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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收费问题整改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莲生三十二2025-09-181

乱收费问题整改范文第1篇

教育乱收费工作自查报告

我们陈店镇中学一年来一直坚持从严治教,在学校收费方面,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狠抓政策落实,学生家长、社会对学校收费工作非常满意,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乱收费的治理工作,学校决定从大局着眼,小处着手,进行自检自查。

一、贯彻精神、树立形象

学校认真贯彻学习2012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精神和教育部袁贵仁部长的讲话以及河南省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到治理学校乱收费,是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的一项重大措施,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学校乃至全社会的稳定,也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当前,一些地方学校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已经成为一个热点问题,不但加重了群众负担,败坏了社会风气,也严重损害了教育的声誉与形象,引起一些地方群众的强烈不满。我们学校领导对此有正确的认识,在学习的基础上,又进一步统一了思想,严肃了纪律,坚决贯彻“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的方针,珍惜教育形象,从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校收费管理的各项规定,并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查摆我校收费行为,没有发现存在的问题。

二、注重宣传、突出重点

我们治理学校乱收费工作能注重宣传、突出重点:

1、充分利用墙报、宣传栏等形式扩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家长和社会了解国家关于义务教育收费的政策,澄清对教育收费的模糊认识。

2、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收费。

3、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4、要进一步加强学校收费使用管理。

5、要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实行收费审计制度,探索建立收费听证制度。

6、要落实学校收费管理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7、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学校收费问题事关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学校要坚决从严治教,高度重视治理乱收费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为坚决刹住学校乱收费这股不正之风做出我们的贡献。

三、齐抓共管、防范蔚然

按教育部“一费制”要求,除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这一点我们做得非常好。在我校还形成了层层检查和整改的责任制,加大了从源头治理和预防力度。从整体上看,经过多年的努力,我们学校无乱收费情况。对社会想搭车收费的部门,我们拿出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收费通知。请有关部门支持我们的工作,由于我们掌握政策,注重方法,学校无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现象,我们要珍惜教育形象,进一步采取有效的措施,巩固治理学校乱收费工作已经取得的成果。

四、建章立制、狠抓落实

我们在深入学习、树立形象,广泛宣传、突出重点,齐抓共管、防范于未

然的基础上,能及时设立收费的规章制度,有力的促进了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1、不准擅立项目、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市物价、财政、教育三家的文件执行。

2、不准在市规定书目之外强迫学生统一订购教学复习辅导资料、知识读本和各类书刊。

3、不准教师向学生推荐推销商品,包括教具、作业本、教辅资料、校服以及其他各类教学用品。

4、不准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收取择校费。

5、不准另行收取计划外招生费。

6、不准乱办班、乱补课。

7、不准以其他任何形式强制性收费和杜绝“搭车收费”。学生午餐一定要由学生自主决定。

8、不准学校把收费与学生报名、上学挂钩,与教师的工资、福利、评先评优和晋升挂钩,不能因收费将学生拒之于学校门外。

9、学校收费公开、透明,定期填写,学生家长普遍反映:“学校的收费透明,我们放心!” 总之,我们将继续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教育新形象、为学生、家长、社会做实事,加快教育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认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

新蔡县陈店镇中学

2012.3.1篇二: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自查报告

“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

“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

两个文件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近期,我校按着市教育局要求,组织广大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了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两个文件,并结合文件要求进行了自查。

一、基本情况

(一)全面落实治理择校八条措施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贯彻实施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资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我校严格按学区招生、平行分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置重点班、实验班,学生全部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 二是招生工作实行“阳光操作”。严格执行市县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工作办法》组织招生,招生结果进行公示。

(二)认真整治有偿补课、乱收费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市纪委纠风办、市教育局联合制定的《关于集中整治中小学校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行为活动方案》和《关于对中小学校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二是签订《承诺书》,我校校长和教职工签订了《承诺书》,广大教师分别作出“不做违规有偿补课、乱收费等行为”的承诺。 (三)切实加强教辅材料使用管理

一是严格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新闻出版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市教育局的有关要求,按地区推荐的1套教辅资料供学生选用。

二是严格执行“一教一辅、学生自愿、无偿代购”的原则,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不定期深入我校检查走访,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学校推销和强制购买,有效杜绝了教辅资料泛滥现象的发生。

二、工作措施

(一)学校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进一步明确了治理范围、工作重点及目标任务。认真贯彻《市教育收费行为规范》、《济南市中小学教辅资料征订工作管理办法》等18项制度规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学校各部门层层签订责任状,哪一个部门、哪一级出现问题就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

(二)学校坚持收费行为符合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教育局的规定:教育收费行为必须有国家、省文件依据,不得私立名目、擅自收费;收费行为必须公开、透明,面向全社会公开,主动承请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三)学校坚持收费行为在有效监督下开展。针对教育收费行为,每年我校分别接受政府办督查室、市纪委纠风专治办、市审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监督检查。学校设立了

举报电话、举报箱,始终坚持有举必查,对教师中存在的问题,能及时整改。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校将以国家、省和市文件精神为指导,正视学校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加大对学校的收费管理力度,不断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从严从重查处教师乱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教辅材料征订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违规使用教辅材料行为的查处力度。 商河县沙河乡沙河小学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七日篇三:2015收费整改报告

墨埠学校

关于《高新区2015春季收费检查》工作的整改报告 根据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市2015年春季学期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教育收费行为。教育办公室对我校2015年春季学期开学以来收费情况:学校收费、财务管理、违规收费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听汇报、看帐目、查档案、座谈、电话随访等形式。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先将查出的问题细细的进行了整改,并形成了书面报告。

一、存在的问题 1.无收费公示牌

2.没落实《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相关材料 3.无家委会联系方式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已于4月24号前整改完成,并形成了书面报告。

二、整改落实情况

1. 现已安装收费公示牌 2. 《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相关材料已经发到有关人员手中,并做了系统学习。

3. 各班主任提供学生家长信息,学校形成家校委员会组织机构。

我们听取了检查组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反馈的意见。制定具体措施进行了整改。今后一定更加规范办学行为。

墨埠小学

2015.4.24篇四: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自查报告

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自查报告

为“净化学校收费环境,树立教育行业新风”。我校自开学以来认真落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县教育局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开展治理乱收费的整改工作。通过虚心听取上级领导及社会各界对我校收费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主动地进行了内部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目前我校实现了校务、财务公开,加强了社会监督机制。有效解决了学生家长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问题,推动了我校校风建设的深入开展,得到了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本学期我校除应收项目收费外,学校未向学生收一分钱,且收费数目、文件在开校初,均以张贴的形式对社会公开,学校收费做到了透明化、标准化、严肃化。

二、学校不征订教辅资料、课外读物,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我校结合教学实际,没有向学生征订任何教辅资料,没有强制性让学生购买任何教辅资料。开学初,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到学校有复印机,为每位任课教师买了一套试题,学生练习、习题可以复印。同时也严格要求教师,不许为学生征订教辅资料,不许强制学生统一购买教辅资料。通过检查,无私自为学生征订教辅资料的事件发生。

三、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学校、教师一律不准向学生推销商品。一学期以来学校严于律己,严格要求教师,未发现向学生销售或推销商品的事件发生。

