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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平台信用风险论文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莲生三十二2025-09-191

网络借贷平台信用风险论文范文第1篇

网络借贷平台最常见的运营模式包括: 网贷平台通过线下寻找意向借款人、投资人线上投资的O2O模式; 2、借款人和投资人均通过线上实现资金融通的纯线上模式; 3、专业放贷人 ( 如小贷公司) 或平台关联方线下放贷再行将债权通过平台向投资人进行转让的债权转让模式。

三种模式中, O2O模式目前仍然是P2P网络借贷的主流运营模式, 此模式中平台需要承担资料收集、尽职调查、信用评审等风控职能, 这都实际增加了平台的管理和运营成本, 进而转嫁并增加了借款方的融资成本。同时, 为了发生风险时的诉讼举证和办理抵押质押手续需要, 大部分平台均普遍 ( 或者说不得不) 由平台或平台指定的投资者代表代为办理书面签约手续。很多平台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并不向借款人告知出借资金的来源 ( 当然借款人自身对资金来源也并不关心) 。发生诉讼时, 平台或平台指定的投资者代表即完全作为诉讼主体, 一般也不会主动向法院披露甚至故意隐瞒自己作为投资者代表的身份和出借资金的真正来源。类似操作模式, 网贷平台已实质介入到借贷双方的法律关系中, 偏离了平台作为居间方的法律定位。当然, 这与目前网贷平台这种新生事务的诉讼代表资格认定问题尚无法律或司法解释的明确依据不无关系。实际上对不存在抵质押担保的借款中, 借贷双方直接对接和签约是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和一定的操作流程实现的, 平台作为居间方完全没必要介入到借贷双方的法律关系中, 而因此承担为借款方进行信用背书的风险。

纯线上 ( 资产端和资金端均为线上) 模式应该说是最纯粹的P2P网络借贷模式, 平台无需像O2O模式中那样进行线下的资料收集、风控尽调和办理繁琐的签约手续, 完全通过线上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资信审核, 借贷双方完全实现电子签约, 这无疑大大节省了平台的运营成本, 进而也降低借款人的融资成本, 提高了平台对资产端的吸引力和用户粘性。但此种模式至今未能普及推广开来, 一则因为平台的线上审贷技术对后台系统要求非常之高, 前期的高额投入让部分平台望而却步, 另一方面囿于目前国内征信体系未能真正建立, 平台又缺乏有效的征信审核的数据支持, 为防范借款人的道德和信用风险, 纯线上更多的是针对小额的纯信用消费贷款, 居间服务收费有限再加上这类群体受众狭窄也是类似平台短期难以把规模做强做大的原因之一, 此外司法机关对网贷平台形成的电子合同诉讼举证要求又非常严格, 如普遍采用CFCA电子签名认证和时间戳技术又无形中提高了平台的运营成本。值得一提的是, 由于国内个人征信体系的不完善, 网贷平台又普遍缺乏征信调查的技术手段和数据来源的现状, 在网贷平台的产业链条中又催生了大量专业从事资信调查和评审业务的信用咨询平台, 扮演着P2P平台供应商的角色。毫无疑问, 随着国内征信体系的完善和监管政策的导向作用, 以及纯线上批量审贷技术产生的规模效应而带来低运营成本, 纯线上网贷平台必将成为将来发展的主流。

就债权转让 ( 及回购) 模式而言, 虽然就其交易模式而言在民事制度范畴内的法律设计上并不存在障碍, 甚至可以为民间借贷创新出更多的交易模式, 但严格来讲, 已经背离了P2P作为点对点借贷模式的实质, 绝大部分从事债权转让业务的平台都是打着P2P借贷的旗号却从事的是类资产证券化的业务, 实际上是跨越了红线的监管套利行为。网贷平台面对的是不特定的投资人, 根据我国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大部分债权转让平台已涉嫌非法发行证券甚至触犯非法集资类犯罪。此外, 对于线下放贷人而言, 如前所述, 《非存款类组织放贷条例》即将颁布, 根据该条例意见稿, 只有经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牌照的贷款公司才能从事放贷业务, 线下专业放贷人或不具备资质的经营主体非法从事放贷业务的, 将可能被追究非法经营罪的刑事责任。基于此, 以债权转让模式运营的P2P平台如不尽快转型, 则被监管政策所取缔、被市场淘汰是大势所趋。

二、典型的P2P借贷平台的法律风险分析

( 一) P2P平台可能涉及的担保风险和过错责任问题

典型的P2P借贷模式包含借款关系和平台与各方的居间服务关系两种法律关系, 平台扮演的是信息展示、居间撮合、资金委托划转、起草交易合同的居间方的角色, 不介入到借款关系中, 同时也不承担借款当事方违约的风险, 不对借款做任何形式的明示或隐性担保, 只对所披露的当事方信息和发布的标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而就隐性担保而言, 根据最高院的最新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 即便平台未在相关协议或网站公告中明示提供担保, 但在对外发布的平台广告中的用语如果夸大宣传并足以推定为构成担保的承诺, 仍将可能被判定承担担保责任。

信息披露是平台的主要义务, 关系到平台责任承担和自身风险规避等问题, 而对信息披露的内容和界限又涉及当事方隐私信息保护, 目前因无行业性的操作指引和监管细则的明确规定, 所以不同的平台对信息披露尺度把握不一。笔者建议, 纯信息中介的平台至少应当确保完整、真实的披露借款人提供的信息, 杜绝弄虚作假、蓄意隐瞒等行为, 相关线下合同、身份信息、尽调资料应当完整齐备, 并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确保发生坏账投资人诉讼维权时不会因平台原因而出现举证材料上的瑕疵, 否则, 即便平台不做任何形式的担保, 仍有可能因未尽到信息披露的居间方义务而被法院判定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 二) 第三方担保等常见增信手段在监管和法律框架内的风险问题

实际上, 目前国内真正意义上的P2P纯信息中介模式平台屈指可数, 在当前国内信用状况堪忧, 投资人用脚投票, 只接受刚性兑付的市场背景下, 行业内的大部分平台在基础的P2P借贷法律关系上, 又复合了关联方担保、推荐方担保、借款人质押担保、借款人履约保证金、平台风险准备金等增信手段。而在监管细则即将出台的背景下, 关联方担保模式虽然具有法律效力, 但显然不属监管合规范围。对不具有担保资质或者无融资担保牌照的主体能否从事P2P平台的担保业务也需要监管政策进行界定。而就平台方而言, 对第三方担保主体的资质、履约能力、担保杠杆等应尽到何种程度的审查和信披义务也需要监管细则加以明确。此外, 因投资人无法出面办理相关手续, 对借款方或第三方提供抵质押物的登记问题如何解决 (2) , 也同样需要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加以设计并由主管部门创新相应的登记管理方式。为防范平台道德风险, 平台风险准备金的有限担保模式实行银行强制监管也将势在必行。

摘要:P2P借贷即peer to Peer, 点对点借贷1, 原本是民间最普遍的直接融资形式, 现在陆续衍生出P2B, P2C, P2F等个人对小微企业、金融机构等融资模式。P2P实际上并不区分线上和线下, 但真正对民间金融有创新和颠覆意义的是基于互联网渠道的线上P2P借贷模式, 因网络借贷突破了熟人和地域限制, 从技术上解决了不同地域的陌生人之间资金融通, 实现了资金供需双方最大程度的匹配, 促进了金融利率的市场化, 真正具有了普惠金融的价值导向。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信息披露,债权转让,非法集资,居间

参考文献

[1] 罗明雄, 唐颖, 刘勇.互联网金融[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13.

网络借贷平台信用风险论文范文第2篇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产生、具体概念以及基本特征

(一)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如何产生的?

