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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务管理创新论文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81

农村财务管理创新论文范文第1篇

做一名合格的农村小学校长,除了要掌握正确的教育方针、政策、原则,以及方法等条件以外,良好的农村小学校长形象无疑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农村小学校长形象的好与坏,直接影响其工作能否顺利地进行。因此,形象的塑造应该引起我们每一位农村小学校长的重视。

形象是人的精神风貌和性格的综合反映,是属于人的个性的一种潜在的说服力。它可以物化为无形的力量,对人产生一定的影响。农村小学校长形象的塑造,主要在于其掌握政策水平、知识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能力、工作艺术等。为此,作为一个农村小学校长,要严格要求自己,全面充实自我,以良好的形象来赢得教师们的信任。

一、影响农村小学校长形象的主要因素

(一)思想上的狭隘性

由于“市场经济”的冲击,讲“实惠”之风较为盛行。在这种氛围中,一些农村小学校长感到讲奉献、讲风格不管用了,要解决问题,得靠“实惠”二字,不管办什么事情,只要做到“困了给个枕头,饿了给个馒头”,就什么问题都解决了。受此影响,很多农村小学校长自己就瞧低农村小学校长这一职,认为做个小学校长一没有岗位津贴,二没有多大的自主权(包括人、财、物),三没有因为当个校长课程有所减轻,反而可能要承担谁都不愿拿的班级的课程。因此,很多的农村小学校长认为校长这一职,上面任命了我就当,免掉这一职也没什么稀罕,没事还偷着乐。

(二)工作中的畏惧感

学校工作,千头万绪。很多农村小学校长抱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工作上前怕狼后怕虎,对学校工作如履薄冰,只要不出安全事故就万事大吉,管其它工作是好是差。还有,教师都是有文化有水平的人,有的工作能力要比校长强,这本是学校正常现象,但一些农村小学校长面对这样现象无所适从,对教师队伍不抓不管,认为抓好自己的教学工作就万事大吉了。

(三)事业上缺乏进取精神

如今的教育,需要我们建立与课改相适应的学校管理体系,这是新课改向校长提出的挑战,也是校长不可回避的问题。然而,一些农村小学校长面对新事物,似乎不知所措,不可理解。在这种情况下多一点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的精神,是很必要的要的。

二、塑造农村小学校长良好形象的途径

第一,增强自我意识,提高自身素质。自我意识即主体对自身的认识。它包括自我观察、自我体会、自我鼓励、自我控制等多重涵义,这正是我们农村小学校长塑造良好形象所必需的。可以说,增强自我意识是提高自身素质、塑造良好形象的基本前提。对于农村小学校长来说,增强自我意识主要有两层意思:一是充分认识自身的价值,坚定信心,做到自强不息;二是正视自身缺陷,去掉自卑心理,坚持自省自励,努力克服缺点。在增强自我意识的基础上,更重要的是发展自己、完善自己、超越自己,提高综合素质。因此,农村小学校长必须在工作中善于学习,在学习中注意运用,努力使自己成为既有理论水平,又懂专业知识的高素质的校长。

第二,要有优秀的品质。一个优秀的农村小学校长应该有坚定的信念,崇高的道德情操,并以其良好的形象去影响和感召教师,成为教师的楷模。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正所谓:“正人先正己”。在政治品德方面,要确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既要为祖国教育教学事业而奋斗,又能经得起各种利益的诱惑,在工作中做到公正、诚实、谦和、刚正不阿、光明磊落。

第三,要有出众的才能。心理学家认为,一个人形象的好坏与其能力的大小有直接的关系,而能力的强弱与事业成功率的高低是成正比的。因此,强化能力的素养,对于农村小学校长的形象塑造至关重要。农村小学校长应具备多方面的能力,如社交能力、调查测评能力、分析观测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

第四,要有丰富的知识。知识是人类社会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概括。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知识的更新越来越快,可以说没有哪个时代比当代更重视知识的获取。对农村小学校长来说,首先要有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科学知识和专业知识,是本职工作的内行;其次还要具备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知识,包括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管理学、教育学等知识。自己才能在新形势下工作得心应手。

第五,要有真挚的感情。农村小学校长要善于理解人、尊重人、关心人,把情和理渗透到人们的心里,以情感人。教职工最喜欢的,莫过于校长的和颜悦色,在平常的工作中,校长应当保持平和的心境,以温和的脸色对人,少点装腔作势的面孔。

总之,形象并不依附于权位,同时也不游离于每个人之外,它巧妙地融合于人的思想、品质、气质、性格中。形象是先天秉赋和后天锻炼而获得的品行、修养等内在素质的综合体,是一个由多维因素构成的整体结构。因此,努力塑造良好的农村小学校长形象,是做好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法宝。

农村财务管理创新论文范文第2篇

理、组团式服务”的经验与启示

2009-12-28 14:17:37 来源:中共舟山市委党校 作者:丁友良

摘 要 农村社会稳定是中国社会稳定的基础。我国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农村基层管理的不完善,所以创新农村基层管理模式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近年来舟山市在渔农村基层管理模式上探索实行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就是一个重大的创新。而其最大的成功经验是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做到服务全方位、信息全覆盖,充分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化解乡村矛盾,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之中,从而促进渔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这对于搞好我国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 渔农村 网格化管理 组团式服务 管理模式 社会稳定

作者简介:丁友良,舟山市委党校副教授

一、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模式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现实紧迫性

(一)社会稳定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前提

“社会稳定是社会政治发展的有序状态,是社会发展规律性、社会控制有效性和社会生活和谐性的有机统一。” 实现社会稳定是关系着我国社会经济顺利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要着力研究的重大课题。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新旧矛盾相互交织,社会冲突日趋激烈,社会不稳定因素急剧增多。而综观人类社会发展历史,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渡是风险性最高和危险性最大的时期。现代化进程向我们昭示,随着物质的进步,生活条件的改变,保持秩序不是更容易了,而是更难了。正如美国政治学者亨廷顿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所指出的:“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 在现代化过程中的社会最容易发生**。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向现代化迈进的过程中普遍发生了政治动荡与社会不稳。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启动了全面系统的现代化进程,由此使中国的社会结构、利益关系、生活方式以及思想观念等都发生着巨大的变化。随着改革的深人,人们的权利意识不断觉醒、社会的利益结构不断分化、社会系统的异质性空前增加,特别是如今改革的收益与成本在不同社会群体中分布严重不均衡导致社会矛盾日益尖锐复杂。这些都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性。而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 所以社会稳定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前提,没有政治稳定、社会动荡不安,什么改革开放,什么经济建设,都将一事无成。

(二)农村社会稳定是中国社会稳定的基础

1 在中国,由于人口、产业、发展阶段等多种原因,保持农村稳定有着特殊而迫切的意义。小平同志曾指出:“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住在农村,中国稳定不稳定首先要看这百分之八十稳定不稳定。城市搞得再漂亮,没有农村这一稳定的基础是不行的。” “农村不稳定,整个政治局势就不稳定。” 小平同志的讲话,精辟地阐明了农村稳定在整个社会稳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亨廷顿在其研究中也得出过类似的结论。他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说: “农村的作用是个变数:它不是稳定的根源,就是革命的根源。对政治体制来说,城市内的反对派令人头痛但不致命。农村的反抗派才是致命的。得农村者得天下。在传统社会和现代化初期,稳定的基础是在农村。” “如果农民默许并认同现存制度,他们就为该制度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基础。如果它积极反对这个制度,它就会成为革命的载体。”

当前,我国广大农村形势总体上是好的,局面是稳定的,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收入不断提高,农民思想观念和精神面貌发生了积极的变化。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由于农村长期积淀下来的不少问题还没有来得及梳理和解决,农村不稳定不和谐因素仍然存在,有的地方还十分突出。并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主要表现在:干群矛盾比较突出、农村贫困状态没有真正改变、农村治理机制不够完善、不少农村社会治安状况没有根本改观。所以当前农村的社会稳定仍面临严峻的挑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已成为各级政府必须重点研究和迫切解决的一个问题。

