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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成因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漫步者2025-09-191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成因范文第1篇

2010年05月13日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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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同志指出:“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我们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近年来,随着我国网络传播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网民群体的不断扩大,网络已经成为群众意愿的常态表达和社会监督的重要形式。但由于其本身具有的虚拟性、自由性、开放性等特点,网络舆论极易成为失真信息、虚假新闻乃至谣言的产生地、传导线和催化器。近年来,以“华南虎事件”、“云南躲猫猫事件”、“瓮安事件”,“邓玉娇案”、“石首事件”、“河南杞县钴60被传泄漏事件”等为代表,网上群体事件屡有发生,虽然有的对一些社会公共事件的解决起到了推动作用,但有的也不同程度扰乱了网络内外秩序,个别甚至对政治稳定、社会和谐造成一定负面冲击,给引导公民理性表达意见、有序政治参与带来了新的挑战和课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瞭望》、《国际先驱导报》等媒体,纷纷对最近发生的网络群体性事件给予专门报道。

一、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特点

网络群体性事件是指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网民群体,利用网络大规模发布和传播某一方面信息,以表达诉求、舆论、发泄不满,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社会现象。较之传统的群体性事件,网络群体性事件具有以下突出特点:

1.诱因相对集中。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产生有对外和对内两方面诱因。对外主要表现为广大网民面对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问题,表现出强烈的爱国主义热情,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如全国范围的“抵制家乐福事件”;对内主要表现为对部分地区或部分干部,因误用、滥用公权力而损害公众利益问题的高度关注,如“周久耕事件”、“林嘉祥案”。

2.事发难以预测。一个普通事件甚至只是一条普通新闻,随时都可能演化成为网络上的著名事件,引起轩然大波。如山东科技大学校长乘车检阅军训新生的照片被网友发现,校长王春秋顿时成为众矢之的。一件在校方看来“很正面的事情”,一夜间在网络世界里变成了负面新闻,使目前的社会稳定预警机制难以准确预判。

3.网络特征鲜明。网络群体性事件以互联网为传播载体,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放大效应明显等特征。局部现象、个别言论,瞬息可以传遍全国乃至全球,并被高倍放大,最终成为重大社会事件。如广元柑橘事件,起初只是广元旺苍县11个乡镇的68000多株柑桔树发生大实蝇疫情,仅占全县柑桔总数的8.9%,蛆果率仅为1%左右,但在网络的传播和无限放大下,一次普通的植物病虫害,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内竟然变成全国性事件。

4.网络内外互动。网络群体性事件源起于现实事件在网上的传播,网民意见的集聚反过来又对现实事件推波助澜,并掀起更大规模的网上关注。如重庆、三亚等地的出租车罢运事件,先是出租车司机小规模群体性抗议,后经互联网传播引起广泛关注,进而形成现实中全城出租车司机大规模罢运,以及网络上以出租车运营为主要话题的大范围讨论。

5.参与主体日益呈现出非利益相关性。传统群体性事件的参加者,一般为事件的利益相关方,如一些地方农民工为讨薪而自发组织围堵开发商。而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绝大多数参与者与事件本身并不存在直接利益冲突,只是借此机会实现某种意愿的表达或发泄不满情绪。如“邓玉娇案”,真正的利益相关方可能仅局限于湖北巴中县的几户人家,但结果有数百万网民参与其中,有些还组织后援团赴巴中直接支持邓玉娇。

二、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主要成因

网络群体性事件个案的发生看似孤立偶然,但背后都有共性的成因。

1.社会进入矛盾多发期。当前,我国已进入人均收入1000美元到3000美元之间的发展阶段,从国际经验看,这既是发展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多发期。从国内情况看,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利益格局调整期和民主政治发展期,利益差距有所扩大、资源分配尚不均衡、社会保障体系仍未健全,涉及就业、司法、教育、医疗、住房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问题日渐凸显,其中,一些长期“久拖未决”或是迅速“抓人眼球”的问题,特别是个别地区司法不公、少数领导干部贪腐渎职等群众关注度高、影响面广、民愤较大的,极易通过网络媒体“发酵”做大,最终以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形式表现出来。

2.相关部门处置不当。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形成,往往与相关部门在应急处置中“反应滞后、信息缺失、处理失当”密切相关。事件萌芽阶段,相关部门反应不及时、行政不作为,坐失解决问题的黄金时间;危机公关意识不足,主流媒体失语或片面报道,网络谣言风传,并迅速被公众接受,事态不断扩大;处置方法简单,得不到公众认可,个别地区甚至动用警力,致使事态激化,酿成群体性社会冲突,引发强大的网络舆论声势。