有需求才会有消费, 自2009年大学生信用卡业务北全面叫停之后, 信用卡业务便全面的推出了大学生市场。而大学生的消费欲望却不会因为信用卡的停用而消减, 这也为P2P2网络借贷平台进击大学生市场提供了生长空间。而近年来随着各种高新技术、电子产品的引入, 刺激了大学生的消费需求, 因此2013年P2P借贷平台正式进入了大学校园, 从2014年开始, 各种网络借贷平台也应运而生。大数据研究院曾经做过一个调查, 表明在经济拮据的情况下8.77%的学生会选择贷款, 一般的人选择网络贷款。而自从2013年P2P网络借贷平台出现后, 截至目前, 网络借贷平台已经成为了大学生解决资金困难的首选。我国大学生截至目前大约有三千多万人, 市场前景广阔。

(二)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具体概念

P2P在中国用汉语来讲是人人贷, 是点对点的个人借贷在网络平台上的应用, 借款人和贷款人通过P2P借贷平台实现配对, 完成借贷手续, 双方信息的发布、资料审核、资产交割以及凭证生成等手续都是通过网络完成的。借款人可以通过自身承担风险的能力、资金存量以及其他因素来选择合适的资金借贷组合, 以实现分散风险并且获得高额利益的目的。

(三)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基本特征

1. 属于“草根金融”

草根金融的意思是在这场借贷的交易中所有的借款人都属于草根级别, 都是资金不够充足的大学生、贫困人口、小企业的业主、工薪阶层等, 他们暂时需要一笔不算很多的借贷资金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或者度过眼下的难关。没有相应的房子、车子等有效的抵押品, 收入来源也不稳定, 所以最终选择了手续方便的网络借贷平台。而除了借款人之外, 贷款人也属于草根阶级, 只要手里面有闲散的资金无论是几百、几千还是上万都可以参与P2P网络借贷, 注册门槛很低, 手续也比较方便。

2. 依托于网络而存在

P2P网络借贷平台和其它形式的借贷最基本也是最明显的不同就是所有的借贷过程, 需要走的借贷手续都需要依赖网络来进行, 借款人和贷款人直接在网络上进行利率竞价, 达成借贷合作, 双方的借贷合同生效。除此之外后面分期付款的程序等也都是通过网络来完成。

二、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现状

中国迄今为止有近千个P2P平台, 行业业绩也是突飞猛进, 行业的从业人员迄今为止也有将近二十万人。而且国家政府叶专门下发了关于金融创新的公告和文件, 鼓励金融创新。这也使得P2P网络借贷平台飞速发展。而且根据我们对大学生的调查数据显示, 近八成的学生都听过网络借贷和分期付款, 进行过网络借贷的大学生将近两成, 而还有五成的大学生表示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愿意尝试P2P网络借贷, 所以根据目前P2P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 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前景很广阔。

三、大学生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1) P2P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模式, 政府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 这也就导致了P2P网络借贷平台处于无人监管的模式, 就有许多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 欺骗大学生, 严重侵犯了大学生的权益。

(2)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信用评级手段有限, 风控体系脆弱。因为所有的借贷手续都是通过网络进行的, 所以征信系统对于借款人的资金状况以及借款人的诚信状况都不了解, 不能进行有效的贷后管理。一旦遇到有些大学生不愿意进行还款, P2P网络借贷平台只能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对借款人基本信息进行调查, 这也使得P2P网络借贷平台有着很大的风险。

(3) 暴力催收贷款引发法律风险。P2P网络借贷平台虽然借款方便, 手续简单, 但是却也让许多大学生陷入了金融陷阱。一旦有大学生无力偿还债务, 平台就会进行催债。一般网络借贷平台都会先告诉老师家长, 进行恐吓威胁。若是不奏效, 便会在恶意催债的情况下进行肢体冲突, 侮辱、诽谤。甚至前几年曾经出现过的“裸贷”风波, 也是恶意催债的一种形式。

四、大学生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防范研究

P2P校园网络借贷平台乱象横生, 有利也有弊, 所以针对现今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现状, 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风险防范研究。

(一) 完善校园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体系

教育部和中国银监会针对如今网络借贷的不良状况出台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 但是这个通知基本上针对的是对大学生进行消费引导和网络安全普及, 对于下如今暴力催收贷款的现象等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说明, 所以目前为止一部关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所以为了对现如今出现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出现的这些问题, 相关机构必须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 并且完善校园P2P借贷平台的法律监管体系, 这样才会为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校园的管理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

(二) 建立统一的平台市场准入标准

无规矩不成方圆, 校园P2P网络借贷平台之所以会出现诸多的问题, P2P网络借贷平台本身要负很大的责任。所以对P2P网络借贷的现状进行改制, 必须要对借贷平台的模式进行边个。必须要提高借贷的门槛, 不能只要有人申请就进行借贷, 这样一旦有大学生不想还贷款, 便会出现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要提高借贷的门槛。其次要限制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数目。随着校园借贷广阔的发展前景以及巨大的利益, 无论是什么借贷平台都想要在其中分一杯羹, 但是这样就造成了借贷平台质量良莠不齐, 很容易出现问题。所以网络借贷平台进入校园之前必须要通过一些列的审核, 建立统一的平台市场准入标准。

(三) 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估系统, 完善征信体系

为了减少暴力催收的可能性, 也为了防止大学生借贷不还, 必须要借助互联网和大数据, 根据大学生每月的资金出入情况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估体系。量体裁衣制定适合每个大学生的借贷数额和借贷还款期限。而这个信用评估体系是必须要公开的, 可以让所有的借贷平台都能够查询到, 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恶意借贷的情况。征信在现如今和未来都会成为了个重要的体系, 无论是未来买房卖车进行贷款, 在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贷款, 或者乘坐交通工具, 征信体系都非常的重要。一旦自身的信誉值较低, 不仅不会得到贷款, 甚至对于未来找工作都会有影响。所以建立一个征信体系, 会大大减少恶意借贷的情况。

(四) 大学生要对P2P网络借贷平台有具体的认识并且提高金融风险意识

许多进行P2P网络借贷的大学生其实对于网络借贷并没有深刻具体的认识, 本身金融风险意识不强, 也不能够控制自我进行理性消费。所以为了提高大学生的金融风险意识, 学校应该增加相关的讲座和教育, 让大学生对于金融风险和P2P校园网络借贷有一个具体的认识, 提高大学生处理金融风险的能力, 提高对自身信用的认知, 规范自身的金融行为。

五、结束语

关于大学生P2P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着许多的问题, 一方面借贷平台鱼龙混杂, 另一方面大学生对于网络借贷平台了解不多, 不能掌控其中的金融风险, 所以为了P2P网络借贷更好的发展, 必须要制定出相关的法律体系, 加强大学生的金融风险认知, 提高大学生整体素养, 只有这样才能够让P2P网络借贷平台更好地发展。

摘要:时代的快速发展促进了经济的飞速发展, 而作为一名还没有工作没有工资只能依靠家庭的大学生, 许多自身的需求不能被彻底的满足, 比如衣服首饰、电子产品以及恋爱消费、旅游消费等等。而就在这种情况下P2P网络借贷便以黑马的姿态强势的进入到了大学生的视线当中。2013年P2P借贷平台出现在了大学校园当中, 并且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 具备直接透明、低门槛的优势, 吸引了众多大学生参与其中。可是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我国飞速发展的同时, 也有更多的问题显露出来。本文笔者变详细介绍一下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具体含义, 现状以及对于其中显露出来的问题我们如何进行风险防范。

关键词:大学生,P2P网络借贷平台,现状,风险防范研究

参考文献

[1] 朱文博, 涂家丽, 张景艳, 等.大学生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现状及风险防范研究[J].中国市场, 2017 (9) :82-83.

