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法制建设研究论文范文
农业法制建设研究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自从进入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改革开放进程中以后,整体的综合国力就得到了明显的提升,无论是在经济水平的发展还是科学技术水平的进步方面。这样的发展对于我国的林业事业也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尤其是在林业法制建设方面,为了确保其能够走上一条可持续的发展道路,就必须要对现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行优化。
关键词:林业法制建设;可持续发展;行政法律监督体系;立法原则;生态平衡
1.前言
国无法而不治,民无法而不立。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为了能够促进林业事业的可持续性建设,必须要重视对于相关法制建设的落实,一旦脱离法律的监管,整个林业事业就会走上歧途,不仅仅会造成大量森林资源的损耗和浪费,而且也会对人民、社会、国家等带来损失。因此,研究可持续发展条件下林业法制建设的相关问题并进行解决显得尤为关键。
2.林业法制工作的相关内涵解析
林业法制工作指的是我国林业法律制度的相关总和,主要的内容包括在林业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的合法性原则、制度、程序和过程。整个林业法制工作的建设和落实必须要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实际目标为基础,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立法体系和高效廉洁的执法队伍,从而使得所有的林业法制工作都具有法律效力,而且是在社会、民众、国家等多方共同参与的基础上来实现有机性的统一。
3.林业法制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首要的问题就是我国的《森林法》法律制度存在着较大的缺陷,主要表现为:①我国在森林资源的消耗上一直是保持着限额控制的相关制度,这就使得我国在遏制对森林的乱砍滥伐上面存在着危机,由于限额控制的数据不准确,对于实际情况的考虑不足就很容易导致伐木者有漏洞可钻。②过分依赖于国有主体来进行林业产业化的核检,对于一些非政府行为、以及群众的集体行为并没有做到充分的考虑,很容易造成“林权过于集中于国有集体”的消极发展趋势。其次的问题就是我国在林业法律规范与林业执法资源的配置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冲突,主要是林业执法体系的建设明显落后于实际的需求,造成了一定的不均衡现象出现。另外,还存在着林业执法环境与执法质量较差、相应的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等问题。
4.实现林业法制建设的优化措施
4.1创新原有的立法原则
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林业发展走上了一条可持续性发展的道路,这就使得在相应的立法过程中也要对立法原则做出改革更新。第一点是要在实际的林业工作落实过程中做到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相关原则,在充分了解森林生态系统物质、能量的运行规律之后,以一个自然的眼光去尊重自然和生态演替的规律。第二点是要以可持续性的发展导向为原则,建立可持续性的立法指导和法律规范,并且在区域公平的理论基础上建立相应的生态管理法律制度。第三点是要突出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相互平衡的原则,真正通过林业法治建设实现环境、社会、经济三者之间的效益均衡性提升,并借助经学中涉及到的经济外部性理论来制定相应的森林生态补偿。
4.2明确林业行政立法的重点内容
自从在1998年颁布了相应的《森林法》之后,我国的林业行政立法工作得到了明显的发展和进步,在2000年所颁布的《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又做出了许多适应性的调整,就新的森林法规内容来说也变得更为完善。基于现阶段的发展基础和已经存在的问题,相关的林业工作者提出在未来十年的发展过程中,必须要将林业行政立法的重点内容建设围绕着两个重要的课题,一个是对林业生态体系的建设,另一个是对林业产业体系的建设,必须要以此为目标,实现生态环境建设的科学化和林业产业的现代化,将林业行政立法的重点内容确定在天然林保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退耕还林、防沙治沙等方面,有效完善了我国林业生态体系的建设。
4.3强化林业行政法律监督体系的完善
为了确保林业机关的权利不仅仅是被局限在森林保护和退耕还林等工作的落实方面,必须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科学的、从下自上的林业行政法律监督体系。首先要做就是要强化国家立法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将所有的法律法规都进行科学性的建设和落实。其次是要建立相应的“绿色通道”,使得法律的保障贯穿到整体的林业制度建设过程中去,并尽可能优化可能会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无论是对所有的工作人员还是护林人员、亦或者是对从事林业保护的种植者来说,都使得所有的工作具有了保障。最后是需要在信息化的背景下对林业法律法规体系服务网络做好完善,拓展法律援助的对象和范围,使得所有参与者和工作者的利益得到维护,保障林业从业人员合法的权利和义务。
5.结束语
綜上所述,在我国进入到一个新时代的时候,将会迎来一个充满着公平、正义和美好的时代,这时候对于林业法制问题的建设就成为了相关行业人员所面临的巨大挑战和机遇。为了能够构建我国林业事业走上一个稳定的发展道路,必须要通过对林业立法原则和行政法律监督体系的完善来促进林业事业的跨越式发展,维护生态平衡。
参考文献
[1] 张立昌.依法兴林林更兴——改革开放30年云南林业法制建设回顾[J].云南林业,2009,30(05):65.
