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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机构改革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莲生三十二2025-09-191

行政执法机构改革范文第1篇

摘要:我国地方政府大部制改革目前面临机构对接、条块协调、人员分流、权力监督等方面的共性困境。从行政生态学视角分析,大部制改革的困境主要源于当前我国处于过渡社会阶段的特有行政生态环境,具体可归因于纵向权力配置中行政高度政治化的权力异质性、社会保障力度弱导致的改革基础脆弱性,以及法治政府建设滞后造成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形式主义。因此,为使地方政府大部制改革深入推进,必须改善地方政府大部制改革面临的行政生态环境,主要是层级政府间应科学划分政治性权力与行政性权力的边界;各级政府应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夯实改革的物质基础;中央政府应改革地方政府的政绩评价体制,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关键词:地方政府;大部制;机构改革;困境;行政生态;法治政府建设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压力型体制背景下乡镇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14YJCZH160)。

作者簡介:文华(1974-),男,重庆人,重庆文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讲师,主任,研究方向:地方政府治理。大部制又称为大部门体制,具有“大职能、少部门、合资源、协关系”四大特征。[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因此,大部制改革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现有研究文献对大部制改革从行政职能、组织结构、内部动力、个案研究、模式对比等方面进行了相关分析,但尚未见从行政生态学视角进行研究的理论成果。基于此,本文以行政生态学理论作为研究工具,系统分析导致地方政府大部制改革困境的行政生态因素,并据此提出对策建议,以期为地方政府大部制改革实践提供助益。

一、地方政府大部制改革的现实困境

当前地方政府大部制改革实践,虽然取得了一定实效,但也面临从组织架构到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困境,具体主要体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1机构设置的上下对接问题。机构设置的上下对接是地方政府大部制改革面临的首要困境。上下级政府间职责同构的历史渊源在于我国长期形成的行政一体化模式,机构设置的上下对口在计划经济时代有效解决了政令传递与政令执行的畅通问题,但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之后,由于地方政府具有相当独立的经济利益诉求,政令传递的畅通并未必然带来政令执行的畅通,并且严重制约了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的因地制宜发展,机构对口设置的负效应日益凸显。但即使如此,地方政府在大部制改革中依然面临机构对口设置的巨大压力。其中,最主要的压力在于如果不进行机构对口设置,则会危及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的资源获取。如果机构设置不能与上级政府对接,就会影响到与上级政府的联系,会被上级政府认为不重视该项工作,从而难以获得来自上级政府或部门的资源,这对地方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将是致命伤害。部分地方政府为应对此问题,就在同一个部门挂几个牌子,上级政府哪个部门来检查就把相应的牌子挂起来,比如湖北省随州市大部制改革后的“人少牌子多”已成一景。[2]也有的地方政府采取对内从新对外从旧的机构设置方式,比如杭州市富阳区大部制改革,对内实行专委会制,对外沿袭旧有部门设置以实现上下级政府间机构对接。上述兼顾各方利益平衡的大部制改革取得了一定实效,但也导致大量的重复性工作,严重浪费行政资源。由于深受机构设置上下对接问题的影响,各地大部制改革在机构设置上都难以完全做实大部制,机构改革远未达到预期效果。

2条块关系的行政协调问题。条块关系既包括地方政府与直接上级政府的职能部门之间的行政关系,也包括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垂直管理部门之间的行政关系。前者与层级政府间机构设置的上下对接问题是一体两面的关系,不再赘述。上级政府的垂直管理单位在人、财、物等方面均不受制于地方政府,但具体管理事务在地方政府属地范围,因此给地方政府的条块关系协调带来了较大困难。虽然地方政府即使不进行大部制改革依然面临与垂直管理单位的行政协调难题,但大部制改革的目标诉求并非机构调整,而是以职能调整为核心来理顺行政关系,提升行政效率,因此,地方政府与垂直管理单位之间的协调困境会很大程度制约大部制改革的实际效果,尤其影响行政效率。比如,杭州市富阳区在专委会制的大部制改革后一些老问题依旧存在,为保护生态环境,富阳区政府2013年对富川江河道采砂量控制为40万吨,但这一决定需报浙江省水利局下属的河道管理专职机构—浙江省钱塘江管理局批准才能生效,行政协调成本较高,直接影响到大部制改革的行政效率目标诉求。

3人员整合的分流安置问题。任何类型的机构改革都面临两个共同的问题:一是钱从哪里来,二是人到哪里去。就地方政府大部制改革而言,人到哪里去的问题更为棘手,如果处置不当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各地方政府在大部制改革中,对人员整合的分流安置都非常谨慎,导致在机构进行了一定程度精简的同时,并未带来人员的实质性精简,只是在人员分流安置方式上做了许多创新探索。比如,深圳市对需分流的局级领导实行全市统筹安排任职,对到达一定年龄的转任同级非领导职务或提前办理退休,对部门副职干部采取担任市信访专员、到基层街道挂职、到对口帮扶等地区挂职、选派到市属国有企业任职等分流方式予以消化,同时还结合市级领导班子换届,安排部分领导到市人大、政协等部门任职,暂时安置不了的允许超职数安排,逐步消化。再比如,佛山市顺德区在大部制改革后的新部门中设置了“局务委员会”,将原有部门的副职官员吸纳进去成为“局务委员”,解决人员安置问题。但上述人员分流安置方式仅是人事矛盾的转移,而非人员的真正分流安置,将人事矛盾转移给了接收单位,“头上消肿,消到了脚上”,既造成接收单位人员冗余,也挤压了接收单位原有人员的晋升空间,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人员分流安置问题,还造成了新的矛盾。

4权力运行的监督效能问题。毋庸置疑,大部制改革容易导致集权风险,各地方政府大部制改革也比较重视权力制约问题,其中以深圳大部制改革最具代表性。深圳大部制改革以“委”“局”“办”作为政府主要架构:“委”主要承担制定政策规划、标准制定等职能,并监督执行;“局”主要承担执行和监管职能;“办”主要协助市长办理专门事项,具有统筹协调性,不独立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深圳大部制改革的核心就是对行政权进行“三分”,“委”“局”之间最终将形成“行政合同制”,实现行政权力间的相互制约。但遗憾的是,大部制改革后权力运行的监督效果并不明显。比如, 2014年6月,深圳帝景园业主由于汉京中心项目建设导致附近房屋严重开裂,起诉深圳市规划国土委,认为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在对汉京中心项目地块建设用地规划作出行政许可时,公示时间少于法律规定时间,且未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因此“程序明显违法”,法院一审认为所诉行政行为与原告无利害关系,驳回原告起诉,帝景园业主并不认同一审判决,继续上诉。[3]这种官民纠纷案例在其余地方政府大部制改革实践中也不同程度存在,表明大部制改革后的权力运行监督效果并不理想。

二、行政生态学的“外部性”视角

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行政学界开始摆脱传统行政学眼光向内的“隧道式视野”的研究路径,尝试从生态学的新视野来研究行政行为与其周围环境的关系。行政生态学的理论先驱是美国学者约翰·M·高斯,他正式把“生态学”一词引入行政学研究领域;但对这一理论作出重要发展的是弗雷德·W·雷格斯,他运用生态学的理论与方法来研究行政现象,从公共行政的社会环境、文化背景、意识形态等外部关系入手,去分析一个社会的行政制度与行政行为,以达到对公共行政实践的“超越性”认识。雷格斯借助“结构功能分析法”和物理学“光谱分析”的概念,将人类迄今为止的社会分为农业社会、过渡社会、工业社会三种类型,以白色的光线穿过棱镜为隐喻,融合型公共行政模式犹如白色的光线,由于内在混合有多重颜色而事实上混沌未分,体现为行政机构与权力职能虽有形式上的分离但无实质上的划分;衍射型公共行政模式犹如穿越了棱镜的白色光线,已经不再是白色,而是呈现出清晰的各色光线,体现为行政机构与权力职能从形式到内容上均有相对明确的划分;棱柱型公共行政模式犹如正在穿越棱镜的白光,白色光线虽有所发散但并不清晰,体现为行政机构与权力职能从形式到内容上虽有一定划分但并不彻底,一方面在向法治国家转型,另一方面人治色彩依然非常严重,可称为威权政治。另外,在三种公共行政模式中,都有五种具体的行政要素影响公共行政实践,包括经济要素、社会要素、政治要素、符号系统以及沟通要素。

雷格斯重点研究了过渡社会的棱柱型公共行政模式,认为处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阶段的国家或社会,其棱柱型公共行政模式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异质性。一个社会在同一个时间里,同时存在不同的制度、行为与观点,呈现出强烈的反差;二是重叠性。正式的行政机构与非正式的行政机构都在发挥作用,行政任务许多往往由非行政机构来完成,正式的行政机构成为“影子”;三是形式主义。前述两个特征最终导致形式主义后果,主要体现为政府所制定的政策和法令不能付诸实施,形同虚设,造成严重的行政权威合法性危机。在棱柱型公共行政模式中,经济要素体现为“集市有限市场结构”,行政人员的入职及晋升虽有遵循“价值规律”的公平竞争制度设计,但又并不完全取决于其实际才能,个体能力之外的其他因素起着重要作用,是不完全的竞争;社会要素作为自然团体或血缘团体实际影响行政运行,人为团体或社会团体对公共政策的影响式微;政治要素是威权政治,政治行政有所分化但不彻底,政治干预行政现象严重;符号系统介于君权神授与主权在民之间,虽然向宪政国家过渡,但政权的合法性依然主要源于传统习惯及领导者个人魅力;沟通要素体现为沟通网络虽已较为发达,但社会的“动员”(社会的政治参与度)与“同化”(社会的政治认同度)程度不高,民众对政治不太关心。同时,雷格斯指出,过渡社会并不必然意味着向工业社会过渡,有的国家会一直停留于过渡社会阶段,其公共行政也将一直会是棱柱型模式。

