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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管理工作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火烈鸟2025-09-181

农村土地管理工作范文第1篇

统一管理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州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充分实现我州土地整合整治投入取得最大社会效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政府、国土资源部及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凝聚各方的资金、人力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是在充分考虑土地利用的综合性和整体性的同时,全面统筹综合考虑实现各方建设目标要求,按要求统一组织规划和实施,使聚合的各方面能量得到集中释放,使有限的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实现国家、集体、群众多方利益的共赢,从而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等效能最大化,促进农村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整合“天府新区”基本农田调整补助资金及国土、烟草、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水利等各部门资金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每年统一申报立项和实施的面积不低于10万亩。并形成“立项-储备-建设-立项”的良性循环的工作机制,全力迎接各方建设力量和资金投入土地整治建设良好局面。

三、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的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统一组织,多部门联合行动。

(二)统一项目立项规划、统一项目施工设计,共同实施,同步实现各部门建设目标。

(三)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分头投资、集中使用。

(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有组织有计划的实施项目。

四、实施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三)《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

(四)《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9‟27号);

(五)《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8号);

(六)《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10号);

(七)《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金土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9‟46号);

(八)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五、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对象和范围

本方案所称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指以政府及各部门的各类资金投入农村,为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农业现代化,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推动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各类整治项目,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统筹规划、集中连片开展的“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

六、实施的要求和方法

(一)组建领导机构,各部门分工协作。

州政府成立由州长任组长,常务副州长、相关副州长任副组长,国土、财政、审计、发改、建设、规划、交通、水利、农业、监察等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组成的凉山州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州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政策研究、监督指导。并组织各部门编制《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制定项目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州级各部门根据各自的法定职能负责项目区内涉农配套项目的审批(含报批),落实配套资金,指导项目实施,组织配套项目的验收,参加州领导小组组织的综合验收。

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选址、规划、设计、项目申报、招投标、资金统筹、施工等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州财政部门负责统筹整合全州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各类资金,全程监管资金使用。

州审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完成项目资金的综合决算报告。

州烟草、建设、规划、交通、水利、农业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负责全州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建设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产业规划等规划和设计的审查以及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

州监察部门负责对全州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招投标的监督检查。

(二)规划编制与项目立项申报

1.建立项目库制定计划。由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各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涉农部门的各类土地专项规划建立项目库,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筛选出部分项目制定计划,计划面积不低于每年实际实施的面积。

2.统一申报立项。根据计划将计划安排的所有项目进行土地综合整治所有项目的立项,项目涉及各部门单项资金投入需进行单项立项,由各部门分别立项。立项面积大于实施面积,对立项后未实施的项目的,由土地综合整治办公室进行储备。

3.项目规划编制。由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召集相关部门共同编制项目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初审,通过初审后由州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小组组织专家评审通 4

过后实施。

(三)实施与验收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由县市政府组织实施。发改、纪检等部门负责项目的招投标,县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项目区内的单项项目按照渠道不变、分别投资、综合实施、单项验收的原则,在项目的规划期内实施。

项目区的单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由县市政府对单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区单项验收合格后申请州人民政府对项目区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完成后各部门根据立项要求进一步组织资料报上级相关部门分头进行验收。

(四)项目实施计划

1、利用天府新区基本农田调整补助资金实施的项目,会理40000亩、盐源30000亩、会东30000亩、普格21000亩、昭觉21000亩、喜德30000亩、美姑25000亩、雷波18000亩、越西30000亩、甘洛21000亩。以上项目要求今明两年内实施完成。

2、今年,全州力争完成土地开发项目10个,建设规模18563.05亩,预计新增耕地13768.65亩,10个项目分别是:越西3个,冕宁、西昌、宁南、盐源、美姑、布托、金阳各1个,完成土地开发项目立项7个,建设规模8770.53亩,预计新增耕地7060.31亩,分别是冕宁2个,西昌2个,盐源、雷波、喜德各1个。

“十二五”期间,各县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包括城乡增减挂钩项目)每年立项实施不少于2个。

3、各县农业综合开发每年完成XX个、基本烟田建设每年完成XX个、中低产田改造每年完成XX个。

交通、水利、林业、建设等部门的涉农资金都围绕以上各类项目进行投资建设。

(五)资金来源、管理及使用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涉及的土地整治专项资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项目耕地开垦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复垦费等)、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小型农田水利资金、退耕还林资金、中低产田改造资金、以工代赈和农业扶贫资金等相关涉农资金,由县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项管理、统筹安排”的原则,由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相关部门按照各类资金的规定用途规范使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按照项目区总体预算使用各项资金。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需按原程序申报和批准方可实施。参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部门必须设立专项资金账户,实行项目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资金滚动用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及相关支出

