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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管理体制改革论文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莲生三十二2025-09-181

农业管理体制改革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 为改变清代农业落后面貌,清政府实施了农业改良和推广,但在农业改良和推广中受到了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主要包括战乱、灾荒、人才缺乏和体制弊端等,上述因素的存在导致清代安徽农业推广成效不佳。

关键词: 清代 安徽 农业推广 影响因素

中国是农业大国,自古以来历代就倡导以农为本,甚至不惜牺牲商业保护农业的发展,即普遍推行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安徽作为一个农业大省,历代在农业发展方面均有过探索和尝试,试图进一步推动安徽农业的发展。尤其是清代,政府对农业的发展较为重视,试图通过农业改良和推广来改变安徽农业生产经济落后的现状,诸如颁布兴农法令、设置专门的农业管理机构等。[1]但是由于历史上主观的和客观的种种因素影响,安徽的农业发展依然滞后,不如人意。本文从战乱、灾荒、人才、小农意识、机制等方面集中探讨影响清代安徽农业推广的因素,以期有裨于学界的研究。

1.战乱频繁

清朝末年,由于封建制度的落后,社会生产力发展受到进一步的制约,再加上政治腐败,人民生活极度贫困。此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均已完成了资本主义的转变,国家实力猛增,扩张速度也不断加快,庚子之战(公元1900年)以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从中国捞到了许多好处,野心进一步膨胀,西方列强把他们侵略的魔爪进一步伸向中国内地,不断制造混乱和事端,以期获取更多的好处和利益。西方列强的政治压迫、经济掠夺、文化侵略更激起了广大农民的激愤和反抗,各地反洋教、杀洋人、砸洋学事件并没有因义和团的失败而停止,反而愈演愈烈,大大小小的战争不断发生,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没有任何安全保障,面临着极大的危险。同时,各级官吏的贪污腐败、横征暴敛,地主豪强的敲诈勒索、巧取豪夺,引起农民的暴力反抗。在痛失家园和亲人的困境下,农民或铤而走险、落草为寇、打家劫舍,或与秘密会党结合在一起,形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帮会组织,社会更加混乱和动荡不安。与此同时,大大小小的军阀势力为争夺地盘扩充势力相互攻伐、抢钱抢粮、骚扰百姓。这种兵荒匪乱、民不聊生的艰难状况,使清末社会更加动荡,人心惶惶。多年的战乱使国家财政出现赤字,百姓流离失所,此时的清政府实行的农业改良和推广对广大农民来说吸引力急剧下降,农业改良和技术推广的脚步受到阻碍和制约。

2.灾荒严重

中国是一个地质灾害频发的国家,每年受自然灾害的侵袭,就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以近代为例,中国就先后发生如黄河决口、咸丰年间的蝗灾、光绪初年华北大旱、1915年珠江大洪水等严重灾害。而清代安徽自然灾害更是频发不断。在自然灾害中,安徽主要受到水灾和蝗灾的影响为甚。

(1)水灾频发。水灾给农业生产造成的严重后果不可估量。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1644—1911年,安徽省遭受不同程度的水灾174次,居清代安徽自然灾害前列,给农业生产、社会生活与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从水系流域看,清代安徽水灾次数最多的是中南部的长江流域,其次是淮河流域一带。水灾给农业生产带来了较大的摧残和损毁。主要表现为:农作物的毁坏,田地、房舍和水利基础设施的破坏,劳动力的伤亡损失,等等。水灾不仅淹死了人畜,而且带来了瘟疫和饥饿,直接降低了劳动力素质,导致人口的急剧减少,农村损失了大量的劳动力,对农业生产造成了不利的影响。水灾除造成农村人口的损失外,农村地区人口结构和人口素质也下降。每当大的灾害发生时,农村中大量的青壮年人口就向外迁移,留下的大多数是老弱病残,不利于农事的开展。

(2)蝗灾奇重。据《皖志述略·阜南志》载,淮河沿岸,水旱蝗灾长期为害,阜南、颍上、凤台等县都是灾情频发之地。蝗灾的出现有时广袤达数百里,持续数年不绝,势单力薄的小农只能仰天嚎哭,无可奈何。

水灾和蝗灾的频繁爆发,使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和衣食,这为农业改良和推广带来了严重的阻力和障碍。

3.人才短缺

在农业推广中,主要依靠清政府的一些官员来推动。许多官员均是贪污腐败、昏庸无能的碌碌之辈,对于农业技术改良和推广或是一知半解,或是一无所知。部分官员则虚心学习西方的农业技术知识并加以运用,然而,中西方的差异和各方面的因素则使其手足无措,无法应对。此外,作为农业推广的主要动力和受益者——广大农民文化素质过低,无法实践和运用是农业推广难以取得较大成效的重要原因。清末推行新政废除了科举制度,科举制度的废除是进步的,但新式学堂的设立在客观上剥夺了农村大部分人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乡村教育破败落后的状况,使广大农民失去学习新的科学知识的渠道,农民科学素质提高受阻。如此,农业改良和推广的步伐势必受阻。科技兴农必须依赖具有近代农学知识的人才,而清代农学人才的极度缺乏则无法改变农业的落后面貌。虽然,清代部分官员如张之洞等也意识到人才的重要性,并且在理论和实践上进行农学人才的培养,[2]但这相对清代农学人才奇缺的现实来说,只是杯水车薪,效用甚微。

4.小农意识深厚

就农民自身而论,长期以来农业经营意识保守、停滞,这也是清代安徽农业改良和推广难以取得实效的一个重要原因。受封建生产关系的制约,农民在接受新鲜事物方面有着一定的滞后性和排斥性。在该项措施尚没有任何成绩或效果之前,农民一般情况下难以接受。他们对未知的一些事情有着一种恐惧感,这与中国农民长期遭受战乱、贫困和压迫的历史现实有着极大的关系。因此,在农业推广实施中,部分农民采取观望的态度,大部分农民则皆淡漠视之。他们更加习惯于传统的耕作技术,一时难以使他们改变习惯的做法,于是对于清政府实施的农业改良和推广采取了一定的抵制态度。同时,官方在农业改良和推广中的一些相对粗暴的做法挫伤了广大农民的热情和积极性,实施农业改良和推广阻力更加增大。

