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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71

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范文第1篇

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一、废止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二、废止1979年11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范文第2篇

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0年12月7日第17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如下:

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1986-09-25 (86)财税地字第008号

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废止;第二十四条“税务机关审核”的内容废止

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

1987-03-23 (87)财税地字第003号

第四条、第五条失效

3、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煤炭工业部所属防排水抢救站征免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1987-05-29 (87)财税地字第007号

一、对防排水抢救站使用的房产和车辆,凡产权属于煤炭工业部所有并专门用于 抢险救灾工作的,免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二、产权属于代管单位或改变房产、车辆使用性质的,仍要照章征收房产税和车 船使用税。”上述条款中有关车船使用税的表述失效

4、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前书立、领受的凭证贴花问题的规定

1988-10-13 (88)国税地字第13号

第二条被国税发[1994]25号修改

5、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1988-12-12 (88)国税地字第25号

1 第二十条被国税函[2007]629号废止

6、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核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若干规定

1989-01-25 (89)国税地字第7号

第三条失效

7、 国家税务局对《关于请求再次明确电力行业土地使用税征免范围问题的函》的复函

1989-05-21 (89)国税地字第44号

第三条废止

8、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军队系统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1989-08-14 (89)国税地字第83号

第七条失效

9、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单位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1989-08-19 (89)国税地字第88号

第四条失效

10、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1989-08-23 (89)国税地字第89号

第二条中煤炭企业的塌陷地在未利用之前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废止。第三条“煤炭企业的报废矿井占地,经煤炭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可以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和第六条“煤炭企业依照上述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确实仍有困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的规定废止。

11、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1989-11-10 (89)国税地字第119号

第二条部分内容:“凡是生产经营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废止

12、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1989-11-13 (89)国税地字第123号

第二条废止

13、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1989-12-21 (89)国税地字第140号

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废止;第十条、第十二条中“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

2 批”的内容失效

14、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恢复征收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1990-04-24 国税函发[1990]434号

一、对1990年以前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凡已经免征房产税、车船使用税三年的,应按规定恢复征税;对已经办理免税手续,但免征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还不满三年的 ,可以继续免税到满三年为止。

二、对1990年1月1日以后,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不再享受三年免税照顾,应照章征收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上述条款中有关车船使用税的表述全部失效

15、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

1991-09-18 国税发[1991]155号

第十一条被财税[2006]162号废止

16、 国家税务局关于林业系统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1991-11-01 国税函发[1991]1404号

第二条失效

17、 国家税务局关于工会服务型事业单位免征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复函

1992-10-10 国税函发[1992]1440号

“经研究决定,对由主管工会拨付或差额补贴工会经费的全额预算或差额预算单位,可以比照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办理,即:对这些单位自用的房产、车船、土地,免征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上述规定中有关车船使用税的表述失效

1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批复

1993-11-08 国税函发[1993]368号

第二款废止

1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更正通知

1994-03-22 国税发[1994]084号

第三条失效

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团体或个人在我国从事文艺及体育演出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1994-04-21 国税发[1994]106号

第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三条第二款,第四条失效

3

2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

1994-05-07 国税发[1994]122号

第一条失效

2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格审核退税凭证的通知

1994-06-27 国税发[1994]146号

第三条、第四条失效

2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1994-07-04 国税发[1994]156号

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废止

2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

1994-08-19 国税发[1994]186号

第四条废止

2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征收管理的通知

1995-06-26 国税发[1995]122号

第三条废止

2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1996-09-17 国税函[1996]602号

第六条失效

2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

1996-11-08 国税发[1996]199号

第二条

(二)所附举例说明废止

2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1996-12-31 国税函[1996]743号

第一条废止

2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达信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1997-06-24 国税函[1997]380号

