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伤所需材料范文
办理工伤所需材料范文第1篇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 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购房入户的办理
凡在本市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
1、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 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
凡五县二区以外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 复印件)。
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市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指非农业人口);
办理程序
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
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配偶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四、老人来市投靠子女入户的办理
凡户口在本市五县二区以外的老年人,确实随子女生活居住在本市的,可申请来市随子女入户。
凡老人申请来市投靠子女必须向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证;
3.申请人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包括户口性质、子女情况等;
4.本市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办理程序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 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
办理工伤所需材料范文第2篇
1.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 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 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
成品对应料件单损耗情况(国产料件申请备案清单成品对应国产料件单损耗情况) 2.批准证
3.进出口合同
4.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呈批表 5.合同预录入呈报表 6.进口料件预录入呈报表 7.出口成品预录入呈报表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 9.加工贸易单耗情况报备表 10.单耗预录入呈报表
11.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12.正本报关委托书
二.展期(3个月) 1.手册正本 2.出口合同
3.正本报关委托书
4.加工贸易备案合同变更(展期)呈批表 5.变更预录入呈报表
(一) 6.变更预录入呈报表
(二)(并告知料件进全没,有多少未进,有多少未出) 展期六个月或者第二次展期需附 (《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申请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证明) 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 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 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
成品对应料件单损耗情况(国产料件申请备案清单成品对应国产料件单损耗情况)
三.单耗申报 1.手册正本
2.出口合同
3.加工贸易备案合同变更(展期)呈批表 4.变更预录入呈报表
(一) 5.变更预录入呈报表
(二)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 7.正本报关委托书
四.核销 1.手册正本
2.该手册项下所有进出口报关单(进出一致,若无国产料件,出的净重=手册净重,若有国产料件,出货净重>手册净重)
3.加工贸易核销结案手册随附单证 4.核销报告
5.企业合同核销申请表 6.正本报关委托书
办理工伤所需材料范文第3篇
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总公司公司章程复印件2份、章程修正案2份(如果没有就不需要,如果有多份修正案,拿最新的修正案),加盖总公司公章;
分公司股东身份证复印件5份、分公司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份及电话,分公司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电话;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在发送的另两个文档,按要求加盖公章。需两份。
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租赁合同、房产证)
分公司经营范围,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开设基本户需要材料:
总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办理工伤所需材料范文第4篇
2、 已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中证书;
3、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
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证明材料。
5、 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6、 工程施工合同;
7、 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
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停车位、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有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8、 监管项目(按幢或多幢)的工程进度表;
9、 监管项目各阶段的预售款使用计划;
10、 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
11、 项目每套房屋价格清册及汇总表;
12、 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13、 到监管部门委托的监管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对
办理工伤所需材料范文第5篇
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3、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公安部门的证明;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7、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因工死亡申请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办理工伤所需材料范文第6篇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当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供的基本材料,并交验原件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首次病历(疾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伤者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申请的或个人有授权委托他人办理的,请附上授权委托书,办理时受委托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6、工伤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按市府113号令第二十条规定提交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有效证明;
(2)因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
办理工伤所需材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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