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案例分析题范文
新公司法案例分析题范文第1篇
需要承担责任。新《公司法》在总则和分则中分别列有担保的条款,而且这些条款的规范是强制性规范,其义务性要求十分明确,必须履行,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加以变更或违反,所以这些条款已不仅对公司内部决策机关行为的约束,而是直接决定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即合法通过的股东会(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成为公司为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担保的生效要件。如果担保合同违背这些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担保合同将被认定无效。
另外,新《公司法》对担保的限制范围由原来的“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扩大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他人(法人和其他个人)”,又使公司为其他非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公司的担保设定了限制条件。即司空见惯的公司之间的互保,也必须经过权力机构的决议而生效。 因此,审核公司担保的主体资格及股东会(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成为银行的审查新重点。今后银行办理公司为股东或他人债务担保贷款时,应该对担保人或借款人提供的担保人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尽到谨慎的形式审查义务,特别是对影响担保效力的关键内容如担保的授权、担保的最高限额、公司的股东、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实际控制人、表决权、表决程序等应重点审查。当然,银行对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的审查义务只是形式审查,而对章程或决议的形式、完整性、真伪性、准确性概不负责。因为银行对担保人或借款人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很难辨别,特别是,对于实际控制人(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的审查只能是停留在担保人或借款人的单方的披露基础上,对其真实性的核实几乎是不可能的。而对担保人或借款人来说,其应该保证提供的章程、决议及以上签章的真实性,并应真实披露实际控制人的真实情况,否则,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30分。必须将答案填在上面表格内,否则一律不得分)
1、下列哪些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A、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但只告诉了乙灯具厂的几家客户 B、甲厂产品发生质量事故,舆论误指为乙厂产品,乙厂公开说明事实真相,
1 C、甲电器公司为取得竞争优势,许诺给以高薪、出国进修等优惠条件,一个月内挖走竞争对手乙公司业务骨干6人
D、甲汽车公司散布乙汽车公司售后服务差的虚假事实,虽未指名,但一般人可以推知
2、为争夺市场,某市甲乙丙丁四家企业展开了激烈的竞争,请问哪些企业的行为不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A、甲企业首先降价,产品利润为零
B、乙企业自恃财大气粗,不甘落后,产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 C、丙企业慌了手脚,忍痛附赠奖品,价值为购货款的5% D、丁企业认为甲乙丙的做法太笨。该企业声称:凡购买本企业产品的消费者均可获得抽奖机会,最高奖品是小轿车一部,事实上该奖项根本不存在
3、某百货公司销售彩电,在门口广告牌上写明:“凡在本商店购买彩电者,一律给总价款百分之二的回扣,介绍推销者给付总价款百分之一的佣金”。该广告被人发现后,举报到有关部门,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给付的回扣和佣金,在账面上有明确记载。该公司给付回扣和佣金的行为是 A、价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B、不正当竞争行为 C、变相行贿行为 D、正当的促销交易行为
4、某电器公司甲与某电视机厂乙因货款纠纷产生矛盾,甲不再经销乙的产品。当用户询问甲的营业人员是否有乙厂电视机时,营业人员故意说:“乙厂的电视机质量不好,价格又贵,所以我们不再卖他们的产品了。”下列说法中哪一种表述是正确的? A、甲侵犯了乙的企业名称权 B、甲侵犯了乙的荣誉权
C、甲的行为属于诋毁乙的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D、甲没有通过宣传媒介说乙厂的产品质量不好,故不构成诋毁商业信誉
5、下列公用企业的行为,哪些属于限制竞争行为? A、电信部门要求市话用户使用某一指定品牌的装机电话 B、电力部门要求用户使用某一指定品牌的电表 C、供暖部门要求用户使用某一指定品牌的供暖设备 D、供水部门要求用户使用某一指定品牌的水龙头
6、甲经销商销售乙厂生产的名牌衬衫,租赁了在当地很有影响的丙商场的柜台,甲出于商业目的,为推销商品占领市场,在销售时采取了下列措施,请指出哪些是不允许的? A、以乙厂厂家销售的名义推销其名牌衬衫
B、所雇用的销售人员均身着丙商场工作服,佩带丙商场标志 C、以明示方式给购买者价格折扣,但不入账 D、标明甲自己的企业名称和标记,进行让利销售
7、东星公司因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旺旺牌”雪饼而被当地监督检查部门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以待处理,第二天东星公司将库存货物紧急销售到了外地,针对本案中的这一情节监督检查部门可以如何理? A、对东星公司处以库存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B、对东星公司处以库存价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C、对东星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D、对东星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8、某商厦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其广告声称:凡在本商厦购物达100元者,可获得价值20元小件赠品一个;不愿领取奖品的,可获得奖券一张,并参加当月的抽奖。奖品是一等奖8名,各奖空调一台,价值4990元;二等奖18名,各奖洗衣机一台,价值2000元;三等奖88名,各奖电风扇一台,价值200元。请问下列判断中,何者为正确的? A、附赠式有奖销售与抽奖销售不可同时进行,该商厦构成不正当竞争
B、两种形式的有奖销售,其奖品价值加起来已超过5000元,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C、购物者只能选择附赠式有奖销售与抽奖式有奖销售中的一种方式获奖,故奖品价值未超过5000元,该商厦未构成不正当竞争
D、该商厦一个月的奖品价值远远超过5000元,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
9、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A、某市政府发出通知,由于最近本市连续发生多起煤气中毒事件,因此各单位必须统一使用本市煤气公司生产的煤气安全阀
B、某商场为促销商品,张贴海报宣传在年底举办有奖销售,最高奖品为价值4000元的彩电一台 C、某市果品公司购进一批水果,由于储存不便,决定降低价格销售,致使本市水果价格大幅度下降 D、某公司为提高本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向顾客宣传另一公司的产品不如本公司
10、下列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A、某酒厂给自己的酒取名法国香槟
3 B、某宾馆宣传该宾馆煲的汤喝后长生不老
C、某商场以总统套房一晚上的住宿权(价值4999元)作为有奖销售的最高奖 D、某商场为向甲公司推销商品向甲公司的总公司的李董事长提供色情按摩
11、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由于商业受贿不具有不正当竞争的性质,故不受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 B、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在主观上必须表现为故意
C、通过实施反向工程而获取他人商业秘密,在我国不视为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D、商业诽谤行为的具体实施者必须是经营者本人。
12、甲酒厂生产的“年年康”高粱酒,在本省市场上颇有名气。后来,乙酒厂推出“状元红”高粱酒,其酒瓶形状和瓶贴标签的图样、色彩与“年年康”几乎一样,但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同。对此,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两种商品装潢虽然外观近似,但常喝“年年康”的人仔细辨认可以加以区别,故乙厂的行为不受法律禁止 B、两种商品装潢外观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故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C、因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相同,乙厂对甲厂不构成侵权
D、“年年康”商标不是驰名商标,其外观设计又未获得专利,甲厂不能起诉乙厂侵犯商标权或者专利权
13、以下哪些选项表述是正确的?
A、商业贿赂的对象是经营者、交易相对人和对商业成交具有决定作用的重大影响的人 B、商业贿赂是经营者故意的行为
C、商业贿赂是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甚至刑法的行为
D、商业贿赂的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的经营者,既可以是买方,也可以是卖方
14、下列哪些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A、某旅店为了招徕顾客,到车站码头接客时以路近、有热水洗澡、代购车票机票船票为条件诱使顾客住宿,当承诺不到位,顾客退房时,索要“服务费”“损失费”等
B、某出租车司机故意不打开计时器,声称10元一趟,到达目的地时又称,他说的是每人10元一趟,害得乘客多掏钱
C、某餐馆在顾客订座时说好每桌500元,结账时辩称,每桌500元仅指酒菜,不包括房间费、服务费、空调费、娱乐费等
D、某个体工商户的服装成本价100元,声称“赔本大甩卖”以300元的价格抛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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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某市技术监督局在抽查本市市场上的饮料时发现除几种名牌饮料外,其余饮料均不合格,该局对此结果在当地新闻媒体上作了详细介绍,导致一些厂家生产的饮料销量急剧下降。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技术监督局的抽查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正常管理行为,但在新闻媒介上公布抽查结果 是限制其他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B、技术监督局的抽查行为与公布行为均构成不正当竞争 C、技术监督局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D、即使市技术监督局存在着排挤其他经营者的意图,只要未指定消费者购买某种饮料, 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16、某卷烟厂生产了一种“黄山牌”香烟,为了打开销路,该厂在某日报上用整版篇幅登出大字广告:“经专家评定,公证处公证,黄山’第一,中华’第二,红塔山’第三”。经查,所谓“专家评定”’“公证处公证”全为捏造,对该厂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该厂利用媒体对本厂产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虚假广告宣传行为 B、该厂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品信誉,构成诋毁竞争对手行为 C、该厂虚构“专家评级”,“公证处公证”,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名称权 D、该厂的行为仅构成虚假广告行为,不构成诋毁竞争对手的行为
17、新春之际,某服装专卖店声称以最低价格清仓甩卖全部商品,李某花了890元购买了西装一套,没想到一星期后,该店又做广告,再度降价,李某所购的西装价格已降到650元。该专卖店侵犯了作为消费者李某的什么权利? A、知悉真情权 B、自主选择权 C、人格尊严权 D、获得有关知识权
18、2001年3月7日,消费者赵某到某电器商店购买了一口高压锅,使用一个月未发现问题,此后,赵的朋友刘某为自己的父亲做生日,到赵家借高压锅,但刘在使用过程中高压锅发生爆炸,其双手及脸部被炸伤,其间,隔壁王婶过来窜门,正好在厨房与刘聊天,也被炸伤,下列叙述哪项是正确的? A、因高压锅是赵某所借,刘某只能向赵某要求赔偿;
B、王婶既不是高压锅的购买者,也不是高压锅的使用者,不是消费者,不能依据《消法》求偿; C、刘某既可向赵某要求赔偿,也可向某电器商店要求赔偿; D、赵某可向某电器商场要求赔偿。
19、某下雨天,刘小姐在某百货商场等人,顺便在商场闲逛,由于地面瓷砖很滑,重重地摔倒在地上,经医院诊断为“左脚髌骨骨折”,必须住院治疗,请问下列哪项说法正确? A、此系刘小姐走路不小心所致,商场没有责任
B、刘小姐没有在商场购物,不是消费者,不能依据《消法》求偿
5 C、对雨天路滑商场没有警示顾客,应承担赔偿责任 D、损害系由不可抗力造成,商场可免责。
20、某日打工妹小王逛街时,走进一个装修不错的服装店,店里服装很漂亮,也很贵,小王挑选衣服时,该店的服务员说:“小姐,我们这儿可都是牌子货,你有钱买吗?”“我先看看”,小王继续挑选,“没钱买就别摸,别把衣服摸脏了”。小王十分生气说,“请你客气点”“对你这种穷光蛋,用不着,不买马上走”,小王转身离开时,听到服务员在身后嘀咕说“穷酸样,没准是个小偷”,请问,小王作为消费者,哪些权利受到侵犯? A、自主选择权 B、知情权 C、受尊重权 D、获知权
21、任某在一商场的修表柜台修理一块“OMEGA.”金表,修理后不到半个月该表即出了问题。再到该商场已找不到修表的柜台,经询问才得知,修表柜台是出租柜台,租期已满,承租人即修表者已不知去向。后经他人对该“OMEGA.”金表拆开发现,机芯已被换掉。任某与商场交涉,商场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对此,正确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A、修表者是真正的加害者,任某只能向修表者主张权利; B、因修表柜台是商场的,任某只能向商场主张权利; C、因柜台租期已满,任某可以向商场主张权利,商场不得拒绝 D、因柜台租期已满,又找不到修表者,责任只能由任某自负
22、下列主体哪些是消费者?