七、项目实施的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省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实施各项管理制度:一是项目实施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根据项目实施的需要设置现场管理机构,制定管理制度,监控项目投资进度,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二是严格实行建设工程公开招投标制,项目涉及的测绘、设计、工程监理等技术 6

农村土地管理工作范文第2篇

一、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去年3月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我市迅速把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把行动统一到依法治理上,把目标统一到规范市场上,坚决、有力地推进这项工作。第一,深入发动,统一思想。市政府先后四次召开全市性会议进行专门部署。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情况汇报,进行专题研究。去年8月28日至29日,市政府集中两天时间召开工作务虚会,专题研究土地问题,明确提出了“规范用地、集约用地”的要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就土地问题开展调研,反复强调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严肃性,并要求全市各级认真学习国务院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层层发动,大家充分认识到,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事关**的长远发展和子孙后代,事关广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我们必须坚决贯彻中央决策,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做好这项工作,对上级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思想上的共识为全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第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治理整顿一开始,市委、市政府就强调,这项工作事关全局,各级各部门都必须切实负起责任来,齐抓共管,强势推进。市、县两级都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还明确一位副市长集中精力、集中时间主抓这项工作。全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基本形成了各级政府统一领导,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国土部门为主,其他部门积极参与配合的工作格局。第三,完善政策,规范管理。市政府先后以市长令等形式出台了《**市区土地使用权交易暂行规定》、《**市土地储备办法》《、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实施意见》《市区征用集体土地办法》、、《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关于促进市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各县(市)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结合各地实际,出台了数十个实施意见或配套文件,以完善的政策促规范管理,落实治理整顿要求。第四,严格自查,积极整改。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的标准要求,我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治理整顿工作不断深入,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三次组织人员到各县(市、区)进行指导、督查,并召集各县(市、区)国土部门汇报情况、交流工作、研究措施。在各县(市、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去年12月23日至28日,市政府组织国土、建设、监察、计委、经贸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严格对照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综合验收标准》,通过听、看、查、问、议等方式对各地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逐个进行检查验收。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我们及时严肃查处。对执行整治标准不严的少数地方给予严肃批评,责[1][2][3][4][5]下一页

[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情况汇报(共2篇)]篇一: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

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

国发明电[200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目前,各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最近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督查组对各地检查的情况看,发现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主要领导对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还不够端正,片面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对治理整顿工作重视不够,处于等待和观望状态;开发区清理整顿还停留在摸清底数和查找问题阶段,处理工作尚未全面开展,一些地方开发区盲目扩张的势头还在继续;征地补偿不落实,农民失地失业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有些地方清理整顿措施不落实,顶风违法行为仍有发生。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解决,会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要求和国务院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必须进一步加大治理整顿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善始善终地完成治理整顿的各项任务。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

土地是民生之本。“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必须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管理。各地区、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一定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真正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牢固树立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端正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提高对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的认识,把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坚决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查找工作中的差距和问题,仔细分析原因,按照现行政策,狠抓落实工作,力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通过治理整顿,使违规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得到清理和规范,乱占滥用耕地和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得到依法查处,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得到全面推行和落实,土地市场秩序和土地执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坚决落实清理整顿开发区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

[2003]70号)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加快对各类开发区的清理进度。坚决纠正违规擅自设立开发区、盲目扩大开发区规模的现象。该撤销的要坚决予以撤销,该核减面积的要坚决予以核减,该缩小范围的要坚决予以缩小,该扣回用地指标的要坚

决予以扣回。对违规下放的土地管理权、规划管理权,要坚决收回。对开发区占而不用的耕地,要限期恢复农业用途。对突击审批和突击设立的开发区,以及违规设立又不纠正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开发区清理整顿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提出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

三、切实解决农民失地失业问题

当前,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并按照法定标准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严禁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同时,要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所有建设用地要严格限制在规划用地的范围之内,不得随意突破,不得随意修改和调整规划。征地规模必须与农民向

二、三产业实际转移相适应,与土地开发实际规模相适应。要制定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建立征地价格听证制度,及时落实安置政策措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凡是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必须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凡是拖欠或少付的征地补偿费,必须限期补偿到位。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各地执行征地政策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把补偿安置工作落到实处。

