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借贷金融论文范文
P2P网络借贷金融论文范文第1篇
(一) 由于相关法律和监管政策缺失而引发的政策法律风险和监管风险。
目前, 我国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来专门约束和规范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活动, P2P网络借贷是网络化的民间借贷, 故可以寻找到一些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 如《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等均可在一定程度上在P2P网络借贷中得到适用。不过由于相关监管制度的缺失, P2P网络借贷平台很可能触及“非法集资”和“非法从事贷款业务”的法律底线。加之P2P网络借贷平台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使得大量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出现“跑路”的现象, 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整体质量。至今, 银监会和人行等部门虽然对P2P网络借贷的相关风险进行了提醒, 但是监管部门并没有出台具体的监管制度和措施, 甚至还未明确P2P网络借贷的监管主体。
(二) 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不严和贷款者动机不纯而引发的洗钱风险。
我国《反洗钱法》目前还未涉及互联网金融领域, P2P网络借贷平台在这种情况下很可能成为洗钱的新场所。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尚未建立起晚上的客户身份识别机制和可疑交易分析报告机制, 在P2P网络借贷低门槛的情形下, 洗钱分子可轻易地成为其参与者, 把非法获取的资金通过P2P网络借贷平台出借给借款人, 从而达到其洗钱的目的。
(三) 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操作的不规范和技术投入不足而引发的操作风险和网络风险。
由于我国在P2P网络借贷方面的监管制度的缺失以及缺乏对P2P网络借贷平台操作模式的指导, 因而,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操作模式的成熟程度参差不齐, 即使是在同一模式下的不同平台各自运行的方式也大相径庭。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操作的不规范和成熟度的显著不足, 由此提高了其操作风险, 这样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将难以长久持续发展。同时, P2P网络借贷需要由强大的互联网技术作支撑, 一旦缺乏必要的资金对一同进行技术维护, 那么就可能是整个系统存在高位安全漏洞, 易受到黑客攻击, 同时用户的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就得不到良好的保障, 个人和平台的数据就很容易泄露, 会对个人权益造成极大的损害。
(四) 借款者和P2P网络借贷平台道德缺失而引发的信用风险。
P2P网络借贷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借款者和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我国, 完善的征信体系尚未建立起来, 借款者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上融资时, 其个人信息和信用材料等都主要是由其自身提供, 然后再由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认证这些材料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评级。但是, 在此过程中, 由于借款者道德的缺失, 很难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故极大可能蕴含着造假的可能性, 这就在无形中扩大了到期违约的风险。P2P网络借贷平台道德缺失而引发的信用风险主要体现在, 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怠于履行其对借款者进行信息审核的职责, 不能及时发现或则默许借款人在其平台上发布一些虚假借款信息, 更有甚者, 一些平台直接将其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以赚取其中的利差。
二、对P2P网络借贷监管制度的探索
(一) 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对象
1. 监管主体
由于P2P网络借贷活动的复杂性和其不断创新性, 故而很难完全一一列举在P2P网络借贷监管制度中可能牵涉到的监管主体, 但这并不影响对其监管制度建立的总体把握, 现在仅就P2P网络借贷监管制度中的主要监管主体进行简单介绍:
(1) 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早在2014年5月国务院就已明确表态将P2P网络借贷监管归口到银监会, 所以在未来建立P2P网络借贷监管制度时银监会应当积极的参与其中, 切实承办好国务院交办的事项, 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对于P2P网络借贷的监管, 银监会必须重视对P2P网络借贷活动的整体风险的把握、防范和化解, 坚持以风险为主的监管内容, 并努力改进对P2P网络借贷监管的方法和手段, 提高监管水平。要多多学习和借鉴国外在这方面成熟的监管经验, 注意促进P2P网络借贷风险內在机制的形成和内控效果的不断提高, 逐步提高自身监管的透明度。对P2P网络借贷监管设限必须要科学、合理, 减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 要高效的使用监管资源, 促进P2P网络借贷的稳定和发展。
(2) 中国人民银行。人行在我国是金融宏观调控的主体和金融监管的主体之一, 对于我国的金融安全的维护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P2P网络借贷做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之一, 对于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繁荣具有重大影响, 因而, 人行也就理所应当参与到P2P网络借贷监管制度中, 并发挥积极作用。
(3) 工商管理部门。任何公司的设立都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而后才能成立,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设立也不例外, 必须要向工商管理局申请注册。虽然现在工商管理部门已经取消了对公司的年度检查制度并改为公司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但这一制度依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对公司经营情况的了解和监督, 故工商管理局依然有其在P2P网络借贷监管制度中存在的必要性。
2. 监管对象
(1) 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整个P2P网络借贷的过程中, P2P网络借贷平台起着连接投资人和借款人的纽带作用, 发挥的功能也最为重要。但是其存在的高风险性容易引发各种问题的发生, 甚至可以在一定层面上说, 没有P2P网络借贷平台即没有P2P网络借贷的存在, 因而由于其基础性的作用, 对其进行监管应当是必要的。整个P2P网络借贷监管制度的建立以及其成熟程度在对平台的监管上体现的尤为明显, 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的措施的优劣决定了P2P网络借贷监管制度整体的质量。