A、购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农民 B、到餐馆就餐的逃犯 C、购买摇头丸的某政协委员
D、某公司老总仅为慈善目的而无偿赠送的某产品的接受者
23、一消费者在某商场买了一台某品牌的微波炉,用2个月时微波发热管损害,经该消费者要求,商场给该消费者换了另一台微波炉,但使用了半年后这一台微波炉又不能正常使用,在半年之内连续修理两次,后又出现问题。经鉴定排除了消费者使用不当的可能。那么,对该微波炉应当如何处理? A、该微波炉的“三包”期限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B、对后换的微波炉消费者要求换货的,商场必须换货 C、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必须退货
D、商场对消费者换货或者退货的合理费用应当负责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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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王某在电脑公司购买一台电脑,使用10个月后出现故障。在“三包”有效期限内,经两次修理仍无法正常使用。此时市场上已无同型号电脑。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该事件应如何解决? A、王某只能要求再次修理
B、王某只能要求调换其他型号的电脑 C、电脑公司应无条件退货或予以更换 D、电脑公司应予退货,但可收取折旧费
25、李某和孩子一起在某游乐场玩卡丁车,被车轴卷住衣服而摔成重伤,脑部严重受损进而精神失常,游乐场作为经营者应当赔偿什么费用? A、李某的住院费、医疗费 B、治疗期间的护理费 C、残疾赔偿金
D、李某所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
26、王某在某商场购得一台多功能电烤箱,回家试用后发现该产品只有一种功能,遂向商场提出退货,商场答复:“该产品说明书未就其使用性能作明确说明,且产品本身无质量问题,所以顾客应向厂家索赔,商场概不负责。”对此,顾客该怎么办? A、应当要求销售者给予退换 B、只能向生产者要求退换
C、可选择向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退换并给予赔偿 D、因未当场认真检验商品所以不能要求退换
27、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可以确定为消费者行为的是哪些? A、某高校购买50万元的百货产品分发给教职员工; B、农民刘某买农膜为砖窑遮雨; C、某单位食堂购买50斤涪陵榨菜;
D、小波抽奖免费参加招商旅行社组织的赴黑龙江亚布力观雪景活动。
28、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A 支付丧葬费 B 支付死亡赔偿金
7 C、支付死者生前所抚养的人必需的生活费 D、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9、某校从某生活锅炉厂购买一座生活锅炉,租给该校服务公司下属的某饭店使用,该饭店为独立于该公司的企业法人,服务公司为其主管单位,结果发现该锅炉因质量问题无法使用,饭店随即与锅炉厂联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
A、如果锅炉厂拒绝履行其生产者义务,饭店可以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消费者的身份要求锅炉厂赔偿损失、退货
B、饭店无权要求锅炉厂承担法律责任,只有主张学校承担责任 C、饭店和服务公司都无权要求锅炉厂承担法律责任
D、锅炉厂应负责锅炉的更换、重新安装并承担饭店因锅炉更换而支出的费用
30、在甲公司举办的商品展销会期间,消费者李某从标明为乙公司的展销柜台购买了一台丙公司生产的电热水器,使用时发现无法正常使用。由于展销会已经结束,李某先后找到甲公司、乙公司,方得知展销会期间乙公司将租赁的部分柜台转租给了丁公司,该电热水器系由丁公司卖出的。在这种情况下,李某可向谁要求赔偿?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二、判断分析题(要求:必须先判断正确与否,不作判断或者判断错误均不得分。选做4题,共计12分,多做本大题不得分)
1、经济法奉行社会本位原则
2、鉴于市场失灵的存在,经济法强调国家对市场的全方面干预
3、重庆某商家从10月1日开始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季节性的保暖内衣,引发保暖内衣价格战,多家经营者因此破产,该商家的销售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4、某鞋厂和福彩中心联合销售彩票,规定凡是购买该鞋厂皮鞋的,一律送福利彩票一张,可参加抽奖,最高奖为轿车一辆,由福彩中心提供。该鞋厂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为。
5、“买一赠一”活动中,即使赠品有瑕疵,商家也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赠品是消费者无偿取得的,商家不用承担作为出卖方的瑕疵担保责任。
6、丁先生买来的汽车质量有问题,可与汽车经销商根据购车协议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解决质量纠纷,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此事。
一、选择题(每题1分)
1、AD
2、BD
3、D
4、C
5、ABCD
6、AC
7、A
8、C
9、AD
10、ACD
11、C
12、BD
13、ABCD
14、ABCD
15、C
16、ABC
17、A
18、BD
19、C 20、AC
21、C
22、AB
23、ABCD
8
24、C
25、ABCD
26、A
27、AD
28、ABCD
29、BC 30、ABD
二、判断分析题
1、正确(1分)。理由: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2分)
2、错误(1分)。理由:经济法主张的是适度干预。(2分)
3、错误(1分)。理由:不属于可以低于成本价销售的季节性销售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2分)
4、错误(1分)。理由:违反法律规定的有奖销售的奖项不限于经营者提供。(2分)
5、错误(1分)。理由:负义务的赠与中,消费者对赠品同样享有消费者的权利。(2分)
6、错误(1分)。理由:仲裁与诉讼只能择一,且仲裁是一裁终局。(2分)
公司法
[5] 董事任职资格、董事责任制度
甄某于1999年5月担任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2000年3月,另一公司的经理田某找甄某借一笔资金以解燃眉之急。正好公司刚收回一笔50万元的货款,甄某即转给了田某,田某拿出5万元给甄某,甄某未敢收,遂存入公司的小金库中。该小金库是甄某伙同部分董事及监事贾某私自开立的,用于他们的各项业余开支。同年7月,甄某利用手中的职权帮助其弟弟的公司做成一笔木材生意,获利10万元,甄某存入私人帐户。这一年9月,甄某利用董事长的权力与贾某签订了一项合同,规定公司支付贾某2万元的中介费,作为贾某为公司联系到一批木材生意的报酬。而实际上公司购入该批木材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致使公司受损 20万元,贾某与甄某各自捞了一笔回扣。此事并未经过董事会的讨论。 2001年3月,股东会觉察到甄某与贾某的渎职行为,责令其停职反省。同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待查清事实后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进行处理。 现问:(1)甄某的董事长一职至迟应于何时任期届满?为什么?
(2)设甄某1996年6月担任某国营工厂厂长时,因从事违法经营致该厂营业执照被吊销。那么甄某任职董事长一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本案甄某从事了哪些违法活动?
(4)公司对于董事、监事的违法活动可否自行处理?
(5)甄某、贾某应否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1)至迟应于2002年5月任期届满。因为董事的任期可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法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得连任。
(2)不合法。因为甄某依法属于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人员范围。 (3)甄某的违法活动有:
①违法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使用;②违法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③违法利用职权收受非法收入;④私设小金周;⑤非经章程规定和股东会同意,同本公司进行交易。
(4)公司可以对董事、监事的违法活动自行处理,但涉及行政、刑事责任的除外。 (5)甄某、贾某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法理详解](1)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其中董事会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法定为3至赔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至2人。董事的任期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法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不过,任期届满的,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会是对公司的财务、董事及经理的行为等实行监督的机构,监事会成员与董事一样,每届任期为3年,届满时,可以连选连任(《公司法》第
47、 53条)。
(2)由于董事和监事,加上经理是公司的重要组成人员,因此,《公司法》第
57、58条对这些人的资格作了如下限定,即下述人员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及经理: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②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过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过5年;
③对破产企业负有个人责任的该企业的董事、厂长或经理,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过3年;
④对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负有个人责任的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热照之日起未过3年; 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9 ③国家公务员。
本案中甄某即属于第④类人员,由于原厂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至 1999年 5月未过 3年,甄某于此时就职董事长,应属无效行为(《公司法》第57条第2款)。
( 3)除了对董事、监事等的资格作了限制外,《公司法》第5 9~ 62条还规定,董事、监事。经理等不得从事下列违法活动:
①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也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②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③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④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⑤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⑤非经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同意,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①非依法或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在上述禁止性活动中,甄某违反了①、②、③、④、⑤、⑤等项规定,从事了挪用公司资金 50万元、私设小金库、利用职权为其弟弟谋利、同本公司监事贾某订立合同等违法活动。
(4)对于这些违法活动,除了公司本身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具体责任人员构成犯罪应承 担刑事责任外,公司是可以对具体的违法人员(董事、监事、经理)进行处分的。例如公司可 以没收董事等的非法收入归公司所有;对于因其违法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还可以要 求这些违法的董事等人员赔偿,但公司不能越权给予这些人员行政及刑事处罚。公司对于该职的董事、监事可由股东会决定罢免其职务。
(5)《公司法》第63条规定:“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此规定,本案中甄某、贾某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7]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江阴市有4家生产经营冶金产品的集体企业,拟设立一股份公司,只发行定向募集的记名股票。总注册资本为900万元,每个企业各承担200万元。在经过该市有关领导同意后,正式开始筹建。4个发起人各认购 200万元,其余 100万元向其他企业募集,并规定,只要支付购买股票的资金,就即时交付股票,无论公司是否成立。且为了吸引企业购买,可将每股1元优惠到每股0.9元。一个月后,股款全部募足,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但参加人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只有七多一点。主要是有两个发起人改变主意,抽回了其股本。创立大会决定仍要成立公司,就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了申请书,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根本达不到设立股份公司的条件,且违法之处甚多,不予登记。此时,发起人也心灰意懒,宣布不成立公司了,各股东的股本也随即退回。但这样一来,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以公司名义欠的债务达12万元,加上被退回股本的发起人以外的股东要求赔偿利息损失3万元,合计15万元的债务,各发起人之间互相推倭,谁也不愿承担。各债权人于是推选2名代表到法院状告4个发起人,要求偿还债务。4个发起人辩称,公司不能成立,大家都有责任,因此各人损失自己承担。 现问:
1.本案的股份公司成立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
2.本案4个发起人是否应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所产生的债务?为什么? [答案]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案的股份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有如下违法之处: ①发起人只有4人,不够法定5人的最低限额;
②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授权部门同意,仅有领导同意是不行的;
③公司登记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而非本案只要认购就交付股票,不管公司成立与否; ④股票只能按票面金额或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而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本案中的优惠是错误的; ⑤创立大会不足法定代表股份总数的认股人。法定为超过1/2才可举行创立大会;
⑥ 两名发起人私自抽回股本。公司法规定,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外,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后不得抽回其股本;
⑦ 最后,注册资本末达法定最低限额。法定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
(2)应当承担该债务。因为公司设立失败,应由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法理详解]
(1)答案部分已经有较详细的阐述,此处不再展开论述。考生可自己参考《公司法》第74~8
3、9
2、1
31、136条等规定。
10 (2)基于上述违法之处,故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导致公司不得成立。对于公司在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和债务,在公司不能成立时,松司法》第97条规定由发起人负连带偿还责任,且对于返还股本的利息也负连带偿还责任。因此,本案中4名被告应对原告提出的 15万元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此外,若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公司成立后,还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1 2006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决定投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甲以货币出资1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三人同意,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丁以货币出资4万元;(2)甲、乙、丙、丁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三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购销合同及代销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发生了下列事实:
第一、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于2006年4月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A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B公司提供担保。
第二、2006年5月,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C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C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力。
第三、2007年1月,合伙人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7年2月合伙人丁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戊新入伙,戊出资4万元。2007年3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经营管理人员A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甲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丁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戊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A则表示自己只是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部队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2007年1月,合伙人乙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D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D公司于2007年2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D公司胜诉。D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中全部财产份额。 分析:
1、甲聘任A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C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甲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丁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如果丁向C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丁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追偿的数额是多少?
