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执法建设总结范文
农业执法建设总结范文第1篇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确保农业生产投入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以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以定期不定期检查各农资经营户的经营行为为切入点,通过规范经营行为,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理顺了正常市场经营秩序,有效控制了假劣农资流入市场,切实保障了农民用上放心农资,保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关键词:农业;执法
一、 基本情况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成立于2009年12月,执法人员有局属相关单位人员兼职,现有持证上岗执法人员16人,其中:正高1人、副高1人,中级14人,学历全部本科,执法设备有照相机、摄影机、录音笔等。负责全县的农作物种子、农药、化肥饲料、农机产品及安全监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及行政处罚工作,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高标准、高起点,内强管理,外树形象的工作原则,开展了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活动。通过近八年的努力,农业执法工作已步入法制化轨道,形成了上下配合、队伍健全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和取得实效,农牧局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农业行政执法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开展农资打假、放心农资下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等各项工作,并认真填写上报各类报表和工作信息,经过努力,每年各项工作都圆满完成。
2、加强培训学习,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执法大队及时组织相关单位人员通过参加各类培训,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成效显著,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得到省市主管部门肯定,2014年在全省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经营标签不合格农药》一案,获得青海省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农资打假氛围。为使农资打假深入人心、家喻户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利用春节社火表演、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广播和新闻媒体宣传等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公布了农资打假举报电话,近年来,累计散发宣传资料《农药安全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手册》《农药科学选购与合理使用》《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等4.6万余份,进一步提高了农民自我防范能力,为杜绝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形成了全民参与全民打假的良好氛围。
4、加强农资市场专项检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综合执法大队开展了一系列农资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如:“春季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采摘节、六月六花儿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活动”、“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周”、“中秋、国庆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秋冬季农资打假活动”等,进一步理顺了正常市场经营秩序,有效控制了假劣农资流入市场,切实保障了农民用上放心农资,保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是加大农药市场监管执法力度。每年配合省农药检定所抽检我县农药3个批次,与所 1
辖农资经营户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后,先查询中国农药信息网,再进货,失效过期农药及时下架处理等依法经营意识不断增强,较好的规范了经营行为,净化了农药市场,确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为营造良好的农资经营秩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加强种子执法巡查活动。为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打击销售假劣种子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保障种子质量安全,每年春播期间,执法人员加大对县域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销售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近年来,通过检查,部分商铺有蔬菜种子拆包装销售的现象,对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依法进行了查处,并提出改进要求,整改期后及时进行复查,使这种现象逐年减少。
三是建立兽药、饲料长效监管机制。对兽药经营企业GSP验收整改达标的16家个体兽药经营企业发放了《兽药经营许可证》,组织签订《兽药质量安全承诺书》,配合省兽药饲料监察部门抽检兽药8批次,全部合格。对全县67家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积极开展了兽药安全合理使用政策、技术指导,建立兽药使用制度,完善养殖用药记录,加强安全用药知识普及,提高养殖用药水平。对16家饲料生产厂家和67家动物养殖场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每年不定期抽样30批次90份,常规检测全部合格,未发现违规添加违禁兽药及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等其它违禁物质的产品。实行质量安全承诺制,与饲料生产企业签订《饲料质量安全承诺书》16份。
5、积极受理农民举报投诉案件。在抓好农资市场监管的同时,截至目前,受理农民举报投诉假种子案件1起,执法大队对投诉案件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处理,认真做好相关笔录,并及时将采样送甘肃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调查清楚后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真正做到为民排忧解难,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农业生产稳步发展。
三、存在问题
通过开展春季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打击了违法行为发生,遏制了违法势头,规范了市场秩序,但随着市场的变化,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农(兽)药生产源头监管不严,农药登记备案不完善,县级监管单位工作难度大,未能从根本上杜绝农药品种“多、乱、杂”问题。
2、个别种养殖基地、农资经营门店档案不完善,进货秩序不规范,随意进货现象仍然存在。
3、执法经费短缺,农(兽)药抽检送检难度大,执法人员只能从标签标识上辨别真伪,农资打假存在一定难度。
四、对策建议
1、合法设置综合执法机构,合理配置职能,是建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制的关键。行政执法主体必须依法设立,综合执法机构就应该纳入国家行政机关的范围,这也是行政执法权作为国家公权力的内在要求,综合执法人员应纳入国家公务员管理系列。
2、执法人员专职,将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建立支既有农业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又系统地掌握农业法律法规知识,执法人员要从兼职化转变为专职化、职业化,才能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根本改善。
3、保障执法经费,促进农业执法体系规范化发展。执法经费应有各级财政全额拨款,给执法人员提供专门的执法交通工具,执法人员有了相应的地位和经费保障,将更有利于执法队伍的稳定,有利于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有利于消除行政不作为,有利于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
4、农业行政执法有着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如:动植物检疫对象的确定,农药、兽药、化肥、饲料、种子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测、检验等,都需要许多专用的仪器、设备和设施,目前,送检路途远,时间长,实效性差,费用高,因此,在理顺执法体制时,财政部门相应拨付检测经费,减少执法单位工作经费压力。
5、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采取“送出去、请进来”、大学研修等形式进行系统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提高执法质量,使执法人员政治思想上过硬,执法业务上精通,执法方式上文明,执法行为上规范。
农业执法建设总结范文第2篇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
为使农业执法人员更好地行使执法权利,全体执法人员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文明执法、树立农业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上半年,我们重点对农业有关法律、农业部部令公告、行政通知以及省市下发的有关公告系统的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同时,按照农业部新规定的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进一步完善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严谨的执法队伍。