5.农业管理体制落后

任何改革都要有坚实的制度和完善的体制做后盾保障,否则,改革很难进行或进行得不彻底。就中国历史而言,古代中国是一个自给自足的落后的小农经济的国家,虽然农业是国家的主要命脉,是国库的重要财政来源,但是,在农业管理体制上却无任何措施。就官僚机构设置而言,清代只有礼、户、吏、兵、刑、工六部,而农业事宜由户部派官员兼任打理。这种现象对于清代农业发展来说较为不利。进行农业改良和推广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并非一朝一夕之功,更不能当作权宜之计。任何不利于农业改良和推广的措施或疏忽都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要想把农业改良和推广继续下去,改变体制是关键所在。针对这种状况,郑观应、张之洞等清末思想家和实业家主张效仿西方,建立专门的近代农业管理机构,推动各项农业政策的贯彻执行。如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说:“泰西农政皆设农部总揽大纲”,中国应从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上“参访西法”,“专派户部侍郎一员综理农事”。[3]虽然清政府在机构设置上作了完善,但是从根本上来说,成效并不显著。这是因为农业改良和推广对于提高农业产量改善人们生活无疑是有进步意义的,但是,改良和推广受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等各方面的制约和影响,不是单纯技术层面的改良和推广就能解决安徽农业生产落后面貌的,归根结底,这是封建社会制度的落后导致的,因此,要想改变农业生产落后的局面,只有变革封建社会制度才是最终的解决办法。

总体来说,中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悠久历史的农耕文明古国,在多年的发展中有着自己的一整套相应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体制。任何先进的改良和推广对这个已经形成固定模式的圈子来说都是很难接受的,安徽作为经济相对落后的地方,清代实行的农业改良和推广更是阻力重重。虽然清代安徽的农业改良和推广受到了各方面的阻碍,但是毕竟取得了一些成效,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在清代以后,各级政府也都不断对农业进行技术革新,希望通过改革改变安徽乃至全国农业落后的面貌,中国农业近代化的进程在缓慢中前进着。

参考文献:

[1]王春芳.清末民国时期安徽的农业改良[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130-133.

[2]赵靖,易梦虹.中国近代经济思想资料选辑(中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2:221.

[3]郑观应.郑观应集(上册)[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735-738.

基金项目:本文是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近代安徽农业推广问题研究”(2007sk269)阶段性成果。

农业管理体制改革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我国未来一段时间的农业改革提供了一种完全不同的思路,即充分地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将成为我国未来农业改革的新路径。本文在此基础上,围绕着市场与政府的关系为我国未来农业改革提出了几点建设性提议。未来我国农业改革重点在于如何更充分地发挥市场的作用,让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配置更好地由市场来决定,同时限制政府过多的职能,让其在最基本职能上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关键词]农业发展;农业改革;市场;政府

农业、农村与农民问题关系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与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是整个经济体系的基础,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但是,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结构的变化,现在农业发展中遇到了许多瓶颈性的制约,严重阻碍了我国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一次把农业发展放到了重要的地位,预示着我国的农业改革将会出现全新的局面。本文在解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分析我国农业发展的现状和更深层次的制约因素,对我国未来数年农业改革的思路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一、我国农业发展的现状与制约农业发展的因素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农村逐步放弃了原有的集体生产方式,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这之后的上世纪80年代我国农业出现了一段高速增长时期,这一时期农业产出增加、农民收入增加、农村各项建设也出现了可喜的变化,但这一时期持续了不到十年。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我国农业进入了缓慢发展阶段,特别是进入新世纪我国农业发展的速度与工业相比差距越拉越大。而最近几年我国农业又呈现出许多新的特征,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今后农业改革的方向和举措。

(一)“后刘易斯时代”即将来临

劳动力是生产中最活跃的因素,判断一国经济形势首先要对其劳动力的结构做出基本判断。我国在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向城市转移,这一过程已经持续了30多年,我们现在离“刘易斯拐点”越来越近,即将进入劳动力普遍短缺的“后刘易斯时代”。虽然,国内经济学界对我国是否跨过“刘易斯拐点”进入“后刘易斯时代”有着不同的判断,但是从近期我国的统计数据出发,可以判断我国劳动力转移的“刘易斯拐点”即将来临,或者说我国的劳动力已经进入了“刘易斯转折时期”。做出这种判断主要依据有两个:一个就是从2006年开始出现的普遍的“用工荒”,一开始这种用工荒出现在珠三角地区,最近则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整个东部相对发达地区都不同程度上出现了用工荒。虽然2008年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用工荒”有所缓解,但是随着2009年我国成功走出危机,我国出现了比2008年之前更为严重的“用工荒”;另一个就是我国从2006年起持续多年的高通胀,如果扣除货币发行因素,我国最近几年持续的高通胀恰恰说明了劳动力成本的不断上升。根据国家统计局农调队对全国农民工工资的调查数据,1995年农民工的月平均工资只有400多元,到2005年上涨到861元,用了十年时间翻了一番。而到了2010年农民工的平均工资达到了1690元,只用了五年时间就翻了一番(蔡昉,2007)。而在这一时期其他商品的价格并没有出现如此幅度的上涨,可见劳动力的相对价格在不断地提高。当然也有一部分学者认为我国真正的“刘易斯拐点”还没有到来,农村仍有相当多的剩余劳动力,但是由于制度因素的制约,这些劳动力暂时得不到释放。“用工荒”和持续的高通胀则正是制度因素造成的,如果继续进行体制机制方面的改革,则农村的劳动力会得到进一步的释放。这种判断也有其科学性和合理性,但是,我国农村现有剩余劳动力的不断减少确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即使“刘易斯拐点”还未到来,但我们现在可以说已经处在了“刘易斯转折时期”,劳动力全面短缺的“后刘易斯时代”也不会太远。

(二)我国农地撂荒现象严重

与农村劳动力全面短缺的“后刘易斯时代”相伴随的是我国严重的农地撂荒现象。我国农地撂荒现象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经开始出现,最近几年呈越来越严重的趋势。据统计,我国耕地面积总共18.26亿亩,从2000年开始到2007年平均每年撂荒耕地达0.265亿亩,而且耕地面积连续六年持续下降。2007年后虽然在国家相应政策的鼓励下某些耕地得到了复垦,但就全国而言总体撂荒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农地撂荒原因众多,最重要的是“刘易斯拐点”的到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离开农业转移到工业和第三产业;当然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农业收入过低造成的,从事农业收入远远低于进城务工的收入,所以农民务农的积极性很难得到调动,土地撂荒是必然的现象。

(三)我国农业生产现代化水平仍然很低

农业生产现代化是现代农业最重要的标志,其中农业生产的机械化水平和高新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运用则是农业生产现代化的两个重要指标。当前,就全国范围来看我国的农业机械化水平仍然较低,且各地区之间的分布并不均衡,在我国的东北地区和新疆的国营农场机械化耕作水平相对较高,而在其他大多数地区则仍然处于机械化程度很低的水平,有的地区甚至还处于精耕细作的手工耕作生产状态。而高新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运用则更是集中在少数地区。农业生产的现代化水平低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农业生产的竞争力,我国现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农业生产将面临着来自欧美等发达国家农产品的竞争,现有的农业竞争力必然受到来自国外更高生产力的冲击。在当前农村人口锐减的情况下,农业机械化替代人工劳动已成为必然的趋势,不但生产过程中需要提高机械化水平以减少劳动力的使用,而且劳动力成本上升也为机械代替劳动提供了可能。但是,在我国却出现了一种矛盾的现象,一方面我国农村劳动力日趋减少,另一方面,我国农业生产的现代化水平却不见提高,农民宁愿将土地撂荒,也不愿提高农业生产的机械化水平。

