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安全责任制度范文
起重设备安全责任制度范文第1篇
为了确保安全使用特种设备,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利益,确保企业稳定,促进种植事业部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与农机单位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责任书。
一、单位(负责人)职责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管(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第一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种植事业部安保办日常安全检查。
二、具体要求
1、贯彻实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要求,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正常发展。
2、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每季度一次)召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听取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情况汇报,研究防范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工作,及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严格落实事业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用特种设备必须在安全检查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查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保证不使用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5、负责做好每月一次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解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配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定期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的必备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用和管理工作。
7、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保办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配合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
8、本内,确保不发生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和有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上海农场种植事业部
各签约单位(主管签字)
(盖章)
2017年
月
起重设备安全责任制度范文第2篇
2. 安装机械、垂直运输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经有关部门验收放开使用。
3. 迁移或装机械设备,应将原有的安全防护装置照样装好。机械大修时,应将缺少的安全防护装置配齐。
4. 定期检修各种设备,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设备,使之保持良好的安全状态。
5. 安装、改装、拆装动力设备,垂直运输设备,应采取必要安全措施。
6. 经常检查动力机械、垂直运输设备及其他电气设备,使之符合安全要求。
7. 保证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及各种电气设备正常运转。
8. 制订所辖范围内的各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各种设备的危险保养制度。
起重设备安全责任制度范文第3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3年6月1日第373号令)、质检总局2001年12月21日实施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的定义
公司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
二、特种设备的购置
公司需要购置特种设备,首先由公司计划部门列入设备购置计划,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设备部门负责购置。购置的设备必须是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特种设备安装、使用前必须到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有关手续。
特种设备技术资料须单独建档,并做到妥善保管。
三、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和改造
安装、维修和改造特种设备由设备部门负责,必须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安装后使用前须经保定市特种设备检验所验收合格。安装、维修和改造的有关资料存入档案。
四、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规定
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由设备部门负责。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保定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提出检验要求。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检验周期如下:
(一)锅炉每年1次检验;
(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
1、2级,每6年一次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每3年一次全面检验;
(三)起重机械每2年1次;
(四)厂内机动车每年1次;
检验合格证明由设备部门存档。
五、特种设备的使用维修