二、广泛宣传,让更多的群众增强维权意识 根据以往的假劣种子、农药、化肥案件,由于宣传不到位,宣传力度不够,造成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今年上半年,根据XX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总体工作安排、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XX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以及省农业厅的要求,**市及时制定了《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于3月5-1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放心农资下乡、维护农民权益”为主题,以送科技、送识假辨假常识、送优质农资下乡进村为重点的宣传周活动。XX年3月5日,由**市农业局组织,局属法规科、执法支队、种子管理站、植保站、土肥站、农机推广站、水产站、农环站等参加,在沾益县组织开展了“**市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各县市随即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市共出动车辆311车次,制作宣传标语107条,组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宣传咨询165场次,组织农业法律法规以及种子、农药、肥料、农机等方面的专家3146余人次进行现场咨询、现场解答,现场咨询人数达98421人,辐射人数达450080人,组织农资质量鉴定服务73人次。发放《农业部致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科技明白纸》、《蔬菜科技知识小问题》、《如何正确施用农药》等宣传资料、技术材料274976份,展出农药、肥料、农机等农业科技展版60余块,执法人员现场介绍识假辨假常识,把劣质农资种子、化肥、农膜也摆到现场,从外观包装如何识别耐心讲解,让农民也成为了辨假专家。现场播放“放心农资 百姓无忧”系列电视宣传讲座,利用各县(市)区农广校宣传教育系统播放“放心农资与维权知识”系列广播讲座803.2小时,组织广大农村朋友认真收看,收看人数达127585人;云南省广播电台、**市电视台于3月5日到现场作了采访报道,各县市区电视台也对各县市区开展宣传周活动的情况作了报道,市县电视台报道16次。同时推介了一批放心农资、信誉较好的企业,农资经营户现场介绍一批放心农资,现场销售放心农资XX余公斤。
三、加大执法力度,做好市场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XX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市XX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以加强源头治理、市场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和开展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为着力点,以落实责任制、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强化服务指导为手段,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上半年,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利用2-5月份共集中执法61余次,出动人员2146余人,出动执法检查车辆281车次,检查整顿各类市场273个,检查整顿经营单位376个,共查获假种子1671公斤,假农药及高毒、高残留农药1466公斤,肥料96103公斤。立案查处71件,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程序进行处罚。特别针对种子、农药市场的抽查检验工作中,体现了“两个转变”,三个“延伸”。一是由被动管理向主动执法转变,二是由临时检查为主的执法向日常化执法转变,进一步强化农业执法的主体地位。“三个延伸”:即从单一农资市场管理向农产品质量生产全过程执法监督延伸;从单一查标识、证书向内在质量管理延伸;从单一查市场向查源头、打“窝点”延伸。全市共抽检种子174次,抽检品种15个,通过检验,种子的发芽率都达到国家标准。农药共抽检30多次,抽检品种20个,结果存在质量不合格现象。其中假种子案主要发生在会泽县、麒麟区、罗平县、师宗县,假农药及高毒农药主要分布在:陆良县、宣威市、罗平县等,但通过近段时期的打假整顿和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使全市的农资市场秩序得到规范管理。
四、进一步加强毒鼠强的宣传和监管力度,防止中毒事件的再次发生
XX年1月4日宣威市宝山镇毒鼠强中毒事件的发生,进一步说明了在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中依然存在薄弱环节,对少量流散在民间的毒鼠强清缴还不够彻底,为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毒鼠强整治成员单位的紧急会议,进一步总结毒鼠强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成员单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全力抓好毒鼠强整治工作,杜绝毒鼠强中毒事件的再次发生,并于XX年1月10日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毒鼠强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进一步提高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进一步抓好毒鼠强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部门整治职责,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做到工作机构不散,工作力度不减,整治要求不变,进一步查缺补漏,全力做好毒鼠强全面清查收缴工作,保证不漏一家一户、一门一店、一瓶一包,进一步强化对合法杀鼠剂营销点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毒鼠强中毒事件的督办。
五、组织项目申报
按照农业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农市秩函[XX]22号《关于申报XX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的通知》精神,根据省厅的要求,结合我市农资市场和农资监管工作的特点,经请示局分管领导批准,迅速组织陆良县申报农业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县。
农业执法建设总结范文第3篇
在已经过去的2011年,**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为了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巩固和发展执法成果,完善执法程序,配备执法装备,建立一支关系协调、组织严密、运行有力的农业执法队伍,为建设**“平安农业”、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全县农业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农根本的实现,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该大队狠抓规范化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全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县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危害、净化农资市场、防止有害病菌的侵入、确保农产品的安全、消除事故隐患、保护农民及消费者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职能,先后被省农业厅评为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和2004-2011年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先进集体,进一步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农业行政执法环境。
强化领导,建立健全执法体系
农业行政执法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农业部门职能转变和内部利益调整。**县农业局党委年初就把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摆到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注重加强领导,做到了党委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使该大队人员、编制、经费很快得到落实,于去年7月份正式成立。大队成立后,一方面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通知的规定,积极向县财政部门争取正常工作经费以及“办案费用补助”专项经费,并按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另一方面,向主管部门要求统筹安排、解决好经费、车辆、人员使用等问题。目前,全队共有专职执法人员16名,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照相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也已配备,并增设了听证室、档案室,形成了有领导、有机构、有队伍的执法体系,使该大队实现了机构合法化、人员专职化、手段现代化。
加强培训,充分提高执法力度
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专业性和政策性很强,涉及到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等多方面问题,而这就更需要有一支思想观念转变、工作态度端正、政治业务和法律学习加强、业务素质提高的过硬执法队伍。为此,该大队专门针对思想作风、工作作风进行了4次教育,明确提出“文明执法、优质服务”的口号。同时,该大队从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技能着手,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每月集中全队人员学习2次以上,而每次都至少有半天。不仅如此,该大队还结合本队实际进行了执法培训。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全年组织涉及到行政许可培训、土地承包法知识培训、道路交通法知识培训、执法实务培训的培训班就有4期。通过培训,为提高执法力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使广大执法人员真正做到执法先懂法,办案法制化,执法程序化。
加大宣传,增强群众法律意识
农业执法建设总结范文第4篇
质监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旅办发[2009]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
