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通知范文
职业技能鉴定通知范文第1篇
为满足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发展需要,提高广大劳动者的职业能力,促进就业和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在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指导下,围绕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工作计划,以保障未来几年做好国家题库开发工作,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
二、目标任务
创新工作机制,整合系统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快国家题库开发进度,扩大国家题库的覆盖范围,加强国家题库开发技术方法研究和命题管理工作,力争到"十一五"末,建立一个题量充足、质量较高、运行高效的国家题库网络平台,满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和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需要。
三、三年规划
(一)加快题库开发速度,提高题库的时效性,扩大国家题库的覆盖范围。探索国家题库开发新模式,提高题库开发的时效性,引导和规范地方题库开发工作,借助网络平台等先进手段,畅通试题资源征集渠道,整合地方、行业和相关企业的试题资源,吸收有积极性的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到国家题库开发中来,形成共同开发的良好格局。到2010年末全部完成有标准教材的通用职业的国家题库开发和修订工作,完成新发布的通用职业中90%职业的国家题库开发工作。鼓励行业加强国家题库行业分库建设工作,指导行业完成特有职业(工种)50%以上总数超过400个职业的国家题库行业分库的开发和修订工作。
(二)启动国家题库精品工程,强化题库运行软件的功能。增强国家题库精品意识,2010年末完成30个鉴定人数多、技术要求较高、对社会经济影响大的通用职业的精品国家题库开发和修订工作,提高精品题库中试题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强化题库运行软件功能,进一步提高国家题库管理系统平台的工作效率,争取到2010年末建成一个题量充足、质量较高、运行高效的国家题库网络平台。
(三)加强命题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成立题库开发技术专家组,组织题库开发学术交流活动,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进一步完善命题工作流程,加强操作技能,特别是知识技能型职业和高技能人才评价命题技术方法研究,探索社会化鉴定、企业内鉴定、院校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评价题库开发模式,研究多元评价方式之间的等值性,强调题库的开放性。开展命题质量保障体系研究,完善试题质量评价指标,构建科学合理的试题评价指标体系。
加强命题管理和国家题库开发宣传工作,在中国劳动力市场网上建立命题管理和国家题库运行专栏,适时报道命题有关工作情况。
四、07年计划
(一)题库开发。配合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完成20个职业技师、高级技师题(卷)库开发和修订工作;选择鉴定人数多的5个职业,打造精品国家题库;根据标准、教材出版情况开发或修订15个左右职业国家题库;选择上海分中心开发的15个新职业题库进行修订完善;对上海分中心开发的22个高校鉴定、11个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题库进行修订完善,供部分城市试点;整合有关省市开发的试题资源,并经过修订完善后纳入国家题库;指导行业开发50个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题(卷)库。
(二)题库运行管理。在江苏、江西等8个省开展国家题库地市级运行管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继续做好地市级题库试点推广工作,推动地方分库向地市级分库纵向延伸;在完成农业等7个行业分库认证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动行业分库横向扩展,完成2-3个行业的国家题库行业分库认证工作;建立题库使用备案制度,对没有使用国家题库进行鉴定的试卷和题库要求报部鉴定中心备案,建立国家题库开发资源库;建立国家题库内容开发专家库,成立命题技术专家委员组,吸收一些对命题理论和技术有研究的专家参与到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建设研究来,组织一次职业技能鉴定命题技术学术交流会;加强命题宣传工作,在劳动力市场网上建立命题专栏,利用"三网一刊"对命题工作进行宣传,提高国家题库的社会认知度;进一步强化国家题库运行软件的功能,以提高国家题库运行效率;建设试题征集平台,充分利用国家题库反馈修正系统;分别各组织一次地方、行业鉴定机构命题管理和题库开发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通知范文第2篇
技师鉴定考评
专业技术总结
姓 名:
所在单位:
鉴定工种:
电能表修校工
2014 年
1 月
6 日
专业技术总结
本人1996年12月分配到用电科从事电能表计量工作,2007年9月根据集团公司和市公司新型电费管理模式的实施,并结合电费抄核收智能化的深入以及智能化和电子化管理的工作,在公司领导的亲切关怀下,根据公司的目标,全面加强“三个建设”,加快推进“两个转变”,立足于公司发展大局,深入开展“反违章、夺红旗、用真诚、献爱心”活动,以打造一支“创新务实、科学高效、和谐发展、奋进创优”的计量中心团队为准绳,认真夯实安全生产和计量管理基础,努力提升电力优质服务水平,保证了各项工作任务,所以在日常工作中在各位领导的指导下,我不断地通过学习并积累理论知识、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社会知识,充实和完善自己,增强自身的综合素质,力争做一名合格的技师。现技术总结如下:
一、参加的学习和取得的成绩:
1、2009年9月在电校进行装表接电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2、2010年11月在电校进行用电稽查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3、2011年,取得了电能表修校工高级工职业资格。
二、主要完成指标情况
1、安全生产无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无设备损坏责任事故、无火灾事故、无交通事故、无人为责任的计量装臵烧损事故、无
因计量人员造成的重大以上营销责任事故;无计量装臵无接线、误碰的人为事故。
2、关口电能表现场周期检验率: 100%;
3、关口电能表计量用互感器现场周期检验率:100%;
4、10KV新装电能计量表计首次校验率:100%;
5、省系统稽查工单完成率:100%;
三、主要工作情况:
自从我进入现场校验班工作,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我工作的这几年,发现各种许多计量问题,并上报领导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如2013年一供电所线损过高,我们班组对其线路所有公变专变的电能表计和互感器进行现场校验,经过我的排查,发现有些表计老化,引起表计负误差大,有些表计电能表二次线反接,造成计量损失,经过我们提出发现的计量问题,供电所进行了一系列的整改,使其线损率达到公司下达的指标,减少了线路的损耗,为公司增加了经济效益,得到领导的一致好评。
