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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执法问题与对策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漫步者2025-09-161

安监执法问题与对策范文第1篇

一、入室盗窃案件现场法医生物检材的发现、提取

盗窃案的现场勘查是基层所队常态化工作。盗窃案是发案率最高的案件, 也是普遍认为最难破案的, 怎样才能使现场勘查工作引起民警足够重视, 不使勘查工作流于形式。盗窃案现场勘查的重点是出入口及作案人翻动、接触到的地方。比如门把手, 窗户的插销, 电器的开关、抽屉扣、皮包拉链等作案人可能接触的地方, 这些都是人体脱落细胞的良好载体, 应当仔细地发现和提取。在提取DNA检材之前, 首先查找是否有指纹, 指纹是否具有比对价值, 提取有价值的指纹印痕之后再提取DNA。提取的方法, 用蘸湿的棉线或棉签在提取物上顺同一方向轻轻擦拭。

除了脱落细胞之外, 作案人可能遗留的其他生物检材我们也不能忽视, 比如唾液、烟蒂、血痕、吃剩的果核等等。对于现场上的血痕, 尤其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笔者曾经遇到好几次从窗户入室盗窃及砸车玻璃盗窃的案例, 作案人在翻窗入室的时候把自己划伤, 留下了血痕, 对于砸窗盗窃的案件, 在碎玻璃尖尖上发现血痕是非常可能的。

二、强奸案件现场法医生物检材的发现、提取

这是目前时有发生的案件, 在此类案件现场勘察中, 笔者认为应该收集以下证据。

对受害者, 我们应及时在当地医院检查其阴道内的情况, 查看其阴道壁是否有充血、红肿, 处女膜是否完好, 如有破裂, 则应注意区别是否为陈旧或新新鲜, 同时还应用棉签提取其阴道拭子以作精斑检验, 并做好提取笔录。强奸案现场需要提取的物品。室内现场中, 床单、被褥、卫生纸、内裤及其他衣物等都有可能发现精斑及毛发。室外现场中, 一定要注意寻找地面可能遗留的精斑和毛发。嫌疑人主要是提取其内衣物及固定其体表抓痕等情况。

三、伤害致死案件中法医生物检材的发现、提取

尸体是法医工作中经常接触的物证, 这类证据既是中心现场, 又是物证本身。这自然是现场勘查工作的重中之重。

从尸表检验中发现物证, 首先应从尸表衬垫物印压花纹痕迹。移动尸体原在第一现场停尸处承受衬垫物印压在尸表形成的尸斑或尸僵固定的花纹痕迹, 拍照提取后, 与衬垫物进行比对。如有移尸过程, 还要查找作案工具印痕, 拍照固定后, 与移尸工具进行比对。衣服上的破裂口痕迹。锐、刺器致伤人体, 往往在相应的衣服上留下切割破口, 从破口断面整齐与否可判定是否锐器所形成; 从破口长度大小可判断刃器的长度和宽度, 从破口角的锐钝形态可判断是单刀或双刃刺器所形成。垂直砍切破口, 如有未断状纤维线, 可判断凶器的利钝或有较大的缺口, 可与嫌疑刃器进行痕迹比对检验。皮肤印压损伤淤斑痕迹。致伤物垂直作用于人体上, 在皮肤表面呈现与致伤物接触面相印的损伤淤斑痕迹, 如斧背、螺纹铁条。钢丝绳、木棒等打击形成印压损伤淤斑痕迹, 可提取致伤物进行比对吻合检验鉴定。表皮擦划损伤痕迹。带齿状或环状的致伤物沿皮肤表面切线方向打击形成的表皮擦划损伤线条痕迹, 与致伤物接触部突出点的宽窄、间距相对应。

四、物证的提取和包装

发现物证之后, 很重要的一步就是如何规范提取和包装。对于生物检材之类物证, 一般是非常微量的, 如脱落细胞、毛发。提取之前我们必须戴四件套即头套、手套、脚套、口罩, 不要对着提取物大声说话或咳嗽, 避免损失及污染检材。提取的物品一定要分开包装, 避免混装。包装袋应选用透气性好的纸质物证袋, 避免使用塑料袋, 防止检材的腐败。

