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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建设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人民调解员建设范文第1篇

2011年3月份苏村镇调委会调解员贺洪宪同志接到仕子口村书记徐仰日电话,讲村民徐兴廷与儿子徐仰海之间发生了赡养纠纷,村干部、调解员多次调解无果,请求镇调解委员会给予出面调解。

接到信后,贺洪宪同志自己驾车马上到村,在村调解员的带领下,到当事人徐兴廷家了解情况,得知当事人徐兴廷与自己的大儿子徐仰海24年不来往,其原因是婆媳纠纷造成的。找到了症结,对当事人逐个了解谈心,做细致耐心、说服教育的工作,了解到徐兴廷及妻子从二十年前至今未给大儿子家看过一天孩子,未帮大儿子家干过一天农活,原因是两位老人给大女儿、二女儿看孩子,没有顾上儿子家的困难,婆媳多次争吵产生矛盾,24年不答腔。

找到原因后,贺洪宪对儿子徐仰海及儿媳做耐心说服工作,徐仰海对父母的赡养没有表态,儿媳讲:老的24年都不和我来往,还用我伺候吗?死了我也不管!叫他们的女儿管去吧。儿媳的态度很坚决。看到这个情况后,贺洪宪决定暂停调解。

找到当事人徐兴廷了解情况时,徐兴廷也反映与儿子家20多年不来往,他说:有些事也是当老的一碗水没端平造成的,虽然儿女不少,但我年龄大了,老伴又有病在身,也得需要照顾和花钱,做儿女的也得赡养父母,大儿子也得出钱啊!村里也给调解来,老少爷们调解多次也没调解成,俺家的事也太难办了!麻烦你们把事处理好吧。第一次的调解就这样不了了之了。贺洪宪想:我们身为镇一级的调解员,这样的家庭纠纷调解不了,谁还能再调解呢?必须把这个典型赡养纠纷案件调解完结。

虽然是一个农村家庭纠纷案件,此事解决不了,永远压在贺洪宪的心里,沉甸甸的。几天后,第二次调解开始了。这一次主要是向村干部及部分邻居了解情况,了解到徐兴廷的儿媳是一个口快心直的人,和婆婆闹纠纷,是因婆婆说话不中听伤了她的心引起的,还了解到徐仰海与自己的亲二叔徐兴奎(现在县教育局工作)关系很好,有些话还能听他二叔的。

贺洪宪针对上次了解的情况,对徐兴廷及其他家人都一一了解情况,做了工作,同时贺洪宪提出了要求,让他们每个人都反思自己,在家庭关系方面,自己还有哪部分做的不够好。贺洪宪决定让他们反思几天,过几天再来调解。

相隔十天后,贺洪宪开始了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调解,到仕子口村后是下午两点半,村干部及当事人还有徐兴奎很快都来到了村办公室,调解员贺洪宪把了解的情况及每个人存在的不足之处一一指出,讲了我国的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通过批评教育及当事人的亲属徐兴奎的亲情工作,徐兴廷恳切地说:当父母的也没有当好,到今天这个地步也是我的过错,今后父子之间要和睦相处。徐仰海见父亲如此说也动情的说:今后我做小的也要好好的孝敬父母。儿媳说:我叔大老远来了,各位领导也给调解多次了,无论怎么说,当小的就要孝敬父母。今天钱我也带来了,给老的看病我应摊的钱现在就支上。以后该怎么管就怎么管,再也不能叫老人生气遭罪了。听到这里,贺洪宪的脸上不自觉的挂满了笑容,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

人民调解员建设范文第2篇

人民调解员xxx事迹

xxx1960年出生,现为xx街道xxx社区主任,几年来她同社区其它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作用,用春风化雨般的工作方法,用公平诚信的利剪,裁断一桩桩纠纷, 2011年她所在的社区共调解30多起各类纠纷,使社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她勤于钻研,把调解工作当事业来干,xxx自参加社区工作以来,认真做好每一件上级交办的工作,尤其是人民调解工作,她本人在这个社区已经住了很多年了,对辖区的情况也是很清楚,同时周围邻里邻居有什么矛盾都会来让她解决。记得刚接触此工作时,缺乏工作经验,因此她不段的向同事学习,并加强理论学习。在调解方面严格按照人民调解原则处理大小纠纷,讲政策、讲法律、讲事实,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大大提高了人民调解组织的公信力。工作中她不断完善和充实自己,不断学习法律和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