四、实际工作中的案例一:
1.2013年9月1日,接到资产编号110200的三相专变动力用户咨询电话,该户7月份电量2750 kWh,供电公司收取电费2316.4元,大约平均电价0.8024元/ kWh。用户怀疑电能表计量不准确,希望能现场校验计量是否准确,否则拒交电费。
2.原因分析:
根据现场校验仪器检测该用户电能表计量误差在正常值范围之内,虽然相量图B、C相序接反,但不影响计量,并发现该户检测的功率因数过低,经过现场分析发现客户的无功补偿电容不匹配,造成的功率因数过低,从而产生无功电量过高,引起的该户电费过高,我们与客户解释电费高的原因,并给客户提出应更换匹配的无功补偿电容装臵,可以提高功率因数,减少无功电费高的问题,得到了客户的认可以及满意。
该户电能表现场校验记录在附表一 案例二:
1.2013年9月11日,接到供电所人员反映资产编号039666一位客户电量异常,这位客户每月电量基本在8000-10000 kWh左右,这两个月突然电量减少,以至该线路线损突然升高,要求我们对其进行现场校验。
2. 原因分析:
根据现场校验仪器检测该用户电能表计量发现其相量图C相没有电流,误差为1.68%,超出国家规定的正常范围,经再三检测并结合万用表测量确定该户C相无电流,造成电量缺失三分之一左右,并查看所有接线处,发现该户电能表接线老化,C相电流接线因老化已烧断,并当场让客户查看并签字确认后上报供电所所长及上级领导,由供电所与电费结算中心工作人员共同处理追补电量并补缴电费的事宜。
该户电能表现场校验记录见附表二
五、安全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注重实效、分步推进”的原则,针对内外兼有,带电作业、现场分散,出车频繁的计量工作特点。大力推动电能计量中心标准化管理,全面夯实安全基础。通过实施标准化管理,日常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事故防控能力显著增强。
1.全面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把安全生产可控、能控、在控贯穿于生产全过程,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并着力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抓好全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要求。
2.认真学习了《作业风险管控工作规范》、《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基本规范》等条例,深刻体会和认识“抓执行、抓过程、建机制”安全风险管控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清醒认识但前安全形势,规范计量人员在配网上的作业行为。认真贯彻和执行安全规程,定期组织现场校验班组全体人员学习安规、安全文件,开展班组安全活动。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坚持“四不伤害”和“三不放过”的原则。
六、优质服务工作
以“供电服务提升工程”为载体,已实现“零投诉”为目标,已打造“一流电能计量中心”为切入点。我们通过开展计量供电服务和“免费检测进客户”等活动,大力宣传电能计量法律、法规,现场解答咨询、受理计量投诉,帮助解决计量纠纷,并为各
个供电所有疑问的10KV用户现场检测电能表,受到客户的一致好评。进一步强化计量技术监督,提高电能计量人员履行职责的自觉性,从而更好的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大力促进电力市场建设;班组还用严格的质量管理,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去竭诚为广大电力客户服务,让公司放心,让客户满意。
七、思想政治工作
思想政治素质在工作实践中,自己深深的认识到,只有在政治上的坚定和思想上的清醒,才能保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的勤奋精神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因此,在工作中,自己更注重不断地补充自己提高自己的政治和理论素养。
1.抓好理论学习,在学习中,自己按照规定的学习制度参加集体学习,还利用业余时间自学,以拓宽学习面,提高自己的综合知识水平,并与同事们一起有针对性的学习,用正确的理论武装自己,改造自己。
2.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党建工作中,准确判断形势,正视自身存在的“短板”,围绕党委提出的重点工作,深入开展创新工作你,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难点作文创新工作的重点,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党支部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不断丰富创新工作内容,提高创新工作质量,着力改进和加强“三个建设”,继续弘扬供电精神,再接再厉、扎实工作、顽强拼搏,为公司党建工作和电力事业的发展再添新的业绩。
八、进一步加强自身业务能力的培养
在新型电费管理模式的创新中,员工对电费抄核收智能化、集中化和电子化的管理认识还不深入,尤其在现在管理模式下长期开展工作的基层员工,对改革创新的适应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因此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自身的业务能力的培养,使电能表计量人员能够熟悉和掌握新型的管理模式、工作范围和内容,有效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认真做好如常工作,完成各项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只有真诚的为客户着想,心贴心的的服务,才能换来百分百的电能表校验率”。这是我对电能表校验工作的切身体会。
电能表计量工作是经营管理工作重要工作之一,看是平凡的工作,待其中的“酸、甜、苦、辣却令人望而却步,电能表计量在校验过程中难免会遇见拒人与千里的脸,听到电费过高的诉苦声,做不尽的难事、烦心事。这些都没把我难倒,反倒让我树立了信心和决心,坚决完成校验任务。
我以客户的满意为最大的愿望,我为客户用诚心、热心、细心、耐心的服务赢得客户的心,把客户看作是自己的亲戚朋友,看做自己的家人,爱自己的工作变成传递温馨的窗口,树立了企业良好的形象。
电能表校验是一项长期的过程,不仅需要供电企业各个部门的协同配合,还要求每个在岗员工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岗位职责,我一定要端正态度,认清问题,及时反映和解决问题,加强
职业技能鉴定通知范文第3篇
全省服刑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动员暨考务工作会议12月3日上午在省监狱管理局召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李百亮主任到会对这次鉴定活动作了缜密的安排和部署,并对所有考评人员提出了工作要求。
