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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党课全面从严治党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81

讲党课全面从严治党范文第1篇

开启“十三五”新征程,全面从严治党迈出新步伐。“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部署,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力抓手。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是中央的要求,也是人民的期盼。

近日,总书记对在全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出重要指示,深刻阐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为开展学习教育指明了方向。6日召开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出相关部署。以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南,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确保取得实际成效,是我们必须完成好的重要政治任务。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加强党的建设,首要任务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关键是教育管理好党员、干部。部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就是要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基础上,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坚定广大党员的马克思主义立场,保证全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使我们党真正成为有理想、有信念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确保取得实效,突出问题导向是关键。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就要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只有带着具体问题学,针对具体问题改,把解决问题贯穿学习教育全过程,才能学到精髓、做到实处,让基层党组织更加坚强有力,让党的根基更加坚实牢固。

针对一些党员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党的意识淡化、宗旨观念淡薄等问题,要以党章党规明确标准、树立规范,以系列讲话加强理论武装、统一思想行动,从而把合格的标尺立起来,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把党员的先锋形象树起来,用行动体现信仰信念的力量。针对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内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等问题,要坚持和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改革创新精神补齐制度短板,真正使党的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严起来、实起来。

抓而不紧,等于不抓。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取得实效,落实主体责任是重要保障。各级党组织书记要管好干部、带好班子,也要管好党员、带好队伍,这是责无旁贷的政治责任,也是开展学习教育的重要动力。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心中有责、敢于担当,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就能抓紧抓实抓好主体责任,让广大党员学得深、悟得透、干得实。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面向全体党员,层级多、范围广,坚持区分层次、分类指导是重要方法。目前,全国基层党组织多达400多万个,所处的环境、条件和面临的问题、任务各有不同。只有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才能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义。从针对领导干部、普通党员的不同情况作出要求,到根据党员人数、党员流动性等合理安排,再到发挥党支部自我净化、自我提高的主动性,都是为了具体化、精准化地抓好学习教育,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讲党课全面从严治党范文第2篇

全面从严治党主题党课讲稿范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强化党内监督为重点,聚焦主责主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讲党课全面从严治党范文第3篇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同志们:

今天我以《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为题,给大家共同交流一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有关问题。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内涵十分丰富。下面,我主要从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党内监督的内容和特点、充分把握党内监督、如何落实党内监督等四个方面,和大家谈一些看法和意见。

一、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

党内监督,就是党员之间、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依据党章和其他重要的党内法规相互监察、相互督促的活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就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长期执政条件下,党要实现肩负的历史使命,带领人民坚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不断强化自身监督,始终保持赤诚初心和旺盛斗志。关于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这里就不再多讲,下面,我重点讲一下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使同志们有个清晰的认识,希望大家能够站在政治和历史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党内监督。

(一)国外党内监督的发展变化

党内监督的思想,早在1847年6月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世界上第一个共产党组织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就被提出来了。《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盟的利益必须对被暂令离盟者,被开除盟籍者和可疑者加以监视,使他们不能为害。”其中“监视”一词,就是监督的意思。1864年,马克思在为国际工人协会(简称第一国际)撰写的章程和条例中,强调了总委员会具有一个基本功能,即“加以干预时能一致行动”的党内监督功能。国际工人协会关于“加以干预”的党内监督思想和功能,与共产主义者同盟所作的“加以监视”规定的精神,是一脉相承的。

到了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的列宁时期,党内监督成为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并得到广泛、有效贯彻执行。苏共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要“建立党的各种机关并领导它们的活动”。1917年7月,苏共建立了中央检查委员会。中央检查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之下,监督党的中央机关是否迅速和正确地处理事务,中央书记处是否正常地进行工作等。由于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只是隶属于中央委员会的一个内设机关,不可能有效地对整个党中央特别是对党的高层领导实行检查监督。因此,列宁在1920年9月苏共九大上决定,“成立一个同中央委员会平行的监察委员会”,并提出“由党内最有修养、最有经验、最大公无私并能够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的同志组成”。1921年3月,苏共十大专门作出《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决定》。监察委员会分中央、区域和省三级,分别与本级党的委员会平行行使职权,并向本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1922年3月,苏共十一大又进一步制定了《监察委员会条例》,强化了监察委员会的独立性和至高无上的监察职能。

除了党的监督机关外,在苏联国家机构中也设有政府的监督机关。1917年11月,在苏维埃政权建立后设立的3个人民委员部中就有国家监察部。1920年2月,国家监察部改组为工农检查院,并在1923年4月召开的苏共十二大上成立了工农检查院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的联合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工农检查院两家合署办公,开创了一种新的监督模式,可以同时加强对党政工作及其党政干部的监督。在列宁执政期间,得益于强有力的权力监督,尽管政治险象环生,苏联“经历了世界上从来没有过的灾难、贫困、牺牲”,但苏共党内民主生机勃勃、民主监督与民主决策有力有效,并取得了夺取政权、保住政权、巩固政权的一系列胜利。

斯大林成为领导人后,苏共党的监督委员会的职能逐渐缩小,独立性也逐渐丧失。苏共十七大把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归属中央委员会领导,这在领导体制上局限了对党的执行机关本身及其领导人实行有效的监督。同时,为了集权的需要,斯大林对列宁创设的监督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变,逐步建立、发展起一整套权力高度集中的党内监督运作机制,党内监督机制中的“集中”功能被极端强化,而监督本义上的“民主”功能则被极端弱化,由此给苏共乃至其他国家工人阶级执政党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

斯大林之后,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等苏共领导人深刻感受到苏共政治运行中的严重问题,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并未把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向前推进,导致在苏共党内和苏联社会上贪污腐败、以权谋私成了普遍现象。1985年3月戈尔巴乔夫上台后,虽然从形式上恢复了列宁时期的监督体制,但此时苏共的威信严重下降,已无法对国家实施有效的领导,监督体制也已无法发挥任何作用。1991年戈尔巴乔夫建议苏共自行解散,这一建议被苏共中央书记处接受,苏共就这样无声无息地消失了。

