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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现状调查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漫步者2025-09-181

农村养老保险现状调查范文第1篇

问题:如何加强农村普法教育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二十年的普法实践证明,普法教育对于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法制观念,增强全社会依法办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作用,而我国九亿农民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的提高才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和决定因素,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新型农民的迫切需要。

近期我亲身深入农村,就当地农村普法教育现状进行了专题研究,通过这次亲身经历,我真实地感受到当地村民在法律意识上的强弱,以及在涉及法律面前的思想和行动和当地普法教育的现状。

一、 当地村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通过这次的走访活动,发现当地村民的法律素质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懂法型的,二是法盲型,三是半懂法型。

(一)懂法型的。在走访调研的几个村来看,在120人的随访中有15%的干部村民属于该类型,他们会用法律的知识武装充实自己的头脑,善于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借钱要别人写借条,不主张以血还血的方式处理邻里发生的打架斗殴的行为。如果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向村委会、乡镇政府和当地的派出所“报案”,寻求正当的处理方式解决问题。懂法型的村民,他们的法律知识主要是通过观看电视节目如今日说法等,阅读报纸杂志和普法书籍以及由乡县组成的“法律宣讲团”下村讲课来学习法律知识,这部人中具有初中文化以上的占100%,能进行自我学习。

(二)法盲型的。这类村民对法律知识一点都不懂,在调查的150人中约占27%,他们的文化水平比较低,具有初中文化的不到5%,他们只知道自己做的好像都是对的,什么事都按自己的意愿行事,不懂什么是法,什么是违法,能约束他们的也只有一些最基本的道德和当地的一些风俗习惯,有的风俗习惯本身就是违法的。遇到合法权益被侵害时,他们往往是通过自家的亲友去协商,不成则采取对应的报复措施,有的甚至不通过协商就使用违法的方式处理纠纷,他们不相信法官和法律能为他们做什么。

(三)半懂法型。在调查的150人的村民中,这类村民占的比重最大,约占55%。他们对法律知识似懂非懂,一知半解,对法律条文的规定往往断章取义,法律的威严在他们心中有一定的约束力,他们一般不会轻易去违法,但他们也不能很好地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一家村民一日揪住进屋盗窃的小偷,就把他给五花大绑了起来很很地打了一顿,然后又叫人送到派出所去,一路上还大声辱骂并给他挂上牌子写小偷字样。又如一家为了防止自家的西瓜被偷就在地上拉上电网,并告知村民“危险”。这类村民获取的法律知识往往是通过他人言传身教,至于对不对,他们从不追究。他们的处事方式一般是参考村里的村干部,遇到纠纷一般也先要去找村干部问问应当如何处理。

二、 制约当地村民法律意识的因素

虽然村民通过了一系列的思想教育活动,对党和政府的农业、农村政策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并能对党和政府的农业和农村政策给予支持拥护,思想觉悟有所提高,但由于种种原因的制约,时下大多数村民对法律的学习热情不高,依法办事的意识不强,按传统、按习惯处理权益纠纷比比皆是,

(一) 村民的大局观念淡薄。特别是土地承包到户后,集体劳动相对减少,村民对国家、集体的概念渐渐淡漠,更多的是现在的市场经济的影响,村民做事也讲市场化,没有利益和效益的事,他们认为是在浪费他们的时间和金钱,讲索取的多,讲奉献的少。有的凡事均以利益为中心,美其名曰:“市场经济就是利益经济”。对国家、集体的利益漠不关心,什么事都讲付出就要有回报,自私观念不断扩大。对市场经济作片面性理解。

(二) 村民对权利义务理解片面。在调查的村民中绝大多数村民对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赋予的权利熟记于心,对自己应尽的义务则知之甚少,有的村民知道自己应当履行义务,他们也不履行。如不主动纳税、不赡养老人、不送子女上学、故意干涉婚姻自由、滥砍滥伐国家集体林木。

(三) 文化教育滞后。在调查的村民中近95%的村民从学校回家后就没有再学习过科学文化知识,他们对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知之甚少,对外界的巨大变化毫不知情,也不关心社会的发展进步,只限于现知的技术水平和传统操作,思想守旧,做事墨守成规,对新生事物往往持怀疑和观望态度。等待别人成功后才去学习思虑、才去接受。

三、 开展农村普法教育的对策

(一)深刻认识普法教育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意义 普法教育是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这就要求必须继续在农村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必须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和保障农村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全面提升村级事务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协调发展,用法治保证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正确认识到农村普法教育工作难度

曾经在普法教育工作前线的同志普遍感到,现今的农村普法工作难做。“领导不重视,活动难开展,说了没人听,听了没人信,信了没有做,做了不情愿”。如此概括,或许有失偏颇,但却在一定程度上道出了普法教育工作难做的实情。在调查中,我感到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农村普法教育工作遇到了未有过的问题和困难,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愈加突出,这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其一,普法教育的权威性、重要性有所降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并以此作为看问题、办事情、论成败的惯用标准,崇尚“时间就是金钱”之类的观念,对那些费时、费事而又难见直接经济效益的工作,则持回避、被动、冷漠的态度,因而,普法教育工作在一些人心目中的份量就大大减轻了。其二,固有的社会教育方式受到现代化大众传播手段的冲击,使普法教育受到冷落。由于经济的不断发展,也因为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具有传播及时、受众面广、形象生动直观等特点和优势,农民群众不再满足于“小册子”、“小课堂”、“小教员”那种“灌输式”、“填鸭式”、“培训式”、“一味调百口”式的教育模式,而逐步追求教学水平的高品位,教育活动的高层次,教育手段的“高新尖”。其三,普法教育原有的“三无”现象仍然没有得到解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所谓“三无”是指无专职普法队伍、无专门工作手段、无专项活动经费。也就是说,农村的普法教育工作主要靠乡(镇)司法所和有关单位的配合来做,其教育手段要根据实际条件来确定,宣传经费要临时筹集。有的基层单位工资尚不能按时足额发出,宣传教育经费就更无保证了。其四,执法环境的变化,使人们对普法教育失去信心。司法腐败已成为现实社会的突出问题,既引起了党和国家领导的高度重视,也激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极大反感。其负面影响之一就是动摇了人民群众的学法信心,给普法教育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

