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工作总结范本范文
投资公司工作总结范本范文第1篇
2、范围
本公司稽核范围,定为账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办法规定处理。
3、职责
3.1本公司稽查工作,由管理部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稽核工作。
3.2 稽查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并应在有关账册簿加盖数视事实需要而定。
3.3 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账表外,应分赴稽查,每年稽审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
3.4 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以往审核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3.5稽核人员于执行任务时,应依据各项有关规定办理。
3.6 稽核人员有保守财物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露或预先透露予检查单位。
3.7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该有关部门办理,且应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得单独提出,以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3.8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任务时,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其账册、报表及有关档案,必要时并得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3.9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应将稽凭证(或公文)交由单位主管验明
外,工作态度力示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4、方法与过程控制
4.1注意事项
4.1.1记账凭证的审核或检查进,应注意下列事项:
4.1.1.1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4.1.1.2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数字的计算是否准确。
4.1.1.3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4.1.1.4应加盖的戳记及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备。
4.1.1.5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4.1.1.6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缺号事情,装订是否完整。
4.1.1.7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已否登录日记簿或日记表。
4.1.1.7传票的调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4.1.2账簿检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4.1.2.1各各种账簿的记载,是否与库存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账,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4.1.2.2现金收付日记账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4.1.2.3各科目明细分类账揭户或子目和未销讫各笔之和,与总分类
账各该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相对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遗漏事情。
4.1.2.4各种账簿记载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过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露的空白账页,有否在划“”处盖章证明。
4.1.2.5各种账簿有无未经核准自行改订者。
4.1.2.6活页账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账簿有无缺号。
4.1.2.7旧账簿内未用空白账页,有无加划红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戳记注销。
4.1.2.8各种账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登记备忘录,账簿的销毁,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4.2业务稽查
4.2.1库存检查时,须注意的事项:
检查库存现金应随到随查,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当日现金簿中之今日库存数目现款、银行存款查点,如在营业时间内应根据前一日的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收支数目检点。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
4.2.2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放他入者,就即查明原因。
4.2.3库存有无以单据抵充事情。
4.2.4托收未到期票据等有关库存财务,应同理检查,并得核对 有关账表、凭证单据。
4.2.5检查库存除查点数目核对账目外,并应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域是否妥善,币券种类是否分清。
4.2.6金库钥匙及暗锁,密码表的掌管及库门的安全,金库放置位置等到是否适当,严密办理。
4.2.7汇出汇款寄回的收据,是否妥为保存,有无汇出多日尚未解决的汇款。
4.2.8内部往来未达账,是否按月填制未达账明细表查对,账单是否依序保管。
4.2.9内部往来账是否经常核对。
4.2.10营业日报表的记载是否与银行存款相符。
4.2.11检查各种周转金及准备时,应注意其限额是否适当。有无零星付款的记录。所存现款与未转账的单据合计数,是否与周转金、准备金相符,有无不当的垫款,或已付款而久未交货的零星支付过请购案件。
4.2.12报表检查应注意的事项:
a) 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遗漏。
b) 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账簿上的记载相符。
c) 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
d) 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规定。
e) 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
4.3财务稽查
4.3.1检查有价证券时,应与有关账表核对,须注意的事项:
a) 购入出售有无核准,手续是否完备。
b) 证券种类、面值及号码是否与账簿记载相符。
c) 债券附带的息票是否齐全,并与账册相符。
d) 本息票带的息票是否齐全,并与账簿相符。
4.3.2检查各种质押寄存品及其他有价值的凭证单据时,有无漏记,应注意其是否存放库内,并应根据开出收据的存根副本及有关账册与库存查核是否相符,有无漏记,如有另存其他地点者,应查询原因应检阅其有关单据。
投资公司工作总结范本范文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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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经理年度述职报告范文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早上好!