(三)农村社会稳定关键在于制度创新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中不稳定因素增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根本原因在于农村社会管理服务不到位,社会管理制度不完善,新型的乡村社会治理机制没有形成。具体表现为:

第一,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不健全。这是农村不稳定因素增多的深层次原因。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村基层民主和村民自治代替了人民公社时期高度行政化的管理体制。然而,由于深层次的利益矛盾,村民自治还没有完全到位,村支两委关系和乡村两级关系尚不规范,由此导致在农村基层管理中,矛盾重重、冲突不断。

第二,农村社会管理机制不完善。农村基层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一个良性运转的管理机制系统作保证。然而,目前我国农村基层管理中,管理机制还不完善,如缺乏乡村社区发展和管理的参与机制、缺乏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机制、缺乏基层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预警机制与协调机制等,致使农村基层民主流于形式、干群关系紧张、群众积怨过深、突发事件增多,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第三,农村社会管理理念有缺陷。长期以来农村基层社会管理重管制、轻服务。服务理念缺乏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由于深受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政府要么简单地对农村实行国家社会一体化的社会控制,要么从便于向农村汲取

2 资源出发实行严格的社会管理,没有为农民提供全面、公平和有效的社会管理和服务。政府和基层自治组织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时,服务意识淡薄,管理方式单

一、手段简单粗暴。大多是强迫命令式的,基本以行政手段为主,不善于运用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甚至还有一些基层干部打着为人民服务的旗号干着损害群众利益之事,致使干群关系紧张,矛盾突出。

由此可见,基于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管理机制和管理理念等方面的原因,农村社会管理与服务水平落后,基层社会生活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基层社会矛盾得不到及时的疏导化解,这既影响到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正常秩序,也制约了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必须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服务模式,完善乡村社会治理机制,以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

二、舟山渔农村“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实践模式及维稳成效

当前农村社会稳定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求我们必须适应农村的新变化,推动制度创新、寻求治本之策,以消除不安定因素。而舟山市在渔农村基层管理模式上探索实行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就是一个重大的创新。

(一)舟山渔农村“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实践模式

1、“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产生背景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形势的不断变化,舟山渔农村基层组织的管理服务模式、基层干部的工作方式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突出表现在:乡镇(街道)、社区(村)管理服务操作上行政化倾向仍较为明显,习惯于通过条条实行自上而下的层层管理。基层组织很大程度上只从事收费、统计等抽象化、官僚式的管理事务,没有很好地把握基层工作的核心和重点,不关心和不了解群众的疾苦。基层干部的工作方式方法还不够人性化,习惯于自上而下、命令式的工作方式。而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政府与群众沟通欠缺、群众切身利益诉求渠道不畅,形成干部与群众的情感隔阂,由此使得部分群众对基层政府不拥护、对党员干部不信任、对经济社会发展不支持,进而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影响重大项目推进。

为了把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人性化的公共管理服务上来,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从而促进渔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从2007年下半年起,舟山市开始在渔农村逐步推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 它融合了乡里制、里甲制、保甲制等中国传统社会管理模式和“民情日记”、民情恳谈会、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等党的群众工作的成功做法,并充分运用了“网格”和现代数字技术,是三者结合的产物。

2、“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基本内容

所谓“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就是按照“网格化定位、组团式联系、多

3 元化服务、信息化管理”的要求,依托信息网络技术建成的一套比较精细、准确、规范的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政府通过这一系统整合,为辖区内的居民提供主动、高效、有针对性的服务,从而提高公共管理、综合服务的效率。具体地讲:

(1)实行网格化定位,落实责任区域

根据社区所辖范围、村域分布特点、人口数量、居住集散程度、群众生产生活习惯等情况,结合各乡镇、街道、社区党员干部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数量,合理设置网格。网格范围大小不搞一刀切,渔农村一般以100150户为一网格。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每个网格都对应相对固定的联系服务团队,对网格内的居民做到“走村入户全到位、联系方式全公开、反映渠道全畅通、服务管理全覆盖”。通过划分网格、明确相应服务团队,努力实现政府管理服务由以往的条条、单向,朝块块、点面结合转变,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有效避免出现“真空”和“盲区”。

(2)实行组团式联系,整合服务资源

注重各层面管理服务资源的集中整合,由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工作人员、社区干部和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管理服务团队,并吸收渔农村老干部、优秀联户党员、社区成员中的骨干力量加入,增强服务团队的整体战斗力。同时,注重团队管理服务能力的集中整合,充分考虑团队成员的岗位职责、专业特长、年龄结构、性格特点等因素,科学配置、优化组合。每支团队都明确正副组长各1名,负责组织日常联系服务、搜集信息、反馈情况等工作。注重团队成员各领域知识的集中培训,加强对团队成员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市场经济、先进适用技术等知识的经常性教育和培训,提高团队成员把握全局、服务群众、处理基层复杂矛盾的能力和水平。通过组建团队,将乡镇(街道)辖区内各种管理服务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科学组合,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资源的集中优势,提高了管理服务的整体水平。

(3)实行多元化服务,完善服务体制

建立积极主动的服务体制,将管理服务方式由被动变为主动。在管理服务过程中,各团队牢牢把握服务群众、改善民生、促进发展这一核心,把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作为主要的工作内容,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联系、蹲点住家、发放联系卡等形式,采用拉家常、道地会、交心谈心等群众乐于接受的方法,积极主动、广泛深入地联系服务群众。一方面,加强对群众的法律法规、党和政府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另一方面,切实关注民生,重点围绕如何帮助群众增收致富、如何引导群众创业创新、如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何解决群众就业、就医、就学等实际问题和困难,动脑筋、想办法、谋对策,进一步掌握各项工作的主动权,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可以说,通过“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这一更加人性化的管理服务方式,把政府管理服务程序前置,提高了管理服务的主动性和预见性。

(4)实行信息化管理,共享数据平台

4 运用先进的网格化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了集服务对象正反两方面信息于一体的信息化网络管理服务平台,将网格中所有居民的家庭状况、住房、就业、计生、优抚救助、党建群团、医疗、教育、土地承包、遵守法纪等信息资料输入信息系统,把分散、孤立的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建立数据库,并注重信息的日常收集积累和维护更新,使政府可以动态掌握、全面了解群众的实际情况,提高管理服务的精细化、动态化水平。还在数字平台开设服务团队成员个人“民情博客”,记录团队成员联系服务群众的经验做法、心得体会、难点疑点、意见建议等,促进信息互通、经验共享、困难互帮,提高整体管理服务水平。

(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维稳成效

“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作为基层社会管理的创新模式,它有效地整合了各方面资源,完善了社会防控体系,畅通了群众诉求渠道,夯实了维稳工作的群众基础。它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1、提升了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通过经常性走访联系群众和建立网格化信息管理数据库,使政府对群众信息的掌握更为全面详细,查询信息也更为快速便捷,提高了政府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如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发生后,普陀区迅速启动应急程序,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作用,以网格为单位,通过数据排查、上门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对区内网格系统数据库中的7431名三周岁以下的婴幼儿进行了上门走访或电话咨询,在第一时间内摸清了全区三周岁以下婴幼儿食用问题奶粉的情况。通过全面有序地做好受“问题奶粉”影响小孩的排摸和治疗等工作,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2、减少了重大项目的推进阻力

随着“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的深入推进,党委、政府与民众有了更好的沟通渠道,增进了彼此的理解。群众对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实施的建设项目也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如桃花镇金沙五星级温泉酒店建设,因部分群众不愿意拆迁而进度受阻。“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开展以来,干部深入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设身处地地分析项目开发带来的好处,通过多种方法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并合情合法地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终于用真情和行动感动了群众,统一了群众的思想认识,从而使拆迁工作能顺利进行。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

3、畅通了群众利益的诉求渠道

网格服务组成员经常性深入群众走访联系,嘘寒问暖,了解民情,改变了以往群众有事找政府、围着政府转的状况,进一步畅通了群众反映利益诉求的渠道。如白沙乡为更好地倾听民意、视察民情、解决民难,在推进“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中,着力实行解决问题、每月集中走访、每月工作例会等三项制度;勾山街道开展“干部听民声、共说连心话”活动。通过这些途径不仅使群众的利