以上是基层法医常见的案件现场, 当然, 在工作中有勘查条件的现场还有很多, 比如抢劫案、伤害案等不一而足, 每个现场都有不同的勘查重点, 但也有很多是相通的, 只要对犯罪现场足够重视, 能够用心去寻找、发现, 现场上的物证就能成为我们无声的证人。

摘要:针对当前执法环境, 结合基层法医工作的特点, 提出几点建议及对策。在新的执法环境中, 提高基层法医工作水平刻不容缓。

关键词:法医工作,诉讼,刑事案件

参考文献

[1] 赵子琴.法医病理学 (第4版) [M].北京:中国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9.7.

安监执法问题与对策范文第2篇

何颖平

2009年4月

自1988年《水法》实施以来,我县水利事业逐步走上法治轨道,我局逐步建立和加强了水政监察执法队伍。在各级领导的正确指导下,水政执法人员恪尽职守、忘我工作,有力地打击了各类水事违法行为,为我县各项水利事业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局的水政执法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现就结合几年来所从事的水政执法工作实践,谈一点自己的粗浅见解,仅供参考。

一、水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1、水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历年来,我局有个不成文的规矩:凡是其它股室选剩的或是没有地方安臵的人员就放到水政股。我局水政执法人员绝大部分不是本专业,也就是说大多数同志都是用非所学。据统计,水政监察大队现有10人(复退军人2人),40岁以上(含40岁)7人,第一学历专业:水政水资源管理专业1人,农水2人,水电2人,城管1人,经管1人,仪器维修1人,高中2人。除其中2人进行过法学专业函授以外,其它绝大多数没有经过与水政执法业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所以在执法工作中往往出现执法不规范的被动局面。因为心中没底,就不敢去大胆执法,即使按法定程序走了,但也往往因各种法律文书不规范或没有抓住关键证据,或因引 1

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案卷归档不规范等而使案件处理很不完美。以前就出现过申请法院执行时却发现处罚决定书没留存根的事。有些询问笔录,写了几页的文字,却没把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作案动机、具体经过及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问出来,有的还缺少旁证,有的甚至通篇就没有证实当事人有违法事实。如遇到当事人有一定法律素质或者引起行政诉讼,一些“证据”就苍白无力、失去法律效力,辛辛苦苦走下来的程序前功尽弃。要把程序重新再走一遍,有些证据恐是很难再找到,其困难程度是可想而知了。

2、水政执法的办案条件急需改善。

搞好水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对促进依法行政、加大水政执法力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水利部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要求,应为水政执法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勘查、通信等专用工具及装备,并保证执法经费。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局水政执法工作中,往往是执法车辆没保障,办案装备不齐全,执法经费难开支。由于局里车辆少,有一台车况差,又抽1台脱钩到整规办,所以水政执法时常乘公车或自驾摩托车,这样既影响执法力度又埋下交通隐患。又由于没有配备必要的录音录影等执法装备,有些现场资料和实物证据提取、保存不了,增加了调查取证难度,有些甚至是没有办法提取证据,导致违法难究。另外,水政监察人员一直没有买意外伤害保险,执法中,遇到暴力抗法,大家都有些缩手缩脚。再则,因为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的通信话费有一定的增加,而局里没有一个合适的解决办法,有些执法人员难免心中有想法……所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严重影响了水政执法力度,大大地削弱了水政执法队伍的战斗力。

3、水政执法任务繁重,力不从心,执法力度软弱无力。

当前的水政业务涵盖水政水资源、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水事纠纷调处及其它各项中心工作,工作范围广任务重,加之人员数字大(10人)实际少(抽出的人太多:河道集中整治1人,农业普查1人,法制办1人,政务中心1人,防办1人),平均年龄偏大,40岁以上(含40岁)7人,40岁以下仅3人!能独立办成事的就更少了。加之,在交通工具上没有强有力的保障,需要执法时不一定能及时出动,遇事不能及时赶到现场。再加上河道疏浚项目、四无电站清理、牛皮湾电站的纠纷、人大提案答复等一系列需要水政参与的事项,总觉得力不从心,疲于应付。虽然也曾分包乡镇、任务到人,但势必力量分散,战力削弱,难成气候,很多事情事与愿违,执法力度大打折扣。