公司各使用特种设备的部门,要明确1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同时明确每台特种设备使用的保管人,做好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和记录好《设备运转记录》。
一般维修工作,可以由本单位进行,大修改造,必须聘请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
六、特种设备的档案管理
特种设备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公司档案室和设备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档案包括:
(一)新设备的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设备大修和改造技术资料;
(三)定期检验记录;
(四)保养记录;
(五)设备运转记录。
七、设备操作人员守则:
(一)操作设备的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体检合格,并经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二)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全面掌握特种设备的技术状况和运行规律,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三)每天使用前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故障时不得使用。
(四)使用中随时观察设备是否正常,发现故障,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
(五)严格遵守起重设备“十不吊”规定。
八、特种设备的报废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要及时进行报废处理。报废处理后,要向注册登记的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九、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如倾覆、爆炸、造成人员伤亡等)后,事故单位要立即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首先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其次是要抢救国家财产,并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报告。公司接到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向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二OΟ七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一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械除遵守一般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外,还须遵守以下规定:
1、各种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颁发国家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并熟知操作机械的性能,方可独立操作。
2、起重机每班作业前应进行日常保养并作无负荷升降和运行,检查其制动器和限位器的可靠性,空运行合格,然后进入工作。严禁使用有故障的吊车。
3、如起重机起吊超过吊重35%重量,每次起升前应吊起距地面100~200mm高度检查制动,制动可靠继续作业;
4、起吊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重量,在接近满载时,禁止同时做两种动作;每次吊物必须捆扎牢固平稳,试吊后才能起运。
5、起重机吊物运行时,重物起升高度一般不应超过1m高,不应在设备上方通过,必须从设备上方通过时,吊物底部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
6、吊物尖锐棱角与吊索接触处,应加软垫,以免将吊索克断;严禁歪拉斜吊或吊运埋在地下的吊物。
7、操纵起重机应精力集中,遵守指挥人员的口令、手势,并注意前方有无障碍物或其它人员,吊物下严禁人员穿行或从人员上部穿行,严禁手托吊物随车行走;吊运的物品应走指定通道,并高于下面物体0.5米以上。
8、起吊重物时,吊索应保持垂直,起落平稳,尽量避免紧急刹车或冲击;当重物接近终点时应及时停车,尽可能不动用行程限位器。
9、吊物上严禁站人,严禁对吊挂的重物进行加工,严禁重物悬挂在空中停留,起重机吊着重物时严禁离开工作位置。
10、起重机作业时,严格执行“十不吊”和“八严禁”制度;
11、起重作业如遇有特殊情况,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将重物安全平稳落地;
12、吊运结束后,将吊车停放在规定停放处,吊钩升到上限位,切断电源。
13、登高检查修理时,切断主电源,挂上标志牌;无遮栏的地方一定要使用安全带,并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4、操作人员必须认真保养设备并做好设备运转记录。
附件二
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1、叉车工必须经过保定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机构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能操作。
2、内燃叉式起重机出车前应检查:
(1)散热器冷却水应充足,燃油箱的油应加足; (2)润滑油及液压油油量应符合要求;
(3)制动转向,变速机构灵敏可靠,轮胎气压充足,门架及货架动作性能保持良好; (4)电气良好; (5)变速杆在空档位置
3、电瓶叉车出车前应检查
(1)蓄电池内电解液应充足,电压及电解液比重应合乎规定,各电桩头应坚固和清洁,安全熔断器应完善。 (2)转向及制动灵敏可靠。门架及货架动作性能良好。
4、起步以前,司机必须观察车辆周转通路情况,并先鸣喇叭,然后开车。进出大门和在厂房内行驶,以及倒车时,速度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在厂区马路上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5、行驶靠右方,货叉应离地200~300毫米,两辆叉车同时行驶时,前后应保持3米以上的距离。行驶时,车门两侧和铲斗内、车叉上严禁站人;严禁除司机外的其它人员坐在叉车的任何部位;时刻注意路况和前方有无障碍物以及行人,做到谨慎驾使、文明礼让。
6、不准超负荷装载,不得超重(核载量)、超高(2米)、超宽(两侧各0.2米)装载;不得装载易燃易爆物品;各种物品装载要牢固,不得倾斜。
7、叉车会让时,应该空车让重车,支线让干线,室内让室外,小转弯让大转弯。