四、为切实杜绝班主任及任课教师为学生征订或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我校决定与班主任签订“治理乱收费责任书”。

五、为实现学校无乱收费,学校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定措施,把教育乱收费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

总之,我校将认真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加强学习和宣传,加强领导,认真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既要保证办学效益进一步提高,又要确实巩固治理乱收费的工作成果。

大庄子中学

2013.12.8 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自查报告

大庄子中学

2013.12.8篇五:2013年开展规范教育收费治理乱收费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阿瓦提县第一中学开展规范教育教学及收费治理乱收费

专项检查自查总结报告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格依法办学,

依法治教,促进学校健康和谐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我校根据国家教委及自治区各项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文件精神,积极制定《阿瓦提县第一中学开展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立即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将有关文件精神第一时间各科室、各年级,要求主管部门和各年级组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按照要求对近年以来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认真、细致的查、纠、改活动,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组织领导,促工作责任落实

为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组织协调,我校成立了“治理教育乱

收费及规范办学行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月尔古丽达吾提(校长、党支部书记、)

滕志强 (党支部书记、副校长)

副组长:居来提阿布拉 (支部委员、副校长)

艾尼瓦尔阿不力孜 (支部委员、副校长)

木合塔尔买买提 (支部委员、校办主任)

努尔买买提艾合买提 (支部委员、校办主任)

成 员:卡迪尔尼扎米丁、玉山买米提力、艾尼瓦尔买买提、

买合木提艾买提尼亚孜、吐尔逊马木提

我校是地区级绿色学校、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地区级德育示范学校和

地区级依法治校示范校,我校在成立之初就特别重视关于教育乱收费的相关问题,学校先后制定并完善了《学校教辅资料征订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各管理层级的责任,规定了严格的组织处理措施,为整顿不规范办学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今年,我校将规范教育收费作为工作重点,多次召开班子会、行政会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先后召开全校教师大会、年级组教师会议进行强调,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整改、加强督查、务求实效。目前,学校上下已经基本形成共识,任何教育乱收费行为都有损于第一中学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推动第一中学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的必然要求,为使治理乱收费现象工作落到实处,学校把此次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作为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契机,高度重视,坚决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周密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

二、抓学习宣传,促良好氛围营造

为切实推进增长率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我校利用各种会议和宣传手段、舆论工具,加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法》、《教师法》及自治区、地区有关学校收费工作规定等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力度,在广大教职工中开展规范办学、办人民满意教育的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学习宣传提高了广大教师对整顿不规范办学行为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学习宣传赢得了广大教师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学习宣传求得了社会、家长、学生和媒体的关心和监督,通过学习宣传提高了广大教师依法治教、依法治学的意识,通过学习宣传推动了集中整顿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抓查、纠、改,促治理工作实效

我校依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通知的检查内容,对学校工作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分析原因,制定强有力的改进措施,促使学校办学和教师从业行为的规范化。在自查活动中要求各年级、部门高度重视整治工作;要求全体中层干部分工协作,整章建制,层层管理,绝不允许敷衍塞责、临时应付、走过场;要求必须把科学管理、规范办学、规范教学落实在学校和教师的一切工作之中,自查、自纠、整改工作取得了实效。

1、 招生方面:学校招生完全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招办关于普通初中招生计划和文件要求进行工作,所有发放的我校录取通知书每一份都经过县教育局验印,没有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并收费,没有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培训班,没有违反规定跨区域招生,收取相关费用,没有违反“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收取学费,在“三限”外以借读生、旁听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2、收费方面:开学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严格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没有收取任何学费、住宿费,没有任何性质的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没有巧立名目乱收费、捆绑收费、搭车收费的现象,没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用书及课外资料,未变相收取费用并和与班主任的考核进行挂钩,学校没有收取与

入学挂钩的费用,或以捐资助学等名义、通过家长委员会等途径收取费用。

3、教辅资料征订方面:学校有严格的教辅资料征订管理办法,不存在强迫或由学校教师统一代学生征订教辅材料、报刊和学习生活用品、参加商业保险以及购买校服等现象。

4、节假日补课办班方面: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学校不存在违反规定组织学生双休日和节假日集体补课并收取补课费的现象,也没有将校舍出租、出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习活动。 5. 财务管理方面:学校坚持实行校务公开,推进民主建设,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措施,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开制。在学校设有校务公开栏和意见箱,公开了监督电话。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每学期开学对代办收取的费予以公示,提供收费票据,期终进行结算。

四、抓整改,促规范管理

(一)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全体教职工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狠抓相关政策的学习,牢固树立法规意识,从维护社会稳定、落实科学发展观、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和行政干部对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教师从业行为的认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和教学行为。

(二)严格管理,规范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籍管理,严格学籍变更手续,严格执行转学准入制度,严格控制跨学区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其它任何形式的测试,不招收学区外的所谓“择校生”和“高价生”。严格执行校历及作息时间,各年级不得随意延长学生的在校时间。对不负责任,乱考试乱收费,造成学生辍学或流失,巩固率下降,学籍管理混乱的管理人员追究责任。

(三)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为了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对中小学收费的规定,我们要求学校各年级、部门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费用,不得将捐款、赞助等费用与学生入学挂钩。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实行亮证收费,开展“教育收费规范学校”创建活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对学生用书和教辅资料的管理。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征订教科书,严禁目录以外的学生用书和教辅材料进入课堂,严禁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订购教辅资料。

(五)加强教师管理,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为了大力倡导尊师重教的社会 风尚,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不断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引导广大教师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我们积极探索学校绩效考核管理的新途径、新方式,加强教师业绩考核。要求教师要为人师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坚决纠正一些教师把主要精力用于校外私自办班、搞有偿家教的错误做法。

(六)加大监管力度,实行责任追究。学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排查摸底和清理整顿工作,坚决纠正违法违规的办学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年级组、学科组及个人,立即取消其各项表彰奖励、职称评审和年终考核评优等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按学校责任事故处理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乱收费问题整改范文第2篇

关键字:高速公路;收费问题;建议

如今我国的公路基础设施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其突出标志是高速公路建设突飞猛进。通车里程已达1.6万公里,京沈、京沪高速公路实现了全线贯通,在我国华北、东北、华东之间形成了一条公路运输大通道。高速公路在我国的交通运输体系中已发挥着重要的脊梁作用,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高速公路已不仅仅是客流和物流的载体,在现代物流、信息流、商业流、金融流和文化流的高速运行中也扮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是随着高速路投入运营里程的不断增加,高速公路的收费系统日益显示出它的滞后性,同时也给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 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和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凡县级以上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集资建成的,或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受让收费权的,以及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的公路,经批准后,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

目前高速公路的建设和经营大致可分为种模式:一是交通主管部门直接参与高速公路的建设、经营和管理。具体做法是:由交通部门组建独立的法人组织,具体担当建设项目的贷款主体,并负责项目的建设和建成后的经营管理。该法人组织实行企业化运作,但性质上属于交通主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二是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集资建成公路和桥梁后,又依法将公路收费权转让给国内外经济组织。交通部门通过转让方式可以尽快收回所投入的建设资金,实现滚动发展。国内外经济组织通过转让方式,直接取得了高速公路的经营权,避免了公路建设过程中的审批、征地、拆迁等诸多矛盾;三是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这类公路由公路企业法人建设、经营和管理,从企业设立、融资、项目建设、经营管理等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场化运作。