3.公众社会参与意识增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公众利益主体意识和社会参与意识日益强烈,对公权力参与社会利益调整问题尤其敏感。公众已不仅仅满足于信息知情,更希望能参与和影响行政、司法过程,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网站开通首日即被点爆就是例证。但在目前参政渠道相对单

一、利益表达尚不畅通的情况下,借助网络表达诉求、发泄不满、形成舆论压力,已成为公众积极进行社会参与的普遍方式。对此如不加以有效引导,极易诱发网络群体性事件。

4.网络“群体极化”倾向推波助澜。在网络中网民群体极易出现“群体极化”倾向,即观点相近的网民一开始就有某种偏向,通过网络上的相互影响,在群体压力下产生从众心理,主观倾向继续偏移,失去了对信息的理智分析和判断,最终形成极端观点。这种盲信、盲从的集体无意识,使网络中充斥着非理性的情绪宣泄,形成了强大的网络舆论压力,往往使事态失控,演变为网络群体性事件。

5.境外敌对势力挑拨煽动。国际反华势力、境内外“三股势力”等,或是由头面人物亲自出马鼓噪,或是雇佣“写手”冒充中国公民或中立方,渗透网站论坛、编造虚假新闻、散播反华言论,并不断通过设置议题、跟帖回帖等形式,发布大量诬蔑、攻击党和政府的信息,寻机挑起事端,推动形成网络群体性事件,或使之出现政治化、扩大化趋向。“7?5”事件就是典型例子。今年6月26日,广东省韶关市旭日玩具厂发生一起新疆籍员工与当地员工群殴案件。这一普通的社会治安案件,却被热比娅和“世维会”抓住大做文章,他们通过网络极力歪曲事实真相,煽动群众游行示威,还利用互联网与境内不法分子联系,随时掌握情况、发布指令,叫嚣闹事“要勇敢一点”、“要出点大事”,导致“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发生。

三、统一战线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意见建议

近年来,涉及民主政治、民族宗教、非公有制经济等统一战线领域的突发事件和社会舆论明显增多,加之个别党外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思想认识存在偏差,有人甚至公开在网上发表错误言论,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各级统战部门要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民主法制建

设的同时,紧密结合统一战线特点,大力加强统一战线安全建设,改进统战宣传和信息工作,确保网络舆论始终处于可控状态、发挥积极作用。

1.建立统一战线预防和应急管理机制,消除网络群体性事件现实根源。发挥统一战线优势,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畅通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渠道,及时反映统一战线成员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合理利益诉求,化解利益矛盾,消融尖锐意见。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形成代表人士队伍应急处置体系,建立代表人士调解员队伍,第一时间参与协调劝解,稳定情绪;统战团体应急处置体系,按照横向分类别、纵向分层级原则,及时开展现场调解,引导舆论、控制事态;党政部门应急处置体系,通过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等,利用统战、政法、公安、安全等部门的优势、渠道和方法,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处理机制。建立善后处理机制,协调有关部门适当照顾利益受损群众各方面利益及实际困难,做好劝解、说服、疏散群众和维护现场秩序的工作;对统一战线成员的错误观点旗帜鲜明地进行批评和纠正,对受到迷惑的群众及时进行教育引导;研究深层次原因,加强调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努力从根本上杜绝涉及统一战线领域网络群体性事件。

2.建立信息工作体系,掌握舆论主动权。要加强舆情收集,设立信息直报制度,加强对一些重点地区、场所、人物管控;通过网络调查、专题讨论、互动交流等形式,紧密追踪热点、难点和敏感问题,准确掌握相关问题的关注程度、具体评价、传播范围和受众人群,确保各类隐患控制在视线之内,掌握在预料之中,化解在萌芽状态。推进信息公开,要进一步完善统战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吹风会”、“通气会”等的作用,主动向社会提供及时、全面、可靠的信息,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得到充分满足,树立正面舆论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实现力量整合,在用足用好统战系统现有宣传阵地的基础上,进一步密切与宣传、出版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实现统战宣传资源的最大整合,特别要注重发挥网络宣传传播迅速、贴近群众、覆盖面广的优势,利用网络手段开展宣传引导,构建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的统一战线舆论引导体系。今年5月,中央统战部新闻发言人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与网友深入交流、解疑释惑,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3.把握信息传播规律,增强舆论导向性。要了解把握受众的心理特点和接受习惯,探索舆论引导的新方式。讲求艺术性,突出统战特色、运用群众语言,宣传统一战线各领域典型工作和典型人物,特别是广大成员服务祖国现代化建设、维护民族团结、推进宗教和睦、投身公益慈善事业、促进祖国统一等方面的先进事迹和鲜活事例,使主流价值观以灵活多样、深入浅出的方式入耳入脑入心。增强计划性,在涉及统一战线