4 第一条、第二条失效

3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1997-06-27 国税函[1997]385号

第三条废止

3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金融机构有关税收业务问题的通知

1997-07-25 国税发[1997]123号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失效

3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1997-09-05 国税函[1997]505号

第三条已被财税[2006]162号废止

33、 国家税务总局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规范出口贸易和退税程序防范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通知

1998-06-09 国税发[1998]84号

第二条第一款废止

3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雇员的境外保险费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1998-06-26 国税发[1998]101号

第一条失效,第二条废止

3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卷烟税收管理的通知

1998-08-31 国税发[1998]123号

第四条废止

3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分配的投资者收益和个人人寿保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1998-09-16 国税函[1998]546号

第一条失效

3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来华参展后销售展品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1999-04-26 国税函[1999]207号

第一条中“6%”废止,第二条废止

5

3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猪生产流通过程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1999-06-09 国税发[1999]113号

第四条失效

3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1999-11-11 国税函[1999]738号

第三款关于扣缴地点的规定失效

4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税收管理严防骗税案件发生的通知

1999-12-06 国税发[1999]228号

第四条废止

4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1999-12-21 国税发[1999]242号

第一条“从事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第二条失效

4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

2000-06-16 国税函[2000]466号

第二条失效,第三条部分有效,后营房[2004]1258号对第三条做出了补充规定

4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2000-08-23 国税发[2000]149号

第三条废止

4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

2000-08-30 国税发[2000]153号

第六条失效

4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通知

2001-03-23 国税函[2001]220号

第三条、第五条失效

4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

2001-04-05 国税函[2001]248号

第一条“拖拉机底盘属于农机零部件,不属于农机产品,因此,拖拉机底盘也应按17%的

6 税率征收增值税”的规定废止

4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2001-10-18 国税函[2001]762号

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失效

4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

2002-02-09 国税函[2002]146号

第二条失效

4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

2002-04-23 国税发[2002]32号

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失效

5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

2002-07-12 国税函[2002]629号

第一条失效

5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2-08-26 国税发[2002]109号

第一条废止

5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性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2002-09-28 国税发[2002]128号

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第七条涉及所得税部分失效;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失效

5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

2002-09-29 国税发[2002]123号

第八条废止

5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2003-02-14 国税发[2003]17号

第一条废止

5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系统深化用工薪酬制度改革有关个人所得税问

7 题的通知

2003-03-26 国税函[2003]330号

第二款第一项"住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条款废止

5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创业投资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2003-06-04 国税发[2003]61号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句失效

5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2003-07-15 国税发[2003]89号

第二条第四款中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废止

5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3-09-01 国税函[2003]995号

第三条废止

5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2003-10-17 国税发[2003]121号

附件1第三条、第七条、第十四条废止,附件2《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第五条废止

6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公司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2003-10-27 国税函[2003]1193号

第四条废止

6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12-30 国税函[2003]1392号

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失效

6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

2004-01-20 国税发[2004]13号

第一条失效

6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8 2004-01-21 国税函[2004]128号

第一段、第一条至第三条中的“废旧物资发票”内容废止;附件1《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办法》第三条废止;附件2《废旧物资发票稽核办法》失效

6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01-30 国税函[2004]150号

第二条被财税[2004]170号废止

6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改制后有关税务问题的通知

2004-06-11 国税函[2004]852号

第四条失效

6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

2004-06-25 国税发[2004]80号

第一条至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失效

6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004-06-30 国税函[2004]862号

第二条失效

6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2004-07-08 国税发[2004]88号

第三条废止;第四条第一款“按照征收”“所得税”“其所得税通知”“在代开票征收”“所得税征收率”“省级标准”失效;第十条第一款删除“(固定资产除外)”字样、第三款失效

6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03年12月31日前出口货物累计欠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07-20 国税函[2004]905号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失效

7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

2005-01-21 国税发[2005]8号

附件《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表样》失效

9 7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5-03-01 国税发[2005]20号

附件2失效

7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纳税申报地点问题的通知

2005-04-04 国税发[2005]52号

第一条废止

7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账外经营部分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