[2] 崔杰.完善林业法制体系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J].中国城市林业,2007(06):37-38+44.
[3] 关小梅.健全林业法制 建设现代林业[J].中国林业,2007(17):34.
[4] 孔凡斌.可持续发展条件下林业法制建设若干问题的思考[J].东北林业大学学报,2003(02):41-45.
农业法制建设研究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监狱法制建设的状况和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反映国家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窗口。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与完善,《监狱法》的缺陷、漏洞日益显现,修改《监狱法》已迫在眉睫!笔者认为只有制定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执行法》,完善刑事执行法律体系才能完全彻底根治《监狱法》的不足。
关键词:监狱法监狱法律体系 刑事执行法 刑事执行法律体系
监狱法制建设的状况和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反映国家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窗口。
1994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以下简称《监狱法》),同日以第三十五号国家主席令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监狱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监狱法》的颁布实施,在我国监狱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具有里程碑的作用。
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与完善,《监狱法》的缺陷、漏洞日益显现,修改《监狱法》已迫在眉睫!
1 《监狱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监狱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定位不准,缺乏独立的法律体系、缺乏相配套的法规,有些条款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个别重大问题甚至出现遗缺现象。
1.1 监狱法律体系尚不完备
1.1.1 《监狱法》的定位值得研究 《监狱法》的定位一直是监狱法学中争议的焦点。严格地说作为刑事法律体系,从程序到实体,从实体到执行是一个完整的法律链。但实际上《监狱法》充其量只能算是监狱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因为:《监狱法》有实体性的规定,如监狱的设置,监狱人民警察的权利和义务,罪犯的权利和义务等等。《监狱法》在立法规格、定位上本身就值得研究,没有从法律体系上寻找适合自己的立足点。
1.1.2 缺乏独立的法律体系、缺乏相配套的法规 监狱法律体系的形成,依赖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因此,《监狱法》在一定程度上依附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然而,《监狱法》颁布十二年,这一法律体系中,作为重要一环的行政法规迟迟难以出台。即使目前实施的一些所谓的行之有效的措施漏洞百出。
1.1.3 相关法律、规章间的冲突使得《监狱法》执行无所适从 因各种原因导致法律法规规定了相同执法内容,却适用不同执法条件,因而导致法律法规使用上的冲突。
例如:我国《监狱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不收监:①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在监内服刑的罪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从《监狱法》上述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即无期徒刑罪犯如果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者无期徒刑罪犯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根据《监狱法》的规定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①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该条第四款又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上述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即无期徒刑是不能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法》和《刑事诉讼法》同是执法适用依据,对于监外执行适用的对象,条件却不尽相同。