领域的敏感节点或突发事件期间,准确把握舆论脉搏,配合相关部门主动设置有效议题和议程,根据舆论传播各阶段的不同特点,合理安排事件报道、背景知识介绍、新闻评论等内容的比重,引导群众理性关注社会问题,有序参与事件讨论,防止主观猜测和谣言散布。注重策略性,针对受众易接受中立观点、专业观点、非官方观点的特点,重视发挥专家学者、论坛版主等“意见领袖”的舆论引导作用,鼓励他们充分运用在相关问题专业优势或群众中的影响力,通过参加电视访谈、发表专栏文章、网络论坛发贴等方式,在有关问题上发表正确意见和见解,为主流观点提供有力的外部舆论支持。

4.加强网络管理和建设,提高舆论控制力。要加强统一战线网络建设,开发网络资源,形成一批有影响、有特色的网上统战工作舆论阵地。要建好一批网站,既要加快统战部门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门户网站、互动论坛等网络平台,发布权威信息,宣传正面观点,清除不实攻击;也要建立以民间面貌出现的网站,采取灵活多样的手段和国内外受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吸引社会关注,配合正面舆论,形成声势规模。要管好一批论坛,目前以政党、民族、宗教等为主题的网络论坛数目众多、鱼龙混杂,个别已经具有固定受众群和一定影响力,要积极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加强对网络论坛的检查。对于宣传错误观点、极力造谣生事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于立场较为客观、属于纯学术研究范畴的,要加强沟通管理,引导其严把宣传尺度,批驳错误舆论,配合正确观点。要用好一批人才,建设政治强、业务精、具备新闻素质的专兼职网络评论员队伍,使用网民习惯的“网言网语”参与网上博弈,及时阐释法理、解惑释疑,争取网上话语权。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成因范文第2篇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方辉发自北京一个青年的非正常死亡,让今年6月的湖北省石首市如同去年同期的贵州小城瓮安县一样,突兀地成为国内外媒体关注中国群体性事件的中心。

但不同的是,当年瓮安县政府于谣言中迅速澄清事件真相,有效阻止了事态发展;而石首市政府超过20个小时的话语“缺失”,让流言通过网络加速了事态的恶化。新加坡《联合早报》为此评价道:在总人数估计已突破3亿网民的中国,网民们交换信息、发表意见,已成为最直接和最有力的公共舆论。而在群体性事件中,网络力量的现实化正让中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

虚拟力量的现实化

“石首事件”事发于半个月前。除了事件本身的发展引人注目外,网民的卷入也成了耐人寻味的看点。在事态向“群体性事件”演变的同时,汇集了千万民众的网络也开始对此事件跟进报道。

有网友在论坛中贴出现场图片,还有网友通过QQ群广为转载,让“石首事件”的发展变化犹如现场直播。同日,与涂远高之死相关的种种传闻也开始在网络流传,如官员参股、贩毒、残害员工等各种说法不断出现,令事件真相扑朔迷离。

《联合早报》记者称,这是中国的网络力量从虚拟走向现实的一次典型,“从说到做”的转变令维护社会稳定任务艰巨。

而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则向《国际先驱导报》,“从说到做”并非“石首事件”首现,去年护卫奥运火炬、赴灾区当志愿者、调查“躲猫猫”等事件都属于网络力量的现实化。“它本身没有偏向性,不能在维护国家利益时称赞网民爱国,出现"群体性事件"时就批评指责他们。”

症结仍在信息不对称

石首市政府在事发的第三天、即6月19日才发布公告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

然而,“地方政府超过20个小时没有发言,且数百字内容也没有解释清楚真相,已经错过了澄清谣言的最佳时机。”全国公共行政教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齐明山认为。

