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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村改造典型经验材料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莲生三十二2025-09-181

旧村改造典型经验材料范文第1篇

申报资料:

1、本村在册户籍人口状况和现有土地状况.(附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册户籍人口状况证明和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权属、类别、面积证明);

2、违规违法建设及处理情况;

3、初步改造意向。

(1)区政府关于村庄整合的意见;

(2)居住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含机动用地)选址意向、范围、面积以及是否合并重组使用的意见。拟将安置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捆绑实施的,可提出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地块选址意向、范围和面积。并标注于1:2000地形图上;

(3)需安置村民人口数量及拟建安置住宅和生产经营设施建筑面积。

(4)村民拆迁安置和后续生活保障意见;

(5)旧村改造的资金筹集方式;

(6)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承办部门:区旧村改造领导小组。

二、总体策划方案的报审:

申报资料:

1、总体策划方案编竣后,由区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形成审查意见,报市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旧村改造办公室组织会审,综合各部门意见通过后,报市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3、市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旧村改造项目总体策划方案,正式行文批复。 承办部门:市旧村改造领导小组。

三、申办规划策划方案审批:

申报资料:

1、申办规划策划方案策划要求通知单;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申办程序:

出具规划方案策划要求通知单及附图。通知单应包括用地性质、规划策划用地范围、市政设施及村民安置、生活保障(含机动用地)、捆绑开发用地规模等规划条件。

2、编报规划策划方案。(委托具有甲级或乙级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其成果应达到修建性详规的深度)。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申办程序:

规划局出具审查意见。对确需实施招拍挂的地块,市规划局出具规划指标及要求;对村民安置居住和生活保障地块,市规划局予以批复详细规划。

承办部门:市规划局。

四、申办安置住宅及生活保障建设项目核准手续:

申报资料:

1、登记备案申请表及企业申请文件(分别报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其中市发改委二份,其他部门各一份);

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五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设立企业尚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须出具出资方关于项目建

设的合作协议有效文件;

4、资金落实证明;

5、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和环保部门初审意见;

6、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证;

7、1;500、1:1000或1:2000的现状地形图,并用HB铅笔标明用地位置和范围意向(一式三份);

8、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同时提报济南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申请书,包括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等招标内容;

9、依法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应同时提报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申请文件、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位置示意图;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承办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申办程序:

市发改委受理后3日内,分送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对申报项目于5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土地预审、环评初审等书面意见;市发改委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安置住宅及生活保障建设项目核准文件。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报资料:

1、书面申请(含建设要求和内容)。

2、经计划部门批准的有效计划文件。

3、1:500地形图。

4、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承办部门:市规划局。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申办程序:

1、持所需材料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经现场勘察,审查、核对相关规划,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需申请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通知书》;需制定详细规划的,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

2、到市规划局规划管理处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具备审批条件且符合详细规划的,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申办旧村改造用地审核意见:

申报资料:

1、委托具有土地测量资质的专业队伍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标绘于上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上(附界址点坐标)的图件。

2、立项计划(复印件1份,验原件);

3、规划定点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规划范围图纸(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1份)。

承办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申办程序:

出具旧村改造用地审核意见及附图,并说明村现状土地利用的有关要求。

七、实施捆绑房地产开发用地招拍挂:

申报资料:

1、要求地对市规划局审查通过的规划策划方案中确定的旧村改造捆绑房地产开发用地实施统征(收购)的申请表。

承办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申办程序:

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同意后,由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向市发改委申办该用地的土地熟化整理项目核准手续。市发改委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核准文件。

八、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申报资料:

1、登记备案申请表及企业申请文件(分别报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其中市发改委二份,其他部门各一份);

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五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设立企业尚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须出具出资方关于项目建设的合作协议有效文件;

4、资金落实证明;

5、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和环保部门初审意见;

6、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证;

7、1;500、1:1000或1:2000的现状地形图,并用HB铅笔标明用地位置和范围意向(一式三份);

8、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同时提报济南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申请书,包括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等招标内容;

9、依法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应同时提报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申请文件、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位置示意图;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承办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如在开发办办理立项,须缴纳2元/平方米的开发管理费。注意:旧村改造项目按上述程序申办立项审批。

申办程序:

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由主管行政部门转报项目立项申报资料;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可直接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项目立项申报资料由该办转报市计委。纳入土地收购出让的项目,建设单位在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开发土地使用权后,凭《中标确认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其它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市计委在收到申报资料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符合条件的,市计委予以批复。对属上级发展计划部门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由市计委负责转报。

九、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

申报资料:

(1)土地登记需要的资料

①计划立项批文;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意见;

③土地登记申请书;

④地籍调查表(含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土地登记法人代表委托书、四邻指界签名单、宗底座落图);

