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工作制度范文
森林防火工作制度范文第1篇
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在值班期间擅离职守,走亲访友,饮酒误事。
三、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详细记载值班期间的森林防火信息和发生的事情,并要按日记载天气情况。
四、要严格交接班手续,只有交接班人员签字后,原值班人员方可离开值班室,严禁交接班手续不齐,留有空档。
五、值班人员要做好上下工作之间的协调,做到上情下传,下情上达,定期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保证防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一旦发生重大事情或森林火情、值班人员要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迅速做好应急准备。
森林火灾报告制度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二、接到火情报告的单位,必须迅速组织人力扑救,同时将火灾情况要立即上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三、县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要迅速报告地区护林防火指挥部。
四、报告火情要力求时间、地点、火势准确,在林火尚未完全扑灭前,要随时逐级报告,为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制定扑救方案提供依据。
五、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将损失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逐级统计上报,不得越级上报,不得隐瞒火情,不得大火小报。
不当行政行为的查处纠正制度
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及时纠正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不正当具体行政行为,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制度。
一、在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的下列行为是不当行政行为:
1、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而给予行政处罚的。
2、没有法定处罚依据而给予行政处罚的。
3、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超过法定的种类、幅度给予行政处罚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使用统一制定的罚没单据而收缴罚没款物的。
6、违反委托处罚规定的。
7、违法自行收缴罚款的。
8、作出的处罚决定明显不当或有错误的。
9、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执行措施的。
10、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包庇违法行为的。
11、擅自使用或损毁扣押财物的。
二、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一旦发现作出的行政行为不适当时,要立即予纠正,撤销或者重新作出决定。
三、上级执法监督部门、内容执法监督部门认为作出的具体行为不适当或不合法,作出具体行为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应主动自行纠正、撤销或重新作出,并将纠正情况书面回复监督部门。
四、公、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诉、检举、控告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有不当行政行为的,要正确对待。认真审查根据下管一级的原则,查清事实,作出维持、纠正或变更决定。
五、因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的不当行政行为,造成错案及执法过错责任的,依据“错案及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予以处罚。
林业行政执法错案及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为保障林业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纠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及材料不齐全、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依据不充分等现象、推动依法行政、依法治林工作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县林业局是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的主管部门,受委托的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分别管理本单位、本部门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以林业局的名义实施林政处罚,向林业局负责。
二、林业行政执法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合法、及时、准确、有效的原则。
三、追究错案及执法过错责任,坚持实事求是,法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责任自负、罚当其过,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错案及执法过错的认定办法有:
1、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复议机关)或人民法庭审理,判决撤销、变更或者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2、县林业局进行林业行政支付内部监督,发现受委托的单位或者执法人员进行的林业行政执法不合适或不适当,要求限期改正而没有改正的。
3、上级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进行执法监督,发现进行的林政执法或作出的林政处罚决定不适当或不合法,经林业局审核,情况属实的。
五、违反法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委托的林政执法部门应自行纠正、撤销或重新作出决定,主管人员或执法人员有责任的,应主动改正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执法人员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2、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3、案件材料未经内部执法管理机构审核而作出处罚决定的;
4、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的;
5、执法部门与执法人员违法自行首缴罚款的;
6、行政处罚材料不齐全的;
7、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未按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决定的;
8、违反委托处罚规定、越权办案的;
9、不使用法定统一处罚单据的;
10、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适当或者不合法的;
11、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
12、作出的行政处罚无法定依据的;