现将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和质监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旅游业发展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关于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和质监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和
质监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
我国旅游质监工作和队伍,是伴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旅游业快速发展,逐步建立和壮大起来的。十几年来,我国已经建立起国家、省、市、县四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形成了一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和有一定规模的队伍,在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在开展检查、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方面发挥了先锋作用,为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了贡献。为进一步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和旅游质监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国家赋予旅游部门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加强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和质监执法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1
(一)实现旅游发展方式转变、建设世界旅游强国的需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方式正在由数量规模扩张型向质量效益提高型转变,确立了建设世界旅游强国的宏伟目标。旅游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建设世界旅游强国,需要全行业高度重视旅游业的素质、质量。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对加强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促进旅游服务质量的提高,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二)贯彻落实大力发展国内旅游方针的需要。国家把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战略举措,旅游特别是国民旅游在扩大内需方面有独特的作用。中国将成为世界上第一大旅游接待市场、第四大出境旅游客源市场和最大的国内旅游市场,特别是国内旅游的持续快速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监督检查工作和旅游质监执法队伍建设。
(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依法行政的需要。国家行政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发展,要求政府职能从注重管理到注重服务转变,行政管理从权力导向型向规则导向型转换,行政执法从多头执法、权责不对应向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责一致转换。国务院制定的旅游行政法规、国家旅游局制定的行政规章,各省区市出台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都需要有一支正规有力的专门旅游执法队伍。
(四)解决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需要。我国在旅游企业诚信经营、规范管理、市场秩序和员工服务等方面,存在一些诸如低价运作、无证照、变相出让证照和超范围经营、旅游购物价格虚高、私收佣金等突出问题。在旅游质监执法工作中,也存在职能定位不准、法律地位不明、工作力量不够、法规依据不足、工作手段不力、工作条件不好等突出问题。履行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稳定壮大工作队伍,不断提高工作水平,需要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
二、明确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的性质和任务
(五)合理确定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的性质。各地应根据旅游业发
展和旅游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明确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能,承担全面受理旅游投诉、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和旅游行政执法工作任务,并行使相应监督检查权。
(六)明确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的主要任务。当前,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承担起三项主要任务,即受理旅游投诉、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开展旅游行政执法。
(七)明确国家、省、市、县等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的职责分工。国家旅游质监机构,主要负责旅游质监政策、方针、制度的制定,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其贯彻落实;省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省内旅游质监执法工作职责,同时依法开展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地市州和县市区两级质监执法机构,具体承担旅游质监执法的主要任务。
(八)逐步统一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的组织形式。目前,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在全国基本是一致的。各地相继设立的旅游执法机构,省级可以设立旅游行政执法总队,市(地、州)可以设立旅游行政执法大队,县(市、区)可以设立旅游行政执法队。各地组建旅游行政执法队伍以及按何种方式组建,由本级政府根据旅游业发展和旅游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决定,省级旅游部门应该予以指导、督促和支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与旅游执法机构,可采取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方式。
三、进一步加强旅游投诉受理工作
(九)全面受理旅游投诉。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根据旅游业发展的需要,从专门负责受理旅行社投诉,尽快转到受理旅游者对各类旅游服务企业的投诉,包括对旅行社、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旅游车船公司、旅游购物店和旅游文化娱乐单位的投诉,要坚持有诉必理、理后必答、及时处理和化解投诉纠纷。
(十)明确投诉处理方式。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对所接受的旅游投诉,一般采用居间调解、转送其他部门、建议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和处罚、建议采取其他途径解决等方式处理。依法取得行政执法
权的,依据授权进行行政裁决或做出处罚。
(十一)严格投诉受理工作规范。从接待、接受旅游投诉,到立案、调查、审理、调解、结案等各个环节,要有严格的工作程序和规范的受理文书,受理投诉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工作规则办事,并注意文明用语、仪容礼貌 和专业素养,注意化解矛盾、协调关系、提高效率和质量。
(十二)设置并公布旅游投诉电话、投诉受理程序和工作规则。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积极支持、参与建设和开通“12301”旅游咨询投诉电话,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网上进行和受理旅游投诉。要在旅游经营服务场所、游客集散地和黄金周等重点时段,向游客和社会公众公布旅游投诉电话,制定并公布投诉程序、投诉规定和工作规则。
(十三)开展旅游消费教育和指导工作。积极探索旅游消费教育和指导工作的形式,通过发布旅游公益广告、举办旅游消费课堂、发表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观点等多种形式,引导旅游者理性消费、合理维权。针对旅游服务中存在的热点问题、易发问题,建立面向旅游消费者的旅游消费警示与提示机制,揭露旅游消费陷阱。
四、认真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
(十四)要依法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要在开展旅游团队、导游服务现场检查的基础上,依据授权或职责规定,逐步独立或与相关执法检查机构共同组织和开展对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餐馆、旅游车船公司、旅游购物店和旅游文化娱乐场所等各类旅游经营服务行为的现场检查。
(十五)创新现场检查方式。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在独立和共同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的同时,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业内专家、游客等为本地常年旅游服务质量督查员,通过明查暗访向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情况和意见。
(十六)加强工作制度和规则建设。要把加强各项工作制度和规则建设作为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要制定实行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工作程序、检查标准、检查方式、检查人员守
则等工作规范,以规范工作、规范执法。
(十七)建立督查和报告制度。实行上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对下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开展服务质量检查工作的督查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全国旅游服务检查工作统计报告和信息发布通报制度,及时反映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检查工作的状况。
五、积极开展旅游行政执法
