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安全生产范文
中国电信安全生产范文第1篇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行使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的权力,对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控股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于2000年10月和2001年8月在境外境内发行H股和A股,并分别在香港、纽约、伦敦和上海上市。目前,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总股本867亿股,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持股占75.84%,外资股占19.35%,境内公众股占4.81%。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包括: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运(含管道运输)、销售和综合利用;石油炼制;汽油、煤油、柴油的批发;石油化工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石油石化工程的勘探设计、施工、建筑安装;石油石化设备检修维修;机电设备制造;技术及信息、替代能源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在《财富》2011年全球500强企业中排名第5位。
中国电信安全生产范文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菏泽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所属各县(区)公司、部室、中心,均应遵照执行。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员工监督”的管理体制;倡导“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企业安全文化,充分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四条 企业在接受国家安全生产监察的同时,要加强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单位负责安全保卫的机构和生产、经营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 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纳入企业绩效考核并同相关领导人员考察任用等挂钩。
第六条 对在安全生产和劳动卫生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事故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七条 员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工会依法组织员工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安全生产机构和人员配备
第八条 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生产、经营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统筹规划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生产安全问题,发布指令性的措施计划;决定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及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惩罚。 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召开全体会议不应少于2次。
第九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公司设在安全保卫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 建立市、县(区)、乡镇营业部及班组、社区服务站三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各县(区)分公司、移动网络分公司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2人。
市公司各部室应设一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来协组部门负责人抓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社区服务站、乡镇营业部、生产班组设不脱产安全生产管
理员。(原则上由社区服务站主任、乡镇营业部主任、班组长兼)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掌握一定的安全专业知识,熟悉企业生产和作业流程,组织协调能力强,能吃苦耐劳,责任心强。从事该工作的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岗位体系,组建全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网络。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测仪器和防护用品。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四条 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其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和集团、省市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定。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五)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对重大生产安全(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应积极协助正职开展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副职对分管工作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和员工对本单位(部门)及本岗位负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企业领导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督促检查各岗位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的落实。
(二)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提出隐患整改意见,监督整改落实;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简称“三违”)行为。对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停止生产作业,待隐患彻底排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报告;审核事故预防措施的可行性,并监督落实。对违章单位或人员及事故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罚,并提出其他处理意见。
(四)做好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五)负责企业防火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制定防范措施,并督促对火灾隐患的整改;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本单位门卫、车辆、驾驶员的管理。
(七)组织安全生产考核;负责基础资料管理。
第十七条 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落实,其安全生产主要职责是:
(一)网运部门负责通信生产过程中的人员、设备(设施)和通信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制定完善维护规程并负责监督检查;制定应急通信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对运行维护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组织通信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通信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工程建设部门负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及执行情况等,切实做好施工安全管理。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等级、安全资质,签订安全协议。严格工程安装设计规范,工程安装设计和材料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作。
(三)财务部门负责安排企业经营计划中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各项支出预算(含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等费用);支付企业领导批准的预算外安全生产费用;督查安全生产各项费用使用情况;做好资金、电话卡安全管理工作。
(四)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做好劳动保护和女工保护、劳逸结
合工作,编制对员工安全教育计划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负责对患生产禁忌症员工的调配安排;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善后抚恤工作及事故责任者的惩处;负责对奖罚制度制订和落实;制订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对防护品质量及员工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五)市场经营部门负责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人员、经营场所等的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重点加强营业场所的营业资金、电话卡和物品的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做好门头标示牌和户外广告的安全管理。
(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网络信息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七)负责非通信设施(设备)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规定,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明确安全技术负责人,定期检测。
(八)其它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八条 班组长、乡镇营业部(社区服务站)主任和不脱产安全员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社区服务站、乡镇营业部或班组安全生产,积极开展社区服务站、乡镇营业部及班组的安全生产建设达标活动。
(二)负责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遵守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增强安全意识。
(四)落实日常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消除;发生伤亡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九条 员工安全生产职责是:
(一)遵守劳动纪律,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熟知本岗位不安全因素特点;服从管理,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
(二)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通信设备整洁,生产施工器具摆放有序;未经批准不得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擅动其它通信设备和机械设备(包括车辆);正确佩(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防护)用品。
(三)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努力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对本岗位工作安全质量负责;及时处理和报告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积极参加事故抢险工作,并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反映情况。
第四章 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十条 劳动场所保障
(一)劳动场所清洁整齐,采光、照明、通风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物坚固安全、符合抗震、消防要求,避雷设施良好;
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配齐、设置合理。
(二)通信设备的布置、材料的堆放要整齐、安全,不得妨碍操作和通行,废料要及时清除,严禁堵塞、占压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三)风力在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高空、超重和打桩等作业。如因通信急需,必须施工时,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
(四)营业场所要有紧急疏散指示标识,客用电梯(含滚梯)要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拐弯、交叉口和险要作业地段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夜间和能见度差的天气情况下要设置警示灯。检查修理电动机械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五)通信机房、变配电室、油机室、仓库、卡库等要害生产场所,必须持证(或局方人员陪同登记后)出入,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六)通信机房内电源线(强电)与信号线(弱电)必须分别敷设,并且规整有序,各线或线捆之间不能相互交叉和交越,保证三线分离。微机电源线不得级联。各种接地(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静电接地等)设施良好,接地电阻值应符合有关规定。空调等用电量较大的设备,必须采用专线供电。
(七)通信机房不准用易燃材料装饰,非设备要求不准安装吊顶、高架地板及下走线。通信设备正上方无灯具,通信机房严
禁使用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机房内专线井、孔、地槽等必须进行严格防火封堵。
(八)机房内严禁发电,室外发电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雨雪天气造成机器损坏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九)禁止在高压线规定的区域内从事起重、装载和建筑施工等作业。如必须进行作业时,应经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情况下方可作业。
第二十一条 设备安全保障
(一)购置设备时配套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引进国外设备时,同时引进的安全防护装置,其防护性能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各种设备必须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安装并建立技术档案。
(二)各类设备必须有定期检查、维修制度和使用前的检查制度。
(三)通信设备有专业(规程)安全技术要求的,按专业(规程)要求执行。
(四)架设临时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规程的要求;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架设临时线路。
(五)配电线路应安装短路保护、过载保护,使用空气开关;严禁用铜丝、铁丝等做保险丝;配电箱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通信机房内所有电源线应采用铜线,接头处安装封闭接线盒。禁止乱拉电源线,废弃的供电线路应及时断电并拆除。插头、插座、
空气开关、灯头、接线盒等都应保持完好,发现破损及时更换,并严防酸、碱、水、蒸汽、易燃液体和有机溶剂的侵蚀。
(六)手持电动工具应使用安全电压或采用双重绝缘的手持电动工具。在有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或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置防爆型电气设备。测电笔、绝缘棒等安全用电工具应进行定期检查及试验,确保完好有效。
(七)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检修、报废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要求。
(八)各种设备不得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行。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辆安全保障
(一)车辆应采取集中管理,设置车辆和驾驶员的专(兼)职管理员。
(二)车辆管理人员的职责:
1、负责车辆调度、油料控制、车辆年审、车辆档案管理、车辆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2、制订车辆的维修、保养、大修和报废计划;
3、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
4、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交通规则、交通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技术等;
(三)为确保车辆安全行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必须按照车辆保养类别、程序按计划进行维护保养。
(四) 因到保修期限没有安排保修,发生机械故障而造成事故的,追究车辆管理员的责任。
(五)机动车辆不得超载、超高、超宽和超长行驶;不得带病行驶。行驶途中制动器、转向器、灯光等发生故障时,必须修复后方可继续行驶。
第二十三条 通信线路安全保障
(一)承包线路工程的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证书的法人单位,发包部门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的法人资格和施工资质证书及施工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按规定签订相关合同、协议等。
(二)通信线路工程的设计应严格执行设计程序和相关技术规范。对危险地段(或施工环节)应有安全措施和说明,必要时绘出图示,告诫施工人员重视。设计人员必须对设计的安全可行性负责。施工过程中遇到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其他不安全情况,随工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取得结论后方可实施。
