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海上交通秩序,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港口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厦门海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设施和人员,以及船舶、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 厦门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海事机构)对厦门海域海上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厦门海上搜救机构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船舶防抗热带气旋、防治船舶污染海域及海难搜寻救助工作。
第二章 船舶、设施和人员
第四条 船舶应持有相应的有效证书,按规定标明船名和船籍港等标识,配备消防、救生、防污和应急等设备和器材,按照标准定额配备合格船员。
设施应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掌握避碰、信号、通信、消防、救生等专业技能的人员。
第五条 禁止船舶超载和非客运船舶载客。从事客运的船舶应在显著位置标明乘客定额,并不得在客舱及人员通道堆放货物。
第六条 船员应持有相应的有效证书,遵守船舶安全操作规程,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
第七条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员证件和引航员适任证书。
第三章 航行、停泊和作业
第八条 船舶进出港、锚泊、移泊或者靠离码头,应按规定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或其他有效手段向海事机构报告船舶动态。海事机构应对厦门海域交通状况进行监控,及时向船舶提供助航和咨询服务。
第九条 下列船舶进出港、在港内航行、移泊或者靠离码头时,应向引航机构申请引航:
(一)外国籍船舶;
(二)海事机构会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交通部批准的,应当申请引航的中国籍船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申请引航的其他中国籍船舶。
前款规定以外的船舶可根据需要申请引航。
第十条 引航员应持有有效的引航员适任证书,按照引航等级规定的要求引领船舶,遵守船舶安全操作规程和通航管理、引航管理规定,服从安全监督管理。
引航员引领船舶时应在规定的地点上下被引领的船舶,遇特殊情况改变地点上下船的,应事先向海事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应向海事机构办理进出口岸手续。办理进口岸申报后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海事机构报告。办理出口岸许可证后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二十四小时内未能驶离口岸的,应向海事机构报告,由海事机构决定是否重新办理出口岸手续。
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必须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客渡轮实行定期签证。
第十二条 船舶应根据当时的环境和情况使用安全航速航行。
在港内航行的船舶,应遵守海事机构制定并公布的对特定区域航速限制的规定。
第十三条 小型船舶在不危及本船航行安全时,应尽可能靠近航道右侧或航道外缘行驶,遇有大、中型船舶驶近,应尽早让出航道。
五百总吨以上的船舶须经海事机构许可,方可在鹭江水道航行。
第十四条 穿越、驶入航道的船舶应主动避让顺着航道行驶的船舶,禁止抢越他船船艏。
船舶驶近轮渡线或发现他船穿越航道,必要时应采取鸣号、减速等有效的避让措施。
第十五条 船舶在航道、掉头区掉头,应在通航环境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并在掉头前显示信号。大型船舶掉头时,其他船舶应避免驶近。
航行、掉头、靠离码头、系离浮筒、穿越或驶入航道的船舶,应主动使用声号、甚高频无线电话等有效手段表明本船意图,并与有避让关系的船舶保持联系。
第十六条 船舶在航行、移泊时,船上的艇筏、舷梯和吊杆、输送带等不得伸出舷外。
第十七条 拖带船队在航行时,应具有足以保证安全的避让和控制能力,正确显示拖带信号,在港内航道拖带的航速不得少于三节。
从事总长度超过二百米、宽度超过三十米、超高或者笨重拖带作业的,应在启拖开始之日的三天前向海事机构申请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
第十八条 码头经营人应根据航道状况、设计靠泊能力和规定的并靠宽度,安排具有足够水深、长度和相应设施、条件的泊位供船舶停泊。
船舶并靠时,不得影响其他船舶、码头、设施的安全和附近水域的通航环境。
第十九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将下列船舶靠离泊计划提前通知海事机构:
(一) 国际航行船舶;
(二)散装危险品船、液货船;
(三)五百总吨以上其他船舶。
第二十条 船舶在港停泊期间,应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操作的值班人员。
二百总吨以上船舶及主机功率750千瓦以上的拖轮锚泊期间,留船人员不得少于配员证书要求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系泊期间,留船人员不得少于配员证书要求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船长与大副、轮机长与大管轮不得在船舶停泊期间同时离船。
遇有恶劣天气或紧急情况,全体船员必须在岗并采取应急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条 船舶应根据本船的种类和吨位大小、吃水状况在公布的锚地范围内锚泊,并服从海事机构的指令。
禁止船舶在航道、掉头区、港池和禁锚区锚泊,遇特殊情况需紧急抛锚的,应即时报告海事机构。
在锚地进行过驳作业的船舶,应征得海事机构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二条 从事船舶加油作业的单位应按规定取得海事机构核发的许可证,并做好加油作业记录,接受海事机构的监督检查。
未经海事机构批准,不得设置海上固定加油点。
第四章 通航环境
第二十三条 航道管理机构应加强航道管理和养护,保持航道及其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保障航道畅通。
第二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航道、掉头区、港池竣工以及在通航水域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结束后,应依照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竣工验收。施工作业区不得遗留有碍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的隐患。航道、掉头区、港池以及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影响通航水深的,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对水深进行扫海测量,测量结果经航道管理机构认可后报海事机构公布。
航道、掉头区、港池应保持设计水深,有关责任单位至少每半年对航道、掉头区、港池测量一次,测量结果和水深图纸应报海事机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航道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船舶失控或遇有沉没危险时,船长及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驶离或拖离航道。
沉没在通航水域的船舶、设施或者有碍航行安全的物体,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立即报告海事机构和航道管理机构,沉没在港区水域的,还应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并按规定设置标志。未及时设置标志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海事机构可直接委托有关机构代设代管,其费用由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在通航水域设置赛艇场、水上娱乐场以及组织艇筏训练、水上比赛等水上活动影响通航的,应经海事机构审核同意。海事机构审核时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禁止在航道、锚地、掉头区等通航水域和交通管制区、禁锚区、施工作业区内进行捕捞和养殖。
第二十七条 新建、改建或扩建港口、设施时,建设单位应按港口通信、助航、防污染、消防、船舶交通管理等相关要求,建设安全监督配套设施,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 禁止损坏港口通信、助航、防污染、消防、船舶交通管理等设施,危害设施安全;损坏设施的,应立即报告海事机构和相关部门,并负责赔偿。
可能影响港口通信和船舶交通管理等设施安全或效能的生产、施工,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通知海事机构。
第二十九条 禁止使用遇险和安全频道进行与遇险和安全呼叫无关的通话。
船舶误发遇险求救信号的,应立即报告海事机构。
第三十条 水上构筑物、船舶、设施以及岸上照射的灯光,不得影响助航标志的效能和船舶的安全航行。
第五章 安全保障
第三十一条 滚装船舶应当按照船舶检验机构核定的定额载车、载客、载重,所载车辆必须进行合理配载和有效绑扎、系固。船舶航行期间,所有车辆驾乘人员必须离开车辆。
第三十二条 客运码头及其配套设施应符合安全要求,在码头等场所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和必要的安全检查设施,保证旅客上下客船的安全。
第三十三条 船舶从事下列活动,应向海事机构申请后方可进行:
(一)五百总吨以上的船舶在海上拆修主机、锚机、舵机、锅炉的;
(二)试航;
(三)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
(四)熏蒸;
(五)在码头、锚地明火作业。海事机构在接到申请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 船舶应做好防御台风工作,服从厦门海上搜救机构的统一指挥和部署。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二号预警信号时,港口进入防台风状态,小型船舶应择地避风,并避免影响港口航道的通畅。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三号以上预警信号时,在港船舶应停止作业,离泊进入锚地避风。
第三十五条 台风过境后,船舶应服从厦门海上搜救机构的统一指挥,有序进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航道管理机构、航标管理机构和码头所有人应及时对港口设施、航道、航标、码头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对航行、停泊、作业安全构成隐患的,应及时向厦门海上搜救机构报告并消除隐患。
第三十六条 下列船舶进出港和在港内航行,应当向海事机构申请护航:
(一)载重吨位超过三千吨且载有散装危险化学品、液化气体、闭杯闪点低于23°C易燃液体的船舶;
(二)从事超大型笨重拖带的船舶;
(三)可能严重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其他船舶。海事机构在接到护航申请后,认为需要护航的,应及时组织具备护航能力的船舶护航。
第三十七条 因被扣押、被滞留等原因在港口暂停营运的船舶,其所有人、经营人或采取扣押滞留措施的部门必须采取足以保证船舶安全和通航秩序的措施。未采取措施的,责令改正。必要时,海事机构有权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六章 危险货物运输
第三十八条 船舶、设施和码头在储存、装卸、运输危险货物时,必须具备安全可靠的设备和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危险货物管理和运输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从事客运的船舶(含滚装客船)、木质船和水泥船禁止装运危险货物。
第四十条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其承运人、船舶或货物代理人应事先向海事机构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过境停留或者装卸作业。
第四十一条 船舶必须在海事机构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码头或泊位装卸危险货物。海事机构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核定的危险货物码头(泊位)应定期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二条 从事运送民用液化气至厦门所辖岛屿的船舶,应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第七章 救助、打捞和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三条 船舶、设施、航空器和人员遇险时应发出呼救信号,积极组织自救互救,并迅速报告厦门海上搜救机构,保持通信联系。
事故现场附近的船舶、设施收到求救信号或发现有人遭遇生命危险时,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必须尽力救助,并立即向厦门海上搜救机构报告,接受厦门海上搜救机构的统一指挥。
第四十四条 厦门海上搜救机构接到海上有关遇险信息或报告后,应按照搜救工作程序,迅速组织协调搜救力量,开展搜救行动。
厦门海上搜救机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厦门海上搜救机构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参加海上搜救工作。
公务船舶和有救助能力的单位、船舶,接到厦门海上搜救机构的通知后,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必须服从调遣,参加海上搜救工作。
第四十五条 对影响航行安全的沉没物、漂浮物,其所有人、经营人、承运人或相关责任人应在海事机构限定的时间内打捞清除;对逾期不打捞清除的,海事机构应采取措施强制打捞清除,费用由所有人、经营人、承运人或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 海事机构调查海上交通事故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责令相关船舶、设施提供必要的检验或鉴定报告;
(二)责令相关船舶、设施驶抵指定地点接受调查;
(三)暂扣相关证书、文件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船舶、设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船长、设施负责人或船舶、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必须申请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鉴定,事故调查处理单位也可以委托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鉴定。
海事机构应当根据对海上交通事故的调查,作出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四十七条 外国籍船舶在厦门海域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手续未清的,海事机构有权禁止其离港。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无船舶证书、无船名和无船籍港的船舶在海上航行、作业的,由海事机构责令停航、限期改正,对不符合国家船舶建造规范的予以没收。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海事机构对违法人员给予警告或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或船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由海事机构对违法人员给予警告或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或船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海事机构对违法人员给予警告或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或船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规定处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对海事机构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四条 海事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据法定的安全条件进行审批、许可或者对审批、许可的安全事项不实施监督检查的;
(二)发现海上交通安全隐患不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依法予以处罚的;
(三)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海事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对海上军事管辖区和军用船舶、设施的内部管理,为军事目的进行水上水下作业的管理,以及公安船舶的检验登记、人员配备、进出口签证,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七条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以渔业为主的渔港水域内,行使本条例规定的主管机关的职权,负责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沿海水域渔业船舶之间的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大型船舶:是指三万总吨以上的船舶;
(二)小型船舶:是指不满二百总吨或主机功率不满220.5千瓦的船舶;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厦门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目 录
第一章:总 则1 第二章:制度适用范围1 第三章:制度适用原则1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 第五章:安全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岗位职责3 第十一条:公司安委会职责3 第十二条:总经理安全管理职责3 第十三条:副总经理安全管理职责4 第十四条:公司安全技术部部长(科长)职责6 第十五条:分公司安全责任人(经理)安全工作职责7 第十六条、分公司安技科长安全工作职责8 第十七条:安全员岗位职责9 第十八条:车队长岗位职责11 第十九条:驾驶员安全岗位职责11 第二十条:财务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13 第二十一条:修理厂(车间)安全管理职责13 第二十二条:经营副总经理安全职责14 第二十三条;经营科长(业务员)安全工作职责14 第二十四条:人事、统计副总经理安全职责14 第二十五条:办公室人员安全职责16 第二十六条:经济责任人(车主)安全职责16