(十八)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旅游行政执法检查。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根据旅游业发展的需要,运用制定、修订法规和调整工作职能等途径,积极争取旅游行政执法检查和现场处罚权。
(十九)认真履行旅游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职责。经法规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授权,开展旅游执法检查和现场处罚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按照法规和授权,积极开展旅游执法检查。
(二十)积极参与联合旅游行政执法。政府授权参与旅游综合执法或联合执法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克服困难,积极主动地参与旅游行政执法工作。
六、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协调配合和内外交流
(二十一)加强地区间的协调配合。要加强区域合作,互相支持,密切配合,积极探索跨区域联合执法、协调办理旅游投诉案件的机制,鼓励、支持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开展横向协作交流。
(二十二)加强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以及国际间的交流,建立跨境、跨国旅游质监执法协作交流机制,共同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
七、进一步提高旅游质监执法队伍素质
(二十三)明确对旅游质监执法队伍人员的基本要求。旅游质监队伍要有奉献精神,要熟悉业务和法律法规,善于开拓创新,敢于坚持原则,勇于承担责任,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十四)要选择配备高素质的旅游质监执法人员。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选择配备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责任感的干部,要关心在旅游质监执法岗位上工作干部的成长。
(二十五)加强旅游质监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各地要建立制度、
制定计划,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旅游质监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各级旅游质监机构和人员自身,也要认真抓好学习、培训、工作交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
(二十六)建立专门的考核奖励制度。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质监执法机构和人员的考核、评优、表彰制度,促进旅游质监执法工作水平和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八、努力改善旅游质监执法工作条件
(二十七)进一步提高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地位。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和有关方支持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将其作为转变旅游业发展方式和建设旅游强国、强省、强市的战略性工作,与旅游资源开发、项目设施建设、市场推广和客源开发一起抓紧抓实。
(二十八)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的法规基础。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利用法规、规章制定、修订和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等契机,积极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提供可靠的法规基础。
(二十九)切实解决经费来源和保障问题。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解决质监执法机构经费来源问题。目前暂无条件转变为行政性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努力实现经费来源的财政全额拨款,坚决杜绝以罚养人、养人再罚的行为。
农业执法建设总结范文第5篇
今年以来,湖南省望城县农业局紧紧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稳定的目标,依法治农。加大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改善农业执法环境;加大全体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规范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加大各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今年以来共检查农资经营门店258家,共出动执法车辆51台次,组织执法人员260人次,收缴罚没款4.4万元,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3起,结案13起,结案率100%,充分发挥了农业综合执法的威力。
一、抓责任落实。按照突出重点,责任到位,分层施教的思路,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从指导思想、对象内容、步骤方法、进度安排、工作职责等方面都做了具体的要求,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落到实处。强化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一把手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制。局党委认真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年初局长就与农业执法大队签定《农业执法目标责任书》,确保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扎实开展。
二、抓宣传发动。今年以来,望城县农业局把农业执法工作作为大事来抓,积极营造农业行政执法的工作氛围。通过张贴各种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宣传车及开展法律咨询等途径和形式,大力宣传《农业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涉农法律、法规,大造农业普法依法治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声势,利用“3.15”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的开展以及平时日常农业行政执法检查,举行现场咨询,发放《加强农资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努力确保全县农资质量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资料3000份,印发《致湖南省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户)的一封信》2000份,张贴国家对《种子、高剧毒农药管理的有关规定》塑光宣传资料500余份,公布打假举报电话1个,营造良好的农业法制氛围。
三、抓执法体系建设。一是制定“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确保“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序进行。二是做好农业行政执法的基础工作,2005年农业执法大队挂牌成立,2008年县编委发文定编后,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更进一步规范,一年更比一年好。完善和公示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办事程序,办公设施不断完备,设置了队长室、办公室、档案室、听证室等,执法车辆今年省厅将以解决,执法程序不断规范合理,执法采、取证手段进一步完备。行政经费已纳入财政预算,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 三是抓执法人员思想建设,端正执法态度。结合民主行风评议,通过自查找问题和通过行评找差距,要求全体执法人员真正做到执法为民,优质服务,文明执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依法治理,廉洁高效;同时,要求全体执法人员要与时俱进,端正执法为民思想,执法与服务相结合,以执法服务于全县经济建设。四是抓执法人员素质培训,提高执法水平。着力提高公务人员依法办事水平,确保法律全面、正确实施。首先是积极安排执法人员参加各类法律法规培训,三月份,有主管法制的副局长、法规科长、执法队长参加了县法制办主办的为期两天的《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专题学习,6月份有主管法制的副局长、法规科长参加了省厅举办的两期农业行政执法培训班,9月份有法规科长等五人参加了县政府举办的为期两天的应对突发事件能力骨干培训班;其次是开展自学与讲学相结合,执法人员平时抽出时间自学;第三是在办理大案要案时全体执法人员在一起讨论分析,达到共同提高,由于全方位抓学习,全体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在今年查办的13 起案件中,无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办案结案率100%。五是抓执法队伍制度和作风建设,规范执法行为。认真推行落实执法“6个不准”,即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不准在执法时喝酒,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贿赂,不准执个人感情法、关系法,不准以收代罚,以罚代刑,不准白条收费、罚款;规范执法行为,要求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做到行为合法,程序合法,文书规范,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严格实行法制机构审查和行政负责人审批;由于抓了执法队伍的制度和作风建设,规范了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四、抓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2009年望城县农业局专门成立了农产品检测中心。配置工作人员7名,配备了农残速测室,有检测室1间,办公室3间,农残速测等仪器齐全,实验室配备了蔬菜速测所需要的设备,具备了蔬菜农残速测基本条件。有高级农艺师2人,均熟练掌握了蔬菜速检技术,具备了一定的技术力量,以水稻、蔬菜、茶叶、瓜果等主导农产品为重点,积极配合市农业局分类制定通用生产技术规程,为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全面推广奠定技术基础。按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抓好技术培训,有计划地对农产品种植基地和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管理者、农技人员进行培训,今年已培训5000人次。按照现代农业的要求,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示范。目前长沙斌辉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9个基地已全面启动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创建。积极搞好农业“三品”认证, 2009年共完成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2个;今年,格塘仙游茶厂已获得有机转换产品认证证书,乌山高桥茶厂、斌辉蔬菜基地已有6个产品申报了绿色食品认证,柯柯土地合作社的5个产品获得了无公害产品认证证书。同时,抓日常检测和例行监测,着力控制农产品农残超标,在完善县农产品检测中心建设的基础上,规划建设乡镇农产品快速质检站,使农产品质检工作延伸到基层、到基地、到企业。今年已在高塘岭、格塘等乡镇的蔬菜基地建立了蔬菜速测机构。以生产基地、批发市场、生鲜超市、农贸市场为重点领域,以蔬菜为重点品种,建立主要品种全面覆盖、重点产品必须检测的例行监测制度,力争超额完成2000批次检测任务,截至8月为止已完成蔬菜抽样检测1442批次,合格率98%以上,努力将农产品农药残留率控制在6%以内,确保上市农产品放心消费。