4、人为干预执法。

目前,此类现象在各类执法工作中都较为普遍,部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人为干预执法活动,出现权大于法,至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这种现象的存在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步伐,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亵渎了国家法律的尊严,有些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到一半就进行不下去了,影响了水政执法的威性,打击了执法人员的积极性。

二、几点建议:

1、加强水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把水政执法队伍培养成一支政治过硬、思想进步、具有高度责任心、使命感、业务精、技能熟、拉得出、打得赢,快捷高效的执法队伍。方式可采取定期培训、外出观摩交流等形式。

2、加快水政执法机构软硬件建设。落实水利部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要求,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执法办案装备工具的完备和正常使用。下次局里招聘公务员时,建议引进年轻能干听指挥,有一定的法律素养的专业人员,最好是正宗法律专业的,能拿到律师资格更好,这对于今后日益增多的水行政诉讼案件和搞好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是十分必要的。

3、领导重视,不流于口头与形势,营造一个让执法人员能执法、敢执法、愿意执法的良好环境。

安监执法问题与对策范文第3篇

路政执法是指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保障公路畅通,对公路使用者或管理相对人直接采取的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路政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路政管理许可; 路政管理处罚; 路产赔偿、补偿、占用费的收缴;路政管理强制措施;路政行政复议;路政管理执法监督与检查等。

二、路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随着我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公路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路政执法提供了一套从实体到程序的依据。但由于路政执法所涉及的主体和内容比较复杂,加之路政执法点多、面广、线长,自然环境和社会客观条件不同,导致路政执法实践中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

(一)擅自占用公路现象严重。

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加之沿线群众安全意识淡薄,爱路护路意识较差等原因。现在,占道加水、占路堆物、摆摊设点等侵占路权的现象普遍存在。

(二)建筑控制区管理困难重重。

当前,路政管理机构对建筑控制区的管理主要是对历史遗留建筑物进行“列管”,禁止其改建、扩建、重建,对确实需要在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增加的建筑物或设施进行路政许可,并签订路政管理协议,要求其在公路改扩建需要时在规定时间内无偿拆除。在实践中相关部门配合不协调,国土、城建、工商等部门在履行审批职能时,很少考虑到路政管理的规定,在涉及利益冲突时,往往牺牲的是公路利益。另外,行政干预比较严重,在路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通过各种渠道托人求情,干扰办案,有些地方还借口为招商引资企业排忧解难,通过行政手腕迫使公路部门放弃执法。

(三)路政执法缺乏强有力的手段。

虽然《公路法》赋予路政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责令限期拆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权限,逾期不执行的可以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或者处于一定金额的罚款。可是,在路政执法实践中这一点是很难做到的,强制执行有来自各方的阻力,路政执法机构同样无计可施。在路产索赔和治理超限运输过程中 “执行难”也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四)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孤掌难鸣。

国家在治理非法超限运输时,要求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多部门联动,涉及到国家九个部委办局。可在一线治理过程中,由于成本分担和利益分配问题难以解决,往往只有交通部门甚至只有路政部门在执行治理非法超限运输的工作。况且,由于路政管理体制、高速公路运营体制和各种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难于达到预期效果。为了保障蔬菜、水果外运,政府出台相关文件,设立“绿色通道”;为保障煤电供应,政府又出台相关文件,设立“黑色通道”;都要求不准罚款、不准卸载、不准扣车的“三不准”政策,这种行为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路政执法难度。

(五)路政执法的外部环境较差

公路,特别是国道、省道线一般都是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并向各地州或县区派驻管理机构。这样的体制会造成地方政府没有保护公路的积极性,往往为保护地方利益而牺牲公路利益。有的地方政府甚至以设置公益广告宣传地方为名,给路政执法机构施压,要求批准其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牌,广告牌建成后或者公益宣传一段时间后就变成了商业广告,路政执法机构也难于纠正或拆除。