⑤土地登记审批表;

⑥土地登记卡。

(2)土地转让登记需要的资料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审批表;

②出让人土地使用权证书;

③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

④土地转让协议;

⑤转让双方法人证明;

⑥出让人原出让批文;

⑦出让方土地登记申请

承办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的土地均为熟地,可直接利用地块进行建设。若因实际情况要求需要拆迁的,则需要按相关程序办理。

申办程序:

①申请:建设单位持所需材料提出土地登记申请,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给予答复。

②地籍调查:区国土局对受理的宗地进行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本宗地及邻宗地法人或其委托人在确认的地籍调查上签字。区局填写初步意见后报市局审批。

③审核:市局对土地登记申请人、宗地自然状况、土地权属状况进行全面审核。

④注册登记颁发证书:市局对批准的土地登记进行登记卡装簿,土地权利人领取证书。

十、建设拆迁临时用地许可证:

申报资料:

1、用地申请;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及附图;

4、建设用地规划意见。

承办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须缴纳土地开发管理费800元/亩。

申办程序:

持用地申请及相关申报资料报市国土资源局,经审查,符合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拆迁临时用地许可证。

十一、房屋拆迁许可证:

申报资料:

1、拆迁申请书。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拆迁用地批准书》。

5、建设拆迁临时用地许可证。

6、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7、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8、产权调换和安置用房证明。

承办部门:市拆迁办。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拆迁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为,安置一次到位8元/平方米,实行过渡安置12元/平方米。 申办程序:

1、审查立项申请,并于收到申请后二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立项的决定。

2、批准立项的,拆迁人应自批准立项之日起三日内办理委托拆迁或自行拆迁备案手续,交纳拆迁管理费。

3、立项批准之日起五日内,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

旧村改造典型经验材料范文第2篇

项目的申请报告

市政府:

现将我处小埠顶村旧村改造项目的申请报告如下: 柏林庄办事处小埠顶村距市中心5公里,位于办事处驻地南500米处,属于城郊村,村庄人口1037人,户数273户。旧村改造住宅小区工程建设项目位于村西,村中心大街南老区。老区现有民房46栋,占地面积40亩,全部为40-50年代所建的泥坯或青砖黑瓦房屋,年久失修,土地利用率低,环境卫生、生活服务、绿化等各类配套设施不完善,居住条件较差。

1、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旧村改造项目总规划用地9900平方米(约合15亩),计划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标准的旧村改造住宅总面积为6480平方米,项目由3栋砖混结构的住宅楼及其他公建设施组成,总层数4层,住宅层数3层,住宅户数72套,规划居住人口288人,住宅楼地上车库(储藏室)72个。绿化率39%,旧村改造住宅小区按照普通民宅设计,交通便利,功能齐全。

2、建成后对社会及村庄影响:(1)节约土地,改造前旧区占地40亩,改造后占地15亩,走土地集约化道路。(2)增加农民收入,节约的25亩土地将用于复垦,建设蔬菜大棚,年可为村民增加收入75余万元。(3)进一步推进旧村改造,一期共能建成128户,将原拆迁的46户安置完毕后,剩余的房屋将用于二期的拆迁安置,将村北片区的房屋进行改造,实行先安置后拆迁的方式进行。

3、投资成本及成本估算:(1)该村属于部分拆迁,计划拆迁40亩,可复垦成耕地25亩。收益25亩10万元∕亩=250万亩。复垦土地用于建设蔬菜大棚每年收益25亩3万元∕亩∕年=75万∕年。 (2)安置成本估算:房屋建筑成本6480平方米0.1万元∕平方米=648万元

(3)配套设施成本估算:电力设施2万元,供水设施1万元,排水设施2万元,小区绿化2万元,共计7万元。

综上所述,旧村改造能促使农民非农化,通过合理的规划进行旧村改造,使更多的农民转到

二、三产业上来,在解决我市未来发展空间需求的同时,也能够解决郊区城市化问题以及农民非农化问题,因此该村旧城改造是实现农村现代化、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现特向市政府申请立项,望给予支持为感。

以上申请当否,请批示。

柏林庄街道办事处

旧村改造典型经验材料范文第3篇

1、本村在册户籍人口状况和现有土地状况.(附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册户籍人口状况证明和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权属、类别、面积证明;

2、违规违法建设及处理情况;

3、初步改造意向。(1区政府关于村庄整合的意见;(2居住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含机动用地选址意向、范围、面积以及是否合并重组使用的意见。拟将安置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捆绑实施的,可提出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地块选址意向、范围和面积。并标注于1: 2000地形图上;(3需安置村民人口数量及拟建安置住宅和生产经营设施建筑面积。(4村民拆迁安置和后续生活保障意见;(5旧村改造的资金筹集方式;(6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承办部门:区旧村改造领导小组。