一面是地方政府失语,另一面则是网络上各种传言巨浪滔天。一位的网民向《国际先驱导报》坦言,随着网络力量的越来越大,会有许多人发布不实信息,“通过夸张、编造等手段吊足大家的胃口,引发无数网友的关注。”“石首事件”刚出来时,很多网民连死者的性别都没弄清楚就起哄。

齐明山也强调指出,在发生“群体性事件”时,各种流言难以避免,网络也可能进一步加剧流言的传播,而如果地方政府没有及时公开真相,其公信力就将大为降低。

6月24日,《人民日报》就“石首事件”发表文章,批评了地方政府在处理对突发“群体性事件”时的“缺席、失语、妄语”,“甚至想要遏制网上的"众声喧哗",则既不能缓和事态、化解矛盾,也不符合十七大提出的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精神”。

应急解决模式面临考验

事实上,自去年“瓮安事件”后,我国各地对基层干部在处理“干群关系”方面的培训一直都未曾中断。但仍有群体性事件爆发,且未吸取以往教训,在喻国明看来,“一些地方政府慢慢学会了怎么应对突发事件,但却没有从根本上改善与民众的关系,所以即便能应急处理,仍保证不了类似事件不再发生。”齐明山也认为,必须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与公众的互信,“网络力量的崛起正说明公众的监督意识在增强,这种舆论压力是没有办法硬顶的。”与此同时,他也坦言,“在一些偏远地区,可能执行的难度比较大”,“因为地方官员的还没有形成服务意识,对民众的监督有抵触”。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成因范文第3篇

工作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处置群众集体上访及群体性事件,将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信访工作责任制,按照上级要求,积极配合、联动处置,依法办理,及时妥善处理重大集体访,推进依法信访,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1、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早介入,妥善处理,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矛盾解决在基层,避免群众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2、联动处置。加强同信访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做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集体访处置工作。

3、依法办理。加强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规范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程序和方法,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维护信访秩序,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的过激违法行为。

三、组织机构

成立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

四、工作职责

1、传达贯彻城南办事处、城南园区及综治办有关信访工作特别是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理等工作要求和指示精神。

2、领导、组织、指挥、协调信访工作的开展。妥善处理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开展信访隐患排查,对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要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处置措施

1、发生一般来人来访,实行首问责任制,找到谁,谁就负责解释,不属自己业务范围的,要找到相关人员办理,任何人不得拒不受理、恶言相向。能办理的要及时办理,不能办理的要做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服工作。

2、一般集体访(或群体性事件),如反映的问题较简单,一般情况下,由村委会负责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处理。

3、如集体访反映的问题较复杂、冲突较激烈,矛盾有可能升级,则及时与上级相关部门对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应的工作,争取解决、化解矛盾。

XXXXXXXXXXXXXXXXXXXXX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成因范文第4篇

为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小社会影响,促进和谐工商建设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省信访条例》、《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信访稳定工作要求,现结合分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分局全体干部职工及其家属、离退休干部职工及其家属等到北京、省市区各级政府部门、省市局等部门集体上访。因利益诉求、信访突出等问题到重点场所聚集、堵塞交通道路、影响办公秩序和公共秩序,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处置本单位的群体性事件负总责。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各级必须坚持“现场第一原则”,主要领导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报告情况,第一时间决策指挥,及时依法处置,迅速控制局面。

(二)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注重从源头上防止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的预警工作机制,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发生,坚决防止因决策失误、工作粗糙、处罚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及时消除群体性事件的各种诱因,力争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始阶段。

(三)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解决干部职工反映的问题,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同时,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疏导、沟通、协商、调解等方法,积极稳妥地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情绪疏导,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解决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四)快速反应,密切配合。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各单位(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服从分局统一调度指挥,不得延误和推诿。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

(五)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整个过程。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干部职工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的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三、组织体系

(一)机构设立。分局成立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分局党组书记、局长胡云鸿任组长,分局副局长李海明任副组长,分局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对分局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统一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由分局人事科科长陈刚兼任办公室主任,分局监察室副主任李爱民兼任副主任,分局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二)职责分工。

1、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工作总指挥。凡是分局干部职工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分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应亲临现场指挥处置。

2、 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协助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具体负责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和相关资源。

3、发生重特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应按照分局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及时赶到现场做工作,迅速掌控局面,妥善化解矛盾,平息事态。

(三)分局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实际,建立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预案,并认真做好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

