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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莲生三十二2025-09-171

大学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文第1篇

一、分会干部例会由团总支或学生会主持召开。

二、要求参会人员:团总支副书记、主席,学生会各分管副主席,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

三、例会定为每月首个星期日晚六点二十在2-211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临时会议,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四、例会主要任务:

1、通报团总支及学生会有关议决、决定;

2、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进行前期工作总结;

3、制定近期工作计划,听取各部门意见,对主要活动进行统一安排部署。

五、例会基本要求:

1、例会到会情况由组织部进行严格考勤。

2、要求出席例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例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人员需提前向组织部提交书面请假条,由组织部递交各分管科老师审核。

3、出席例会人员应积极参与讨论,对各项计划发表意见,进行表决。

4、例会期间参会人员不得随意走动或大声喧哗,扰乱会场纪律及秩序。

六、要求参会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及缺席。凡例会迟到、早退及缺席者按《船山学院文科团学分会学生干部考核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并扣其干部综合测评加分项目;多次迟到、早退或缺席建议撤销干部职务。

七、各部门负责人,班长和团支书在例会上所做出的议决、决定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文科所有成员及文科团学分会负责。

备注: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文科团学分会办公室

船山文科团学分会办公室

大学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文第2篇

(二)遵守例会制度。常委例会,向秘书长请假;主席例会向主席请假;部门例会向部长请假;全体会议向秘书长、主席请假。请假需在开会之前履行手续,要求有书面假条,全体例会仅向部长、副部长请假或会后补假均视为无效,记为旷会;

(三)严格执行例会制度。全体例会无故缺勤(没有履行请假手续)一次扣考核分3分并存档,两次扣考核分6分并存档,三次劝退;常委例会一次无故缺勤扣考核分2分并存档,二次无故缺勤例会扣考核分4分并存档,三次无故缺勤视为自动退出学生干部队伍;各部门例会,干事无故缺勤,由部门负责人扣考核分1分,办公室存档,二次扣考核分2分并存档,三次劝退;

(四)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值班时间内由一名以上部门负责人,干事一人以上负责值班,完成值班工作的各项任务。值班人员中途脱岗每次扣个人考核分2分并存档,无故缺席每次扣个人考核分4分,中途脱岗或无故缺席三次予以劝退处理。值班人员应保持办公室卫生,对于值班时出现办公室不整洁、有垃圾等现象,一经发现,扣值班人员个人考核分2分,部门考核分2分。对在办公室抽烟,打牌等现象,对相关人员予以除名处理,部门考核扣10分。值班人员和进入办公室的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翻看办公室文件和各种资料,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停职反省、劝退处理;

(五)维护学生干部形象,不抽烟、不酗酒、不聚众闹事、坚持正确佩戴工作牌。在公共场所抽烟者,一次扣除考核分5分,两次由常委会讨论予以通报批评、停职反省、劝退处理,三次予以除名处理。在开展活动现场抽烟者,一经发现予以除名处理。在公共场所酗酒造成不良影响或聚众闹事者,予以除名处理,并转交学院相关部门处理。出入公共场所坚持正确佩戴工作牌,主动接受监督,每发现不符合规定一次,扣个人考核分1分;

(六)组织开展活动有计划并及时上报,活动结束有总结并及时上交。每周一将所要举办活动的计划交办公室或学生会主席处,总结在活动结束后五天之内交至办公室或学生会主席处。应交活动计划或总结之日起两天内补交的部门视为超期,超期的部门考核扣3分,部门负责人扣个人考核分3分。应交活动计划或总结之日起两天内仍未补交的部门,视为未交,无计划、无总结的部门考核扣10分,部门负责人扣个人考核分10分;

大学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文第3篇

学生党员管理、考核及评优制度(试行)

一、学生党员的管理

1.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交给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2.党员必须按党章规定,每月按时交纳党费。对于6个月无故不交纳党费者应按自行脱党处理。

3. 大学生党员行为规范十条标准

为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现提出大学生党员行为规范十条标准,要求全体学生党员认真遵守。

(1)认真学习《邓小平文选》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和学习内容,注重提高政治思想素质。