(三)加强农村普法教育工作方式方法研究

首先,大力宣传普法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普法教育要继续坚持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积极开展针对农村、农民的法制宣传。大力开展以农业生产、农村市场经济为重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促进农村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健全;大力开展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内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动员和激励社会各方面依法积极支持、参与和服务新农村建设,促进人人关注新农村建设、人人支持新农村建设、人人参与新农村建设、依法进行新农村建设良好局面的形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然后,探索新思路,开创农村普法教育的新局面

一是更新农村普法教育观念。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普法教育,把服务农民、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村普法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宣传形式上紧紧结合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和思维习惯,选择农民群众最喜爱、最容易接受的宣传方式,使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在寓教于乐中提高农民法制观念;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方式手段,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

二是创新农村普法教育载体。加强普法教育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理论研究,认真总结“四五”普法教育的经验。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了解群众的需要,满腔热情地关注农业、关心农村、关爱农民,倾听广大农民群众的呼声。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主题,配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适时在广大农村开展有针对性的“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活动,通过“一学三讲”活动的深入开展,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满足广大农民学习法律知识的需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自己的诉求,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维护农村基层社会的稳定大局。

三是丰富普法教育内容。积极实施“法律进乡村”工程,通过开展“四进农家”活动,引导村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法制宣传资料进农家,编写适合农民生产生活的法制宣传资料,向农村地区免费赠送;法制信息进农家,利用区域电视台、农村广播网、农民夜校普及基本法律知识;法制文艺进农家,组织专业文艺团体、法制宣传志愿者,深入农村演出法制文艺节目,鼓励民间自发的法制宣传活动,加强对家庭、村镇自办法治文化活动的指导和扶持;法律服务进农家,实行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制度,通过法律咨询和调解,解决农村日常生活中的涉法纠纷,进一步提高普法教育的趣味性、导向性,使广大农民群众自觉主动的参与到普法教育中来,形成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是拓宽农村普法教育视野。切实抓紧抓好进城务工人员的普法教育,通过深入进城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利用报刊、杂志,刊登有关农民进城务工法律知识问答,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辟专栏节目,组织宣传骨干深入乡(镇)、村巡回演讲等活动,增强进城务工农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充分的法制保障,推动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农村养老保险现状调查范文第2篇

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农村现状调查不得不面对的现实

作者:懒猫

前言: 三农问题、新农村建设一直是这几年中央和政府极力倡导的事情,但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的真实现状,实在不容乐观。而农村 农业 农民作为我们整体国家和民族的基石,如 果还是没有一个清晰长长远的战略部署,一旦现状长久不能改观,势必动摇我们整个国家 和民族的希望和未来。本文所转载的文章,需要所有关注三农问题的人认真的思考下了。 玉树的地震,又一次将全国人民的视线集中到了农村。虽然玉树是一个县级单位,但是 除了有几个鲜明的广场之外,同样的也是一个大农村。看到了玉树,同时想到了广大的农 村。 那么农村到底是什么样子的呢?是电视剧里乡村爱情里的那种风光旖旎吗?还是十里洋 场早就遗忘的边缘山区,拟或是世外桃源一般的青山绿水?如果都不是,那么真实的农村 又是什么样子的呢? 农村对于城市来说,只是一个遥远的角落,虽然知道他的存在,但总在生活之外。最近 对农村问题做了一下调查,发现在经济大潮下农村也在改变,但是农村变得已经陌生了。 首先 农村的五大现状 农村,作为中国近三十年一个社会的缩影,形成了当前独具特色的农村现状,归结起来 大致存在五大现状,也可以说是五大问题。 第一个 农村正在老去。由于新生儿童的减少,加上 80 后,90 后对外界世界的认知,导致了 30

岁以后的人,基本上,都不在土里刨食了。剩下的大部分的都是五十岁以上的人在劳作。 年轻人解放出来,外出打工或者倒腾买卖。最好的时候也就是农忙收获的时候,还可以看 到一些年轻的身影,但是已经寥寥无几了。 农村在上个世纪的一段时间,集体作为整个农村生活的全部,一直都在追求机械化。而 且随着机械化的提高,也确实将一部分的劳动力富余出来,从而向制造业进军。但是随着 近三十年的改变,新的状况是,农村已经变成老人的坟墓。 中国延续了几千年的小农经济模式这次是彻底的倒掉了。 第二个 土地减少,70%家无存粮。由于务农人员的老年化,加上过渡的开发,使得土地大量的减 少。同样的作为人的口粮田,也在逐渐的减少。虽然最近中央也鼓励农民生产粮食,但是 各种负担使得付出和回报大幅的脱节。 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发现,现在农村家庭,大致有 70%的家庭,家无存粮。一旦爆发大旱 或者大涝,或者各样天灾减产或者绝收,都将造成极其打的问题。 而且最近,我们发现了一个非常不好的影子,那就是中国粮食的安全,却遭受到了西方 一些操纵。一旦在大灾之年,西方对中国粮食进行操控,从而就能在中国制造大的混乱。 进而影响中国的政局和走向。 第三个 重大疾病困扰农村。这已经不是个案了,而是一种常态化的东西了。不管是由于水污染, 还是粮食污染,近年来,农村罹患重大疾病的人是越来越多。其中癌症和心血管疾病,已 经逐渐的向年轻化发展。走到任何一个村庄,都会看到一些一些踮着脚尖的人在艰难的行 走;只要一问,肯定会听到很多的英年早逝的家庭的顶梁柱。这些已经非常的严重了。 但是由于医疗问题,迟迟不能解决农民的治病问题。而且对疾病的来源更是没有人研究