在调解工作中,xxx常说的一句话:“群众利益无小事,对于每一起纠纷都要用心去调解,讲究方式方法,决不能和稀泥,也决不能拖泥带水”。她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俗话讲群众的事无小事,可小区的事,事事连着百姓的心,哪件处理不好都会影响小区的和谐和稳定。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xxx始终把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当成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困难再大也千方百计地去克服。

调解民间纠纷,确实是一件又苦、又累、又难、又烦的差事。面对困难,xxx心想,辖区内发生了纠纷,如果没有人去做调解工作,矛盾就会升级,小事就会酿成大事,社会就不能安宁,将会影响居民的生产生活,也会影响经济社会发展,有人出来做调解工作,使纠纷及时解决,矛盾平息,就会促进和谐,大家一心一意谋发展,那该多好啊!

社区曾多次接到小区居民反映,有人在楼区内养狗,严重影响了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这些都是关系居民切身利益的事,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引起邻里间的不和谐、社会的不和谐。为确保社会稳定,xxx和其社区工作人员对养殖宠物的居民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说服工作。通过反复摆事实、讲道理,使居民认识到,邻里和睦关系到社区的和谐,社会的和谐。

邻里之间有些事情碍于面子不方便直说,就需要社区人民调解员出面调解才能使邻里关系更加和睦。

今年4月底,xxx一区2号楼2单元601户居民xxx给社区打来电话说他在六楼楼顶了,说他要离婚,不想活了,给社区说一声。

我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往一区阻止事态的发展,看到xxx站在六楼楼顶一直在喊:“我要离婚,我不活了”。我了解到:xxx妻子屈建萍有些精神恍惚,常常要钱、偷钱,并怀疑丈夫游海滨对家庭不负责,时常到丈夫好不容易找到的工作岗位大闹腾,致使丈夫多次失业并丢掉所谓的尊严。一些家庭矛盾及琐事的处理不当,夫妻前夜又发生口角并动手打架,游海滨思想砖牛角,情绪高涨,想通过和妻子离婚来解脱困惑,因种种原因又一时离不了,他实在想不通,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准备上楼自杀。经过我的耐心开导,游海滨情绪平稳下来。大中午的我顾不得回家吃饭,为把游海滨的家庭矛盾处理妥当,妻子的娘家与游海滨的妻子屈建萍进行了沟通调解。最后屈建萍思想平稳,表态说她们夫妻平时比较好,孩子也很好,说要和丈夫好好过日子,等身体好了就回家的。在我的耐心说理劝解下,有效地缓解了矛盾,避免了悲剧的发生。 xxx号楼,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管理,由于多种原因,房顶出现漏水情况,居民多次与物业协调,物业公司出面给维修了一次,但今年又开始漏水了,使居民不厌其烦一直没有解决。今年6月的一天,xxx接到居民的电话:“由于楼上落水,导致自己家不同程度的损失。”当她来到居民家中看到的是一片狼藉:卫生间、厨房用塑料布接水,客厅、卧室地上摆满了接水的瓶瓶罐罐..她了解了情况后马上和物业公司联系,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经过10多次的协商,最后物业公司答应解决处理,房顶漏水情况得到了基本解决。

今年11月初,xxx

1、2#的居民找到社区,说他们家已经停气好几天了。居民们找到社区,希望出面帮助和物业公司进行协调,我和居民代表一起来到物业公司,同物业公司代表进行协商,经过了解,2#很多居民没有交暖气费,物业公司被迫停气。随即我、居民代表与物业公司代表协商,物业公司承诺先给供气,我协助无业公司收取暖气费。当天下午,暖气就恢复供应,居民们很是高兴。