二、总体策划方案的报审: 申报资料:

1、总体策划方案编竣后,由区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形成审查意见,报市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旧村改造办公室组织会审,综合各部门意见通过后,报市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3、市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旧村改造项目总体策划方案,正式行文批复。 承办部门:市旧村改造领导小组。

三、申办规划策划方案审批: 申报资料:

1、申办规划策划方案策划要求通知单;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申办程序: 出具规划方案策划要求通知单及附图。通知单应包括用地性质、规划策划用地范围、市政设施及村民安置、生活保障(含机动用地、捆绑开发用地规模等规划条件。

2、编报规划策划方案。(委托具有甲级或乙级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其成果应达到修建性详规的深度。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申办程序: 规划局出具审查意见。对确需实施招拍挂的地块,市规划局出具规划指标及要求;对村民安置居住和生活保障地块,市规划局予以批复详细规划。

承办部门:市规划局。

四、申办安置住宅及生活保障建设项目核准手续: 申报资料:

1、登记备案申请表及企业申请文件(分别报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其中市发改委二份,其他部门各一份;

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五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设立企业尚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须出具出资方关于项目建设的合作协议有效文件;

4、资金落实证明;

5、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和环保部门初审意见;

6、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证;

7、1;500、1:1000或1:2000的现状地形图,并用HB铅笔标明用地位置和范围意向(一式三份;

8、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同时提报济南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申请书,包括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等招标内容;

9、依法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应同时提报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申请文件、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位置示意图;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承办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申办程序: 市发改委受理后3日内,分送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对申报项目于5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土地预审、环评初审等书面意见;市发改委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安置住宅及生活保障建设项目核准文件。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报资料:

1、书面申请(含建设要求和内容。

2、经计划部门批准的有效计划文件。

3、1:500地形图。

4、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承办部门:市规划局。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申办程序:

1、持所需材料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经现场勘察,审查、核对相关规划,在15个工作

日内给予答复。需申请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通知书》;需制定详细规划的,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

2、到市规划局规划管理处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具备审批条件且符合详细规划的,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申办旧村改造用地审核意见: 申报资料:

1、委托具有土地测量资质的专业队伍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标绘于上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上(附界址点坐标的图件。

2、立项计划(复印件1份,验原件;

3、规划定点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规划范围图纸(复印件1份,验原件;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1份。

承办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申办程序: 出具旧村改造用地审核意见及附图,并说明村现状土地利用的有关要求。

七、实施捆绑房地产开发用地招拍挂: 申报资料:

1、要求地对市规划局审查通过的规划策划方案中确定的旧村改造捆绑房地产开发用地实施统征(收购的申请表。

旧村改造典型经验材料范文第4篇

项目的申请报告

市政府:

现将我处小埠顶村旧村改造项目的申请报告如下: 柏林庄办事处小埠顶村距市中心5公里,位于办事处驻地南500米处,属于城郊村,村庄人口1037人,户数273户。旧村改造住宅小区工程建设项目位于村西,村中心大街南老区。老区现有民房46栋,占地面积40亩,全部为40-50年代所建的泥坯或青砖黑瓦房屋,年久失修,土地利用率低,环境卫生、生活服务、绿化等各类配套设施不完善,居住条件较差。

1、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旧村改造项目总规划用地9900平方米(约合15亩),计划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标准的旧村改造住宅总面积为6480平方米,项目由3栋砖混结构的住宅楼及其他公建设施组成,总层数4层,住宅层数3层,住宅户数72套,规划居住人口288人,住宅楼地上车库(储藏室)72个。绿化率39%,旧村改造住宅小区按照普通民宅设计,交通便利,功能齐全。

2、建成后对社会及村庄影响:(1)节约土地,改造前旧区占地40亩,改造后占地15亩,走土地集约化道路。(2)增加农民收入,节约的25亩土地将用于复垦,建设蔬菜大棚,年可为村民增加收入75余万元。(3)进一步推进旧村改造,一期共能建成128户,将原拆迁的46户安置完毕后,剩余的房屋将用于二期的拆迁安置,将村北片区的房屋进行改造,实行先安置后拆迁的方式进行。

3、投资成本及成本估算:(1)该村属于部分拆迁,计划拆迁40亩,可复垦成耕地25亩。收益25亩10万元∕亩=250万亩。复垦土地用于建设蔬菜大棚每年收益25亩3万元∕亩∕年=75万∕年。 (2)安置成本估算:房屋建筑成本6480平方米0.1万元∕平方米=648万元