(2) P2P网络借贷的投资者。对于投资者进行监管来说, 其资金的来源和渠道应当是监管的重中之重。在监管措施的设置上, 我们不能对投资者设立过高的投资门槛, 但是应当要求其在一定程度上对投资所使用资金的来源和渠道加以说明, 防止投资人利用P2P网络借贷这一新兴渠道进行洗钱的活动。
(3) P2P网络借贷的借款人。借款人的信用和还款能力决定了整个P2P网络借贷的风险水平, 所以必须对借款人的信用审核制度建立严格的监管措施。同时, 为了规范P2P网络借贷资金流向, 对于借款人所借资金的用途也应当建立审核机制, 但要求不能过于苛刻, 否则便失去了P2P网络借贷的自身优势。
(二) 具体的监管措施
1. 建立并健全完善的P2P网络借贷市场的市场准入制度。
现阶段, 我国P2P网络借贷市场在这方面的规定尚未出台, 导致的直接结果是大量公司涌入到P2P网络借贷市场中来。这些公司的注册资本大小不一, 实际资产也相差甚远, 大多数的公司抗风险能力差, 容易引发整个P2P网络借贷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对于P2P网络借贷的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 应当要求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成立时如同其他公司成立一样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虽然我国《公司法》已经取消了普通法人的最低注册资本制度, 但是对于金融行业的公司依然保留了此制度, 同样作为互联网金融参与者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也应当有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此外, 在我国从事金融行业还必须要具有相关牌照和经过特殊机构进行的批准, 既然国务院已经将对P2P网络借贷监管归口到银监会, 那么毋庸置疑未来P2P网络借贷的牌照应当由银监会就行发放,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成立也应当经过银监会的批准。
2. 加大对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的规范性指导和监管。
长期以来, 我国的监管部门对被监管者主要以审慎性监管为主以行为监管为辅, 鉴于P2P网络借贷市场的现状, 我们应当改变监管思路, 将审慎性监管和行为监管齐头并进, 双管齐下加大对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行模式的指导和监管, 以期规范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行为。经侦部门应当注意P2P网络借贷市场中可能存在的“非法集资”、“非法从事贷款业务”、洗钱的行为, 防止P2P网络借贷平台及其参与者触及法律的红线, 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为。
3. 建立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信息的强制披露机制。
当下部分平台故意隐瞒其自身的运营信息, 大部分投资者对平台的信息了解较少, 当平台自身运营情况出现恶化的情况下, 会极大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此外, 此机制的建立还能使监管部门能够更加方便有效地对平台进行监管, 了解我国当前P2P网络借贷市场的发展现状, 并在此基础上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促进P2P网络借贷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4. 要求P2P网络借贷平台建立完善的客户身份信息识别机制和可疑交易分析报告机制。
在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尚未建立完善的上述两个机制前, P2P网络借贷市场存在着大量的洗钱活动的可能性, 因而建立这两项机制已经迫在眉睫。而且完善的客户身份信息识别机制和可以交易分析报告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还能进一步提高P2P网络借贷市场参与者的信用等级, 降低整个市场的信用风险。
5. 合理引导P2P网络借贷市场资金的流向。
金融关乎国计民生, 合理引导金融市场的资金流向, 稳定金融市场的稳定繁荣是监管者不可推卸的责任。人行应当加强对P2P网络借贷市场资金的流向, 既要避免资金被用于那些非法用途, 还要避免资金流向与国家经济产业发展政策相违背的行业和个人手中。
6. 在我国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
完善的征信体系的建立不但对于P2P网络借贷来说至关重要, 对于整个金融行业也具有非凡的意义。鉴于我国征信制度的缺失以及征信数据来源范围的狭小, 因而对于金融参加者的信用评级极不准确, 这也在无形中增加了我国金融市场的信用风险。由此观之, 要实现金融行业的进一步健康发展, 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应当成为重点措施之一。
摘要:自2007年6月我国首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诞生以来,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数量就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增长。随着P2P网络借贷市场的发展, P2P网贷平台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愈发重要, 加之其本身在操作和运行过程存在的高风险性, 因而对其进行监管就显得十分必要。在现有P2P网贷平台监管制度缺乏的情况下, 笔者试图针对P2P网贷平台操作和运行中的风险性, 在明确监管主体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具体的监管措施, 以期达到规范P2P网贷平台和降低其所带来的风险的目的, 以此促进其进一步健康良性发展。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监管
参考文献
[1] 彭冰.P2P网贷与非法集资[J].金融监管研究, 2014 (6) :13-25.
[2] 卢馨, 李惠敏.P2P网络借贷的运行模式与风险管控[J].改革, 2015 (2) :60-68.
P2P网络借贷金融论文范文第2篇
观点一:P2P网贷行为是一种证券发行行为。借贷者出于资金周转需要向P2P网贷平台提出借贷需求, 平台对借贷者的借款需求、信用资质审核通过后发放资金, 获得债权, 然后将债权整体或者拆分出售给不特定的投资者, 投资者通过购买债权获取收益。平台出售的债权是一种广义的证券, P2P网贷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证券发行行为。
观点二:P2P网贷行为是一种居间合同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P2P网贷公司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审核、风险评估、技术支持、交易撮合等服务, 并收取一定的中介服务费, 实际上已经扮演了民法上居间人的角色。
笔者认为, 对P2P网贷行为定性需区分网贷平台的经营模式, 不能一概而论。P2P网贷平台的经营模式主要有两种:中介模式、债权转让模式, 债权转让模式又分为债权直接转让模式和债权间接转让模式。
中介模式, 顾名思义, 即平台在借贷关系中扮演中介的角色, 传统的P2P网贷平台均采用该模式。借款人在平台上注册, 向平台提供自己的借款需求、信用证明等, 平台予以审核, 审核通过后, 与借款人签订服务协议, 然后将借款人的借款信息面向平台用户发布。出借人在网贷平台登记注册后, 与平台签订服务协议, 平台为出借人发布借款人的借款金额、利率、期限以及借款人的信用等级, 出借人根据平台发布的信息结合自身情况进行投资。借贷关系一旦形成, 网贷平台向借贷双方收取一定比例的中介服务费。在中介模式下, 网贷平台向借贷双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 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并收取了一定的中介服务费用, 是典型的居间行为。