(2)学生党员应该在支部生活会上或组织生活中交流自己的思想,主动向组织上汇报思想,每学期以书面向支部交纳思想汇报两份以上。

(3)在业务学习上,党员应成为学生的典范,学习态度端正、刻苦,成绩优良,单科不能出现不及格现象。

(4)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正确处理好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服从祖国的需要。

(5)坚持原则,勇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为党和人民利益挺身而出。对出现不安定因素的苗头,应及时做工作,并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6)尊敬师长,爱护同学,热心公益劳动。党员所在班的宿舍都应成为达标宿舍,党员所在宿舍应争创“十佳宿舍”。

(7)党员应成为遵守校纪校规的模范,党员同学应主动做工作使本班同学不出现无故旷课、迟到、早退、不遵守校规作息时间、考试作弊等违纪现象。

(8)党员应成为组织上联系群众的纽带,广泛联系群众、做同学的知心朋友,

为同学服务。党员应建立联系人制度,及时向支部汇报对申请人的培养教育和考

察情况。

(9)全面加强自我修养,做同学的表率,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要注

重培养自己积极健康的精神风貌,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人民、热爱生活。

(10)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敢于正视缺点,勇于改正自己的缺点,在组织生活上

做好批评与自我批评。学生党支部要结合本院系的情况落实本标准,并检查实施

结果,做好总结。

二、学生党员考核

1、坚持党员考核制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能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

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能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即党章的

第二、三条的执行情况。

2、考核党员的主要方法是:

(1)日常了解。党支部要通过同党员谈话和了解群众的反映来掌握本单位

党员的状况。对党员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帮助其克服改正。如发现重大问题,

在进行解决处理的同时要及时向党委和组织部汇报。

(2)半年分析。党支部每半年对本单位党员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发现先进,

找出带倾向性的问题,以便今后有针对性地工作。

(3)全年总评。每年年底在全体党员中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3、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

(1)是否具备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

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做出贡

献。

(3)是否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

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利益发生矛

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

止。

4、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方法:

(1)学习教育。进行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学

习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等。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思想、工

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

(3)民主评议。召开党小组或党支部会,进行民主评议。认真地而不是敷

衍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还可采取群众问卷的方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

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党员要及时学习党的各种文件、决议。

6、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激励党员更好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学

校各项活动的开展。

三、学生党员评优

评选条件

(1)先进党支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推进学校建设、

改革和发展中成绩显著;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成绩突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

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明显;领导班子团结合作,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密

切联系群众,得到绝大多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凝聚力强;党内制度健全,党员

教育管理严格,党员无违纪违法行为;发展党员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发展新党

员质量较高。

(2)优秀共产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牢

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党性原则,遵纪守法,实事求是,作风

正派,顾全大局,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清正廉

洁,乐于奉献,出色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投身学校的改革和建设,

先锋模范作用突出,本职岗位成绩显著,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优秀党务工作者:从事党务工作1年以上;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

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党务工作,钻研党建业务,脚踏实地,

务实创新,在党建工作中成绩突出;党性强,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刚正不阿,

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

意为人民服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深受党员和群众的信赖和敬重。

四、以上制度由院学生党员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党委

2006

大学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文第4篇

摘要:在对大学生管理的过程中,制度管理尤其重要。但是目前大学生管理制度存在着:以制度代管理、以榜样代管理、“家长式”的管理的现状,并且在实践上存在着:机械主义的管理理念、过程主义的管理实践行政化、指令性的管理手段等困境。鉴于以上原因本文论述了大学生管理制度在改革中应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大学生管理制度;人性化;以学生为本

目前,世界教育发展的趋势之一,是全面提高学校教育的质量尽管,大学教育的管理体制虽已日渐成熟,然而,面对新的形势面对市场经济的挑战,大学生管理制度的弊端日益显露出来,影响了青少年的全面发展,本文拟从现实的视角,首先分析大学生管理制度的现状及现实困境,在此基础上探讨其产生的原因。

一、大学生生管理制度的现状

大学生管理制度对于大学生的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不仅仅是为了维持学校正常秩序,更重要的是要促进学生的发展。但经过大量文献研究与与调查,大学生管理制度出现诸多问题呈现如下现状:(1)以制度代管理;主要以规范、任务、纪律的形式出现;(2)以榜样代管理。前一种状况,更多的是在允许和不允许这一两极中对学生的外在行为产生制约力。后一种状况,其实是运用学生的“偶像”崇拜心理,把榜样作为一种“隐形”的制度而发挥管理的功用,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学生的外在控制力,但是没有充分体现学生的主动性、自主性。