四、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警防控制度。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及时收集有关信息,提出预测报告和应对措施。领导小组根据稳定风险评估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群体性事件进行预警,以便提前防范,化解风险。同时,要严格执行群体性事件报告制度和倒查制度,凡漏报、迟报、误报和瞒报群体性事件紧急信息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二)坚持不稳定因素定期排查制度。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对不稳定因素的集中排查,确定重要部位、重点群体及重点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三)健全“五个一”工作机制。实行挂牌督办,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采取“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办法,明确控制和解决不稳定问题的时限,切实将问题控制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落实信访稳定工作齐抓共管责任制。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待干部职工制度。落实干部职工来信来访登记、查办、督办、结案、反馈制度和信访稳定联席会议制度。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1、对发生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省市局及其周边重点地区聚集上访和串联进京的群体性上访事件,要求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赶到现场积极开展处置工作。

2、对发生在分局机关的群体性上访事件,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通知涉事相关单位领导带队迅速赶到现场积极开展处置工作。

3、对发生在分局各单位内部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事发单位应启动应急预案,单位领导必须迅速到现场指挥处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分局。处置有困难的,可向分局请求支持。

(二)现场处置程序

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分局相关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进入事发现场,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

1、接待并劝导上访人员到指定接待场所,上访人员所在单位领导应迅速到现场做劝返接回工作。

2、处置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单位协助的,领导小组应及时协调各方到场,形成处置合力。

3、及时了解掌握和上报接待处置工作中的相关信息情况。

4、对在群体性上访事件中出现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车辆、破坏公共财物、危及人身安全、推打谩骂接待人员等过激行为的,工作人员应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应及时联系公安机关采取果断的现场处置措施。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群体性上访事件经过现场处置,上访人员被劝返回当地或本单位后,对承诺解决的问题,责任单位必须尽快兑现,把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进一步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和矛盾化解工作,并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复。

(二)经验教训总结。要认真分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并形成专题报告。同时,针对事件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工作预案。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分局对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在预防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对在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中有下列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启动责任追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侵害职工群众利益,甚至违法乱纪,激化矛盾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二是对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不认真解决,失职、渎职,甚至怂恿群众上访的有关责任人员;三是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甚至压制及时如实上报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四是处置工作中因官僚主义严重,工作不力、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七、保障措施

要保证灵通信息,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要有一支数量充足、集结迅速、听从指挥、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并具有一定群众工作经验的应急队伍;要为及时赶赴现场处置和劝返上访干部职工提供交通车辆的保障;最大限度地保证应急处置工作人、财、物的需要。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成因范文第5篇

(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640)

摘要:近年来,网络群体性事件频频出现在我国各地,并呈现出与其他社会事件和社会问题相互交织的趋势,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研究,成为了我国公共管理,特别是应急管理的新课题。利用社会心理学的集群行为概念,结合网络、网民和群体挫事件的特点,可以分析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一般发生机理。基于对发生机理的解析,结合当前应急信息管理的理论,从信息的收集、传播、共辜.发布几大方面,提出对此类事件的应对策略,为公共部门制定措施提供一些参考。荚键词:网络群体性事件集群行为应急管理信息管理

1.引言

网络群体性事件是网络社会条件下flj现的新犁社会问题,学术界对其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界定。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理解,可以先从群体性事什的定义入手。“所谓群体性事件是指某。利益群体因某种共1日利益关系聚集起来,以各种方式反映利益群体的共I司愿望,以期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从而获得或保障其共同利益的事件。”1在我国,网络群体性事件最早进入公众视野之时,更多的是以“网络暴力”形式jj:现。而最近几年的“天价娴事件”、“官太太酬出困事件”、“贫困县书记戴私表事件”、“躲猫猫事件”等,更是让我们霸到了网络群体性事件由消极转向积极的可喜变化。z与此同时,由于网络的覆盖I司和影响力,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事件往往受到网络舆论的引导或激化,“由网络舆论引发的社会事件和现实社会生活中的群体事件此起彼伏.且已显露出交织、合流的迹象。∞国内针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研究,早期丰要是基于社会治安事件角度的研究。随着其影响范围扩人,社会学、心刭学、公共管理学等领域也开始了各自的探索。近年来,网络群体性事件及与此相关的群体性事件,暴力化倾向越来越明显,使其成为了应急管理领域的新课题。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出发,运用适合的理论框架剖析其发牛的内在机理,是应对}c)9络群体性事件的必经路径。依照社会心理学的群体行为的理论,网络群体性事件是一种典型的集群行为。集群行为(collective behavior),是+1种在人们激烈互动中自发发生的无指导、无明喃目的、不受正常社会规范约束的众多人的狂热行为。。集群行为常常与非理性和破坏性关联起来,所以在其出现初期便立即成为社会学家关注的对象。最早研究集群行为的学者是法围社会心理学家黎朋•古斯塔夫(I_七Bon,Gustave,18411931),而后不I司的学者相继提出各具特色的研究成果,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国外关于集群行为的研究已经发展壮人并渐趋成熟。格,得剑的价格为P1,产最为Ol。fH是在这种定价标准下,食qp的价格明显低于平均成本。企qk仃可能面临着亏损的『uJ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透露出政府管制价格的矛盾。对于企qk来说,尽量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其企业,卜存的根本宗旨。但是,对于政府而言,如何有效的平均社会成本,达到最彳r效的利用社会资源,确保 社会公甲是其工作职责之一。因此,两方经济学家提{lj r个折中的方式来缓解这种尴尬的局面。采用了半均定价方式和双重定价法米确保r企业的不亏损,也有@管理观察-2010年8月上旬刊效的遏制了企、Ik的恶性提价问题。所谓的平均定价法即是指,寻找一个合适的价格点来确保企业不会亏损,也不会给社会造成不利的影响。仍以图2来证明,若根据P=-AC来确定价格,我们

