安防工程企业资质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精选8篇)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 第1篇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标准
第一条本标准是根据安防行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以行业自律形式实施,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以下称中安协)颁布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体系主要文件之一。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的资质评定。
第二条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分为三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三级为最低级别。
第三条 一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近两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级规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16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300万元的工程。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人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四)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七)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 二级资质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2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近两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二级规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200万元的工程。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人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四)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七)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五条 三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近两年承担过至少1项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上、或至少4项30万元(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项目。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1名,须经过国家造价人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四)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七)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 第2篇
中安协资 [2007] 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从业行为、防范和抵御不法侵害,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安防市场环境,经安防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是指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以下称中安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在安防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并监督企业资质评定,推进企业资质有效运用的活动。
第三条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是指中安协从本行业实际出发,制定资质评定标准和管理办法,认定资质评定机构,培训资质评审人员,按照市场规律运作,运用科学评估方法,对要求确认其资质的安防工程企业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颁发资质证书,发布企业资质信息并予以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 安防工程企业 的资质分为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三级资质为最低级别。企业资质评定实行逐级晋升原则。
第五条成立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资质评价体系的完善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防行业协会(以下称省安协)间的管理与协调。资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由中安协和各省级安防协会的领导组成。中安协成立资质管理中心,负责资质评定机构资格认定和相关人员培训,以及一级资质终评和特许的企业资质评定。
各省安协组织实施二级、三级资质评定和一级资质初评。
第二章 法律责任
第六条中安协是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组织者,负责制定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的管理规 范,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条受中安协委托,省安协依据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的有关规定,受理辖区内安防工程企业的资质评定委托,组织实施资质评定与年审,颁发二级和三级资质证书,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经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认定授权的资质评定机构,依据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的有关规定,对安防工程企业实施资质评定与年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条 资质评定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获得法人授权。
(二)建立适宜的组织机构,配置必要的资源,包括经过专门培训的资质评审员及资质评定管理人员。
(三)有适用的网络数据管理平台。
第九条获得资质证书的安防工程企业,对其提供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正确使用资质证书,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章 资质评定 第十条安防工程企业向企业法人登记所在地的省安协办理资质评定委托,省安协受理委托后交资质评定机构进行评定。资质评定机构可以是省安协建立的内设机构,也可以是省安协委托的中介机构。
若企业所在地尚未建立省级安防行协,可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安防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中介机构,经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予以资格认定后,授权其实施该省域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或由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特许实施该省域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
第十一条办理资质评定委托的安防工程企业,须向受理机构提供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委托书》(含附表),并与受理机构 签订资质评定合同。