二、大学生管理制度在实践上的困境

大学是人生发展的重要阶段,大量研究表明,对大学生的管理是否得当将会影响他们一生的发展。如何实施对大学生的管理、如何提高其管理效率成为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大学生管理制度如何体现对在大学生的管理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但目前大学生管理制度还存在以下实践上的困境:

(一)机械主义的管理理念。学校对大学生的管理管理被视为类似于机械运转的常规性活动,如,制度的规划、制度的实施、制度的评价等,年复一年地重复,缺乏与时俱进的生命力以及创新的动力。因而,对大学生的管理主要是维持性的,对新的情况和问题反应迟缓,比如,对大学生使用网络问题的管理。由于部分大学生沉浸在网络而导致种种问题层出不穷,如何对大学生正确运用网络进行管理?谁来管理?这些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并没有得到合理有效地解决。这种状况,与机械主义的管理理念的滞后性,有着直接的关系。

(二)过程主义的管理实践。目前对大学生的管理,主要是一种“计划-执行-检查”的“保姆式”的全程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表面看来符合规范化的管理而且具有程序化的过程性,但实际上,不仅使对学生的管理处于封闭的、程式化的状态,而且还使对大学生的管理陷入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管理的效率很低。比如,对学生宿舍卫生的检查。这是大学管理中的常规性工作,但并不一定按既定计划。因为,这种检查,应具有经常性、不定时性,我们需要的学生认识到劳动的价值,主动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但目前的情况是,这种检查工作,却是一种程式化的安排,指定检查的统一的时间,指定安排某个年级某个班级,卫生检查就算结束了。这种“过程式”的管理,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达到目的?或者说这种管理行为,能达到一定的效果?确实是一个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三)行政化、指令性的管理手段。大学对大学生的管理,因袭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化管理模式,管理的主要体现为指令性,强调服从,忽视了学生发展的心理特征。虽然目前对大学生的管理积极倡导科学化、网络化手段,但由于行政化和指令性在学生管理中的功能“实效性”被管理者普遍认可和接受,因此,即使运用网络等信息技术,也只是在减少管理者工作强度的意义上体现出现代管理的功用,并没有改变行政化、指令性的管理性质,因此,目前对大学生的管理,并没有在尊重人的发展的内在逻辑的意义上展开改革,也不是真正的在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效益的意义上实施管理手段的改革,引领性的、协调促进性的、民主性的学生管理,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管理的强制性仍是目前高校教学管理的一个显著特征。

三、大学生针对大学生管理制度改革需要关注的问题

经过对当代大学生的管理情况的调查情况可以看出,现在大部分学生都看重“管”轻视“理”、看重“他律”轻视“自律”,仍然处在“行为规范的养成”的这个阶段,非常看重学会“社会人”的本质,从而忽略了同学们对“自然人”根本属性的培养。作者的观点是教育“当代”大学生实施大学生管理制度改革 必须更注重人性化在管理制度中的作用。

(一)学校的校园的规章制度建设要求要展示出以“学术为本”的全新教学理念

从教育来看,教育是由人来规定的,并非是教育规定人,人要为教育“立法”、为学校 “立规” ,就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及以学生为本,学校的制度就需要展示出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校方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侯,动机要和目的相符合。如,学校制定执行校规的目的并非是为了要剥夺或歧视部分学生的权益,而是为了能够更好的教育和管理当代大学生、以便能够维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以“学生为本”就是要把每个不同的大学生看作不一样的主体,以便每位学生的个性和人格以及兴趣爱好都能够被尊重,从而使的每个学生都有机会拥有个性发展的自主权。