同时,xxx认识到做好“两劳”释放人员帮教工作。也是对社区的稳定起到关键性作用

她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始终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这一工作方针作为安置帮教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新路子,做到出来一个教育一个,减少重新犯罪,取得了明显成效。

xxx三区居民xxx,今年7月刑满释放,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就业,一直赋闲在家。xxx经常性的上门与其谈心,了解到他一直与父母住在一起,家庭住房困难,她主动帮助他办理了经济适用房的申报手续,解决了他的实际困难,

中国有句俗话“清官难断家务事”。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人们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人们运用法律解决家庭事务纠纷的越来越多。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不平凡的事业,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实现自己的理想。“每天都会有磕磕绊绊的事情发生,但是只要是找到我们人民调解员,我们就要管,能帮忙的一定帮忙。”这就是xxx的心里话。

就是这样,xxx奉献自己,服务社会,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维护一方平安,赢得了群众的信赖,得到了党和人民的认可。

xxx

人民调解员建设范文第3篇

一、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法律制度,是诉讼程序化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手段,是我国解决矛盾纠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对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深入群众、便民、利民、不收费等特点,是化解各种民间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平时所说的调解,就是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名义,由人民调解员来调解。

(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决定了人民调解员的重要性,人民调解员起到化解民间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就是要把产生的矛盾纠纷,在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之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只要是社会在发展,或多或少矛盾纠纷都会产生,这是一种社会现象,但是我们都知道,一个地方一个村寨,如果纠纷少,这个地方就相对和谐,如果矛盾纠纷多,人家就说这个地方乱,人民调解员的其中一个职责,就是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有的矛盾纠纷可以避免,就尽量不要让它发生,保持营造好安定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人民调解的概念: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所谓民间纠纷就是平时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非公组织之间的纠纷,比如说个人与合作社之间也是民间纠纷。村级调解委员会不涉及个人与政府之间的纠纷,这个是行政方面的法律范畴,不是民事。

民间纠纷大致包括婚姻家庭纠纷(如离婚、家庭内部矛盾)、生产经营类纠纷(承包田地纠纷、山林地纠纷等)、财产类纠纷(涉及金钱的)、侵权类纠纷(如交通事故)等。

人民调解 ,属于诉讼外调解的一种。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

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涉外诉讼,就是不涉及诉讼,不用把矛盾纠纷拿到法院上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四)不得偏袒一方当事人。

(五)侮辱当事人。

(六)索取、收受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泄露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

也就是说,如果对调解过程或者结果不满意,一方当事人随时可以终止调解,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调解员违背以上原则,不但使得调解无效,还会触碰相应的法律,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现在区司法局的补助标准是,每个案子由区财政补助50元,需要制作案件卷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三、人民调解程序

1、纠纷的受理,既由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调委会也可主动调解。

指定调解员(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2、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查明纠纷的事实经过,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

3、主持调解(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当事人、承办人签字,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4、对久调不决的纠纷,及时申报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避免纠纷激化;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5、调解结束,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达成协议而结束的调解。二是没有达成协议的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调解委员会有责任帮助、检查、督促、教育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没达成调解协议,防止纠纷激化,并告知纠纷当事人进入其他程序进行解决(如申诉、仲裁、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这里需要注意的就是双方当事人自愿才能调解。双方自愿贯穿调解过程呢始终 ,不但调解需双方自愿,调解达成协议的前提也是双方自愿。

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四、调解协议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就算是达成口头协议,调解员也应当记录下协议内容。我们建议还是双方签字按手印,

这样双方才不会耍赖。

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调解协议就相当于两个人签订一个合同,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来履行义务、享有权利。如果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内容发生争议,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诉讼的对象不是协议,是原先的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调解员建设范文第4篇

201333010210 黄苑青

201333010212 杨慧玲

201333010232 罗冯飞

201333010224 郑剑威

201333010247 刘嘉宁

201338040424

一、 纠纷概况损害赔偿纠纷

2010年5月7日凌晨,上海籍女子张某在某娱乐厅跳舞时摔倒,入院急诊,经诊断: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双肺挫裂伤,需住院治疗。张某认为,自己在该娱乐厅消费时摔伤,娱乐厅理应负担她的医疗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娱乐厅负责人认为,张某跳舞时不小心摔伤,与娱乐厅无关,娱乐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不同意对张某进行赔偿。为此,双方就赔偿纠纷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 争执的焦点

1、娱乐厅对张某的摔倒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2、娱乐厅应如何履行对张某的赔偿?赔偿费该如何协定?怎样给付?

