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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莲生三十二2025-09-191

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范文第1篇

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及《河南省乡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豫卫基妇[2007]11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

为加强我省基层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科建设与管理,依法规范助产技术服务,提高产科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我们制定了《河南省县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和《河南省乡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七日

河南省县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

(试 行)

一、机构资质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同时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从事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二、人员标准

㈠从事助产技术人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学专业学历,并经过助产专业岗前培训。医生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护士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同时取得从事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㈡科室负责人应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从事妇产科专业10年以上、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三、科室设置

㈠产科门诊:包括产科门诊、围产保健门诊、宣教室和门诊手术室。

㈡产科住院区(母婴同室病房)。

㈢产房(分娩区)。

㈣高危孕产妇监护室或抢救室。

㈤高危新生儿监护病房。

四、房屋标准 ㈠产科门诊

1、门诊:应有独立的产科门诊2间以上(分设围产保健、产科等诊室,普通产科和高危产科门诊根据工作量确定是否分开),面积与其工作量相适应,不小于16 m2,内有上下水设施,外有候诊区域及设施。诊室内如设两张及以上产科检查床,每张床之间需用屏障隔开,保持一定的操作空间。

2、宣教室:面积与其工作量相适应,用于开展围产保健相关健康教育活动。

3、门诊手术室:建筑布局合理,三区(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划分明确,标志明显,符合功能流程。无菌区设手术室、涮手间;清洁区设术前、术后观察室、治疗室;污染区设更衣间、淋浴间、处置室。⑴手术室应设在门诊一端,设无菌、隔离手术间;⑵每间手术室面积不少于25 m2,每个手术间仅限1张手术床;⑶室内墙面、屋顶、地面使用牢固、耐用材料装修,便于清洗和消毒;⑷双层玻璃门窗,严密、光线充足,有冷暖设备;⑸设置术后观察床。

㈡产科住院区(母婴同室)

1、住院床位:总床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而定,应不少于20张,每个母婴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m2。室内安静、清洁、通风、日照好,便于消毒。

2、婴儿洗澡间:面积大于15m2,设在护士站附近,门窗严密,光线充足,有洗浴设施和冷暖设备。

㈢分娩区(产房)

分娩区(产房)为一独立区域,设在产科ICU病房、手术室、血库附近区域,使用面积大于120m2。建筑布局合理,三区划分明确,标志明显,符合功能流程。无菌区设分娩室、涮手间、无菌敷料间;清洁区设待产室、治疗室、处置室;污染区设更衣间、淋浴间、厕所、处置室、存车间等。

1、分娩室:使用面积不少于30 m2,每增加一张产床至少增加12 m2使用面积;门、窗、地面及墙壁的建筑和通道要求与手术室相同;采光通风好,应有降温和保暖设施,并保持室内温度22-26摄氏度,有足够的电源插座和移动采光设备;消毒设施符合手术室消毒质量控制标准。

2、待产室:靠近分娩室,待产床2张以上,每床使用面积大于6 m2。

3、隔离分娩间(缓冲区):内设更衣室、卫生间等,供更衣、换鞋、消毒用。

4、涮手消毒间:设在无菌区内,面积大于10 m2。

5、污物处置室:必须设在产房末端,最好有单独出口通道。室内放置污物筒,洗器械池和清洗拖把池应分开,并有单独出水通道。

㈣高危孕产妇监护室或抢救室:根据实际工作量而定。

㈤高危新生儿监护病房:面积大于30m2。

五、设备标准 ㈠产科门诊:

1、门诊(围产保健门诊):产科检查床、截石位检查床、听诊器、血压计、体重磅秤、多普勒胎心诊断仪、胎心听诊器、骨盆测量器、腹围软尺、胎儿监护仪等。

2、宣教室:座椅、电视、VCD(DVD)播放机、宣教模具、宣传板和展柜、宣传资料(母乳喂养、孕期教育、优生优育、计划生育等书刊及光碟)等。

3、门诊手术室:手术台、无影灯、麻醉剂、抢救车、治疗药品柜、无菌物品柜、氧气复苏设备、开口器、舌钳、护目镜、计时钟、血压计、听诊器、担架车、注射器、输液器、吸痰管、清宫包、静脉切开包、上环包、取环包、人流包、诊刮包、引流包等。

㈡分娩区(产房)

1、分娩室(含高危监护或抢救室):

