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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专项整治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漫步者2025-09-191

一通三防专项整治范文第1篇

“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

汇编

编制日期:二0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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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4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通风系统11 局部通风12 瓦斯检查与管理14 排放瓦斯17 防止煤与瓦斯突出20 抽放瓦斯25 安全监测29 通风设施32 综合防尘33 防灭火35 瓦检员交接班38 瓦斯报表审批39 附则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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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全矿各级各类人员的“一通三防”工作职责,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防止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安全规定,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综合管理制度。

二、全矿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和执行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有关制度、规定和措施 ,全矿各部门必须按时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程,全矿职工必须遵守本综合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安检部门和通风队负责监督本综合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对违反本综合管理制度的行为,对威胁矿井安全的“一通三防”隐患而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行为,矿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

全矿各级部门在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的过程中,必须把 “一通三防”知识作为一个重要内容。

第四条

“一通三防”工程资金、技术方案和通风科使用的设备、材料等,必须由技术负责人审批,技术负责人不在时,由安全矿长代理审批。矿必须备足“一通三防”材料及其装备,“一通三防”材料及装备未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

所有入井职工都有责任看管并爱护好“一通三防”设施及其设备,对破坏“一通三防”设施及其设备的行为,矿必须认真组织追查分析,对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进行从严处理。

第六条 每月安检部门负责组织定期对“一通三防”工作进行不少于3次的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落实整改时限及整改责任人,并进行跟踪督办。矿技术负责人负责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业会,专题研究“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整改方案。

3 第二章 “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

第七条

矿长职责: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与“一通三防”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指令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2、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配齐“一通三防”工作人员。

3、定期听取技术负责人对“一通三防”的情况汇报,保证“一通三防”所必须的资金、设备及材料。

4、负责组织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实施。

第八条

技术负责人职责:技术负责人在矿长的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1、组织编制矿井长远规划、生产计划,开拓延深采区、采煤工作面设计时,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技措工程计划、“一通三防”治理方案措施。

2、审定“一通三防”工作设计、治理方案以及安全技术措施。

3、建立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循环风、微风以及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风。

4、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或领导反映。

5、有权调动“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涉及“一通三防”的工作及其技术方案,矿其他行政领导未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作任何改动。

第九条

生产矿长职责:

1、根据矿行政的安排和技术负责人的要求,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完成“一通三防”工程。

2、在安排生产或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考虑到“一通三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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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督促有关单位“一通三防”责任及措施的落实。 第十条

安全矿长职责:

1、贯彻“一通三防”的安全法规、文件、指令,监督“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2、对有“一通三防”隐患存在的作业地点,责令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3、对“ 一通三防”、“三违”人员及破坏“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人员进行查处。

4、按照规程、法规、上级文件和指令要求,把好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关。

第十一条

机电矿长职责:

1、建立合理可靠的供电系统,减少或消灭无计划停风。

2、监督管理好机电设备,确保机电设备安全工作。

3、组织人力物力按时完成机电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程。 第十二条

经营矿长职责:优先配合“一通三防”所需的资金。

第十三条

技术员职责:在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编审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协助技术负责人抓好分管范围内的“ 一通三防”工作。抓好分管范围“一通三防”措施现场落实。

第十四条

技术室主任职责

1、在编制矿井 开拓延深、采区设计、采工作面设计时,要同时考虑到“一通三防”的技措工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2、在安排开采顺序、采掘接续时,要同时考虑到“一通三防”工作,做到有利于“一通三防”管理。

3、参加“一通三防”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审定。

4、协助技术负责人抓好“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和技术工作。 第十五条

生产管理科科长职责:

1、在布置、检查、落实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同时布置、检查、落实“一通三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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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常检查并掌握巷道的完好状况,对失修巷道及时安排修复,保证矿井风流畅通、稳定。

3、调查了解矿区井田 周边的小煤窑颁布情况和开采情况,若发现越界开采或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并请地方政府及时对其进行处理。

4、组织开展瓦斯地质工作,努力掌握瓦斯 、突出、自燃发火与开采方法、地质构造等因素的规律及其相互关系。

5、对即将贯通的巷道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贯通通知书。

6、及时调度“一通三防”工程施工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一通三防”存在问题。

7、负责防突控制点的设置和钻孔方位的标定。

8、在组织编制审定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时,必须充分制定“一通三防”的具体内容。

第十六条

安检科科长职责:

1、参与“一通三防”措施的审查,熟悉采掘安全措施中“一通三防”工作内容。

2、负责监督“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抗御 现场落实,兑现。因现场作业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要改变施工工序或方法时,必须监督有关部门先修改或者重新编制“一通三防”措施之后再进行施工。

3、按作业规程所规定的“一通三防”有关内容进行作业跟踪检查,凡“一通三防”工作不落实的,坚决停止作业,落实“一通三防” 工作之后可恢复作业。

4、对“一通三防”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各队范围内的“一通三防”质量达标工伤进行验收评定。

5、监督检查下井人员严禁携带烟火物品入井,监督副斜井、风井及副井抽放站5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6、负责查处“一通三防”方面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破坏通风设施的行为。

第十七条

后勤科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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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建安全经济、合理可靠的供电系统,减少或消灭无计划停电停风。

2、督促机电部门按时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程,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按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并做好工程移交工作。

3、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的完好状况,消灭井下电气设备失爆。

4、实现采掘供电分开,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及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和专用供电线路。

5、在考虑供电线路的敷设和机电设备的安装时,必须符合“一通三防”安全标准要求。

6、监督入井设备的完好性,杜绝不完好的设备入井。 第十八条

器材科长职责:

1、及时按各单位的计划和技术负责人的要求向器材供应站提供“一通三防”所需的 设备、材料计划,并对器材供应站采购情况进行跟踪落实。

2、对“一通三防”设备、材料进行管理,未经技术负责人批准不能擅自批准发放,更不能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

通风科长职责:

1、 组织编制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规划和年、月计划,对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等级进行鉴定。

2、 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瓦斯监测、防突等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3、 技术负责人的批准之下,组织进行局部通风系统的调整。

4、 按时组织完成本职范围内的安全技措工程。

5、 按质量标准构筑安全可靠的通风设施,确保通风系统稳定。

6、 对全矿各队“一通三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其情况定期向技术负责人汇报。

7、 对抽放队的钻孔进尺、封孔质量、管路安装及回收、瓦

7 斯抽放率进行检查验收,对其工程质量负责。

8、 结合本矿实际,积极开展治理瓦斯的技术攻关。

9、 加强通风调度工作,随时掌握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情况,并每天负责向集团公司通风管理部调度值班室汇报,特殊情况随时汇报。

第二十条

抽放队队长职责:

1、负责除线孔排放钻孔、防突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孔以外的抽放钻孔、地质钻孔、注浆钻孔等各类钻孔的施工。

2、负责测定瓦斯抽放参数,合理分配各抽放点的抽放负压。

3、负责全矿抽放瓦斯管路的安装、回收、维护和放水工作。

4、负责安装、维护注氮管路和注凝胶管路。

5、负责分析,考察瓦斯抽放效果,提高矿井瓦斯抽 放率。

6、负责风井和副井瓦斯泵房的管理。

7、负责按时完成矿临时安排的“一通三防”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机电科长职责:

1、保证通风、排水、抽放系统安全供电,确保矿井不停风,不淹井、不停瓦斯抽放泵。

2、敷设的供电线路和安装的机电设备必须符合“一通三防”安全标准要求,保证供电系统安全可靠,减少或消灭无计划停风。

3、负责维护好职责范围内的机电设备,防止电器设备失爆。

4、熟悉供电系统,按要求准确指挥停送电工作。

5、机电硐室的防灭火器材必须齐全、可靠。

6、负责管好用好职责范围内的“一通三防”设施。 第二十二条

机修队队长职责:

1、及时按标准要求焊接、加工“一通三防”管路。

2、及时检修“一通三防”设备,并保证检修质量。

3、对职责范围内的机电安装工程质量、维护质量、电器防爆性能负责。

4、及时按规定完成矿临时安排的“一通三防”工程,并对其工程质量负责。

8 第二十三条

运输队队长职责:

1、对职责范围内的机电安装工程质量、维护质量、防爆性能负责。

2、监督检查副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严禁用明火取暖。

3、负责按质按量及时完成矿临时安排的“一通三防”工程。

4、严禁用车撞风门,电机车在大巷行走时,要注意保护好瓦斯抽放管路。

5、按规定安装除掘进以外的所有防尘管路。 第二十四条

采掘队队长职责:

1、对职责范围内的机电设备质量及防爆性能负责。

2、负责管理好施队域内“一通三防”设施。

3、严格按照规程和措施要求进行施工,在无作业规程或无安全技术措施、无风电闭锁、无水、无喷雾设施等情况下,不能安排掘进或回采作业,杜绝瓦斯超限作业,严禁在突出指标超标时强行掘进或回采。

4、负责施工本职范围内的防突排放孔(线孔排放),并保证钻孔质量。

5、负责清扫本职范围内的煤尘、防止煤尘堆积和飞扬。

6、对自身的火工品管理负责。

7、协助通风队治理本职区域内的瓦斯。 第二十五条

辅助救护队队长职责:

1、加强体能训练和业务学习,提高救护队的抢险作战素质。

2、维护好救护装备,确保装备质量随时都处于完好状态。

3、按批准的措施规定组织排放瓦斯和启封密闭。

4、参与抢救“一通三防”事故,负责火区封闭工作。 第二十六条

教培站站长职责:负责对井下 职工特别是特殊工种的“一通三防”安全知识培训。

第二十七条

财务科长职责:负责供给“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

第二十八条

后勤科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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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地面炸药库进行管理,认真做好火工品的发放和登记工作。

2、负责木厂的防火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其他管理人员职责

1、采、掘、机、运、通副队长协助队长抓好本队范围的“一通三防”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2、采、掘、机、运、通主管技术员对本队范围的“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技术员协助主管技术员抓好本队的“一通三防”工作。