债权直接转让模式, 即平台先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 然后将获得的债权通过“拆标”打散包装成理财产品转让给投资者。之所以采用这样的经营模式, 是因为P2P网贷平台主要用户是个人投资者, 资金量少、投资周期短、风险承受能力低, 将债权拆分成小份, 更有利于个人投资者投资。笔者认为, 平台将债权转让给投资者后, 平台便已经退出借贷关系, 借贷双方仍然是出借人和投资者, 平台仍然是提供技术支持、还款催收等服务, 扮演的依旧是中间人的角色。
债权转让模式的一种特殊情形叫做债权间接转让模式, 与一般的债权直接转让不同, 平台以债权为基础向投资者销售有价证券, 投资者通过购买证券获得投资收益, 投资者与出借人之间并没有形成借贷关系。这种情况下, P2P网贷平台就是一种证券发行行为。但是, 证券发行必须符合法律所设定的条件和程序, 需要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核准, 在我国P2P网贷平台并不具备发行证券的资质, 因此P2P网贷行为不是一种证券发行行为。
当下很多P2P网贷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放心投资, 承诺为借款提供担保, 在此情况下, P2P网贷平台实际上在履行完毕居间合同后又与借贷双方签订了借款担保合同, 其已经成为该笔借贷关系中的担保方。作为担保人, 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 P2P网贷平台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正因如此, 2015年8月6日最高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 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 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 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规定是我国首次在法律层面上对于p2p网贷平台涉及居间和担保两个法律关系时, 应否承担、如何承担民事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总而言之, 笔者认为, P2P网络借贷行为作为一种金融创新的新形式, 其具备诸多种传统法律行为的特征, 同时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其法律性质的界定需考虑平台的经营模式、服务性质等诸多因素, 不能以“一刀切”的方式来界定。随着金融行业发展地日益深化, P2P网络借贷行为必定会日趋复杂, 国家必将出台更为全面系统的法律法规来厘清其法律性质, 明确平台的相关责任。
P2P网络借贷金融论文范文第3篇
然而, 根据统计2015 年全国问题平台共1733 家, 近乎过亿的交易规模, 却因为一次次负面事件的发生, 向国家和社会敲响了警钟。P2P的风险, 也被众多专家学者一一指出。有专家认为, 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自有资金有限, 很难满足众多借款者与投资者的需求, 如何实现平台的补偿成本, 这是P2P网络借贷平台面临的最大问题 (1) 。在部分专家们看来P2P网络借贷使借款者信息曝露在潜在投资者甚至整个互联网中, 不利于借款者隐私的保护 (2) 。国内有学者认为P2P网络借贷平台很难保证投资者资金的安全, 部分网贷平台以高于法律规定的利率水平进行不规范经营, 这都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专家指出, P2P网络借贷平台放贷, 贷款用途很难核实, 借款者可能将借入的资金投资到高风险领域, 影响金融稳定。2015 年12 月28 日,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 征求意见稿) 》的下发, 标志着我国网络借贷进入正式监管时代。
一、我国P2P网络借贷存在的风险
( 一) 法律监管空位
在《办法》下发之前, 对于网络借贷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 《办法》中所指网络借贷, 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借贷, 即P2P网贷, 其属于民间借贷范畴, 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范。网贷平台是依法成立的以互联网为纽带, 向借款人和出借人实现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的组织, 其在本质上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 因此其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目前, 许多网贷机构背离了信息中介的定性, 承诺担保增信、错配资金池等, 其已存在明显的违法边际。针对市场准入方面, 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P2P网贷市场准入的资质等条件限制。
P2P网贷按照操作模式的不同, 大致分为两种, 即保证金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对于保证本金模式的P2P网络借贷平台, 一般情况下平台承诺当借款者违约时先行垫付本金的行为, 实际上从事了担保业务, 这与《办法》中规定的信息搜集、公布等中介作用以及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担保是不相符合的。对于债权转让模式的P2P, 第三方先将资金放贷给资金需求者, 签订借款合同, 然后再将该债权转让给投资者。这种模式的借贷行为并没有通过借贷双方直接完成交易, 实际上P2P网络借贷平台成为了民间金融机构, 这与其本身在法律上的定性也是相悖的。
( 二) 平台运营风险
如《办法》所指, P2P网贷在本质上属于信息中介组织, 其在本质上应当从事与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相关的业务类型, 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 大多数网贷平台在运营操作过程中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风险。这些风险集中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网贷平台引发的风险, 二是借款人存在的风险。
在运作过程中, 监管往往缺少相应指标红线硬性规定, 平台本身在维系运作和经营过程中往往会逾越各种硬性规定; 投资人将资金存入平台指定的中间账户, 贷款的发放和回收都是通过中间账户的相关操作来进行。第三方机构一般只允许P2P网贷平台和个人开户, 而不承担监管责任, 因此账户资金的支配权仍属于P2P网络借贷平台, 在这种情况下, P2P网络借贷平台就可能利用监管漏洞进行非法集资或是跑路, 给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技能, 也对平台的风险管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P2P网络借贷是利用互联网进行资金直接借贷交易的, 在中国征信体系不完善的环境下, P2P网络借贷平台仅仅依靠借款者提供的信息进行风险审核, 借款者很可能提供虚假身份融资或是提供虚假的资金用途将资金投入到高风险领域, 骗取投资者的资金 (3) 。借款过程中, 借款人故意隐瞒不利信息, 甚至为了诈骗等不法原因, 虚构借款资料, 提供虚假身份, 而网贷平台对借款人资料的审核又缺失完善的检测体系, 长此以往, 势必会造成整个金融市场的混乱。
( 三) 自律管控缺失
作为新兴的金融服务组织, P2P网络借贷市场在整个金融市场中担当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尤其是普惠金融计划的倡导, 更为P2P行业的发展提供了便利的大势环境。新兴事物的发展总是需要一个前赴后继的过程。目前, 整个P2P市场自律监管缺失, 行业监管力度不够, 由于行业内部并不能向银行业一样存在严谨的监管标准和制度保障, 尤其是资源共享和个人资信方面的信息互通, 这种情况放大了网络借贷的不稳定性, 对行业的发展产生着重大的阻碍。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法律监管举措