1 第六章:安全工作例会制度17 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管理委会例会制度17 第二十八条: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制度18 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日常例会及驾驶员学习制度18 第三十条:事故分析制度19 第七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 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考核制度20 第三十二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1 第三十三条:行车安全管理档案制度21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值日制度23 第三十五条:车辆管理制度23 第三十六条: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制度24 第三十七条:爱车例保制度25 第三十八条:城际专线长途安全管理26 第三十九条:中途休息站管理制度27 第四十条:直达快班安全管理30 第四十一条:专线班车包车管理制度31 第四十二条:驾驶员聘用、管理制度31 第四十三条:客运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34 第四十四条:快件受理业务安全管理制度35 第四十五条:旅游“黄金周”安全管理制度36 第四十六条:雨季、暑季行车安全管理制度37 第四十七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9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辆购买保险制度42
1 第四十九条:安全资金保障制度43 第五十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3 第五十一条:重大安全隐患监控制度44 第五十二条:禁止车辆超速、超载运行管理制度45 第五十三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制度46 第五十四条:交通事故分类、责任的划分及计算方法48 第五十五条:交通事故处罚制度51 第五十六条:非交通事故处理规定54 第五十七条:管理责任追究制度56 第五十八条: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58 第五十九条:营运客车驾驶员违章、违法举报管理制度62 第六十条:安全生产奖惩制度63 第八章:附 则68 附件一:驾驶员“十坚持”“九不准” 69 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70 附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93 附件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116 附件五: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129 附件六: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36 附件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44 附件八: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153 附件九: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159 附件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179 附件十一:交通标志192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为加强汽车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企业效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始至终地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随着公司经营机制的转变,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坚持安全、生产两手抓的同时,重点突出安全预防的重要性,强调责任落实、管理到位,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公司安全管理一体化,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和各省、各地市、各县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原则,落实“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制”,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制,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制度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
第三章:制度适用原则
第四条:属于工作程序、工作标准、操作规范、管理要求等性质的内容,必须严格按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各经营公司不得另行出台规定,确保公司安全管理的一体化。
第五条:属于控制标准性质的内容,在不违反本制度各项原则和不突破本制度规定的标准的基础上,各分公司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具体规定,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分公司安
1 全管理机构按管辖范围行使职权并负责执行对驾驶员招聘、培训、奖惩、晋升、鉴定、续订劳动合同、岗位调动、运行安排、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四章: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公司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由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总经理为直接责任人,下属各分公司为成员,下设公司安全技术部门,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常设机构;各分公司相应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立安全管理专门机构,由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和公司安全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机构的组成和变动情况,应逐级上报备案。 第九条: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各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管理机构,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企业的规模和安全管理工作实际需要而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建立和完善以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组织机构体系、规章制度体系和监督保障、信息反馈体系为重要内容的安全管理机制;安全管理必须明确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责任制必须明确到各个环节的各位责任人。公司安全技部负责人和各分公司安技科长(或管安全副经理)作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按分工授权直接负责行车安全工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安管人员作为行车安全管理具体执行层,负责具体操作和执行责任。公司和各分公司经营班子成员作为安委会成员,是安全生产的综合治理责任人。
第五章:安全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第十一条:公司安委会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1 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条例、规定,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考核制度。
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和有关重大问题,并根据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措施,总结安全生产的成功经验并加强推广教育。
3、制定和落实公司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规范和奖惩措施,组织各分公司开展各项安全劳动竞赛活动,建立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考核。
4、负责协调公司与各分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的综合治理,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各环节及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
5、对各经营公司发生的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严格按“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当事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制定不放过、有关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认真地处理事故责任者。
6、负责审批公司所有车辆采购的选型、技术配置及安全技术件的选装,指导、监督各经营公司的车辆保险及事故处理、理赔等。
第十二条:董事长(总经理)安全管理职责
1、董事长(总经理)是由董事会授权主持日常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有全面组织领导的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
2、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法令,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3、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并层层落实;
4、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制定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做到专款专
1 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负责审批决定公司安全生产、车辆技术管理的重大决策和奖惩办法等;
6、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失误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针对本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8、有计划地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司乘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0、进行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防范措施,吸取教训;
11、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按规定上报统计报表及所需的事故报告。定期向公司董事会和主管部门报告本公司的安全状况。
第十三条:副总经理安全管理职责
1、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负责人。应熟悉和掌握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向总经理反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当好总经理的参谋和助手;
2、行使总经理授予的职权,协助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3、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负责国家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法令和公司的规章制度贯彻、落实;
4、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定公司安全生产、车辆技术管理的方案和奖惩办法,提交安全领导小组审批;
5、总经理外出时,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总结、分析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布置企业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本企业存在的问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6、定期组织全体司乘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员工参加安
1 全生产会议,了解和掌握公司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安全生产意识,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7、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计划和各部门员工年度安全知识培训计划,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司乘人员进行学习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8、督促安技部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签订,落实对各部门和车辆经营责任人安全责任目标定期考核;
9、必须经常深入生产一线检查、调研安全生产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和车辆“带病”行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提出防范措施,把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10、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罚,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生产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1、协调与政府部门及各企业之间的联系工作,加强与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沟通,了解和掌握行业安全生产动态和公司安全行车信息;
12、按照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方案,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竞赛活动,并做到奖优罚劣;
13、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发生重大以上的事故必须到达现场组织施救处理,按规定上报统计报表及所需的事故报告。定期向公司总经理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本公司的安全状况。
第十四条:公司安全技术部部长(科长)职责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日常事务工作,认真执行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条例、规定,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考核制度。
2、拟定公司对各分公司考核的安全生产经济指标,拟订公司关于
1 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决策、活动方案(如春运、黄金周长假运输高峰期及安全生产周、竞赛月、百日安全活动等)、奖惩措施等,供公司安委会决策和实施。
3、督促、制定各分公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实施重大安全生产活动的紧急预案,对下属单位安全工作检查和督导。
4、定期向公司安委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针对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治措施,贯彻上级领导的批示、指示。
5、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驾驶员招聘条件、招聘程序,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各分公司的驾驶员招聘、培训及考评标准执行情况。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和有关重大问题,并根据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听取广大员工的有益建议,总结安全生产的成功经验,表彰安全管理的先进、典型,并加强推广宣传教育。
7、负责规范公司所属各分公司驾驶员档案、安全驾驶档案、车辆安全行驶档案等一体化管理工作及安全会议制度。
8、负责监督检查各分公司驾驶员相关年度审验工作,组织公司所属车辆的投保和经营保险工作。
9、负责协调公司与各分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的综合治理,深入基层了解、掌握各分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并督促、检查、落实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10、负责收集和综合各分公司上报的安全生产报告、安全统计报表等,进行安全生产小结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表扬先进、鞭策后进,提出加强安全管理、开拓经营、增收节支的建议。
11、对各分公司发生的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地处理事故有关责任人,并督促事故的善后处理及协办保险理赔工作。
12、考核、审定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1
13、采用科学管理手段,逐步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4、负责向公司汇报公司及所各分公司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五条:分公司安全责任人(经理)安全工作职责
(1)、各分公司经理是分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严肃认真地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规,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以“责任重于泰山”的态度,切实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管理方针,把安全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把落实安全工作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 ,安全管理要强调预防措施到位,讲求实效。
(2)、坚持每月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检查安全生产隐患,研究改进措施,设立专用的安全例会记录本,以备考查。