(六)损坏公路设施行为时有发生。

主要是因为公众缺乏护路意识和法制观念, 没有形成自觉保护公路路产路权的社会习惯, 影响路政管理的效果,增加了路政执法成本。

(七)偷盗公路设施案件难以侦破。

公路设施,特别是高速公路的设施往往很昂贵,有一些路段,由于经济社会发展落后、群众护路意识较差,时常发生偷盗交通标志牌、隧道电缆等公路设施的行为。给高速公路的畅通、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给国家或高速公路经营者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作为路政部门没有这项职能,也没有侦破能力,只能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虽然省级交通、公安部门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又是开联席会议、又是联合发文,但偷盗公路设施的案件很少侦破。

三、路政执法的出路和对策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护路意识。

要公民守法,先要让他懂法,要提高公众的爱路护路意识,就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既要宣传公路法律法规,同时还要及时宣传路政工作的意义和重点、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等,要做到“报刊有文、电视有形、电台有声、路边有标语”,使宣传活动既影响力,又扎扎实实,把公路法规、路政执法宣传到千家万户,让沿线群众懂法、守法、进而理解支持路政执法。

(二)加大执法力度,有效维护路产路权。

一是加强行业内的联动,主要是路政和养护部门的联动,充分调动养护、保洁工人的积极性,以便及时提供路政信息,保证路政案件的查处。二是加大对违法建筑、违法设施以及破坏公路设施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发现及时、查处到位。三是加大执行力度,有效执行几个大案要案,对违法行为产生震慑作用,维护路政执法的权威性。

(三)创新管理模式,强化路警路地共建。

一是探索更有效的路政管理模式。结合当前路政和治超执法工作实际,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认真地调研,探索更有效的路政管理模式和路政执法手段。二是加强路政与其他部门的联动。定期向地方政府汇报路政执法情况,争取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加强和公安部门以及沿线村委会的联动。推广路地联防、村寨联动、以教促防、打防并举、依靠群众”的防范、打击盗窃、破坏公路设施的新路子。

(四)完善法律法规, 理顺路政管理体制。

一是积极争取地方人大的支持,制定出台与《公路法》相配套的公路路政管理法规。二是通过立法赋予路政执法部门强有力的执法手段, 使之有能力严肃处理破坏公路权益的不法行为, 以提高路政部门的执法地位。三是完善路政管理体制, 理清公路产权。争取政府明晰公路用地范围和路产、路权范围,明确路政执法部门对建筑控制区内审批事项的优先权,使路政管理从被动变为主动, 提高路政管理的效率。

四、结束语

路政执法是公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改善公路交通环境,提高公路利用效率的基础和保证。必须通过改革和完善,逐步建立职能配置合理、运作协调高效、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保障有力的路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

摘要:随着公路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 公路通车里程大幅增加, 路政管理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本文通过对路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 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公路管理,路政执法,对策分析

参考文献

[1] 陈曦饶攀.公路路政执法的制约性因素分析[J].消费导刊?理论版, 2009, (6)

安监执法问题与对策范文第4篇

一、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 行政执法档案安全管理不够规范, 存在很多隐患。

我国行政执法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才刚刚起步, 目前很多的行政执法档案管理仍然是采用传统的管理方式, 已经很难适应现阶段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需求, 导致管理工作中的不规范、不合标准要求, 档案在收集以及处理的过程中还很容易出现肆意修改、整理不规范、利用环节随意等现象。此外很多档案管理部门对管理工作分工不够明确, 使得职责在分工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交叉现象, 档案管理人员就会在履行那些交叉的职责的时候, 存在懈怠心理;并且一些行政执法部门的下属机构在进行档案管理时, 很容易造成档案的缺失。

(二) 行政执法档案移交以及归档过程混乱。

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本身是一种系统化的工作, 它需要专门管理人员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相应的管理。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由于档案管理人员很多不是专业的, 他们在对档案进行管理的时候, 不知道哪些档案应该归到案件类, 哪些应该放到行政审批类别;在对档案文件盒的标准名称上也存在很多的错误, 使得在进行档案查阅的时候比较困难, 影响执法工作正常进行。