5、戊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经营管理人员A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7、合伙人乙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乙进行除名,合伙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8、合伙人丁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 正确答案:
(1)甲聘任A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均为不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以外,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以及以合伙企业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本案中,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对这些事项如何处理未作规定,因此需要合伙人一致决定,甲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独自决定这两个事项不合法。
(2)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C公司所签订的代销合同有效。虽然甲的行为超出了他的职权范围,但是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物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本例中,C公司为善意的第三人,所以其他合伙人不得以甲超越职权范围为由否认该合同的效力。
(3)甲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理由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甲拒绝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理由不成立。合伙人内部的关系是按份关系,但对外的关系则是连带关系,不能以内部的按份性对抗外部的连带性。
11 (4)丁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与C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在丁退伙之前,所以丁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如果丁向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丁可以向现合伙人甲、乙、丙、戊追偿。追偿的数额分别为8万元、8万元、4万元和4万元。
(5)戊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戊不得向债权人C拒绝承担连带责任。
(6)经营管理人员A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不成立。A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此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7)合伙人乙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乙进行除名,合伙企业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这种情况是当然退伙的情形,无需合伙企业对其除名。
(8)合伙人丁的退伙属于通知退伙。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通知退伙应满足以下条件:①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②合伙退伙人不会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③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案例分析2 2008年10月2日,A市甲商贸公司将盖有本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以及10万元定金交给公司职员楚某,委托其到相邻B市的乙商场购买空调100台,声明每台定价不得超过4000元。10月3日,楚某找到乙商场,出具了甲商贸公司的已填上购买空调内容的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声称欲与乙商场签订一份100台空调的购销合同。乙商场经过审查,认为楚某出具的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均盖有甲商贸公司的公章,且真实无误,遂确信其有代理权。经过一番磋商,乙商场坚持空调的最低价为每台4200元,
楚某觉得甲商贸公司仍有利可图,便应允成交,由甲商贸公司向乙商场购买空调100台,单价每台4200元,并当日支付定金10万元,乙商场应该代办托运,并于10月7日交货,10月10日付款。双方还约定,如果任何一方违约,都要向对方支付7万元违约金。签约后,乙商场即组织货源,在10月6日将货交给B市第三运输公司承运,运货途中,第三运输公司司机韩某发现空调美观,便私自拿出一台以4200元的价格卖给了搭车同去A市的表弟史某,货按时到达甲商贸公司。10月12日韩某将4200元款交给了甲商贸公司,甲商贸公司确认了买卖合同效力的合法性。。
10月14日,甲商贸公司以楚某签订合同超越当初所授权的价格为由拒绝支付“超出”部分的货款,为此乙商场诉至法院,要求甲商贸公司偿付拖欠的货款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分析:
1、如果乙商场要求甲商贸公司付款,甲商贸公司能否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为什么?
2、空调的所有权何时起发生转移?为什么?
3、如何认定韩某将一台空调销售给其表弟的行为?为什么?
4、韩某将一台空调销售给其表弟,该买卖合同最后是否有效?为什么?
5、乙商场是否有权要求甲商贸公司支付拖延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6、如何认定楚某与乙商场约定定金的效力?为什么?
7、乙商场是否有权要求甲商贸公司既支付违约金,又不予以返还定金?为什么? 分析:
1)买卖合同有效。根据 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楚某的行为虽然属于无权代理,但相对乙商场善意、无过失,所以,楚某的行为表见代理的特征,该行为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
2)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此外,货交第一承运人视为标的物已经交付,故空调的所有权自乙商场交付空调与第三运输公司时起发生转移。
3)韩某将空调卖给其表弟的行为属于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从买卖行为的性质上看,实际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因为韩某只是承运人的受雇人,而不是所有权人,因此,韩某处分空调的行为为无权处分人的买卖行为,因此该买卖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4)该买卖合同最后有效。因为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经权利人追认,该合同有效。本案中,甲商贸公司事后接受了韩某交付的4200元空调款,这实质上是甲商贸公司以其行为追认了该处分行为,这足以证明甲商贸公司对韩某的处分行为表示承认,对于效力待定合同实施追认以后,该合同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化为有效,因此,合同有
12 效。
5)乙商场有权要求甲商贸公司支付拖延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
6)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额的20%,约定超过定金数额的,超过的部分无效。本案中,约定定金数额为10万元,这大大超过主债权标的额的20%,因此,超过的部分无效。 7)乙商场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定金和违约金只能择其一而适用,不能同时适用。
【精解】本案例使用的法条主要有:《合同法》第49条(表见代理)、第51条(无权处分)、第116条(定金和违约金的选择适用)、第133条(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担保法》第91条(约定定金数额)。本题综合性较强,但难度不大。
案例分析3 甲将房屋以2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乙支付了价款,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后来丙愿意以25万元的价格购买甲的房屋,甲遂又将该房出售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丙将该房屋出租给了丁,同时将该房屋抵押给了戊和己,丙与戊办理了抵押登记,与己未办理抵押登记。后丙无力偿还戊和己的债务,戊和己都对该房屋主张抵押权,并要求丁提前搬出租住的房屋。 分析:
1、乙能否取得甲的房屋的所有权?如果不能,乙应当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
2、丙能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依据是什么?
3戊和己谁对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权?其能否要求丁提前搬出租住的该房屋? 分析:
1)不能。要求甲退还全部价款并支付违约金。 2)有权。办理了过户登记。
3)①戊办理了抵押登记,所以戊有抵押权;②不能,因为在同样的 价下,丁具有优先购买权、合法租赁权。
案例分析4 2002年12月6日,某农业局与某工程公司签订一份《合作建房协议书》,协议约定由工程公司在农业局坐落于大桥路10号的旧房土地上进行投资开发合作建房,被告李某以工程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的名义在协议上签字。2003年10月17日,李某(甲方 拆迁方)与王某(乙方 被拆迁方)签订一份《房屋产权调换协议》,约定:甲方拆除乙方住房1套,甲方换给乙方新建商品房1套。甲方负责办理新房产权证,费用由甲方承担,新房于2004年8月交付乙方;产权证于2004年10月底以前交付乙方;甲方交齐了新房和产权证后,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1.5万元。 甲方支付乙方搬迁费0.68万元。2004年,房地产开发完成,李某与王某因产权调换的税款问题发生争议而未实际履行合同。同年11月30日,李某将应调换给王某的房屋卖给第三人夏某。并与夏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李某作为工程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字。夏某向李某付清购房款后,李某向夏某交付房屋,但双方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大桥路10号地段的房地产开发工程实际由李某全面负责,工程公司在该工程上未出资,只收取李某一定的管理费。2005年9月21日,王某以工程公司、李某违约将房屋产权调换协议约定的调换房屋擅自出卖给第三人夏某,侵害自己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权利为由,诉至法院,
要求工程公司向其交付安置房屋及产权证,给付延长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9900元;李某与工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夏某空出安置房屋。李某以其不具备拆迁的主体资格,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与王某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协议》无效为由提出抗辩。
问:
1、李某与工程公司是什么关系?
2、李某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产权调换协议》是否有效?
3、李某与第三人夏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已经交付,但未办理登记,夏某是否获得了该争议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
4、王某的损失应该由谁赔偿?应该赔偿多少损失?
答案:
1、有两层关系,就工程施工而言,存在发包与承包的关系,就履行具体拆迁事宜时存在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李某受工程公司委托,与王某签署产权调换协议。
2、有效(前提需确定工程公司委托李某是否合法,符合规定)
3、夏某没有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根据我国相关产权登记法规规定,过户时,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的产权不受法律保护,在法律上不具有排他权。产权变更无效
4、按王某当时和李某签订的产权调换协议处理,但前提必须明确导致产权没有顺利调换的原因是什么,责任在哪方,按照调换协议约定的条款进行赔偿。具体赔偿数额按协议上约定的条款作为依据。
案例分析5 .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于1999年10月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东风”牌二手卡车,,共同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二人各出资人民币3万元。同年12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将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把卖车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项。
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卖给赵某。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赵某某租车给李某使用,租期为1年,租金人民币1万元,二人签定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
次年11月赵某把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12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 现问:
(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
(2)张某、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李某、赵某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该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4)李某与银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为什么?