苏联共产党1898年3月成立,1917年11月开始执政,最多时拥有2000万名党员,但却于1991年12月丧失政权,同时苏联解体。这与苏联共产党由早期注重加强党内监督,到后来党内监督制度不断弱化乃至于形同虚设的嬗变,造成干部任用失去监察、领袖专断司空见惯、个人崇拜蔚然成风、官僚特权阶层逐步形成不无关系。惨痛教训令人警醒。

(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发展历史

回顾我们党的历史,可以清楚看到,党内监督是我党一贯高度重视的政治任务,并与党的建设一直相伴相随。1921年,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共15条,其中关于党内监督的规定就有2条:“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的地方组织中的党员人数多时,可以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最严格的监督”,“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1927年,党的五大建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第一个党内监督专门机构。1945年,党的七大党章专列“党的监督机关”一章,明确党员的监督权利,并具体规定了各级监察委员会产生的办法、任务和职权。延安整风时期,我们党创立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和“团结批评团结”公式,已成为党内监督的有效方法之一。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民主集中制、批评和自我批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等党内监督思想和制度,为党执政后开展党内监督打下了坚实基础。

我们党夺取政权在全国执政后,更加重视党内监督作用的发挥。1949年11月,建国后的第一个月,党中央就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和制度。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将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政策的监督工作,特别是加强对高级干部的监督工作。1956年9月,党的八大确定了监察委员会“双重领导体制”。1962年9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同年,邓小平同志作出“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的重要论断,并在1980年更加深刻地提出,“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这“两个最重要”的论断,使全党对党内监督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开始探索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方式方法。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党内监督工作奠定了重要组织基础。1982年党的十二大党章重新恢复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规定,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产生办法、设置、职权、任务等都作出了新的规定。2003年12月,党中央制定和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制定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成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里程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明确了党内监督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制度措施,为新时期的党内监督指明了方向。党中央注重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中央政治局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内部监督。同时,不断创新党内监督制度和方式,加强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特别是党委监督和纪委监督,推进巡视全覆盖和派驻全覆盖,修订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试点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不断增强党内监督实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顶层设计,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法规,将党内监督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正因为一贯重视党内监督,我们党才能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对此,大家一定要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持之以恒的决心和行动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党内监督内容和特点

党内监督的核心要义,集中体现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把握党内监督,首先要把握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条例》共8章、47条、6600余字,内容分为三大板块:第一章是总则构成第一板块,主要明确了立规目的和依据,阐述党内监督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以及强化自我监督、构建党内监督体系等重要问题。第二章至第五章构成第二板块,是《条例》的主体部分,分别对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等四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了规定。第六章至第八章构成第三板块,强调各级党委要支持和保证其他监督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对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协调衔接作出程序性规定,并就分类处置、整改落实、责任追究、监督者和监督对象的权利保障等作出规定,对党组织开展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条例》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需要我们重点理解和把握。

一是突出尊崇党章,聚焦全面从严治党。

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也是开展党内监督的根本依据。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18处提到“监督”,对坚持民主集中制、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等提出原则要求。《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相关要求细化具体化,突出强调党内监督的政治性,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章党规党纪、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强化监督,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问题。

二是突出“两个围绕”,强化担当精神。

“两个围绕”,即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目前,党内监督存在的各种问题同监督责任没有落实有很大关系。《条例》坚持权责对等,以监督责任为主轴,依据党章对党的工作主体的划分,明确了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等监督主体的监督责任。尤其是专章规定“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充分体现党中央和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突出强调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明确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等等。同时,还规定了党的工作部门监督职责。《条例》对监督发现问题和线索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对纠错、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着力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机制。这些规定构成了党内监督的严密体系,既有实体内容,又有监督保障,有利于促进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扛起主体责任,瞪大眼睛、伸长耳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党内监督落到实处。

三是突出民主集中制,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当前,民主不够和集中不够的问题同时存在。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按照从严的要求,把民主集中制真正严格起来、执行下去。强化党内监督必须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条例》通篇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总体要求,既强调党内监督的权威和责任首先来自于党的组织,要正确集中,强化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自上而下的监督责任;又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同级相互监督和自下而上民主监督作用,实现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四是突出“关键少数”,重点盯住一把手。

这是由领导干部所处的位置决定的。作为“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在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方面起着关键作用。他们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从我做起,将会对所在地方或部门产生良好引领带动作用。反过来讲,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对党造成的损害更大,影响更为恶劣。《条例》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坚持党的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强调领导本身就包含着教育、管理和监督,有领导权力就要负监督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因此,在《条例》中,明确把“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要求“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

五是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务实管用。

不贪大求全,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增强现实针对性。党中央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坚持务实管用,兼顾必要性和可行性,系统地总结十八大以来在党内监督方面的有效实践和成功经验,提炼管用的实招,上升为制度规定。如,《条例》第五条明确,“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在监督方式方法上,强调加强党组织的日常管理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同时,在监督成果的运用上,强调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要求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以督促更好履行党内监督责任、督促监督发现的问题得到切实整改。

当前,《条例》需要理解和把握的内容、重点还很多,由于时间关系,我主要阐释以上几个方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一方面要深刻学习领会,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领导带头学、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准确把握《条例》的重大意义、基本要求、重点内容、主要任务、重要举措,准确把握党中央的意图,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一方面要深度宣传释义,围绕《条例》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开展专家解读、媒体宣传、干部宣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做到真学、真懂、真用。