13、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和处罚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部门应依法予以赔偿,并责令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执法人员承担部分和全部赔偿费用;
1、擅自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务,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二、林业行政执法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合法、及时、准确、有效的原则;
三、追究错案及执法过错责任,坚持实事求是。法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责任自负,罚当其过,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错案及执法过错的认定办法有:
1、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复议机关)或人民法庭审理,判决撤销、变更或者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2、县林业局进行林业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发现受委托的单位或者执法人员进行的林业行政执法不合法或不适当,要求限期改正而没有改正的。
3、上级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进行执法监督,发现进行的林政执法或作出的林政处罚决定不要适当或不合法,经林业局审核,情况属实的。
五、违反法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委托的林政执法部门应自行纠正、撤销或重新作出决定。主管人员或执法人员有责任的,应注定改正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执法人员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2、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3、案件材料未经内部执法管理机构审核而作出处罚决定的;
4、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的;
5、执法部门与执法人员违法自行收缴罚款的;
6、行政处罚材料不齐全的;
7、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未按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决定的;
8、违反委托处罚规定、越权办案的;
9、不使用法定统一的处罚单据的;
10、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适当或者不合法的;
11、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
12、作出的行政处罚无法定依据的;
13、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和处罚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部门应依法予以赔偿,并责令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执法人员承担部分和全部赔偿费用;
1、擅自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务,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2、违反实施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对公民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七、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应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停止上岗执法或给予行政处分。
1、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的;
2、使用法律、法规错误、严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阻止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的;
4、徇私枉法、索贿受贿或者截留、私分罚款、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
5、打击报复控告、检举、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6、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7、有其他违法行为,经督查不改正的。
八、受委托的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违反行政处罚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给予执法人员行政处分,必须依法报有关部门决定或备案。
十、对承担错案及过错及执法过错责任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给予处理决定,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十一、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认为作出的处理决定不合法或不适当,有权向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改正建议。
林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为督促林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林政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高胜任林政执法工作的能力,制定本制度。
一、林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党的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时刻同上级部门保持一致。
二、林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加强自身素质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
三、林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宪法、刑法、行政处罚法等公共法律知识,自觉为推进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四、林政执法人要熟练掌握《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和党的林业方针政策,努力提高胜任森林资源保护、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制工作能力。
五、各林场(苗圃)要高度重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本着学用结合的原则,把林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摆上议事日程,抓好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每年至少对执法人员普遍培训一次。
六、林政执法人员每年学习法律法规要达到12部以上,并有学习笔记。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保证林政处罚案件公开、公正,做到罚当其过,防止错案及执法过错责任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使用于除依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可,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的所有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二、属于护林站等基层工作部门管辖的林政案件,由保护站长召集有关人员讨论处罚意见,经委托执法部门的执法管理机构审查,呈领导审批决定。