网络借贷平台信用风险论文范文第3篇

大学生还未完全步入社会工作, 所以基本上没有收入来源, 日常的生活开支大都靠父母供给。近几年随着超前消费观念的发展和普及, 加上大学生本身对新事物的接受程度相对较高, 所以大学生的超前消费观要更强烈。加上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物质诱惑, 缺乏社会认知的大学生更加容易走上网络借贷的道路, 长此以往, “网络借贷”现象便在大学校园里变成一种常态。网络借贷持续在大学校园上演的原因主要突出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 借贷信息辐射范围广。借贷公司为了引起更多人的关注, 在各大高校的公共场合张贴了大量相关的广告, 除此之外还深入到大量的校园QQ群、朋友圈里面发布各种借贷信息。出于对学生的保护, 校方发现相关的广告信息后会及时清理干净, 但是借贷机构又会及时张贴类似的广告。另外, 很多借贷机构为了进一步为自身做相关的广告宣传, 还会在高校聘请大学生兼职从事相关的借贷工作。

另一方面, 乱象频发的借贷公司。借贷公司为了进一步引起大学生的注意, 推出了一些列的优惠借贷条件, 比较常见的有只要学生提供相应的身份证、、学生证及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 就可以进行无抵押借贷, 这为大学生走进“网络借贷”提供了一个绝佳的机会和条件, 除此之外, 有的借贷公司还提出了一些令人触目心惊的借贷条件。借贷公司的这些行为对当代大学生的正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二、网络借贷存在的问题

(一) 校园借贷平台不规范

校园借贷平台还处在初期阶段, 所以对校园借贷平台的管理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也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 加上市场准入门槛低, 一时间整个借贷市场鱼目混珠。借贷平台所使用的广告极具诱惑力, 常见的有“不看征信”、“百秒审批”、“即时到账”;另外, 校园网络借贷平台提出的贷款条件简单易执行, 通常只要提供学生证、身份证等简单的身份信息就可以实现无担保无抵押贷款了, 借贷平台利用这些优惠条件来欺骗诱导学生。这些看似优惠的借贷条件背后却隐藏着各种隐形的服务费用和高昂的违约金。校园网络借贷平台抓住校园网贷这一空白市场, 利用各种借口手段开展进行校园高利贷, 涉嫌非法经营, 同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

(二) 大学生的消费观存在误区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 当代大学生的经济生活状况相对较好, 所以对金钱的管理和使用没有节约意识。而且有不少大学生很容易接受类似与超前消费这种消费观念, 这也是90后大学生比较突出的一个特点。

受到社会上多方面的物质诱惑, 很多开始追求名牌, 出现攀比心理。有不少大学生为了追求时尚, 购买自己能力范围之外的商品, 然后进行分期付款或者货到付款, 这就让很多大学生掉进校园网络借贷的陷进。据调查, 大学生聚餐也成为大学生“烧钱”的主要项目之一, 据统计, 一次同学聚餐的人均消费在两百元左右。除此之外, 毕业临近, 有不少大学生会选择“毕业旅行”来纪念自己的毕业, “毕业旅行”的花费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 但是无论是三五人同行还是情侣共同出行, 一趟旅行下来的花费不菲。另外, 根据相关的统计调查发现, 当代大学生的消费结构严重失衡, 虽然消费水平不断得到提高, 但是用于学习的消费开支比例却很小。

(三) 征信体制不完善

校园借贷能够在校园里蔓延开来的主要原因在于校园借贷平台双方缺乏法律风险意识, 加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滞后, 让很多校园借贷平台与法律打擦边球, “校园借贷”现象也屡见不鲜, 甚至出现了违反法律法规等问题。其中有一部分校园借贷平台为了扩大市场, 不惜一切代价在信用审核上打法律的擦边球, 对学生贷款前相关信息的审核过于简单, 让大学生能够轻易贷到款, 贷到款以后, 大学生开始无节制的消费, 进而陷入连环的债务当中, 加上大学生不同于其他的社会群体, 自身没有太多的经济来源, 主要依靠父母每个月给的固定的生活费, 但是父母给的生活费根本不足以还贷款, 所以到最后债务还是由父母来偿还。在这个过程当中, 大学生自身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和法律责任。

三、校园网络借贷的风险防范

(一) 增强自身保护意识、建立正确消费观念

大学生要从自身出发, 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涉及身份证、学生证等个人信息时, 一定要谨慎小心, 很多网络借贷平台在贷款之前需要提供相关的个人信息, 这些个人信息一旦遭到泄露, 会给当事人带来很多不便和损失。有的校园借贷平台在借款之前会要求借款人裸身与自己的身份证拍合照, 并保证不会将照片的信息泄露出去, 当借款人不能及时还贷款时, 借贷平台就会用这张照片来威胁当事人。所以,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 一定要及时报警, 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校园借贷存在诸多风险, 大学生要积极主动地去了解相关的知识, 提高警惕, 增强防范意识, 远离校园借贷。除此之外, 在接触分期付款或者其他的网络假货平台时, 要充分认识到其利息以及违约金都是比较高的, 然后根据自己的实际状况做出合适的选择。作为一名大学生来讲, 差不多已经是一个半社会人了, 所以要开始学习一些独立生活的能力, 可以通过勤工俭学等方式获取一些经济来源, 对自己来说不仅是一个绝佳的锻炼机会, 同时也可以为自己带来一定的经济收入。在平时的生活中, 积极参加课外文化活动, 拓展自己的眼界, 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 同时养成理性的消费观。

(二) 政府加大对非法借贷的管理

为了有效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人身安全, 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政府部门应该积极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 提高网络借贷的门槛, 加大对非法借贷企业、网站的监督管理力度, 严格把关借贷行为, 促进借贷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

(三) 高校加强防范意识与制订

近几年来, 网络借贷现象频繁发生, 这应该引起各大高校领导的关注与重视。就学校而言, 应该及时针对校园网贷现象建立相关的管理机制, 加大对非法校园网贷的打击力度, 同时, 在学生的思想教育上积极引导正确的消费观念, 组织学生学习基础的金融常识, 远离校园网络借贷。除此之外, 学校方面对于校园网贷的相关信息的宣传以及广告纸要及时清理, 辅导员、任课教师等发现班级里学生的消费情况存在异常时, 要及时了解情况, 防止学生进行校园网络假货。

(四) 家长负好监管职责

家长的消费观能够对孩子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学生的消费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长的消费观念。所以, 家长必须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学会理性消费。除此之外, 对于孩子在校的表现以及经济状况, 家长要通过电话、视频等多种渠道及时地了解掌握, 积极与学生沟通相关的情况, 并向孩子讲解借贷的相关知识, 防止孩子进行网络借贷。

四、结语

为了培养大学生正确的消费观, 为大学生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及时对大学生进行网络借贷风险防范教育已经刻不容缓。思想是一切行为的指导, 所以在进行大学生网络信贷风险防范教育的过程中, 要结合网络借贷市场的大环境以及学生自身的实际状况进行相关的教育, 让学生在思想上认识到网络借贷的风险性, 积极引导学生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理性消费, 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增强风险意识。除此之外, 政府方面也要积极出台相关的管理制度, 规范校园网络借贷平台的市场。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解决当下“网络借贷”出现的问题, 才能为高校大学生提供一个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

摘要: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 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的翻天覆地的变化, 有了网络技术的发展, 网络借贷也迅速发展蔓延起来。网络借贷的出现为当代大学生在资金方面提供了一定的支持, 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部分学生借款以后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即使还款, 进而引发一系列的问题, 甚至出现了犯罪等严重后果。本文将对校园网络借贷的现状进行简要的分析说明, 进而根据网络借贷引发的问题提出相关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网贷借贷,大学生,风险防范

参考文献

[1] 刘杰勇, 贾同乐.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校园网络借贷的困局及其解决路径[J].西南金融, 2017 (4) .