2 高速公路建设、经营及收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经营、管理近三十年的实践经验表明,该领域存在的问题还很多,主要可以归纳如下:

2.1 法规制度建设滞后

我国高速公路的法制建设滞后于高速公路的设施建设。国内还没有一套适用高速公路管理的法规条例。实施管理的依据仅仅参照普通公路的法律条款。虽然1997年出台的《公路法》对公路建设和收费公路作了规定,但未对高速公路做出具体的规范,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与《公路管理条例》的一些规定又不一致,甚至相互抵触,造成公安部、交通部在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上权责关系不清。同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限于行政执法的权限,不能对破坏、盗窃公路设施、侵犯路产路权的非机动车辆和行人擅自进入高速公路,采取有效的措施。

我国近年来为适应高速公路建设和发展要求,不断改进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的办法,但目前的固定化的收费标准很不利于高速公路发展的宏观规划和管理。另外,现行关于高速公路设站条件的规定也严重滞后于高速公路发展的要求,亟需调整。

2.2 资金问题

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最大瓶颈就是资金高度短缺。政府财政资金应该是支持和保证高速公路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资金来源。然而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却在不断下降。政府可支配的财力有限,就不可能再向过去那样由国家财政资金提供全额的高速公路投资建设资金,但是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又是政府的主要责任,这就造成政府过分依赖收费政策,造成高速公路规模不断膨胀,收费站点过多过滥。

2.3 收费资金管理不尽规范,金融风险较大

根据《公路法》规定,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和标准应按照偿还贷款、集资款的原则确定。但从我国发展规模与投资管理实践来看,一些效益好的高速公路的收费收入,并未完全按规定实行还贷计划,大大影响了高速公路还贷进度。例如: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6年底,全省高速公路贷款总额已接近2000亿元,而每年高速公路收费总额只有120亿元左右,扣除经营成本与养护成本,还本付息资金不足100亿。由于高速公路建设的自有资本一般只占15%一20%,高速公路还本付息的压力非常重。按照目前的发展趋势和还贷进度,将可能出现银行到期贷款无法收回的局面,增加了金融风险,最后可能出现只能由政府财政大量埋单的结果,给财政造

成沉重负担。

3 高速公路收费问题的解决措施

3.1 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相关法律法规

为加强高速公路管理,应继续完善高速公路相关制度建设,对涉及高速公路发展的一系列问题,如高速公路审批、收费权转让等都做出详尽规定,加强宏观调控和对地方工作指导,规范地方政府和高速公路经营者行为。

3.2 处理好高速公路发展与社会承受能力的关系,加强总量控制

要按照公路基础设施公益性的要求,发挥政府在公路建设和发展中的主导地位,通过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控制高速公路总规模。要限制地方政府通过改、扩建,将免费普通公路变为高速公路的做法,防止高速公路的恶性膨胀。既要保证我国高速公路的持续发展速度与理性规模,亦要继续合理鼓励社会经济组织建设和经营高速公路。

3.3 实行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逐步降低高速公路的收费

所谓公路特许经营是由政府授予私人企业或混合经济企业(多种所有制混合)即特许经营公司,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公路建设、经营或管理的特许权。在经营期间,公司通过收取车辆通行费和综合开发经营,回收投资并获取效益,经营期满后,国家收回公路。

特许经营的公路所有权仍属国家,特许经营公司只享有一定期限的公路经营权,国家对公路仍具有很大的控制权。在这向大家推荐的是“BOT”方式,即建设(Build)、经营(Operate)、转让(Transfer)之意。BOT项目的实质是一种债权与股权的混合产权,它是项目构成有关单位(承包商、经营商和用户)组成财团所成立的一个股份组织,对项目的设计、咨询、供货和施工实行一揽子总承包。项目建成后在特许年限内运营,向用户收取服务费,以收回投资,偿还债务,赚取利润,在特许年到期时将项目无偿交给政府。

政府在收回高速公路的经营权后,应降低高速公路收费,以收取的费用满足日常管理、高速公路维护、养护费用为准,并通过政府的税收政策,逐步取消高速公路收费。

3.4 坚持以市场机制为导向,借鉴国外先进融资,逐步降低收费性

的高速公路比例

政府通过开征车辆购置税、燃油税以及维修税、轮胎税等弥补高速公路的建设、维护、养护费用。当然,考虑我国国情及社会承受能力,可设计分两步走的具体操作方式:第一步,采取混合融资方式,国家财政资金继续投入,资金来源仍为财政年度预算。同时,特许经营的高速公路公司继续实行收费制度;第二步,建立与完善专项基金制度。国家通过征收汽车、燃料税并辅以其他税收,全部纳入高速公路建设基金。按照高速公路规划,分年度固定用于国家高速公路网的建设,即通常所说的硬预算投资,实行专款专用。与此同时,高速公路也不再收取通行费(美国也有收费高速公路,但占全部高速公路的比例大致5%左右)。如此,高速公路作为国家的基础设施,由政府免费提供使用,可以解决在公路上设卡收费成本太高,会给行车带来诸多不便的弊端。另一方面,因收费不是用于还贷,且费用低廉。还可大大提高高速公路的利用率。

考虑到公路还贷问题考虑,对取消收费站带来压力,面对高速公路结构不合理,决定逐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因为二级公路收费站均占总的60%左右随着高速公路建设渐渐形成网络。二级公路干线骨干功能减弱,而且收费站大多分布在城乡居民频繁使用的公路上,与当地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从长远发展考虑,有必要对收费公路的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在与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相适应,取消二级公路收费。能够使公路里程和收费站点减少一半以上,方便城乡居民出行,也对物流业运输问题有所改善。综上所述,我国应面向内需开拓市场,改善流通环节“肠梗阻”现象,逐步有序减少路卡,推动我国经济发展。

3.5 适当调整车辆通行费标准

考虑到随着经济发展,汽车保有量逐年增加的实际情况,为减轻车主和社会负担,建议政府在对现行高速公路建设投资、还款情况及贷款余额、车流量变化情况进行持续追踪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必要时适当调整车辆通行费标准。同时,研究改进车辆通行费管理方法,改变目前车辆通行费固定不变的静态管理方法,对车辆通行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3.6 继续推进高速公路联网收费

我国高速公路在公司化运作模式的大体制下,按照特许经营管理的总体思路,构建全省、乃至全国的统一的联网收费管理体制是十分必要的。这个收费管理体制的

设定分为三个管理层次:省级行业管理部门、路段公司业务管理部门、路段所属收费所,各层次机构的设置,应遵循“精简、高效、协调、统一”的原则。而且应不受收费公路属于什么性质和所在路段公司机构性质以及投资主体多元化等因素的影响,紧紧围绕“联网收费、统一管理、统一结算分配”这个核心问题,通过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加强管理,减少收费站点,提高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构建全省、全国“高度集中、统一协调、分级管理、高效运转、方便社会”的联网收费管理体制.以解决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体制不顺畅、地域分管与全线管理相矛盾以及政企并存核算形式多样,行业管理协调难,联网收费模式不统一的问题。

