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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客运市场的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旅游客运市场的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精选6篇)

旅游客运市场的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第1篇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1)新疆旅游客运企业的特点:“散、小、弱”。乌鲁木齐有大大小小旅游汽车公司40余家,这些旅游汽车公司的车辆绝大大部分是以挂靠车辆从事旅游客运,个人经营,规模小,没有长远打算,缺乏整体意识,在旅游淡季时,采用低价竞争办法,到旅游旺季车辆紧张时,又哄抬车价,直接扰乱了旅游客市场。旅游客运企业太弱小散乱,没有形成规模,造成在市场没有话语权和定价权。

旅游客运企业的车辆绝大大部分都是挂靠经营管理,目前旅客运企业都规模不大,个别企业本身就没有任何文化精神,完全只是以短期的逐利为目标。企业内部的管理极其松散,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往往不能到位,企业的文化精神不能完全的灌输到每一个驾驶人员的心里,造成了服务质量的低下,安全意识的不强,每每造成客人对服务质量的投诉,甚或造成车毁人亡的交通事故。而旅游客运企业做为旅游产业链的最低端,在市场中的话语权和定价权微乎其微。在旅游淡季盲目的恶性低价竞争,在旅游旺季漫天要价,对旅游客运企业自身及市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对新疆旅游业的健康,有序,可持续性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不利。

因此,行业管理部门能质量信誉考核等相关政策,优胜劣汰旅游客运企业,协调旅游客运企业强强联合,使新疆的旅游客运企业能做大,做强。使旅游客运企业与驾驶人员的管理能紧密联系在一起,使各种教育,培训及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将企业的文化精神真正灌输到每个人的行为中。(2)市场的供需状况摸不准。在现在旅游客运市场中,由于车辆挂靠,个人经营,交易是私下进行的,旅游客运企业太弱小散乱,没有形成规模,在市场没有话语权和定价权,旅行社是直接与车主或承包者进行联系,协商价格。这不仅是造成市场混乱的主要原因,也是造成我们企业、政府职能部门无法摸清市场客运市场的直接原因。如何强化管理可能是每个旅游客运企业的难题。因为企业不够强大,没有话语权,定价权。造成了市场直接选择挂靠车司机,而企业无法有效监督。虽然旅游主管部门对相关行业有具体的操作流程,但在实际操作当中有许多流程没有按照相关程序去做,出了问题一样给个人给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如:7.19发生在喀纳斯的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了一名游客死亡,多人受伤。A公司的司机在接待旅游团队当中使用的是B公司的包车协议,A.B公司都无法按照相关程序对旅游行程单进行盖章确认。事故发生后A.B公司相互推诿,责任不能尽快明确,在保险公司理赔时又遭到没有按照相关程序去办理,是违规操作,拒赔!给整个旅游客运企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4)目前存在的各旅游汽车公司,以挂靠的形式来吸收很多的车辆,公司自身并没有资产。缺乏风险意识,没有建立防范风险机制。它们一旦出现一个重大交通事故,这些小的汽车公司就没有任何能力去承担事故所带来的高额赔偿,常常是人去楼空,逃之夭夭。

在实际管理中还遇到某些具体问题,如:自治区旅游汽车公司的一辆中型客车今年8.7号在新源县境内与另一旅游汽车公司的大型客车迎面相撞,造成6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我方司机右小腿被迫截肢。而对方的车辆的各种保险居然全是假的。挂靠车司机向车队出具假保单蒙混过关。造成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而无法理赔的局面。对及时救治伤病员及善后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麻烦,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并对相关旅游客运企业带来了极大的损失,有时甚至会对一个企业带来灭顶之灾。这也向企业敲响了警钟,我们在遇到突发事件转嫁危机时应该任何去做?强制保险不仅仅是企业应对自己负责更应该是对整个社会负责。我们建议旅游客运的行业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能出面协调选择2-3家保险公司进行强制性保险并且进行集体采购式,一方面可以有效降低保费,一方面可以使保险公司的理赔更快,更好。从而有效降低了旅游业方方面面的风险。(5)旅游客运企业是一个极其脆弱的行业,它受方方面面的影响。

新疆的旅游受地域,季节的严重制约,5.1来新疆,早了点。10.1来新疆,晚了点。坐飞机,贵了点。坐火车,慢了点。形象的描述了新疆的旅游境况。新疆旅游客运企业没有高级车辆,无法为高端客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是因为旅游客运企业纯粹就是旅游客运,一年也就是3-4个月的经营时间,中级车辆少则20几万,多则40-50万。仅靠短短的3-4个月的经营时间,何时才能走向盈利之路?企业,车主在动荡之年心里压力巨大,有时极个别车主的心里极其容易产生极端想法,又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种种原因还是因为旅游客运企业太弱小散乱,没有形成规模,在市场没有话语权。因此,我们希望行业管理部门能和企业多商讨如何将新疆的旅游客运企业做大做强。使新疆的整个旅游业能走向健康,良好,可持续性的发展道路。

二、对策

根据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旅游包车客运运力保障工作和旅游包车客运经营许可的通知》要求现有从事挂靠经营的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要求进行整改,对不进行整改的企业,不得更新车辆并逐步退出旅游客运市场。按照上述内容和自治区旅游局关于旅游客运的要求,乌鲁木齐具有省际客运资质旅游客运的主体企业拟联合,以此为平台,建设新疆旅游客运服务中心(客运站),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集约化经营的原则;实施新疆旅游客运集约化经营。

(一)集约化的基本步骤

1、积极引导经营者以经营权为依托、资产为纽带,实行多种方式联合与重组,加速企业集约化、规模化进程。班线客运经营权改造可采取联营公司、线路公司、股份公司等模式,实现统一车型、统一票价、统一服务、统一调度、统一结算的目标。

2、在政府指导下,规治旅游客运管理,整合旅游客运企业,主要采取八项措施进行,一是严格旅游客运市场准入,二是强化旅游客运车辆装备及附加装置管理措施。三是从事旅游经营的三类企业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四是引导经营业户以资为纽带,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实行旅游客运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经营。五是要求旅游客运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规范服务,做到风险共担,责任明确。六是加强游客运输安全管理,七是整顿规范旅游客运秩序,八是实行旅游客运服务质量监督。

(二)集约化的障碍及推动力

在道路客运业,集约化是高效和优质的代名词,但是集约化过程往往是曲折的,既有内部的障碍,也有外部的障碍,此过程中不乏夭折者。归结起来,有以下几方面障碍。对经营权的占有观念。尽管国家不承认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有价,但业界却承认,经营者将经营权视同无形资产,若集约化非经营者自发、而是行业管理部门推动的,则依托班线组建的企业或独立核算单位的股东(原车主),往往会有个人资产流失之感。再加上此类班线整合后可能导致效益下降,最终使得班线的股东复又变成车主。税赋负担增加。道路客运的税收会因经营方式的不同而存差异。属于承包经营的,一般采取单车定额包干的方式。如某短途线,税务部门估算为每车每月营业额为8500元,按3%营业税,月缴255元/车。但是,一旦按公司化运作,税务部门除了会根据财务上的实际营收收取3%营业税外,还要收33%企业所得税,股东分红还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沉重的税赋负担,阻止了客运班线集约化的脚步。不平等竞争。在目前的道路客运市场,集约化意味着服务的规范,问题是,在非完全市场竞争机制下,服务规范了反而处于不利地位。如果一条班线规范了,其他相同的或同向线路不规范,那么意味着中途客源的流失。经营成本增加。这里的经营成本不包括税收,主要指集约化经营后,由于执行了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会使管理成本大大增加。如一条个体经营的班线,一般为“夫妻车”,在组建企业、哪怕是班线统一经营体后,要有财务会计、出纳,要有管理人员等,还要有办公场所,如此等等,费用明显增加。原本微利经营的,统一经营后将变成亏本。