第十二条委托资质晋级评定的企业,除向受理机构提供前条所列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符合资质评定标准的说明。
第十三条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的程序是:
(一)评定机构组建评审组,审查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现场调查,编制评定报告,明确评审结论。
(二)评定机构组织专家审定评审组评审结论。
(三)评定机构负责人审核评审结论。
(四)省安协批 准资质评定报告,颁发二级或三级资质证书。
(五)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组织一级资质终评,进行网络公示,批准一级资质终评,颁发一级资质证书。
(六)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在中安协资质评定信息网上发布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信息。
第十四条 新成立的安防工程企业,须在企业运行半年后方可办理资质评定委托。第十五条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正本和副本之分,证书由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统一印制,并 规定证书的填写与编号规则。第十六条获得资质证书的企业,由于改制,或者企业分立、合并后组建的新安防工程企业,应重新评定企业资质。
第十七条破产、倒闭、撤销、歇业的获证企业,颁证机构应注销其资质证书。第十八条安防工程企业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在公众媒体上声明挂失。
第四章 企业资质的年审
第十九条安防工程企业获得资质证书后的监督实行资质年审制。资质证书的有效性依年审合格予以保持。年审周期为 一年。
第二十条资质年审主要是评审获证企业的业绩和变化对保持其资质的影响,检查其在安防工程质量、安全、市场交易等方面的守法绩效。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年审,由省安协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年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 登记注册所在地的省安协办理资质年审委托,填报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年审委托书,提供相关资料。
若企业所在地尚未建立省安协,企业向颁证机构办理年审委托。
(二)省安协组织评审,批准二、三级资质年审报告,或批转一级资质年审终评。
(三)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组织一级资质年审终评,公示后批准一级资质年审终评报告。第二十二条 资质年审合格的,准予保持其已获资质:正本资质证书施以年审合格标识;副本资质证书换发新证书。
年审不合格的予以降级或撤销其资质证书。
第二十三条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在中安协资质评定信息网上发布资质年审信息。
第五章 收费
第二十四条评定安防工程企业资质,是通过市场运作方式进行、向社会公开提供企业信用保证并承担法律责任风险的有偿服务活动。
第二十五条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执行中安协制定的统一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收费项目有受理费、评审费、证书费、信息发布费和年审费。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另立资质评定收费项目。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经证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获证企业,将撤销其资质证书:
(一)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安全防范工程业务的;
(二)将承接的安全防范工程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三)承接的安全防范工程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四)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
(五)转让、租借、变造、涂改资质证书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
第二十八条降低资质等级或撤销、注销资质证书,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构决定,报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备案。
第二十九条 从事资质评定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换岗或终止聘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获证企业在商定的时间内拒绝接受资质年审的,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可办理资质评定委托。第三十一条 企业不按规定交纳资质评定费用的,视同自行中止资质评定委托,所获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第三十二条中安协通过其资质评定信息网发布一级资质终评公示信息、资质评定和年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三条 中安协邀请行业专家,省安协、安防工程企业代表和法律顾问组成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或授权处理关于资质评定的投诉。
第七章 附则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 第3篇
2009年4月17日, 由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主办, 《工程建设与设计》杂志承办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企业发展研讨会在北京国谊宾馆举行, 来自部委及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领导、相关行业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领导、相关行业协会代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企业代表共六十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理事长孟祥恩主持, 市场监管司勘察设计监管处处长陈波做了讲话。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和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公司先后做了发言, 所有到会企业的代表先后即席发言, 会议气氛热烈。大家主要就企业近年的发展、综合资质的取得为企业带来的变化和综合资质应用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
一、综合资质的取得为企业带来了积极的变化
与会代表在发言中一致认为,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出台, 是工程设计行业市场准入制度的重大改革, 对大型设计企业的发展从政策上起到了巨大的促进和扶持作用。企业在获得综合资质后, 业务领域得到拓展、企业信誉度得到很大提升, 为企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成立战略委员会, 以原来的市政行业为核心, 逐步向石油天然气、向公路工程拓展。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借助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打进了民航领域。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院长何平介绍说, 综合资质的获得对公司抵御2008年金融风暴所引发的经济危机起到重要作用。在公司主行业受较大影响的情况下, 公司凭借业务拓展的战略与综合甲级资质的取得, 分散了风险, 仍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合同额中传统项目只占了30%。