(二)弹性机制在管理制度中显示出人性化

学校管理最重要的是需要行政手段的辅助,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政策,学校管理需要以控制为手段,以上级的指令为依据,以制度为准则,从而达到规范学生行为的目的。学校的制度制定得细致、缜密,就是需要要求把每一位学生能够做到的每一个小细节,都完整地编写在规章制度里。在当今教育主体、社会需求发生了巨大变化的的环境下,管理的根本本质及内涵发生了变化的同时,管理的行为也跟着发生着变化。相比“标准化”的传统教育而言,现代教育更看重的是鼓励以及创新意识。现代教育管理是制度管理与人性本位管理的完美结合,以激励为手段,不断的激发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以动态性、多样化评价为主,追求多样化、创造性与丰富性。细化来讲,第一,全员管理制度将被提升到一个崭新的高度,人人都可以成为管理者,也都是重大决策的参与者,同时也都是重大决策的执行领到者。第二,以人为本,尊重人格,顺应人性,可以大幅度的激发学生的主动精神,改变被动地在常规制度的束缚下学习的传统状态,转变成主动积极地去完成各自应当完成的工作。第三,创造更加科学而有效的管理制度。管理不仅是控制与协调,而且也是促进与开发。校领导、教师以及学生被共同称之为管理的共同体,管理与被管理者之间是一种相互沟通、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积极互动的关系,因此可以实现共识、共享、共进。这种新的互动式的管理并非是被管理者盲目的被动服从,而是要求被管理者积极主动的去适应新环境,是管理方法向多样化、灵活性一个全新的转变。(烟台南山学院;山东;烟台;265713)

参考文献:

[1] 卢小萱. 人性化在现代教育管理中的作用与影响[J].湖北教育学院学报,2005(6).

[2] 张云. 论教育管理的终极关怀[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

[3] 吴天武 . 人性化管理实施的策略[J]. 现代校长, 2005(10).

[4] 刘玉波 . 管理人性化与制度化相辅相成[J]. 人民教育,2004 (19).

大学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文第5篇

为了使高校毕业生真正热爱农村工作,安心基层,各地不妨对新任村官采取“三心三帮”帮带法。使新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尽快适应农村环境,了解农村工作内容,赢得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可和喜爱,逐步成为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骨干力量。

一是生活上“关心”,激发其对农村工作的热情。大学生村官刚刚走出校门,工作经验少,艰苦磨炼少,因此,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后,各级党委、政府首先要及时召开各类形式的座谈会,倾听他们在生活、工作中的要求和思想上存在的顾虑,及时解决新村官的办公、住宿、饮食等方面的问题,由组织委员逐村进行手把手交接,确保他们拥有良好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其次,老村官们还要担当起新村官“辅导员”的楷模作用,对新村官进行帮扶培养,提高新村官的实际工作能力、解决基层矛盾纠纷能力和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能力。及时了解新村官的工作开展情况,引导新村官正确面

对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使新大学生村官快速成长。再次,新任村官们要格外珍惜组织上给予的成长机会,自觉克服骄娇二气,积极适应角色转换,普遍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为做好本职工作倾注激情、奉献心血,得到老百姓的好评,最终完成由大学生到村官的自我角色转换。

二是思想上“安心”,增强其扎根农村的理想信念。为及时掌握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各级党委首先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定期走访制度、谈心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包村干部结对联系帮扶制度、月总结汇报制度。同时,还要帮助新村官走出“刚走出校门,经验不足,阅历有限,到村里工作不过是当个配角,做点琐碎小事而已”的思想和“大材小用”的误区,适应农村工作环境后,不仅要承担了大量的统计、宣传、整理、组织等工作,而且在促进生产发展、构建社会服务体系、引资上项、创办领办企业、建设现代农业等大事上出谋划策,都要独当一面,从而培养扎根基层的创业理想。另外,新老大学生村官年龄相近,又具备相似的工作学习背景,便于沟通交流,在新村官上任前,要召开了“新老大学生村官座谈会”,让老村官们现身说法,就如何适应环境、开展工作谈自己初任村官的亲身感受,拉近了新老村官的距离,加强相互间的了解,促进交流,增强才干。

三是工作上“悉心”,提高其适应岗位的能力。组织大学生村官职前培训,严格坚持考勤制度,要求大学生村官参

加乡镇党委扩大会或机关学习例会,使其尽快掌握基层工作方法,不断提高与当地群众的交流能力,及早适应农村工作。另外,为提高适应岗位的能力,新老村官一起到服务村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具体情况,熟悉村民群众。同时,老村官要多指导新村官如何记民情日记,如何协调村干部关系等,使新村官尽快适应岗位。