全省服刑人员职业技能鉴定从2007年开始,每年举办一次,从考点的设置到考核人数逐年增加,今年的职业技能鉴定从12月4日开始到12月9日结束,历时一周,共涉及33个职业(工种),22个监狱考点,5368人参加考核鉴定。这次全省服刑人员职业技能鉴定主要以社会效益为主。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这次鉴定活动是政府的一次德政工程,是政府对服刑人员的关爱,通过培训鉴定,使他们掌握一种技能,为他们刑满出狱,进入社会,就业生活提供了一个保障平台,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通过培训鉴定,使他们“劳”有所成,对生活充满信心,从这个意义来讲,这次鉴定活动也为我们国家长治久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通过培训鉴定,他们获得了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掌握了技能,同时也为我省转型、跨越发展,再造一个新山西的宏伟目标,提供了人才支撑和保障。
在全省监狱系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
全省服刑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动员暨考务工作会议12月3日上午在省监狱管理局召开。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李百亮主任到会对这次鉴定活动作了缜密的安排和部署,并对所有考评人员提出了工作要求。
全省服刑人员职业技能鉴定从2007年开始,每年举办一次,从考点的设置到考核人数逐年增加,今年的职业技能鉴定从12月4日开始到12月9日结束,历时一周,共涉及33个职业(工种),22个监狱考点,5368人参加考核鉴定。这次全省服刑人员职业技能鉴定主要以社会效益为主。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这次鉴定活动是政府的一次德政工程,是政府对服刑人员的关爱,通过培训鉴定,使他们掌握一种技能,为他们刑满出狱,进入社会,就业生活提供了一个保障平台。
二、通过培训鉴定,使他们“劳”有所成,对生活充满信心,从这个意义来讲,这次鉴定活动也为我们国家长治久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作用。
职业技能鉴定通知范文第4篇
《快递业务员(初级)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指导手册》是依据《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参照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程《快递业务员(初级)快件收派》和《快递业务员(初级)快件处理》的主要内容,配合快递业务员(初级)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而编写的考试辅导用书,邮政职业技能鉴定初级。
《快递业务员(初级)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指导手册》紧密围绕快递业务员(初级)考试,内容精练浓缩,涵盖了快递业务员(初级)职业技能考试的所有鉴定知识点,能帮助考生掌握快递业务员考试具体要求、必考知识点与考试题型、答题技巧,供参加快递业务员(初级)考试的人员参考。
编辑推荐
《快递业务员(初级)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指导手册》是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
目录
第一章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概述
第一节 职业技能鉴定体系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一、职业技能鉴定体系
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第二节 职业技能鉴定命题与国家题库
一、职业技能鉴定命题理论
二、职业技能鉴定命题技术与方法
三、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
第二章 快递业务员(初级)职业技能鉴定概述
第一节 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概况
一、快递业务员(初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二、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办法
第二节 快递业务员(初级)快件收派职业技能鉴定要素细目表
一、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
二、操作技能鉴定要素细目表
第三节 快递业务员(初级)快件处理职业技能鉴定要素细目表
一、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
二、操作技能鉴定要素细目表
第三章 快递业务员(初级)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解析
第一节 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介绍
一、快递业务员(初级)命题原则与依据
二、快递业务员(初级)考试题型与答题要求
第二节 快递业务员(初级)快件收派考试知识要点
一、基础理论知识知识要点
二、快件收派知识考试要点
第三节 快递业务员(初级)快件处理考试知识要点
一、基础理论知识知识要点
二、快件处理知识考试要点
附录一 快递业务员(快件收派)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样题(理论)
附录二 快递业务员(快件收派)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样题(实操)
附录三 快递业务员(快件处理)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样题(理论)
附录四 快递业务员(快件处理)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样题(实操)
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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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
第十三条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考试制度,职业技能鉴定《邮政职业技能鉴定初级》。
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考试科目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
