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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业务推广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火烈鸟2025-09-191

融资融券业务推广范文第1篇

1、什么是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通俗的说,融资交易就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券商借入资金用于证券买卖,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融券交易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券商借入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归还券商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

2、融资融券客户申请条件

大部分券商将门槛设定为开户时间应不少于18个月、证券资产不低于50万元,金融总资产不低于100万元,投资经验在3年以上的客户。具体细节如下:

首先要参加该证券公司组织的融资融券业务基础知识测试,只有通过该测试,才能够提出业务申请;其次 投资者还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

(一)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之规定,能够开立证券账户;

(二)在公司开立普通账 户18个月以上且无不良记录;

(三)在公司开立的账户内资产价值达到一定规模(个人投资者账户资产价值100万元以上、机构投资者账户资产价值200万元 以上);

(四)近1年内累计成交金额与其在公司开立的账户内资产价值之比达一定比例以上;等等。

另外,证券公司还规定了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禁入条件, 如:

(一)曾受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的处罚或者证券市场禁入;(二)利用他人名义开立信用账户;

(三)普通账户属于不规范账户;

(四)普 通账户中的证券已设定担保或存在其他权利瑕疵或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

(五)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

(六)因违法违规或资信状况不佳被 列入“黑名单”;

(七)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等。

3、融资融券期限

融资融券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到期尚未了结的合约,公司将予以强行平仓。

4、融资融券利率

按照国际惯例,证券公司融资利率一般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高3个百分点,而融券费率一般高于融资利率。

二、融资交易特点

1、融资标的证券

可供融资买入的证券品种,称为融资标的证券。沪、深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规定,融资标的证券品种可以是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及其他证券。沪深证券交易所将按照规定确定融资标的证券名单,证券公司可在交易所公布的融资标的证券范围内进一步选择,并随交易所名单变动而相应调整,投资者仅可在此范围内融资买入。

2、融资保证金比例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沪深交易所规定,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3、融资债务偿还

投资者可通过直接还款、卖券还款两种方式偿还融资负债。直接还款是指,投资者在信用资金账户内存入资金,通过融资融券交易系统中“直接还款”指令偿还融资债务,结算时

该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的一种还款方式。卖券还款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选择“卖券还款”的交易指令进行证券卖出,结算时该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的一种还款方式。

4、融资交易应注意的二个风险

(1)投资者在从事融资交易期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调高,证券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投资者的融资成本将增加。

(2)投资者在从事融资交易期间,如果发生融资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等情况,投资者可能被证券公司要求提前了结融资交易并可能因此带来损失。

三、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有何区别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在许多方面有较大的区别,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保证金要求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须提交100%的保证金,即买入证券须事先存入足额的资金,卖出证券须事先持有足额的证券。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则不同,投资者只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即可进行保证金一定倍数的买卖(买空卖空),在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而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并在高位卖出证券后归还借款;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下跌而手头没有证券时,则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并在低位买入证券归还。

2、法律关系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只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不仅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还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因此还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一并作为担保物。投资者在偿还借贷的资金、证券及利息、费用,并扣除自己的保证金后有剩余的,即为投资收益(盈利)。

3、风险承担和交易权利不同。

融资融券业务推广范文第2篇

融资融券交易因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发生资金和证券的借贷关系,又称为信用交易,可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类。客户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为融资交易;客户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为融券交易。

简而言之,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融券是借证券卖出,到期后按合同规定归还所借资金或证券,并支付一定的利息费用。

融资交易中,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双方约定一定期限内客户卖出该证券归还所借资金。如果该证券价格上涨,客户即可获得收益,反之则会出现亏损。

融券交易中,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约定一定期限后客户买入该证券归还所借证券,如果该证券价格下跌,则客户可以较低的价格购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中间的差价部分即客户的收益。反之,如果该证券价格上涨,则客户会出现亏损。

融资融券业务推广范文第3篇

首先,必须对所从事的业务具备扎实的业务基础知识,了解其优点和缺点,适合什么客户,确定哪些客户属于潜在客户并向潜在客户营销。

一、融资融券的优点(因为目前主要业务是融资,以下仅谈融资的优点):

1、当自有资金持有的是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时候,可以进行t+0短线交易,这样操作的免利息费的。传统情况下,如果行情突然低开是没有资金补仓的,开通融资融券之后就不用有此顾虑了。