冷暖设备、多功能及普通产床、移动式无影灯、胎儿监护仪、多普勒胎心诊断仪、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监测仪、供氧设备、照明灯、多功能插座、污物桶、便盆。骨盆测量器、血压计、听诊器,腹围软尺、婴儿床、记时钟(挂钟)、体温计、婴儿磅秤。抢救车、治疗车、药品柜、器械台、敷料柜、注射器、输血输液设备、导尿包、吸痰管、开口器、舌垫(压舌板)、护目镜、产包。负压电动吸引器、胎头吸引器、会阴切开缝合器械、各式产钳、头皮钳、穿颅器、胎膜穿刺针、刮宫包、静脉切开包、阴道拉钩、无齿和有齿环状钳、聚血器、开放式红外线辐射新生儿抢救台、新生儿复苏设备(复苏囊、气管插管、喉镜)、空气净化装置、心脏起搏器、除颤器、呼吸机、麻醉机、多参数生命监护仪等。

2、待产室:待产床2张以上、胎心听诊器、氧气袋、血压计、温控设施、输液设施、平车、轮椅等。

3、涮手消毒间:计时钟表、橱柜、衣架、非触式水龙头、无菌毛巾、无菌毛刷、液体肥皂、手消毒剂等。

4、污物处置室:污物箱、拖把、拖把池、晾晒拖把区。

㈡住院区(母婴同室)

1、母婴同室:产妇床、新生儿床、床头柜、热水瓶、消毒脸盆等,贴有母乳喂养宣传画。

2、高危新生儿监护病房:新生儿保温箱、开放式暖床、红外线辐射抢救台、婴儿呼吸机、婴儿血压计、蓝光箱、新生儿监护或心电监护仪、新生儿氧罩、冷暖设备、新生儿淋浴设备、输液泵等。

六、药品标准

催产素、麦角新碱、止血敏、维生素C、维生素K

1、止血芳酸、肝素、地西泮针剂、普鲁卡因、地卡因、鲁米钠、非那根、复方冬眠灵针剂、杜冷丁、安定、哌替啶、硝苯地平(心痛定)、麻黄素、阿拉明、可拉明、氯丙嗪、多巴胺、肾上腺素、付肾素、前列腺素类制剂、地塞米松、西地兰、罂粟碱、氨茶碱、阿托品、速尿、纳洛酮、酚妥拉明、纤维蛋白原、鱼精蛋白、甘露醇。葡萄糖、生理盐水、格林氏液、碳酸氢钠、25%硫酸镁、10%葡萄糖酸钙、碳酸氢钠、晶体液、胶体液、低分子右旋糖酐、代血浆、眼药水等。

七、管理规范要求

㈠建立健全产科各项工作制度。包括:⑴产科门诊(孕产妇系统管理、产前筛查及产后访视)工作制度;⑵宣教室工作制度;⑶待产室、抢救室(重症监护室)、分娩室工作制度;⑷对基层技术指导及接收转诊制度;⑸交接班和首诊负责制;⑹三级医师查房制度;⑺会诊、转诊制度;⑻消毒隔离制度;⑼手术审批制度;⑽业务学习制度;⑾抢救及疑难病例讨论制度;⑿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登记、评审、逐级上报制度; ⒀病历书写制度;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等。

㈡完善各级工作人员职责。包括⑴产科主任职责;⑵产科护士职责;⑶产科各级医师职责;⑷母婴同室儿科医生职责等。

㈢建立健全抢救管理程序。主要危重症的抢救程序应悬挂在抢救室醒目处(包括产后出血抢救流程图、子痫抢救流程图、新生儿窒息复苏流程图、羊水栓塞抢救流程图)。

㈣建立健全产科相关登记制度。⑴产科门诊和高危妊娠登记;⑵门诊手术登记;⑶产科出、入院登记;⑷分娩登记;⑸产科手术登记;⑹危重孕产妇抢救及转诊登记;⑺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⑻计划生育手术登记;⑼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⑽科室培训及病案讨论登记;⑾妇幼卫生统计报表等。

八、知识和技能基本要求

㈠产科医师应掌握:⑴围产保健及产科基本知识、产前筛查技术及遗传病咨询;⑵常见产科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处理、监护和转诊技术;剖宫产指征及其产科并发症的诊断和处理、缩宫素滴注和产科相关干预措施的应用指征;⑶产科危重病人的监护、处理、抢救与转诊技术;⑷胎儿、新生儿疾病诊断、监护和转诊技术; 胎儿生长发育及成熟度监测;胎儿宫内窘迫的诊断及处理;新生儿窒息复苏及合并症的抢救、新生儿疾病筛查及重症监护技术(NICU)。