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考试以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核发证书为原则,根据实际鉴定需要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公开考试。每次考试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提前公布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时间、考试科目以及收费标准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申请参加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人员可就近参加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考试,也可由国家邮政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以送鉴定上门等方式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申请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提交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提供本人基本情况、学历、职业工作年限等基本信息。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提交申报表的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查,并核发准考证。考生凭借准考证在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第十七条考生通过考试后(理论、实操成绩分别达到60分及以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邮政局共同颁发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快递业务员,可登录国家邮政局网站,查询证书编号。
第十九条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快递服务企业范围内有效。任何个人不得涂改、转让、出租和出借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鉴定通知范文第5篇
(十一)-劳务供方控制程序
劳务供方控制程序
1、目的
确保劳务供方的评价、选择、管理、验证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保证劳务供方在施工过程中,满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有关的劳务供方的选择和管理。 本程序包括GB/T190012000 7.4条款。
3、职责
3.1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劳务供方的评价、选择、管理、验证;监督检查工程项目部的劳务供方的管理工作。
3.2工程项目部/分公司负责劳务供方的入场教育和日常管理。
4、术语和定义
引用公司《管理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5、工作程序
5.1劳务供方的选择、评价、注册
5.1.1工程项目部制定劳务用工计划,报公司劳动人事部,公司主管经理审批。
5.1.2工程项目部可直接从市政工程总公司发布的《外部合作企业登录及施工队伍作业资格等级册》中选择。公司不再进行评价。
5.1.3工程项目部如选择总公司《外部合作企业登录及施工队伍作业资格等级册》以外的劳务作业队伍,必须进行评价。
5.1.4评价由劳动人事部组织,工程项目部有关人员参加,对 劳务供方进行评价,评价内容: ⑴劳务供方营业执照; ⑵施工资质等级; ⑶设备状况;
⑷质量管理体系及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⑸工作业绩和相关经验。
5.1.5工程项目部负责向劳务供方索取评价内容规定的各项证明文件,报公司劳动人事部。 5.1.6工程项目部根据用工计划,选择劳务供方后,同其签定“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报公司劳动人事部,经审核加盖公司经济合同章。
5.1.7劳人部持有关文件,到总公司劳动力调剂服务中心、市建委外管处注册、备案。并取得劳动人事部核发的“入场通知单”后方可正式入场。 5.2劳务供方的管理
5.2.1项目部负责对劳务供方进行质量、环境、安全等方面的培训,经检测合格,劳务供方方能进入施工现场。
5.2.2工程项目部每月对所使用的人员进行例行检查,对未注册人员予以清除。劳动人事部负责监督。
5.2.3工程项目部根据施工计划对劳务供方的施工过程、环境行为、安全行为进行控制。 5.2.4每年12月及劳务供方承接的工程完工后,劳动人事部会 同工程项目部,对劳务供方的履约能力、工作业绩进行评价。
6、相关文件
6.1市政劳字99号《北京市政工程总公司劳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6.2市政人字265号《北京市政工程总公司劳务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6.3XX134号《公司劳务队管理办法》
6.4市政总公司《外部合作企业登录及施工队伍作业资格等级册单》
7、记录
7.1用工计划 7.2申请劳务队审批表
7.3劳务合同、进京名册、许可证 7.4劳务队入场通知 7.5外施人员现场检查记录 7.6劳务管理情况检查表
(十二)-施工过程控制程序
施工过程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保证公司所承建工程的整个施工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确保提供满足法律法规和顾客要求的产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
本程序包括GB/T190012000 7.5.1、7.5.2条款。
3、职责 3.1工程部
⑴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本程序,监督、检查施工过程;
⑵审核工程项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并检查执行情况。 ⑶检查特殊过程施工。 3.2工程项目部/分公司
控制施工过程,确保过程产品、最终产品符合规范标准,满足合同要求。
4、术语和定义
引用公司《管理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5、工作程序
5.1工程特性信息的获得
5.1.1工程项目部应通过以下方面获得工程特性信息; ⑴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⑵与顾客签订的施工合同;
⑶顾客提供的工程设计图纸及其他相关设计文件; ⑷设计交底纪要或图纸会审记录及相关附件; ⑸施工洽商变更记录。 5.2施工准备过程控制
工程项目部应做好以下施工准备工作
5.2.1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图纸自审,形成《图纸审查记录》,参加顾客组织的图纸会审(设计交底)会议,并签认《设计交底记录》。
5.2.2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时依据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要求。
5.2.3依据公司和工程项目特性的要求,必要时在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施工方案》。 5.2.4根据工程特性要求,选择劳务供方,执行《劳务供方控制程序》。 5.2.5工程中需要工程分包的项目,执行《工程分包管理程序》。 5.2.6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完成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配置。 5.2.7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配置必要、适宜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
5.2.8在施工的各个阶段,应配置必要且足够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以保证有条件对产品过程实施监视和测量。