五、抓农资打假工作。普法是基础,治理是关键,依法治农是一项长期、持久、系统的工程,不是一朝一夕能做好的,因此,望城县农业局农资打假工作坚持“经常抓、抓经常”。从本部门实际出发,围绕中心和全局,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机制、制度和操作程序,做到了常抓不懈。一是坚持市场巡查,积极开展春季、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农资经营秩序。根据不同季节销售不同农业生产资料的特点,农业执法也相应侧重按照省市农资打假活动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对农资市场开展巡查工作,2至3月以清查种子为主,4至6月以农资、肥料为主,
7、
8、9月全面清查种子、农资、肥料,市场检查中对合法经营者予以保护,对非法经营者予以打击,对合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加控管,对其生产经营产品做到“一看二查”。“一看”证照是否合法,包装、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二查”许可证号,检疫证明编号,登记证明等手续是否齐全,经营手续是否合乎规定,产品是否有假冒、伪劣现象。二是强化市场管理,确保广大农民利益。农业综合执法按照上级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总体部署,严把生产、流通和使用三个关口,切实实现二个转变。由重点抓案件查处向全程监管和案件查处并重转变;由重点抓打假治劣向抓促进放心农资供应和打假治劣并重转变。在工作中,不徇私情,不分内外单位,一视同仁,只要违法违规,坚决制止、纠正。真正做到了依法行政,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三是加大农业执法力度。严格执法是依法治农的关键,望城县农业局将普法与治理相结合,平时检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不断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力度。今年以来,对全县14个乡镇的自然村和社区开展了以种子、肥料、农药为主的农资打假保农护农专项整治工作及农业环境巡查工作,取消不合格种子经营门店3家,查处包装、标签不规范杂交稻种子390公斤,未审先推品种3个,抽取种子样品4个,全部合格;检查肥料生产厂家二家,全县抽取磷肥、复合肥20个样次;检查农药除草剂和杀虫剂200个品种2万多件,基本正规,查获违规农药1750件,案值25.8万元.通过打假护农行动共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余45.75万元。收缴罚没款4.4 万元,已全部上缴国库。积极倡导在行业内部推行守法经营和质量公开承诺制,严把进货、销售和使用关,进一步将农资市场监管向纵深发展,让市民买到“放心种、放心肥、放心药”。
农业执法建设总结范文第6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机、农垦、渔业厅(局、委),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经济)局(委),部机关各司局及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我部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实际,对2006年制定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2.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
农业部
2012年9月26日
附件:
附件1: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doc 附件2: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doc 农政发〔2012〕3号.CEB 附件1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
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第四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分为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
内部文书是指在农业行政机关或农业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机构(以下统称“农业执法机关”)内部使用,记录内部工作流程,规范执法工作运转程序的文书。
外部文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对外使用,对执法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第二章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第五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或打印制作。
填写制作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做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打印制作。
第六条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文书中的编号、时间、价格、数量等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七条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练、严谨、平实。
文书应当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
第八条文书中“案由”填写为“违法行为定性+案”,例如:无农药登记证生产农药案。
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中“案由”应当填写为:“涉嫌+违法行为定性+案”。
第九条当场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查封(扣押)决定书、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案件移送函应当编注案号。
“案号”为“行政区划简称+执法机关简称+执法类别+行为种类简称(如立、告、罚等)+年份+序号”。如北京市延庆县农业局制作的文书,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案号”可编写为
“延农(农药)立〔2012〕1号”。特殊情况下,“执法类别”可以省略。
第十条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填写:
(一)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个人”或者“单位”,“个人”、“单位”两栏不能同时填写。
(二)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
(三)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
(四)当事人名称前后应一致。
第十一条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查封(扣押)现场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场交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逐页签字盖章或捺指印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拒不到场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邀请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字。
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可以补充和修改,并由当事人在改动处签章或捺指印确认。
第十二条执法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应当注明页码,由相关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十三条文书中执法机构、法制机构、执法机关的审核或审批意见应表述明确,没有歧义。
第十四条需要交付当事人的外部文书中设有签收栏的,由当事人直接签收;也可以由其成年直系亲属代签收,并注明与当事人的关系。
文书中没有设签收栏的,应当使用送达回证。
第十五条文书中注明加盖执法机关印章的地方应当有执法机关署名并加盖印章,加盖印章应当清晰、端正,并“骑年盖月”。 第三章具体文书适用及制作
第十六条当场处罚决定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适用简易程序,现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文书。
“违法事实”栏应当写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的定性等情况。
“处罚依据及内容”栏应当写明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称并具体到条、款、项、目;处罚内容应当具体、明确、清楚。
第十七条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在办理一般程序案件中,用以履行报批立案手续的文书。
“案件来源”栏应当按照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或投诉、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媒体曝光、监督抽检、违法行为人交待等情况据实填写。
“简要案情”栏应当写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证据等简要情况以及涉嫌违反的相关法律规定,并由受案人签名。
