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利息计算器范文
买房利息计算器范文第1篇
很多朋友最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平安易贷的利息是怎么样的,怎么计算?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平安易贷的利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平安财险公司收取的信用保证保险费,另一部分是贷款银行收取的银行利息。
每月还款金额=月保费金额+每月银行本息
银行本息由银行规定,每月保费金额=放款金额*每月保费%。
月保费率根据个人银行信誉制定,最高不会高于2.0%,具体要看个人情况。单就保费来讲,费用确实不低,不过这种无抵押无担保的贷款对于个人用户来说还是很方便的。贷款速度快,手续简单,对于解决我们的燃眉之急还是很有帮助的!
另一些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
我只知道之前平安易贷的利息是要先扣的,并不是按月支付。打比方说,你借1万,总共的利是2500的话,那你实际借到手只有7500。近两年开始,保费按月支付,大大减轻了客户的还款压力。也就是说,以前是放款时一次性扣除2500,现在只需每月还2500/12=208.33(按12期计算),是真正的等额本息还款。
1.问:申请人最近半年内有一次信用卡逾期,能否办理平安易贷险?
答:最近没有逾期,最近三个月没有2次,最近六个月没有3次,最近一年没有4次,都有资格办理。超过以上次数规定的逾期就属于信用不良,办理会受到限制。具体还要对您的信用记录做一个综合评估。
2.问:在中国人民银行没有信用记录者可否办理平安易贷险?
答:可以,但必须在当地有自己的房产。
附:信用记录包括:拥有信用卡、房屋按揭贷款、车贷、银行贷款、助学贷款、政府创业贷款、分期购物。
3.问:工薪族办理平安易贷险的收入要求?
答:申请人每月收入不低于3000元。年终奖金、季度奖金、一次性奖金不计入每月收入水平。
4.问:私营业主办理平安易贷险的收入要求?
答:有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满1年)、对公或对私账户银行流水、有固定经营场地。
5.问:提供工资卡流水记录时,直接从网上打印可以吗?
答:必须去银行柜面打印流水记录(最近3个月记录),并加盖银行业务章。不要在ATM机和网络上打印。
私营企业的对公帐户流水也必须在银行柜面打印(最近6个月记录)。
6.问:办理平安易贷要找担保人吗?要抵押物吗?
答:无需担保人、无需抵押物。
7.问:最多能贷款多少钱?
答:贷款额度2-15万元,且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人月收入的10倍。 具体贷款额度由平安易贷审批部门决定。
8.问:贷款期限?
答:最长36个月。
9.问:平安易贷的流程?
答:全部流程1-2个工作日
申请人填写《征信授权书》、《平安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投保单》 中国平安易贷查询申请人的征信记录
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只需复印件)
中国平安易贷审批
申请人带资料原件来我司签署正式合同
买房利息计算器范文第2篇
计算逾期付款利息的时间起点相对比较容易确定,应当自债务人违约之日起计算。在当事人无约定的情况下,经权利人催告后,自催告或宽展期届满之次日起债务人须支付利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合同对逾期付款有约定的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或者约定了赔偿损失的具体方法,则依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份高于所造成的损失的,经违约人要求裁判机关可以依法酌减。
如果合同当事人对于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未予明确约定的,违约人依法仍应承担法定孳息。
本文主要针对司法实践中合同当事人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未予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如何确定逾期付款责任,进行综合分析,以求明晰条理。
一、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性质与计算标准;
(一)、赔偿损失:
其一:合同法中的违约损害赔偿的目标是达到如同合同完全履行的结果。付款义务人于约定付款时间负有支付义务,如按时付款,权利人可将取得的现金存入银行取得利息;但因付款义务人未及时履行付款义务,而使其无法存款取得利息。依此性质,逾期付款的应当支付的利息以银行当期存款利率计算。
司法实践中:常有以此为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判例出现,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却未出现。
其二:如付款义务人迟延履行付款义务,将致权利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取得款项,造成资金缺口,权利人通常通过贷款来弥补资金缺口。依此性质,逾期付款的应当支付的利息以银行当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以上两者存在明显的不当之处,均不足实现填补资金缺口损害之功能,因为与商业银行贷款办理谈判、审核、担保均需费用支出。
如以填补资金缺口支出为赔偿损失范围,此证明责任无疑应由权利人负担,但实际上损失颇难证明,不利于权利人的保护。
(二)违约金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可见:违约金(包括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以当事人约定为必要。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规定:“ 本批复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关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按照本批复办理。”
2003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
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综上:目前,我国司法解释中对逾期付款利息多以银行贷款利率和逾期贷款利率为标准。建设工程合同价款迟延给付适用前者;商品房买卖价款迟延给付等适用后者。
二、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
(一)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的起点:
逾期付款利息支付期间的起点:
(1)约定履行期限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
(2)未约定履行期限的,经权利人催告,在宽展期内仍未履行的,自宽展期届满之次日起。
如:《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第123条规定:
“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二)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的终点
(1)应当到当事人最终履行付款义务之日。
(2)如果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应当计算到判决确定的履行日。
(3)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日仍未履行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买房利息计算器范文第3篇
短期贷款利息的计算