3.7 加强收费资金的管理

我国应健全法规,对高速公路最低还贷比例做出明确规定,坚决制止挪用收费资金作为他用的行为,增加高速公路还贷能力;要明确经营者在高速公路还贷中应承担的责任,以增强对高速公路投资者和经营者的约束。

4 结论

高速公路收费问题的解决措施,应该完善高速公路法律法规的建设,坚持以市场机制为导向,借鉴国外先进融资,逐步降低收费性的高速公路比例,实行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逐步降低高速公路的收费,适当调整车辆通行费标准,推进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加强收费资金的管理等方面入手,从确保安全、舒适、高效、经济的角度,高度重视高速公路收费问题,对收费问题的原因进行科学分析,努力寻找工作中需要改进的不足之处,才能把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参考文献:

[1]许宏科.高速公路收费系统理论及应用.电子工业出版2003

[2]姜华平.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 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

[3]庞珂.高速公路收费方式和标准的改革.证券时报.20050419

[4]曹光前.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分析方法研究.西安公路交通大学学报.1999

乱收费问题整改范文第3篇

甬价费〔2008〕15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住宅小区机动车地下停车收费管理,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0〕93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的住宅小区的地下人防工程,依照规定允许作为停车泊位的,应向小区内的全体业主、住用人开放。

二、地下人防工程作为停车泊位的,其收费标准为:

(一)包月停车收费:汽车每辆每月300元,允许上浮20%,下浮不限。

(二)计时(临时)停车收费:汽车每辆每小时2元,停放

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收费;停放2小时以上的,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每天(连续时间24小时)收费最高每辆不超过18元。

业主、住用人的同一辆汽车在同一住宅小区地下人防工程停车一个月内其计时(临时)停车收费累计不得超过包月收费标准。

三、为缓解住宅小区停车难矛盾,产权或控股权属建设单位所有的室内集中停车位(库),未出售前向业主、住用人开放的,其停车收费标准按上述规定执行。

四、设置机械停车泊位的,其收费标准向价格主管部门另行报批。

五、物业公司利用地下人防工程收取的停车费应单独列帐,除40%用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外,其他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人防管理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用于人防工程维护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物业服务公司终止服务合同时,应将余额全部移交给下一期物业服务公司,不得截留、隐瞒、移作他用,做到交接手续清楚完备。

六、本通知适用于海曙、江东、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域内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收费;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七、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有关事项仍按

《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甬价房〔2001〕123号)规定执行。

宁波市物价局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 宁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

第一条 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行为,促进汽车消费,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933号)和《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物业管理公司依法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可按本办法 收取停车管理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住宅小区,是指达到一定规模,基础设施配套比较齐全的居住生活区,包括居住区、小区、组团。

第四条 住宅小区停车应具备停车场地,并配建照明、通讯、排水、消防等设施,按照 有关规定设置明显标志标线,保障车辆安全进出。

如需在住宅小区内道路设置停车场地的,在不影响正常交通和业主、住用人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征得业主管委会同意后,方可划定车位。

住宅小区道路停车场地仅限于本住宅小区内业主、住用人停车和外来人员临时停车;禁止在住宅小区道路停车场地包月停放大客车、1吨及以上货车和外来车辆。

第五条 停车管理服务内容和职责:

(一)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对车辆进出进行登记;

(三)维护车辆通行和停放秩序,对停放的车俩进行巡查;

(四)负责公共停车场地的卫生及其维修;

(五)定期清点场内车辆。

第六条 停车管理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一)产权属业主共同所有的公共停车场地和业主、住用人所有的停车车位(库)的停车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

(二)产权属物业管理公司所有(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理)的停车场地和停车车位(库)的停车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七条 产权属业主共同所有的公共停车场地的停车管理收费标准:

(一)室内集中车库停车管理费

1、包月停车管理费: (1)住宅小区住用人车辆收费标准:7座以下客车和3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120元;7座及以上客车每辆每月15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30元。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月20元。

(2)外来车辆收费标准:7座以下客车和3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180元;7座及以上客车每辆每月22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50元。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月30元。

2、临时停车管理收费标准:4小时内,汽车每辆(次)3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次)2元;超过4小时,汽车加收每4小时3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加收每4小时2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每天(连续时间24小时)收费,汽车超过每辆12元,按12元收取;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超过每辆8元的,按8元收取。

(二)室外露天停车场地停车管理费

1、包月停车管理收费标准:7座及以下客车和1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12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30元。

2、临时停车管理收费标准:1小时内不收费;1小时以上至4小时内,汽车每辆(次)2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次)1元;超过4小时,汽车加收每4小时2元,二轮、三轮摩托车加收每4小时1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

第八条 产权属业主、住用人所有的停车车位(库)的停车管理收费标准: 室内集中车库停车管理费,汽车每车位每月30元。底层独用汽车库不得收费。 第九条 产权属物业管理公司所有(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理)的停车场地和停车车位(库)的停车管理费,允许物业管理公司在基准价格基础上+/20%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

(一)、室内集中车库基准价格标准

1、包月停车收费标准:汽车每辆每月30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月50元。

2、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汽车每辆每小时2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小时1元。每辆(次)收费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收费;2小时以上,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天(连续时间24小时)收费,汽车超过每辆18元,按18元收取;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超过每辆10元的,按10元收取。

(二)、室外露天停车场地基准价格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另行报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审批。 第十条 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停放,免收停车管理费。

第十一条 自行车停放,原则上不得收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收费的,须另行报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公司应与车辆包月停放用户签订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各自职责。 第十三条 车辆进出实行登记制度,并发放车辆进出时间联系单,严格按规定收费。 第十四条 停车管理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管理公司须在停车场地或收费处公 开张贴由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价目表,标明停车场地产权属性、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对停车管理收费的监督检查。违反本办

法规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查处。

第十六条 实施物业管理的高层公寓、别墅等高标准住宅小区,如执行本办法收费标准有困难的,物业管理公司可另行报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 实施物业管理的非住宅小区的其他住宅,其停车管理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实施物业管理的非住宅小区的非住宅,其停车管理费按宁波市物价局有关社会公共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海曙、江东、江北、宁波科技园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实施物业管理的停车收费。各县(市)区的物业管理停车收费,由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制订,并报宁波市物价局备案。

乱收费问题整改范文第4篇

2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和社会建设矛盾集中体现的领域,规范的物业管理是和谐社会建设总体战略中的重要内容。据松滋市价格举报中心的统计,上半年物业收费管理的投诉占整个投诉总量的 30%,成为市民投诉的热门。业主对此反映强烈,迫切要求采取措施加强整治。为此,本着对物业收费管理的研究与探索,倾心维护广大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对全市各物业公司的收费价格及运行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基本情况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市城镇居民的居住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住房市场化、物业服务社会化的观念已逐步深入人心,物业服务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

我市的物业管理企业从2005年前的2家发展到目前的12家,其中三级资质有7家,暂定资质5家,管理着松滋城区40个小区。通过对12家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居民的调查,可以看出我市物业服务企业总的发展趋势是好的。主要是物业管理范围不断扩大,设施设备逐步规范,人员素质、物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有很大提高,物业管理社会化的步伐在加快。二是行业地位日趋突出,物业管理初步建立,市民意识有所增强;物业管理正在形成一个产业,成为城市管理的生力军。三是改善了居民的居住质量和生活水平,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的安定。

