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风险范文
履约风险范文(精选6篇)
履约风险 第1篇
关键词: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风险,对策
固定总价合同是目前社会上较为广泛采用的合同形式, 特别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 笔者从业以来就经历过很多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它的特点是:有利于投资控制但却价格风险极不平衡。一方面承、发包双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便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另一方面发包方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约过程的一切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 从而控制工程造价。基于上述原因和合同中发包方的优势地位, 当前许多工程合同签订时,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基本上是发包方的强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就规定了合同条款, 如果承包方要来投标就要遵从招标文件。
发包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自身风险最小, 然而, 笔者根据自身多年从事造价工作的实践发现, 事实的结果恰恰相反。发包方承担的风险可能更大。下面, 笔者就发包方提供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这样发包的一类工程, 谈谈固定总价合同在履约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及应注意的防范措施。
1 固定总价合同履约风险
1.1 工程量方面的风险
工程量清单的计算目前一般由发包方委托造价咨询单位按照施工图纸进行编制。因此, 不仅图纸的深度和质量直接影响编制结果, 而且具体编制和审核人员的工作能力、责任心和工作时间也会影响编制结果。工程量清单与实际施工图纸的工程量存在偏差在所难免。对于发包方而言, 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少于合同签订的工程量, 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讲, 则意味着发包方必需按合同约定给出多算部分的价钱。因工程量对价格的影响更大, 这就使得发包方将承担更大的经济风险, 甚至其他风险。同时, 由于目前我国造价咨询行业并无执业风险投保, 使得发包方对该部分的经济损失无法追偿。对于承办方而言, 虽说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大于合同签订的工程量, 将造成巨大损失。但是, 由于工程本身的实施是个渐进的过程,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 承包方更容易测算和掌握工程量的风险。一旦风险发生, 承包方较容易从工程管理合同条款中找出种种理由进行索赔。这种情况下出现合同纠纷, 往往造成发包方的被动。因为工期的要求对发包方更为重要, 通过仲裁或是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又需要较长的时间。于是就会造成发包方工期拖不起, 变更合同条款又不敢的局面。
1.2 材料价格方面的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的“固定”, 在解决材料价格的波动方面是最可行的。因为材料涉及的种类繁多, 波动的幅度较难把握, 这种情况下, 采用固定价的方式予以明确较易操作。不过, 合同双方也应当确定一定的风险范围 (例如价格波动一定幅度内不予调整, 超过一定幅度则调整) 才较为妥当。当材料价格的波动幅度较大时, 风险也随之加大。当真正造成较大损失时, 合同的履约就难以保证。
1.3 工程承包方范围方面的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的固定价格是建立在工程合同承包范围和内容固定基础上的, 若发生合同承包范围外的额外工程或是变更可以增减合同价款。正因为如此, 双方对合同承包范围的明确界定就显得尤为重要。实践中一般以工程量清单为准确定承包范围较为妥当。否则极易造成表述不清的情况。目前有些合同过于简单、约定不明、施工资料不全甚至没有工程量清单, 容易造成合同纠纷。
1.4 其他因素存在的风险
诸如施工条件的变化、自然及环境条件的变化、各种不能预见的政策性调整等等, 当变化幅度较大而风险范围不列明时, 极有可能引起合同的纠纷。
2 固定总价合同风险的防范及对策
2.1 应当明确的几个概念
(1) “固定总价”并不是绝对的固定。它是对应着一定的风险范围和一定的工程内容的固定。有些人认为设计变更引起的造价变化都不能调整, 那是片面地理解、执行了固定总价合同。
(2) 作为合同的组成文件, 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实质上是工程内容的主要描述方式。而且施工图纸的解释顺序在前。考虑到施工图纸反映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反映的工程量一般会存在偏差, 因而, 固定总价中的工程量的固定应当是施工图纸反映的工程量。这也正是工程量方面存在风险的原因。所以对于为完成施工图纸内的内容而出现的签证、施工方案改变等内容涉及的价格调整应当不予计取而是“包死”。