1.1.4 有些条款过于原则、笼统,使《监狱法》缺乏可操作性 例如:《监狱法》第八条规定:“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的所需经费。监狱分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的生活费、狱政设施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列入国家预算。国家提供罪犯劳动必需的生产设施和生产经费”。国务院已于1995年2月出台了4号文件,对监狱经费保障如何落实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地方财政有限,一些经费没有真正到位。
当前,波及全国的监狱体制改革,其目标就是实现“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其中“全额保障”是基础,是否全额保障,将直接影响监狱体制改革的成功与否。
1.2 法律规范间冲突、不足亟待调整
1.2.1 《监狱法》中的遗缺 《刑法》中明确规定了特赦制度,又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具体执行等,如此重大问题,《监狱法》却未作规定。这不能不说是《监狱法》创制中的遗缺。
1.2.2 缺乏正当程序的保障 要确保刑罚执行公正,维护服刑人员的合法利益,必须要有正当程序作为保障,我国现行《监狱法》缺少这方面的保障,导致对一些罪犯刑罚执行的不公。
《监狱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对罪犯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或者禁闭,但没有规定监狱人民警察怎样做出这些处罚,需要经过哪些正当程序,罪犯不服处罚如何救济等。缺乏程序指引、制度指南。处罚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要有理有据,要赋予罪犯陈述权、申辩权,对一些严厉的处罚,罪犯不服有权依法申请救济。
1.2.3 语言、用词缺乏规范、严谨 立法要求语言准确、严谨,而《监狱法》的部分用语不够规范,急待完善。
例如:《监狱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提出抗诉,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这里使用的“抗诉”一词属明显不当。
2 原因分析
2.1 历史条件的限制 我国现行《监狱法》是1994年12月颁布实施的,现行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是1997年3月、1996年3月修正的,也就是说《监狱法》在先,修正后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在后,这就出现了二者不一致的地方。《监狱法》在起草中是以1979年的《刑法》、《刑事诉讼法》为依据。由于《监狱法》制定在先,《刑法》、《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在后,行政规章的制定各取相对应的法律,这其中出现的不相协调的内容、矛盾也就无法避免。有关内容应当予以修改,与修正后内容一致。
2.2 立法观念的限制 “重实体轻程序”的立法观念,限制了监狱法的科学性、完整性。《监狱法》没有对罪犯的惩罚做程序性的规定,这跟当时立法实践中的“重实体轻程序”有关,也跟当时缺乏规范政府处罚行为的法律有关。
3 修订《监狱法》的几种模式探讨
3.1 细则模式 即出台《监狱法实施细则》,以弥补《监狱法》原则性太强、操作性不强之弊。其弊端在于:作为效力等级更低于《監狱法》的《实施细则》,根本无权改变《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的重复、冲突问题。
3.2 修正模式 有的法学家主张全面修正现行《监狱法》,使之从体系结构和内容等方面来一个彻底的改变。因为它无须牵动到刑事执行体制等的变动,只须在原来的《监狱法》的基础上在内容上进行增删,在结构上进行调整,更具有操作性。
3.3 二元模式 此模式是把监狱行刑和监狱外行刑的社区矫正的方式分别立法,监狱行刑制定《监狱法》,监狱外行刑制定《社区矫正法》,此种模式被称为“二元模式”。
3.4 统一模式 “统一模式”就是制定一部统一的《刑事执行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执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称谓上、在立法地位上保持一致,确保法律链的衔接;在内容上整合《监狱法》和原《刑事诉讼法》中“执行编”,力图一揽子将所有刑罚的执行纳入《刑事执行法》当中,保持刑罚执行的统一性。
《刑事执行法》涉及到刑事权力的重新分配,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娜;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教材.