四、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要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征用基本农田的审批制度,不得为了躲避审批而随意调整基本农田,不得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种树造林。要严肃耕地保护的法纪。各地对违反规定乱批、乱占、滥用耕地的,要坚决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发现的重大土地违法违纪案件,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审计署等部门,要从严从快查处,公开曝光,坚决刹住乱占滥用耕地的歪风。各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本)公布实施后发生又不查处的,对执法犯法、影响恶劣的,对边整边犯、顶风违法的案件,也都要依法严肃处理。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法律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乱占滥用土地、严重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有关责任人,即使没有徇私舞弊,也要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通报。

五、认真搞好治理整顿的检查验收

要认真组织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检查验收,严格检查验收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市(地)、县(市)人民政府的督查力度。市(地)对县(市),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市(地)的检查验收要逐一进行,验收不达标的地方要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暂停受理当地建设用地报件、暂停下达建设用地指标。过期仍不达标的,要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

强重点抽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于今年底前向国务院报告治理整顿情况。

六、抓紧建立完善土地管理各项制度

在巩固治理整顿成果基础上,要研究治本之策,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各项制度,着重从体制、机制和法制上解决问题。要加强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健全完善土地管理法律体系。要健全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土地产权制度,依法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要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管理。各金融机构要制定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用地项目贷款,对未按法定程序审批、违规乱占滥用耕地的建设项目,银行不得贷款。要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利用效益考核指标,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并作为对各地区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国务院

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情况汇报(共2篇)] 篇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情况的通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情况的通报

国土资通[2003]4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情况的通报

国土资通[2003]4号

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各地按照部的统一部署,结合地方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推进治理整顿工作。为了交流情况,促进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治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

国土资源部党组高度重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后,部党组对治理整顿工作提出了“一要抓紧、二要从严”的要求,并于3月11日全国厅局长会议结束后,专门召开了全国治理整顿工作汇报会,强调要强化机遇意识,自觉从严搞好自查自纠。进入处理和整改阶段,部党组成员已经带队赴部分省(区、市)进行了督查指导,这种形式的督查以后还要进行。部领导小组督查办公室也及时召开全国省级治理整顿办公室主任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截至目前,部已到20多个省(区、市)进行了督查,并已向国务院呈报了治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从了解的情况看,治理整顿工作正在积极向前推进,总的形势是好的。

(一)加强督查,力求实效。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等23个省(区、市)派出督查组赴各市、县进行实地督查,并及时将各地进展情况进行通报,以保证治理整顿取得实效。其中,河北、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河南、福建、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等12个省(区)的厅(局)领导亲自带队开展督查。福建等省在治理整顿阶段性工作结束后,及时召开工作调度会或座谈会,总结工作,部署下一阶段任务。江苏省分管副省长、内蒙古自治区分管副主席出席本省(区)的治理整顿阶段工作座谈会,强调对突出问题必须抓住不放,主动纠正,边整边改。一些地方将面上督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集中指导和个别指导相结合,收到了较好效果。

(二)认真自查,梳理问题。不少省按照部提出的“查管理制度、查管理环节、查执法效果”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湖南、甘肃等省明确要求,本地区制定出台的政策性文件,凡是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精神的,一律报请有权机关废止或修订。黑龙江、四川、陕西等省采取“几查几看”方式,从规划、批地、供地、发证、财务、执法等各

管理环节入手进行自查清理。黑龙江省开展“四查四看”,一查政府和部门出台的文件,看是否与国家现行法规制度相违背;二查“三权”行使情况,看在行使审批权、执法权、管理权上是否有超权、越权、滥用职权的问题;三查自身依法行政情况,看日常的审批行为、执法行为、管理行为是否符合法规和政策规定;四查制度落实情况,看对土地市场的管理是否存在失控、失察等问题。山东省厅着重抓好厅机关处室和业务管理系统内部的自查工作,已检查出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近20个,清理出各级出台的不符合法律、法规精神的土地管理文件上百个。河北省厅已查出内部管理问题164个。湖南省岳阳市对1999年以来的土地管理台帐、报表进行了全面清理,已梳理出部门自身管理上存在的6大问题,政府及部门在招商引资和土地资产处置上存在的5大问题。

(三)抓住机遇,促进管理到位。一些地方强化机遇意识,将这次治理整顿作为促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能和管理到位的重要机遇,力争解决长期以来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四川等省集中清理供地主体,纠正设区城市中心城区的区政府、各类园区、“指挥部”、“小区办”、“城建办”以及乡镇政府等违法违规批地、供地的行为,确保政府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和对土地的集中统一供应。哈尔滨市力争通过治理整顿,规范部门自身行为,完善管理制度,着力解决“项目牵着规划走”的管理不协调问题和“园区用地审批权游离于土地管理部门之外”的管理体制问题。