5.2.9在各分项工程实施前,编制《分项工程技术交底》。 5.3施工实施过程控制 5.3.1施工测量放线
⑴测量员必须经过培训并熟悉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的有关要
求,按照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测量放线工作,及时提供控制点和控制线,作为指导施工的依据。 ⑵测量人员必须使用符合精度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并且所有被使用的装置须经过检验校正。 ⑶按照现行北京市市政工程建设有关管理规定,做好测量记录。 5.3.2分项工程质量控制
⑴分项工程施工依据设计文件、标准及规范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必要时质量计划、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组织实施。
⑵分项工程实施时,应根据相关的技术交底使用适宜的设备,以保证该分项工程的完成。 ⑶分项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使用符合产品特性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并对产品实施适时的监视和测量,执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并应形成符合相关要求的记录。 5.4竣工阶段控制
⑴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实施放行和交付,执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⑵工程竣工后应与顾客签订《工程保修合同》,工程部应及时拟定《工程回访计划》,并组织落实。
5.5特殊过程控制工程项目部应对特殊过程实施确认。公司规定的特殊过程包括:桥面防水、地下防水、有特殊要求的部位焊接施工等。 5.5.1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或《项目质量计划》中明确上述所需确认的特殊过程。 5.5.2特殊过程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报工程部审批。
5.5.3特殊过程的实施,应使用满足要求的设备和具有相应资质或有能力实施的人员,这些设备和人员需要得到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认可。
5.5.4工程项目部在实施特殊过程中明确人员分工,部署人员和设备到位。技术人员负责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质检员监督特殊作业过程人员按照技术交底作业,技术负责人对实施结果进行确认。
5.5.5特殊过程实施前,项目部通知工程部,工程部对特殊过程实施旁站,并做好检查记录。
6、相关文件
6.1公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审办法》 6.2公司《质量计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 6.3公司《施工计划管理实施细则》 6.4市建委《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6.5《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补充标准》
6.6国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6.7公司《现场设备管理办法》
7、质量记录
7.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记录 7.2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十三)-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对监视与测量装置的管理、校准和维护,确保监视和测量数据准确,从而保证工程质量、环境安全、职业健康安全的监视和测量的准确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工程施工、环境检测、职业健康安全检测装置和过程监测装置的控制。
本程序包括GB/T190012000 7.6条款;GB/T240011996 4.5.1条款;GB/T280012001 4.5.1条款。
3、职责
3.1计量试验中心
建立监视和测量装置总台帐,检查监视与测量装置的检定、标识和使用维护情况。 3.2监视与测量装置的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检定、标识和维护。
4、术语和定义
引用公司《管理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5、工作程序
5.1监视与测量装置的配备和购置
5.1.1公司工程部对公司工程质量和环境监测的监视与测量装置予以识别和配备。 5.1.2公司安保部对职业健康安全监视与测量装置予以识别和配备。
5.1.3当现有的监视与测量装置不能满足测量要求时,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购买。
5.1.4新购置的监视与测量装置由计量人员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同时,购置单位对设备进行送检和状态标识,记入分台帐,报公司计量试验中心。 5.2监视与测量装置的管理 5.2.1公司计量试验中心建立监视与测量装置总台账。拟订并执行《计量管理制度》。 5.2.2使用单位建立监视与测量装置分台账。
5.2.3对于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基准的监视与测量装置,在投入使用前由计量人员负责送至国家法定部门进行检定,或采用与标准相对的办法对监视与测量装置进行校准,并按照规定进行周期检定,保存检定记录。
5.2.4对于无法溯源的监视与测量装置,执行《计量管理制度》。
5.2.5对监视与测量装置应予以标识,确定其校准或检定状态。绿色标识表示A、B类设备合格使用、黄色标识表示C类设备合格准用、黑色标识表示封存和备用、棕色标识表示禁用和报废。 5.2.6监视与测量装置在搬运和贮存过程中采取适当的措施,在使用过程中认真维护,防止损失或失效。
5.2.7当发现监视与测量装置在检定有效期内处于偏离状态时应对设备此前的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同时对该设备采取必要的措施。 5.3监视与测量装置的处置
监视与测量装置出现问题时,由设备使用人通知计量检定人员 进行维 修。维修不好的可做报废处置。同时在台账上注明。
6、相关文件
6.1《计量法律法规选编》
6.2《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通知》质技监局[1999]80号文件 6.3公司《计量管理制度》
7、记录
7.1监视与测量装置台账 7.2监视与测量装置购置申请表 7.3监视与测量装置封存(报废)表 7.4监视与测量装置检查记录表
(十四)-内部审核程序
内部审核程序
1、目的
验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以确保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得到有效地实施、保持和改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覆盖的所有区域和所有要求的内部审核。 本程序包括GB/T19001-2000 8.2.2条款;GB/T24001-1996 4.5.4条款;GB/T28001-2001 4.5.4条款.