(3)配套设施成本估算:电力设施2万元,供水设施1万元,排水设施2万元,小区绿化2万元,共计7万元。

综上所述,旧村改造能促使农民非农化,通过合理的规划进行旧村改造,使更多的农民转到

二、三产业上来,在解决我市未来发展空间需求的同时,也能够解决郊区城市化问题以及农民非农化问题,因此该村旧城改造是实现农村现代化、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现特向市政府申请立项,望给予支持为感。

以上申请当否,请批示。

柏林庄街道办事处

旧村改造典型经验材料范文第5篇

大力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以下简称“三旧”改造),积极探索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利用的可行之路,是省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破解土地供需矛盾的重大决策,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和城市转型升级的重大战略。2008年以来,在国土资源部的大力支持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我省以部省合作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为契机,积极推进“三旧”改造,取得了初步成效。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省开展“三旧”改造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三旧”改造工作的基本情况

按照“全面探索、局部试点、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原则,我省切实加强对“三旧”改造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三旧”改造各项政策,积极探索改造模式与运行机制,有效地推进“三旧”改造的开展。据统计,2008年至今年第三季度,全省已完成“三旧”改造项目1683个,涉及改造面积7.89万亩;今年计划启动改造项目约4400个,改造面积超过30万亩。

(一)认真落实国家赋予的政策,全面铺开改造工作。

在国土资源部的指导和支持下,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从五个方面进行了政策创新与突破:一是针对无合法手续的存量建设用地完善手续成本较高,现土地使用者缺乏改造积极性的问题,允许按照用地发生时的土地管理法律政策落实处理(处罚)后按土地现状办理征收手续。二是针对“三旧”改造投入大、开发周期较长、现行改造方式单

一、难以调动原土地使用权人积极性等问题,允许对完善手续后的“三旧”用地采取协议出让方式补办出让手续(政府收购储备后再次供地除外)。三是为了保障原土地使用者的开发收益,调动他们支持和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在旧厂房改造和旧村庄改造中,政府依法收回企业用地或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让的,对原土地使用企业或村集体给予不高于土地出让纯收益60%的资金补贴,依照有关规定专项用于支持企业或村集体发展。四是针对改造地块范围周边可能存在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影响地块的整体改造开发等问题,允许将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一并纳入“三旧”改造范围,不再按照现行法律政策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五是针对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农村集体愿意将农村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但现行征收的做法程序复杂、审批时间长的问题,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将其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申请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实践证明,《若干意见》有效破解了“三旧”改造的制约因素,推动了“三旧”改造工作的开展。

为切实落实国家赋予我省的优惠政策,我省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切实加强“三旧”改造的组织领导。目前,全省绝大部分的市、县、镇均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的工作机构;国土资源、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财政、文化、环保等相关部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全省已初步构建起市、县、镇三级的纵向联系机制和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横向协调机制,为实现对“三旧”改造的统一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保障改造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督促各地出台“三旧”改造配套政策。要求各地按照《若干意见》的规定,制定出台土地使用权收购的具体程序和价格、补缴地价的标准、土地出让收益的分配使用管理、改造项目审批等方面的具体操作办法。截至目前,全省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共出台涉及“三旧”改造地方配套政策101个,初步形成了“三旧”改造的政策体系。三是定期检查“三旧”改造政策的落实效果。明确提出“一年初见成效、两年突破性进展、三年大改观”的阶段性目标,要求今年底前珠三角地区每一个县(市、区),粤东西北地区每一个地级市必须有一个“三旧”改造示范项目。同时,建立“三旧”改造成效统计制度,要求各地按季度上报“三旧”改造工作情况,实时掌握全省“三旧”改造成效。今年4月底至5月初,在全省分8个片区召开国土资源管理重点工作督导会,检查和督促各地落实“三旧”改造工作推进情况。四是切实加强对“三旧”改造的监管。在全省范围内完成“三旧”改造用地调查摸底与标图建库工作,为加强“三旧”改造项目审批,严格限定“三旧”改造政策适用范围,严防搭车报批、蒙混过关等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对需要以协议出让方式完善用地手续的“三旧”用地,明确要求由地方政府事前制订统一操作办法,按程序集体研究决定,公示审批结果。印发了《关于在“三旧”改造过程中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通知》,积极预防违法违纪行为。