(5)李某主张买回卡车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 什么? (6)截止纠纷发生时,该卡车所有权归谁享有?为什么? 答案:
(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按份共有关系。
(2)有效。因为张某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该合同初为效务待定合同,后经王某默认而得补正,转为有效合同。 (3)有效。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4)不能生效。一是因为李某无权以他人所有之物设立抵押,二是因为未办理抵押登记。
(5)不能。因为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以同等价格为条件。(6)归赵某所有。因为赵某尚未将卡车交付给钱某,卡车所有权并未转移。
案例分析6
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于1999年10月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东风”牌二手卡车,,共同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二人各出资人民币3万元。同年12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氢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把卖车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项。
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卖给赵某。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赵某某租车给李某使用,租期为1年,租金人民币1万元,二人签定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
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
次年11月赵某把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12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
现问:
(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
(2)张某、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李某、赵某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该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4)李某与银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为什么?
(5)李某主张买回卡车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14 (6)截止纠纷发生时,该卡车所有权归谁享有?为什么? 答案:
(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按份共有关系。
(2)有效。因为张某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该合同初为效务待定合同,后经王某默认而得补正,转为有效合同。 (3)有效。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4)不能生效。一是因为李某无权以他人所有之物设立抵押,二是因为未办理抵押登记。 (5)不能。因为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以同等价格为条件。(6)归赵某所有。因为赵某尚未将卡车交付给钱某,卡车所有权并未转移。
法理详解: (1)、(2)张某、王某按份投资购买卡车,共同从事运输业务,依法成立按份共有关系。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既为共有关系,共有财产全属于全体共有人所有,因此,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一个或者几个共有人未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对共有财产进行法律上的处分的,对其他其有人不产生法律效力。但如果其他共有人事后追认该行为,则该处分行为有效。《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不效。”本案中王某事后得知后,要求分得一半款项的行为表明,王某是追认了张某的无权处分行为。
(3)、(6)《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超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另有约定的除外。”第(3)问所列情形即属于本条所指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情形,即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标的物移转时间,而不受“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的束缚。而第(6)问则应适用“标的手所有权自标的手交付时起转移”的约束,依本案案情交待,纠纷发生之时,标的物尚在承租人李某手中,因而赵某并未将卡车交付给钱某,故钱某并未取得所有权,此时卡车所有权仍归赵某所有。
(4)依《担保法》第41条及第42条第
(四)项规定,以汽车设立抵押的,应当办理抵的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另外,抵押人应对抵押物依法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不得非法在他人之物上设立抵押。(5)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是以在同等条件下为前提的。本案中钱某出价10万元,李某出价9万元,显然不构成“同等条件”。
<公司法> 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发行与新股发行
[案情]宏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IT业的著名企业,发起设立注册资本4000万元。公司开业1年来经营业绩节节攀升,为抓住机遇,扩大公司规模,实现公司的大发燕尾服,公司董事会决定,向国务院授权部门及证券管理部门申请公司上市发行新股,拟发行新股总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每股面额2元。为吸引投资,其中2000万元股份为优先股,优先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优先股股东可以用8.5折购买股票。(2)预先确定优先股股利11%,且不论盈亏保证支付。()优先股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享有表决权。其余4000万股份为普通股,溢价发行,并将股票发行溢价收入列入公司利润中。
[问题]1.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上市级发行新股,能否获得批准,为什么? 2.宏达公司对优先股的规定合法吗? 3.新股发行方案中还存在什么问题?
[分析]1.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从本案来看,宏达公司申请公司上市,第一,注册资本4000万元,低于公司法要求的5000万元人民币;第二,该公司系发起设立,不具备股票可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条件;第三,宏达公司开业不足3年,也不符合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的规定,所以申请公司上市不会被批准。
15 宏达公司开业不足3年,不具备最近3年盈利的条件而发行的新股的申请不会被批准。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发行新股有下旬条件限制:(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2)(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3)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存款利率。 2.优先股是指与普通股相比,在分配收益及分配剩余资产方面比普通股股东享有优先权的股份。但优先股事先确定的红利率能否实现有赖于公司能否有盈利及盈利是否足以保证优先股红利获取,盈利不足或无盈利时优先股是无法保证的。宏达公司向优先股股东承诺不论公司是否盈利,都按固定利率支付股利,这违背了法律规定。此外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股东会的表决权,宏达公司承诺优先股股东享有表决权也是错误的。《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越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宏达股份公司的优先股股东以8.5折购买股份,违反了上述规定。
3.《公司法》规定,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的股票所得溢价款应列入资本公积金。宏达公司将溢价发行的普通股的溢价收入款列入公司当年利润,显然是错误的。 临时股东大会
[案情]某市侨兴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的1/4,公司董事长李某决定在1998年4月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如何解决公司面临的困境。董事长李某在1998年4月1日发出召开1998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其主要内容如下:为讨论解决本公司面临的亏损问题,凡持有股份10万股(含10万股)以上的股东直接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小股东不必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如期召开,会议议程为两项:(1)讨论解决公司经营所遇困难的措施。(2)改选公司监事二人。出席会议的有90名股东。经大家讨论,认为目前公司效益太差,无扭亏希望,于是表决解散公司。表决结果,80名股东,占出席大会股东表决权3/5,同意解散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公司。会后某小股东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本案中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合法吗?程序有什么问题? 2.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存在什么问题?
3.临时股东大会的议程合法吗?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有效吗? 4.该小股东的什么权益受到了侵害?
[分析]1.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本案中,公司亏损占股本总额的1/4,未到法定未弥补亏损占股本总额1/3的下限。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系董事长李某的决定而非董事会决议。在临时股东会的召开上不符合法定条件。
2.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本案中,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发出时间不符合法定条件,通知发出人应为董事会而非董事长李某。尤为严重的是,该通知违反了股东平等的原则,不允话小股东参加临时股东大会,严重损害了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法》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本案中,通知中是讨论解决公司目前亏损问题,而会议议程又增加了讨论改选公司监事2人的任务,与通知规定不符。
3.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计算表决权应依照持有股份,不应依人数。本案中解散公司决议未得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多数同意,因而是无效的。此外,公司的解散应由股东大会产议,而不能由董事会决议通过,本案的公司解散由董事会决议,因而也是错误的。
新公司法案例分析题范文第2篇
一、某市有甲、乙、丙三家国有企业,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共同出资组建某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以生产经营为主,甲企业以货币出资,乙企业以厂房、设备等出资,丙企业以商标权和专利权出资。各方约定,公司董事会由7人组成,问:
1、该有限责任公司应在哪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2、该公司的注册资本额应为多少?
3、各发起人的出资额应该如何确认、交纳?
4、公司董事会应由哪些方面人员组成?
答:
1、应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2、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应为50万元人民币。
3、乙和丙的出资应在出资评估后以确认的金额来确定。丙企业以工业产权、专利技术出资,其出资额不得超过公司总注册资本的20%。法律上规定的交纳程序:以货币出资的,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作价出资的,应依法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证,出具验资证明。
4、两个以上国有企业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除应由甲、乙、丙三个代表以外组成董事会外,还应由公司职工代表共同组成公司董事会。
二、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1999年3月10日成立,股本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2200万元是向社会公开募集的。2000年1月8日,该公司为进行技术改造项目又增发了股份1000万元。2002年,为增加实力,又与另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两公司于3月10日做出合并决议,4月1日通知债权人。5月6日开始在报纸在刊登公告2次,8月1日正式合并,并进行了工商登记。
问:该公司上述活动中有无与《公司法》规定不相符的。
二、答: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的不应少于股份发行总额35%,而该公司只占26.7%。
2、发行新股时应至少间隔一年以上,该公司不够一年,与法律规定不符。
3、法律规定在公司决定合并之日起,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布3次,在通告未满90天内不得进行工商登记。本案通知债权人时间已超过规定,公布次数及时间也不对。另外该公司在通告未满90天内就进行了工商登记。
三、甲、乙、丙、丁四个自然人签订协议,投资建立以生产性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40万元人民币。甲、乙、丙三个人均以货币出资,投资额分别为10万元、10万元、5万元,丁以专利技术投资,该专利技术已向国家专利局申报,但尚未拿到专利证书。该专利协议作价20万元。同时,协议还规定:
1、公司章程由丁独立起草,无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甲为执行董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及公司总经理。
3、由甲提议,乙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兼任公司监事。
4、公司成立后不足资金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筹集,并计划发行公司债券20万元。
5、修改公司章程或与其他公司合并时,需经全体公司董事过半数通过。
6、公司前三年无论盈利与否,均不提取盈余公积金。根据以上资料,结合公司法规定,分析说明以上不妥之处。
三、答:
1、丁以专利权出资时不符合规定,因为其还未成为该专利的合法所有人,另外该专利应以作价评估价值为主。
2、以生产性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3、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共同起草并通过方为有效。
4、乙可以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但不得担任监事。
5、公司不具有发行债券的主体资格。
6、修改公司章程或公司合并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7、公司只要有盈利必须提取法定的公积金与公益金。
四、某市新桥百货有限公司,是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股东是两个私营老板。成立前拟定注册资本为25万元,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修改后,于1994年12月,由公司决定两个股东,一个执行董事,一个为财务负责人,其中执行董事兼任监事。该公司为开拓市场拉客户,又决定聘请好友在市劳动局工作的王某为公司经理。王某正好与张某做一笔生意,准备贩卖一批女式皮鞋,于是欣然同意当该公司的经理。上任后,张某要求王某提供抵押,于是王某利用经理职务之便,用公司的资产提供了担保。货到后,未经任何人同意王某私自和新桥百货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用公司名义将他买的女式皮鞋买下,从中渔利5万元。 问题:
1、新桥百货有限公司成立的法人机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王某作为公司经理,与他所签的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四、答:
1、新桥百货有限公司以下几点不符合法律规定:(1)依据《公司法》第52条规定:“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能兼任监事。”所以该公司由执行董事来兼任监事是不合法的,应更换。(2)该公司聘任在市劳动局工作的王某作比理,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公司法》第58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能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这是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以免利用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
2、依据《公司法》之规定:“董事、经理不能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所以王某不能为自己的合同提供担保。而且《合同法》第61条规定:“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能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所以王某私自与公司订立合同进行交易,是违法的,合同无效。
五、个体工商户李中东与一个体工商户共同发起成立了一家服装贸易有限公司,并卖了他的全部产业,把资金投入公司。公司中除大部分股份属于他外,还欠他一大笔款。由于经营不善,公司最终解散。李中东声称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其债务。而公司其他债权人主张,李中东拥有公司大部分股份,该公司实质上几乎是李中东的私人企业。李中东无权要求公司偿还债务,而只能由其他债权人共同分配公司财产,以清偿债务。双方由此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问:公司欠股东的债务是否该还?
