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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公共政策竞争论文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火烈鸟2025-09-181

农业公共政策竞争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金融危机后,欧美日等国对竞争政策态度的转变,以及各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格局的建立,引发了我国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思考。虽然我国尚未有直接定义金融消费者的法案,然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于消费者有明确规定。因此,在现有法律规定范畴内,我们只能将金融消费者作为消费者的一种类型,使其借用消费者的概念,并在金融领域有所延伸。即消费目的为满足个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消费对象为金融机构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消费主体为个人投资者这三个要素的自然人。

关键词:竞争政策;金融消费者;立法保护

一、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现状及立法缺失

(一)金融消费者析解

2000 年,英国颁布《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 2000),法案中以立法形式确定了“金融消费者”的法定概念。①1999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则对“金融消费者”定义为“以个人、家庭成员或家务目的而从金融机构得到金融产品或服务的个人”。

虽然我国尚未有直接定义金融消费者的法案,然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于消费者有明确规定。②因此,在现有法律规定范畴内,我们只能将金融消费者作为消费者的一种类型,使其借用消费者的概念,并在金融领域有所延伸。即消费目的为满足个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消费对象为金融机构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消费主体为个人投资者这三个要素的自然人。

(二)现状与立法缺失

如上所述,我国当前对于金融消费者保护尚未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其核心保护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余相关规定散落在各部金融法案中,如《证券法》、《保险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由各监管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这些法规在日趋复杂的金融环境和不断发展的金融市场中,对金融消费者的规制与保护显得力不从心。

首先,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适用性不强。相较于发达国家出台单独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做法,国内现有监管体制和行业自律体制都缺乏对金融消费者的关注,以至于权利受损时,其往往直接诉诸司法途径或者一般性行业的消费者保护机制。这种做法一方面给现有法律适用带来问题,另一方面也激化了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导致金融机构的声誉受损。其次,监督管理机构职责规范不够明确。证券、保险等各个法案分别就监管做出规制,平级法案之间协调不足,上下位法之间甚有冲突,或者是同等效力的法律法规相互重叠交叉,要么监管重复,要么监管真空,使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均无所适从,监管机构往往也因为缺乏明确的执法依据而“无所作为”,严重影响了法规的权威性。再次,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效力层次较低,操作性和指导性欠缺。最后,司法保护作为金融消费者的最后救济手段,始终存在诉讼费用高、诉讼周期长、举证责任难以及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很难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二、金融消费者保护与竞争政策的相互关系

(一)竞争政策的消费者标准

一直以来,竞争政策的核心目标在于实现市场竞争,其手段并不是通过限制竞争,相反是通过建立有序竞争来实现市场秩序。在经济学范畴内,竞争政策是市场经济国家为保护和促进市场竞争而实施的一项基本的经济政策,在国家的各种经济政策中占有基础的、首要的地位,它被定义为所有那些为保护和促进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而采取的行动措施、制定的法规条例和设立的监察实施机构的总和。竞争政策是以维护竞争机制的路径最终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增进消费者福利为宗旨。因此,竞争政策的消费者标准是以消费者福利为评判标准,即其购买垄断产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对其(将)产生的后果为基础建立的,也就是说,消费者是否受到或可能受到群体性伤害这一标准是竞争政策制定、执行、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金融消费者保护与竞争政策的相互关系

1.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现竞争政策目标的层次性

从竞争政策的目标程度来看可分为终极或直接目标。通过竞争政策使市场内大多数行业形成有效竞争,是竞争政策的直接目标。当前大多数发达国家把竞争政策的终极目标定位在维护市场秩序、提高资源配置和实现消费者利益上。竞争政策的终极目标必须在直接目标实现的基础上才能得以实现。而其间消费者福利更是所有目标的真正落脚点。从操作性来看,实现消费者利益的最大化比实现经济效率的最大化更加现实。消费者既是“转嫁竞争损失的终端”,也是竞争政策的最终受益者。

2.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现竞争政策目标的阶段性

从竞争政策目标的阶段性来看,以实施竞争政策所带来的社会福利在长远和近期阶段相区别,不同阶段目标在消费者群体和企业群体之间的政策倚重有所不同。从长远看,消费者群体从社会福利的整体提高中获得更多的好处是竞争政策的终极目标,也是其长远目标;而在一定时期内,企业的发展必须得到重视,相应的,从近期来说,企业要在特定时期内从社会整体福利的分配中占据较多的部分。待到整体经济实力有了显著提升,竞争机制得到了体制、文化等多个层面的确立之后,竞争政策目标就会相应地进入新的阶段,社会福利的分配则应当更倾向于消费者群体,消费者也将成为市场竞争最大的受益者。

3.金融竞争政策的目标在于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

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实施改革开放以来,国内金融竞争政策的建立和实施将有助于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在金融业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过程中切实维护本国合法权益,在拓展金融市场的同时,保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进一步增强我国经济金融的国际竞争力和世界影响力。中国金融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必须具备强大的自主性和实力,这与国内建设具有吸引力、执行力和创新力的金融竞争生态环境不可分割。良好的金融环境会在积极推动金融市场有序竞争的同时,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因此,金融竞争政策的健全完善显得尤为重要。在制定法规的过程中引入新的银行、证券、保险等市场主体,向金融市场注入新的竞争元素,激活市场竞争潜力是促进本国金融市场与时俱进,实现与国际市场对接的有效途径。此外,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等法律制度体系也要不断完善,以实现规制金融垄断行为,优化金融竞争环境,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的制度目标。

三、现有竞争政策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一)金融市场妨碍竞争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

金融市场中的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不利于有效的金融资源配置。以一直被诟病的金融业霸王行为为例,其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实显而易见。金融垄断助长了权力寻租、贪污腐化,并最终损害金融消费者利益。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滥用市场优势,新增多项收费,引起公众强烈不满;①此外,金融机构滥用主导地位,在交易过程中强制使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二)现有竞争政策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导向

1.控制金融集团化及内部限制竞争协议

提供多元金融服务的金融集团一般是金融综合经营和跨业经营即产融混合合并的产物。其多元经营目的是各业务间高度互补和金融资源共享,集团内部各个法律实体形成利益共同体。金融集团的资源整合给金融监管带来重重困难,其在市场竞争中的垄断优势不断扩大,给市场竞争秩序带来潜在或现实威胁。金融集团往往通过限制竞争协议尤其是集团内部的限制竞争协议,以安排达到逃避竞争的目的。金融集团内部限制竞争协议具有隐蔽性,监管难度极大,根据“企业内部共谋理论”,有必要对金融集团内部成员企业之间的限制竞争协议进行必要的规制。②

2.银行“太大不能倒”原则的终结

传统的银行业“太大不能倒”原则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面临越来越多的质疑与挑战。“太大不能倒”原则最初是建立在银行系统重要性与公共性基础上的,从社会稳定角度上有其合理性。但该原则的适用同时带来道德风险、破坏竞争、财政负担等巨大负外部性。美国在《2010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中强调了大型银行清算程序,作为美国金融市场放弃银行“太大不能倒”原则的标志,并反映出美国银行监管的由“系统风险优先”向“公共利益与系统风险并重”的价值取向转变,然而这种转变实质上体现的是消费者利益优先的价值取向。

3.现有竞争政策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导向

无论是控制金融集团化、破除金融行业内部限制竞争协议,还是银行“太大不能倒”原则的终结,这些竞争政策都说明了现有竞争政策对于金融消费者保护是持有正面的、积极的导向。也就是说,现阶段金融业发展已经到达一定规模,整体实力也有所提升,对于已经从经济发展过程中谋取了福利的金融机构来说,促进建成金融业合理竞争秩序,一方面是金融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内在需要,另一方面更是竞争政策对消费者福利的体现。

四、竞争政策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立法影响

(一)通过竞争政策协调效率与利益的关系

竞争政策的目标在于保护竞争、提高经济效率、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这些利益通常是趋于一致的,然而在不同的时期可能存在冲突。一旦出现冲突,其法律实施则必须依照原则的引导和解释。例如,当提高效率与保护消费者利益经营者发生冲突时,在多大程度上将获得的经济效率转移给消费者,就需要在增强或减弱经营者提高效率的动机问题上进行权衡;当金融行业提高效率、促进发展,与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两者发生冲突时,就需要对国家的竞争政策及其阶段性目标进行明确定位。

目前金融市场中存在行业之间与行业内部的竞争,前者如证券、银行、保险业甚至民间融资机构之间的竞争,后者则如国有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良好的竞争能避免垄断带来的信息不透明、共谋、恶意定价、搭售等现象,提高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使得金融资源得到合理配置,达到竞争的效果,最终实现保障金融消费者利益的目标。然而,过度的竞争也易带来金融市场的动荡,不合理竞价使得金融市场效率低下,不利于市场的运行,最终损害的还是消费者的利益。由于我国执法体制的特殊性,存在着竞争执法与行业监管协调、执法机构之间的协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等现象。这就尤其需要在竞争政策的统一影响下,协调金融市场效率与金融消费者利益保护的关系。

现阶段的竞争政策在整个金融市场中也需要区别规范,一些成熟的行业或业务,如银行的常规业务,应该加强竞争,实现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终极目标,而证券、融资担保等则首先以行业成熟为主。这并不是说这样的领域需要金融消费者保护,而是说保护的力度和广度应该是在竞争政策的导向之下,由竞争政策先来协调清楚效率与利益的关系之后,才是保护的具体措施制定。