三、充分把握党内监督

抓好党内监督,关键是贯彻执行好《条例》,决不能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从严贯彻执行《条例》,真正让铁纪发力、禁令得行、规矩生威,坚决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内监督要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离不开科学的路径。《条例》针对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党内监督作出47条规定,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既注重治标又强调治本,我们要把握好关键环节,确保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一要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条例》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新理念新经验,提出党内监督要运用“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第一种形态“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这是监督方式上的重大创新,是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四种形态”就是四道防线,步步严管、层层设防,实现惩治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决不意味着执纪宽了、松了,而是更严了、更紧了,用纪律这把尺子管全体党员,形成的是经常性、可持续性的高压态势,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四种形态”是一个完整体系,关键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抓早抓小,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体现在日常,做到动辄则咎、防微杜渐。重视第一种形态,并不意味着忽视或放弃后三种形态,没有后三种形态的处理,第一种形态也难以落实。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下,对党内监督中发现的严重违纪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保持高压态势,形成“不敢”氛围,讲纪律就有人听,抓纪律就有力度,“四种形态”的效果才能得以保证。

二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它正确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制定和执行的科学、合理、有效率的制度。总体上看,我市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单位片面发扬民主,导致工作开展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有的片面强调集中,存在家长制、“一言堂”现象,等等。这些问题和现象,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要认真落实关于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要求,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规范集体决策制度,集体讨论时畅所欲言、不遮不掩,决定作出后坚决执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敢于担责、善于集中,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注意听取不同意见,不能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领导班子成员要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在研究工作时充分发表意见,决策形成后一抓到底,不得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要坚持讲原则、讲规矩,共同维护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

三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2016年,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召开了两次民主生活会(党风党纪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总体来讲,这两次民主生活会开得很好,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紧密联系班子和自身实际,扎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了预期目的。敢不敢批评、能不能接受批评,反映了一名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胸怀境界。要坚持把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每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领导干部要带头,班子要作表率,上级对下级多指导、多帮助,下级多学习、多实践,让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越用越灵、越用越好用。

四要切实发挥巡察作用。巡察是巡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巡视工作在市县的拓展、延伸和探索,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201X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巡察制度。201X年市委开展了X轮对X家单位的巡察,发现并反馈“六项纪律”方面问题X个,移交问题线索X件。依据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督促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X项,完善机制制度X项,立案X件,处分X人,移送司法机关X人。我市巡察工作定位越来越精准,作用发挥越来越明显。巡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此一定要有正确认识。要坚持政治巡察定位,扎实推进巡察全覆盖,增强巡察成果运用的严肃性、时效性,促进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唤醒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章党规意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高度信任、大力支持、主动配合巡察工作,切实增强接受巡察监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通过巡察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四、如何落实党内监督

强化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全党动手一起抓,任何党组织和党员都不能置身事外。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党员领导干部乃至每一名普通党员都要按照职责要求,将党内监督这份沉甸甸的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党内监督全方位全覆盖。

(一)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在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中具有牵头管总作用。各级党委(党组)要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来认识,把强化党内监督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

一要把党内监督放在首位。党内监督的权威和责任首先来自于党的组织,党委(党组)监督是第一位的,这是沉甸甸的政治责任。要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把问题导向具体化,紧盯违纪行为的蛛丝马迹,注重日常、较真叫板,形成强化党内监督的鲜明导向。

二要落实全面监督的各项要求。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就是管全党、治全党,覆盖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部门。具体来讲,在政治领导上,要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在决策部署上,要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在工作落实上,要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经常过问、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督促检查上,要抓好各项监督制度的督促落实,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报告,让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三要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主体责任只有细化实化、层层压紧、层层落实了,党内监督工作才有实实在在的支撑。要构建具体明确、环环相扣的“责任链”,一级压一级、一级带一级。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在履行好自身职责的同时,要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责任落到实处。领导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既要抓好自身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工作。

(二)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从“专门机关”到“专责机关”,一字之差,凸显的是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如何履行专责责任?

一要深入转职能。纪委是监督纪律执行的,维护党的纪律是根本任务。在监督上,认真处理党员群众信访举报和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及时找干部核实,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在执纪上,重点盯住“三方面人员”,对监督中发现的严重问题,依规依纪执纪审查;在问责上,对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力、管党治党责任缺失、巡视整改不落实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要用心转方式。善于抓细节、抓具体,无论是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还是执纪审查、审理报告,都要体现出纪委的政治水平、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比如,要站在政治的高度看问题,对一个地方和部门的政治生态作出判断,把“树木”与“森林”关系研究透彻,运用多种方式处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又比如,对犯了错误的同志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体现政策的感召力和思想的感染力,使其从内心深处发生积极转变,主动承认错误,真诚向党忏悔。

三要持续转作风。认真落实《条例》要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纪检干部,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坚决克服监督缺失、执纪不严、问责不力的现象,坚决纠正能力不足、作风不实、律己不严的问题,坚决查处执纪违纪的人和事,勇于清理门户,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三)党的基层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

基层党组织是每名党员组织关系、工作、活动的基本单位,比较容易和方便了解广大党员的所思所想。只有基层党组织的监督抓严抓实抓细了,党员干部才能感到身边就有一把戒尺。《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基层党组织的3项监督职责,各基层党组织一定要按要求抓紧抓好抓到位。

一要加强引导。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对发挥党内监督作用的意义认识不清,担心参与多了怕越权越位,监督多了怕影响同志关系等,监督的积极性不高。这种现象一定要克服。要加强对党员的监督意识教育,充分发动全体党员共同履行监督职能。

二要抓在日常。当前,基层党组织在党内监督上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日常管理监督不够,必须在这方面下大功夫。要加强日常管理监督,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近距离接触、观察党员干部,多同其交流谈心,多关注其朋友圈、生活圈、社交圈,多注意干部群众的反映,力求全面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

三要营造环境。基层党组织发挥监督作用,需要好的土壤、好的氛围。要注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搭建保障党内监督的平台,畅通党内监督的渠道,鼓励和支持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创造条件让每名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切实培厚基层党组织发挥监督作用的沃土。