大家认为,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突出强调了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促进大型设计企业合理调配人力资源, 提高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表示, 随着新的业务领域的开拓, 必然面临一个专业人员的配置问题, 目前, 公司正在认真考虑如何培养或引进公司新领域专业人才的问题。
与会代表还表示, 目前工程总承包已经在各个企业中成为主体业务, 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对推动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都将产生非常重要的深远影响。
同时, 获得资质的单位对综合资质也有着清醒的认识。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化公司的牛治禄把综合资质比喻成一个特别通行证, 认为这个特别通行证是企业的一个无形资产, 是对企业的技术力量、人力资源、综合实力的一个综合评价。而国家设立综合资质的目的是要组建一个国家队, 要把各行业的领头军组建起来走向国际。因此, 获得综合资质的企业要珍惜我们的荣誉、珍惜我们的无形资产, 不要轻易地去无规律扩展行业, 不要轻易跨行业做一些项目。要有明确的发展战略, 把自己的主业做大做强, 才能保持在这个行业的领头地位, 才能在国际上有一定的竞争力。
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在应用中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
与会代表在发言中提及了许多在综合资质应用中遇到的问题, 也提出了一些改进的建议和意见, 现将大家意见比较集中的几个问题整理摘录如下:
1、综合资质社会认知程度不高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副总裁许首珽谈到, 由于综合资质的设立不过只有2年时间, 还是一项新生的事物, 因此社会认知度还不高。一些行业和地方的主管人员对于综合资质的意义和适用范围不甚了解, 在应用中遇到一些障碍。公司参与一些项目投标报名或资格预审, 在出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时候, 对方往往不知道或者知道有这个资质但不清楚具有该资质能够干什么, 导致投标的过程中有时需要不断向业主或招标代理进行解释工作, 效果还不够好, 有些项目, 业主在企业提供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后, 还要求企业另外提供专业或专项资质。希望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与相关行业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沟通, 并利用媒体加大综合资质的宣传力度。
东北电力设计院张建华感到认知度不高是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他说:“我们感觉这种宣传已经迫在眉睫。一个是对内我们自己要宣传, 我们自己要知道这个综合资质是干什么, 更重要的是对外宣传。有很多企业, 他们对我们建设部的有些文件不是很了解, 甚至不关心, 我们耗费很大的精力解释, 最后他们还很将信将疑的。所以, 呼吁领导部门, 能够在各种会议、以及部的网站和报纸等媒体上能够把现行的资质标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登载一下。帮助我们宣传, 使综合资质能够尽快地在市场上得到认可。”
同时, 代表们也认为综合资质是新生事物, 市场还需要时间了解。
2、希望真正打破行业壁垒
由于利益关系问题, 一些行业在政策上制定限制性规定, 比如对进入的企业设置不合理的门槛, 企业虽然具有了综合资质, 仍然无法开展工作, 不利于形成开放、统一、有序的市场竞争。
中航院沈顺高指出:目前市场上行业壁垒、行业保护的现象还非常普遍, 虽然拿到综合资质, 但想扩展业务, 进入其他行业市场, 困难还很多。希望通过主管部门与相关行业进行沟通, 打破这种壁垒。
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李明璋在发言中表示, 目前已获得综合设计资质企业, 前身大多为行业龙头设计公司, 原来凭借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承接并完成了许多行业内的大型成套的工程建设项目, 这些大型成套工程均包括职工生活区的市政建设、公路、铁路、桥隧工程建设等大型项目, 且技术标准是按照相关行业标准执行的, 这些项目的完成为公司的专业设计人员积累了丰富的各行业工程设计经验。综合设计资质获得后, 这些公司通过进一步引进专业人才, 纷纷向关联行业进军。但由于这些行业壁垒较严重, 进入该行业只有综合设计资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远远不够的, 还需要企业有这些行业内的业绩, 并作为投标资格预审的必要条件, 如企业有其它行业的相关道路、公路、铁路等工程业绩通常不予认可。
同时, 大家也认识到, 行业壁垒在一定意义上讲是技术性的壁垒, 需要企业具有过硬的技术能力和水平, 为此企业必须扎扎实实练好内功。
3、总承包的问题
目前国内大部分工程总承包是以施工总承包的方式开展, 对以设计为主的工程总承包认知不足, 无论资质要求、评分标准上也是偏重施工总承包的方式。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代表孟琳谈到, 根据规定取得综合资质以后, 只要具备了一定的数量项目管理人员, 综合资质企业就可以取得相应专业施工一级总承包资质。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 仍然要求相关的总承包业绩。
4、不合理的地方政策问题
代表们提出, 取消了资质的年检后, 为加强对资质使用的监管, 一些地方在工程属地备案中加入地方性规定, 各省市纷纷出台工程属地备案管理。由于工程属地备案属于地方管理, 政策随意性较强, 给企业异地承揽工程带来了不便。
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化公司的牛治禄反映:现在不仅仅是地方的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备案, 甚至有些大型的集团企业, 做自己的项目, 也要求设计单位备案。现在无论是建设部门备案还是市场准入, 五花八门, 各有各的要求。
另外, 某些地方强制性要求外地企业购买高额的设计保险有的甚至比整个设计费还要高;某些地方强制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成立分公司或加入当地学会等。
代表建议统一建立工程属地备案管理规范, 并对地方备案管理、设计保险等工作进行政策指导, 希望从政策上予以解决。
5、综合资质的管理方面问题
大家还非常关心综合企业资质的管理问题, 大家想到了五年以后怎么办, 希望尽早地出台一些这种规定, 希望了解综合资质到期以后如何考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王世豪认为:对五年以后, 资质的核查, 标准要早出。还有的说, 现在有了综合资质以后, 希望再出台一些管理上的细则、配套政策。
6、相互交流的问题
与会代表一致表示综合资质是一个新事物, 希望建立一个交流平台, 通过这个平台交流反映遇到的问题, 给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做到上情下达和横向沟通, 以促进综合资质的健康发展。代表认为本次会议的形式很好, 希望会后能将会议主要情况向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最后, 陈波处长做了讲话, 他首先针对与会代表提出的综合资质管理问题、如何开拓国际市场和加强品牌建设等做了详细说明, 并介绍了勘察设计监管工作重点。陈波处长讲话既有针对性, 又有指导意义, 受到大家热烈欢迎。
外资安防企业中国市场发展策略 第4篇
目前,进入中国安防市场的外资企业(包括港台)及品牌已超过200家,可以说外资安防企业已经成为中国安防行业的重要发展力量,并且在国内高端安防市场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但限于中国安防市场的环境及阶段性特点,大量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发展并不顺利,甚至并未达到预期的发展目标,因而,如何进一步审视自身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梳理与优化中国地区的市场发展策略,不仅是众多已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企业需要思考的问题,也是更多准备进入中国市场,分享中国市场发展红利的外资企业必须思考和高度重视的问题。
外资安防企业的中国发展历程
回顾众多外资企业进入中国的历史与历程,大量外资企业不仅是中国安防市场发展的重要受益者,而且也在某些程度上成了中国安防行业发展与成熟的重要促进者。