3、业务部门副职及其技术人员对分管范围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三十条

工人的职责:熟悉施工环境的“一通三防”措施,爱护使用好“一通三防”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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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通风系统

第三十一条

加强主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备用主扇必须保证随时处于完好状态,确保能在10分钟内开支并运转正常;主扇实行双回路供电,其供电线路上不得分接其他任何负荷。

第三十二条

巷道布置时,必须充分考虑通风系统的可行性。设计井巷断面时,必须根据该巷道的需要风量进行风速验算,确保风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采区巷道设计时,必须按防突矿井来考虑通风系统。

第三十三条

矿井风量分配必须按需分风,通风队每月必须按“矿井风量计算细则”的规定进行风量测算,保证各通风巷道风量必须大于实际需要风量。

第三十四条

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消灭无风、微风、扩散风及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测风员每旬测定一次全矿井风量,或根据需要随时测定局部风量,并对每次测定结果进行分析,同时作好测风记录。

第三十五条

采掘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需采用串联通风时,要按《煤矿安全规程》对串联通风有关规定,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批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

为保证巷道风流畅通,有足够的通风断面,必须设专人对矿井各风流巷道定期检查,若在检查中发现巷道变形超过设计断面的三分之一,必须采取措施对其进行修复;若有堵塞物影响风流断面时,必须责令有关单位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

通风设施的构筑和安设必须由通风队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再执行,主要回风巷禁止设调节风门,倾斜巷道一般不应设置风门。

第三十八条

通风设施必须设专人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九条

对通风设施设施应进行编号管理,现场设置

11 设施说明牌,地面应建立管理卡片和管理台帐。所有风门必须安设闭锁装置,重要风门设专人看护;所有的密闭墙必须设措施孔、观察孔、反水池或反水孔。

第四十条

改变矿井局部风流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技术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一条 局部通风机地点的全风压供风量必须大于所装风机台数的额定吸入风量的总和,并且风机吸风口至掘进工作面回风品之间的巷道风速不得低于0.15m/s,同一地点局部通风机安装数量不得超过两台。

第四十二条

矿技术负责人每月组织技术室、生产管理科、通风、安检等部门对全矿通风系统全面检查一遍,对查出的问题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定资金完成。

第四章

局部通风

第四十三条

施工单位编制掘进作业规程时,必须有专门的局部通风设计,并进行风量计算,通风队按照作业规程对风量的要求选定局扇容量,指定局扇安装地点。

第四十四条

局扇由使用单位按《煤矿规程》、《作业规程》和《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要求进行安装,安装结束后,由生产科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移交通风队进行使用,局扇的开停由瓦检员负责(排放瓦斯除外),局扇的维护由施工单位电工负责。

第四十五条

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

第四十六条

所有局扇都要实现“三专”(专用供电线路、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供电,必须减少或消灭无计划停电停风。若有无计划停电停风(系统停电除外),安检部门必须按事故进行组织追查分析。

第四十七条

设计掘进巷道断面时,必须考虑风筒吊挂要求,确保矿车进行过程中不撞坏风筒。

12 第四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看护风筒及其相关的局部通风设施。若有人为损坏风筒,施工单位必须找出责任人,按风原价赔偿;若查不出责任人,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赔偿,若因损坏风筒造成瓦斯超限,将从重处罚责任人。

第四十九条

局扇在运行过程中,不得随意停开,若用检修或其他原则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办理报批手续,并提前通知有关单位。

第五十条

风筒吊挂要平直、逢环必挂、环环持紧、不拐死弯,改变风筒直径时,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得花接。吊挂风筒用的材料严禁铁铁相连,风筒接头双反边,严密不漏风。

第五十一条

通风更换风筒时,必须先与该头瓦检员取得联系,经瓦检员将停风区内的人员撤出,动力电源停掉(风机电源除外),方能更换风筒。

第五十二条

风筒出口的位置,必须由瓦检员和通风工负责,其他人员未经瓦检员同意,不得移动风筒出口位置,更不能私自拆卸风筒或采取手段减少供风量。若风放炮或其他原因意外损坏风筒时,现场施工人员有责任配合瓦检员现场及时处理。

第五十三条

风筒出口距掘进迎头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但上山掘进、煤巷掘进工作面按集团公司的要求,最远不得超过5米。风筒出口风量必须大于掘进迎头的风量。

第五十四条

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域内的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得超过0.5%时,方可人工直接开动局部扇风机。

第五十五条

局部通风机及启动装置必须安设在进风巷中,且离掘进巷道回风出口的距离,按集团公司的规定,不得低于15米,并要求瓦检员经常检查局部扇风机及其启动装置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发现瓦斯浓度大于0.5%时,必

13 须及时汇报通风区值班室和矿调度室,由通风队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第五十六条

无人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也要派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瓦检员检查瓦斯时边查边进入迎头,然后返回巷道口拉好警戒线,站岗。

第五十七条

每天检漏试验前,瓦检员提前5分钟到局扇处等候,检漏结束,立即开启局扇。若10分钟内因故未能启动局扇,掘进工作面的班长立即组织撤出所有人员,瓦检员返回迎头协助班长撤人,班长安排电工停掉掘进工作面动力电并迅速处理故障。派人和瓦检员在巷道口站岗警戒,局扇故障处理好后,班长、瓦检员、安检员一同逐渐检查巷道瓦斯,根据瓦斯情况:按《排放瓦斯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停风后严禁瓦检员单独进入掘进头检查瓦斯。

第五十八条

局扇无计划停风,班长、瓦检员、安检员迅速组织撤人,电工负责停动力电,其他按第五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五章 瓦斯检查与管理

第五十九条

全矿采掘工作面以及利用局扇通风的巷道修复或巷道回收工作面,都必须安设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瓦检员安排必须做到一人一头、一人一面,如发现缺岗漏检或代岗情况,必须追究通风队队长和通风当班值班干部的责任。

第六十条

瓦检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必须按“三违”进行追查处理。

第六十一条

瓦斯检查次数规定:采掘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风的巷道修复或巷道回收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变化较大的采掘工作面、石门揭煤工作面,必须增加检查次数,经常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井下峒室、有人工作的全风压风流巷道、密闭墙前栅栏处,每班都要安排巡回瓦检员进行瓦斯检查,每班至

14 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第六十二条

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检查范围是:工作面、溜头溜尾、上隅角、机轨巷及其局部漏顶处。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检查范围是:工作面迎头、掘进巷道全长风流中及其局部漏顶处、局扇及其启动装置前后10米范围内。

第六十三条

瓦斯检查员每次查完瓦斯浓度之后,必须将检查时间和检查结果及时填写在记录手册和记录牌上,并按规定向通风值班室汇报。若发现有人作业,必须将检查结果告知现场作业人员。

第六十四条

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测定必须在测风站内进行。对高冒顶、采煤面未垮落的老塘、密闭墙前和无支 架区域内的瓦斯检查,人员应站在安全地点,用小木棍将长胶管送至应测地点进行测定。

第六十五条

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管理规定:

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附近20米以内同 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放炮。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及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2%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包括局扇电源),撤出人员,汇报通风值班室和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若 工作面为局扇供风的独立巷道,撤出人员之后,还 必须在巷道出口处设上栅栏。

4、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的瓦斯浓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按小于1.2%进行管理。

5、局部瓦斯积聚浓度超过2%时,必须采取措施将其排出,或立即予以充填封闭。

第六十六条

全矿采掘工作面都必须安设瓦斯自动检测

15 报警断电,并有专人检查、维护、调校,保证准确,制定灵敏。

第六十七条

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治理规定:

1、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涌出量较大时,应采用挂风幛、打挡墙或埋放瓦斯抽放管抽放的方法进行处理,不得采用负压引排和机械压风吹散的方法进行处理。

2、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采用挂风幛处理瓦斯时,瓦检员必须根据现场情况调整风幛长度和角度,以保证上隅角瓦斯浓度降到最低值为宜。风幛挂好后,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调整。若有早顶矸石或其他物体意外压死风幛时,采煤队现场施工人员有责任配合瓦检员进行处理,严禁人为损坏风幛。

3、采用打挡墙方法处理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时,施工挡墙由采煤队自行负责。挡墙质量由安检员和瓦检员现场监督。

4、采用埋管抽放方法处理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时,其抽放泵不得随意停泵。特殊情况需停泵时,必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通知通风队、矿调度室等相关单位。

第六十八条

加强掘进巷道的设计管理和施工管理,避免出现报废巷道而产生盲巷,避免冒顶,若有盲巷,通风部门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若有冒顶,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冒顶孔洞充填接实。

第六十九条

因局扇停电停风等原因造成独立工作面的瓦斯浓度超过0.8%时,必须按排放瓦斯管理规定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第七十条

瓦检员入井前,要对自己的瓦检器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的瓦检器不得入井,另行换一台合格的瓦检器。若在井下发现瓦检器不合格,必须追究瓦检员的责任。

第六章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第七十一条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在恢复局扇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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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风区域的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2%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恢复正常通风。

2、停风区域内的最高瓦斯浓度大于0.8%而小于2%时,最高二氧化碳浓度大于1.5%而小于%2时,由现场瓦检员组织,施工单位协助,采取措施,控制风流进行排放。

3、停风区域的最高瓦斯浓度和最高二氧化碳等于或大于3%时,由通风队制定专门的排放瓦斯措施,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批准后,由通风科严格按照措施规定进行排放。

4、上述三种情况,在开启局扇之前,必须先检查局扇及其启动装置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只有二者的浓度均不得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否则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开启风机之后,必须有人检查局扇及其启动装置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风流变化情况,发现瓦斯浓度 、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5%时,或发现循环风以及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停止局扇运转,并向通风值班室和矿调度室汇报,由有关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七十二条

局扇停风区域中的最高瓦斯浓度大于0.8%而小于2%或最高二氧化碳浓度大于1.5%而小于3%时的排放规定:

1、先检查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0.5%时,可人工开启局扇,向独头巷道送入有限风量,缓慢排放积存瓦斯。