5 益诉求渠道更加畅通,也促进了社会稳定。

4、消弭了干部群众的情感对立

通过团队成员经常性的入门串户,与群众面对面交流沟通,实打实解决问题,逐步消除了群众与基层干部之间的隔阂,增进了彼此感情,老百姓有什么问题、困难也愿意跟团队成员反映。如截止目前,普陀区各服务团队通过下村走访群众,征集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达1403条,已经解决1164条。有些事情看起来是小事,但是一旦得到解决,群众是看在眼里、记在心里的。通过一件件细微事情的解决,改变了群众当初观望、怀疑的态度,对这项工作比较认可,对干部主动上门服务感到很高兴也很配合,干群关系得到很大改善。

三、舟山渔农村“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经验与启示

舟山渔农村探索实行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实践模式,在完善农村社会管理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上,给我们带来了成功的经验与有益的启示。

(一)舟山渔农村“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创新经验

1、以人性化的服务取代硬性管制来实现社会稳定

“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最大的成功经验是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网格化管理是基础,组团式服务是关键,落脚点在于实实在在地解决老百姓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通过网格小组成员的走访,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群众生产生活基本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最短的时间内积极加以解决。这种人性化的服务与硬性管制相比更有利于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大量事例显示,“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正是通过细细小小、实实在在的服务工作来赢得民心从而促进社会稳定的。

2、从被动应付的工作方式转到积极主动的工作方式以实现危机预警目的

社会稳定离不开高效的危机预警机制。预警,就是以防范为主,超前预测,及早动手,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要求每个服务团队所有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走村入户活动。各网格小组成员利用双休日及晚上的休息时间经常性地走访所联系的群众家庭,同群众谈心交流,对困难群众加强了服务工作,对思想不稳定的群众加强了管理和控制,对一些矛盾及时进行介入,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这种积极主动的工作方式,使基层政府能及时了解情况进行处置,在出问题的临界点到来之前就发现苗头,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起到了很好的危机预警作用。

3、充分运用现代数字化的信息技术来促进高效行政

为实现对社区及群众管理服务的科学化、数字化、精细化和长效化,政府专门开发了网格化信息管理系统,乡镇和街道成立了“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信息服务中心,负责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数据导录等工作。乡镇、街道每一网格中所有居民的家庭状况、住房、就业、计生、优抚救助、党建群团、医疗、教育、土地承包等信息都能在网格化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查询,

6 从而便于政府部门在日常管理中为社区居民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比如宅基地审批时,职能部门可以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查找群众的家庭住宅情况,直接确定宅基地的面积和建筑面积,而不需要再到现场勘查,极大地提高了政府部门的工作和办事效率。

4、结合多样化的工作载体整合资源优势来实现管理目标

近几年来,舟山先后开展了党员联系群众、农村老干部队伍建设和农村党员星级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开展以来,基层政府把这些活动全部融入到“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体系之中,充分利用和整合各个载体的资源优势,力求做到为民服务更全面、惠民机制更长效。例如在构建网格体系时,由政治性强、素质较好的联户党员来担任小组长,同时,把各小组长开展走访和联系群众工作的情况作为对联户党员工作考核和实施党员星级管理的评定标准。并利用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农村老干部,来做好政策宣传和释疑解惑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5、创新服务手段、分层分类解决问题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在“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推进过程中,基层政府积极创新服务手段,如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定期举办“干部听民声、共说连心话”活动,以座谈交流、双向互动为主要形式,以民生问题为主要内容,有针对性地集中解决一些突出问题。在平时则采用分层分类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对于简单的问题,由网格服务组当场进行答复或解决,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对于群众提出的诸如建房、生育、就业等需要相关职能部门来解决的事项,由网格服务组长负责向社区(村)和乡镇有关职能部门联系落实后进行答复;对于各职能部门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由网格服务组长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向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汇报后提出解决办法,并及时回复。对分管领导不能解决的或带有共性的问题,由网格服务组长会同分管领导向乡镇主要领导汇报,经乡镇班子会议研究后提出解决办法。

(二)舟山渔农村“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启示

舟山渔农村“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成功经验对于搞好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具有很多启示意义。我们要搞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应该在以下三方面下好功夫。

1、崇尚以民为本、强化服务行政

“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成功在于它充分体现和贯彻了民本理念与服务理念。古人云:“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以民为本也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执政理念。我们党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确立,到“三个有利于”观点的提出,再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形成,以及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经济领域提出的“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在党的建设上强调“执政为民,立党为公”,提出“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权利观与亲民政策。这都体现了我们党“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和谐社会,是以民为本的社会。关注民生,服务民众,把心思用在为老百姓排除困难上,用在让老百

7 姓过好日子上,这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正是通过解决一批民生问题,树立了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形象。在网格组成员日常走访中,群众总会提出各种问题和建议要求政府解决,在碰到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时,我们的干部根据自身的能力及时给予帮助。通过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关心,了解其不同的需求并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和帮助,使群众把我们干部当作知心朋友,从而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而基层干部只有在内心深处正真确立了民本理念与服务理念才能做到这一点。

2、体察社情民意、及时化解矛盾

建设和谐社会,缓和社会矛盾,关键在于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具体的行政实践中能否体察民情,顺乎民意,发现矛盾及时处理。由于大量的不稳定因素起源于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关键也在基层,要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必须把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 通过与公众沟通对话机制、社情民意反映机制,使政府部门能准确把握基层脉博,及时了解公众的需求、愿望和不满,时刻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苗头和倾向,提高了政府对外在环境的敏感度。并且“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 对实际问题采取分层分类解决的办法,能当场解决的就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就逐级解决,及时给群众一个答复,避免了矛盾纠纷的积压和激化,真正实现“察民情、解民忧、顺民心、保民安”。

3、培育公民精神、追求共同治理

农村财务管理创新论文范文第3篇

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占总人口约70%的人民目前或将来的生活质量,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则是其中的关键内容之一。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为了寻找合适的解决途径,我国政府从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性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有10多年的历史。这段历史可以大体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61992年,为试点阶段。1986年,民政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在江苏沙洲县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会议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决定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成为首批试点地区。

第二阶段:1992年1998年,为推广阶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下简称《基本方案》),确定了以县为基本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决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公布实施。此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各地推广开来,参保人数不断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万农民投保。

第三阶段:1998年以后进入衰退阶段。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这个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官方对这项工作的态度也发生了动摇。1999年7月,国务院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

从以上几个发展阶段来看,可以说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是并不成功的。在理论上,这一制度也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和批评。90年代以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直是人口经济学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积累了大量的文献资料。这些文献全面地反映了各地各时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在目前这一政策面临转折时,对这些研究进行综合分析,能使我们全面地总结这项工作的经验教训,为今后农村老年人口的社会保障工作提供参考。本文在大量查阅90年代尤其是1995年以来的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发现研究的焦点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现有文献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宏观必要性基本上没有异议。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对保障老年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保证社会的稳定和进步都有积极意义。另外,它还有助于减轻农民“养儿防老”的思想,从而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何承金等人的研究认为,中国西部农村人口控制的主要障碍在于社会保障体系残缺不全,农民养老难以落实。

更多的研究从微观经济个体的养老需求与供给出发进行分析,认为由于农村家庭的小型化,大量青壮年农民流向城市,老年农民社会地位下降等原因造成了近年来农村家庭养老功能的逐步淡化、弱化。而土地、家庭储蓄和农民自身的养老能力都难以担负起老年农民的生活保障。