(三) 行政执法档案的整理方法不统一。

整理方法的不统一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 在对行政执法档案进行排列的时候所选用的排列方法不统一, 有的进行单独的排列, 有的档案作为文书档案进行排列, 还有的档案既作为文书类档案又作为一般档案掺杂在其中。其二, 档案在进行装订的时候不用管理部门采用的方式, 有的采用装盒的方式, 有的则采用组卷的方式。之所以存在以上现象是因为我国缺乏对行政执法档案管理的制度规范, 没有根据各类行政执法的行业特点, 规定统一的保管方式, 从而造成了行政执法档案管理的多元化。

(四) 行政执法档案专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目前行政执法档案专业人员队伍在专业素质、理论水平、文化程度等方面参差不齐, 与时代发展要求悬殊较大。档案专业出身的人员较少, 知识结构不完善, 学历普遍偏低, 现代科学知识贫乏, 高层次档案专业人才较少, 从以上这些情况看, 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的行政执法档案事业发展, 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影响档案管理水平。

二、做好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 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档案的安全管理工作。

加强对行政执法档案的安全管理工作, 首先就要从思想上给予高度的重视。为此, 档案工作者要认真学习《档案法》, 提高对档案保护工作的认识。档案管理的安全保护工作, 是档案工作者最基本的职责。维护行政执法档案的安全, 还要严格把好利用关, 规范制度, 严格手续, 保证档案在利用过程中做到不损坏、不丢失、不涂改、不伪造, 确保不泄密, 不失密。

(二) 完善行政执法档案移交以及归档。

要根据行政执法资料的特点, 制定、完善、健全收集制度, 严格按照文件材料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的规定收集;要严格按照各类行政执法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 做到组卷合理、案卷 (件) 内文件排列有序、案卷标题简明、保管期限准确、案卷 (件) 封面、卷内文件目录、案卷 (件) 装订结实美观。要实行各种门类、载体档案集中统一管理, 方便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三) 做好行政执法档案信息化整理工作。

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 行政执法档案的管理工作现已逐步走向信息化管理的道路, 并且随着现代办公工具的普及和应用, 档案管理最终会走向信息化、现代化以及科学化。所以执法部门一定要顺应当今时代的信息化发展大趋势, 把档案管理的手段向现代化发展, 在对档案进行收集、整理、规整、分类、保管的时候要充分考虑计算机管理的需要, 为行政执法档案的网络信息化管理打好基础。

(四) 加强对执法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力度。

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复杂并且对专业性要求非常高的工作, 要想保证我国行政执法档案管理能够适应信息化这种大环境, 就需要培养这方面的专业化、复合型的人才。具体可以通过定期给这些行政执法资料规整的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以及相关知识的教育, 提升他们对执法资料的认识, 加强他们对执法相关文件的处理能力, 适应信息化时代的管理需要。

三、结语

综上所述, 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 行政执法档案的管理工作一直在不断地进步, 但仍然是处在发展变革的道路上, 处在摸索阶段, 难免会出现一定的问题。针对出现的这些问题, 相关的部门一定要进行及时的处理, 并且找出应对措施, 确保我国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早日完善。

摘要:行政执法档案, 它包括在执法过程中的各类文字、声音、图表以及电子载体等形式的记录, 内容比较复杂, 再加上管理人员管理不当等影响因素, 就使得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中难免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主要就行政执法档案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 首先分析在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然后根据这些问题提出了一定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行政执法,档案管理,问题及对策

参考文献

[1] 郝秀云.浅谈水利行政执法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新疆水利, 2012 (3) :24-26.

[2] 李娟.试论企业档案管理法治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档案, 2015 (2) :18-23.