2、排放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控制送入独巷道的风量,严禁一风吹、送入独头巷道的风量标准以排出的瓦斯浓度在全风压第一混合风流处不超过1.5%为宜。控制送入独头巷道的风量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用绳索捆住风筒,调节绳索的松紧度控制送入风量;另一种是将风筒接头错接,改变接头对合空隙大小来控制送入风量。

3、排放前,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并在警戒范围入口处设人站岗,直至排放结束后,方可撤岗,再恢复

17 警戒范围内的送电、行人。

4、排放过程中,在检查全风压第一混合风流处的瓦斯浓度时,人员只能站在进风巷道口新鲜风流一侧,用长胶管伸入混合风流和排放巷道风流中取样进行测定。

5、排放过程中,要注意随时检查局扇附近1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和风量情况,发现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排放,将情况汇报通风值班室和矿调度室,由有关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及时处理。

6、排放完毕后,只有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1.5%,并稳定在30分钟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及其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第七十三条局扇停风区域的最高瓦斯浓度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均达到或超过3%时的排放瓦斯规定:

1、由通风副总制定专门排放瓦斯措施,报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审批。

2、矿调度室设立排放瓦斯指挥小组。 组 长:技术负责人。

副组长:机电科长、安全矿长、矿调度值班领导。 成 员:由通风副总、机电一各指派一名干部。

3、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职责: 通风副总:负责及时编制排放瓦斯措施报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审批;负责将审批后的措施传达到参加排放瓦斯的有关人员(救护队员由本单位自行传达)并履行签字手续;负责指派一名干部任现场排放瓦斯副组长,检查通风设施和风流状况等情况,凡通风设施不完好、风量不足、局扇可能会发生循环风或有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排放瓦斯措施规定等情况时,不得指挥进行排放瓦斯,并现场采取措施处理,处理不了的,必须及时向通风值班室汇报和矿调度室汇报,由通风队或其他有关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完毕后再进行排放瓦斯工作。

机电科:变电室停送电标志及说明必须清楚,变电工接到矿

18 调度室指挥小组的停、送电通知后,必须准确无误地进行操作。

掘进队:按措施要求派人站岗,派专职电工检查停风区域内的动力电情况,动力开关必须打到“零”位并锁上,切断排放瓦斯回风系统中的电源,检查局扇开关是否完好,并将情况向矿调度室及现场排放瓦斯领导小组汇报。

通风科:把排放瓦斯措施传达给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并监督队员在措施上签字,派指挥员任排放瓦斯组长,排放瓦斯组长负责落实停电及设岗情况,负责与矿调度室指挥救护队员严格按措施规定排放瓦斯。

安检科:派一名干部按措施要求撤人、设岗、并将撤人、设岗情况及时向现场排放瓦斯小组和矿调度室指挥小组汇报;瓦斯排放完毕,得到现场领导小组的通知后,负责撤出岗哨。

调度室排放瓦斯指挥小组:组织协调瓦斯排放工作,指挥落实切断排放巷道回风系统的所有电源;接到现场排放领导小组的汇报后,下达排放瓦斯指令,通知变电工将排放瓦斯的局扇开关电源送上;排放瓦斯完毕后通知撤岗,通知恢复排放巷道及其回风系统中的电源。

调度室调度员:对排放瓦斯情况作详细记录。

第七十四条

在排放有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时,回风系统的撤人停电范围必须包括被串工作面,被串工作面有局扇的必须包括局扇在内。串联工作面的瓦斯排放结束后,若被串工作面为独头巷道,还需继续排放被串工作面的瓦斯。

第七十五条

主扇停电停风等原因造成多头巷道排放瓦斯时,排放措施上必须明确排放顺序。通风、安检、机电一应各指派一名干部在现场履行各自的指挥职责。

第七十六条

主扇停电停风造成排放瓦斯时,必须待主扇恢复运转正常,通知撤岗,通知恢复排放巷道及其回风系统中的电源。

第七章 防止煤与瓦斯突出

19

第七十七条

每次突出发生后,防突机构应派专人进行现场调查,做好详细记录,收集资料,填写突出记录卡片。记录卡片中的数据应准备并有附图,附图应清晰,图上必须注明主要尺寸。每年必须对全年的突出记录及其卡片进行系统分析,报县煤炭工业局备案。

第七十八条

全矿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熟悉突出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从事井下工作,对新入井的职工,入井前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第七十九条

全矿各单位跟班电工、班组长及安检员必须配带便携式瓦检器入井。

第八十条

全矿井下各防突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的“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第八十一条

防突工作面跟班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及时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要求电工切断该工作面的动力电源(掘进工作面局扇不停),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向矿调度室汇报。

第八十二条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处,必须安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必须安设有压风自救系统。

第八十三条 回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随时保持进、回风巷畅通无阻。

第八十四条 在突出煤层巷道或工作面中更换、维修或回收支架时,必须采取预防煤体冒落引起突出的措施。

第八十五条 开采突出煤时,严禁采用风镐落煤。

第八十六条 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安设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当工作面进行爆破时,起爆点必须在反向风门之外的新鲜风流中,且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300米,起爆时,

20 反向风门必须关上、爆破工作面及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在进入其区域的各路口设置岗哨。30分钟才能进入工作面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在1%以下,无其他异常情况时,才能通知回风系统撤岗送电。

第八十七条

防突掘进工作面爆破时,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再执行。

第八十八条

在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和突出危险性鉴定;凡遇有下列情况,应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1、预测指标大于矿确定的临界值指标。

2、有地质构造,包括断层、褶曲、火成岩侵入等。

3、采掘到应力迭加的区域。

4、在预测过程中出现喷孔,预钻等动力现象。

5、煤层的赋存条件发生急剧变化。

6、工作面明显地出现突出预兆。 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防突措施,突出威胁工作面不必采取防突措施,但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八十九条

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监督、检查的规定。

1、防突措施由采掘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防突钻孔由通风队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揭煤设计及揭煤措施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编制。

2、防突措施、揭煤设计及其揭煤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会审批准,其中揭煤措施还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3、施工队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将会审后的防突措施向本队干部和职工传达贯彻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4、防突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防突规定,若因地质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时,施工单位必须停止作业,向矿技术负责人详细汇报情况,说明原因,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

21 人员到现场调查,由原措施编制单位修改或制定补充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按修改或补充后的措施进行施工。

5、矿在进行安全大检查的同时,必须检查防突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安检队员负责监督防突措施的审批、贯彻和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后再安排作业。

第九十条

工作面控制点的设置规定:

1、控制点的设置由生产管理部负责,控制点必须是固定并用红油漆做出明日屏编号,掘进工作面控制点距迎头的最大距离不得超过60米,最小距离不得低于10米。

2、每次新设计控制点时,必须要求通风队和掘进队施工单位派一名技术员参加。控制点设好后,设点人员应交新设置的控制点交给通风队和施工单位技术员,并签字备查。

3、通风队以距工作面最近的点为准,在“防突效果检验报告单”或“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单”中注意允许往前掘进的距离。

4、施工单位以通风队出示的“效果检验报告单”或“预测预报单”为准,严格采掘距离,严禁超采或超掘。

第九十一条

区域性防突措施规定:

区域性防突措施主要采取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

1、开采保护层的规定:

①应优先选择开采保护层的措施。

②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柱,特殊情况需留煤柱时,将煤柱的尺寸和位置标在采掘工程图上。

③开采保护层时,应同时抽放被保护层的瓦斯,以增加保护效果。

2、预抽煤层瓦斯的规定:

①抽放钻孔应控制整个抽放区域并均匀布孔。

②抽放钻孔必须封实,穿层钻孔封孔段为(岩孔)封孔深度不得3米,煤层钻孔封孔深度不得小于5米,必须使用封孔泵进行封孔,以保证封孔质量。

22 ③抽放效果考察:一是煤层瓦斯预抽承应大于25%;二是预抽煤层瓦斯后,预抽煤层中的瓦斯含量应小于该煤层在突出区域始突深度的煤层原始瓦斯含量。达不到上述两个指标时,在采掘过程中必须另行采取补充措施。

第九十二条

局部防罕措施包括石门揭煤防突措施,煤巷掘进防突措施,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

第九十三条

石门揭煤防突措施规定:

1、石门揭煤必须编制措施报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

2、措施针对性强,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 概述;

②控制突出煤层层位的前探钻孔设计; ③抽放钻孔设计;

④测压及效果检验孔设计; ⑤准确控制岩柱尺寸的措施; ⑥揭开煤层措施; ⑦过煤措施; ⑧安全防护措施。

3、石门揭煤过程必须从石门距突出危险煤层的垂距不小于5米处开始,到穿过煤层顶(底)板2米(垂距)或进入全煤为止。

第九十四条

煤巷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规定:

1、在突出煤层中掘进,每推进一个工作面循环,必须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若预测结果低于矿确定的临界值,就不必实施防突措施,直接在执行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向前掘进,但每个循环必须保持工作面前方预留有不小于2米的安全屏障,即工作面始终滞后于效果检验孔2米。若预测结果达到或超过矿确定的临界值时,就必须采取防突措施。

2、防突措施可采用超前排放钻孔、两帮超前抽放孔、深孔松动爆破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措施。

23

3、实施防突措施后,必须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若检验结果达到或超过矿确定的突出临界值时,需再采取防突补充措施,直至效果检验结果低于矿确定的突出临界值指标为止,才证实措施有效。

4、采用过有效防突措施的掘进工作面,其工作面前方必须留有不小于5米的安全屏障,即有效防突措施的控制范围始终超前于工作面5米或5米以上,确保执行的措施安全。

第九十五条

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规定:

1、回采突出煤层的工作面时,必须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若预测结果低于矿确定的临界值时,可直接进行回采。若达到或超过矿确定的临界值时,就必须采取防突措施。

2、回采工作面的防突措施可采用注水湿润煤体、超前排放钻孔或在机轨两巷向工作面均匀布置钻孔抽放煤层瓦斯。

3、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的测定钻孔布置:沿工作面每隔10-15米布置一个测定钻孔。