实际上,数量众多的外资企业进入中国的历程,是渐进的、阶段性的。就早期而言,中国的安防市场并不成熟,且由于当时我国经济发展的水平限制,市场对于安防产品的需求并不旺盛。在这个阶段,外资安防企业在中国的发展方式,更多采取订单式的生产,即利用中国地区相对低廉的生产加工成本,通过外包式的订单需求,在中国地区谋求发展之路。此外,在这个阶段,外资企业在中国外包生产的产品,一般也是技术含量相对较低产品。
随着外资企业对于中国市场的逐步了解,以及中国市场的快速发展,外资企业开始在中国地区进行相关产品的销售和品牌建设。在进一步了解中国市场的基础上,开始从生产向销售迈进。再往后,基本上就是外资企业的大举进入,这一阶段不仅外资企业开始高度重视中国市场,一些外资企业也开始将自身的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布局在中国,使其成为全球产业链中的一环。此外,随着中国市场安防需求的进一步增长与不断成熟,一些国际知名的安防品牌已经可以在中国进行系统级的产品销售,并在一些领域成了行业的重要参与者。但尽管如此,限于中国国家安全、行业安全和产业政策,以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在很多领域和区域,外资企业的产品依然受到严格禁止或诸多限制,这也正是当下众多外资企业在中国地区面临的最大压力和制约。
通过对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安防市场的历程回顾,又同样可从一个侧面了解中国安防企业的成长和进步。正如前文所述,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发展,也从很多角度促进了中国安防企业的成熟和进步。实际上,当下很多国内安防企业,很多就是早期为外资企业提供订单生产的企业,这些企业正是在与外资企业的合作和配合中,逐步学习、逐步成长起来的。因而,外资企业在进入中国的过程中,从技术的促进、人才的培养、经营模式的传承等诸多方面,促进了我国安防产业的快速发展与进步,其历史贡献不容忽视。
外资安防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方式与模式
由于外资安防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深度不同,因此其进入中国市场的方式与模式也不尽相同。一般包括外包生产、产品销售、合资经营、独资生产等几种模式。
外包生产,即传统的通过订单生产的模式,在中国进行生产采购。不过,随着中国劳动力成本的不断上升,以及中国市场的快速发展,这种模式已从传统的主流模式逐步淡出,这也跟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利用过往代工过程中的技术学习和技术积累,推出自有品牌,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的业务模式转型不谋而合。
产品销售,即通过自身或代理商的渠道,在中国地区进行相关产品的销售。由于中国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各类安防需求的不断增加,外资的安防企业依托其自有品牌、自身的产品,在中国地区进行相应的销售。而在销售的过程中,一方面通过自有的渠道进行,而另一方面,则更多通过各地的渠道商、代理商进行相应的销售。
另外,随着外资企业对中国市场的愈发重视,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开始了在中国地区的“本土化”进程,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开始大量在中国地区投资,或与中方合作伙伴一同合资运营,或是在中国地区进行独资生产,甚至有些外资安防企业已将其生产基地或研发中心设在中国,依托其全球战略,全面推进中国地区的布局与发展。
外资安防企业本土化运营方式与策略
无论从中国区域客户需求的角度出发,还是从中国市场长期发展的角度出发,“本土化”都应该是外资安防企业赢取、维持中国地区市场地位的必由之路,市场需要、经营需要,“本土化”也将为外资安防企业获取更大的市场发展空间,甚至可以帮助外资企业,克服部分行业、部分区域的行业监管。
在“本土化”扩张方面,研发是最容易实施的方式,也是诸多外资大牌安防企业发挥中国资源优势的重要手段。通过建立中国地区的研发中心,成为全球研发体系的一部分,充分利用中国地区的人才成本优势。而且,利用研发中心的建设,逐步与科研机构、大学、政府部门建立日常的合作与沟通,逐步建立行业影响力和人脉资源等,进而逐步扩展中国区的业务范围。
而最需要高度关注的“本土化”,也可称为生产与营销的“本土化”。在生产方面,外资企业“本土化”的策略,可以表现在诸多方面。例如:充分利用中国地区的成本优势,通过订单生产的方式,利用中国地区的外部生产资源;建立中国地区的生产基地,将中国地区业务融入自身的全球产业链中;与中国地区的相关企业合作,进行品牌输出式的合资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本土化的扩展。
在营销方面,外资企业同时可以充分利用渠道的力量。一方面,可充分与中国地区的分销商合作,加强中国地区“本土化”的销售,利用深谙中国地区市场运作规则的分销商体系,推进中国地区的产品推广与销售。另一方面,加强中国地区的品牌推广与建设。随着行业的逐步成熟,市场品牌认知度逐步提升,品牌对于重大项目的支持和影响愈发重要,因而,也需高度关注品牌的建设工作。
外资安防企业在国内安防市场的发展趋势
通过对外资安防企业在中国发展历程与模式的回顾,以及对于中国安防市场中长期发展的判断,笔者认为未来外资安防企业在国内安防市场的发展将呈现出如下趋势:
首先,“本土化”是外资安防企业的必由之路。无论从市场,还是从成本等诸多方面考量,外资安防企业的“本土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剧。毕竟安防行业,在诸多领域涉及到国家、产业甚至企业的安全,受到相关部门的多方制约与监管,而“本土化”不仅有助于外资安防企业更加贴近中国市场,进而有效利用中国相关资源,更为重要的是,同样有助于其克服一些行业的监管与瓶颈,获取更大的发展空间。
其次,“品牌化”是外资安防企业未来的重点投入方向。目前,中国的安防行业发展愈发规范化,重要客户也对产品、系统、服务的性能和品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随着众多中国企业的崛起和外资企业的进入,市场竞争也变得愈发激烈,甚至呈现出同质化的竞争态势。在这样的局面下,外资安防企业通过自身品牌的建设,可有效加强客户的关注与感受,更好地突出自身的行业竞争优势,对市场扩展也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再次,“系统化、服务化”是外资安防企业赢得市场的关键因素。外资企业的优势在于其行业的长期积累和技术的相对领先。而为应对市场需求的变化,突出自身系统集成能力与客户服务能力,也将是外资安防企业赢得市场的重要手段。而且,行业的中高端客户,也正呈现出系统化需求和优质服务的需求趋势。因而,外资安防企业要赢得中国市场,有必要在服务客户方面,在行业系统解决方案方面,加强资源的倾斜,以充分体现自身的价值和优势。
最后,“联盟化”也是外资安防企业实现突破的有效手段。一方面,安防行业的需求,尤其是中高端的需求,愈发呈现出系统化、复杂化的趋势;另一方面,外资企业和本土企业也各具优势,相互之间也存在合作共赢的可能。因此,“联盟化”不仅是本土企业的重要选择之一,也将是外资安防企业的重要选择之一。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 第5篇
中安协资[2006] 5号
一、制定资质评定信息报告制度,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统一发布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提供安防工程企业资质信用保证。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安防行业协会(下称省安协)指定一名信息报告员,向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报告本机构实施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的信息。
信息报告员应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方面的知识,熟练使用网络信息平台。
信息报告员要切实做好本职工作,确保报告的证书信息内容(如证书编号、企业名称等)准确,证书管理信息不漏报、不重报。
省安协填写信息报告员推荐表(附表一),报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备案。
三、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设信息报告员,统计发布一级资质评定信息和一级资质证书换发信息。
四、采用月报制。每月5日前,信息报告员统计本协会在上个月(前月25日至上月24日)实施资质评定和监管(包括新颁、年审、换发、撤销证书)的信息,填制资质评定信息报表(附表二)和资质证书换发信息报表(附表三),经行协负责人审批后报中安协网站发布。
中安协网址是:
附表一:信息报告员推荐表(点击下载)附表二: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信息报表(点击下载)附表三: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发信息报表(点击下载)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信息报表》