尽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必要建立,可是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下能否建立起真正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呢?一些文献对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约束性进行分析后指出,由于我国资金有限,而城市又处于经济改革的中心,在资金的竞争性使用中具有优势;而且福利国家的困境对政府的警示作用使国家不敢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入太多,因此现阶段我国尚无能力建立真正的全国范围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只能以局部地区的社区保障作为替代。杨翠迎、张晖等人分析了我国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济可行性,认为目前建立全国范围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不可行的,只有东部和中部一些省份才具备开展这项工作的条件,“。从世界经验来看,马利敏认为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及大比例的农村人口决定了现在不宜把农业家庭人口纳入帐户养老保险体系。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诸多问题已引起许多学者的关注。这些问题中,有的是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有的是在执行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前者主要包括: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这样,由于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绝大多数普通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或鼓励性储蓄,也正因为这一点导致了不可能强制要求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如果要使这项工作开展下去,常常需要采取强制性的行政命令,这又违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自愿性原则。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设计时就使其执行陷入了两难境地。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制度上的不稳定性。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颁布的《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这些办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因此各地对这一政策的建立、撤消,保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甚至是某些长官的意愿执行的,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持久性契约,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实际上,我国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态度也时常发生动摇,导致了本来就心存疑虑的农民更加不愿投保。这也是缺乏法律保障的结果。

3)基金保值增值困难。《基本方案》规定,“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实现保值增值。”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缺乏合适的投资渠道、缺乏投资人才,有关部门一般都采取存入银行的方式。但是1996年下半年以来,银行利率不断下调,再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要保值已经相当困难,更不用说增值。这一方面造成政府的包袱加重,现已出现参保的人越多,国家赔得越多的局面。另一方面,为了使资金能够平衡运行,国家原先承诺的养老保险帐户的利率只好下调,造成投保人实际收益明显低于按过去高利率计算出的养老金,使人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心更是大打折扣。D盖尔约翰逊指出,由于中国19931997年的投资收益率为负,对于从19931997年每年投入了同等数量保金的个人来说,他们积累的基金实际价值低于他们支付出的保费(D.盖尔约翰逊 1999)。

4)保障水平过低。《基本方案》规定,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4元、6元、8元20元等10个档次缴费。但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2元/月的投保档次。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情况下,如果农民在缴费10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可以领取4.7元,15年后每月可以领取 9.9元(王国军2000),这点钱对农民养老来说,几乎起不到什么作用。如果每月投保4元、6元甚至是10元,也仍然难以起到养老保障的作用。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主要包括:

1)基金的管理不够规范与完善。1998年以前全国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集、保管、运营和发放全是由民政部门一家负责,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而一地的民政部门又直接受制于当地的政府。因此当政府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或有什么建设项目缺少资金时,有时就会要求动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对这样的要求,民政部门往往难以拒绝。因此各地挤占、挪用和非法占用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基金的安全得不到保障,给今后的发放工作留下了极大的隐患。

2)机构管理费用入不敷出。按照《基本方案》的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经费可以按所收取基金的3%来支取。但是按规定提取的管理费难以满足开展业务的需要。有的市(县)提取的管理费连给职工发工资也不够,加上会议费、宣传费等,空缺更大。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的管理费都已明确规定不从保险基金中支取了(何承金等2000),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却仍然要靠这一渠道来解决工作经费。

3)干部群众在享受集体补贴方面差距过大。《基本方案》规定:“同一投保单位,投保对象平等享受集体补助。”但在全国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执行过程中,同一个行政村的干部和群众却不平等享受集体补助。参加投保的绝大多数村和乡镇是补干部,不补群众;少数村都补的,也是干部补得多,群众补得少。群众一般一年仅补助3-5元,而干部补助少则几百元,多则数千元,上万元(彭希哲等1996)。这样大的差距加剧了原本就存在的农村社会不公平,强化了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抵触情绪。

4)多种形式的保险并存,形成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吴云高1998)。在苏南地区,由于农村养老保险开展得较早,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多种养老保险形式:有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的,有乡镇合作经济组织办理的,有社会保障局办理的,等等。它们各自为政,操作方法各不相同,导致了原本就“稀薄”的资金更加分散,缺乏规模效应。在其他地区,由民政部门组织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保险也产生竞争,虽然竞争本身可以给投保农民带来实惠,但由于政府的不正当干预,商业保险往往受到排挤,打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尽管存在着以上这些问题,有的研究者认为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失为一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的解决农村老年经济保障的重要方式。应当在现有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不应全盘否定其积极作用。但有相当一部分学者对这一制度持否定态度。有人认为,“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的不平衡”(田凯 2000);有人认为,“当前试点中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是一个能够担负起农村跨世纪社会养老责任的制度,需要更有效的制度来取而代之”(马利敏1999);有的人甚至认为,这项举措“存在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上的错误”(王国军2000)。

三、农村社会化养老的区域研究

从实践情况来看,我国农村养老仍主要依赖于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行范围还十分有限。在众多的相关研究中,有相当部分的文献研究不同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行情况。文献表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存在着相当大的区域差异。王海江对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定性和定量分析,发现农民所在省份对其是否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显著的解释性(王海江,1998)。薛兴利等的调查也表明集体经济越发达、农民人均纯收入越高、村领导越强的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情况越好(薛兴利等1998)。从全国来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行情况是东部沿海地区显著地好于中西部地区,上海、江苏、山东等地区已达到较高的覆盖率,而在中西部大部分地区,推行这一政策十分困难。

但几个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相对较好的地区,其对老年农民的保障并非完全依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反,他们往往是在《基本方案》的做法之外,发展了不同方式、各有特色的社会化养老。

1.苏南模式。苏南农村目前的老年保障模式是一种多形式并存的局面,其基本特征是“以家庭保障为基础,社区保障为核心,商业性保险为补充” (彭希哲等1996),上海市农村也基本上属于这种类型。这种社区保障是社区范围内统筹的制度,社区成员一般都享有类似的保障福利而不受其就业的那个企业的经营状况的直接影响。它在资金上主要依赖于社区公共资金的投入,而社区公共资金又主要来源于乡镇企业的盈利。苏南是我国乡镇企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因此集体有能力对社区成员的养老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彭希哲等1996)。民政部门组织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这里也有较高的覆盖面,但在资金筹集上,苏南模式有其独特之处:一是集体补助所占比例较高;二是基金筹集标准不是按照《基本方案》中的10个等级,而是被大大提高了,以适应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实保障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比如上海嘉定区的实际操作中,个人年缴费标准分为3档:240元、180元和120元。企业缴费则按企业不同性质区分不同的缴费标准。农村“三资”企业,按上月农方职工工资总额的25.5%缴费;农村私营企业按上计税工资标准的25.5%缴费;农村个体工商户,户主按上计税工资标准的 10%,为本人和农民帮工缴费。

2.山东模式。整个山东省的农村养老保障仍以家庭保障为主,但它是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几个试点地区之一,也是全国投保绝对人数最多的省区。在资金筹集方面,该地区基本是按照(基本方案)的规定来实行,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的比例很小,只占已交纳保险基金的约15%。而且其中的绝大部分补助给村干部、乡镇企业职工等“特殊职业”的人口。山东省农民的投保标准普遍很低,一般都是24元/月的水平(彭希哲等1996),因此未来的养老保障能力也很低。

3.广东模式。确切地说,这也是一种社区保障模式。它通过股份合作制乡镇企业中的年龄股和集体股来实现对农村老年人口的经济保障“”。所谓年龄股就是个人所拥有的股份数额随年龄的增长而增加,因此老人总能拥有较多的股份。集体股是属集体经济组织或企业所有者所有,集体股的主要用途之一是作为公益金,老年福利支出是公益金十分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

四、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身的缺陷以及在执行中出现的上述问题,许多文献都从不同的角度对农村养老保障的发展提出了对策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应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扶持。不少研究者注意到缺少政府扶持是农民缺乏投保热情的根本原因,因此针对目前集体补助比重过小,国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状况,均提出应适当提高集体补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福利性”,才能调动起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2.应当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国家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变化无常,不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全国各地在这方面也没有规范统一的业务、财务及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这都导致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稳定性。而通过立法是达到稳定政策的最好途径。

3.应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以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支付问题。 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因为投资本身就是一门相当复杂的学问,我国这方面的人才非常稀缺;而且目前我国风险较小、回报较高的投资渠道很少,但是许多文献仍然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路和改革的方向。比如,①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资代理制,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②由于农村养老保险以县为覆盖范围,因此基金大多集中在县级保障部门,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资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可以规定,不能保证适当增值率的投资主体,要在一定期限内放弃投资权,将养老保险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缴,由省级部门负责保值增值并承担责任。省级部门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可以将基金交由全国有关机构管理。福建省就是采用的这种办法,效果比较好。