和防止,从而导致了农村一些听天由命的事情发生。 这是一个巨大的悲哀。 第四个 子女教育负担太重。此前,一条英国的消息显示,在英国的一些好大学学校里,只有 5% 的穷人的子女在上学。 那么中国现在又是什么样子呢?不过从农村现状看, 确实一些家庭, 在高中或者初中阶段就让孩子放弃了学业。能够上到大学的似乎又回到了 81 年的水平。 整体的原因是,即便上了大学,也不一定有工作;有了工作也不应能买得起房子,买得起 房子,也不一定可以供下来。还给家里整了一屁股债,倒不如早早的走入社会,多赚一些 钱,讨老婆生孩子。 曾经一个事情,让人唏嘘。一个父亲为了自己女儿可以走进大学的校门,就将自己完全 的交给了一个带毒作业的工厂,工厂提前垫付了上学的钱,这个人,也没黑美白的干活, 最后在女儿毕业两三年后,还是因病死亡,剩下的没有还清的钱,工厂也没有再要。 这一切

的起源,都是教育的负担过重按照这样发展下去,用不了几年了,大学里恐怕再 难以看见农村贫困孩子的身影。 第五个 农村成为社会的死角。在农村乡镇企业上班的人,没有四险一金,更没有劳动保护,有 的只是超时加班,动辄被辞退的状况。同时一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的闲散人员,没事可 做,就危害社会,吸毒打架,敲竹杠,路霸,村霸等,都有抬头。 从这一点上看,农村显然没有城市来的光鲜和有尊严。 其次 农民还是不是这个社会的中坚力量 三十年前,主席是非常的看重农民的,一直以来将农民当做国家的一个主要的政治力量 来对待。但是随着精英教育和专家治国,农民成了一切问题的之外的边缘问题。在一些人 的眼里,农民,只要给口吃的,就满足的人。没有什么文化水平,没有什么学历层次,甚 至没有一身干净的衣服。但是真的是这样吗? 我们从小接受的教育就是人的工作,没有高低贵*之分,有的只是社会分工不同而已。当 年周总理晨曦中与清洁工握手的温暖场景,一直感动着。我干的工作再累,再苦,也是受 到社会认可的,也是受到领袖们承认的! 现在再看看城市里的清洁工,大部分都是农村来的半百老人,工资更是抵得可怜。这些 现象是农民的问题呢?还是社会的问题? 作为任何一个合格的社会学家,如果不能将这个问题解决好,恐怕是不会让人信服的。 曾经的中坚力量,现在被边缘化,没有人解释,更没有人关心,到底谁是对的,到底谁是 主体。 最后 农村的路在何方 有人认为将农村城镇化,是农村发展的唯一方式。可是,作为一个以农业立国的中国, 已经走过了几千年的时间,一旦将农村城镇化,虽然可以提高国家的生产总值,但是现实 是,中国的基础就动摇了。13 亿人口,都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干什么去?难道只能是给 西方打工?只能给资本家们打工, 靠着出卖自己的血汗和劳动力来支撑别人的柔软的席梦 思吗? 中国在农村问题上,在农民问题上,始终没有一个战略构想,甚至连想一想都没有。农 村的路到底在何方?这八亿人口,还要继续游离在国家各个制度之外吗? 总之,农村问题是中国目前的几大问题之一,过去是,现在也是,将来还是。解决不好 农村问题,就难以抵抗社会的大风险。现在的地球是多灾多难的时候,一旦中国被西方或

农村养老保险现状调查范文第3篇

调查情况:

1、调查地点两峪乡概况:

两峪乡 乡政府驻两峪,人口11253人,面积157平方千米。辖11个村委会:两峪、长冲、麻坪、长河、东湾、胡家台、程岐、百庙沟、枫香坪、芭桃、王家坡。人口成分以农民为主。农民人均收入4000余元。

2、雪野镇普法落实情况 :

①“普法下乡,服务农民”宣传活动。在暑期社会实践过程中,我们在两峪乡的长冲、麻坪、长河、东湾等地开展了“普法下乡,服务农民”的宣传活动。我们向广大过往群众发放普法传单,向他们介绍相关基本法律常识,同时我们还开展了有关法律常识的问卷调查。通过此次活动,我们发现,两峪的广大群众很是尊重法律,甚至是畏惧法律,然而,他们中的许多人却不了解法律,有的甚至是对法律常识一无所知。通过与他们的交谈,我们了解到,法律在农村中几乎没有市场,人们遇到纠纷,首先想到的不会是法律,“打官司”在他们意识中是一件丢人的事。通过我们几天来的详细讲解和交流,我们发现当地农民对法律常识的接受程度还是比较高的,并且他们很希望以后这样的宣传能够多一些。

②关于普法问题的问卷调查。在普法的同时,我们还做了一些问卷调查。我们共向群众发放问卷120份,回收109份,回收率90.833%。我们的问卷共有10道题,其中9道是选择题, 1道问答题。9道选择题中3道有固定的答案,6道答案不定。