二、当前物业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不规范,设置不健全。大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子公司,物业服务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同属一个公司领导,未达到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要求;也未能协助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导致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无法签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无法沟通,致使双方产生不信任。小区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机构设置不健全,无量化标准,无创新意识,存在管理单一,缺少经营理念。

(二)水电损耗差额,通过提价弥补。目前松滋市区尚有以宝丰小区为典型代表的没有实行水电抄表到户的小区,这些住房主要是2004年以前建成的,对总表与分表之间发生的损耗,物业公司采取提价这种简单的办法来分摊差额,水电损耗数量不向业主公开,提价标准也是单方决定,若业主稍有不满,物业公司便以停水停电相威胁。造成双方矛盾更加激化。

(三)收费手续不全,明码标价不力。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物业企业在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后,按《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由房产部门办理小区等级评定后,到物价部门核定物业收费标准,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方可依据批复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同时还要在小区出入口处设置收费公示栏。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只有不到一半的物业企业办理了收费证件,有的还是一个收费证件几个小区使用,没有实行“一点一证”。同时大部分物业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即使标价也是内容不全,格式不规范。

(四)收费标准到位,服务水平打折。根据物业企业资质等级以及提供的服务不同,松滋市目前实行四个级别的收费标准。但有的物业企业按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后,对业主提供的服务却大打折扣。

三、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随着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近几年来物业公司数量急剧增加。但从总体看,发展参差不齐。企业管理规模过小,综合实力差,专业化水平低,服务理念不强,追求利润至上。由于物业公司成立门槛低,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缺乏一批高素质的物业管理人才,加之管理和培训又没有及时跟上,导致一些物业公司对物业的认识还仅仅停留在打扫卫生、小区看护、收取费用等简单层次上,甚至把对物业的管理曲解成对小区居民的管理。

(二)收费管理缺位,导致矛盾激化。相关职能部门疏于对物业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没有扮演好“裁判”角色,很多小区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成立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缺乏监督,致使物业公司只顾收取费用,不履行管理、服务义务。再加上缺乏沟通、交流,导致双方互不理解,矛盾加深。

(三)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不是由购房者来选提供服务的企业,业主易对价格产生不信任感。前期物业收费合理性受到怀疑,双方在收费环节上容易产生对立。

(四)业主委员会工作滞后,没有形成和发挥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桥梁与纽带的作用,没有真正的参与到物业管理中来,对物业服务与公共财务的收支疏于监管。同时,由于业主委员会自身缺乏对物业相关政策、规定的了解、理解和运用,致使物业企业单方说了算,而业主委员会却对物业的管理事项难以决策。

四、加强物业收费管理的对策

(一)严格明码标价制度。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专门就物业收费标价问题出台了《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物业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标明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物价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乱收费的物业公司从严处罚,减少乱收费现象的发生,维护好小区业主的切身利益。

(二)完善定价机制。要确保价格和服务标准相适应,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物业收费管理办法,要根据居民的不同消费需求,测算不同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档次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充分放权于民,由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各小区等级中准价格,确定上下浮动幅度,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根据服务质量协商议定,报价格部门备案。协定价格采取,能上能下机制,由服务质量决定。

(三)加大对物业管理的正面宣传和引导,让居民了解推行物业管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树立“花钱买服务”的消费意识。尽快扩大推行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彻底打破“谁开发、谁管理”的垄断经营模式,让业主与物

业管理公司在市场中进行双向选择。这样两者才有感情基础,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收费纠纷,物业管理才能搞好。

(四)由市政府组织整治,逐步化解问题小区物业管理收费纠纷,避免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构建和谐、规范、有序的物业服务收费秩序。

(五)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水平。周到的物业管理服务是每个小区业主的共同希望,物业管理企业应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的情况下,增强服务意识,建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物业管理水平,保证其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达到或超过物业管理的收费水平,以促进物业管理服务及物业管理收费的良性循环。

乱收费问题整改范文第5篇

2、如业主提出“是否可先验房再交费?” 答:“为了提高入伙效率,把收费手续放在验楼手续之前”。 “交费之后验楼发现问题,我们会及时进行整改直至符合交房标准,而不会因为业主已经交费就不去整改”。 如业主仍坚持,可请现场咨询人员处理。

3、因工程质量遗留问题,业主是否可以拒交管理费?

A答:不可以,开发遗留问题是业主和建设单位之间的问题,而物业管理费用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法律问题,二者不能混淆,业主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开发遗留问题,业主应当与建设单位或通过物业公司代为协商处理。

B答:房子质量问题是由开发商造成的,不属于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的范畴,因物业管理与房屋买卖是两种不同的独立的法律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是两个不同的企业法人,业户一般不应该因开发商的问题而拒绝交付物业管理费。业户只要实际接收了物业,在拥有该物业的过程中已享受了服务,就有缴交管理费的义务,对于房屋质量缺陷,业户可另行与开发商协商维修。

4、业主询问整改问题何时可以完成? 答:“为最快完成整改,我们专人跟进整改问题,最迟在第二天上午把问题交到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根据收楼先后顺序进行整改。但集中入伙期内可能会在同一时间汇集较多问题,所以整改需要一定的时间,我们将一个星期内答复。”

5、为什么要缴纳公摊水电费具体是那些?

答:物业管理费不是包括公共水电费的分推,公共水电费分推是指:园区的道路路灯、楼道照明,二次供水加压,变压器变损(小区公用变压器至住户),水泵、电梯等运行产生使用的电费。管理用户,公共绿化养护用水,由物业公司承担,不在分推范围之内。

6、 业主办理了入伙手续但没有入住,也要缴纳物业管理费?

答:是的,要缴纳物业管理费。因为在法律意义上来讲,该单元的所有权已经由开发商移交到了单个的业主手中,物业管理公司已经为该单元提供了公共性的物业管理服务(比如设施设备的养护、清洁绿化等服务),所以,您是要交物业管理费的。

7、已经购买了车库或车位,为什么还要缴纳停车费?

答:严格来讲是交纳场地管理服务费。物业公司要对车库或车位进行照明、清洁和维护。

8、业主家被盗,物业公司是否一定要赔偿? 答:《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保安服务内容不包含对住户室内财产的安全保卫工作。物业公司收取的保安费仅用于维持小区公共秩序和日常巡视,并非是对小区内特定的人、财、物予以管理。只要保安服务达到规定的要求,物业公司就没有法律责任。

9、业主问:“我装修时,搬运装修材料,是否可以使用电梯?”

答:因考虑到业主的装修实际情况及为了保护好电梯,要求搬运装修材料时,必须申请电

1 梯使用,获得同意后,安排安管员现场管理,对于大件物品(超高、超宽)须从楼梯搬运,搬运河砂、水泥必须做好电梯内地面的防护,服从安管员的指挥,否则可拒绝使用电梯

10、车辆停放时,车主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假如车辆丢失,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答:车主享有车辆停放,及对物业人员的服务态度的投诉权利等。至于车辆丢失的赔偿问题,要看具体原因,如果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不存在失职情形,业主不能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公司有明显的失职情形,并且这种失职与业主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则物管有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11、 阳台、窗户是否可以安装防盗网?