五、答: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是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公司与其成员是相互独立的两个法律主体。本案中,服装贸易公司是李中东与一个体工商户共同发起设立的,尽管该公司大部分是李中东的,但公司毕竟是独立于其成员的法人。李中东并不等于公司,李中东和该公司作为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主体,两者之间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是有效的。作为公司的债权人,李中东有权要求该公司清偿其债务。因此,法院最后判决,公司是一个独立于成员的法院人,李中东和其他债权人一样,可以向公司追讨欠款。
六、甲公司章程规定,下属分公司工作人员的委任,须经董事会决议,董事长签字。1991年5月初,甲公司总经理王某擅自以公司名义委任李某为下属某分公司的经理,同年,6月10日,李某持该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合同文本与乙公司签订了购入冷暖风机的合同。后因产品销路不畅,分公司削价处理,到合同履行期满时尚欠乙公司货款10万元,已无力偿还。乙公司诉诸法院要求甲公司代位偿还。
问:分公司的债务由谁来还?
六、答:根据《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本案中,李某持有分公司营业执照和法人授权证明书,足以使第三人确信他身份的合法性,善意的第三人(乙方)的民事法律行为理应受到保护,所以,甲公司分公司无力偿还的债务,只能由甲公司本身承担民事责任。至于公司负责人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委托分公司负责人,不能成为对抗善意第三者的理由,其以公司名义所为行为,其法律后果应归公司承担。
七、胜达科技有限公司于1994年12月3日注册成立。一年生产经营下来,公司便着手准备分配公司利润。公司税前利润是500万元,投资利润是400万元,营业外收支净额是300万元,前一亏损200万元,公司分配利润后,准备与A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成为福达有限公司。
问题:
1、本案中胜达科技有限公司当年税后利润有多少?
2、公司获得后应当如何分配税后利润才符合法律规定,请就出法律依据。
3、本案中公司合并应遵循哪些程序?法律依据是什么?
七、答:
1、本案中胜达科技有限公司利润是:营利利润500万元+投资收益400万元+营业外收支净额300万元=1200万元。公司实现的利润则是减去以前亏损1200万元-200万元=1000万元。再依据国家税收的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应纳税额:(1000万元)税率(33%)=330万元。税后利润则是1000万元-330万元=670万元,再依据分配原则分配。
2、我国《公司法》第177条规定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效力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3、依据《公司法》第182条、183条、188条的规定,胜达科技有限公司应与A公司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而且,公司合并,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公司合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是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要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八、公司分配及合并案
三个国有企业决定转换经营机制,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该有限责任公司是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其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三个国有企业经过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最后确定其出资额如下:一纺织厂以其机器、厂房出资,作价280万元;一百货公司以商业大厦出资,作价170万元;另一科技服务中心以配置工人的劳务以及其服务中心挂靠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名誉人股出资,作价为5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了股东在将其产权手续办完并联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证明之后,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可以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并约定如一单位觉得该有限责任公司效益不好的话,可以抽回其出资或者可将其出资转让给其他的人。
该公司经登记机关批准,领取营业执照后,以其厂房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作为流动资金购买原料进行生产经营。产品生产出来之后,由于公司对市场估计不足导致产品积压,效益不是很好,于是股东之间出现分歧,原纺织厂认为科技服务中心的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其补交50万元人民币;百货公司想将其出资转让给一服装制衣有限公司;纺织厂和科技服务中心不同意,百货公司拿出公司章程与他们争论。
问题:
1、本案中各股东的出资是否有效?
2、出资认缴后,股东能否收回出资?
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百货公司转让其出资是否合法?
八、公司设立案
答:
1、科技服务中心的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公司法》第24条规定,股东不仅可以用货币出资,而且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所以纺织厂和百货公司的出资是合法有效的。但是,科技服务中心提供的劳务及名誉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形式,其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
2、不能。《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
3、百货公司转让其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有人转让出资时,必须以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百货公司未经纺织厂和科技服务中心同意就转让其出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九、答:
1、依《公司法》第61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本案中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有关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
2、该合同仍为有效。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内容也合法,不能认为是无效合同。依据《公司法》第6
1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其所得应当归公司所有。所以,王某因买卖这批家电产品所得的一切收入,应当归A公司所有。
九、关于竞业禁止义务案
王某为五金交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1994年11月,王某以B公司名义从国外进口一批家电产品,共计价值380万元。之后,王某将该家电产品销售给C公司。A公司董事会得知此事后,认为王某身为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负有竞业禁止义务,不得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义务,王某的行为应属无效。于是,决议责成王某取消该合同,而将该家电产品由A公司买下。C公司认为,这笔买卖是在C与B公司之间进行的,与A公司无关。至于王某作为A公司董事而经营与A公司同类业务,属于A公司内部事务,与B公司和C公司无关。
问题:
1、王某的行为是否有效?
2、该合同是否有效?应该如何处理?
十、公司设立案
案例:某小型国有企业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决定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该国有企业首先将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共计6000万元,企业领导考虑到企业职工一直与企业同风雨共患难,在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一部分职工又将丢掉饭碗的情况下,决定低价将一部分企业资产出售给职工。
之后,该企业与其他单位和人员协商,确定了三人为发起人,并决定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公司,拟定公司注册资本为980万元。划分为980万股,由该国有企业所剩的500万元认购500万元股。其他两个发起人认购了其他股份,其中含两项专利技术作价出资220万元。三个发起人制定了公司章程。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缴纳了全部股款,其中另两位发起人的专利权也依法办理了财产转让手续最后由该国有企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问题:
1、在设立过程中,该国有企业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2、在设立过程是,有哪些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3、公司欲设立登记,还应当履行哪些手续?
4、由谁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哪些文件?
十、答:
1、在设立过程中,该国有企业的做法,有两处错误的。(1)根据1991年11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其资产评估由资产评估公司、会计事务所等单位进行,该国有企业自身无权自行进行资产评估。(2)根据《公司法》第81条规定,国有企业改建股份有限公司时,严禁将国有资产抵股,低价出售或无偿分给个人,故该国有企业低价将一部分国有资产卖给职工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2、在设立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1)发起人决定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第74条规定,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2)发起人决定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980万元,低于《公司法》第78条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额为1000万元的规定。(3)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两项专利作价220万元,高于《公司法》第4条所规定的,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3、根据《公司法》第77条规定,公司设立,还应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根据《公司法》第82条规定,拟设立公司应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报送设立公司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投资证明等文件。
十一、华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案
案例:甲、乙、丙共同发起设立华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拟定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划分为1000万股,协议约定甲承购160万股,乙承购100万股,丙承购80万股,其他股份
实行公募。在发起设立该公司的过程中,发起协议和公司章程上,甲、乙均已签字署名。而丙临时到外地出差,未在协议和公司章程上署名,不过参加了协议和章程的制定,并且承购了自己应缴的股份。在对剩余股份实行公募的过程中,市民丁按照招股章程应募,并缴纳了第一次的股金。但是由于以后一直未见华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起来,提出取消应募股份,偿还所缴纳的股金的要求。甲、乙、丙借口股东投资不得要求退回,拒绝返还。丁诉至法院。
问题:
1、华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该案应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
十一、答:
1、不符合。(1)依《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个以上的发起人。该案中甲、乙、丙发起设立华丰公司,而且丙未能在协议和公司章程上署名,不具备发起人资格。所以实际上只有甲、乙两个发起人,少于五个人的最低限额。(2)依《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该案中,甲、乙、丙共认购340万股,仅占34%,不符合法律规定。
2、甲、乙应返还丁所缴纳股金。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不能成立时,以认股人已缴纳的股示,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丙并不是公司发起人,所以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但丙与甲、乙可视为合伙关系。所以,甲、乙仍可再向丙要求补偿。
十二、公司解散案
案例:甲公司由于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股东会选任公司董事五人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立后将公司解散及清算事项分别通知了公司债权人并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告,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未向公司申报债权者,将不负清偿义务。乙公司为甲公司的业务伙伴,3年来两公司多次发生贸易往来,此次甲公司决定解散并开始清算时,乙公司尚未拥有对于甲公司的生铁货款计53万元的债权,不过根据合同约定属分期付款,该项款项8个月以后才能到期;另一方面,甲公司与乙之间又有一份供货合同尚未履行完毕。根据该项合同,甲公司负责供应乙公司机械产品20套,有10套已经履行完毕,钱货两清。还有10套已到履行期限,计价款28万元。乙公司在按甲公司的通知期限之内向甲申报了债权。同时要求剩下的10套机械不再发货,主张解除供货合同未履行的这一部分。理由是既然甲公司已经解散,在法律上即丧失了履约的主体资格。
对于与乙公司的债权债务,根据清算组成员多数人意见,清算组决定10套机械产品继续发货,未到期生铁款不列入破产债权中清偿。5个月后,甲公司清算终结,办理了公司注销登记,法人终止。乙公司虽然接受了甲公司所发10套机械产品,但仍有25万元债权无法得到清偿,遂要求甲公司董事赔偿其损失。 问题:
1、在何种悟上公司可以解散?甲公司的解散是否合法?
2、甲公司清算组对乙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是否妥当?
3、乙公司的损失如何处理?