(3)、分公司经理必须深入生产第一线检查、调研生产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和车辆“带病”行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并提出防范措施,把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
(4)、每月定期组织召开全体驾乘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员工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安全教育,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法》、《道路运输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总结经验教训,表彰先进典型。
(5)、发生情节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分管经理要亲临现场指挥善后处理。属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企业经营责任人和安技科长要亲临事故现场,同时应在1小时内向公司领导汇报情况,并在24小时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汇报,公司根据事故实际情况需要,前往现场协助指挥。
(6)、组织建立系统的安全统计报表制度,根据公司和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分别报送、并立案存档。
(7)、组织本企业员工开展安全学习、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并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
1 动和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分公司安技科长安全工作职责
1、安技科长必须严肃认真地贯彻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把安全管理工作视为“责任重于泰山”,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方针,把安全管理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贯穿于生产全过程。公司安全管理要强调预防到位,讲究实效。
2、坚持每月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检查安全生产隐患,研究改进措施,设立专用的安全例会记录本,以备考查。
3、必须经常深入生产一线检查、调研安全生产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和车辆“带病”行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提出防范措施,把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
4、每月定期组织召开全体司乘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员工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安全教育,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法》、《道路运输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总结经验教训,表彰先进典型。
5、发生交通事故,安技科长亲自指挥善后处理,属重大以上交通事故,必须亲临事故现场,同时应在1小时内向公司领导汇报情况,并在24小时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汇报。
6、公司建立系统的安全统计报表,根据公司和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分别报送,并建立档案。
7、组织开展安全学习、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并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和安全检查。
8、严格执行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强制车辆二级维护和安全检测制度,落实车辆“回场必检,合格放行”的制度,以及做好车辆在出车前、行车中、回场后的“三检”工作,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9、组织建立驾驶员档案、安全行车档案、事故档案、车辆技术档
1 案等,做好安全例会、安全学习、行车事故、车辆回场检查、安全检查记录等工作。
10、督促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收集信息、总结经验、推广先进、表扬通报好人好事,对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工作安排有权制止,对先进及安全目标考核不到标准的有否决权。
第十七条:安全员岗位职责
1、安全员在公司安技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条例、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履行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严格遵守本公司运行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营运客车及驾驶员报班检验管理制度,按照《营运客车安全检查项目》对所属客运车辆及驾驶员进行日常安全检查,符合安全规定后方能下达安检合格指令或打印、签发《营运客车及驾驶员安全检查合格证》。严格落实《车辆制动旬检制度》,保证车辆的制动性能符合技术要求;
3、应实时掌握驾驶员的思想动态、驾驶技术和安全行车等情况,制止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违法行为应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4、负责组织司乘人员按时参加安技部(科)召开的月度三次驾驶员学习或月、季安全生产例会,并形成完整的学习记录;
5、配合安技部门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经验交流,使一线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加公司开展的安全竞赛活动,做好各种活动、学习及培训记录;
6、发生生产事故时,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组织抢救处理,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严格报告制度及时进行报告和处理,同时按规定建立和妥善保存事故档案;
7、按管理规范要求完善各种安全档案,主要包括:司乘人员档案、车辆技术档案、行车事故档案;承运人责任险车辆保险档案;路检路查,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记录认真填写各种安全记录、安全活动或安
1 全会议记录、发车前告知记录、安全行车记录、报班前安全检查记录、车辆旬检记录、驾驶员中途休息和换班记录、驾驶员违章、违法记录及处罚等;
8、督促生产人员对生产设备按计划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企业的生产设备、作业场所和营运车辆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9、会同有关部门对新招聘的司乘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及上岗培训,并如实填写考核意见,同时做好聘用档案的保存。对在用的司乘人员按公司管理规定进行定期考核,对不符合条件者提出解聘意见并上报审批;
10、严格执行营运客车安全管理系统、行车记录仪和GPS车辆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规定与维护,完善各种数据的统计和对违章行为的处罚,并做好记录;
11、负责驾驶员的驾驶证审验组织及督促工作,办理肇事车辆出险报案,送修估价和保险索赔等手续;
12、定期检查和督促司乘人员按时作息,劳逸结合,掌握驾驶员的身体变化,合理安排驾驶员的休息与轮换,防止驾驶员疲劳驾车;
13、负责召集驾驶员开展驾驶技术交流,特别是重点季节和气候条件下的安全行车技巧与经验;所有经营线路的行车特点和重点路段安全防范措施等,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并形成文字及图表记录;
14、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公司和公司间开展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自觉履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认真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做好回检工作;
15、组织实施公司和分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方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安全奖惩。
第十八条:车队长岗位职责
1、传达落实公司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本企业安
1 全生产规章制度;
2、研究解决车队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重大问题,发动群众开展“四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落实),并提出整改措施;
3、分析驾驶员的安全素质,掌握驾驶员的安全意识、驾驶技术及驾驶作风、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鉴定分类排队,提出教育整改方案,并采取不同形式组织安全学习活动,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思想意识;
4、严格执行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强制车辆二级维护和安全检测制度,落实车辆的“回场必检、合格放行”以及督促驾驶员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工作。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5、掌握运输经营线路的路况和天气变化等情况,及时向驾驶员通报与记录;
6、负责组织司乘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生产活动月,表彰安全生产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好人好事;
7、经常了解和掌握驾驶员的思想动态、精神状况,及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关心其生活,给予必要的帮助,解除后顾之忧,并不断改善其工作和生活条件,劳逸结合,防止疲劳驾车。
第十九条:驾驶员岗位职责
1、始终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遵章守法,行车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对本营运车辆的安全行车直接责任也是本经营车辆行车的第一责任人;
2、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对技术精益求精,对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协作,礼貌待人,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
3、执行公司调度命令,不抢点、不晚点、不缺点,安全正点运行;不准私自换班,不准将车辆转交他人驾驶(含本公司非应班司机),不准私自变更运行路线,不准中途转车倒客,不准私自载客,班车应按规定站点停靠、进站,严禁在高速公路上下旅客;
4、行车时集中精力,谨慎驾驶,注意安全,遵守交通法规,严格
1 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查人员检查,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超载、超速行驶,禁止酒后、疲劳驾车;
5、行车途中停歇、进餐,无乘务员随车时,要向旅客宣传车辆停、开时间,开车前核对人数,做到不漏一人;
6、途中发生意外或事故时,在10分钟和一小时内与有关部门和公司取得联系,及时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牌号、驾驶员姓名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人员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简要经过,不得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不得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不得事故发生后逃匿;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现场;
7、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宏运的品牌形象,文明服务,礼貌待客,重点照顾有困难的旅客;不假公济私,不准私吞票款;
8、出车时带齐随车有效证件。按车辆正常发班时间提前到位,认真做好车辆发车前、行车中、收班后的三检工作;
9、遵守公司《营运车辆GPS或行车记录仪安装使用规定》,保证GPS或行车记录仪正常运行;
10、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的“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
附属设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牌、证件齐全完好,并认真填写好《营运车辆日常维护检查报告表》;
11、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努力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12、收班前,当班驾驶员要将车辆开进指定的停放场所。并关好电路,拉紧手制动刹车,锁好门窗,填写《单车营运日志》;
14、按时参加每月三次安全学习会和每月安全例会,未经批准,不得无故缺席。
1
第二十条:财务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对车辆、驾驶员的安全风险保证金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2、负责按规定支付的生产事故理赔资金。 3、负责安全经费的提取和费用的管理。
4、负责公司应急预案费用的调配使用。
第二十一条:修理厂(车间)安全管理职责
1、贯彻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司各级关于技术安全管理的法律、条例和有关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重点放在修理现场的防火、防触电、防塌车和在修车辆意外发动等。
2、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报修车辆的检验工作,排除机械安全隐患,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穿保修工作的始终。
3、严格执行劳动主管部门技术工种持证上岗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修理技工、检验工的招聘及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
4、掌握新型车辆各类设备、特种件(如视听、通讯设备)的配置、性能和使用维护要求,并负责培训驾修人员正确使用和维修保养。
5、会同有关部门对车辆的机械事故的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意见。
6、坚持车辆出场技术检验制度,严禁无驾驶证的维修人员发动和驾驶试车。
7、坚持规范操作,严格执行维修规范程序,杜绝违规操作。
8、做好消防、治安、物业等各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经营副总经理安全工作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经营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经营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新增车型、设备、备品、配件等进行论证,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因质量问题
1 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组织经营系统的安全大检查,落实公司经营班线道路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5、负责经营系统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6、定期召开经营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7、组织经营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8、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经营部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二十三条、经营科长安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规定,负责机动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2、负责车辆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行驶。
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负责维护经营班线交通安全及属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第二十四条、人事、办公室、统计副总经理安全工作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人事教育系统、统计系统、文秘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人事教育系统、统计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配备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技术人员和安全工程师。
4、负责遵章守纪劳动纪律教育,强化保卫制度,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审批职工安全、卫生、消防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6、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发生重大特
1 大责任事故的有关领导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人事教育副经理(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8、对新入公司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新员工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各岗位。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9、贯彻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纪律的教育与检查。
10、贯彻劳动法,控制加班加点。
11、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任者的惩处手续,参加工伤鉴定工作。
12、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