(四)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党员民主监督是党内监督中具有普遍性质的监督,也是其他各种党内监督形式的基础。党员民主监督作用发挥出来了,党内监督整个局面也就活了。当前,广大党员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总的看是好的,但还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每名党员都要认识到,加强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发挥民主监督是权利、更是义务。要牢树自觉意识。按照《条例》要求,不仅自己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而且要本着对党组织负责、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对领导干部负责的态度,勇于揭发、检举各种违反党纪的行为,敢于同形形色色违反党纪的现象作斗争,把党员民主监督的责任真正记在心中、扛在肩上,不做被动者、旁观者。要牢树规矩意识。党员反映、批评他人的问题,要有事实根据,不能歪曲真相,更不允许诬陷、捏造。要按组织原则和程序,通过党内正常途径,依纪依法进行监督,不主观武断,不发泄私愤,不诬告陷害,不散布小道消息,不散发匿名信等。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明确监督的目的、任务,熟悉党规党纪,切实做到正确监督、善于监督。

同志们,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立下的“军令状”。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探索强化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巩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信任和信赖,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讲党课全面从严治党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全面从严治党;执政党建设;政党治理;“四个全面”

[作者简介] 王建国(1973),男,湖北恩施人,土家族,法学博士,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社会主义研究》副主编,主要从事政党理论与执政党建设研究。

胥苗苗(1991),女,山东聊城人,《社会主义研究》助理编辑,研究方向为党史党建。

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思想,充分体现了党中央的全局意识和战略新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受到了国内学术界的广泛热议与关注,成为学者研究的热点问题。学术界从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内涵、战略地位、逻辑关系、推进路径等方面对全面从严治党进行了深入研究。

一、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内涵

全面从严治党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掌握它的科学内涵,明辨其蕴含的逻辑思维,是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前提。学者们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涵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关于“全面”的内涵

陈金龙认为,从内在规律而言,党的建设是一个有机整体,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相互联系、相辅相成,是在过去探索基础上的继承和发展。[1]孙志勇等指出,所谓“全面”就是“全方位”“全覆盖”,“全方位”是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各级党组织都要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全覆盖”是指从严治党不是只管少数的,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党组织都不能置身其外。[2]在刘子平等看来,“全面”是指治理依据丰富,主体多元化,时间持久常抓不懈,实现从严治党的制度化与常态化。[3]刘世奇认为,全面包括内容全面、全体对象、全程从严、全力推进。[4]李海平指出,“全面”体现了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它是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紧密结合,是建章立制和执行落实的有机统一,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互动。[5]

(二)关于“从严”的内涵

张书林认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核是“严”,造成治党管党的高压态势、严厉局面,以严的纪律及法规、严的标准与规范、严的措施与手段去规制党的建设、党的工作、党内生活。[6]郑又贤指出,必须把“严”作为管党治党的基本要求和主线,思想教育从严,权力运作从严,作风要求从严,干部管理从严,制度执行从严,腐败惩处从严。[7]在戴剑飞看来,“从严”是指坚持严谨的“制度理念”,塑造严尊、严整的从严治党形象,坚持持续认真不放松的“制度执行”,养成严格、严肃、严厉的从严治党风气。[8]钟宪章、温金童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强调严字当头、从严从实,整体上高标准、严要求,从严管理干部,严肃党内生活,严明党的纪律。[9]

(三)关于“治党”的内涵

吴桂韩认為,从严治党属于政党治理范畴,深化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需从政党治理的内在规律、方位现状、经验教训出发,把握从严治党的一般规律、特殊使命和实践路径。[10]人民日报评论员指出,“治”就是从党中央到省市县党委,从党委到基层党支部,都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担负起监督责任,勇于执纪问责,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11]在张荣臣看来,“治党”在于把党锻造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从严管理干部,发挥好人民群众的建言献策渠道和批评监督渠道。[12]石仲泉则认为,“治党”必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和党性教育,加强制度治党,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度,注重保持共产党的先进性、高尚性和纯洁性。[13]

(四)关于“全面开展与重在从严”的内涵

苗瑞丹、徐雅芬认为,将“全面开展”与“重在从严”相结合,既要求党的建设要在思想、组织、制度、作风等建设方面全面开展,又要求党的治理要在纪律约束、责任落实、干部管理、惩治腐败、强化监督等方面重点从严。[14]李志远、邹小军指出,既注重党的建设的全面推进,又突出从严治吏这一重点,以紧抓党的作风建设为突破口,坚持管党治党相结合,充分展现了习近平管党治党的艺术。[15]李红权则认为,管党治党在党的建设所有领域展开,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从中央到地方、到党的各级组织直至每个党员,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机制,在全面建设的过程当中始终贯穿着一个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就是“严”,“从严”是全面管党治党的主线。[16]

除此以外,陈贤滨从“政党文化”的视角解读全面从严治党,认为全面从严治党理论深层体现中国共产党政党文化。“全面”体现了“传承发展”,“从严”体现了“严明纪律”,“治党”体现了“党要管党”,可以挖掘政党文化中的优秀传统来涵养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与实践。[17]郑又贤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角度诠释全面从严治党,认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涵要求是坚持普遍联系观点,尊重客观规律,实现“全面”“从严”“科学”与“治党”的有机结合。[7]

二、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地位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立于不败之地的长久之策,学者从以下四个主要方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地位进行阐释。

(一)“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战略布局的核心要素

李敬煊、李思学指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才能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18]顾名姝认为,在党的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党内腐败等问题都对“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具有现实针对性的意义,要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就迫切需要一个具有更强的战斗力和更强的凝聚力的领导核心,这个核心就是共产党。[1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研究认为,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意义,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起着政治引领、组织保证作用,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所在。[20]龙秀雄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党的建设的必然要求。[21]