现在,我把自己通过竞选上岗以来的工作情况向各位作一个简单汇报,请予审议。
一、履行职责情况
从20**年**月份公司实行高级治理职位竞选上岗以后,我担任建筑公司代理总经理,全面负责建筑公司的工作,重点分管对外业务联系、工程招投标、合同治理、施工工作协调、日常事务治理。回顾总结四个月来的工作,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对外业务拓展情况:
自今年初以来,我们抓紧整个集团公司开发业务调整期,广泛开展对外施工业务承接,先后参加了
重庆庆业集团巴蜀苑b区工程招投标;但因对方条件太过恶劣,我们已经放弃其一期工程,现在该公司已将我司列入二期工程侯选名单;
区房管局廉租房建设工程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和标前会议,目前正在编制投标文件;
区天宝实验学校二期工程的投标报名及过程追踪;
九龙园区施工任务联系的开展(园区内第一项业务在向集团领导汇报后放弃);
接下来还有龙湖水晶郦城三期工程的跟踪。
2、现有施工项目治理情况
目前公司施工项目不多,主要是去年几个项目的收尾交付,在做上升的仅龙湖水晶郦城2-
5、2-
6、步行街内的电力大厦和公司开发的佳宇酒店三个项目,公司坚持以”对业主负责、为项目部服务”的原则,开展监督治理工作,在公司领导班子的共同努力下,施工进展良好。同时我们为项目部处理市政执法、环保执法等各种违章罚款4万多元。并多次组织公司全体项目部施工治理人员及公司人员到龙湖工地参观学习,收集龙湖工地的各种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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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可编辑 值得收藏----------------- 资料,逐步应用到公司的工程治理之中。
3、抓学习教育,激励奋发向上。
为提高公司全面治理工程的水准、配合集团树立企业文化的总目标,我们通过组织一系列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教育,使全体员工在提高理论水平的同时都能够面对现实,实事求是地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分析熟悉问题。大家熟悉到:一定要好好工作,不工作就不能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工作岗位没有高低之分,只要观念改变,劣势可以变优势,只要有本事,冷部门也能作出大贡献。目前,公司员工工作作风扎实,精神状态很好,人心思干,人心思进,不少员工在搞好本职工作同时,积极学技术、学理论,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二、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回顾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我认为主要有三点”第
一、自己作为分管建筑公司的总经理,没有能尽职尽责,有负于集团领导和全体的期望。第
二、自己主要分管的对外承接施工任务工作,还没有见成效,对公司的发展造成一定影响。第
三、自己的自律性不强,在工作较累和碰到困难的时候,也有过松弛思想,
今后,我想,绝不能辜负集团领导和全体员工对自己的重托和期望,一定要努力做到以下三点:放下包袱,抛开手脚大干,力争当一名合格的总经理
一个公司总经理的担子是很重的,其工作职责就是处理日常事务,宏观把握全局,微观处理各种热点难点,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公司发展。自己一定要顾全大局,把公司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克服消极埋怨情绪,为了公司的发展,与公司全体员工搞好团结,放下包袱,积极主动抓工作。
2、努力学习,提高素质,提高工作能力
今后我要积极参加各种理论学习,提高治理水平。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处理各种问题,为领导宏观决策当好参谋。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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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要求,廉洁自律
今后,我一定要更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绝不搞权钱交易,绝不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绝不干有损于集体和全体员工的事情,一定要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办事,同时对社会上的各种歪风邪气,敢于反对,敢于抵制。
谢谢大家!
今年在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自己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廉洁自律规定有关要求。现将自己一年来学习工作情况汇报
一、注重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政策理论水平。...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大家好! 我是横泉村大学生村官李鹏军,担任主任助理职务。横泉村环境优美,社会和谐,各项工作走在全镇前列。任职以来,在领导的关心下,在村委会同事的帮助下,我取得了不小的进步,现将全年学习工作情况向大...
我于去年参加了学校中层副职干部竞聘上岗,一年过去了,今天我仍清晰地记得也是在这个会场,就是在座的老师们为我投下了您神圣的一票,给了我为xx实小师生服务的机会,在此,我要对在坐的老师们说声谢谢。
我叫xx, XX年12月入伍,XX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自转改士官以来,虽然在工作中没有英雄壮举或是辉煌业绩,但始终是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实践着自己的入党誓言,默默无闻,尽职尽责的奉献着。
市纪检委党风室:我局接到伊纪发【XX】16号文件后,研究部署了党组班子述职述廉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
一、进行了学习部署。我局于11月1日召开了局党组领导班子(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了文件,领会了上级要求,明确了必述内容。
篇一:医生述职报告一年来,在医院党组的领导下,坚持以十7大精神以及三个
3 ---------------------精品文档 值得收藏---------------------------- -------------精品文档
Word可编辑 值得收藏----------------- 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院的发展大局,认真开展各项医疗工作,全面履行了主治医的岗位职责。
一、 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我大学毕业后就来到我们学校工作,经过各方面考核,去年就具备中一教师职称资格评审,现将这几年的工作第二次向大家作汇报。
一、政治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按照会议安排,我就xx年重点工作及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向大会做以汇报,敬请评议,并请提出宝贵意见。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在耕地保护、土地...