13、组织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岗位的要求,做好新老员工分配和调整,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脱离岗位的规定。
14、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技术人员、消防人员的配备。
15、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16、认真做好公司有关报表、材料的统计收集整理工作,做到及时、准确、无误汇总上报有关部门,特别对承运人责任保险、车辆保险(包括车损、第三者商业险、交强险、不计免赔)的统计当中注意通知有关部门做好投保、继保、足保工作,做到及时、准确、不脱保、不漏保、少保,按公司要求完成。
17、认真做好办公室的安全保密工作,包括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合同、协议、承诺、担保证明、介绍、委托、制度、总结、案件官司的印发与订立,应按管理权限进行申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再加盖单位公章,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并做登记与记录。
18、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参观学习检查人员,办事人员的登记和保密工作。
1
第二十五条、办公室人员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企业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公司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下发。
2、组织检查落实员工值班制度。
3、负责对临时来公司参观学习、办事人员检查登记。
4、搞好所管辖单位的安全工作,制订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5、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第二十六条、经济责任人(经营承包者)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实施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以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条例等,自觉遵守严格实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追求制度,自觉履行公司的融资合同条款和各项规章制度。对本经营车辆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和民事经济赔偿责任。
2、自觉接受公司管理、按时参加公司月度和临时安全管理学习会议,正确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正确地引导驾驶员遵纪守法,按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操作驾驶车辆,确保行车安全,不得唆使驾驶员超速、超载、超疲劳驾驶。
3、按时做好车辆二级维护技术等级评定,保证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达到一级车。车辆的更新和改造一律通过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和领导审批。
4、按公司统一要求及时、足额投保车辆险、承运人责任保险,做到不脱险、不少保和按公司规定进行投保,并对公司投保工作绝对服从,确保事故赔偿的安全到位。
5、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1 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对事故发生后车主本人知情不报和在现场的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时如实报告和接受调查处理的导致法律责任的,由经济责任人(车主)负全责。
6、按时认真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7、正确处理好效益与服务的关系,搞好文明经营。
8、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9、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第六章: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管理委会例会制度
1、全体委员会议
由总经理或安全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全体安委会成员参加,每季度召开不少于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其主要内容:
⑴、传达贯彻党和国家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决议、文件等。
⑵、研究和编制广西区域安全工作目标规划、制订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劳动竞赛活动的实施方案。
⑶、查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研究全公司安全生产表彰和奖惩方案。
⑷、总结、分析全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推广安全工作先进经验。
⑸、研究解决全公司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2、办公会议
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主持,安委会成员、安全技术部及有关人员参加,每月召开一次,其主要内容:
1 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全公司安委会有关指示、决议,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督促贯彻执行。
⑵、总结上月安全工作,部署下月安全工作任务。
⑶、研究制订不同时期的劳动竞赛方案、检查考核细则,并负责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和表彰等工作。
⑷、汇总和审查各分公司安全工作措施和计划。
第二十八条: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安全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参加,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其主要内容:
⑴、传达贯彻党和国家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决议、文件等。
⑵、研究和编制本公司安全工作目标规划,征求、收集各单位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或建议,有针对性地研究制订年度安全工作目标。
⑶、制订本公司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劳动竞赛活动的实施方案。 ⑷、听取各部门的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⑸、交流安全工作经验,研究部署安全工作和重大活动安排。 ⑹、表彰年度安全工作先进部门和个人。
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日常例会及驾驶员学习制度
由安技部部长主持,公司分管安全技术的副总经理(总助)、安技部门负责人、各车队负责人、安全员、全体司乘人员等参加。
⑴、传达贯彻党和国家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决议、文件等。
⑵、分析、研究各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及有关重大问题,听取广大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⑶、分析交通事故和对事故责任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解决员工的实际困难,总结成功经验教训,针对本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⑷、各分公司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每月不少于2次,召开时间初定
1 为上半月1次、下半月1次,每次会议时间不少1小时。
⑸、总经理每月参加会议不少于1次,分管安全技术的副总经理(总助)每月应按时参加会议,驾驶员每月参加会议不少于2次,车辆经营责任人和乘务员每月参加会议不少于1次。
⑹、当天不能回公司参加会议的司乘人员、因公或特殊情况请假人员,应在返回后三天内主动到安技部进行补学。对无故不参加会议人员,公司进行补课,一月内第一次参加补课的人员每人须缴纳30元办班费,第二次参加补课的人员每人须缴纳50元办班费,对拒不参加安全学习人员予以停用或解聘。
⑺、布置“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第三十条:事故分析会议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公司在发生重大以上行车事故后,现场处理一周内,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
1、事故分析会由经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召开,事故当事人、司乘人员、车辆经营责任人、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应参加会议,必要时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2、通过对事故的分析,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
3、根据事故的发生原因,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4、通过事故分析,加强对事故当事人和其它人员进行教育,对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究。
第七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考核制度 1、安全生产目标
⑴、公司根据当地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并分解到各分公司;
1 ⑵、各分公司应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并进行层层分解,制定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完成。
2、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1)、公司(总经理)和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2)、公司总经理与总公司总管安技副经理、总公司安技部与各分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主管安全副经理与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⑷、总公司安技部与分公司安技部(科)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分公司经理与主管安全副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分公司经理与安全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⑸、安全管理部门与安全员、车队长、车辆经营责任人和司乘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下达率达100%。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工作职责
(1)建立公司各部门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和管理规范。 (2)建立各岗位人员安全工作职责和管理规范。
4、认真按照岗位责任开展各项工作,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目标管理,各相关联的部门必须保证职责到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工作中绝不允许出现推诿现象。
5、建立健全安全目标考核
(1)、公司每年对各分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⑵、各分公司对各部门以及所有人员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半年考核一次。
⑶、安全目标考核作为各分公司、各部门以及各人员的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在生产管理过程中有重大过失或负有重大以上的事故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 第三十二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安全教育:必须抓好安全生产意识;安全法规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技术知识;安全系统管理基础知识等四个方面工作,并做到制度化、经常化、长期化。
2、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定期编写安全生产情况简报和安全学习辅导资料;悬挂安全标语、出版安全墙报;召开座谈会、报告会,走访家属。
3、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对驾驶员、乘务人员、安检人员进行分期分批轮训。培训内容以业务和安全技术为主,每年受教育不少8课时。
4、对违法、违章和事故责任人进行集中培训学习,每次学习不少于2天。在提高认识后,经公司主管安全领导审批后才准许重新上岗。
5、职工安全教育面达95%以上,并持证上岗。安全员参加安全专业知识培训,培训率达100%,并持证上岗。正、副部门部(科)长参加安全培训率达95%以上。
6、做好各种培训记录。
第三十三条:行车安全管理档案制度 1、建立如下台帐、记录、报表:
(1)安委会(领导小组)会议记录:(2)驾驶员会议记录;(3)事故分析会记录;⑷随车中途休息记录;⑸中途休息站监控记录;⑹中途休息抽查记录;⑺长途车辆驾驶员报班记录;⑻长途车辆综合档案;⑼安管人员培训记录;⑽驾驶员招聘考试表;⑾新聘驾驶员培训、签到记录表;⑿驾驶员培训考试表;⒀驾驶员上岗申请表;⒁营运客车及驾驶员安全检查合格证;⒂营运客车安全检查项目;⒃营运客车及驾驶员日检表;⒄营运客车及驾驶员日检月度汇总表;⒅车辆制动旬检表;⒆车辆违章、违法检查表;⒇消防安全检查表;(21)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22)安全隐患整改复查记录表;(23) 处罚通知书;(24)安委会检查记录;(25) 驾驶员培训教育记录;(26)营运车发班前询问情况记录表;(27)营运车辆发班前告知记录表;(28)道路运输行业行车
1 事故快报;(29)道路运输行业事故统计表;(30)公司行车事故报表;(31)行车记录仪数据分析;(32)行车记录仪月份记录总结;(33)行车记录仪安装记录表;(34)行车记录仪维护记录表;(35)GPS车载终端安装记录;(36)GPS车载终端维护记录;(37)GPS监控中月份监控记录汇总表; (38)GPS系统车辆运行线路设定表;(39)营运线路限速设定表;(40)车辆报停证明;(41)车辆报停申请表;(42)车辆建制表;(43)车辆等级评定、车辆年检台帐;(44)车辆二级维护计划表;车辆二级维护台帐;(45)驾驶员花名册;(46)驾驶员驾驶证登记表; (47)驾驶员准驾证发放登记表;(48)《新聘驾驶员证明》;(49) 行车事故记录(a、行车肇事电话记录簿;b、肇事情况表;c、行车事故记录簿。d、肇事现场图;e、行车事故处理结案报表);(50)事故电话报告记事记时簿。
2、台帐报表填写:凡上级文件有规定的,按规定填写。其他内容按报表设立项目的要求填写,内容要如实、及时、整洁、清楚、无差错。
(1)驾驶员档案内容:驾驶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驾驶证、身份证、资格证复印件;安全行驶里程记录;驾驶技术操行考核表;违章记录及年审登记表;安全行车责任状。
(2)车辆档案内容:行驶证、营运证、购置税(费)证复印件;购车审批表、车辆转移审批;二级维护、等级评定记录;车辆保险单、车辆照片,机动车辆登记证书(证本)、班线复印件。
3、肇事报告:
(1)车辆肇事后,肇事驾驶员应立即报告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司安技部,并保护现场。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公司在获悉事故后,要及时报告公司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客车发生人员死亡或恶性事故人员伤亡未清时、发生人员伤亡和车辆等财产损失达重、特大事故范围时、车辆发生机械事故的。
(3)车辆肇事后要报告所承保的保险公司。 3、建立行车事故档案:
1 (1)建立一起事故一件档案制度,以发生事故时间的年月日为事故编号。
(2)档案内容:事故经过、原因及处理情况,肇事现场图与现场勘查、事故有关图片资料及旁证材料;当事人对肇事过程的陈述、申诉意见及检讨;赔偿调解书、交警责任认定书、法院判决文书、《行车事故处理结案报告书》;企业对肇事人及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值日制度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信息畅通,及时处理生产中所出现的各种突发事情,掌握公司运行车辆或驻点车辆的动态。主管领导和安管部门应安排好安全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了解掌握公司当日全部安全信息,认真做好安全记录,填写安全日报表。
第三十五条:车辆管理制度
1、营运车辆检测标准和技术要求:
(1)车辆类型评定,必须符合JT/T325《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和交通部颁布的《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
(2)车辆综合性能,应通过GB18565-2001《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标准和GB158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的规定进行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对照行业标准GB1589《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进行车辆技术评定,营运车辆应达到二级以上技术标准。各种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3)营运车辆还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汽车旅客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管理规定》要求及其它有关汽车运输的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2、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200公里以上长途班线客运的客车应安装使用GPS车辆监控系统,10座以上、200公里以下的客车应安装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或GPS车辆监控系统。
3、投入新车或旧车更新车辆:(1)、车型确定权:由公司安技部根据实际道路通行条件、车型技术性能从舒适性、质量可靠性、经济
1 性、日常维修、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论证后选定二至四个品牌车型。各分公司须按公司所定车型购置车辆。不得擅自更换其它车型。(2)、各分公司在购置车辆时须经公司账户汇款购车。认真按照《营运车辆管理规定》使用车辆,定期进行车辆的维护,做好各项检查、调试工作,严格执行车辆磨合期的各项规定。