(二)全面从严治党是顺应当今世界形势的必然选择

郭慰慰认为,在“西强东弱”的整体格局下,国际合作联系密切的同时,西方国家利用自身的优势,对我国进行着政治包抄、外交孤立和文化渗透,打响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战,对党执政存续性提出挑战。为此,党必须要认清国际形势变化,正确理解和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对于增强全党治党管党的自觉性。[22]周金堂、廖进球等认为,不同宗教、民族和国家间冲突和对抗依然存在,传统与非传统安全问题不断,国际政治安全形势云谲波诡,不容乐观;国际金融危机导致世界经济呈现低迷状态,国家间竞争使得贸易保护主义有所发展;文化软实力和意识形态话语权竞争激烈,这些都要求全面从严治党。[23]全国政协办公厅研究室指出,改革开放逐步进入“深水区”,“四大危险”“四大考验”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任务,只有全面从严治党,才能解决党的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提高驾驭全局、化解矛盾、应对风险、推动发展的能力,真正担负起历史重任和崇高使命。[24]

(三)全面从严治党是适应当下国家情势的现实需要

何祥林、吴长锦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倒计时”,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进入“關键之年”,这要求我们必须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25]在高成义看来,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中国梦的一条根本战略底线,预示中国梦保持强劲势头有了可靠的战略保障,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其他所有战略措施的站位角度、意图准度、水准高度和落实程度。[26]郭慰慰指出,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突出,城乡、地区差距较大,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资源环境保护任务艰巨等现实问题,对党的执政能力是个考验。这就要求中国共产党必须立足基本国情,不断提高应对国内外挑战的能力,这就迫切需要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22]

(四)全面从严治党是应对当前党情考验的内在要求

杨玉玲认为,执政党自身建设和管理的好坏,决定着政党的生存和发展,党内突出问题的根子在于治党不严,全面从严治党建立在对党内现状清醒的认识以及对党员队伍实事求是分析的基础上。[27]刘宁宁、汪海燕认为,面对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出现动摇,丧失了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党章意识、宗旨意识、忧患意识日益淡漠,脱离群众;价值观扭曲,权力缺乏监督和制约机制这些问题,唯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总开关”,才能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28]龙秀雄认为,党内存在的系列问题严重败坏党的形象、透支党的信誉、损毁党的合法性基础,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29]

三、全面从严治党与相邻概念的关系

学者从全面从严治党的相邻概念出发,研究了两者之间的基本关联,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全面从严治党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李峰认为,党的建设内涵于“四个全面”中,决定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发展方向和前途命运。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在于加强和完善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30]戴焰军指出,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时期,外在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党面临着脱离群众的危险。全面从严治党是赢得民心的工程,是新条件下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紧迫任务。[31]冯书泉、郇雷认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提出就是基于对党的领导重要性的深刻认识,当前党执政能力建设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问题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现实针对性。[32]

全面从严治党与“三严三实”。高建生认为,“三严三实”体现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与具体实现方式,揭示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症结性问题和突出任务,明确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和发展指向。[33]侯方威指出,“三严三实”明确了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和成事之要,是全面从严治党、优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具体要求,是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必须坚守的党性底线和立身准则。[34]在王庭大看来,“三严三实”丰富了管党治党的思想理念,为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提供了重要遵循。[35]

全面从严治党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人民日报评论员指出,全面从严治党能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锻造坚强领导核心,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提供政治保证,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凝聚共识、凝聚力量。[36]郭广银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全局性特征,是战略目标的有力保证,有了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模块的嵌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系统更加完善、支撑更加坚实、功能更加强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逻辑关系更加严密。[37]在吴杰明看来,“四个全面”是一个有机整体,包含着一个战略目标和三大战略举措。“全面从严治党”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作用,集中体现在:它为其他三个“全面”提供坚强的领导力量,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保证其正确方向,凝聚起强大合力。[38]

全面从严治党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何金定认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成效正在迅速地转化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强大推动力,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全党全社会的强大引领力,增强全社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信心与定力。[39]任媛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具体内容、思路和方向,全面从严治党抓住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关键环节,促进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功能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40]吴潜涛、张新桥指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思想建党传统的继承和发扬,是为全面从严治党拧紧思想“总开关”的关键。[41]

全面从严治党与政党文化。陈贤滨认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积极借鉴我国历史上优秀廉政文化,依靠政党文化来自我约束、自我净化,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17]张业振指出,政党文化直接决定执政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兴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成败,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必须培育中国共产党政党文化,发挥政党文化持久的作用。[42]徐冀宁、管玄同认为,政党文化反映了一个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特质,政党文化一旦形成,就会对政党的行为起到巨大的影响作用。[43]胡燕指出,一个优秀的政党没有优秀的文化是不合格的,没有了文化的政治认同,其组织凝聚力和向心力是不堪一击的。[44]

全面从严治党与国家治理现代化。颜晓峰、吴晓宇认为,全面从严治党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有效保证。只有全面从严治党,解决好党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才能赢得广大民心,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凝聚力量,在统筹改革发展稳定中担当起历史的重任。[45]王媛媛指出,在新时期、新阶段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追求的目标,全面从严治党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力保障,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归宿都是为最广大的人民谋利益。[46]在邵佳看来,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的迫切要求,是适应国际、国内环境变化的必然要求,是应对“四大考验”和防范“四大危险”的重要措施,是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对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发挥了关键性作用。[47]

四、全面从严治党的路径考量

正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遵循,将其贯彻到实处是全面从严治党研究的落脚点。学者主要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了解析。

第一,以思想建设为先导。陈贤滨指出,从思想根源上端正全党的目标追求,用坚定的信仰来武装全党,始终保持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恪守政治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17]吴桂韩认为,推进从严治党必须加强党内价值理念宣传教育,形成有利于弘扬党内先进文化的良好政策导向、用人导向、奖惩机制,净化政治生态,促进从严治党良好风气的养成。[10]在姜建成、常青伟看来,高度重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自觉学习和自我武装,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掌握好马克思主义的强大理论武器,切实担负时代赋予的重大责任。[48]朱岩指出,思想教育要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知行合一,引导党员干部坚定信念、增强党性、涵养品德,坚守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和精神高地。[49]王艳珍、颜俊儒认为,坚持文化路径与教育路径,充分发挥我们党自我教育的政治优势与良好传统,对党员干部进行治国理论、廉洁自律的教育,推动文化教育型治党模式的形成。[50]