填 报 说 明
1、“序号”:与统计内容呼应一致。
2、“属性”:指证书是新颁、年审,还是收回。
收回只包括撤销和注销,而不包括换发证书时换回来的证书。
3、“证书编号”、“企业名称”、“资质等级”:与证书上的内容一致。
4、“备注”:
新颁属性的(含晋级),备注栏不填;
年审属性的,备注栏填年审,并注明是否换证; 收回属性的,备注栏填注销或撤销。
5、“信息报告员”和“审批”处须有各自的姓名,网上报告时视为签署。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 第6篇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新疆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防范和抵御不法侵害,保护行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安防从业环境,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5号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章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是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新安协),从本行业的实际出发,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对申请资质等级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企业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并发给资质等级证书的活动。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等级管理,是指新安协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资质等级评定工作,开展资质等级评定监督,推进资质等级有效运用的活动。第二章 资质等级评定的组织
第三条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初评与终评相结合的评定方式。
第四条 各州、市、地安防协会或新安协办事机构或新安协派人负责组织本地理事单位和会员单位代表,以及相关专家组成资质等级评审组,对本地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进行初评。
新安协负责组织各地安防协会办事机构、理事单位和会员单位代表以及相关专家组成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对全自治区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进行终评。
第五条 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成单数,且分别不少于3人、5人和7人。其中,评审组长和评委会主任由已具有资质等级,且不参加当年晋级的会员单位负责人担任。评审组和评委会其他组成人员从自治区安防协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六条 评审组和评委会在每次资质等级评审工作开始前产生,仅对本次评审工作负责。
第三章 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第七条 资质等级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三级为最低级别。资质等级实行逐级晋升原则。
第八条 申领一级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二)获二级资质两年以上,近一年内承担过5项以上经检测、验收合格的二级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且近两年安全防范工程总量在1000万元以上。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技术人员须经自治区安防协会培训,(或新安协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技术人员设计、施工和维护能力强,并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能严守工程相关秘密。
(四)设计手段先进,企业内部注重信息化应用。施工机械设备先进、成套,工程勘察、调试和检测仪器设备齐全。
(五)工作场地使用面积
300平方米以上,能满足单位机构设置和业务需要,工作场所布局合理、整洁有序。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承建的工程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证措施,无违法违规行为,用户满意程度高,信誉良好。
(七)企业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以社保部门的有效证明为依据)
(八)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员工能严守工程相关秘密。
第九条 申领二级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二)获三级资质两年以上,一年内承担过3 项以上经检测、验收合格的三级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且近两年安全防范工程总量在600 万元以上。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2人,技术人员须经新安协培训,(或新安协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技术人员设计、施工和维护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研发能力,能严守工程相关秘密。
(四)设计手段先进,企业内部注重信息化应用。施工机械设备先进成套,具备工程勘察、调试和检测设备。
(五)工作场地使用面积
200平方米以上,能满足单位机构设置和业务的需要,工作场所布局合理、整洁有序。
(六)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良好。承建的工程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证措施,无违法违规行为,用户满意程度较高,信誉良好。
(七)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八)企业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以社保部门的有效证明为依据)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条 申领三级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技术人员须经新安协培训,(或新安协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技术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防范专业设计施工能力,并能严守工程有关机密。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均无犯罪记录。
(三)具有必要的设计工具,具有成套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常用的工程勘察、系统调试和检测仪器。
(四)工作场地使用面积不小于
100平方米。具有单独的设计、施工准备等用房。工作场所整洁有序。
(五)建立必要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售后服务及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七)企业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以社保部门的有效证明为依据)
(八)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章 资质等级的申领
第十一条 资质等级申请、评定程序:
(一)申请企业通过新安协网站填写递交申请,书面申报材料送所在州、市、地安防协会或办事机构或直接报新安协秘书处。申请企业首次申请资质等级时,不得申请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
(二)各地评审组应集中完成对申请企业的初评,并将通过初评的企业申报材料及初评意见报新安协秘书处。