农业法制建设研究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法,治之端也。习近平总书记说:“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理论和经验。坚持党的领导与全面法制社会相辅相成,具有紧密的逻辑契合性,1相互连接相互影响。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的领导地位坚定不可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是法制建设的航标,法制建设之路需要党的指示,是法制建设的根本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保证,对建设全面依法治国起起基础性作用,是推动法制建设步伐的重要力量,是依法治国故跟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根本保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中国法治的发展,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经验。中国法制建设历经百年历史,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中国法制建设之路就开始启程,在百年中,中国一直在从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变,一步步法律性质的全国文件发布,中国法律体系在不断完善,法治社会建设之路在不断往好的方向发展,这一切,中国共产党具有不可磨灭的作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1954年《五四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的制定和适用使中国法治建设上升一个台阶。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来,带领中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带领人民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积极推进改革开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幸福。我们党始终奉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始终站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最前列。2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共十五大,中共十六大,中共十八大等等重要会议中都提到法治社会建设,这些都是法治建设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经验。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会有很多阻碍与坎坷,坚持党的领导是克服种种困难的重要力量,多年来,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建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建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独树一帜的法律体系,党的十八大又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实现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而奋斗,党的坚强领导地位成为了全面建成法治社会的总依据。3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主要优势。坚持党对法制建设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特征和主要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过党的领导与法制建设的统一性,阐述了党的领导在中国法治建设道路上的重要地位,说明了党的领导地位和法制建设的逻辑关联。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特征和本质优点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保证,是确保我国依法治国发展符合客观规律的前提。有利于更好的以法治的力量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加强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
二、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全面依法治国的引航航标。
在历史的长河中,人治思想根深蒂固,法治社会如昙花一现,随着社会主义的发展,法治思想让人们受益无穷,但在法制建设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很多矛盾、问题和挑战,这会使得我国法制建设迷失方向,党的坚强领导犹如黑夜里的一盏明灯,指引着法制建设之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有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定而成,这是法制建设道路上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在党和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中国正向着全面法治社会的总目标靠近,党的十八大把依法治国写入党章,提出全面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治国是治国之本,法治兴国家兴。根据党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部署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以习近平通知为核心的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措施,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以来,中国法制建设取得了伟大的成就——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显著增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人权得到基本保障;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法治环境不断改善;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得以加强等,这些都得益于党对法治建设的正确领导。
三、坚持党的领导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的动力源泉。
依法治国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历史标志,是凝聚着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为各名族向往与追求。中国各民族人民为追求民主、自由、平等、和谐,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奋斗,深刻了解法治的意义和价值,也加倍珍惜自己的法制建设成果。坚持党的领导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中国人民的主张、理念和实践。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实施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不断推进各项工作法治化。
四、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的奠基石。
法制建设是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在宪法和法律的结构下,按照平等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大力普法是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发法制建设的目标。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一定要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在党的领导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坚持党的领导,首先要求党要依法执政,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理念,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据宪法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据宪法执政。还要求党要依法立法,根据人民的意愿和社会的需求立法,只有党走上正确的道路,人民和社会才会跟着党的步伐,走向正确的方向,法治建设才有意义。在党的领导下,全面健全的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人民共同意志,保证人民共同利益,始终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弘扬法治精神,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发国家,加大法治影响力,把法制观念、法治精神融入人民的心中,使全民守法不再是口号。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国家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信,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十六大强调将社会主义法治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到全面落实等等一系列,都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要求和领导,党的领导对法治建设起到了积极向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中国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一定要坚决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5
参考文献
[1] 李文静.推进法治建设需坚持党的领导[J].法制社会,2019,(22):104-105.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8.052
[2] 黄晓辉.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要求[J].现代法治研究,2017,(04):8-10.
[3] 南京市委党校政法教研部主任 教授 张华民.坚持党的领导 推进法治建设[N].2017-09-06(A11).
[4] 胡明.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引领法治体系建設[J].中国法学,2018,(03):5-26.DOI:10.14111/j.cnki.zgfx.2018.03.001
注释:
李文静.推进法治建设需坚持党的领导[J].法制与社会,2019,(22):104-105.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8.052
2李文静.推进法治建设需坚持党的领导[J].法制与社会,2019,(22):104-105.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8.052
3百度:法治建设
4黄晓辉.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要求[J].现代法治研究,2017,(04):8-10.
