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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派的参政作用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莲生三十二2025-09-181

民主党派的参政作用范文第1篇

历史作用:中国各民主党派的政纲不尽相同,但都主张爱国、反对卖国,主张民主、反对独裁,在抗战中,对反抗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特别是文化侵略,对国统区抗日民主运动的发展都起了积极作用。抗战胜利后,民主党派作为“第三方面”,主要与共产党一起,反对国民党的内战、独裁政策,为和平民主而奔走呼号,虽然有些党派后来跟着国民党走,但民盟等大多数民主党派人士是反对国民党一党独裁的,并与共产党一起为和平、民主、自由而斗争。还积极参加和支持国民党统治区的爱国民主运动,有力地支援了第二条战线的斗争。特别是在新中国成立前,同意接受共产党领导,参加人民政协,为新中国的成立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2)各民主党派成立时,大多同中国共产党建立了不同程度的合作关系,并在斗争实践中逐步地发展了这种关系。无论是在举行国共谈判、召开政协会议期间,还是在解放战争的进行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都及时向各民主党派通报情况,认真听取它们的意见,并就一些重大问题同它们进行协商,以便采取一致行动。中共一贯鼓励和支持各民主党派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的斗争。同时,又十分注意尊重和维护其应有的政治地位和合理的利益。对于它们的某些不妥当的意见,则善意地提出批评,诚恳地帮助其进步。这使得中共与民主党派的关系更加融洽,合作方式不断发展、完善。

(3)国民党政府坚持一党独裁,迫害民主党派进步人士,使得民主党派逐步转移到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立场上,特别是1948年1月民盟公开表示国共产党携手合作”。1949年1月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联合发表《对时局的意见》,表示愿意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建立人民民主的新中国。

民主党派的参政作用范文第2篇

行业商会是各会员企业的代言人,是各会员企业信息的权威发布者,是市场公平、公正的维护者,是各会员企业的贴心人。

加入行业商会对会员企业具有九个方面的理由和作用:

1、能够迅速巩固和提升会员企业在业内的主导地位。会员一旦加入商会,即享有独特的经济地位,常务理事兼专家委员会主任等金字招牌,更容易赢得消费者与客户的青睐,不断给会员企业带来商机和财富。(经济身份不同)

2、可以获得工商届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机会。商会会员自加入工商联组织后就正式成为该组织的一员,具有独特的政治身份,受各级政协及统战部门的保护。

(政治身份不同)

3、可以建立良好的人脉关系和交易交流平台。行业商会不仅能够增进本会会之间的交流与友谊,促进会员间的合作与共赢,增强商会的活力、凝聚力与核心竞争力,而且还能够和总商会旗下的其他30多家兄弟行业商会开展广泛的业务交流和商贸往来。

(增进行业交流)

4、组织商务考察:组织行业内企业间、行业组织的商会考察,组织成员市外商务考察。

(学习先进经验)

5、可以帮助会员解决实际问题:会员企业一旦加入商会,就找到了自己的“娘家”和代言人,商会可以利用良好的政府资源和会员网络为会员企业解决各类经济纠纷和侵权行为,避免重大经济损失。(维权)

6、促进产业链整合:组织建材、家具、装饰装修企业之间的紧密合作,组织原材料供应商之间的合作,组织家具建材装饰装修企业与房地产商、物业管理公司、金融机构和其他行业商会等机构之间和交流和互动,实现双赢。

(提供合作商机)

7、给会员企业提供展示形象和扩大影响的机会。组织主办或协办全市的家具、建材、装饰装修行业大型展览会、促销会,举办行业总裁论坛和专业讲座与培训,促进会员企业不断拓展市场空间与网络,给企业带来直接效益。

(扩大会员影响)

8、行业商会权威推荐和表彰。自欧典地板事件在央视曝光后,出于各种压力,消协、质检等各级机构已不再发布各类推荐活动,各地行业商会正逐步取代此类功能。因此我商会今后将定期表彰和推荐先进企业与个人,弘扬行业优良风气,联合工商、质检等执法部门共同打击行业侵权和不法分子,建立良好行业竞争环境。(推荐、表彰、挂牌保护)