( 一) 确立监管原则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和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的“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依法、适度、分类、协同、创新”的监管原则, 《办法》确定了网贷行业监管总体原则: 一是以市场自律为主, 行政监管为辅。该项原则坚持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网贷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要坚持市场为导向、自律与他律相结合, 发挥好网贷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 促进网贷行业健康发展。二是以行业监管为主, 国家监管为辅。P2P网络借贷本质上是信息中介机构, 而非信用中介机构, 对P2P的监管, 重点在于业务基本规则的制定完善, 而非机构和业务的准入审批, 监管部门应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以保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坚持底线思维, 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4) 。通过负面清单界定网贷业务的边界, 明确网贷机构不能从事的十二项禁止性行为, 对符合法律法规的网贷业务和创新活动, 给予支持和保护; 对非法金融活动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 加强信息披露, 完善风险监测, 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四是实行分工协作, 协同监管。发挥网贷业务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地方人民政府、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 促进有关主体依法履职, 加强沟通、协作, 形成监管合力。
( 二) 明确监管主体
明确监管主体是对P2P网贷平台进行监管的首要任务, 使监管机构做到各尽其职, 避免重复监管, 是当下的应选之策。美国对P2P网络借贷的监管实行多部门分头监管, 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监管的指导方针, 主要监管机构为SEC、美国审计署、消费者金融保护局, 其中SEC是网络借贷的核心监管机构。在中央和地方监管分工方面, 美国坚持明确的分工责任: SEC和州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投资者保护, 重点监管网贷平台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 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金融产品服务的相关法律个监管条例, 及时纠正P2P平台的错误, 审计署负责对网络借贷进行研究分析, 做出相应的监管决策。根据《办法》和关于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分工的有关规定, 对于P2P的监管, 由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统一的业务规则和监管规则, 督促和指导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监管工作; 由省级人民政府对机构实施监管, 承担相应的风险处置责任。P2P作为信息中介组织, 对其监管, 《办法》明确银监会作为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网贷机构业务活动制定统一制度规则, 督促和指导省级人民政府做好网贷监管工作, 加强风险监测和提示, 推进行业基础设施建设, 指导网贷协会等。除了银监会之外, 《办法》还进一步明确要求工信部负责对网贷电信业务进行监管, 公安部牵头对互联网安全进行监管, 打击网络金融犯罪, 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进行监管。在中央与地方分工上, 要求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承担辖内网贷平台的具体监管职能, 包括备案管理、规范引导、风险防范和处置等。
( 三) 加强行业监管, 引入信息共享
英国的网贷行业监管性较强, P2P行业协会在规范网贷行业发展过程中起到了良好的作用。行业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 最低运营资本金要求、客户资金隔离制度、平台规制清晰、公平处理投诉、引入信息披露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英国金融行业监管局尤其重视P2P网贷平台对信息披露制度的管理, 在2014 年3 月公告的《关于网络众筹和通过其他方式发行不易变现证券的监管规制》, 其核心内容就是信息披露制度, 加强信息共享, 建立行业内完善的征信系统, 为平台的业务开展保驾护航。我国网贷行业作为新兴行业, 问题层出不穷。如何使行业在保证高速发展的前提下, 提升平台发展的健康稳定性, 成了众多网贷平台亟待解决的一大难题。行业自律监管的有效性, 能够从本源上管控风险, 降低风险标准。同时, 行业自律监管需要有关各方积极创新, 相互配合, 并建立起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市场约束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 加强行业监管, 对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十分必要。信息披露制度和行业征信系统的建立和维护, 有利于建立行业内资源共享, 构建完善的风险预警、监测机制, 在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和保护行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结语
我国P2P行业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市场和潜力, 法律监管制度的缺失导致整个市场秩序的混乱, 完善的法律体系能够为P2P网络借贷的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随着《办法》的出台, 相信, 在2016 年里, 我国P2P行业会度过自己的危机, 迎来自己真正健康发展的春天。
摘要:网络技术的普及, 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重大利好。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 普惠金融更是合乎大众之需求, 顺应时代之潮流, P2P网贷平台应运而生。从2007年至今, 我国P2P网络借贷呈现出爆发式的增长, 快速发展的背后也凸显出众多问题:监管主体和地位不明确, 运营底线无从考量, 风险管控没有标准, 平台发展的稳定性亟待加强。本文针对以上P2P经营过程中的风险, 对我国P2P网络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提出相关分析和建议。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法律监管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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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金融论文范文第4篇