5百度:全面依法治国
长春工业大学
农业法制建设研究论文范文第4篇
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省工作特点
《纲要》是我省推进依法治省的纲领性文件,提出了依法治省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依法治省新格局。为此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周密部署和安排,有以下特点。
领导重视。去年12月6日,王东明书记在《法制日报》发布署名文章《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今年1月以来,东明书记多次强调依法治省的重要性。特别是1月9日四川省委召开“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委书记王东明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方针,全面贯彻落实《纲要》,以真抓实干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不断提高依法治省水平,为推进四川“两个跨越”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时间紧。1月9日电视电话会议后,省委立即成立了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专门督导全省依法治省的推进工作。省委办公厅、省委督查室、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先后以多个一号文件的形式发布工作制度,以高节奏、快频率规范指导全省依法治省工作,要求在1月底完成对《纲要》学习和动员,并出台实施方案或意见
周期长。省委要求《纲要》执行到2020年。即2014~2020年,每年制定贯彻实施《纲要》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明确当年工作重点和责任单位。其中,前四年抓工作推进、集中攻坚,后三年抓巩固完善、深化提高。
任务重。在出台实施方案或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对照《四川省依法治省2014年工作要点》,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位,抓重点,求突破。
责任大。省委督查室已经将《纲要》的学习贯彻情况纳入绩效(目标)考核,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考核督导检查等职责。
省统计局要切实抓好依法治统各项工作
依法治统是依法治省的重要方面和关键环节,扎实抓好依法治统对推进统计法制建设、深化统计改革、保障和服务全省发展经济发展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强组织领导。依法治统要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局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四川省依法治统领导小组,研究解决依法治统中的重大问题。把法治建设纳入统计改革发展总体规划,按照依法治统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要求,结合实际,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有效实施。
健全依法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统计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明确决策范围、权限,将决策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建立统计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监督和责任追究主体、程序和方式。
统计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局党组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障执法的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执法、监督、问责等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必须确立普法教育在推进依法治统中的基础地位,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普法责任。将普法工作纳入绩效目标考核范围。扎实开展统计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和“12·4”、“12·8”法制宣传日活动。建立健全局党组中心组、局长办公会定期学法、专题法制讲座、集中培训等制度,建立统计专业培训与统计法律知识结合的联动机制,完善通过统计一套表平台宣传统计法律的制度,以强化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宣传教育。
全面推进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统计数据质量,健全问责制度,规范问责程序,推进问责法治化。全面推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权责统一、有错必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对违法行政、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及对群众反映的意见不回应、不解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贯彻落实《纲要》,建设法治政府是重中之重。四川统计正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锐意改革,不断进取,加快我省统计事业发展,为推进依法治省做出应有的贡献。