必须指出的是,雷格斯的经典分析是立足于西方国家的政治背景来分析世界各国的代表性公共行政模式,并且只是一种“过去的经验”,并不能完全照搬用于当前中国的公共行政分析。但即使如此,经典学术思想的生命力正在于其历史穿透性,行政生态学的某些理论思想对当前中国的公共行政实践依然极具解释力。因此,本文借鉴行政生态学研究方法,对地方政府大部制改革困境的成因做出分析,研究思路是将大部制改革实践的地方政府视作改革主体,将大部制改革实践的地方政府自身之外的因素视作“外部”影响因素,从而对“外部”行政生态因素进行重点分析。

三、地方政府大部制改革困境成因的行政生态学透视

1纵向分权中行政高度政治化的异质性。过渡社会中,行政高度政治化的权力异质性普遍存在。就地方政府大部制改革而言,纵向权力架构中行政高度政治化的异质性,是地方政府大部制改革遭遇机构上下对口设置、条块关系协调困境的深层次原因之一。国内学者在对政府权力架构的缺陷分析中,多论及的是政府横向的权力架构即党政关系问题,对纵向政府间的权力架构缺陷分析并不深入。美国学者谢淑丽在《中国经济改革的政治逻辑》一书中认为,与前苏联因经济改革而崩溃相比较,中国经济改革的巨大成功,在于中国式的“政治集权”与“行政分权”的统一,一方面中央政府高度的“政治集权”,即强调党的一元化领导,但另一方面则形成了高度的“行政分权”,特别是经济结构向地方倾斜的“地方经济分权”,由此摆脱了前苏联中央计划经济的高度“行政集权”模式,从而导致不同的经济改革后果。[4]谢淑丽教授的见解极具启发性,但却并不完全正确。在实行“政治承包制”的当前中国,各层级地方政府主要承担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双重“政治承包”任务,但实行“政治承包制”后的行政分权却并不彻底,由于上级政府的条管单位过多,地方政府的许多事务依然受制于上级政府乃至中央政府,尤其在地方政府的重大决策以及重要资源获取方面必须依赖于上级政府。因此,在实行党的全面领导的同时,依然存在高度的行政一体化领导,同时还具有强烈的行政政治化现象。上级政府的政治領导权已经不仅限于政治思想层面的“务虚”领导,更在于经济建设等层面的“务实”领导,而后者才是国家治理最关键的实体性物质基础。地方政府大部制改革本身属于内部行政事务范畴,但在行政高度政治化的大环境下,下级政府几乎所有行政行为都必须与上级政府保持一致,否则难以获得上级政府资源配给,但在社会诉求的倒逼机制作用下,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又必须做出应对以回应社会诉求。因此,各个地方政府的大部制改革均处于夹缝中生存状态,改革结果不伦不类,远未达到预期效果。

2社会保障力度弱导致改革基础的脆弱性。处于过渡社会阶段的当前中国,全民社会保障水平较差,这是造成大部制改革中人员分流安置困境的重要原因。全民社会保障水平状况直接决定了改革基础条件状况,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完善是一切改革的最终底线基础,没有这一基础条件,民众会随时存有未来生活不可预期的隐忧,就不可能实质性推进改革。在当前的社会保障条件下,我国一直提倡“就业是民生之本”,原因在于就业问题不仅是就业本身的问题,还同时承担了全民社会保障职能,成功就业几乎成为了个体生存的唯一有效保障。因此,如果国外发达国家是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双支柱”支撑经济社会发展,那么我国长期以来事实上主要只有就业的“独木”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所以任何一个经济组织,尤其是公有制单位都不敢轻易触及人员分流问题,这事关国家稳定与长治久安。另外,我国长期以来转变政府职能并不彻底,机构改革屡有反弹,都与解决就业问题紧密相关,即使在当前国家实行严厉的吏治整顿大环境下,公务员招录人数与社会报考人数依然呈现“双高”态势,其中原因依然在于就业问题最为关键。因此,各地方政府大部制改革中的人员分流安置问题较多,但已经充分发挥出地方政府力所能及的实践智慧,因此无可厚非。这同时给我们以深度启示,在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或社会保障力度弱的社会,在追求公共利益的过程中不应该去过多损害私人利益,所谓私人利益必须服从公共利益的刚性要求是武断的甚至是愚蠢的,弱者保护的“罗尔斯正义”在任何时候都会显得更为必要,否则对公共利益自身的增进也会有害无益。

3法治政府建设滞后造成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形式主义。行政生态学理论认为,形式主义主要体现为政府所制定的政策和法令不能付诸实施,形同虚设,造成严重的行政权威合法性危机。大部制改革的许多困境依然是层级政府间缺乏法治意识、未能依法行政造成的。比如,机构设置的上下对接并无坚实的法律依据,甚至可称为是违法行政。以政府机构设置为例,目前关于机构设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上述三部最重要的有关机构设置的法律法规均没有规定各级政府机构必须上下对口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国务院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但这种“业务指导或者领导”并未明确要求机构设置要完全对口,根据“法无规定不可为”的公权原则,可理解为只要各项事务有相应机构办理即可。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不得干预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不得要求下级人民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第十条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由此可见,强调机构设置的上下对接并无法律依据,这是对单一制国家政治体制片面理解的结果,也是传统政府治道中,强求客观事务符合主观意志的“间架性设计”的当代体现,[5]体现出依法行政的形式主义还比较严重,法治政府建设任重道远。

四、行政生态学视野下深化地方政府大部制改革之道

1层级政府间科学划分政治性权力与行政性权力的边界。在中国单一制国家体制下,纵向分权必须找准上级政府统一领导的权威性与下级政府因地制宜发展的自主性之间的平衡点,具体体现为国家体系的政治控制力与经济发展力的平衡,重点是科学划分政治性权力与行政性权力的边界。相比较而言,上级政府应主要保留政治性权力,下级政府应主要拥有行政性权力。上级政府的政治性权力首先是《党章》规定的党的领导权,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具体包括制定大政方针,贯彻政策路线,任命重要干部等方面;其次是指可能会严重影响到辖区公共利益或社会稳定的行政事务的审批权,如下级政府招商引资中的环评审批、医疗教育体制改革方面的审批等,其余行政事务可完全授权下级政府决策。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的大部制改革并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仅是内部行政事务,完全可由地方政府自主决策。根据经典的“政治行政二分法”理论,行政源于政治并践行政治,政治与行政之间是决策与执行关系,但政治与行政必须适当分离,各有侧重,如果政治对行政进行不当干预,既会扰乱行政事务领域的实践进路,还会导致“政治控制行政,却又栽赃于行政”的不利后果,对行政领域极不公平,也不利于政治目标的实现。

2各级政府应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夯实大部制改革的物质基础。严格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性支出是一种无偿的转移支出而非有偿的购买性支出,与国外许多国家相比,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呈现出总量不足、比例偏低、增长缓慢的特征,公共财政支出结构显示出我国目前政府职能定位还停留于经济建设型政府阶段,距离公共服务型政府还有较大差距,这既有当前中国经济发展阶段的客观原因,也有政府行政理念的主观原因,但现实后果是导致地方政府许多改革,也包括大部制改革难以深入推进。以陕西省神木县为例,作为中国西部一个县级行政单位,在全国范围内第一个实施12年免费教育以及全民几乎完全免费的医疗保障,这并非完全是自身经济发展实力问题,也有行政理念方面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上经历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再到“更加注重公平”的不同提法,但实际执行效果尚存在一定差距,中国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经济积累,各级政府都具备有相当实力的财政基础,适度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并非难事。根据拉动经济增长的 “三驾马车”理论,消费是拉动经济的重要引擎之一,国家层面长期以来一直从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方面着力拉动内需,但却相对忽视提升社会保障水平也是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应然工具。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是非常及时和正确的政策举措。与其他治理工具相比较,适度提升社会保障水平能同时实现公平与效率、改革与稳定的多方面收获。因此,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夯实改革的物质基础是必然选择路径。

3中央政府应改革政绩评价体制,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政绩评价体制是地方政府行政行为状况的直接根源,政绩评价导向对行政行为有决定性的引领作用。地方政府的政绩水平既影响到辖区的公共利益,也影响到政府官员自身的私人利益,地方政府对后者的诉求冲动甚至往往超越前者,这在公共选择理论的“政府失败”论中已有深入论证。当前中国的政绩评价体制有两个突出特征:一是评价内容重在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尤其重在前者,甚至有观点戏称“GDP就是搞地皮”;二是评价主体重在上级评价,其余评价主体的结论仅是参考。在这种政绩评价体制下,地方政府对上负责的政绩冲动不可避免。诚然,在中国话语背景下,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上,下级政府对上负责都是应有之义,但如何在对上负责中更有利于公共利益的实质性增进值得深入考量。如前分析,大部制改革的现有困境部分缘于违法行政所致,比如机构对口设置并无法律依据,以及大部门体制后权力制约更为困难等,解决之道均在于改革政绩评价体制,将法治政府建设内容纳入对地方各级政府的考核范畴,同时提升下级政府以及民众考核的权重,使政绩评价体制能更好回应现实诉求,唯有如此,才能改善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的法治行政环境,这当然需要中央政府加强“顶层设计”,仅靠地方政府是无法解决根本问题的。

结语

总之,本文认为,地方政府大部制改革的现有困境主要源于当前中国处于过渡社会阶段的特定行政生态环境,这一特定行政生态环境既是大部制改革所依托的客观基础,也是大部制改革向前推进的掣肘,行政生态环境无法在短时间内实现根本改变,但可以逐渐改善,当前应重点从合理划分纵向权力、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改革政绩评价体制三个方面着力完善。事实上,这三个方面的制度完善与良性执行,不仅对大部制改革有利,也对其他领域的改革有益。

参考文献:

[1]龚常,曾维和,凌峰.我国大部制改革述评[J].政治学研究,2008,(3).