(二)通过竞争政策影响具体保护标准和制度的确定

金融消费者有群体性的特点,区别于一般的个体消费者,而且关键在于其损失与加害行为之间因果关系的难以证明,因此在保护措施方面应该区别于一般的消费者保护。

金融消费者的利益属于发散性正当利益,与一般消费者的指向性正当利益有所不同。所谓指向性正当利益,即某一消费者个体不受经营者有针对性地实施不正当行为侵害的利益,其本质是消费者个体所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私益。所谓发散性正当利益,即是某一范围或地区或一定范畴内的消费者组成的集体不受相关经营者个体(或其联合)发散性地实施不正当行为侵害的利益,其本质是由带有某种身份归属(行业、地区等)标签的不特定多数消费者所组成的集体即“群”所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公益。金融消费者利益与竞争政策所保护的消费者利益两者属性存在内在同一性,即“群”的特点,因此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的制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竞争政策的导向。

在金融市场竞争政策的导向下,金融消费者利益基于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的特殊性,保护过程中应该要注重“群”的利益,途径就是建立集体维权机制直接保护发散性正当消费者利益,比如引入集体诉讼的制度。此外,由于群体越大,群体内部越难做到信息共享以及相互协调,因此与利益侵害方谈判的成本也越大,所以可以在竞争政策的指导下减轻受害方的举证责任。

(三)通过竞争政策约束行政性排除和限制竞争行为

竞争政策的忽视和漏洞会严重影响金融消费者的保护的力度。目前我国在维护市场竞争机制方面最严重的障碍是来自政府的反竞争行为。随着市场化的深入,各种利益集团会为了避免失去特权而游说决策当局,从而影响政府部门制定反竞争的行政规定。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行为主要是指通过政府制定行政规定维护或助长行业或企业在相关市场中的垄断地位,同时还包括政府通过影响行业协会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因此,通过竞争政策约束行政性排除和限制竞争行为,对金融消费者保护意义重大。比如说,在竞争政策中引入“竞争性审查制度”,即对行为,特别是抽象行政行为,进行以竞争法为视角的审查,赋予金融消费者对竞争规定提出建议甚至诉讼的权利,防止利益集团游说政府制定出不符合消费者标准的竞争政策。

农业公共政策竞争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等形势变化,中国农业银行在资产负债管理方面面对新的挑战。本文对近年中国农业银行数据进行对比,分析资产和负债端的结构、期限及比例配置,以及资产负债管理效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提高中国农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水平的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中国农业银行;资产配置;负债配置;资产负债管理

一、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现阶段,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等形势变化,只有不断提高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效能,才能继续保持核心竞争力[1]。本文对近年中国农业银行数据进行对比,分析资产负债的总体运作,资产和负债端的结构、期限及比例配置,以及资产负债管理效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提高中国农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水平的可行性建议。

二、资产配置分析

对中国农业银行近五年资产占比进行比较发现,中国农业银行资产分布整体呈现出流动性资产下降、投资类资产占比上升的趋势[2](见表1)。贷款资产约占中国农业银行总资产的50%,可见中国农业银行在经营利润的获取上仍主要依赖信贷资产所产生的利息收入。

近五年,中國农业银行个人贷款总额呈现上升趋势,公司贷款总额呈下降趋势;同时,短期贷款占比在40%以上,中长期贷款占比在50%以上(见表2)。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在“三去一降一补”的大背景下,实体经济对信贷资金需求低迷的背景下,为回避不良资产新增压力,银行加强了风险可控、定价略低的个人信贷投放。另一方面,作为大型国有银行,中国农业银承担了大量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资金投放任务。

三、负债配置分析

从负债结构看,中国农业银行以吸收客户存款资金为主,资金来源结构单一,主动型负债与被动性负债占比呈二八分成;从存款占负债的比重看,农行比例平均达84.22%(见表3)。近五年,农行逐渐加大同业存拆负债业务的比例,被动存款负债的占比均有所收缩。存款之所以在商业银行负债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主要与我国高储蓄率、可选择收益稳定的投资工具不多以及金融市场不健全等因素相关。

四、负债管理效能分析

在盈利方面中国农业银行成本收入比均呈逐年下降态势。截至 2016 年,农行成本收入比为34.59%,表明其成本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并不乐观;在收入结构方面,受利率政策和经济周期的影响,商业银行净息差持续收窄,非利息收入逐渐成为各银行重点发展的领域,非息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比重也在不断加大。(见表5)。

基于安全性角度,近五年来,中国农业银行的不良率几乎翻了一倍(见表6)。其中的主要原因是中国宏观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由高速转为中高速,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增加,不良贷款拨备计提增加,消耗了部分利润,导致盈利能力持续下降。

五、改善资产负债管理的建议

据前述分析,中国农业银行应该继续优化资产负债业务结构,重置资产负债表,坚持创新发展、转型发展[3]。第一,要以资金募集为中心的全负债统筹管理,就是在追求存款规模的同时应注重形成覆盖存款、理财以及同业存款等负债统筹管理。第二,要以资本约束为中心的大资产配置管理,就是要从“大资产管理”视角出发,实现资产配置向表内外全资产配置的转变。第三,要以数据护航为中心的资产负债配套管理。第四,要以技术创新为中心的资产负债科学管理[4],建立一个层次清晰、易于操作的资产负债管理系统,打造一支专业型和复合型的综合化人才队伍。

参考文献:

[1] 戴俊、陈实、张明 . 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业务影响研究[J]. 金融纵横,2015(3).

[2] 付圣荣. 新常态下的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研究[J]. 金融经济(理论版),2015(04).

[3] 于东智.后金融危机时代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新趋向[J].农村金融研究,2013,06:42-46.

[4] 周茂青.利率市场化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机遇、挑战及其应对[J].当代经济管理,2012,(6).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银行长沙雨花区支行)

作者简介:彭文瑜(1987.9-),女,湖南湘潭人,金融工作人员,主要从事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银行票据业务等方向的研究。

农业公共政策竞争论文范文第3篇

国际贸易和国际物流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正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合作,“一带一路”倡导对于我国经济贸易在亚洲及非洲国家影响力的提高有关键影响。“一带一路”将国际贸易行业、文化行业、交通运输行业及信息行业集成一体,并将其用于经济贸易发展的一种主要形式。“一带一路”倡议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是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是从未面临过的考验。

由于“一带一路”的深化发展,我国西部地区的经济水平也逐渐提高,转变了传统历史中西部地区经济科技水平发展较缓的情况。本文中笔者将 “一带一路 ”倡议作为研究的主要背景,阐述国际贸易理论和国家物流的理论观念,分析“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贸易和国际物流间的关系,提出在“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优化国际贸易与国际物流协同发展的有效措施。

“一带一路”倡议在共建下,通过国际贸易和国际物流两者间的系统发展关系,能够有效提高国家各行业在国际贸易中的核心竞争力,积极加强企业的国际化交易,将经营业务范围扩大,不断转变和应用全新的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促进国家经济的国际化转型。由此能够看出,“一带一路”倡议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和时代性,是时代进行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历史趋势。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全球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国际贸易的市场发展空间,将国家间的订单交易量大幅增加,国际贸易迈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实现国际物流和国际贸易的协同发展,是未来国际贸易市场中的主流趋势。
国际贸易与国际物流的理论概念

国际贸易

国际贸易是指跨境进行货物及服务交易,其中出口贸易和进口贸易是关键的组成内容,由此也被称为世界贸易和进出口贸易。国际贸易能够有效调节国内各种生产要素间的利用效率,将国际将各方的供应关系进行优化,将经济结构进行升级调整,从而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全球一体化的发展,世界各国为适应国际贸易领域发展的趋势,都在积极进行优化和转变进出口政策,国际贸易在世界范围中占据的比重也逐渐增大。同时由于世界各国普遍在劳动力和商品层面进行互换,从而使各国家地区在进行国际分工的过程中,不断加强紧密联系,充分反映出世界各国和区域在经济层面上彼此依赖的关系,同时展现出国际贸易在国际市场中的核心基础地位。

国际物流

一个国家或地区向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物品流动的具体过程被称为国际物流。站在狭义进行分析,国际物流是指当消费和生产独立于两个国家或多个国家及地区时,为了消除进行消费和生产活动过程中存在的空间界限和时间距离差异,将商品进行物流转移的国际性商品交流活动,最终目的是实现国际贸易。从广义角度进行分析,国际物流涵盖面较多,如国际物流协作、国际物流投资、国际贸易物流、国际物流交流、非贸易国际物流等诸多方面。国际物流的本质是依据国际分工的基本原则,按照固有的国际惯例,通过物流设施、国际化物流链和物流技术的支持,将商品在国际上进行流动和较缓,从而不断推动区域经济的增长,实现对国际资源的科学合理分配。国际物流的整体目标是为了便于跨国经营和实现国际贸易服务,通过选择最佳的方式和路径,最小化物流风险和物流成本,实现保质保量保时,将商品从供货方区域运输到需求方区域中。
国际贸易与国际物流间的关系

国际贸易提升了国际物流水平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与周边国家的经济贸易往来日益频繁,国际贸易交流的主要形式是各种商品和货物的往来,不同国家和地区间货物进行交易,物流是关键的技术支持和依托。同时由于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和世界各国的联系变得越来越密切,各国间的贸易往来也变得越来越频繁,国际物流成为了实现国际贸易往来的关键运输方式。