第二,以組织建设为保障。杨弘、董潇韩、管文行认为,党内民主建设应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注重党内各项民主制度的贯彻落实,以发展基层党内民主为重点,构建科学系统的党内民主理论体系,着重从严管权、从严治吏。[51]潘立魁指出,提高对加强基层党务工作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常态化的领导机制,构建配置合理、结构优化的基层党务工作的组织体系,提升基层党务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52]肖贵清、杨万山指出,加强组织建设,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明确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的权利与责任范围,纪委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检查监督的力度,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53]王志国认为,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端正态度,接受群众的批评指正,保护群众的检举权,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监督检举上的作用,建立党员干部与基层群众的高度协同。[54]

第三,以作风建设为依托。郭玥认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着力点,首先集中在作风建设。抓住要害、以点带面、集中发力、持续用劲,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转变作风。[55]刘炳香认为,作风建设的核心是党群关系问题,改进党的作风,要从各级领导干部首先是高级干部做起,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56]蔡钊利指出,把延安精神中的党性修养价值渗透于从严治党之中,加强政治修养作为党性修养的灵魂,加强理论修养作为党性修养的根基,加强作风修养作为党性修养的关键。[57]尹书博指出,持续弘扬焦裕禄精神,努力做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四有”干部。[58]徐晨光、黄智勇指出,党的作风关乎政风、带动着民风,要将党的作风建设贯穿于党的建设的全过程,建立持久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59]

第四,以制度建设为关键。杨军强、张先亮认为,形成严格的组织生活制度,使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度化、经常化;通过建立健全党内批评监督制度、人民群众监督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主体责任制;建立对批评者的保护机制,激发其开展批评的积极性。[60]侯远长指出,创新民主集中制运行机制,关键是要推进制度创新,构建长效化的民主集中教育培训制度,充分发扬民主与正确集中的制度,完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监督制度,参评、奖惩制度。[61]

吴桂韩指出,健全保障从严治党实践的党内制度体系,把制度建设贯穿治党实践全过程,全方位推进制度体系建设,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党治党。[10]赵付科认为,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必须抓好工作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巡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用好巡视这把反腐“利剑”。[62]

第五,以反腐倡廉建设为重点。桑学成指出,继续加大惩治腐败力度,让反腐之剑始终高悬,才能去腐保廉。对腐败现象要坚持“零容忍”,用重典、出重拳,以强大震慑力不断挤压腐败分子生存空间。[63]高振岗、苏鹏指出,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建立不想腐的自律机制;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提高惩戒力度,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通过合法合规途径,提高干部的薪酬待遇,保障党员干部的合理诉求,形成不愿腐的良好政治生态场景。[64]何祥林、吴长锦认为,敢于铁腕反腐,推进反腐倡廉。有腐必惩,有贪必肃,营造风清气正、勤政廉政的良好政治生态,常抓不懈,综合施治推动形成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常态。[25]

第六,以人民监督为法宝。郭倩倩、秦龙认为,对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来说,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坚实力量,扩大人民群众的建言献策渠道和批评监督渠道,倾听群众的声音,积极听取群众的合理化建议,有利于优良工作作风的形成、遏制贪腐不正之风。[65]赵付科、季正聚指出,把人民群众的意见作为一面最好的镜子,把让人民满意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价值取向和根本标准,把人民监督的压力变成全面从严治党的“推力”,提高和改进干部队伍的素质和作风,使从严管理干部真正落到实处。[66]在張荣臣看来,发挥好人民群众的建言献策渠道和批评监督渠道,有助于从严治党有的放矢、对症下药,也有助于调动群众参与从严治党的积极性,使从严治党跨越“党”字束缚,突破“党”字局限,实现与人民群众的无缝隙接轨。[12]

第七,以考核评估为支撑。李斌雄、张银霞认为,基层党组织通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问责理念、问责机制和问责情形,建立领导评估、相关部门评估和专家组评估相结合的专项评估考核机制,根据这三种评估方式取得的责任绩效评估资料,采取个别访谈与问卷调查相结合、查阅资料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资料采集方式,形成明责、确责、履责、述责、考责、问责的责任链条。[67]戴焰军指出,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能更好地衡量与评价党建工作做得如何,及时发现不足、肯定成绩,对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发挥着重要的作用。[31]在潘立魁看来,需要创新基层党务工作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全面落实县(市、区)、乡镇、街道“联述联评联考”制度,并加强和规范日常考勤考绩、每季度阶段性考评和年终考核工作。[52]刘红凛指出,要贯彻落实党建责任制,必须建立科学的党建责任制清单与评价体系,即党建目标、党建责任清单、党建责任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党建考评机制、党建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等。[68]

五、评价与前瞻

综上所述,学界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研究随着党的治国理政实践推进不断深化,学者们基于自己的学术背景与研究方向,以党的执政实践为现实坐标,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理论进行了深入探讨。纵观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学术界的主要贡献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内涵,通过系统性、战略性的思维解读,进行了全方位、立体化的界定;第二,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地位进行了深入剖析,明确了实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新部署的战略方向和目标;第三,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相邻概念展开了细致的梳理,深化了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认识;第四,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推进路径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探讨,提出了很多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学术界的这些研究成果,为进一步研究这一问题提供了基础。但全面从严治党是十八大以来中央重要的新的治党战略部署,对其研究必须随着实践的展开不断拓展和深化,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