大学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文第6篇

刑事和解制度, 是指犯罪发生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自身真诚悔过, 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法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通过调停人、机构或者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自行达成和解协议, 司法机关再以此为参考, 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犯罪人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的制度。在本文中, 所论述的“大学生刑事和解制度”则是将刑事和解制度的主体 ( 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限缩到大学生这一特殊主体之中, 并以此为前提对刑事和解制度进行研究。

( 一) 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论基础

1. 平衡理论。平衡理论是指被害人在面对最初平等和公正的和睦社会关系被加害人打破时, 被害人想要恢复最初的平衡, 就会倾向于选择成本最小的方式。在此前提下, 当事人明显会选择更直接、更有经济效益的刑事和解制度。

2. 叙说理论。顾名思义, 是指刑事和解制度为之提供平台, 被害人用叙说的方式将犯罪场景再现, 通过该理论, 让加害人与被害人面对面分析当时犯罪的过程、细节等具体事项, 去聆听被害人的陈述和感受, 使被害人心理、精神上得到释放与解脱。这一叙说的方式主要是针对犯罪后留下的心理创伤的一种治疗方法。3. 恢复正义理论。该理论是现今西方刑事和解制度最重要的理论基础。恢复正义理论强调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多方面的, 不仅是对法律的违反、还有对政府权威的侵犯, 更是对被害人、社会甚至犯罪人自己的伤害。恢复正义理论提倡被害人和社会对司法权的参与, 强调减少政府的强制干涉。此外, 这一理论针对的是对受害者权益的恢复, 使社会关系回到最初稳定的状态。

( 二) 大学生犯罪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与意义

1. 符合一般理性人选择模式

从普通经济人的角度思考, 如果轻罪重罪一样重, 每个人都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案作出决策。刑事和解制度就是一项既便利又快捷的刑事司法解决机制, 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愿意选择这一制度, 无疑比更加繁琐且漫长, 还不知道结局是否有利于自己的审判程序来的要直观、便利。此外, 适用该制度可以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更大程度的保障, 既可以节约时间也可以节约金钱, 作为一个理性的人当然会选择这一对自己更为有利的方式解决问题。

2. 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

在当下, 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但司法资源的利用效率并不是很高的社会现状下, 实行大学生犯罪刑事和解制度, 在时间和空间上均可减少司法成本。在时间上, 一般情况下, 达成了刑事和解之后, 要么检察院做了不起诉决定, 要么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简化处理, 如此一来, 就能比普通的诉讼程序案件节约更多的时间。在空间上, 适用该制度可以减少司法工作人员的参与, 用更少的人来参与解决案件更是节约司法资源的体现。在制度的设计上, 刑事和解制度利用更为简易有效的方式来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 提高刑事司法效率,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该制度的运用, 节约了社会成本, 以最小的成本达到了实现较大化社会效益的目标。

3. 保护被害人利益

在传统的刑事司法制度中, 被害人的利益总是被忽视的, 这是因为加害人侵害的利益被上升到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而被害人被侵害的利益只是作为诉讼的一个证据而已。而刑事和解制度把被害人的利益推到顶尖去, 呼吁保护被害人的利益, 让加害人与被害人去谈判, 让加害人在认识到自己错误的同时, 也让被害人的利益得到了保障, 使得被害人不论是在精神上还是在物质上都能够得到补偿。而且这一制度的推广也有利于加害人回归社会, 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恢复到被破坏之前的平衡, 这也是西方所称的“恢复性司法”。

4. 预防再犯罪

对于违法犯罪的人来说, 犯下轻罪的人会为掩饰自己的轻罪而犯下更可怕的罪行, 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法律的最终目的在于预防犯罪而非惩罚犯罪行为, 贝卡利亚曾说, 法律的震撼力起源于承担犯罪后果的必然性, 而非承担后果的严重性。若对犯罪嫌疑人、犯罪人的处理时间及时且公正, 完全可以起到法律的震慑力, 可以达到预防犯罪的作用。在一般主体可以适用该制度的前提下, 大学生有更为简单的犯罪动机且这类案件多发生在校园范围内, 通过批评教育可帮助犯罪的大学生认识到错误并正确改正错误。从另一方面来说, 适用刑事和解制度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监狱内部的交叉感染, 防止再犯罪的发生。