(三)秘书处应组织“评委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定工作,经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由新安协向社会公布,并发给资质等级证书;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理由。
(四)资质等级晋级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定程序与新申请资质等级证书评定程序基本相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业务:
(一)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有侵犯财产、危害国家安全、有组织犯罪等违法犯罪记录的;
(三)其它不宜从事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的人员。
第十三条 申请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或资质等级晋级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新疆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级资质评定需要);
(四)固定资产清单、单位财务《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营业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设计施工器材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五)企业从业人员登记表,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有);
(六)企业从业人员身份证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新安协培训合格证书(或新安协认定机构的培训证书);企业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以社保部门的有效证明为依据)
(七)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质量管理制度;
(九)企业简介(1000
字内)。
申请材料原件经各地安防协会或新安协(办事机构)受理核对无误后,退回企业。
第十四条 申请单位应如实填报申请书,按要求提供详细材料和有关证明。提供材料不完备的,退回补充。申请单位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定资格。
第十五条 持证企业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视情降低资质等级或取消资质等级证书:
(一)不符合资质等级相应等级条件的。
(二)安全防范工程企业缺乏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或虽有制度,但未落实的。
(三)企业在经营中有严重违规行为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企业不良行为累积记分超标的。
第十六条 资质等级评定实行企业不良行为累积记分制度。协会接受社会各界对资质等级企业不良行为的投诉和举报,经新安协调查核实后,予以记分。不良行为累积记分超标的,视情降低资质等级或取消资质等级证书。
第十七条 资质等级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相应费用。
第五章 企业资质的年审
第十八条 安防工程企业获得资质证书后的监督实行资质年审制度。资质证书的有效性依年审合格予以保持。年审周期是一年,不按时参加年审的将采取不良行为累积记分并交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未参加年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九条 资质年审主要是评审获证企业的业绩和变化对资质证书有效性的影响,检查其在安防工程质量、安全、市场交易等方面的守法绩效。
资质年审合格的准予保持其资质证书:不合格的予以降级或撤销其资质证书。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年审,由新安协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年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登记注册所在地的新安协办事机构办理资质年审委托或直接向新安协申请年审,填报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年审委托书,提供相关资料。
(二)新安协组织评审,审批年审报告,在资质上施加年审标识。
第二十一条 企业资质年审不合格,应降低其资质等级,达不到三级资质标准的,撤销其资质证书。
第二十二条 新安协在协会网站、报刊等媒体发布资质证书的年审信息。
第六章 资质等级的运用
第二十三条 新安协应积极开展宣传活动,争取自治区内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协会及工程建设单位的认可,促使我区安防资质等级得到广泛应用。
第二十四条 新安协以互联网网站的方式向社会提供已经颁发的或认可的自治区内外安防资质等级情况,接受公众查询。
第二十五条 在新疆境内承担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的本自治区企业应持有新安协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
经新安协审核同意,外省、市安防工程企业持与我区条件接近标准的安防协会评定的资质等级证书,我区予以认可,并施加认可标识。同时还应向新安协提交以下文件:
(一)设计施工企业所在地省级安防协会颁发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资质等级证书。
(二)安全防范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及售后服务措施。
(三)设计施工企业给驻疆负责人的授权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驻疆固定办公场地(住所)的有效证明。
(四)驻疆负责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驻疆负责人员登记表。
第二十六条 资质等级与承接安全防范工程的等级相对应,原则上不得越级承接安全防范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的等级划分执行《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标准。第二十七条 安全防范工程招标前,安防工程投标单位应主动提交安防工程资质等级证书。
第七章 资质等级评定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评审组和评委会在自治区安防协会的指导下,依照本《办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公平、公正、独立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九条 评审工作实行实名制。评审组和评委会所有成员的投票均以署名方式记录在案,但不对外公开。
第三十条 评审组和评委会成员应热心行业公益事业,办事廉洁公道,熟悉行业情况。协会及办事机构应对评审组和评委会成员实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协会专家库管理。
第三十一条 评定结果实行公示制。协会网站开设资质等级评定专栏,接受申请企业、会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中的企业不良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资质等级评定工作流程等由新安协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试行,待适当时候修正后正式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 第7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认定(以下称资质认定)工作,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市场秩序,保障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项目质量,促进企业能力的不断提高,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是指从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维护等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以下称中国安防协会)依据本管理办法和资质等级认定条件对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企业的综合能力和水平所进行的评价和认定。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四条 中国安防协会设立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工作委员会(以下称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管理资质认定工作,对资质认定结果进行审定。