[2]蒋立新,毛海峰.大部制改革的随州实践[J].政策,2013,(4).

[3]帝景园业主起诉深圳市国土委一案开审[EB/OL].深圳新闻网,2014-06-19.

[4]Shirk, Susan L. The Political Logic of Economic Reform in China[M].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3∶4.

[5]王家范.中国历史通论[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122.

【责任编辑:黎峰】

行政执法机构改革范文第2篇

省司法厅办公室编2010年8月23日

省司法厅认真践行“五重五不简单”工作要求 扎实做好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弘扬了正气 凝聚了人心 激发了活力

今年7月以来,省司法厅党委全面贯彻、自觉践行省委卢展工书记提出的“五重五不简单”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求,创造性地运用民主测评、综合素质测评考试、资历业绩评价等多种手段,全面做好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机关处级干部和省属监狱劳教所正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截至目前,共提拔和交流调整正副处级领导、非领导干部134人,其中厅局机关提拔56人。厅局机关科级干部交流和省属监狱劳教所副处以下干部调整工作正在进行。主要的做法是:

― 1 ―

一是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干部工作要求,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厅党委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四个重在”、“三具两基一抓手”的总体要求和卢展工书记“五重五不简单”的干部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部署,在落实上显真本事、在实干上下真功夫。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全面掌握司法厅、监狱管理局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状况。同时,走访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等有关部门,广泛吸收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制定出《河南省司法厅监狱管理局机关机构改革监狱体制改革干部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把“五重五不简单”的工作要求,具体化为“民主测评”、“综合素质测评考试”和“资历业绩评价”等内容,坚持历史地看、辩证地看、在工作中看、在实践中看,全面衡量,综合考虑,真正做到了把握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是全过程公开透明,确保群众广泛参与。厅党委书记、厅长王文海同志多次指出,选拔干部工作一定要扩大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变成让群众了解的过程、支持的过程。在方案公开、条件公开、选拔模式公开、职位公开的基础上,关键环节全部公开,民主推荐情况张榜公布,综合素质测评、演讲答辩全体干部全程参加旁听,考试试卷张贴接受评议。确定入围人选、考察、任职等环节加大公开力度,资历加分、工作业绩加分提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厅局机关副厅级干部全部 ― ―

2参加党委会,与厅党委成员具有同等发言权。为了保证综合素质测评的公开公平,又分别邀请了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省委政法委和省公务员局的领导同志,与司法厅、监狱管理局的厅级干部一起组成面试组,抽签定分组,随机进考场,避免了“打关系分”、“打人情分”的问题。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省委政法委和省公务员局的同志由衷地称赞,司法厅组织的这次干部选拔,是践行卢展工书记“五重五不简单”工作要求的具体化,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规范、创新的工作要求,这些做法可以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经验与范本,可资借鉴、值得推广。广大干警认为测评体现了公平、公正、公道,结果令人满意、让人服气。

三是创新工作机制,搭建选人用人平台。厅党委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方法,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首次实行了全员参与,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避免简单地以票取人和凭一时一事的数字、任职年限、年龄取人。首次实行对不同层次参加人员在不同层面推荐和测评,设计不同的权重比例,既切实保护基层干警的参与主动性、积极性,又全面、科学、准确地反映出干部的实际情况,有效遏制跑官拉票等不正之风,真正把那些工作敢负责,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真正把那些群众信任和拥护的干部选拔到重要岗位上来,激发广大干警干事创业、争创一流的豪情。采取了民主推荐与综合素质测评相结合的模式,对正处级领导干部在群众推荐的基础上进行综合素质测评,重点考察工作思路和管理能力;对副处级领导干部先进行以业务工作能力为重点的 ― 3 ―

综合素质测评,再对入围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做到了既有“伯乐相马”又有“赛场选马”。

四是倡导以人为本理念,注重工作业绩和贡献。把任职年限、工作业绩、工作贡献作为综合考量的重要依据,对在工作中默默奉献、踏实肯干、业绩骄人的同志加分,使那些重干不重说、能干不多说、会干不愿跑的干部崭露头角。在正副调研员职位推荐中,优先考虑那些担任下一级职务时间较长、年龄较大,长期以来爱岗敬业、勤勤恳恳的老同志,充分彰显了厅党委深切的关怀与爱护。同时,从干部队伍现实状况出发,从培养锻炼干部角度考虑,实行纵向横向交流,扩大上下交流范围,既注重全方位地造就高素质人才、持续提升干警队伍活力,又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机关优秀干部不愿下、基层优秀干部不能上的问题,为司法行政事业不断注入新鲜血液、增加新生力量,最大限度地激活发展潜力、焕发勃勃生机。

这次选拔任用工作得到广大干警的普遍称赞,得到绝大多数同志的认可,收到良好工作效果。

一是弘扬了正气。广大干警认为,这次干部调整是对近年来我省司法行政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成效的一次“检视”,是对广大干警智慧、能力、实绩的一次“大考”。坚持以人为本,安排细致周密,要素设计合理,组织严密科学,完全符合中央、省委有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求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完全符合司法行政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完全符合广大干警深切的希冀和期望,考出了优异成绩,交上了满意答卷。

― ―

4二是凝聚了人心。广大干部对这次选拔高度关注、热情参与。参与竞争的同志都是精心准备、理性对待、尽情展示、胜败皆服;其他同志也是全程参与、全神贯注、仔细观摩、认真体会,从中既看到了自己的优势,更看到了存在的差距。大家真切感受到厅党委是真正关心关注基层一线干警,表示一定珍惜厅党委提供的机遇,平凡之中充溢满腔热血,怀着伟大追求,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真正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保持积极向上的状态,以实际行动参与支持这次干部调整工作。

三是激发了活力。广大基层干警表示,这次厅局机关干部公开选拔意义重大,为下一步直属单位选拔开了个好头、做了个好示范、打了个好基础,尤其从厅党委用人导向上看到自己的出路和前途,大家对司法行政事业充满了信心和希望,纷纷表示,一定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四个重在”总体要求,大力弘扬“听党的话、无私奉献、用心谋事”的河南司法行政精神,责随职走、心随责走,说到做到、说好做好、求实求效,为司法行政事业做出更大贡献,以实际行动和工作业绩接受组织的挑选,持续我省司法行政工作良好的态势趋势气势,为全面迈入全国司法行政第一方阵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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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司法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省军区

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策研究室、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 全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武警总队、省法学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各有关新闻单位

发:各省辖市、县区司法局,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省监狱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本厅党委委员,厅级领导干部

郭俊峰、徐国红、张惠初、孙奉仁、许林章、尚春萱、高国建、关国安、卫明思 徐生富、马金铭同志

厅机关各局、处、室,省法律援助中心

存档3份共印400份 责任编校:时志强

行政执法机构改革范文第3篇

乡镇是我国最基本的行政单位,承担着管理辖区内各项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职能,在整个行政体系中占有非常特殊的地位。随着时代的发展,乡镇机构进行了多次的乡镇机构改革,但是陷入了“精简膨胀

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乡镇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现象仍然相当严重。新时期,中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同时随着新型城乡关系的建立、国家农业税费体制改革的实施、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的全面铺开以及受乡镇人员多元化等因素的影响,对乡镇机构改革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一、乡镇机构改革的必要性:

(一)、乡镇机构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政府机构作为上层建筑,它的职能和机构设置应该是同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政府机构也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理顺关系,分清责任,切实解决现行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这既是贯彻中央精神,加强地县乡党政机关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建设文明、高效、廉洁的党政机关的重要措施,又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 乡镇机构改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农村改革不仅涉及经济领域的改革,而且涉及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的改革,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和社会变革。农村改革需要解决好基层政府职能转变、机构精简、富余人员出路等问题;需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城乡利益关系,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配置;需要农村干部转变旧的工作方式,处理好与农民群众的关系,善于在发展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与农民打交道。这些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因此,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

二、乡镇机构运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企不分

中国乡镇机构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后,社会各个方面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乡镇政府由计划经济对企业全面管制逐步转变成有意识的交由市场引导,但是政企不分的情况仍然存在。这种状况使许多乡镇企业不能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主体与市场主体,为权力寻租留下了腐败的空间,并进一步强化着乡镇行政权的极度扩张。

(二) 政社不分

在我国的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方面,“政社不分”、“以政代社”的体制问题仍然非常严重。单一的行政化倾向,使得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工作始终刚性有余而柔性不足,政府的经济成本、政治成本和道义成本居高不下。

(三) 政事不分

政事不分表现在政事职责不分、政事权力不分、政事组织不分、政事管理与运行方式不分。从总体上看,事业单位改革远远滞后于政府改革与企业改革,传统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深层次问题尤其是政事不分问题并未解决,行政事业一体化特征依然突出。

(四)乡镇机构功能失调

由于转轨与接盘的脱节,改革后的乡镇机构的工作效能并没有达到“减人、减事、减支”的预期效果,而是出现了“减人、废事、费支”的恶性循环。乡镇政府职能“缺位”和“错位”并存,乡镇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而应有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没有到位,为“三农”服务的能力较弱。

三、乡镇机构改革的难点:人员精简与分流

乡镇政府机构改革时最头疼的问题是富余人员分流渠道少。目前绝大多数市县乡政府下辖的事业单位都人满为患,一些事业单位现有人员工资发放都成问题,根本无力接纳新人。因此,富余人员难以真正分流,是乡镇机构改革难点;每次改革最终结果是人员回升,导致每次改革总是出发点很好,结果却是不尽如人意,进多出少,人员精简仍未走出历史怪圈。

四、 乡镇机构改革难点的成因分析

行政体制改革的难题主要在于机构改革中的操作性困难与行政人员对行政体制改革的观念性和行为性滞阻,这实际上构成了行政体制改革的最大阻力。深究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分流难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政府利益悖论