安监执法问题与对策范文第5篇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素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及时、有效实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习培训、资格管理对象是指具有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任务的执法人员及行使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监督人员,所有参与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经过县法制办行政执法培训班学习,成绩合格后获得行政执法资格,领取《行政执法证》后,方能参与行政执法。

第三条 法制科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学习培训分为监督检查学习培训行政执法学习培训和我单位管理知识业务学习培训三种。

县级行政执法学习培训是指县法制办组织的全县行政执法培训。每年视县法制办的行政执法培训计划和本职工作需要积极组织参加。

第五条 法制学习培训必须确保培训效果,培训结束必须通过培训考核。学习培训考核结果应作为考核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 定期学习培训制度。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期管理知识学习培训班。 第七条 定期研讨制度。每年召开一次由执法人员参加的讨论会,交流学习心得,研究在执法活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执法水平和对执法的认识。

第八条 法制学习培训考核应与持证上岗和执法证件年审相结合;

凡新上岗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市法制办学习培训考核合格,获得行政执法资格后才能参与行政执法。

安全生产举报案件核查制度

为了更好的开展执法监管工作,及时处理举报投诉案件,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1、执法大队,应在接到举报投诉受理处理单后,调查核实举报投诉真实性。确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建立案案卷,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实施行政处罚。结案后及时将调查原始材料及处理意见及时整理归档。

2、举报投诉内容较复杂并违法事实清楚的,执法大队人员应事先就有关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制定调查方案,必要时利用相关设备对有关情况进行暗访。

3、经调查核实,未查实被举报投诉人有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调查即告终结。

4、调查时限:执法大队接到举报投诉案件后,应在接到《安全生产监管举报投诉案件登记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的调查时效内,将调查结果及拟处理意见报告局办公会讨论,经局办公会同意后由执法大队落实,并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投诉人。如因案情重大复杂,需延长调查期限的,执法大队应说明情况,但延长调查期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一般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及《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大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稀“安监局”)职能科室及大同一生一世产监察大队(下称“监察大队”)依法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下称“行政处罚案件”)。

第三条 行政处罚案件,是指安监局各职能科(室)及监察大队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查处的或接到的举报、移送的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 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安监局职能科室和监察大队统称为案件办理单位。负责案件查处的安全执法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监察执法资质,执法过程中不得少于两人。

第四条 市安监局成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委),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工作。案审委主任由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其他局领导担任,委员由查关职能科(室)及监察大队负责人担任。案审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包括50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包括1000元)罚款或者警告、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的行政处罚案件,由市安监局职能科(室)或监察大队依法办理;对适用于立案程序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根据实际情况由政策法规科委托监察大队依法查处。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职科能(室)对需要立案程序查处或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填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移交表》后,由政策法规科委托监察大队依法查处。

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局有关规定办理。由相关科室参与调查,调查结束后,拟写事故处理报告,经政策法规科审核后,提交局领导审批后上报。

第六条 案件办理单位立案查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审批,批准之日即为案件办理起始时间。

第七条 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或举报的不立即查处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但又来不及立案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执法人员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及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立案审批手续。

第八条 对个 处以人民币1000元及以下(包括1000元)、单位处以(含没收违法所得折合并处)人民币3万元及以下(包括3万元)的违法行为案件,由案件单位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审查批准后,按规定制作行政执法签发盖章,然后由政策法规科委托监察大队依法查处。

第九条 对适用下列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提请案审委审理:

(一)个人处以人民币1000元以上(不含1000元)、单位处以(含没收违法所得折合并处)人民币3万元(不合3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或者吊销有关证照:

(二)需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行政处罚案件;

(三)需要变更或撤销已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案件;

(四)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

(五)案审委文任、副主任认为需要审理的其他案件。 第十条 案审委审理行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体审议制度。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主持人根据案件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参加安审委会的委员,参会委员不得少于5人,案件经办人应当列席案审委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案审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第十一条 对需要局案审委审查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由案件办理单位向案审委办公室提出申请,案审委办公室对案件进行初审。经初审,对案件材料不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及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需要补充调查的,报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批准后后退案件办理单位重新调查或者补充调查;对案件材料齐全,具备案审委审议条件的,提交案审委审议。 第十二条 案审委会议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 承办部门汇报案件的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 (二) 初审部门汇报案件初审情况; (三) 案审委委员审议;

(四) 案审委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做出决定。

第十三条 案审委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违法事实是否确凿,证据是否充分有效;

