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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十条红线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61

安全生产管理十条红线范文第1篇

1.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情况。

2.排放瓦斯无措施、一风吹或排放瓦斯流经区域不停电、不撤人。 3.擅自修改监控数据库,擅自中断数据传输的,造成监控数据失真。 4.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造成监控系统不能按规定断电。糊、堵瓦斯传感器,造成监控系统不能按规定报警、断电。 突出矿井要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建立防突机构和队伍,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现防突效果达标,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并依法严厉处罚;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

五、禁止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经防突能力评估擅自组织生产

5.擅自甩掉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风机自动倒台等安全控制保护功能。

6.虚报抽、排瓦斯钻孔深度、钻孔数量及瓦斯抽采量。 7.瓦斯参数测定、防突效果检验数据弄虚作假。 8.故意破坏抽采设施、通风设施、监控系统。

9.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无评价、虚假评价或不按措施超前距控制,超采超掘。

10.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煤矿瓦斯防治“十条禁令”

—、禁止煤矿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证照暂扣等非法生产建设行为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发现违法生产建设矿井,要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严厉处罚;对非法生产建设和经整顿达不到要求的矿井,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取缔。

二、禁止核准建设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

“十二五”期间,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一律停止核准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已批在建的同类矿井项目,应当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瓦斯防治相关政策标准重新组织审查其初步设计,并完善瓦斯防治措施,否则一律依法停止建设。

三、禁止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瓦斯抽采未达标区域进行采掘活动

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进行抽采效果评判,实现瓦斯抽采效果达标,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四、禁止在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的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

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9万吨/年及以下突出矿井停产整顿的要求,未经评估的不得进行采掘活动;凡是经评估后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矿井,一律依法停产整顿,或由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企业兼并或重组,否则一律依法关闭。

六、禁止矿井瓦斯超限作业

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关于“瓦斯超限,立即停产撤人,并比照事故处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的要求。凡是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超限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凡是1个月内发生3次瓦斯超限未追查处理,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一律依法关闭。

七、禁止擅自降低矿井瓦斯等级

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发生瓦斯动力现象、符合瓦斯等级升级条件的矿井应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落实瓦斯防治措施,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八、禁止矿井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安装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确保监测监控系统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九、禁止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

煤矿企业要严格矿井通风管理,做到矿井通风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

安全生产管理十条红线范文第2篇

第一条 本规定根据龙江公司安全生产十条禁令,规定了大唐鸡西第二热电有限公司各级人员,对龙江公司安全生产十条禁令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工作。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鸡西第二热电有限公司各部门和承包本公司工程的外委队伍。

第二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三条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定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定的条文,本规定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定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省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

《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

1 《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人员误操作管理标准》 《龙江公司安全生产十条禁令》

《大唐鸡西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9-0016反违章管理规定》

第三章 定义和缩略语

第四条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安全:是指免遭不可接受的危险的伤害。

违章:是指违背作业标准、规程、规章或管理体系要求的行为或偏差。

两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维护轮换制。

第五条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规定: 大唐鸡西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公司

大唐鸡西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生产的部门等二级机构——生产单位

安全监察部——安监部 安全监察人员——安监人员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安规

2 龙江公司安全生产十条禁令——十条禁令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党委书记

副组长:经营副总经理 生产副总经理 工会主席兼纪检委书记 多经副总经理

成 员:副总工程师及各部门主任 第七条 管理工作小组 组 长:安全监察部主任 副组长:安全监察部副主任

成 员:安全监察全体成员及各生产部门安全专工

第五章 职 责

第八条 公司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十条禁令,逐级保障,最终达到杜绝违反事件的发生。