3、职责 3.1总经理
⑴批准内审计划; ⑵批准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报告。 3.2管理者代表
⑴全面组织、协调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工作的开展; ⑵审核内审计划;
⑶任命审核组长及内审员,成立审核组;
⑷审核每次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实施计划和审核报告。 3.3发展部
⑴拟定内审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⑵组织、协调内审活动; ⑶汇总、保存内审资料。 3.4审核组长
⑴编制实施本次内审计划; ⑵主持召开首、末次会议;
⑶编写内审报告,提交管理者代表审核,报经总经理批准; ⑷组织内审组对受审核方纠正措施实施情况进行验证 3.5内审员
⑴按照内审计划编制内部审核现场检查表; ⑵完成指定的审核工作,开具不符合报告; ⑶对纠正措施进行跟踪验证。 3.6相关部室/单位 全面配合内审工作进行。
4、术语和定义
引用公司《管理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5、工作程序 5.1内审计划
5.1.1根据拟审核的活动和区域的状况和重要程度,以及以往审核的结果,发展部编制内审计划,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每年内审至少一次,时间间隔不超过十二个月。 5.1.2出现以下情况时由管理者代表及时组织内部审核: ⑴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
⑵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环境事故或顾客对某一环节连续投诉; ⑶法律、法规及其他外部要求的变更; ⑷在接受第
二、第三方审核之前; ⑸在认证证书到期换证前。 5.1.3内审计划的内容: ⑴审核的目的、范围、依据和方法; ⑵受审部门和审核时间。 5.1.4审核范围:
根据需要,可审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覆盖的
全部要求和部门,也可专门针对某几项要求或部门进行重点审核,但全年的内审必须覆盖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全部要求。 5.2审核准备
5.2.1管理者代表任命内审组长,组织成立内审组,内审应由与受审部门无直接关系的内审员负责。
5.2.2审核组长根据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过程、区域的状况和重要性以及以往审核结果,编制审核日程计划,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内容主要包括: ⑴审核的目的、范围、依据、方法;、 ⑵内审组成员; ⑶审核的时间、地点; ⑷受审部门及审核要点。 5.2.3发展部于审核前3日内将审核时间通知受审核部门,受审部门如有异议,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内审组长。经协商后另行安排。
5.2.4审核组成员按分工编写检查表,审核组长批准后实施。 5.3内审的实施 5.3.1首次会议 ⑴审核组长主持会议;
⑵参加会议人员:公司领导、内审组成员及受审核部门负责 人;
⑶会议内容:审核组长介绍审核的目的、范围、依据、方式、内审组成员和内审日程安排及其他相关事项。 5.3.2现场审核
⑴按照审核日程计划和检查表,内审组对受审部门进行现场审核,将体系运行效果及不符合项详细记录在检查表中。
⑵审核组长需在内审期间每日召开内审会议,全面了解当日内审情况。
⑶审核员在获取客观证据时,发现不合格项,经审核组长认可后填写不合格报告,并经受审核方签字确认。 5.3.3审核内容:
⑴方针是否传达和理解、目标是否分解; ⑵职责、权限是否明确; ⑶有关岗位是否有相关文件;
⑷目标、指标管理方案是否按计划实施或完成; ⑸是否对重点供方和相关方进行调查和施加影响; ⑹重点岗位人员是否经过必要的培训,具备必要的技能和意识; ⑺所有记录是否完整、有效和符合要求;
⑻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否及时纠正,对已采取纠正措施的问题是否再次发生。 5.3.4审核结果确认
⑴现场审核结束后,内审员应对受审核方的审核结果进行评价,确定不合格项,开具不合格报告。 ⑵内审组组长召开内审组内部会议,综合分析、评审审核结 果,对受审核方的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做出评价。 5.3.5末次会议 ⑴审核组长主持会议;
⑵参加会议人员:公司领导、内审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⑶会议内容:内审组长重申审核目的、宣布不符合报告,受审核方对不合格事实进行确认。 ⑷提出完成纠正措施的要求及日期; ⑸领导讲话。 5.3.6审核报告
审核结束后一周内,审核组长完成《审核报告》,交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 审核报告的内容包括:
⑴审核的目的、范围、方法和依据; ⑵审核计划实施情况总结;
⑶不合格项分布情况分析、不合格数量及严重程度; ⑷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⑸对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符合性作出结论,并提出改进建议。 审核报告由发展部发至受审核方及有关部门。内审结果要提交管理评审。 5.4纠正措施及跟踪验证
5.4.1受审部门对审核组开具的不符合报告,应在7日之内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确定完成日期报发展部。
5.4.2纠正措施经审核员认可,管理者代表批准,由受审核方按规定时间组织落实; 5.4.3审核员负责对纠正措施完成情况及效果进行跟踪验证。 5.4.4当涉及程序文件修改时,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5.5文件资料管理
内审形成的记录由发展部负责保存。
6、相关文件
6.1《文件控制程序》 6.2《记录控制程序》 6.3《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6.4《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5《管理评审程序》
7、记录
7.1内审计划 7.2审核组任命书 7.3审核日程计划 7.4管理体系检查表 7.5不合格报告 7.6审核报告
7.7首(末)次会议记录
(十五)-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1、目的
对产品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验证产品是否符合合同、规范、标准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工程中采购产品、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监视与测量 本程序包括GB/T190012000 8.2.4条款。
3、职责 3.1工程部
⑴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本程序;
⑵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及过程检验、试验; ⑶参加工程的最终检验及竣工资料的存档工作。 3.2计量试验中心
负责对送检试件进行试验。 3.3工程项目部/分公司 ⑴负责进货产品的验证和送检;
⑵负责过程检验、试验,并对所产生的数据进行分析; ⑶负责对产品检验、试验结果评判;
⑷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填写《竣工验收鉴定书》; ⑸负责竣工资料的移交。
4、术语和定义
引用公司《管理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5、工作程序
5.1采购产品的监视与测量
5.1.1采购物资进场后,工程项目部/分公司物资部门向供方索取质量证明文件并验证。填写《材料送检通知单》交质检部门,做 好产品标识工作。
5.1.2工程项目部质检部门依照进货物资送检规定,对需要复检的物资进行取样、送检,并在标识牌上标出检验状态(未检、合格、不合格)。
5.1.3经验证和检验、试验不合格的物资,执行《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
5.1.4设备进厂后,工程项目部物资部门向供方/顾客索取设备采购清单、质量证明文件、货物清单,交到质检部门,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5.1.5紧急放行 ⑴紧急放行的条件
a、紧急放行的物资必须可以追回、更换且不影响工程质量。 b、紧急放行的物资不得用于隐蔽工程。 ⑵紧急放行的审批
a、对紧急放行的物资由工程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工程部。
b、工程部接到紧急放行申请报告后,进行调查并签署意见,同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⑶对紧急放行的物资要做出明显标识,并进行跟踪记录,当发现该物资不合格时,应予以追回和更换。
5.2过程的监视与测量