(四)整改结合,初见成效。山西省厅认真排查大案要案,圈定了55件严重影响土地市场秩序的重大案件进行重点查处。河北省厅边整边改,经过严格审查,建议省政府退回了沧州、衡水两市为设立园区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4份请示。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顶住了一起以建设体育中心抵顶出让金,协议出让土地搞房地产开发的事件。辽宁省本溪市针对园区越权批地问题,市编委下文收回了赋予园区的土地审批权,从制度上解决了园区自行批地的问题。湖南省厅对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174件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了106件,修改了10件,最近又下发了《关于违反行政审批程序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对涉及全厅33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及处理办法作了详细规定,从制度上规范了行政行为。黑龙江省注重制度建设,将整改的重点落到制度上,省委专门作出指示,要求“把清理和整改结合起来,注重制度建设,建立制度、规范制度、落实制度。”

[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情况汇报(共2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治理整顿工作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从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看,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不强、不准、不紧、不够”四个方面:

(一)认识没有完全到位,机遇意识不强。一些地方没有认识到这次治理整顿是促进“两个到位”(职能到位、管理到位)和提高“两个能力”(供地服务的保障能力、稳定市场的调控能力)的重要机遇,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够,对治理整顿产生了不利影响。有的地方还不了解部发布的《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3〕45号)的要求。

(二)一些地方特别是市、县在工作方向把握上存在一定偏差,工作切入点找得不准。主要表现为:一些地方在治理整顿中偏重查管理相对人,而忽视查自己;偏重查具体违法案件,而忽视查已有制度是否落实、自身管理是否到位。有的地方虽然已涉及到

查自己管理上的问题,但重点不够突出。

(三)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工作抓得不紧。有的地方工作还停留在组织部署阶段;有的地方将治理整顿等同于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查案子,其他业务机构和管理环节没有行动起来;有的地方只有督查办公室或工作小组在忙于抓工作,治理整顿工作出现“少数人忙,多数人看”的现象;有的把这次治理整顿作为以前开展的土地市场专项检查的扫尾阶段,工作出现松懈倾向。

(四)一些地方督查力度还不够。这次治理整顿的基础在市、县两级,而对市、县工作的督查应主要靠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但现在有的省对市、县的工作情况不了解、不掌握。有的还没有进行督查。有的不注意总结交流情况,不及时反馈信息,个别省(市)至今从未主动向部上报过治理整顿情况。

三、做好下一步工作的几点要求

当前正值“非典”时期,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特殊时期的治理整顿工作。各地要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日常工作,抓住治理整顿不放松,积极主动地工作,严把整改质量,保证治理整顿达到预期目的。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机遇意识。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温家宝总理关于“对各地以各种名目非法占用、转让土地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违规建立的各类园区要进行清理,对土地执法中的错误做法要坚决纠正”的重要批示,学习国务院最近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提高认识,把这次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作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切实抓紧抓好。要进一步强化机遇意识,深刻认识到这次治理整顿是促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能到位、有效调控土地市场、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机遇,是促进工作到位、解决自身问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机遇,增强搞好治理整顿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土地供应的调控。

(二)正确把握方向,切实搞好自查。这次治理整顿的实质是从依法行政教育入手,开展自查自纠,着力解决自身管理上的问题。同时,对在自查中涉及到的管理相对人问题,也要进行认真清查和处理。当前,各地一定要正确把握方向,尽快将治理整顿的重点从偏重查管理相对人转到自查自纠上来,从偏重查具体违法案件转到检查制度是否落实、管理是否到位上来。要彻底梳理问题,凡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包括财经纪律的,都要作为问题列出。自查自纠,是掌握主动权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趋势,是十分必要的。各地一定要把握机会,立足自查自纠,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自觉性,争取和赢得主动,经受起审计署、监察部及社会各界多方面的严格监督和检验。

(三)认真进行整改,重在落实制度。治理整顿重在整改,整改的重点在于落实制度。决不能把治理整顿简单等同于查处违法违规问题,而要把它作为进一步完善和严格落实制度的过程。各地首先要对近年来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凡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要一律废止或进行修订。对在治理整顿中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主动纠正;自己纠正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备案。对清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

(四)加强督查,保证治理整顿达到预期目的。对治理整顿各个阶段都要进行督查。要实事求是地做好“非典”时期的督查工作。有条件实地督查的要实地督查,实地督查有困难的,要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现代通讯手段及时指导工作。一旦“非典”疫情得到控制,部党组仍将分组赴实地督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市、县的督查,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当前督查主要针对“不强、不准、不紧、不够”四个方面问题进行,不仅要进行面上的督查指导,还要对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进行特别指导。没有按要求完成学习对照检查阶段工作或完成情况不好的地方,在处理和整改阶段继续完成对照检查工作。要通过加大督查力度,严防治理整顿流于形式走过场,使之达到预期目的。