㈡产科护士应掌握:⑴围产期保健、母乳喂养的健康教育和咨询、产后康复技术;⑵正常产和各种难产助产技术、新生儿窒息复苏、高危妊娠监测及处理技术;⑶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

九、病例书写规范要求

病例书写按照卫生部《病例书写基本规范》及河南省卫生厅有关要求执行。

㈠产科病历:体温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格式化产科住院病历(病理产应书写住院病历)、病程记录、待产记录、产程监护记录(含产程图)、催产素静脉滴注记录、分娩记录、产后记录、护理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单、病案首页、出院记录。手术病人应有:术前讨论记录单、术前谈话记录单、麻醉谈话记录单、麻醉记录单、手术记录单、术前访视记录单、手术护理记录单(含手术前器具清查单)、健康教育记录单等。输血患者应有输血签约单及有关血液资料标志。 ㈡新生儿科病历:体温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新生儿记录、查房记录、各种检验报告单等。

十、严格执行产科技术服务规范和操作常规:

㈠ 产前禁用米索引产;

㈡ 禁用蓖麻油炒蛋引产;

㈢ 严格掌握人工破膜的医学指征和破膜的方法;

㈣ 宫缩过强时,应及时正确处理,抑制宫缩;

㈤不提倡第二产程按压宫底,以免引起子宫内翻等严重并发症。

㈥高危孕产妇应及时转诊。 河南省乡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

(试 行)

一、机构资质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乡级机构必须同时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从事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二、人员标准

㈠人员配置:助产人员3名以上,确保接产时有2名以上助产人员(其中必须有产科执业医师),并24小时提供助产技术服务。

㈡从事助产技术人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学专业学历,并经过助产专业岗位前培训。医生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护士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同时取得从事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㈢从事助产技术的人员每年至少1人接受过1次上级产科专业培训或复训。?

三、科室设置

㈠ 妇产科门诊:包括产科门诊(围产保健门诊)、宣教室;

㈡ 产科住院区(母婴同室病房);

㈢ 产房(分娩区)。

四、房屋标准

㈠妇产科门诊

1、妇产科门诊:面积不得小于16 m2,内有流动水洗手及私秘保护设施,外有候诊区域及设施。

2、宣教室:面积与其工作量相适应,开展围产保健等相关健康教育活动。

㈡产科住院区(母婴同室)住院床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而定,房屋不能少于2间。? ㈢分娩区(产房)为一独立区域,使用面积大于60m2,内设待产室、分娩室、涮手消毒间、隔离分娩间(缓冲区)、污物处置室等,待产室与分娩室相通,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严格区分,布局合理,流程符合消毒隔离要求。

1、分娩室:使用面积不少于20 m2,每增加一张产床至少增加12 m2使用面积;全瓷砖墙面,地板砖或水磨石地面,便于清洁;门窗严密,采光通风好,应有降温和保暖设施并保持室内温度22-26摄氏度,有足够的电源插座和移动采光设备;紫外线灯等消毒设施符合手术室消毒质量控制标准。

2、待产室:与分娩室相通,待产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 m2。

3、缓冲区:供更衣、换鞋、清洗、消毒用,应有自来水供洗手、洗器械、洗拖把,三池应分开,并有单独出水口通道。

五、设备标准

㈠妇产科门诊

1、门诊:产科检查床、听诊器、血压计、体重磅秤、胎心听诊器、骨盆测量器、腹围软尺等。

2、宣教室:座椅、电视、VCD(DVD)播放机、宣传画和展柜、宣传资料(母乳喂养、孕期教育、优生优育、计划生育等书刊及光碟)等。

㈡分娩区(产房)

1、分娩室:冷暖设备、多功能或普通产床、移动式照明灯、多普勒胎心诊断仪、供氧设备、照明灯、多功能插座、污物桶、便盆、骨盆测量器、血压计、听诊器,腹围软尺、婴儿床、记时钟(挂钟)、体温计、婴儿磅秤、担架车、治疗车、急救药品柜、器械台、敷料柜、注射器、输液设备、导尿包、吸痰管、开口器、舌垫(压舌板)、护目镜、产包、电动吸引器、胎头吸引器、会阴切开缝合器械、产钳、刮宫包、聚血器、开放式新生儿辐射抢救台、新生儿复苏设备(复苏囊、气管插管、喉镜)等。