国际物流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国际物流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发展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各国间贸易往来不断增加。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位居世界第一,贸易需求量也极为庞大,在国际贸易进行发展的过程中,国际物流发展效果得不到提高,国际贸易的发展也会因此出现滞后。由此,在国际经济发展建设的过程中,应当重视对物流行业的建设和支持,将国际物流实现规范化、系统化和专业化。除满足基本货物运输和装卸等要求,应当对电子商务平台、物流保管水平、物流信息交流等内容加强创新和建设,不断满足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各项需求,切實推动社会进步,国际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一带一路”倡议下优化国际贸易和国际物流协同发展的措施

强化我国物流企业实力,推动物流企业走向国际化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全球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将一带一路倡议深刻落实,应当充分结合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切实解决国内企业内部中存在的典型问题。从目前国内物流企业的发展状态进行分析,物流企业应当强化企业内部的管理机制,坚持创新企业的运营发展理念,强化企业内部的运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物流企业管理人员对一带一路倡议的思维认知,紧紧抓住时代发展带来的基于,将企业机构的经济实力切实提高。同时物流企业应当加强对国际物流有关业务的了解和掌握,坚持进行创新拓展,将物流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扩大,开通国际物流业务,为国家物流企业和国际贸易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伴随着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数字化技术、智能化技术的发展,应当推动物流领域向高新尖技术行业发展。通过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新兴技术,构建出物流实时更新系统,集成仓储系统等多项服务流程的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实现贴合个体发展方向的运输管理系统、全球性定位系统、仓储管理系统。应当将成熟和完善的供应链管理技术和云计算技术应用到物流企业运营管理之中,不断推动物流企业管理体系的智能化,将物流应用软件标准化开发进行强化,坚持落实商品跟踪可视化智能服务,不断为消费者提供商品运输的最新信息,将企业贸易信息数据的获取成本有效降低。

提高“一带一路”倡议执行意识,强化国际贸易交流协作

切实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应当不断强化国家和地区间的交流沟通,从而获取到更多国家的认同和支持,应当使国际上其他国家对“一带一路”倡议的认知提升,深刻认识到这一倡议并非单纯对我国和沿线国家地区经济增长有关键助力,同时也能够高效率带动其他地区的经济增长。国家政府部门应当积极大力宣传“一带一路”倡议,不断提高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倡议的思维认知和了解,通过借助互联网技术的支持,提高国内企业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的交流合作,从而切实推动国际物流和国际贸易的协同发展。同时立法部门应当强化对国际贸易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建设,不断拓展国际贸易业务的范畴,保障我国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往来过程中,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切实提高我国企业参与国际贸易项目的积极性和参与热情,保障“一带一路”倡议的全面贯彻落实。

构建国际物流和国际贸易协同发展的新局面

国际贸易是在国际范围中,各国家和地区间实现商品流动和交易,国际物流则是保障商品正常流通的前提基础,国际贸易和国际物流关系极为密切。国际物流是有效推动国家贸易正常发展的前提条件,国际物流和国际贸易的协同发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贸易成本的支出,不断提高国际贸易的核心竞争力,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能够为国际物流领域服务质量的提高實现保障。通过“一带一路”倡议的全新思路,构建国际物流和国际贸易协同发展的全新局面,将物流区域进行更加科学合理的划分规划,实现国家间的贸易和物流的有效对接,实现商品货物的流动转移。同时应当针对“一带一路”包含的周边国家和区域,建设公路、铁路、管道、港口等多元化运输方式,构建全方位的商品运输网络体系,将进行国际贸易的国际物流成本降低,提高国际间运输的综合实力。
结 语

国际贸易的日益频繁使得国际物流由此衍生,而国际物流水平又积极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两者间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国际贸易和国际物流都有效推动了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一带一路”倡议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条具体道路,也是坚持提高国家经济实力的必然趋势,能够充分提高我国国际竞争的核心竞争力,与沿线国家促成友好关系。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 李兆磊,卫丹,陈玲. “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口岸物流现状研究[C].2019年“一带一路”与长三角经济文化发展论坛论文集. 2019.

[2] 姚晨静,宋莎.”一带一路”背景下陕西省国际贸易与国际物流协同发展分析[J]. 物流科技,2019,284 (04):112-113.

[3] 薛洋洋.国际物流绩效对中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基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实证分析[J].区域与全球发展, 2019,(01):102-122+159-160.

[4] 黄薇婷,刘慧.”一带一路”背景下保税区国际物流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以临沂综合保税区为例[J].新财经,2019(16):40-41.

[5] 张立群.”一带一路”倡议下大型海外石化项目物流管理问题及应对策略——基于恒逸文莱PMB石化项目的经验分析[J].中国化工贸易,2019, 011(026):3-5.

[6] 梁烨,崔杰. ”一带一路”倡议下物流绩效对我国贸易潜力的影响——基于扩展的引力模型[J].商业时代, 2019,000(001):94-97.

农业公共政策竞争论文范文第4篇

[作者简介]左顺根(1974-),男,湖南双峰人,广州大学松田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区域金融与保险。

[摘要]中国农业保险具有非市场性,政府主导型和政府扶持型两种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各有各长,中国应走政府扶持型农业保险发展道路。

[关键词]有限政府;农业保险;非市场性;政府主导;政府扶持

中国农业保险在商业保险公司的运作框架下试验了20多年,1982~1992年农业保险业务呈上升趋势,1993~2002年农业保险规模和保费收入逐年下降,2004年保监会颁布了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性意见,农业保险试点全面铺开。从此,中国农业保险实际运作和理论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其中政府在农业保险中所应扮演的角色是一个具有重要实践意义的理论课题,在此,笔者略抒己见,以就教于同仁。

一、“有限政府”理论简述

西方经济学说发展演变的历史中出现了主张自由放任和政府干预两种流派。西方经济学家对市场和政府的分工问题,即两者的边界问题也作了大量研究。最早指出市场与政府边界约翰·穆勒提出了政府职能边界的确定原则——便利原则。多数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认为政府的任务不仅是保证市场自由化和减少扭曲,而且还应采取积极干预的措施,在市场机制无法发挥作用的地方行使职能,用政府的干预来弥补市场的缺陷。经济学家们还认为市场与政府边界是由两者在资源配置方面的效率极限构成的,且具有动态性、交错性和模糊性。它会由于不同的国家从而不同的政治体制、经济结构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历史文化而相应不同;它也会由于同一个国家内不同时期的经济、技术和社会发展程度不同而相应地移动。通常,政治经济越发达的地区或国家其市场调节范围越大,政府调节范围越小,反之则相反。而且,该边界具有一定的交错性和模糊性,在政府和市场的临界处,两者并非是非此即彼、泾渭分明的,而是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的。在西方经济学家的理论成就基础上,中国的经济理论工作者也对中国当前的市场与政府边界作了大量的研究工作。有观点认为,中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时期,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政府应当在更多的领域里发挥作用。他们认为转型期政府具体经济职能表现是:(1)促进市场发育,建立公平竞争的统一市场。(2)实施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高度化,保护民族经济。(3)消除行政垄断。(4)提供转型性失业者的社会保障。与市场与政府边界具有动态性观点相一致,中国专家学者还提出我们的目标是市场化,随着中国政治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政府的干预会越来越小,市场的作用会越来越大。

中外学者的研究成就表明,根据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当前中国政府在资源配置上仍有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但也不可因此而建立起庞大的政府机构来取代市场。即市场主导资源配置,政府只纠正“市场失灵”,提供市场无法有效解决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亦即政府必须是“有限政府”或“小政府”。

二、中国农业保险的非市场性

(一)中国农业保险非市场性的客观性

1.中国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与低收益性。农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自然条件的影响,并且具有周期长、季节性和不稳定性大等特征。中国农业地区辽阔,地理气候条件差别大,自然灾害多,导致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农产品市场又往往是买方市场,农产品价格低,农民收入水平也很低,农民积累能力很弱。另外,农业生产单位小、经营分散,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农业仍是一个弱势产业。这些特征导致了中国农业保险的尴尬局面:自然灾害多和农民抗风险能力弱一方面导致农民急需农业保险等风险分摊和转移机制;另一方面低收入、低积累的农民难以承担与高风险性相对应的高保费,从而导致商业性农业保险难以生存。

2.农业风险的相关性和灾难性。农业保险所承保的风险主要是自然灾害,而自然灾害具有成灾面积广、破坏程度大等特征,譬如旱灾、水灾、地震等。成灾面积广意味着风险具有正的相关性,即具有大量标的同时受损的可能性。保险风险分散机制赖以成立的前提是承保风险是相互独立的,而农业风险的正相关性意味着大数定理不再适应。所以风险管理方面的专家认为“系统风险由政府处理,市场只能处理独立风险”(Jerry R.Skees,2000)。农业风险的巨灾性后果还有可能导致保险公司破产。

3.农业保险的外部性。农业保险有助于支持和稳定农业生产,从而推动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一结果又会进一步推动全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农业保险具有很大的正的外部效应。商业保险公司在提供这一产品时,不能就外部效应获得相应收益,而其作为“经济人”又没有主动地为政府或社会承担提供这种产品的义务,所以也会导致农业保险供给不足。