另外,王国军主张完全放弃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另起炉灶,建立“从城乡二元‟保障到基本保障、补充保障和附加保障的城乡有机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基本保障中,农业劳动者通过税收的方式,向全国统一社会养老保障机构交纳社会养老保障税,社会养老保障税率应按各地农民的收入水平、物价指数和人口预期寿命而分别制定;在补充保险中,如果农民受雇于人,超过一段时间后,雇主和雇工必须按雇工工资的法定比率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交纳社会补充保障费;在附加保障中,农民可以参加商业保险或个人储蓄的方式获得保障(刘书鹤等1998)。

五、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尽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进行了10多年,也积累了相当多的研究文献,但由于为农民这类非雇佣的独立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障本身就是一个难题,而且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实力还不够发达,农村的社会生产力总体而言还比较落后,是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因此到目前为止,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仍然有许多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其中比较关键的是以下几个: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

许多研究者都提出应当在农村养老基金筹集时增加政府扶持的力度。但是这个“力度”应当有多大比较合适,即既能充分调动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政府又能承担得起?在这个问题上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之间的替代关系如何?对于这些问题,都缺乏明确的定量分析,甚至连定量分析的框架也没有,这样“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便缺乏科学的指导,难以落实。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机构设置

按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管理和发放应当遵循三权分立的原则。但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1998年以前基本上完全由民政部门独立管理,1998年以后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也是一家说了算。权利缺乏监督是基金安全难以保障的关键,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机构设置应当进行改革。但怎样改,怎样体现权利的监督与制衡是目前已有的文献中研究得较少的问题。

3.城乡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

我国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是完全不同的两套体系,两者不存在可换算的基础,根本无法衔接。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城市化的步伐将会加快,有更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将流向城市,两种不相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将成为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障碍。因此,王国军提出了“三维‟的城乡有机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非常有益的尝试,但其中有一些关键问题仍无法解决。比如在基本保障中,国家是否给予补贴?如果给,给多少比较合适?如果不给,较富裕的农民是否会感觉“吃亏”而不愿参加?因此关于这个方案还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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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王国军。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与改革思路[J].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00,(1); 1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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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刘书鹤等。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调查[J].经济研究,1998,(5):1521.

[15]彭希哲等。乡镇企业与苏南农村社会保障[J].上海金融,1996,(6):3132.

农村财务管理创新论文范文第4篇

一、农村宅基地管理现行立法状况及利弊分析

(一)农村宅基地法律基本特征

一是集体所有。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二是使用主体特定。即特定的宅基地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使用权。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只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三是取得方式的单一性。法律规定由村民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无偿取得。四是一户一宅。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从字面上看这条规定再明白不过了,如果一户农民拥有了两处以上宅基地当然就构成违法。五是不可流转性。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也不可以抵押。

(二)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利弊分析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农村住宅法律制度以及农村宅基地制度,伴随着中国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进程,走过了一段光辉灿烂而又艰难曲折的历程,为我国土地革命的胜利,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计划经济时代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已难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现行的宅基地管理制度,对于保护农民的财产权益,缩小城乡差别,推进我国城市进程,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都表现了诸多的不相适应,其弊端日益显现。

二、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宅基地管理难度大。关于农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数量少,且效力层次低,宅基地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依靠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政策调整。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调整农村房屋和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近年来,一些地方虽然制定了相关的宅基地管理办法,但由于各地宅基地管理政策内容上的不统一,且有的地方管理办法不够规范,加上各地管理力度上的差异,宅基地管理效果差异很大。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虽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但以部门意见的形式出台,法律效力低。与立法较为完备的城市房地产管理相比,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缺少权威性的法律规范文件,已出台的文件大多只对农村宅基地管理作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法律法规不完善进一步增加了农村宅基地的管理难度,对土地行政执法和民事司法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难。据报载:北京市大兴区一年发生宅基地纠纷的诉讼案件17例,但行政机关胜诉率仅为15%。主要原因在于现行关于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有关宅基地流转及登记发证方面的规定滞后,宅基地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较多,不仅土地主管部门管理难以到位,就连法院审理也感到无法可依。

2、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规模难以控制。从全国农村宅基地利用情况看,大部分地方宅基地只有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确定的数字规划,没有落实到具体村庄和地块的点和面上,大部分市、县村庄布局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普遍缺乏,而且部分规划也早已过了规划期,规划建设未能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用地规模及调整范围,导致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规模在一定程度上的失控。据笔者对湖南益阳市的调查.益阳市现有3780个村(居委会),有村庄规划的不到5%,由于村庄分布散乱和经济条件的限制,大部分村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严重滞后,不仅给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带来不便,而且影响了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进程。

3、空置住宅不能得到及时处置。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在目前相关配套改革滞后的情况下,农村住宅空置现象将较为普遍。随着农村劳动力流动、农户搬迁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不少地方出现了“空壳村”,很多老宅基地闲置,这些宅基地应该如何管理,如何处置现有的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据陕西省2004全省农村宅基地专题调研报告,在调查范围内的43个县、265个乡镇、3627个行政村中,农村村民宅基地122.5万宗,实际用地43.32万亩,户均宅基地面积0.35亩,其中空闲宅基地12926宗,土地面积6055亩,闲置宅基地14375宗,土地面积5360亩,二者合计占宅基地总宗数和面积的2.2%、2.7%。

4、宅基地超标准占地现象较为普遍,村庄过度扩张。在陕西省2004年调查的宅基地中,有38.38万户宅基地面积超标,占宅基地总宗数的31.33%,超标准占地面积7.8万亩,占宅基地总面积的18.02%。长期以来的农村集体土地无偿使用,使建房户不但想多占地,而且要占好地。于是纷纷向村庄外扩张。一是“线性”扩张。农民建新房“沿路爬”,公路、村内道路通到哪里,新房就建到哪里,临路、临街乱搭乱建生产性、经营性用房比较普遍,形成“马路经济”。二是“块状”扩张。新建住宅不断向村庄外围延伸,村庄四周新楼林立,村庄内部破破烂烂,形成“空心村”。村庄扩张过度,造成了土地粗放利用,土地资源浪费严重,不仅给耕地保护工作带来较大的压力,而且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超面积以及一户多宅、房屋空置现象突出。村内的废弃地、闲置地多,农户建新拆旧积极性不高。

5、宅基地隐形交易,产权纠纷多,并严重制约了农村住宅抵押贷款的融资功能。全国许多城市郊区由于经济比较活跃,农民宅基地和房屋流转已大量出现,形成了自发的宅基地隐形市场。据2004年《北京农民宅基地与房产制度研究》课题组对北京市朝阳、昌平和怀柔三个区各选择的1个~3个村的典型调查看,宅基地流转已占宅基地总数的10%左右,有的甚至高达40%以上。由于农村宅基地流转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对宅基地流转的条件、范围、方式、期限、收益分配及流转后土地产权关系调整等方面缺乏规范和指导,一方面大量宅基地私下流转,扰乱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另一方面,宅基地隐形交易加剧了土地权属混乱和产权纠纷,增加了土地管理的难度。同时由于宅基地的流转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农民无法以自己的房屋宅基地抵押贷款,大大降低了农民的融资能力,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6、农村宅基地发证工作进展缓慢,国家对农村宅基的使用、流转的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土地登记费的取消,使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失去了经费支持,登记发证工作进展缓慢,有的地方几乎陷于停顿。同时,当前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过程中,对于“超过标准面积”、“一户多宅”等土地登记尚未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农户建房中除主房以外的其他用地的管理未完全到位,建房户往往将批准的建房面积用来建造主房,而将附房和庭院用地扩张到批准面积之外,有的农户庭院面积竟比房屋面积大几倍,造成土地浪费大,利用率低,审批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相差大。