(三)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技术要求,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检测器材,防止强电侵入、触电、高处坠落、倒杆、机械伤害和气体中毒、爆燃等事故发生。施工现场一定要有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指派有施工管理经验的人负责安全工作,并安排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严禁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有关人员违章指挥。
(四)负责管理线路施工、维护人员的单位(部门)应按照
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对施工、维护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安全技术、安全知识、安全法规的培训教育。
(五)有职业禁忌症不适宜做线路工作人员,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调出安排其他工作,通信线路施工不得雇佣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
(六)施工期间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处的事故隐患要落实人员、落实资金限期整改。
(七)做好通信线路的“三线交越”防护、过路警示、拉线保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 交通安全保障
(一)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教育员工,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其他交通安全规定。
(二) 实行企业内部准驾制度,经企业严格考核合格后,持准驾证方可驾驶公务车辆。
(三)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相符的车辆;严禁超速、超载、酒后开车等违章现象;严禁人货混载;驾驶车辆时,禁止吸烟、饮食和闲谈;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服从交通民警和公路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检查、自觉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十五条 员工职业健康和个人劳动防护保障
(一)实行就业健康检查和就业后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在职员工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发现有职业病的员工及时调离原
工作岗位。努力做好防毒、防辐射、防噪声、防寒、防冻和防暑降温工作。
(二)禁止使用未成年工;做好女工的“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工作,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女职工保护的规定,保护女职工的身体健康。
(三)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安排好员工的休息、休假和劳逸结合工作。
(四)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不适于高空作业的职业,不得安排高空作业。
第二十六条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
(一)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二)工会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员工撤离危险场所,企业必须立即做出处理。
(三)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员工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员工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
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二十八条 员工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二十九条 员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第三十条 企业不得因员工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六章 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一条 各县、区分公司及市公司所属单位每年要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对一线员工的安全生产专题教育培训活动每年不应少于四次。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要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卫生教育。对生产管理人员、机线人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对新进人员(新聘用人员、复转军人、新调入的人员等)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安全教育”;对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设备的员工,必须进行岗位安全操作教育。
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教育的方法,一般采用“三级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专门训练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一)“三级教育”即对新进人员进行公司、部门和班组(乡
镇营业部、社区服务站)三级安全教育。
(二)公司级教育:应结合企业的性质、任务和全程全网联合作业的特点,进行法律知识、劳动纪律、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情况,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和部位以及一般的安全防护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三)部门级教育:本部门的生产任务和安全概况、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防护常识以及安全生产的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等。
(四)班组级(乡镇营业部、社区服务站)教育:乡镇营业部、社区服务站、班组的工作任务、性质及安全生产概况;新员工将要从事的生产工作性质、生产责任、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以及各种防护设备、保险装置的作用和使用方法;工作场地的清洁和卫生要求,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地点和部位,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和保管方法等。在增添新的技术设备,采用新设备,更换新产品时,必须及时进行新岗位和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
(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如对消防监控、电工、电梯工、各类驾驶人员、高处作业等,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按照国家规定需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经国家指定的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如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专题会、安全技术交流会、事故现场会、
安全卫生展览、宣传栏、标语口号、放映安全及劳动保护科教电影、录像等。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各类业务技术培训班,都应进行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术知识的教育,设置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课程或在相关课程中增加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内容。
第七章 安全检查
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及各级生产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秉公办事。
第三十六条 开展检查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内容,检查前应制定检查实施方案;检查情况应及时通报,提出工作要求。
第三十七条 每季度应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并结合节假日和各项重保要求进行不定期检查;应根据生产特点和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专业检查和日常检查。
第三十八条 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等做出书面记录,由检查组织部门统一汇总后下发检查通报,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三十九条 被检查单位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指派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一时难以解决的,应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并列入整改计划逐步落实整改。
第四十条 对查出的隐患逾期未整改的,应提前申明原因及防护措施。无故不整改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因未采取整
改措施而造成事故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事故处理
第四十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举报的生产安全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调查处理。
第四十二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上级公司的要求做出报告、调查、统计和处理;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更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四十三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要坚持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四十四条 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的责任;并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十六条 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应及时予以通报。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七条 责任追究对象主要包括相关责任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相关责任人指:主要领导责任人、直接领导责任人、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等。
第四十八条 安全隐患处罚
(一)市公司在对各单位安全检查时,发现一处一般性安全隐患处罚50-200元,较大性安全隐患处罚200-500元,重大性安全隐患处罚500元以上。
(二)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每发现一处一般性隐患处罚100-200元,较大性隐患处罚300-500元,重大性隐患处罚500元以上。
(三)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生产部门已建立隐患档案,列入整改计划,而且正在实施整改中的可以不做处罚或减轻处罚。
第四十九条 责任事故的经济处罚
因管理不到位,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市公司将对事故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事故单位应及时对事故责任人作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市公司。
(一)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的责任事故(包括: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伤亡事故等一切责任事故)。市公司将对发生责任事故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每人按事故损失的8%进行经济处罚;并从事故发生单位的当月(事故当月未处理完可延续下月扣除)绩效工资内扣罚。
(二)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的责任事故。对责任单位
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每人按事故损失的6%进行处罚。
(三)损失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的责任事故。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每人按事故损失的5%进行处罚。
(四)损失在20万元以上----30万元的责任事故。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每人按事故损失的4%进行处罚。
(五)造成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重大责任事故(包括重大伤亡事故),将由市公司安全委员会和省公司事故调查组做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条 对安全事故和责任的认定,要遵循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并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省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当地安监、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对事故做出的责任认定。
第五十一条 事故处理决定的执行,按职责范围和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县(区)分公司具体实施。罚金由市公司财务部统一从责任单位或责任领导当月绩效工资中扣除(事故当月未处理完可延续下月扣除)。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各县区分公司及市公司各部室、中心,应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分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在执行过程中,若与上级有关规定有冲突之处,以上级相关规定为准。
中国电信安全生产范文第3篇
【关键词】新安全观 周边外交 中国东盟关系 安全困境
【作者简介】张哲馨,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亚太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1991年中国与东盟开始正式对话之后,双方在重点推进经贸联系与民间往来的同时,不断扩大政治互信,并就地区安全问题达成诸多共识。在国际安全威胁来源多元化及地区政治、经济一体化蓬勃发展的背景下,中国于世纪之交提出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思想的新安全观,与当时东盟普遍持有的地区安全观相契合,成为之后多年里推动中国东盟关系全面快速发展的重要政治基础。然而,随着近年来东亚地区实力对比的变化,东盟的地区安全观出现重大转变,一些国家开始大力提升军备并推动建立某种旨在平衡中国影响的对抗性安全机制,中国和东盟之间出现一定程度的安全困境,对双方关系的全面发展形成严重障碍。为进一步加强中国与东盟的战略互信,巩固中国和平发展所必需的良好周边环境,有必要对中国和东盟的地区安全观进行系统分析和比较,进而探讨以新形势下的地区安全观为指导,逐步突破双方安全困境的途径和方法。
一、新安全观共识与中国东盟关系的全面发展
建构主义理论认为,国家的安全观念产生于国家环境的文化及制度因素,再通过“塑造某一特定认同所应采取的适当行为的集体期望”而形成普遍规范。[ 罗纳德杰普森、亚历山大温特、彼得卡赞斯坦:《规范、认同和国家安全文化》,载彼得卡赞斯坦主编:《国家安全的文化:世界政治中的规范与认同》,宋伟、刘铁娃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4-73页。] 换句话说,一个国家对所处安全环境的总体看法,不仅塑造了对自身安全利益的认知,也直接塑造其国家政策。中国于世纪之交提出的新安全观与当时东盟普遍认同的安全观彼此契合,对于双方采取互容互利的外交与安全政策,推进双边关系全面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一)新安全观提出的背景及核心内容
冷战的终结使全球安全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就东亚而言,由于冷战后十多年中全球安全关注重心仍在东欧、中亚和中东一带,再加上东亚地区普遍对发展经济的渴求,地区各国开始相对自主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积极寻求建立融合自身安全、经济发展和地区稳定三方面要求的地区安全框架。无论是成立于1994年的东盟地区论坛、1997年启动的东盟与中日韩之间的“10+3”等政府间协商合作机制,还是1993年成立的亚太安全合作理事会(CSCAP)等半官方对话机制,根本宗旨都是尽量独立于外部势力的主导和干扰,以适合本地区的方式解决本地区的问题。
在此背景下,中国首次于1996年在第三届东盟地区论坛会议上提出建立新安全观的倡议。次年,中国又在与俄罗斯签订的联合声明中进行具体阐述,主张摒弃“冷战思维”、反对集团政治、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争端、以对话协商推进政治互信、通过双边及多边协调合作促进安全等内容。[ 《中俄关于世界多极化和建立国际新秩序的联合声明》,载《人民日报》1997年4月24日,第1版。] 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东亚各国对维护地区安全特别是金融安全的认识更加深刻,从而进一步加快地区合作。2001年发生的“911事件”使人们认识到,恐怖主义与极端势力等非国家行为体对各国安全造成的威胁正超越国与国之间的竞争,成为地区面临的共同安全挑战。针对这些变化,2002年7月31日,参加东盟地区论坛外长会议的中国代表团向大会提交《中方关于新安全观的立场文件》(以下简称《立场文件》),全面阐述了中方在新形势下的安全观念和政策主张。
虽然《立场文件》仅有2,200余字,却非常系统而具体地表达了“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等核心思想。总体看来,《立场文件》提出的新安全观呼吁摒弃冷战思维和强权政治心态,主张各国超越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异同,通过对话与合作促进政治互信与经济融合,从而实现共同安全。其特点在于:一是反对倾向于权力对抗和集团政治的“冷战思维”;二是强调安全合作的政治前提和基础;三是重视经济发展对国家安全和国际安全的作用;四是强调安全合作的地区适应性与多样性。[ 郭新宁主编:《亚太地区多边安全合作研究》,时事出版社2009年版,第76-79页。] 国外学者也注意到,相较于当时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现实主义安全合作观,新安全观不仅强调安全利益的多样化,更强调外部安全与内部安全的互动,是对国际安全理论的重要贡献。[ David Capie and Paul Evans, The Asia-Pacific Security Lexicon, 2nd edition, Singapore: ISEAS, 2007, pp. 169-172.]