[2] 冯文中.试论“校园贷”法律风险防范[J].法制与社会, 2017 (3) .

[3] 杨京橙, 鲍夏悦.“校园贷”乱象的原因分析与监管建议[J].经营与管理, 2017 (6) .

[4] 梁鹏.大学生网贷风险的法律控制[J].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2016 (5) .

网络借贷平台信用风险论文范文第4篇

一、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现状

英国作为P2P网络借贷的发源地, 早在2005 年便成立了名为“Zopa”的世界上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 自成立以来, 已拥有超过50 万的会员。随后, 美国于2006 年成立了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大的P2P网络借贷平台“Prosper”, 已拥有百余万的注册会员。P2P网络借贷平台也随之在德国、西班牙、韩国、日本等国家发展起来。

这股吹向世界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之风于2007 年8 月登至我国上海, 成立了我国第一家无抵押无担保模式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而该平台也自其成立起便迅猛发展, 着力于为借贷双方提供快速、便捷的个人信用贷款和投资理财服务,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开拓出一片崭新的天地。自此之后, P2P在网络借贷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发展起来, 并以该行业独有的魅力在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中发挥着强大的影响力。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法律风险

2015 年,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我国应制定“互联网+ ”的行动计划, 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模式, 近几年来在我国得以迅猛发展。但是, 在P2P网络借贷平台蓬勃发展的同时, 因其法律规制尚未健全而使得该行业风险频发。

( 一) 借款人通过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诈骗活动的风险

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是借贷双方通过互联网建立起来的平台进行交易的, 因此贷款人往往很难判断借款人所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可靠。当借款人使用虚构的身份信息或者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进入该平台、捏造虚假的资金用途及财务信息、使用虚假的证明材料提高用户个人信用级别等情形时, 贷款人常因无法有效鉴别借款人提供信息的可信度而被信息表象所蒙骗。借款人的这种行为不但侵害了贷款人的利益, 而且在达到我国《刑法》规定的款额幅度时便构成诈骗罪。

( 二) 贷款人通过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洗钱活动的风险

P2P网络借贷平台要求贷款人的出借资金来源必须合法。然而, 因为我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具有进入门槛低、信息审查快捷、交易手续简单等特点, 并且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交易活动是在互联网中进行的, 贷款人具有虚构自己出借资金来源的可能性。同时, 基于P2P网络借贷平台中投资理财服务的特性, 贷款人的出借资金往往分给多个不同的借款人, 从而降低投资风险、加强市场流通性, 这使得贷款人出借资金的真实流向更加复杂。以上P2P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这些情形都给了犯罪分子利用该平台进行洗钱活动的可乘之机。

( 三) 信息中介平台通过P2P网络借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风险

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公布信息、资信评估等服务的信息中介平台, 是连接借款人和贷款人进行借贷交易活动的桥梁。这种信息中介平台在实践中往往不能将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资金放入自己的账户, 而是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资金的托管。但是, 我国现存的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并没有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建立法律关系, 并且通过自设账户来控制甚至任意提取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资金, 从而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风险。

三、完善对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规制

近年来, 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我国的迅猛发展以及该行业法律规制的欠缺已经引起了政府、社会各界和人民的广泛关注。据统计, 2015 年12 月我国共有1302 家P2P网络借贷平台停止运行, 668 家P2P网络借贷平台卷款跑路, 多家P2P网络借贷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件也持续发酵。针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这些行业乱象, 2015 年12 月28 日, 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 征求意见稿) 》,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充分体现出我国针对P2P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诸多问题而完善该平台法律规制的决心。

( 一) 加强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监管

加强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监管能够有效的控制其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的不稳定性, 进而推动该行业在我国的健康快速发展。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部门应明确对该行业的监管范围及监管内容, 加强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准入与退出监管、营运活动监管、资金安全等的监管。需要注意的是, 我国在法律监管的过程中不能过分强调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效力就抑制其发展, 而应结合该领域特有的行业属性构建法律监管机制。

( 二) 构建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

信用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作用因素, 构建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是借贷双方通过在互联网上提供的个人信息来判断对方借贷能力而完成借贷交易, 因此完善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能够更好的保障资金借款方和资金贷款方在虚拟的互联网金融环境中选择出符合其个人信用信息要求交易对象, 从而有利于降低借贷双方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中的交易风险。我国可以通过借鉴欧美国家规范的个人征信体系, 完善有关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法律法规, 以明确P2P网络借贷平台、资金借款方和资金贷款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 三) 完善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披露制度

当前我国大多数的P2P网络借贷平台都存在着企业项目信息披露不完整、平台营运状态不公开、用户个人信用信息不透明等情况, 这使得资金借款方和资金贷款方无法实现信息对称, 从而增加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我国应完善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披露制度, 并明确信息披露的操作方式, 要求P2P网络借贷平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更新平台违约率、坏账率、项目逾期率等平台营运信息, 以降低互联网金融固有的虚拟性特征而给投资者带来的利益损害。

( 四) 建立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行业自律组织

行业自律组织是以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和提高行业效益为目的, 通过行业内各组织间的合作、管理及监督以实现行业自身的管理和约束而成立的组织。通过建立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行业自律组织, 不仅能够有效地推动该行业尽快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而且在促进借贷双方达成借贷交易的同时也降低了借贷双方的交易风险, 有利于推进P2P网络借贷平台行业整体的进步与发展。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活动和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 P2P网络借贷已经成为当前“互联网+”金融格局中重要的发展模式。然而, 由于我国针对P2P网络借贷的法律规制尚不完善, 以致此种借贷模式仍存在着较大的法律风险。本文结合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现状, 通过分析其存在的法律风险, 提出完善法律规制的建议。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P2P网络借贷平台,法律风险,法律规制

参考文献

[1] 吴晓光.论加强P2P网络贷款平台的监管[J].金融监管, 2011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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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黄震.P2P网络借贷平台法律风险防范[J].金融电子化, 2013 (02) .

[4] 易湘洋.浅析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规制[J].法治论坛, 2014 (04) .

[5] 刘凤仙.我国P2P网络借贷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法制博览, 2015 (35) .

网络借贷平台信用风险论文范文第5篇

(一) 简介

(1) Prosper。Prosper是2005年成立的美国在线借贷平台, 该平台可以让资金需求者和有闲置资金的人自行匹配合作, 目前拥有超过98万会员, 超2亿美元的借贷额, 在美国网贷行业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prosper的借贷方式类似于拍卖, 借款者可以在网站上列出想要贷款的金额 (2000美元至35000美元) 和自己可以承受的最大贷款利率, 然后贷款方就根据这个信息开始拍卖竞价。Prosper为借款人和投资者办理贷款服务, 提供中介服务, 从借款方收取1%~3%的中介费用。

(2) 人人贷。人人贷, 成立于2010年, 全称人人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 是中国代表性平台之一。

人人贷平台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 在信息披露等方面也一直坚持公开透明, 例如, 相关运营数据会及时在官网中发布, 使得投融资人和借款人都能及时了解平台信息以及运行状况, 及时预测和规避风险。平台主要以个人借贷业务为主, 其平台项目的资金是由民生银行统一存管, 并且也设定了风险准备金池, 为投资人提供100%本金保障。

(二) 信用风险控制比较

(1) 贷前借贷者申请审查标准。 (1) 人人贷的贷款申请标准针对不同借款群体分成不同的标准在一定程度下尊重了事物的特殊性, 但是其标准较低, 借款较容易, 硬性要求较低, 风险较大。