三、 调解要达到的目的

通过人民调解后,双方在自愿平等且不违反法律等强制性规定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张某和娱乐厅就赔偿责任及赔偿费用的问题达成协议,化解二者之间的矛盾。

四、 调解所具体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条款

(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根据以上条款,张某在娱乐厅消费时享有人身不受损害的权利,现张某在娱乐厅消费时,娱乐厅的保障措施未到位,张某的人身安全受到损害,其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可以依法要求娱乐厅承担医药费和侵权损害赔偿。。

(二)

1、《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之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根据以上条款,娱乐厅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本纠纷中,娱乐厅未向消费者作出任何关于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的说明和警示,也未采取任何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没有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据此,娱乐厅应当对张某承担相应的医药费和侵权损害赔偿。

五、 调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1、问题一:娱乐厅坚持己见,不愿意接受调解时怎么办? 对策:《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六条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若本纠纷中,娱乐厅坚持己见,调解员经过多次协调仍无法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因此终止调解,并告知张某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最终确保纠纷及时得到了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2、问题二:娱乐厅以其此前未发现营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对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调解员应该积极主动地进行调解。娱乐厅没有检查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而且也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一定的瑕疵。显然娱乐厅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明显过错,给顾客造成的人身损害,娱乐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问题三:如果张某本身存在过错,那又该怎么办? 对策:《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调解人员应该积极对娱乐厅和张某双方进行调解。虽然张某自身可能也存在防滑不当而引起摔伤的原因,但这是在娱乐厅在没有做好了各项防滑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所以娱乐厅仍要负主要责任,承担张某的医疗费费用。

4、问题四:调解达成后,娱乐厅答应给予赔偿。之后,因为张某的情况更加严重,需要娱乐厅给付后续的医疗费,而娱乐厅拒绝给付,怎么办?

对策:调解员应该积极主动地为双方进行调解,在尊重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再次提出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协议。要向娱乐厅清楚地指出这是张某因情况恶化产生的后续医疗费用。如果娱乐厅拒不再付与张某更多的费用,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

5、问题五: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内容或履行发上争议时怎么办? 对策:《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二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达成协议后发生争议的,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根据人民调解的特点和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解决。如系当事人不愿意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如系当事人对调解协议内容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有争议的内容重新调解,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撤销或变更原协议确定的内容,就有关内容重新达成协议并予以明确。

(2)如果当事人不愿意通过人民调解解决有关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内容争议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 具体的工作方法和工作重点

在实践中,人民调解的具体方法主要有:

1、面对面调解法;

2、背靠背调解法;

3、赞扬激励法;

4、换位思考法;

5、苗头预测法;

6、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法;

7、抓住关键人物法;

8、模糊处理法;

9、二分法;

10、冷处理法

而在本纠纷中,根据双方对事实的认识出人的,分歧也较大的特点,应适用背靠背调解法,具体如下:

(1) 首先分别叫开双方当事人,倾听当事人对纠纷的看法和所持的态度,考察双方的共同点和差异,寻找调解的突破口。

(2) 然后分别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分析其利弊关系,打破僵局,逐步使双方的分歧缩小。

(3) 最后调解员趁热打铁,以法理相结合的方式反复调处,形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促使调解成功。 工作重点:

(1) 让娱乐厅认识到自己应承担赔偿责任。娱乐厅没有检查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而且也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一定的瑕疵。显然娱乐厅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明显过错,给顾客造成的人身损害,娱乐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赔偿金额合情合理。赔偿金额应显示公平,无论对哪方当事人都应合情合理,不应过高从而损害娱乐厅的利益,也不应过低从而损害张某的利益,经双方协商都能接受的数额。

七、 对调解可能达成的协议的基本设想

人民调解员建设范文第5篇

牛德志,藏族、中共党员,现年48岁,白银乡综治办综治专干、白银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兼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是一名在基层工作了二十八年的干部,二十多年来,他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利益,以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投入各项工作中,营造了和谐社会环境,尤其是白银乡建立综治维稳工作中心以来,该同志被调整到综治办兼任乡调委会调解员以来,牛德志同志把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和谐牧区建设,保障广大农牧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衡量基层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标准,推动了白银乡和谐建设步伐,为白银乡的社会稳定和构进和谐白银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农牧民群众敬重和爱戴。