2、待产室:待产床1张以上、胎心听诊器、氧气袋、血压计、温控设施、输液设施等。

㈢产科住院区(母婴同室)

产妇床、椅子、新生儿床、床头柜、热水瓶、消毒脸盆等,贴有母乳喂养宣传画。

六、药品标准

催产素、麦角新碱、止血敏、维生素C、维生素K

1、止血芳酸、肝素、地西泮针剂、普鲁卡因、地卡因、鲁米钠、非那根、复方冬眠灵针剂、安定、哌替啶、硝苯地平(心痛定)、麻黄素、阿拉明、可拉明、氯丙嗪、多巴胺、肾上腺素、付肾素、前列腺素类制剂、地塞米松、西地兰、罂粟碱、氨茶碱、阿托品、速尿、纳洛酮、酚妥拉明、生理盐水、格林氏液、碳酸氢钠、25%硫酸镁、10%葡萄糖酸钙、低分子右旋糖酐、代血浆、眼药水等。

七、管理规范要求

㈠ 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包括⑴产房消毒隔离制度;⑵产科门诊工作制度;⑶产房工作制度;⑷妇幼保健管理制度(包括孕产妇管理制度、高危孕产妇管理与转诊制度、乡级例会及报表制度、助产人员培训制度、妇幼保健工作登记制度等);⑸病历书写制度;⑹手术审批制度;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等。

㈡完善助产人员工作职责:包括⑴科主任职责;⑵产科医生职责;⑶产科护士职责等。

㈢建立健全抢救管理程序。产后出血抢救流程图、子痫抢救流程图、新生儿窒息复苏流程图、羊水栓塞抢救流程图、转诊流程图等主要危重症的抢救程序应悬挂在分娩室醒目处。

㈣建立健全产科相关登记制度。⑴门诊登记;⑵孕妇和高危妊娠登记;⑶例会和督导登记;⑷培训登记;⑸分娩登记;⑹危重孕产妇抢救及转诊登记;⑺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⑻计划生育手术登记;⑼妇幼卫生信息登记等。

八、知识和技能基本要求 ㈠产科医师应掌握:⑴围产保健及产科基本知识。正常分娩技术、产程延长的识别处理和转诊技术;母乳喂养适宜技术;产程图应用技术; 防滞产、防感染、防产伤、防出血、防窒息技术。严格掌握催产素滴注和产科相关干预措施的应用指征。⑵高危孕产妇转诊指征、产道损伤、产科出血的处理和转诊;子痫、羊水栓塞的抢救;妊娠高血压疾病及其并发症的处理和转诊;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DIC及各种难产的早期诊断及转诊。⑶常见的产科合并症和并发症的早期识别、处理和转诊;胎儿宫内窘迫的诊断及处理;新生儿窒息复苏和高危儿转诊技术以及产科危重病人的首诊处理和转诊技术等。

㈡产科护士应掌握围产保健及产科基本知识。包括孕产期保健、母乳喂养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正常产助产技术和各种难产的识别、转诊、新生儿窒息复苏、产后康复技术等。

九、病例书写规范要求

病例书写按照卫生部《病例书写基本规范》及河南省卫生厅有关要求执行。

㈠产科病历:体温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格式化产科住院病历(病理产应书写住院病历)、病程记录、待产记录、产程监护记录(含产程图)、催产素静脉滴注记录、分娩记录、产后记录、护理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单、病案首页、出院记录。手术病人应有健康教育记录单、术前讨论记录单、术前谈话记录单、麻醉谈话记录单、麻醉记录单、手术记录单、术前诊视记录单、手术护理记录单等。输血患者应有输血签约单及有关血液资料标志。

㈡新生儿病历:体温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新生儿记录、查房记录、各种检验报告单等。

十、严格执行产科技术服务规范和操作常规:

㈠产前禁用米索引产;

㈡禁用蓖麻油炒蛋引产;

㈢严格掌握人工破膜的医学指征和破膜的方法;

㈣宫缩过强时,应及时正确处理,抑制宫缩;