第十八条询问笔录是指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的文字记载。
询问笔录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及后果等。
询问时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并做到一个被询问人一份笔录,一问一答。询问人提出的问题,如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的,应当写明被询问人的态度,如“不回答”或者“沉默”等,并用括号标记。
第十九条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是指执法人员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等进行检查或者勘验的文字图形记载和描述。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应当对所检查的物品名称、数量、包装形式、规格或所勘验的现场具体地点、范围、状况等作全面、客观、准确的记录。
需要绘制勘验图的,可另附纸。
对现场绘制的勘验图、拍摄的照片和摄像、录音等资料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二十条抽样取证凭证是指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抽取涉嫌违法物品样品保存作证据或送交有关部门鉴定而制作的文书。
抽取样品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抽样送检的样品应当在现场封样,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共同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一条产品确认通知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从非生产单位取得样品,为确认样品的真实生产单位,向标签标注的生产单位发出的文书。
产品确认通知书应当准确填写产品样品相关信息并附照片,以及要求有关单位确认的期限。
第二十二条抽样取证凭证、产品确认通知书中各栏目信息,应当按照物品(产品)包装、标签上标注的内容填写,其中“许可号”栏,应当按照物品(产品)包装、标签上标明的许可证号、批准文号、登记证号等填写。
第二十三条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登记保存时使用的文书。
执法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选择就地或异地保存。
执法机关可以在证据登记保存的相关物品和场所加贴封条,封条应当标明日期,并加盖执法机关印章。
文书中应当对被保存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单位作清楚记录。
第二十四条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被登记保存的物品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的文书。
处理通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登记保存作出的时间及具体处理决定。
执法机关可视具体处理情况制作物品清单。
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决定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案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采取强制措施,实施查封(扣押)的文书。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执法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财物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执法机关分别保存。
查封(扣押)时,应当在相关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加贴封条,封条应当标明日期,并加盖执法机关印章。
第二十六条查封(扣押)现场笔录是指执法人员对实施查封(扣押)的现场情况所做的文字记载。
查封(扣押)现场笔录应当记录查封(扣押)决定书及财物清单送达、当事人到场、实施查封(扣押)过程、当事人陈述申辩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是指经农业执法机关调查核实,依法对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解除强制措施并告知当事人的文书。
执法机关在做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时,视情况制作解除查封(扣押)财物清单。解除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当与查封(扣押)时的财物核对无误。对查封(扣押)财物部分解除时,清单应当写清解除查封(扣押)财物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八条案件处理意见书是指案件调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就案件调查经过、证据材料、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报请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栏应当由执法人员根据案件调查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据以立案的违法事实不存在的,应当写明建议终结调查并结案等内容;对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等。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应当写明理由。
“执法机构意见”、“法制机构意见”栏,应当分别写明具体审核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名。
“执法机关意见”栏,由农业执法机关负责人写明意见。对重大、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案件,应当注明经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
第二十九条责令改正通知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或在一定期限内纠正违法行为的文书。
责令改正通知书应当写明改正的具体要求、时限和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规定责令改正为行政处罚前置条件的,应当在责令改正通知书中注明逾期不改正的,执法机关将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文书。
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案件是否符合听证条件,决定适用一般案件文书或听证案件文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证据、违反的法律条款、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法定期限,并注明联系人、电话和执法机关地址等。
对违法事实的描述应当完整、明确、客观,不得使用结论性语言。
第三十一条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决定举行听证会并向当事人告知听证会事项的文书。
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方式(公开或不公开)、主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以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委托代理人等事项。
第三十二条听证笔录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对听证过程和内容的文字记载。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栏分别填写相关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听证记录”应当写明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处罚意见,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理由和以及是否提供新的证据,证人证言、质证过程等内容。
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或盖章并在尾页注明日期;证人应当在记录其证言之页签名。
第三十三条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是指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向执法机关负责人报告听证会情况并提出案件处理意见的文书。
“听证基本情况摘要”栏应当填写听证会的时间、地点、案由、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听证认定的事实、证据。
“听证结论及处理意见”应当由听证人员根据听证情况,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做出评判并提出倾向性处理意见。
听证主持人向执法机关负责人提交报告书时,应当附听证笔录。 第三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是指事先告知后,执法人员就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及处理意见报请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栏应当如实写明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情况。 “处理意见”栏,由执法人员提出维持或变更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拟作处罚决定的处理意见。
第三十五条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依法适用一般程序,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
对违法事实的描述应当全面、客观,阐明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即何时、何地、何人、
采取何种方式或手段、产生何种行为后果等;列举证据应当注意证据的证明力,对证据的作用和证据之间的关系进行说明。
应当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予以说明;对经过听证程序的,文书中应当载明。
作出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写明全称,列明适用的条、款、项、目并引用法条原文。