③调查结果。在回收的109份问卷中,我们抽取其中的有效问卷98份。我们对这些问卷进行了统计分析(针对其中的三个问题)。问题如下(可多选) 1)您认为维护农村良好社会秩序的是: A道德 B良好风俗 C法律

2)当您遇到纠纷或者权益受到侵害时,您会通过什么途径加以解决? A.与侵害者协商私了 B.求助于政府 C.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您认为以下哪些属于法律? A.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各级政府颁布的条令 B.村规民约 C.人们长期以来约定俗成的良好风俗

调查结果如下: 第一题: 约52%的人认为维护农村良好社会秩序的是道德,约有43%的人认为应该是良好风俗,只有24%的人明确表示是法律。

第二题:约27%的人认为与侵害者私了,约有61%的人认为应求助于政府,只有约35%的人想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三题有47%的人认为村规民约就是法律,有61%的人认为是政府条令,有34%的人认为是良好风俗。

④调查分析:我国目前有9亿左右的农民,这就意味着我们还有约3/4的国人生活在农村,因此,农村的稳定对于我国的发展异常重要,而稳定是要法律来做保障的。一直以来,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农民生活水平与素质也普遍不高,有些政策传达到农村时也已经成了强弩之末,相对于被制度与法律时刻关注的城市而言,农村在其看似平静的表面下有着太多的隐患。在今天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新形势下,农村社会也正在发生着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在这场变革中,在这个新时期,特别是在党中央极力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今天,农村的各项工作都在热火朝天的开展,而同时农村原先所隐藏着的各种问题也开始不断暴露出来,农村基层干部强行征地、干群矛盾激化等报道时常见诸报端,农村法律现状令人担忧可见一斑。从笔者的调查问卷数据上可以看到,在两峪乡有约40%的农民对法律表示陌生,约25%的认为法律不可信,20%的认为在走投无路实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会求助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只有15%的农民明确表示在切身利益遭受侵害时会主动利用法律武器。对法律的陌生使他们对身边的制度产生了迷惑,有47%的农民认为村规民约就是法律,仅有43%的认为不是,且不说村规民约是否完全体现了缔约者的真实意思,但这组数据却真实的表明:农民对“法”的产生程序是陌生的。因为陌生,所以心存畏惧,所以难以接受。综合笔者半个月来的社会调查和所见所闻所感,并结合个人所学知识,“窥一斑而知全豹”,我认为法律在农村达到普及还有一定的距离:

1、法律与传统道德之间存在着裂缝。我国自古以来以礼立国,几千年的封建道德沉淀影响着很多国人,尤其是农村及偏远地区的农民。带有浓厚封建色彩的部分“传统道德”在农村依然大有市场,封建礼教、宗族观念等依然还是广大农民判断是非善恶的重要标准。在农村,由于缺乏“法治”的经济基础,法律进入农村和在农村的传播更多地表现为蛮横的移植和强制的灌输。这样被传播的法律势必是无法与农村实际完美结合,结果,“法律”不仅没有给农村秩序和稳定,反而破坏了原有秩序,打破了原有平静,带来了人心惶惶。由于传统道德和风俗习惯在意识上、表现上等与农民的素质水平、农村的现实环境相符合,农民反而更愿意接受传统道德、风俗习惯的管理约束,而不习惯于服从法律。从本次调查的数据上看,约52%的农民认为维护农村良好社会秩序的是道德,约有43%的农民认为应该是良好风俗,只有24%的农民明确表示是法律。

2、法律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存在着脱节。相对于城市而言,当前农村的经济发展滞后。经济上,整体贫困;精神上,整体贫乏。农民的生活节奏缓慢,思想上与外界接触较少,而作为现代文明的法律则需要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经济环境才能大展拳脚,落后的农业经济决定了法律所倡导的法治观念与人权观念在农村将被抵制,这也就是为什么当前大多农民只是单纯的注重村委会的民主选举,而忽视乃至漠视对村委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民主监督。农民依然习惯着对权力的绝对服从,这些都是因为贫困落后的经济。古人云:“仓廪实而知礼节”,只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才能铸就相应的健全完善的上层建筑,作为上层建筑之一的法律不能脱离经济基础而取得发展,尽管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已经有了长足发展,但距离法律所需的实施环境尚还差着很大距离;同时多年的农村建设现实也让我们看到,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尊重与重视,由此可想而知作为高层次精神文明的法律文明,其在农村存在和发展是何等的举步维艰。此次在对处于两峪乡的长冲、麻坪、长河、东湾的调查走访,证实了一个观点:离城市越近,交通越方便,经济越多样化,农民越富裕的乡村,其村民的法律意识也相对较高,法治的进行也相对的较好。

3、法治与人治间的对立。法治在农村的实行是举步维艰。在农村的传统道德观念中,人们更愿意去信仰一尊神,尊崇与服从一个被神化了的人。中国历来是实行人治的,讲究的是服从,历史上的法律大多都是只设定义务而极少设立权利,几千年的传统中,法律只是一个维护统治者统治秩序、保障“人治”的工具,而长期以来,法制在农村的立足点与着眼点都是如何加强管理,着重于法的政治统治功能,以实现有效统治为既定目标,而忽视其公共管理职能,将法律的权威牢牢地与“统治者”的德行与威信捆绑在一起,法律似乎忽视了“法律该维护农民权益”这一功效,农民得不到政策法律的实惠,只会让他们对政策法律产生厌倦情绪。

⑤改变这一现状的措施:

⑴针对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裂缝的问题,我认为最重要的就是要在法律与道德之间寻找一个契合点。法律与道德都是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的,目的上是一致的,完全可以把两者完美的结合起来,使道德成为法律的有力助手,做到“法律之所遗,道德之所补”。作为法律而言,也要做到遵循公序良俗,不能破坏乡村长期以来形成的良好的道德和风俗习惯,只有如此,才会从根本上避免蛮横的移植和强制的灌输法律给农民的情况,这样才使的法律与道德相结合时有一个磨合过程,才能使法律真正地灌输到农民的思想里。 ⑵针对法律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存在着脱节和法治与人治之间对立的问题,我认为法律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可以通过立法来调和的。既然中国在很多领域一向实行城乡分治的做法,为何司法就不能借鉴一下这种方式呢?将更多的法律关怀给予在经济,文化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村。同时,在司法执法上,对于那些并无太大恶劣影响的涉农案件,能否向农民一方稍稍倾斜?就如同法律更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一样,对农村农民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更多一些人文关怀。使农民对法律怀有感情,在法律上找到归属感,使法律赢得民心,只有这样,才能使人治流毒得以根绝,才能从根本上,从人们的思想意识中真正树立起法律的威信。这正如贺卫方教授所说的:“如果我们能够把法制、民主、自由法治解释成和农民们密切相关的能给他们权利、给他们尊严、给他们发展机会的东西的话,那么我相信农民们是不会那么冷漠的。”

农村养老保险现状调查范文第4篇

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法律意识现状调查报告

学校:山西农业大学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专业:行政管理

班级:行政管理1202班姓名:**学号:20121009706

【摘要】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农民”的“三农”问题一直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性和根本性的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当前我国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建设中是一项重要任务。我国虽然是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但是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加上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传统人治文化观念深厚的影响,广大农村仍然存在着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许多地方的村民不懂法,不守法,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法治社会形成鲜明的对比。

【关键词】 新农村法律意识法治

调查内容: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法律意识现状调查报告

调查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后北屯村、太原市晋源区武家庄村

调查时间:2013年8月3日2013年8月10日

调查对象:村民

调查方式:通过对村民的走访,问卷调查以及在网上调查和收集资料等方式。

一、调查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对于一个受封建思想影响几千年的大国来说,这是一次难得的进步机会。我国经历了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缺少民主和法治的传统,正如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的:“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比较少。”“解放以后,我们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起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建设也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我国人民的民主法制意识淡薄,特别是立法上的先天不足、后天失调,人治观念根深蒂固,而法治观念较为淡漠。

党的“十八大”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多年来,我国农村基层经过持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纷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在成为更多农民的首选,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应当看到的是,但在一些地方,受自然经济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影响,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农民的法治观念依然比较淡漠,法律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广大农村仍然存在着很多看似正常却与法不符的现象。为此,利用暑假时间,我对太原市一些农村进行了调查,并在搜集资料、整理材料、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一些结论。

第1页行管1202班 **

二、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1.农民法律意识水平总体上十分淡薄

我国历史上经历了2000多年的封建专制,封建主义的人治观念已经根深蒂固,加上建国后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与强大的行政权力相比,法律显得无足轻重,而且农村文化水平很低,导致许多农民没有法律意识和观念。调查中,只有很少的人遇到事情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大多数人选择“私了”或找“村干部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2.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匮乏

调查中,我发现有些村民法律意识极度欠缺,大约一半的人都认为法律与自己无关,许多人从来没与法律工作人员打过交道。从1986年开始,党中央国务院就开始制定实施五年普法规定,其工作重心也一直是农村,近30年过去了,有一些成效,法律意识也在逐渐提高,但是大多数农民依旧依旧对法律一知半解。比如有的农民认为遗产就是归儿子,而忽视死者父母及女儿的继承权。所以可以看出,农民的法律知识相当匮乏,成为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根本性原因。

3.农民缺少权利意识和主人意识

调查中,我发现,有很多人认为法律就是国家用来管理老百姓的,还有一些人认为法律是用来管理国家的,与自己无关。这些人遇到侵害时不知道用法律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知道自己也是国家的主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只能忍气吞声或是通过非法手段解决问题。

4.农民参政议政意识不强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时在各村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但是广大农民对参政议政缺少应有主动性和积极性,农村选举在一些地方流于形式,甚至拉票、贿选等现象也经常发生,农民并没有充分认识到参政议政是行使宪法赋予每位公民的神圣权利和职责。同时在村务管理方面,只要事不关己,就高高挂起,缺少集体感和大局意识,缺乏参与意识,这在很大程度上怂恿了极少数村干部在村务管理上独断专横,暗里利用村组织名义中饱私囊,侵害集体利益,坑害农民群众。

5.在农村法律没有权威

在现实生活中,农村权利泛滥的现象很严重。在当今农村,还存在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以权代法、以言压法的现象,这些都大大贬低了国家法律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损害了国家法律的“权威”形象,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法律在乡村社会难以贯彻执行,影响了法治建设在农村中发展的进程。“天高皇帝远”,官官相护,法律成了当官的约束人民的工具,而对当官的,不起作用。一切官员说了算而不是法律,群众只能忍气吞声,调查中有一位村民说“坚决不打官司,咱普通老百姓咋的能告倒人家了,浪费时间,浪费钱。”

6.维权门槛高、程序繁琐造成村民不愿意用法律解决问题

现在打一场官司,光律师费就得好几万,而且不一定能打赢,这对广大群众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农村法律援助只是一句空话,从来没人看到过。而且一场官司下来,少说几个月,费时费力。诉讼过程的繁琐、复杂、高昂花费、人治干扰、司法腐败、执法系统的运作效率低下和办事不公等,致使农民耗了很大的成本和代价去打官司,但自己的权利仍然得不到维护和落实,从而导致农民丧失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信心,所以都不愿意打官司。而且我国司法部门、执法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督,立法上尚有很多漏洞,许多人钻法律的空子,真正的