8、叉车转弯,后退或行驶在狭窄通道,路面不平处,以及在叉路口和接近货物时,均应低速行驶。
9、叉车临时停车时,不准在道口和有坡度的路面上。
10、叉车在进出避让和转弯时,应该鸣喇叭。
11、禁止叉车货叉载人行驶和升降。
12、非紧急情况,禁止使用紧急制动。
13、叉车在行驶中发现有异状,异声和异味时,应立即检查,叉车有故障时,不得进行作业。
14、插取货物和托盘时,叉车的货叉应该对准托盘的插入孔,水平方向插入,尽量避免碰撞,取托盘时,货叉插入托盘后稍微起升,然后门架后仰。放托盘时,货叉先下降至离地面100mm左右,然后使门架前倾到垂直状态,降下托盘于地面上,脱出货叉。
15、禁止叉车使用货叉顶货,拉货。
16、叉车在插取易碎,贵重或装载不稳的货物时,要用安全绳,并应有专人引导,才能行驶。
17、不准将货物升高作长距离运输;不准单叉作业;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货物;不准用惯性力取货。
18、作业完毕后应停于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尽量避免露天停放。内燃叉车要将变速杆置于空档。并用手制动器刹住叉车。
19、内燃叉车的发动机操作规程,应按照内燃机有关条例执行。
附件三
储气罐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操作者必须按时检查和维护储气罐的设施完好:
1、每天工作前必须用压力气体吹净罐中残留的冷凝水,工作结束必须打开罐底的排气阀门,将压力空气排空,将阀门关闭。
2、必须检查压力表是否完好,安全阀每月应手动试验放气一次,以防密封面粘联。
3、储气罐附近严禁热源并禁止撞击;外表应涂漆保护。
4、严格按储气罐标明的额定压力使用,不得超载使用。
5、储气罐周围保持卫生,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6、工作中要时常巡查,发现异常要立即停止使用并马上停止空气压缩机。
7、气罐使用和运用情况应及时认真记录到运转记录中。
附件四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1、 凡操作0.07Mpa以上压力的锅炉司炉人员必须执行本规程。
2、 锅炉司炉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岁,身体健康,并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合格证。
3、 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或兼作其它无关的工作。锅炉熄火后,压力虽未降至大气压,可以不用看管,但锅炉房必须上锁。
4、 司炉人员必须熟悉锅炉房内的一切设备。
5、 锅炉房内应有充足照明。
6、 未经司炉人员允许,其它人员禁止进入锅炉房。
7、 新装锅炉使用前,必须将锅炉的技术文件及有关证件送当地 劳动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 新修或停用过的锅炉,须经仔细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后点火。
9、 锅炉点火前,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检查锅炉内部有无遗留下的工具或其它杂物。 (2)检查主汽管,给水管、排污阀等的临时堵头、堵板是否已经取掉;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总汽阀、给水设备是否已经装好,各部分螺栓是否上紧。 (3)试验各部分的阀门是否灵活。
(4)检查压力表是否以超过检验期,最高压力红线标志是否明显,指针是否停在零位,连接压力管子的开关和阀门是否在开启位置,有无检验单位的铅封。
(5)水位表上的汽水开关应该打开,放水开关应该关阀,最高及最低水位线应该明显,玻璃管(板)应该明亮。 (6)检查有无杂物妨碍安全阀的动作。
10、检查完毕,向炉内加水至水位表的1/3时停止,即可点火。
11、点火前先打开档风板和灰门做十几分钟的自然通风,有鼓风机时应开动三四分钟进行通风,然后关闭挡风板和灰门,开始点火。
12、点火时应缓慢燃烧,减低通风,炉内火势要均匀,慢慢加热和均匀膨胀,点火时间延续2~3小时。应经常注意水位表水位、压力表指针的情况是否良好。
13、当锅炉汽压上升到0.005~0.1MPa时,应冲洗水位表。具体方法如下:
(1)开启放水开关,使汽连管、水连管、玻璃管(板)得到冲洗。
(2)关闭水开关,冲洗汽连开关和玻璃管(板)
(3)开启水开关,关闭汽开关,冲洗水连管和玻璃管(板) (4)关闭水开关,开启汽开关,检查锅炉水位,这时水位应迅速上升,并有轻微波动。如果水位上升缓慢,表明水位表的水连管还不畅通,应继续冲洗至正常为止。冲洗的动作要缓慢,以免玻璃管破裂。在操作时,脸部不要正对玻璃管,以免玻璃管炸裂伤人。
14、当锅炉压力上升到工作压力时,试验给水设备是否良好。
15、送气前司炉人员应与用汽部门联系,稍开蒸汽阀暖管再缓慢开大送汽。蒸汽阀全开后应回旋半圈,防止蒸汽阀因垫胀而卡死。
16、两台锅炉并联使用时,正式送汽前,应检查锅炉内的蒸汽压力与主锅炉的压力是否相称。锅炉内的蒸汽压力应低于主锅炉压力0.02MPa(0.2公斤/厘米²)
17、正常运行时,锅炉内的水位应在最高与最低之间,变动应当轻微。
18、压力表的指示数值,不得超过最高容许工作压力。
19、水位表不得有泄漏现象,每班至少应清洗一次。水表玻璃管应有防护罩。
20、严禁一切可能影响安全阀动作或可能造成安全阀动作不准确的行为。
21、安全阀出现故障时,应随时停炉检修。
22、安全阀压力应按下列数据调整:
双筒式第一阀应较工作压力增加0.2Kg/cm²;二阀应较工作压力增加0.2Kg/cm²;单筒式应较工作压力增加0.2Kg/cm²。
23、如果安全阀已在排汽,而压力表只指到最高压力红线,应检查原因,进行处理。
24、 如果发生汽水共腾,或水位表产生泡沫,应减低负荷,冲洗水位表,进行排污放水。
25、根据煤灰的厚度,确定每班清炉次数,一般为1~3次。清炉应在低负荷时进行。禁止在炉前用水浇熄炉灰。
26、锅炉供汽时,严禁在炉体上进行焊接锤击以及拧紧人孔,手孔螺帽等修理工作。
27、禁止用管子或铁棍撬动各阀门,以免折断。开关阀门时应缓慢。
28、埋火前应先将炉排的炉灰扒去,把燃煤往后推,使燃煤堆集在一起,然后投入比较湿的煤,把燃煤压住,关闭挡风板,适当打开灰门、炉门向炉内上水,保持水位在标准水位上两厘米。
29、埋火后仍应经常检查炉水和汽压的变化,防止燃煤复燃或熄灭。
30、停炉或熄炉检修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停止向火室内供给燃料,关闭挡风板,停止送风,若并炉使用时应将炉内主汽阀关闭;
(2)锅炉内的水位应保持高于水位表正常水位2cm; (3)将火室内的燃煤扒出;
(4)打开挡风板使锅炉和烟道内的余热逐渐散发; (5)经过6~12小时后,洗除煤灰,煤渣;
(6)当锅炉汽压降至1.5大气压时。打开空气阀或提起安全阀,将蒸汽排出;
(7)排完蒸汽一小时后,打开入孔道门。在操作时,要用绳子或铁丝栓住螺杆,防止卸下螺帽后,拿不住打伤人。 (8)当炉水温降到40~50℃时,才可将炉水放出。
31、 锅炉放水完毕,应立即进入锅炉清除水垢,否则水垢干后清除比较困难。
32、 禁止向大室内浇水熄灭。
33、 遇有下列情况量,应立即采取事故停炉措施;并报告主管人员;