第一,在研究内容上,需要从执政党“治理”的全新视角,从治理内容、治理主体、治理方式、治理依据等多方面系统深入地把握和认识“全面”的含义。其一,治理内容上需要在关系、行为、结构等方面进行拓展研究,具体表现为如何处理好党政关系、党与社会的关系、党内关系、党员之间的关系,怎样规范领导行为、执政行为、党内政治行为、党员身份行为以及如何监督与评价行为结果,还有对党内组织结构的认知等。其二,在治理主体上需要研究如何调动多元治理主体的积极性,怎样建构网络化治理体系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的全覆盖,以及不同组织层级的权力职责界定、组织与个人的责权利的规定、党团员身份责权利的界定等问题。其三,在治理方式上需要进一步研究依法治理和五大建设问题,运动式治党的利与弊,如何继承专项式治党有益成分并在新形势下不断创新发展,怎样运动式地针对具体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以及如何让制度化常态化治党、党内外协同治党做到优势互补、扬长避短等。其四,在治理依据上需要深入探讨依法治国背景下的依法治党、依党内法规制度化治党、依党内优良传统治党、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以及各依据之间的关系等。

第二,在研究视野上,需要从国家治理现代化、执政规律和执政党建设规律的宏观视野,以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战略视野进行研究。其一,将党的执政纳入国家治理的框架之下,有利于从严治党治理格局的全面形塑,建构全面从严治党效能提升的长效机制,彰显治党与治国的正相关性,实现国家治理与执政党建设互动共赢、驱动创新,保证党始终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领导核心;其二,在尊重执政规律的基础上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科学吸取世界政党文明的有益成果,深入掌握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规律与特点,有利于正确处理党群关系、党政关系、党派关系,实现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做主、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一党领导与多党合作的有机统一;其三,党的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在符合执政党建设规律的基础上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有利于创新执政理念与方式,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进一步抓好民心、民主、民生,增强党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使党立于不败之地,承担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重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其四,“四个全面”既包括目标导向,又含有战略举措,契合中国社会现实发展的需要,是融会贯通的顶层设计。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是用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底线思维把管党治党问题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对各要素复合建构形成合力效应,对进一步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大有裨益。

第三,在研究方法上,要突出多学科研究方法的综合运用,特别是突出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其一,全面从严治党本身的多学科性,要求不断地进行广泛交流与合作,各学科之间相互交叉、融合、渗透,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从不同的视角、维度、层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协同创新;其二,开展执政党治理的比较研究,通过多国度、多文化、多社会因素进行比较和讨论,对异同点作出评价和阐释。从世界政党兴衰史中把握政党治理的一般共性,探索一般规律在各个国家具体实现的形式,博采众国之长。研究执政党建设的发展史,汲取在执政党建设方面积累的理论资源和实践经验,深刻认识治理中国共产党所具有的特殊性,探索历史与现实、未来的必然联系;其三,重视社会调查、案例分析、定量统计等实证研究方法,掌握第一手的数据和资料,通过程序化、操作化和定量分析的手段进行总结,适应形势所需推动治理理念的融合,实现治理经验的有效提升,并立足于实践,探索全面从严治党如何落地生根的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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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赵哲]

讲党课全面从严治党范文第5篇

从“保持党的纯洁性”到“全面从严治党”

2012年1月9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了“保持党的纯洁性”这重大一命题和要求,强调了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只有不断保持纯洁性,才能提高在群众中的威信,才能赢得人民信赖和拥护,才能不断巩固执政基础,才能实现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全党都要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高度,从应对新形势下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出发,充分认识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好保持党的纯洁性各项工作。”

胡锦涛同志强调:要“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十八大报告: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总体要求 “一条主线”全党要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这是党的根本建设

“两个坚持”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是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针

“五个建设”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这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总体布局

“四自能力”全面加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这是保持党的思想纯洁、组织纯洁、作风纯洁的根本途径

“一个目标”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这是新形势下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战略任务

★党的十八大实现了党的领导层的又一次新老交替

2012年11月15日上午,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总书记郑重宣示:

全党同志的重托,全国各族人民的期望,是对我们做好工作的巨大鼓舞,也是我们肩上的重大责任。这个重大责任,就是对民族的责任,对人民的责任,对党的责任。责任重于泰山,事业任重道远。我们一定夙夜在公,勤勉工作,努力向历史、向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答 1 卷。

新任总书记习近平首次亮相即指出: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全党必须警醒起来。

他表示: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的责任,就是同全党同志一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2013年12月26日,习近平就党建问题提出“三个凡是” 凡是影响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问题都要及时解决 凡是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病症都要认真医治 凡是滋生在党的健康肌体上的毒瘤都要坚决祛除 习近平:《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作为切入点,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制定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召开了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

部署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

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

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

2013年6月22日至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专门会议:对照检查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情况,讨论研究深化改进作风举措

链接-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会议一致同意《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规定要求:

1.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2.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3.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4.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5.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6.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

2 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7.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8.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习近平在2013年6月22日至25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专门会议上强调: 当前我们面临的形势十分复杂,需要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如何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如何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对中央政治局的政治智慧、领导能力、工作作风都是直接的、经常的、重大的考验。中央政治局要担负起这份沉甸甸的责任,把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凝聚起来共同奋斗,必须首先自身严格要求,事事从自身做起。

习近平强调:中央政治局的同志必须有天下为公的宽阔胸襟,摒弃任何私心杂念,把为全中国人民谋利益作为自己唯一的追求,为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鞠躬尽瘁。要带头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严格管理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为全党同志树立爱党爱民、勤政敬业、廉洁奉公的榜样。

习近平强调:中央政治局处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最高层,必须识民情、接地气。要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到全部工作中,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2013年6月18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习近平强调指出,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上,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

习近平指出:

在形式主义方面,主要是知行不

一、不求实效,文山会海、花拳绣腿,贪图虚名、弄虚作假。

在官僚主义方面,主要是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高高在上、漠视现实,唯我独尊、自我膨胀。