(三)集约化的推动力 集约化有障碍,但也有推动力。集约化的动力来自于企业,源动力在于通过集约化经营以求取得更高的效益,以及内部的易于管理。换言之,就是集约化能够带来好处。集约化的推力来自于行业管理部门和机构,其源动力在于集约化后,行业管理部门市场管理成本的下降。集约化的助力则来自于社会公众,集约化经营后服务质量的提升,使社会公众能够受惠。了解三者关系,有助于企业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决策:企业的动力是成功的内因,企业没有动力,依靠行业管理部门的行政压力,会有“强扭的瓜不甜”之感。行业管理部门的推力是外因,企业有了动力,再加上行业管理部门的推力,可大大缩短集约化的进程。对此,行业管理部门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三、几点建议

针对目前我国道路客运业普遍采用承包(是经营权的承包,车辆由经营者购买,有的称之为“暗挂”)这种分散经营的状况,集约化就是要将客运线路经营权、车辆、人员及资产进行有机整合,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进行经营管理,以求经营效益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1)集约化应从客运热线、从专线客运开始

客运热线意味着有丰厚的营收,而集约化经营成功的关键是经营效益的保证。从海南、上海等等旅游客运线路集约化经营的成功案例,多是客流较大的线路。集约化经营后,由于产生了品牌效应,吸引了更多的客源,经济效益明显提升,集约化后经营状况十分稳定。从实际情况来看,集约化经营的成功无不依托于干线客运。

(2)集约化经营要与服务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相结合 实行集约化经营后,客运企业对经营要素具备了完全掌控的条件,应当不失时机地推行服务标准化、经营品牌化战略。

(3)集约化是选项,是方向,但不排斥其他经营方式 客运的经营方式是应当是多元化的,集约化也是多层次的。在道路客运市场,集约化并非一用就灵,跳到客运市场外看客运市场,集约化应当只是一种选择。在目前客运市场尚不十分成熟的今天,承包经营、联合体经营仍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从行业管理部门角度看,市场秩序必须日益改善,客运服务必须日益提高,要达到这个要求,除了集约化途径外,应当通过服务质量标准加客运诚信经营考核的途径,对经营行为加以规范。(4)集约化需要政府支持

旅游客运客流少、时段性强,经营效益低,集约化经营难度较大。在油价日益高涨的今天,承包经营已经十分困难,集约化经营可能更难以为继,若必须推行集约化经营,应当争取政府的支持,通过免税、规费减免、适当财政补贴等措施降低成本。(5)建议主管部门有一个统一价格、统一调度、统一结算、统一监督协调部门,减少车辆空驶率,增加车辆利用率。

旅游客运市场的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第2篇

加强综合治理净化旅游市场

杭州是全国著名的风景旅游城市,旅游业的发展受到广泛的重视,加快我市旅游市场进入规范化运行的进程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要维持良好的市场秩序,实现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就必须加强旅游市场的综合治理。如何加强综合治理,净化旅游市场?笔者认为充分发挥政

府主导性战略是关键,加强监管是保证,行业自律是根本。要加强综合治理,净化旅游市场,实现旅游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就首先必须充分认识旅游市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

一、加强杭州市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的重要性

1、要实现旅游业的良性发展必须加强旅游市场的综合治理。杭州的旅游业不仅是我市的“金字招牌”,在全国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小平同志就曾经说过:“像杭州这样的风景旅游城市在世界上可是不多的,要把杭州的旅游业好好发展起来。”近年来,我市围绕现代化国际风景旅游城市建设目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业的发展,出台政策,加大投入,理顺体制,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国内旅游稳步增长,入境旅游、出境旅游势头良好;旅游产品不断丰富,从观光旅游“一枝独秀”,逐步向观光、休闲、度假、会展、文化游等方面发展;发展机制不断完善,从以前的政府独家办旅游,发展成为政府主导,国资、民资、外资多元投入发展旅游的局面;旅游环境不断优化,交通设施日臻完善,城市面貌日新月异,旅游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旅游市场的大发展为旅游市场的综合治理带来新的挑战,毋庸置疑,要实现旅游市场的良性发展,就必须加强旅游市场的综合治理。

2、与国际旅游市场的接轨要求我们加强旅游市场的综合治理。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加快了旅游业与国际旅游市场接轨的步伐,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经济秩序就摆上了重要位置。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杭州市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的重要性,通过综合治理,要有效遏制旅游市场违法违规活动,净化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者的满意程度,树立安全有序的旅游市场形象。

二、当前杭州旅游市场综合治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旅游行业中存在的问题,不是一个地区,而是遍及各地、范围很广,从旅游六要素“吃、住、行、游、购、娱”有关行业都可通过旅游业反映出来。

1、当前旅游市场主要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一是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无证照经营旅行社业务;二是无营运证车辆从事旅游客运,甚至在车站、码头抢拉游客;三是在景区(点)、机场、车站、码头从事封建迷信活动,非法设摊点、强买强卖、尾追兜售等危害治安秩序;四是导游带团多次到购物点购物,并出现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私收回扣等非法行为;五是无证导游从事色情“陪游”“导购”活动;六是旅行社和导游擅自改变旅行计划,增减旅游项目以及导游在讲解中有损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行和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违规行为。

2、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市场环境不成熟。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转型期所带来的制度真空和旅游市场所带来的可预期的丰厚汇报,而规范的旅游经济秩序尚未建立,导致许多经济主体纷纷进军旅游市场,一些不法分子甚至趁机钻法律空子,非法经营,从中牟取暴利。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的经济秩序。二是市场主体不成熟。旅游企业尤其是有的旅行社企业缺乏诚信意识,短期行为严重;导游队伍快速发展,队伍管理滞后,有的缺乏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私拿回扣、欺客宰客;三是监督管理不成熟。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有些问题甚至无法可依,没有健全的管理体制和完善的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缺乏人力资本和相关技术支持。四是旅游消费者不成熟。消费者偏好低价格,依法维权意识不够,有的甚至追求不健康消费,助长了市场行为的不规范。

三、杭州市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的对策

1、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型战略。旅游业发展要靠政府主导型发展战略的支持,这是城市旅游业发展壮大的重要经验。在旅游市场整顿治理中,由于旅游业牵涉到的行业多,必须发挥政府主导型作用,这是搞好旅游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的关键。旅游市场整顿规范要实施综合治理的手段,各部门要管好份内的事情,如交通部门要管好车船,商业部门要管好商店、餐馆,园林部门要管好景区,市政部门要管好设施设备。哪个方面出了问题,就应该由管辖的单位负责。多年来旅游市场整顿几起几落,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真正实施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如:旅游购物消费无宰客,需要依靠工商、技术监督、物价、税务等部门。“一日游”的问题,涉及的部门就更多了,交通、工商、物价、旅游等部门要联合管理。“黑社”、“野导”、旅游交通,也都不是旅游部门单独能管理的。因此,一定要部门联动,政府各有关部门都要克服“部门保护主义”,从整体上维护城市旅游业的利益和形象。目前,我市这方面已取得了较好的经验和实效。