㈤不提倡第二产程按压宫底,以免引起子宫内翻等严重并发症。

㈥高危孕产妇应及时转诊。

十一、剖宫产技术基本要求

乡级助产机构和人员原则上不准开展剖宫产术。开展剖宫产术的乡级机构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标准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㈠ 具有2名以上获得执业医师资格、临床工作超过10年并经过上级医院产科进修1年以上的妇产科医师;

㈡ 有专业麻醉医师;

㈢ 具有供氧、输血条件,能及时获得血源;

㈣ 具备符合剖宫产手术要求的手术室、设备和药品。

㈤ 实验室具有开展血尿常规、血交叉、定血型、肝功能、乙肝两对半等检测项目及艾滋病病毒送检的技术设施和人员。

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范文第2篇

下表为2012年7月6日最新买房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数据单元:元 贷款期限(年) 年利率(%) 还款总额 利息负担总和 月均还款额16.0010600.00600.00一次还本付息26.1510653.18653.18443.8836.1510976.38976.38304.9046.4011361.051361.05236.69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6.4011711.61 6.5512120.30 6.5512493.87 6.5512874.43 6.5513261.92 6.5513656.31 6.5514057.52 6.5514465.51 6.5514880.21 6.5515301.55 6.5515729.45 6.5516163.83 6.5516604.62 6.5517051.71 6.5517505.03 6.5517964.47 6.5518429.94 6.5518901.34 6.5519378.56 6.5519861.50 6.5520350.04 6.5520844.09 6.5521343.51 6.5521848.21 6.5522358.06 6.5522872.95 1711.612120.302493.872874.433261.923656.314057.524465.514880.215301.555729.456163.836604.627051.717505.037964.478429.948901.349378.569861.5010350.0410844.0911343.5111848.2112358.0612872.95195.19168.34148.74134.11122.80113.80106.50100.4595.3991.0887.3984.1981.4078.9476.7874.8573.1371.6070.2168.9667.8366.8165.8865.0264.2563.54

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范文第3篇

下表为2012年7月6日最新买房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数据单元:元 贷款期限(年) 年利率(%) 还款总额 利息负担总和 月均还款额16.0010600.00600.00一次还本付息26.1510653.18653.18443.8836.1510976.38976.38304.9046.4011361.051361.05236.69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6.4011711.61 6.5512120.30 6.5512493.87 6.5512874.43 6.5513261.92 6.5513656.31 6.5514057.52 6.5514465.51 6.5514880.21 6.5515301.55 6.5515729.45 6.5516163.83 6.5516604.62 6.5517051.71 6.5517505.03 6.5517964.47 6.5518429.94 6.5518901.34 6.5519378.56 6.5519861.50 6.5520350.04 6.5520844.09 6.5521343.51 6.5521848.21 6.5522358.06 6.5522872.95 1711.612120.302493.872874.433261.923656.314057.524465.514880.215301.555729.456163.836604.627051.717505.037964.478429.948901.349378.569861.5010350.0410844.0911343.5111848.2112358.0612872.95195.19168.34148.74134.11122.80113.80106.50100.4595.3991.0887.3984.1981.4078.9476.7874.8573.1371.6070.2168.9667.8366.8165.8865.0264.2563.54

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范文第4篇

什么叫基准利率:基准利率是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存款、贷款、贴现等业务的指导性利率,各金融机构的存款利率目前可以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10%,贷款利率可以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20%。

2014年存款基准利率

利率项目年利率(%)

活期存款0.35

三个月定期存款2.60

半年定期存款2.80

一年定期存款3.00

二年定期存款3.75

三年定期存款利率 4.25

五年定期存款利率 4.75

2014年贷款基准利率

利率项目年利率(%)

六个月以内(含6个月)贷款5.60

六个月至一年(含1年)贷款6.00

一至三年(含3年)贷款6.15

三至五年(含5年)贷款6.40

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范文第5篇

一、短期贷款

六个月(含) 5.60%

六个月至一年(含)6.00%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三年(含) 6.15%

三至五年(含) 6.40%

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范文第6篇

一 仲裁,调解,复议,诉讼

1、刑事案件,按阶段收费: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5000元~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5000元~20000元;

(3)审判阶段:每件收费8000元~40000元;

(4)刑事自诉案件:每件收费6000元~30000元;

(5)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按民事案件收费另行计酬;

(6)刑事案件依案件复杂程度、工作量大小、是否在本地办案可协商增加收费标准。

2、民商事案件,按标的分段收费:

(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财产标的在10万元以内的,每件收费3000元~10000元。

(2)财产标的超过10万元的,还应按下列比例另行收费:

A、10万~100万元的部分为2.5%;

B、100万~500万元的部分为1.5%;

C、500万~1000万元的部分为1%;

D、1000万~5000万元的部分为0.5%;

E、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0.25%。

(3)已代理一审,继续代理二审或者再审的,二审或再审酌情减半收费,但最低费用不低于3000元。

3、行政案件:

(1)每件收费3000元~20000元,涉及财产部分按照民商事案件收费之规定另行收费;

(2)涉及土地权属、房地产、吊销营业执照等内容的案件,收费10000元~50000元。

4、涉外案件或办理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适当增加收费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本规定最高标准的5倍。

二 非诉讼法律事务收费

1、办理制作法律文书等诉讼法律事务,可以根据需要实行协议或计时收费。

2、办理公司清算事务,根据案件复杂情形,每件基本收费30000元,另按委托人清盘所得财产金额1~3%加收律师费;代为整理并向法院提交企业破产申请文件,每件收费10000元。

3、设立公司或代表处、办事处,每件基本收费8000元,另按注册资本金额的0.1~0.5%加收。

4、股权转让、企业并购或不动产收购,每件基本收费30000元,另按转让标的金额0.1~0.5%加收。

5、以非诉讼方式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每件基本收费10000元,另按合同标的金额0.2~0.5%加收。

6、合资、合作企业项目或商品房开发之专项法律服务,每件基本收费30000元,加按合同标的金额的0.2~0.5%加收。

7、公司兼并,资产重组或股份制改造等专项法律服务,每件基本收费50000元,另按合同标的或注册资本金额0.1~0.5%加收。

8、工程招投标、投融资、BOT项目等法律事务:每件基本收费50000元,另按项目标的金额0.5~1%加收律师费;项目标的金额5亿元以上的,协商收费。

9、合同见证:房产,股权转让,每件基本收费1000元。

10、以非诉讼方式代理投资者权益纠纷或股东之间其他纠纷案件:每件基本收费10000元,另按争议的0.1~0.5%加收。

11、出具律师函,追讨债务类案件,每件最低收费不低于1000元。

12、出具法律意见书,资信调查报告,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专利调查:每件收费2000元~50000元。

13、代办财产(含不动产和动产)调查,财产抵押登记,公证或者登记手续:每件收费1000元~2000元。

14、代办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每件收费3000元。

15、谈判:每件基本收费5000元,另按项目标的的0.1~0.5%加收律师费。

16、办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根据服务事项的复杂程度和所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量协商收费。

17、律师在厦门市城区外办理上诉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应支付外勤补助(误工费)

三 风险收费

律师事务所经与委托人协商,可以实行胜诉或执行回款风险收费,但收费额最高不超过案件所涉财产标的金额的30%;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得超过本规定最高收费标准的3倍;当事人需预交一定金额的基本办案费用。

四 按时收费

1、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基本单位,不足一小时的部分按一小时计算。承办律师为2人以上的,应以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分别计算时间。当事人来事务所现场咨询的,每小时最低收费200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2、计时计费分5个档次:

(1)200元/小时

(2)400元/小时

(3)600元/小时

(4)800元/小时

(5)1000元/小时

3、律师在本城区办理法律事务时,路途中的时间按累计实际时间减半计算.律师之异地办案乘坐车、船、飞机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但每一昼夜最多为4小时。

4、诉讼案件实行按时计费的参考标准:

(1)查阅案件材料5小时

(2)查阅案件相关材料(每次)2小时

(3)调查收集证据(每次)4小时

(4)代理参加调解2小时起算

(5)会见犯罪嫌疑人4小时

(6)庭前准备工作(准备辩护,代理要点,书写辩护词,代理词,分析案件等(每案) 8~10小时

(7)出庭(每次)4小时

(8)代为申请财产保全,先与执行(每案)3小时

(9)代为提出上诉2小时

5、非诉讼案件收费的参考标准

(1)提供法律咨询1小时起算

(2)办理其他非诉讼业务2小时起算

五 工作费用

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需鉴定费,翻译费,查询费,调查费,资料费,复印费,

通讯费及其他必须之开支费用,凭单据向委托人据实报销。但餐费每人每餐不超过100元。

六 优惠

以上各项服务收费,如委托人系本所顾问单位(含个人),可酌情优惠10%~20%(基本费除外)

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范文

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范文第1篇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及《河南省乡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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