7、新农村建设中,有盲目推行农宅公寓化的趋势。当前,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部分地方未能正确理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的,一些地方存在将新农村建设片面理解为推行新村建设等现象,出现大拆大建的苗头,有的地方甚至存在盲目推行农宅公寓化、建设农村社区等现象。小城镇建设由于受各村行政界限的限制,各自为政,不利于节约集约用地。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新一轮的用地扩张,且一味追求形式,并不符合新农村建设提出的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实际上也不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同时,一些地方以新村建设名义,通过村庄整治和旧村改造,一方面将腾退宅基地作为建设用地指标,规避了建设用地指标的审批和管理;另一方面,因未理顺土地腾退后产权归属及收益分配关系,在宅基地腾退中农民也未充分享受到腾退土地收益。

(二)原因分析

1、国家在立法层面上,忽视了对农民财产权的保护。笔者认为现行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制度,无论是即将实施的《物权法》,还是过去的法律法规,均忽视了对农民财产权益的保护,房屋作为农民财产的主要部分,由于受宅基地制度的制约,其抵押、转让、继承均受到很大的限制。在市场经济日益完善的今天,人为地将农村房屋买卖从大市场中分离出来,缩小交易范围,限制交易主体,导致交易价格的降低和交易量的减少,这一做法本身就违背了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律,限制了农民的融资手段。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加大了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这种状况不利于农村社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更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2、农村居民的旧思想观念作怪。虽然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但由于在实际生活中农村居民对农村宅基地所有权普遍存在着私有的观念,认为宅基地可以祖祖辈辈继承下来,是一种私有财产。这成为农村居民多占宅基地的强烈的内部驱动力,造成了农村中宅基地使用率低下,闲置地难以盘活的状况。同时,许多农民相信“出门冲墙,心灰意凉”、“茅房对厨房,倒霉不吉祥”等封建信条,或听信风水先生“宅大招财,路宽出官”的胡言乱语,便纷纷外出寻找“风水宝地”。加之富裕起来的农民有求宽敞、讲美观、图方便的思想,就舍弃老宅破屋,在村外或公路边修建新房,以满足自己摆阔气、高人一筹或“想致富,临公路”的狭隘心理。导致有的农户建新不拆旧,多处占地建房;有的农户旧宅基地闲置,自己不建,也不让他人使用,造成了闲置宅基地不能盘活利用,而又要占用园地甚至耕地用于新的建设。宅基地私有的观念是农居点管理困难的原因之一,要改变这种观念,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也不是光靠宣传发动就可达到的,还需采取相应的法律、经济等措施。

3、村镇规划滞后。改革开放20年来,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很快,相应地对衣、食、住、行等生活需求也越来越高。农村里一座座新楼拔地而起,但伴随着一座座新房的建成却并不是一个新农村面貌的出现。由于村镇规划的滞后,造成了农村居民的建房时缺乏统一的规划而杂乱无章,村内房屋朝向不

一、座落无序,道路不畅,既影响了交通,村容村貌,又浪费了大量土地,造成了农村土地利用率低下。要科学地管理宅基地,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规划作指导,而村镇规划却面临着不利的因素。首先是乡镇一级规划的技术力量薄弱,不仅缺少技术人员,也缺少对规划的技术资金的投入。其次是近几年农村中已建成了大量新房,新房的更新需要好几十年的时间,对它们进行拆迁的费用相当高,这对制定出的规划的实施又带来了困难。部分地方村镇规划不完善。一些地方长期不搞村镇规划,或在规划中不讲科学,只注重新房要整齐划一,而忽视了对旧宅基地的改造利用,造成农民建房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加上建房时缺乏长远眼光,住宅设计不合理,给采光、通风、排水等留下隐患,致使房屋更新换代速度快。于是,新房越建越多,被闲置的旧宅基地自然就不断扩大。

4、缺乏有效监管手段,执法力度不大。由于管理不严,行政不规范,执法力度不大,特别是历年来各乡镇对一些违法用地问题处理不规范,以罚代拆、一罚了之的现象比较普遍,给制止违法占地行为带来了负面影响,形成恶性循环,加之管理人员较少,难于保证“三到现场”,给宅基地管理带来了难度。同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了减轻农民负担,超占的面积不得再处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拆除,而按照超多少拆多少,现实当中很难执行,使执法陷入两难处境。

三、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1、加强宅基地立法体系建设,规范宅基地管理。针对目前宅基地管理方面的立法滞后且效力层次不高,以及新形势下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应加强宅基地立法体系建设,尽快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等,明晰宅基地产权,明确宅基地流转、宅基地登记发证等问题。2007年10月1日即将实施的物权法已将宅基地使用权明确纳入用益物权的范围予以保护,但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未作出具体规定,但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政策的规定。而现行相关法规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只是作了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审批办法。如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审批条件和建设程序有哪些;土地管理部门的权力和义务有哪些;农村基层组织的权力和义务有哪些;村民群众有哪些义务和权利;符合申请建房的农村居民向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不到宅基地,其救济途径有哪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违规批地,村民未批先建,超面积占地等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等均需在规范性文件中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基层土地管理部门迫切期望农村宅基地管理有章可循,以指导这项工作的健康发展,减少乱占耕地建房、浪费土地现象的发生。为此,我们建议尽快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2、加强宅基地规划管理,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农宅集居化建设。根据经济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客观需要,科学预测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和用地规模。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专项资金编制村庄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和开展村庄治理试点,从严控制村庄建设用地及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通过充分发挥村庄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安排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整合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和用地,从而有计划有步骤有特色地改善农村生活和村容村貌。对于二三产业发达的县城控制区、乡镇规划区和控制区范围内的村庄和城中村,宜推行农民公寓化,开发农民住宅小区。对于经济比较发达的城镇周边的自然村或零星村民住宅,应纳入城镇规划,有步骤地整体搬迁,向城镇集中。对于零星的、未能成片的住宅区及选址不在镇中心区和城镇近期开发建设重点区域,均不宜推行农民公寓化。对于离城镇较远、经济基础一般的村庄及以农业为主的村庄,也不宜推行农民公寓化,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建设中心村。

3、建立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要建立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参照土地承包权的改革方向,调整农村宅基地的产权设置。允许农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逐步在一定条件,一定范围内自由流转。鉴于宅基地承载的社会功能和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为防止滥用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牟取不法利益,对其进行适当的限制是必要的。这种限制应主要体现为,在坚持“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的原则下,农民转让了宅基地使用权的,不得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坚持用途管制原则,明确禁止买受人擅自将宅基地改变为商业用地,谨防利用宅基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等商业投机活动;允许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住宅,但应规定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住宅面积的最高限额,并开征房产税(不动产税或物业税)、土地保有税等,以防止农村土地资源的分配不公,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在流转利益驱动下,宅基地流转势必加大对耕地保护的压力,为切实保护耕地,农村宅基地流转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约束下,强调并依法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规范并开征不动产流转税,加大对流转环节的税收监管,促进宅基地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按规划、有计划合理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用“法定面积,集中建设,节余流转,收益归己”的方式推进集约化用地和土地流转,村集体可以对节约使用宅基地后节余的土地进行工业投资、商业经营或农民公寓建设开发等。

4、建立统一的农民不动产登记制度,加快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步伐。为改变目前房地多头登记、管理混乱的局面,应建立统一的农民不动产登记制度,流转中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的变更登记工作。由于房屋是附着在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房屋与宅基地的关系是从物与主物的关系,且国土资源地籍管理部门掌握丰富的地籍资料,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也日渐完善,为节约行政管理成本,不动产登记机关规定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宜。应明确登记仅是宅基地使用权的成立要件,是物权变动的要件,而不是出让合同的成立要件。这样既可区分物权变动与债权合同,又能在出让人(集体经济组织)不履行登记义务时,受让人可基于合同违约请求权请求法院强制出让人办理登记手续,从而取得使用权。要明确登记发证中的相关政策界限,解决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中的政策性问题,明确宅基地登记发证过程中一些如“超占面积宅基地”登记、“一户多宅”登记等问题如何解决,加快农民集体土地确权和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步伐。有条件的市、县,应对农村宅基地进行一次普查,健全宅基地地籍档案。在技术基础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籍调查规程及土地确权规定,如城乡地籍图数学基础的统一,农村地籍的完善及与城镇地籍的整合;土地确权与定界的标准化、规范化问题等。积极探索“两图一表”(农村宅基地现状图和农村宅基地规划图,农村宅基地申请计划表)管理模式,实现宅基地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5、立足内涵挖潜,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整理,推进新农村建设。土地整理是通过政府投入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手段。农村宅基地整理潜力巨大。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整理,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宅基地整理可实行政府定额补贴,谁整理谁受益,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收益应拿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与新农村建设,解决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资金渠道,充分调动农民对闲置宅基地整理的积极性,有效增加农用地数量。城市郊区农民集中建设住宅小区并将原有宅基地复垦的,可以给房屋并可以流转。村集体经济组织节余的宅基地指标可用于小城镇建设,使有关集体和农民个人从土地流转中获得收益,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节约出的土地可出让、出租,实现“内涵挖潜出效益”。