三、属于派出所或者委托的执法部门管辖的林政案件,由派出所长或部门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讨论处理意见,经执法管理部门审查,呈领导审批决定。
四、凡给予当事人一千元以上罚款的林政案件,由委托执法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林业局经局长召集有关人员讨论决定。
五、案情复杂的林政案件的讨论同前款规定。
六、集体讨论要认真做好讨论笔录,经参加人员签字后立卷归档,否则视为程序违法。
林政执法人员廉洁守则
依照《森林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不姑息迁就,不畏难手软。
二、热情服务,严格执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依法行政,依法治林,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四、遵纪守法、文明执法、不滥用职权、不执法犯法。
五、不徇私舞弊,不玩忽职守,不索贿受贿,不偏袒,不包庇,不说情走后门,不办人情案。
六、勤政廉洁、秉公办事,不贪赃枉法,不以权谋私,不滥用职权。
森林资源管护制度
为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强化天保工程执行能力建设,做到管护人员、地块、责任、奖罚“四到位”
二、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天保工程意义、护林防火等宣传教育活动。
三、加强森林、林木、林地权树管理,对确需采伐林木、占用林地的,严格审查,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四、严格野生动物管理,坚决制止乱捕滥猎和非法收购、出售、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五、认真执行巡山查林制度,熟知“三情”,做到月巡护天数不少于20天,规范填写巡山查林记录,有月巡护报告。
六、强化林政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治林,规范执法程序,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的违法行为。
七、及时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做到数据准确无误,分析报告符合实际,内容详实。
八、加强护林防火综合治理,预防森林火灾发生。
九、加强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和综合治理。
十、严格执行天保资金财务纪律和有关规定,规范管理。
扑火安全守则
一、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不准参加扑火工作。
二、扑火队员必须经过扑火安全培训,熟练使用各种扑火机具和工具。
三、遵守火场纪律,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以队、班、组形式执行任务,严禁单独行动。
四、时刻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络。
五、扑火队员需配备必要的扑火转用服装和扑火机具,灭火机不准漏油,护网和被带完好。
六、密切注意火场天气变化,尤其是午后天气情况。
七、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可燃物种类及易燃程度,避免进入易燃区。
八、注意火场地形情况,不可进入危险地段直接扑打火头。
九、事先选择好避火安全区和撤退路线,以防不测,一旦陷入危险环境,要头脑清醒,设法自救,扑救地下火时,首先要查清火场范围,进行标注,以免误入火区。
森林防火工作制度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嘉荫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嘉荫县二○○五年秋季森林防火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以预防为主、防范胜于救灾”的思想,以保护好森林资源就是保护嘉荫可持续发展的后续力量的高度责任感,抓好秋防工作,使我县森林防火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今年秋防我场总的目标是:力争不发生森林火灾,坚决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扑火重大伤亡事故。具体目标是:加强预防工作,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和综合防扑火能力,严格控制火警的发生,
对每起火情要做到认真处理,防止复燃。
三、秋防形势
今年的秋防形势不容乐观,一是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气候条件不利,今春全县降雨较为集中,雨量较大,进入秋防后易出现干旱少雨,气温偏高,大风天较多等现象,因此秋防是一个火险等级较高的一个防期。二是进入秋防后,特别是“十一”国庆节放长假期间,入山采集、旅游人增多,使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我们也要看到秋防中还有诸多有利条件,一是县领导对今年的秋防工作非常重视,把搞好秋防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提到议事日程。二是我场正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极大地调动了党员的积极性。三是秋防前,县森防办对我场灭火机具、通迅设备进行了检查,确保了我场灭火机具、通迅设备的正常使用。总之,今年和秋防工作利弊共存,我们必须要高度重视,确保不发生火情。
四、兵力部署
今年秋防共我场投入扑火兵力30人,其中:林场专业扑火队15人,林场群众扑火对15人;投入运输车1辆,灭火机7台;对讲机2部,卫星定位仪2部。
五、工作重点
1、看住重点时期。中秋节和“十一”国庆节期间是森林防火的重点时期,要重点防范,加大检查巡护力度,确保巡查监控到位。
2、抓住重点环节。防火的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的依法管理,林火的科学扑救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点环节,要严密组织,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3、管住重点人员。对疯、傻、痴、呆、中小学生,外来人员和在林内进行农事活动的人员是森林防火工作需要管住的重点人,对以上这些人要加强宣传,落实责任,确保监管到位。
六、具体措施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自觉行成“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制定宣传方案,落实专人负责,要充分利用各种宣
传工具,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的重大意义,要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同时对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案件和肇事者,在严肃查处的同时,要进行公开曝光,真正起到处理一案警示一方的作用。
2、过细工作,严格控制火源。针对今年的秋防形势,我场要加强入山人员管理,一是要严格执行“入山证”制定。凡是入山人员都要办理入山证,并规定时限和活动范围。三是对林内搞生产施工的单位,一律实行“三不放过”的原则。签订防火合同,建立防火制度,预收防火抵押金,否则,不允许在林内活动。三是按照春防期间的“十户联防”制度划定的联防组进行管理。四是进入秋防戒严期后,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五是在国庆节期间,对本辖区域开展“三清”活动,坚决把非法入山人员清理出去,为彻底杜绝人为火源,扒掉暂住点。六是在靠