答:不可以。根据国家2002年实行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二款之相关规定,改变住宅外立面之装修行为须经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因此,阳台、窗户等安装防盗网需要经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另外,私家花园、露台搭建玻璃篷、花架改变小区原有设计规划,因此,也需要经过审批。为保障业户家居安全,小区公共区域会配备智能化安全防范系统及有 保安人员提供二十四小区值班及定时定点巡逻,住户家居亦可考虑选装家居防盗系统加强防盗功能。

12、当业主提出房产证何时可以办理好,该怎样回复?

答:根据双方在《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关约定,出卖人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天内,到房管局部门登记备案,房管局会在指定的时间内办理房产证;发展商承诺在房屋交付使用后720日内,保证业主拿到房产证。

13、业主逾期收楼要承担哪方面的责任?

答:在商品房符合买卖合同的交付使用条件后,如因业主個人原因而不能按期收房的,则业主需承担以下责任:

1、房屋不因业主不办理交付使用手续而视为未交付,其将在一定期限届满后视为已向业主交付,房屋的风险也将转由业主承担。

2、因房屋所发生的物业费及物业费之外所发生的需由业主共同分摊的费用(加压费、电梯费等),等相关费用并不因业主不收楼而免除。

14、小区内的公用设施损坏,维修费用是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费内吗?如果不是,维修费用该由谁来承担?

答:公用设施的小修和日常保养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费中.

15、公共部位可以随意占用吗?

答:根据建设部1994年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产权人和使用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场地和设施,不得在共用部位乱堆乱放。如有违反,物业管理部门有权劝阻、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同时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因此发现有人占用公共区域时,物业公司会及时劝阻,避免影响您的正常使用。

16、装修都需要什么图?

答:需要装修商提供施工原平面图、立面图、照明配电系统图、平面图,若上下水改动,还需要给水系统平面图。

17、如业主询问“《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有何区别?” 答:《临时管理规约》规范全体业主公共行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明确物业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一、当业主提出管理费是包含公共水电费分摊?

答:物业管理费不是包括公共水电费的分推,公共水电费分推是指:园区的道路路灯、楼道照明,二次供水加压,变压器变损(小区公用变压器至住户),水泵、电梯等运行产生使用

2 的电费。管理用户,公共绿化养护用水,由物业公司承担,不在分推范围之内。

二、业主要求在自家花园建造亭子、假山、湖边围栏,该怎么回复?

答:为了保障业主购买的物业得到保值和增值,及配合小区景观的统一,发展商根据本楼盘的特色设计了亭子款式让业主选择,业主可根据款式挑选其中的一款自行找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但施工前必须到物业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申报批准后方可进行。总的要求:无论亭子、假山、园林、防护栏、须做到与环境和谐自然。

三、物业管理费的服务内容:

1、 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2、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3、 环境卫生管理;

4、 交通秩序的管理;

5、 车辆停放管理;

6、 治安防范管理;

7、 公共地方绿化验室维护和管理。

四、二次装修服务费是指提供哪些服务?

答:二次装修服务费是由装修公司自行缴交;此费用包含的服务内容有:

1、 装修人员生活垃圾清运费;

2、 审图费(除政府职能部门审核费);

3、 施工人员进出管理;

4、 施工人员留宿管理;

5、 安全施工管理;

6、 现场施工巡查;

7、 装修配合:如智能化安装及改造、绿化改造、水电安装改造等(此项不包含安装主工程改造费用及有善于门的联络费)

8、 装修环境污染的管理;

9、 装修对楼道造成的维护(洋房)。

五、小区物业管理费从何时计收?

答:根据有关物业管理法规规定,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时间以开发商发出收楼通知书约定时间开始计收费用。

六、为什么只能选用开发商提供的凉亭及雨蓬方案?

3 答:进行私家花园园林小品施工建筑时,只能选用开发商提供的凉亭等园建方案,是因为,园区目前还在开发建设中,还没有通过园区的整体综合验收,开发商提供的凉亭等园建构筑建是通过建设规划部门审批备案的,故不会影响园区的整体综合验收,如业户坚持要选用自己的园建方案,则须报建设规划部门审批同意备案。另一方面,开发商提供的雨蓬方案,只是为某些户型的生活必须而设的。(如解决某些户型晾晒衣服务问题)

七、因房子存在质量问题,业户能否拒交管理费?

答:房子质量问题是由开发商造成的,不属于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的范畴,因物业管理与房屋买卖是两种不同的独立的法律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是两个不同的企业法人,业户一般不应该因开发商的问题而拒绝交付物业管理费。业户只要实际接收了物业,在拥有该物业的过程中已享受了服务,就有缴交管理费的义务,对于房屋质量缺陷,业户可另行与开发商协商维修。

八、进行私家花园改造时,须注意什么? 答:进行私家花园改造时,业户须注意:

1、 私家花园严禁搭建雨棚;

2、 私家花园种植树木要注意不要影响相邻住户;

3、 私家花园种植大型树木须向物业管理单位申报;

4、 私家花园改造时注意公共排水设施。

九、小区水电周转金收取是怎样?用途是什么?

十、如业主提出房屋面积与合同不符,该怎么办?

答:对此问题,房地产公司始终依照政府有关管理规定及预售契约的有关约定,按照《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细则执行;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发生差异(含误差、下同),双方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1. 差异值为+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

2. 差异值为+0.6%以上(不含本数)至+3%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按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

3. 差异值超过+3%以上(不含本数)的,买受人可选择多退少补或退回所购商品房。

面积差异百分比=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 X100

合同约定计价面积

十一、当业主怀疑房屋施工进度可能会推迟交楼,该怎么办?假若未能按期交楼赔偿又是

4 怎样?

答:逾期超过18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并按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三约违金。 十

二、当业主提出房产证何时可以办理好,该怎样回复?

答:根据双方在《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关约定,出卖人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天内,到房管局部门登记备案,房管局会在指定的时间内办理房产证;发展商承诺在房屋交付使用后多少日内,保证业主拿到房产证。

十三、当业主怀疑花园面积和合同约定的面积相差太大,要求退房,该怎么办? 答:在定造合同中约定的是花园面积正负不超过20%,但在实际操作的时候,具体施工一般会控制在10%以内。根据合同约定误差部分应该多退少补,具体咨询置业顾问。 十

四、小区内树种太少,景观太撇

答:小区的园林景观是香港天华设计公司设计的,设计时植入了国外和重庆本土的元素,根据本小区的地貌进行搭配,注要秉承高低错落,人造山丘,选种适合重庆气候生长的植物,这样可以减少物业后期维护成本和减少全体业主后期负担。

十五、幼儿园和学校何时开学?收费标准如何?学校具体位置在哪里? 答: 十

六、小区为什么没有会所?