2、加强监督管理。旅游部门要一手抓法制建设,一手抓行政管理,逐步实现标本兼治的目标。一是要加强旅游市场规章制度建设。市场行为一定要依靠法制手段来加以规范,在旅游市场秩序整顿上,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国家旅游局发布的15号令和16号令,强化了对旅行社和导游的管理。我们杭州市也坚决贯彻落实,并积极制订实施细则,建力

健全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二是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要充分发挥城市综合执法的功能,旅游投诉热线电话要充分发挥作用,旅游相关部门应当设立各自的投诉热线电话,并建立投诉受理的协调机制。政府要对旅游质监所的设置,在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实质性支持,旅游质监所要充分行使授权的行政执法权。旅游相关部门要推荐有责任心的人士作为“社会监督员”,对旅游业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督。三是加强新闻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在大力宣传城市旅游业成绩的同时,要加强对旅游市场整顿规范工作的跟踪报道,可以开辟专栏专题发表旅游者和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宣传规范管理和热心服务的典型事迹,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影响城市旅游业形象和声誉的行为。四是要加强对游客和市民理性消费的引导,强化旅游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政府要通过各种方式,运用各种手段,比如制作发放游客指南、在新闻媒体上设置专栏专题、举办有关的咨询服务等等,切实为游客和市民的旅游活动营造良好的理性消费意识。

旅游客运市场的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第3篇

一、我国旅游地产的发展环境

1.政策环境

近些年来, 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措施, 各级地方政府也采取积极行动, 旨在加快旅游地产的发展, 提高旅游地产在各个产业中的经济地位, 把旅游地产发展为我国重要的经济产业, 推动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2.经济环境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旅游成为了人们当今的生活娱乐方式之一, 旅游业也蓬勃发展, 在国民经济中有着越来越高的地位。据经济发展规律显示, 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或超过该数值时, 该国的休闲经济就进入了加速发展阶段。我国人均GDP已于2009年达到该标准, 因此, 我国休闲经济已经进入发展高峰, 旅游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

3.行业环境

随着我国休闲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 旅游地产也随之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国内公司的旅游投资规模在逐渐增大, 全国各地的旅游地产发展步伐也在不断加快, 形成了全方位多功能的综合性旅游地产项目产业。

二、我国旅游地产存在的发展问题

1.缺少开发经验, 产品质量低下

一方面, 我国旅游地产的发展还处于摸索阶段, 又缺乏可靠著名的旅游地产品牌, 导致旅游地产商们在开发过程中缺少应有的借鉴参考对象, 或往往进行产业间的模仿, 盲目开发, 致使我国旅游地产缺乏活力, 另一方面, 我国旅游地产开发商在进行房地产开发前, 未进行明确的市场规划, 开发设计过程缺乏科技与理念创新, 住宅或设施过于传统简单, 缺乏新意, 导致产品品质单一, 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2.面临商业营销与管理保护风险

首先, 旅游地产在成功开发之后, 还有一系列的营销环节, 如项目定位、销售模式、售后服务等, 都是其经营是否成功的关键, 因此旅游地产面临的最大风险就是产品建成后的带来的经济利益。其次, 旅游地产往往依靠的是所邻近的景区或旅游区, 对该区域的经济管理能力、住宅与旅游设施周围的环境与其保护维修就成为旅游地产开发是否成功的重要因素。

3.缺乏相关政策支持

由于旅游地产是旅游业的房地产的结合产业, 其经营模式与管理模式都受到了两个产业的影响, 并不太适合于旅游地产的健康发展, 存在较大的风险。对旅游地产的扶持政策与消费者的保护政策不足, 产业配套发展设施与房地产开发不同步, 导致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各类问题, 因此不能支撑旅游地产的高效开发与运转。

三、解决我国旅游地产问题的对策

1.开发前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科学市场预测

为了减少旅游地产开发的可行性研究中的风险与不确定性, 应进行充分全面的事前市场调查, 获取最新的地产区域选择与经济形势信息, 以降低旅游地产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同时, 要重点考虑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城市综合形象、旅游景区等级、地产类型等多方面的问题, 搜集大量的信息, 进行科学的多因素的反复市场预测, 规避运营风险。还必须要对旅游地产的资金进行准确科学的预算以及核算, 实地考察可行的方案设计与施工以及融资模式等关键环节, 结合自身企业的资金承受能力和国家的相关金融政策法规, 力求降低开发成本, 规避投资风险。

2.强调生态文明, 提高创新能力

旅游地产在开发过程中要结合当地发展实际, 建立符合当地环境的典型示范特色产业区, 重视建立绿色通道, 以实现旅游项目和周边工程的隔离, 保护旅游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另外, 优秀的地产品牌文化已经成为房地产项目形成持久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 房地产企业的竞争也是房地产企业文化的竞争, 通过企业文化可以塑造地产品牌, 提升核心竞争力。所以要形成独特的企业文化以及良好的文化氛围, 发挥创新意识, 大力加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提升品牌优势和产品附加值, 必须注重公共设施的建设, 加强对城市传统文化的保护, 建设生态创意园, 创造和谐的休闲旅游环境。在旅游区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可以重点建设各类旅游休闲主题区, 展示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旅游风情与历史人文环境, 加强个性化服务和休闲娱乐设施建设, 形成轻松休闲的旅游环境。

3.加强政策引导, 实现资源最优配置

首先, 国家要大力支持旅游地产的发展, 制定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实际的战略方针, 完善旅游业及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行业规章制度, 确保旅游地产的健康稳妥发展。其次, 要对旅游区或文化景区的房地产资源进行适当的整合保护, 加强该城市或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形成密集完善的交通运输网络, 把区域内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文化效益切实结合联系起来, 充分利用开发土地资源与水资源, 实现区域内部的和谐共生发展。

四、结语

总而言之, 旅游地产是我国的新兴产业, 是一种新型的经济发展模式, 它的出现既是风险, 也是挑战。因此, 我国房地产商在旅游区进行开发过程中, 必须要理性对待其高利润的特征, 充分利用国家的政策扶植, 进行全面的市场调研, 制定出适合企业内部发展的战略措施, 运用科技创新与意识创新, 切实提高房产质量, 同时要保护生态文明, 避免自然资源的破坏与浪费, 大力提高房地产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 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文化效益的和谐统一发展。

摘要:随着我国第三产业的崛起, 旅游业与房地产行业成为了新兴行业, 随之而来的旅游地产逐渐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崭露头角并引起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由于我国旅游地产的兴起时间较短, 还未形成完善的开发体系, 其生存发展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本文从我国旅游地产的发展现状出发, 进行深入的问题分析并提出针对性解决对策, 以推动旅游地产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旅游地产,运营发展,问题研究,对策

参考文献

[1]欧阳轩, 刘蕾, 廖平凡.咸宁市旅游房地产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 2013, (20) :109-110.

[2]武瑾.旅游地产商业模式与开发流程研究[J].商业时代, 2014, (18) :131-132.