投资公司工作总结范本范文第3篇
一、岗位名称
项目专员
二、岗位职责
编写、修改、存档和备份项目申报材料,协调其他部门做好各类申报材料
三、月度工作计划
1、研究分配企业状况,针对项目写出申报计划
2、完成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3、完成公司项目档案文档建设,熟悉项目的相关注意事项
4、执行公司的管理制度。
四、月度计划具体实施方案
1、负责部门项目开发计划的编制、修改调整工作;
2、参与部门管理,提出改进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的建议;
3、负责各种项目资料及管理资料的收发、记录和存裆工作;
4、对项目监理的资料工作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项目公司各种合同文件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整理、分类、归档、监督执行等;
6、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的管理;
投资公司工作总结范本范文第4篇
兹证明:
。身份证号码: 。自2016年6月起在我公司工作至今。现担任本公司店经理一职。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成都悦好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投资公司工作总结范本范文第5篇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
第一条 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
市
区
路
号。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四条 公司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 公司注册资本
1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
万元。
第三章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期限
第六条 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期限股东名称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出资期限 XXX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货币/非货币
X万元
/X年X月X日
第七条 出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八条
出资人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第九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由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公司法行使股东会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若无则删除此项) 第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人,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人。非职工代表董事有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派,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公司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分别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
)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会成员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
第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董事会按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应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方可作出。
第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十六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4 第十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经理)担任。 第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为
人,其中职工代表人,非职工代表监事由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成员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
第十九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诉讼;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以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方式议事,监事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一年召开
次,时间为每年
召开;临时会议可以由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监事会每项决议均需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五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第二十三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以任何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二十四条
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亏损;
(二)取10%的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5%的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利;
第二十五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终止
第二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由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解散;
(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七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6 第二十八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之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二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理期间,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七)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 第三十条 公司的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职工工资;
(三)支付职工社会保障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四)缴纳所欠税款;
(五)清偿公司债务;
(六)分配剩余财产。
第三十一条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签字确认后,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从公司成立之日起
7 计算(或:公司永久存续)。
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由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修改后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
公司章程的解散权属于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
公司章程未尽事宜,按《公司法》执行。章程条款如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一式叁份,公司留存一份,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留存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章程适用于有限公司(国有独资)。
2、本文本空格及打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分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括号内提示“或者”为选择内容,定稿时请务必删除弃选内容。
3、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必须设董事会、监事会。《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成员三至十三人,具体人数公司章程明确。公司董事会成 8 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4、公司可以不设副董事长,若不设副董事长,则删除有关副董事长内容。
5、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
投资公司工作总结范本范文第6篇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
第一条 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
市
区
路
号。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四条 公司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 公司注册资本
1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
万元。
第三章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期限
第六条 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期限股东名称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出资期限 XXX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货币/非货币
X万元
/X年X月X日
第七条 出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八条
出资人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第九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由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公司法行使股东会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若无则删除此项) 第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人,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人。非职工代表董事有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派,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公司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分别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
)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会成员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
第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董事会按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应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方可作出。
第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十六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4 第十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经理)担任。 第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为
人,其中职工代表人,非职工代表监事由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成员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
第十九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诉讼;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以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方式议事,监事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一年召开
次,时间为每年
召开;临时会议可以由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监事会每项决议均需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五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第二十三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以任何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二十四条
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亏损;
(二)取10%的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5%的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利;
第二十五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终止
第二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由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解散;
(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七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6 第二十八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之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二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理期间,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七)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 第三十条 公司的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职工工资;
(三)支付职工社会保障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四)缴纳所欠税款;
(五)清偿公司债务;
(六)分配剩余财产。
第三十一条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签字确认后,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从公司成立之日起
7 计算(或:公司永久存续)。
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由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修改后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
公司章程的解散权属于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
公司章程未尽事宜,按《公司法》执行。章程条款如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一式叁份,公司留存一份,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留存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章程适用于有限公司(国有独资)。
2、本文本空格及打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分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括号内提示“或者”为选择内容,定稿时请务必删除弃选内容。
3、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必须设董事会、监事会。《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成员三至十三人,具体人数公司章程明确。公司董事会成 8 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4、公司可以不设副董事长,若不设副董事长,则删除有关副董事长内容。
5、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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