答:

十七、小区商业街有哪些配套?规模有多少平方米?什么时候投入使用? 答:小区商业街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

商铺面积范围:约60200平方米

十八、小区交通设施情况?何时开始投放使用?具体班次? 答:

十九、小区配套家政服务有什么项目?正式服务时间?到哪个部门申办? 答:(1)小区配套家政服务有:

家居清洁:开荒清洁、日常维护、钟点工、地板打蜡等。 园林:室内植物保养、移植等。 洗衣:衣物上门收取、送洗等。

5 购物:代购日常物品、家用电器、送货上门服务等。 商务中心:提供打字、复印、收发传真、Email等服务。 医疗:病人陪护、产妇护理等。

家教:幼儿、小学、中学、高中各科的家庭辅导老师。 代办:旅游、订客房、订车、机票等。 家电维修:修灯泡、更换水龙头等。

以上是有偿服务,需付费。具体详见家政服务项目和价目表为准。 (2)正式向外服务时间在2003年1月。

(3)需要提供服务的业主可以通过电话或直接到物业管理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办理。 二

十、当业主怀疑房屋建筑质量是否过关时,该怎么办?

答:发展商一贯重视开发楼盘质量,并聘请了中国有名的“中国建筑三局一公司”进行施工,并且有丰富经验的监理工作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督施工;固此,对于质量问题请业主尽管放心,同时,房地产公司对建成的楼盘坚持按政府规定进行保修和维修。房屋的质量将通过增城市房管局等政府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二十

一、当业主怀疑房屋结构存在问题时,该怎么办?

答:关于极个别业主聘请的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到家里鉴定横梁、墙身出现的裂痕,认为是结构问题所造成的,强烈要求退房。其实,任何个人的鉴定都不具权威性的,应由质量鉴定单位出具的鉴定证明才算有效。如属发现梁板、墙身有裂缝,应向业主说明可能是墙体收缩过程,这种是可以修复的,并且没有存在危险性的。

二十二、关于公共配套建设运行时间是怎样?(管道煤气、有线电视、供水、电) 答:根据《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公共配套建设交付使用日期如下: 1. 2. 3. 4. 供水设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达到使用条件; 供电设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达到使用条件;

管道煤气设施在买受人办理开通手续之日起十日内达到使用条件; 有线电视在买受人办理开通手续之日起十日内达到使用条件。

二十三、关于业主自行装修后,房屋出现装修的问题,要求发展商维修?

答:有的业主收楼后自请装修队装修,由于设计不合理,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要求发展商进行维修;业主自行装修改变的部位及增加的项目不在保修范围内;而且保修期限内,在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房屋结构、设备位置或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及其他损失,一概由用户承担责任。另因自然灾害及社会因素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问题,发展商不承担

6 责任。

二十四、关于业主对管理或房屋质量有很大意见,强烈要求投诉,该怎办?

答:发展商的一贯的服务宗旨“顾客至上,一切为客户服务”。公司从不否认在发展过程中工作会存在一定的问题,并欢迎客户向我司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促进我司的工作。物业公司为此指派专人专责处理有关业主投诉的问题,力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十

五、对于业主投诉于新闻媒介时,该怎么办?

答:对于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介的监督,公司一向以来均是持欢迎的态度。我们相信,只有通过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与监督,才能促进公司不断地完善工作、不断地取得进步。对于小区有新闻媒介的采访及报道时,应立即通知上级领导;同时,我司也均予以积极的配合,并希望新闻单位能够在充分了解双方立场和观点的前提下,给予客观公正的报道。 二十

六、业主要求亲见物业公司总经理进行投诉,该怎么办?

答:对业主的投诉,经办人员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业主的投诉并做好对业主的工作,尽量不要把矛盾上交。若业主非见总经理不可,则要进行预约。预约前做好几件事:

1、填写:“投诉接待日预约单”

2、整理好有关资料。包括:

(1) 业主资料:姓名、居住单元、投诉时间、投诉内容及要求;

(2) 处理情况:职能部门的调查情况、处理意见、处理过程是否有变化,解决了什么问题,尚有什么问题未能解决?是什么原因?

3、把预约单和资料送交经理,请经理定接见时间,然后回复业主。

4、根据总经理的处理意见及决定,进行跟踪处理,直至落实。 二十

七、住户电、水表间钥匙是否可以由住户自行保管?

答:为了确保住户的用水、用电的安全,故水电间钥匙由管理处保管,如住户有需要使用时,可随时通知客户服务中心协助处理。

二十八、业主要求在自家的玻璃窗、玻璃门上安装防盗网、推拉门,该怎样回复? 答:为了保障业主购买的物业得到保值和增值,及配合小区景观的统一,小区内原则上不允许安装,如果业主确实需要(如家中有小孩等)可酌情,但所有的“防盗网、推拉门”的安装都是安装在房屋内,业主安装前必须到物业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申报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十

九、小区物业专项维修基金是怎样收取?用途?

答:小区物业“专项维修基金”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1998年9月30日前或者购房者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在2003年9月1日后的,

7 由购房者按购房款3%交纳。该款项将存入房管部门指定的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专用维修基金”的用途是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十、小区的水、电、煤气收费是多少?正在使用的电是永久电还是临时电?

答:小区的水、电、煤气收费都是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收的;现小区的电是永久用电,具体政府的收费如下:

水:一供3.5元/立方,二供4.55元/立方 电:¥0.54元/度

乱收费问题整改范文第6篇

关键字:高速公路;收费问题;建议

如今我国的公路基础设施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其突出标志是高速公路建设突飞猛进。通车里程已达1.6万公里,京沈、京沪高速公路实现了全线贯通,在我国华北、东北、华东之间形成了一条公路运输大通道。高速公路在我国的交通运输体系中已发挥着重要的脊梁作用,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高速公路已不仅仅是客流和物流的载体,在现代物流、信息流、商业流、金融流和文化流的高速运行中也扮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是随着高速路投入运营里程的不断增加,高速公路的收费系统日益显示出它的滞后性,同时也给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 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和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凡县级以上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集资建成的,或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受让收费权的,以及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的公路,经批准后,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

目前高速公路的建设和经营大致可分为种模式:一是交通主管部门直接参与高速公路的建设、经营和管理。具体做法是:由交通部门组建独立的法人组织,具体担当建设项目的贷款主体,并负责项目的建设和建成后的经营管理。该法人组织实行企业化运作,但性质上属于交通主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二是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集资建成公路和桥梁后,又依法将公路收费权转让给国内外经济组织。交通部门通过转让方式可以尽快收回所投入的建设资金,实现滚动发展。国内外经济组织通过转让方式,直接取得了高速公路的经营权,避免了公路建设过程中的审批、征地、拆迁等诸多矛盾;三是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这类公路由公路企业法人建设、经营和管理,从企业设立、融资、项目建设、经营管理等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场化运作。

2 高速公路建设、经营及收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经营、管理近三十年的实践经验表明,该领域存在的问题还很多,主要可以归纳如下:

2.1 法规制度建设滞后

我国高速公路的法制建设滞后于高速公路的设施建设。国内还没有一套适用高速公路管理的法规条例。实施管理的依据仅仅参照普通公路的法律条款。虽然1997年出台的《公路法》对公路建设和收费公路作了规定,但未对高速公路做出具体的规范,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与《公路管理条例》的一些规定又不一致,甚至相互抵触,造成公安部、交通部在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上权责关系不清。同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限于行政执法的权限,不能对破坏、盗窃公路设施、侵犯路产路权的非机动车辆和行人擅自进入高速公路,采取有效的措施。

我国近年来为适应高速公路建设和发展要求,不断改进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的办法,但目前的固定化的收费标准很不利于高速公路发展的宏观规划和管理。另外,现行关于高速公路设站条件的规定也严重滞后于高速公路发展的要求,亟需调整。