一、P2P网络借贷的概述
P2P在早先的时候是计算机领域中的一个名词, 是Peer to Peer的缩写, 指的是局域网中计算机的对等互换。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结合, P2P衍生出了新的含义, 成为Peer to Peer lengding的缩写, 指的是依托互联网技术进行的个人和个人之间的贷款。和传统金融领域中的贷款截然不同, P2P网络借贷是通过互联网在个人和个人之间直接完成的贷款。P2P网络借贷也需要依托互联网平台进行, 平台提供信息公布、投资咨询、信用审核、监管追偿等服务。作为一种互联网时代的金融产品或者金融现象, P2P网络借贷依托互联网技术将不同空间、不同时间、互不相识的个人联系起来, 满足了一些人在消费和理财方面的迫切需要, 有效填充了传统金融市场的空缺。
和传统金融模式借款相比, P2P网络借贷具有多方优点。一是贷款交易覆盖面广, 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了贷款的网络化, 贷款双方个人在贷款行为中不再受制于时间、空间的束缚, 极大地提高了信息时代金融贷款的参与度;二是贷款交易效率很高, P2P网络借贷程序简单、操作简单, 借款审批迅速, 从登记个人资料、资料审核、发布借款信息到最后完成借款, 所耗费的时间非常之少;三是贷款交易成本低廉, P2P网络借贷依托互联网技术降低了交易门槛, 节省了多余的资金花销, 使得综合交易成本明显降低;四是贷款交易具有明显的资金优势, 由于借款利率较高, P2P网络借贷和传统金融相比往往更加容易吸引投资, 从而产生更强的资金优势。
二、P2P网络借贷风险分析
目前, 我国P2P网络借贷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存在较多风险。为扫清P2P网络借贷发展的障碍, 突出其发展优势, 就必须充分重视P2P网络借贷存在的风险, 并对其进行严谨、全面的分析。
(一) 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
在传统金融贷款行为当中, 信用风险一直是贷款风险的主要来源, 并在所有的贷款风险因素中占据重要地位。而在P2P网络借贷模式下, 个人和个人之间完成贷款的场所被转移到了网络之上, 贷款的风险随之加剧, 由于监管不力、监管缺失、监管困难等原因, P2P网络借贷的信用风险甚至高于传统金融。从借款人的角度来看, 借款人为了通过P2P网络借贷平台取得贷款, 出于投机心理可能会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 再加上网络信息审核诸多不确定性, P2P网络借贷平台很可能对用户的信息校准失真, 这就会给不法贷款人以可乘之机, 最终在信用缺失的情况下由投资者买单。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角度来看, P2P网络借贷平台在信息审核过程中难免存在疏漏, 或者一些平台片面追求利益而不重视信息核对, 这也给P2P网络借贷带来了潜在风险, 甚至在一些情况下, P2P网络借贷平台会公然违约, 造成兑付困难, 最后导致投资人资金的损失。从第三方机构的角度来看, 一方面第三方担保公司的实力本身有限, 一旦借款人违约很难及时代偿, 另一方面国内大部分P2P网络借贷采取的担保方式是自我担保, 在此种情况下第三方担保形同虚设。
(二) P2P网络借贷流动性风险
P2P网络借贷流动性风险, 指的是P2P网络借贷平台由于资金流动在短期内无法按照客户要求偿还债务的风险。其产生主要是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资金链断裂临时断裂或者资金过度利用导致周转不及时。就目前情况来看, 我国P2P网络借贷流动性风险通常归为以下几类。一是“长拆短”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为了解决借款人希望借到期限较长的资金而投资人希望进行短期资金投资的供需矛盾, P2P网络借贷平台惯用“长拆短”的方式抹平网络借贷供需双方对于资金流动的时间差异, 把一个时间段较长的融资拆分为多个时间段较短的短期融资, 极易催生资金链断裂的状况;二是同行业拆借缺失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性质定位在金融机构之外, 自然在提供P2P网络借贷服务的过程中没有同行业拆借渠道, 而主要利用债券转让的策略降低风险, 但受制于债权转让的额度和产品, 交易达成的时间非常不确定;三是服务水平超过自身能力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为了大量吸引顾客, P2P网络借贷平台经常做出“无抵押、放款快”的承诺, 在兑现承诺的过程中, 风险油然而生, 而这些风险最终由P2P网络借贷平台以多种巧妙的方式转嫁到了投资人身上, 甚至导致滚雪球的“旁氏骗局”产生;四是风险准备金不足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P2P网络借贷平台资金链条简单、薄弱, 在风险准备金方面和银行不可同日而语, 一旦遭遇危机, P2P网络借贷平台很有可能陷入坏账泥潭而寸步难行。
(三) P2P网络借贷法律及监管风险
P2P网络借贷目前仍然存在很多法律和监管方面的风险。一方面, P2P网络借贷的许多业务存在法律监督缺失, 容易导致非法集资、电子合同违约、款项无法支付、代偿后追偿困难、债权转让不合规等风险的出现, 给资金的安全性带来严重隐患, 一旦发生资金纠纷, 没有确定的法律性条文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依据。另一方面, P2P网络借贷的实质是借款人和出资人之间的一种资金转移契约关系, 这种关系的前提是自愿, 其贷款利率由双方协商决定, 但从法律层面来看, 过高的利率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即如果出资人为了获取高额利润而和借款人商定了较高的利率后, 一旦借款人违约, 出资人将由于当时商定的借款利率过高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除此之外, 相当一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经营不规范的情况, 极易导致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给公众的资金造成巨额损失。
三、P2P网络借贷风险的有效控制策略
如何防范P2P网络借贷的风险, 成为众多P2P网络借贷平台以及金融行业监管主体研究的重点。在分析近年来P2P网络借贷平台起起落落的多种现实因素的基础上, 提出以下建议。
(一) 建立完善的P2P借款人风险评估体系
P2P网络借贷操作过程中, 信用风险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借款人违反借款契约不能按时偿还债务导致的, 信用风险的恶劣影响波及借款平台、出资人等主体。从国内外的实践情况来看, 控制信用风险最行之有效的方式, 就是建立一套完善的P2P借款人风险评估体系, 依托该体系框架和评价标准对借款人的信用级别进行准确界定, 在此基础上决定借款数额。P2P借款人风险评估体系的建立, 应当坚持科学性、针对性、动态性、可靠性、独立性等原则, 将借款者的年收入、职业状况、年龄状况、性别情况、文化程度、借款额度等决定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多方面因素全面纳入到评估体系当中, 并在现有的社会征信体系下, 将其既往的信用记录尽可能纳入, 以此实现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准确分析、科学定级。除此之外, P2P网络借贷违约风险模型的设计也必不可少, 建立一个稳定的、科学的风险模型计算公式, 在计算过程中综合多种影响因素的数据, 对特定的借款人在特定时间段内的违约风险进行量化计算。
(二) 健全P2P网络借贷风险控制基本机制