(四)农业相关产业集群发展水平落后

不但农业生产本身处于相对落后的传统农业阶段,而且与农业相关的产业集群发展水平也相对滞后。主要体现在农产品深加工产业不发达,许多农产品没有经深加工就直接流入市场,不能满足现代市场的需求,导致利润增值空间狭小。即使某些产品进行了进一步的加工,但其加工程度也不深,附加值仍然不高。另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农产品及其相关产品销售渠道不畅通,农产品从农户到市场需经过的流通环节过多,农民在流通环节受到严重的盘剥,结果是城市农产品价格居高不下,而同时农民收入却提高缓慢。此外,还有一个表现就是与农业生产相配套的服务业发展滞后,虽然面向生产的相关服务业发展已经比较完善,但是面向市场的农产品相关服务业却非常滞后,结果造成农业生产不能完全与市场需求对接,产品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市场价值不能充分实现。

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农业改革基本精神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十六个方面为我国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指出了方向,其中针对农业和农村发展中所遇到的制约瓶颈,《决定》的第六部分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从四个方面为我国将来农村和农业改革勾勒出蓝图。除了第六部分之外,《决定》的其他部分也在字里行间为未来我国的农业体制改革提供了全新的改革思路。

《决定》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全新的提法为我国未来经济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也为我国农业和农村改革指明了方向。“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改革也必须遵从这条规律。所以我国未来农村与农业改革必须积极稳妥地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和市场竞争原则进行配置;政府的职责和主要作用是保持主要农产品供求的基本平衡以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弥补市场失灵,优化农村公共服务以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再就是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三、深化我国农业体制改革的方向与举措

我国农业改革具体可以从市场和政府两个方面着手进行,一方面坚持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完善农产品市场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放权给市场,让市场真正发挥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要约束政府权力、规范政府行为,把政府伸长的手缩回来,把政府没做到的事做到位,既要减少政府的过度干预又要克服政府监管缺位。

(一)深化农村市场化改革,完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

坚持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加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未来改革的方向,也为未来农业改革提供了最好的指导和全新的思路。市场巨大的力量早已为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所证实,也被我国市场化改革35年的成就所证明,在此无需过多说明。如何才能更好地发挥市场的功能,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才是我们所要考虑的问题,这才是我国农业改革所面临的最为重要的议题。

1.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农业生产要素市场体系,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在主要农产品保护价的基础上发挥市场对农产品价格形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的力量调节农民的生产行为,既要保证农业稳产增产又要保证农民稳收增收。同时,要建立农业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促进劳动、资本和土地等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自由流动,破除各种双向的市场壁垒,破除各种因户籍或者所有制而人为造成的市场分割,既要促进农村劳动力和土地等要素向城市流动,也要鼓励城市工商业资本和各类人才向农业生产流动。同时,要给予市场在要素定价上的决定权,做到同等要素同等价格,要让各种生产要素通过市场竞争实现其价值,而不能因其身份或所有制性质而受到不同的待遇,获得不同的价值。

2.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多元化。市场的力量来自市场主体活力的迸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关键就是要建立多元、平等的市场主体,激发各个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们在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的同时,要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其他农业经营方式的发展,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多元化。鼓励各种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市场上公平竞争,通过市场竞争由市场选择出最有利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即通过市场力量选择最有利于农业生产的经营模式。建立、健全各种市场主体的进入与退出机制,尊重市场优胜劣汰的选择权,对于那些不适应市场要求、不适应现代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要通过市场自然淘汰,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应做好相应社保工作,而不应干预市场对经营主体的选择,更不应先入为主的确定某种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或者确定某种生产经营主体。同时还要适时引导和鼓励城市工商企业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发展农业生产,一方面为农业生产引入全新的生产经营模式,另一方面扩展农产品销售渠道、加速农产品流转速度,进一步增加农产品的市场价值。

3.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和自由权利,并保障这些权利充分实施。“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对产权保护的要求,这一要求要在农业改革中得到完全落实。产权的严格保护和自由流转是市场力量得以发挥的前提,也是激励人们生产积极性的必要条件,没有产权一切经济活动无从谈起。一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农地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这不但是激励农民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基本举措,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而在所有产权中,农地产权的确定与自由流转最为核心、最为关键,也是最难啃的硬骨头,所以确定农民对土地的产权,并让其在土地市场上自由流动将成为下一步农业改革的重中之重。农地的确权和流转已经在四川、安徽等地试行,并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基本上是成功的。在未来的改革过程中应该将之前成功的经验向全国推广,加快对农村土地的确权和流转市场的建立,让土地这一农业生产最根本的要素充分流动起来,让这一要素集约到最具生产力的生产者手中,让这一要素发挥其最大的价值、创造最多的社会财富。二是在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同时,要赋予农民更多的自由权利,不受身份地位的约束,让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也能够自由流动起来、迸发其活力。现在约束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动的主要是与社会福利和生产资料分配相挂钩的户籍制度,这一户籍制度违背了市场竞争的最基本原则--公平原则,同样的劳动力在相同的市场中却不能以相同的条件进行竞争。户籍制度人为地增加了某些人的竞争成本,这实际上也是在人为地保护落后。竞争的不公平不单单影响到社会公平正义,同时也影响到了经济运行的效率,某些高效率的生产要素由于竞争能力受到人为的抑制而得不到最充分的利用,这就成为整个社会的一种损失;而同时,许多低效率的要素由于受到了人为的保护而不能被市场所淘汰,耗费较多的资源却只能发挥较小的效力,这又成为了社会的一种损失。可见,加快户籍改革,给予农民更多的自由已经势在必行。要使得户籍与生产资料分配和社会福利分配相脱钩,砍掉户籍身份背后的利益链条,使得户籍单纯的成为一个人的身份代表。加快人口由农村向城镇的流动,除了极个别特大城市实行人口规模控制外,可以放开其他中小城市和城镇人口落户的限制。同时,对劳动力的双向流动不应给予过多限制,在土地产权确定清晰的条件下完全可以放开劳动力的双向流动,让农民有更多机会进入城市工作,也不限制市民进入农村从事农业生产。