农村土地管理工作范文第3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解决农村融资担保难问,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贷款通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村居民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含地下)附着物作为抵押物,向贷款银行申请贷款的信贷方式。

第三条 本市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因调整农业产业机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以其自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担保。

第二章 贷款发放原则和条件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发放以“办理自愿、风险自负、收益自理”为原则。

第五条 借款人依照本办法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必须取得由当地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村委会与农户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第六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向贷款银行提供下列资料:

(一)借款人个人情况及有效身份证明;

(二)家庭年经济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及效益分析;

(四)当地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村委与 农户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

(五)抵押人对抵押物的权属状况、抵押状况、同意处置抵押物等作出的承诺;

(六)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七)金融机构需要审查的其他有关资料。

土地合作社等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的经济组织还须提供工商

注册登记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组织章程等文件。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以户为单位,用于抵押剩余的农村土地,不得低于该户人均0.2亩的标准。

第三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价值评估

第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价值可以由抵押当事人共同协商确定,

也可以由中介机构评估确定,并向所在村委会或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价值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土地所在区域、

种植、养殖品种、土地承包经营权及租金实际支付剩余期限、流转价款、支付价款、地面作物的预期收入、受让双方意愿等因素,评估的一般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价值=年租地平均净收益*经营期限+地上(含地下)附着物价值。

第四章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变更及注销

第十条 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机关。

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可由抵押双方当事人共同向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向登记机关办理。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申请书;

(二)抵押人身份证;

(三)抵押合同;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明资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五)地上种养物情况说明;

(六)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七)抵押登记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委托代理人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第十二条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随之消灭。

第十三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抵押期限自动后延至债权实现之日止。

第十四条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终止时,抵押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办理登记和记载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和记载。

委托代理人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变更、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第五章 贷款流程及管理

第十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受理后,贷前调查人员除应按照一般的调查方式和内容对借款人、主体资格、经营状况等进行调查外,还应对土地流转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了解。

第十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操作程序:

贷款申请贷款调查抵押物价值评估贷款审查、审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签订抵押借款合同贷款发放贷后检查贷款归还。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把好贷款用途关,防范信贷风险和用地政策风险,借款人取得贷款取得贷款必须用于农业生产、农业开发。

第十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贷款金额不超过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确认价值的70%。

第十九条 贷款期限按承包期限和生产周期确定,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年限,一般以短期为主。

第二十条 贷款利率上浮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同档次基准利率的30%。

第二十一条 贷款形式由借贷双方约定。单笔贷款金额超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认定价值的可以采取其它担保方式作为补充。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单位及个人提供补充担保。

第二十二条 借贷及抵押当事人发生争议的,可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农村土地管理工作范文第4篇

当前, 全国各地掀起了一股土地整治工作的热潮, 在农村土地整治的过程中, 农民生活水平和效率都有着明显提升, 但也随之而来的出现了很多问题。在新时期的发展背景下, 农村的建设只有通过拓宽视野、统筹规划等方法才能创造出多赢的局面。

2 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1 农民参与度不够, 过程中存在抵制现象

农村土地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 其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 农民的情况不同, 需求不同。在过程中出现过个别农民抵制这项工程的情况, 导致工程不能照常进行下去, 所以解决农民参与度不高这个问题成为整治工作面临的首要难题。

2.2 项目设计不合理

当前, 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受限于自身技术条件, 对于一些项目的设计不够合理, 与实际情况相违背。在实际操作中需要重新对计划内容进行调整, 从而影响了施工进度, 导致成本增加, 造成资源损失。

2.3 资源、资金没有得到充分利用

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需要多个部门的协同合作, 所以在实施过程中, 容易造成管理不便、力量不集中等情况的出现。因而造成了工程中的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现象的出现, 没有真正利用好手中的资源, 更没有创造出“齐头并进, 共同发展”的美好局面,

2.4 基础设施建设落后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差距较大, 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配置不均。缺乏必要的垃圾清运车辆, 生活垃圾多数没能够实现无害化处理, 导致生活垃圾的堆积。一方面对土地进行治理, 另一方面又在住宅区、田地、河床等处堆积垃圾, 土地治理工作反而成了无用功。而垃圾桶、垃圾池配置与修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 但由于运转和维护不到位, 导致清运不及时, 垃圾堆积等现象依然存在。