旅游客运市场的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第4篇

选人用人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第5篇

(一)存在问题

近年来,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推进,连南县选人用人的视野更加宽阔,渠道更加宽畅,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了较好的条件。但从现实情况看,当前选人用人方面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与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

1、选人用人的对象不满意。一是对被选人的素质和能力不满意。由于缺乏一套客观公正的实绩评价考核机制,有的群众认为被选人的素质和能力不高,难以胜任新的领导岗位;有的群众认为被选人的素质能力还不如自己,心存不满。二是对被选人的作风不满意。由于对干部的监督有限,有的群众认为被选人工作作风不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少,生活作风不正。三是对被选人的性格不满意。由于干部平时与群众的沟通联系不足,加上有的干部性格偏内向,不善言辞,注重实干缺少交流,导致群众认为他们缺乏热情,难于接近。

2、选人用人的制度不完善。由于《条例》对有些问题未作具体规定,组织实施起来不能准确把握。如:初始提名由谁提名、在什么范围提名、如何落实提名责任等要求不明确;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公示制、票决制的范围和方式亟待改进;选举制度公开性、透明度不够,存在尊重选举人意志不够的问题;由于缺乏岗位职责规范和任期目标,对不同类型干部实绩的考核没有明确标准,是否称职、胜任,难以作出令人信服的评价,导致干部正常退出缺乏评定标准,一些群众公认度不高、反映较差的干部因缺乏手段难以调整下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缺乏科学界定,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缺乏制度保证;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虽有要求,但各地执行宽严不一等。选人用人制度体系设计的不完善、不配套,影响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选人用人的程序不规范。一是程序“缺位”。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对一些必要程序执行不到位,有的甚至干脆不执行。如民主推荐的不规范,有意的放大或缩小,推荐职位和对象的模糊性、“缺位”;考察预告的不规范等。二是程序“错位”。在选拔任用过程中,有的为了减少工作中的阻力,故意将程序颠倒,先把容易执行的程序执行到位,把一些难的程序放在最后再执行。三是程序“越位”。有的搞个人内定,协调在前,过程在后。

4、选人用人的信息不透明。一是发布信息内容不全面。如任前公示,只公示干部的基本情况,不公示干部的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群众在民主测评推荐时往往凭主观印象“划圈圈”。二是意见反馈不及时。对群众举报的意见没有进行组织调查,有的甚至无反馈,群众觉得提意见无作用。三是发布范围不“对口”。对干部信息没有在其出生地、曾经工作过的地方以及有业务联系的单位进行公示,群众得到的信息不系统,或仅在电视台公示或仅在本单位内部公示,缺乏公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选人用人的观念不对接。少数干部功利思想严重,不能正确对待升降去留,认为自己才高六斗,埋怨组织部门“有眼无珠”;少数群众对干部调整任用带着“有色眼镜”,认为凡提拔“必有关系”,凡交流“必有问题”,种种猜疑和议论造成上下评价不一致;一些群众把发生在少数干部身上的腐败案件等个别行为放大到整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对整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概否定,进行表现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和当面不谈,背后乱举报现象。

(二)原因分析

1、制度因素。一是制度执行不到位。直接影响了干部工作扩大民主要求的落实。二是制度链中断。一些环节扩大民主的制度有民主过程的要求、缺乏对运用民主结果的规定,留下了按需取舍、灵活掌握的空间,表现出制度执行的不规范。三是制度链接配套不够。扩大民主的制度不健全,缺乏配套的相关制度。

2、组织者因素。一是从宣传角度来看,一些地方没有深入全面地宣传《条例》,导致广大群众对《条例》不了解、不熟悉,对干部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程序、方法以及步骤等知之甚少。二是从组织者素质来看,考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有的缺乏阅历,有的不善于讲究谈话艺术,有的缺乏洞察辨析能力,形成的考察评价意见未能准确评价干部的特点和个性,难以为决策提供信服的依据。三是从组织纪律来看,有的组织干部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严,甚至有“跑风漏气”现象,群众担心说实情、敢反映问题者遭到打击报复,不敢讲真话。

3、参与者因素。一是“老好人”思想。谈话对象一般只谈被考察对象的优点,不说缺点,即使有缺点、有问题也不愿说、不敢说,有怕得罪人的思想。如果心存不正的考察对象私下提前做工作,谈话对象更是违心说好话。二是“潜规则”思想。有些群众认为考察或提拔干部存在“潜规则”,考察提拔的对象已内定,自己说了也自说,因此不配合、不支持考察推荐工作开展。三是无关思想。认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组织的事,是领导的事,自己只要搞好本职工作就行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三、创新选人用人机制的思路和对策

(一)明确选人用人标准,建立实绩为先的导向机制,着力解决“用什么人”的问题 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首先必须把握正确的用人标准。要坚持用三个标准衡量干部。

1、坚持基本标准。基本标准,是针对执政党的性质而言。作为党的一名领导干部,必须具备德、能、勤、绩、廉的基本要求。即要以德为先,把道德品质作为选人用的“第一位”要素;以能为基,把能力素质作为选人用人的基本条件;以勤为本,把勤政为民、勤奋敬业作为选人用人的本质需求;以绩为要,把工作实绩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以廉为则,把廉洁自律、廉洁从政作为基本准则。

2、坚持时代标准。是针对社会发展阶段性要求而言。2007年4 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宁夏考察工作时强调:“对那些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工作的干部要格外关注,对哪些不图虚名、踏实做事的干部要多加留意,对那些埋头苦干、注重为长远发展打基础的干部不能亏待。”2008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习近平同志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了选人用人的“六个导向”,即树立注重品行的导向,注重选拔政治坚定、原则性强、清正廉洁、道德高尚、情趣健康的干部;树立科学发展的导向,注重选拔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又好又快发展、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树立崇尚实干的导向,注重选拔求真务实、埋头苦干、默默奉献、不事张扬的干部;树立重视基层的导向,注重选拔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优秀干部,选拔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优秀干部;树立鼓励创新的导向,注重选拔思想解放、作风扎实、勇于创新、锐意进取的干部;树立群众公认的导向,注重选拔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能为人民造福、得到群众拥护的干部。要把这些要求作为新时期选人用人的重要导向,真正把那些科学发展能力强、构建和谐社会本领大、善于处理各种突发事件、驾驭市场经济、总揽全局且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上来。

3、坚持具体标准。是针对选拔的具体岗位而言。选拔不同岗位的干部,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可将现有干部大致划分为:中国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即党的机关工作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即公务员;权力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设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审判机关工作人员;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人民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类人员还可根据不同行业的不同特点,进一步分为教育、科研、文艺、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不同类别。要依据干部类型,建立健全岗位职务职责说明书,把岗位职务所需具备的政治素养、知识水平、领导才能、个性品质、任职资历和履行岗位职务对应的政治、经济、法律、社会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让公众清楚什么样的岗位需要什么样的干部,什么样的干部适合什么样的岗位。

(二)明确选人用人主体,建立权责明确的动因机制,着力解决“由谁选人”的问题

选人用人是一项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对干部进行选拔动议是选人用人迈出的第一步,必须进一步科学界定和明确选人用人主体的权责。

1、规范党委及主要负责人的动议权。“党管干部”是《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重要原则。按照“党管干部”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党委及主要负责人在选人用人上具有调整动议权、提名推荐权、主持决策权、方案审议权和监督管理权。为防范“个别人说了算”的问题,要明确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县级来说主要是县委书记选人用人“五准”、“五不准”要求。“五准”,即县委书记在五种情形下方可启动干部调整动议,包括:领导干部职位出现空缺需要补充;领导班子整体结构需要改善;领导班子或者领导干部存在突出问题需要调整;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有明确要求;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调整补充干部。“五不准”,即县委书记在选人用人上不得违反的五种情形,包括:不准在机构变动或本人已经明知即将调动时动议调整、提拔干部。确因工作需要调整干部的,应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不准指令或授意组织部门针对特定人选制定干部调整动议方案;不准干预组织部门正常的民主推荐、考察工作;在集体酝酿和县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时,不准对拟任免人选首先发表倾向性意见;不准压制干部群众对本地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批评意见,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

