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监科工作流程图范文
侦监科工作流程图范文第1篇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9月14日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会上王田海检察长和肖卓副检察长做了重要讲话。我院侦监部门高度重视这次会议,会后在主管副检察长的带领下,通过反复学习会议精神,认真研究并按会议中省院的要求提出侦监工作在以后工作中的措施方案。
一、侦监工作要注重把握大局
会议中提出有的侦监部门大局意识不强,对世情、国情、党情,对中央的决策部署,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检察工作面临的任务,各类犯罪的态势、变化及其规律等不大关心或者关心不够;有的很少考虑本职工作与大局的联系,更不善于把本职工作放置于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一些人脑子里只有孤立的个案而没有大局,因而关门办案、孤立办案、机械执法。同时,也有片面理解“为大局服务”的偏向,如有的把局部当作大局,不能正确把握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途径,着眼于保护地方利益而对侵权假冒等犯罪打击不力,或者为了“维稳”需要将不构成犯罪的当作犯罪批捕,超越法律底线去搞所谓的“服务”。对此,我院提出,在办案的同时,不仅要注重法律的适用,还有注重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不能机械的执法。
二、侦监工作要把握好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间的关系
首先,数量是基础,执法办案总表现为一定的数量,特别是诉讼监督,没有数量就谈不上质量和效果。其次,质量是生命线,它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乃至生命,关系到其家庭的兴衰荣辱,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能否实现;有质量保证的数量和效率才是可靠的数量和效率,也才能产生好的效果。离开了质量,数量越多、效率越高,效果反而会越差。因此,无论是审查批捕还是诉讼监督,都要以临渊履薄的态度高度重视质量。再次,效率是保障,它与公正都是司法工作需要追求和平衡的重要价值。因为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诉讼不及时不仅加重讼累,徒增司法成本,也会降低刑罚一般预防的效果。刑法之所以规定时效,刑事诉讼各阶段和各种强制措施之所以都规定期限,对严重犯罪之所以强调从重从快打击,其原因就在于此,尽管这样做有时也会一定程度牺牲公正。因此,我们必须重视效率,特别是随着网络媒体的发展,如何及时准确地回应网络媒体的关切,防止敏感问题迅速发酵成舆论热点、燃点、炸点,更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第四,效果是根本,它既是数量、质量、效率、安全的综合反映,又是执法办案作用于客观世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最终体现。而效果又必须是“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既要防止只
2 讲法律效果而不讲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又要防止突破法律底线去追求所谓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特别是现在有些侦监部门为了扭曲的政绩观,片面追求数量,挖空心思在数字上做文章,甚至弄虚作假。我们就要从侦监工作的客观规律处罚,严格执行自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使工作业绩经得起检查和群众的认可,而不是摒弃了这些整天就想着在数字上做文章。
三、不断强化自身监督
实践中,滥用侦查监督权、不当行使侦查监督权以及以侦查监督权谋私等现象偶有发生,这些都与一些侦查监督人员忽视加强自身监督,接受外部监督意识不强有密切关系。近年来侦查监督人员发生的违纪违法的事例,更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侦查监督部门承担着法律监督的职责,如果我们自身不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法律监督的公信力和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因此,强化对自身的监督是强化法律监督的前提和基础。要把强化自身监督摆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正确认识和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为立身之本,将全面监督和有限监督、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和规范监督、强化监督与理性监督相结合,防止监督权滥用;坚持以强化自身监督为发展之基,用比监督别人更加严格的要求监督自己,切实做到权责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滥用必追究,保障侦查监督权依法正确
3 行使,努力实现强化自身监督和强化法律监督的同推进、共发展。
四、不断加强对本院自侦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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