4、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的安全屏障、防突措施控制范围的安全屏障,以及二者的操作程序,都与掘进工作面相同。

第八章 抽放瓦斯管理制度

第九十六条

编制长远规划、年、季、月度生产计划时,要同时编制抽放瓦斯工程计划,确保“先抽后采”。

第九十七条

凡进行瓦斯抽放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抽放瓦斯设计,主要内容包括的:

1、工作面概况:位置、工程量、周围开采条件,煤 层由赋存条件、瓦斯状况、预抽瓦斯量。

2、抽放管路:主管、支管、汇流管(附图、附计算数据)。

3、钻孔设计:位置、方位、倾角、数量、长度(附图及图表)。

4、封孔:材料、长度等。

24

5、预计达到的效果。

第九十八条

采掘工作面抽放设计由抽放队技术人员编制,抽放队队长、通风队队长、安全部门逐级审核签字,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矿井瓦斯投放系统改造设计、新水平、新采区抽放系统设计由通风队编制(瓦斯泵安装、供电、供水、避雷及安全设施由生产服务部编制),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第九十九条

抽放泵的管理

1、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2、瓦斯泵至少每月由机电一区检查一次,保证瓦斯处于完好状态,一旦出现故障,机电一区必须及时赶赴瓦斯泵站查明原因及处理。

3、有计划停泵或撤卸瓦斯管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同意,停泵前必须编制停抽期间安全措施。

4、无计划停泵,瓦斯泵司机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抽放区域的采煤队,要求采煤面必须停电撤人,通知安检队与井下安检员取得联系,并要求其立即组织停电撤人。同时通风队与瓦检员取得联系,落实停抽区域瓦斯浓度,撤人和停电,岗哨情况。停电工作由矿调度室通知机电一区从变电所直接停电,撤人工作由采面安监员、采煤队当班负责人负责组织,站岗工作由采煤队负责,站岗位置由瓦检员指定。

5、瓦斯泵恢复运转后由瓦检员检查停抽区域瓦斯浓度,不超限后,方能恢复送电和撤岗工作。

6、瓦斯泵 司机要坚持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填写各项观测记录,每小时检查并记录一次抽取负压、瓦斯浓度、抽取及输送流量,并检查水封防爆器、水量、循环水量及室内瓦斯浓度,每班至少向矿调度室和通风值班室汇报3次。

7、瓦斯泵房按矿井要害场所管理,建立要害场所来往人员登记制度。

8、设置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25 第一章四十七条规定。

第一百条M2煤层先抽后掘的规定

1、钻场布置在巷道两帮,按间距20米交替布置,钻场规格为深4米,宽3米,高2.2米,掘进队掘进钻时要采取措施确保成形,不得片帮,钻场掘进不得滞后。

2、钻孔开孔距巷帮距离为2.5-3米,终孔距巷帮距离为3.5米,钻孔深度为60m,封孔深度为8米,必须用封孔泵封孔,封孔管采取内径为25mm铁管封孔,末端用铁砂网包扎。

3、钻孔抽放负压不得低于1.3Kpa,并应使波动范围尽可能降低。

第一百零一条 M2煤层采煤工作面抽放规定:

1、回采前,必须在进回风巷施工本煤层钻孔进行预抽,钻孔要覆盖整个回采工作面,钻孔终孔间距5米,施工钻孔时若打到顶(底)板等原因示能打到设计位置时,必须重新开孔补打。封孔深度、封孔方法、封孔材料,孔口抽放负压等按“M2煤层先抽后掘”中规定执行。

2、埋入落山角瓦斯管末端要用砂网包上,瓦斯管每隔40米安装站管交替迈步进行抽放。

3、落山角挡墙编织袋装稀煤堆码,双层码放。袋与袋之间要错开,不得重缝,墙脚要掏槽,不低于0.2米。墙顶,缝隙要用黄泥匀缝抹实,每隔1.2米施工一组挡墙。

第一百零二条 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和验收

1、无瓦斯投放设计,不准进行钻孔施工。

2、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钻孔角度误差不大于±1°,终孔位置误差不大于±2米,开孔要圆滑,终孔要打到设计层位。

3、瓦斯管路必须按规定安装,保证质量,做到平、稳、直、密。需要新安装瓦斯管的巷道,安装前,要先按巷道坡度挂腰线,无腰线不得安装,要尽量减少拐弯,龙门架等弯管,降低局部阻力。瓦斯管低洼、拐弯、变坡处,钻场及其它易积水地点必须设

26 置跔的放水器,每个抽放区,钻场以及其它需要观测流量,负压的地方,要安装测流装置和放水孔。

4、钻孔施工结束,由施工负责人打当地瓦检员验收钻孔进尺,瓦检员必须认真数清孔内钻杆根数,计算钻孔深度,安装的瓦斯管路都要进行漏气试验。只有瓦检员到场,钻工才能拔钻,钻孔施工负责人必须在验收单上填写钻场号、钻孔号、设计长度,由瓦检员填写钻杆根数及钻孔深度,并签名,验收单一式二份,一份由钻区交抽放队,一份由 人员交通风队,钻孔验收完毕由瓦检员向矿调度室汇报钻孔施工情况,汇报内容,打钻地点、钻场号、钻孔号、设计深度、实际深度。

5、瓦斯管的验收,由通风副总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验收。

6、抽放泵站的验收,由安全矿长、通风副总、抽放队到现场进行验收。

7、瓦斯抽放巷的验收,由生产管理部组织,总工办、安监、通风等单位参加进行验收。

8、凡未验收,未提出验收报告的瓦斯抽放工程,不得结算工资,对于综放面,按不得具备抽放条件处理,不得开机回采。

第一百零三条 钻孔的拆除:

要测定钻孔瓦斯自然情况,分析、确认无投放 意义经抽放队队长同意后方可拆除。边采边抽本煤层钻孔的拆除,当采面推进到具备钻场5米时拆除,本抽放的钻场加强瓦斯管理。

第一百零四条 瓦斯抽放管理

1、瓦斯抽放浓度、抽放负压、流量等每7天测定一次,并认真作好记录,当抽放浓度低于30%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2、采空区抽放瓦斯时,必须控制抽放负压,减少漏风,经常检查和掌握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变化。

3、抽放管路每天必须全面检查一次,发现漏气及时处理,积水及时放掉,检查情况要作详细记录。

4、调整抽放系统负压要经矿技术负责人发现问题,并将调节后流量、压力的颁布情况及各点瓦斯抽放浓度报送通风队和技

27 术负责人。

5、抽放队按时向通风队、安监和技术负责人报送瓦斯抽放报表。

第一百零五条 奖罚规定

1、钻孔因故未打到设计位置,经瓦检员同意可以拔钻,但钻孔进尺单价只给定额的三分之一。

2、钻孔施工完毕,没有验收就拔钻,处罚钻工400元/次,虚报钻孔处罚责任者200元/次,瓦检员参与弄虚作假处罚瓦检员200/次,严惩者开除矿籍。以上情况队长负管理责任,处罚队长200元/次。

3、瓦检员对没验收就拔钻或作假虚报进尺进行检举、查实后奖励瓦检员200元/次,瓦检员若不检举,查实后按参与作假处罚。其他人检举钻工、瓦检员作假虚报进尺或不按规定验收钻工,查实后奖励检举者200-1000元/次。

第九章 安全监测管理制度

第一百零六条为进一步管好用好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发挥安全监测的作用,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矿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管理机构,隶属于通风队管理,配齐安全装备及其管理人员。

第一百零八条通风副总必须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①设备、仪表台帐。 ②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 ③检修记录; ④巡检记录;

⑤中心站运行日志;

⑥矿井安全监测地点日报表;

⑦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第一百零九条通风副总必须绘制“安全监测系统图”,图上

28 标明井上、下安设的分站或主机传感器等的位置,风流方向等,该图应按季绘制,按月修改,由监测队伍保存,每季报通风管理部。

第一百一条所有采掘工作必须安设闭锁装置,传感器吊挂位置,主机及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必须符合《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并明确规定在作业规程中,绘制布置图,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对控制点多,闭锁复杂的地点,矿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后,再确定方案。

第一百一十一条在安设闭锁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将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送通风通风队,生产服务部等有关部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按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联系监测人员在现场监护。安装完毕后、通风队必须及时将闭锁装置标注在安全监测系统图上。

第一百一十二条通风部门必须加强监测系统的安装、调校和维护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断电灵敏、信息可靠每月对中心站计算机和各分站,传感器进行一次全面查对,每7天使用标准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对传感器进行一次调校,第2天对井下各监测电缆及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有问题时,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一百一十三条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必须按照产品说明要求执行,使用前必须进行调试合格,工作面结束,长期不用或在井下连续运行达一年或需及时升井的装置,必须升井进行全面检修。

第一百一十四条与安全监测装置有联系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单位电工负责维护,在拆除与安全监测装置有关的设备时,必须与通风监测人员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改线或更换与监测意志力有关的电器设备时,需经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29 第一百一十五条瓦检员负责按规定移动传感器、并对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核对,在汇报瓦斯时一同将情况向通风值班室汇报,特殊情况,及时用电话向通风值班室详细汇报。

第一百一十六条各施工单位要负责看好自己区域内的监测装置,对不负责而造成损坏的、要追究责任,对故意破坏或盗窃的,矿将对其作严肃处理,发现监测装置被损坏而又查不出责任者的,由在其范围内施工的单位负责赔偿。

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心站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终端机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总分的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监测地点日报表交监测负责人审核后,报送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掌握情况,接到警报(或断电)信号及事故报告后,值班员应立即向通风队当班值班干部汇报,由通风值班干部查实情况进行处理,未发现异常或发现未汇报按“三违”追查处理。

第一百一十八条增设或改变地址、点号时,必须做到与中心站计算机一一对应。

第一百一十九条通风队必须每月按时向矿长、技术负责人及公司通风管理部报送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表。

第一百二十条井下分站、主机、控制器应安设在全球人员观察、调度、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或硐室中,分站还应考虑所联接的传感器相对集中,且尽量减少闭锁控制环节,其控制方式俦采用就地断电。