4、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执行车辆监管制度,督促驾驶员自觉做好出车前、运行途中、收车后的“三检”和“爱车例保”工作,还应建立车辆“回场必检、合格放行”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对车辆的安全部位进行逐项检查、记录、签名,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参加运营。
5、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作业规范,做好各级维护、修理作业和轮胎更换工作,确保车况良好,附属用具设施齐全有效。对无厂牌、无标志的伪劣配件,不准装用在直接影响行驶安全的制动、转向、行驶系统。
6、经长期使用、技术性能变坏、消耗增加、维修费用高、经济效果差、安全性能不可靠的陈旧车辆,必须执行经贸委[1997]456号文件规定,申请报废处理。
第三十六条: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制度
为了加强营运车辆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行车安全,降低运行消耗,提高运输质量,特制订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制度。
1、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对营运车辆,必须统一到公司指定厂家实行强制二级维护。
3、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必须执行交通部有关车辆维护间隔里程规定。
4、实施营运车辆二级维护,按照车辆二级维护计划执行。车辆二级维护根据车辆实际行驶里程和二级维护间隔里程编制(间隔里程划分:高级以上车辆为30000公里,中级以下车辆为20000公里,普通车为15000公里)。
5、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必须严格按照《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的基本作业项目》逐项进行检修。
第三十七条:爱车例保制度
1、爱车例保工作由车辆驾驶员和车辆经营责任人共同执行,分公司安技科每月不少于二次对本单位车辆进行抽查,营运车辆必须1000千米内例保一次。
2、每个驾驶员在出车前、运行途中、收车后应对所驾车辆的行驶安全部位进行全面的检查与维护,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3、驾驶员应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卫生,牌证齐全有效,各设备设施能完好使用,企业编号与投诉电话字迹清晰,灯光音响适合,无四漏现象:漏气、漏电、漏油、漏水。
4、分公司业务科必须督促驾驶员对驾驶的车辆按时进行例保,每月评比一次车况质量,并做好评比记录,连续二个月评为不合格车辆的,给予处罚,限期整改,确保行车安全。
爱车例保检查内容: 1、清洁整齐(20分) (1)要求车容整洁,驾驶室、车厢内外清洁。车门开闭自如,开关可靠。(10分) (2)清洗底盘。(5分) (3)擦拭发动机。(5分) 2、坚固可靠(20分) (1)检查横直拉杆,转向摇臂、弯直臂有无松旷。(10分) (2)坚固钢板骑马、轮胎、半轴、传动轴、备胎架等螺栓。(5分) (3)检查挂车拖勾、三角架、各种管路接头牢固。(5分) 3、四不漏、两不干(20分) (1)水箱、缸体、电瓶不漏水。(3分) (2)发动机、打气泵、方向机、变速箱、发电器、后牙包、半轴、油箱、制动管路、供油系统不漏油。(4分)
1 (3)各种灯光、电瓶线、发电机、调节器、分电器、电流表及各种线路不漏电。(5分) (4)打气机及各种管路刹车总泵、分泵、轮胎不漏气。(5分) (5)水箱、电瓶水不干(水量适度),发动机、变速箱、差速箱、方向机油不干(油面达标准)。(3分) 4、机油不变色(20分) 要求发动机机油及空气滤清器机油不变色(油面高度达标准),粗滤器摇柄容易转动,每天转动二至三转,放出沉淀物。
5、设备齐全(15分) (1)仪表和灯光装置齐全,性能良好。(5分) (2)燃油、机油、空气滤清器装置齐全,作用良好。(5分) (3)附属设备(蓬布、备胎架、水桶、工具箱、后视境、前后牌照、行驶证等齐全)同一车型要求设备要统一。(5分) 6、早上出车前必须做到预热升温、一档起步。(5分) 爱车例保评比标准: 1、优秀车:90分至100分 2、良好车:80分至89分 3、一般车:66分至79分 4、差等车:65分以下
第三十八条:城际专线/长途班车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交通部规定的运距配足驾驶员规定,凡单程运距超过400公里以上的普通客运班次(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车,必须配备2名以上的驾驶员,超长途以上,单程在600公里以上的普通班线,必须配备3名以上的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3小时后必须落地休息20分钟以上或轮换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达8小时或夜间累计驾驶达6小时的驾驶员必须落地休息轮换。落地休息达8小时后方可再次出车,每10天至少休息2天以上。
2、长途车辆应按规定进行中途休息站落地休息,并进行安全检
1 查,进站的车辆应遵守中途休息站管理规定。
3、加强区外运行车辆的安全监控管理,根据线路情况,有步骤地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跟踪检查或到各站点了解安全运行情况,遏制一切违规、违法行为。
4、强调晚上12时至早上6时,跟车乘务员不准睡觉休息,密切注视与监督驾驶员的精神状态,随时做好应急防患措施,督促更换驾驶员,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5、长途班车的经营责任人、司乘人员参加安全学习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学习时间不少于4个小时(外差和特殊情况可补课记到)其他均按驾驶员安全学习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中途休息站管理制度
为了落实驾驶员中途休息制度,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确保车辆的技术性能,保证旅客在优质、安全、舒适的环境下乘车,根据公司客运班线情况,设立长途车辆中途休息站,并制定中途休息站管理制度如下:
一、 中途休息站位置
根据班车运行特点、运行线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设立营运客车中途休息站。
二、 中途休息站主要作用职责
对驾驶员的精神状态、运行时间进行稽查和提示,检查安全防范设施和超载,对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重点例检。同时为乘坐长途车辆的旅客提供一个中途休息、调整的时间,消除旅途中的疲劳。
(一)安全检查和服务:主要检查
1、驾驶员:驾驶员的配备情况、精神状态、连续驾驶时间。
2、营运客车:车辆灯光、信号,刹车、转向(拉杆及球头)、轮胎气压。
3、客车车厢:安全防范设施是否齐全(灭火器、警示牌、三角木、冬季防滑链条等),车厢旅客是否超员超载。
4、客车运行状况:是否超速、途中是否有违章现象。
5、主动咨询天气和道路情况,及时通知并提醒驾驶员。
6、督促车辆进站休息20分钟以上,并更换驾驶员。
7、按规定为进站休息的车辆签章(由安全管理人员在路单和随车记录表上签字、盖章)。
(二)协助做好维修工作
1、车辆出现小的故障时,协助驾驶员维修;
2、为驾驶员维修车辆提供必须的照明、救援等条件;
3、协助驾驶员联系车辆紧急维修的修理单位;
(三)提供救援条件
1、车辆途中出现故障或突发事件时,驾驶员应及时联系附近休息站,休息站应积极协助为驾驶员和车辆提供救援所需,同时根据事件的严重性分别报告相关的经营责任人和公司有关部门,并与我公司就近的兄弟公司联系协助施救。
2、检查车辆超员或有重大安全隐患时,积极协调相关的班车组织转运,尽量组织宏运所属公司的车辆转运。
三、检查纪律
(一)安检员
1、对受检驾驶员要热情礼貌,不得刁难受检驾驶员、拿要物品;
2、认真负责地对照检查表逐项检查、登记;
3、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协助驾驶员纠正和维修;
4、及时协助驾驶员妥善处理突发事故和情况,并与相关人员联系,积极协助解决;
5、主动咨询天气和道路情况,及时通知提醒驾驶员;
6、在有空位的情况下,积极联系协助客运班车做些旅客的组客和配载工作。
(二)驾驶员
1、对安检站安检员要热情礼貌,不得刁难安检员、服从安检员的指挥和管理;
2、积极协助安检员做好逐项检查、登记工作;
3、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维修;
4、发生突发事故和情况时与就近的安检员联系汇报,取得安检员的支持和帮助;
5、发现天气和道路异常情况及时通知附近安检人员指导其他班次的驾驶和运行;
四、检查记录表
检查记录表两份,
1、长途客车及驾驶员中途休息、监控站(点)记录由安检站人员纪录后驾驶员签名,安检站保管备查;
2、驾驶员随车携带的车辆进中途休息站记录表,由休息站安全检人员签章后,驾驶员随车带回保存待查,安检站安检员必须逐项如实填写并签名。
五、检查标准和工作要求
1、驾驶员:单程在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车,必须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当班驾驶员精神状态良好、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三个小时,中途休息站落地休息20分钟以上,当天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2、营运客车:营运车辆灯光必须有效并符合标准,车辆转向灯、喇叭等信号有效正常,刹车气压在标准内、刹车油正常无滴漏;转向正常(拉杆及球头无松旷现象)、轮胎气压正常。如果发现有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问题,应立即予以修复有效后才能正常放行。若出现重大问题当时无法立即修复的,应征求旅客意见,妥善安置旅客或组织车辆转运旅客。
3、客车车厢:安全防范设施是否齐全(灭火器、警示牌、三角木、冬季防滑链条等),如果没有配备齐全,立即要求配备后放行,当时解决有困难的,立即上报公司,并要求在两日内配备,否则对经营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运营。车厢旅客不得超员超载,若发生超载超员现象,安全检查人员立即要求驾驶员或经营责任人出资解决,安检员有权组织其他车辆转载,费用由经营责任人负担或当班驾驶员代其承担。对于不服从管理擅自强行运行的,安检人员有权通知公司采取
1 有效手段解决,并通知当地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查处。
4、客车运行状况:安全检查站根据公司规定的正常运行时间要求客车在规定时限内到达,不得超速行驶,若发生超速行驶现象,安检员必须如实记载并向驾驶员询问,将情况及时向公司反映,公司通过GPS核实后给予相应的处理。安检员询问旅客驾驶员在途中是否有违章驾驶的现象,若存在违章驾驶的现象,安检员应立即对驾驶员予以纠正并提醒驾驶员注意,对于不服从安检员管理的驾驶员应及时通报经营责任人和公司。
5、当班安检员要主动咨询所属及相应路段的天气和道路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并提醒驾驶员。
六、安管人员及监督
1、中途休息站安检人员,通过安全知识培训和车辆技术培训。
2、工作负责,业务技术熟练,安全意识强。
3、具有一定的工作协调能力。
4、中途休息站安检人员,由服务区提供。
5、公司与服务区管理部门中途休息站委托协议。
6、安技部每月派安全人员到休息站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7、安技部对随车检查记录表和行车路单进行检查核实。
第四十条:直达快班安全管理
1、经营直达快班,应自觉接受安全管理,当班司乘人员必须做到发车前、行车中、到站后将有关班线运行概况和乘车安全知识对乘客进行宣传,礼貌待客。车上设置意见簿搜集旅客对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2、驾驶直达快班驾驶员具有普通驾驶员基本条件外,还必须身体健康,年龄在50岁以下,有5年以上客车驾龄和10万公里以上安全行车里程。经过聘用部门专门培训,发放准驾证上岗。
3、适当延长中途定点休息的时间,让驾驶员有一定时间进行车辆
1 的中途检查。
4、直达快班乘务员要经过广西区道路运输管理局专业培训合格,再申请资格考核合格后报公司安技部审批上岗。
5、直达快班不但要求正点发班和安全行驶,更要注意文明操作,一举一动体现企业形象,驾驶员要专心驾驶车辆,不准与乘务员取笑玩耍,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6、新增直达线路前,要进行安全调查及可行性的论证。
第四十一条:专线班车包车管理制度 包车承运时,应具备三个保证条件:
1、即保证车况技术良好,并经检验合格。保证选派的司机对该运线熟悉,驾驶技术高、精神状态好,任务交待明确后方可发车。
2、包车运行线路在未有特殊情况下不准任意改变,随车携带的手续必须齐全有效,包车回公司应当面点清票款,办理一切移交证件手续。
3、收班后必须对全车进行检验、保养,确保车辆技术达到良好状况,做好车内外环境卫生,保证各配套线路运转有序,并认真填写好车辆的日保记录。
第四十二条:驾驶员聘用、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聘用
1、聘用驾驶员要持有与所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资格证到公司安技部报名,交验驾驶证、资格证,经初审合格后到公司办公室填写《应聘表》。
2、对新聘驾驶员应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和相关车型技术性能和操作规程及维护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按驾驶员风险金管理规定交纳驾驶员安全行车风险金。
3、经过3天以上跟车实习,以便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了解行驶路线情况。实习期满后由安技部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报
1 公司办公室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安技部与新聘驾驶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签发车辆准驾证。(责任经营和品牌车辆所聘用的驾驶员,由车辆经营责任与车辆驾驶员签订聘用协议。)
4、司机上岗资历条件。
(1)职业道德好、驾驶技术熟练、遵守纪律、身体素质好,服从调度和管理,服务态度好。聘用的驾驶员年龄在55岁以下。
(2)聘用的驾驶员必须具备的条件:要具有有效A1型驾驶证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记录。
(3)经市级以上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4)直达快班驾驶员的聘用,除必须具备普通驾驶员的条件外,还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在50岁以下,A车型5年以上客车驾龄和10万公里以上安全行车里程的经历,安全驾驶经历含实习期。
(5)从事高速公路客运的驾驶员应具有5年以上客车驾龄和10万公里以上安全行车的经历,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二、驾驶员管理
1、凡在本公司从事客运车辆驾驶员必须接受公司安全技术管理教育,服从公司管理接受安全检查。
2、公司客运车辆驾驶员,必须有公安部门核发的《驾驶证》,运政部门核发的《资格证》,经公司安全技术部培训考核合格后下发的《准驾证》才准予驾驶本公司车辆。
3、驾驶员应认真学习安全、技术和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在了解从事运输生产的同时,明确安全生产是自己最基本的义务和不可推卸的责任。并自觉参加公司举办的安全行车、业务知识、劳动纪律教育和各种安全活动。每月参加安全学习不少于2次。因故不参加者,应主动到安技科补课。
4、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作风正派、技术过硬、遵纪守法。自觉遵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
1 管理制度》。
5、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牌证、随车安全设备工具等是否齐全可靠,检查乘客有否超员,行李是否摆放安全等。
6、要爱护车辆,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和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
7、驾驶员肩负安全行车的直接责任,必须有良好的情操修养、职业道德和高度的安全行车责任感,坚持宏运安全行车理念:我要安全、我懂安全、人人尽责确保安全,做到“礼让三先”,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行车。
8、严禁将车交给外单位和无准驾证的人员驾驶,驾车时严禁吸烟、饮食、闲谈,严禁酒后驾车。
9、遵守公司《营运车辆GPS和行车记录仪安装使用管理规定》,做到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不违章,文明行车。
10、对违反交通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生行车事故的驾驶员,要及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教育和严肃处理,并按交通事故处罚制度进行处罚。责任经营的驾驶员在《准驾证》的有效期内,驾驶车辆或因其它意外,造成的事故损失及赔偿费用由本人及聘请开车的车辆经营责任人负责。
11、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必须按照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在一个小时以内)及时如实向公司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车牌号驾驶员姓名,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和保险有关部门、交警、运管对于采取迟报或者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导致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有权追偿驾驶员
1 和营运车辆的经济责任(车主)全部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处罚和刑事责任。
12、公司应加强对营运车辆驾驶员的管理,抓好驾驶员安全行车可靠性鉴定,分类排队,对违章、违法的驾驶员应进行不少于2天的安全知识教育。并按公司《违章、违法处罚制度》进行处罚。
第四十三条:城际专线----客运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乘务员是安全生产第一线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乘务员安全责任:
(1)做好发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旅客上车时要注意把关,观察旅客是否携带“三品”和其他违禁品上车。
(2)开车前要认真清点人数,检查车内安全设施是否齐全。中途休息上车后,要清查旅客人数,防止旅客漏车,当车进入高速公路时,要提醒旅客系好安全带。
(3)在行车途中,严格遵守安全行车规定,向旅客做好安全知识宣传,并请旅客配合工作。提醒、制止驾驶员不得违章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途中停车旅客下车时,乘务员要把好车门,车未停稳不得让旅客下车。
(4)车辆到达终点后,疏导旅客按顺序下车,检查车厢内有无旅客遗留物品,搞好车厢内的清洁卫生工作,整理好座套、安全带及其他服务用品的安置工作,同时检查车内各项安全设施是否齐全。
(5)在站内发车或中途停车后,在车辆启动时,乘务员要下车指挥车辆,协助驾驶员搞好行车安全工作,在行车途中,晚上12点至凌晨6点不准睡觉,观察车辆和旅客的异常情况,及时与驾驶员反映。
(6)发生突发事件和行车事故时,不要慌张,保持冷静头脑协助驾驶员或组织旅客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交警部门和本单位主管领导赶赴现场处理事故。
2、调度员安全工作职责
1 (1)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合理安排运行计划和调派车辆。
(2)及时掌握客源信息,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充分发挥现有运力,积极办理包车、加班等业务。