2、规范组织部门的具体操作权。组织部门作为党委管理干部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在选人用人中具有其它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组织部门要全程当好参与者和组织者,严格把握每一个环节,充分履行自身职责。一是深入了解干部。要抓好干部信息库建设,对纳入组织视野的干部,定期开展评议,了解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采取跟踪了解、专项活动督查、重大事项考核等方式,全面掌握干部专长、特点和能力素质;建立干部综合情况信息库,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加强干部日常表现的管理。二是严格执行《条例》。《条例》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要坚持《条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不正之风的干扰,严格执行干部选拔程序。三是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组工干部首先要有很强的政治素质和纪律观念,必须严把进口关,防止虽有一技之长,但素质低下的人进入组工干部队伍。其次要熟悉干部工作的条例、制度,具有明辩是非、分析问题、宏观管理的能力。要通过学习培训和考核测评,颁发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不具备资格者不能从事干部工作。

3、规范其他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及有关个人的推荐权。一是严肃干部推荐纪律。党员、干部、群众都有向党组织推荐干部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德才兼备标准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本着“谁推 荐谁负责”的原则公正无私地署名推荐。二是制作《干部推荐表》。推荐者要详细介绍被推荐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说明推荐理由、提出推荐职位,并署真实姓名。三是必须向县委或县委组织部推荐,不得向领导干部个人推荐或私自打招呼,更不能利用推荐干部的权利干扰或影响党组织公正用人。

(三)明确选人用人程序,建立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着力解决“怎样选人”的问题

1、规范初始提名。初始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第一道关口,也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的关键。建立和完善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必须首先从规范初始提名权入手。一是用“两推一询”提名法,解决重点岗位的提名问题。“两推”即全县科级以上干部大会推荐和县委全委会推荐。“一询”,就是征询分管领导的意见,再根据这三方面的意见综合提名,多数干部不赞成且完全未进入分管领导视野的不作为提名人选。二是用“四推一交叉”提名法,解决平时空缺岗位的提名问题。“四推”即后备干部推荐、组织推荐、领导干部推荐、个人自荐。“一交叉”就是把四项推荐情况进行交叉,从交叉点最多的人选中,再比选提名。三是用“一划一推一面试”提名法,解决特殊岗位的提名问题。“一划”就是根据空缺岗位要求,先划定一个提名的大范围。“一推”就是将在这个范围内的干部按照一定的差额比例提请县委常委会等相关会议进行推荐。“一面试”即对民意集中的干部进行面试,综合考虑确定提名人选。

2、规范民主推荐。民主推荐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干部工作中的创造性运用,是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重要方式,是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必经程序。一是批量提拔调整干部,采用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方式。会议投票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是民主推荐干部的两种主要形式。在民主推荐时,两种推荐方法结合使用,可以优势互补,便于综合分析,保证客观准确地了解被推荐对象的群众公认度。二是平级调整干部,采用同级推荐。在目前的干部调整中,由于职数的限制,更多的调整是平级调整。要根据空缺职位的要求,在同级干部中推荐人选。三是选用特殊职位干部,采用专项民主推荐。对配备妇女、少数民族、非中共、35岁以下的干部,向参加推荐的干部群众讲明推荐的特殊要求,并提供具备特殊岗位任职条件的人员名册,让推荐人员在这类人员中综合平衡比较,优中选优。四是公开选拔干部,采用“双向”民主推荐。对公选干部采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和到其上一级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更加全面准确地考察其情况。

3、规范干部考察。一是扩大预告范围。要尽可能地在服务对象中发布考察预告,让更多基层群众了解考察程序、职位要求。二是保证基层群众和服务对象数量。在进行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了解情况的过程中,要保证一半以上的基层群众或服务对象参加。三是扩大考察范围。要打破单纯地坐在办公室考察的惯例,应采取随机调查、个别走访等形式,向考察对象所在社区的居委会、邻居、朋友等了解“八小时”以外的情况,确保了干部考察信息的全面准确。四是要讲究考察方法。考察人员要以谦和的态度和商榷的口气找群众了解情况;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党纪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鼓励他们畅所欲言,讲真话,去套话。

4、规范酝酿讨论。一是坚持“两个不用”,即: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干部不用、民主推荐不是多数群众认可的干部不用。二是重视群众反映意见。在讨论拟提拔对象的任用时,对群众有反映、讨论意见分歧较大的,应当暂缓表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三是试行实名票决。准确界定集体决策中的个人责任,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防止人情等因素的干扰,提高决策质量。四是建立回复制度。建立回复制度是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最直接的表现手段。一方面要尽快查实问题,另一方面要将查处情况回复给相关群众,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提高群众参与干部任用工作的积极性。

(四)明确选人用人渠道,建立公道择优的“进口”机制,着力解决“人怎样上”的问题

1、规范干部任用的基本形式。根据《公务法》,机关公务员来源主要有三条渠道:一是选任制,通过选举对领导岗位上的公务员进行任免;二是委任制,通过公开招考,选录主任科员以下岗位的公务员;三是聘任制,根据工作需要,参照公务员招考或直接选聘方式录用特殊岗位的公务员,也就是将有特殊才能的非公务员人员录用为公务员。目前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三种干部职位中,聘任制干部比例最低。当前随着人才流动速度加快,应逐步增加聘任制岗位,提高干部职位管理制度的弹性系数,消除人才流动壁垒。

2、丰富干部任用的选拔形式。目前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方式包括:民主推荐、组织推荐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三种选拔形式。其中,对科级干部选任,可以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相组合的方式,突出素质、能力和潜力,脱颖而出;对处级干部选任,可以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组织推荐、民主推荐三种方式,突出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择优选任;对党政机关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选任,可以采取民主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突出驾驭能力、专业能力和工作绩效,选准用好。

3、创新干部选拔任用的其他形式。一是试行干部自我推荐制度。在民主推荐前,让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自我推介,为大家提供展示自己的平台,引导干部群众通过正当的竞争来争取群众支持。二是深化公推公选制度。要不断完善公选程序设计和选拔方法,在笔试环节上,注重基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面试环节上,对面试组成人员应提前进行技能培训,形成一 支相对固定和符合资质的面试队伍;在考察环节上,把考察干部的现行表现和业绩相结合,建立量化的考察指标体系。三是逐步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上会制度。在干部选拔的每个环节都按照多于拟任人选的人数实行差额竞争,加强比较和鉴别,真正做到好中选优,增强干部选拔任用的准确性。四是试行公推直选制度。公推直选中关键性的创新主要有两项:一是通过公推产生候选人;二是召开全体干部群众大会进行差额、直接选举。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让更多干部群众认可选举结果。

(五)明确选人用人退出,建立畅通无阻的“出口”机制,着力解决“人怎么下”的问题

《条例》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免职、辞职、降职的主要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从严肃纪律、完善制度、开展检查考核、进行组织处理等方面入手,疏通干部“出口”,让该下者下。

1、“改”,即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坚持每年对全县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一次考察考核,对考察考核情况差的领导干部由县领导进行谈话,指出其工作中的不足,并督促其整改,如在第二年的考察考核情况仍未改观,政绩平平、群众基础差、威信低或身体状况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改任非领导职务。

2、“退”,即严格执行干部到龄退休制度。明确指出凡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都必须按时办理退休手续;因工作需要延期退休的专业技术干部,要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本人坚持不退的,从接到组织部门的通知起,不再计算工龄,工资改发退休工资,进一步严肃干部退休制度。