2、个人急需用钱,但又不想减少股市投资的情况下,在一定范围之内融资融券可以弥补空白,使投资不至于因为突发事件带来的仓位损失。

3、开通融资融券之后,可以随时使用,不用无任何费用,非常灵活和人性化的产品设计。融资年利率8.6%,一般一年实际融资天数占全部交易日的三分一到三分二之间,相比常规借贷的成本支出,费用降低许多,相反资金的使用效率就高了。

二、如何选择标的客户,这是最关键的一个环节

1、融资融券仅限于标的证券和标的基金,范围相对狭小,成为限制客户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标的客户要求对融资投资标的证券有性趣的客户。

2、客户的风险偏好,融资融券可以放大收益,同时也会放大亏损。一部分潜在客户不愿意承受更大的风险,这类客户暂时在将来的时候是很有可能成为准客户的。标的客户要求客户愿意放大收益和风险的客户。

3、客户资产状况,这个是开户条件里面明确要求的。有见过一种不缺钱的客户,客户的意思是他要的是一个好行情。对于差距开户资产很小的一类客户,他们一般很少操作标的证券,更偏向于波动较大的中小盘股。反而是部分代表股市中坚力量的中小股民被排挤在外。

综上所述,可以发现限制融资融券标的客户的最大因素是标的证券范围。不过融资融券从试点到普及,应该来说尚处于发展初期阶段,在未来几年,将会有越来越多的股票被加到标的证券范围。

其次,对于融资融券的开户条件也可能放宽,代表股市中坚力量的中小股民也能参与融资融券市场交易。

再次,随着融资融券的发展,融资保证金比例或许会降低,届时放大杠杆加大之后,融资融券的魅力更大,将吸引更多的潜在客户参与。

从目前的情型来分析,寻找有投资标的证券的投资者是最好的潜在客户,这同时也成为业务开展的重要突破口之一。而从长远来看,融资融券业务未来的潜力非常巨大,与发达国家成熟市场比较,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三、谈谈客户营销中的服务问题

融资融券业务相比传统股票业务具有许多本质的区别,都必须详细向客户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高端业务能够部分体现一个客户经理的客户营销能力和服务能力,所以自身必须首先成为该业务知识高手,在成为客户服务能手。

不能纯粹介绍优点,而忽略了对客户进行投资风险教育,要做到客户理解并认同的情况下,签约客户,并做好客户的后续服务工作。

一些比较重要的问题:比如说信用账户不是所有股票都可以操作;保证金计算;可融资金比例计算;持仓比例和预警比例;平仓比例;利息和计息方式;提取保证金的比例等等众多的业务特点,客户经理必须服务客户至全部理解。

融资融券业务推广范文第4篇

第一步:投资者需确定拟开户的证券公司及营业部是否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质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必须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2010年3月19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首批6家融资融券试点券商名单,分别是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和广发证券。

而且,证券公司对其下属营业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也有资格规定,不一定所有营业部都可办理融资融券业务。

目前,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只能到上述6家证券公司下属的具备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营业部办理。

第二步:投资者需确定自身是否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条件

融资融券业务对投资者的资产状况、专业水平和投资能力有一定的要求,证券公司出于适当性管理的原则,将对申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进行初步选择。

举例来说,投资者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信用账户,首先要参加该公司组织的融资融券业务基础知识测试,只有通过该测试,才能够提出业务申请;其次投资者还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

(一)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之规定,能够开立证券账户;

(二)在公司开立普通账户18个月以上且无不良记录;

(三)在公司开立的账户内资产价值达到一定规模(个人投资者账户资产价值100万元以上、机构投资者账户资产价值200万元以上);

(四)近1年内累计成交金额与其在公司开立的账户内资产价值之比达一定比例以上;等等。另外,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还规定了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禁入条件,如:

(一)曾受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的处罚或者证券市场禁入;

(二)利用他人名义开立信用账户;

(三)普通账户属于不规范账户;

(四)普通账户中的证券已设定担保或存在其他权利瑕疵或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

(五)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

(六)因违法违规或资信状况不佳被列入“黑名单”;

(七)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等。

投资者在办理融资融券业务开户手续前,需评估、确定自身是否满足证券公

司的融资融券客户选择标准。

第三步:投资者需通过证券公司总部的征信

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将对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进行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投资者需根据证券公司要求提交征信材料,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例,投资者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证券账户卡;

(二)身份证明资料,包括有效居民身份证等;

(三)工作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聘任合同等(至少提供其中一项);