农业法制建设研究论文范文第5篇
舞阳县是一个粮食生产大县。2008年夏粮(小麦)播种面积58万亩,单总产达历史最高,全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14.72万亩,粮食总产达到50.3万吨,平均单产达到438.5公斤,农业人口人均粮食达到967.3公斤。粮食加工业不断发展,年加工小麦5万吨以上的加工企业有8家,主要有华鑫面粉、舞莲面粉、明汇面粉、汇丰面粉、英康面粉、永毅面粉、新雪面粉、漯河奥克啤酒等企业,粮食商品率达57.9%。近年来,舞阳县农林局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把林业作为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增产增收为目标,加快农业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截至目前,全县新建完善农田林网25万亩,合格农田林网达2606个,控制率达96.1%,为全县粮食的稳产增产提供了强有力的生态保障。
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在舞阳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舞阳县农林局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积极努力,其发展已具有一定的规模。自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该县已登记成立农民专业台作社8个,拥有社员58人,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3个,种植、养殖业专业合作社5个,在投资规模上从几万到几百万元不等。农林局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管部门,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发动工作,让农民真正了解专业合作社的实质及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好处;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工作,指导他们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从而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走上规范化的发展道路。
优化调整农业结构
近几年来,舞阳县立足本地农业生产实际和资源优势,以农业特色化、产业化为发展方向,强力推进特色乡镇经济建设,突出培育优势产业,着力打造乡村典型,通过政策重点倾斜、集中资金扶持、重点加压激励等措施,初步形成了“林业成亮点,种植增效益,养殖提水平”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新格局。
一是调整粮食品种结构。粮食生产以改善品种结构、提高经济效益为重点,稳定面积,合理布局,增产增效。二是扩大经济作物面积,优化经济作物结构。发展优质高效经济作物是调整种植业结构的重点,主要通过间作套种等措施,使经济作物比重逐年增大,以提高经济作物在农民增收中的比重。三是大力发展畜牧养殖业。发展畜牧养殖业是实现农产口转化增值,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种植业带动农副产品加工业、调整农业结构的重要环节。
大力发展沼气建设
今年前三个季度,舞阳县农林局按照中央、省、市、县对农村沼气建设的要求,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国家能源战略,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和全国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使全县的沼气建设得到很大的发展,对改善能源结构,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截至2008年9月,全县共建沼气池39000座,沼气使用普及率达到28%,其中2008年新建7841座,250户联户沼气工程的800立方主体工程也已竣工。
农业法制建设研究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为了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运用层次分析法对煤矿安全体系进行评价,确定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以便采取有效措施来实现煤矿安全生产。本文先从六个方面对煤矿安全生产结构进行分析,接着对层次分析法记性介绍,最后运用层次分析法建立煤矿安全体系模型。
关键词:煤矿安全体系;煤矿安全生产结构;层次分析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强了法制建设,在煤矿行业建立健全了安全体系、安全法规,彻底扭转了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状态[1]。1979年6月,煤炭部颁布了《煤矿安全工作试行条例》、《煤矿安全监察试行条例》。1980年2月,颁布了《煤矿安全规程》。1983年2月颁布了《煤炭工业统配煤矿职工安全培训试行条例》,1985年颁发了《关于在改革中加强安全工作的几项决定》,1992年能源部又颁发了《煤矿安全规程1992年版执行说明》,这些法规和执行说明,对于建立健全安全监察机构起了重要作用,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严格管理和法律约束[2]。建立煤矿安全体系对煤矿安全生产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建立的煤矿体系是否符合实际的煤矿安全管理还需要进一步的验证,而这种验证方法大多是通过评价方法来完成,建立煤矿安全体系评价来对安全体系的合理度进行量化评价,有助于对当前安全体系进行调整与优化,以便能够更好地保证煤炭生产的安全性。