6、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进一步严格宅基地审批全程管理。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重点加强对新增宅基地的行政审批,各县(市)根据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一次性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对存量宅基地的原址翻建改建,只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应从宽审批。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必须坚持按规划、按计划、按标准、按程序、按权限依法审批。坚持统一安排,定点放样,不得自行选址。要提倡相对集中建房,推广联建统建,严格控制建造单家独院式住宅。要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法定限额标准。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要进一步健全和严格执行居民建房按规定办理规划、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和台帐制度,推行“四公开、三到场、一监督”制度,即建房用地指标公开,建房用地审批程序公开,建房用地条件及申请名单公开,建房用地审批结果公开;选址到场,放线到场,砌基到场;接受群众监督。要依法加强农村宅基地权属管理,实行以证管地。所有宅基地都必须登记造册,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要及时调处宅基地纠纷,维护宅基地管理的正常秩序和农村社会稳定。审批机关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效率和办事服务质量。

农村财务管理创新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在现阶段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巨大的资金支持,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难以克服的问题。本文基于河北雄县泰斗通小额贷款公司的实地调研进行分析,认为该公司和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特点上具有相似性,但也具有其特性,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予以解决。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 SWOT分析法 风险管理

20世纪70年代,默罕默德·尤努斯教授创立了孟加拉乡村银行,创造了小额信贷这种新型农村金融创新形式,掀起了小额信贷在世界范围的讨论和推广。这股以小微贷款为主要特性的金融改革浪潮在20世纪70年代蓬勃发展起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2005年定为“小额贷款元年”为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改革创新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规范引导民间资本在我国金融市场中贡献力量,促使其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和中小企业注入资本,2005 年,人民银行决定在我国成立一种“只贷不存”的法人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当年12 月,晋源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我国晋商故里山西省平遥县挂牌成立,从此,小额贷款公司开始了民间资本在我国合法经济环境下的起步。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

小额贷款公司成立至今,已经遍布我国全国各地。截止到2011年末,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达到4144家,从业人员达到4.4万,信贷余额则猛增到3694亿元。河北省的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在全国居于前列,仅次于内蒙古。自2006年8月28日“霸州市万利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正式挂牌营业以来,截至2011年末,审批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已有186家,小额贷款公司成为一个迅速成长壮大的行业。

表1 2009-2011年全国和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

注:数据来源于中国商情网。

通过以上表格比较可以看出小额贷款公司在近几年蓬勃发展,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在全国居于前列,占比达到6%以上。对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研究与扶持发展,可以成为带动我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突破口。

二、雄县泰斗通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及对策

(一)公司简介

雄县泰斗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作为新型农村金融企业是一种经营货币借贷业务的经济组织,成立于2007年5月,是经市政府及银监局批准的民间金融单位,公司立足服务于本县,支持三农发展的市场定位。实行只贷不存、自主经营、自担风险以及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成立五年多来,泰斗通方便的贷款服务、快捷以及周到的服务深受当地中小企业的欢迎。

泰斗通小额贷款公司现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股份构成由公司董事长出资2500万元,公司监事出资2500万元。公司股东平均收益在9%-11%左右。2011年营业收入达到935万元,净利润为327万元。公司的每笔业务担保都要有两个以上担保人或抵押物,放款期限为1-12个月,贷款起点为1万元,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250万元。公司员工学历结构合理,精通业务办理,在经营理念上,能够准确把握市场脉搏,及时发现潜在客户,善于开拓市场。

(二)泰斗通小额贷款公司的SWOT 分析

1.泰斗通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优势

(1)拥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地处县城中心,商业繁华地带,附近中小企业较多,尤其是乳胶企业和塑料企业资金需求大,盈利水平高,便于发放贷款和贷后调查。

(2)市场定位明确,着重发展小微贷款。在当今商品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众多优质和有潜力的中小企业由于发展初期缺乏资金,而自身又不能满足银行的苛刻贷款需求,小额贷款公司能够很好地为他们提供资金支持。

(3)公司主管拥有丰富的管理和审贷经验。公司主管在与众多当地中小企业长期往来友好中相处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对当地中小企业主的资信状况也比较了解,方便了其业务扩展和降低营运风险。

(4)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公司从客户提出贷款申请到审核发放贷款最多只需要三天的时间,很好地满足了客户短小急的贷款需求,便利了业务的开展。

(5)灵活的利率营销政策。公司在严格遵守国家对小额贷款公司四倍基准最高利率的规范下,灵活对不同资信状况的客户发放不同利率的贷款,增加了老客户的忠诚度,同时也提高了公司的盈利水平。

(6)严格的风险防控。借款人办理贷款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工厂或门店权属证明,有与借款数额相适应的保证能力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需要抵押的要提供权属明确的商用房或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

2.泰斗通公司的劣势

(1)經营方面业务盲目扩展,业务对象的发展主观性太强。没有对客户的盈利能力和资信进行细致了解,部分员工缺乏基本经验,造成优质客户的流失和营业风险的提高。

(2)管理方面缺乏规范合理的管理制度,奖惩制度和对信贷员的信贷责任监督不够,容易让员工在业务扩展中不积极主动,造成公司业务扩展中的低效率。

(3)硬件设施老旧,尤其是办公电脑和打印机的相关设施陈旧,信息资源共享服务严重不足,导致客户在办理业务时不能享受服务的便利,影响公司形象。

(4)在贷款一旦出现坏账时,公司缺乏有效的风险规避措施,如贷款的追偿和对贷后企业经营状况恶化后,如何采取成本最小的方法最大限度的弥补公司损失的预案措施。

3.泰斗通公司发展的机遇

(1)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可以利用地方政府牵头的机会当地银行与大企业合作,增强自身的经营实力和规模。

(2)积极扩展业务,积极研发不同的营销模式,尤其在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时,积极开展多种业务,增加多元化的收入渠道,提高公司的资产利用率。

(3)不断向周围县市地区进行业务扩展,并开设办事处,搜集客户资源,争取更多的优质中小客户的加入,向区域性的金融企业集团方向发展。

4.泰斗通公司发展的威胁

(1)当前在公司业务区域内,农信社,邮储银行尤其是典当行的同业竞争压力较大,竞争优势不明显,必须依靠优质的服务审慎的经营来应对挑战。

(2)在银监会和央行的相关政策推动下,区域内2013年陆续出现了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对自身业务的冲击较大,竞争将会异常激烈。

(3)公司经营最大的威胁在于能否安全按期的收回贷款,在经济发展的大环境难以有效预测的情况下,尤其中小企业的经营更不稳定,这是必须重点考虑和防范的。

(三)公司业务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1.最近几年由于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和欧洲危机的后续持续影响,使得雄县大部分出口型企业的销售受到严重影响,造成了企业周转资金需求一直不旺,直接影响到公司的业务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对贷款利率迅速调整,以更加优惠的策略来吸引客户。现在公司实行浮动利率政策,针对贷款金额、客户的信誉度和客户实力,对每个客户实行灵活的利率政策,同时可以根据客户的盈利水平动态调整其利率,通过政策调整吸引一批实力较强的客户,提高了公司的稳定收益和品牌的知名度。