的得到的价格为P2,此时,P2=AC,J。商在政府管制下的价格P1相比,不在亏 损,但利润为零,氽业还是会继续牛产。所谓的双重定价标准,是指对不同的需

求能力的行业根据的不同的的标准来确定价格。从而均衡两者之间的逆差达到新 的平衡点。◆国内的研究起步比较晚,尚未形成完善的理论体系,fEi却,fr着各自的特色。,本文在现有研究成果的耩础上,以集群行为为理论框架,结合我H例络群体性事件的特征和现状,探讨其发/t-秽t理,并存此基础上就公共心急部f J如何预防、控制和解决这类事件提出~峰建议。

2.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理

作为’一种众多人的。敛iJ:动,群体性事件的基础是形成了“为一个共同感兴趣的问题而聚集在一起,并发生汽接接触惭的群体。群体内成员槲耳影响和巨动,形成一定的认H感和一致性。集群行为的展开,一般町以门纳为六个程序,分别是:一定的社会条件、形成结构性的紧张气氛、某种信念的传播、突发偶然事件、有人鼓动和社会控制。,

下面将就我国网络群体性发牛的发生机理进行分析。

2.1一定的社会条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背景是网民人数的激增,各地的网民在网络上互动并形成r一个紧密接触的群体。与此同时,由于乍活节奏加快和信任感缺少,个体逐渐疏离了真实的人际交往,而转向网络来寻求社会安全感和归属感。在我圊传统文化的影响下,人们对人际交往的需求相对较大,而受现代生活方式的冲击,传统社会交往逐渐弱化。当个体的交往需求无法从现实的生活中得到满足时,就更加渴望在虚拟的世界中获得补偿,使网络产牛了一种“脱域机制”,人们逐渐失去对具体事物的控制,开始盲闷跟从他人的行为。

2.2结构性的紧张气氛我国现在jF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时期,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动荡和压力影响着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心理感受。人们在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后,衍生出对信任、自由、幸福等高层次的需求,而由于现实难以满足此类需要,便形成了不满、紧张和压力。数量庞人的大众媒体,形式多样的信息渠道,还有对社会突发事件的集中报道,也无形中增加J,人们的精神负担。激烈的社会竞争和高强度的工作,每个人都被要求不断地学习和进步,才能免于被淘汰和抛弃。这一系列的时代特点,给人们带来J,较之以前更大的压力。9无以排解的压力促使人们在面对权威时变得脆弱,在受到刺激时变得狂热,甚至丧失理智。

2.3某种信念的传播

模仿暗示和情绪感染是集群行为发生过程的重要因素。网络世界有着IxI别于万方数据__现实牛活的规则,例如专用的语言文字、图案、称呼等等,要参与到别人的互动中就必须要使j{】这样的一套规则,这就是群体压力”的表现,一致的行为逐渐改造每个人的态度,并最终形成群体思维It的症状。一致的行为是信念传播的最侍通道,高度认闽感使群体中的人快速接受每一个传播的信息并引起反应,丝毫小怀疑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2.4突发偶然事件