(二)坚持规划先行,科学统筹推进。

在“三旧”改造中,我省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注重将社会参与“三旧”改造的积极性与实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有机结合起来。明确“三旧”改造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编制要点;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认真做好对各地规划编制工作的具体指导。在督促各地加快规划编制与上报备案工作的同时,明确要求各地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注重通过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调控,力求做到四个“相结合”:即将“三旧”改造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鼓励企业通过自身改造实现“退二进三”、“壮二优三”,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腾挪空间;将“三旧”改造与提升城市品位相结合,通过对“旧城镇”、“城中村”进行集中整治,有效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将“三旧”改造与改善民生相结合,充分尊重被改造土地权利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愿,让权利人和村集体在改造中得到实惠,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将“三旧”改造与历史文化保护相结合,注重保护自然景观与历史建筑,突出文化底蕴,努力实现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相统一。全省计划编制“三旧”改造规划128个,截至今年11月15日,已报备121个,占计划编制总数的94.5%,其中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梅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9个地级以上市和佛山市顺德区已全部完成规划编制与审批,其中已完成审查117个,占已经报备总数的96.7%。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我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调动全社会参与“三旧”改造的积极性。一是切实将“三旧”改造的财政政策落到实处。省财政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奖励中,新设立“三旧”改造单项奖,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三旧”改造工作排名前三名的地级以上市政府予以奖励。同时,督促各市县财政部门按照《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支持“三旧”改造的具体政策措施。如清远市财政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式,将实施“三旧”改造与高寒山区移民、地质灾害隐患点村庄搬迁以及发展特色旅游产业相结合,扎实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潮州市财政明确规定对“三旧”改造涉及的城市(城镇)公共建筑、基础设施建设,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相应的项目资金予以支持。二是大力探索拓宽“三旧”改造筹资渠道。“三旧”改造政策性强,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多,改造资金缺口较大,我省大力探索从项目土地出让收益中对企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贴等优惠政策,采取村集体经济投入、土地入股、引入开发商联合改造、项目公开招商等多种方式,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工作,拓宽“三旧”改造的筹资渠道,解决资金瓶颈制约问题。如佛山市各级财政共投入80.6亿元用于“三旧”改造,成功引导514亿元社会资金启动730个“三旧”改造项目。三是落实“三旧”改造政府投入及必要的工作经费。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全省各级财政“三旧”改造投入达169亿元。如潮州市财政安排725万元经费保证“三旧”改造前期工作及改造规划编制工作开展。珠海市财政投入11.4亿元,用于改善城市环境和推进产业发展。东莞市财政安排3亿元用于扶持“三旧”改造(主要是税费补助)。湛江市财政拨付市级“三旧”改造专项工作经费250万元,同时,各县(市、区)财政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及时安排“三旧”改造资金和相关工作经费,有效地保障了 “三旧”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政府投资“三旧”改造工程项目的改造建设。

(四)积极开展工作试点,探索与推广改造模式。

积极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市开展“三旧”改造试点工作,大力探索和推广改造模式。试点城市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分类推进,形成了“政府引导、规划引领、属地实施、市场运作、分步推进、各方受益”的工作思路,以及不同的“三旧”改造模式和运行机制。根据“三旧”改造对象的被改造程度不同,改造模式可分为拆旧建新、部分更新、修旧如旧、配套完善等四种;根据“三旧”改造投资主体的不同,改造模式可分为政府投资改造、社会资金投资改造、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等四种。如佛山市创造出旧城镇、旧村居、工矿厂企、生态环境等六种改造类型,以及都市农业和现代农业综合开发、主题文化公园建设等五种改造模式;深圳市全面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先后开展了城中村和工业区升级改造,这些都为全省铺开“三旧”改造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2009年11月在佛山市召开的全省“三旧”改造现场会和今年9月在广州市召开的全省“三旧”改造座谈会上,总结推广了试点城市成功改造模式与运行机制,有力促进了全省改造工作的开展。

二、“三旧”改造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从前一阶段的实践情况看,我省“三旧”改造工作不仅促进了节约集约用地,而且在扩大内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城镇化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都具有明显成效,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做出了积极贡献。主要体现为“五个促进”:

一是促进结构调整,提升了产业竞争力。淘汰了一批“两高一资”的项目,培育了一批以低碳为特征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已改造项目中,属于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共971个,占改造项目总数的58%。改造后年产值同比增长了1.88倍。其中,淘汰、转移“两高一资”项目350个,引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302个,引进世界500强项目26个,有力推进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是促进宜居城乡建设,推动了城镇化进程。通过“三旧”改造,有效地降低了建筑密度,完善了配套设施,增加了公共绿地,改善了城乡环境,传承了岭南文化。在已完成的改造项目中,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360个、城市公益事业项目187个、公共绿地项目195个,涉及用地2.47万亩;保护与修缮传统人文历史建筑740万平方米;建设文化设施、文化创意产业等文化建设项目52个,投入资金23亿元,约占同期全省文化娱乐类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36%。