第九条 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十条禁令的落实,指导十条禁令的具体开展工作。

3 第十条 安监部监督公司生产各部门、班组利用安全活动日,组织员工学习《龙江公司安全生产十条禁令》等有关安全文件,关键是领会精神实质,落实到每一位员工。

第十一条 管理工作小组的副组长,负责在公司的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中,对各部门落实十条禁令工作,进行总结并分析、考核和奖励在落实工作中发生的问题、责任人和有贡献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要在严格执行公司《209-0016反违章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落实十条禁令工作,做到分级监督,对违反十条禁令事件,进行曝光、连带考核。

第六章 管理内容

第十三条

严禁无票作业

释义:无票作业是指检修无工作票作业、运行无操作票操作、外包队伍无工作票施工以及未执行动火工作票、动土工作票等。

第十四条

严禁违章指挥

释义:违章指挥是指安排或指挥员工违反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例如:强令无票作业、安排员工不扎安全带高处作业等。

第十五条

严禁特种作业无证上岗

4 释义:特种作业是指焊接、起重、电工作业、叉车驾驶、脚手架搭拆等。

第十六条

严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释义: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是指不按“两票”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去严格执行工作,而擅自超出工作票或操作票的工作范围去开展工作的一种行为。例如:热工作业擅自与备用设备互换板块进行试验、热机检修擅自改变安全措施增加检修范围等。

第十七条

严禁不履行押票手续试运

释义:不履行押票手续试运是指设备试运环节未严格按照两票管理规定,履行试运前检修与运行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的手续。

第十八条

严禁不系安全带高处作业

释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十九条

严禁非工作班成员参加作业

释义:非工作班成员参加作业是指未经安全交底并签字确认的人员参加检修或施工作业。

第二十条

严禁使用资质不合格的外包队伍

释义:外包队伍资质主要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等。

5 第二十一条

严禁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

释义: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是指脚手架未按照相关规定,经搭设单位、使用单位等验收合格而投入使用。

第二十二条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和工器具

释义:特种设备主要包括电梯、汽机行车、吊车、叉车等;工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电焊机、砂轮、梯子、手拉葫芦、绝缘手套、绝缘靴、钢丝绳、千斤顶等。

第七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安全监察部依据本规定的内容与要求,对公司各部门的十条禁令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十条禁令相关责任人及部门,实行分级管理、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十条禁令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章行为,原则上实行加倍处罚,具体考核如下:

公司领导检查发现员工违反十条禁令的行为,连带处罚安监部主任、部门主任、部门副主任、专业主任(专工)、安全专工、班长、责任员工,积分为A+1(A为员工在违章中被积分值3分);处罚款为B+100(B为员工违章中被考核罚款600元)。

6 安全监察部检查发现员工违反十条禁令的行为,连带部门主任、副主任、专业主任工程师(专工)、安全专工、班长、责任员工,积分为A+1(A为员工在违章中被积分值3分);处罚款为B+100(B为员工违章中被考核罚款600元)。

部门主任发现员工违反十条禁令的行为,连带处罚专业主任(专工)、安全专工、班长、责任员工,积分为A+1(A为员工在违章中被积分值3分);处罚款为B+100(B为员工违章中被考核罚款600元)。

专业主任工程师、专工发现员工违反十条禁令的行为,连带处罚班长、责任员工,积分为A+1(A为员工在违章中被积分值3分);处罚款为B+100(B为员工违章中被考核罚款600元)。

班组长发现员工违反十条禁令的行为,只对员工个人进行被积分值3分;处罚款600元。

第二十七条 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违章积分达到公司《209-0016反违章管理规定》中相关工作要求的界限时,执行相关工作安排。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管理十条红线范文第3篇

伊敏电厂外包工程管理

壮大中的伊敏电厂

在美丽的呼伦贝尔大草原深处,有一座美丽的小镇,那里山清水秀,河水富饶,有着丰富的地产资源,坐落着全国第一家煤电联营大型能源企业—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伊敏电厂是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企业,地处高原、高寒、高纬度地区,是典型的与煤矿煤水灰紧密联系的坑口电厂,具有着得天独厚的发展优势,现有一期、二期、三期工程共六台机组,装机容量3400MW。 伊敏电厂在伊敏煤电公司的直接领导下,秉承“三色”文化精神,坚持积极进取,创造业绩,服务国家的原则,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东北电网中火力发电厂总排名第二的能源企业,