突发偶然事件往往发挥着“导火索”的功能。某一具有代表性的事件使成员受 到触发,或者某一事件被广泛讨论并渲染,就有可能成为“群体极化”幢现象的催化剂。2009年的南京天价炯局长”事件,被称为嘲络反腐第一案。许多网民群体本来就对贪官污吏深恶痛绝,当一个蝴民对一张照片进行了“有意义的解读”后,迅速点燃r其他网民的怒火,激烈的言辞和迅速的传播,引起r广泛共鸣。

2.5有人鼓动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由于脱域机制”的影响,人们无法做出II:确的判断,因而更容易受到情绪的感染,模仿他人的行为。在情绪的支配下,个别成员的偶

然行为,被其他成员迅速接受,上升为普遍信念并传播给其他成员。而权威往往更容易成为控制的力量,特别是群体的领导者,相比于一般的成员,具有更强的控制能力。这一带点使网络群体性事件具有了一定的危险,故意利用或者歪曲突发事件以求制造事端,就有可能出现非理性的网络暴力事件。

2.6社会控制

最后,个别的突破社会规范的行为如果没自_遭到禁止,就会为社会所接受。B个别突破社会规范的行为一旦获得了他人的默许,群体意识逐渐上升为社会控 制,在社会中泛滥,引发群体极化。1998年开始,每当国际上出现针对中国的事件,“红客”就会发动他们所谓的“卫国战争”,对相关网站进行入侵和破坏,这已经上升为一种违法的行为。

3.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应对策略

从集群行为的发生机理可以看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离不开信息的传播。一般而言,对信息的管理,是突发事件处理的核心。无论是由网络舆论引发的,还是现实社会生活的事件通过网络的传播而激化,信息的传递与共享,都在这些事件的发生和发展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在全国范围内频繁爆发,其参与人数、影响范围和危害后果均有一定程度的提高。随着网民群体的壮大,当前的社会事件都与网络有一定的联系。作为一种具有代表性的、影响广泛日.潜在危险较大的公共突发事件,}。g络群体性事件成为J,应急管理领域研究的新课题。网络是信息的“集散地”,具彳f数据最大、覆盖面广、时效性强的特点,因而它既是群体性事件爆发和激化的“温床”,也是应急管理部门应对和解决的最佳平台和工具。基于对网络群体性事件发乍机理的分析,利用网络信息传播的特点,通过信息采集、传递、共享、发布,从而控制和引导网络舆论和群体性事件发展,是应对的重要手段。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的几项措施建议。

3.1确定目标群体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主体,多数是具有相似利益诉求的人群。掌握网络使用者的资料,从中筛选出参与事件的核心人群,分析其特点和诉求,了解矛盾的核心,是应对此类事件的基础。要做剑这一点,需要加快推动网络实名制的进程。在虚拟世界中,町以采用与现实生活完全不I司的身份,个体觉得自己是匿名的,再加上法不责众”的思想和自我意识的弱化,许多人做出了肆意破坏社会准则的行为。网络实名制的推行,等于是将实际生活的道德约束引入虚拟世界,助长正 确的行为,抵制小良行为。同时,实行网络实名制,能帮助公共部门及时掌握使用者资料,在应对群体性事件时,分析目标群体的特点,了解他们的诉求和愿望,便于有针对性地处理事件,缓解矛盾,平衡利益。

3.2捕捉“细节’’信息

网络群体性事件,常常起源于一些“细节”的信息,例如贾君鹏事件是缘起一句话、天价烟事件是~幅照片。找到这样的细节信息,捕捉这些偶然因素,是解决事件的突破口。网络是公共开放的半台,公共部门能够在网络上方便地获得事件的各项信息,及时学握事件的矛盾所在,从源头开始及时把握,为解决事件奠定基础。另外,捕捉一些恶意煽动事件的信息,也有益于对事件的防控,避免事件恶化和扩大。

33争取网络话语权

“有人鼓动”是发生机理的重要环节,“谣言”也是事件爆发的一大诱因。为丫抑制这种鼓动性行为的影响,公共部门要争取网络话语权,通过积极的、权威的信息的发布,抵制/fi良信息的蔓延。特别是要防范个别人或者组织借助网络