政府既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执行者和推动者,又是行政体制改革的直接对象。事实上,有很多乡镇机构不光远离了农民的利益,而且也远离了国家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一个以自我权力扩张为后盾,谋取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最大化的利益实体。乡镇政府自我权力扩张和自我利益膨胀,不仅成为加重农民负担的重要因素,而且阻断了中央或上级政府的政令,降低国家支持农民的政策效益。

(二)传统观念影响

传统观念的影响对乡镇机构改革也存在着重大的影响。传统行政观念认为:政府的行政权力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深入并控制社会的全部领域和各个层面。乡镇管理机构是连接广大农村社会与国家权力体系的最基层的控制枢纽。国家权力的运作形式决定了乡镇机构的工作异常繁复和艰难。加上乡镇大量行政事务并未减少,因此精简人员就变得异常艰难。

(三) 改革措施不配套,经费不足

机构改革不仅仅是机构和人员的裁减,而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机构和人员的精简,虽然能够在一时取得较大成绩,但如果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改革的成果只能是昙花一现。由于乡镇经费的相对不足,经费紧缺的矛盾日益突出现。在改革不配套和乡镇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使精简人员与分流人员不能够获得稳定的生活来源,因此这成为乡镇人员精简与分流的严重障碍。

五、乡镇机构人员分流对策的探讨

由于行政体制改革对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适应性特征以及受政治体制改革的制约,行政效率的提高和行政结构、功能两个层面上的改革,都必然受到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影响,要实现乡镇机构改革顺利进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 政府职能转变

转变政府职能,改变传统的全能型政府,对于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具有重大意义。要转变政府职能,就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 上层机构权力下放:政府应广泛采用授权或分权的方式进行管理。理顺乡镇党委、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为行政改革提供来自权力之间的监督与权利对权力的监督,从而将自上而下的行政压力与自下而上的政治压力结合起来,更有效地推进乡镇行政改革;第二,培育乡村市场经济体制:从市场方面看,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完善,但其中的乡村市场经济还处在刚刚起步阶段,政府在培育乡村市场经济体制上方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改善乡村市场交易的硬体条件,如乡村交通、通讯等体系;(2)加大力度建设乡村交易的软体环境的建设。

(二)人事制度的改 人事制度改革,是乡镇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重中之重。要通过改革,努力营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环境,建立起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为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制度保证:(1)、实行乡镇机构改革要引入竞争机制,实现乡镇干部的知识化、年轻化;(2)、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精简机构,减少人员编制,是衡量机构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志; (3)、制定优惠政策,精简富余人员。

(三)加强立法与监督

在乡镇机构改革中,我们要依照法律法规,界定乡镇职能。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要逐步精简乡镇职能,将不必由乡镇政权履行的职能或乡镇政府不必履行的职能减去,如义务教育的职能归并到相关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能归并到政法公安部门,完成财政收入的职能归并到财税部门等等。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制度,完善行政运行机制

行政执法机构改革范文第4篇

作者:有为而治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政治文明建设也越来越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以人为本”体现着社会对人的尊重、对道德和法律的尊重;“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已经被各级政府所普遍接受。

然而,目前作为拥有60万在编人员的全国工商管理系统,其无论是对个体工商业户的收费,还是对企业的日常行政管理,都无法完全符合新时代的法制精神,国家赋予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职责,有的因和其他执法部门交叉,形成有利益就争,无利益就逃避的尴尬局面;有些毫无意义的管理已经阻碍了当前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和谐发展。

有鉴于此,我们建议国家应该尽快撤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其理由如下:

一、工商行政管理局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已经严重不适应法制环境下的市场经济我国经济的市场化水平已经处于世界的前列,目前除通信、供电、金融等一些“国”字号垄断的领域外,基本上都实行了市场化,而市场化的经济干吗还需要政府指手画脚,政府长期以来对他们的管理真的是有效吗?大家不妨再回过头来看看,政府最有计划的时候,国家处于全面的短缺经济时代;“双轨制”时代让很多官家成为了富翁;市场化程度很高的当今,才使得商品极为丰富,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

“工商行政管理”一词本身就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该机构成立的初衷,就是国家为了建立遏制市场经济发展的工具。计划经济条件下,每个经济组织都必须有一个婆婆,也就是各类主管局、委、办,而个体经营者被国家指定的婆婆就是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如今,企业的婆婆已经分别死亡了,而个体经营者的婆婆却依然健在,而且还愈加行使着自己不一定合法的权利。

我们的政府应该崇尚“无为而治”的理念,尽可能地避免把自己摆在管理者的位置上,只要不对社会产生危害的行为,我们的政府就没有必要去管理,以给老百姓营造更加宽松的社会环境。政府管理市场,远不如让市场自身调节来得科学。

目前的中国是世界最大的假冒伪劣商品制造中心,我们随处可以接触到的假冒伪劣产品正在一些工商管理所的门前大量批发,给大众带来的是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只知收费而不去管理的印象,使管理者的诚信度受到损害。作为一个以被管理者提供费用养活自己的执法部门,怎么可能不在收费和管理之间权衡呢,在这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实扮演着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角色,这样的管理当然无法做到公正了。

再说,我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这几十万大军,一年组织查处的垄断、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合同欺诈案件,和这么多人的物质消耗能成正比吗?以“经济卫士”自称是否有点言过其实?

耐人寻味的是,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要说“作用”最大的时候,应该算是改革开放之初了,那时候的“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真的打击过很多小商小贩,最典型的要数芜湖市的“傻子瓜子”创始人年广久了,要不是邓小平先生数次提到他,恐怕他还要在牢里多待一些日子呢。

有人戏称,工商行政管理越薄弱的地方,其民营经济发展也就越快,反之亦然。

二、对个体工商业户的收费有政府歧视的嫌疑,并使该系统人员数量急剧膨胀

去年,全国人大决定五年内在全国取消农业税。一年后,已经有25个省市自治区取消了农业税,明年全国将不再有农业税,这体现了国家对农民的尊重。

目前的工商管理费收取的对象是个体工商业户,而作为有着一定实力的法人则不需要交纳该项费用,这种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岐视政策的执行,阻碍着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损坏

了工商的形象,耗去了基层大部分的精力,使得工商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能。国家应如取消农业税一样尽快取消工商管理费,以充分体现个体工商业户在经营活动中所享有的平等地位。

其实,作为个体工商业户,一般经营规模较小,绝大多数处于养家糊口的阶段,在社会中一般处于弱势群体,在收费的合法性都受到百姓质疑的情况下收取他们的管理费,往往容易引起对抗性的矛盾,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目前,个体工商业户如果月营业额达不到一定的标准,就连被老百姓说了几千年的“皇粮国税”都不需要缴纳了,这一措施在为千千万万个体户减轻负担的同时,也降低了税务部门的征收成本,是政府和个体经营者双赢的举措。而个体工商业户还要按照不低的比例上缴工商行政管理费,不知道国家有关部门是如何考虑的,征收税款和收取管理费,哪一样更能让百姓接受是不言而喻的事情。

三、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一些无效管理,已阻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

最为典型的要数对工商注册的管理了。一些中小企业的经营范围,如果不是需要有严格准入制度的行业,只要不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领域,为什么需要国家职能部门批准?如果对一些经营小商品的行业不进行工商注册,他们会对社会构成什么危害呢?如果一个专门修理皮鞋的作坊,顺带卖一些鞋垫、鞋油之类的,如果注册的经营范围中没有销售这一项,对社会会带来危害吗?

一些具有较先进管理理念的国家,大部分企业是不需要到工商注册、审批、登记的,有的可以在商会注册,有的是在法院注册,都是简单的注册;很多中小企业不用登记,普遍实行备案制;个体经营者作为自由职业者,劳动是自由的,根本不用登记,。而我国实行的是普遍登记制度,不论你是限制性发展行业、需要有严格准入标准的特种行业还是个体工商业户,都要进行注册登记。这样,一方面加大了工商系统自身的工作量,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也扩大了收费的需求,形成了一种恶性的循环;另一方面这种普遍准入制度极大地限制了劳动和创业的自由,阻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

四、与其他部门重叠的职能,应让位于更有权威性的部门

职责的重叠,是导致政府部门之间相互扯皮的一大根源,有利益的事情大家抢着去管,没有利益的事情又相互推诿,这已经严重地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和其他部门职责重叠的最多,而这些部门却一般都有着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较之工商管理系统的条例显然更具有权威性。

(一)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应该划归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和专利具有极为相似的功能,均应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而今,国家知识产权局却只负责专利权的审批,把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商标权的审批让给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去负责,这不能不说明我国政府对商标权的不够重视。

(二)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份内事

目前,我国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的职责实行的是分段管理办法,即质监部门负责生产领域,而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

我不理解国家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这样来划分职责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作为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执行着《中国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着较强的专业设备和专业技能,而国家愣是不想充分发挥该部门的作用,非得让他们把自己的职责让一半给那个不够专业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去查处。我不知道会不会有哪一天我国会把刑事案件也以昼夜划的标准分段让公安和哪个部门分别侦破。

(三)交易管理职能应该转移给商务管理部门

对于市场竞争、公平交易等行为的监督,查处垄断经营和不正当竞争,应该由商务管理

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即将出台的《反垄断法》负责管理,国家没有必要在商务部以外还要设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局,要么就应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商务部的权力。

(四)传销及合同欺诈行为,应由公安机关查处

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合同欺诈,属于经济犯罪行为,应由公安机关组织侦查,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应由法院进行审判,以达到威慑犯罪分子的作用。靠行政管理手段、罚款措施来遏制该类犯罪,只会让该类犯罪活动愈演愈烈。

(五)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应和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完全脱钩

作为国家规定应为纯民间机构的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其收取的会费,一直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另一个收入渠道,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从而导致了各地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变相强行要求法人及个体工商业户缴纳会费,以满足他们的部门利益。如果不让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和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尽早完全脱钩,这种有损于政府形象的收费就永远无法停止。