(3)严格审核运行车辆的检验合格证报班证及驾驶证、资格证、准驾证是否齐全有效,无检验合格章及驾驶证件不全的一律不准派班运行。
(4)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认真填写行车单据,做好各种原始记录。 (5)认真做好行车事故电话记录,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四十四条:快件受理业务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直达快班旅客生命财产以及行车安全,必须加强对直达快班快件、行包托运业务过程的安全管理。
1、快件、行包的托运要包装严密,捆扎牢固,标志明显,适宜装卸,不能超长、超宽、超重、超高。快件装载量每车次不能超过400公斤,单件不能超过4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0.12立方米,当班车次装不完可顺延下车次装运。
2、在受理托运过程中应细致观察,询问所托物件,必要时会同托运人开箱检查。托运货物要求保价,未保价货物均写不保价及声明价值,包装完好的,要托运人签字,写明“不负责内容”。
3、下列物品不予受理托运:
(1)易燃、易爆、易损、易污染、易泄漏的物品。 (2)有刺激性异味或危及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3)尸体、尸骨及动物。
(4)法律及政策规定的禁运物品。
4、机密文件、贵重物品、武器、精密仪器,有价证券等物品须由旅客自行携带保管。
5、受理后的货物要合理堆放,重不压轻,杜绝野蛮装卸,在受理、装卸、运输和交接货物的过程中,要办好货物清点、签收等手续。
1 6、严禁在仓库及业务受理处吸咽。业务员要接受安全知识的培训学习,要求做到“三懂”:
(1)懂本业务范围的消防知识。 (2)懂使用消防器材。 (3)懂防火防盗的应急措施。
7、灭火器要配备齐全、安全有效、摆放明显、方便使用。 8、业务员和司乘人员由于责任心不强,造成托运人货损货差或错装、丢失;或让“三品”托运上车造成责任事故的,在查清责任后,当事人除书面检讨外,按货物损失金额处以50%-100%赔偿,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1、在旅游“黄金周”前,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黄金周”工作方案,加强“黄金周”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布置。
2、安全领导小组根据“黄金周”的“时间短、流量大、来得猛、去得快”的特点,制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全方位管理。
3、落实专(兼)职“三品”检查人员,严格把关,杜绝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公司安技部(科)在“黄金周”前对参加营运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随车证照、车容车貌、车辆技术状况,灭火器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5、严格按计划进行二级维护和爱车例保,严格执行车辆检验合格报班制度,严禁车辆“带病”运行,确保车辆技术性能良好,确保旅客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科学调度,合理安排运力。司乘人员严格执行驾驶员轮换和交接班制度,对连续加班运输的驾驶员(含双班司机)回站后必须落地休息8小时方可派班运行,确保驾驶员精力充沛。妥善安排长途司乘人员临时休息,防止疲劳驾驶。
1 7、调度人员坚持24小时轮值制接听电话,根据客源的流向流量流时合理安排运力,做到长、短途搭配,对突发猛增的客源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及时疏运旅客,保障到站的旅客走得了,走得安全。
8、“黄金周”期间,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知识,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上车,营造“黄金周”的安全氛围。
9、“黄金周”期间,驾驶员不服从安全管理,经常违法驾驶、超速、超载,超波劳驾驶违规操作的,要责令其下车待岗,期间发生的行车事故,包括一般以上负有责任事故的,一律按章从严处理,并责令其下车待岗。
10、做好“黄金周”工作的总结,做到奖罚分明。
第四十六条:雨季、暑季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雨季、暑季的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管理法规,特制定雨季、暑季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1、根据南方的气候情况,每年五月至十月为雨季。芒种至立秋为暑季。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雨季、暑季行车安全的领导机构。各车辆经营责任人是雨季、暑季行车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安技部门负综合治理责任。
3、安管部门应在每年四月末前将近年的行车事故案例进行分析,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将典型案例及防范措施,以通报或会议等形式对基层和员工进行教育。
4、在台风、暴雨、洪汛等期间,公司须建立值班制度,派专人收听广播电台或电视台的天气预报,收集各条运行线路路况变化情况,做好值班记录。将值班电话号码告知有关部门。
5、公司应在五月上旬建立排险或施救组织,并安排专业人员检修各种救护和应急设施及施救车辆。
1 6、发生水淹、塌方、翻车等险情及事故时,领导及安管人员要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指挥、排险、施救及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最迟不应超过2小时,特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值班领导或调度人员接到发生道路阻塞的报告要及时通知对方车站和过往的驾驶员。
7、公司要加强道路的监控工作。安管人员每月上路不应少于12小时,路检应以查路况、查司机违章为主,所查路段和内容应以历年肇事多发因素为依据。
8、严格执行报班检验制度。雨季、暑季发现车辆无检验合格证运行的,要追查驾驶员和值班调度人员的责任,并要按规定加倍处罚。
9、每15天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一次以爱车例保标准检查,并做好记录,对不合格车辆应及时进行维修。
10、做好雨季、暑季安全行车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贯彻传达上级有关雨季、暑季、汛期等有关文件。对发现违章行驶行为的驾驶员,要针对性地找其本人批评教育,对多次或严重违章者,应令其停驾,下车进行教育或处罚,屡教不改者,应取消其驾驶本公司车辆的资格。
11、要做好对乘客的安全宣传工作,在运行途中由驾驶员、乘务员共同负责做好对乘客的安全宣传,并随时纠正乘客的违章行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12、400公里以上的长途班车必须配有双班驾驶员。双班驾驶员在运行途中要互相配合、互相关心、主动换班。换班下来的驾驶员要休息好,便于体力得到及时的恢复。
13、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保持足够的睡眠,不能疲劳驾驶,23点后不准参与诸如打麻将、打扑克、猜码划拳、六合彩赌博等活动,以免影响次日驾驶工作。
14、驾驶员要注意检查、保养车辆。做好运行前、行驶途中、收车后的三检工作,在下长坡、陡坡前要注意检查动力性能是否有效。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时,要耐心进行排除,严禁采用人工直流供油。
15、遇有洪水、泥石流、漫水路、漫水桥,驾驶员应将车辆停在
1 安全地段,了解险情,切不可侥幸冒险通过。探清路况水情,确认可以安全通过时,必须在这些地段定好标志或用数人引带通过。运行中遇暴雨视线不清时,应将车辆停靠安全地带,并开启小灯,待视线良好再继续运行。遇塌方险路时,确认安全方可通过,乘客应下车步行,不准载客通过。
16、驾驶员在运行中,禁止有超速行驶、强行超车、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在湿路行驶,必须降低速度,保持与前车较长的安全距离,严禁脱档滑行和紧急制动。会车时必须做到先慢、先让、先停,不准占线,避让时防止驶出路外,确保安全运行。
第四十七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网络,以保障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有效运转和安全生产处于良好态势。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会要定期做好各分公司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各分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定期做好分公司各部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分公司安技科是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
2、安全生产大检查
⑴、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各经营公司进行检查;
⑵、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应每月不少于1次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
⑶、在春运、黄金周、安全生产月应进行专项检查;
3、参加检查人员
⑴、安全生产委会主要成员及各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⑵、安全检查小组主要成员、安全副总,安技部部长及有关业务部门主管人员;
4、检查的主要内容:各分公司各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各种方案、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以及重大隐患的监控情况和生产过程中车辆、设备技术状况,设施配置情况,各项管理台
1 帐的建立健全情况。员工的教育培训情况(包括车辆经营责任人、司乘人员安全学习或活动,违章培训教育),员工的安全目标的考核情况。
5、对检查的情况,做好记录。
6、日常安全检查
⑴、主要是参营的客车及驾驶员进行检查,检查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公路修[2004]178号文件)《关于营运客车安全管理系统安装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中的《营运客车安全检查项目》进行。
⑵、检查由公司安技部负责,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落实; ⑶、车辆日常检查的内容公司为22项分别为:
①、营运证、行驶证、驾驶员证、资格证、准驾证、线路牌; ②、车辆二级维护、车辆技术状况、车辆违章或事故处罚情况; ③、驾驶员的安全学习、驾驶员状态、驾驶员年龄、驾驶员合同、驾驶员配置、驾驶员休息、驾驶员违章或事故的处罚、车辆经营责任人的安全学习;
④其它,(详细项目见《营运客车安全检查表》)
⑷、对安全检查合格的车辆通过营运客车安全管理系统打印、签发《营运客车及驾驶员安全检查合格证》后方可到汽车客运站报班。
⑸、检查人员同时应交代当天安全行车的注意事项。
⑹、春运、旅游“黄金周”、雨季及暑季期间要进行重点或随时检查。
4、车辆制动旬检
根据目前公路运输市场竞争激烈,高速公路日益增长,车辆日行程相应增大,车辆因刹车不合格,肇事势头上升。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和财产,制定车辆制动旬检制度:
1、由公司安技部负责,统一编制车辆制动旬检记录表,由安检人员依照执行。
2、参加营运的车辆每月上、中、下三旬必须做车辆刹车测试,要求四轮拖印均匀,无间断与参差不齐拖滞现象作为合格,如有单
1 边、拖滞、左右不匀现象的必须修复后复检,合格后方作一旬检合格记录。
3、每天当班安全人员在下达安全合格指令前,必须查看该车刹车旬检检验记录。没有当旬刹车检验合格记录的,不能下达安全合格指令或发放《营运车及驾驶员安全检查合格证》。
5、检查的处理:
(1)、公司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首先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写出整改措施,逐条对照,限期整改。对安全隐患较多和事故频率较多的部门或车辆,要进行全面整顿学习,查出根源,总结“前车之鉴”,采取有效措施,堵源截漏,开拓安全生产新局面。
(2)、对拒不接受检查或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或事故处理之后存在的问题不进行整改而引发事故或再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和车辆经营责任人,由公司安技部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加重处罚。
⑶、排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制订相应的整改措施,责任到人,限期整改,整改后应按要求再次进行检查,达到要求后填报整改合格单。
7、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会同安技部门对本企业的营运车辆抽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抽查比例不少于营运车辆的20%;对本企业所有车辆技术总状况检查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并有计划地对营运车辆和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安全技术情况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应制定相应措施及时整改,并做好详细记录。并将营运车辆抽查和生产人员的检查情况上报公司安全技术部备案。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辆购买保险制度
1、本企业所属客运车辆都必须由投保车辆损失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加不计免赔率和乘运人责任险。
2、保额和保费
1 (1)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额:严格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投保(详见机运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
(2)第三者责任保险投保额:
①、跨省、跨地市班线车、区内直达班线和旅游车辆应不少于100万元/辆;
②、市内班线或其它班线不少于50万元/辆;
(3)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投保额:按车辆购置价投保,特殊情况可按车辆折旧的价值投保。
(4)乘运人责任保险投保额: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交综合[2006]105号)《关于实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要求:
①县境内或市内毗邻县之间客运班车,每座最低保险金额为不少于20万;
②跨县或跨市毗邻县之间客运班车,每座最低保险金额不少于25万;
③跨市或跨省毗邻县之间客运班车,每座最低保险金额不少于25万;
④跨省客运班车、客运包车、旅游客车,每座最低保险金额不少于30万;
3、未按规定办理各种保险的车辆,一律不准参加营运,其他险种由安技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购买。
4、车辆保险由公司安技部门统一办理,车辆经营责任人不得违反规定。
5、公司(分公司)各部门要相互配合,确保营运车辆100%购买保险,不准脱保、漏保、失保。
第四十九条:安全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企业经营者的安全意识,保证参营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增加企业抗风险能力,逐步
1 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科技含量,从而减少行车事故隐患,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好安全管理资金预算,制定使用计划,做到有计划、合理的使用安全资金。
2、按公司营业收入0.5%提取专项安全经费,用于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竞赛、检查、表彰、事故预防、以及安全装备等开支。
3、为保证安全措施的落实,公司按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每年对责任经营的车辆提取每个座位每月20元,货车车辆每月50元的安全资金,作为单车安全设施的改造、维护费,公司年终对单车使用费用进行核准,超出预定资金的由各车辆经营责任人按规定补交,如果有剩余资金,下一年继续使用。
4、安装GPS的车辆,由车辆经营责任人每月向公司交纳60元作为GPS监控费和监控用平台使用费,车辆终端维护费由维修部门按实际情况收取。记录仪的车辆维护费和配件费由维修部门按实际情况收取。
5、车辆保险费交纳,应在车辆保险到期的前5天,由公司安技部根据公司购买保险规定与保险公司核实保费后,由车辆经营责任人按时向分公司交纳全部的车辆保险费。
6、凡驾驶本企业车辆的驾驶员必须交纳500元的安全风险金,以增加驾驶员安全意识,消除一切安全隐患,进一步补充安全应急经费。
7、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好台账。
第五十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国家消防法》和《自治区消防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建立健全、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针对本公司的特点对员工进行全面系统的消防宣传教育。
1 4、定时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建立防火档案,巡查记录,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8、对员工进行不定期消防安全的培训工作,强化防火意识。 9、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五十一条:重大安全隐患监控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本公司生产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安全隐患的定义
1、安全隐患定义: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2、重大安全隐患定义: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
⑴、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上的事故隐患。
⑵、特别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安全隐患;
二、本企业主要是防范客运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驾驶员超速、超载、超疲劳、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而造成重大以上安全事故。
三、重大安全隐患的监控主要采用的是科学管理监控手段、.制定规章制度、完善操作规程等方法。
四、具体措施
1、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的源头管理,通过发班前的检查和营运客车
1 安全管理系统应用,保证参营的车辆和驾驶员符合营运的要求;
2、严格按照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对车辆维护保养,定期进行上线检测,保证参营的车辆达到良好技术状态;