有从重、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依法予以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应当写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送达回证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将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的回执证明文书。
“送达单位”指执法机关;“送达人”指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或执法机关委托的有关人员;“受送达人”指案件当事人;“收件人”不是当事人时,应当在备注栏中注明其身份和与当事人的关系。
第三十七条罚没物品处理记录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对罚没物品依法进行处理的文字记载。
处理记录应当载明对罚没物品处理的时间、地点、方式,参与处理的执法人员及执法机构负责人应当在记录上签字。
第三十八条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是指案件终结后,执法人员报请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结案的文书。
结案报告应当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总结,对给予行政处罚的,写明处罚决定的内容及执行情况;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理由;予以撤销案件的,写明撤销的理由。
第三十九条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文书。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情况、履行义务的方式及金额等,并加盖执法机关印章。
第四十条强制执行申请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文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基本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送达情况、申请执行内容,由执法机关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法机关印章 第四十一条案件移送函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将案件移送其他有权机关处理的文书。
案件移送函应当写明受移送单位名称、移送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移送依据。 第四章文书归档及管理
第四十二条一般程序案件应当按照一案一卷进行组卷;材料过多的,可一案多卷。
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多案合并组卷。
第四十三条卷内文书材料应当齐全完整,无重份或多余材料。
第四十四条案卷应当制作封面、卷内目录和备考表。
封面应当包括执法机关名称、题名、办案起止时间、保管期限、卷内件(页)数等。封面题名应当由当事人和违法行为定性两部分组成,如关于无农药登记证生产农药案。
卷内目录应当包括序号、题名、页号和备注等内容,按卷内文书材料排列顺序逐件填写。
备考表应当填写卷中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由立卷人、检查人签名。
第四十五条案件文书材料按照下列顺序整理归档:
(一)案卷封面;
(二)卷内目录;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立案审批表;
(五)当事人身份证明;
(六)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登记物品处
理通知书、查封(扣押)决定书、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鉴定意见等文书;
(七)检验报告、销售单据、许可证等有关证据材料;
(八)案件处理意见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
(九)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等听证文书;
(十)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十一)送达回证等回执证明文件;
(十二)执行的票据等材料;
(十三)罚没物品处理记录等;
(十四)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案件移送函等;
(十五)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十六)备考表。
第四十六条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应当放入证据袋中,并注明录制内容、数量、时间、地点、制作人等,随卷归档。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卷,可以在案件办结后附入原卷归档。
第四十八条卷内文件材料应当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编写页号;页号编写在有字迹页面正面的右上角和背面的左上角;大张材料折叠后应当在有字迹页面的右上角编写页号;A4横印材料应当字头朝装订线摆放好再编写页号。
第四十九条案卷装订前应当做好文书材料的检查。文书材料上的订书钉等金属物应当去掉。对破损的文书材料应当进行修补或复制。小页纸应当用A4纸托底粘贴。纸张大于卷面的材料,应当按卷宗大小先对折再向外折叠。对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当附上抄件。
第五十条案卷应当整齐美观固定,不松散、不压字迹、不掉页、便于翻阅。
第五十一条办案人员完成立卷后,应当及时向档案室移交,进行归档。 第五十二条案卷归档,不得私自增加或者抽取案卷材料,不得修改案卷内容。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规范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本规范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2006年5月9日农业部发布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农政发〔2006〕4号)同时废止。 附件2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一: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当场处罚决定书 简罚〔〕号 当 事
人个人姓名电话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住址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电话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及 内容
告知事项1.当事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立即或在日内予以纠正;
2.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
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3.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执法机关 (印章) 年月日 执法证件号
当事人签收是否当场执行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 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立〔〕号
案件来源受案时间 案
由
当事人个人姓名电话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住址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电话 简要 案情
受案人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法制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 机关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三: 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询问地点:
询问机关:
询问人:执法证件号: 记录人:
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住址
问:我们是 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现依法向你进行询问调查。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并协助调查,作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答:
问: 答:
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 (第1页共 页) 笔录纸
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页共 页)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四: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检查(勘验)地点: 当事人:
检查(勘验)机关:
检查(勘验)人员:执法证件号: 记录人:
现场检查(勘验)情况: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1页共 页) 笔录纸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页共 页)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五: 抽样取证凭证 当事人:
抽样时间:
抽样地点:
因你(单位)涉嫌
,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下列物品抽样取证。 物品名称 商
标 生产单位 许可号
生产日期(批号) 样品规格 抽样数量 样本基数
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六: 产品确认通知书
:
本机关
年
月
日在
发现标称为你单位生产的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商标 生产单位 许可号
生产日期(批号) 规格
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确认上述产品是否为你单位生产。若非你单位生产,请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回复的,视上述产品为你单位生产。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七: 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当事人:
时 间:
地 点:
因你(单位)涉嫌
,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你(单位)在
的下列物品: □就地保存,登记保存期间,你(单位)不得使用、销售、转移、损毁、隐匿; □异地保存于。