三是促进固定资产投资,推动了经济即期增长。通过“三旧”改造,扩大了政府投资,也极大地带动了社会投资。2008年至今年第三季度,我省“三旧”改造已投入资金1766亿元,占同期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5.03%,今年前三季度更是提高到6.01%。同时,改造项目的年产值(营业收入)和税收比改造前分别增长了1.67倍和1.36倍。

四是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增强了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三旧”改造,促进了低效建设用地的二次开发,使土地利用效率不断提高。据统计,2008年至今我省通过“三旧”改造共节约土地3.51万亩,平均节地率达到44%。按此比例推算,全省360多万亩可供改造的“三旧”用地面积可节约土地超过150万亩,相当于全省未来1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38.5%。

五是促进群众生活改善,实现了改造成果的共享。“三旧”改造带动了就业岗位的增加,壮大了集体经济,增加了群众收入,改善了居住条件。在已完成的改造项目中,就业人口从改造前的112万人增加到改造后的163万人,增加了46%;

二、三产业就业人口比从改造前的2.07:1变为0.87:1,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村集体收入由改造前的17亿元增加到改造后的37亿元,增长了1.18倍。通过政策引导把改造后的“三旧”用地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以及限价房)建设,在已完成的改造项目中,共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128个,建成保障性住房1.99万套,约占同期全省建成保障性住房的三分之一。

三、“三旧”改造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虽然“三旧”改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推动“三旧”改造的政策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涉及规划、财政、发展改革、金融、拆迁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扶持政策创新还不够,未能形成与“三旧”改造相适应的完整配套政策体系,影响“三旧”改造工作推进的整体效率。

二是拆迁难度大成为影响“三旧”改造的一个重要因素。近年来,由拆迁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有所增加。据各地反映,拆迁工作是“三旧”改造,特别是“城中村”改造中的重点和难点。改造实施过程中,拆迁户要求高拆迁补偿现象比较普遍,严重影响项目顺利推进。同时,目前各地纳入“三旧”改造的用地不少属于违法用地,而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要有土地证或用地批文,这也影响了动迁工作的开展。

三是“三旧”改造工作进度不平衡。从2008年至今年第三季度的统计数据分析,已完成“三旧”改造面积最大的市完成改造面积为1.86万亩,最小面积的市为190亩,呈现出珠三角地区发展较快,粤东西北及山区等欠发达地区发展较慢的态势。造成这种状况主要原因是部分地方对“三旧”改造的重要性和“三旧”改造政策的时限性缺乏充分认识,对政策掌握还不够深入,同时也由于欠发达地区土地开发强度小,改造需求不是非常迫切,政府也缺乏相应的财力支持改造工作。

四是“三旧”改造的综合效益还不能完全发挥出来。尽管全省已改造项目用地用于住宅建设仅占23%,但部分城市“三旧”改造用地住宅用途比例偏高。2008年至今年第三季度,全省共有9个地级以上市“三旧”改造后用于房地产开发面积占改造总面积的比例超过50%,个别市比例超过90%。改造类型单

一、过分偏重于房地产,影响了“三旧”改造综合效益的充分发挥。

四、下一阶段工作思路

为切实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更好地推进“三旧”改造,下一阶段我省将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创新,完善长效机制。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强化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确保改造工作无缝衔接、有序运作。针对目前各地反映的“三旧”改造各环节中出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快研究出台配套政策,以指导和推动各地开展的“三旧”改造。省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监察、财政等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审核流程,共同做好涉及完善征收手续的“三旧”改造用地审查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研究解决改造过程中遇到的拆迁问题、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等问题;省财政、地税等部门要研究解决“三旧”改造中欠发达地区的资金扶持、税费优惠等问题;文化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指导,落实对“三旧”改造中文化遗产的保护。

二是加强规划引导,提高综合效益。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督促指导各地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宜居城乡、保障与改善民生、节约集约用地等多个角度综合考虑,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结合起来,坚决防止改造项目重房地产开发,轻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工程建设的情况,特别是要结合“三旧”改造工作,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给。按照“示范带动,逐步推进”和优先安排重大民生项目及完善用地手续的要求,坚持以项目为载体,既整体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又集中力量抓一批精品工程,充分发挥精品工程的示范带动效应,点面结合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确保在今年底前珠三角地区每个县(市、区)和东西北地区每个地级市都有一个“三旧”改造示范点。

三是加强规范运作,确保有序推进。严格限定“三旧”改造范围,督促各市对“三旧”用地进行实地逐宗核查,确保真实性,杜绝弄虚作假、搭车报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把审核(批)关,对“三旧”改造实施全程监管,确保“三旧”改造各项审核(批)事项程序规范、手续完备、资料齐全。同时,监察、审计部门要提前介入、全程监管,保证改造工作的合法性。加大阳光操作力度,督促各地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坚持通过公平协商、公开听证、村(居)民投票表决等方式确定补偿标准和改造模式,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改造成果的共享,使“三旧”改造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四是加强绩效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将出台全省“三旧”改造工作考核办法,并在今年底适时派出检查组,对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有关部门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工作进展不理想、落实力度不够的单位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同时,督促各地级以上市相应制订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三旧”改造成效进行量化考核,奖优罚劣,强化各级共同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合力。