(二)新安全观与当时东盟主流安全观的异同
从本质上说,《立场文件》表达的新安全观同当时东盟各国的安全观是一致的,包括反对地区霸权主义、重视综合安全、强调以经济合作推进政治互信、提倡所有国家通过共同参与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等。但二者在未来目标及实现路径的设计上存在一定差异。
就根本目标而言,新安全观的实质是“超越单方面安全范畴,以互利合作寻求共同安全”,在全方位合作中逐步建立地区安全合作机制。东盟则更强调东盟自身的安全需求,主张在巩固“国家抗御力”(national resilience)的同时提升东盟集体的“地区抗御力”(regional resilience),在此基础上发展亚太安全机制。[ 陆建人:《东盟的新安全观》,载《当代亚太》1999年第9期,第5-7页。] 这说明东盟的安全观一直以自身为主,强调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促进共同安全。而中国的新安全观则是从更高的角度,在维护地区和平稳定的基础上推动自身安全,强调安全概念的包容性、互利性与共同性。
从实现安全的途径看,东盟强调的“合作安全”寻求扩大并增强东盟内部凝聚力,同时重视军事合作的作用,以维护东盟对本地区事务的主导地位。东盟认为,在新型地区安全机制建立之前,加强东盟内部及同区外国家的双边和多边军事合作,不仅可以促进内部团结,逐渐形成强大的“东盟力量”,也将使其在面临外部威胁时有更多的安全选项。[ ASEAN Vision 2020, ASEAN Summit, 1997, http://www.asean.org/news/item/asean- vision-2020.] 可以说,东盟的安全观始终带有维持地区权力平衡的色彩。相对而言,中国提倡的“安全合作”更加重视对话协商等“软方式”,认为“新安全观的合作模式应是灵活多样的,包括具有较强约束力的多边安全机制、具有论坛性质的多边安全对话、旨在增进信任的双边安全磋商以及具有学术性质的非官方安全对话等。促进经济利益的融合,也是维护安全的有效手段之一”,关键是“以和平谈判的方式解决争端,并就共同关心的安全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合作,消除隐患,防止战争和冲突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国关于新安全观的立场文件》,2002年7月31日。http://www.fmprc.gov.cn/mfa_chn/ziliao_611306/tytj_611312/t4549.shtml。]
就当时的地区局势而言,由于东盟相对于中美日等地区大国来说太过弱小,许多国家内部政治矛盾依然突出,东盟对自身未来发展缺乏信心,尤其对1997年金融危机的冲击心有余悸,故坚持一切以东盟利益为主的安全观是可以理解的。中国新安全观并不质疑东盟的这一立场,而是强调以对话增互信,以合作促安全,这与东盟的安全观不仅不矛盾,反而有助于双方共同安全观的树立。
(三)新安全观的地区反应与贯彻情况
《立场文件》的发表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赏。特别是东盟各国看到中国经过多年的高速经济发展,国际地位日益提升,又在1997年金融危机中以负责而沉着的行动帮助整个地区渡过难关,因而对中国倡导的新安全观反应热烈。无论东盟秘书处还是各国的官方表态,均对加强同中国的全方位合作表现出相当大的信心和期待。[ 20022004年,东盟秘书处发表了一系列报告和文章,大都看好中国东盟关系的前景。见S. Pushpanathan, “Building an ASEAN-China Strategic Partnership,” ASEAN, July 1, 2004, http://www.asean.org/news/item/building-an-asean-china-strategic-partnership-opinion- and-editorial-by-s-pushpanathan-for-the-jakarta-post; “Appreciating, Understanding the ASEAN Concept,” ASEAN, August 9, 2003, http://www.asean.org/news/item/appreciating-understand ing-the-asean-concept-by-s-pushpanathan-for-the-jakarta-post。同时,也有东盟报告指出中国同东盟在经贸议题上可能出现竞争。见Thitapha Wattanapruttipaisan, “ASEAN-China FTA: Advantages, Challenges and Implications for the Newer ASEAN Member Countries,” ASEAN Economic Bulletin, Vol. 20, No. 1, April 2003, pp. 31-48。]
在这种积极氛围下,中国与东盟从增强政治对话入手,逐步推进安全、经贸、文化等各个领域的交流合作,双方关系几乎每隔一两年就迈上一个新台阶:2002年11月,双方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确认将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南海争议。2003年10月,双方正式确立“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中国还作为第一个东南亚区外大国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20042009年,双方先后签署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等三大协议,为2010年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如期建成奠定了基础。
截至2010年,中国与东盟已建立了领导人会议、部长级会议、高官会晤、联合合作委员会等十多个对话协商机制,并于2008年首次向东盟派驻大使。同时,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双边合作不断深入,特别是同泰、新、马、印尼等国的经济、文教与民间往来日益热络。在安全合作领域,中国不仅与一些东盟国家建立了防务磋商和联演联训机制,还在东盟地区论坛倡导召开了安全政策会,举办了“10+3”武装部队救灾研讨会及非传统安全论坛等。
总之,中国新安全观与东盟的安全观相互包容与支持,使双方得以通过各个领域的合作,逐渐巩固战略互信,共同维护了东南亚地区的和平稳定与繁荣发展。甚至有学者认为,正是由于中国提倡的新安全观与东盟主张的地区规范产生了积极互动,才通过地区行为体的身份和利益建构,推动了东亚的观念结构由强调权力与敌对竞争的霍布斯文化向强调国际法和国际规则的洛克文化演进,并开始显现出具有合作共赢特征的康德文化的萌芽。[ 娄伟:《观念认同与地区秩序建构兼谈中国新安全观在建构东亚秩序中的作用》,载《东南亚研究》2012年第1期,第53-57页。] 新安全观的贯彻落实,无疑促进了中国与东盟对地区独特性和共同命运的认识,对巩固中国东盟关系的政治和思想基础意义重大。
二、安全观分化与中国东盟安全困境
《立场文件》发表后近八年时间里,东盟各国对中国的新安全观一直持信任和支持态度,中国东盟关系也取得持续进展。然而,大致从2010年下半年起,东盟对华战略疑虑不断上升,许多国家开始对自身外交及安全政策进行调整,整个东盟的对外战略也呈现出更多“平衡中国”的意味,使中国和东盟陷入一定程度的安全困境,严重影响到双方关系的全面深入发展。例如,东盟出于对中国快速发展的疑虑,试图引入区外大国势力加以平衡,而中国民众则急于得到国际社会对中国崛起的认可,故倾向于将东盟的大国平衡行为解释为“包围”甚至“遏制”中国的企图。再如,在双方经济合作中,东盟担心自己的获利份额越来越少,将日益成为中国经济的“附庸”,而中国许多人则对长期向东盟单方面让利表示怀疑,认为这无助于根本上增加东盟对中国的亲近和信赖。[ 李晨阳:《对冷战后中国与东盟关系的反思》,载《外交评论》2012年第4期,第10-20页。] 当前,东盟“经济依靠中国、安全依靠美国”的论调甚嚣尘上,正是中国与东盟之间安全困境逐渐加深的反映。
笔者认为,除一些外部因素的影响外,当前中国与东盟的安全困境主要源于双方在地区安全观上的分歧逐渐扩大,具体表现为双方对地区安全观“三要素”即地区安全面临的主要威胁、实现地区安全的基本条件以及维护地区安全的方法的认知出现明显差异。[ 关于地区安全观涵盖的三个主要层面,见阎学通:《中国的新安全观与安全合作构想》,载《现代国际关系》1997年第11期,第28页。]
(一)地区安全面临的主要威胁
中国与东盟对地区安全威胁的主要来源曾经持有相似的观点。《立场文件》指出,当今地区安全的主要威胁已不再是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对抗,而是来自恐怖主义、跨国犯罪等非传统安全领域。就中国与东盟关系来说,由于中国“积极寻求通过和平谈判解决与邻国的争议问题领土、领海争议已不再是中国与周边国家开展正常合作、发展睦邻关系、共筑地区安全的障碍”。此外,中方还认为,地区安全面临的威胁根本取决于国家或国家集团之间的政治关系而非实力差距。这些看法均得到当时东盟的普遍赞赏和支持。
然而,随着之后十余年中国综合实力的迅速提升,东盟对中国的整体观感开始发生变化:第一,《立场文件》发表时,中国同东盟国家在国防建设投入水平上并无太大差距。2002年,中国国防支出约528亿美元,而东盟十国军费总计约218亿美元。仅仅十年后的2012年,中国军费已达1,576亿美元,而东盟十国的国防支出则仅有330亿美元。[ 瑞典斯德哥尔摩和平研究所公布的2012年统计数据,见The SIPRI Military Expenditure Database,http://milexdata.sipri.org/。如按中国政府公布的数据,2002年中国军费开支约1,708亿人民币,仅相当于约300亿美元;2012年中国国防预算为6,702亿人民币,约合1,047亿美元。文中数字均按2011年美元价格计算。] 如此悬殊的军费差距自然令东盟感到紧张。第二,中国与东盟在经济表现上的差距越来越大,加剧了双方在贸易和吸引投资方面的竞争和摩擦。例如,尽管中国在与东盟签订的各种贸易协议中写进多个单方面让利条款,但2012年中国对东盟贸易顺差仍达85亿美元,令东盟担心中国将很快主导地区经济命脉。第三,中国的周边政策特别是南海政策有朝强硬方向发展的趋势。东盟倾向于认为,中国不仅以军事实力和强硬态度谋求南海利益最大化,更试图“重新制定一套地区行事规则”,以达到“中国治下的和谐’”。[ Bhaskar Roy, “Why China Is Subject to Suspicion and Hostility,” Chennai Centre for China Studies, August 26, 2011, http://www.c3sindia.org/china-internal/2536.] 因此,无论中国如何表达以新安全观引领地区各国合作共赢的意愿和信心,始终难以消除东盟的对华疑虑。