根据之前的分析, P2P网络借贷的风险来源主要有三方面, 分别是个人信用风险、平台运维风险、法律监管风险, 从这三个方面着手, 建立牢固的机制对P2P网络借贷风险进行管控。为控制借款人信用风险, 可以建立信用评级机制, 综合借款人个人以及其周围的多种信息, 对其信用情况和出现违约的可能性进行科学分析并得出结论。为控制P2P网络借贷平台运维风险, 建议采用本金补偿机制, 为投资者提供资金保护, 在发生一些特殊情况造成出资人资金损失之时, 迅速完成对出资人的资金补偿, 使得出资人可以在一个资金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完成资金投入, 从出资人资金安全和心理平稳的角度, 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稳定运营打下坚实的基础, 除此之外还应当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或者其他担保机制, 使得借款人对于本息的偿还成为确定预期。为实现法律监管对于P2P网络借贷的全覆盖, 必须在P2P网络借贷的法律空白区迅速形成法律监督框架和法律监管条文, 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监管标准, 对P2P网络借贷进行全方位的法律监管, 同时增强行业的自律性和透明性。
(三) 强化P2P网络借贷多方合作协调管理
P2P网络借贷模式新, 内容新, 很容易让人们误以为P2P网络借贷模式是独立于传统金融之外的, 甚至是和传统金融对立的。其实两者同属于现代金融领域中的服务内容, P2P网络借贷只是和传统金融贷款的服务模式、服务途径不一样, 但并不意味着二者的完全割裂。因此, 强化P2P网络借贷相关主体的“齐抓共管”, 是应对P2P网络借贷风险的主要抓手。一方面, 政府应当牵头介入采取先进的网监策略, 对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经营秩序进行全方位管控, 及时发现P2P网络借贷过程中共性的违约问题和个性的违规问题。另一方面, 传统的金融机构也应当积极介入P2P网络借贷模式当中, 以其在传统金融领域中具备的号召能力、管理能力、征信能力、资源统筹能力, 帮助这个金融“新生儿”实现快速进步, 提升P2P网络借贷模式的科学合理性, 并结合政府的有力管控, 从P2P网络借贷模式中汲取鲜活养分, 实现传统金融和网络金融的协同创新, 实现传统金融业务和网络金融业务尤其是P2P网络借贷业务的齐头并进、协调发展, 这对于P2P网络借贷风险控制来说, 是颇有裨益的。
四、结语
综上所述, P2P网络借贷模式在现代金融领域中属于“后发制人”的典型, 其借助互联网的优势, 打破了传统金融贷款在时间、空间、主体方面的诸多限制, 形成了全新的互联网借贷模式, 凸显出诸多传统金融难以企及的优势。但同时, P2P网络借贷模式的风险也是多发、多见的, 近些年P2P网络借贷平台资金链断裂跑路的公司数量众多, 让人们对P2P网络借贷的可信度产生了诸多质疑。因此, 从宏观层面把握P2P网络借贷的基本原则, 从微观层面建立P2P网络借贷的秩序和监管机制, 并完善各种风险预警、风险补偿、风险平衡、风险转嫁策略, 帮助P2P网络借贷走上健康的现代金融发展轨道, 才是以P2P网络借贷助力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正确决策。
摘要:互联网金融的出现, 对于金融市场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充分发挥了资金的利用效率, 由此催生了一系列新生的金融产品, P2P网络借贷就是其中颇具代表性的一种。P2P网络借贷具有多种优势, 但也暴露出非常大的风险, 而要推动P2P网络借贷模式走向成熟, 就必须实现对P2P网络借贷模式下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有效控制。基于此, 本文首先对P2P网络借贷进行了概括介绍, 然后指出了P2P网络借贷的风险所在, 最后提出了几点有效应对P2P网络借贷所导致的金融风险的建议, 希望可以带来一些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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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金融论文范文第5篇
(一) 大学生P2P网络借贷的规模不断壮大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金融业的不断发展, P2P网络借贷这种新型的借贷模式在互联网金融的大背景下逐步壮大。正在运营的网络借贷平台截至2016年12月底共达2448家, 其中浙江地区正常运营平台数量分别为280家。2016年网贷金额达20638.72亿元, 同比增长110%。
P2P网络借贷平台由于手续简便、交易方便、形式灵活, 消费模式新潮等原因受到广大大学生用户群体的青睐和追捧。中国高校传媒联盟开展调查问卷, 涉及50多所高校, 问卷显示, 62.77%的被调研学生有P2P网络借贷行为, 在贷款学生中, 贷款金额1000元以下占比40.7%, 1000元到2000元之间占比40.12%, 2000元以上占比19.18%。
(二) 大学生P2P网络借贷的问题层出不穷
新一代大学生的消费欲望过度膨胀, 追求时尚、新鲜事物, 崇尚享乐主义, 忽略自身经济实况, 过度消费, 超前消费, 媒体多次曝光大学生利用网络借贷平台冒用、借用他人之名多方借款, 无力偿还巨额贷款等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二、大学生P2P网络借贷行为影响因素分析
本研究使用的是2018年4、5月份在金华市高校进行调研时采用问卷形式得到的数据, 对金华市大学生P2P网络借贷行为随机抽样调查, 调查金华市大学生个人基本特征、财务状况、借款历史状况、借款条件等情况。调研方式采取随机发放问卷和访谈相结合形式;选取样本容量为213, 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金华市高校大学生P2P网络借贷行为的现实情况。本次调研一共发放500份问卷, 收回有效问卷419份。
(一) 金华市大学生个人基本特征
在个人基本特征中引入性别、年级、学历、恋爱四个要素对大学生P2P网络借贷行为个人基本特征进行分析。经统计, 419份问卷中有网络借贷行为的大学生共213位, 其中女性130人, 占比31%, 男性83人, 占比19.8%, 女性比男性更热衷于网络借贷;网络借贷大学生中大一年级学生23人, 占比5.5%, 大二年级55人, 占比13.1%, 大三年级117人, 占比27.9%, 大四年级18人, 占比4.3%, 可知大二大三学生为网络贷款的主要参与者;网络借贷大学生中专科学历168人, 占比40.1%, 本科学历45人, 占比10.7%, 可知专科学生较本科学生网络借贷行为更甚;419份问卷中恋爱学生176人, 恋爱学生中网络贷款学生124位, 占比30%, 未恋爱学生243人, 网络贷款学生89位, 占比21.2%, 可知恋爱学生网络借贷行为较多。
(二) 金华市大学生个人财务状况
在个人财务状况中引入个人生活费, 信用评级, 兼职三个要素对大学生P2P网络借贷行为个人财务状况进行分析。419份样本中大学生个人生活费500元以下11人, 其中存在网络借贷行为者3人, 占比0.7%, 500-1000元297人, 存在网络借贷行为者169人, 占比40.3%, 1000-1500元以67人, 存在网络借贷行为者25人, 占比6.0%, 1500元以上44人, 存在网络借贷行为者16人, 占比3.8%, 可知借贷行为集中在个人生活费500-1000元的学生群体中;按芝麻信用对被问卷大学生进行分级, 等级一700-950分, 信用极好;等级二650-700分, 信用优秀;等级三:600-650分, 信用良好;等级四:550-600分, 信用中等;等级五:350-550分, 信用较差。213位网络借贷行为的大学生中信用较差28人, 占比13.14%, 信用中等46人, 占比21.60%, 信用良好63人, 占比29.58%, 信用优秀59人, 占比27.70%, 信用极好17人, 占比7.98%, 可知大部分网络借贷学生芝麻信用良好;419份样本中大学生中兼职人数47, 其中网络借贷人数31人, 占比66%, 通过访谈得知这部分学生多是由于借款无力偿还而兼职打工。
(三) 金华市大学生个人借款历史
通过调研问卷可知大学生网络借贷贷款金额多用于购买手机、旅游、聚会、吃喝玩乐等, 还有极少部分用于创新创业。其中学生网贷情况家长知情的43人, 占20.19%;贷款用于旅游、购物、消费的209人, 占87.79%, 替其他人借贷的19人, 占8.9%。从借款用途上看, 用于个人旅游、消费的借款违约率要小于创新创业借款违约率, 因为创业存在失败的风险, 用于还债的现金流不稳定, 而旅游、消费贷款的还款来源通常是个人生活费, 相对稳定和可预期。从借款金额看, 除13人借贷金额较大外 (2万元以上) , 其余学生借款金额均在几百至几千元之间。借贷的款项后期通过兼职打工、透支下个月生活费、省吃俭用偿还, 部分学生还存在后期无法偿还, 只能通过父母转还贷款。