强化红线意识,落实责任狠抓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大家现在看到如火如荼的施工现场,就是伊敏电厂一期机组的环保一体化改造工程,承担这次技术改造任务的有中国能建集团安徽电建一公司、中国能建集团黑龙江火电三公司、吉林安装集团公司、东北电业管理局第三工程公司以及东北电业管理局烟塔公司,工程外包总施工人数首次超过伊敏电厂员工总人数,达到1600人,可以说,这是伊敏电厂投产以来最大的技改工程,也是外来施工人员最多的一年。如何管理好外包工程,确保外来人员施工安全,成为伊敏电厂2014年安全管理的工作重点。

伊敏电厂按照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生产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企业生产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公司“外包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年”活动的有效开展,树立“以人为本”、“工程外委、责任不外委”的安全理念,强化红线意识,以责任制落实为核心,以现场风险管控为主线,以建立健全外包工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目标,整合外包队伍、整合外包工程,提高外包队伍自主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安全风险,确保外包工程安全。

2014年初伊敏电厂召开外委队伍安全会议,与17个外委队伍签定了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方安全管理责任,确定外委工程项目负责人、电厂甲方联系人,并对相应的职责做出明确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针对伊敏电厂环保改造项目工程,伊敏电厂成立了以副总工程师端木昭勇为负责人,由相应的专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组成的环保改造项目部负责环保改造工程的设计、招标、施工、调试等全过程管理,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对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现场安全施工过程,每季度召开项目部安委会会议,传达上级公司安全精神,协调解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每周召开安全专题会,对违章行为进行考核通报,落实隐患的整改措施。

第三场:以“现场风险管控”为主线,严抓现场安全管理。 为了进一步强化外包人员的安全意识,安监科增设了检修现场违章曝光版,把现场出现的典型违章行为拍成照片,用最直接的图片告诉员工哪些是违章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被考核的队伍、人员,起到了较好的放大教育效果的作用;对于重大、复杂、危险、交叉作业的施工,在合同中明确要求施工单位上报“重大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方案”,外包单位组织专业人员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施工方案,并经过外包单位内部审核批准后,报给甲方管理责任部门,由甲方管辖部门审查施工单位的各项安全措施,确认与生产设施的有效隔离,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处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等事故的场所作业,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经逐级审核批准后,并报给上级公司及监理部门备案,方可开工。对与厂内设备有接口的施工现场,电厂相应的管理部门设专人24小时不间断监督,从人员配置、安全措施、施工方案、作业环境、工器具的正确使用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现场施工的问题,为安全的完成施工任务、提供了有力的安全保障。 第四场:用管理体系标准来规范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在《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标准》管理内容中对外包队伍的资质、安全协议、安全保障金、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培训、安全交底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对各部门的管理职责进行明确,对管理流程进行了规范,外包队伍可以根据管理标准要求,结合他们工程特点,编写相应的管理制度并进行管理。

在《反违章管理标准》中列出违章行为名细,针对不同违章性质进行不同考核,规定外委单位厂内作业违章进行扣分累计管理,当累计到不同的分值时,对外包队伍全体停工到安监科进行1—3天的安全培训,累计扣分达到70分时,此外委队伍清除伊敏电厂 ,提高了外委队伍的违章成本,从而有效约束了外委队伍员工现场作业的不安全行为的发生,降低了安全风险。 在行政楼的五楼,设有伊敏电厂安全培训室,利用安全教育培训系统和自行制作的培训课件对外来人员进行培训,除我厂基本生产知识、安全知识外,课件内还收录了一些违章事故现场的图片资料,配上安全管理人员的讲解、解说,加深了外委人员对违章现象的认识,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对外委违章人员实行违章清退永不录用,并记录在黑名单中,黑名单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布,在安全培训室、生产现场张贴了外委清退人员黑名单,有效地震慑了各种违章行为. 用“四个一样”的管理模式提升外委队伍的管理