2.2 风险的防范与对策
(1) 建立公平、诚信的合同思想。合同关系更重要的是要力争顺利、友好的履约。双方都不应当片面地想当然地想把风险全部甩给另一方。当真正风险转化为实际损失时, 合同纠纷的处理将是比较漫长和困难的。
(2) 工程量的偏差和材料价格的波动风险必然存在, 合同双方最好确定一个双方可以承受的风险范围, 约定超过一定幅度可予以调整。否则, 那种无论工程量偏差多大或是材料价格波动多少均不予调整解决的合同, 极易产生纠纷。
(3) 一定要有投标报价清单或是经双方同意的预算书。合同文本中对承包范围的描述一般过于笼统, 施工图纸的描述又往往与工程量清单有偏差。为了解决结算时的效率问题, 同时也减少工程承包范围的风险, 最好双方约定, 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反映的工程量偏差多少时可以进行调整。
(4) 还有一种合同:即限定最高结算价。结算高出的部分不予计取, 少了则按实际完成量结算。这实际上是种极不平等的合同。建议发包方最好还是不要选择这类合同。否则可能出现实际需要设计变更的时候, 承包方却不肯落实的情况。
项目履约风险情况报告4 第2篇
一、本月施工计划: 1)A、B、C楼具备贴壁纸条件;卫生间贴砖完成;A楼洁具开始安装; 2)D楼吊顶完成具备刮腻子条件; 3)E楼腻子刮完,具备刷涂料条件;
二、施工进度: 与合同工期相比滞后
三、施工中存在风险及规避措施:
项目部部分材料的资料不完善,并已安排人员整理资料
四、签约合同名称及签约单位: 无
五、质量情况:
质量合格,在合同约定范围内
六、安全情况:
由于天干物燥易发生火灾,我项目部加大对管理力度,杜绝施工现场抽烟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履行情况:
本工程自开工累计完成产值1220万元,甲方拨付工程款765.89万元。
八、合同执行状态及争议诉讼情况:
本合同履行情况良好,无法律纠纷、诉讼情况出现。
中建七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履约风险 第3篇
在媒体对太平洋建设参与的兰州新区和兰州新城建设的集中报道后,其采用的BT模式也成为舆论争议的焦点。
材料供应商:货款收回率低
2012年12月上旬,自称“太平洋建设旗下的砂石供应商”王先生联系《中国经济周刊》爆料称,自己在做太平洋建设兰州新区项目时,被拖欠近2000万元的货款,在项目基本结束后,只收回不到800万元。
王先生向记者出示一张参与兰州新区太平洋建设纬三路改建项目的供货协议书。协议书显示,甘肃太平洋纬三路改建(西延段)项目部要求王先生在项目期间供应6400吨水泥,总价值为2056000元,协议书规定“所供材料(含运费)按照乙方当月所供水泥材料的总金额付70%,所剩余金额待道路结束后,六个月给予结清”。但供货金额70%的“工程进度款”并没有按协议约定到账。
王先生手上还有数张类似协议书,同时也保留有数张太平洋建设出具的收据,这些收据的落款时间从2012年11月1日到28日不等。王先生提供的加盖“甘肃太平洋投资有限公司兰州新区水秦路项目经理部财务专用章”的一张“收据”显示:“材料款(上次5284186.1,本次支付500000,尚欠4784186.1)”等字样。
“拿旧欠条过去,他还三五万,再给你一张新的欠条。”据王先生估算,自己参与的太平洋建设在兰州的水秦路项目、纬三路项目、纬一路项目,总体大约收回38.6%的货款,其中收款情况最好的项目也仅收回了53.4%的货款,除了有8万多的一个小项目一分未给之外,最坏的仅仅收回了16.3%的货款。
针对王先生的情况,太平洋建设方面在2013年1月25日向《中国经济周刊》回应称:“供应商王先生向兰州新区项目部提供2000万元水泥货款一事确有存在,但经双方协商,太平洋建设方面已于近期将约定货款付给王先生,王先生对此无异议。”
太平洋建设方面称:“中国式BT(建设期间政府要逐步付款)工程本身就有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的性质,业主是政府,按签订合同的付款比例,付款进度并不能尽善尽美,而建设方与供应方的协议也会随之不能尽善尽美。”
严介和:已尽力达到85%
在供货商王先生看来,严介和的BT模式秘诀就是转移垫款压力,“像砂石料供货,是没有预付款的,是跟着工程进度每个月付一部分,然后到工程结束再付清余款,一般是这月供货,下月拿到货款,但太平洋建设没有及时付款,在工期紧张的情况下,我们只能通过社会融资甚至高利贷的形式,先为太平洋建设垫付货款”。
王先生表示,除了在兰州新区建设中没有收回款项,在随后参与的太平洋建设兰州新城项目中,也面临同样问题。“比如说沥青一类的工程材料中,由于与对手相比太平洋建设没有议价能力,就会全额付款,但是工程建设中的分包方和劳务方对太平洋建设的议价能力太弱,这就是严介和在这个行业里大肆推广BT模式的奥妙所在”。
对上述情况,严介和接受《中国经济周刊》专访时予以坚决否认,他明确:“太平洋是不搞分包的。太平洋为什么能走到今天?就是它不分包,因为拿到项目后再层层分包,工程质量和进度都没有保障,这也是地方政府最害怕的。”在他看来,上述供货商的情况是因为“沟通不到位造成的误解”,就算是有这样的情况,“也不是普遍的情况”。
严介和分析称,王先生的身份只能是太平洋建设兰州部分项目下线的“工程材料供应商”,在合作之初,双方是明晰在付款方面的安排的,并表示这样的“缓期付款”是建筑行业内的常态,并不针对任何个别的供应商。
近日《21世纪经济报道》称,太平洋建设在兰州新区承建的基础道路,业主是兰州城投,政府先支付资金总额的25%,剩余75%由太平洋垫付,待项目交工验收后,由政府逐年回购。