第五条 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工作委员会下设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工作办公室(以下称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办)作为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资质认定工作。
第六条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审机构(以下称评审机构)负责在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办认定的范围内开展资质评审工作,包括对资质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及与资质等级认定条件的符合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审核,并出具评审报告。
评审机构及评审人员的管理办法由中国安防协会另行制定发布。
第七条 为确保评审机构的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并提升评审工作质量,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办可委托监审机构对评审机构的现场评审过程进行监审,并出具监审报告。
第三章 资质设定
第八条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以下称安防资质)是对企业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综合能力和水平的客观评价,安防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五个等级,其中特级最高。
安防资质等级认定条件由中国安防协会另行制定发布。
第四章 资质申请与认定
第九条 凡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企业,可根据中国安防协会发布的资质等级认定条件和自身能力水平情况,自愿申请相应级别的资质认定。
第十条 资质认定根据评审与审定分离的原则,按照先由评审机构评审,再由中国安防协会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申请资质认定的企业(以下称申请企业)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二)能够提供与资质等级认定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三)承诺并遵守行业公约,并认同本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资质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请企业通过中国安防协会资质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
(二)接收申报材料后,由评审机构组织实施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其中,特级、一级安防资质的现场评审,应由监审机构进行监审并出具监审报告。(三)评审机构在出具同意意见的评审报告后,将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和评审报告提交至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办。(四)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办审查申报材料和评审报告,并组织召开资质评审会。对通过评审会的申报企业,由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办录入协会网站证书查询系统。
(五)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办将资质评审会结果报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工作委员会审定,并向通过审定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
第五章 资质证书管理
第十三条 资质证书有效期一年,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四条 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期满前,持证企业应按时完成换证申报认定,未按时完成换证申报认定的企业,其资质证书视为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持证企业资质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发生后30日内,向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办或原评审机构提交资质证书变更申请材料,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办核实无误后,换发资质证书。
第十六条 持证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应按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办要求发布遗失声明后,向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办或原评审机构提交资质证书遗失补发申请,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办核实无误后,补发资质证书。
第六章 监督管理及投诉、申诉和罚则
第十七条 资质认定工作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管,接受企业、用户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八条 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办可通过抽查及其他可行方式对评审机构的评审活动、监审机构的监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进行核查。
第十九条 申请企业对中国安防协会的资质认定工作过程或认定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上级部门申诉。申请企业对评审机构、监审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过程或评审机构的评审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办投诉。第二十条 申请企业或持证企业在资质新申报、换证申报、提交数据信息及资质证书变更等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不配合执行本管理办法等行为的,或存在涂改、伪造、租用、借用资质证书等行为的,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办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受理,或降级、暂停和撤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第二十一条 评审机构及评审人员在评审活动中,监审机构及监审人员在监审活动中存在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索贿受贿、弄虚作假及侵害申请企业合法权益等行为的,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办可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暂停、降低和撤销评审或监审资格等处罚。