(2) prosper借款硬性要求高, 借款人不会特别容易借到资金, 在国家政策支持下, 信用体系也比较完善, 这大大减少了平台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危害。

(2) 信用评估机制。 (1) 人人贷问卷等方式在线下收集了大量借款人的信息, 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分析评级, 但是这样会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不适合公司的扩张和利润赚取。

其存在借款人信息识别不准确, 很难分辨借款的准确用途沉淀资金安全性差, 线上业务量较少以及网络借贷风险的监管不力, 内部信用评级不完善等问题。 (2) Prosper的内外评估的矩阵更加细节化, 它的信用评估机制也相对很成熟prosper持续公开信息, 严格对借款人身份审核以及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 系统会对每个人进行和对应的业务信用评分, 大约的估计借款的损失率, 并以此来决定贷款的金额。

(3) 贷后贷款逾期与违约率。 (1) 人人贷通过信用增级和设立风险备用金账户, 但是过多的赔偿会使得风险过于集中, 这样过高的坏账使平台的流动性出现问题, 平台经营就会很困难, 容易会导致系统性风险。 (2) prosper还设立了信用等级的划分和违约概率的相关机制, 改善违约率和加强平台的风控能力。

二、借鉴意义

(一) 市场

(1) 国内。 (1) 精准选取客户群体:中小型企业的运作艰难, 容易出现违约, 所以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也不易获得。在这样的背景下, P2P瞄准他们就会有很大的市场空间, 也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2) 时间的积淀发展更完善:平台通过几年的竞争, 一些拥有好的客户资源, 获得了风险投资并且占有一定市场份额的平台发展更加成熟。 (3) 科学风险评估:运营好网贷平台的一个关键便是把控好风险, 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征信记录系统, 就要依据大数据, 建立自己的风险评估系统。

(2) 国外。 (1) 加强风险防范, 规范合法:借鉴美国的独立中介身份, 网贷平台应严格分离资金并做好损失破产后的计划, 最大限度保障客户利益, 坚决坚持合法经营, 做好中介的工作。 (2) 建立健全风险评估系统:我们应该基于现有的银行信息分享, 根据其反应的信用情况建立人们的信用档案, 做好准备。保障平台的安全运行, 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 (3) 利率更加贴合违约率:有必要构建一个固定的评定模型, 依据同样的标准计算出每笔交易的风险, 进一步推出更合适的利率, 使得高风险高利率, 低风险低付出, 更加合理。进一步完善P2P平台的交易公平度。

(二) 行业

(1) P2P行业对不同种类平台的监管引导:P2P行业应该增强对风险的把控, 制定退出机制, 使跑路现象尽量少出现甚至是不出现, 行业应该加强监督指导平台改变调整内部结构和业务的类型;对于发展良好的企业应该适当的维持其稳定性, 免遭问题平台和舆情的影响, 网贷行业应用前瞻性的思维引导平台的转型退出, 巩固支持发展良好的平台。

(2) P2P行业模式类型应发展优势, 弥补不足:个人信贷模式:目前市场上许多的平台都是个人信贷模式, 这种信贷方式简洁方便, 但信誉缺乏的客户给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极大地不便和风险, 因此征信机构应该设法获取借款人的所有资信状况的信息设立风险保证金有效地减少风险损失。

企业信贷模式:信贷行业发展到稍成熟的阶段开始面向企业贷款, 为中小企业的融资贷款带来很大的便利, 这也和政府的扶持政策相呼应有很大的品牌效应, 这样就和企业形成了合作关系, 拓宽了平台的市场范围。

票据模式:票据抵押融资平台审核后, 通过审核的企业将票据交给平台最后跻身交易市场, 企业可以竞标也可以托管给银行仅支付一些中介费用, 若应该付款的企业违反约定, 收款企业亦可回购, MarketInvoice就使用了这种稳妥的模式。

(3) 平台间以及与投资机构、银行等的关系处理: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大多数是针对大企业的, 而P2P网络信贷则利用这一契机向广大中小型企业提供贷款, 但是想要双赢, 两者不妨尝试合作, 双方利用自己的优势扩向小微客户等的盈利来源, 拓宽盈利渠道;P2P与银行间相互借鉴发展的优势促进行业的发展。

(三) 政府

(1) 实行强化行业准入管理, 备案标准或出台持牌资质。金融行业必须要设立准入办法, 提高资本管控以及充足率要求。分类管理互联网金融产品, 制定可靠的分类标准分类管理, 把开展的不同业务加以限制。对商业模式合规性及底层资产的业务场景、可行性地进行审核。

(2) 加强全国性统一化管理P2P网络借贷。要制定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总体目标, 要在各监管主体的整体性治理内容下展开。制定制度时, 必须加强全国统一化监管。统一的制度、统一的标准、统一的执行力, 才能减少监管漏洞导致的监管套利的情况的发生。

(3) 完善监管机制, 加强P2P平台日常运营监控。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风险识别制度设计可以借鉴例如美、英这样的发达国家在风险提示方面的较为有效的做法:可以把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的风险提示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可以监督并核实风险提示的真实性和披露程度。我国要尽早建立行政法规, 设立行业的底线, 坚决处置违法的平台, 监管部门也可与权威评估机构联手, 按时公布信用评级报告, 实时监督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用状况。

(4) 充分利用大数据, 加强数字化协同合作。政府应建立互联互通的金融监管信息网络, 加强地方与中央的信息沟通。达标的地区可以充分利用区块链或大数据技术, 及时监控并掌握各平台数据运营情况, 尽早发现问题尽早解决。监管部门的资质同样重要, 要做到信息不被泄露, 维护信息安全。

摘要:以国内“人人贷”及国外prosper网络借贷平台为例, 从信用风险控制, 借贷者申请审查标准, 信用评估机制以及贷款逾期与违约率几个方面进行考察和分析。结合我国P2P网贷行业存在的问题, 从中比较并总结出国内与国外优秀平台与失败案例对于我国目前网络借贷的借鉴意义, 包括利于平台本身发展的建议, 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措施, 政府如何把控好整体规范合法运行的做法几方面。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prosper,人人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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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袁月.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信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研究[D].吉林大学, 2017.

网络借贷平台信用风险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P2P网络借贷在我国落地后,以较高收益率满足群众投资理财需求的同时,因其“三无三低”等自身固有缺陷导致行业内乱象丛生,非法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频发。近些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P2P网络借贷犯罪呈现出选择境外服务器、采用O2O运作模式等新特点。公安机关在应对此类案件过程中,要积极引入互联网思维,积极通过多种侦查防控手段,实现对P2P网络借贷犯罪的打击防范。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犯罪侦防;对策

一、P2P网贷网络借贷犯罪的新特点

(一)选择境外服务器

互联网能够冲破地域束缚有赖于时代信息化的高速发展,这种优势己经使全球两百多个国家的难以计数的互联网用户联系在了一起。一些从事网络平台非法集资的P2P网络借贷公司为了躲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在服务器的选择上,有选择使用境外服务器的现象。[1]33这为进行P2P网络借贷犯罪的嫌疑人跨地域、跨国界作案提供了便利条件,使以地域为划分标准的传统刑事管辖规定在对付P2P网络借贷犯罪时出现矛盾,给案件的侦破带来新的挑战。

(二)采用O2O运作模式

1.O2O模式下的吸储放贷

一些P2P网贷公司的业务分为“线上”、“线下”两个部分。“线上”部分的业务是利用P2P网络平台吸取公众存款,“线下”部分的业务是利用吸取来的公众存款再对公众放贷。比如潍坊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负责侦办的“山东某公司P2P非法集资案”,该公司的“线上”部分经营地点在潍坊市某大厦3号楼2203室,下设客服部,专门负责客户维护工作、与客户交流沟通以及论坛工作;技术部,专门负责系统的研发、维护及网站的数据安全问题。“线下”部分的办公地点则设在居民区、商业区等人口密集地。“线下”部分的主要业务是寻找用款业主,对外发放高利贷。