严介和向《中国经济周刊》介绍说,兰州新区的基础工程项目有85%是太平洋建设做的,剩下15%,是两家省属国有企业完成。要一个民营企业集团做好一个国家级新区85%的基建工程,严介和显然也有自己的压力:“目前太平洋建设跟下线履约率达到85%,要做到100%的尽善尽美,即便有一万个严介和,也难以做到。”
严介和不认为BT模式有何不妥,但他也有“委屈”:按照合同规定,业主(地方政府)向太平洋建设“缓期付款”资金,是他们与供应商的十几甚至20倍,而目前“政府跟太平洋建设的履约率差不多达到60%,我们跟下线履约率已达到85%。政府履约率如果达到80%,我们就能达到100%。我们从企业的品质良心,应该说是尽到努力了。”
不进行分包工程的太平洋建设的“下线”,主要是指材料供应商,“其中有些材料供应商跟政府关系比较好,可以让我们出具一个委托函,直接从政府那边支付工程款,可以保证100%全付。但有的供应商没有这方面的关系,他就不可能100%拿走,我们保证85%。”严介和认为,这种差别对待的情况造成了一些供应商心理不平衡。
180天推平700座山:耽误一天亏损2200万
兰州新城建设“推平700座山”的工期被限制在6个月,这也是太平洋建设面临的风险。一旦工程延期,会人为错过冬天最好的施工条件,因为兰州冬天没有风,如果拖到春天,兰州将面临沙尘暴威胁,对施工进度造成影响。
据严介和介绍,按照与兰州市政府签署的协议,“如果6个月不能按期完成,工期耽误一天,太平洋建设会被按照工程总造价罚千分之一,一天就是2200万,如果耽误一个月就是几个亿啊!”
履约风险 第4篇
一、专业分包履约风险研究
1. 工程实例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土建7302标段起于桃源村站, 经深云站、安托山站, 止于农林站 (不含土建) , 起止里程为DK6+637.401~DK11+792.431, 线路经南山区和福田区, 全为地下线, 正线全长5371双线公里, 车站总长768延长米;明挖区间共4段长611双延米;矿山法区间共16段长9781延长米;盾构区间共6段长5281单延米, 其中含矿山法盾构空推段6处共1975单延米。线路设计最高时速80km, 正线线路最大坡度25‰, 最小曲线半径400m, 出入线最大坡度30‰, 最小曲线半径200m。
本标段土石方开挖约154.25万方, 钢支撑用量约0.86万吨, 土石方回填约30.6万方, 车站建筑面积约4.18万平方米, 混凝土浇筑总量约57.66万方, 钢筋用量约6.55万吨。
本标段渣土运输和爆破工程等均采用当地专业分包队伍。
2. 目前专业分包存在的问题
(1) 专业工程分包管理混乱
总承包公司将大部分工程进行专业分包。专业分包队伍的增多, 也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少数队伍缺乏施工经验, 特殊工种人员没有上岗证, 从而导致在现场施工时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且施工质量不能保证。另外, 个别分包队伍的管理人员为临时雇员, 技术管理知识匮乏, 只负责项目管理工作, 在遇到施工技术问题时不能及时解决, 而且, 分包单位大多使用农民工, 队伍人员不稳定, 技术水平低, 机械化程度低等,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分包的管理难度。例如在地铁隧道开挖过程中, 由于个别施工队伍缺乏经验, 导致超挖、欠挖的情况比较明显, 这样不仅导致了材料的浪费, 增加了成本, 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施工进度。
(2) 业主指定分包管理困难
由于市政工程施工的特殊性, 一些专业分包直接由业主指定或者由当地政府确定。例如在深圳地铁施工过程中, 渣土运输和专业爆破等专业分包企业必须由本地公司承包, 这样由于总承包公司对当地分包熟悉度不够, 而造成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 总承包管理协调不配合问题
由于指定分包商和业主或者当地政府部门存在着各种利益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让总承包对专业分包进行管理, 很容易使总承包权威缺失, 经常会出现“管却不听”的现象, 加大了总承包方的管理难度;在施工过程中, 业主经常不联系总承包单位, 直接与专业分包队伍沟通的现象时有发生, 这样不仅降低了总承包的管理权限, 还影响了项目的施工进程。在深圳地铁7号线施工过程中, 由于渣土运输和爆破等分包为当地公司, 从而造成很多问题。例如, 地铁施工, 渣土运输是一项重要的过程, 如果控制不当则直接影响到后面的施工工序的顺利进行, 而本地企业经常在雨天停工, 造成整个地铁项目工程停工, 而这种情况下, 总承包公司需要自己寻找渣场, 并联系其他公司运输, 不仅增加了工程成本, 还拖延了工程的整体进度。
(2) 分包技术质量问题
有些项目中的业主和政府相关部门与其指定分包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 导致指定分包素质不高, 往往在技术、资源、管理等方面不具备相应的能力, 而这类指定分包通常因关系复杂而使管理难度增大, 其工程质量更难保证。在深圳地铁项目中, 由于指定的专业分包和当地政府存在利益关系, 也造成了管理上面的困难, 在安托山车站施工过程中, 由于地质条件和现场施工情况限制, 需要进行专业爆破, 负责专业爆破的队伍为当地专业分包公司, 在施工技术方面强行采取自己的技术方案, 以增加施工成本, 谋取利益。
(3) 法律责任认定不明确问题