五、人员的安置问题

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对人员进行合理分流,妥善安置工商管理系统的工作人员,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作为仅有的几个正部级局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其有效职能来说,级别实在是有点高了。高级别的职能部门必然会水涨船高地衍生出更多的二级局、司,使机构和人员进一步膨胀。大家普遍认同的是,处于最基层的工商管理所的数量,恐怕已经在全国各执法系列的各类站、所中名列前茅了。而过多的基层执法单位,必定不利于“依法治国”的实施。国家可以从降低总局行政级别做起,大力精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的机构,冻结工商系统一切理由的新设机构和人员进入。

(二)依照职责将相关人员划转到新的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将一些职责移交其他部门时,可以将相关人员一并移交,一方面这些人员通常有着一定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新单位在增加职责后也需要增加人员,让有经验的同志继续从事熟悉的工作,比在社会上招收新的工作人员来得经济、实用。

(三)鼓励现有人员改变身份,加入“两协会”

从政策上鼓励现有人员放下身段,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消费者协会,国家可以赋予“两协会”更多的职能,让“两协会”充满活力,充分发挥“两协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协调作用。

(四)鼓励工作人员提前退休或自主就业

一是国家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现有人员自主就业;二是从物质上鼓励有公务员身份并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提前退休;三是利用机构撤消后遗留下的办公楼和设备,组建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咨询公司、中介公司等。

(五)部分市场管理人员可直接转入市容执法部门。

行政执法机构改革范文第5篇

一、认真宣传,广泛动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村级债务是历史形成和长期积累下来的问题,量大面广,成因复杂,解决难度很大,工作上具有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各地都要高度重视,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认真宣传、广泛动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认真做好化解村级债务的宣传工作。

宣传工作要贯穿于解决村级债务的全过程,突出重点,循序渐进,逐步深入。市、县宣传部门要会同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办公室制定宣传计划和提纲,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广泛宣传。把握宣传导向,根据不同阶段工作的重点,相应调整宣传的内容,紧紧服务于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注重宣传效果。要把广大农民作为宣传的主要对象,利用多种宣传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把解决村级债务的基本政策、主要措施和目标要求,宣传到每个农户,使解决村级债务的宣传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通过宣传,让农民群众自觉地参与到化解村级债务的工作当中去,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要让债权人懂得,这次化解村级债务是党和政府在帮助他们解决难题,应该切合实际的回收合法债权,主动放弃不合理要求和违法利益,帮助村集体消化债务。

2、广泛动员,层层部署。省委、省政府已在全省农村税费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对化解村级债务工作进行了动员和全面部署,各级要根据会议精神和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深入学习和领会化解村级债务的意义,通过全面动员、部署和深入学习,充分调动各级干部参与解决村级债务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支持这项工作的良好氛围。

3、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把化解村级债务作为当前和“十五”期间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建立领导责任制,把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纳入县乡干部的考核内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行市、县干部包村、包乡、包片的制度,做到任务分解到人,责任明确到人。

县(市、区)成立的化解村级债务办公室要有农业、财政、组织、纪检、金融、税务等部门参加。在乡镇要以农经管理部门为主,抽调财政等部门的力量,组建成立办公室,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市一级是否成立办公室,由各市根据情况自行决定。各级政府要拨付专项经费,保证化解村级债务办公室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1、周密制定实施方案。由于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形成的村级债务规模、结构和原因也不尽相同。因此,各级都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地化解村级债务的意见》和本实施方案精神,在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村级债务现状的基础上,紧密联系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宣传培训计划,清理核实债务的方法、步骤和要求,村级债务的规模和构成,化解债务的目标、任务、原则和措施等。目标任务要有纲性,要围绕省政府提出的化债目标进行逐年分解,基本达到:2002年消化债务总额的30%,其中负债5万元以下的村基本实现零债务;2003年再消化村级债务总额的20%,其中负债510万元的村基本实现零债务;2004年和2005年重点解决负债10万元以上村的问题,到2006年本地村级债务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2、严格方案审查制度。县、乡、村三级都要制定化解村级债务的实施方案。县级方案要在市有关部门指导下,由县级党委、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以党委、政府名义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备案。乡镇方案要在县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以党委、政府名义报县级政府审批。村级方案要在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主持制定,报乡镇政府审批。县、乡两级方案必须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上报。方案制定、审批工作原则上在今年6月底前结束。方案审批后,随即转入化解村级债务的实施阶段。

三、全面清理,认真核实,准确明晰债务主体

清理核实村级债权债务工作是解决村级债务的一项至关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搞好了,不仅会为化解工作理清思路,还可以通过对村级债权债务的清理核实,直接解决村级的一些不实债务,收到边清理、边化解的效果。债务的清理必须扎扎实实地集中人力、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整个清理核实工作由县级党委、政府统一组织。

1、清理核实要把村级自查与县乡督查结合起来。每个村都要成立由村二委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和群众推荐的懂得财务的村民代表参加的自查工作小组,根据村级规模可确定57人参加。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和指导,参与村级自查工作的全过程。清理核实村级债权债务工作也可以由县级农业、财政、组织、宣传、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审计、人事、金融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会同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组成村级债权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组,开展驻乡进村的村级债权债务清理核实,集中用2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村级债权债务清理核实工作。

2、清理核实工作要与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结合起来。清理中,既要落实债务,又要回收债权,既要清理帐务,又要登记评估资产。凡发现不实的或已归还的债务要从村债务总额中剔除;凡债权能够冲抵债务的,要完善手续,及时充抵;对可以变现的集体资产,要集中讨论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属于村级的债务,要完全予以剥离;对债权单位或个人已撤销或者主动放弃追债要求的,要按规定程序予以核销。

3、清理核实工作要与巩固化解债务成果结合起来。清理中,既要逐项登记每一笔村里的债权债务,又要针对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帮助乡村基层建立和完善相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资产管理档案,建立有效的防止新增不良债务的机制,教育和引导乡村基层干部群众,增强大局观念、集体观念,维护农村基层政权,从思想上、制度上切实加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不断巩固化解债务的成果。

4、清理核实工作要与寻求解决村级债务的有效措施结合起来。清理工作是一项最直接、最具体的化解村级债务的基础工作,通过清理,可以更清楚地掌握和了解债务的结构和成因,更容易找到解决村级债务的措施和办法。要在清理中不断总结、研究化解村级债务的好方法,并加以推广和应用,务求这项工作取得更加实际的效果。

5、清理核实的范围和时间界限。清理核实的范围是村级组织(包括村民组)所有的债权债务。清理核实的时间界限是2001年12月31日以前所发生的村级债权债务。

6、清理核实的方法和步骤。清理核实工作中,要讲求工作方法,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注意保护和调动基层干部积极性,妥善处理清理核实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体方法和步骤是:

①培训清理核实工作组人员。要对工作组人员进行基本政策、业务知识、工作方法等短期培训,迅速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②进行村级债权债务清理核实登记。统计表由省里统一制定下发,其内容主要有:债权部分,债务部分,用途和数额,债权人,债务人,债务本金、利息和利率等。(统计表样式附后)

③形成村级债权债务清理核实情况报告制。每个工作组清理核实工作结束后,要以村为单位形成专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村级债权债务的基本情况;债务的构成和主要原因;解决村级债务的初步意见;存在问题和建议。报告和统计表一并以乡镇为单位汇总上报县(市)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办公室。各市要将所在县(市)清理核实村级债权债务的情况报告和汇总后的统计表,于2002年10月20日前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备案。各地的报告和汇总表,需经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后正式行文上报。

四、突出重点,勇于创新,积极稳妥处理村级债务

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地化解村级债务的意见》总体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化解措施等要求,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开拓思路,勇于创新,积极有效地解决村级债务问题。

1、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干部以及农民群众参与村级化债工作的积极性。各地都要注重引导、调动和保护好农民群众参与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加强对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用示范、引导的办法,向群众讲清化解村级债务的道理。增强农民依法纳税意识和履行应尽义务的自觉性,主动交纳合理尾欠,积极配合乡村干部做好债权债务臵换、合理清理尾欠偿债等化解工作。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做好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及时还清借款、尾欠;党员、干部是债权人的,尤其是乡镇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要主动提出降息或在原则范围内妥善解决的积极意见。村党支部、村委会是这项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各级党委、政府不能替代,村级组织要在乡镇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实行民主、公开的办法,重大问题要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及时报告债务化解进展情况。乡镇党委、政府是解决村级债务的第一责任人,要集中一段时间积极帮助、支持、指导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及时明确可予挂帐、划转和豁免的村级债务,同时研究多渠道解决的办法,采取配套措施全面推进,如切实加强农业税收附加、财政性村级补助资金和其他村级资金的管理,做到不挤占、不挪用、不截留;因地制宜制定并村规划,减少村、组干部人数;采取由乡镇派驻村干部、减少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等办法,最大限度地节约支出。

县级党委、政府是做好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的关键,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不断增强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问题突出的,要派得力干部下去指导开展工作。各市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加强培训指导,开展检查督促。对贫困村和债务规模较大的困难村,市委、市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对口支援、扶持等措施,帮助解决村级债务负担过重问题。

2、联系实际,把握重点。结合《意见》提出的化解措施,在全面清理核实债权债务的基础上,首先对有条件、有能力化解的部分债务进行突破,掌握方法,积累经验,增强化解村级债务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理清本地区化解村级债务的重点措施。解决村级债务问题,一定要与当地的自然条件、集体收入和资产状况、债权等结合起来,认真调查研究,深入细致地分析化解方案,哪种措施适合本地区村级债务化解的,就采取哪种措施,哪种办法得到基层干部和群众认可的,就采取哪种办法,不要照搬照套,搞一个模式。在化解村级债务工作中,既要科学借鉴其他一些地方好的做法和经验,又要结合本地特点,大胆创新,寻求更加有效的解决措施,逐步推广。既要坚持先还本、后付息,先个人、后单位,先群众、后干部,先借款、后一般往来款的原则,又要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和激励措施,对债权人自愿放弃借款利息的、债权债务抵冲销债的等,要优先偿还。