近山边的村屯周围要开设防火隔离带,坚决杜绝山火家火连烧现象的发生。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林场主要领导要对秋防工作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亲自坐台值班。特别在人、财、物方面,要千方百计保证需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带班、值班人员要做到二十四小在岗在位,一旦出现火情,立即上报,不准晚报和隐瞒。
4、提高认识,高度戒备,做好扑大火的准备,我场将根据实际对春防扑火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做好扑火队伍、机具装备、通迅联络,后勤保障四个方面的工作落实,确保扑大火的需要,在扑火队伍方面,林场专业扑火队必须按时集结,在机具装备方面,必须保证工具齐全配套,达到状态最好,运输车辆要状态良好,加满油。在通迅联络方面,要达到处处通,随叫随到,在后勤保障方面,要建立物资储备库,将油料、锹、斧子和其它扑火所需物资准备充足,保
证扑火供应。一旦发生火情,主要领导必须亲临火场指挥。扑火必须坚持“小火大兵团作战”的原则,集中足够兵力,以绝对压倒的优势,一次性将火彻底扑灭。看守火场要指定人员,分段清理,确保不再复燃。在秋防期间,森林管护人员要坚守岗位,佩戴袖标,持证上岗,发现火情立即报告,保证秋防工作的顺利完成。
嘉荫县林业局红星林场 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森林防火工作制度范文第3篇
清明节即将来临,燃放烟花鞭炮、旅游祭奠人员增多,生产用火日益频繁,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我代表县委、县政府讲几点意见:
一、要严管火源。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戒严令,从今天开始到四月底,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或距林区边缘200米范围内,严禁烧田坎、烧土边、烧木炭、炼山造林、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烘烤加工、爆破作业等生产性用火;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鞭炮、吸烟、丢烟头、烧火取暖、
点火照明、野炊和举办篝火活动等非生产性用火;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乡村干部要深入到村组检查野外用火情况,广泛开展鸣锣预警、进村入户等防火宣传,组织专门力量加强野外用火巡查,并对重点防火部位实行包干负责,严防死守。
二、要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县乡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对重点林区、重要部位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活动,及时排除整改各类隐患。尤其是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要摸清辖区内火灾隐患底子,做到心中有数。对措施不到位、火灾多发、损失较大的乡镇和单位,县委、县政府将严格问责,执行责任追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要加强值班备勤。各乡镇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森林火情动态、扑救情况和领导指示等重要信息渠道畅通。县乡扑火队伍要进入临战状态。禁止群众盲目扑火,禁止动员孕妇、老人和未成年人上山扑火。
四、要加大打击处理力度。县森林公安局要迅速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专项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在林区野外用火的,不管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不贷。要依法严厉追究森林火灾肇事者责任,充分发挥典型案件警示、警醒、教育作用。
同志们,森林防火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检查落实,扎实做好清明期间和今后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森林防火工作制度范文第4篇
姓名:姜沙
进入春季森林防火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迫在眉睫。为了保护森林资源,响应学校的号召,营造一个全社会关注防火、参与防火、支持防火的良好氛围。通过小手牵大手、大手管小手的方式,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火意识,通过学校老师广泛宣传和家长的教育,我们和家长都很好的受到了如何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教育,我也有了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群众基础。家长做为我们的监护人,
有责任配合学校,加强对我们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从维护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高度出发,把森林防火教育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即可以强化我们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也可以带动更多的家庭成员领会森林防火的重要性,提高森林防火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进而做到全社会都来关心、参与、支持森林防火工作的良好氛围,为森林防火工作建立一个广泛的群众基础。
其次,管好火源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保障。家长配合学校强化火源管理,加强对我们的教育,加大监护力度,监督好我们节假日、休息日的活动。不要让我们进入山林搞任何形式的野炊,不要让我们随意携带火种、火具、火药品、易燃易爆物进山,更不得在林区
随意用火。尤其是外出带我们从事上坟、野外游玩等活动时,要特别加强对火源的管理。在春节期间,我们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有成年人陪同并在指定的安全区域进行。
再次,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也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一环。学校每年都通过一定的形式开展了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我们经过近四年的学习,已经初步树立了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意识,懂得了造成森林火灾事故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白了谁烧山,谁犯法,
谁坐牢的道理。只要我们每个同学都把加强森林防火,提高防火意识,避免森林火灾的理传输给家里的所有亲人,就能在全社会营造出一种重视森林防火工作的氛围,也可以极大的保护好我们的亲人,避免因发生森林火灾而受到处罚。
最后,我们做为未成年人,一定要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在发生森林火灾时,不要参与扑火工作。原因是,做为未成年人的我们参加扑火工作不但极其危险,而且还可能会给参加扑火工作的成年人添加更多的麻烦,严重影响到扑火工作的开展。
总之,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我们要提高责任意识,管好自己,做好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
不参与森林扑火,就是我们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最大支持!