这种观念上的变化越来越多地体现在东盟文件、智库报告及媒体评论之中。比如,东盟秘书处于2009年6月发表的《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蓝图》尚看好地区安全合作前景,对南海问题也坚持通过加强东盟内部协商并与其他声索国和平谈判的方式来解决,但在2013年初发布的《2013年东盟安全展望》中却加入了“南海争议已成为地区安全重大威胁”的表述,强调要“重点推动签订南海各方行为准则’”。[ ASEAN Secretariat, ASEAN Political-Security Community Blueprint, June 2009, http://www. asean.org/archive/5187-18.pdf; ASEAN Secretariat, ASEAN Security Outlook 2013, http://www. asean.org/resources/publications/asean-publications/item/asean-security-outlook-2013.] 这与中国在重点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基础上商定行为准则的立场明显不同。尽管东盟各国在正式文件及官方表态中从未明言,但无疑有越来越多的人将中国视为地区安全的潜在威胁,而非可以完全信赖和依靠的安全伙伴。
(二)实现地区安全的基本条件
对于这个问题,东盟的看法从最初就与中国不尽相同。《立场文件》指出,由于“安全的涵义已演变为一个综合概念,其内容由军事和政治扩展到经济、科技、环境、文化等诸多领域”,因而要实现地区安全,既不能靠纯粹的实力优势,也不能靠国与国之间的同盟关系,只能通过推动各层面的交流合作逐步扩大各国的共同利益与相互信赖。东盟则相信,要持久维护地区安全,必须建立以东盟为主导的新型地区安全机制,在此之前需加强同盟内部团结及与区外国家的安全合作。[ ASEAN Vision 2020.] 换言之,中方认为实现地区安全的基本条件是不断增强的共同利益,直至形成足够的共同体意识;东盟则认为基本条件只能是维持地区权力平衡,直至建立新的地区安全机制。
这一分歧在中国提出新安全观后的很长时间里并未对中国与东盟促进战略互信和全面合作形成很大困扰,一方面由于双方实力差距远不如今天这样大,另一方面也因为东盟相信,美国拥有超强的实力和足够的意愿为东盟提供保护,足以平衡中国的影响。然而,经过两场反恐战争和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后,美国的经济发展前景一度非常暗淡,对东亚地区的关注也呈下降趋势。东盟国家普遍怀疑,一旦美国不愿或无力为自己提供保护,现有地区安全体系会失去阻止冲突发生的能力,一些大国可能越来越多地采取单边主义行动。东盟尤其担心日益强大的中国会以武力为后盾改变地区规则,如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断言的那样,中国“除了要在南海问题上按自己意愿解决外,还要借宣示领海主权树立自己的国际地位’”。[ 《李光耀:中国已重新定义海洋规则》,环球网,2014年3月28日,http://oversea.huanqiu. com/breaking-comment/2014-03/4937711.html。] 就此而言,一些国际媒体的确时常有意无意地曲解中国的官方表态,片面夸大“中国威胁”,但中国一些官员、学者乃至军方人士在言论上不够谨慎,也给国际社会特别是东盟国家造成了这种负面印象。[ 根据笔者2014年2月在英国对美国前助理国务卿坎贝尔(Kurt Campbell)及一些东盟国家驻英外交官的访谈。此外,美国前国防部长盖茨在回忆录中也披露了不少类似例子,见Robert M. Gates, Duty: Memoirs of a Secretary at War, New York: Alfred A. Knopf, 2014. Chapter 11。]
这样,一边是中国强调的共同安全利益因南海争议不断升温、中国对外态度日益“强硬”而逐渐失去东盟国家的认同和信赖,另一边是东盟对本地区权力失衡后自身安全的担心持续上升,愈加急迫地引入外部势力来平衡中国。双方对于实现地区安全的条件的理解分歧越来越大。
(三)增进安全的途径和方法
如前所述,尽管东盟强调的“合作安全”同中国提倡的“安全合作”在道路及方式上有所区别,但双方均支持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以经济合作推进政治互信,通过全方位合作促进所有国家的共同安全。《立场文件》还明确表示,各国应“根据公正、全面、合理、均衡的原则,在各国普遍参与的基础上,实行有效的裁军和军控不搞军备竞赛”。假如这些原则能够继续保持下去,双方的安全政策仍将彼此包容,乃至最终殊途同归。然而,随着其战略焦虑不断上升,东盟再次回到加强单边安全的老路上。
首先,由于东盟开始将中国视为地区安全的潜在威胁,而东盟实力远不及中国,向区外大国寻求保护和帮助便成为首选的安全途径。这又与美国着意推动的“亚太再平衡”战略相互契合,使双方迅速形成通过加强政治、安全合作一道抗衡中国的战略态势。
其次,随着菲律宾、越南等国同中国的岛礁争议不断发酵,东盟开始增强在南海问题上的内部协调以及同美、日、澳、印等非直接相关国家的沟通协商,一些原本持旁观态度或者主张以外交渠道解决争端的国家也逐渐倾向于推动南海问题的国际化和法律化,试图通过约束性多边机制甚至国际仲裁来强行规范各方,这与中国新安全观对“在互信基础上”“通过谈判和平解决领土、边界争端”的一贯主张形成矛盾。
最后,东盟各国除推动内部及同区外大国的安全协商与合作外,还加快了自身军事建设特别是海军力量提升的步伐。例如,2010年以来,越南、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泰国及菲律宾等国均优先发展海军,积极建设潜艇基地和发展训练设施,以至于许多观察者担心这种“单边防卫能力的提升”和各国间的“刺激反应模式”将引发新一轮地区军备竞赛。[ Desmond Ball, “Asia’s Naval Arms Race: Myth or Reality?” 25th ISIS Asia-Pacific Roundtable, May 30, 2011, http://www.isis.org.my/files/25APR/paper_cs_2_desmond_ball.pdf; see also Christian Bedford, “The View from the West: Asia’s Race for Carriers,” Canadian Naval Review, Vol. 5, No. 1, Spring 2009, pp. 33-5.] 这与过去地区各国对增强自我克制和逐渐裁军的共识是背离的。
综上所述,东盟的地区安全观正从过去强调地区各国普遍参与的“合作安全”向加强内部合作、引入外部力量平衡中国的单边安全方向发展。这种变化固然与美国推动“亚太再平衡”以及个别东盟国家刻意恶化局势以便从中渔利有关,但中国自身的缺失也不容忽视。正如王逸舟教授所指出的:一方面,中国至今“整体上缺乏长远的亚洲构建蓝图,缺乏统筹有效、富有亲和力的引导方式,缺乏世界大国通常具备的宽厚与整合力”,另一方面,在处理争端时“没能最佳地把握硬’与软’的尺度”,在加快自身国防建设的同时“却没有及时有效去除东盟国家内部的疑惑”,“没有向周边国家提供让人心悦诚服的难题安置方案”。[ 王逸舟:《周边外交研究需要创新》,载《国际展望》2014年第2期,“卷首语”。]
可以说,对于中国与东盟之间安全困境的产生,从中国角度讲,是因为在综合实力迅速发展的同时尚未做好承担新的地区角色的准备,未能根据东盟对中国认知和期待的变化而及时调整自身践行新安全观的方式和重心。从东盟角度讲则是因为其逐渐舍弃了原来追求所有国家参与构建共同安全的和平、自主、互利、合作的地区安全观,转而采取在中美之间“两面下注”、推动地区政治及安全议题的国际化和法律化等手段来平衡中国的地区影响,试图维持自己在地区事务中的主导地位。一些学者对此提出批评,认为不管是通过军事联盟推行“硬平衡”,还是通过多边机制实施“软平衡”,都反映出东盟对华疑虑乃至对抗性心理的不断上升,明显与其提倡的“合作安全”精神和主旨相悖。[ 郑先武:《中国东盟安全合作的综合化》,载《现代国际关系》2012年第3期,第47-53页。] 若不能有效去除这种对抗性心理,中国与东盟的安全困境恐将继续扩大,给双方战略伙伴关系的未来发展带来更多困扰。
三、以升级版新安全观超越安全困境
尽管中国与东盟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安全困境,但必须看到,互利合作仍是当前中国东盟关系的主流,双方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相互依赖关系一直有增无减,大多数东盟国家也并没有在安全问题上孤立中国的企图。事实上,由于新安全观是对东盟倡导的合作安全及各成员国协商一致的“东盟方式”的巨大支持,中国与东盟的合作曾经被寄予厚望,认为它将带动整个地区的安全合作逐渐走向制度化,并最终实现建立“地区安全共同体”的目标。[ 吴心伯等著:《转型中的亚太地区秩序》,时事出版社2013年版,第61页。] 这说明,并非新安全观对友好协商、互利共赢等基本原则的坚持不再符合当前地区的普遍心理,而是必须根据地区局势的不断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新安全观的具体内容及表现形式。具体而言,这一“升级版”的安全观需要在坚持新安全观核心思想的基础上,重点促进地区各国对利益相系、义利相融这一原则的共识,从而逐步超越中国与东盟的安全困境,使双方回到全面包容性合作的轨道上来。
(一)坚持新安全观对地区安全合作的引领作用
面对当前东亚地缘局势中出现的不利于中国和平发展的变化,一些中国学者开始质疑中国能否以及是否应该继续把新安全观当作筹划中国对外战略的思想基础。比如,阎学通教授认为,随着中国不断崛起,中国同美国的战略矛盾和相互疑虑必将持续上升,中美之间竞争面注定大于合作面。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政治领导,东盟将进一步走向分裂,各成员国将分别寻求中国或美国的安全保护和经济保障。这一趋势是不以人们的意愿为转移的。无论中国为建立一个开放、合作的地区安全共同体付出怎样的努力,都不可能成功。因此,他建议中国放弃一直秉持的新安全观,转而通过加强自身主导的地区安全合作,同美国进行持久战略对抗,关键是摒弃原来的不结盟政策,以提供安全保障来争取地区盟友。[ 阎学通著:《历史的惯性未来十年的中国与世界》,中信出版社2013年版。]