2.在发放贷款时要重点考虑借款人的信誉,特别警惕贷款人的不良嗜好和资信状况。发放贷款时深入分析其财务报表,贷后亦要加强对客户经营的调查,因为贷款风险随时可能爆发。贷后监管和防控是一项非常细致和重要的工作,要作为今后监察的重中之重。

3.员工要加强自身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例如对有限公司要加以警惕,区别有限公司的公司财产和个人资产。信贷员在贷款扩展中必须具备相关业务常识,把贷款条件要求落到实处。贷前准确高效的调查成为摆在当前的紧迫要求。

三、小额信贷发展的合理化建议

(一)应适当拓宽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来源

在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扩展中,各地政府应加强政策引导,使大中型金融机构和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同时尝试将它们转型为可以吸收存款的机构如村镇银行。另外,加强学习国内外小额贷款公司的先进管理经验,有效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持续稳定发展。同时对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来说拓宽融资渠道也可以采用以上方法来支持自己做大做强。

(二)鼓励自由竞争,加强政策支持

小额贷款公司在运营过程中要自我管理、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在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够完全自主决策之前,可以尝试适当放宽对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的限制,对经营规范程度不同的公司制定不同的贷款利率标准,逐步实现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的弹性化。鼓励公司增强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和竞争能力,积极发展多元化业务,增加盈利渠道。同时,还应该给予小额贷款公司适当的优惠政策,使公司在一定程度上享受到正规金融机构相当的政策优惠,如税收抵免、培训考察等,这有利于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成本、提高其员工的业务素质。

(三)健全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法律规范,加强监督指导

结合国际小微贷款的发展经验和我国的国情,应实现对小额贷款公司立法的专门化,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在监管方面,政府部门、人民银行、银监会以及工商部门,应该根据各自优势发挥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分别从市场准入、资本金标准、日常经营活动和退出等方面各尽其责,增强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地位,提高公众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信任度。同时,相关部门应该通过政策鼓励和奖惩措施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兼并破产的健康进行,使其发展成为服务全面、实力雄厚的金融集团。

(四)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管理

要严格融资准入,调查融入资金的合法性,小额贷款公司和银行要加强自身自律,要合法经营,防止民间借贷任意流入使小额贷款公司成为民间高利贷资本的天堂。要规范引导民间借贷的高昂利息需求,使其在合理有效的国家监管框架下健康发展。对于抵押贷款应着重调查企业的库存积压、现金流、市场需求前景等,当然这会耗费一定成本但却可以达到风险防控和业务扩展双赢的局面,可以作为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突围的有益尝试。

四、结论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代表,其出现与发展迎合了農村金融的发展和满足了广大中小客户的资金需求,是当前金融市场各种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在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的遍地开花一方面说明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微贷经营模式满足了河北当地中小企业的特殊资金需求,另一方面也说明了省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推动和支持。但以雄县小额贷款公司的分析和调查中,发现了许多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类似的问题,要在国家大的引导支持下灵活根据当地实际开展特色业务才可以。同时也要结合国际上的微小信贷的成功经验,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农村金融之路。

参考文献

[1]张乐才.企业资金担保链-风险消释-风险传染与风险共享-基于浙江的案例研究[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1(10).

[2]沈俊伟.当前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金融实务,2011(02).

[3]陈斌彬.完善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法律监管的思考[J].南方金融,2009(12).

[4]陶月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时代金融,2009(09).

(编辑:刘影)

农村财务管理创新论文范文第6篇

1 发展意识

这个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 所培养的人不能以不动为标准, 要有创新意识, 有改革意识, 有动的意识。所以我们要在市场经济下, 在激烈的竞争下, 在社会、家长的迫切希望下, 实行校长负责制中的超常规、跨越式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 校长要做到:胸中有规划, 发展有计划, 提高有变化。学校建设、师资培训、学历达标、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学校特色的创办等, 作为校长要有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 工作中尽量减少失误。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因事制宜, 长期目标与近期打算有张有序, 让师生看到本单位的发展有希望, 对人能产生极大的吸引内力、凝聚力。每项活动、每个措施都抓到实处, 有布置、有检查、有提高、有变化。提高本来就是变化, 我说的这个变化是质的、飞跃的变化。

2 竞争意识

教育存在竞争, 教育应该竞争。这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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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不可逆转的必然趋势。义务教育阶段也存在着竞争, 民办学校自不必讲, 公办学校的竞争也已浮出水面。原来为暗较量, 现在变成了明竞争。竞争什么呢?表面看是争生源, 而实际上是争财源, 争地位, 争名誉, 争生存权和发展权。教育需要竞争, 教育应该竞争, 竞争才能出质量、出效益、出名校、出人才。

3 质量意识

教育质量是时代发展的要求, 是教育工作追求的目标, 是教育事业生存的根本。在任何时代任何地方, 教育质量仍是学校的生命线。

面向全体学生, 关怀每个学生, 为每个学生的发展服好务。转变教师的观念是关键, 让教师认识到每一个孩子都是一个鲜活的生命, 都是一幅生动的画卷, 教师必须体会儿童生命的最大丰富性和主动性, 关注每一个孩子的成长与发展。做为老师就要将课堂的空间让给学生, 给学生一些权力, 一些机会, 一个问题, 让他们自己去解决, 自己去走路。

教师要有爱的情感和爱的艺术, 要有多把尺子衡量学生。要将童心还给学生, 将灵性还给学生, 将时间还给学生, 将主动权还给学生。要走进学生的心灵, 以赏识的目光去发现, 把课备好;以真诚的情感去表扬, 把课上好;以饱满的热情去激励, 把学生教好。牢固树立把爱心献给学困生、特困生、特殊生。树立“人人都是人才, 人人都能成才”的观念, 带着“放大镜”来看学生的闪光点, 蹲下来和孩子说话, 尊重学生的人格。这样, 学生就有了自尊、自信、自爱、自强, 也有了情感愉悦与积极进取的心理环境。树立质量意识还要有社会、家长共同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关键抓好课堂教学, 因为它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质量在课堂, 要树立四种意识:培养学生学会学习的意识、勇于创新的意识 (创新是指进步、不模仿、领先一步) 、新知识教学观的意识, 师生互动的意识。实施四个策略:情境创设的策略、思维高峰激起的策略、创造兴趣激发的策略、民主氛围营造的策略。培养四个习惯:好学好问的习惯、发散性思维的习惯、评价性机制的习惯、动手实践的习惯。

4 民本意识

七品芝麻官唐成有句名言:“当官不为民作主, 不如回家卖红薯”。作为一名校长, 虽说“官位”不大, 但却统帅着一支不大不小的队伍。牢固树立民本意识, 是校长工作的立足之本。所谓民本意识, 就是把教职工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 作为校长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校长应经常深入师生、课堂和家庭调查研究, 把握教师脉博, 倾听教师呼声, 了解广大教职工在工作生活中想些什么, 需要什么, 时时处处关心教师生活, 想教师之所想, 急教师之所急, 做教师想要做之事。只有为教师解决实际问题, 才能得到教师的高度信任, 否则就会受到广大教师的唾弃。“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就是这个道理。坚持全心全意为教师服务, 树立强烈的民本意识, 把教师满意当做第一标准, 就是校长成功之道的根本条件。

农村教育已步于了发展的快车道。我们知道在前进的道路上会遇到很多困难, 但我们坚信:办法总会比困难多。培养和强化创新意识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我们还有许多方面去完善和加强, 这是任重而道远的, 这需要更多地争取上级的领导、师生的理解, 家长、社会的支持和认可。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具有“亮剑”精神, 必能克服困难, 勇往直前, 齐心协力, 共同开创农村小学发展的美好明天。

摘要:百年大计, 教育为本, 这充分说明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农村小学管理要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需要, 就要实现学校的创新型管理, 这是未来农村小学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 更是农村教育工作者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在此过程之中, 首先同时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强化创新型管理意识。

农村财务管理创新论文范文

农村财务管理创新论文范文第1篇做一名合格的农村小学校长,除了要掌握正确的教育方针、政策、原则,以及方法等条件以外,良好的农村小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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