摸清实情建机制找准思路破难题

白银蒙古族乡辖区面积44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614人,管辖白银、西牛毛、东牛毛等三个行政村。近年来,牛德志同志秉承“凡事都要有章可循”的原则,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办法,增进人民调解工作互通、互融、共抓、共管工作模式,提升了本人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实行“矛盾联调、治安联防、问题联治、平安联创”的四联机制以及“矛盾纠纷、治安问题、不稳定因素不间断滚动排查的”三排查机制,同时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到了“四化”:一是调解工作制度化。制定各项调解工作制度,并按制度操作,

做到有章可循。二是法律法规通俗化。为使一些调解常用法律法规通俗易懂,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张贴了血亲示意图,达到了一目了然的法律宣传效果。三是调解程序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调解程序制作了调解程序流程图,使当事人按照调解程序主张权利,调解程序规范化。四是回访制度经常化。为确保调解工作得到较好的执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了调解回访制度,对调解成功的纠纷在十五日内进行回访,做到了调解工作有始有终,受到了群众的称赞和好评。

事无巨细化矛盾倾力指导暖人心

牛德志同志凭着多年在基层工作的经验,做调解工作积极主动,立足本职,尽责尽力。只要农牧民群众需要,他都会和调解员一道,化解一个又一个矛盾,平息一场又一场纠纷,还农牧民群众一片安宁。几年来,他直接参与调解的家庭、邻里、婚姻等各类民事纠纷达20余起,其中,调解矛盾纠纷8起。

2011年9月的一天,白银乡西牛毛村牧民祁占红饮酒后裕本村牧民吴宏伟家发生损坏住宅门和导致吴宏伟母亲致伤,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牛德志同志得知情况后,首先把伤者送到医院去治疗,并且还多次到伤者家里看望,用自己的真情稳定了受伤者的家人。同时详细地了解了情况原委,又主动会同乡调委会的工作人员联系,找到当事人进行谈心,使其意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和需要承担的责任,通过多次协商劝解,做了大量细致繁杂的工作,根据事故责任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本着依法合理的原则,和调委会与司法

所的工作人员一起计算赔偿费用。“法”与“情”的结合使这起随时可能激化的矛盾最终得以化解,最后使双方达成了赔偿的共识:吴宏伟一家获得了0.8万元的医药赔偿并让祁占红赔偿修复了损坏的住宅门。纠纷解决后,该同志得到了祁、吴两家的好评,同时也表现了牛德志同志事无巨细、倾力指导的工作热情与责任心。

牛德志同志在人民调解工作中一方面强于责任心、事业心,另一方面强于对人民的爱护,同时他也强于全局观念,维护全社会的稳定。

排纠安民尽职责,维护稳定促和谐

在多年的工作中,牛德志同志还从基层的实际出发,重点排查因退牧还草、修街扩道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因素,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解决,由于防范到位,措施得力,一些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全部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多年来全乡没有一起集体访、越级访案件,百姓邻里和睦,群众安居乐业,牧区治安形势良好。

2011年春节刚过完,白银村农民张登泽及其姊妹三人到乡政府要求解决赡养老人的问题,牛德志同志意识到这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如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很可能会使矛盾激化,造成更大的纠纷。面对一个聋哑老人,牛德志同志采取看手势、嘴型以及老人的有时激动有时伤心的不稳定情绪,耐心认真地了解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在征求村民调会的意见的同时,顺利的调处了这场家庭纠纷,并通过说服将老人高兴

的送到了张登泽家。“精诚所致,金石为开”,牛德志同志以其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耐心细致的调解方法不仅平复了老人家庭的怨愤,维护了家庭的稳定和谐,也践行了一个基层干部“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的诺言。