3、“诫”,即对干部进行诫免谈话。对届中、届未考察考核中,民主测评满意率低、工作成绩平平、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干部群众意见大的科级干部,由县委或县纪委主要领导与其进行诫勉谈话,明确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对整改不力的,进行组织处理。

4、“免”,即依法对干部进行免职。对问题比较突出,在干部群众中影响较坏,或因违反财经纪律、受贿、赌博、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及时给予免职或撤职处理。

5、“降”,即对干部降职使用。严格执行《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干部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县纪委、组织部门提出降职使用意见,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同时,根据干部所受纪律处分,对受处分应降职的干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部予以降职使用。

(六)明确选人用人政绩,建立民主开放的干部考核机制,着力解决“怎样评价用人”的问题

为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评价干部,要找准量化分析、绩效考评、考核评定间的结合点,建立健全干部绩效考评综合评价体系。

1、制定干部考核评价量化标准。年初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和部门职责,确定部门年度目标,然后根据班子分工和个人岗位职责,分解到人,确定每名干部的工作任务,作为全年考核的目标,对直接从事经济管理的部门,以考核经济效益为主;对行政管理部门,以部门效能发挥情况为主。工农业产值、财政收入、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实绩,以及上级的认可度、群众的满意度,以量的形式表现出来;对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以质的内容进行定性描述。

2、制定干部考核评价标准。考评采取“听、查、核、评”的方式,注重用原始资料说话,用权威部门的数据说话,用群众的意见说话,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评结果实行百分制管理,把考学、考绩、考廉、民主测评全部量化成分值,最后进行综合排名,给每位干部一个准确的定位。

3、规范考核结果运用。把考评结果作为干部“能上能下”依据,实施奖优罚劣。对成绩比较突出的干部作为后备干部人选培养,各类评先推优从中遴选。对成绩较差的分三种情况实施末位淘汰:对有违法违纪行为被定为末位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不胜任现职被定为末位的,采取改任非领导职务、辞职、降职、免职等方式,进行末位淘汰;对胜任现职、但排名滞后被定为末位的,采取组织谈话、领导约谈的方式进行告勉。

(七)明确选人用人监督,建立立体刚性的干部监督机制,着力解决“怎样监督用人”的问题

强化干部选任工作监督,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保证,也是防范问题、发现问题、堵塞漏洞的关键措施。要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切实把严格监督贯穿选人用人的始终、把严肃纪律贯穿选人用人的始终、把严明奖惩贯穿选人用人的始终,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1、坚持领导干部任期监督制度。坚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请销假备案、驾驶公车审批等制度,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信访监督和预警机制。

2、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坚持科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内部复核制度,实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档案全程记实;坚持干部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制度;坚持每次干部考察发布考察预告;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群众举报受理制度;实行公示实名举报反馈制度;坚持干部人事任免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前移干部监督“关口”。

3、坚持群众监督制度。拓展公示渠道,广泛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群众反映或举报的重大问题,由纪检、组织人事联合开展专项调查,认真核实,群众意见大或重大问题未核实清楚的不予任用或暂缓任用。建立公示结果反馈制度,公示结束后,及时将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及调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常委会如实反馈,进一步增加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和改进纪监、组织系统信访举报工作。

4、强化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一把手”是班子的班长,决策群体的核心,对决策事项负有最大的责任。要严格按程序集体决策,防止党政“一把手”“一言堂”,不得以办公会、碰头会等代行党委会职能。对权力进行适当分解,防止党政“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下功夫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防止党政“一把手”接受组织监督走过场。建立健全加强上级组织监督、班子内部监督、群众监督的制度规范,提高对“一把手”监督的有效性。

(八)明确选人用人责任,建立公正严明的责任机制,着力解决“怎样追究选人用人失误”的问题

建立选人用人失误失察责任追究制度,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要减少和避免选人用人上的失察失误,必须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责任机制,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一般领导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形成事前预警、事中监督、事后责任追究的科学选人用人体系。

1、建立健全干部推荐责任机制。在推荐干部时,不论是单位党组织推荐、组织人事部门推荐,还是领导干部推荐都必须坚持谁推荐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以便于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追究。被推荐人任命后,如在试用期内发现严重问题或有违法行为的,要追究推荐人或组织者的推荐责任;对推荐材料不实,有夸大被推荐人的德才表现的,或在推荐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有意欺骗组织的,应给予推荐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建立健全干部考察责任机制。考察人员在考察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责、权和考察的内容、方法、程序、纪律、监督等要求办事。要填写《干部考察登记表》,对考察对象、考察方式、考察时间及考察组结论性意见等情况进行登记,考察组组成人员应在考察登记表上签名,对考察对象承担考察责任。对考察人员在考察过程中工作不认真、不细致、不深入,没能发现被考察者任前之“病”,一年内发生严重问题或有违法行为的,应给予考察人员通报批评、诫勉或党纪政纪处分。

3、建立健全干部任免(审批)责任机制。讨论研究干部的任免(审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对不经集体研究而提交党委讨论决定的,给主要责任者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凡没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或以书记办公会、少数人研究或者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或应到会成员过半数不同意的,所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同时,进一步明确由谁来追究责任。各级党委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由上级党委或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进行追究;各级组织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由同级党委或上级组织部门进行追究;具体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时,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和执行。

旅游客运市场的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第6篇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我县农村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社会政治、治安环境稳定,但是随着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村内留守人员大多为妇女、老人、小孩等弱势人员,农村 “空壳化”和家庭“空巢化”问题突出,这样状况下,农村的治安防范力量也相应下降,一些不法之徒就把目光瞄准了农村,农村治安状况也因此变得愈加复杂,逐渐成为社会焦点问题之一。由于我县是个典型的农业大县,因此没有稳定的农村,就没有稳定的大局,农村治安问题关系到农村的经济发展环境,关系到农民的生存环境,关系到党委政府的威信。笔者通过对近年来我县农村治安管理情况的分析,现就我县农村地区社会治安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提出一些浅显的探索与思考。

一、当前我县农村社会治安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侵财性案件特别是家禽家畜被盗现象日益突出 由于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目前农村留守的绝大多数是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而这部分人自我防卫能力较差,极易成为违法犯罪分子侵害的对象。据我县劳动部门调查,全县外出务工的人员中,夫妻双双外出务工的占35%,一方外出务工的占61%,全家外出的占4%,家中剩下的多是老年人、妇女和儿童,有的家庭甚至出现无人在家的现象。一旦

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留守人员不敢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加上农村派出所警力少,辖区面积广,虽然每晚派出所都组织巡逻,但往往顾此失彼,难以取得实效。村一级的治保组织由于受人员、报酬、经费等方面因素的制约,日常治安防范和夜间巡逻工作也就形同虚设,与派出所形不成合力,因此近年来,农村地区是犯罪分子作案的重点部位,盗窃案件在所发的全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占第一位,一是入室盗窃案件呈上升趋势。现在农村大部分在外打工挣得的现金不存入银行,都是放在家中保管,所以成了犯罪分子的首选目标。一些犯罪分子利用白天农民家中无人之机,驾驶摩托车大肆进行“白日闯”作案,有的还转化成抢劫案件,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二是盗窃通信、电力设施案件居高不下。随着铜材等金属原材料的涨价,一些犯罪分子利欲熏心,窜至农村地区大肆进行破坏通信、电力设施犯罪。

(二)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1、是封建迷信活动有一定市场。当前我县农村由于留守人员普遍文化程度较低,封建思想较为严重,遇到什么事情就烧香、祷告,以求心理上的安慰,更有的请巫汉神婆给家人治病,最终导致轻病拖重,甚至不治而亡,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这与当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格格不入,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