3、加强司乘人员的培训教育,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4、加大对超速、超载、超疲劳、强行超车、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
5、通过GPS监控系统,实施对车辆动态的管理,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6、建立层级责任制,做到权、责、利明确,奖罚分明。
第五十二条:禁止车辆超速、超载运行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公司对客运车辆超速、超载的严重违法行为做出下列规定:
一、严禁驾驶员驾驶客运车辆超速、超载运行;
二、加强对驾驶员与经营责任人有关超速与超载危害性的教育,树立“安全第一,遵章守法”的安全行车思想。
三、充分利用GPS车辆监控系统或行车记录仪对车辆进行动态监控,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防止超速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与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运输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协调工作,及时掌握公司所属车辆的超速、超载信息。
五、建立《营运车驾驶员违章、违法举报管理制度》,鼓励群众对驾驶人员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举报和监督;
六、在车辆显著部位粘贴车辆监督牌,标明公司及运管部的投诉电话,为方便广大旅客举报和监督。
七、加大对超速、超载违法行为的处罚,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
八、处罚的标准参照公司驾驶员与经营责任人处罚管理规定执行。
1 第五十三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交通部制定的《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交公路发[2007]264号和区交通厅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转发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的通知》,做好本企业责任行车事故的统计、总结、报告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事故情况。从中总结教训,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1、事故的分类 (1)交通事故; (2)非交通事故。
2、交通事故的定义
机动车辆在道路行驶或运行途中停放时,由于发生碰撞、辗压、翻复、失火、落水、爆炸或机械故障等,造成人、畜伤亡或财物损失之一者,称为交通事故。
3、交通事故报告
(1)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及随车乘务员必须迅速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分公司报告,积极抢救伤者,维护好现场秩序,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做好防火、防爆、防盗工作,尽量减少事故损失,不得伪造和逃离现场。
(2)分公司接到事故信息后,在初步了解事故情况后,根据事故的大小采取适当措施尽快处理事故,发生重大以上的事故必须立即派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施救,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3)发生一般交通事故总公司或分公司接到报告后,电话报告公司和市运管处,并及时续报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在事故结案后7日内将《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等事故认定材料报送市运管处。
(4)凡发生下列运输事故公司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和车辆所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部门报告,在事
1 故发生时的24小时内写好事故报告与《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一起上报行业管理部门,并及时续报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
①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运输事故; ②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5)发生以下交通事故,分公司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在1小时内最长不得超过2小时上报公司安技部和市运管处,同时报告自治区公路运输管理局,逐级上报时间为2小时,并在6小时内写好事故报告与《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一起上报自治区公路运输管理局,并及时续报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
①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
②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运输事故;
③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等)运输事故。
(6)自发生事故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进行补报。
(7)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事故结案后7日内将《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等事故认定材料同时报送市运管处和自治区公路运输管理局。
4、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5、交通事故月度统计及上报日期
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为保证企业生产正常进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下列规定:
一、安全生产管理总则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2.按照相关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4.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5.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
6.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7.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8.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9.必须按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 10.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11.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车间内严禁吸烟 12.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13.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易燃物品必须按规定使用和存放 14.各工位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15.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水地使用,应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16.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17.下班时,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二、汽车维修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1. 工作前先穿戴好劳防用品,并检查应用工具,如(锤柄、钳子等)是否有松动裂缝损坏现象,同时应清除各种工具手柄上的油污,防止工作时,用力滑脱伤人。
2. 拆装机件要正确使用板头、套筒等工具,用力要适当,榔头不得直接敲击淬火或硬质机件,应用铝铜棒垫敲。
3. 拆装车辆时大梁应用马橙搁稳,不得使用易碎品作为垫物;修理倾卸车需顶车厢时,应撑好撑脚,用垫木塞紧。车轮应有三角木塞紧。
4. 使用千斤顶工作时要选好地面和顶物的受力点,防止地面下陷、垫块破碎、顶物滑移;需拆车轮或进入车身下工作时,车身一定要用马橙搁稳。 5. 使用举升机检修车轮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举升机)操作。 6. 多人或多工种同时操作一辆车时,要注意互相呼应、上下配合,防止工具另部件坠落伤人。
7. 拆车时废油必须倒入指定废油桶内,油箱由专人负责,放入指定地方妥善保管,使用后油污纱头不得随地乱抛。
8. 在拆装、修理电气设备前,发动机应停止运转,加油时,严禁试验高压火花、调换电瓶或明火作业。
9. 使用油类清洗机件时,应在专用的清洗盘内进行,严禁吸烟或接近明火,清洗完毕后,油盘要加盖,放置在安全的地方。废油及油抹布要回收处理,不可任意乱倒。
10. 清洗发动机时,首先要拆除电源,防止发生搭铁起火,清洗应用柴油或其他浴剂,严禁汽车发动后,热缸体清洗。
11. 装配或拆装机件时,应验证机件,然后按次序装卸。拆卸机械时应注意弹簧(或弹性元件)弹出伤人。装销子或轴孔时,不得用手指试对眼孔,不得将手伸入变速箱内检查齿轮。
12. 在试验高压线圈点火时,不得靠近易燃部位,不准搬动风扇叶子调整分电器触点间隙和点火正时。
13. 发动机试车起动前,应由主修人员盘车细查油路、水路、转动部位有无松动或碰击现象,电火花部分有无漏电等,确认一切完好,方可启动试车。禁止在运转时检查、排除故障。严禁试中往化油器内灌注汽油。
三、汽车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穿戴好劳防用品。
2、发动机在运转时检查电器、电路必须注意旋转部位,谨防打伤头部、手部。
3、在配置电液时,应将硫酸慢慢注入蒸馏水中稀释,严禁将蒸馏水冲入硫酸中去,以防引起灼伤事故。
4、需充电时,应将电瓶盖揭开,充电完毕后,应装好电瓶盖,并检查电瓶盖上通气孔是否畅通,防止阻塞而引起泄露和爆炸。
5、清洗电器设备使用汽油时,严禁火种接近,用后必须妥善保管或处理。
6、使用电烙铁,要注意搁放妥当,用完后立即拔去插头,以防火灾事故发生。
7、检查电器、电路部分时,要与驾驶员配合好,以防旋转部分伤害身体。
8、在大小客车内部装修电器、电路设备时,禁止吸烟。
9、登高作业要有防护措施。
10、不准开动各种车辆,车辆必须拉牢手制动,并用三角垫木填好车轮以防走动。当有人在车底作业时,车上严禁同时作业。
11、工作完毕后,要收好工具,将危险品存放妥当,切断设备电源,并整理场地。
四、汽车维修检验员安全操作规
1. 汽车维修检验员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作业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及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2. 凡需路试车辆,出车前应对车辆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对刹车、转向、灯光、喇叭、反光镜等部件,应齐全有效,确保安全,方可出厂试车。 3. 试车前,必须装好油箱,不得用其他盛器代替油箱进行试车。 4. 试车中汽油泵或化油器发生故障时,不得直接向化油器灌注汽油。 5. 试车车辆前后,必须悬挂试车牌照,并按厂规定指定路线试车,不得随意改变路线。
6. 试车车辆的座椅装置必须牢靠,试车人员不得超过三人(长途试验车除外)。 7. 非试车人员不得随车外出,试车车辆不得装载货物,(重载试验车除外),随车人员要协助检验员做好安全行车。
8. 在试车路上试刹车时,检验员必须事先通知随车人员观看前、后、左、右、确认路面安全情况下,并招呼坐稳、攀牢、方可刹车。
9. 如遇台风暴雨、大雾、下雪、结冰的恶劣天气及夜间不得进行路试。 10.路试车辆需在外调试校正时要看清路边交通标志,靠右边停入,不得影响交通,维修人员需爬入车身下作业时,必须拉上手刹车,车轮垫上木塞,防止车身滚动。
11.实习驾驶员不得从事路试工作。
12.试车时,如遇水箱开锅,应先将引擎熄火,过一段时间后,方可进行放水或加入冷水,开启水箱盖时,脸部和其他裸露部位,勿对准水箱口。 13.试车回厂后,车辆要妥善停放,工具、试车牌照和车辆钥匙妥善保管。 14.冬天停放车辆要放掉发动机和水箱存水,并挂上无水牌子。
五、汽车维修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1. 漆工作业场所和油漆房严禁烟火。操作人员应熟悉灭火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2. 各种油漆、香蕉水、腻子、化学配料及各类酸类物品,应按规定保管存放。 3. 工作时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喷漆时要戴好防毒口罩。防毒口罩内的活性炭,要经常调换,工作环境要保持卫生和通风。
4. 使用喷漆灯前,应先检查喷灯是否完好,有裂缝、漏油情况不得使用。喷灯外壳不得沾上油。使用时,气不能打得过足。点火时要选择适当安全地方,喷口不得对着自己和他人。
5. 需油漆或喷漆的车辆和工作,应放置稳固。防止车身滚动或工件倾倒伤人。 6. 油漆车厢、拦板、车顶需登高时,登高工具应安全有效。高度超过二米以上的应按登高作业有关规定进行作业。
7. 使用移动式空压机时,要遵守该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8. 手用铲漆工具的 握手部位应装有木质、胶木等物质的手柄,铲漆时,用力要适当。
9. 使用电动工具前,应先检查电器绝缘部分是否有损伤、漏电等现象,并按各类工具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以确保安全作业。
10. 油漆烘房应有专人保管,使用时应遵守烘房安全操作规程。
11. 无机动车驾驶证或场内驾驶员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人员,不得驾驶车辆。 12. 及时清洗手上和其他裸露部位沾上的油漆和其他化学物品。
13. 工作完毕必须将易燃易爆物品,按规定存放妥当,并清除场地上棉纱、回丝、破砂皮、油漆等废物,清扫积水,整洁场地,人离岗切断电源、气源。
六、汽车维修铜工(钣金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上班工作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气焊、气割时,应戴好防护眼镜。凡动明火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严格遵守焊割“十不烧”安全规定。
2、使用手锤等手用工具时,应检查是否有松动裂缝、损坏等现象。同时,要清除各种工具手柄上油污,防止用力滑脱伤人。
3、使用各类设备时,应遵守有关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多人同时操作时要注意相互配合、呼应,注意安全。
5、在整车上需动明火拆装另部件时,应遵守有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警事故发生。
6、拆下油箱,应统一归放,严禁烟火。修补油箱时必须打开盖子,用水将汽油箱彻底清洗后方可修补。
7、驾驶室顶或其他高处不得放置垫铁和各类工具,防止滑落伤人。在超过二米以上高处作业时,要遵守登高作业有关规定。
8、工作完毕,乙炔、氧气管及各类工具必须归放到位并清扫环境,做好设备保养;人离设备,随手切断电源,气源。
9、剪刀机操作时不得将手伸入底柱中间,不得剪超过厚度的铁皮。剪下来的边角斜料尖角铁皮等不得乱丢、要即时清理,堆放在适当地方。
10、板边机操作时要注意周围是否有人,二人共同操作时要注意互相配合,不得板折超过规定的厚度和角度。
11、使用高压手枪电钻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一、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4、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5、除驾驶室按规定乘座人员外,车辆的其它部位一律不准乘坐人员。
6、车辆驾驶员要对本车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7、所有车辆必须配备2个5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二、车辆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方向、刹车、灯光、轮胎、发动机、仪表等其它部件和持证情况,每四个月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车辆年检。
2、检查规定:
(1)驾驶员应在每日上班开车前、班中、班后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2)公司每月应对本单位的车辆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等规定,陕西秦韵医药有限公司将认真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明确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落实技术防范措施,保证必要的经费和条件,对一切不良、有毒、违法等信息进行过滤、对用户信息进行保密,确保网络信息和用户信息的安全。
一、网站安全保障措施
1、 网站服务器和其他计算机之间设置防火墙,拒绝外来恶意程序的攻击,保障网站正常运行。
2、 在网站的服务器及工作站上安装相应的防病毒软件,对计算机病毒、有害电子邮件有效防范,防止有害信息对网站系统的干扰和破坏。
3、 做好访问日志的留存。网站具有保存三个月以上的系统运行日志和用户使用日志记录功能,内容包括IP地址及使用情况,主页维护者、对应的IP地址情况等。
4、 交互式栏目具备由IP地址、身份登记和识别确认功能,对非法帖子或留言做到及时删除并根据需要将重要信息向相关部门汇报。
5、 网站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多种备份机制,一旦主系统遇到故障或受到攻击导致不能正常运行,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替换主系统提供服务。
6、 关闭网站系统中暂不使用的服务功能及相关端口,并及时修复系统漏洞,定期查杀病毒。
7、 服务器平时处于锁定状态,并保管好登录密码;后台管理界面设置超级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并绑定IP,以防他人非法登录。
8、 网站提供集中管理、多级审核的管理模式,针对不同的应用系统、终端、操作人员,由网站系统管理员设置共享数据库信息的访问权限,并设置相应的密码及口令。
9、 不同的操作人员设定不同的用户名和操作口令,且定期更换操作口令,严禁操作人员泄露自己的口令;对操作人员的权限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设定,并由网站系统管理员定期检查操作人员的操作记录。
二、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1、 充分发挥和有效利用陕西秦韵医药有限公司业务信息资源,保障企业门户网站的正常运行,对网络信息及时、有效、规范的管理。
2、 再陕西秦韵医药有限公司门户网站服务器上提供的信息,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有害社会稳定、治安和有伤风化。
3、 本院各部门及信息采集人员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发布信息英气的任何法律责任;
4、 各部门制定专人担任信息管理员,负责本网站信息发布工作,不允许用户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借予他人使用;因密码泄露给本网站以及本单位带来的不利影响由泄密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追究该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5、 不得将任何内部资料、机密资料、涉及他人隐私资料或侵犯任何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专属权利之内容加以上载、张贴。