(1)汽压迅速上升,超过最高许可压力,虽已减少送风,并加强注水,安全阀以喷汽,但锅炉压力仍继续上升; (2)水位表看不见水位,采用叫水法进行试验,仍不见水(说明水位已在水连管以下);
(3)虽加强注水,锅炉水位仍继续下降;
(4)水位表,验水开关、安全阀、压力表损坏,短时不能修复;
(5)附属水管、汽管、火管等爆炸;破裂;发生严重泄露; (6)锅炉炉身发生变形,裂纹,鼓包; (7)易熔塞熔化;
(8)发生其它故障,有引起危险事故的可能。
34、事故停炉应按停火程序进行处理。如不是缺水或漏水,在紧急停炉前,仍可向炉内供水,降低汽压。遇到缺水事故严禁进水或提升安全阀排汽,变动出气阀门等任何工作,防止锅炉受到急剧的应力变化而事故扩大。
35、如火灾威胁到锅炉房,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应沉着并实行紧急停炉,同时向炉内加强注水,并将蒸汽排出室外。
36、锅炉应有运行日记,记录运行情况,交接班人应签章。
37、如接班人未按时到班,值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38、锅炉发生事故或进行重大操作,禁止交接班。
39、醉酒或患病的司炉人员不得值班。 40、司炉人员作好下列工作才能交班: (1)清除炉渣,炉灰;
(2)锅炉设备及各项工具整理清洁; (3)将运行情况记在运行日记内; (4)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注意事项。
41、如前班发生事故,接班人员应协助前班处理完毕后才能接班。
42、接班的司炉人员应做好下列工作:
(1)检查压力表指针动作是否灵敏。有三通开关的压力表还应作冲洗试验;
(2)冲洗水位表和验水开关,检查锅炉水位是否正常; (3)检查安全阀铅封是否完整,有无漏汽,并做手动提升试验;
(4)试验注水器,水泵等的作用是否良好; (5)检查所有水阀是否良好,并检查它们的开度; (6)检查锅炉各部分是否有鼓包、泄漏、裂纹情况; (7)检查各项安全设备,材料备品、灭火工具,维修工具等是否完整;
(8)检查压力表、水位表、给水设备和照明设备是否良好。
43、接班人员检查完毕,认为合格,即应对锅炉设备的完好负责。交班人员应在运行日记薄上签字。
44、锅炉洗炉间隔时间应根据水质及水垢情况而定。
45、洗炉时应按第30条的顺序进行停炉,当放出炉水后,应立即用水冲洗炉内水质(水压应在2-4Kg/cm²)。水垢厚度不超过0.5mm,局部水垢厚度不超过1mm时,若冲洗不掉可用着碱法人工铲除。铲除时不得损伤钢板。
46、洗炉的同时应检修各种附件,并清除锅炉各处烟灰及炉渣。
起重设备安全责任制度范文第4篇
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运营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运营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企业和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二、安全运营岗位职责
1、企业负责人主要职责
企业负责人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
2、部门经理主要职责
企业安全部门是安全管理的第二责任人,对企业运营安全负次要责任。 1)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落实安全运营责任制;
2)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运营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负责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赶赴现场,保护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工作。
3、安全员的主要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运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运营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运营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运营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运营管理的建议,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6).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
7).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运营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运营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 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8).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9).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进行检查,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使用; 10).负责本单位《安全运营责任管理制度》落实工作; 11).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运营整改措施; 12).参与本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和验收;
13).协助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伤亡事故、职业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提出防范措施。
4、驾驶员岗位职责
1、驾驶员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驶,做到谨慎驾驶,
确保行车安全;
2、驾驶员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部件;驾出车前,驾驶员应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刹车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
3、公司用车时,驾驶员应准时准点,出车后应按要求做好行车记录,详细记录行
车的时间、里程、起始地、乘车人及出车事由等(详见行车记录)
4、驾驶员对所负责车辆的各种证件(行驶证、年审及保险)的有效性应进行检查
和提示;出车时必须保证证件齐全;
5、驾驶员在出车过程中如遇突发状况的应妥善处理,并应及时汇报公司领导;