9、行业商会具有无可替代的“仲裁”作用。由于商会具有自律和他律性,因此,它天生就是市场竞争和秩序规范的“仲裁者”。商会是一种内行人管内行事,局内人管局内事,对会员纠纷能够有效地自行调解,往往使竞争对手变成了合作伙伴,在对外销售中形成合力。企业之间遇到纠纷往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经营争执不休。有的纠纷“上法院,似乎不值;找政府,似乎不管用;上门打一架,似乎不妥;就这么认为,似乎太窝囊”,而商会这些内行人和行业巨头来协商解决纠纷,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天生的“仲裁者”) 行业商会的八大优势

行业商会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着共同目标、共同要求的经营单位结成的维护共同利益、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社团组织。其具有三大功能:一是自律性,二是互惠性,三是保护会员权益。

行业商会在会员企业发展的初期,是战备联盟形式的利益团体,在会员企业壮大的日期,是共同发展的行业平台。

工商联家居装饰行业商会与行业协会相比具有独特的、无可比拟的优势:

1、在生成途径上:行业商会是会员自发的、自下而上地组建而成,具有民主性,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行业协会则基本是由主管部门自上而下地衍生或指导建立,带有强制性,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

2、在会员构成上:行业商会是会员企业自己的组织,会员多以家居装饰行业中的新兴中坚力量为主,代表进步力量;行业协会中的会员多是与其关系较近的“皇亲国戚”或“利益相关者”,带有保守色彩。

3、在隶属关系上:行业商会在市工商联指导监督下由会员企业自发组成的,非官方实际控制;行业协会属经济主管部门衍生,由官方实际控制。

4、在领导成员的产生和组成:行业商会的领导成员由会员企业民主自发产生,为行业精英所领衔;行业协会的领导成员则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多为机关分流或离退休人员担任。

5、在主要功能上:行业商会要看会员企业的脸色,能及时汇总收集民营企业的诉求给政府,注重维护会员企业的集体利益,提供的是服务;行业协会会员却要看主管部门的脸色,难以持续有效的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

6、在工作机制上:行业商会灵活而有效率,无官僚衙门作风,是会员企业自己的“娘家”和代言人;行业协会却官僚化,爱行使特权、刁难会员企业,是会员企业的“婆家”。

7、在政治推荐上:行业商会可“做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即政协委员等政治头衔);行业协会则根本无此职能。

8、在整合产业链上:工商联可提供给会员企业与全市40多个直属行业商会间互相交流、交易、发展的机会(如与房产营销行业商会和物业管理行业商会联合开展----新上房小区业主面对面交流互动活动;与五金机电行业商会联合开展交流互动活动等);行业协会基本无此职能。

民主党派的参政作用范文第3篇

【关键词】微博;舆论导向;民主监督

对于中国大部分的网民来说,微博的作用不容小觑。例如:在2009年11月21日,针对昆明市螺蛳湾批发市场的群体性事件,在云南省宣传部副部长伍皓的主导下,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在新浪微博开设了国内第一家政府微博客“微博云南”,并在第一时间对“螺蛳湾”事件作出了简要说明。已有约165万人关注了微博云南。“微博云南”开设后,引起社会高度关注。11月23日《人民日报》载文,将“微博云南”称为国内第一家政府微博,并评论说,“现场直播”不一定只在电视上 才有,突发事件现场的每个人都可以是“记者”,应对突发事件要 “边做边说”,才有主动。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从个人的生活琐事至体育运动盛事,再到全球性的灾难事件,微博已经成为全世界的网民们表达意愿、分享心情的重要渠道。

一、微博和“微博效应”

微博(Weibo),即微型博客(MicroBlog)的简称,也即是博客的一种,是一种通过关注机制分享简短实时信息的广播式的社交网络平台。微博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平台。用户可以通过WEB、WAP等各种客户端组建个人社区,以140字(包括标点符号)的文字更新信息,并实现即时分享。微博的关注机制分为可单向、可双向两种。微博作为一种分享和交流平台,其更注重时效性和随意性。微博客更能表达出每时每刻的思想和最新动态,而博客则更偏重于梳理自己在一段时间内的所见、所闻、所感。2014年3月27日晚间,在中国微博领域一枝独秀的新浪微博宣布改名为“微博”,并推出了新的LOGO标识,新浪色彩逐步淡化。