尽管这一观点从纯粹的权力政治角度看不无道理,但过去百年的世界历史表明,一旦开始形成分别由两个大国主导的对抗性政治军事联盟,无论在现实利益和意识形态上,还是在联盟运行方式上,都将朝着全方位对抗方向发展,局部的矛盾冲突也很可能引发整个两极结构的全面反应。可以说,对抗性安全同盟本身就是同盟战争的先导。鉴于当今各国的经济相互依赖程度以及安全利益的多样化与复杂联系,即使中国能够在未来推动形成以自己为核心的地区安全同盟,也不可能真正保障自身及同盟的核心利益,更遑论促进地区和平与稳定了。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10月2425日的周边外交工作座谈会上指出的,“走和平发展道路,是我们党根据时代发展潮流和我国根本利益作出的战略抉择,维护周边和平稳定是周边外交的重要目标”;“我国周边环境总体上是稳定的,睦邻友好、互利合作是周边国家对华关系的主流”。[ 《习近平在周边外交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为我国发展争取良好周边环境 推动我国发展更多惠及周边国家》,新华网,2013年10月25日,http://news.xinhuanet.com/ 2013-10/25/c_117878944.htm。] 这表明,虽然中国当前面临的地区安全环境存在一些不利因素,但仍需坚持新安全观强调对话协商、互信互利的主旨。只有继续发挥新安全观对地区安全合作的引领作用,以更大的信心和诚意贯彻睦邻、安邻、富邻的外交政策,才有望逐渐消除东盟对中国的疑虑,使双方关系不断全面深入发展,带动整个地区继续走向和平、稳定与繁荣。
(二)大力促进利益相系、义利相融的地区共识
随着中国与周边国家实力差距的日益扩大,过去那种主要以经济合作带动政治、安全合作的模式越来越难以应对中国与东盟的安全困境。尽管双方经济合作有利于彼此,但东盟感到自己所占的收益份额逐渐减少,在同中国的经济交往中愈加处于弱势地位。同时,一些国家还利用当前东盟对中国的疑惧心理,不惜挑动东盟整体同中国的对立而从中渔利。这说明,必须在未来中国东盟合作中大力弘扬正确的义利观,强调各国利益之间,以及“义”与“利”之间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
习近平总书记在周边外交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做好新形势下的周边外交工作,关键之一是“要找到利益的共同点和交汇点,坚持正确义利观,有原则、讲情谊、讲道义,多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同上。] 2014年4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博鳌亚洲论坛2014年年会开幕式上的演讲中进一步指出,应“坚持共同发展的大方向,结成亚洲利益共同体”,“构建融合发展的大格局,形成亚洲命运共同体”,“维护和平发展的大环境,打造亚洲责任共同体”。[ 李克强:《共同开创亚洲发展新未来在博鳌亚洲论坛2014年年会开幕式上的演讲》,外交部网站,2014年4月10日,http://www.fmprc.gov.cn/mfa_chn/zyxw_602251/ t1145916. shtml。] 由此可见,中国新一代领导集体有关义利平衡的新型义利观正逐渐成形。这一思想深深植根于重义轻利的中华传统政治理念。《论语宪问》即表达了“见利思义”的要旨,意味着当看见对自己有利的事情,能多考虑一下义的方面,衡量一下自身所得是否合情合理。只有始终将义利结合起来,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各方的持久收益。
从共同利益的角度举例来说,东盟主导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若要如期达成,需要中国和东盟建立更高层次的政治互信以排除局部争议的干扰。按照东盟最初设定的时间表,谈判过程于2013年初启动,2015年底前需完成所有谈判,之后进入实施阶段。该协定不仅关系到东盟能否在2015年顺利建成“东盟经济共同体”(AEC),还将决定东盟在未来区域合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许宁宁:《RCEP:东盟主导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网,2012年10月8日,http://www.cafta.org.cn/show.php?contentid=65652。] 就东盟而言,假如一些国家同中国在南海岛礁争议及如何对待美国“亚太再平衡”战略等政治、安全问题上的矛盾出现恶化,该协定的谈判进程必然深受影响。而对中国来说,该协定的达成有助于提高本地区的经济一体化程度,因而也将促进中国对外经济的发展。这个例子充分证明,中国与东盟之间不仅经济利益一致,双方的政治、安全利益与经济利益之间也是互为依托、相互促进的。
再从“义”和“利”之间的关系看,近年来菲律宾等国执意推动南海问题国际化和法律化,甚至不惜采取武力对抗方式继续霸占中国南海岛礁,进一步绑架了东盟的整体利益。若东盟执意追求不讲原则的“内部团结”,甚至为了获得外部势力的“安全保护”而公开采取同美国一道平衡中国的政策,则非但无益于维护自身安全和地区稳定,反而必将被迫放弃“以东盟为中心”(ASEAN Centrality)的一贯立场,在安全上形成对美国的过分依赖。[ Benjamin Ho, “ASEAN’s Centrality in A Rising Asia,” RSIS Working Paper, No. 249, September 13, 2012, http://www.rsis.edu.sg/publications/WorkingPapers/WP249.pdf.] 事实上,东亚安全局势自2012年以来出现进一步恶化趋势,局部冲突爆发的可能性日益增加,已经使东盟更加意识到加强同中国协商合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逐渐对中国“舍小利以逐大义”的观念予以积极回应,共同探索有效管控危机的途径,从而维护整个地区的最大利益。
总之,中国和东盟之间必须进一步促进利益相系、义利相融的共识,使各方认识到彼此利益是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因而需要做到相互包容而非锱铢必较地算计;应该在彼此尊重和信任的基础上努力扩大共同利益,而非永远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更不应为了一己之利而置整个地区利益于不顾。归根结底,只有逐渐塑造基于正确义利观之上的安全共识,方能真正克服中国与东盟的安全困境,确保双方关系持续全面发展。
(三)有针对性地消除东盟对中国的战略疑虑
作为东亚地区最大的国家,中国有责任主动消弭周边国家对中国快速发展的担忧,展现更多的宽容和谦让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周边外交工作座谈会上提出,“我国周边外交的基本方针,就是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坚持睦邻、安邻、富邻,突出体现亲、诚、惠、容的理念这些理念,首先我们自己要身体力行,使之成为地区国家遵循和秉持的共同理念和行为准则”。[ 《习近平在周边外交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为我国发展争取良好周边环境 推动我国发展更多惠及周边国家》。] 为了切实有效地贯彻这些理念,须进一步强调“升级版”新安全观的合作精神,逐渐消解东盟对中国的战略疑虑。
第一,要更加强调新安全观的“共同安全”与“可持续安全”的内涵,“占据国际安全的道义制高点”。[ 刘江永:《新兴大国的可持续安全战略“中国梦”视野下的新安全观》,载《学术前沿》2013年6月号(上),第22-27页。] 应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加强中国与东盟的安全交流。过去中国曾过分重视经济合作的作用,但需要看到,安全领域的相互疑虑很大程度上需要安全上的沟通和接触来弥合。[ 韩献栋、金淳洙:《中国军事外交与新安全观》,载《现代国际关系》2008年第2期,第47-54页。] 2014年3月对失踪的MH370航班的搜救过程暴露出整个地区在灾难救助、人道救援等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情报与后勤合作仍然存在许多障碍和不足,各国应尽快加强合作予以弥补。二是加快推动形成以中国和东盟国家为主体,能够在未来容纳所有地区国家的有约束力的多边安全机制,如在双边友好协商基础上先同东盟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准则”,再努力将区外国家纳入其中。惟其如此,方能最大程度打消东盟国家的对华疑虑,使双方合作全面持久地进行下去。
第二,主动提升中国在国防建设上的透明度,根除“中国威胁论”产生的土壤。中国学者过去一般认为,政治互信和军事透明度互为条件,只有“积极寻求和构建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制度,才能找到安全困境的有效解决途径,也才能为解决军事透明度问题提供必要前提”。[ 李义虎、赵为民:《中美军事透明度问题的新安全观思考》,载《现代国际关系》2005年第11期,第50-56页。] 但在其他国家看来,政治互信的基础是军事透明,而“中国在国防预算、军备结构和未来现代化计划方面均缺乏透明度”。他们认为,中国官方经常表示军事透明会使较弱一方变得更易受攻击,但现在中国已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二大军费支出国,就连澳大利亚、印度、日本这样拥有不小实力的国家都对中国心存疑惧,遑论更加弱小的东盟国家了。“正由于中国的军事能力快速上升,国防预算雄踞地区首位,缺乏透明度才导致地区疑虑的不断增加”。不仅如此,“缺乏透明度也使得其他国家倾向于夸大中国军力,并影响中国国内的舆论方向,使中国更加难以制定和执行客观合理的外交与安全政策”。[ Phillip C. Saunders and Michael Kiselycznyk, “How Transparent is the PLA?” PacNet, No. 30, June 15, 2010, Pacific Forum CSIS, http://csis.org/files/publication/pac1030.pdf; Kenneth G. Lieberthal and Wang Jisi, “Addressing U.S.-China Strategic Distrust,” Brookings Institution Report, March 2012, http://www.brookings.edu/~/media/research/files/papers/2012/3/30% 20us%20china%20lieberthal/0330_china_lieberthal.pdf.] 客观地讲,这些看法不能说全无道理。中国应吸取其中的合理成分,逐步培养东盟及整个国际社会对中国的理解和信任。