煽动恶性事件。权威在群体中的力最足重要的,公共部|’J在网络瓦动中,以自己的权威引导舆论,间时在与网民的亲密接触中增强权威,形成良性循环。增强公共部f J的“话语权威”,就必须保证发布的信息具彳『“真实度”、“醒目度”和“易接近度川4。信息的真实度是“话语权威”的基础,必须转变观念,以往的瞒报、漏报、缓报、错报等做法都是不可取的,保证信息的“真实度”,才能起纠正面的作用。以网络作为发布信息的甲台,彳,利于保障信恩醒目度’,和“易接近度”。当前的公共管理离不开网络这个最人的信息交换平台,把网络看成事“洪水猛兽”,不但不利于此类事件的解决,更不利于公共部门的权威建立。

3.4安全阀机制”

在涉及公共权力的瓦联网舆论巾,“民间网络舆论场”辛要是集中在贪污腐败、贫富差距、行业垄断、社会保障、城乡差距等民众关心的话题上。15由此可见,网络世界寄托着人们的关心和诉求。随着政治参与热情的逐步提升,相对滞后的诉求渠道成为了瓶颈,大量的人转而将网络作为宣泄的渠道,相同的诉求使他们成为嘲络群体性事件的重要丰体。“安全阀制度’俱实就是要社会畅通各种利益群体利益表达的合情合理的渠道,以便丁.有关部门在利益矛盾激化之前及时调整这种关系。16公共部门通过对网络信息的采集、传播、共享、发布,说明事实、澄清谣言、表明态度、处理事件,肩动网络的社会“安全阀”功能,在公共部门和网民的良性互动中缓解矛盾。

4.结语

本文基于社会心理学的视角,运用集群行为分析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一般发生机理,并结合应急信息管理的理论,提出了应对此类事件的一些建议,为公共部门 提供参考。网民群体已经发展成为了一股强大的社会力量,网络群体性事件也逐渐与其他社会问题相交织、融合,其发牛的原因和过程将更加的复杂和多变。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和探讨,必须紧跟实践的变化,并运用各种理论方法,总结规律和深化认识。与此同时,网络群体性事件既是典型的社会突发事件,又具有以网络舆论和信息传播为基础的特点,是公共部门学习、研究和实践应急管理,特别是应急信息管理的良好载体,对其的研究,能为公共部门应对群体性事件,加强应急管理能力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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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王扩建.网络群体性事件:特性、成因及对策【J】.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2009(5).

2.事实上,网络群体性事件本身是中性的,对社会的危害性并不是其自身所具有的.但是本文主要是基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不良后果的研究,因而以下论述中的网络群体性事件主要指其消极的方面.

3.单光鼐.2009年群体事件全解析【EB/OL】.http://emr.casipm.aG.cn/InfoBul letinRead.asp?BID-1572.

4.沙莲香.社会心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20.

5.冯旭,汪永涛.聚合的力量论集群行为【J】.消费导刊,2006(11).

6.沙莲香.社会心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20.

7.全国1 3所高等院校《(社会心理学》编写组.社会心理学【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7.311.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成因范文第6篇

中共浮江乡委员会浮江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现场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浮江乡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已经乡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浮江乡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三月六日

浮江乡现场处置群体性上访应急预案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我乡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各种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 “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村、组、院,消除不良影响,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范围和级别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领导、冲击国家机关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本预案中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是指由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众多群众参与的、影响浮江乡形象的到有关机关或单位上访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围攻、挟持国家公务人员;

3、聚众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

4、跨地区、跨行业联动上访请愿;

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上访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性上访事件;

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三、职责分工

乡政府履行下列职责:统一领导、部署排查调处全乡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上访工作;建立和完善全乡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上访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村、社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上访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会同各村、社区及驻乡单位组织指挥重大和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等。

各村、社区、驻乡单位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排查、调解本辖区、单位内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矛盾纠纷;搜集、上报情报信

息;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做好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四、现场处置

一旦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乡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在接报后,在乡内应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大余县内应1小时内赶到现场,赣州市内应3小时内赶到现场,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做好控制现场和疏散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分别向乡应急指挥中心及乡主要领导报告。

在处置事件现场,乡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要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单位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扩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现象发生。

对于群体性上访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

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具结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乡内党员和干部违规参与群体上访事件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保障措施

乡政府设立浮江乡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刘传福

副组长:廖冰、胡宏伟

成员:罗小俊、肖小慧、罗开忠、谢光志、各村书记、主任及各乡直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信访接待室,办公室主任由罗小俊兼任。负责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协调工作。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浮江乡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成因范文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成因范文第1篇2010年05月13日09:10打印【字号 大 中 小】E-mail推荐:提交胡锦涛同志指出:“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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