(二)中国农业保险非市场性的现实性

农业保险的保费规模产品数量都说明了这一点。从保费规模上看,1993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8.3亿元,2000年下降为3.87亿元,2001年为3.31亿元,2002年为3.3亿元。近年来,由于政策和理论界对农业保险的猛烈造势,保费略有提高,2003年为4.6亿元。从农业保险险种来看,数目也在不断减少,最多时有60多个险种,后来下降到不足30个。

(三)中国农业保险非市场性的动动态性

1.从需求方面看。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收入越来越高,积蓄越来越多,购买力不断增强。2003年,上海、北京等农村小康实现程度已经超过60%,浙江、广东等农村小康实现程度在30%以上。近年来,一些省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在实施战略性结构调整中稳步发展,走出了一条独特的农村工业化道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加快了农民致富的进程。这个进程一方面增加了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另一方面,它也提升了农民对农业保险产品的购买力。

2.从农业保险的供给来看。随着保险技术的提高和保险公司实力的增强,保险产品的提供能力越来越强。保险发展史说明了保险经营范围伴随保险经营技术的创新而不断拓展。就农业保险而言,可充分利用现代发达的科学技术,提高对农业风险的识别、计量以及损失控制的水平。例如,利用现代气象技术和卫星遥感技术,可以比较准确地测定灾害性气候发生的可能性。这样就有利于保险公司预测风险事故的发生,从而积极防灾防损,降低损失。另外,具有相关性的农业风险同时也具有局部性,可通过大范围的承保来分散风险。Jerry R.Skees认为,“为相关风险损失提供保险的两种技巧是再保险和承保地域分散”(Jerry R.Skees,2000)。

三、中国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主要方式及比较

中国保险学者将世界农业保险的主要模式归纳为五种:美国、加拿大模式——政府主导模式,日本模式——政府支持下的合作互助模式,前苏联模式——政府垄断经营模式,西欧模式——民办公助模式,亚洲发展中国家模式——国家重点选择性扶持模式,这些模式都有一定程度的政府参与。政府主导型农业保险实际上就是政府直接建立保险公司并直接经营。有学者认为,政府主导性农业保险就是使农业保险服务与商业性保险公司分离,建立由政府直接领导、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政策性的国家和地方农业保险机构。其基本职能是制定和实施农业保险政策,实行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与救助,进行灾后损失的评估和理赔及对农业保险实行统一管理和专业化经营。也有学者认为,政府建立非盈利性的国家和地方的农业保险公司为农村保险合作社办理分保和再保险业务,从而将政策性保险与合作性保险相结合。政府扶持型农业保险是指有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农业保险,政府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技术支持等,这也是很多发达国家采用的一种方式。这两种方式究竟孰优孰劣,即到底是政府多一些还是市场多一些,笔者想对之作一比较。

1.从效益财政的角度来看。政府参与农业保险体现了公共财政,然而当前理论界的共识是财政也要讲效益,即实现财政效益最大化。就政府主导型农业保险而言:(1)政府成立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将导致固定投资和费用开支十分庞大;(2)在政府活动中,供给与需求、成本与价格的关系被割裂,从而运转成本高,效率低;(3)存在支出超预算的激励机制,从而导致财政预算和实际支出数字逐年增大;(4)政府主导会导致多层次的委托—代理问题,导致财政资源的浪费;(5)农业风险事故多,出险概率大,赔付金额巨大,监管难度也很大。而就政府扶持型农业保险而言:(1)政府将业务交给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利用保险公司现有资源,降低经营费用;(2)政府只对损失较大、受灾面较广的灾害事故提供补贴,经营上仍由保险公司按商业化模式经营,从而保险公司有防灾防损、按商业规则展业理赔的激励;(3)与政府直接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相比,政府补贴业务简单,容易监管,有利于解决“经济人”的机会主义行为,真正实现效益财政。

2.从培养农业保险市场经营主体的角度来看。政府主导型农业保险会遏制商业保险在农业保险中的发展。一方面因为政策性保险公司在经营上不会考虑太多的成本因素;另一方面,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在展业时肯定会突出其政策性的一面,其业务人员甚至会把其作为等同于政府救助来宣传,农民也会把其当作民政机构的类似机构来看待,农民在投保时肯定会选择政策性保险机构而非商业性保险机构,在某种程度上排挤商业保险。而政府扶持型农业保险模式则不同,一方面,政府提供补贴,可以在—定程度上改变其以往在农业保险上经营亏损的局面,有利于商业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业务上的发展。而且,有了政府的补贴,保险公司在给付保险金上就会足额快捷到位,从而重新建立农民对商业保险的信用,促进农业保险供需方面均步入良性循环。同时,保险公司按商业化模式经营,有利于提高其在农业保险方面的经营管理水平,并积极培育开发潜力巨大的农村保险市场,从而提高农业保险产品的提供能力和在国际农业保险市场的竞争力。

通过以上对比分析,笔者认为中国应集中精力研究和实践政府扶持型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充分发挥和利用市场的功能。政府只致力于干好以下事情,使“有限政府”在农业保险中得到体现。

四、“有限政府”在中国农业保险中的体现

(一)科学确定政府扶持农业保险的范围和标准

农业保险所承保的风险并不全部都是不可保

左顺根“有限政府”视角下的中国政府与农业保险风险,所以政府不可能也没必要对一切农业保险都提供补贴。只有那些关乎国计民生和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而商业性保险公司又不可能或不愿意从事经营的农业保险项目,才有可能纳入政策扶持范围,集中有限的财政资源予以支持。其他如某些单风险农作物保险,符合一般商业保险承保风险的条件的,可由商业保险公司自主经营。在确定了补贴范围后,还要进一步制订补贴标准,并保证及时足额补贴到位。另外,中国财产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都不够雄厚,在某些灾害高发年度出现暂时的偿付困难是很正常的,这时政府应提供相应贷款支持。

(二)加强农业保险立法

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制订规则,规范经济主体行为,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国有关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几乎仍是一片空白。《保险法》和《农业法》都没有对农业保险作出具体的规定。为了规范中国农业保险行为和促进农业保险积极服务于农业经济,加快农业保险立法势在必行。在立法时应注意明确以下内容:(1)农业保险的强制性。规定农民必须参加某些农业保险,否则不能得到某些救助和其他农业优惠政策。在国外,如果符合投保条件的农户不按规定投保,就不能得到信贷资金,出灾后不能享受政府救济、价格补贴和其他优惠。(2)政府对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农业保断补贴的范围、补贴的标准。(3)对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行为的规范。(4)对农业保险中违信行为(如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规范等。

(三)提供技术、研究资料和防灾减损扶持

中国是个自然灾害频繁的国家,主要有洪水、干旱、地震、台风、和泥石流等,这些灾害事故的发生大多有一定的气象或地质征兆。政府应集中必要的财力和人力进行深入研究,从而提供准确的预测信息,提前做好防灾准备,同时政府还应该积极修建防洪抗旱工程,为商业保险公司提供防灾减损扶持。在英国,只有当某地区的防御工程措施达到了特定标准或正在积极推进防御工程改进计划,各商业保险公司才会在该地区的家庭财产保险和小企业保单中包含洪水保障。

(四)引导农业保险通过再保险和资本市场分散风险

再保险是一种有效分散和分摊保险公司风险损失的经营形式,其对提高保险公司的风险保障能力以及增强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再保险长于在更大地域范围内分散风险,从而弱化农业风险的相关性。但通常“国际保险和再保险业不愿或不能对系统相关的风险提供便利的保险”(Miranda,2000),因此,政府应该对再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业务提供补贴、税收优惠以及其他支持,或引导扶助建立专业的农业再保险公司,来共同参与农业保险服务。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分散风险。农业风险的巨灾性要求资本市场来为之分散风险(如以农业风险连结证券和农业风险巨灾债券的方式),政府要努力培养发达的资本市场,放松对保险公司的投、融资管制并积极引导其通过资本市场分散风险。

(五)确保对农业保险扶持的动态性

由于农业保险的非市场性具有动态性特征,随着经济、技术和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这种非市场性会不断得到弱化,因而政府在农业保险中扮演的角色不是一成不变的。其合理定位是与商业保险公司保持建设性的伙伴关系,把商业保险公司“扶上马,再送—程”,最终实现商业化经营。所以有学者提出中国农业保险应分三步走。第一阶段,采用商业代理的方式。政府分险种和区域支付相当于经济管理费补贴的代理费,并立法强制保险,给予免税支持,财政部提供标准化保单,制订费率,并负责业务督查。第二阶段再逐步过渡到国家政策扶持。在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走向正轨、业务需求增加后,政府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政策引导和支持;(2)设立某种农产品专项风险基金与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巨灾风险;(3)政府设立专业的政策性业务管理机构,以应对日益庞大的业务管理要求。第三阶段,最终实现商业化经营。在现代农业格局初步形成\资本市场功能逐步健全\保险公司的资本运作技术与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情况下,促进农业保险走完全商业化的道路。

[参考文献]

[1]Jerry R.Skees.“Agricultural Insurance Programs:Challengesand Lessons Learnde”http://wwwl oecd org/agr/doc/a-grskee. pdf

[2]Mario Miranda and Dmitry V.Vedenov,“Innovations inAgricultural and Natural Disaster Insrance”[J].American Journal Agricultural Economics,August 2001.

[3]胡鞍钢,王绍光.政府与市场[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0.