2、是信教群众逐渐增加。在一些农村中,一些农民群众,特别是农村妇女,在农闲之机无事可做,思想空虚容易接受信教人员的鼓动宣传,极容易入教。当前,农村基督教徒发展较快,几乎村村有聚会点。大部分信教群众文化水平较低,而且信教的原因大致相同,由于心理上有压力,心中不痛快,久病不愈,通过信教人员的宣传,求得心理上的放松,思想上的解脱。因此,那些邪教分子就抓住这部分信教人员的心里来宣传邪教,从而达到控制他们的思想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我县的“实际神”经过前几年的打击稍有收敛,但近年来还有部分非法活动人员打着宗教的旗号,进行各种活动。由于广大农民群众对邪教的本质认识不足,没有认识到各类邪教的危害性,被各类邪教披着“让做个好人”的外衣所蒙骗。还有极少数非法活动者伺机聚敛钱财,发展组织,活动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不容易被发现和掌握。

(三)群体性事件多发已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突出问题

1、宗族势力参与地方事务导致群体性事件逐渐增多。当前农村中,家族观念越来越明显,有的互相闹不团结,稍有矛盾就聚集家族成员动用武力。有的甚至干预农村基层组织的选举,导致一些原本很普通的问题趋于复杂化,影响社会的稳定。有的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事业有成后,财大气粗,家族中的人员,遇有问题时,往往向他们求助、请教,视他们为靠山。大量资料表明,当前群体性事件特别是群体性事件 的规模影响日益扩大,有的甚至影响了局部稳定,动辄聚集数十名甚至上百名群众,上访闹事,给地方党委或政府施加压力,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这一切与宗族势力参与地方事有很大关系。

2、由于原有的利益格局受到冲击甚至打破,因土地问题引发的矛盾在农村改革建设中逐渐显现,涉及征地、拆迁问题,群众往往因补偿费不到位而与地方干部发生冲突,群众堵路,阻工等事件不断上升。

(四)社会治安秩序的不稳定

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问题屡禁不止。该问题在我县是“老大难”,年年打击处理但收效不大,有的人年年被打击处理,但年年还在偷偷生产。一些村民明知其极具危险性,但仍然铤而走险,变着法的与公安机关周旋,为了逃避打击,有的进行封闭式或分工序进行异地加工,进一步加大了危险性,甚至酿成惨重后果。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有上升趋势。以前,不少农户种上几株、几十株罂粟只是为了开花好看或给家禽治病。经过前几年的专项整治,非法种植的农户相对少了,但近年来又有所抬头。

3、黄赌等社会丑恶现象在向农村蔓延。发生在乡镇农村的涉黄涉赌案件主要是卖淫嫖娼和聚众赌博等。近年来,一些年龄较大的卖淫妇女专门到农村从事卖淫活动,而农村 的一些孤寡老人由于长期的性压抑,在自己嫖宿的同时又干起了从事介绍、容留卖淫的勾当。另外,一些长期从事赌博活动的人员,因为在城市不容易隐藏,为了逃避打击,专门到一些比较偏僻的农村地区聚众赌博,有时聚集十几人甚至几十人赌博,造成当地群众上百人围观,严重败坏农村的社会风气,影响极坏。

(五)是矛盾纠纷多发难处

据调查,我县外出务工人员中,男性青壮年占73%,女青壮年占27%,留守妇女年龄多在40岁以上。除种田、家务、管教子女外,多以打麻将、玩扑克消闲,滋生不少矛盾纠纷。少数妇女精神空虚,婚外情屡见不鲜,有的甚至演变成恶性案件。此外,栽树伐树、田屋界址、邻里关系也极易引发纠纷。多数妇女往往互不相让,导致调解难度加大。

(六)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突出

由于父(母)外出打工,留守儿童往往缺乏严格管教,少数人逃学、辍学,沉溺网吧,混迹社会,参与盗窃、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成为新的违法犯罪群体。近年来我局抓获的农村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中大多数系留守青少年。其违法犯罪多是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寄住亲友或老师家中,缺乏必要的管教,自控能力差。这些未成人特别是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已成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此类违法犯罪呈现出低龄化、暴力化、智能化等特点,预防青少年

犯罪的问题,成为普法工作的重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难点。

(七)矛盾纠纷未得到及时疏导,“民转刑”逐年攀升。当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各种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冲突,社会矛盾纠纷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并且呈现主体多、范围广、原因复杂等特点,民间矛盾纠纷数呈上升趋势。对群众中许多家庭、婚姻、财产等民事纠纷如果不能及时疏导化解,矛盾日积月累,就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甚至激化为重大恶性案件。近年来,我县农村“民转刑”案件较为突出,且恶性程度逐年上升,成为影响农村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

(八)流氓恶势力活动有所抬头,滋扰和破坏农村社会治安秩序。

农村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经济日趋活跃,各种资源不断被开发利用,由此带来的经济利益也逐渐显现。一些地痞流氓、闲散人员为求不劳而获,纠合成团伙,一有利可图便垄断称霸,如沙石霸、菜霸、废旧物品霸等。这些恶势力团伙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和活动范围,骨干成员多系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经过司法机关打击处理后,不思悔改,反而仇视、报复社会,并以此为资本恫吓群众,网罗成员。他们以暴力为后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取豪夺,敲诈勒索,6

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恃强凌弱,欺压百姓,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二、农村地区社会治安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给农村社会治安带来影响

当前,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同全市乃至全国一样,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带来的阵痛必将影响到社会各个层面,在某些问题上农村地区表现更为突出。一方面,随着我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随着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征用土地、房屋拆迁等在农村地区大量出现,因为征地、拆迁补偿、环境污染等问题而引发的不稳定因素随之大量产生。另一方面,伴随着社会转型,农村劳动者外流现象十分突出。由于大量劳动力外出,使得农村的人员结构发生了变化,不少农村家庭只剩下老弱妇幼,造成家庭防护能力降低,一些犯罪分子趁机实施强奸、猥亵儿童、盗窃、诈骗等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另外,很多家庭夫妇双双外出务工,造成一些未成年人缺乏管教,自控能力差,参与盗窃、抢劫、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成为新的违法犯罪群体。由此,社会转型期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社会治安特征在全县农村表现突出。

(二)农村基层组织的软弱涣散和治安防控工作基础的薄弱影响农村社会治安稳定

一是一些农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工作开展不力,使一些矛盾纠纷因未及时解决而造成激化,导致“小纠纷酿成大血案”的结果。二是一些农村基层组织的管理方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对农民的教育管理和对农村社会的调控能力相对较弱,尤其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薄弱,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受到伤害或是产生矛盾纠纷不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采取非正常手段自行处理,引发了大量恶性案件的发生。同时,由于缺乏法制教育,加之农村自然地理条件差,农民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导致农村封建迷信活动大量存在,冒用宗教等名义的邪教组织不失时机向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渗透,扩张自己的势力,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政治稳定。三是一些农村基层治保组织发挥作用不好,有的形同虚设,导致防范控制能力极低,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由此造成各类侵财等可防案件的发生。

(三)农村公安工作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存在差距。主要表现为当前农村派出所警务运行方式尚不能