净化水幕或防尘喷头的安装应避免传感器被水淋、严禁用水冲洗传感器,否则应给予严肃查处。

第一百二十一条安全监测装置实行挂牌管理,牌板内容应包括:传感器名称、安装地点、控制范围、安装时间、使用单位、报警值、断电值、电缆长度、维护人等。

第一百二十二条有监测系统的矿井,应建立监测数据库,中心站所获取的各种监测信息均需定期保存,重要信息的记录应及时转为软盘长期保存、以防丢失。

第一百二十三条监测装置待修率不得超过20%,监测维修人

30 员应对故障监测装置及时进行修复,并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全面进行调试,使各项性能指标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认真作好各项记录。

第十章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百二十四条风门、密闭墙等通风设施的构筑必须按《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确保抗灾能力。

第一百二十五条通风队必须每天安排人员对井下通风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通风设施设置后,通风队必须及时对其进行编号、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进行规范管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员通过风门时必须随手关门,严禁将一组风门同时打开而造成风流短路。

第一百二十八条矿车过风门时,必须人工开启、严禁用矿车撞风门,各单位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时,必须将矿车过风门时有关注意事项编入其中。

第一百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作业区域内的风门、栅栏等设施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若造成损坏、必须查出责任者,对查不出责任者的,由施工前段时间负责赔偿。

第一百三十条不得随意推拉调节风门上的调节风窗,不得随意拆卸风门闭锁装置,否则应追查责任,偷盗风门闭锁钢丝绳或滑轮等闭锁设施的,应根据情况,给予从严处理。

第一百三十一条巷道修复需经过风门或拆除密闭时,须提前与通风部门取得联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严禁任意损坏风门和密闭。

第一百三十二条凡设有栅栏或揭示警标的巷道得入内,若进入栅栏内而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第一百三十三条任何单位不得在风门或密闭墙前后5米范围内堆放杂物或存放材料,若发现问题,必须责令限期整改。

31 第一百三十四条任何人员发现通风设施损坏时,都有责任及时向矿室和通风值班室汇报,通风部门及时予以处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若有违反通风设施管理规定的,矿安检部门必须组织进行追查分析,并对责任前段时间或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一章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第一百三十六条全矿井下主要运输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溜煤眼,各运输转载点,巷道交叉口及拐弯处都必须按《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规定安装防尘洒水系统。

第一百三十七条各单位必须负责管好用好自己责任区域内的防尘设施,抓好责任区域内的防尘工作。否则,必须进行责任追究。

第一百三十八条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的规定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和放炮后都必须对炮点附近3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

第一百三十九条掘进工作面采用扒装出煤(矸)时,必须边洒水边装煤(矸),做到无水不作业。锚喷作业时,要使用湿料喷浆,做到拌好的料,用手能捏成团,嘴吹无灰。

第一百四十条坚持定期冲洗井巷煤尘,主要大巷每半年刷白一次,主要回风巷每月冲洗一次,采煤工作面进风巷、掘进工作面和主要运煤巷道每天冲洗一次,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综采支架每班冲洗一次。冲洗煤尘工作由各责任单位自行安排人员负责,冲洗煤尘时要注意保护电器设备。

第一百四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上的粉尘由各责任单位跟班电工负责清扫,不得有粉尘堆积,但严禁用水冲洗。

第一百四十二条各运输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内由皮带(溜子)司机负责防尘工作,喷雾洒水装置由皮带(溜子)司机负责开、关,开动皮带(溜子)时必须打开喷雾装置,进行洒水降尘,防止煤尘飞扬;停止皮带(溜子)运行时,必须立即关上喷雾洒

32 水装置。

第一百四十三条修复巷道时,施工人员要有预防损坏防尘设施的措施。

第一百四十四条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中的防尘管路由采煤队负责回收,但管路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10米。

第一百四十五条掘进工作面的防尘管路由掘进队自行安装和维护;采煤工作面的防尘管路由运输队安装,交给采煤队进行管理和维护,其他所有巷道的防尘管路的安装、维护和管理均由运输队负责。

第一百四十六条掘进工作面施工完毕后,不得随意拆卸防尘设施。若需拆除时,必须技术负责人同意。

第一百四十七条隔爆水袋的安装由通风队负责,安装完毕后交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如有丢失或损坏,施工单位必须照价赔偿,并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必须保证防尘用水供应量,水质必须符合标准,做到清澈、无腐蚀性。

第一百四十九条通风科必须定期进行粉尘浓度的测定和分析,并认真作好记录;定期验算井下各风流巷道的风速,防止风速过大而产生粉尘飞扬。

第一百五十条每一位入井人员都应采取分体防护措施。

第十二章

防灭火

第一百五十一条矿井防灭火应遵循“预防为主、消防并举”的原则,从防患于未然着手,采取积极有效的技术措施,消除或改变矿井火灾发生的三个必备条件(可燃物、引火源、空气)。

第一百五十二条在设计有自燃发火倾向煤层的开采方案时,要正确选择合理的开采顺序,尽量考虑少留或不留煤柱,做到有利于防止煤层自燃。

第一百五十三条所有采掘工作面都必须认真统计和分析煤

33 层的最短自燃发火期。煤层最短发火期计算,巷道以煤层揭露之日起至发生自燃发火之日止,采煤面以工作面刷面之日起至发生自燃发火之日止。

第一百五十四条布置采煤工作面时要做到回采结束后有笪及时封闭、隔绝。

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回采方式,要根据煤层的自燃发火期长短、回采速度以及所采取的防止煤层自燃的措施来确定采煤工作面的尺寸。采面浮煤必须清理干净,消除碎煤堆积。

第一百五十五条安设风门、调节风窗、密闭墙、辅助通风机时,应注意其位置的选择,以防止煤层或采空区漏风,促进煤层自燃。

第一百五十六条调整风流系统时,要认真考虑防止采空区的漏风问题。

第一百五十七条采空区在有条件时应执行注氮、喷洒阻化剂注凝胶堵漏等防火措施。

第一百五十八条采面开采结束后,必须及时回收,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第一百五十九条回采工作面7天后,由通风队负责抽取密闭墙内的气样进行一次取样分析,发现异常情况每周至少送检一次,自检各一个采区密闭内气体每周一次。

第一百六十条每个防火墙前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说明牌上必须记明防火墙建造日期、材质、厚度、防火墙内外气体成分,测定日期和测定人、施工负责人等。

第一百六十一条通风队必须对火区构筑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统一编号,建立火区管理台帐,完善检查制度,对全矿有发火危险的地点定期进行测定。测定内容:采煤面上隅角、采煤面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空气温度、出水温度以及防火墙质量,防火墙内外的空气温度,出水温度、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发现发火征兆后,由矿安排专人加

34 大检查和治理力度。

第一百六十二条火区气体成分、温度

资料应由通风队负责及时整理,绘制气体成分、温度变化曲线,分析火情趋势,如有恶化现象,必须及时查打原因,成立火区治理工作队,采取有效进行处理。

第一百六十三条煤巷掘进,严禁空帮空顶,禁止堆积浮煤。冒顶超过2米,空洞体积超过6立方米时,冒落空洞要进行防火处理。

第一百六十四条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下井;主井、风井、副井三个井口以及风井抽放机房20米范围内,主副井两个瓦斯泵房5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第一百六十五条主、副井抽放瓦斯管路系统在靠近瓦斯泵房的进气端应按规定安应防回火、防回气、防爆炸作用的“三防”装置;抽风机房、瓦斯泵房,三个井口入井必须装有防雷电装置。

第一百六十六条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按规定装有防短路、防过流的保护装置。严禁电气设备失爆。

第一百六十七条在井下进行烧焊作业时,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一百六十八条井下皮带、风筒、电缆采用阻燃性材料。火区密闭墙要用不燃性材料构筑。

第一百六十九条严禁使用容易产生火焰的爆破材料和爆破工艺。

第一百七十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消防管路系统。其管路系统可与防尘管路合用,但无防尘管路的地方,必须按规定完善消防管路和三通阀门,并要求有足够的水压和水量。

第一百七十一条井下各采掘工作面、机电峒室、炸药库、皮带运输巷等地点必须配齐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更换。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第一百七十二条 灭火救灾管理规定:

35

1、任何人员发现井下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同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情况,采取一切尽可能灭火的方法现场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在现场的区队长、班组长,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受灾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区。

2、调度室接到井下汇报后,立即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通知有关人员,并向集团公司汇报。矿值班领导在矿长、技术负责人未到达现场之前,立即会同救护队、通风队、机电、运输等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3、一旦发生矿井火灾时,必须立即成立救灾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技术负责人任副组长,救护队、通风、安检站、生产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根据火情研究确定救灾技术方案。

4、发生火灾事故后,未经灭火救灾领导小组的同意,严禁任何人改变火区通风系统。

5、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其他有害气体和风量、风向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6、扑灭电气火灾时,应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采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第十三章 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第一百七十三条 交接班办法

瓦检员必须严格现场交接,采取相互签字交接班的办法,瓦检员班中将自己的执勤牌锁在瓦斯记录牌上,接班的瓦检员上班前到通风值班室集聚瓦斯检查记录本和执勤点的钥匙。到现场后,与上一班瓦检员进行交接手续。用钥匙打开瓦斯记录牌上的锁,取出上班瓦检员执勤牌,相互在记录本上签字,上一班瓦检员将钥匙带回值班室,将瓦斯检查记录本交通风值班室值班人员审查。

第一百七十四条 交接内容

36 接班瓦检员到现场后,与上一班瓦检员共同到工作面巡视检查一遍,上一班瓦检员向接班瓦检员介绍瓦斯及通风情况,若通风系统、瓦斯正常,“一通三防”设施完好后,方可进行交接手续。

第一百七十五条 通风值班员必须认真审查瓦斯检查记录本的签字手续,钥匙下井后的返回情况。

第十四章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第一百七十六条 瓦检员班后将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瓦斯调度台帐上,连同瓦检手册交通风值班员审查,瓦检员要主动向值班员汇报当班生产及“一通三防”情况,符合规定后,值班员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名。