2.开立O2O模式下的资金池账户

一些P2P网贷公司在资金池账户的开立上也采取了O2O线上线下模式,他们在互联网上开设专门的网店,即在互联网上开设了微信支付、支付宝等虚拟网上账户,又在实体金融机构开设了以户名为其公司名称的实体账户,将线上、线下两个账户都用作非法集资的资金池账户。

(三)傍知名互联网企业设立公司名称

一些P2P网贷公司为了欺瞒投资者,掩人耳目,在公司的名称设立上有依傍知名互联网企业的现象,比如近期,就出现了一家从事非法集资的P2P网贷公司,公司名称为“北京京东**投资公司”,就有很大嫌疑是依傍知名互联网企业——京东商城。调查发现,该公司与北京京东商城没有任何关联,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投资群眾的信任,让投资者误以为他们就是京东商城的下属公司。

(四)雇人刷信誉来使信誉排行靠前

有意投资P2P网贷的客户,通常会在投资之前通过互联网查询P2P网贷公司的信誉以及业绩情况。他们一般会选择登陆“网贷之家”的官方网站。“网贷之家”是P2P网贷行业门户网站,具有一定的可信性,网站上公布了各家P2P网贷公司的信誉排行榜,虽然该网站对这个排行榜一再声明“不表征平台安全性,不构成投资建议!”但大多数的投资群众还是把它当成选择P2P网贷公司的重要参考依据。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为了达到快速其非法集资的目的,通常会雇人刷信誉额度,制造资金交易量大、平台风险度低的假象,来迷惑投资人。

(五)傍知名金融术语来为风险宣传

第三方资金托管机制能够有效地预防 P2P网络平台非法挪用投资人的资金,也有助于实现资与产的分离,从而使金融行业风险得以控制和降低。最近,一些P2P网贷公司,在投资风险的宣传方面,有傍风险控制金融术语——“第三方托管”的嫌疑。这些公司在金融机构设立普通结算账户,以其公司名称为账户名,并与银行签订第三方存管协议。然后偷梁换柱,大量发布虚假广告,称 “第三方存管”为“第三方托管”、集资资金为某银行“托管”,以来赢得不明真相、对理财知识又知之甚少的投资群众的信任。

(六)傍知名金融机构来开立账户

近期,一些P2P网贷公司,有向知名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设立对外户名为某银行或者某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内部结算账户的现象。这类公司为了欺骗投资者,向银行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申请开立内部账户,并与金融机构签立第三方托管协议,然后偷换概念,混淆视听,大量印发广告,借助金融机构的信用,利用银行及第三方支付机构内部的二级账户构建资金池,声称该集资账户及资金为某某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机构“托管”,蒙骗不明真相的投资者,以致投资者无法辨识资金的流向,给资金安全问题带来重大隱患,并且很有可能给金融机构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七)P2P网络借贷行业处于比较宽松的监管之下

P2P网贷行业作为贷款行业的新鲜血液,既有市场需求(贷款人),又有供给(投资人),还有不少的中间平台为其服务(P2P网站),交易场景一片火热,但火热的背后,是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这种监管状态,以至于此行业杂乱无章,造就了网贷犯罪滋生的温床。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越过自身中介的定位,发布虚假信息进行自融,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非法形成资金池,再以高利转借给其他有需求的借款人,平台没有第三方资金托管机构或者形式上有托管但实际上是伪托管[2],资金依然牢牢掌控在P2P网贷平台手中,平台可以随意挪用投资人资金等。

(八)P2P网络借贷突破地域限制

互联网为借贷建造了快车后,很多借贷项目一经在P2P网站大力推出,过不多久就会被网民“抢购一空”,迅速完成交易。与传统的民间借贷不同,P2P网络借贷在网络的作用下突破了地域限制,一些投资者根本不知道自己的钱借给了谁,难以知晓资金的具体流向。一般投资人无法掌握平台真实坏账率、资金进出记录、项目结算记录等数据,甚至无法知晓借款人的真实身份,所以根本不知道自己资金的具体流向。并且“在选择服务器的时候,有的使用境外服务器,很好地为网络集资实现跨地域、跨国界提供了方便。[3]

(九)P2P网络借贷经营方式极其隐蔽

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人们的活动通常不会暴露真实身份,而是采取匿名的形式進行。这就决定了网络借贷极其隐蔽,一般人很难发现。有些人利用无门槛限制的可乘之机,随便在家中或租房设一家公司,花费几千元钱买个软件系统或者买个模板,召集几个人就可以建立P2P平台直接上线运营、发标招投。同时,由于资金交付、投标等业务活动都依托虚拟网络进行,没有实际的经营地点及人员登记,其经营行为相对隐蔽不容易被发觉。

(十)P2P网络借贷借款期限短且利润高

P2P网贷通过发标招投进行操作,不少投资平台为“天标”、“月标”甚至“秒标”,期限较短。而高达20%、30%的年利润,吸引着全国许多投资者纷纷上钩。高收益往往与高风险伴生,作为一个新兴的“三无”金融产业,缺乏必要的透明度,其风险不可谓不大。民众并非毫无防范意识,初期报着试一试的心理投入少许

资金,短短一月即有不菲收益,于是更多的民众加大资金投入,延长收款时间,期待更高利润。

二、P2P网贷容易引发的风险

(一)容易促进形成“资金池”

由于某些P2P借贷平台为了快速引进投资者,短时间内获得大量资金,而采取虚假发布或多发位发布,长标短发的方式来引进资金,但大部分资金因为没有办法投入对应的项目而积累在平台所控制的账户内, 这也就促进所谓的“资金池”的形成。资金池形成以后,某些公司如果短时间利用了大笔资金,造成存入的资金大量减少而提取的资金大量增加,便会形成流入资金和流出资金的不平衡的局面,这也会导致很多投资人的资金零收入。

(二)容易引发洗钱犯罪

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一个没有中间环节,直接通过网络交易的平台,加之法律规范没有完全贯穿以及网络监管上的种种漏洞等因素,这就给洗钱犯罪分子的违法活动提供了广泛的空间。犯罪分子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特征,将非法钱财贷给借款人。或者借助这个借贷平台再通过其它途径将违法资金转变成合法资金。

(三)容易引发涉众型犯罪

由于P2P网络借贷具有涉及人员数量多,涉及范围很广泛,隐蔽性极强,监督管理不足等特征,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其中的有利资源,大规模展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不法分子通过违法手段获取大量资金,而很多不法分子一旦得到巨额资金便想占为己有,他们将资金肆意挥霍,用于违法犯罪目的,也就相应地构成了集资诈骗罪。

(四)借款人的信息安全存在隐患

考虑到P2P平台运转的信用问题,每一名P2P平台借款人必须按照规定如实地填写自己身份信息,有的甚至需要填写亲戚朋友的相关信息。根据科学数据表明,我国很多P2P平台已经有上万的注册用户。这也随之形成了一个极为庞大的个人信息库。如果P2P平台自身出现问题或遭遇黑客,將面临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更有一些经营者为谋取私利,以廉价出售个人信息,这无疑是给不法分子实施电信诈骗、信用卡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最有利机会。