公平还只是一纸空谈。

三、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方法

1.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大力发展教育事业。

文化素质低下是影响农民法律意识提高的重要因素,而文化素质与受教育程度是成正比的。因此,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增强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十八大报告也指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 只有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教育投入增加了,农村的义务教育才能有较大发展。农民的文化素质才能得到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才能提高。

2.加强立法工作。

立法是法律运行的前提和起点,也是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必经之路,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可以看到的是,我国的立法工作还存在着很大的不足,现行法律体系还很不完善。作为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应充分了解农村的发展状况,对已有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对过时已经不适用的法律法规加以废止或修订,对一些过于形式化的法律法规应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增强其可操作性,针对一些立法过程中的盲区,及时制定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改变过去重管理轻权利保护的倾向,使农村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能够有法可依,切实保护和反映农民的合法权益。

3.加强基层执法工作,改革司法程序

必须进一步完善审判和监督机制,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简化诉讼程序,减免诉讼费用,加强法律服务,缩短办案期限,加大执行力度和审判监督力度,杜绝司法腐败,公正公平地解决各种案件和纠纷,使农民从司法活动中得到实惠,从而从内心认同法律,树立起对法律地信仰。同时还要提高基层干部的素质,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监督机制,彻底杜绝“以权代法、以言压法”的现象。只有让群众去相信法律,才能真正树立起法律的权威。

4.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法律援助制度

要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在宣传过程中不流于形式,切实让每一位群众都能知法、懂法、守法,加强村民的权利、正义、自由、平等等现代法律价值意识,鼓励他们依法维权。在他们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时法律援助中心要给以切实的援助服务。

【结束语】

通过此次调查,让我身体力行的了解现在的农村村民法律意识情况,发现一些问题,我在整理材料、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一些结论。同时,通过这次调查,也让我自己积累了宝贵经验,提高了社会实践能力,为将来走向社会奠定了一定基础。我也是农村出来的孩子,对新农村建设的发展非常关心,希望我的调查可以对农村的发展有些许的帮助。此次实践活动由于只有我一个人完成,并且时间少,经验不足,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调查范围的局限在太原市内城中村,探究问题比较浅层等。我也会吸取此次教训,再接再厉。

【谢辞】

在此感谢所有协助我完成调查的村民。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的报告》, 《人民日报》2012年11月18 日;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92年

3.(俄)B.B.拉扎列夫:《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

4.朱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属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OO年

5.马栩生:《当代中国法律援助-制度与理论的深层分析》,人民出版社 2010年

6.姚建宗:《信仰:法治的精神意蕴》,《吉林大学社科学报》1997年2月

7.佚名:《我国农村法律实施现状研究》,华律网

农村养老保险现状调查范文第5篇

一、调查对象与方法

1. 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分别选取以大化瑶族自治县都阳镇都阳村留守老人作为本次调查的个案。

2. 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主要是采取走访及入户典型调查的方法,调查涉及农村空巢老人生活状况、生活需求、医疗及社保及“老有所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等。在入户典型调查中,从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医疗保障、养老现状和精神文化生活四个方面采用结构式访谈的方法,入户典型访问了20户老人。

二、基本情况

大化瑶族自治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部偏西北的红水河中游。全县幅员面积275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62万公顷,全县总人口45.87万人,瑶族占21.95%,全县辖13乡3镇。都阳镇位于大化瑶族自治县中部,距县城50公里,地处丘陵。镇人民政府驻地在都阳村都阳街。东接七百弄乡,北连北景乡,西邻岩滩镇、江南乡,南接百马乡、古河乡。2006年全镇总面积189平方千米,总人口24244人。辖都阳、尚武、武城、中武、加城、满江、双福等7个村。都阳镇耕地面积883公顷,其中水田443公顷,旱地440公顷,主要农产品有水稻、玉米等,农产品加工主要有木材加工。

空巢老人(这里说的老年人指的是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据不完全统计, 全县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共57670人,其中留守老人达40369人,占全县60周岁老年人的70%,其中男性人数为17244人,女性人数为23125人。老年人受教育程度情况,其中文盲的占老年总人数的61.7%,受到小学教育的占33%,受到初中教育的占4.6%,受到高中教育的仅占不到0.7%;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日常生活能自理且能从事较轻农活的老年人占老人总人数的78%,半丧失劳动能力的占老人总人数得15%,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占老人总人数得7%;经济来源情况,靠子女供养的占81.9%,自己供养的占9.7%,社会扶助的占8.1%。

三、空巢老人生活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大部门留守老人仍需要体力劳动

子女外出务工使家庭经济条件得以改善,但由于他们的相对收入也不高,且他们大部分都有自己的家庭,还要供子女上学,所以大部分老人还要靠自身劳动来维持平时生计。据调查,大部分的留守老人还从事体力劳动,仍然要承担农业生产的重担。一方面,从事农业生产可以增加家庭经济来源,基本解决柴米油盐的日常开支,减轻子女的负担。另外一方面,绝大多数老人不想给自己的田地丢荒,所以坚持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由于子女不在身边,许多重农活要雇人,成本比较高,老人们只进行日常的田间管理。