4.扩大农业对外开放,让资源在更广阔的市场中得到配置。进一步扩展农业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一方面要“请进来”,允许外资进入农业生产领域以及相关服务领域,特别是引导外资投向现代农业生产领域。不但要允许外资进入农业加工、销售、物流领域,也要允许外资进入农业基本生产领域,以充分利用国外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业经营管理经验。在保障国内土地产权和基本用途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国外资本和技术,进一步解放我们的生产要素,全面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我们还要“走出去”,参与国际农产品的竞争。农产品地域特点明显,这天然的形成了农产品之间的比较优势,各地应该完全可以利用这种比较优势发展具有本地特色和比较优势农产品,鼓励该种产品出口,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在更广阔市场中实现更高的价值。

(二)政府回归其基本功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农业改革肯定离不开政府的作用,但是政府发挥其作用要受到边界的约束,不能把手伸得太长、伸得太广。政府应发挥其最基本的功能,把那些本可以由市场完成的事情交还给市场,把自身最基本的功能扎扎实实做到位,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

1.政府应该回归其基本功能,做好“三基”工作,即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完善农村基本人才培养。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是实现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条件,包括水利、道路、管网在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具有典型的正外部性和公共产品的性质,市场很难提供这些基础设施的供给,只能由政府来供给。现在除了水利工程和道路交通等关系生产的最基本基础设施外,下一步重点应该加强农村各种通信网络建设,特别是Internet网络建设,要让每户农民都能在家中使用Internet网络主动获取信息,与其引导农民生产,不如给农民以更多的信息,让农民自己选择最有利的生产方式、获利最大的产品、最便捷高效的销售渠道。

对于农民和农业生产所需的各项服务,我们也要按照市场和政府分工的原则,分级分类采取不同措施。对于具有全局性的和正外部性的公共服务仍需要由政府提供,比如基本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检验检疫与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气候等与生产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的预测预报以及农村的基本医疗服务等,这些服务关系整个农业生产的全局,不仅仅有利于某个农户而且有利于整个农业生产,应由政府来提供。而对于与农产品生产经营相关的市场需求的信息、流通方式的改进、运销环节的节约则应完全交给市场提供,可以鼓励成立专业的信息咨询公司、专业的农产品物流公司、农民经纪人、以及农村的龙头企业提供上述服务。

教育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更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具有极强的外部性,办好教育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加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困难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女童的义务教育应该是地方政府必须办好的事情。此外,健全农民的职业教育、加强农民的技能培训、广泛培养农村的基础实用人才,这些也是政府需做好的。

2.调节主要农产品供需基本平衡,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大,农业经营所承担的风险也相对较大,主要农产品产量波动也较大,这种高风险一方面影响到农民收入的稳定,另一方面则给国家的粮食安全带来威胁。所以政府应该在调节农产品市场供需平衡、平抑粮食产量波动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发挥其作用。一方面政府通过最低保护价收购主要农产品,保证农民在丰年增产也增收。农产品是生活必需品,其需求价格弹性非常小,这决定了在丰收年份其价格下降幅度要大于增产幅度,而在歉收年份其价格上涨幅度要大于减产幅度。农产品的这些特性决定了农产品收成的小幅波动就会引起粮价和农民收入大幅度的波动,为了抑制这种波动,政府应该通过主要农产品最低收购价来保障农民收入的稳定,保障其在丰收年份收入不降低。同时,完善主要农产品国家储备制度,健全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通过储备粮调节市场供给,保证主要农产品供给的相对稳定,从而保证市场预期的相对稳定,进而保证整个价格体系的相对稳定,以此来促进整个宏观经济环境的稳定。

3.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与保险体系,建立与现代农业相适应的农村现代金融制度。要逐步放宽农村金融的准入门槛,建立起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和政策金融相结合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加大对现代农业的金融支持,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投向农业生产。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惠农的领域,加大政策性金融对现代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资金支持。鼓励引导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允许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保险分散机制,把农民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风险降到最低。加快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在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同时,建立新的信贷担保机制,让农民更多的财产可以承担质押、抵押、担保的功能,扩大农民可担保的范围。

未来一段时期的农业改革,要紧紧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政府更好发挥作用这一总体思路进行。要让市场发挥其决定性作用,赋予农民更明确的产权和自由,放开竞争让市场主体更加多元化,最终还是要让市场在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要素价格形成过程中发挥其决定性作用。要限制政府的功能,让政府在其最基本功能上更好地发挥作用,让政府在市场不能发挥作用的地方发挥其作用,保障“三基”建设,保护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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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R].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责任编辑 魏亚男

农业管理体制改革论文范文第3篇

从2006年至今,贵州茶园规模从100万亩到700多万亩,面积连续5年位居全国第一,成绩后面无不体现了贵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的雄心胆略,展现了全省无数茶人孜孜不倦的追求。可以说,茶产业是贵州现代山地农业改革发展的新样板,是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现同步小康的希望产业。

发展黔茶,来自于四个领域的“厚植”,正是这些基础的完善,共同推动了贵州茶产业的发展。

一是厚植了政策保障体系。2007年3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茶产业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07]6号),推动全省茶产业提速发展:2014年,省政府印发《贵州省茶产业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黔府办发[2014]19号),全省茶产业迎来提升转型和全产业链发展的新时期;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发展茶产业助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2018年省委、省政府又印发《关于加快建设茶产业强省的意见》,进一步构建了茶产业较为完整的政策体系。

二是厚植了产业发展基础。2017年,全省有注册茶叶加工企业(合作社)4149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g家、省级龙头企业191家、市级龙头企业376家,茶叶加工点3168个。推动组建贵茶联盟、贵天下、黔茶联盟、梵净山集团等一批茶叶企业集团,实现茶叶的跨区域、跨季节、跨品种的数字化精制拼配。推动茶叶加工企业开展SC、IS09001、HACCP等认证,全省通过SC认证企业604家,新增124家;通过IS09001、HACCP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159家,新增39家;获对外贸易经营资格79家,新增20家,极大地夯实了产业发展基础。

三是厚植了品牌引领战略。全省打造了“都匀毛尖”“湄潭翠芽”“绿宝石”“遵义红”等“三绿一红”重点品牌,扶持了“梵净山茶”“凤岗锌硒茶”“石阡苔茶”“瀑布毛峰”等众多公共品牌。2016年“贵州绿茶”农产品地理标志通过农业部评审,成为全国第一家以省为单位的茶叶地理标志产品,“翡翠绿、嫩栗香、浓爽味”成为贵州绿茶最典型的品质特征,得到广泛的认可和赞誉。