3、因地制宜制定化解村级债务的措施。

清欠、回收债权。清欠、回收债权是解决村级债务的一个重要途径,但政策性强,各地一定要谨慎操作,切不可一刀切,搞强迫命令。对村集体一时难以偿还的债务,乡镇要帮助其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逐步偿还,决不能因收欠影响农户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确保农村经济稳定与发展的大局。对农户尾欠清理,要严格依照政策和法律稳妥进行,严格区分哪些尾欠符合政策规定,是合理的;哪些尾欠不符合政策,是不合理的。对合理尾欠,也要区别情况,充分考虑尾欠户承受能力,困难的,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予以减免、挂帐;数额大的,签订分期偿还协议;有能力不履行义务的,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予以清欠。对过去生产队、生产大队遗留的社员超支款,无论帐内帐外的,一律予以豁免。对公安部门已经确认死亡,或法律规定可以认定为死亡的农户尾欠和债务予以核销,对三代已不居住、生活、生产在行政村内,也不在行政村所在乡镇的农户,其尾欠和债务予以核销。农户所欠的经营性债务不在此核销范围。对乡村干部挪用、占用的款物,要严肃纪律,限期追回,并承担同期银行的贷款利息。

债权债务抵冲销债。对村内债务实行债权债务抵冲。对村欠农户款,农户欠村款,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提倡到村委会办理臵换手续,重新立据。干部、党员带头,自找对象,相互抵冲。

盘活存量资产。主要是对“四荒”资源、集体拥有的四旁植树和闲臵厂房、机电设备以及机井、小型灌溉设施、塘堰、树宕、村集体所有的活立木、机动地租赁收入、多余公房、闲臵的村办学校等,在核实存量的基础上,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定出标的,以公开方式拍卖、招租、承包等收取的现金用于还债。以村名义为企业借(贷)款形成的债务要区别处臵,对关停企业的资产,可采用出租、拍卖、转让的方式,用于抵债;对仍在经营的企业,结合企业改制,经债权人同意,可变债权为股权。在出租、拍卖、转让关停企业资产前,应当做好企业资产的评估和权属界定工作。集体资产评估结果应当按照权属关系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对村集体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

调息、降息。对过去村民间高息借款,在协商的基础上,从借款之日起,按照金融部门规定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由乡镇经管站确认,统一换据清算,已经付息的高出部分,用于冲抵本金。

建立村级债务化解基金。以乡镇为单位建立村级债务化解基金,用于村级债务的化解。基金来源可从以下渠道筹集:村集体收入提取,违纪、违规资金,各种扶持资金等。基金由乡镇农经站管理,分村建立专户,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确保专项用于村级债务化解。

五、部门协作,整体推进,确保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是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进入关键阶段,在当前农业效益不高、农民增收困难的形势下进行的。因此,这项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部门的配合、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像抓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一样,支持、协助化解村级债务工作,从大局和全局利益出发,积极参与村级债务化解工作,为化债工作在政策、资金、措施等方面提供支持。各级政府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积极拿出资金支持村级债务化解。

六、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总结验收工作

1、切实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为确保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地都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化债工作的监督检查;宣传部门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积极总结宣传正面典型,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要公开曝光;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监督的作用,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抽调精干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化解村级债务阶段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要加强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力度,确保政令畅通。

2、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级都要建立定时报告制度,掌握、解决村级债务工作进度,督促各地阶段性化债目标的实现。每季度,各市化债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向省农委、省财政厅报告。

3、及时总结验收。每年年底前后,各市、县都要部署开展检查验收工作,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进行通报,好的给予表彰、 奖励;动作迟缓、措施不力的,通报批评。

县控制和化解乡镇债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乡镇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x政发20**‟5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x政办发20**‟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办法,坚决制止新债发生,努力化解旧的乡镇债务,切实提高乡镇财政的保障能力,确保乡镇政权的正常运转,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工作目标:乡镇债务的控制和化解工作,主要通过乡镇政府的增收节支和县财政的补助奖励等措施,彻底化解20**年底前的政府运转赤字,严格控制其他政府性债务发生。

二、彻底化解乡镇政府运转性债务,实现年内乡镇政府运转 “零赤字”

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实事求是、分清责任、分类处理的原则,制订债务化解计划,集中时间,积极稳妥地化解现有政府运转债务,实现全县乡镇政府运转“零赤字”。县政府将根据各乡镇政府的债务化解情况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定扶持。具体措施:一是各乡镇政府对“暂存款”挂账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统筹可用资金,冲减政府运转“赤字”;二是积极筹措资金化解政府运转性债务;三是对化解有困难的乡镇政府,县财政先予以暂借资金,用于偿还政府运转性债务,然后从乡镇财政超收分成奖励、土地整理等有关资金中分批扣回。 县政府对乡镇政府债务化解采取“以奖代补”政策。以20**年12月底县财政局调查情况为依据,对于在今年10月底前全面化解政府运转性债务实现“零赤字”的乡镇政府,县财政按化解数(剔除冲转部分)给予50%的奖励,今年年内全面化解的给予40%的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乡镇政府运转性债务及其他债务化解;对已无政府运转赤字的乡镇政府,县政府给予5万元的奖励,此奖励资金可用于发放干部年终结余奖和弥补公用经费。

各乡镇政府要认真落实政府运转性债务化解工作,在今年10月底前全面消除政府运转赤字。县财政借给的化债资金、“以奖代补”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化解乡镇政府运转性债务和其他政府性债务。县政府将组织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对各乡镇政府运转性债务化解情况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除追回财政资金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从20**年开始,各乡镇政府不得新增政府运转性债务,全面实现乡镇政府运转性债务“零赤字”。对控制不力,当年有新增债务的乡镇政府,一律不得发放年终节余奖,各片区财务管理中心要加强监督,严格把关。对当年新增债务较大的乡镇要追究工作责任。

三、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新的乡镇债务发生

按照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将乡镇政府性债务纳入日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轨道,努力防范和控制新的不良债务。

(一)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严格控制举债行为

1、严格规范财政财务行为。各乡镇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39号)规定,坚决纠正经济活动中各种不规范行为,从源头上制止新的乡镇债务发生。一是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弥补收支缺口;二是不得为企业贷款活动提供担保或抵押;三是不得大规模举债兴建工程;四是不得滞留、挪用支农、扶贫以及对村级组织的补助等资金;五是不得举债发放津贴、补贴及解决办公经费不足;六是不得铺张浪费或随意增加非经常性支出。

2、严格执行乡镇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各乡镇要认真按照量力而行、勤俭办事业的要求,适度控制建设规模,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建设管理,节约支出,防止发生过度的建设性债务。县政府设立乡镇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全县乡镇建设项目的管理。乡镇建设项目(包括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办公楼修缮、大宗设备购臵)立项、变更、调整,需经乡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后,报县政府乡镇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政府性建设投资审批部门必须严格把关,凡未经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明确意见的,县发改部门不得列入项目建设计划,从而在源头上控制乡镇债务规模。各乡镇政府要在每月10日前向县政府乡镇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项目建设审批情况表,无新增项目的亦要“零报送”。 凡违反上述规定发生新债的,一经查实,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清理各类创建达标项目

今后县有关部门制订的各类创建达标工程项目必须报经县政府统一平衡、批准同意后方可下达,县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整合对乡镇的各类创建达标项目,要根据乡镇政府的实际财力量力而行,严格控制乡镇项目配套资金,切实减轻乡镇财政的资金压力。

四、健全制度,落实加强乡镇债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制度。对乡镇政府债务,在县政府统筹安排下,由县财政部门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努力扭转多头举债、权债不清、调控不力的局面。县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资金审核,承担政府性债务监督管理的具体职责。未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

(二)完善政府性债务偿还机制。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严格确定偿债责任单位,确保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并按合同规定按期还本付息。没有稳定、可靠资金作还债保障的项目,不得负债建设。

(三)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建立政府性债务报告制度,各乡镇政府要对本级政府性债务进行全面、分类统计,定期编制报告,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财政部门备案。建立债务风险监测制度,以负债率(政府性债务余额与当年生产总值的比例)、债务率(政府性债务余额与当年可支配财力的比例)、偿债率(当年偿还政府性债务本息额与当年可支配财力的比例)等为重点,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其中,负债率不得超过10%,债务率不得超过100%,偿债率不得超过15%。可支配财力是指本级政府剔除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经费外的预算内外资金。已突破上述比例的乡镇政府,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把各项指标降到限制水平以下。

(四)推行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责任制。各乡镇政府要把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臵,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措施,严格管理。要将政府性债务情况纳入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对未按规定举借债务、违规对外担保、截留挪用债务资金、未按计划偿还债务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吴忠市区化解乡镇债务实施方案

近年来,市区乡镇、街道债务负担沉重,至2005年7月乡均负债达1400万元。这些负债长期不能化解,已成为困扰市区农村基层干部和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但由于乡镇债务涉及面广,形成原因复杂,解决的难度很大。为了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化解乡镇债务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06‟74号)政策精神,现就市区切实化解乡镇债务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化解乡镇债务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2006年农业和农村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党发2006‟8号),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强化农村基层政权,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宗旨,以深化改革、发展经济、强化监管为途径,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和办法,积极化解,稳步推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从2006年开始,力争用3-5年的时间将市区乡镇债务予以化解,每年化解乡镇债务25%-30%,争取2010年前实现目标。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市区为主、市乡联动的原则。市区和乡镇都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制定分阶段化解的目标,积极稳妥地开展乡镇债务化解工作。

2、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完善政策规定,规范操作行为,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市区实际出发,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加以推进。坚持依据账龄先群众后干部,先个人后单位,先还本后付息,严禁借新债还旧债。

4、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依靠群众,发扬民主,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化解乡镇债务工作。债务的清查、化解债务方案的制定、审核结果的确认,都要经相关各方认可,结果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杜绝强行逼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落实债务主体,严禁把债务平摊到农户,防止把一些不合理的债务合法化。

二、化解乡镇债务的步骤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市、乡分别成立化解债务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负责制定政策、组织协调、日常化解及争取资金等工作;化解乡镇债务的日常工作由市财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

(二)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按照自治区的规定,结合市区实际情况,制定化解乡镇债务的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化解债务的目标、任务、原则、步骤、措施、方法、组织、宣传等。方案要一管5年,直至彻底化解乡镇债务。

(三)清理核实,锁定债务。在已有资料的基础上,重新进行检查审计,摸清底数、事项、账龄、性质,对债务进行认真界定,以审计后的结论对债务进行认定,建立分乡镇、分债权人的债务数据库。在清理界定的基础上,做好锁定债务工作。以乡为单位张榜公示,并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对公示后确认无误的实有债务逐项分类进行 ... ...