二、大学生犯罪刑事和解制度的运行现状

随着2012 年《刑事诉讼法》的修订, 刑事和解制度也正式入法。《形式诉讼法》第277 条、278 条及279 条对刑事和解这一概念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相关司法解释也对刑事和解制度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 最高检出台了《关于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 最高院出台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随着刑事和解制度的法律条文化, 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也从轻微刑事案件逐步扩大到自诉案件、部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一些严重犯罪案件中。在司法实践中, 刑事和解的赔偿方式有物质经济赔偿、精神赔偿两种方式。物质赔偿主要表现为经济赔偿, 而精神赔偿主要表现在赔礼道歉, 恢复名誉等。而就目前而言, 经济赔偿是刑事和解赔偿的主要方式。

三、大学生犯罪刑事和解制度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述对大学生犯罪刑事和解制度的合理性及现状的分析, 归纳总结出大学生犯罪刑事和解制度在运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且通过分析论证, 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完善建议, 从而对该制度的良性运行有所裨益。

( 一) 大学生犯罪刑事和解制度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 制度的公平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 1) 社会大众并不认可该制度的公平性。在之前进行的调研过程中, 超过50% 的被调查者在“和解会产生不公平的问题吗?”这一调查问题中选择了“不一定”; 此外, 有近30% 的被调查者明确的选择了刑事和解制度会造成不公平的问题。也就是说, 仅有不到20% 的被调查者认为该制度不存在不公平问题, 在如此薄弱的社会基础下, 更应当重视该制度的公平性问题。

( 2) 在一般犯罪主体范围内可能产生不公平现象。之所以在刑事和解制度存在的基础上研究针对大学生犯罪的刑事和解制度, 是因为大学生这一犯罪主体的特殊性, 这是在研究特殊主体时, 众所周知的原因。但是即使因为大学生社会身份特殊可以对其适用更为灵活的刑事和解制度, 也不能直接使一般的主体犯罪主体在同等年龄的情况下因为没有受到高等教育而使其暂时不能享受该制度适用的成果, 这无疑对一般犯罪主体是不公平的。

( 3) 加大了大学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压力。对制度的运行而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要求运行该制度, 则需要对被害人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然而, 在家庭条件困难的大学生无法给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时, 该制度的设立则毫无意义。相反, 该制度最终仍有以钱买刑的危险性。

2. 制度的普及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之前进行的调研中, 调查对象主是针对大学生进行的。大学生作为社会的高学历群体, 其社会见闻的了解程度以及相关法律的熟识程度在各类社会人群中都应当是排在前列的。但即使是在作为被调查者的大学生范围内, 也仅仅只有不到七分之一的同学了解这一制度。而刑事和解制度作为新兴的法律问题处理方式, 如果连最基本的为人所知都不能够达到的话, 又如何能发挥其独特作用呢? 由此, 刑事和解制度的推广力度明显是不够的, 其深层次发展有赖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执行机关的一进步推广。

3. 制度的执行力需要赋权强化

大学生犯罪刑事和解制度不同于一般的私力救济, 当事人的和解是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的。所以, 该制度的运行应考虑当事人的不确定因素, 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是受害人, 只要一方反悔, 对犯罪行为的判断就会回到原点, 甚至会产生新的矛盾, 也会最终导致一个本该节省社会资源的制度, 很可能会浪费更多的司法资源, 成为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

4. 制度需要提升防范意识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该制度的运行很容易使犯罪的大学生产生一种错觉, 即犯罪是可以避免受到刑事处罚的, 这对预防再犯罪有非常不利的影响。在实际制度适用中必须使大学生罪犯真正意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 才能真正预防再犯罪的发生, 实现该制度运行的目的。