(四)居住证明资料;

(五)融资融券业务知识测试答卷;

(六)中国人民银行、其它资信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级)报告等。

证券公司将根据投资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投资者的信用额度。

第四步:投资者需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风险揭示书等文件

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前,应当认真听取证券公司相关人员讲解业务规则、合同内容,了解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和风险,并在融资融券合同和风险揭示书上签字确认。投资者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其融入资金和证券。

对融资融券合同的如下内容,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和了解:

(一)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

(二)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

(三)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

(四)投资者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

(五)担保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处理等。

第五步:投资者在开户营业部开立信用证券账户与信用资金账户

(一)开立信用证券账户

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后,证券公司将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为投资者开立实名信用证券账户。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投资者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与其普通证券账户的开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一致。

信用证券账户独立于普通证券账户,是新开的证券账户。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需将用于担保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从普通证券账户划转至信用证券账户。融资融券交易了结后,投资者可以将担保证券划转回普通证券账户。在融资

融券交易期间,经证券公司同意,投资者可将超过维持担保比例300%以上部分的担保证券划转回普通证券账户。

(二)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投资者在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后,需与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签订客户信用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证券公司应当通知第三方存管银行,根据投资者的申请,为其开立实名信用资金账户。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资金账户。

融资融券业务推广范文第5篇

为了推动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我国逐渐推出了融资融券制度,这一制度是与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相契合的,能在很大程度上优化和完善市场运行机制。但是从去年底出现上市公司频频暴仓现象来看,由于起步时间较晚,在交易制度等诸多方面仍然存在各种缺陷和不足,导致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面临极大的财务风险。笔者拟针对融资融券业务的财务风险及防控进行如下分析。

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给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对投资者来说,融资融券业务给其提供了全新的融资思路与灵活选择的机会;对证券公司来说,融资融券业务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生存条件,并给其提供了新的盈利途径与业务创新的良好机遇。但与此同时,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也带来了诸多财务方面的风险,包括投资者的资金周转风险、证券公司的违约风险等,如果不能对这些风险进行及时有效控制,必定会对金融市场的平衡稳定运行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甚至可能引发金融危机。由此可见,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财务风险分析及防控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一、融资融券业务的内涵及作用

(一)内涵分析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具证券以供其卖出证券或者向客户出借资金以供其买入证券的一种业务。通过融资融券业务所产生的证券交易被称为融资融券交易,此类交易主要包括融券交易与融资交易兩大类,客户向证券公司卖出证券的交易为融券交易,客户向证券公司借资金购买证券的交易则为融资交易。

(二)作用分析

融资融券业务主要扮演的是市场稳定器的角色,在较为完善的市场机制的支撑下,信用交易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使价格基本趋于稳定。也就是当市场价格存在投机现象或者坐庄而致使某类股票价格激增的时候,投资者就可通过融券卖出的方式来沽清股票,进而使股票价格得到一定程度的下降;相反,当某类股票的价格偏低时,投资者就可借助融资买入股票的方式使股票价格得到一定程度提升。以融券交易为例,当证券市场上部分股票的价格由于投资者的故意炒作而出现价格异常上涨的情况时,敏锐的投机者一旦察觉到这一现象,就会采用借入股票来出清的手段,增加市场上股票的总供应量,降低市场对该股票供不应求的压力,最终达到抑制股票价格进一步上涨的目的。

二、融资融券业务的财务风险

(一)融资融券业务给投资者带来的财务风险

1.资金周转的风险

融资融券业务给投资方所带来的典型财务风险就是资金周转的风险。一方面,投资者要实施融资融券业务就必须给证券公司上缴规定量的保证金,这就很容易导致企业的大量资金被占用,无法实现顺利流通。另一方面, 价格与投资方的预期价格偏离较大,就会致使投资者的维持担保比例出现较大变化,一旦维持担保比例降低到补仓线时,就需要投资方在规定的时间要求内重新补足所需保证金。如果遇到爆仓情况,投资方的保证金及其持有的证券都可能出现一定的损失,再加上连续性补仓所带来的资金流失,都将对投资方现金流的周转带来不利影响。

2.债务比例放大的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会产生一定的杠杆效应,这一杠杆效应会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交易所面临的财务风险。投资者在开展融资融券交易的时候并不需要缴纳全部数额的证券购买金,仅需缴纳其中的一部分,在交给证券公司规定的保证金之后,剩下的资金可通过借入的方式来进行交易。对于投资方来说,这一行为虽然有效拓展了投资规模,但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放大了投资方所需承担的债务风险,因为通过融资融券的手段从证券公司所借入的短期债务利率通常都比银行同期利率更高,这就难免会使投资方的短期偿债压力显著增大。