十二、答:
1、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解散:(1)公司总和规定的营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甲公司的解散属于第二种情形,合法有效。
2、依据《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的职权之一是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所以甲、乙公司之间的机械供货合同必须履行。另外,甲公司所欠乙公司债务应当予以清偿。因为在公司清算过程中,必须全部了结公司现存的一切事务,包括这种未到期债务,否则,债权的合法权益就难以实现。
新公司法案例分析题范文第3篇
(1)实现产品销售收入 1600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4万元;
(2)产品销售成本1200万元;产品销售费用45万元;上缴增值税58万元,消费税8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01万元,教育费附加4.29万元;
(3)2月1向银行借款5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期半年,银行贷款年利率6%,支付利息
1.5万元;
(4)3月1向非金融机构借款6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期8个月,支付利息4万元;
(5)管理费用137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用12万元);
(6)全年购机器设备5台,共计支付金额24万元;改建厂房支付金额100万元;
新公司法案例分析题范文第4篇
1.什么是应急救援?答: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防止事故扩大,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或行动。 2.什么是应急响应?答:针对发生的事故,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3. 什么是应急准备?答: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科学、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
4.什么是应急预案?答: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及其造成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5.应急演练指什么?答: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景,依据应急预案而模拟开展的应急活动。 6.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至少多长时间修订一次?答:3年。
7.矿山救护工作指导原则是什么?答: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 8.事故应急处臵理念是什么?答: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
9.当前的应急管理机制是什么?答: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10.应急演练的目的是什么?答: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教育公众
11.我们应该打造一支什么样的矿山救援队伍?答:我们应该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作风顽强、技术精湛的矿山救援队伍。 12.煤矿应急救援处臵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煤矿应急救援处臵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安全第
一、以人为本”的原则; (2)坚持“早期预警、有备无患”的原则; (3)坚持“第一响应、快速处臵”的原则; (4)坚持“尽快恢复生产”的原则; (5)坚持“救援由外向内”的原则。 13.为什么要及时、如实地报告安全事故?
答:为能够及时组织抢救,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生产经营单位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14.为什么从业人员必须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
答:只有从业人员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才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事故的发生。 15.为什么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和掌握事故的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答:因为了解和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有效手段,是避免或控制事故发生的必然要求,一旦发生事故,从业人员能按照熟悉的避灾路线迅速撤离,安全避灾。 16.为什么不能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或设备?
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极有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这是一项禁止性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照执行,不得继续使用,也不得转让他人使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为什么要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
答:因为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不及时处理将导致隐患扩大,最终酿成事故。 18.为什么生产经营单位要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是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和基本形式,合同的签订直接关系到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各项权利的实现。 19.为什么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答:因为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是一种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也是直接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拒绝违章指挥,既是企业员工依法享有的权利,也是维护正常生产秩序、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护从业人员自身安全的必然要求。 20.为什么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从业人员有权停止作业或者撤离作业现场?
答: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不可预测的风险。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如果不停止作业或撤离作业现场就会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因此,从业人员有权停止作业或者撤离作业现场。 21.为什么从业人员必须服从管理?
1 答:从业人员服从管理可以保持生产经营活动的良好秩序,有效避免、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服从管理,也是从业人员应尽的法律义务。
22.为什么从业人员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答: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从业人员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如果从业人员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就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就会危及从业人员安全健康。 23.为什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答:依法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对于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处理事故责任人员、完善事故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保证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24.为什么不能超能力生产?答:超能力生产往往导致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恶化,极易引发事故。
25.为什么不能超定员生产?答:超定员生产将增加企业对人员的控制难度,导致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打乱正常生产秩序,影响安全生产。
26.为什么不能超强度生产?答:超强度生产将增加企业的安全设备设施的负荷,增加安全管理难度,易于引发事故。 27.为什么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
答: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会对事故调查造成不利影响,做不到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做不到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无法及时、准确地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更无法对事故责任者提出正确的处理意见,无法让员工真正接受事故教训、得到教育。
28.为什么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答: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说明其还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的条件,盲目生产,很容易引发事故。因此,企业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前,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9.为什么要进行事故分析?
答:通过事故分析,能够搞清事故发生的经过,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明晰事故责任,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有效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30.为什么要进行自主保安?
答:自主保安就是在劳动中自己保护自己的安全,同时也保护别人的安全。只有人人做到自主保安,安全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安全才有可靠的群众基础。
31.为什么在井下不能随意脱下矿帽?答:随意脱下矿帽,头部很容易遭受划、碰、砸等伤害,出现安全问题。 32.为什么入井人员要携带自救器?
答:是为了防止因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及火灾事故而引起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的侵害,满足人员自救的需要。 33.为什么入井人员不能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答: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易引发井下火灾或瓦斯煤尘爆炸等事故。 34.为什么入井人员不能穿化纤衣服?答:穿化纤衣服容易引起静电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煤尘爆炸和火灾事故。 35.为什么入井人员严禁酒后下井?答:酒后人的意识不清、行为迟钝,酒后下井很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36.为什么煤矿要对新入矿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答:进行健康检查主要是为了防止员工患有某些疾病,不适合井下工作,下井后会造成身体损害或诱发意外事故。
37.为什么粉尘超标的工作场所要带防尘口罩?答:因为人体吸入粉尘,易患尘肺病,造成身体伤害,所以粉尘超标的工作场所要带防尘口罩。
38.为什么作业规程要传达到每个职工并考试合格后方准施工?
答:为确保员工对作业规程熟知应会,在现场严格按规程要求施工,确保现场施工安全,作业规程要传达到每个职工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施工。
39.为什么设备运转部位要加防护装备?答:加装保护装臵可以防止设备运转中人员意外触及,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40.为什么人员跨越转载机、输送带处要设过桥?答:设过桥可以防止人员跨越转载机、输送带时掉入机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41.为什么不能空顶作业?答:空顶作业易引发冒顶伤人事故。
42.为什么井下不能随意拆卸矿灯?答:拆卸矿灯会造成矿灯失爆而引起瓦斯等爆炸事故。 43.为什么人员不能随意进入盲巷?答:随意进入盲巷易发生人员窒息事故或有害气体中毒事故。
44.为什么瓦斯超限必须停止作业?答: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如果继续作业,有可能在其他因素诱发下引起瓦斯爆炸事故。 45.为什么在领取矿灯时要检查矿灯是否完好?答:在领取矿灯时要检查矿灯是否完好,是为了防止下井后矿灯出现失爆,引起事故。
46.为什么整改支柱时必须先支后改?答:防止直接改柱时,因局部顶板破碎造成掉顶伤人事故。 47.为什么打眼不能套用残眼?
答:一是防止残眼内有未爆的雷管,打眼时发生意外爆炸事故;二是防止套用残眼后眼孔口太大,定炮时不易封实炮眼,爆炸火焰
2 冲出炮眼易引起瓦斯等爆炸事故。
48.为什么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炸药库?答:是为了防止矿灯失爆,引起爆炸事故。
49.为什么不能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运送爆破材料?答:为了防止发生意外爆炸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50.为什么掘进工作面停风必须立即撤人?答:掘进工作面停风后,由于有毒有害气体的溢出,导致现场氧气含量不够,容易发生人员中毒或窒息死亡事故。
51.为什么巷道出现盲巷必须及时密闭?答:盲巷内有毒有害气体较多,人员一旦进入,极易发生中毒或窒息死亡事故。 52.为什么不能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答: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将导致风流短路,破坏通风系统,引发事故。
53.为什么封条破损或已开启过的自救器应报废?答:封条破损或已开启过的自救器已失去效能,不能满足自救需求,应报废。 54.为什么对失效的自救器要及时注销并补充?
答:自救器关系到人的生命安全,失效的必须及时报废注销,不得继续使用,并立即补充合格的自救器,以满足安全需要。 55.为什么要成立矿山救护队?
答:矿山救护队是处理矿井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事故、降低事故影响而成立的专业化队伍,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 56.为什么矿山救护队要进行训练演习?
答:训练演习可以提高救护队员的技能及反应能力,确保救护队能在现场救护中科学施救、有效施救。 57.为什么矿山救护队从事井下工作必须携带氧气呼吸器?
答:矿山事故发生后,救护地点往往通风不良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携带氧气呼吸器,救护队员才能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救援。
58.为什么发生事故后要进行人员疏散与安臵?
答:进行人员疏散与安臵是减少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也是最重要的应急响应。 59.为什么要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答:发生火灾事故时,人员能够熟练地使用灭火器才能及时灭火自救,减轻事故损害。
60.为什么要清楚灭火器存放地点?答:清楚灭火器存放地点可以保证发生事故时,人员能迅速拿到灭火器进行灭火自救,减轻事故损害程度。
61.为什么员工要学会自救?答:员工学会自救可以确保当井下发生事故后,人员能通过自救及时逃生,最大限度地降低伤亡程度。 62.为什么员工要学会互救?答:员工学会互救可以确保当井下发生事故后,人员通过互救及时逃生,最大限度地降低伤亡程度。 63.为什么发生工伤流血时要及时止血?答:如果伤员一次出血量达全身血量的1/3以上时,生命就会有危险;所以发生工伤流血时要及时止血。
64.为什么骨折后要及时做临时固定?答:骨折后及时做临时固定可以避免骨折断端在搬运时损伤周围的血管、神经、肌肉或内脏。 65.为什么眼睛轻度受伤后不能用手揉搓?答:是为了防止伤到角膜、眼球。
66.为什么眼中溅入化学物质后要立即用清水反复冲洗?答:用清水反复冲洗是为了防止化学物质对眼睛造成进一步的伤害,减轻伤害程度。
67.为什么眼中插入异物时不能立即拔出?答:这是为了防止加重对眼球的损伤。 68.为什么烫伤后要用清水冲洗或浸泡?
答:烫伤后用清水冲洗或浸泡一方面可以迅速降温,减少烫伤面积,减少热力向组织深层传导,减轻烫伤深度;另一方面可以清洁创面,减轻疼痛。
69.为什么一矿发生重大水害险情时相邻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撤人?
答:为防止灾害扩大,避免一井被淹邻井导通受害,相邻矿井也必须要立即停产撤人。
70.为什么员工必须熟悉避灾路线?答:为确保发生事故时,人员能够及时顺利撤离,员工必须熟悉避灾路线。 71.为什么要标志安全警示?答:是为了提醒员工注意安全,防范事故发生。
72.为什么噪声会导致耳聋?答:噪音对人体最为明显的影响是损害听觉器官,长时间在90dB以上的噪声作用下,听觉器官的敏感性下降,进而听力减弱,严重者可致职业性耳聋。 73.为什么粉尘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尘肺病患者并观察其病情变化,及时施治。同时,根据尘肺发病情况对粉尘危害做出卫生学评价,以利于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74.“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答:(1)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2)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3)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4)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3 (5)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6)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7)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75. 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的内容是什么?
答:(1)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2)严格煤矿安全准入;(3)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4)全面普查煤矿隐蔽致灾因素;(5)大力推进煤矿“四化”建设;(6)强化煤矿矿长责任和劳动用工管理;(7)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科学化水平。 76.山东省煤矿“六打六治”的内容是什么?