四、大学生犯罪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建议

( 一) 加强其他辅助制度的运行, 特别赔偿制度是急需优化的

从实践中的案件来看, 经济赔偿已经成为大学生犯罪刑事和解的主要赔偿方式, 但大学生犯罪刑事和解制度的赔偿方式不应只局限于经济赔偿, 应该丰富大学生犯罪的赔偿方式。根据之前的调研结果, 63. 0% 的大学生认为刑事案件应该同时注重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而精神赔偿则主要体现在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方面。当然, 在大学生犯罪刑事和解的过程中只有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是不够的, 还可以采用更多的赔偿方式如劳务补偿、公益活动、社区服务等, 这样多元化的赔偿方式能更好地给刑事和解制度的实施提供保障。此外, 如建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国家机关心理疏导制度等等辅助制度的发展, 既可以加强对被害人的经济补偿的保障, 也可防止因贫富差距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不公平现象, 还使得被告人、被害人同时得到心理疏导, 对刑事和解制度的实施进行双向保障。

( 二) 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对于我国法律实践及法律制度的监督与检查, 人民检察院等一系列的检务机制发挥了极大的作用。而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项法律制度, 其必定要接受检务机制的监督检查, 因而在构建完备的刑事和解体系时, 检务机制完善也必定要跟上刑事和解制度的发展态势。针对检务机制的改善主要是完善人民检察院内部的体系, 应明确规定各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应承担的处罚措施, 比如将其纳入绩效考核、纪律处分等等。在刑事和解案件完成后也要进行相应备案和予以公告, 做到检务公开。

( 三) 立法与制度的运行紧密结合

在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中, 关于刑事和解制度的法条只有三条。但是,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项特殊的刑事诉讼程序, 仅有这三条是不够的, 这只是构建了一个粗略的刑事和解框架, 立法应当更加细致的完善这一制度, 以便于该制度与社会现实更好地对接。例如, 应当增加刑事和解制度的程序流程, 由谁启动、由谁主持、和解双方当事人应当如何参与到和解中、和解成果应当怎样固定下来并付诸现实等等。只有在立法上有完备的制度体系, 在社会实践中才会有大量应用; 而有社会实践的应用也会推动立法漏洞的逐渐补正。当下刑事和解应用不广泛, 民众所知甚少, 有部分原因就是该制度在立法上体现不明显, 适用案件较少; 没有在实践中的应用, 自然就不为人所知。立法本身就是对刑事和解制度的宣传。

( 四) 高校在大学生犯罪刑事和解制度中要体现其特殊作用

高校是大学生的港湾, 是承载大学生的载体, 与大学生这一特殊主体有着密切联系。在高校的日常运作中, 可以采用讲座、选修课等方式积极宣传该制度, 一方面使大学生加强对该制度的了解和信赖程度, 另一方面, 也可使大学生在其学习、生活空间内进行非刻意宣传, 使刑事和解制度在潜移默化中渗透进高校, 进而使大学生刑事和解制度得到在全社会的推广。当可以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的案件发生后, 在确保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均得到维护的基础上, 高校辅导员、管理人员可对双方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 尤其要加强对不了解或不愿运用该制度的学生及其家属进行解释, 使其了解该制度的优益性, 并自愿的运用刑事和解制度解决纠纷。

五、结语

综上, 刑事和解制度不应当仅仅只是上层立法者的一言堂, 也应当有多角度的社会群体进行共同研究, 以不同的视角看待理论问题才会让理论更加生活化, 让理论在社会实践中有更多的适用。大学生犯罪的案件因其主体的特殊性可以在向全社会推广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而刑事和解制度作为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一项重要体现, 必将在之后的社会法治发展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摘要:刑事和解制度是当下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一项重要体现, 是符合中国传统法律精神的一项新兴制度。大学生作为知识水平较高的人群, 占有较多的社会资源, 因而在处理刑事案件时需注意这一主体的特殊性。大学生犯罪刑事和解制度符合一般理性人的选择模式, 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 保护被害人利益, 预防再犯罪, 是新时期司法改革趋势下的产物。但是, 这一制度在立法、司法和实际运用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公平性问题、普及性问题、执行力问题等等, 这些问题都是亟待解决的。随着这一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探索与运用, 该制度将会在其他辅助制度的运行、监督检务机制的建立、立法的调整等方面得以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刑事和解,被害人权利保护,大学生犯罪,高校角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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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Gehm, John R:“Victim-Offender Mediation Programs:An Exploration of Practice and Theoretical Frameworks.”Western Criminology Review 1 (1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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