旧村改造典型经验材料范文第6篇

外架搭设施工方案

1 编制依据及说明

1.1 说明

本期工程所有楼栋5栋以下(包括地下室)采用扣件式钢管外脚手架施 工,扣件式钢管外架体系整体稳定性强,5层以下便于操作。

1.2 依据

1、深圳市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建筑、结构施工图纸等。

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302001。

3、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5、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01。

6、钢结构设计规范 GBJ17-88。

7、建筑施工手册(第四版)。

8、深圳市聚龙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业主的相关要求。

9、深圳市邦迪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监理相关要求。

10、广元市天成实业有限公司,本企业的施工经验。 2 工程概况及简介

2.1 工程概况

樟树布旧村改造三期项目是由深圳聚龙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深圳市中部,南湾街道的东南方,邻近沙湾检查站,布沙路以北,樟富 路以东,德堂路以南,河西路以西。地块南北长度(最长)约为244m,东 西宽243m,用地形态成多边形不规则形态,地块内部高差明显,西高东低, 高差约8m,南高北低,高差约5m。结构为框架剪力墙结构,防烈度7度。

用地面积为29549.9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29155平方米,绿地面积为51662 平方米。

根据用地特点和建筑性质,地块布置了两栋(3栋、4栋)超高层住宅、

一栋超高层商务公寓(5栋)、两栋高层综合楼(1栋、6栋);其中1栋塔 楼部分为住宅,下设商业及社区文化中心;6栋塔楼部分为保障房,下设物 业管理用房、邮政所、社康中心,1栋、2栋层数均为31层,建筑高度92.4 米;3栋、4栋层数均为37层,建筑高度109.8米;5栋层数为46层,建 筑高度131.6米,6栋层数31层,建筑高度87.20米。

2.2 搭设概况

本工程七栋楼5层以下全部采用扣件式钢管外脚手架施工,地下室两

层,约9米高,首层为6米架空层,标准层高度2.9米和2.8米。

3 脚手架材质要求

3.1 钢管

采用直径为48.0mm,壁厚3.6mm的焊接钢管。材质符合《直缝电焊钢

管》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中规定Q235普通 钢管,钢管的钢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 级钢的规定。

对钢管先除锈,内壁两道防锈漆,外壁涂红色防锈漆。对有严重锈蚀、弯曲、压偏损伤及有裂纹的钢管严禁使用。

3.2 扣件

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其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有直角扣件、旋转扣件。使用的扣 件要有出厂合格证。有脆裂、变形、滑丝的扣件禁止使用。扣件表面进行防 锈处理。扣件活动部位应能灵活转动。当扣件夹紧钢管时,开口处的最小距 离应不小于5mm。

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3.3 脚手板

采用直径为8的HPB235钢筋焊接间隙为5cm5cm的钢靶子作为脚手

板,并满足设计规范和最大承载要求。

3.4 安全网

采用绿色2000目(100mm100mm)宽1.8m密目网,其性能要符合国家

规定和冲韧性试验规定。

4 准备工作

搭设外架人员应持有有效操作证,并经体检合格,经专项教育及技术交

底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必须遵守高空作业规定。

5 搭设要求及施工方法

5.1 搭设要求

5.1.1 凡架体使用材料(钢管、扣件、脚手板等)质量必须符合其质量标准并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书,经进场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外架搭设,不合格材料禁止使用。

5.1.2 外架均与建筑避雷接地体进行可靠连接,接地点间距不大于30m,并不少于六处。

5.1.3 外架搭设严格执行规范(JGJ1302011)及本设计要求,搭、拆作业时,其下方为警戒区,由专人负责围栏和看护,非搭(拆)人员禁止入内。

5.1.4 每竖向两步,横向三步,必须与结构进行可靠连接,防护栏、剪刀撑、安全网随架体同步搭设。

5.1.5 每楼层架体,搭设后必须经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架体搭设后检查地面沉降量的变化,发现沉降时应立即停止该区段的架上作业,并组织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架体堆载量,架体设施有无缺损等,并将检查的问题进行处理。

5.1.6 严禁有下列行为之一:

1)以外脚手架做模板支架、或模板支架与脚手架相连;

2)不按规定搭、拆外架;

3)随意拆卸架体设施;

4)在架体上堆载模板,钢筋等材料;

5)卸料平台以外架为支承点;