责任编辑:涵育

农业公共政策竞争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贸易政策;汇率政策;政策协调

文献标识码:A

为了更好地分析和探讨中国经济政策相互协调的路径和策略,本部分重点对各项经济政策协调配合的历史和现状进行分析。

四、中国经济政策协调配合的阶段性特征

若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各项经济政策协调配合的历程做一概括,大致可划分为以下六个阶段: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前(1949~1978年)。这一阶段,中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国家计划涵盖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不可能有独立的产业政策;就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而言,由于实施“大财政小银行”的管理模式,所以,基本没有货币政策可言;就汇率政策和外贸政策,由于对外经济交往较少,国际贸易和汇率对国内经济影响极小,所以,也基本没有外贸政策和汇率政策,而且,事实上也没有存在的必要。因此,当时,财政政策基本就是国家全部的经济政策,从而也就不存在各项经济政策之间的协调问题。

第二阶段,改革开放初期(1979~1984年)。改革开放初期,由于中国政府并不深谙经济之道,所以,为了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试图简单地通过增加财政支出、扩大货币供给量来实现国民生产总值的扩张,而忽视了经济的承受能力。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实行了扩张的货币政策,同时财政政策也是扩张的。这一阶段,总体上执行的是“双松”的政策搭配。但是,由于货币供应量投放过多(净现金发行量达262亿元),结果导致经济出现过热现象。

第三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后期(1985~1993年)。由于1984年经济过热的势头开始显现,因此,到1985年,中国人民银行被迫转向紧缩的货币政策,实行了以信贷规模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紧缩银根”的政策;同时,财政政策也逐步收紧,即实施了“双紧”的政策搭配。但是,到1986年,由于“双紧”的经济政策紧缩过头,经济出现衰退迹象,于是,中国人民银行改而采取“稳中求松”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也开始走向宽松,即又实施了“双松”的政策搭配。其结果,是通货膨胀又开始抬头,中国人民银行又不得不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冠名以“紧中有活,区别对待”,即在工业生产陷入衰退时执行扩张的货币政策,在经济出现过热时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同时,配以压缩财政支出,增加税收,压缩消费基金增长的紧缩性财政政策。这样的紧缩政策延续到1989年,对经济震荡较大,1989年9月工业产出为零增长。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人民银行于1990年上半年又开始进行货币扩张,直到1991年经济重又复苏为止。

第四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1994~1996年)。这一阶段,伴随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政府决策部门对市场经济规律的进一步认识,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配合中,慢慢开始分别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调节宏观经济。但总的来说,这一阶段是“双紧”的政策搭配,即“紧”的货币政策与“紧”的财政政策的搭配。在“双紧”政策模式中,银行系统通过收回贷款,压缩新贷款,减少货币供给量,从而使社会总需求在短时间内迅速收缩;财政系统通过增加税收,削减财政开支,增加财政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减少市场货币流通量,压缩社会总需求。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在经济增长速度并未降低的同时,使通货膨胀率最终降至1996年的6.1%,实现了“软着陆”。值得提及的是,从1996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办理国债公开市场业务,这意味着,从此中国货币政策有了公开市场业务这一有力工具。与此同时,财政部门也实施了“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采取了增收节支、加强税收征管、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增强对重点行业的投资和扶持力度等措施,从而,保证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

第五阶段,20世纪后期至21世纪初期(1997~2003年)。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延续其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但是由于内外经济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尤其是亚洲金融危机的发生,中国经济出现了内需不足、外需疲软的不利局面。面对这种局面,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下半年实行了“稳健的货币政策”;与此同时,为了克服东南亚经济危机对中国出口贸易产生的不利影响,以保证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和充分就业目标的实现,国家还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这种政策组合,对于维持经济快速增长、解决失业问题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为现在严重存在着的流动性过剩、消费投资关系失衡留下了隐患,特别是对产业政策、贸易政策、汇率政策及各项经济政策的相互配合重视不够,也使中国经济发展中的结构问题及深层次矛盾进一步严重。

第六阶段,最近几年(2004~今)。这一时期,中国经济发展势头很好,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均在9%以上。但与此同时,经济运行中也明显地表现出了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比如,投资增长过快而消费需求不足,社会流动性过剩而银行经营效益不高,进出口贸易数额巨大但同时贸易纠纷不断等。因此,近年来,中央政府实施了“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同时,也进行了汇率制度的改革,并注重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

五、中国经济政策协调配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市场机制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也在不断增强,政府对宏观经济的管理也由直接控制向间接调控逐步过渡,从而使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逐渐成为政府调控经济的主要手段,两种政策之间的协调配合也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但是,由于改革开放前“大财政小银行”管理模式的束缚,再加上1984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货币政策的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所以,至今中国货币政策取向选择及其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始终在反通货膨胀与拉动经济增长之间摇摆不定。这样,使本来就较为复杂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相互协调配合又增加了更大的难度,从而也成为一个更加棘手的问题。

与此同时,经济的发展,必然使市场在国际间逐步融合,使一国经济的国际关联度和对外依赖性大大增强。于是,如何在市场融合中寻求国际经

济合作,在国内、国外市场的共存中寻求均衡,以实现经济的内外均衡和协调发展,也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重要课题。近年来,伴随中国逐步成为世界进出口贸易大国以及由贸易顺差而产生巨额外汇储备局面的形成,各种贸易纠纷不断,改革人民币汇率制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这样,也就产生了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外贸政策和汇率政策协调配合的客观要求,相应地,政府决策部门正在致力于寻求良策,理论界对此问题的研究也在逐步深入。

下面就各项经济政策协调配合之间存在的摩擦及问题做一分析。

(一)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定位偏差

当前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两者定位出现偏差,没有充分有效的形成政策协调的合力,甚至还有一定程度的“政策内耗”。

政策协调的相关理论告诉我们,在通货紧缩时期,财政政策比货币政策具有更好的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而在经济复苏和繁荣阶段,货币政策的调控能力则更加突出。

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中国经济先是在通货紧缩中低迷徘徊,其后又进入了经济高涨的阶段,随时可能引发通货膨胀。这两个阶段以2002年为分水岭,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在2003年以前和以后的表现并不理想。

亚洲金融危机之后,我们果断地实施了扩张的财政政策搭配扩张的货币政策这样非常激进的政策组合模式,希望能迅速扭转经济低迷的局面。从财政政策角度看,政府加大了国债发行力度,通过投资的乘数效应拉动经济增长;提高了转移支付的规模,试图通过增加居民收入来启动消费;还提高了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以此刺激出口。表面上看,财政政策在投资、消费和净出口上,都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不过仔细分析可以发现,这些措施部分程度上偏离了财政政策的功能性要求,虽然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将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维持在一个可以接受的区间内,但是从长远看,其距离政策目标会越来越远,甚至最后伤及中国经济的发展。

首先,国债资金的运用不合理。1998年2004年中央财政共发行了9100多亿元长期国债,这些筹集来的资金主要投向交通通信、农林水利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这些项目的特点是周期长,一旦开工,必须在建成之前每年都投入相应的资金,才能保证工程顺利完成。由于这方面的开工项目过多,使得2002年中国经济出现拐点后,最具投资乘数效应的长期建设国债规模无法立刻削减,财政政策不能及时对经济变化做出调整,给本就升温的经济继续添薪加火。

其次,财政政策生产性过强,缺乏功能性。投资在政府财政支出中所占比例过大,而财政的公共消费却偏低。2003年中国政府储蓄占政府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42.7%,而同期这一比率在美国是-16.0%,在日本是-16.4%,在德国是7.2%,这说明中国政府财政支出中投资的比重偏高。过高的投资意味着公共消费,即功能性支出的不足。以教育投入为例,据教育部长周济在2006年“两会”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数字,2004年中国的教育财政投入占GDP的比例仅有2.79%,尚未实现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上世纪末达到4%的目标,更不用说与发达国家9%的水平相比;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更是不足,截至2002年,每年农村仍有1%的学龄儿童不能上学,超过7%的农村小学毕业生不能进入中学。

第三,财政的生产性支出中,投向农村的相对不足。中国政府多年来对农村的生产性投入一直维持在较低的水平,并呈逐年下滑的趋势。从财政支出项目看,用于农业的支出在国家财政支出中的比重由1978年的13.43%下降至2003年的7.12%。从国债支出的项目中看,1998年至2002年发行的长期建设国债,一直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门列为一个主要投向。19982000年,直接与城市相关的国债项目共占同期国债项目总投资的29%,与农村直接相关的只有19%。从这几个对财政支出的分解可以看出,真正对农村生产有支持作用的财政支出已到了必须大幅增加不可的地步。

生产性财政投入的不足带来的后果,第一是直接影响到农村地区生产活动的开展。比如国家对农村电网投入不足,使得长期以来对农村低压电网的维护和建设支出基本由农民负担,增加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成本。第二是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不足,不利于引导私人投资进入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的长期不足,使农村与城市相比,投资环境日趋恶化,私人资本长期徘徊在农村以外。第三,投资向城市的过分集中,带来城市工业部门资本边际产量下降,工业部门效率低下使以工促农,工业反哺农业的构想大打折扣,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日益加剧。

在财政政策没有做到合理启动经济的同时,货币政策却被赋予了过多的责任。现在中国经济最棘手的问题就是流动性过剩。而这正与19982003年扩张的货币政策直接相关。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公布的数据,2007年上半年,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快速增加。6月末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为25.08万亿元,同比增长16.48%;上半年人民币贷款增加2.54万亿元,同比多增3681亿元。可以说,中国流动性过剩的直接原因是银行的信贷供给行为。

那么,银行为什么愿意也能够向经济部门投放大量信贷呢?