答:(1)打击无证开采、证照失效生产、超层越界开采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等故意隐瞒作业地点和提供虚假资料的问题;(2)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和超产补亏生产行为,整治开拓布局、开采顺序不合理和超核准数量布臵采掘工作面的问题;(3)打击使用淘汰设备、工艺和非防爆、非阻燃设备违规入井行为,整治机电运输设备使用、维修、检测不规范和安全保护装臵不完好的问题;(4)打击通风、防尘、排水系统不健全组织生产行为,整治通风、防尘、探放水措施不落实的问题;(5)打击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孤岛煤柱等应力集中区进行采掘的行为,整治防冲监测预警不到位、防冲措施不落实的问题;(6)打击借整合、改造、扩建之名突击生产或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行为,整治不按设计和时限整合、改造、扩建的问题。 77.煤矿职工安全生产权利有哪些?
答:(1)知情权和建议权;(2)批评、检举和控告权及合法拒绝权;(3)遇险停、撤权;(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权;(5)工伤保险和索赔权。
78.煤矿职工安全生产义务有哪些?
答:(1)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2)爱护生产设备、设施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义务;(3)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义务;(4)事故报告和参加抢险救灾的义务。
79.什么是特别重大事故?答: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80.什么是重大事故?答: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81.什么是较大事故?答: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82.什么是一般事故?答: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83.报警设备报警意味着什么?你听到报警后应该怎么办?
答:报警设备报警意味着工作区域已经出现危险。听到报警后应该立即通知报警区域人员立即撤离,并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 84.入井人员入井前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答: 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85.应急救援井下基地应设在什么位臵?
答:应急救援井下基地应设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 86.什么是火风压?具有哪些特点? 答:井下发生火灾时,高温烟流流经有标高差的井巷所产生的附加风压,称为火风压。 其特点:
(1)高温火烟流经的井巷始末两端的标高差愈大,火风压值愈大。 (2)火势愈大,温度愈高,火风压就愈大。 (3)火风压的方向,永远向上。
87.灭火人员应尽可能站在哪个方向进行灭火? 答:上风侧。 88.井下突水预兆主要有哪些?
答:井下突水预兆主要有煤(岩)壁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
89.冒顶对人员的伤害主要有哪三种? 答:主要有砸伤、掩埋、隔堵。 90.抢救遇险人员时,首先应采取什么方法与遇险人员取得联系? 答:通过电话、喊话或敲打管子等方法与遇险人员取得联系。 91.人工呼吸有哪几种方法,各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答:(1)口对口人工呼吸法:伤员胸部受伤时使用;(2)俯卧压背法:伤员背上部受伤时使用;(3)仰卧压胸法:胸、背部都没有受伤时使用;(4)两臂扩张法:伤员胸部受伤时使用;(5)拉舌头人工呼吸法:伤员腐蚀性气体中毒时使用。 92.真死特征有哪些?
4 答:真死特征:(1)瞳孔扩散放大无光反射;(2)呼吸、脉膊、心跳完全停止;(3)刺激皮肤和脚掌无反应;(4)血液不流通;(5)背部有铅灰色斑点。 93.假死特征有哪些? 答:假死特征:(l)瞳孔没有扩散放大或虽扩散放大但有光反射;(2)呼吸、脉膊、心跳非常微弱或刚停止;(3)血液还能流通;(4)有神经反射;(5)背部无铅灰色斑点。
94.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汇报内容应该有哪些?
答:(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2)事故类型(包括矿井瓦斯爆炸、火灾、水灾、其他事故、地面触电、交通运输、化学品爆炸、洪涝灾害等);(3)事故现场人员伤亡情况,现场人员是否安全撤离;(4)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5)事故报告人及电话联系方式。
95.自救的行为原则?答:(1)及时报告;(2)积极抢救;(3)安全撤离;(4)妥善避灾。 96.互救的行为原则?
答:灾变事故发生后,在有效地进行自救的前提下,没有受伤的矿工妥善地救护灾区其他受伤人员的行为称为互救。互救应遵守“三先三后”原则。(1)先抢救生还者,后抢救已死亡者;(2)先抢救伤势较重者,后抢救伤势较轻者;(3)对于窒息或心跳、呼吸停止不久、出血和骨折的伤员,先复苏、止血和固定,然后搬运;对窒息的伤员,先复苏,后搬运;对出血的伤员,先止血,后搬运;对骨折的伤员,先固定,后搬运。 97.选择避灾路线的方法?
答:最佳避灾路线必须有2个条件,一是安全条件最好;二是撤离时间最短。 98.水灾避灾路线避灾原则?
答:发生水灾后,从事故地点向地势高的地点避灾。 99.拨打急救电话应该讲清的事项有哪些?
答:简要准确地讲清需要急救的确切地点、联系方法(如电话)、具体行走路线、伤害事故性质、病人症状和程度、现场情况等。 100.外伤的急救步骤是什么? 答:止血、包扎、固定,送医院。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第一条: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或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第二条: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第三条: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第四条: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第五条: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新公司法案例分析题范文第5篇
2013年高考政治必考题:转变职能服务民生 权力规范效率提升,本专题肯定会在2013年高考文综政治试题中出现,或大题出现,或小题出现。大家一定要注意了解这方面的内容。因为高考文综试卷版本比较多,至于哪个省份可能会考考该时政热点,这个不能保证,但多掌握一点知识,不会有坏处!!
背景资料
材料一 2012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材料二 2012年6月1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将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尽快解决当前存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材料三 2012年7月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等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会议要求,要着力解决好民生领域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做好整改情况公开工作。在全面公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尊重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细化公开内容。
材料四 2012年7月11日,财政部向社会公开了2012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9.84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1.45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3.48亿元,公务接待费14.91亿元。与2011年决算相比,2012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预算减少13.8亿元。
知识链接:
1.试分析我国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关注食品安全体现的政治生活道理。
(1)从根本上是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的,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要求。
(2)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关注食品安全是我国政府的宗旨和坚持对人民负责的体现。
(3)我国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担负着重要的职能。改善和保障民生、关注食品安全,是我国政府通过管理和服务履行维护人民民主和国家长治久安、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提供公共服务职能的体现,也体现了政府便民利民的作用。
2.政府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有什么重大意义?
(1)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的一切权力源于人民。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才能保障行政权力不被滥用,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密切党群、政群关系,巩固国家政权,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有利于政府自觉接受监督,审慎行使权力,科学民主决策,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树立政府权威。
(3)有利于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推动科学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练习题
1.2012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我国政府重视民生问题的根本原因是
A.国家有管理经济的职能
B.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C.我国经济不发达
D.国家机构是人民意旨的执行者和人民利益的捍卫者
2.在由中国法学会最近主办的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勇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关于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落实地方属地管理的要求,要加快推进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从根本上看,国务院采取上述措施是为了
A.树立政府权威
B.打造政府新形象
C.更好地履行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
D.践行对人民负责的原则,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中国从国情出发,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围绕提高食品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制定政策措施,建立了涵盖食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重要监管制度。这体现的哲学道理有
①一切从实际出发 ②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关系 ③系统优化方法 ④抓主要矛盾
A.①
B. ①②
C.①②③
D. ①②③④
4.某市消协通报,该市山寨笔记本电脑盛行,但对该产品的投诉也居高不下。山寨产品和山寨文化具有仿造性、快速化、平民化等特点,善打“擦边球”,经常行走在行业政策的边缘。这就需要政府(
)。
A.加快立法,制止“山寨现象”的继续蔓延
B.树立政府权威,严厉打击“山寨行为”
C.坚持以人为本,宽容“山寨现象”的存在
D.依法行政,在法律范围内规范各种“山寨行为”
5.从“审计风暴”到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再到《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印发,再到《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再到现在“三公”经费的公开,中国社会在走向透明、公开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这些举措(
)。
①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 ②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③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 ④有利于人民群众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A.①②④
B.①②③
C.①③④
D.②③④
6.2012年7月11日,财政部向社会公开了2012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9.84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1.45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3.48亿元,公务接待费14.91亿元。与2011年决算相比,2012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预算减少13.8亿元。
结合上述材料,从《政治生活》角度说明国务院为什么要求中央部门公开“三公”经费。
参考答案:
1.B [在政治生活中一提到根本原因,一般就是国家性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D [国务院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体现了对人民负责的原则,目的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D正确。]
3.D [从国情出发体现了一切从实际出发;借鉴先进经验,制定监管制度体现了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关系;各个环节体现了系统优化方法;围绕安全体现了抓主要矛盾。]
4.D [针对“山寨产品”和“山寨行为”,政府不能一棍子打死,也不能放任自由,A、B、C三项均不是正确做法。D项说法正确,应选。]
5.B [本题考查政府主动接受监督的意义。四选三型的组合题,用排除法。④观点明显错误,排除含④的选项,应选B。]
6.解析 本题设问的主体是国务院,也就是政府,设问指向是为什么,主要从必要性和重要性两个角度回答。答案要点主要包括政府的性质、宗旨和原则、依法行政和政府权威等。
新公司法案例分析题范文第6篇
@@已知某水泵的流量为36.72 m³/h,扬程为20m,轴功率为2.5KW。试求:(1)该泵的效率是多少?(2)当泵的效率提高5%时,轴功率应为多少? @@答:(1)该泵的有效功率
N效=QH/3600 =
=2KW 效率:η= (N效 /N) 100% =(2/2.5)100% =80% (2)当泵的效率提高5%时,则效率η=85% 轴功率:N= N效 /η=2/85%=2.35KW @@一条D1084mm无缝钢管,两固定支架间距为30m,管内的蒸汽温度250℃,安装时环境大气温度20℃,试计算该管段的热伸长量、热应力和固定支架所受推力。(а=0.012mm/m℃,E=2.0110Mpa) @@答:管道热膨胀的伸长量
Δl=аL(t2-t1)=0.01230(250-20)=82.8(mm) 管段产生的热应力 δ=EΔl/L=2.0110固定支架所受推力
P=δF=554.76∏/4 (108-100)=725017.26(N)
@@某车间局部机械排风系统的排风量G=0.6kg/s,机械进风量G=0.54kg/s,车间围护结
jp
jj
2
25
5=554.76(Mpa)
构散热量Q=5.8kW,设带有空气加热器的机械进风系统作补风和采暖,冬季采暖室外计算温度t=-15℃,室内采暖计算温度t=15℃。求机械进风系统的送风温度t。(空气比热取w
n
sC=1.01kJ.kg. ℃)
@@答:由风量平衡GJP+GZP=GJJ+GZJ得自然进风量GZJ=0.6-0.54=0.06 kg/s
由热量平衡∑QD=∑QS
CGJJts+ CGzJtw=Q+ CGJPtN 1.010.54ts+1.010.06(-15)=5.8+1.010.615 ts=28.96℃
3-1-1@@在某负压运行除尘器进口测得含尘气体温度为80℃,风量为5000m/h,含尘浓度为3120mg/m,除尘器的全效率为99%,漏风率为4%,除尘器出口的含尘浓度为下列何值?若该种粉尘的排放标准为35 mg/Nm,则是否符合排放标准?