而 “微博效应”,我把其分成以下几种:微博反腐、微博打拐,微博监督,微博营销,自媒体五类。

微博反腐,是网民通过微博等新媒体对官员和国家机关进行批评举报,难免会招致被举报人的不满。而官员手中又掌握着大量的社会资源,属于博弈中强势的一方,可以通过自身的影响力甚至职务行为,施压网络管理单位要求其删除或屏蔽对自己的不利言论;有的甚至动用警察等国家暴力机关,以“扰乱社会秩序”、“诋毁国家机关”、“侮辱诽谤国家工作人员”等名义打击报复举报人,这都严重侵犯了公民正当监督公权力的言论自由。由此涉及到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厘清公民自由发表言论和对官员侮辱诽谤之间的界限。同其它形式的言论自由一样,利用微博进行反腐最终还应回到法律调整的轨道,并且主要针对微博反腐现状。

微博打拐,2011年春节期间,一起非常值得关注的公共事件,就是微博“打拐”。网友们零碎的、非专业的行动,与公安部门、媒体、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等社会力量结合在一起,迅速形成舆论焦点。或许,在微博传播的历史上,这是一起值得被铭记的事件。 事件起于中国社科院学者于建嵘教授所发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微博,该微博经热心网友不断转发,形成强大的舆论传播力量,并吸引了传统媒体的跟进与关注。一时间,微博与“打拐”分别成为春节期间的重要关键词。

微博监督,是网络舆论监督的一种,要了解微博监督,首先要了解网络舆论监督。刘召成认为:“网络舆论监督是指社会公众利用互联网的舆论表达方式,对国家事务、社会现象以及一切社会成员的行为所实施的检查评定和监督。”我个人认为微博监督就是公民在微博平台上公开发表自己对某一国家事务或社会公共事件的观点和意见,从而引起社会公众的重视,并使社会管理层通过微博平台了解民意、汇集民智、处理问题的一种舆论监督方式。

微博营销,通过微博快跑,微博直播,微博客等方式进行营销。成功利用微博进行营销的公司有许多共同点,其中之一就是更多使用真人(有真名实姓)来做自己账号的头像。

自媒体,它不能单打独斗,一般人玩不起,留下来的是精华。名人微博其实也是自媒体。

微博的蓬勃发展一方面体现了民主政治发展到了一个全新的层面,另一方面也对民主起到了极大的监督作用。下面将着重从这方面加以阐述。

二、微博舆论监督的特点

1、开放性

微博的使用是具有开放性的。例如:白百何出轨门事件之所以能迅速的暴露与平息,就是因为微博的开放性,博友可以自由地选择感兴趣的话题,发表自由的言论,可以充分利用微博的开放性大胆向白百何进行质问。

2、交互性

每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关心祖国的大事小情,监督被监督对象的一举一动甚至是一言一行,而监督者就是广大的群众,他们分布在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各个阶层,每个人都积极地发表的自己的想法和建议,并与他人互动,将传统媒体与受众的传播关系转变为双向或多向互动的传播关系

3、爆发性

一件事,能在短时间内迅速的成为社会热点问题,那么,这件事一定是广大网友急切想知道并且想提出质疑的和渴望得到答案的结果。微博的传播方式是裂变式传播,因此,他可以迅速的占领新闻的头条,并引起传统媒体的关注。从而将事情推向高潮,得到解决。在电视剧“人民的民义”中,当郑成功被公安部门非法拘留时,郑胜利和他的网络水军通过微博陈述了事实,并施压政府,使事情得到了理想化的解决。