我们认为是宽松的货币政策使得银行手中积聚了相当的信贷投放能力。中国人民银行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执行宽松的货币政策,在一直未收到预期效果的情形下,多次使用降息等手段,希望能迅速摆脱通货紧缩的阴影。在中国经济进入上升周期开始复苏之后,货币政策并未做出及时的调整,而是在2003年出现经济过热的迹象之后才开始收紧。但此时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向经济中投放了相当数量的货币,只不过这些货币一直滞留在银行体系,并未流动到实体经济部门。如果将实际GDP增速扣除掉银行利润率之后的数值作为实际经济部门利润率的近似替代指标,那么中国始终在奉行低利率政策,其后果必然是经济中的流动性过剩,无论这些流动性停留在银行内部还是实体经济中。

(二)内外经济均衡面临严峻挑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在实现工作重点转移的基础上,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发展国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路线,并明确提出:“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努力采用世界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随后,政府又提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利用两种资源国内资源和国外资源,要打开两个市场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要学会两套本领组织国内建设的本领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本领,这是我国经济战略思想的重大转变。在这种对外开放政策的指导下,我国对外经济交往得到了迅速发展,中国经济进入对外开放的历史新阶段。

中国经济对外开放程度的日益提高,对于合

理配置国内与国外两种资源,提高中国经济的增长速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为出口的增加能为劳动就业开拓新的门路,为国内产品开辟新的市场,从而使国内生产规模能够在产品价值得以实现的前提下不断扩大;而进口的增长,特别是技术、设备进口的增长,则能够使国内投资的技术构成提高,在劳动生产率得以提高的基础上推动经济发展。

但是,就在中国经济的对外开放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是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外贸政策和汇率政策的协调配合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具体来讲,主要体现在:

1.外贸依存度逐年提高,国际市场对中国经济的制约程度越来越高。近些年来,中国外贸依存度逐年提高,2006年高达65%。外贸依存度的逐年提高,一方面表明中国经济发展的水平以及参与国际经济的程度在逐年提高,但另一方面,也表明中国经济的对外依赖性越来越强,一旦国际市场发生大的波动,中国经济势必受到较大的冲击。同时,过高的外贸依存度,还容易与其他国家产生贸易摩擦,使中国的对外贸易受到阻碍,从而会影响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中国大规模的出口,对一些国家的国内市场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从而招致进口国的贸易壁垒,也引发了不少国际经济摩擦。从某种程度上讲,贸易摩擦已成为当前阻碍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重大问题,虽然其根源在于国际贸易保护主义,但是中国出口增长过快和巨额贸易顺差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从长远看,较高的外贸依存度,对中国经济的自主发展和稳定发展会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中国有着巨大的国内市场和潜在需求,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和保证在于扩大内需。

另外,更需引起我们注意的是,贸易对象过分集中给中国经济长期稳定发展所带来的潜在风险。近年来,中国的三大主要贸易对象为欧盟、美国和日本。实事上,中国前些年的贸易对象也主要是欧盟、美国和日本。这就是说,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欧盟各国、美国和日本所左右,一旦这些国家的经济出现波动,中国的对外贸易就会受到很大的冲击。这种状况与过高的外贸依存度结合在一起,就使欧盟各国、美国和日本的经济周期成为影响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2.外汇储备的不断增加,给国内基础货币投放及货币政策调控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国际贸易连年顺差,推动了外汇储备的快速增长。外汇储备的增加,一方面表明中国的国际竞争力在提高,这为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增长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另一方面,过多的外汇储备,也将使国家外汇占款及其占货币供应量的比重同时上升。近年来中国外汇储备每年都以千亿美元的数额增加。在当前结售汇制度下,外汇收入的增加,就意味着对本币需求的增加,外汇市场必然呈现本币供不应求的局面,进而会导致本币汇率的升值。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稳定币值、维持汇率,中央银行必须一方面增加货币供给以收兑外汇,另一方面又要做大量的对冲回购以收回为收兑外汇而多投放的货币。外汇占款占货币供应量比重的不断上升,就明确地表明了这一点。而这样做的结果,必然使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工具的操作难度加大,货币政策的执行效果大打折扣。因为,在外汇占款成为基础货币投放的重要因素时,中央银行既不能自如地调控货币供应量,又不能灵活地运用利率政策。

3.以外商直接投资为主的引进外资方式,对提高中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贡献不大。改革开放20多年来,随着经济对外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国际资本在大量流入中国的同时,其流入方式及资本结构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20世纪80年代流入中国的外国资本中,对外借款所占比重较大;但进入90年代以后,外商直接投资占全部实际利用外资的比重逐年上升。从2001年起,国际直接投资占实际利用外资的比率已超过95%。这一方面表明,中国国际资本流入实现了从以政府信用为基础向以企业信用为基础、从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的转变。但另一方面也表明,利用外资对增强中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贡献不大。有数据表明,外商投资企业主要集中在中国的东部沿海地区,东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占整个外商投资企业的比重近90%。这种状况无疑会加剧我国的地区间贫富差异和经济结构的不平衡,对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将会造成不利的影响。从贸易方式来看,我国主要依赖加工贸易的方式,在2003年的出口总额中,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价值额占到55%以上。加工贸易虽然能够发挥我国劳动力的比较优势,但缺乏技术性,对国内产业的带动作用很小,难以从根本上改善我国企业的比较劣势地位。在中国的出口总额中又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2003年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额占全年出口总额的比重也达到55%,而且,在中国越来越大的进出口规模中,也同样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近年来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额占中国净出口总额的比重都在50%以上。多年来,中国政府一直积极倡导发展对外贸易,也采取了出口退税等鼓励政策,同时还大力吸引外商到中国来投资,希望能从中学到发达国家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然而,经过这些年的发展,我们的民族产业、自主品牌仍然落后,许多企业只是作为外商在中国的加工厂;虽然中国的对外贸易额在逐年扩大,但实际上贸易量增长最快的还是外商投资企业。中国实际上只是一个贸易大国而不是贸易强国,引进外资并没有真正提升民族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与产业政策缺乏呼应

根据日本关于产业政策的理论可知,初期的产业政策围绕着资金展开,现在的产业政策则主要是为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适当的环境,建立由初创到兴起再到成熟的平台。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而言,产业结构还相对落后,List的幼稚工业保护理论启示我们,要适当地通过国家的力量,对朝阳产业进行扶持。从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角度看,这一扶持就是货币资金的支持;而现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在对产业政策的支持上并不理想。

首先,在对产业政策的支持上,究竟是以货币政策为主还是以财政政策为主,至今仍在不同政策制定者之间存在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由财政政策主导对产业政策的支持,因为财政政策的再分配手段具有明显的结构调整功能,而货币政策,特别是严格意义上的货币政策则只是一个总量调节手段,没有向某个或某几个行业倾斜的能力。另一种观点与之针锋相对,认为应当由货币政策主导对产业政策的支持,其理由是中国市场化较1978年早就不可同日而语,现在生产领域的投资主要依靠金融工具来筹措,财政投资在全社会投资的比例越来越小,所以应当通过货币政策引导通过金融渠道的资金流向政府希望扶植的行业,而非财政政策。

其次,在产业政策的制定上,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缺乏协调。从财政政策的角度考虑,总是希望中央银行能够执行宽松的货币政策,这样可以降低财政借贷的成本,在对产业进行扶植时,财政能够节约相当大的利息支出;而从货币政策角度看,首要的目标是维护币值的稳定,反通货膨胀。这就与财政政策的一厢情愿发生了冲突,所以常常看到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相互扯皮,政策协调变成了政策内耗,产业政策的实施一直不理想。

第三,在产业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往往出现财政政策缺失的现象,财政大量占用货币资金。在产业政策的具体操作时,既需要货币政策的信贷倾斜,更需要中央财政的投入。然而,现实是:当政府拿不出足够的财力时,往往要求商业银行对其扶植目标进行贷款。而商业银行的逐利性要求它的贷款必须有偿还保证,即使是优惠利率贷款,也必须得到财政的相应补贴;若政府不给予相应的担保或补贴,等于是财政在占用银行资金,属于财政赤字货币化。这样,既降低了产业政策的效率,发展下去还会引发通货膨胀。

农业公共政策竞争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农业政策涉及农业诸多生产环节、多个品种以及多个经营主体,农业政策的制定不仅要考虑政策实施的预期效果,更要充分考量政策生命周期结束之后的影响。2015年底,中央提出着力推行农业供给侧改革,意味着农业政策变动在今后将更加频繁,而市场能否应对成为我国农业成功改革的关键,这也是评价政策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以我国油菜临储政策取消为例,探究农业政策变动背景下各种因素对农民种植意愿的影响机制,采用Logistic模型对 1 850 份截面数据进行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农民来年油菜种植意愿影响不显著,油菜生产补贴政策以及收购补贴政策对农民种植意愿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农民受教育程度、现有油菜种植面积以及人工成本投入对农民种植意愿具有正向影响,化肥投入以及耕地面积对农民种植意愿呈負向影响。