人民调解员建设范文第6篇

2009年5月被聘为竹园村调解员以来,共调解各类民事纠纷30余起,成功率达96%以上,化解可能“民转刑”案件4起,在调解工中作做到了“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将大量矛盾化解,维护了村里的稳定,使该村近两年来没有一起刑事案件发生。

竹园村位于泥高乡西北面,地域面积38平方公里,全村总人口4138人,是务川县的西北大门。近年来,随着区域经济发展,村民之间纠纷频繁,要做好竹园村的矛盾纠纷化解,对王小龙同志来说是件不容易的事。

以情动人,以法育人,调解架起连心桥。

村里的工作复杂琐碎,往往是“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很多矛盾纠纷都落到村干部身上。作为村委会副主任兼人民调解员的王小龙同志,以他的真心和宽容,以他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架起了党与村民心灵相通的连心桥,筑起了维护村里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王小龙同志始终不忘自己的职责,不管哪里有纠纷,不管何时发生纠纷,只要他知道了,他都会尽心尽职地及时化解。像芝麻大的小纠纷,王小龙从来没有烦过,相反,他把调解当成一件乐事。在村里,许多矛盾纠纷往往是由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引发的,如果调解不及时,就会酿成大的矛盾纠纷,甚至走向恶化,导致刑事案件发生。

把和睦送给别人,把幸福送给别人,以心换心,以党心换民心。

王小龙同志在基层调解战线上默默耕耘,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热心人民调解事业,能够正确处理名利与地位,做人与做事的关系,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始终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踏实工作,勤勉干事,以自己的真诚之心,赢得了村民们的爱戴。村民们有了不顺心的话都愿意给他说,把与其他村民的纠纷向他讲,哪家有什么困难也同他谈,因为他时刻以一名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热心服务村民,努力做好群众满意的人民调解员

通过2年的民调工作,调处了多起疑难和重大矛盾纠纷,王小龙同志深知: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就必须深刻认识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和任务,掌握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技巧,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此外就是平时多和村民接触,聊聊家长礼短,增进感情,只有和群众关系搞好了,干群打成一片了,调解工作才能做好。只有平时多接触,多沟通,才能随时掌握村民的心理状态,了解村民的需求,才能掌握解决村民矛盾的主动权。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深入群众和纠纷当事人中去,是提高纠纷调解成功率的重要保障。

2010年,竹园村半桥土组有一起长时间没有解决的宅基地老旧纠纷,双方当事人经以往乡村两级调解也没有成功解决。由于多种原因该纠纷长期未被解决,导致一方当事人的房屋狭窄,想建造又没有地方做。该方当事人因心理不平衡,就经常到村委会吵闹,强烈要求村委会给予解决。王小龙同志通过调查了解发现:此纠纷是因为当事

人双方两兄弟在分家时,没有讲清楚和不太平均造起,王小龙同志在了解完双方矛盾焦点和各自的需求后,便把双方叫到一起,阐明了调委会的职责和权限,讲解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分析并指出了他们各自的错误认识,说服了当事人各退一步,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困扰多年的历史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

2010年,村里有一起村民堵公路,可能引起群发性集体事故的纠纷,王小龙同志知道后,及时赶到现场,据了解,这起纠纷的主要矛盾是当地一村民以8年前修公路时没有解决好公路占地为由,用石头和泥巴堵住了公路,不让车辆行驶。由于2010年竹园村危房改造较多,村民运送物资较为频繁,此行为严重阻碍了村民们的运送物资的需求,有10几户村民扬言要打堵路的村民,性质比较恶劣,极有可能引起严重的后果。王小龙同志给村民们一个一个的做思想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民风民俗,最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大家和颜悦色,公路疏通。

虚心学习、善于总结。

通过对民间纠纷的调解,王小龙同志深感作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调解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否则就不能很好地化解矛盾。为此,王小龙同志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和多发纠纷特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民法通则》、《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婚姻法》、《土地承包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掌握了一定的理论知识和调解技巧。从而在调解纠纷时,王小龙同志始终能够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尊重诉权,依法调解,

人民调解员建设范文

人民调解员建设范文第1篇2011年3月份苏村镇调委会调解员贺洪宪同志接到仕子口村书记徐仰日电话,讲村民徐兴廷与儿子徐仰海之间发生了赡养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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