森林防火教育的心得体会
五(1)班:汪淼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本乡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防火要求,结合实际我校组织了一次关于《森林防火安全意识》的宣传活动,并由各班主任负责上一堂以“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为主题的森林防火知识班会课,对本班学生进行一次主题教育,加强学生的意识,并努力通过活动,化成内在品质。
我校森林防火教育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在学校的高度重视下,出色地完成了森林防火教育任务。森林是人类生存环境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保护森林,也就是保护人类自己;保护森林,造福子孙、有益当代的千秋大业。然而,森林火灾又是森林最凶恶的敌人。森林防火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突发性强、危害大的特点。
作为一名学生我们要做好一是积极宣传、预防;二是加强对联系村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和督导;三是一旦发生火情,及时组织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确保我镇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森森防火既是一项重要的“安林”工程,又是一项重要的“安民”工程,我校根据实际我校接到教育局要近期在学校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后,迅速开展了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出了“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及“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口号,宣传森林防火,提高森林防火意识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学校建立责任制,由班主任做好对学生的森林防火工作,做到常抓不懈有备无患,同时落实责任追究制。通过检查发现的问题如专室电源线路不规范、有些电器缺乏维修、有些电源安装不规范、用线不合格、有的没有安装线盒容易造成用电不安全甚至引发火灾。检查过程中对有关部门有些容易发生火灾隐患部位工作组都通知有关人员引起重视,不能有侥幸和半点疏忽,否则会造成不可弥补的
损失和终身遗憾。同时将检查结果向校长做了汇报。校长对全部隐患当即责成有关人员加以整改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通过老师在班上开了展次活动,使我充分认识到“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深刻含义,大家纷纷表示,本次活动很有意义,不仅学到了森林防火知识,还学到了做为社会的一
森林防火工作制度范文第5篇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森林防火工作是一项事关自然资源保护、事关生态环境、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问题。由于去年降雨量比常年偏多,加之实行封山造林后,山上灌木杂草茂盛,可燃物增多,导致火险因素上升;同时,由于山上路况的改善和景点的增多,游人明显增多,火源概率增加,并且烧火燎堰,上坟烧纸等各种违章用火现象屡禁不止。为此,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从实践“xxxx”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防火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化解不利因素,把今春森林防火的各项措施抓紧、抓细、抓实。
二、明确任务,强化措施,扎实有效地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我镇森林防火工作要严格贯彻落实xx总理森林防火工作五项要求,认真落实上级确定的防火责任制,并按职责落实各项措施,加强防火宣传,加强护林防火队伍建设,改善防火设施,周密布置,科学调度,做到有警不成灾,有灾不蔓延,将森林防火工作坚定不移地抓好。
1、搞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用广播、标语、发放明白纸等方式搞好森林防火宣传,增强群众的防火扑火意识,使群众明白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安全防火常识教育,规范学生林区活动行为,镇政府在重要地段设防火标志,并对警示牌等进一步完善,以充分发挥其宣传和警示作用。使森林防火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强化火源管理
各森林防火区域要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有效控制林区生产和生活野外用火。在农历“十一”、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等森林防火关键时刻,要教育群众提倡文明的祭祀方式,确保烧香烧纸要到护林人员指定地点。护林人员要加大巡察密度,缩短巡察时段,做到有火早发现、早扑灭,不酿成火灾。
3、加强扑火队伍建设
为适应形势的需要,各单位要安排巡查人员,其中镇级安排2名、办事处1名、村级2名,搞好巡查记录;同时,镇政府组织森林防火专业队、应急扑火队、农口扑火分队、机关青年防火突击队四支队伍,林区所涉及村每村要组建不少于10人的应急扑火分队,并进一步加强女郎山护林巡视队伍建设,配全装备,随时做好扑火准备。
4、配齐扑火机具及物料
各级扑火队伍要配置必要的扑火器械、工具、通讯工具、车辆及物料。镇级扑火队伍配备风力灭火机10台、扫帚200具、喷雾器2个、大水桶2个、铁质小油桶10个、铁质大油桶2个并备足扑火用油,准备好口罩、手电、头盔、毛巾等实战必须品,配指挥车一辆、实战运输车3辆;村级要配置扫帚15具以上、手电五把、实战运输车1辆。
5、狠抓护林防火制度落实,强化依法治火
要严格落实护林防火责任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包办事处、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包重点区域和山头制度,落实好防火巡查制度、检查制度、护林人员包片责任制、零报告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每日要及时将各自巡查情况按规定时间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镇政府对认真执行防火制度规定、预防和扑救得力、及时报告火情,及时制止纵火行为及检举纵火人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奖励;对违犯规定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更新所毁林木,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从严处理。
三、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
森林防火工作制度范文第6篇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履职;
按照上级相关森林防火精神,认真制定了2014年峨碌公园森林防火预案,成立了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明确了各自职责,层层落实责任。
三、按照峨碌公园森林防火工作计划,提前做好宣传,加强队伍培训,加强防火演炼实战,明确职责,做好扑灭一般性森林火灾的准备工作。
四、分析现状,提前安排,加大投入建设北片消防水池。
介于尹家嘴水库水质原因,现按市政府要求已在对水库水体进行置换,在置换清库期间,公园山顶水池无法正常供水,提前安排公园对园内能水池塘提前灌满,并安排洒水时刻准备,北片区已在建的消防水池,确保北片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防火工作制度范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