(二) 家庭氛围缺失、精神慰藉单调

随着大量子女外出务工,家庭养老功能就被弱化,老年人需要亲情的慰藉和生活照料。据研究表明,随着年龄的增长和各种身体器官的衰弱,老人在某些方面趋于孩童化,更需要子女的照顾。因此子女在老年人心目中有不可替代的位置。由于子女常年在外,除了春节或清明节能回来几天外,基本上不能回家与老人团聚,有的甚至好几年没有回家,老人们难免有孤寂之感。通过对空巢老人的调查的分析,有80%以上的外出务工子女经常给父母打电话,电话成了老人与子女的交流沟通的主要方式和精神慰藉,有时甚至连这些基本的精神慰藉都没有。尤其是老人生病时,需要子女陪同上医院治疗时,子女不在身边,只有靠老两口互相扶持,更显得孤独无助。而如果老人丧偶,日子就过得更加艰难。

(三)留守老人的医疗卫生状况仍不容乐观

留守老人最担心的就是生病,生病几乎可以导致一切困难:经济拮据,缺少照料,心理负担加重等等。目前留守老人的健康状况整体较差,很多老人处于亚健康状态,其中患慢性病的比例较高。农村老人也基本不进行体检,只有觉得不舒服的时候才去看病。如今,有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制度,极大改善了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基层实施环节中人为因素的影响,使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由于合作医疗按比例报销和封顶制度的制约,使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患大病的老年人的实质帮助非常有限。由于经济收入不高,有病不医的情况不在少数,由于支出习惯和现实经济能力的考虑,“小病抗、大病挨”仍是多数老人的选择。他们在生病时往往就这么拖着,只有少部分会去看医生。有一些子女因为工作忙或是路途远而没有回来,只是打来电话询问。农村偏远山区曾发生老人病死在家而无人知晓的悲剧。

四、解决留守老人问题的建议

(一)政策方面

政府在制定政策是应该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到农村的实际情况,统筹城乡发展,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政策,加大政策的执行力度,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工资待遇,敦促各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时按量发放外来务工人员的工资,保证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利益。只有这样,农民工才更有能力去赡养老人,尽量提高老人的生活质量。

(二)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政府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建立健全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慈善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农村社会救助和农村社会福利投入,保证保障性收入分配到位。把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人纳入低保范围,从经济上保证留守老年人达到基本生活水平。政府制定政策定期向社会大众宣传尊老爱老,例如:每年评选出尊老爱老模范家庭,给予该家庭经济上帮助,给予该家庭子女就业就学上的优先选择权利等等。

(三)经济供养

1. 增加农业创收,提高农村家庭收入

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展当地的特色农业,可由当地的农业致富能手或专门的技术人员真正的“下地”“下乡”为农民讲解有关农业作物的种植方法和作指导。这样就可以减少农村劳动力的外流,为农民发家致富创造条件,提高农民收入,为养老奠定经济基础。

2. 增强子女支付养老费用的能力

“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目前子女供养是老年人晚年生活的保证,所以如果子女不在身边,就应该增加对老人的供养的费用,尤其对于那种身体状况不佳,要照看子孙,帮子女料理红白事的老人。这当然在大的方面需要国家的良好政策,加快和谐社会的进程。

(四)生活照顾

老人的生活很重要,而其存在的问题也很突出。如何在生活上对老人进行照顾,是值得我们进行思考并提出可行解决方案的。而这就要充分考虑老人的生活特点,结合社会、家庭和个人共同的力量,给老人创建美好的生活。由于打工子女家庭收入的增加,有些子女更愿意将花部分钱保证老人的生活。政府可对此进行引导,建立老年公寓、敬老院、托老所等,让那些孤寡老人有地方可以去,让他们不再担心生活无依,生活上得到照料,精神上得到安慰,让老年人欢欢乐乐安度晚年。

(五)精神慰藉

经我们走访服务的20家留守老人情况的分析,老人精神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而这一点恰恰是政府部门和外出务工子女忽视的,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丰富老人们的精神生活,减少他们的孤独与失落感。

1. 当地政府可以以乡镇为单位设立心理咨询机构专门为留守老人服务,定期下乡主动了解老人的内心世界,发现问题就及时解决。乡镇政府领导和村委会成员可以经常下乡慰问留守老人。受访者中覃克阳老人,生育1男1女,女儿已出嫁,儿子已外出务工近5年,母亲已是94岁高龄,生活已不能自理,他就希望政府搞好野马河两岸河堤,方便老年人散步。还有黄玉林老人,平时酷爱跳广场舞,但是场地有限,希望政府帮她们硬化场地等等。因此,政府应因地适宜加大农村健身活动场所投入,让喜欢运动在老年人有地方去锻炼身体。多组织娱乐活动,比如组织举办晚会,开展适合老年人在文体活动等,丰富老人们的精神生活,减少他们的孤独与失落感。作为子女,应该多抽些时间常回家看看养育你的父母,即使再忙也常给家人打个电话,报个平安。

2. 还应加强孝道宣传。一是大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增强老年人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子女们的思想素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使他们真正明白关心老人,尊敬老人,赡养老人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提高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实事求是地揭露一些虐待老人,不赡养老人等丑恶行经。政府以及村委也要对于这些行为进行调解,必要时还应求助于法律手段来解决。二是弘扬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加强农村家庭美德教育,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表彰敬老养老典型,让村民真正树立起尊重、关心、帮助老人的良好社会风尚。更要加强宣传邻里之间要互相帮助的力度。教育外出务工人员尊重父母,时时与父母保持联系;按时给老人寄钱送物;让老人无后顾之忧。