四川省乡村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扩内需、促增长、保稳定、重民生的要求,保证清理化解乡村债务的连续性,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只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未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历史性)债务的省份,要积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积极稳妥推进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工作。

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进一步作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农改[2009]20号)、《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农改[2009]21号)文件要求和省政府领导关于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指示精神,进行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认定是偿还债务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完成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认定程序后,才能进入债务偿还程序。因此,化解乡村债务必须坚持先清理后化解的基本原则,确保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债务真实、准确、完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范围

这次全面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乡村债务范围包括:2005年12月31前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除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以外的基层政权机构场所建设债务、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债务、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等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除已化解的“普九”债务外,地处市政府所在市辖区的街道以外的小学和初中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为发展农村义务教育而发生的用于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臵等与学校建设维护直接相关的债务;基层政权机构场所建设债务是为保障乡村正常运转办公场所建设形成的债务;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债务是乡村为解决突出民生问题、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应对突发事件等形成的债务;乡村垫交税费债务是农业税未取消前,乡村干部为完成上级下达税费收缴任务,应对干部考核,替村民垫交农业税费形成的“上清下不清”债务。

二、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的基本要求

扎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的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工作,是做好债务偿还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只有挤掉债务“水分”,才能确保偿债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对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各地要按照国办发[2007]70号和《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3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摸清债务底数。对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要区分性质,分类处理。属于乡镇政府性债务的,要在地方政府性债务报表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核实底数,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框架统一管理;属于村级集体组织债务的,应充分发挥村民的监督管理作用,实行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村民认可,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乡镇财政管理。

县级人民政府要统一组织相关部门,逐笔清理核实,严格审计,剔除虚假、无效、违规债务,锁定债务数额。要加强监督,切实做到程序、过程和结果公开,确保债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按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分类管理。省级有关部门主要做好对各县(市、区)债务数据的审核,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抽查、复核、汇总,报省人民政府对县级上报的乡村债务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确认。

三、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为切实完成好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提出的有关化债工作任务,我省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工作由省综改办牵头,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对债务进行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县级政府要组织审计、财政、教育、农业、监察等部门对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和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进行逐项、逐笔清理核实,切实把债务落实到债权人,不得遗漏。各项债务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剔除不实债务。在此基础上,建立债务台账和数据库,并及时分别将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和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分乡村两级按债务单位汇总上报(见附表)。其中扩权试点县(市)直接上报省审计厅、省综改办、省财政厅,其他县(市)通过市(州)汇总并附分县情况上报省审计厅、省综改办、省财政厅。全省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工作,在县级政府组织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基础上,由省审计厅牵头组织重点抽查复核汇总,结果报省政府确认。 各县(市)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的债务情况,经省级重点抽查复核汇总并报省政府确认后,逐笔、逐项录入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臵的乡村债务监管系统。其中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录入“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除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外的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录入“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监管系统”。

全省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工作应于2010年9月底前完成,其中市、县级政府组织清理核实、审计锁定和汇总上报工作应于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省级重点抽查、复核、汇总工作于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

四、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的保障措施

全面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乡村债务,是逐步化解乡村债务的重要环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立足社会稳定和农村发展大局,充分认识全面开展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和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看到这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将工作摆上当前的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审计、财政、教育、农业、监察、金融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清理核实、审计锁定、检查督促工作。要深入基层调研,加强指导协调,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措施,及时解决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由于我省乡村债务总额大,涉及债权人多,地域分布面广,清理核实和审计工作量大,需要组织动员大量专业人员参加,各级财政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落实工作经费,专门用于开展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工作,以促进按期保质完成任务。

为确保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债务的真实、准确、无遗漏、不重复,杜绝虚假债务,省、市(州)、县(区)应建立全程跟踪督导、督察制度,落实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高度,把制止新债、化解老债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化解措施。各地要建立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相关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要严格依法办事,规范办事行为,严肃工作纪律。从开展债权债务清理之日起,暂停支付借款及利息、转换借据凭证,待债权债务清理核实完毕,经研究确认后,按有关程序和原则清收或清偿。对违反规定,擅自决定提前支付借款及利息、转换借据凭证的要严肃处理,并追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要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严禁借新债还旧债。化解村级债务要从涉农债务着手,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把确属因用于乡村公益事业而造成对农民个人、乡村干部、乡村工程业主等个人债务的化解工作放在突出位臵。要落实债务主体,严禁把债务平摊到农户,加重农民负担。要加强新闻舆论的宣传引导作用,对不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破坏社会信用环境、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和人员进行曝光。各区县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乡村债务化解方案,明确具体目标,并将其纳入乡村干部年终的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优罚劣,保证消债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每年将对化解乡村债务工作成效明显的乡村给予表彰奖励。

㈡原则:化解乡镇债务必须坚持以下四个原则

1、以乡镇为主的原则。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要求,各乡镇是债务人,也是化解债务的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承担起责任,制定分阶段化解的目标,积极稳妥地开展乡镇债务化解工作;

2、依法办事的原则。要严格依法办事,完善政策规定,规范操作行为,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防止把一些不合理的债务合法化;

3、 突出重点的原则。对于锁定的乡镇政府债务,要分轻重缓急,优先解决“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等突出矛盾和重点债务;

行政执法机构改革范文第6篇

。镇自2001年乡镇机构改革以来,不断增强服务功能,认真改进工作方式,因地制宜,对内设机构的调整、服务体系构建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镇位于**市东部,交通便捷,资源富足,是全国“文体之乡”,**市东部中心镇。近年来,不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招商引资,发展工业,2005年进入**市工业十强。全镇辖15个村,1个居委会,273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幅员面积84.48平方公里,总人口5.1万人,其中农村人口4.6余万人。

(一)、机关干部基本情况

我镇现定编140人,实际129人,其中参加干部实践锻炼23人,不占编4人,实际在岗102人。其中,财政工资111人,自收自支18人。一级班子12人,占实际人数的9.3,二级班子28人,占实际人数的21.7。一二级班子合计40人,占实际人数的31。

(二)、内设机构基本情况

今年初,为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干部的工作能力,降低行政成本,我镇结合市委组织部开展的干部实践锻炼活动,政府对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调整:一是对职能重复、功能相近的办、站、所进行合并。我镇原有17个部门,经过归口合并,现共有8个部门,具体为:党政办(党政办、文体中心)、经发办(经发办、招商办)、农办(农办、农技中心、林业站、水农站、兽医站)、社事办(社事办、社保所)、计生办(计生办、计生服务站)、综治办、国建所(国建所、城管队)、财政所。二是对个别部门进行人员加强,特别针对与农民群众接触较多,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部门,抽调了部份人员补充其中,增强为群众服务的能力。三是开展干部实践锻炼活动。鼓励机关干部离岗创业,在市场经济浪潮中锻炼本领,增长能力,争当带头致富标兵,争当带队致富能手,全镇共有23名机关干部离岗外出参加实践锻炼。

二、服务体系的构建情况

面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种种矛盾,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如何建立服务型镇政府,我们的基本思路是对内(机关内部)加强管理,对外(全镇)加大服务。

(一)、行政服务体系

1、推进效能建设,转变干部作风。

今年,针对机关办事效率不高,干部工作能力不强,服务意识不到位,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我镇开展了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加强内部管理,构建良好的行政服务体系。在机关效能建设中立足“出成效、出特色、出经验”的工作要求,倡导“三实”(即讲实话、办实事、出实效),做到“三行”(即懂行情、讲行话、成行家),取得“四个明显”(即作风和履职有明显改进、工作效率有明显提高、干部素质有明显增强、群众的满意度有明显上升)。

(1)、注重培训,争创学习型机关。加强机关内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技能培训,设立“学习日”、“调研月”,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调研相结合、专家讲座与分组讨论相结合等方式,大兴学习之风、调研之风。在机关中广泛开展拜师带徒活动,明确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机关干部作为老师,并制定好带徒工作目标,迅速提高机关干部基层工作经验。

(2)、健全制度,争创高效型机关。以提高效率、优化服务、规范管理、团结协作为目标,进一步健全《机关工作制度》,完善岗位责任制、限时办公制、首问责任制、效能考评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干部诫勉制度,以制度管事管人。各部门重点规范岗位责任、上下班纪律、周前工作会、下村下企业实效评估等制度。

(3)、严格管理,争创创新型机关。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听证、政情通报、政务公示和意见征集等四项制度,突出依法行政。坚决制止管理障碍,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确保政令畅通、制度逗硬。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实行公开办理的制度,诚心接受群众监督,积极探索适合镇情的管理新路。