三、P2P网络借贷犯罪的侦查对策

(一)在案件侦查上的互联网思维

P2P网络借贷犯罪的实施者通常是有较高智力、有一定计算机、金融专业知识的年轻化群体,他们往往精通计算机各种技术问题,了解国家各种最新互联网金融政策导向。利用自己掌握的互联网技术开设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布虚假招标项目,虚拟借款人,进行自我融资、诈骗等犯罪,或采用O2O模式开设资金池账户,把线上、线下两个账户都当作非法集资的资金池账户使用,借机利用P2P平台实施网络借贷犯罪活动。

由于P2P网络借贷犯罪的犯罪过程基本在互联网上实现,案件的被害人信息、资金运作、犯罪模式、非法收益等证据都以数据形式隐藏于平台服务器内。平台内部成员之间交易联络以及借款人、平台与投资者两两之间的资金往来主要依靠银行转账、快捷支付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划拨等虚拟账户运转方式,开户人(投、借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平台交易信息(借款标的的名称、数量、价格,何人投资,何人借款,标的被认购的时间)等也都以数据流的形式留存于平台服务器中,甚至借、投资方和平台之间联系也主要通过互联网进行。因此,经侦人员要在日常侦查工作中加强培养互联网思维,努力学习IT知识、互联网金融知识、网络侦查知识等,习惯用互联网的方式,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的方法去侦办网络经济犯罪案件,尤其是P2P网络借贷犯罪案件,去抓捕罪犯、追赃止损。

(二)案件调查取证中互联网思维的应用

1.远程取证

与一般的经济犯罪案件不同,P2P网络借贷犯罪案件的大量证据都集中在平台服务器的数据库中,多为电子数据,此时传统的证据收集方式就显得力不从心了。为迅速巩固证据链,防止犯罪嫌疑人销毁、篡改证据,确保电子数据的原始、客观和完整。办案民警应加强与网安的协作,充分运用网安远程勘验技术手段来调查取证,迅速调取涉案P2P公司的后台数据、网站资料,及时获得与案件相关联的平台基本信息、人员真实信息、资金流信息以及合同信息,为后期的深入侦查奠定基础。

2.网络访问

对于分散各地的大量受害群众的调查取证工作,专案民警可以应用互联网的思维方式,通过在涉案的P2P平台数据库中查找到的受害人投资时所留下的个人信息,联系受害人,经预约后,利用视频网络向远地受害群众做视频调查,开展被害人询问工作。同时,应注意从被询问人陈述中发现有价值的、与案件相关的网上账号、虚拟身份、网银账户等线索,并及时存取固定电子证据。这样一来,不但大大节约了办案经费和警力资源,同时也提高了办案效率。

3.讯问时应重视电子数据取证配合

P2P网络借贷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主要建立在对其网络技术的信心上。要想尽快突破其口供,取得案件的进展,就应在讯问前,对涉案P2P公司所有电子设备、存储设备、网站数据库、后台服务器等进行勘验取证,并调取、分析犯罪嫌疑人的网络即时通信、手机通信、网银资金流水、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资金流水等信息,尽可能多地掌握案件的相关线索和证据。若在时间紧迫,侦查人员尚未掌握足够多线索、证据的情况下,即开展了第一次讯问。则应双管齐下,在讯问的同时,安排专项小组,根据勘验、搜查、讯问获取的电子证据、线索,同步开展勘验、解锁、分析以及深入挖掘工作。两方面应时刻保持信息互通,以相互策应,相互协助。

(三)互联网思维的贯穿

由于网络的四通八达,所以P2P网络借贷犯罪案件的受害群众遍及全国各地,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而一旦群众发现利益受损,第一时间就是互联网联络聚集,到公安机关、政府部门上访,这样往往容易导致激烈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针对此类问题,公安机关应第一时间研判涉稳风险,及时制定维稳处置方案。一方面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受害人的维稳安抚工作,并联合网安、治安、情报等部门,多警联动,密切关注网络上的社会舆情动态,实时掌握不稳定因素,预防有组织的闹访、集访活动的发生。另一方面,侦查人员可以利用调查取证的机会,进一步做好受害人的正面疏导工作,防止受害人做出一些于己于公不利的不理智行为 。

另外,要最大限度向公众披露案件事实。当地公安机关的新闻中心与宣传部门应及时牵头筹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对犯罪嫌疑人的缉捕情况和资金追查情况,有效引导舆论宣传,攻克网络上的不实谣言。后续公安机关还可以利用互联网,建立“QQ群”、“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掌控舆情动态,发布权威信息。对有害评论适时往积极方向引导,做好信息控制工作。并定期通报案件进度,让受害群众了解案件进展程度,缓解群众的焦躁不安情绪;定期通报追赃情况,公布案件的诉讼进度,涉案财产处置方案以及拟向群众返还的时间表等,让受害群众及其家属了解整个资金认证返还过程,让其安心、放心,以达到维稳目的。

四、P2P网络借贷犯罪的防控对策

(一)网监部门应加强网络巡查

“P2P”模式的理财类公司经营地点具有随意性,不受空间的影响,网络是“P2P”模式的理财类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因此网监部门的监管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监管部门应该努力做好审查工作,及时监管资金去向。尤其是公安网监部门,应严格对网络“P2P”公司进行监管,尤其是对服务器在境外的“P2P”公司要严密关注。同时加强与经侦部门的联系,发现可疑网站及时通报经侦部门,根据监管过程中监测到的不同风险采取不同的行政处置和司法处置措施[4]45,防止恶性事件的发展 。

(二)严格监督P2P网络借贷运营平台运营工作

作为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P2P网络贷款平台,为了避免投资者集中提现问题的出现、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无误、平台本身的安全,要完善平台运营监督模式、加强与专业论坛、行业协会的交流与合作。要注重信息披露。平台要及时向市场披露真实、完整的信息来说明自身管理运营风险和管理细节,提供融集资信息、说明投资风险对参与交易的投资人、融资人真实身份信息及时登记。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系统,既包括对个人征信业务实行严格管理,从线上和线下两方面明确市场准入、信息采集的具体标准[5]59,和银行征信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共享,也包括逐步探索建立信用等级评判体系、制定信用等级标准,将有违法违规操作记录的从业人员纳入“黑名单”,对有不良记录的用户进行重点标注和风险提示。同时P2P网络借贷平台在监管模式上应多借鉴国外成熟的网贷平台机构的监管模式,利用行业技术及时补缺监管漏洞。为了P2P网贷平台更稳定、更健康的发展,应多吸收管理性高级人才,用于完善自身的运行体系,而不能只是单纯地追求金钱利益。最后逐步引导P2P行业自律,早日形成完善的内部自律约束机制。

(三)知名互联网企业应加强对品牌、商标的保护

部分不法分子亲眼目睹了互联网企业的成长和壮大,对知名互联网企业的成就早已垂涎三尺,总是想方设法去和这些知名企业套近乎。阿里巴巴、京东商城等知名互联网企业,之所以能取得今天的成就,大都经过了20多年的深耕和辛勤付出,品牌里包含了多年的辛勤付出和巨大的资金投入。所以,要增強知名互联网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增强对自身企业品牌、商标的保护力度,并且对所有和自身品牌有关系的,所有和互联网有关系的相近、相似的商标、品牌,全称、简称、俗称等全部保护性地加以注册,防止不法分子进行抢注,防止群众被误导欺骗。

(四)金融監管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知识的普及

对监管者来说,既然管的是互联网金融,懂得金融知识是最基本的要求。最为常见的金融概念如,第三方存管、第三方托管。在证券、期货、房产等交易活动中,第三方存管这个词汇就常常出现。意即将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与保证金账户分离开来进行严格的管理,将原本由券商负责的清算交收程序转移到银行手上,由银行代为完成投资者专用存款账户与券商银行交收账户之间清算资金的划转。而第三方托管则是用来保证资产委托人利益的一种中间业务,指作为第三方的银行依照托管合同内容,代表资产所有人的权益而从事托管资产保管、办理托管资产名下资金清算、进行托管资产会计核算和估值以及起到监督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的作用。各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要加强对风险知识的普及,要让投资“P2P”的群众明白“存管”与“托管”的区别,讲明银行不会为“P2P”的投资人进行托管,其投资风险由个人承担,防止不法分子偷换概念,蒙骗群众。