近年来,关于煤矿安全体系评价方面研究得较多,而且研究方法和内容上都有一定的创新[3-5],文献3是从煤矿安全管理的角度来对煤矿安全体系结构进行细节化评价,强调安全生产体系的精确化,文献4是采用SEM方法建立煤矿安全体系评价,该方法可以实现对安全体系结构的量化分析,但是缺少层次感与脉络性,文献5是对煤矿生产安全体系中防尘系统的评价。本文采用层次分析法完成煤矿安全体系评价,该方法层次感强,而且对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因素具有可调节性,便于对整个体系结构进行量化分析,具有一定的优势。
1 煤矿安全生产结构
煤矿安全生产强调生产的安全性,安全性是第一要素。如何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指标,需要从煤矿安全生产的结构入手,保证煤矿生产的每一个环节的安全性,方可提高安全生产指标。从煤矿安全生产的组成结构来看,主要可以分成六个部分,具体如图1所示。
本文将煤矿安全生产系统划分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和排水六个方面,这是从功能结构来划分,而每一方面又可以再细分,比如防瓦斯安全、通风设施安全、强电布线安全和隧道顶部安全等。在安全结构分析中,尽量考虑到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每一个要素,这样做是尽可能地全面地完成煤矿安全体系评价,同时也为层次分析结构做准备工作。
2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煤矿安全体系模型
2.1 层次分析法
层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简称AHP)是一种系统性的分析方法,它能够在多约束条件下实现多目标问题的求解,而且可以设置可变的权重系数,根据实际需求,实现多目标的决策方案[6]。
首先对层次总排序合成表进行简单分析,因为它介绍了不同层之间的权重表示关系。
递阶层次结构的建立与特点:应用AHP分析决策问题时,开始需要建立一个有层次的结构模型。在AHP下,一个复杂的问题将被分解多个元素的组成部分。而这些元素又按内在的属性及关系被分到不同层次,在层次划分过程中,遵循一条准则:“上”支配“下”,上一层次对下一层次起支配作用,这也是检验模型结果建立得是否合理的标准。概括来说,AHP模型主要分为三层:
最高层:也即目标层,一般而言,在AHP模型中,该层次的元素个数固定只有一个,是分析问题的主要目标及预订结果。
中间层:也即准则层,从层数数量来说,中间层的数量最多,可以跨越多层,主要是分析问题的相关限制条件及建立模型相关准则。一般而言,中间层的元素个数不是特别多。
最底层:要素层或方案层,主要是影响问题的直接要素和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案,而且为了实现数据分析,这些要素和方案必须先经过量化。
AHP采用递阶层次结构来建立模型,一般而言,一层元素最多为20个,层次数量最大值没有明确规定,因为在实际问题分析中,层次数量与问题的复杂度有关,同时也与分析的精确度有关。复杂度越大,精确度要求越高,所建层次数量相对较多,反之,层次数量较少。
2.2 模型建立
考虑到煤矿安全体系评价的复杂度与精确性,本文AHP模型建立3层结构,参照煤矿安全体系架构图,第一、二、三层的元素个数分别为1、6、18个。煤矿安全体系的层次分析结构图如图2所示。
从采煤系统a1、掘进系统a2、机电系统a3、运输系统a4、通风系统 和排水系统 六个方面来考虑,利用层次分析法,确立了煤矿安全体系评价系统合理度的评价模型。文从采煤系统、掘进系统、机电系统、运输系统、通风系统和排水系统五个方面考虑排队系统的合理度问题。首先,建立了指标层次结构,求出各指标的数值并进行归一化处理,再根据各指标之间的关系构造出与之对应的判断矩阵;然后,通过该矩阵我们可以求出各指标的权值;最后,将归一化后指标值与对应权值乘积的和作为综合评价指标,即煤矿安全体系评价指标的合理度。
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项指标的权值,将各项指标与其权值乘积的总和作为综合评价的指标I,即合理度。上述提到的煤矿安全评价指标六个方面的侧重点并不一定是平均的,可以根据评价模型的侧重点来决定每个方面的权重。
3 结语
本文采用层次分析法完成煤炭生产安全体系评价模型的建立,先对煤矿安全生产结构进行了分析,对煤矿安全生产从六个方面进行分析,接着对层次分析法进行介绍,最后用层次分析法建立煤矿安全体系模型。采用层次分析法建立的模型,具有权重可调节性,层次分明等优点,具有一定的市场应用价值。
[参考文献]
[1]王志宏,张典龙.新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J].煤矿安全,2012,(03):187-189.
[2]闫冰.煤矿安全评价体系探析[J].华东科技(学术版),2012,(11):384.
[3]张建平,王珍,路聚堂.精细化煤矿安全管理体系研究与应用[J].煤矿安全,2012,(01):190-192.
[4]薛文战.基于SEM的煤矿安全体系评价分析[J].中州煤炭,2012,(10):23-25,33.
[5]庞成.煤矿防尘安全评价体系研究[J].矿业安全与环保,2011,(03): 76-78.
[6]梁冬莹,周庆梅,王克奇.基于层次分析法的数字资源服务绩效评价体系构建[J].情报科学,2013,(01):78-81,128.
农业法制建设研究论文范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