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 大港油田集团油田化学有限公司 Dagang OilField Group OilField Chemical CO.,LTD买 卖 合 同买 方: 大港油田集团油田化学有限公司 卖 方: 天津市瑞达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大港油田 买 卖 合 同买方(甲方): 大港油田集团油田化学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 天津市瑞达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就 纯水制备配套 改造 设备 买卖项目事宜,订立本合同,并严肃履行。1 标的物(详细描述)21.1 品名: 纯水制备 改造 配套设备 1.2 规格型号: 见合 1.3 产地: 天津市 1.4 制造商: 天津市瑞达科技有限公司 2 数量2.1 数量:配 套 (详见同附件 )2.2 供货内容:纯水制备 系统 配套设备 (详见同附件)。3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3.1 质量要求(标准号):按相关标准执行3.2 技术及设计制造标准:(详见同附件)。4 价款和支付4.1 合同价款: 4.1.1 合同产品单价:小写: 36000 元(含税价)。4.1.2 合同总价款:小写: 36000 元,大写: 三万陆仟 元(含税价)。4.2 合同价款构成: 货款 + 17% 税款 4.3 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方式: 转帐支票 ;支付时间:甲方支付合同总款 30%后,合同生效;乙方改造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3 个工作日 内,甲方支付合同总款的65%;质保期满后3 个工作日, 甲方支付合同余款。5 履行5.1 履行方式:按照下列第 一 款规定执行:5.1.1 交货:在合同生效后 10 日内交货。5.1.2 安装: 货到后 10 天 (在甲方现场完全具备安装条件下)5.2 交付地点: 大港油田集团油田化学公司制造一车间 。5.3 卖方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 技术说明书,单台设备技术资料,电器设备 接线图,装配图,工艺流程图 。 6 包装6.1 包装标准: / 6.2 包装物及标识的具体要求: / 6.3 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6.4 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7 运输7.1 交付方式: 送货 (送货/自提/托运。任选一项)37.2 运输方式: 汽运 7.3 发货地点: 天津市瑞达科技有限公司 7.4 到达地点: 大港油田化学有限公司制造一车间 7.5 运费及相关费用承担: 卖方承担运费 7.6 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7.7 卖方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买方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8 验收与安装调试8.1 验收8.1.1 甲方应在系统改造完成后 3 个工作日 内,汇同乙方安装人员一同进行系统验收。如果甲方(或乙方)接乙方(或甲方)验收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参加验收,视为同意乙方(或甲方)单方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如果甲方逾期未进行验收,视为已完成验收。8.1.2 验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如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结果应经双方签字确认。8.1.3 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卖方应负责 换货 。9 质量保证9.1 质量保证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十二 个月。9.2 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责任导致设备停用时,则质量保证期应按实际停用时间相应顺延。9.3 卖方同意将货款总额的 5 %即:人民币 壹仟捌佰 元(大写)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不能按买方的要求无偿返修或返修后质量仍不符合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将不再返还。9.4 买方派员或委托第三方监造设备,并不替代或解除卖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10 保密双方因本合同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或使用。11 技术服务及培训12 合同变更和解除12.1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12.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2.2.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12.2.2 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经催告后 三 日内仍未交货;12.2.3 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卖方未按买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412.2.4 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