6、驾驶员通讯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有事必须提前一天请假,经同意后并将车钥 匙交回公司方可离岗;
7、驾驶员违法交通规则的行为,其罚款和产生的费用有驾驶员自行承担。其他特
殊情况的,另行确定责任;
8、驾驶员对所负责车辆应勤检查,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 题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汇报公司,需要维修时,应填写《车辆报修(保养)申请单》,未经批准的,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否则不予报销。维修和保养做好记录(详情见车辆维修保养记录)
三、安全操作规程
(一).驾驶员安全操作流程
1)严格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 “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二)装卸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认真检查装卸搬运的工具,应完好和适用。
2)搬运较重货物时,必须先了解货物的总量、形状及需搬运的方法,防止因搬运不当造成人身事故。
3)在装卸时,必须视察道路是否平坦,有无障碍物。夜间工作时,应备有足够的照明设施,确保装卸人及物的安全。
4)搬运重物时必须有人统一指挥。
5)装卸结束,必须检查送货单上的货物是否一致,不允许漏装或多装。
6)必须在汽车停稳时再上下车,汽车行驶中严禁打闹。配合驾驶员倒车指挥确保安全。 7)搬运货物轻拿轻放,防止破碎损失发生。
8)装卸货物时,应先检查货与单的一致性,确保正确无误。
9)装卸工必须穿戴防滑鞋,佩戴劳防用品,才能上岗工作以保证操作者安全。 10)各种工具使用后,应放到指定的地点,不得任意乱放,以防造成损失。 11)叉车装卸时,叉齿下面严禁站人,装车时人车应有安全距离以防事故。
四、安全运营检查制度
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运营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 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运营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
内容包括: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臵是否有效;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运营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运营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运营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运营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安全运营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运营检查每周一次。
五、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1车辆故障应急预案
⑴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时,驾驶员应立即将车停靠到道路右侧安全地带,在道路来车方向距故障车50至100米(高速公路不低于150米)处摆放故障车警示牌,亮起示宽灯。 ⑵妥善安置故障车后,驾驶员应初步判定故障原因,排除故障。
⑶驾驶员难以自行排除,应维护现场秩序,确保车辆、人员、随车物品的安全,同时报告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等待支援。
⑷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组织专业维修人员,及时赶赴车辆故障现场,帮助排除车辆故障;现场无法排除时,应请求修理厂或交警帮助,将故障车送修理厂进行维修。 ⑸送货车辆发生和紧急任务车辆发生故障,市局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派出备用车辆赶赴现场进行替换。 3.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⑴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时,司机或随乘人员应注意保证自身安全,保护好现场,立即拨打122电话报警,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向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因特殊情况需改变现场的,要做好标记,尽可能找到证明人,取得联系方式。
⑵当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应视情况开展自救或拨打120;当司机或随乘人员生命受到威胁时,可视情况离开现场,但需要保持与政府有关部门和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的联系。⑶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采取应急处置,同时及时报告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⑷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通知伤者家属赶到就治医院,配合医疗救护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并及时开展善后处理。
4.车辆盗抢应急预案
⑴发生机动车辆盗抢事件,驾驶员及随车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相应的措施实施正当防卫,立即拨110报警电话,应尽可能记住盗抢嫌疑人的像貌、体态特征及逃逸方向和使用交通工具的车种、车型、颜色、牌号等,并及时报告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 急小组;若出现人员伤亡,应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并视情况进行现场施救。
⑵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赶往事发地,同时向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到达现场后,组织现场人员尽力控制事态的发展,保护好现场,禁止无关人员出入事发地。