2.5 整治成果不被保留

在农村土地整治的过程中, 如示范良田等项目的建设, 都是为了上级的财政拨款, 在项目审核成功之前都会很好地去工作、建设, 但一旦款项入账以后, 示范良田等项目就会被搁置、被放弃, 没有做到从一而终。这种现象在广大农村地区频频出现, 而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农村土地太多, 目前也没有很好的办法去解决这个问题。

3 农村土地整治新的工作方法与创新方向

3.1 解放思想束缚, 提升质量

不要只注重眼前的利益, 没有看到新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所带来的长远发展。工作人员以及农民都要突破思想束缚, 努力提高对新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认识。推动新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可以推动农村基础建设的步伐, 满足农民需求, 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土地整治工作带来了大量的工作岗位, 缓解了农民工的就业压力的同时, 通过对于土地的综合治理和统筹规划, 土地供需问题也得到了进一步的解决。基层人员应该认识到新农村土地整治对于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意义, 通过深入的研究分析, 通过对农村土地整治的问题及优势的整体把握, 制定合理的规划, 使动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3.2 加强部门协同和资源整合

在新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中, 政府要积极给予工程以及工作人员关心和支持, 并加大扶持力度, 组织职能部门进行资源整合, 并建立统一的工作部门, 进行统一管理。政府要对对相关部门提出要求, 出台相关的政策进行帮助扶持, 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达到综合整治的效果。

3.3 统筹规划, 合理设计

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受到环境及技术因素的限制, 没有对项目工程做出合理的规划, 导致工程的具体实施出现很多问题。在通过政府的大力扶持下, 技术限制等问题将会被很好地解决, 而这也就要求工作人员对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了解的更加充分, 对于农村土地的整治规划更合理、更充分。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土地整治工作的利益最大化。

3.4 加强后期维护

加强成果的后期维护首先要尊重群众意见, 将群众的感受作为第一位。不能政府提出的要求, 基层就盲目地去实施, 要因地制宜地设计规划土地的整治与利用, 不要有款项下发就将工程放弃的现象出现。坚持从一而终的信念, 在规划的基础上, 进行深入贯彻, 不要做一项“面子工程”或“资金工程”, 而是实实在在的为人民、为社会做出贡献。

3.5 完善制度, 建立新机制

政府出台相应的制度, 制定完善村规民约, 加强对农民以及基层人员的管理, 以达到规划合理, 过程严谨, 从一而终的目的。除此之外, 政府要建立新的运行体制, 建立单独的运营管理体制对基层人员以及合作的交叉单位进行有效的管理。政府要积极给予项目支持, 解决编制问题, 使基层工作人员没有后顾之忧, 努力打造环境优美、人民幸福的新农村。

4 结语

综上所述, 新时期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能够有效改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现状, 能够使农村土地资源持续使用, 提高了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率, 为合理规划用地、提高使用质量、供需问题及环境保护做出了重大贡献。与此同时, 农村土地的整治提高了农民得生活质量, 给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工作岗位, 减轻了农民得就业压力, 为加快农村建设与城乡一体化做出了卓越贡献。因此, 新时期的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有着很好的发展前景, 它将会为我国农村新时期的发展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

摘要: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高速发展, 农村土地的整治成为新时期耕地保护和农村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一环。而只有通过拓宽视野、突破创新、总体规划才能达到“政府得地, 农民受益, 共同发展”的最终目的。

关键词:土地整治,方法,思路

参考文献

[1] 刘彦随.科学推进中国农村土地整治战略[J].中国土地科学, 2011 (4) .

[2] 石峡, 朱道林, 张军连.土地整治纠纷之农民参与解决路径研究[J].中州学刊, 2014 (9) .

[3] 费建波等.基于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状况分析[J].农业工程学报, 2016 (3) .

农村土地管理工作范文第5篇

1 当前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农村土地征收和补偿制度不完善

近年来,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和工业发展用地需求的不断增长, 大量农村土地需要转变为城市建设用地, 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失地农民。但是, 由于全国各地对于农民土地征收与补偿制度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城乡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存在很大差异, 很多农民土地被征收后得不到有效补偿, 在很大程度上侵犯了农民群众的土地权益, 农民在丧失土地资源后, 在就业、医疗、养老等方面也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从而产生了很多危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情况[1]。

1.2 集体土地产权与管理权不清晰

目前, 我国的农村土地多是集体所有制性质, 农民在土地上享有经营权, 却没有所有权, 这就容易造成农村土地产权以及管理权限划分上的混乱, 市场主体更是难以发挥积极的配置作用。在现有条件下, 农村土地受制于政策法规的限制, 土地流转主要集中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城市进入障碍较多, 有时甚至会因个别人的意愿而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效率和效益。此外, 由于集体土地产权的不清晰, 存在农业、林业、畜牧业等多部门多头管理的情况, 农村土地管理越位以及土地管理缺失的情况大有存在, 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村土地的统一整理和合理流转, 这必然会影响到城乡统筹发展进程中土地资源的管理效率。