最后,加快“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推动地区经济一体化深入发展。尽管安全问题有时需要通过安全方面的直接沟通来处理,但政治互信和共同利益根本上仍需通过不断扩大经济合作加以巩固,在当前中国与东盟国家的产业优势互补格局远未形成、中国快速发展的溢出效应也未充分惠及东盟地区的情况下更需如此。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尼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演讲,全面阐述了中国对东盟的睦邻友好政策,提出双方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构想,为中国东盟关系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10月9日,出席第16次中国东盟(10+1)领导人会议的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也提出了中国与东盟深化两点政治共识及未来十年合作框架的七点建议(即“2+7”框架)。这些提议均表明中国主动加强与东盟全方位合作的良好意愿,凸显中国积极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塑造互利共赢格局的战略思维,为中国东盟的未来合作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结 束 语
随着当前周边形势的发展变化,作为中国多年来外交战略理念之一的新安全观也需进行及时调整。发挥升级版新安全观对地区合作的引领作用,逐步消除中国与东盟的合作困境,不仅对新时期中国周边外交的成败关系重大,也将体现中国对未来世界的价值观和国际规则的贡献能力。若能在中国东盟关系中不断加深各国对利益相系、义利相融的共识,进一步推广和实践新安全观所提倡的互利合作精神,必将对维护一个有利于中国和平发展的良好周边环境产生积极意义。过去中国学界对新安全观的研究多集中在内涵和意义等观念方面,而对实现新安全观的现实途径研究较弱。这不仅是由于中国学术界与政策界的长期“脱节”现象所导致的,也说明新安全观在中国外交思想中的重要地位尚未充分确立。今后,对新形势下中国新安全观的研究、普及和实践工作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收稿日期:2014-03-10]
[修回日期:2014-04-15]
[责任编辑:陈鸿斌]
中国电信安全生产范文第4篇
截止2011年,全县粮食总产由2004年的6万吨增加到6万吨;粮食良种覆盖率由2004年的6%扩大6%;粮食订单面积由2004年的6万亩增加到6万亩。2012年全县共完成农作物播种面积6万亩,其中粮食作物面积6万亩,主要包括玉米6万亩、谷子6万亩(杂交谷子6万亩)、马铃薯4.3万亩;经济作物面积6万亩。
随着统筹城乡建设和小城镇建设进程的加快,农业生产也面临着新任务、新要求,在这种形势下,我县立足县情,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保障粮食的稳产高产。
玉米和谷子是我县的主要粮食作物,我们通过开展玉米高产创建活动和杂交谷子的推广实施,来促进带动全县的粮食生产。在这两项工作过程中,通过建立示范片、强化技术指导、大力推广“一增五改”技术、科学防治病虫害、合理 1
水肥施用等措施,克服春寒、旱灾、雹灾、洪涝灾害等不利条件,实现了稳产丰收。
一、科学种粮创效益
玉米产业。玉米是我县种植业的主导产业,常年种植面积一直稳定在6万亩左右,约占粮播面积的62%,总产61.34亿公斤左右,约占粮食总产量的77%,为了提高玉米单产,带动全县春玉米大面积增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我县以玉米高产创建活动为载体,示范带动全县玉米全面平衡增产。
从2008年起,我县6国家级万亩玉米高产创建示范县,在示范方内,我县重点推广了“一增五改”关键技术(即合理增加种植密度、改种耐密型高产品种、改套种为平播、改粗放用肥为配方施肥、改人工种植为机械作业、改早收为适时晚收,突出抓好适时机播、合理密植、测土配方施肥等关键技术),通过各级领导及广大技术人员的共同努力,示范方取得了预期效果,玉米单产每年递增5%以上。6通过高产创建活动的开展和示范方的带动,我县玉米单产由2009年的438.7公斤提高到2011年的537.14公斤,为我县玉米产业持续稳定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奠定了扎实的技术基础。
今年我县继续建立万亩玉米高产示范方。为使活动取得进一步的实效,本着早动手、早谋划的原则,我们及时选定
地块,确定了6为种植品种。同时加大了技术指导力度,印发了《6县春玉米高产栽培技术规程》,种植农民人手一份,并于4月上旬对6镇的63个玉米高产创建示范村进行了技术培训。针对今年春旱等不利天气情况,组织农户开展耙耱保墒,抢墒播种,如期完成了播种工作,目前已进入56叶期,正在定苗。
谷子产业。谷子是我县主要的粮食作物之一。由于其具耐旱特性,在丘陵山区农业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为了提高种植效益,我县重点引进了以“6为主的旱作节水高效品种杂交谷子。在杂交谷子的推广过程中,我们积极争取项目,减轻农户负担,提高优良谷种的普及率和种植面积,并通过宣传培训、配套技术推广等措施,不断强化农户科学种植的能力,为保障谷子丰产增收提供有力支持。为提高示范作用,增加辐射效应,2010年我县在谷子主产区建立了10个千亩以上的示范片,全县谷子种植面积达到8.7万亩,其中杂交谷子种植面积8.4万亩。这一年,我县丘陵山区由于遭受干旱、风雹等自然灾害,玉米基本绝收,而杂交谷子平均亩产仍达到300公斤左右,农民取得了满意的效益。2011年推广面积9万亩,6最高亩产600公斤,平均亩产410公斤;6最高亩产400公斤,平均亩产240公斤,全县总产达到6斤。
二、 技术下乡送服务
一是加强和推进基层农技服务体系改革,利用农业区域站的前沿优势,强化职能,围绕为农民群众解难帮困的工作中心,组织农业技术人员深入到基层开展送服务、送实惠、帮技术、建强基层队伍的“科技下乡献真情”活动。二是依托“阳光培训”工程,开展农业技术大培训。针对各乡镇实际,进行了玉米高产栽培、玉米新品种介绍、张杂谷子高产栽培、测土配方施肥、农业标准化生产及病虫害防治等技术的宣传与培训,并对农民进行现场技术指导,为农民当场解疑答难。2009年以来,我县每年培训农村实用人才6余名,普训农民达6人次以上,全面提高了农民的综合素质,为我县农业生产和产业发展提供了强劲的技术保障。
三、试验示范强产业
在推进产业建设的同时,我县还抓好了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每年引进粮菜新品种30多个,玉米良种覆盖率达到0%。玉米主要引进推广了6等优良品种,其中6已成为我县玉米当家品种,占全县玉米播种面积的6。谷子主要引进了张杂系列谷种;马铃薯主要引进了大白花、夏波蒂、冀张薯8号等。2011年,我县在马铃薯主产区6村示范的高起垄栽培冀张薯8号取得了显著效果。示范田平均亩产达到6斤,比当地农户常规种植亩均增产6多公斤。通过新品种的引进与示范,有力促进了全县农作物品种的更新换代。
开展生产试验和区试试验是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的重要一环。为了验证新品种的成熟性和适应性,我县每年都要有重点有计划地安排各类试验。2009年以来,共落实玉米生产试验和区试试验6个,落实测土配方施肥6个,肥料校正试验57个,落实配方肥田间试验1500多亩。
新品种的引进推广使我县的粮食生产呈现出新的面貌,为完善巩固引进成果,进一步提升玉米生产能力,我们在重点生产区域开展了玉米统防统治工作。2009年以来,在张家堡、东小庄两个乡镇建立绿色防控区,防控面积2.3万亩,2012年将对6万亩玉米高产示范区进行统防统治,在保证项目实施效果的同时,为在全县开展统防统治工作,全面提升粮食生产水平积累经验。
四、项目建设显成果
一是认真落实国家惠农政策,提高群众种田的积极性。自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出台以来,我县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极大地鼓舞了农民的种田热情。今年共落实玉米补贴面积259334.927亩,小麦补贴面积2023亩,水稻补贴面积5834.3亩。二是依托项目建设,提高粮食生产综合能力。整合测土配肥、高产创建、巩固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等各类农业项目资源向粮食产区倾斜,不断扶持并开展高产示范建设,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土壤改良、节水灌溉)和农业生产投入(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膜等农用物
资)上 ,全面提高粮食产区的综合生产能力。通过一系列农业项目建设,让农民切身感受到了粮食稳产、高产带来的效益,种植户看到了只有科学种田才能实现高产,大大提高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
中国电信安全生产范文第5篇
调查时间:2009年7月22日
调查地点:XXXXXX
调查对象:所在村庄
调查方法:询问村民及实地调查
民以食为天,一个国家的粮食生产是整个国家发展的基础,其重要性可与一个国家的军事、政治等同而视。今年暑假,我利用课外时间参加了学校的暑假实践调查活动,对所在村庄的粮食生产现状进行了细致的调查。