⑶公安机关勘察取证后,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人员对被盗抢车辆上的物品进行盘存清点,列出损失清单,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⑷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与保险部门协调相关事宜,将事故发生、处理的全过程书
六: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七、车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管理,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出车,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麻痹车,确保行车安全。
2)、所有车辆均实行凭证上岗制度。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须经专业培训及有关部门颁发考试合格证书,凭证操作,严禁无证驾驶车辆。
3)、提高警惕,注意锁好车门和库门。防止车辆、设备被毁、被盗。外出时,一定要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4)、下班后,所有车辆、设备、设施要在公司指定地点停放,未在指定地点导致车辆被盗或损坏的,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定期检查设备和场地,消除故障隐患,保证安全防护,确保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保持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各种机具不准超限使用。 5)、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向公司领导及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 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对事故负有责任者,视情节严重扣发安全奖。对私自出车发 生事故者,不论责任大小,除扣发安全一奖外,并须赔偿一定的损失。 6)、因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重大损失的,另行处理。
7)、车辆按车牌尾号的对应月份及时参加公安主管部门的年检,当月未办理年检的车辆一律不准投入营运。
8)、公司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做好车辆1.2级技术保养,经常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确保车辆安全,正常运行。
个体运输业户安全运营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单位(本人)取得道路运输许可后,为守法、诚信和安全经营,单位(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守法经营,做到证件齐全有效,不超范围经营。
二、企业(公司)或个人发展依靠新增车辆、加大投入、加强管理,确保不在本市范围内其它运输企业或单位吸纳转户车辆,不恶意以投资、参股等方式在本市范围对注册公司转落藉本市车辆。
三、经常对照开业条件,按时参加查(审)验。按照要求坚决完成抢险救灾等指令性运输任务。严格执行汽车运输作业规程,不使用运输设备设施从事违法活动。
四、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安全工作职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车辆管理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为重点,健全制度、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强化安全生产,防止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五、经常对照《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按照要求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上线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和道路货物运输安全。
六、如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接受吊销经营许可、停止车辆新增、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
七、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个人)各执一份。
承诺人签字(签章):
起重设备安全责任制度范文第5篇
一、集中检查
1、开校集中检查。每学期开校第一周,由总务主任负责,带领会计、后勤工人、专职体育教师和实验室、图书室、教育资源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库房管理员,对学校所有校舍、运动场地和体育器材、实验器材、电化教育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一是检查校舍场地的安全性,二是检查器材、药品的完整性,三是检查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看制度是否按规定张贴,门窗是否可靠,电路插板是否能够继续使用,贵重器材和危害性药品存放是否得当。四是检查登记册、帐簿、使用(借用)记录本、损耗登记本是否齐全。五是随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必要时及时请示校长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六是检查结果由总务主任最迟在第二周周五书面上报校长审查。
2、放假前集中检查。放假前由总务主任负责,带领会计、后勤工人、专职体育教师和实验室、图书室、教育资源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库房管理员开展大检查,一是检查器材、药品的使用率、完整性和损耗情况;二是检查各项表册帐簿填写情况;三是检查卫生摆放情况;四是通过检查考核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为教导处考核提供数据;五是安排假期安全事项,保证各类器材、药品的安全;六是处理报损申请,安排财务处理办法。检查之后认真填写记录簿,报校长审核。
3、各室财产定期检查。学期初总务处安排财务后勤人员,逐一检查办公室、教室、功能室财产数量、财产登记和保管情况。学期末总务处安排财务后勤人员,逐一检查办公室、教室、功能室财产是否完整、安全,办理校产正常损耗、淘汰报告手续,调查处理丢失、损坏校产的人和事。
二、日常检查