目前我国对于指定分包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 这样一旦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指定分包原因而造成的施工质量、进度问题, 不能按照法律来确定责任方, 使分包有推卸责任的可能, 从而导致不必要的法律和商业纠纷。
(3) 分包合同签订不规范, 带来履约风险
第一, 由于现在市政工程市场供大于求, 所以很多分包工程项目存在先干后签, 边干边签、干完了还未签合同的现象, 这样大大增加了履约的风险, 在施工过程中, 由于没有合同的约定, 分包公司往往只顾自己利益, 偷工减料、不顾质量的事情时有发生;第二, 很多分包公司不规范, 往往是挂靠的一个皮包公司, 而在现场施工的仍然是由以前的“包工头”进行组织和管理的, 这样的公司和施工单位没有正规的合同, 容易出现再分包或者转包的现象, 由于层层分包, 造成管理上面的困难, 施工质量也不能保证;第三, 由于在施工前没有签订正规的劳务合同, 使分包合同履约失去了有效的监督和约束, 不按工程进度拨款, 不办理结算手续, 而是以预付民工工资等名义逃避账户的监管, 少额多次地提取现金, 用来应付实际的工程款结算, 给财务管理带来了混乱。
二、解决办法
1. 从政府层面
建立健全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是解决专业分包管理问题的前提, 应当尽快完善和规范分包招投标的法律制度, 使分包的招投标有法可依。近几年, 中国经济快速发展, 分包招投标法律制度凸显出许多问题, 因此, 制定适应中国的系统性、完备性、可操作性于一体的分包法律制度势在必行。我国《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等法规中应当加入有关分包招标的相关内容, 使专业分包企业与大中型总承包企业分开, 成为独立的法人, 明确认定业主、总承包和各专业分包之间的责任和义务, 建立专业分包的资质监督和合同管理制度, 制定严谨的法律文件。
2. 从工程总承包方面
对于分包公司出现的各种问题, 与工程总承包公司的管理有直接的联系。第一, 工程总承包公司要加强与业主单位的沟通, 在工程招投标的阶段主动参与到指定分包的选择中来, 对业主选择的分包公司提出相应的要求, 尽量要求业主参与到分包协议的签订中, 使业主直接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并将这些工程约定为总包合同范围外工程。第二, 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施工前积极主动与当地政府部门进行沟通, 在施工准备阶段联系专业分包公司和当地政府部门进行协调, 对相应的政策和施工方案做出详尽的书面报告, 使每一项开支透明化。第三, 加强总承包单位的自身管理工作, 总承包单位在施工管理过程中, 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问题及时对分包公司提出建议, 并对不规范的施工工艺及时下发书面材料要求其改正, 事后与业主及时沟通联系, 并保管相应的书面材料, 保存相应的证据, 这样可以在以后的纠纷中最大程度的维护自身的利益。第四, 总承包单位加强对专业分包队伍的管理工作, 在队伍确定方式、资源投入、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工程验收、保修、结算、责任共担等方面, 由建设主管部门形成一整套制度, 对总包单位的管理和分包单位的施工操作进行规范。进度方面, 与专业分包和业主在施工前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共同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和进度安排, 对由专业分包队伍造成的进度延迟和质量问题进行讨论, 并形成书面形式补充到合同当中。
3. 从专业分包市场方面
强化市场机制, 规范分包行为。建立专业分包企业信用和业绩评价平台, 在互联网上公示专业分包队伍及其所承担的项目名称、工程工期以及资质等级等信息, 使专业分包规范化、透明化。建立健全分包企业信用体系, 在工程结束后, 由总承包单位和业主及其相关部门对其承包工程进行质量和信用评价, 以供以后其他单位查询, 对不良信用的分包企业进行经济处罚, 并在网上公示不良记录。加强分包市场的竞争机制, 规范招投标程序, 指定规范的合同范本, 减少交易成本。
三、结语
履约风险 第5篇
2011-2-28
一、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担保业务的含义
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担保是指,担保人向业主或发包方保证,当承包商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给业主或发包方造成损失时,由担保人按照《担保函》承诺的内容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具体就是要为承包商向业主或发包方出具没有足值财产作抵押或质押的独立性信用保函。
担保企业是否有能力对这种独立性信用保函项下的风险进行全面的认识、预测、分析和控制,是衡量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
科学的分析和预测风险并加以控制则是一门学问,要通过不断的实践、认识、探索、积累才能够实现。工程建设活动复杂多变,风险无处不在,信用担保企业不可能将工程建设活动中存在的所有风险点都了如指掌来加以规避,必须学会采取科学的方法和现代化的手段加以分析和预测,用“价值工程” 的观点来分析风险成本和风险收益的关系,来判断是否值得去冒这个风险来获取相应的利益?此外,还要考虑同行业的竞争状况。要将最