第七章 附则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 第8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总承包,等级标准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工程的施工。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3000米及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一级标准及以下公路、单跨跨度<100米的桥梁、长度<1000米的隧道工程的施工。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二级标准及以下公路、单座桥长<500米、单跨跨度<40米的桥梁工程的施工。本文将依次解说各个等级标准。
一、特级资质标准
一是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二是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三是企业近3年年平均公路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四是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二、一级资质标准
(一) 企业近l0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3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 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100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高级路面4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米或单跨跨度≥100米的公路特大桥6座以上;
4.完成过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公路工程3个以上。
(二) 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5年以上从事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 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 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其中具有公路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0人, 其中具有公路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0人。企业具有的本专业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
(三) 企业注册资本金6000万元以上, 企业净资产8000万元以上。
(四) 企业近3年最高年公路工程结算收入4亿元以上。
(五)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二级资质标准
(一) 企业近l0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3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 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二级以上公路路基150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高级、次高级路面2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100米, 或单跨跨度>40米的公路大桥4座以上;
4.完成过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公路工程3项以上。
(二) 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有10年以上从事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80人, 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2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 具有公路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具有公路工程系列中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人。企业具有的本专业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l0人。
(三) 企业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以上, 企业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四) 企业近3年最高年公路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五)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并至少具有:12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 6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设备1台, 300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2台;摊铺宽度8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120千瓦以上平地机3台;1立方米以上挖掘机3台;100千瓦以上推土机3台;各型压路机10台 (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4台, 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2台) ;扭矩200千牛·米以上钻机1台;80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1套;50吨以上吊车1台;水泥混凝土泵车2台;隧道凿岩台车1台, 水泥混凝土喷射泵2台, 压浆设备1台。
四、三级资质标准
(一) 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3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 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二级以上公路路基80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高级、次高级路面1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30米, 或单跨跨度>20米的公路中桥4座以上;
4.完成过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公路工程。
(二) 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0人, 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其中具有公路工程系列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企业具有的本专业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三) 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 企业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
(四) 企业近3年最高年公路工程结算收入5000万元以上。
(五)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并至少具有:6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 4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摊铺宽度4.5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120千瓦以上平地机2台;0.8立方米以上挖掘机2台;100千瓦以上推土机2台;各型压路机5台 (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2台, 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1台) ;30吨以上吊车1台。
五、承包工程范围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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