我所在村庄耕地约2000亩,人口2500户,属于中小型村庄,主要耕种玉米与小麦。几十年来,本村耕地经历了“由衰到盛再到衰”的阶段,50年前,由于耕作技术制约,尽管耕地面积广阔,但没有高效化肥及现代化的耕作机械的帮助,收成不是太好,农民将收获的希望寄托在天气的风调雨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科技实力都有了显著提高,10年后机械化耕作普及到我所在的村庄,收割机、犁地机、播种机越来越多的现代化农业机械雨后春笋般投入了使用,农忙时节不再有全家动员的忙碌场面,也不再有数日的辛苦劳动,然而粮食产量却有了极大改善,由50年前的亩产量300斤到了现在的900斤,农民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这一切变化离不开国家对农业生产的开明政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这意味着9亿中国农民将依法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和粮食生产,把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高科技技术应用推广到农业生产、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全局性工作来抓。6年来,中央财政“三农”投入和“四补贴”资金逐年增加,今年良种补贴等“四补贴”资金由2003年的3亿元增加到1230亿元,尤其是中央财政3月初就提前预拨了“四补贴”资金1116亿元。水利部加大冬春农田水利建设和抗旱水源调度力度。中国气象局认真做好春季农业生产气象服务。各地也纷纷出台扶持粮食生产的配套政策措施,千方百计加大投入,为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有报道分析,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粮食生产的总体发展趋势是:产量增加,面积减少,比重下降。全国粮食产量连续迈上40000万吨(1984年40731万吨)、45000万吨(1993年45649万吨)和50000万吨(1996年50454万吨)三大台阶。粮食播种面积,1980年为117234千公顷(17.59亿亩),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80.1,1990年为113466千公顷(17.02亿亩),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76.5,10年间面积减少3768千公顷(5600多万亩),比重下降3.6个百分点;2000年为108463千公
顷(16.27亿亩),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69.3,10年间面积又减少5000千公顷(7500万亩),比重下降7.2个百分点。
然而农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有一些方面没能够被足够重视,当前面临许多困难,产生了许多问题。
1 、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地表水局部污染比较明显,属于有机污染类型,空气污染继续加重,尘类颗粒物是本地空气的主要污染源。
2 、农业设施相对落后。有些偏远山区仍然采用手拉肩扛的运输方式,使用镰、辘轳等古老的生产方式进行作业,与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比远远落后,严重影响了生产效率。
3、耕地面积占用。随着城市化脚步加快,城市面积的增大,越来越多的农村成为市区,耕地变为城市,面积逐渐减少。
4、自然灾害时有发生。水涝灾害一直是困扰南方的一大问题,今年东北的特大旱灾严重影响了粮食产量。其他诸如冰雹、沙尘,寒流等,都使农业生产不同程度地受到损害。
我国的粮食问题具有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等特点,是一项庞大系统工程。要使这个问题获得全面、持久的解决,就需要整个国家的人民做出共同努力。
1、控制人口的增长。能控制人口,又能提高粮食产量,粮食供应就会得到保障,人民的营养状况也会得到改善。
2、依靠科学技术的提高与推广,开展新的绿色革命,提高农业生产率;重视解决农村贫困问题及治理和保护生态环境等。为了不断增产粮食,保证人类有充足的粮食供应,一方面要为农业生产开拓新路,大力开展生物科学的研究,利用遗传工程培育新的优良品种,大幅度提高农畜产品产量;一方面要更加充分合理地利用和保护现有的土地资源,水资源和生物资源,注意保护生态环境。
3、提高现有耕地的单位面积产量。中国肥沃而便于耕种的土地,现在差不多都已开垦。剩下的可耕地数量已不多。不仅如此,由于人口增长,工业发展,城市扩建,房屋和交通占地等原因,耕地面积还在不断缩小。因此,为了增加粮食生产,就必须提高现有耕地的单位面积产量。
4、尽量改变落后的社会制度和生产关系,把发展农业技术,努力增产粮食同支持和援助贫困国家、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紧密结合在一起。把确保国家和家庭粮食安全置于国家发展政策的首要地位,使社会的所有部门、各行各业都能保护和促进农业增产。
中国电信安全生产范文第6篇
关键词:工业;清洁生产;对策措施
改革开放3 0年来,中国工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工业体系,成为全球制造业大国。目前,中国正在处于工业化加速发展的重要阶段,“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 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 0%的约束性指标。作为一个人力资源丰富、自然资源短缺、生态环境脆弱的发展中大国中国工业化的任务艰巨而繁重,也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
清洁生产是将污染整体预防战略持续地应用于生产全过程,通过不断改善管理和技术进步,从而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以降低对环境和人类的危害,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不仅可以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减少能源消耗,而且可以增强市场竞争力。因此,清洁生产不仅是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也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手段。
一、工业清洁生产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工业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绝对主体地位,2007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超过10万亿元,占国民经济的40%以业清洁生产标准;近几年,清洁生产科研力度不断加大,重点开发了冶金行业干熄焦、焦炉煤气脱硫脱氮工艺技术、建材行业节能型隧道窑焙烧技术、煤炭行业矿井水净化回用技术及电力行业冷热电三联供技术等清洁生产技术。《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五年多来,国家和地方研究制定配套法规和政策,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清
洁生产在节能减排,增加企业经济效益方面已初见成效。2007年我国铜、铅冶炼先进熔炼工艺产能占总产能的70%,新型干法水泥比重提高到53%,500千伏直流输电设备实现组织设计、自主成套,国产
化率达到7 0%。
2.清洁生产整体水平不高
尽管近年来我国工业清洁生产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必须充分认识到:长期以来,我国工业的快速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消耗大量物质资源实现的,增长方式比较粗放,呈现出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特征。当前,全国能耗70%在工业,两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 O D)、二氧化硫排放量工业分别占全国的3 7%和8 7%左右。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工业不论是从生产率、资源利用效率还是从企业管理角度,都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工业整体清洁生产水平不高。例如,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吨钢可比能耗高1 5%,火电供电能耗高2 0%,水泥综合能耗高23.6%,废钢利用量不到粗钢总产量的2 0%,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矿产资源总回收率、煤炭回采率和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分别约为30%、3 0%和6 0%,分别比国际先进水平低2 0、1 0和2 0个百分点;同时,我国多数企业装备缺乏完整的效率数据采集系统,对工况监测数据准确性低、可靠性差;在冶金、炼化、电力、煤炭、石油石化等高能耗行业中某些企业装置设备本身技术落后,存在严重的能源浪费,迫切需要加强管理、提升系统效率尤其是设备的实际运行效率。
二、存在问题
我国工业清洁生产整体水平不高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
尽管《清洁生产促进法》的颁布对推动清洁生产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是促进
法,强制上。工业的清洁生产水平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整体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