四是厚植了人才支撑体系。贵州大学、省茶科所等涉茶院所成为全省引进茶专业人才的重要平台。贵州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贵州农业职业学院等10余所大中专院校逐渐扩大茶叶专业招生规模,各类院校现有茶树栽培、茶叶加工、市场营销、茶文化等相关专业在校生近万名,共培养毕业生1000余人。全省43个茶叶主产县纷纷与中茶所、贵州大学、省茶科所等签订人才培养协议,培养茶专业技术人才,整合教育资源开展技能培訓,组织开展茶叶加工、审评、茶艺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各类人才的不断涌现,成为全省茶产业提质增效、后发赶超的不懈动力。(作者系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农经处处长)

农业管理体制改革论文范文第4篇

近年来, 我国坚持对农业管理体制的改革, 为了摆脱计划经济体制的辖制, 加快农业生产, 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因此农业管理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其一是农民逐渐成为市场经济的主导力量, 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等发展迅速。其二是农业生产基本因素都归于计划性, 劳动力, 专业水平, 资金投入都趋于合理化。其三是我国农产品的价格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其四是农业市场不断完善, 法律制度和监督制度不断健全。最后是对农业的管理水平不断加强, 对农业的投入不断增加, 对农业的保障体制得到改善。

2 深化农业管理改革的必要性

虽然我国市场化经济不断增强, 但是农业管理改革仍然没达到预期的效果。农业管理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也需要进一步改善。

3 从农业实际情况出发, 规范政府行为

进行农业改革就要从我国的农业现状出发, 分析我国内部和外部的环境特点, 让政府发挥其正确的职能, 管理到位, 推动农业市场体系的发展。

3.1 我国农业现状

农业的发展依赖于自然环境, 同时也有利于环境的优化和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 然而农业发展与其他产业是不同的, 例如:

3.1.1 农业风险性很高。

农业劳动即对动植物的养殖, 对环境和气候要求极高, 虽然我国科技水平逐渐提高, 仍然不能规避自然灾害和病虫灾害带来的影响。

3.1.2 农业是私有的, 但是却具有公共性, 对于其基础性建设投入不足。

农业的发展为我们生活劳作提供体力, 对保持环境、净化空气、推动生活正常进行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就要求农产品能够保持平稳的价格和供应数量。所以政府就要加大多资金、资源、技术方面的投入。

3.1.3 农业监管难度大。

由于环境的变化对农业的影响严重, 水、空气、土壤、农药等因素, 不仅可以影响农产品的产量还会对其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农产品质量不达标, 安全性受到质疑, 就需要政府加强对农业的监管, 保障食用安全。

3.2 农业改革重点

市场有利于资源配置的优化, 但是它也存在一定的弊端, 因此政府就要采取宏观上调控, 微观上自主的方式, 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 从而使人民共同富裕。那么政府要如何进行农业管理呢?

3.2.1加强对农业的宏观调控。

对农业的制定发展方向, 合理进行资源配置, 规避风险, 增加粮食产量。增加对粮食安全的检测, 制定相应农产品贸易的策略, 保障农产品市场的稳定。

3.2.2 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

要增加农业发展设施的建设, 提供先进的科学技术力量, 加大对水利工程的研发建设, 增加投资, 壮大农业管理团队, 增加相关技术人员, 采取承包, 委托, 收购等方式, 加强公共服务的供给。

3.2.3 健全市场监督机制。

保障食品安全是相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因此要对农产品的质量和价格进行严格的监管, 增加对监管设施的投入, 建立相应的执法体系, 完善执法, 确保农业的快速、稳定、安全发展。

3.2.4 坚持可持续发展。

要保证农业生产落实到每家每户, 减少农业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及时对废弃物和死亡禽畜进行处理, 保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2.5坚持市场定价原则。

农民对农业的投入成本, 生产收益和市场对于农产品的需求都影响着农产品的价格, 市场要调控好收购价格以及农产品的种类。

3.2.6 增加农业补贴。

为了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 对农民生产收益进行评价, 对粮食产区和农民进行补贴, 促进农业发展。

结束语

农业管理体制的改革有利于调动农民的工作热情, 有利于保障市场稳定快速发展, 有利于保障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是推进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支柱。

摘要:自从我国实行对内改革, 对外开放以来, 我国农业管理改革不断进步, 但是改革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农业管理中仍然会出现空缺的工作岗位、管理超越自己的职责、职责不明的现象。在目前我国经济水平不断上升的条件下, 我国农业管理改革需要在适应我国国情的基础上, 对市场经营范围、政府工作职能、改革发展的重点进行改善, 从而使农业能够快速稳定的发展。

关键词:农业管理,市场化导向,政府—市场边界,职能范围,重点领域

参考文献

[1] 王乃明.建立和完善中国农业市场机制的对策思考[J].桂海论坛, 2003 (19) :48-50.[1]王乃明.建立和完善中国农业市场机制的对策思考[J].桂海论坛, 2003 (19) :48-50.

农业管理体制改革论文范文第5篇

越南自从1986年进行改革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改革成果,农业更是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本文对越南的农业改革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简要的分析,主要总结了越南农业改革的基本特点和经验,提出了越南农业改革对我国农业改革的一些有益启示。

我国于1998年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进行了访问与考察,主要考察了越南农业改革的基本情况,包括贸易体制改革、农产品流通和农业生产等情况。在考察中对越南广宁省东潮县的农户和该省的种子公司、南方橡胶总公司、粮食总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中越两国国情有很多相似之处,总结越南农业改革的经验,能够给我国的农业改革和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1.越南农业改革的情况和发展状况

农业是越南国民经济中最重要的支柱产业,截至1996年,越南有将近80%的人生活在农村,从事农业的人口占全国劳动力的72%。在越南的国内生产总值中农业占了27%。

越南具有较好的农业生产条件,其耕地面积超过了七百万公顷,60%的耕地均为可灌溉面积。尽管越南的人均耕地较少,但是具有较高的复种指数和超过三百万公顷地可耕荒地。越南的主要粮食作物是稻谷,具有超过四百万公顷的稻田面積。其他的农作物还有茶叶、甘蔗、咖啡、木薯和玉米以及其他的热带作物。

越南在实施农业改革之前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也就是土地国有化,主要由生产合作社对国有土地进行统一经营和集中管理,对社员实行工分分配,对农产品进行统购统销。

越南从八十年代开始进行农业改革。在农业改革的初期阶段,主要措施是将农业生产的过程划分为八个环节,合作社承包五个环节,个人承包三个环节。对粮食定购数量进行稳定,对农户家庭经济发展进行刺激,对粮食收购价格进行提高。与此同时也实行了税收减免和余粮自由上市的措施,促进了越南农业的发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粮食紧张的局面。1988年以后改革的局限性逐渐暴露出来,开始进行了第二次改革。1988年的改革的主要措施是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交给农户,将农户作为自主经济单位,从而实现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建立了现代农业。