序号物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数量 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八: 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
:
本机关对
年月日登记保存你(单位)的物品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九: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查封(扣押)决定书 封(扣)〔〕号
:
因你(单位)涉嫌
,依据
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予以查封(扣押)日。在查封(扣押)期间,你(单位)不得使用、销售、转移、损毁、隐匿。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查封(扣押)财物清单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查封(扣押)财物清单
序号财物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数量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
查封(扣押)现场笔录
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执法机关: 当事人:
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 记录人: 现场情况: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一: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解封(扣)〔〕号
: 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
自年月日起解除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 附:解除查封(扣押)财物清单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解除查封(扣押)财物清单
序号财物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数量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二: 案件处理意见书 案由 当 事
人个人姓名 性别年龄电话 住址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地址电话 案 件 调 查 经 过 所 附 证
据 材 料 调查 结论 及
处理意见执法人员签名:
年月日 执法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法制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执法 机关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三: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责令改正通知书
: 你(单位) 的行为, 违反了,
依照之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
(□立即/□于年月日之前)按下列要求改正违法行为:
(逾期不改正的,本机关将依照之规定依法处理。)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四: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适用一般案件) 告〔〕号
: 经调查,你(单位)
你(单位)违反了
依据
,本机关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执法机关地址:
联系人:电话: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五: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适用听证案件) 告〔〕号
: 经调查,你(单位)
你(单位)违反了
依据
,本机关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执法机关地址:
联系人:电话: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六: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
:
本机关定于
年月日时分在
对你(单位)一案(公开、不公开)举行听证会。本次听证会由担任主持人。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出席,逾期不出席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及当事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以及委托的具体权限,并经你(单位)签名或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如申请回避的,请于前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知。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执法机关地址: 联系人:电话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七: 听证笔录
时 间: 年月 日 时分至 时 分 地 点: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书记员: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
案件调查人员: 听证记录: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案件调查人员签名: (第1页共页)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案件调查人员签名: (第页共页)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八: 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 案由
听证主持人 听 证 员 书 记 员
听证基本情况摘要(详见听证笔录) 听证结论及处理意见:
听证人员签名:
年月日
负责人审批意见:
年月日 备注: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九:
签名: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案由 当 事
人个人姓名 性别年龄电话 住址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地址电话 陈述 申辩 或 听证 情况
处理意见执法人员签名:
年月日 执法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法制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执法 机关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罚〔〕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或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当事人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
(案件来源;立案情况;违法事实;证据列举及说明)。 本机关认为:
(案件处罚理由与依据;事先告知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自由裁量说明)。
依照(法条原文)之规定,本机关(责令 ,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一: 送达回证 案由 受送达人 送达单位
送达文书及文号送达地点送达人送达 方式收到日期收件人 签名 备注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二: 罚没物品处理记录
时间:
地点:
处理物品及处理方式:
执法人员签名:
执法机构负责人签名: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三:
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案 由 当事人
立案时间处罚决定送达时间 处罚决定及执行情况: 执法人员签名: 年月日 执法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执法 机关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四: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催〔〕号 :
本机关于年月日送达你(单位)行政处罚决定书(罚〔〕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催告你(单位)履行义务。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缴纳罚(没)款元。如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催告期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执法机关地址:
联系人:电话: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五: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执〔〕号 申请人:(执法机关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或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
申请人于年月日对被申请人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号),并已于年 月日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本机关书面催告,被申请人仍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特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内容: 此致
(执法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附:1.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2.催告书等其它有关材料 执法机关负责人签名: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六: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案件移送函 移〔〕号 :
案件,经本机关调查核实,认为
农业执法建设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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