4、促发展性

舆论监督就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在当年的郭美美事件中,人们发现了中国红十字会的种种纰漏以及不透明的账单,感觉到很气愤,一系列的质疑谩骂声让中国红十字会不得不采取措施来弥补自己的信任危机。2011年7月,监察部、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北京刘安元律师事务所、中国商业联合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相关人员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郭美美与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的关系、商红会的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进行了认真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商红会中不存在“红十字商会”这一机构,郭美美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商红会没有任何关系,其炫耀的财富与红十字会、公众捐款及项目资金没有任何关系。

三、微博舆论监督的问题

微博通过借助转发和共同“关注”,产生了具有了核裂变的传播效果。在微博平台上,信息传播密集化、反馈多元化、关注扩大化,在短时间内就可以使某一信息迅速引起社会的关注和反响,目前国内互联网上许多社会焦点新闻事件都和微博这种自媒体平台展开了密切互动,因此微博通过用户与粉丝的互动关系、不同用户之间的沟通联系,整合成为强大的舆论力量,使之成为能够与传统媒体抗衡的力量,同时微博的舆论监督作用也呈现出了负面影响。

1、言论自由性

言论自由在网络无阻的今天得到了更充分的发挥。微博不止成为人们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良师益友,同时也成为大家发泄的工具,间接地破坏了社会和谐和团结,这一点在很多事件中都得以体现。郭美美的炫富事件从一开始到最后的解决,当事人一直饱受着来自四面八方的攻击,这种压力给当事人带来的困境是可想而知的。

2、意见领袖的泛滥性

意见领袖最初是指在人际传播中经常为他人提供信息、意见、评论,并对他人施加影响的活跃分子,微博中的意见领袖通常通过关注度来树立他们的地位,表现方式就是粉丝数和转发数,粉丝数和转发数越高,他们在网络世界的影响力就越大。2010年,影响较大的74起与微博相关的舆情案例中,有近五成存在明显的意见领袖。为了扩大微博的影响力以及话语权的分量,很多微博用户可能会出现“语不惊人死不休”的现象,他们通过微博转发和评论,可以将某一事件迅速推至舆论高潮,也可以设置议题,改变公共舆论议题的走向。

3、隐私权的侵犯性

在互联网的信息传播过程中, “人肉搜索”行为经常 侵犯公民的隐私权,近年发生的网络侵权案,大多数是侵犯隐私权、名誉权的案例。在微博转发和关注过程中,一些微博用户有意或无意曝光了他人的职务、住址、房产、家族关系、情感状况等私人信息,引发了社会争议,给当事人造成伤害。

4、虚假新闻的滋生性

微博具有自媒体性质和裂变式的传播效应,因此在传播源头和传播过程中都极易造成虚假新闻,比如“金庸去世”的新闻,最初只是一个求证帖,然而经过权威媒体微博、实名认证微博和广大微博用户的转发,却成了轰动一时的假新闻。 相比传统媒介而言,微博的便捷关注、及时的评论转发成为一种有效率的监督形式,然而微博舆论监督又呈现轻信息、轻障碍、轻关系的特点,负面影响在所难免。从传播实践看,微博成为大众观点交流、思想交锋的场所,真正实现了自下而上的监督。

三、对微博舆论监督对策的分析

微博的舆论监督鲜明地呈现了郭美美事件所带来的利弊,使得微博舆论监督的发展趋向又提上日程。

1. 加强新闻媒体立法,为微博舆论保驾护

微博舆论监督虽然是一种网络监督方式,也必须同样遵守传统监督的规则,现实的法律规范和道德准则同样应该在网络中得以延伸和遵守。为了创造一个和谐文明的微博舆论监督环境,需要进一步修正和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才能促进新闻媒体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2. 大力开展网络素质教育

微博用户需提高自己的道德意识、强化自我约束、积极参与自律公约,在发布或转发微博内容时不造谣惑众、不以讹传讹;组织内部需要根据现实形势加强领导和员工的微博使用教育;微博运营商应采取措施,做好微博的内容管理工作,强化把关人职责。 一件事物的生成,从平凡到极致都是需要时间历练的,微博作为一种新兴的为广大网民接受的有效的舆论监督工具,它的优势我们要发扬光大,它的不足也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克服。相信中国的网络舆论监督会发展得更好!

[参考文献] [1]百度百科

民主党派的参政作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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