1989年之后,越南逐渐放开了大米价格和其他农产品价格,由市场决定农产品的价格,不再实行统购统销制度,改革粮食流通体制。越南国会于1993年颁布了《土地法》,明确规定了农户能够获得国家土地的使用权,以及获得使用权之后的义务、权利、期限和用途,确定了农民经济主体的地位和长期使用土地的权利。与此同时越南对农业税制进行了改革,将农业税改为土地使用税,并对税率进行了降低。1996年,越南通过《合作社法》改革传统的合作社模式。

越南的农业改革涉及到分配、流通、生产等各方面,有效的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推动了越南农业的发展。在改革的过程中,越南也不断引进国外的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提高良种率,促进农业技术的进步。

越南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农业的基础地位进行巩固。不断加强对农业的投入,积极引进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将搜集与发布市场信息和推广新技术的劝农体系建立起来,并不断的推动农业生产的多样化。越南还积极引进外资推动农业生产,与其他国家建立广泛的农业合作关系。

随着农业改革的迈进,越南的农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不仅打破了农产品短缺的局面,促进了农产品产量的增长,粮食产量大幅度攀升,促进粮食产量也得到了增长。与此同时越南也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米出口国,水产品、坚果、茶叶、橡胶、咖啡等农产品行销国外,出口创汇。

2.越南农业改革的有益经验

改革粮食流通体制。对粮食流通体制进行改革是越南农业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从1989年起越南,对粮食流通体制进行改革,放开了大米的价格。改革导向为增进出口,取消了粮食统购统销,不断推动粮食经营的市场化和生产的商品化。

具体的改革措施有价格改革、收购制度改革、国营粮食公司的改革、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改革、中介体系作用的发挥五个方面。

价格改革。主要是放开粮食的购销价格,取消国家的价格双轨制。粮食公司按照市场价格收购粮食,如果粮食价格下跌则按照最低保护价收购粮食。与此同时提高城市职工的工资,促进就业。

改革收购制度。在收购制度的改革方面,越南不再实行粮食定购制度,也就是取消农民交售粮食的任务,农民有权决定出售大米还是稻谷。农民也无需和粮食公司签订收购合同。国家通过下达指导性计划来指导农业生产,每年由农业部对粮食公司下达粮食的出口和收购指令性计划。为了保障计划的完成还要动用税收、利率等经济手段。

国营粮食公司的改革,主要是建立起专储和经营两大体系。扩大国有粮食公司的自主权,要求国营粮食公司面向市场、参与竞争、自负盈亏。为了避免战争、市场波动和自然灾害对农业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越南建立了粮食专储基金,由国家财政负担所有的费用。如果出现粮价下跌,则要由国家进行财政补贴,执行国家保护价政策。

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不仅包括粮食存储系统,而且还建立了配套的利息补贴制度。如果粮食市场价持续走低,跌破了保护价,就要启动贷款计划和指令性收购计划。由农业银行提供商业贷款,由国家财政对粮食公司进行一个月全贴息。与此同时还要成立粮食专项基金,主要用于保护价格的利息补贴和粮食专储费用。并实行关税调节和进出口限额制度,使用关税杠杆。

中介组织的重要作用。中介组织的作用主要是避免大米出口中的恶性竞争和竞相削价,主要的中介组织就是越南粮食进出口协会,是一个由南方粮食总公司牵头的非政府组织。该组织能够将有约束力的最低收购价格制定出来,并将信息服务提供给会员。

越南农业改革与我国相比具有较大的改革力度和明确的改革目标,取得了较好的改革成效。然而越南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客观条件和背景与我国有所不同,其具有比较优势的稻谷生产背景,稻谷的出口竞争力和生产潜力均较强。与此同时越南的粮食作物较为单一,要建立区域间的调剂网络相对比较容易。在改革前的国营粮食公司的经营已经比较困难,改革的阻力相对较小。

以农户为核心的经营体制的完善。 越南的经营体制的改革对我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完善有着借鉴参考的作用。越南体制改革的第一步就是将属于国家的土地分配给农民长期使用,成为一种实际上的永佃制。社区型的合作社与农户之间的关系,并非双层经营。越南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农民获得的使用权包括抵押权、继承权、租赁权、转让权和置换权。国家所有权主要是为了防止地力退化,限制耕地的非农用途。该项改革得到了农民的大力支持。

其次,越南对农业税收制度进行了改革,对农业赋税进行了规范和减轻。第三,越南对其合作社进行了改造,将合作社推向市场,建立新合作社。新合作社由农民自愿入股,具有法人资格。第四,越南还对劝农系统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类似于我国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包括非政府性质和政府行政两个方面。

3.越南农业改革的启示

将国有粮食企业推向市场,就要将真正独立的粮食专储体系建立起来。越南有一套非常完整的粮食专储体系,以此为前提放开粮食价格。使国营粮食公司能够面向市场。这种做法要求经营性业务和专储业务,必须自成系统,相互分离。我国的粮食改革也在推行“四分开”政策,越南的经验充分说明这种政策是可行的。因此,国家应该将一批粮库进行划断,推行专储粮买断,用财政专项基金对专储系统进行支持。这样就可以大胆的将国有粮食公司推向市场,运用市场手段来实现政企分开,从而将粮食市场化经营与国家宏观调控之间的关系理顺。

对粮食内外贸体系进行改革。以外补内、内外贸合一是越南粮食公司盈利的一个重要原因。外贸会对国内粮食市场的平衡造成直接的影响。我国应该大胆的推行粮食内外贸分割体制改革,从而能够对内外贸信息做出快速的反应,避免宏观调控的混乱。

对分配关系和土地使用权进行规范。为了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必须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明确的界定,并且对分配关系进行规范,改革旧体制,将新的分配关系建立起来,推行农业税费改革。

越南农业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改革效果,对我国的农业改革具有借鉴意义。通过总结越南农业改革的经验和教训,能够为我国的农业改革提供有益的启示,帮助我国不断推行和完善农业改革,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

(作者单位:广西海警总队)

农业管理体制改革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在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很大,农民收入很低且生活缺乏保障,农村公共品十分紧缺而大量富余劳动力无法转移就业,尤其是农村传统产业与城市现代工商业、农业自然经济与城市现代商品经济的二元经济特征依然比较突出的情形下,我国农业并不具备引入城市“以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为基础的”现代工商税收体系的条件。因此,为了促进我国农业长远发展和城乡协调发展,现阶段应对农业实行休养生息,暂不征税,暂缓统一城乡税制。