终的预测分析结果,作为决策的依据。
二、风险预测分析。
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保函的独立性和无条件性,一方面为业主或发包方(以下称受益人)的正常索赔提供了方便,使受益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同时也为受益人进行欺诈性索赔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对担保企业来说,意味着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分析研究风险的来源及规避办法。大致说来,这类保函的风险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一)来自保函受益人的风险
主要考虑受益人两方面的因素:能力和品行。对大多数建设工程来讲,往往有投资大、建设周期较长的特点。一个项目是否能顺利竣工,从业主方来说,就要看其资金实力和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
第一,业主的资金实力。如果建设方自有资金充足或融资能力强,就能确保建项目即使在原材料价格有较大幅度上升的情况下,也能得到充足的资金保证,使之顺利实施。否则,施工方在得不到建设方及时付款的情况下,往往会停止施工,从而拉长建设周期,打乱业主的经营计划,造成恶性循环,进而双方互相指责,产生矛盾而动用保函。
第二,业主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市场供求状况的变化,往往会影响一个项目的效益情况。那些财务状况稳健,经营管理能力强的企业,就有较强的抗市场击打能力,有利于项目按计划施行。但是,那些财务状况不良,负债经营严重,经营管理差的企业,往往不得不中途放弃或暂停在建项目,从而与施工方产生分歧,引发保函的索赔风险。如果承包方信用良好,按约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受益人却无理索赔的话,那就涉及受益人的品行问题。所以,担保企业应尽可能调查了解业主的实力和道德品质。在施工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发生矛盾、发生争执是较平常、普遍的事情,一般双方都会从大局出发,通过友好协商,妥善处理好这些矛盾,业主一般不会随意动用保函,将矛盾恶化。因为,一旦承包方进场施工后,可以说工程的施工进程、质量等在某种程度上就取决于承包商了,如果双方矛盾恶化,发生人为停工等事件,对业主的影响恐怕就不一定是动用保函所能弥补得了的。所以,没有特殊原因或困难,发生保函索赔的可能性不是太大。
第三,业主即受益人的品行。独立性、无条件性保函为受益人的索赔提供了极大的方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碰到品行不良的受益人的欺诈性索赔,担保企业又该如何规避风险呢?尽管人们普遍接受了保函独立性的观点,但是受益人滥用权利的行为,也使得大多数信用担保企业将“欺诈例外原则”作为对信用保函独立性的限制,以对保函项下的欺诈进行防范和控制。将“欺诈例外原则”写入保函,作为保函的一项内容,即若受益人索赔时存在欺诈或滥用权利的话,担保企业有权以此作为抗辩拒绝付款,这是与法律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相一致的。我国许多立法都将欺诈规定为一种无效的法律行为。担保企业在实际的索赔案例中,应充分运用这一法律原则去规避风险,在审核受益人的索赔文件时,不仅要审查其提交的单据是否表面上与保函的规定相一致,还要会同申请人判断受益人是否有欺诈行为,若能证明欺诈的存在,应该向法院提出抗辩。当然,对于欺诈行为的认识,不同人士有不同的看法,对欺诈行为的判定有时也很复杂,担保企业在实践中,应以不损害自身的信誉为前提。若保函申请人是分包商,则要关注总包商的信誉和实力。如果总包商的资信较差,当项目施工发生矛盾时,保函受业主(当分包商的保函直接开给业主时)和总包商索赔的可能性就较大。
(二)来自保函申请人的风险
由于保函的背后总有相应的基础合同的存在,我们通常将其称为主合同。履约保函担保的是申请人的履约行为,所以,申请人对于主合同的履行情况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保函的索赔风险。对来自申请人的风险分析和判断最为重要。一是因为担保企业是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开具保函的;二是因为在保函的各当事人中,申请人是保函风险的最直接的转嫁方;三是因为申请人一般来说就是投标人或承包方,直接关系着主合同的履行,直接处理着与受益人的关系。那么,来自于申请人的风险究竟有多大呢?即申请人不履约的可能性究竟有多大呢?为回答这一问题,除了需了解申请人的情况外,还得再联系市场的实际来看。目前的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处于绝对的买方市场状态,因而一般不可能发生中标后放弃签约或随意终止履约的情况。信誉、能力等情况均较良好的建筑企业,在市场价格不发生大幅度波动的情况下,一般对其投标价格都会有比较科学合理的计算,所以一般也不可能发生因中标价过低而拒绝履约的情况。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企业一般都需先投入一部分的建设资金,因而在收到进度款之后方可收回先期投资,一般不敢冒违约的风险。