第一百七十七条 瓦斯班报的审批,当班值班根据瓦斯调度台帐的瓦斯数据和瓦检员的汇报情况填写瓦斯班报交当日通风值班干部审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的通风、瓦斯等问题要立即向矿室汇报,制定措施进行处理,瓦斯班报送调度室。

第一百七十八条 瓦斯日报的审批,瓦斯日报由通风队安排专人填写,瓦斯数据以三班瓦斯浓度最高班为准,通风队长每日审阅瓦斯日报交签字,再报矿技术负责人逐级审阅。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百七十九条 在管理制度与《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的管理规定,文件有抵触时,按《规程》及上级管理规定文件执行。

第一百八十条 本管理制度从二○一二年三月执行。

一通三防专项整治范文第2篇

新疆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再次放宽。

3月14日,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即日起,政府统一规划的棚户区改造、征迁安置补偿项目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市民均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解决资金之难。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经过多方调研,中心决定对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再次放宽公积金政策,明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支取范围,使公积金政策更加趋于完善和人性化。

据悉,去年12月1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新举措:符合条件的职工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可二次支取公积金、无房户租赁廉租房或公共租赁房可支取公积金来付房租等。

2012年12月19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升级信息系统,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带来极大的便利。新系统上线后,职工在贷款发放的同时,可直接签订《按月还贷协议》,并于次月开始正常划扣,缩短了时间,减少了职工跑趟数,并实现了《按月还贷协议》执行期间,职工可大额还款的需求。

此前,对于缴存人子女考取大专院校,因家庭生活困难无力缴纳学费;缴存人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患有相关规定列举的大病,因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医疗保险不足以支付治疗费用的;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推出了人性化措施,市民在提交规定材料后,可提取公积金以应急。

一通三防专项整治范文第3篇

一、成立“一通三防”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为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特成立“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彭占领

副组长: 冯世琦 周恒基 朱振国 郭彦山 成 员: 矿各科室负责人、施工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负责协调组织、总结“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

办公室主任:通风副总仝听杰 电话8055 组长是此次专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工作的协调指挥。

副组长是“一通三防”检查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责通风系统、各作业地点通风系统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成员是“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的执行者,直接负责具体工作的操作。

二、检查时间: 2012年3月1日2012年3月2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12年3月20日至2012年4月5日,第二阶段是2012年4月20日至2012年5月5日,第三阶段是2012年5月20日至2012年6月5日,6日汇总上报。

三、工作内容:

1、责任分工:矿长是“一通三防“专项排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职责,对排查问题的整改落实全面负责。各科室负责人要对施工现场和主副井各作业地点的通风设施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现场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方案,下达“五定”原则,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及整改时限,逐条逐项分解,彻底整改落实到位。

2、“一通三防”的安全管理。要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责任体系,督促施工单位建立“一通三防”管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备齐全。通风管理:通风设施安装合理,局部通风机风筒要专人负责挂牌管理,严禁随意停开。出风口至工作面的距离要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严禁无风微风作业。瓦斯防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瓦检员必须在工作面交接班,严禁脱岗、虚报、漏报、漏检,做到手册、牌板、调度日报“三对口”。严格瓦斯排放制度,瓦斯排放要有专人制定措施,严禁“一风吹”。防火方面:加强和完善防灭火措施,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实行挂牌管理。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加强机电管理,防治电火花。粉尘防治:完善防尘供水系统,严禁干式打眼,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

3、建立健全防治水责任体系,完善各类制度、图纸、台账,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严格执行探放水制度。

4、严格顶板管理,加强顶板日常检查,强化现场顶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执行敲帮问顶措施;建立完善以矿长为首的顶板管理签定小组,积极开展质量标准化建设,实行支护质量四人联签制度,完善顶板标准化管理体系。

4、加强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设备安全准入制度,切实加强大型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保护齐全,运行稳定可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电气设备坚决不得使用。机电设备必须有“MA”标志,有检验检测报告,并挂牌管理,按规定制定相关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使用。及时做好机电设备安全防雨措施。

5、严格入井检身制度,完善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和值班带班人员挂牌公示制度。

6、施工单位要建立“一通三防管理机构,人人要爱护风筒,相关人员要配备充足,职责义务要分工明确。

四、具体要求

1、建设、施工和监理三方要认真按照市县各级文件要求,成立相关领导机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确保专项检查扎实开展,取得成效。

2、此次专项检查要做到“两个结合”:一是搞好专项检查的同时,与煤矿建设规范年、主体责任落实年、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年等活动相合,二是与“一通三防”专项检查相结合,严格操作规程,发现问题,查疑补缺,抓好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安全。

3、“一通三防”排查出的患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跟踪落实,确保“一通三防”及各类隐患在规定时限内全部整改落实。

一通三防专项整治范文第4篇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彻底杜绝瓦斯、煤尘事故,保证通风质量,逐步提高我矿的通风管理水平,结合我矿的通风管理现状,特制定本处罚规定。

一、通风系统;

1、实行分区通风,若需串联通风、扩散通风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其回风风流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8%)。未经总工程师批准而采用串联风或扩散风的单位或责任人罚款200元。

2、井下作业地点不得出现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一经发现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否则罚有关责任人100元。

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井下随意开掘巷道,井下巷道开掘时,特别是开掘与主要回风巷贯通的巷道,必须取得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开掘,否则,责任自负,给施工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4、巷道贯通没有措施或有措施不执行的,罚款100元,贯通时,通风部门必须做好调整风流准备工作,队长在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后,待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若不听指挥,随意贯通时,将视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罚款。

5、巷道失修率不大于7%,严重失修不得大于3%,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6、总进、回风道和主要进、回风道必须建立测风站,否则每查处一次无测风站罚款50元。

7、通风系统中需要的通风设施:如风墙、风门、风桥、调节风窗等,当通风科安排后,通风队必须在定期内按质量标准完工,否则将对施单位罚款100元。通风队完工后,如施工队随意对通风设施进行破坏给予罚款200元。

8、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通风科安排后,要在定期内按质量标准完工,否则对其责任人处以50元/人罚款。

9、各施工队必须做好文明卫生工作,风门前后5米必须无杂物;在主要回风道做到无积水、无杂物、无煤尘,当积水面积过大,杂物堵塞巷道1/3断面,从而影响通风时,除责令及时处理外,对当时责任者处以100元罚款。

二、主扇风机

1、主扇风机司机,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和《操作规程》,业务熟练,持证上岗,否则停班培训,并给予20元罚款。

2、主扇风机司机严格执行8小时工作制,严禁脱岗,各种记录齐全,否则处以20元罚款。

3、主扇风机司机必须保证风机运转正常,严禁随意停开,否则罚款20元。

4、主扇风机因检修,确需停风时,必须报调度室,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停机检修,并做好记录,否则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5、若无计划停电或意外其它原因,而造成停风,值班司机必须及时上报调度室,并记录详情,否则对责任人处以20元罚款。

6、定时检查仪表工作情况(如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轴承温度计、水柱计等),若设备仪表工作异常时,及时上报调度室,请求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

三、局部通风

1、各队的局部风机,由通风科指定位臵,机电部门按技术要求按设,由通风队安装,施工队不得随意安装,否则处以100元罚款。

2、安装后的风机,不得随意更换、移动,如需更换、移动或者搬迁时,必须由通风科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按要求处理,否则对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

3、局扇风机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由瓦检工每班负责倒台试验,并作好几录风筒不落后5米,如当班瓦检工不处理,给予罚款20元。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4、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跟班队组长50元。

5、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停止工作,否则对所有工作人员处以50元罚款,对当时责任人罚款100元。

6、长期停工的地点需要停风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向通风科汇报,在通风科允许的时间内拆除风筒,否则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通风科必须在拆除风筒后安排通风队设立栅栏警标,如施工队私自撤除栅栏警标,责任人员罚款200元。

7、掘进面停电停风,恢复通风时未经检查瓦斯私自送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罚款。

8、局扇必须有风电闭锁装臵,通风监测电工工负责安装,保证灵敏可靠,否则对有关责任者罚款50元。

9、严格风筒管理,所有风筒接口必须采用反压边接口法,保证接口合理严密,否则除责令责任者返工外,并给予50元罚款。

10、风筒掉挂平直,逢环必挂,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风筒必须编号,否则对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

11、风筒出现破口要及时修补,风筒口至工作面距离不大于5米,每项不合格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

12、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风筒,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四、通风设施

1、通风设施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构筑,若出现漏风、周边接触不严、不实、墙面不平、有裂缝、空缝等不合格现象,除责令采取措施整修外,并对责任者处罚50元,漏风严重的要重新返工处理,并对施工者每人罚款50元。

2、通风设施由通风科安排后,通风队必须定期完工,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3、密闭严禁随意打开,若因工作需要,必须有通风科工作指令,否则对主要责任人罚款100元。

4、密闭应设在顶邦完好处,见硬邦、硬底,与煤岩接实,位臵合理,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5、密闭前5m内不得有积水,堆放杂物,不得拆卸原有支柱,违者罚款50元。

6、严禁拆卸密闭前的栅栏、警标、记录牌,违者罚款50元。

7、永久密闭墙中间填土必须充实,不得乱填砖头、碎石、碎煤、炭块等杂物,一经发现对施工者罚款50元/人,主要责任人罚款100元。

8、经过风门时必须随手关门,由通风队写出标志,否则每次罚款50元。

9、不得拆除风门、调节风窗5米前后的支柱,违者每次罚款50元。

10、风桥的两端接触要严密,否则除责令采取措施外,并对每人罚款50元。

11、严禁在测风站10米内堆积杂物和废旧设备,否则一经发现对通风队罚款50元,并责令处理。

12、严禁损坏测风站面壁,严禁改动记录内容,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13、测风站记录牌填写必须及时准确,不合要求的每次罚款50元。

14、通风设施完工后,施工人员负责余料清理工作,保持清洁卫生,否则每次罚款50元。

15、通风科要派人定期深入井下,检查通风设施完好情况并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不按规定执行的罚款100元。