关 键 词:二元结构;统一税制;农业税收;工商税收

暂缓统一城乡税制,不是指继续维持我国业已存在五十余年的城乡二元税制结构,而是指给农业以休养生息的机会,暂不对农业征税。尽管不少学者因为受到农业税在全国范围内取消的鼓舞,认为“这是统一城乡税制的开端”,统一城乡税制是让“农民在税收负担方面取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待遇”,“实行城乡统一的税收制度,是解决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由之路”,等等。但笔者认为,问题并不这样简单。现阶段我国尚不具备把城市现代工商税收体系引入农业领域的条件。如果在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很大、农民收入很低且生活缺乏保障,农村公共品十分紧缺而大量富余劳动力无法转移就业,尤其是农村传统产业与城市现代工商业、农业自然经济与城市现代商品经济的二元经济特征依然比较突出的情形下,单兵独进统一城乡税制只是表面上做到了公平,即城乡税收待遇相同,而实际上则蕴藏着极大的社会不公正,必将进一步阻碍“三农”问题解决,阻碍城乡统筹发展。

一、农民的收入水平与消费水平仍然过低

尽管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34元提高到2004年的2936元,年均增长12.6%,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期由343元提高到9422元,年均增长13.6%(《2005中国统计年鉴》),城乡人均收入差距由1978年的2.56:1扩大到2004年的3.21:1。如果把城镇居民享有的住房、医疗、教育等各种类型的补助包括进来,而把生产支出等各种额外的责任和负担从农民收入中扣除,这一差距会进一步扩大到5:1~6:1(陈永志,钟春洋,2006)[1],大大超过人均GDP达到800~1000美元时国际上通常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即1.5:1~2:1。我国如此显著的城乡收入差距使得农村人均消费水平仅是城镇的1/5(王振宇,2006),[2]农民的消费水平落后城市达10年之久且仍呈扩大趋势(叶祥松、罗海平,2006)。[3]

另外,据国务院扶贫办公室的数据,到2005年底,全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有2365万人,他们的收入仅是全国农民人均收入的20%;低收入贫困人口有4067万人,他们的收入仅是全国农民人均收入的29%(周立群,2006)。[4]

在我国,农民现阶段的收入水平还远远达不到增值税的起征点和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的情况下,统一城乡税制也是没有实际意义的。更何况农民收入之低主要是基于经济机会和社会地位的不平等等一系列城市优先的社会经济制度的安排。在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如此之大且广大农民的实际收入还在温饱线上徘徊时,将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置于统一的税制体系中是不现实的。

二、农民生活仍然得不到应有的社会保障

尽管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每个公民依法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但是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起就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点放在城镇,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偏窄,保障标准偏低。从全国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情况看,占总人口80%的农民只享有10%左右的支出,而占总人口20%的城市居民却占支出的90%;从人均社会保障费用看,城市居民是农民的20倍以上(孙光德、董克用,2002)。[5]医疗保障在大部分地区是空白,农民多数处于“小病不看、大病没钱看”的状态。作为社会保障制度最后一道“安全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农村也几乎没有保障功能。如2002年,全国农村需要给予五保供养的总人数为570.4万人,实际享受供养的人数仅占48%;人均供养标准为1028元,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1.5%,占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56%,低于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要求:不应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朱钢、贾康,2006)。[6]

在城镇居民逐步得到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等待遇的同时,农村仍旧是以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为主导模式。问题是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我国农村土地与家庭已不再能满足农民养老、医疗的需要,已不再具有社会保障功能了。农民的社会保障需求正日益显性化。因此,在农民的生存质量、生活水平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时,是没有理由要求他们和城市居民面对统一的税制的。

三、农村公共品依然十分紧缺

建国以来,政府为了实现经济赶超战略,一方面,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价格暗税)和独立的农业税收制度(明税)这种“暗税”为主、“明税”为辅的特殊农业税制,以及改革开放以后的土地征用,最大限度地汲取了农业剩余。据统计,我国政府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在1952-1998年共取得27000多亿元收入(高冠,2006);[7]1950-2004年通过农业各税取得了7737.19亿元财政收入(据《中国财政年鉴2005》计算);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通过对农民土地征用的补偿价格与出让价格之差又获得20000亿元收入(陈永志、钟春洋,2006)。[1]另一方面,在公共品的供给上又采取了只保障城镇公共品的需要、农村公共品主要由农民自己解决的城乡分治式的二元供给体制。据推算,仅1978-2000年,国家财政累计少向农业投入16458亿元,年均少投资748亿元,相当于同期国家财政支农支出的1.73倍(刘润秋、宋艳艳,2006)。[8]不仅如此,国家财政投入不足、农村基础设施等公共品严重匮乏,还会大大降低农业生产力水平和私人资本收益,而这又会使农村资金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进一步向城市转移。据统计,1979-2000年,仅通过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两大渠道,我国农村资金净流出量就高达1.03万亿元(王振宇,2006)。[2]

正是政府在“多取”的同时还“少予”,使得农民在负担税收义务与享有公共品权利之间极端不对称、不公平,农民不仅没有得到本应由政府提供的必要的生产、生活外部条件,就连自身原有的微薄的自我积累能力也丧失殆尽。以至于到2005年,全国有50%的行政村没通自来水,60%的农民无合格、卫生的厕所,7000万户农民住房需要改善,1.5亿农户需要解决燃料问题,6%的行政村未通公路,2%的村未通电,6%的村未通电话,1%的乡镇没有卫生院,60%以上的县没有标准的污水处理场等(叶祥松、罗海平,2006)。[3]

即便是具有纯公共品性质的义务教育,在农村的投入也非常有限。以2000年为例,农村初中和小学的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相当于城镇水平的32.66%和38.99%,农村初中和小学的平均预算内基建支出相当于城镇水平的18.81%和29.35%(朱钢、贾康,2006)。[6]结果我国农村中、小学大量校舍年久失修,危房普遍,债务累累,教师队伍数量不足、素质低下。在一些贫困地区甚至出现“初中生教初中生、小学生教小学生”的现象。因此,在农村公共品还如此紧缺的情况下,我们怎么能无视城乡享有公共品权利上的严重不平等而去孤立地谈论城乡纳税义务的统一?!