5.2.1施工过程中应对过程产品进行检验,施工员、质检员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和工程监理的要求、专业工程的有关标准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5.2.2操作班组按技术交底中的质量标准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施工员组织质检员和操作班组进行专检,质检员填写《工序质量评定表》。
5.2.3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质检员参加,约请设计、
监理、管理及质量监督单位进行隐蔽验收,质检员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2.4公司工程部对过程检验每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填写《工程质量检查/最终检验记录》。 5.2.5工程项目部质检员按国家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对施工过程的产品进行抽取试样/试件,送公司试验室或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试验室试验。
⑴当试验需在现场进行时,工程项目部应根据有关规定,约请验收单位进行现场试验(如桩基承载试验等)。
⑵按规定需进行有见证送检试验的项目,工程项目部执行并送检。
⑶工程项目部相关部门应对收集的工程质量监测和测量的结果进行数据分析。每月向公司工程部上报质量月报,传递质量信息,针对分析出的问题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
⑷公司工程部每月对现场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产品状态标识检查记录》。 5.2.6设备安装前,工程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图纸及有关标准,制定作业指导书,并进行人员的培训。
5.2.7设备安装后,质检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并做记录。
5.2.8经检验和试验,评定为不合格品的产品,执行公司《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 5.2.9例外放行的控制
⑴例外放行需由工号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执行。 ⑵例外放行的产品应做出明显的标识和记录,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时应立即追回和更换。 ⑶隐蔽验收的产品不得执行例外放行。 5.3最终成品的监视与测量 5.3.1工程完成后,工程项目部通知公司工程部对单位工程进行竣工检查,合格后,公司工程部填写《工程质量检查/最终检验记录》。
5.3.2工程项目部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填写《竣工验收鉴定书》。工程交验后,工程项目部按有关规定,将竣工资料移交相关单位和公司工程部,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6、相关文件
6.1《物资采购和管理程序》 6.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3《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6.4《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5公司《试验管理规定》
6.6《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94)京建质字315号文件 6.7《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0 6.8《北京市市政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
6.9《北京市编制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竣工档案的具体要求和作法》 6.10《北京市编制建筑安装工程竣工档案的具体要求和作法》 6.11《北京市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DBJ01-45-2000 6.12《北京市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DBJ01-47-2000 6.13《北京市城市桥梁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DBJ01-46-2001 6.14《〈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施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京建法(1998)50号文
6.15《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施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京建法(1997)172号文 6.16《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2000]211号建设部文件。
7、质量记录 7.1材料送检通知单
职业技能鉴定通知范文第6篇
第一条 为进千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考评人员的考评行为,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指在规定职业(工种)及其资格级别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
第三条 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以下统称为“考评人员”)。
考评员可承担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考核、评审。
高级考评员可承担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考核、评审。
第四条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 考评人员的申报条件
第五条 考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相应职业(工种)技能标准和鉴定考评的技术和方法,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三)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资格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熟悉了解本职业(工种)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有一定考评工作经验。
高级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了解本职业(工种)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有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
第六条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应按照考评人员的申报条件要求,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向相应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填写《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并附本人有关资历证明。考评员由所在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高级考评员,由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
第三章 考评人员的职责
第七条 考评人员在实施鉴定中的职责:
(一)在实施鉴定前,了解鉴定计划,熟悉鉴定职业(工种)的职业标准、本次考评的项目个内容二要求及评分标准等; (二)在实施鉴定中,负责核查考核场地,测试鉴定所用设备、检测仪器和工、卡量具、检验考核鉴定所用材料,核对准考证;
(三)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方式、方法和评分标准,独立完成评分任务,认真填写考评记录并签名;
(四)按照《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规程》要求,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场规则。对考评现场发生的违纪行为,应视情节轻重可给予劝告、警告、终止考核或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三并及时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告。