(四) 借款条件
在问卷中借款条件一栏大部分学生表示校园网贷的放贷门槛低, 办理手续非常简单。大学生网络贷款只需填写一份借款申请表或者分期付款申请表及电子信息单即可完成申请, 借贷额度在几百到几万不等。另, 大学生网络借款的金额越大, 期限越长, 借款利率越高, 意味着借贷大学生的债务负担越重, 违约率越高。
三、大学生P2P网络借贷行为原因分析
通过由以上对大学生P2P网络借贷行为影响因素分析, 可知大学生P2P网络借贷行为原因:
(一) 大学生P2P网络贷款手续简单方便快捷
校园网贷手续简单方便快捷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第一, 大学生网络贷款门槛低, 手续方便。只需填写借款人信息资料, 提交父母、室友、老师的基本信息即可完成申请。第二, 到账速度快。许多网贷平台甚至宣传“最快3分钟到账”。第三, 宣传力度大, 校内充斥着一群学生贷款中介人, 他们由各网贷公司招募, 以学生代理形式成为各网贷平台在校园内的实体员工, 获取学生的信任, 在教室、卫洗手间、寝室内张贴、发放传单诱导同学前来贷款。
(二) 大学生P2P网络贷款合同多样化及复杂化
许多网贷平台会通过一些虚假宣传吸引大学生进行网络借贷, 通过高额服务费, 保证金等还款方式上搞障眼法, 变相提高借款利率, 更甚者刻意隐瞒网络贷款高手续费、高滞纳金, 以偷换概念等方式混淆大学生视听。在搜索引擎里输入校园贷款, 很多商家打出的3分钟到账、免息等夺人眼球的字眼, 这种过度的包装和虚假的宣传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大学生的冲动消费, 很容易使大学生轻信这种广告宣传, 使得掉入陷阱的大学生痛苦不堪。
(三) 大学生消费观念转变
大学生普遍在富裕的家庭环境中成长, 溺爱带来大学生金钱需求的不断增加、物欲及享乐主义蔓延, 大学生在进入大学后经济自由, 有很强的消费欲望, 但又没有经济来源, 催生大学生过度超前消费。随着电商平台的推出, 网络购物的发展, 信用赊销, 提前消费融入当代大学生的生活, 影响当代大学生的消费理念, 进一步引发了大学生网络借贷数量的急剧上升。
(四) 大学生攀比心理
大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敏感时期, 内心敏感而要强, 不甘落于人后, 相互攀比成风, 盲目跟随效仿, 忽略自身经济实力, 加之被商家各种新奇的促销方式, 推广手段吸引, 盲目消费, 误导大学生的消费观。
(五) 大学生缺乏信贷风险意思
目前大多数校园网贷平台质量良莠不齐, 风控能力较差, 给涉世不深、法律知识缺乏的大学生带来巨大风险, 部分学生表示选择网络贷款是因为手续简单, 而对于利率与违约等事情并未特别关注, 对于信用意识模糊, 当大学生出现债务危机时, 网络借贷平台往往会借此向借款的学生施压, 威逼其还款, 鼓动其介绍更多的学生通过该平台借钱, 或提出其他不平等条约, 以利于中介机构从中渔利, 其中风险可想而知。
(六) 家庭经济困难
通过问卷发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大学生网络借贷成员占比较高, 困难大学生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借款缓解生活压力, 实不知相对于家庭经济状况宽裕的大学生来说,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经济偿还能力更差, 同样违约风险也更大。
(七) 高校日常监管力量的不足
大学生所处的校园环境, 周围群体的生活方式, 对商品价值的追求都影响着大学生的消费行为和习惯, 但高校日常人员配备紧张, 专职投入在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教职工数量有限, 对高校大学生的消费观念及消费行为养成监管困难。在信息爆炸, 物联网快速发展的当下, 教职工全面掌握在校大学生的日常生活消费状况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四、引导大学生P2P网络借贷行为对策与建议
(一) 加强大学生消费观和价值观培养
防范大学生陷入不良网贷风险的漩涡, 规范大学生P2P网络借贷行为积极从心理健康教育入手, 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大学生正确消费观念引导及心理健康教育, 积极做好预防措施, 引导学生理性消费、合理消费, 树立科学的理财和消费观。从正面教育入手, 让学生直面信用消费的特征和风险, 同时通过社团活动等途径教育倡导大学生理性消费, 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客观需求合理选择消费品的种类和价格, 主动抵制过度消费、从众消费等盲目消费观念。
(二) 提升大学生风险防范意思
当代大学生思维活跃, 对新鲜事物接受能力强, 对金融工具创新与实践保持着开放和包容的心态。可以通过开展金融常识讲座, 普及金融常识, 加强学生法制意识, 提高警惕性, 提高判断能力, 不盲目听信广告宣传或他人怂恿, 提高对不合法的信贷合同的甄别与抵制能力, 帮助大学生学会使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同时加强信用教育, 让学生珍惜并积极维护自己良好的信用记录, 不因一时的消费冲动而忽视自身还款能力, 影响今后在信用体系中的个人信用级别, 注重培养大学生的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
(三) 加强网络贷款平台监管
当前大学生P2P网络借贷平台普遍存在业务风险难以控制、监管职责不清、信用风险偏高等问题。需明确行业标准和准入门槛, 完善P2P网络借贷市场运营机制, 应建立专门监管机构, 严格审查和监管平台的运营制度、放贷流程, 及时披露和打击P2P网贷市场的不法行为, 同时成立行业监管协会, 实时监管平台的运营情况, 大力打击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加强信贷平台与学生家长、学校的联系, 切实规范大学生网贷平台管理, 以促进平台健康向上的发展。
(四) 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资助工作
贫困大学生P2P网络借贷行为的源头是经济贫困, 要规范他们的网络借贷行为, 首要解决的就是生活经济来源, 对其提供经济帮助, 消除后顾之忧。各高等院校学工办应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帮扶工作机制建设, 关注其消费现状, 做好精准资助帮扶工作, 通过勤工俭学、贫困大学助学贷款、助学金、社会捐资助学、困难学生慰问金等各类资源整合, 减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压力, 同时预防贫困家庭学生通过网络平台借款, 控制贫困大学生网络借款的可能性和数额, 及时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切实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摘要:2017年以来, 媒体曝光大学生利用网络借贷平台冒用、借用他人之名多方借款, 无力偿还巨额贷款等事件, 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本研究意在对大学生P2P网络借贷行为的现状进行调查, 归纳大学生P2P网络借贷行为影响因素, 分析大学生P2P网络借贷行为原因, 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规范大学生校园网贷行为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网络借贷行,影响因素分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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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金融论文范文第6篇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产生、具体概念以及基本特征
(一)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如何产生的?