6、 所有信息及时备份,并按规定将系统运行日志和用户使用日志记录保存3月以上且未经审核不得删除;网站管理员不得随意篡改后台操作记录;
7、 严格遵循部门负责制的原则,明确责任人的职责,细化工作流程,网站相关信息按照编辑上传初审终审通过的审核程序发布,切实保障网络信息的有效性、真实性、合法性;
8、 遵守对网站服务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的制度,经常开展玩过有害信息的排查清理工作,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信息及时报告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
三、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陕西秦韵医药有限公司网站为充分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保障用户信息安全,特制定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 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网络信息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使网站相关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2、 尊重并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除了在与用户签署的隐私保护协议和网站服务条款以及其他公布的准则规定的情况下,未经用户授权不随意公布和泄露用户个人身份信息。
3、 对用户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承诺未经用户授权,不得编辑或透露其个人信息及保存再本网站中的非公开内容,但以下情况除外: 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网站服务协议规定;
2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有必要向相关法律部门提供备案的内容; 3因维护社会个体和公众的权利、财产或人身安全的需要; 4被侵害的第三人提出合法的权利主张;
5为维护用户及社会公共利益、本网站的合法权益的要求; 6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或其他符合需要公开的相关要求。
4、 用户应当严格遵守网站用户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并对自己的用户帐号、密码妥善保管,定期或不定期修改登录密码,严格保密,严禁向他人泄露。
5、 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用户可随时改变用户的密码和图标,也可以结束旧的帐号而重新申请注册一个新帐号。用户同意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有义务立即通告本网站。
6、 如用户不慎泄露登录帐号和密码,应当及时与网站管理员联系,请求管理员及时锁定用户的操作权限,防止他人非法操作;再用户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凭据并审查核实后,重新设定密码恢复正常使用。
陕西秦韵医药有限公司将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并形成规范化管理,并成立由单位负责人、其他部门负责人、信息管理主要技术人员组成的网络安全小组,并确定至少两名安全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处理的直接责任人。
单位(章):
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为了落实“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管理体制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保障交通专业运输企业的生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社会和企业的效益,增强广大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特制定驾驶员运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驾驶员在行车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自觉坚持中速行驶,礼貌行车,确保行车安全。
二、驾驶员应在取得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后执业。
三、在上岗前要认真检查车辆各系统特别是制动与转向系统技术是否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四、装货后、车辆运行前要查看货物的装载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行车。车辆到站、卸货时,要先查验货物完好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卸货。
五、通过漫水路、桥时,应停车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低速通过,遇恶劣天气条件时应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视情决定是否运营。
六、通过铁路道口时,要提前减速,注意观察道路信号,服从看守人员的指挥。通过无人看守的道口时,要停车了望,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七、驾驶员开车时必须集中精力,不准闲谈和打电话。严禁酒后开车、疲劳开车等违法、违章作业行为。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
八、驾驶员在高速公路行车还必须遵守《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九、车辆严禁超限超载运输。
十、严禁驾驶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参加营运,严禁使用“报废”、“营运期限到期”、无牌、无证车辆运输。
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经理、主管人员和工作人员三级重点负责,全体职工人人参与负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全体人员必须按本责任制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一、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批准发布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贯彻实施。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3、负责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计划,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4、建立健全的本公司安全组织小组,并明确专人负责。
7、组织安排对本公司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不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不上岗。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督促、检查、指导主管人员、工作人员等负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10、服从交通主管部门及安全部门的监督、管理、有关调度和合理安排。
二、副总经理(安全生产主管人员)的安全职责
1、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直接领导本公司安全部门的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经理外出时全权负责协调处理本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做好预警机制。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要消除不安全因素,做到生产服从安全,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4、组织对本公司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不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不上岗。
5、服从本公司领导、交通主管部门及安全部门的监督、管理、有关调度和合理安排。
三、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服从上级领导,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的领导、有关调度和合理安排。
3、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了解、掌握本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4、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在安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
2、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3、做好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并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做好全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领导,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4、做好安全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做好各种安全台帐的记录。
五、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在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企业的安全工作。
2、负责进行本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
3、组织制定、修订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主管轻伤以下事故处理,参与、协调重伤及其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商鉴定工作。
七、公司安全生产小组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兼主任,副总经理兼副主任,由安全、保卫、办公室、财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公司内部人人、处处、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安全生产主管人员)任副组长,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成员为监督检查成员。
三、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中层主管人员、一般工作人员等,有职责和义务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有组织地进行经常性地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为本公司的生产及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四、本公司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必须定期开展集中安全大检查活动,对本公司安全隐患开展排查、督查和检查。
五、凡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汇报,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
六、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负责检查的部门和人员应详实记录在案,根据隐患程序,进行整改。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例会制度
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本制度参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特点制定。 本制度规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内容。
一、安全教育学习制度的基本原则提高公司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熟练地掌握安全生产技能,自觉地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安全生产。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在安全生产中应负的责任,熟悉和掌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提高预防事故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二、安全教育学习制度的形式和内容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
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司机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等四种。
教育内容应包括: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2公司特点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3一般电气、机械、防火、防爆、防尘、防毒、机动车辆驾驶等方面的安全知识;4具有代表性的重大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等四方面。
三、安全教育学习制度的具体操作必须每月一次,组织开展全体部门参加的安全教育学习活动,每次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
公司安全主管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参加各种学习培训。协助公安、运管等部门组织驾驶员参加运输操作、操作知识的培训。组织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管理知识、事故处理、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培训。车队所有驾驶员必须参加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培训将对运输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驾驶人员业务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重点学习。
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落实责任,切实做到车辆及设施正常运行,公司成立车辆、设施、设备的维修、监测、检查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安全生产主管人员)任副组长,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成员为成员。
二、按时参加交通主管部门的检测评定和二级维护。对车辆及设施进行经常维护和检修,确保车辆及设施正常运行。
三、行车前,要对轮胎、制动、发动机、灯光等关键部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况完好。行车时,及时关注车辆安全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停车后,要及时检查车辆状况。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及排查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及排查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安全生产主管人员)任副组长,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成员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及排查成员。
三、建立健全事故隐患预防及排查治理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四、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五、定期组织安全主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公司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六、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七、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积极配合,绝不拒绝和阻挠。
八、定期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九、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的治理方案。
十、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小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十
一、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制度
一、为确保安全生产,特采取一定措施,确保投入有效实施。
二、公司成立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安全生产主管人员)任副组长,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成员为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成员。
三、投入一定的安全生产保障资金,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
1、费用的设立。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2、费用的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1)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2)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3)安全设施的购置、维护、保养。(4)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整改。(5)安全生产检查。(6)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等。
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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