(4)、强化服务,争创务实型机关。增强效率观念,每名干部要做到“能办的事尽快办、大小事情认真办、份外的事情协助办、难办的事情想法办,一切事情依法办”。要牢固树立服务观念,做到“一张凳请坐,一杯水暖人,一句话甜心”。主动深入到村社,深入企业,上门服务,化解矛盾。

(5)、重视监督,争创廉洁型机关。建立由人大代表、老干部代表、企业业主代表、村社干部代表,社区工作者及居民代表参与的效能建设督察组,加强对效能建设的监督;建立政府月工作会议制度和“集体理财日”制度,一月汇总一次、分析

一次、公布一次;建立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机制,调整部门和个人目标考核内容,改进目标考核办法。

2、落实政务公开,密切干群关系。

2005年3月16日,镇城管队更换街道行道树种,被不明真相的百余群众集体阻止,镇领导经长达几个小时的耐心解释才得以平息。这件事暴露了政府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由于宣传不到位、政务公开落实不到位造

成的。误解虽平息,但可从中得到启示,在工作中要问计于民、取信于民才能得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1)、事前听证。凡涉及关乎民生的大事,如公路建设、产业结构调等,要及时组织群众召开听证会,听取群众意见,搞好分析讨论,宣传动员,避免“做了好事留恶名”的误会发生,同时,有了群众的支持,才能更好完成各项工作。

(2)事中监督。工作过程中,欢迎群众参与监督,给人民群众以更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3)事后公布。每一项重大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向群众公布工作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

(二)、社会事业服务体系

1、开展“一减三”帮扶活动。

为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党建工作新路,增强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发挥党员、干部在经济建设、为民办实事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我镇在全镇党员、机关干部中开展“一减三”帮扶行动(即:驻村领导、部门一年为村(居)帮扶减少一个特困户、减少一个特困生、减少一件纠纷遗留的问题)。各部门与全镇15村、1个居委会分别结成队子,确定了特困户、特困生和亟待解决的遗留,制定目标和切实可行的措施,签订“一减三”目标责任书,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2、规范劳务输出

随着经济发展的加快,内地农村剩余劳动力向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转移的规模不断壮大,劳务输出对富民增收起到了巨大的作用。然而,科学技术的发展,外出打工人员的增多使务工竞争越来越激烈,对务工者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因此,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地对外劳务输出才能让外出农民工站稳脚根。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对外出务工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目前农民工们普遍文化程度较低,缺乏从事农业以外的其他工作的经验与技能,只有事先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才能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我们按照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思路,进行多形式、多渠道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拓展就业空间

二是广泛搜集市场用工信息,为外出农民工搭桥、铺路。农村剩余劳动力自发流动最难以克服的困难就是及时获取真实有效的市场用工信息。

三是对外出打工农民提供权益保护功能和跟踪服务。

2004年,我镇社保所与成人学校组织农民工培训2期,共培训100余人,有组织地对外输出劳动力数百人,今年,我镇与市劳动局组织的外出务工人员微机培训班已举办了两期培训。

(三)、农业服务体系

1、整合涉农机构,增强服务力量。

2005年初,镇党委政府决定在不改革人员编制性质,不减弱部门工作力量的前提下,按照“确保运转、务实革新”的内改原则,打破人员编制界限,加强涉农机构力量,将原农办、水利农机站、林业站、农机中心、兽医站归口合并为农办,增加服务人力。

2、抓扶贫示范村建设,带动整村脱贫

我镇原关心村2002年被**市确立为首批扶贫村,2005年再次被市委、市政府确定为第二批扶贫村。通过3年的扶贫开发,目前该村已修建村级公路6公里,新建电力提灌站1座,整治塘堰提坎4根,培育花椒基地150亩。在扶贫开发中,改变了群众因循守旧的观念,完善了该村的基础设施,解决了困扰该村几十年饮用水难的问题;实现了组组通公路的扶贫目标。2003年占地40余亩,总投资150万元的重庆宏泰养殖场落户该村,吸纳100余农村劳动力,并有效的带动起了原关心村的禽畜养殖业发展。2004年该村的农民人均收入达到3120元,比2001年增加了2060元;培育养殖大户12户。

3、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带动农民增收

实施“两万一基”工程,大力发展农村种养鸡殖业。规划万亩梨橙78-

1、万亩良种花椒九叶青种植,大力推广品比玉米种植。以“四大畜禽”养殖为重点,推动农村产业化进程,争创**市畜禽养殖示范基地。以市场为导向,以生猪、肉兔、蛋鸡、库鸭为重点,争取引进重庆渝澳10万头生猪养殖及加工项目;以重庆风味源肉兔加工有限公司的入驻及宏泰谷养殖公司三期工作的顺利完成为契机,促进“农企”合作,带动全镇肉兔养殖业的快速发展;以健群种猪场为依托,大力推广瘦肉型生猪的养殖;同时,加大对库鸭、蛋鸡养殖的鼓励和引导,促进组建养殖协会,从分散走向联合,形成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存在的问题

1、征收与服务之间的矛盾。作为乡镇政府,是在扮演维护法律法规的“执法者”还是在担当为民办实事的“服务者”呢?在处理农村计生和殡改工作的过程中,这种矛盾显得犹为突出。一方面,我们要对违反计划生育、殡改条例的要给予处罚;另一方面我们的执法主体地位不明显,加大执法力度也只是表现在宣传上、口头上,不能采取强制措施,违法超生、土葬现象越来越严重,征收近似空谈,而违法者却得到纵容。就今年而言,违反殡改条例拒不执行火化,私自土葬,并拒不交纳土地罚没款的已有30余户。执法过程中与群众间的矛盾使他们忽视了我们的服务,长此以往造成干群关系僵化,干群矛盾加剧,政府对此显得无所适从。

2、债务与发展之间的矛盾。“三金”整顿和“普九”建设之后,欠债全部由镇政府承担,政府背上了沉重的债务。据统计,我镇累计负债达2800万。近两三年来,机关干部的资金补贴近百万元均未兑现,甚至私人垫付工作经费现象时有发生,如此待遇使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受到打击,畏难情绪严重。此外,沉重的债务包袱使政府运转举步为艰,根本无力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招商引资环境的改善,要实现发展简直困难重重。

3、改革与稳定之间的矛盾。改革可以促进发展,但也带来一些不稳定因素,企业改革、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税费改革都产生了一些难以解决的遗留问题。2001年,事业部门改革,对临时聘用人员进行清退,2002年教育部门清退代民师等改革所产生的遗留问题至今未能完全解决,上访现象时有发生。如再大刀阔斧地深化体制改革势必对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4、干群矛盾突出。群众的发展意识不到位,干部的服务意识未完全转变,加之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干群关系日益尖税。主要表现在群众不理解政府行为,干部不能沉身到群众当中,干部群众互不信任,政府的公信度下降。原莲花太平水库承包人未能与当地群众处理好关系,双方多次发生冲突,政府出面多次调解,双方仍不能和解,群众多次组织到市集访,一来二去,干部认为群众无理取闹,群众认为干部工作能力差。

5、服务三农力度不够。三农问题越来越突出,而作为乡镇一级政府没有更好对策、更多的办法、更大的力度加以解决,主要表现在:一是农业技术指导不够。在现有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员不是专业人员,特别是在2001年乡镇机构改革后更加突出。而在专业人员中,传统农业知识多,现代农业知识和市场经济知识十分缺乏,知识结构很不合理。虽然农办人力较多,但农技人员的农业专业知识不够强,新技术、新品种真正在农村推行较难;二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目前,乡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较小,真正较大规模的建设依靠上级部门的项目支持,由于面广,上级项目支持相对较少。农村的基础设施滞后突出表现在抗灾能力弱,公路建设落后,公益设施欠缺;三是增收渠道较窄。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农村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先天优势,或地理位置优越、或资源丰富、或上级重点扶持,真正做到白手起家,走出一条特点鲜明、效果明显的增收路子十分困难。

四、建议

(一)加大机构改革力度

1、自上而下改革。“乡镇改市县不改、改也白改;市县改了,乡镇不改也得改”。乡镇职权较弱,推行的改革也是治标不治本,改革出现不稳定因素也无力解决,而市县具有相对独立的职权。改革是一场革命,涉及干部“饭碗”、涉及乡镇债务、涉及基层稳定,因此建议:一是应从市县机构改革开始;二是领导应带头参与改革。只有这样,改革才能收到实效,才能保持稳定。

2、取消事业编制。在乡镇政府中推行事业机构改革,取消事业编制,将事业部门人员转为行政编制,特别是涉农技术人员。一方面可以提高事业部门人员、农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消除工作中的不满情绪,全力投入工作。另一方面,也可将机关干部换岗换位,行政人员能从事技术工作,事业人员也能从事行政工作,充分挖掘机关干部的长处,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3、壮大执法队伍。一是成立专门行政执法机构,加大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职业素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既可避免执法违法,又突出其执法主体地位,既贯彻法律法规的执行,又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壮大公检法司队伍,减少行政机关队伍。在乡镇配强派出所、司法所、工商税务所等执法征管部门,精减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机关以体现服务为主,将执法权分离。

(二)加强财政体制改革

一是要给乡镇负债消肿,由于“三金”、“普九”等欠债给乡镇带来了沉重的债务,短期内甚至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乡镇无力偿还。沉重的债务使乡镇运转困难,负债发展更困难。二是尽快实施乡财县管,控制行政支出,降低行政成本。

(三)全市统筹发展

在发展战略中,应把全市作为一个整体来统筹,给每个乡镇定位。当前的现状是各乡镇为求发展单打独斗,在招商引资中、农业项目上、优惠政策上只求引进,“你发展养蚕,我也养蚕;你引进一个企业,我也引进一个企业”。最终造成无规划、无规模发展,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究竟每个乡镇该如何发展,发展什么,全市要做好统筹,形成块状经济,形成规模,要像打造职教品牌一样打造**工业、农业品牌,而不是哪一个乡镇的品牌。

(四)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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