因此,对于在建筑市场有着丰富经验、雄厚技术力量、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与担保企业有着多年业务往来关系的优秀建筑施工类客户(申请人),担保企业经过多年的合作,对他们比较了解,由他们申请而出具的履约保函的风险应该是比较小的。对于这样的客户,应该大力发展履约保函业务,并降低办理的要求和条件。对于资信、能力等都较差或认识、了解不清的申请人,特别是非通过招投标的工程,因风险较大或不确定而应该提高保函业务的办理门槛。规避来自申请人的风险,一条重要的措施是要求申请人交纳一定比例的保函保证金。保证金比例的高低,可通过上述的分析,依据风险的不同而不同。要分析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如他的信用等级,施工资质,施工经验等。另一条措施是要求申请人提供反担保。
(三)来自反担保人的风险
对通过上述分析认为风险较大又不能按担保企业要求交纳一定保证金的申请人,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三方反担保。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现保函风险,在担保企业向外赔付后,若申请人无力偿还,第三方反担保人的信用和支付能力就非常重要。因此,对第三方反担保人的审查,也应当给与高度的重视。
三、对建设工程类履约保函业务的认识。
应该说建设工程类履约保函业务在我国的担保行业中是除了贷款担保以外开展的较多的一类担保业务,建设工程类履约保函市场的现状和同行的竞争态势还在不断加强。
(一)对建设工程类履约保函业务重要性的认识
笔者认为,应该将建设工程类保函业务品种放在一起系统地来看。建筑类施工企业对担保企业提供的担保服务需求是多方面的,而这些服务又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从保函业务态势来讲,正在从过去的以银行保函为主,逐步向担保企业信用保函和银行保函齐头并进发展,其发展前景足以让各担保企业重视。从国家到地方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各种规定,预示着建筑市场会越来越规范,要求进行规范性招标投标的范围会越来越广,建筑企业对担保企业信用保函的需求量也会越来越大,必须重视信用保函业务的开展,并以此作为一项重要的竞争手段和担保企业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
(二)对建设工程类履约保函风险的认识
从总体上来看,保函业务存在一定的风险,但将建设工程类保函业务品种放在一起系统地来看,各品种之间存在着制约关系,比如,《承包商履约保函》和《业主工程款支付保函》就是一对相互制约的保函等等。只要管理严谨、风险测评与识别技术先进、审查到位、手续齐全、反担保措施落实,其中的风险是可以得到控制的,保函业务的发展总体上是健康、良性的。
(三)对建设工程类履约保函属性的认识
从规避风险着眼,有些担保企业制定的各类保函标准文本都是从属性的、有条件的文本格式。从中可以看出,这些担保企业对保函的认识还是以我为中心,没有反映市场的最新变化。从实践来看,有些所谓的标准格式的保函文本很难为受益人所接受。在实践中若强调受益人采用担保企业的标准格式,则受益人很难接受,这将极大地制约保函业务的开展。所以,有必要接受人们对保函属性的普遍看法和市场的普遍需求,改变自身的认识,在坚持“欺诈例外”的原则下,将信用保函制定成让受益人可接受的标准格式,以发展保函业务。
(四)对建设工程类履约保函市场竞争现状的认识
建筑市场的竞争导致建设工程类履约保函市场的竞争。有些担保企业对保函市场现状的调查了解还不够深入、详细,导致受理、审批保函的程序和制定的价格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有些办法过于呆板,缺乏必要的灵活性。近年来,在保函业务中,同行业的竞争已经到了相当白热化的程度,甚至在收费和交纳风险保证金方面出现了恶性竞争。
(五)对建设工程类履约保函业务的审查和期间管理的认识
有些担保企业在内部管理规定中,要求在受理审查和出具保函后的跟踪管理中对保函项下主合同所涉及的工程项目的技术难度、对投标人是否有意压价、项目的详细进展情况等进行审查,这样的要求过于苛刻。一般的担保企业不但没有足够的人员、精力、时间进行调查,也不可能有这样的能力。进行这样调查的成本会很大,且保函办理的紧迫性要求也无法提供足够的时间,结果不是业务无法开展就是规定无法得到执行。笔者建议在对申请人的资质、经验、信誉有较充分地了解的基础上,对项目本身只作大致了解即可。因为,业主在招标时就会对投标方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在议标时更会对投标人的能力进行仔细地审查,所以,中标者也即意味着他有能力从事该项工程的建设,这实际上已经替担保企业进行了相关内容的审查。另外,对申请人的审查还可着重于对其资质的审查,如施工企业往往会有政府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级、二级、三级等施工资质并定期进行检查。某些省市的有关管理部门还会定期对施工企业进行考核评定,并公布结果。担保企业可以根据这些信息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
(六)对建设工程类履约保函有效期及保函到期回收管理的认识