@@答:η=(L1y1-L2y2)/ L1y1=(50003120-50001.04y2)/50003120=0.99
33y2=30mg/m=[(273+80)/273]30=38.8 mg/Nm
出口浓度为30 mg/m,折合标况后为38.8 mg/Nm大于35 mg/ Nm,不符合排放标准。
33
333@@两个除尘器分别具有65%和89%的全效率,当将他们串联使用时,那个应为前级,总效率为多少? 。
@@答:效率低的为前级;
总效率η=1-(1-0.65)(1-0.89)=0.9615=96.15%
@@已知系统的总排风量为8600m/h,在该系统的三个结构尺寸完全相同的排风罩接管处测得管内静压分别为-169Pa、-144Pa、-324Pa,则其排风量分别为多少? @@答:L1:L2:L3= 8600/(13+12+18)=200 L1=20013=2600; L2=20012=2400;L3=20018=3600 (m/h)
3
313:12:18 @@一体积为2000m³的泵站内,泵站内温为5℃,室外通风计算温度为-14℃设备发热量为500KW,试计算消除室内余热所需的通风排气量。(已知:ρ@@答:排风温度为:tP=5℃; 进风温度为: tj=-14℃; 空气密度:ρ
-14℃
-14℃
=1.331kg/m³, C=1.01kJ/kJ.K)
=1.331kg/m ³
空气比热 C=1.01kJ/kJ.K 要消除的余热量 Q=500KW 所需要的通风量:L=Q/Cρ(tP-tj)=500x3600/1.01x1.331x(5+14) =70473m³/h @@采暖快速换热器的一次水温度为130℃/70℃,二次水温为85℃/60℃,换热器的传热系数为4000W/(m2℃),水垢系数取0.75,换热量为800kW,计算
一、二次水逆向流所需的换热面积?
@@答:1)
一、二次水逆向流,换热器温差较大一端的介质温差为130-85=45℃,较小一端温差为:70-60=10℃,对数平均传热温差为 2)所需的换热面积为: F=
=11.46m2
/10)=23.27℃ m=(45-10)/ln(45@@某单层建筑的一个房间的耗热量为1000W,采暧热媒为95℃~70℃的热水,如果采M132型散热器,试计算维持该房间温度tn=18℃所需要的散热器片数,散热器采用明装形式,不计管道散热。(散热器的传热系数为:K=7.56w/m、²℃.h,单片散热器的散热面积为:f=0.24 m²)
@@答:热媒的平均温度为:tpj=(95+70)/2=64.5(℃)
散热器的总散热面积为:F=Q/K(tpj-tn)=1000/[7.56(64.5-18)]=2.845(m²) 散热器的片数为:n=F/f=2.845/0.24=11.85≈12(片) @@某热风采暖集中送风系统,总送风量10000m3/h(其中从室外补充新风20%),室外温度为-12℃,室内设计温度为16℃,送风温度为40℃,计算其加热量为?(空气比热容取1.01kJ/(kg.K);密度取1.2kg/m)
3@@答:加热前空气温度t1=(-12)0.2+160.8=10.4℃
加热空气量100001.2/3600=3.3kg/s 加热量Q=3.31.01(40-10.4)=98.66Kw. @@空调表冷器的供冷量为800kW,供回水温差为5℃,冷水的比热容为4.18 kJ/(kg.K),在设计状态点,水泵的扬程为27m,效率为70%,计算水泵的轴功率为? @@答:冷水流量为G=3.6Q/CP
=3.6800/(4.185)=137.8t/h 水泵的轴功率Ne==14.47kW @@已知水源热泵机组的制热性能系数COP=4.3,从水源侧获得的热量为500kW,求机组的制热量?
@@答:机组的制热量Q=500÷(1-1/4.3)=651.5 kW @@某蒸汽压缩机制冷理论循环的冷凝温度为30℃,蒸发温度为-15℃,热力完善度为0.8,若制冷量为30kW,求冷凝负荷为? @@答:逆卡诺循环的制冷系数ε= 理论制冷系数εt=5.7330.8=4.586 制冷消耗的功W=30/4.586=6.54 kW
@@一黑体置于室温为27ºC的房间中,问在热平衡条件下,黑体表面的辐射力是多少? @@答:在热平衡条件下,黑体温度与室温相同,等于27ºC,其辐射力为:
E01=C0(T/100)4=5.67(273+27)4/1004=459w/m²
@@拟设计一用于粗颗粒破碎系统的局部吸尘罩,已知:物料下料时带人的诱导空气量为0.35m/s,从孔口活缝隙吸入的空气量为0.5m/s,求连接密闭罩的圆形吸风口的最小直径是多少?(已知粗颗粒的控制风速v=3m/s)。
@@答:吸尘罩的排风量L=0.35+0.5=0.85 m/s,控制风速v=3m/s 最小直径d=
m
3
33@@当管内水流速度控制为1米/秒的情况下,口径由100毫米改为200毫米,问管道流量增大多少倍? @@答:0.22/0.12=4 (倍)
@@一厚度为δ1=220mm的墙,λ1=0.6 w/m、℃,为使q<1000w,外贴λ2=0.12 w/m、℃的材料,两表面的温度分别为t1=600℃,t2=55℃,求保温层厚度δ2。 @@答:q=(t2-t1)/R, R=1/(δ1/λ1+δ2/λ2) 代入各值有: 1000=(600-55)/(0.22/0.60+δ2/0.12) 解得: δ2=0.0214(m)=21.4mm @@一泵站长32m, 宽6m,高9m,全部设备发热量有Q=132Kw,如果泵站的 允许温度为tn=31℃,试计算要消除这些余热需要多少次换气。(夏季通风室 外计算温度为tw=27℃)
@@答:设消除这些余热需要的空气量为Lm³/h,,则:
Q=CLγ(tn- tw)
L=Q/Cγ(tn- tw)=132000/
1、0*1.29*(31-27)=25581 (m³/h,)
泵站的体积为:V=32*6*9=1728 (m³)
消除这些余热所需要的换气次数为: n=L/V=25581/1728≈14.8 (次) @@一建筑物外墙的热损失为:q=65w,外围护结构厚度δ=370mm,导热系数λ
=0.6w/m、℃,室内温度为tn=18℃,内表面放热系数α=23w/m℃,试求出建筑物外墙内表面的温度tf。
@@答:根据对流换热的计算公式:q=α(tn- tf),
导出: tf=tn-q/α=18-65/23=15.17℃
@@一热水采暧系统的最不利环路之长度为L=100m,其中的局部阻力系数的总和为∑ζ=71,如果管道中水的流速V=0.55m/s,试计算该热水采暧系统的局部阻力损失ΔPj、。根据这个计算结果,你能估计出该热水采暧系统总的阻力损失吗? @@答:水的动压头:Hd=v/2ρ=0.55²*1000/2=151.25(Pa) 局部阻力损失:ΔPj=∑ζ*Hd=71*151.25=10738.75(Pa) 于热水采暧系统,局部阻力损失一般占系统总阻力损失的大约50℅,因此, 系统的总阻力损失大约为:ΔP=ΔPj、/0.5=10738.75/0.50=21477.5 (Pa) @@已知封密容器某点的绝对压强Pj=21.7Kpa,求这点的相对压强和真空度(工程大气1at=98.1Kpa) @@答:相对压强:Px=Pj-Pa=21.7Kpa-98.1Kpa=-76.4Kpa 真空度:Pk=Pa-Pj=98.1Kpa-21.7Kpa=76.4Kpa @@某北向房间外墙和外窗的基本耗热量为3500W,朝向修正率和风力附加率各为10%,冷风渗透耗热量为2000W,房间高度为5.5m,通过房间热管道的有效稳定散热量为2000W,计算其采暖热负荷。
@@答:1)围护结构的基本热负荷为3500W; 2)围护结构的附加耗热量为3500(10%2)=700W; 3)高度附加耗热量为(3500+700)0.03=126W; 4)房间采暖热负荷为3500+700+126+2000-2000=4326W. @@热力供热系统的流量为400m/h,热网中某个用户入口的阀门节流后,系统总流量变为370m/h,假设扬程不变,求系统总阻抗的变化。
@@答:由公式S1Q1=S2Q2 得S2=Q1/Q2)S1=400/370S1=1.17 S1 即:流量变化后总阻抗变为原来的1.17倍.
@@某天燃气直燃式溴化锂制冷机组,其性能参数是制冷量1161kW,天燃气的耗量80.5m3/h,天燃气的低位热值是37.8MJ/m3,高位热值是40.3MJ/m3,耗电量10.4kW,试求该工况下机组的性能系数。
@@答:机组的性能系数为COP=1161/(80.537.8÷3.6+10.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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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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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台空气源热泵机组,其额定制热量为428kW,每小时润霜一次(制热修正系数取0.9)。已知制冷量修正系数为0.98,制热量修正系数为0.93,问机组的实际制热量为多少? @@答:机组的制热量Q=428*0.93*0.9=358.2Kw @@某离心风机在转速n = 960转/分时,风量L = 12500 m/h、全压 P = 560 Pa、所需轴功率N = 1.9kW ,若改变转速到1450转/分,输送同样介质时的风量、全压、所需轴功率为多少? @@答:
3
@@有一采暖水管段长为45m,敷设坡度i=0.003,求此段管道的坡降是多少? @@答:坡降为Δh=ic=0.00345=0.135m @@已知水泵的轴功率为2.62KW,用弹性联轴器传动,传动效率近98%,备用系数取1.5,求配套功率应为多少? @@答:配套功率:N配=K( N/η传)= 1.52.62/0.98= 4KW @@使用电热水器和热泵热水器将500kg的水从15℃加热到90℃,如果电热水器的电效率为90%,热泵COP=3,求:热泵热水器和电热水器的耗电量之比。 @@答:
@@设事故通风房间的体积为400m3。设有经常使用的局部排风系统,其排风量为1300m3/h,该房间的事故排风风机的最小排风量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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