1、运动器材检查。责任人,专职体育教师。从开校第二个月的第一周开始,每月检查一次,一学期共检查3次。检查范围为学校所有的体育运动器材和运动场地的安全性,重点检查室外运动器材,并对师生、校外人员使用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填写在检查簿中报告总务主任,及时解决。
体育课教学过程中,体育教师必须把安全因素放在首位考虑,对课间使用的运动器材事先进行严格检查,对学生加强活动安全教育,对场地进行合理分配,对现场作严密的监控。
2、功能室检查。实验室、图书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教育资源室、库房的安全防范工作由室的管理员负责,从开校第二个月的第一周开始,每月检查一次,一学期共检查3次。严格执行领取审批手续并控制使用量。检查范围为功能室内器材、水电设备、桌椅橱柜、门窗的的安全性,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簿报总务主任解决。
3、饮水设备检查:责任人,具体负责烧开水的工作人员。从开校第二个月的第一周开始,每月检查一次,一学期共检查3次。检查内容:一是供电线路的安全性,二是检查开水器的
盖锁是否可靠,防止投放有毒有害物质,三是检查供水设施,保证水质的安全性。
4、消防设备检查。总务主任指定后勤工作人员一名,专门负责学校消防栓、灭火器、水井设备的检查。每月1号起检查,一月检查一次,一学期共检查4次。主要检查消防设备的完整性、使用性,检查水井供电线路的安全性和使用性。
5、水暖设施检查。总务主任安排后勤工作人员,分别在供暖前、供暖开始之日、供暖结束后检查学校所有暖气片,供暖管线,特别是深入教学楼地沟检查安全状况,及时排除漏水漏气,水流不畅,阀门破损等问题。每次检查之后都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报总务处检查积存。
6、门窗楼梯检查。总务主任指定后勤工作人员一名,专门负责教学楼内楼梯,学校大门,所有教室和办公室门窗的安全性。要求每月1号起检查,一月检查一次,一学期共检查4次。
7、校舍常规检查。学校门卫实行外人进出登记制和校舍常规检查登记制。由门卫人员负责,制止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对办理业务的人员应予以登记。每天早晚放学后,逐一检查教室、办公室门窗是否关好,是否还有滞留的教师、学生,并查问原因,及时登记门窗不按规定关锁的班级和滞留师生姓名与原因。没有教师组织学生在校内学习、娱乐,应当时要求学生离开学校尽快回家。对有特殊原因滞留学校的教师学生要提供必要的帮助,必要时报告校领导。
门卫人员应当随时与租赁校舍办班的教师联系,检查门窗、桌椅是否完整安全,要求办班教师组织学生打扫环境卫生和室内卫生,教育学生爱护卫生间、运动场和教室内的设施设备。随时登记破坏公物、乱涂乱画等违纪学生所在学校和姓名班级,报告总务主任处理。
三、检查要求
1、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要随时检查学校所有校舍、场地、器材、药品、设施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性。及时指导、要求全体教职工落实学校制定的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及时组织人力、财力、物力解决不安全隐患,及时批评教育不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的教职工。根据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处分安全事故中渎职、失职和负连带责任的教职工。
2、总务主任每月8号前审查日常安全检查登记簿,对反映的问题首先在登记簿上注明解决办法、注意事项,提醒各责任人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和防范。对责任人无法处理的不安全隐患和事项,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防范。
3、总务处负责设计集中和日常安全检查登记簿,定期检查安全检查记录簿,并将检查记录全数积存,形成学校安全工作档案,以备事故发生追究安检员的责任。
4、总务主任负责指定上述检查项目的安检员,并在学期末考核安检员履职情况。
起重设备安全责任制度范文第6篇
1、不发生因违规造成的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
2、不发生因违规造成的重要票据、凭证、档案、贵重物品丢失及公私财物被盗案件。
3、营业场所、金库等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设施符合有关规定,达标率为 100 %。
4、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给我行造成损失的失泄密案件、事件。
5、不发生因违规造成的火灾、交通致人死亡和治安灾害事故。
6、不发生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重大事件。不发生内部人员违法犯罪案件。
7、不发生内部人员违法犯罪案件。
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
1、支行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应将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没,与经营管理工作同部署、同检
查、同总结、同考核、同奖惩。
2、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组织。对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和法制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员工的防范意识、法制观念和防范技能。
3、支行兼职保卫人员协助本单位第一负责人具体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履行工作职能。
4、建立健全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5、按照规定报告发生在本单位内部案件、事故。
6 、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掌握要害岗位人员工作和思想情况。
7 、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积极化解内部矛盾和消除不安定因素,保障内部安全稳定。
8 、自觉接受、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上级的监督、检查及调查。
三、内部治安保卫实行“一票否决”制,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全年考核的内容之一。
起重设备安全责任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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