1.3 土地分散经营的生产效率低

目前, 我国基本还是沿用过去农村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的生产模式。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 虽然有效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在农民增收、农业增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 随着现代农业发展和机械化水平的提高, 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生产经营体制的制度优势在不断弱化。由于土地经营的过度分散, 限制了农村土地的集约化生产和机械化作业。此外, 由于农业土地分层经营的经济效益偏低, 所以很多农民不愿意投入过多资金和精力, 农业技术的推广也会存在很大限制, 这都会影响农村土地生产效率的提升。

2 基于城乡统筹发展的农村土地管理对策

2.1 加强土地流转管理, 规范土地流转程序

为了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对土地管理制度进行改革是必然选择。建立合理有序的制度体系对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及管理大有帮助。我国土地使用权分为多种不同的类型, 不同类型的使用权流转方式有着不同的合同签订方法。在制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中, 需要依据相应的土地流转程序制度, 严格把控承包人合同及转让抵押合同制订的流转过程, 并制订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 保证农村土地流转程序合法、合理。同时,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还未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 在管理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 因此规范土地流转应加快制订相应法律法规, 做到依法管理。再者, 要积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的信息服务平台, 更好地服务农民群众, 提高土地流转效率。

2.2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 消除城乡二元结构

新中国成立后, 我国为稳定社会秩序, 加快经济发展建设, 采取了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改革开放以来, 农民进城务工人群逐渐增多, 为城市现代化建设做出巨大贡献。但脱离劳动的农民工们却无法享受跟城市户口一样的福利待遇, 而在此时转让土地将会失去唯一的生产资源, 生活、就业、养老等问题得不到保障。因此, 改革户籍制度, 实现部分农民的城市化, 在子女教育、就业培训、农民养老等方面给予农民更多的社会保障措施, 消除农民在失地后的后顾之忧, 将会消除更多城乡统筹发展中的农村土地管理障碍和不良影响。

2.3 合理管控农村建设用地

首先, 我国应逐步统一城乡土地市场。城乡土地市场按照同等土地同等价格、同一城市统一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 加强农村土地流转评估体系的建立, 促进基础性土地设施建设评估, 建立完整、准确的土地分级制度, 加大对土地流转农民的生活保障关注度, 发挥土地的资金作用, 建立合理高效的城乡土地市场统一制度[2]。其次, 要建立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的完善保障制度。一方面保证地方政府依法收取土地税收, 另一方面确保被征地农民合法利益得到保障, 建立市场分配机制, 政府要采取相应手段合理控制土地的使用方向, 通过建立土地财政分配机制, 有效调控土地收入分配。

2.4 对农村土地的征地制度进行完善

首先, 要把握好政府征地的适用范围。政府为获取公共利益开展征地, 应与农民进行协商征收, 不得采取强硬手段, 并在征用前进行合理公平的补偿。对于经营性目的的征地, 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农民进行补偿, 并严格监督土地征收过程, 两者要制订不同的处理方案, , 明确界定征地范围。其次, 在进行征地过程中要秉持公开公正的原则, 国家为获取公共利益, 造福人民群众, 在土地流转方面具有强制性, 但也要仔细聆听农民群众意见, 尽量合理公正地进行补偿, 在征地过程中各方面的规划要透明公开, 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征地, 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不下降。最后, 要进一步完善征地制度, 明确征地程序, 做到先补偿后拆迁, 严格监督被征地农民的补偿额度, 对被征地农民拆迁后的安置给予关注, 对征地程序也要进行依法监督, 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3 结语

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管理, 是关乎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关键因素, 同时也是我国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 更是统筹城乡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的必然选择。基于当前我国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需要加快制度层面的大胆改革与创新, 健全农村土地资源管理模式, 进而助推我国城乡经济的统筹发展、可持续发展。

摘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施城镇化战略的大背景下, 需要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 统筹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 而农村土地管理无疑是其中的核心问题。在分析我国现行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主要问题的基础上, 基于城乡统筹发展的土地管理对策进行研究。

关键词:城乡统筹,农村土地管理,农村经济

参考文献

[1] 张翠.城乡统筹背景下的中国乡村治理与变迁基于中外城乡发展的比较与借鉴[J].贵州财经学院学报, 2011 (5) .