第八条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采取轮换方式派遣考评人员,组成考评小组,并指定考评组长一人。考评组长应具备相应组织能力和评判水平,并具有丰富的考评经验。考评组长负责本组考评工作,并最终裁决有争议的技术问题。每次考评工作完成后,在3日内考评组长应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交考评报告。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小组人数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视考生人数而定,但每组考评人员不得少于3人。
第九条 考评人员接受鉴定中心委派的任务后,应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鉴定场所。由考评组长召开考前准备会,分析鉴定题目,确定工作流程和评分标准,明确各环节考评人员的工作职责。
第十条 考评人员有权对鉴定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各级鉴定机构应认真听取。同时,考评人员应自觉接受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考评人员权益受到损害时,可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诉,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必须维护考评人员的合法权利。 第四章 考评人员的培训、考核与认证
第十二条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全省考评人员的资格培训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可以委托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本地区考评员进行资格培训。
第十三条 考评人员的培训应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的教学大纲和教材组织进行。
培训采取集中讲授和按职业(工种)分组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考评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为:
(一)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制度、法规和基本理论; (二)考评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守则以及相应的规章制度; (三)职业标准、鉴定命题以及鉴定程序和考评技术。
第十五条 考评人员资格考核分公共知识和专业技能两部分进行。公共知识试题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从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评人员试题库抽取;专业技能考核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命题二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全省高级考评员资格考核和省属鉴定机构考评员资格考核;受委托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本地区考评员资格考核。
第十六条 考评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符合条件并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准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证卡,其证卡照片处加盖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印章(钢印),有效期为三年。
第五章 考评人员的聘用与管理
第十七条 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管理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全省考评人员的资格培训、考核和认证工作。
第十八条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实行聘任制。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全省高级考评员和省属鉴定机构考评人员的聘用;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本地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的聘用,并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第十九条 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必须在取得相。应考评人员资格者中聘用,并签定聘约,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和聘用期限等。
第二十条 考评人员聘任期为三年。期满后需继续聘用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考核。
第二十一条 考评人员任期届满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考评人员在任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所聘用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续聘申请和任期内考评工作总结;
(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其在聘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
(三)经考核合格者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重新核发考评人员资格证卡,并由相应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续签聘约后,方可继续从事考评工作。 (四)不按时提交申请报告和工作总结的;聘期满后不得再承担任务。
第二十二条 考评人员的使用应严格执行轮换制度。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派遣考评人员时,应采取定期轮换方式。考评小组成员中,考评人员在同一鉴定所(站)不能连续鉴定三次;考评小组成员中每次人员轮换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 考评人员,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具有考评员资格的任课教师不得担任本班次的考评工作:考评人员亲属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严格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第二十四条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应加强考评过程的质量监督,建立考评人员日常管理档案、记录考评人员考评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 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考评:人员实施考核制度,要建立考核档案。对考核优秀的考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考评人员,要取消其考评人员资格。
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
第十六条 对于长期无故不参加考评工作或在考评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考评人员,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准后取消其考评人员资格,不得再聘用。
第二十七条 考评人员实施考评后,考评费用由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鉴定机构承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原有关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今后国家颁布新规定的,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细则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职业技能鉴定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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