2005-08-03 国税函[2005]763号

第二段废止

7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5-08-03 国税发[2005]129号

“附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条件”废止

7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10-21 国税发[2005]173号

第三条废止

7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6-03-31 国税发[2006]49号

第二条第二款废止

7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09-14 国税发[2006]144号

第二条

(二)中“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废止

7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6-11-06 国税发[2006]162号

附件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失效

7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港口设施保安费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10 2007-02-26 国税发[2007]20号

第三段“对港口保安费”“同时并入扣除”失效

8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

2007-04-06 国税函[2007]403号

第四条第二款、第十四条废止

8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恢复征税的通知

2007-08-01 国税发[2007]94号

“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被《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废止

8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03-14 国税函[2008]236号

附件

1、附件

3、附件4废止

8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2008-04-07 国税函[2008]299号

第二条废止

8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8-12-15 国税发[2008]117号

第五条废止

8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9-02-24 国税函[2009]83号

第一条废止

8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二议定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01-05 国税函[2010]9号

第四条第二款,第十四条废止

8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01-26

11 国税函[2010]39号

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范文第3篇

劳动教养制度的概念

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前苏联引进,世界上中国独有的制度,是指行为人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尚不够刑事处罚,或行为人犯罪,但犯罪情节较轻微不够或不需刑事处罚的,收容于劳动教养场所,实行强制性教育的一种措施。

劳动教养制度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和宪法对人权保护的日益重视,劳动教养显然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并在多个方面都明显滞后于时代的要求,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劳动教养审批权的行使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我国立法机关和国务院批准、颁布的有关劳动教养的法律、法规从未明确授权参与劳教管理工作的具体部门可以行使劳动教养领导机构的职权,因而按照现有的劳动教养法律、法规,此种做法也是欠妥的。

劳动教养的执法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正是由于劳动教养在程序规定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使得公安部门在适用劳动教养和劳教机关在执行劳动教养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程度上的随意性。劳动教养 机关在审批和执行劳动教养过程中缺乏统一的标准,难以对案件作出公平、公正的处理。

劳动教养的期限过长且无具体的适用标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第3条规定,劳动教养的期限为1至3年,必要时得延长4年。与刑罚中自由刑的期限相比,劳教期限的起点要比自由刑的起点高,其最高期限也比管制、拘役的最高期限长,甚至高于对轻罪适用的有期徒刑。

对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对于劳动教养的出路,学术界大致有三类不同的主张:一是保留并强化,二是废除,三是改革。从近几年的讨论情况看,绝大多数人倾向第三种观点,笔者也不例外。现就几个主要方面的讨论作一粗略考察,并谈谈自己的一点看法。

应适当限制勞动教养的严厉程度及期限

从现行立法规定来看,劳动教养的期限为1至3年,必要时得延长1年。与刑法中的管制和短期自由刑相比,在严厉程度上有过之而无不及,这显然是违反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实践中往往会导致种种反常现象。改革后的劳动教养制度应从根本上有别于刑罚,降低其严厉程度,从期限上应予以缩短,并考虑设定为3个月以上1年以下。

应准确界定劳动教养的适用范围

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的要求,应当通过修订现行劳动教养的法规或者在将来制订专门的《劳动教养法》时,取消适用范围上的地域限制,规定把劳动教养普遍适用于全国城乡,适用于每一个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中国公民,以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劳动教养的程序设置应当司法化

现行劳动教养法规在程序规定方面相当缺乏,应通过适当的简易司法程序,决定是否对行为人实行劳动教养。公安部门的治安机关负责对有稍微违法犯罪行为的治安案件进行调查,认为需要收容劳教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们对劳动教养制度的批评绝不意味着要彻底否定其过去,而是为了更好地面向未来。中国目前不仅在国家法制的目标上从过去的单一看重社会保护转变到更多地关注人权保障,而且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公正观也在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的变革势所必然。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法学院)

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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