(三)适用的法律或条款依据是否正确;

(四)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规范;

(五)案件定性是否准确;

(六)处罚意见是否适当;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对事实清楚,法律使用适当,能形成一致意见的行政处罚案件,依法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对审议中意见分歧较大需要补充调查的行政处罚案件,不予做出处罚决定,在案件办理单位对行政处罚案件重新调查或补充调查完毕后,重新提交案审委审议。

第十五条 案件办理单位依据会议的审理结果制作相应的行政执法文书,经主持会议的案审委主任或副主任签发盖章。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0日内输完毕;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可经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批准适当延长,但一般不得超过90日。

第十七条 案件办理完毕后,案件办理单位应当制作《结案审批表》,报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审批结案,并在结案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文书、图表、视听资料等交政府法规科分类立卷归档。

第十八条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所使用的执法文书,由政策法规科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网站发布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自行制作。

执法过程中需使用加盖市安监局印章的(空白)执法文书,由政案件办理单位提出数量、种类(不包括进入立案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政策法规科登记并编号,经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批准后,加盖市安监局印章。案件办理单位对空白执法文书要妥善保管,并将使用情况及时向政策法规科反馈。

执法过程中需使用的封条由市安监局政策法规科制作、编号和盖章,案件办理单位可直接到政策法规科领用。封条使用情况及时向政策法规科反馈。

第十九条 在局机关作出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关闭或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单独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局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第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由监察大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政策法规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会审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体讨论制度是指,经执法人员调查终结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领导集体讨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制度。 凡各执法科室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包括:

(一)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累计在3万元以上,或行政处罚在2万元以上的;

(二)处以责令停产停业;

(三)处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执业许可证; (四)跨辖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五)已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

(六)主管领导认为情节复杂或其他应集体讨论的行政处罚案件。

第四条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以领导办公会的形式举行。参加会议的人员还有:相关执法科室科长及案件承办人员。稽查科负责集体讨论会议记录。

执法科室在召开领导办公会前三日内,应当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案卷交稽查科,由法规科负责提交领导办公会讨论。 第五条 集体讨论会议程序:

1、由案件承办人员汇报案件调查情况,包括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的理由、法律依据和拟处罚意见等有关内容;

2、涉案的执法科室发表意见;

3、进行集体讨论;

4、法规科组织参会人员对行政处罚意见进行表决;

安监执法问题与对策范文第6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积极履行安全监管执法职责,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强化源头管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有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二、工作目标

顺利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不突破市安监局下达的各项事故控制指标,杜绝3人以上事故和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总量,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各村(居)的安全监管职责、工作目标和任务,切实增强各级安全生产人员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指导各村(居)、各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级、四级标准化创建,继续抓好重点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积极培育新一批安全生产示范化企业,着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

2、按照xx市“四个率”的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活动和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

4、抓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管员的持证培训,督促、指导企业开展一般员工培训。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

1、对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采石场)、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2、对危险性相对较高的喷涂企业、金属粉尘作业等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3、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及主要负责人、安管员持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房屋建筑工地、非煤矿山、工伤事故多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等5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5、及时受理安全生产信访举报,依法、严肃、认真做好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6、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7、参与上级部门和镇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深化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1、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项行动。

2、开展用电安全专项行动。

(五)倡导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主题宣传活动,搞好安全文化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的“五进”教育活动。应用主流媒体和各类宣传、告知标牌等载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曝光典型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以及处置结果;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报道。积极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六)提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全面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协调各村(居)、各企业充分利用和整合应急资源;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在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台风、汛期来临前,加强预测预报和预警信息;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对全镇重大危险源申报、备案、评估、定期报告和监控的执行率达100%。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将安全监管执法作为全局性重点工作。镇长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负总责,安监所所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并结合实际工作,每月至少组织1至2次监管执法和检查。

(二)规范执法,强化措施

严格遵守执法职权法定、处罚法定和公正、公平的原则,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开展执法工作,严格规范执法主体和各项执法工作程序,确保执法过程各个环节的规范和准确。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加强监督,提升意识

安监执法问题与对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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