(二)融资融券业务给证券公司带来的财务风险

1.资金流动性风险

证券公司主要是将通过合法途径筹集到的资金或者自有资金提供给投资方融资融券交易使用,但被投资方所占有的资金,证券公司不可按照自己的意愿随便收回,在客户没有出现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也不能对其进行强制平仓,而必须依据合同中的相关要求收回本金和获得利润。当证券市场出现一些突发状况或者较大的变动而急需资金进行周转,而证券公司本身的资金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就会使公司面临资金流动性风险。

2.违约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过程中需要签订合同,这就可能给证券公司带来违约风险。例如,在实际进行融资交易的时候,若证券的价格持续下降,完全和预期的发展态势相反,则投资者就会处于较为被动的局面。投资者逐渐增大的亏损量,再加上进行融资交易时所交付的费用以及证券公司应得的利息,若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数还给证券公司,则极有可能被强制性平仓,而在强制性平仓的情况下,如果应当归还给证券公司的金额仍然不能足数,则必然给投资方带来违约风险,最终使证券公司遭受巨大的亏损。

三、融资融券业务的财务风险防控措施

(一)交易主体方面的风险防控

1.投资者的风险防控

为了确保投资者和券商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在实际进行融资融券业务之前,投资者必须与券商之间签订合同,且合同内容中应当明确指出投资方、券商的权利和义务,与此同时,合同还应当详细说明融资融券业务开展的基本流程、交易可能带来的风险以及预期收益等。若出现投资者上交的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不达标的情况,则投资方必须根据证券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以及合同中的相关条例,及时补足应当承担的担保物价值。为了避免一些普通投资者或者刚入市者出现盲目投资、过度投资的现象,导致市场动荡,我国相关管理机构应出台更多的约束性政策,尽量规避一些资质不达标的人员参与到融资融券交易之中。

2.金融机构的风险防控

金融机构在对借款券商的抵押证券进行审核查验的时候,应将重点放在抵押证券的交易资质和借款方的信誉情况上,并对证券的价值进行准确评估,确保评估流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证券评估的指标主要包括公司的发展前景、净利润、总资产、市场波动情况、交易规模等。此外,金融机构还应当根据我国出台的有关法规政策,编制融资融券业务开展的具体细则,并在得到相应监管部门的审批同意之后方可实行。

(二)交易制度方面的风险防控

1.优化制度设计

在开展信用交易的时候,应尤其注重财务风险控制制度的优化设计,一方面,应为信用交易的实施提供良好的宏观环境,尤其要注重在整个交易市场上形成重视信用的意识。另一方面,应当加强对财务风险防范与管控制度的优化和创新,根据当前我国融资融券业务所面临的财务风险问题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控制度举措,改变以往仅仅将风险的防控放在资金入市这一环节的传统思路。

2.在信用交易模式选择上加强风险防控

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在证券市场的完善性上存在一定的差别,这就对证券市场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对于我国来说,应避免采用集中信用模式作为过渡制度模式,还应当充分吸纳专业化模式、市场化模式这些新型发展模式的优势,选择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许可证制度作为标准过渡模式,并严格设置交易主体的市场准入门槛。

四、结语

总之,融资融券业务在实际开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财务风险,具体包括资金周转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违约风险等,要从根本上规避或者减少这些风险问题的出现,就必须从交易主体、交易制度等方面采取针对性的风险防控举措,只有这样,才能使融资融券业务得到顺利推进,进而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作者单位:中国铜业有限公司)

融资融券业务推广范文第6篇

融资融券交易因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发生资金和证券的借贷关系,又称为信用交易,可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类。客户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为融资交易;客户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为融券交易。

简而言之,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融券是借证券卖出,到期后按合同规定归还所借资金或证券,并支付一定的利息费用。

融资交易中,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双方约定一定期限内客户卖出该证券归还所借资金。如果该证券价格上涨,客户即可获得收益,反之则会出现亏损。

融券交易中,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约定一定期限后客户买入该证券归还所借证券,如果该证券价格下跌,则客户可以较低的价格购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中间的差价部分即客户的收益。反之,如果该证券价格上涨,则客户会出现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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