关键词:农业政策变动;农民;种植意愿;临储政策;影响因素;Logistic模型;回归分析

按照亚当·斯密的观点[1],经济发展由市场这只“无形之手”所引导,他主张经济发展应尊重自由竞争而反对政府过度干预;与之对立的一种观点则是以凯恩斯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派强调的政府宏观调控作用,经济发展总是围绕政策调整以及市场变化而进行。政策调整应是基于政策的预期目标以及着眼未来发展的综合决策,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重点提出要深化农业供给侧改革,预示着我国农业改革范围将更加广泛,力度也将更大。2015年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问题,这是基于我国农业当前所面临的现实问题的综合考虑,我国粮食总产量实现十一连增,粮食总产量高达6.21亿t,但我国粮食面临3量(出口量、库存量、总产量)齐增的扭曲状况,且农产品成本“地板”逼近价格“天花板”是大宗农产品普遍面临的问题,国家对几项重要农业政策进行改革:降低玉米最低收购保护价格,2015年玉米收购价格较2014年下降幅度高达11.5%;启动新疆地区棉花的目标价格补贴政策;2015年6月取消油菜临时收储政策。一系列的政策变动意味着我国农业发展迈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农业的先天弱质性及其社会保障性等特性决定农业发展对政策有着较大的依赖性,导致农业经济发展对政策变动表现出高度的敏感性。以油菜为例,自2015年起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各类企业进行油菜籽收购,不再对油菜籽实行国家临时收储,意味着自2008年以来执行的油菜籽保护性收购价格政策被取消,2015年全国大部分地区油菜籽收购价格大幅下跌,部分地区的油菜籽价格跌至3.6元/kg,较2014年同期(5.1元/kg)下跌幅度高达29.4%,降低了农户种植收益,挫伤了农户生产积极性,使得全国油菜播种面积随即迅速下滑。

回顾我国农业发展历程,城乡发展失衡及农业发展水平相对滞后是不可回避的现实,以农业基本生产资料为基础优先发展工业的战略,是国家基于特定历史时期的重大战略决策。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是高度集中计划体制形成和发展的逻辑起点,选定优先发展工业就必须形成相应的价格扭曲宏观政策,大多数农业政策主要通过限制农产品价格来促进工业发展,以低价农产品为工业经济发展提供支撑,使得农业成为工业发展的“营养”来源。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总量的迅速增长以及经济结构的快速变迁,我国农业政策方向开始扭转,逐步由歧视农业、剥夺农业向反哺农业、补贴农业转变。朱满德等认为,各项支持政策逐步向农业倾斜,通过调控要素价格、产品价格以及予以政策补贴等方式可保障我国农业健康发展[2]。因此如何科学制定农业政策来保障我国农业经济市场的正常运转是农业经济问题研究的重点与难点。在政策实际落实过程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农业政策,例如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从2004年开始我国实施了粮食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和直接补贴等一系列农业支持政策,在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各项农业政策的实施是国家基于宏观视角考虑,促进农业生产、实现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

我国是农业生产大国,农业经济发展为国民经济正常运转提供长期动力,农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一直以来,农业增产以及农民增收始终是我国“三农”问题的关键。2008年金融危机席卷全球,我国政府为保护农民种植收益,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诸如对部分农产品实施价格保护政策,这些政策对稳定我国农业发展及农民增收贡献巨大。然而,时至今日,农产品供给由之前的严重不足逐渐发展为大量剩余,由于农业生产成本逐步提高以及农产品价格相对较低,农产品比较效益下滑的状况继续恶化,农业增产农民不增收的问题普遍存在。程国强认为,我国对农业的补贴支持已经进入快速增长阶段,农业支持总量和主要农产品补贴水平大幅提高,价格支持和挂钩补贴等措施逐步成为主要政策工具,对市场的干预和扭曲作用日益明显[3]。

自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农产品的供给由严重不足已发展为目前的大量剩余,农业的“大丰收”一方面归结于农业生产的技术进步及制度的变迁,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国家对农业给予大量的价格保护政策,刺激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在农产品大量剩余以及大量库存挤压背景下,中央提出要推行农产品供给侧改革,在国家各项农业政策逐步向好的情况下,政策骤变必然会引发市场不适应,尤其在农民这一层面,因此研究农民对政策变化的反应是进一步推进农业补贴政策改革的重要实证基础,厘清农户的行为特征也是在农业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必须面临的现实问题。

1 文献综述

农业政策如何影响农业生产,关于这方面的研究目前主要分为2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农业补贴可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进而增加农民收入和粮食产量[4-5],优化品种种植结构[6];另一种观点认为,农业补贴只是增加了农民收入和福利[7],实施粮食直补政策会增加农业部门的总产出[8],且种粮直补政策比生产性专项补贴对增加粮食产量更有效[9]。农业政策对农民行为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其具体的影响机制与内容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陈飞等认为,农业政策成功与否不仅取决于政策的实施环境,更主要取决于农民对政策刺激反应的强烈程度,他认为随着政府对农业投入的增加,各项农业政策对粮食生产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10]。吕晨钟等认为,补贴政策可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对保护我国粮食安全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11]。

舒尔茨认为,农民是理性的[12],即农民行为决策通常符合经济人理性,农民生产决策会综合考虑各项成本投入,遵循以最小成本投入獲取利润最大化的原则,而一些农业支持补贴政策通过降低农民生产的直接成本或间接成本来提高农民生产效益,农业政策的目标主要是保障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确保食品安全、增强环境保护和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13],而基于微观的视角,农业政策是影响农民生产决策的重要因素[14]。粮食补贴政策最直接的效果在于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上述文献分析了各项农业支持政策对农民积极性的影响以及对农业产业的支持作用,在宏观层面以及微观层面都进行了深入研究,但农业政策对农户以及农业产业的影响不仅限于政策执行过程中,政策取消之后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样不可忽视。然而已有的文献尚未涉及农业政策取消后可能带来的影响。农业政策不仅应善始,更应善终,国家对农业的支持政策是一种短期或中期扶持政策,不会长期执行,且长期政策支持也不利于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因此大多数农业支持政策在执行一段时间之后必然面临被取消的情况,但政策的实施使得农户产生一定的依赖性,导致农业政策由“好”到“坏”的骤变,这是否会引起农民不适应,或者说农业产业是否有能力应对产业政策的骤变,这是对农业产业政策综合评价的关键。本研究深入探讨农业政策取消之后农民的反应,以期为农业支持政策优化改革提供重要借鉴。

2 油菜籽价格变化分析

统计2002年1月至2016年4月期间国内油菜籽月度现货价格数据,将油菜籽日现货价格平均可得出油菜籽月度价格,依据油菜籽月度价格数据绘制出油菜籽价格趋势(图1)。

由图1可知,油菜籽价格变化总体可被划分为3个阶段,第1阶段为2002年1月至2007年12月,在此期间油菜籽价格表现出一定幅度的波动,价格整体呈现震荡上升趋势。自2002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以来,依照世界贸易组织相关协定我国油菜籽市场逐步对外开放,自此国内与国际市场逐步对接,油菜籽市场不再是仅由国内市场构成的封闭市场,油菜籽价格形成受国内外市场环境共同影响,从价格变化状况来看,这一阶段油菜籽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第2阶段为2008年1月—2015年5月,这一时期为油菜籽临储政策执行期,油菜籽价格除受市场供需决定以外,更多的受政府临储收购政策影响,因此该阶段油菜籽价格不能客观反映市场整体供需态势,从价格发展趋势图可以看出,在2008年1月到2009年1月油菜籽价格上涨幅度较大,这主要由临储政策的短期效果所致,自2009年以后油菜籽价格变化整体相对较为平稳,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府宏观政策的影响;第3阶段为2015年6月—2016年4月,受2015年6月油菜籽临储政策取消的影响,油菜籽市场价格出现断层式下跌现象,油菜籽现货价格由2015年5月的 4 805元/t 下跌至2016年4月的3 668元/t,下降幅度高达 23.66%,2015年7月以后油菜籽价格一直相对较低,对比油菜市场价格的变化规律和政策变动可以发现,农业政策变动对农产品市场价格变化发挥着关键影响作用。除油菜之外,玉米等农产品的价格变化也是当前农业经济的关注热点,可见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放开趋势成为必然。

3 模型的构建与变量设置

3.1 模型选择

关于农户对油菜种植意愿影响因素的研究是一个三元离散性问题,本研究采用多元Logistic模型来分析影响农户油菜种植意愿的因素,将农民对油菜的种植意愿设置为被解释变量,问卷中农民的选项有3种,分别是增加面积、维持面积和减少面积,其中增加面积取值为2,维持面积取值为1,减少面积取值为0,对于任意选择j=1,2,多元Logistic模型公式为