短期贷款,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贷款合同签定日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贷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20日为结息日。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中长期贷款利息的计算
中长期贷款,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利率实行一年一定。贷款(包括贷款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应分笔拨付的所有资金)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每满一年后(分笔拨付的以第一笔贷款的发放日为准),再按当时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利率。中长期贷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二十日为结息日。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贷款利息的计算,贷款利息=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
定期结息的计息方法
定期结息是指银行在每月或每季度末月20日营结息日,根据贷款科目余额表计算累计贷款积数,登记贷款计息科目积数表,按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定期结息的计息天数按日历天数,有一天算一天,全年按365天或366天计算。算头不算尾,即从贷出的那一天算起,至还款的那一天止。在结息日计算时应包括结息日。
其公式为
贷款利息=累计贷款计息积数日利率
利随本清的计息方法
利随本清也称逐笔结息,是指银行应在借款单位还款时,按放款之日起至还款之日前一天止的贷款天数,计算贷款利息。
贷款满年的按年计算,满月的按月计算,整年(月)又有零头数可全部化成天数计算。整年按360天,整月按30天计算,零头有一天算一天。 其计算公式为:
买房利息计算器范文第4篇
计算逾期付款利息的时间起点相对比较容易确定,应当自债务人违约之日起计算。在当事人无约定的情况下,经权利人催告后,自催告或宽展期届满之次日起债务人须支付利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合同对逾期付款有约定的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或者约定了赔偿损失的具体方法,则依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份高于所造成的损失的,经违约人要求裁判机关可以依法酌减。
如果合同当事人对于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未予明确约定的,违约人依法仍应承担法定孳息。
本文主要针对司法实践中合同当事人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未予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如何确定逾期付款责任,进行综合分析,以求明晰条理。
一、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性质与计算标准;
(一)、赔偿损失:
其一:合同法中的违约损害赔偿的目标是达到如同合同完全履行的结果。付款义务人于约定付款时间负有支付义务,如按时付款,权利人可将取得的现金存入银行取得利息;但因付款义务人未及时履行付款义务,而使其无法存款取得利息。依此性质,逾期付款的应当支付的利息以银行当期存款利率计算。
司法实践中:常有以此为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判例出现,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却未出现。
其二:如付款义务人迟延履行付款义务,将致权利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取得款项,造成资金缺口,权利人通常通过贷款来弥补资金缺口。依此性质,逾期付款的应当支付的利息以银行当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以上两者存在明显的不当之处,均不足实现填补资金缺口损害之功能,因为与商业银行贷款办理谈判、审核、担保均需费用支出。
如以填补资金缺口支出为赔偿损失范围,此证明责任无疑应由权利人负担,但实际上损失颇难证明,不利于权利人的保护。
(二)违约金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可见:违约金(包括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以当事人约定为必要。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规定:“ 本批复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关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按照本批复办理。”
2003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
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综上:目前,我国司法解释中对逾期付款利息多以银行贷款利率和逾期贷款利率为标准。建设工程合同价款迟延给付适用前者;商品房买卖价款迟延给付等适用后者。
二、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
(一)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的起点:
逾期付款利息支付期间的起点:
(1)约定履行期限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
(2)未约定履行期限的,经权利人催告,在宽展期内仍未履行的,自宽展期届满之次日起。
如:《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第123条规定:
“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二)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的终点
(1)应当到当事人最终履行付款义务之日。
(2)如果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应当计算到判决确定的履行日。
(3)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日仍未履行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买房利息计算器范文第5篇
【摘要】银行存款利息计算一定会用到中学数学知识,不仅仅是计算法则的运用,还有不同存款种类利息计算公式的演变要运用中学数学知识来推导。其中活期储蓄存款和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息计算公式的演变尤为突出。
【关键词】数学知识 银行存款利息 应用
我国居民(个人)在銀行中的存款,也称个人存款,包括活期储蓄存款、定期储蓄存款、定活两便储蓄存款、通知存款四种。银行存款利息计算的基本公式是:利息=本金×存期×利率,但平常我们在书中看到活期储蓄存款和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息计算公式不是此公式,其实质是在这个基本公式基础上,利用中学数学知识演变成了不同的公式,下面分别介绍活期储蓄存款和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息计算公式的演变。
一、活期储蓄存款利息计算方法
活期储蓄存款是指不确定存期、客户可随时存取款、存取金额不限的一种储蓄方式。人民币活期储蓄存款1元起存,多存不限,由银行发给存折或卡,开户后可凭存折或卡随时存取,客户欲留银行印鉴或密码的,凭印鉴或密码支取。清户或结息时按当日银行挂牌公告活期利率计息。
銀行活期储蓄存款的利息计算公式:利息=累计日积数和×日利率。