2.2 资金问题

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最大瓶颈就是资金高度短缺。政府财政资金应该是支持和保证高速公路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资金来源。然而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却在不断下降。政府可支配的财力有限,就不可能再向过去那样由国家财政资金提供全额的高速公路投资建设资金,但是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又是政府的主要责任,这就造成政府过分依赖收费政策,造成高速公路规模不断膨胀,收费站点过多过滥。

2.3 收费资金管理不尽规范,金融风险较大

根据《公路法》规定,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和标准应按照偿还贷款、集资款的原则确定。但从我国发展规模与投资管理实践来看,一些效益好的高速公路的收费收入,并未完全按规定实行还贷计划,大大影响了高速公路还贷进度。例如: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6年底,全省高速公路贷款总额已接近2000亿元,而每年高速公路收费总额只有120亿元左右,扣除经营成本与养护成本,还本付息资金不足100亿。由于高速公路建设的自有资本一般只占15%一20%,高速公路还本付息的压力非常重。按照目前的发展趋势和还贷进度,将可能出现银行到期贷款无法收回的局面,增加了金融风险,最后可能出现只能由政府财政大量埋单的结果,给财政造

成沉重负担。

3 高速公路收费问题的解决措施

3.1 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相关法律法规

为加强高速公路管理,应继续完善高速公路相关制度建设,对涉及高速公路发展的一系列问题,如高速公路审批、收费权转让等都做出详尽规定,加强宏观调控和对地方工作指导,规范地方政府和高速公路经营者行为。

3.2 处理好高速公路发展与社会承受能力的关系,加强总量控制

要按照公路基础设施公益性的要求,发挥政府在公路建设和发展中的主导地位,通过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控制高速公路总规模。要限制地方政府通过改、扩建,将免费普通公路变为高速公路的做法,防止高速公路的恶性膨胀。既要保证我国高速公路的持续发展速度与理性规模,亦要继续合理鼓励社会经济组织建设和经营高速公路。

3.3 实行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逐步降低高速公路的收费

所谓公路特许经营是由政府授予私人企业或混合经济企业(多种所有制混合)即特许经营公司,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公路建设、经营或管理的特许权。在经营期间,公司通过收取车辆通行费和综合开发经营,回收投资并获取效益,经营期满后,国家收回公路。

特许经营的公路所有权仍属国家,特许经营公司只享有一定期限的公路经营权,国家对公路仍具有很大的控制权。在这向大家推荐的是“BOT”方式,即建设(Build)、经营(Operate)、转让(Transfer)之意。BOT项目的实质是一种债权与股权的混合产权,它是项目构成有关单位(承包商、经营商和用户)组成财团所成立的一个股份组织,对项目的设计、咨询、供货和施工实行一揽子总承包。项目建成后在特许年限内运营,向用户收取服务费,以收回投资,偿还债务,赚取利润,在特许年到期时将项目无偿交给政府。

政府在收回高速公路的经营权后,应降低高速公路收费,以收取的费用满足日常管理、高速公路维护、养护费用为准,并通过政府的税收政策,逐步取消高速公路收费。

3.4 坚持以市场机制为导向,借鉴国外先进融资,逐步降低收费性

的高速公路比例

政府通过开征车辆购置税、燃油税以及维修税、轮胎税等弥补高速公路的建设、维护、养护费用。当然,考虑我国国情及社会承受能力,可设计分两步走的具体操作方式:第一步,采取混合融资方式,国家财政资金继续投入,资金来源仍为财政年度预算。同时,特许经营的高速公路公司继续实行收费制度;第二步,建立与完善专项基金制度。国家通过征收汽车、燃料税并辅以其他税收,全部纳入高速公路建设基金。按照高速公路规划,分年度固定用于国家高速公路网的建设,即通常所说的硬预算投资,实行专款专用。与此同时,高速公路也不再收取通行费(美国也有收费高速公路,但占全部高速公路的比例大致5%左右)。如此,高速公路作为国家的基础设施,由政府免费提供使用,可以解决在公路上设卡收费成本太高,会给行车带来诸多不便的弊端。另一方面,因收费不是用于还贷,且费用低廉。还可大大提高高速公路的利用率。

考虑到公路还贷问题考虑,对取消收费站带来压力,面对高速公路结构不合理,决定逐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因为二级公路收费站均占总的60%左右随着高速公路建设渐渐形成网络。二级公路干线骨干功能减弱,而且收费站大多分布在城乡居民频繁使用的公路上,与当地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从长远发展考虑,有必要对收费公路的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在与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相适应,取消二级公路收费。能够使公路里程和收费站点减少一半以上,方便城乡居民出行,也对物流业运输问题有所改善。综上所述,我国应面向内需开拓市场,改善流通环节“肠梗阻”现象,逐步有序减少路卡,推动我国经济发展。

3.5 适当调整车辆通行费标准

考虑到随着经济发展,汽车保有量逐年增加的实际情况,为减轻车主和社会负担,建议政府在对现行高速公路建设投资、还款情况及贷款余额、车流量变化情况进行持续追踪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必要时适当调整车辆通行费标准。同时,研究改进车辆通行费管理方法,改变目前车辆通行费固定不变的静态管理方法,对车辆通行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3.6 继续推进高速公路联网收费

我国高速公路在公司化运作模式的大体制下,按照特许经营管理的总体思路,构建全省、乃至全国的统一的联网收费管理体制是十分必要的。这个收费管理体制的

设定分为三个管理层次:省级行业管理部门、路段公司业务管理部门、路段所属收费所,各层次机构的设置,应遵循“精简、高效、协调、统一”的原则。而且应不受收费公路属于什么性质和所在路段公司机构性质以及投资主体多元化等因素的影响,紧紧围绕“联网收费、统一管理、统一结算分配”这个核心问题,通过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加强管理,减少收费站点,提高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构建全省、全国“高度集中、统一协调、分级管理、高效运转、方便社会”的联网收费管理体制.以解决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体制不顺畅、地域分管与全线管理相矛盾以及政企并存核算形式多样,行业管理协调难,联网收费模式不统一的问题。

3.7 加强收费资金的管理

我国应健全法规,对高速公路最低还贷比例做出明确规定,坚决制止挪用收费资金作为他用的行为,增加高速公路还贷能力;要明确经营者在高速公路还贷中应承担的责任,以增强对高速公路投资者和经营者的约束。

4 结论

高速公路收费问题的解决措施,应该完善高速公路法律法规的建设,坚持以市场机制为导向,借鉴国外先进融资,逐步降低收费性的高速公路比例,实行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逐步降低高速公路的收费,适当调整车辆通行费标准,推进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加强收费资金的管理等方面入手,从确保安全、舒适、高效、经济的角度,高度重视高速公路收费问题,对收费问题的原因进行科学分析,努力寻找工作中需要改进的不足之处,才能把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参考文献:

[1]许宏科.高速公路收费系统理论及应用.电子工业出版2003

[2]姜华平.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 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

[3]庞珂.高速公路收费方式和标准的改革.证券时报.20050419

[4]曹光前.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分析方法研究.西安公路交通大学学报.1999

乱收费问题整改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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