(六)安全知识

留守老人们很多都不懂得用火、用电安全的常识,因此政府要定期派工作人员走村串户,了解农村用电情况,向老人们讲解安全用电常识和当前电价执行标准,使老人们真正用上“明白电”、“放心电”。同时,工作人员还要深入到一些留守老人家里,查看线路,发现异常,就地解决,消除安全隐患。同时邻里之间要相互帮助,发现有安全隐患存在要及时消除。

结束语:

农村养老保险现状调查范文第6篇

家庭养老是中国的传统养老模式,但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不断发展,现代青年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逐渐改变,也受长期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努力工作”和“孝顺老人”在现在的社会环境下产生冲突,家庭养老模式收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养老也就是福利性养老掀起了热潮。养老机构从无到有,从少变多,但根据资料查询和社会实践来看,此养老模式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在此体制下,我国养老服务机构供给不足,出现了供求不均衡的矛盾。二是养老服务质量受到限制,除了物质上的需求老人们更多的是需要精神上的关爱。

二、我国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敬老院服务人员短缺,专业护理更为短缺

首先,以春晖养老院为例服务人员每日工作时间长,工作任务较大,收入相对较低,据春晖敬老院老人称经常会更换服务人员,所以出现辞职现象造成护理人员队伍极不稳定大部分敬老院内具有护士能力的专业人才的匮乏。包括春晖养老院国内很多养老机构的服务人员通过民营机构短期培训就上岗,甚至没有培训就上岗就业,缺乏正规的职业培训,文化水平也并不高,缺乏必要的护理知识和基本的责任意识,在对无法自理的老人缺乏更多的爱心和责任心。

(二)服务设施与服务内容落后,社会进步难以满足老人需求

保定市区养老机构硬件设施参差不齐,部分机构居住环境较差,房屋设施陈旧,而且房屋建设对老人活动不利,比如春晖养老院没有电梯,老人下楼梯困难,通往花园的路是斜坡。屋内装修摆设单一,服务内容单一,很多服务仅限于生活服务。随着我国的文化发展,社会文化的多样性,娱乐性,今后入住老人的知识、文化水平不断提升,现有的设施和服务很难让老人很好的从生活社区融入进来,满足生活照料以外的需求。

(三)我国老龄化加速,敬老院难以满足

我国的公办养老机构因为地方经济水平导致数量有限,民营高质量的价格昂贵部分家庭无法承担。我国的独生子女父母正集体进入老年,许多将面临难以抚养问题,此次我们以春晖敬老院为例老人入住由于其女子长期的空巢老人在外或子女发生变故无人赡养,子女年龄老化问题等造成独居的原因造成的,人们对长期护理的需求逐步增长,同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的预期寿命不断延长。而如今工作中的竞争和逐步紧张的生活节奏,且多为独生子女,而且下面还有孙子孙女无法腾出时间照看老年人。

三、老年人需求分析

我团队在本次实践中采用访谈法,对保定市春晖敬老院的老人们进行抽样调查,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我团队主要制定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敬老院的饮食怎么样?

敬老院住宿环境怎么样?硬件设施怎么样?

家中还有谁?家里人探望频率如何?

对敬老院工作人员感觉怎么样?

觉得养老院的生活还缺少什么?

通过本次访谈,我团队以调查情况为基准,总结提炼了以下几点老人们的需求:

物质需求:养老院能够为老人们提供足够的生活需求、营养需求、每个房间都配备电扇、空调等设施,因此养老院基本能够满足老人们的物质需求。

情感需求:平均每位老人的家人们每周都会来探望一次,多的话能够探望三到四次,但是老人们之间的情感交流并不是很充分,老人们的情感需求还不能得到完全的满足。

社交需求:部分老人提出养老院的日子比较单一,养老院员工没有多余的精力来举办一些文娱活动,老人们的社交需求不能够得到满足。

四、对现存问题提出的对策

(一)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高养老福利

居民资产的收入会影响养老人群的基本生活水平,需要积极促进经济的发展,努力提高社会人群的平均薪资,政府通过调研来建立与之对应的政策进行补贴,通过基本服务措施来减轻养老负担。

(二)完善落实养老制度及相关政策

解决所出现的问题还需注意养老事业的政策的发展时效性,相应的国家政府部门需要努力进行资金资助、对相应的企业进行监管、检查,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目标要求,在政策方面解决社会养老问题。并且政府机关部门要加强相关方面的监管力度,建立相应的权责分明、安全透明的社会养老监管机制。

(三)对养老产业结构进行合理布局

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持续加重,养老人群的养老需求随之加大,但是养老产业的发展缓慢,老人养老问题得不到完美解决,老人养老问题仍是关键问题,所以养老产业发展前景广阔。

(四)注重专业服务人员的培养,加强能力水平

社会养老服务水平的提高离不开专业型人员的培养。需要更加注重专业人员的教育。增加能够解决养老问题的专业型人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养老专业型人才的素质可以满足社会养老的需要。

(五)形成良好的养老社会氛围

良好的养老氛围的建设需要社会各界人员共同努力,推动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可以在学校开展相应的敬老爱老活动,弘扬敬老爱老的中华民族优良品质。形成人人爱老敬老社会风尚,号召每一个人从自己做起。

摘要:爱老敬老是青年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我国一项重要任务。从我国现行养老模式来看,主要是家庭养老和福利性养老,因为公办养老机构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都是福利性的,是非营利性的,所以从1999年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面对着巨大的养老床位缺口。

关键词:供求不平衡,精神需求,服务质量

参考文献

[1] 河北省财政厅.“三大亮点”打造河北养老服务体系田中国财政,2014,(656).

[2] 陈英.中国老龄产业发展路径探析田.人才资源开发,2011,(02).

[3] 麻风利.中国老龄产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

农村养老保险现状调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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