(五)各金融机构应加强防控手段

重视对员工教育管理能力的加强,要树立正确的发展经营理念,正确认识和处理业务发展问题和风险防范、基础管理和市场营销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采取既重业务指标又重案件防控的“两手抓”考核方案。既要追求大规模和高效益,也要牢记依法经营理念,预防和严控各类风险的发生。

重视合规文化的培育。要注重加强日常教育,把廉政准则、廉业规定作为重点学习内容,为银行工作人员灌输遵守职业道德、职业操守的思想,加强银行员工对行为规范、从业禁止若干规定的认知。始终保持案防工作警惕姿势,细化各个环节的监控措施,将风险消灭在萌芽阶段甚至未发时期。

重视案件风险识别能力的提高。建立业务手册管理模式、健全考核机制,梳理常规制度并整合成册,并定期更新改进以便于员工学习和遵守。与此同时,为鼓励员工积极主动地学习规章制度,熟练掌握操作流程,提高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和风险识别能力,要制定相应的考核方案,与年终考核、绩效分配挂钩。

重视关键风险控制能力的提高。要锁定关键风险点,落实重点监控措施。为使操作者更加清楚风险点的位置、应如何操作运行;使管理者更加清楚风险点监控点的位置,应如何防范监控。要就审计发现、上级检查及外部监督发现的各类违规问题,连同近年案件、重大违规问题所暴露出的关键风险点进行统计、梳理和分析。要学会灵活运用科技手段,加强“机控”功能。例如,利用二代身份证鉴别仪、网银盾和动态口令卡等手段,转变为案件防控中“人控”与“机控”并重的模式,努力提高基层机构基础管理的系统化、流程化和信息化水准。

(六)规范P2P网络借贷平台运作管理模式

1.定位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中介身份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身份定位为单纯的信息中介[6],即一个为投、贷双方提供资信咨询、评估服务,交易平台,帮助促成双方借贷活动而从中赚取服务费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这也就意味着P2P网络借贷平台不能直接参与到借贷活动中,而平台本身也不能接触到客户资金,从而也就降低了P2P行业的风险。

2.实行第三方资金存管

我国最近出台的相关文件中规定,P2P网络借贷平台在管理运作中,要对客户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将平台自身的资金与之隔离,并选择符合条件的第三方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任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资金存管机构,管理投、贷人的资金账户开立、使用等情况,以及资金的出入、核算以及监督等工作。此种方式的实行不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控平台自建资金池,将用户资金挪作他用,而且有利于推动实现破产豁免,加强对P2P行业的风险性控制。

3.实行备案管理

在刚刚颁布不久的、与P2P行业相关联的一个暂行办法中,确定了要对P2P网络借贷平台实施一种规范性、程序性的监督,即备案管理。它给予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于本地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评估分类权,以及将评估分类的结果和平台备案信息公之于众的权力。这样有利于进一步规范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管理,堵塞机构运行漏洞,防止不法分子站法律的灰色地带。

4.加强个人信用制度建设

P2P网络借贷平台与相关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征信等机构之间应是协作互利的关系,双方应加强信息交流、业务合作。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P2P网贷平台可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查询、使用相关个人金融信用信息。同时,P2P网贷平台亦可为这些金融信用信息机构提供补充新的有用信息。此方法虽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来自借贷人方面的风险,但仍存有较大缺陷。如果能扩大个人信用记录范畴,将个人参与过的P2P网络借贷情况也纳入公民的个人信用记录中,并制定相关法律规章,要求人行向符合条件的正规P2P网络借贷机构开放个人信用的查询端口,将进一步降低风险隐患,使P2P行业得以规范良性发展。

(七)做足规避隐患的功课

2006年P2P网络借贷在我国最早出现,2011年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目前尚属一个新兴行业,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措施尚不完善,其中蕴含的风险隐患极多。而投资者想要规避网络借贷中隐藏的诸多陷阱,主要还得靠自己多做功课。第一,投资P2P网络借贷不能用常规储户的投资心态。与债券、货币基金、保险等常规的理财投资方式不同,P2P网络借贷是一个收益与风险俱高的投资方式。投资者应在了解了足够多相关知识和信息的情况下,再决定入不入此门。第二,初涉足P2P网络借贷行业的人,先不要急于追求高收益,毕竟收益与风险是成正相关性的。而应更多地“选择一些运营时间比较久、知名度高的平台来投资。[7]因为一个平台能经得住时间的考验,那么它总有一些其他平台所不能及的優点。而且,随着时间的累积和激烈的同行竞争,要想继续生存下去,势必要完善自己的管理运营体制,弥补漏洞,减少风险隐患,才能吸引投资者和借贷人,跟上市场的变化趋势,而不被迫宣布破产。另外,对于品牌、知名度比较高的平台,政府、公安等相关监管部门也会密切关注,所以投资的安全系数相对来说会更高。第三,投资新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之前,一定要进行先调研。首先要确定P2P平台的真实性,比如,可以查看平台网站上展示的一些资质材料,然后到红盾信息网上面进行信息核对,以确定其是否真实存在。其次要对此P2P平台业务进行调研,例如平台发布的标的是否真实,潜在风险隐患的大小等。这些问题可能需要相关专业人士来核实解答,目前行业里有许多关于P2P网络借贷的第三方信息平台,它们官方发布的系列考察报告及相关数据信息,可以作为重要的投资参考系数。第四,切忌将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坚持精选加分散的理性投资理念。莫被高额的回报率冲昏头脑,理性看待收益,避免盲目投资、冲动投资。

(八)确立网络借贷监管体制

新颁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8],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方针要求以及基本监管原则,确定了各网络借贷监管相關主体的责任,使各省级政府以及银监会、公安部、工信部、国家网信办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得以具体化、规范化。有利于各方面协作监管,形成强大的监管合力,打破P2P行业长期无明确监管机构,野蛮发展的乱象。

[参考文献]

[1]刘坤.非法集资犯罪侦防对策研究——以P2P网络借贷平台为视角[J].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15(11):3337.

[2]吴景丽.互联网金融的基本模式及法律思考(上) [N].人民法院报,20140326.

[3]袁军宝,杜放.三分之一平台跑路 P2P网贷乱象频仍[N].经济参考报,20151026.

[4]黄震,邓建鹏,熊明,任一奇,乔宇涵.英美P2P监管体系比较与我国P2P监管思路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2014(10):4558.

[5]黄震,何璇.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风险及防范[J].金融电子化,2013(2):5659.

[6]郑安之.业内大咖议新规[N].深圳特区报,20151229.

[7]http://blog.sina.com投资者如何有效识别P2P平台

[8]孙奥.P2P网络借贷的法律风险与规制[D].海口:海南大学,2016.

[9]陆岷峰,杨亮. 互联网金融驱动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战略研究[J].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5(6):511.

[10]易奇志,承天蒙.微信公众平台新闻传播正负效应分析[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2):159163.

[11]李新鹏. 我国区域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评价及比较研究[J].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5(3):5560.

[12]陈睿,陈利,刘凌艳.互联网创意产品生態系統研究:基于组织生态理论[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4):1425.

[责任编辑]王立国

P2P lending Network Crime in Internet plus new Era Characteristics and Countermeasures

ZHU Chong,WANG Weiyang

(Nanjing Forest Police College,Nanjing Jiangsu 210023,China)

网络借贷平台信用风险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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