农村土地管理工作范文第6篇

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含义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中央的明确要求, 是为稳定和完善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 以家庭承包农户为主要对象, 由国家统一组织开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活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是对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完善, 不是推倒重来, 要以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二轮承包台账、承包合同等为基础,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为依据, 完善土地承包合同, 落实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背景

《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确权登记,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 加大宣传力度, 精心组织, 试点先行, 稳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 这是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具有开创性、探索性, 我们作为县级主管部门, 深感使命光荣、任务艰巨。

3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承包经营权是保障农民拥有土地这个命根子的“护身符”。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具有深远而又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迫切需要。中央要求, 在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当前, 就是要加快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把土地承包搞扎实、把承包手续搞完善, 把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搞清楚, 将承包经营权证书落实到户, 用法律凭证的形式把土地承包关系固定下来, 这样才能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才能巩固落实好党的农村基本政策[2]。

二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的迫切需要。土地是农村最为重要的生产资料, 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 所以必须要解决好土地权益问题, 只有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通过法律形式稳固下来, 理顺工作中遇到的具体矛盾和问题, 不能搞乱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梅县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总体是稳定的, 但梅县区人多地少, 信访反映问题最多的还是土地纠纷。以往农村土地大部分都是自家在耕种, 不确权的时候, 你耕多一点我少种一点, 看得没那么重。但要真正用法律手段、法律证书确权下来, 四至界限用坐标定下来, 农民就认真了, 弄不好就会成为诱发社会矛盾的一大隐患。

三是增强和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迫切需要。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大, 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土地承包经营权归户所有与城镇化进程及农业规模化生产存在着矛盾, 要想化解这一矛盾, 首先就是要搞清楚农户承包地的底细。只有将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 农民没有了后顾之忧, 才能安心进城务工, 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才能得到进一步激发。

四是对农村社会进行创新和完善治理的需要。近年来, 社会经济快速发展, 农村土地流转不断加快, 土地纠纷越来越频繁[3]。近些年来, 用于农民进城定居、城市扩容发展或交通路网建设等公益事业发展的耕地越来越多, 但粮食产量还是实现了九连增, 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 老百姓生产经营积极性高昂。

4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给农民的好处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解决了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薄不健全等问题, 也将为本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继续承包并“长久不变”扫除障碍, 奠定基础。确权登记颁证成果, 既可以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又保护了土地流转双方的经营权、收益权, 使广大农民享有更多的财产权利, 还是定纷止争的有效依据。

1) 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使承包农户成为市场主体, 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更为牢固。土地确权颁证后, 既是资源, 又是资产, 使用权把握在农民自己手中, 要自己耕种还是进行流转, 流转给谁, 都必须经过农户同意。随着城镇化的进一步加大, 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农民进城务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大势所趋。确权后, 农民可以放心地把自家的土地交给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 农民得到租金收入或是流转费用收入, 既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又使农业经营主体得到了土地使用权, 可以放心投入生产和发展壮大, 有效地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的进程。

2) 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过去, 虽然国家也一再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抵押货款, 可是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 信贷部门是不认可的, 不作为抵押物的。没有抵押物, 无法提供有效担保, 融资难成为了农业生产发展的瓶颈。确权后, 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取得货款资金投入生产发展, 解决农业发展融资难, 发展慢的难题。

这些年来, 农村土地纠纷频发, 究其原因是以前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没有明确记载承包地的四至、空间位置, 面积不准确, 土地纠纷不能找到准确有效的依据, 造成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 担心流转后把土地现状改变了, 难于找回自己的土地, 所以情愿丢荒也不愿流转, 农业经营主体也难以集约到土地, 不能安心经营, 这样, 势必制约了现代农业发展[4]。经过确权, 有了明确的位置, 准确的面积四至, 农户就不怕找不回自己的土地了。

5 促进土地权属关系的稳定, 完善财产权利的保护

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促进了土地权属关系的稳定, 完善财产权利的保护, 有利于促进土地的流转。以农户为主体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种植大户等这些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发展壮大, 必然要有土地, 这些土地只能从农户手中流转取得。通过土地流转, 可能会培育和催生一大批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成长和发展。

摘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笔者负责梅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根据实际确权颁证工作情况以及对农民关注的热点问题的了解, 分析总结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的意义及对农民的好处。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土地流转

参考文献

[1] 杨立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思考与建议[J].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4 (7) :162-163.

[2] 杨仕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过程问题分析及建议[J].南方农业, 2015 (22) :84-86.

[3] 刘晓峰, 雷晓萍.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大意义及主要内容[J].中国工程咨询, 2015 (8) :68-70.

农村土地管理工作范文

农村土地管理工作范文第1篇统一管理实施方案为促进我州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充分实现我州土地整合整治投入取得最大社会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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