“累计日积数和”就是每天的存款余额之和,银行简称“积数”,日利率是年利率除以360。例如,张华1月1日存活期储蓄存款100元,2日存300元,3日取100元,5日存600元,那么这5天,张华的存款累计日积数和是多少呢?1月1日,其存款余额是100,2日是100+300=400元,3日是400-100=300元,4日存款没变化,也是300元,5日是300+600=900元,所以这5天的累计日积数和是100+400+300+300+900=2000元,特别要注意的是,余额没有变化的日期里,其余额也要相加。这5天的利息=2000×(0.72%/360)=0.04元(设利率为0.72%/年)。
我们知道“利息=本金×存期×利率”这个基本公式是在本金不变的情况下用的,而活期储蓄存款的本金可随储户意愿随时变化。因此活期储蓄存款的利息计算方法是每天按余额作为本金来算利息,即每天按基本公式算利息如下:
1月1日,利息=100×1天×(0.72%/360)...⑴
1月2日,利息=400×1天×(0.72%/360)...⑵
1月3日,利息=300×1天×(0.72%/360)...⑶
1月4日,利息=300×1天×(0.72%/360)...⑷
1月5日,利息=900×1天×(0.72%/360)...⑸
注意套用基本公式时,存期和利率是一致的,存期是天数,那么其利率就要化成日利率。上面五个式子相加,用乘法分配律,提取公因子,5天的利息之和:
(100+400+300+300+900)×1×(0.72%/360)=2000×(0.72%/360)=0.04
“2000”正是“累计日积数和”,银行活期储蓄存款利息的公式就从基本公式中得出来了。以此类推,活期储蓄存款10天、30天、90天、360天等等,都是一样计算的。
二、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息计算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是一种每月按约定数量的款项存储,按约定时间一次提取本息的定期储蓄。存期分一年、三年、五年,存款金额由储户自定,每月存入一次,到期支取本息。其利息计算方法比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计息方法复杂,且还得用上中学数学知识推导出公式。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息公式:利息=月存金额×累计月积数×月利率。
其中1年期累计月积数=12×(12+1)/2=78,3年期累计月积数=36×(36+1)/2=666,5年期累计月积数=60×(60+1)/2=1830。
上面的公式可以用基本公式推导出来,例如:小张在银行每月存100元,存期1年的零存整取利息是多少呢?
第1月100元的到期利息=本金×存期×利率=100×12×月利率...⑴
第2月100元的到期利息=本金×存期×利率=100×11×月利率...⑵
……
第11月100元的到期利息=本金×存期×利率=100×2×月利率...⑾
第12月100元的到期利息=本金×存期×利率=100×1×月利率...⑿
以上12个式子相加:零存整取利息=100×(12+11+10+...+3+2+1)×月利率。
括号中“12+11+10+...+3+2+1”是首项为1,公差为1,有12项的等差数列之和,用中学数学等差数列求和公式,得到累计月积数为“12×(12+1)/2=78”,因此上式等于:100×12×(12+1)/2×月利率=100×78×月利率。
1年期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息计算公式就推导出来了,同理用等差数列求和公式也可以推出3年期的累计月积数是666,5年期的累计月积数是1830。
买房利息计算器范文第6篇
计算逾期付款利息的时间起点相对比较容易确定,应当自债务人违约之日起计算。在当事人无约定的情况下,经权利人催告后,自催告或宽展期届满之次日起债务人须支付利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合同对逾期付款有约定的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或者约定了赔偿损失的具体方法,则依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份高于所造成的损失的,经违约人要求裁判机关可以依法酌减。
如果合同当事人对于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未予明确约定的,违约人依法仍应承担法定孳息。
本文主要针对司法实践中合同当事人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未予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如何确定逾期付款责任,进行综合分析,以求明晰条理。
一、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性质与计算标准;
(一)、赔偿损失:
其一:合同法中的违约损害赔偿的目标是达到如同合同完全履行的结果。付款义务人于约定付款时间负有支付义务,如按时付款,权利人可将取得的现金存入银行取得利息;但因付款义务人未及时履行付款义务,而使其无法存款取得利息。依此性质,逾期付款的应当支付的利息以银行当期存款利率计算。
司法实践中:常有以此为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判例出现,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却未出现。
其二:如付款义务人迟延履行付款义务,将致权利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取得款项,造成资金缺口,权利人通常通过贷款来弥补资金缺口。依此性质,逾期付款的应当支付的利息以银行当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以上两者存在明显的不当之处,均不足实现填补资金缺口损害之功能,因为与商业银行贷款办理谈判、审核、担保均需费用支出。
如以填补资金缺口支出为赔偿损失范围,此证明责任无疑应由权利人负担,但实际上损失颇难证明,不利于权利人的保护。
(二)违约金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可见:违约金(包括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以当事人约定为必要。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规定:“ 本批复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关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按照本批复办理。”
2003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
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综上:目前,我国司法解释中对逾期付款利息多以银行贷款利率和逾期贷款利率为标准。建设工程合同价款迟延给付适用前者;商品房买卖价款迟延给付等适用后者。
二、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
(一)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的起点:
逾期付款利息支付期间的起点:
(1)约定履行期限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
(2)未约定履行期限的,经权利人催告,在宽展期内仍未履行的,自宽展期届满之次日起。
如:《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第123条规定:
“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二)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的终点
(1)应当到当事人最终履行付款义务之日。
(2)如果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应当计算到判决确定的履行日。
(3)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日仍未履行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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