为加强外包队伍的管理规范化,使外包单位在伊敏电厂能够有归属感,更好的服务于伊敏电厂,电厂投入部分资金,为常驻外委单位设立专门的办公场所,配备办公用品,为外委单位创造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同时,外包队伍通过局域网,能够看到电厂的各种管理信息,随时查阅电厂各项管理标准,并通过网络进行工作票办理。

为进一步提升外委班组管理水平,电厂组织驻外包班组负责人,参加班组班前、班后会及安全活动,学习会议流程、工作方式方法。通过听和看,汲取经验,掌握和积累了一定的班组管理经验,为外委班组有序开展好班组工作,提升班组管理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持,外委班组的日常班务管理逐步达到厂内的班组的管理水平。

根据公司外包管理的“四个一样”要求,即对承包单位的要求与对内部部门的要求一样、对承包单位的管理与对内部部门的管理一样、对承包单位员工的要求与对自己员工的要求一样、对承包单位员工的管理与对自己员工的管理一样,伊敏电厂对常驻外委班组设立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对临时外包工程由甲方联系人实时跟踪现场管理,为方便外委人员的工作,制定外委安全管理工作流程图,建立相应的资料室存放外委资料,在规范管理的同时,也为外委管理创造条件。

在外包工程交流会上,伊敏电厂厂长郑安这样说: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也是企业的生命线;伊敏电厂将始终坚持“安全第

安全生产管理十条红线范文第4篇

二、严禁违章指挥;

三、严禁着装不规范进入生产现场;

四、严禁安全交底不清开工作业;

五、严禁未办理动火工作票进行动火作业;

六、严禁不系安全带进行高空作业;

七、严禁使用不合格脚手架;

八、严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或变更安全措施;

九、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和特种设备;

十、严禁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上岗作业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六、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七、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八、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九、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十杜绝

1、人身死亡及重伤事故;

2. 重大施工机械和设备损坏事故;

3. 重大火灾事故;

4. 重大交通事故;

5.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6. 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7.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8、食物中毒事故。

9、附着脚手架坠落、倒塌事故。

安全生产管理十条红线范文第5篇

二、严禁违章指挥;

三、严禁着装不规范进入生产现场;

四、严禁安全交底不清开工作业;

五、严禁未办理动火工作票进行动火作业;

六、严禁不系安全带进行高空作业;

七、严禁使用不合格脚手架;

八、严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或变更安全措施;

九、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和特种设备;

十、严禁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上岗作业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六、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七、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八、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九、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十杜绝

1、人身死亡及重伤事故;

2. 重大施工机械和设备损坏事故;

3. 重大火灾事故;

4. 重大交通事故;

5.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6. 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7.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8、食物中毒事故。

9、附着脚手架坠落、倒塌事故。

安全生产管理十条红线范文第6篇

二、严禁违章指挥;

三、严禁着装不规范进入生产现场;

四、严禁安全交底不清开工作业;

五、严禁未办理动火工作票进行动火作业;

六、严禁不系安全带进行高空作业;

七、严禁使用不合格脚手架;

八、严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或变更安全措施;

九、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和特种设备;

十、严禁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上岗作业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六、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七、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八、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九、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十杜绝

1、人身死亡及重伤事故;

2. 重大施工机械和设备损坏事故;

3. 重大火灾事故;

4. 重大交通事故;

5.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6. 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7.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8、食物中毒事故。

9、附着脚手架坠落、倒塌事故。

安全生产管理十条红线范文

安全生产管理十条红线范文第1篇1.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情况。2.排放瓦斯无措施、一风吹或排放瓦斯流经区域不停电、不撤人。 3.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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