第一,在保函业务中,对于保函有效期往往有开口(即期限不确定)和闭口(即期限确定)之说。担保企业往往会要求保函的期限能够固定,保函能够闭口,即确定一个明确的担保期限。这种要求一般是不合实际的。在工程承包业务中,因为种种原因,业主和承包方对工程施工期限的变更是常见的事,所以,无法事先确定一个明确的期限,这样,保函就无法闭口,而由业主提供的保函格式更是以开口的占据绝大多数,因此担保企业必须接受开口保函占多数这一事实。开口保函已经为人们所广泛接受。而界于开口和闭口之间的也是常见的一种形式。因为保函的期限还是由某一事件的发生来限定的,而这一事件的发生是迟早的事情,并有一个相对确定的时间。所以,严格说来,纯粹开口的保函是很少见的。
第二,尽管人们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是否必须退还给保证人的问题上尚有不同的看法,担保企业要求收回保函原件是行业中普遍的做法。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由于受益人等原因而无法实现保函的到期回收,这就给保函帐务的撤销带来很多麻烦。工作中可探讨其他撤销保函的办法,如以受益人出具的保函作废证明为依据,或履约保函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书签发期为依据等。
(七)对建设工程类履约保函业务的内部操作风险的认识
保函业务由于操作风险相对较大,有权签字人的印信管理和机构印章管理显得相当重要。必须采取对违规人员进行严厉的处罚和进行严格的印章管理。
履约意识,不疏忽不怠慢不退缩 第6篇
1989年9月进入长沙铁道学院桥梁与隧道工程专业学习,1993年7月起在铁道部第二勘察设计院地铁处工作,参与广州地铁一号线芳村车站的设计工作。1998年7月获得长沙铁道学院桥梁与隧道工程专业硕士学位后留校任教。2006年获得中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学位,现为中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工程管理系副教授,主要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研究,对高等教育有浓厚兴趣。
研究生必须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因为这是科研过程中各种契约得以良好履行的重要保障。对于书面契约,由于白纸黑字的合同条款对履约者起着“紧箍咒”的作用,要树立真正的当责意识,不可疏忽、怠慢;对于口头契约,承诺过的事情就要努力去兑现,不能轻易退缩;对于心理契约(也称为默示契约),则要与导师增强彼此心领神会的默契度,以提升师生间和谐关系。以下是我指导研究生时经历的印象深刻之三件事,恰好共同聚焦于研究生履约不当导致的责任感缺失。
资料泄露事件
我的中学同学刘某就职于某大型建筑公司,负责公司经营开发工作。公司需要拟定“十二五”企业战略规划,于是他向我寻求协助,并将相关资料发送于我。接到研究任务后,考虑到研究生小张以前参与过类似项目,所以我委派他在熟悉公司资料的基础上,查询同业竞争者在企业发展方向定位和企业资源配置策略这两大问题上的解决之道,以备后续研究之用。
在我看来,这是极为简单之事,作为研究生,似乎无需过多叮嘱。可后续事件令我惊出一身冷汗。三天后,我在研究所思考如何更好地完成此项任务。当我在网上查询公司讯息时,居然发现刘同学提供的资料赫然位列MBA智库查询结果之首,且能随意下载,查看资料上传时间居然是半个小时之前。我不禁深感疑惑。
我立刻把小张叫到办公室,细细询问。原来他在采用迈克尔?波特的“五力竞争模型”进行“同业竞争者的竞争程度”分析时,缺少足够的资料支持后续研究。由于该公司规模大且技术实力较强,长期以来多采取成本领先战略,但小张希望在差异化战略和专一化战略方面提出新的设想,以适应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态势。他发现MBA智库网站上有某知名建筑商“十一五规划”时的类似成果可供参考,但网站需要用户上传资料获取积分才可下载。为此,他将我转发的公司资料加以上传。我乍听之下犹如五雷轰顶,泄露公司机密可是大事,都到了研究生阶段怎能不假思索做出此等蠢事呢?可是焦虑已无用,须得尽量消除负面影响。
谢天谢地,MBA智库上的资料可由上传用户自行删除。于是,在“泄露门”发生后一小时内,我将这枚定时炸弹解除,并消除了电子痕迹。这场惊恐使我突然失去了继续研究的兴趣,我告诉同学事务繁忙无法分身,容后再议。刘同学倒无意见,可电话这头的我却想想都后怕,幸好草签的合同尚未正式生效,否则麻烦大矣。直到现在我也未告诉刘同学曾发生过的极其愚蠢的疏忽,既怕增其忧,更无脸让其发现我门下弟子之不靠谱。
事后,我告诉小张,倘若我未曾发现,将会演变成为“核危机”:一是项目面临被中止的命运;二是项目甲方会对我的专业素养和科研伦理产生怀疑;三是我会被认定为缺少职业诚信;四是依照合同条款,我将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五是项目甲方很难给予我改正的机会,更不可能有后续合作;六是令我所在的机构蒙羞;七是令项目甲方对我的同学产生不良印象,导致他在甲方处争取项目的几率大大减小。
因此,对于“书面契约”,任何疏忽怠慢之心都是对订约双方的最大伤害。
知难而退事件
研究生小李向我提交了科研论文的修改稿。由于对相关内容感兴趣,小李告诉我决定研究一下如何从公平感知的视角出发,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参与方之间建构信任机制,并采用博弈论这一数学工具建模。由于小李未曾真正从事过施工,对工程共同体中各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诉求如何均衡难以把握,在公平和信任这两个核心概念的理解上也存在认知偏差,所以建构的模型在真实反映现实状况上尚需改进。对此,我们已经经过几次讨论,且我已告知其解决思路,但结果仍旧不够理想。于是,我找来小李,询问症结所在。
我:“问题出在哪里呢?”