适应形势的需要。首先是警力不足的问题。近年来,我局采取措施,在落实警力下沉上做了极大努力,但因全县警力总数有限,虽竭尽努力但农村派出所警力依然不足,大多数农村派出所还达不到5人。一方面警力不足,一方面治安任务、维稳任务相当繁重,民警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年休假制度很难落实,长此以往,身体状况受到影响,工作疲于应付,缺乏创新,效率不高。其次是经费短缺的问题。按照财政包干制度,单位的办公经费均按人头划拨,办案经费从罚没款中返还,农村派出所亦如此,这样的经费保障模式造成大多数农村派出所办公经费不足,办案经费短缺,装备落后,影响案件侦破及有关工作的开展。再次是治安管理相对滞后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有些违法犯罪活动已经呈现出新的规律和特点,对其防范和打击要更具针对性和精确性,要更加注重对形势的预测和对情报的掌握,而有的农村派出所警务管理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仍然停留于粗放型、被动型的管理模式,造成了工作的滞后。

(四)是思想教育、法制宣传薄弱。

农村普法教育搞形式,走过场,农民法制意识淡薄,自防能力差。近年来,广大群众的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但大部分群众小农意识仍占主流,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仍然比较淡薄,主要表现为:外出干活不关门,夜间睡觉不关窗;现金、贵重物品和高档车辆放臵随便,无防盗措施。有些企业负责人重经济效益,轻安全防范,听不进警方忠告,对治安隐患不配合整改,给犯罪分子作案提供了可趁之机。而当遇到要处理矛盾纠纷时要么付诸武力,要么聚众上访,向政府施压。

三、解决农村突出社会治安问题的对策

(一)切实提高解决农村社会治安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意识。

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从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整个社会的稳定的高度来认识和加强农村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一手抓发展农村经济,一手抓维护农村稳定,以发展壮大的农村经济,减少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以农村安定稳定保障和促进农村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要建立健全农村治安责任制,真正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农村基层,坚定不移地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度。要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摆在农村社会治安工作的首要位臵。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事关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二)是要加强农村普法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

要以“五五”普法教育为契机,会同综治、司法等部门,利用举办法律讲座、剖析典型案件、开通农村小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协助基层组织广泛深入地向留守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促使他们远离愚昧、摒弃糟粕,引导他们远离邪教和非法组织,远离黄赌毒娼等丑恶现象,提高其文化、法律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使群众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农民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力军,也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

力量。要加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只有切实抓好农村普法教育工作,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农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运用,积极引导农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并引导其积极参与到打击和预防违法犯罪的斗争之中。

(三)着力锻造农村基层公安队伍

一是要坚持政治建警。要教育农村派出所民警充分认识建设新农村对公安队伍提出的新要求,自觉把自己的执法活动同党的大政方针结合起来,使自己的日常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化,执法目标更加明确化,保障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得到很好的维护和实现。二是要坚持素质树警。在农村基层公安队伍的能力建设上,要积极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切实强化农村派出所班子建设,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能力、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民警选拔到农村派出所的领导岗位上,把农村派出所班子建设成懂业务、能实战、会管理的坚强领导集体。同时,要加大对农村派出所民警的业务培训,尤其要强化他们对新时期、新形势下公安业务理论的学习和掌握,使其不断拓宽视野,更新观念,提高素质,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三是要坚持科技强警。农村派出所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公安信息系统,积极推进基层公安工作信息化、现代化建设,11

真正通过科技进步来提升农村公安工作的水平和农村公安队伍的整体战斗力。

(四)切实做好维护农村社会政治稳定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打击取缔“实际神”等邪教组织工作力度。要在“实际神”等邪教组织活动猖獗的地方,适时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斗争,坚持露头就打,同时教育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邪教组织非法活动,决不让其有藏身场所,坚决遏制住邪教组织在农村发展蔓延的势头。二是积极化解矛盾纠纷,预防和妥善处臵群体性事件。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没有问题的社会,而是能够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社会。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特殊时期,农村滋生矛盾的不稳定因素日益增多。农村派出所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对各类矛盾纠纷,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对农村传统的矛盾纠纷,要注意研究其规律、特点,切实增强预见性、前瞻性,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对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要善于用改革的思路和发展的办法去解决,努力把握好维护群众利益与维护社会稳定的结合点,做到既有效地维护群众利益,又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对一些民事纠纷有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的,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超前预防,公正执法,避免矛盾扩大升级,引发事端。

(五)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要认真研究农村社会治安的新情况、新问题,准确把握农村刑事犯罪的客观规律,一方面,适时、适势组织开展各类严打专项行动。一要强化扫黑除恶力度。严厉打击村霸、乡霸、路霸等带有恶势力性质的犯罪,决不让其形成气候。二要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重点打击盗窃、抢劫、杀人、强奸、伤害等危害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活动。三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密切注视卖淫嫖娼、赌博现象向农村渗透、蔓延的动向,决不能任其污染社会空气。要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切实加强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打击力度,以创建“无毒村”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禁种毒品原植物战役,坚决遏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农村的蔓延。另一方面,要始终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治安防范的能力。要积极推广区域联防、联片联防的好经验,形成区域防范的合力。要加强科技创安工作,大力推广视频监控、红外自动报警系统等,提高防范的科技含量。要认真组织治保会、联防队等群众防范队伍,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及重点区域开展巡逻防范。要量力而行,从农村经济状况出发,积极推广经济实用的“狗防”措施,帮助农村看家护院,减少犯罪的

间隙和漏洞。从而构建起点、线、面结合,动静结合的立体式防控格局。

(六)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力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一是要着力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党委、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调整和充实基层组织,加强村(居)委会建设,配强配齐基层领导班子,巩固基层政权,提高战斗力、凝聚力,使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能够得到贯彻执行。要重点抓好以治保会、调解会为主体的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尽力解决经济报酬,调动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作用。二是要积极构建具有农村特色的“大调解”格局。调解是钝化农村矛盾、维护农村稳定的最有效手段,也是有效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重要举措,基层政府要紧紧抓住区政府成立人民调解委会员的契机,进一步完善机制,配齐配强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将一批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公安机关要把治安调解工作主动融入“大调解”格局,创新运行机制,研究调解新思路、新方法,全面维护农村稳定。三是要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要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文明、健康的文化宣传教育活动,丰富农民的精神生活,建立新型的道德价值体系,净化社会环境。要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农民群众守法观念和利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

(七)以创建安全文明村镇为载体,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

一是要深化农村安全文明创建活动,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动员和发动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护村、护院、护路、护线、护校活动,积极探索群防群治新路子,进一步推动安全文明村镇、安全文明系统创建活动的开展,通过创建活动,强化人口管理、阵地控制,提高发现、预防违法犯罪的能力,减少案件和事故的发生。二是要大力加强枪爆管理,消除治安隐患。要不间断地开展治爆缉枪斗争,大力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非法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堵源截留,减少涉枪涉爆案件、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对农村民爆站的雷管、炸药等危爆物品,要加强管理,防止流失、危害社会。三是要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促进人口管理有序流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外出务工经商农民提供便利,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流动。同时要加强与流入地公安机关的联系,掌握动态情况。对流入的外来流动人口,要全部纳入暂住人口管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对租赁房屋要开展经常性的清理整顿。既要保护外来人口的合法权益,又要及时发现和打击外来人口违法犯罪和流窜犯罪活动。四是要加强对重点人口和违法青少年的管控、帮教工作。对“两劳”释解人员等重点人口要加强管理控制工作,从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揭露和打击犯罪。基层组织要健全帮教小组,对有

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人员和可能违法犯罪人员要加强帮教、控制、转化工作,减少犯罪和控制重新犯罪。

(八)大力加强农村公安机关尤其是农村派出所的建设,落实工作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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