1.清洁生产推进初见成效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下简称《清洁生产促进法》)颁布实施后,我国尤其是工业领域推行清洁生产的力度和广度明显增大。一是制定了包括《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1 6号令)、《中央补助地方清洁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配套的清洁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为各地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二是加强清洁生产资金引导,2003年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可用于并优先用于清洁生产项目,使排污费用于清洁生产技术示范、推广的额度逐年增加。三是组织开展了近9000家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通过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获得经济效益120多亿元,主要污染物削减1 0%以上,企业取得巨大经济和环境效益。四是加强标准制定,推动清洁生产技术进步,2003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发布了三批涉及10个行业、1 4 4项技术的《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颁布了钢铁等24项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39项行性的条款较少,激励性的条款较多,而激励性条款在法律中又是原则性的,需要具体的、可操作的配套政策。由于配套的激励政策没有出台,如财政支持政策、减排激励政策等支持力度不够,使清洁生产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2)对清洁生产概念、技术及相关法规认识不足
目前某些地方一些企业还存在“清洁生产等同于清洁工厂、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会增加企业负担”等错误观念,这说明清洁生产理念还没有深入人心,企业还没真正认识到推行清洁生产是实现企业节能减排的重要抓手,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自觉实施清洁生产的力度不够。
(3)清洁生产投入不足,尚未形成稳定的投资机
制
《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建立清洁生产专项资金,财政部虽设立了专项资金,但由于种种问题,资金没有发挥应有的引导效果,2008年已被取消。各省(区、市)只有少数几个省建立了专项资金,而且规模有限。企业在清洁生产方面的投入有限,金融机构对清洁生产项目的融资渠道也没有建立。
(4)清洁生产技术开发、推广力度不够
清洁生产的持续发展,必须依托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提升。尽管加大了清洁生产的科技投入,但一些关键的、共性的清洁生产技术研发、创新力度不够,特别是适应各行业特点的技术研发、创新不足。清洁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也有待加强,一些先进、成熟的清洁生产技术由于缺乏机制和资金,难以全面推广应用。
(5)清洁生产审核推行力度不够
清洁生产审核作为促进清洁生产工作的主要抓手,工作进展十分缓慢。一是全国仅9000余家企业开展审核,按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计算,仅占工业企业总数的0.6 2%。位于经济发达地区的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江苏省有2%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浙江省为0.75%,上海市仅0.25%,部分省市清洁生产工作尚未开展。二是强制性审核没有按计划推进,未能发挥应有作用。如在某经济发达城市,属于强审范围的450家电镀企业中,4年仅3 0家开展审核,且未按要求向社会公布名单和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远远不能达到《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中关于“强制性审核企业两次审核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五年”的要求。
(6)企业缺乏清洁生产专项制度和专业人才,难以持续开展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范围广、专业知识强,是一项跨学科综合性、可持续的工作,需要专门的组织机构、明确的规章制度和高素质的专业人员。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普遍反应缺乏明确制度和专业人员,工作不知从何下手,造成某些企业清洁生产流于形式,没有扎实推进下去。
三、对策研究
推行清洁生产,落实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政府引导,企业自觉执行,在当前需要从以下几方面推进我国工业清洁生产工作:
(1)建立配套政策进一步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
各级工业清洁生产主管部门应协调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建立有利于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的市场价格机制。探索建立污染物减排激励机制;对于清洁生产达标排放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与企业签订进一步节能减排的协议,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引导企业落实协议中的技术改造项目;鼓励地方探索污染防治市场化发展模式,大力发展节能减排专业化公司,鼓励独立第三方对污染防治项目进行建设和运营。
(2)加强清洁生产宣传培训
将清洁生产作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抓手,利用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进行深入宣传报道。加大对工业企业培训和指导力度,引导行业协会、咨询机构开展清洁生产服务,支行业协会和清洁生产审核机构开展清洁生产经验交流或技术研讨等活动。
(3)加大财政资金支持清洁生产
一是恢复财政部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奖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对清洁生产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二是各省市从排污费中提取一定的资金用于推行企业清洁生产;三是利用有关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引导清洁生产项目的实施。
(4)推广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
编制化工、冶金、造纸、电镀、印染等重点污染行业清洁生产项目改造专项规划,筛选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设备和技术,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引导先进适用的技术在行业内快速实施。
(5)加大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力度
一是总结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经验,研究制定有利于推动清洁生产审核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力度。出台《工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编制通则》,指导行业和企业科学合理地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审核评估工作,要加强审核评估工作的管理和领导,不断完善评估方法,简化评估程序,切实提高清洁生产审核质量。二是加大清洁生产审核监督管理。工业清洁生产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全过程的监管,严把审核质量关:对于强制审核的企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公布强制性审核企业的名单,采取有效手段推进技改项目的实施;对于自愿审核和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后成效显著的企业,要对其表彰,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加大对咨询服务机构的指导和规范管理,定期公布咨询机构清洁生产审核的业绩,建立优胜劣汰机制。
三是重点推进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造纸、染整、酒精、味精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工作。在工作中要以清洁生产审核为重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带动全面工作。
(6)鼓励企业建立持续清洁生产机制
各级工业清洁生产主管部门应加大对企业清洁生产培训力度,充分发挥企业作为清洁生产主体的主观能动性,鼓励企业建立清洁生产组织机构,配备相关专职人员,系统制定公司清洁生产长远规划、短期计划、项目和目标等,建立企业清洁生产管理办法,设立内部表彰奖励机制,使企业持续高效地开展清洁生产。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不断推进,人民对资源和环境的需求日益提高,工业领域能耗高,污染重,新形势下推行清洁生产,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指导与推动,强化政策引导和激励,逐步形成企业自觉实施清洁生产的机制,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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