小李:“公平偏好的效用函数,我觉得很难确定。”
我:“各参与主体将公平纳入考量,就会采取非理性决策,博弈双方都要耗费更多时间,来关注对方抉择行为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在项目建设初期整体的决策效率会大大降低,自然比常规的理性假设更加复杂。不要遇到困难就退缩,研究生就应当迎难而上。你的学术能力肯定能解决这个问题。”
小李:“老师,我已试过多次了。特别是多次博弈时,信任机制的建立太复杂了。目前所建的模型比较简单,距离老师期望的结果还很远,我觉得进行不下去了。”
我:“多次博弈的结果在统计意义上比一次博弈的后果要好,符合从量变到质变的规律。但是,多次博弈会使得各主体间的博弈呈现非线性化特征,这种动态性使得博弈双方都会更加关注上一次博弈产生的公平感,对信任能否维系,影响当然更大。这个问题,你有没有问过刘师兄?他一直从事这个方向的研究。”
小李:“没有。昨天我向他讨教,他说最近忙于写硕士论文,抽不出时间。”
我:“那你下一步打算怎么办?”
小李:“我想只能做到这个程度了,我的能力有限。”
我:“你怎么这么容易就放弃了?这个问题并不难啊。”
小李:“老师,我每天晚上都焦虑得睡不安稳啊。”
我:“现在放弃实在太可惜了。再努力一下,好吗?”
小李:“老师,我真的不行,只能甘拜下风。”
我:“那,那……那就这样吧!”
小李:“谢谢老师的理解。”
我反思事件全过程,感触有五:第一,学生从事科研要遵循的第一法则是:永远不要轻言放弃;第二,导师传授的研究方法,未见得就是最佳解决方案。若学生不尝试着持续试错,怎么可能实现学教相长呢?第三,人人皆知众人拾柴火焰高,构建相互提携、互敬互助的学术生态是科研团队的终极理想;第四,但凡有远大志向的研究生,必定要具备强烈的进取心。若只求过得去,不设定高标准,严要求,就会变成胡适笔下的差不多先生;第五,也是最重要一点,许下的承诺要全力以赴去兑现,而不只是尽力而为。不能因为师生之间只订立了“口头契约”,就采用漫不经心的履约态度。
施工现场失窃事件
研究生小孟随我一道去施工现场参与成桥检测试验。小孟成绩优秀,为人乐观,做事积极主动,对于分配之任务多能保质保量提前完成,且立马投入新的工作。小孟属于导师们通常提及的可遇不可求型的学术达人,不仅对科学研究有激情、感兴趣,而且有毅力、学习力强。这使得我认定他细心、勤于思考、能妥善应对风险。
我们一行十来人来到试验所在地。为加快试验准备工作,经过一夜休整,次日清晨,所有人披星戴月从驻扎地出发,直奔桥梁工地。成桥试验的准备工作既繁琐又辛苦,既需攀爬脚手架上到构造物高处放置千分表,又要钻入桥梁箱梁进洞粘贴应变片,还得在炎炎烈日下调试检测设备。小孟虽有少许恐高(他在试验结束后才告诉我),但却克服心理障碍,不声不响地在测试支架上多次来回上下,且使出吃奶的劲把回弹仪打得梆梆响,和他人一道顺利完成了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测试。
经过一整天的辛勤劳动,准备工作的进度令人满意,大家开心地在夕阳余晖中回到住处。所检大桥是铁路新线重点工程,但距离老火车站不远,故我们选择住在火车站附近私人开设的小旅馆,这样既能保证生活便利,又能兼顾试验需求。我和小孟住在最靠近楼梯的房间。
劳累一天,我们洗漱完毕后都只想早点休息。一觉醒来,我发现房间失窃了:我们的手机、外衣外裤、钱包都无影无踪。失窃的原因很简单:小孟没有将球形门锁锁死,而窃贼在凌晨四五点钟一个个房门碰运气,居然有机可乘。我在睡觉前看见小孟去到门前晃悠了一圈,以为他必定将门锁好了,谁知疏漏酿成了恶果。
不幸中的万幸是放在衣帽柜中供试验专用的电脑安然无恙,我俩才长舒一口气。但当我打开电脑包时,却惊愕地发现笔记本电脑外壳上有好几道深深的划痕。原来小孟昨天装包时将电源插座与外壳紧密接触,从工地走回来的一路上,电脑正在屡遭插座“毁容”而背着包的小孟却一无所知。小孟发现又添一错,早已心神不宁,想到他是无心之失,我也无话可说。
返校后,我梳理失窃事件,才明白我的思维误区导致了本不该有的事故。我把小孟在学习上的能干,错误地投射到他处理日常事务之上,以为他的责任意识会同样强大,不会想不到将插座与电脑分隔开放置;而小孟囿于社会经验不足,想当然地认为我一定会检查门锁,谁知“心理契约”和我俩开了个大大的玩笑。
导师制下的师生关系,虽然交往紧密,但不可能事无巨细都照顾到,其中很多都属于心领神会的心理契约范畴。对此,师生都应当时刻保持警觉之心,要以“慎独”的标准来提升责任意识,以持续增强彼此的信任感。
履约风险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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