有需求才会有消费, 自2009年大学生信用卡业务北全面叫停之后, 信用卡业务便全面的推出了大学生市场。而大学生的消费欲望却不会因为信用卡的停用而消减, 这也为P2P2网络借贷平台进击大学生市场提供了生长空间。而近年来随着各种高新技术、电子产品的引入, 刺激了大学生的消费需求, 因此2013年P2P借贷平台正式进入了大学校园, 从2014年开始, 各种网络借贷平台也应运而生。大数据研究院曾经做过一个调查, 表明在经济拮据的情况下8.77%的学生会选择贷款, 一般的人选择网络贷款。而自从2013年P2P网络借贷平台出现后, 截至目前, 网络借贷平台已经成为了大学生解决资金困难的首选。我国大学生截至目前大约有三千多万人, 市场前景广阔。
(二)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具体概念
P2P在中国用汉语来讲是人人贷, 是点对点的个人借贷在网络平台上的应用, 借款人和贷款人通过P2P借贷平台实现配对, 完成借贷手续, 双方信息的发布、资料审核、资产交割以及凭证生成等手续都是通过网络完成的。借款人可以通过自身承担风险的能力、资金存量以及其他因素来选择合适的资金借贷组合, 以实现分散风险并且获得高额利益的目的。
(三)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基本特征
1. 属于“草根金融”
草根金融的意思是在这场借贷的交易中所有的借款人都属于草根级别, 都是资金不够充足的大学生、贫困人口、小企业的业主、工薪阶层等, 他们暂时需要一笔不算很多的借贷资金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或者度过眼下的难关。没有相应的房子、车子等有效的抵押品, 收入来源也不稳定, 所以最终选择了手续方便的网络借贷平台。而除了借款人之外, 贷款人也属于草根阶级, 只要手里面有闲散的资金无论是几百、几千还是上万都可以参与P2P网络借贷, 注册门槛很低, 手续也比较方便。
2. 依托于网络而存在
P2P网络借贷平台和其它形式的借贷最基本也是最明显的不同就是所有的借贷过程, 需要走的借贷手续都需要依赖网络来进行, 借款人和贷款人直接在网络上进行利率竞价, 达成借贷合作, 双方的借贷合同生效。除此之外后面分期付款的程序等也都是通过网络来完成。
二、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现状
中国迄今为止有近千个P2P平台, 行业业绩也是突飞猛进, 行业的从业人员迄今为止也有将近二十万人。而且国家政府叶专门下发了关于金融创新的公告和文件, 鼓励金融创新。这也使得P2P网络借贷平台飞速发展。而且根据我们对大学生的调查数据显示, 近八成的学生都听过网络借贷和分期付款, 进行过网络借贷的大学生将近两成, 而还有五成的大学生表示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愿意尝试P2P网络借贷, 所以根据目前P2P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 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前景很广阔。
三、大学生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1) P2P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模式, 政府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 这也就导致了P2P网络借贷平台处于无人监管的模式, 就有许多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 欺骗大学生, 严重侵犯了大学生的权益。
(2)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信用评级手段有限, 风控体系脆弱。因为所有的借贷手续都是通过网络进行的, 所以征信系统对于借款人的资金状况以及借款人的诚信状况都不了解, 不能进行有效的贷后管理。一旦遇到有些大学生不愿意进行还款, P2P网络借贷平台只能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对借款人基本信息进行调查, 这也使得P2P网络借贷平台有着很大的风险。
(3) 暴力催收贷款引发法律风险。P2P网络借贷平台虽然借款方便, 手续简单, 但是却也让许多大学生陷入了金融陷阱。一旦有大学生无力偿还债务, 平台就会进行催债。一般网络借贷平台都会先告诉老师家长, 进行恐吓威胁。若是不奏效, 便会在恶意催债的情况下进行肢体冲突, 侮辱、诽谤。甚至前几年曾经出现过的“裸贷”风波, 也是恶意催债的一种形式。
四、大学生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防范研究
P2P校园网络借贷平台乱象横生, 有利也有弊, 所以针对现今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现状, 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风险防范研究。
(一) 完善校园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体系
教育部和中国银监会针对如今网络借贷的不良状况出台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 但是这个通知基本上针对的是对大学生进行消费引导和网络安全普及, 对于下如今暴力催收贷款的现象等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说明, 所以目前为止一部关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所以为了对现如今出现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出现的这些问题, 相关机构必须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 并且完善校园P2P借贷平台的法律监管体系, 这样才会为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校园的管理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
(二) 建立统一的平台市场准入标准
无规矩不成方圆, 校园P2P网络借贷平台之所以会出现诸多的问题, P2P网络借贷平台本身要负很大的责任。所以对P2P网络借贷的现状进行改制, 必须要对借贷平台的模式进行边个。必须要提高借贷的门槛, 不能只要有人申请就进行借贷, 这样一旦有大学生不想还贷款, 便会出现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要提高借贷的门槛。其次要限制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数目。随着校园借贷广阔的发展前景以及巨大的利益, 无论是什么借贷平台都想要在其中分一杯羹, 但是这样就造成了借贷平台质量良莠不齐, 很容易出现问题。所以网络借贷平台进入校园之前必须要通过一些列的审核, 建立统一的平台市场准入标准。
(三) 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估系统, 完善征信体系
为了减少暴力催收的可能性, 也为了防止大学生借贷不还, 必须要借助互联网和大数据, 根据大学生每月的资金出入情况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估体系。量体裁衣制定适合每个大学生的借贷数额和借贷还款期限。而这个信用评估体系是必须要公开的, 可以让所有的借贷平台都能够查询到, 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恶意借贷的情况。征信在现如今和未来都会成为了个重要的体系, 无论是未来买房卖车进行贷款, 在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贷款, 或者乘坐交通工具, 征信体系都非常的重要。一旦自身的信誉值较低, 不仅不会得到贷款, 甚至对于未来找工作都会有影响。所以建立一个征信体系, 会大大减少恶意借贷的情况。
(四) 大学生要对P2P网络借贷平台有具体的认识并且提高金融风险意识
许多进行P2P网络借贷的大学生其实对于网络借贷并没有深刻具体的认识, 本身金融风险意识不强, 也不能够控制自我进行理性消费。所以为了提高大学生的金融风险意识, 学校应该增加相关的讲座和教育, 让大学生对于金融风险和P2P校园网络借贷有一个具体的认识, 提高大学生处理金融风险的能力, 提高对自身信用的认知, 规范自身的金融行为。
五、结束语
关于大学生P2P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着许多的问题, 一方面借贷平台鱼龙混杂, 另一方面大学生对于网络借贷平台了解不多, 不能掌控其中的金融风险, 所以为了P2P网络借贷更好的发展, 必须要制定出相关的法律体系, 加强大学生的金融风险认知, 提高大学生整体素养, 只有这样才能够让P2P网络借贷平台更好地发展。
摘要:时代的快速发展促进了经济的飞速发展, 而作为一名还没有工作没有工资只能依靠家庭的大学生, 许多自身的需求不能被彻底的满足, 比如衣服首饰、电子产品以及恋爱消费、旅游消费等等。而就在这种情况下P2P网络借贷便以黑马的姿态强势的进入到了大学生的视线当中。2013年P2P借贷平台出现在了大学校园当中, 并且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 具备直接透明、低门槛的优势, 吸引了众多大学生参与其中。可是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我国飞速发展的同时, 也有更多的问题显露出来。本文笔者变详细介绍一下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具体含义, 现状以及对于其中显露出来的问题我们如何进行风险防范。
关键词:大学生,P2P网络借贷平台,现状,风险防范研究
参考文献
[1] 朱文博, 涂家丽, 张景艳, 等.大学生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现状及风险防范研究[J].中国市场, 2017 (9) :82-83.
P2P网络借贷金融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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