式中;y为农民对油菜的种植意愿,分为3个等级,分别为0、1、2;xi取值为-1、0、1,表示i个影响农民对油菜种植意愿的自变量;αj为截距参数;βj为回归系数。

3.2 变量描述及特征说明

3.2.1 变量描述 表1为对研究样本主要定义及其基本特征(均值、标准差、最小值以及最大值)的简单描述。

户主性别对农民种植意愿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年龄对农民油菜种植意愿的影响可能为正,由于身体原因,年龄较大的农户外出务工机会相对较少,大多会选择留在农村务农;户主文化程度对农民放弃油菜种植意愿的影响存在2种可能,主要是由于受教育水平相对较高的农民能更好地应用先进技术和方法管理农田进而取得较好的收益,但是受教育好的农民,由于其学习能力强,也更有可能从事非农活动,外出务工机会相对较多,因此对种植意愿的影响可能为负也可能为正;劳动力数量以及家庭人口数量对农民油菜种植意愿的影响预期为正,劳动力数量较多的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优势更大;耕地面积对农民油菜种植意愿的影响预期方向为正,耕地面积大的农民更可能获得规模效益,其种植意愿也就越强烈;预计现有油菜面积对农户种植意愿为正向影响,农民的种植习惯存在较大惯性,且对一些现有的种植作物农业生产技术掌握较好,后期调整种植结构可能性更小;化肥投入以及人工投入对农民油菜种植意愿的影响可能为负,在种植过程中的投入过多则会降低农民的种植意愿,劳动力成本在一般情况下对农民的种植意愿呈现出负向影响,这主要基于机会成本的视角来考虑。农业政策倾向对农民生产行为的影响较大,一般而言,农业政策支持力度越大,农民的种植意愿越强,按照农业政策的实施阶段,可以将农业补贴政策划分为产前的要素补贴、产中的机械化补贴、产后的农产品价格补贴,实施农业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农民增收,因此农业政策对农民油菜种植意愿的影响预期为正向。

3.2.2 描述性统计分析

由表2可知,在所调查的农户中,有11.30%的农户愿意在来年增加油菜种植面积,75.08%的农户选择维持油菜种植面积不变,13.62%的农户选择减少油菜种植面积。由表3可知,对于生产补贴政策的态度,有 13.08% 的农户不满意,40.86%的农户选择一般,46.05%的农户选择满意。由表4可知,对于收购政策的态度,有 36.22% 的农户不满意,39.57%的农户选择一般,24.22%的农户选择满意。由表5可知,对于农机补贴政策的态度,有11.62%的农户选择不满意,有47.57%的农户选择一般,40.81% 的农户选择满意。

作为因变量,其他变量作为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计算各自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然后依次将其他因变量作为自变量进行同样检验,最终结果显示,方差膨胀因子均小于10,表明各自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以年龄为因变量,其他变量为自变量测算得到的方差膨胀因子如表6所示,鉴于篇幅有限,此处不对其他变量作为因变量时的方差膨胀因子进行一一罗列。

3.3 数据来源、模型估计、结果分析

3.3.1 数据来源

本次调查问卷数据由国家油菜产业技术体系团队负责完成,为客观真实反映当前我国油菜生产动态,调查范围涉及各综合试验站合作建立的5个油菜示范县(区)(示范县不足5个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来定),每个县随机选择3个行政村(个别较大的区或县级市多于3個),每个村随机选择6个农户(包括未种油菜的农户)进行座谈调查,并填报调查问卷。对选定的生产县(区)、行政村和种植户登记造表。每个综合试验站选派1个工作人员作为调查人员,每个县(区)确定3名农技推广人员协助参与试验站调查工作。2015年、2016年的调查深入乡村,将实地临田考察、集中座谈与逐一上门访问相结合,使调查结果具有较强的随机性与客观性。本次共调查全国冬油菜产区14个省(市、自治区),包括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河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重庆市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等,涵盖全部冬油菜主产地区;调查油菜主产县(区)共计125个,占我国油菜生产大县(区)(1.33万hm2以上)的89.27%;涉及387个行政村,共计2 322户农户,收回有效问卷1 850份,有效问卷率为79.67%。

3.3.2 模型估计结果分析

将表1中所设置的因变量与自变量放置于多元Logistic模型中进行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

3.4 结果分析

3.4.1 农户变量

根据实证分析结果(表7)可知,农户受教育程度在10%的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农户油菜种植意愿,表明受教育程度越高,农户的油菜种植意愿越强,主要是由于受教育程度高的农民对市场相关信息的获取能力较强,在调研中发现,在油菜籽价格较低的状况下,一些受教育程度高的农户通过卖菜籽油来代替销售油菜籽;此外,国家取消油菜临储政策,将油菜产业发展交由市场来调节,在一定程度上放开了油菜产业发展空间,受教育程度高的农户对市场变化的应对能力相对较强,因此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农民会继续坚持种植油菜。

3.4.2 生产变量

由表7可知,农户现有耕地面积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向影响农户油菜种植意愿,油菜的竞争作物主要是小麦,小麦机械化程度相对较高,规模效益突出,因此耕地面积大的农户更倾向于种植小麦,且耕地面积越大,农户种植小麦的比较效益越高。此外,部分耕地面积大的农户的耕地是通过土地流转而来的,土地成本相对较高,这些农户的农产品多用于商品流通,而并非自给自足,因此表现出更为明显的经济理性,在油菜比较效益下滑的情况下,油菜种植面积越大,农户的效益下滑得越严重,因此耕地面积较大的农户油菜种植意愿会下滑。农户原有油菜种植面积大小对油菜种植意愿表现为正向影响,由于油菜的种植相对效益较低,不少农户种植油菜的目的仅在于满足家庭食用,在油菜失去国家保护价格支持的状况下,农户的油菜种植面积对油菜种植意愿表现为正向影响,由于这些农民长期从事油菜生产,对油菜生产农艺相对熟悉,不愿改变现有种植结构,因此对油菜的种植意愿较强。

化肥投入成本对农户的油菜种植意愿呈负向影响,主要是由于化肥作为主要的物质资本投入,其成本的增加必然引起油菜生产总成本的提高,势必会降低农户种植意愿。劳动力价格对农户的油菜种植意愿表现为正向影响,通常情况下,劳动力成本越高,农民越倾向于从事非农活动,但是随着农业机械化比例的不断增加,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人工投入越来越少,因此在劳动力成本较高的情况下,农民更加倾向于采用机械化方式进行生产,因此劳动力成本对农民的种植意愿表现为正向影响。

3.4.3 政策变量

政策变量中的生产补贴政策以及收购补贴政策对农户的油菜种植意愿均为显著正向影响,显著水平分别为1%和10%。生产补贴政策通常是指政府对油菜种植户予以一定实物或现金补贴,通过降低油菜种植成本来增加农户种植收益,油菜的种植收益越高,农民种植油菜的积极性越强。统计结果显示,在油菜收储政策已经取消的背景下,农民种植油菜的意愿有所下降,但部分省份对于油菜种植大县(区)或大户仍予以一定补贴,即使补贴程度有限;收购补贴政策是稳定农民油菜种植收益的重要方式,主要通过稳定油菜籽收购价格的方式来提高油菜种植户的种植利润,可见油菜收购补贴政策对于农民的种植意愿影响较强。从影响程度方面来看,生产补贴政策比收购补贴政策更能提高农民的油菜种植积极性,由于收购补贴政策是一种最低价格保护政策,对油菜的种植收益影响并不直接,只有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政策的效果才得以显现,而生产补贴可直接降低油菜的生产成本,农民的受益感受较强烈。

4 政策建议

4.1 合理定位政策预期目标,增强农业经营主体抵抗风险能力

科学合理定位农业政策预期目标是正确农业政策得以贯彻实施的关键,由于农业产业具有先天弱质性,因此通常情况下,农业政策的出台主要是以扶持幼稚产业为目的。短期来看,政策支持力度越大,对农业经济增长能力的促进作用越强,政策效果越明显,但考虑到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农业政策只能充当辅助和补充作用,不可过分依赖使之成为产业发展过程中的“保护伞”,因此在农业政策设计之初,应充分明确各项农业政策的预期目标,坚持以预期目标为导向,避免对农业产业产生过度保护,培育农业产业的“自力更生”能力。当前,农业市场的风险面临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主要表现为2个方面,一方面是农业生产要素以及产品供需市场环境复杂多变:另一方面是农业供给侧改革正迅速推进,各项农业改革将逐步展开,随着一些农业支持政策的取消或国际市场形势的变化,国内市场必然存在诸多不适应,而政策实施重在培育农业经营主体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目前我国各项农业支持政策较多,农业产业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着重培育市场主体的抗风险能力,以应对市场异常波动。

4.2 提高农业政策的精准性与全面性

农业包含多个生产环节和多个品种,各环节以及各品种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政策的制定应具有针对性,此外,农业政策的具体落实须以财政资金作为保障,如何以有限财政支出实现农业政策效果最大化,应根据各农业产业特征制定相应产业政策,根据产前、产中以及产后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来制定产业政策。通过本研究的分析结果可以发现,对于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民收益的政策农民较为敏感,建议在开展生產补贴时,增加农资补贴的权重,以实物补贴方式来刺激农民种植积极性。政策制定的全面性也是完善政策的关键,农业政策制定的初衷必然是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因此在制定政策时不仅要考虑政策执行的预期效果,同样要将政策取消后的影响纳入考虑范围,唯有综合全面考虑政策执行前后的影响,才能保障政策实施效果的全面性。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农业市场必然会对政策产生依赖性,政策取消时应评估其后期可能会带来的影响,对于政策的取消尤其要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以减小政策骤变对农业产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从油菜临时收储政策取消的市场反应可以看出,政策变化对市场冲击较大,给整个油菜产业发展造成巨大影响。

4.3 科学规划政策导向,构建农民理性预期

农业政策制定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农业稳定发展以及实现农民增收,那么在政策制定之初,就应当基于目标导向制定各项农业政策,不断完善政策实施机制,避免政策漏洞,使政策的实施基本符合预设方向,基本达到政策目标。此外,要构建市场的理性预期,农业政策的短期作用及长期作用应当明确,及时准确地发出市场信号,使市场对政策进行理性预期,以降低政策变动对市场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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