16、任何人不准擅自打开栅栏进入危险区,违者罚款100元。

17、任何人都不得随意破坏通风设施,否则一经发现罚款5001000元。

五、防治煤尘

1、严禁随意拆卸防尘管路,若需更改,检修防尘管路时,须经通风科批准,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2、各工作面防尘管路延伸必须及时到位,按标准进行吊挂,保证及时洒水,违者罚款50元。

3、各转载点喷雾及主要运输大巷、工作面的雾化喷雾,必须保持经常喷洒,不得随意关闭,安装不到位给通风队50元罚款。

4、防尘管不得漏水,保证正常使用,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元。

5、防尘管路被车撞断或其它原因断裂,要及时处理,否则每次罚款500元。

6、任何人都不得随意破坏防尘系统,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01000元。

7、扩修煤巷、掘进煤巷及回采工作面要提前注水,违者一次罚款300500元。

六、瓦斯管理

1、瓦检员必须业务熟练,责任心强,持证上岗,一次不持证上岗,处以50元罚款。

2、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检员交接班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否则给予50元罚款。

3、瓦检员在交接班时必须交接清本班情况以及下班需要注意的问题,接班人核实后亲自签字,他人不得代签,否则罚款50元。

4、瓦检员每班必须检查三次瓦斯和二氧化碳(不含一炮三检),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按规定时间填写在瓦斯记录牌和班报表上,否则每少测一次或不按规定时间填写,不填记录、虚报、谎报的每次罚款50元。

5、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队组长、瓦检员、放炮员三者必须对口签字,缺一人或他人代签,都不得装药放炮,否则每人罚款50元,漏检、谎报的每人罚款50元。

6、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瓦检员照常检查瓦斯,否则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7、若出现停电停风,进行复电送风时,必须按照主扇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恢复送电的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执行的每次罚款100元。

8、局扇停风后不撤出人员盲目作业或不检查瓦斯,不通知瓦检员进入工作面作业的,罚主要责任人200元。

9、排放瓦斯无措施,不严格掌握浓度,一风吹的,不按顺序进行,排放瓦斯时所规定领导不在现场指挥的,对瓦检员罚款100元,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10、井下各作业人员,严禁在瓦斯超限区域作业,否则每人罚款50元。

11、当井下局部区域瓦斯超限时,瓦检员必须立即上报通风部门或调度室,采取措施及时处理,违者罚款100元。

12、排放瓦斯时,独头巷道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否则罚瓦检员100元,有关责任人100元。

13、停电停风的盲巷必须设备栅栏,揭示警标,任何人都不得擅自进入,违者罚款100元。

14、恢复通风时,瓦斯检查必须由外向里进行,当检查地点瓦斯浓度达到1.5%时,严禁进入,违者罚款100元。

15、瓦检员每班必须检查一次盲巷栅栏前的瓦斯,不检查的每次罚款50元。

16、瓦斯记录牌必须随作业地点变动而合理悬挂,若记录牌距工作面太远,起不到警示作用时,处瓦检员50元罚款。

17、瓦斯记录牌损坏时必须及时更换,否则每次罚款50元。

18、长期停风停工区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时,必须在24小时内及时封闭,不达要求者罚款100元。

七、瓦斯监测

1、瓦斯监控装备安装和使用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和说明来执行,违者罚责任人50元。

2、井下监测系统电缆线悬挂必须整齐,不得出现明头、鸡爪子、羊尾巴,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3、采掘面回风道传感器设在距回风口10-15米处,不按规定设臵的罚款50元。

4、掘进工作面传感器应设在距掌子面5米以内,不按规定设臵的罚款50元。

5、采面传感器应设在回风巷道里距工作面5-10米内,不按规定调整的罚款50元。

6、井下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要迅速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

进行处理,确保其在最短时间内正常运行,否则对责任罚款50元。

7、仪器下井使用合格率100%,不合格的仪器要及时调校,否则每查处一次不合格罚款50元。

8、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必须设臵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瓦斯检测报警仪充电必须及时,保证8小时使用正常,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

9、维修及施工过程中,对监控线路及设施保护不到位,造成监控中断者,按郑煤处罚规定执行一次罚款(30005000元)。

10、维修巷道措施不得力,造成冒顶堵巷,致使瓦斯报警超限、或掘进施工不当造成瓦斯超限报警,按郑煤处罚规定执行一次罚款(500010000元)。

11、破坏监控设施者一次罚款(1000020000元)。

12、监控布设或电器设备检修等影响监控传输的,要提前向调度室汇报,得到调度许可后才可操作,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一次罚款(30005000元)。

八、防火

1、任何人不得携带明火下井,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爆品下井,确属井下需要的,必须符合规定,并办理手续,方能下井,否则罚有关责任人100人。

3、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纸和润滑油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严禁扔、洒到井巷硐室和采空区内,每查处一次罚款100元。

4、供电系统不得出现鸡爪子,羊尾巴的明接头,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5、所有设备必须防爆、严格执行设备入井验收制度,每发现一次设备失爆现象,对主要责任人罚款200元。

6、井下不得使用灯炮取暖,不得随意拆卸矿灯,违者罚款100元。

7、井下各硐室、工作面必须备足灭火器材及消防沙、土等,任何人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及存放地点,灭火器材不足或发现有灭火器不能正常使用的每次罚款50元。

九、井下放炮有关规定

1、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每发现一次无证上岗罚款50元。

2、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线必须够长、不允许有破口明线接头,每处不合格罚款50元。

3、放炮必须坚持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必须用粘土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炮眼封泥,严禁无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放炮,严禁放糊炮,否则每查处一项不合格,罚款50元。

4、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及“八不放炮制”违者每次罚款50元。

5、采煤工作面每次打眼、装药、放炮都必须严格检查瓦斯,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填入“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班报表,不得漏检、谎报,违者每次罚款50元。

十、防治水有关规定

1、各掘进巷道对本巷道的中腰线及时沿线,发现一次不沿线或者不用中腰线进行施工,对班组长、队长各罚款100元,由于不按线施工,造成的一切后果,施工队负全责。

2、掘进挂线巷道按跑线程度进行处罚,跑100-200mm的、罚款50元,跑300mm及300mm以上的、罚100-500元,并且重新活棚进行处理。

3、测量人员在井下的测量、放线等工作,施工队要积极配合,发现不配合的罚款100元。

4、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人员破坏测点和中腰线点的,一次罚款500元。

5、测定的中腰线,各队要及时向前延伸,距迎头不得超过20m,否则对施工队、班组长各罚款50元。

6、施工队必须按照生产技术部门下达的开口、停工、复工、贯通通知书进行施工,否则,对队长罚款100元,对队罚款200元。

7、凡发现掘进过程中,中腰线不照,继续使用,而没有向技术部门汇报,造成的巷道跑偏,对施工队罚款200元,对队长罚款100元。

8、掘进工作面坚持“有掘必探,不探不进”的原则,违者一次罚款500-1000元。

9、掘进工作面要及时安装洒尘管路,距工作面迎头不得超过20m,否则罚款100元,停止掘进,进行整改。

10、各条巷道水仓内的排水泵要求是一备一用,却少一台罚

款100元。

11、各条巷道内的排水管路必须按标准吊挂,否则罚款200元。

12、进行物探工作时,施工队要积极配合,发现不配合,对班组长、队长罚款100元。

13、各条巷道物探后,必须在巷道的棚梁上喷上“物探”次数,如果发现一次不喷的,罚款50元,物探牌板严禁前后移动(放炮除外),发现一次私自挪动者,罚款100元。擅自更改棚号的,罚款500元。

14、物探管理牌上所填写的技术参数,除地测防治水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动,违者罚款100元。

15、对物探显示低阻异常区、巷帮挂汗、空气变冷、有臭鸡蛋味、煤壁淋水等任意一种现象,都要停止掘进,按设计进行打钻探放,否则罚款500-1000元。

16、在未上站之前,首先加固钻场,连体加固棚子,打篦子,挖水沟,凿临时水仓,装设排水设施和备用设施,否则造成公司验收不合格,罚款500-1000元。

17、钻探进行探放水时,严格按照设计规定标准、尺寸进行探放,否则缺少1m,罚款500元。

十一、其它规定

1、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得迟到,早退,否则罚款50元。

2、严格交接班制度,不认真交接班出现问题罚款50元,出现事故罚责任人500-1000元。

3、任何人上班期间不得中途脱岗,否则罚款50元/次,因脱离岗位造成事故的,罚款50-200元,并停班培训,培训费自己承担。

4、在岗期间要集中精力专心工作,不得睡觉,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离岗睡觉造成空岗罚款100元,在井下不安全地点睡觉罚款100元,因睡觉造成事故者罚款50-200元,并停班培训,培训费用自己承担。

6、瓦检员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及时填写瓦斯记录牌板、瓦斯班报表、瓦斯检查手册,漏检、谎报的每次罚款20元,因漏检、谎报造成隐患,发生事故的,罚款100-200元,报表必须本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写、代签,否则每次罚款50元。

7、严格请消假制度,因故不到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罚款50元。

8、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期间不得出现打架、斗欧现象,否则每次罚款5001000元,并承担治疗费、误工费,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9、任何人不得酒后入井,不得酒后闹事,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因酒后入井造成事故的罚款300-500元,并停班培训,培训费用自己承担。

郑新xx(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5日

郑新鑫盛(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一通三防”及防治水管理处罚条例

生产技术科 年6月

一通三防专项整治范文第5篇

为了进一步深入扎实、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一通三防工作,加强“一通三防”工作管理能力,严格按照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要求,推进一通三防工作建设,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作出2013年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1、杜绝“一通三防”重大非伤亡及以上事故,实现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标准;

2、完善矿井通风系统,矿井风量有效率达到98%以上;

3、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强化甲烷传感器等传感器的调校工作,杜绝误报警。加强矿井供电管理,杜绝或减少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的瓦斯超限报警,2012年瓦斯超限总次数。