四、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未能转移就业

目前,我国约5.4亿农村劳动力中至少有2亿剩余劳动力滞留农村,难以转移就业(王恩奉,2005)。[9]这既与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缓慢、吸纳劳动力能力有限及农村劳动力自身素质低下有关,也与我国城乡分割的就业体制相联。我国在建国之初就构筑了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严格限制劳动力流动及城市就业保护的政策和制度。虽然20世纪90年代初有所放松,但是后期由于城市自身就业形势的严峻,城市又加强了对于外来劳动力的就业限制和阻挡,如对进城务工农民采取限制工种、同工不同酬等歧视性政策,另外,对农民工子女进城上学收取高额赞助费,则进一步增加了农民的流动成本。

大量富余劳动力滞留农村,直接导致农民收入水平的低下,并由此带来一系列问题。 而“只有当农村和城镇地区之间劳动力(和资本)的转移相对自由且成本较低时,农村人口才会充分享受到经济增长的好处。”(D·盖尔·约翰逊,2004)。[10]因此,只有在城乡劳动者能真正平等地参与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竞争的前提下,在农村富余劳动力真正拥有非农就业的权利和出路的前提下,才能实施城乡统一的税制。

五、农业尚未摆脱原始的生产工具以及传统的小农经营模式

生产工具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标志,而我国农民的劳动工具自秦汉以来就没有重大改进,目前还在用肩挑背扛锄头挖这种原始的生产工具进行生产。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我国农村实行土地分户承包经营、少量剩余产品分户出售这种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与消费简单平衡的小农经营模式。小农经营模式不利于现代农业发展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如小生产的封闭性特征阻碍了农村市场开发,高度分散的经营体制增加了农业生产成本,还不利于现代科技对农业生产的普及,与现代市场经济对资源配置的要求、对农业生产集约化、规模化和农业产品标准化、品牌化的要求都不相适应。

但这种传统的小农经营模式显然与我国农业落后的生产力是相互适应、相互强化的,他们共同阻碍了我国农业经济市场化进程,使得我国农业自然经济特征仍然突出,农业产业长期停滞不前。我国农村传统农业的脆弱不堪与城市现代工商业的蓬勃向上所构成的差距正是我国现行城乡诸多差距中最为根本的差距所在。

因此,当我国城市工商业正在现代化、市场化进程中阔步前进时,我们怎么能对以原始生产工具为生产力水平标志、自然经济特征仍然突出的农业,在税收立法精神上作同等要求呢?!

六、农业风险有增无减

农业是自身经济效益低、社会效益高、利益外溢显著的基础产业,同时还是弱质产业,面临自然与市场双重风险。所以,各国都普遍给予保护、支持。但我国政府的保护与支持甚为有限。如1996-2000年,按WTO农业协议口径计算,我国财政农业支持总量占当年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分别只有4.9%、5.3%、7.4%、7%和8.8%,而发达国家同期对农业的支持总量占当年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为30%~50%,发展中国家约为10%~20%(王朝才、傅志华,2004)。[11]而按照一些历史学家的研究,自中国可考证的历史开始,包括新中国在内,历朝历代的农业投入扣除“皇粮国税”之后实际都是负数(王正谱、虞涛,2005)。[12]

不仅如此,我国农业还面临着劳动力素质过低、水土资源紧缺、生产规模过小、生产工具原始、经营方式落后、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繁、基础设施等公共品匮乏等等一系列比较特殊的不利因素。尤其是我国农业尚未经过长足发展便进入了WTO后过渡期。按照我国政府的入世承诺,农产品市场将全面放开。在这国内市场国际化、国际市场国内化的市场环境中,面对国外发达的现代化农业的激烈竞争,我国农业岌岌可危。因为,自1996年起,我国主要粮食品种如玉米、小麦、大豆便相继失去比较优势,蔬菜、畜产品的竞争力也正在减弱(蒲文彬,2005)。[13]另外,据测算,2010年我国粮食缺口大约在3500万吨~5000万吨,缺口量是全社会消费总量的10%左右,到2020年,这个缺口还将进一步扩大(马晓河,2006)。[14]

因此,我国农业正亟需政府通过不征税来降低过高的生产成本,通过妥善利用WTO允许的各类政策在农业教育(人力资本)、实用技术开发推广、农业服务体系、灾害补贴、环保、基础设施等方面增加投入,对农业实施多方面的有效保护、支持,而不是征收与现代工商业同样的税收。

七、农村现有的税收征管环境尚未达到统一城乡税制的要求

我国农村9.4亿人口,近2.5亿个农户(《2005中国农村统计年鉴》),并且我国农村实行的是以农户为单位的小农经济,规模超小型,生产太分散。另外,人均2亩左右的耕地所带来的土地收益通常情况下也仅仅是维持温饱,农业剩余极其有限,粮食生产零利润特征比较明显(王恩奉,2005)。[9]这一切都决定了在我国农村执行现代城市税制,其税源将极其分散、零星,征收困难,征收成本高昂。而且我国农村农产品商品化程度低,商品化率在35%-40%之间,个别地区只有10%(杨元伟,2005)。这也进一步加大了在农村实施以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为基础的城市现代税收制度的难度。

需要说明的是,不对农民征税,并不是说农民就不承担任何税负了。即便暂不对他们征税,也只是说他们暂不是直接的纳税人,却不能否定至少他们在市场上购进商品与劳务时,仍要以负税人的身份来承担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这些现代间接税税负的。据测算,我国农民目前一年实际负担的间接税接近5000亿元(杨文斌,2005)。

八、结束语

显然,暂缓统一城乡税制、暂不对农业征税,对农业实行休养生息,是直接将农民税负转为农民收入,有利于调动农民积极性,并会激励各界资源的农业投入,从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长足发展。而农民收入的提高又会极大地刺激农村市场需求,刺激城市工商业的进一步发展,进而实现城乡间的良性互动与协调发展。

当然,暂不对农业征税也有不利之处。如全国税收收入会因此少了一块。若以农村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农业税收入规模衡量,全国每年将减少600亿元左右的税收(李成威,2005)。当然,这也是税收减少的最高额度。因为即便是对农业实行现代城市税制的改革,根据中性改革原则,也不应使农民在城乡统一税制之下的税负高于二元税制下的税负。因为我国原农业税不论收入多少,皆按总额征税,没有起征点及费用扣除的规定,税负已经很高;另外,暂不对农业征税还会使得以农业为主要税源的县乡财政产生困难,对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行和基层公共物品及服务的有效供给产生影响。

尽管如此,但上述这些不利影响是有办法加以化解的,并不严重。因为自2003年以来,我国税收收入一直高速增长,每年增幅超过500亿元,2005年我国税收总规模已达30866亿元(谢旭人,2006),我国财政已完全有能力承担对农业实行休养生息、暂不征税的政策成本。而且,我们也应该并能够在此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加强行政体制和预算制度改革、完善财政体制和中央及省的转移支付制度来为县乡财政提供与其事权匹配的资金保障。

总之,暂缓统一税制,暂不对农业征税,实为权衡利弊后的明智之举。正如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宋兰在“2006中国税收高层论坛”上所说:“税收工作的重心不仅是筹措更多的税收收入,更重要的是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对税收政策进行调整,为科学发展观的贯彻实施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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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谭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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