6)作业人员在架体上聚堆或不佩安全带上架作业;

7)五级及以上大风、雷阵雨天气上架作业;

8)其它违反高空作业规定的行为等。

5.2 施工方法

5.2.1 基础处理:回土分层夯实平整后,铺设硬实木板,或者80厚碎石100厚C10砼硬化,四周设200mmx200mm排水沟,水沟要求有适当坡度便于排水畅通。

5.2.2 搭设顺序:做好搭设的准备工作按外墙平面形状放线放置纵向扫地杆逐根树立立杆,与纵向扫地杆扣牢安装横向扫地杆,并与立杆或纵向扫地杆扣牢安装第一步大横杆(与各立杆扣牢)安装第一步小横杆第二步大横杆第二步小横杆加设临时抛撑(上端与第二步大横杆扣牢,在装设两道联墙杆后可拆除)第

三、四步大横杆和小横杆设置联墙杆接立杆加设剪力撑铺脚手板设护身栏杆和踢脚板立挂安全网。

5.2.3 搭设要求:立杆间距1.5米以内,步高1.8米,剪刀撑按水平距离不大于9米设置,搭按长度不小于50cm,设30cm踢脚杆,1.2米高设扶身栏杆,刚性连接点要求按水平距离不大于6米,垂直距离不大于4米设置,转角1米处加密拉结点,每三层满铺脚手片,隔层做一道隔离,外挂密目网封闭。

搭设附图:

6 外架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6.1 脚手架搭设人员应持证上岗,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施工。

6.2 操作层的施工荷载符合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撑和泵送砼的输送管固定在脚手架上。

6.3 脚手架上严禁任意悬挂起重设备。

6.4 脚手架搭设标准:横平竖直,连接牢固,底脚着实,层层拖牢,支撑挺直,

通畅平坦,安全设施齐全、牢固。

6.5 脚手架钢竹搭设交接处必须相互断开,主要受力杆件,如立杆、大横杆、小

横杆和剪刀撑等在同一建筑立面必须使用同一材质的材料,离高压线有效距 离以内.外侧必须用脚手片满铺隔离。

6.6 脚手架的地基必须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脚手架一经搭设,其地基即不准随意开挖。

6.7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严格的脚手架分阶段验收制度和专人维修保养制度,分阶段搭设的脚手架,实行分阶段验收,验收记录应存挡。

6.8 严禁在脚手架上绑电缆风绳和设置起重吊杆,不准在脚手架上搁置运料滑槽及搭设受料平台,不准采用斜吊的方式从脚手架上进料。

6.9 脚手架的杆件、扣件、钢靶子等严禁随意拆除,违者从严论处。

6.10 拆外架应尽量选择拆架周边区域作业人员少时进行。

6.11 每天上岗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实行交底签字手续。

6.12 拆外架时,其他工班也在工作,确保人员安全,拆外架时,作业人员一定要谨慎小心,材料要放好,不要堆在边沿,防止高空坠入而伤人。

6.13 不允许岗前喝酒,作业中不允许打闹,不允许穿硬底鞋和皮鞋应穿防滑鞋。

6.14 上方拆外架时,下方拉好防护线。

6.15 拆外架严格按方案施工。从上到下,按顺序一层一层往下拆,中间不能随意改变方向。

6.16 做好地面安全防护工作,在拆架区域,进行安全隔离措施或挂安全警戒线,专职安全员到场作安全监护。

6.17 拆外架时,要求其他班组错开拆架区域,做好自己工班组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

6.18 拆除承重架时,要做好拉接杆的换接,不能随意拆除拉接杆以保安全。

6.19 外架拆除时所有材料均要向楼层内传递,不能向下抛掷。

6.20 转移到货运提升机上吊运的材料要堆放整齐并严格控制重量,不得超载。

6.21 长钢管经货运提升机吊运时要采取固定措施,确保安全。

6.22 拆外架用塔吊吊运材料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塔吊作业。

6.23 拆外架时要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6.24 脚手架拆除应明确专人负责指挥,拆除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加固,拆除时应设围拦,指定专人警戒;拆除必须按搭设的顺序自上到下进行,做到一步一清,严禁上下同时拆除,拆除的材料不准从高处抛掷。

6.25 施工现场必须健全脚手架的检查维修管理制度,每栋脚手架均应有专人负责监视保养,并做好例保记录,要健全脚手架的巡视值班制度,梅雨季节、台风暴雨期间要加强检查,发现隐患立即进行加固。

广元天成实业有限公司

旧村改造典型经验材料范文

旧村改造典型经验材料范文第1篇申报资料:1、本村在册户籍人口状况和现有土地状况.(附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册户籍人口状况证明和区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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