一、二级报警次数不超过公司控制规定、高值超限与三级报警指标均为0次。

5、矿井作业现场杜绝粉尘堆积,综合防尘工作达标,杜绝瓦斯积聚、超限作业;

6、培养锻炼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通风队伍。

二、重点工作

1、与公司相关部门合作开展瓦斯利用研究。组织人力、物力完成瓦斯利用项目的建设,争取早日正式运行瓦斯利用项目(进行瓦斯发电)。

2、强技术、严管理,夯实瓦斯治理基础。抓职工队伍素质的提高:一是努力实现从任务应付型向实用型,从单纯教育培训向管用有效相结合,二是推进班、队长专业化,加大置换力度,考核淘汰不合格班、队长,三是扎实推进“手指口述”工作,特别是安全确认工作。

3、抓好现场管理:一是对瓦检工、监测工、抽采工现场的作假的人和事从重、严肃处理和及时查处各类安全隐患,二是抓好现场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若有违反,未按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必须停止作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抓好得点区域“一通三防”管理,对重点区域实行挂牌督导确保安全生产。

4、开展重点攻坚,全面治理和消除“一通三防“重大隐患。通风系统方面主要是优化完善矿井通风系统,实现分区独立通风,消除微风、无风等。

防灭火方面

要抓好密闭管理,构筑要及时、质量要可靠、消灭漏风。

二、要抓好外因火灾预防。加强消防系统的更新与完善,运输皮带坚持使用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阻燃电缆各类硐室灭火器材齐全,严格易燃物品管理,加强入井检身,严禁烟草点火物带入井下。 防尘方面

随矿井技改井巷工程,建立健全综合防尘洒水、消防系统,严格做到防尘洒水管理管路系统完善,各项综合防尘措施齐全,并正常使用;定期冲洗、刷浆,消灭煤尘堆积;淘汰和更新防尘设施设备、仪器、仪表。

4、贯穿质量标准化主线,完成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

5、加强“一通三防”现场管理

一是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整顿劳动组织为现场管理提供保证。二是坚持通风管理六到现场。即:调整系统、巷道贯通、排放瓦斯、增补设施、风量调整、处理隐患问题,通风主要干部必须亲到现场指挥。三是牢固树立“通风无小事”的观点,坚持“问题不过夜,处理在当天”,以高度负责、精准求精的态度从严要求。四是坚持使用管理好“一通三防”安全准备,对现场管理不到位者,进行严肃处理。

6、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管理干部、通风、安监科要加大对“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煤矿和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重点检查,紧紧盯柱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点,实施重点监管、跟踪监察。

四、重点工程

1、第一季度底前结束对所有通风设施的改造工作。

2、按规定进行瓦斯抽放系统改造,完成井上下管路的运输、铺设及钻场钻孔的布置及钻探和连接,按规定对各新掘巷道钻、钻孔的布置、钻探、连接和抽放。

3、按计划于一季度底前完成产量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验收,保证正常运转。

4、按计划于一季度底前完成防尘洒水、防灭火系统、通讯和救灾避险的建设。

5、完成2013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并按规定进行上报审阅。

6、完成2013“一通三防”大会战。

7、加强通风日常管理,按规定购进各类通风监测监控设施,并按时调校。

五、保障措施

1、法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设立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加大瓦斯专项治理的投入。

2、矿总工程师对本矿瓦斯专项治理负技术总责,建立以总工程师负总责的技术管理体系,制定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定,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安全教育培训的机构要加大对职工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技能培训,为瓦斯专项治理提供技术保障。

3、组建安全生产瓦斯专项治理管理机构,确保人员配备到位,管理到位。管理到位的基本要求是: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责任明确就是要把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的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煤矿各个层级、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上至法人、矿长、总工程师,下至作业场所的每个职工,都要明确自己的具体责任。健全瓦斯治理责任制体系,健全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制度完善就是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规章制度,把对各个环节的、各个岗位的工作要求,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做到有章可循,并不断改进和完善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瓦斯检查制度完善、调整通风系统制度完善。巷道贯通制度完善、排放瓦斯制度完善、机电防爆制度完善。执行有力就是要加大贯彻执行力度,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坚持从严要求,一丝不

苟,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厉惩处违章操作、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落实岗位责任制,实现群防群治。监督严格就是要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4、煤矿“一通三防”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加大安全投入,改善装备水平,认真开展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实现矿井标准化建设的动态达标。

5、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主动接受上级煤炭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对排查隐患,要逐条逐项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做到有落实有整改,有验收。并按照省煤炭工业局统一规定,建立安全生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专档、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安全隐患公示、公告制度,对于一般隐患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整改时间,落实治理责任人,制定措施,落实治理资金进行整改,对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确实加强“一通三防”管理,认真做好本矿“一通三防”工作。

Xxxx煤矿

一通三防专项整治范文第6篇

为了进一步深入扎实、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一通三防工作,加强“一通三防”工作管理能力,严格按照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要求,推进一通三防工作建设,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作出2013年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1、杜绝“一通三防”重大非伤亡及以上事故,实现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标准;

2、完善矿井通风系统,矿井风量有效率达到98%以上;

3、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强化甲烷传感器等传感器的调校工作,杜绝误报警。加强矿井供电管理,杜绝或减少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的瓦斯超限报警,2012年瓦斯超限总次数。

一、二级报警次数不超过公司控制规定、高值超限与三级报警指标均为0次。

5、矿井作业现场杜绝粉尘堆积,综合防尘工作达标,杜绝瓦斯积聚、超限作业;

6、培养锻炼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通风队伍。

二、重点工作

1、与公司相关部门合作开展瓦斯利用研究。组织人力、物力完成瓦斯利用项目的建设,争取早日正式运行瓦斯利用项目(进行瓦斯发电)。

2、强技术、严管理,夯实瓦斯治理基础。抓职工队伍素质的提高:一是努力实现从任务应付型向实用型,从单纯教育培训向管用有效相结合,二是推进班、队长专业化,加大置换力度,考核淘汰不合格班、队长,三是扎实推进“手指口述”工作,特别是安全确认工作。

3、抓好现场管理:一是对瓦检工、监测工、抽采工现场的作假的人和事从重、严肃处理和及时查处各类安全隐患,二是抓好现场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若有违反,未按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必须停止作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抓好得点区域“一通三防”管理,对重点区域实行挂牌督导确保安全生产。

4、开展重点攻坚,全面治理和消除“一通三防“重大隐患。通风系统方面主要是优化完善矿井通风系统,实现分区独立通风,消除微风、无风等。

防灭火方面

要抓好密闭管理,构筑要及时、质量要可靠、消灭漏风。

二、要抓好外因火灾预防。加强消防系统的更新与完善,运输皮带坚持使用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阻燃电缆各类硐室灭火器材齐全,严格易燃物品管理,加强入井检身,严禁烟草点火物带入井下。 防尘方面

随矿井技改井巷工程,建立健全综合防尘洒水、消防系统,严格做到防尘洒水管理管路系统完善,各项综合防尘措施齐全,并正常使用;定期冲洗、刷浆,消灭煤尘堆积;淘汰和更新防尘设施设备、仪器、仪表。

4、贯穿质量标准化主线,完成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

5、加强“一通三防”现场管理

一是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整顿劳动组织为现场管理提供保证。二是坚持通风管理六到现场。即:调整系统、巷道贯通、排放瓦斯、增补设施、风量调整、处理隐患问题,通风主要干部必须亲到现场指挥。三是牢固树立“通风无小事”的观点,坚持“问题不过夜,处理在当天”,以高度负责、精准求精的态度从严要求。四是坚持使用管理好“一通三防”安全准备,对现场管理不到位者,进行严肃处理。

6、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管理干部、通风、安监科要加大对“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煤矿和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重点检查,紧紧盯柱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点,实施重点监管、跟踪监察。

四、重点工程

1、第一季度底前结束对所有通风设施的改造工作。

2、按规定进行瓦斯抽放系统改造,完成井上下管路的运输、铺设及钻场钻孔的布置及钻探和连接,按规定对各新掘巷道钻、钻孔的布置、钻探、连接和抽放。

3、按计划于一季度底前完成产量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验收,保证正常运转。

4、按计划于一季度底前完成防尘洒水、防灭火系统、通讯和救灾避险的建设。

5、完成2013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并按规定进行上报审阅。

6、完成2013“一通三防”大会战。

7、加强通风日常管理,按规定购进各类通风监测监控设施,并按时调校。

五、保障措施

1、法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设立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加大瓦斯专项治理的投入。

2、矿总工程师对本矿瓦斯专项治理负技术总责,建立以总工程师负总责的技术管理体系,制定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定,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安全教育培训的机构要加大对职工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技能培训,为瓦斯专项治理提供技术保障。

3、组建安全生产瓦斯专项治理管理机构,确保人员配备到位,管理到位。管理到位的基本要求是: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责任明确就是要把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的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煤矿各个层级、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上至法人、矿长、总工程师,下至作业场所的每个职工,都要明确自己的具体责任。健全瓦斯治理责任制体系,健全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制度完善就是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规章制度,把对各个环节的、各个岗位的工作要求,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做到有章可循,并不断改进和完善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瓦斯检查制度完善、调整通风系统制度完善。巷道贯通制度完善、排放瓦斯制度完善、机电防爆制度完善。执行有力就是要加大贯彻执行力度,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坚持从严要求,一丝不

苟,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厉惩处违章操作、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落实岗位责任制,实现群防群治。监督严格就是要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4、煤矿“一通三防”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加大安全投入,改善装备水平,认真开展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实现矿井标准化建设的动态达标。

5、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主动接受上级煤炭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对排查隐患,要逐条逐项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做到有落实有整改,有验收。并按照省煤炭工业局统一规定,建立安全生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专档、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安全隐患公示、公告制度,对于一般隐患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整改时间,落实治理责任人,制定措施,落实治理资金进行整改,对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确实加强“一通三防”管理,认真做好本矿“一通三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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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专项整治范文

一通三防专项整治范文第1篇“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汇编编制日期:二0一二年三月1目录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 “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4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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