在享乐主义方面,主要是精神懈怠、不思进取,追名逐利、贪图享受,讲究排场、玩风盛行。

在奢靡之风方面,主要是铺张浪费、挥霍无度,大兴土木、节庆泛滥,生活奢华、骄奢淫逸,甚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有的修建豪华气派的办公大楼,甚至占地上百亩、耗资几个亿,搞得富丽堂皇,吃喝玩乐一应俱全。有的热衷于造节办节,节庆泛滥成灾,动辄花费几百万、几千万,劳民伤财啊!有的热衷于个人享受,住房不厌其大其多,车子不厌其豪华,菜肴不厌其精美,穿戴讲究名牌,对超出规定的生活待遇安之若素,还总嫌不够。有的要求超规格接待,住高档酒店,吃山珍海味,喝美酒佳酿,觥筹交错之后还要“意思意思”。有的兜里揣着价值不菲的会员卡、消费卡,在高档会馆里乐不思蜀,在高级运动场所流连忘返,在名山秀水间朝歌夜弦,在异国风情中醉生梦死,有的甚至到境外赌博场所挥金如土啊!有的作风不检点,甚至道德败坏、生活放荡,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习近平强调: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

3 2014年10月8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现在,广大干部群众最担心的是问题反弹、雨过地皮湿、活动一阵风,最盼望的是形成常态化、常抓不懈、保持长效。因此,我们要说,活动收尾绝不是作风建设收场,必须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把目前作风转变的好势头保持下去,使作风建设要求真正落地生根。

2014年10月25日,王岐山同志在中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 “四风”病源还在、病根未除,仍停留在“不敢”层面,“不能”、“不想”的问题还远没有解决,防止反弹任务艰巨。党风问题关系人心向背、关乎党的生死存亡,这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一旦出现反弹,后果不堪设想。

2014年12月13日至14日,习近平在江苏调研时首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

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新华网北京2015年4月19日电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

《方案》要求,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照“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于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着力解决“不严不实”问题,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中央《“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强调,坚持从严要求,强化问题导向,真正把自己摆进去

着力解决理想信念动摇、信仰迷茫、精神迷失,宗旨意识淡薄、忽视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党性修养缺失、不讲党的原则等问题;

着力解决滥用权力、设租寻租,官商勾结、利益输送,不直面问题、不负责任、不敢担当,顶风违纪还在搞“四风”、不收敛不收手等问题;

着力解决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做人不老实,阳奉阴违、自行其是,心中无党纪、眼里无国法等问题

一、背景分析

(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总书记关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论述

习近平强调: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

机会均等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

权利平等我们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

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个人奋斗有梦想,有机会,有奋斗,一切美好的东西都能够创造出来。

4 习近平还指出,我们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第一步战略目标

(二)全面深化改革是实现中国梦的关键一招

总书记指出,全面深化改革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100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招。

★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

1.现在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

2.我们要坚持改革开放正确方向,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既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又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

3.在深化改革问题上,一些思想观念障碍往往不是来自体制外而是来自体制内。 4.不允许搞团团伙伙、帮帮派派,不允许搞利益集团、进行利益交换。

5.中国已经进入改革的深水区,需要解决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这个时候需要“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勇气,不断把改革推向前进。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主要亮点 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

特点: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习近平指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各领域改革和党的建设改革紧密联系、相互交融,任何一个领域的改革都会牵动其他领域,同时也需要其他领域改革密切配合。如果各领域改革不配套,各方面改革措施相互牵扯,全面深化改革就很难推进下去,即使勉强推进,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亮点:通过强力反腐扫除改革阻力

二、反腐行动

(一)打“老虎”

(二)军队反腐

(三)拍“苍蝇”

(四)猎狐-天网行动

三、从严治党

(一)落实从严治党责任

(二)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四)坚持从严管理干部

(五)持续深入改进作风

(六)严明党的纪律

(七)发挥人民监督作用

(八)深入把握从严治党规律

▲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 思想上要把好“总开关”,作风建设要以“钉钉子精神”一抓到底,制度落实强调“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反腐败斗争强调“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凡腐必反,除恶务尽”教育要严、标准要严、执纪要严、惩治要严、制度要严,“严”是贯穿始终的主线。

四、落实“三严三实”要求

习近平谈“三严三实”

2014年3月9日,习近平在参加安徽代表团审议时说,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严以修身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

严以用权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

严以律己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

谋事要实谋事要实,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

创业要实创业要实,就是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做人要实做人要实,就是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

解读:“三严三实”是互为党性修养表与里的关系,从严是表,落实是里。 严以修身、严以律己、做人要实,是对领导干部内在修养道德的基本要求;

6 严以用权、谋事要实、创业要实,是对领导干部付诸实践的具体要求。

(一)明白一个“学”字

▲学党纪国法

2015年1月13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月14日电-学习路上:《习近平详论“守纪律讲规矩”用意何在?》

什么是“规矩”?

习近平强调,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

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

举例1-党章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 7 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共六条,其中之一是)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举例2-党的纪律

党的纪律按照纪律规范所调整关系的不同可划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人事纪律、经济纪律、群众纪律、外事纪律、保密纪律等八个方面。

党的政治纪律

政治纪律是处理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与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之间关系的纪律,主要内容是要求各级组织和党员,必须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路线、方针、政策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政治纪律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党的组织纪律

党的组织纪律,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原则与规范,是处理党组织之间和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关系的纪律。组织纪律的核心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的组织纪律的基本内容有:

(一)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他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经过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党的人事纪律

党的人事纪律是指党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原则和程序的规定。党章规定:“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任何领导干部,不得违反党的干部标准和组织原则,将自己的亲属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不得让他们超越职权干预党和国家的工作;不应把他们安排在自己身边的要害岗位上。”

违反了这些规定,也就违犯了党的人事纪律。 党的人事纪律的具体要求是:

1.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按党的干部标准办事,不能搞任人唯亲,不许利用职权拉帮结派;

2.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不能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3.干部的任免升降,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不能临时动议,仓促决定提拔任职; 4.不许泄露人事机密,讨好个人;

8 5.不许违反编制规定,擅自增设机构和增加职数。

举例3-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三大纪律

第一一切行动听指挥,步调一致才能得胜利 第二不拿群众一针线,群众对我拥护又喜欢 第三一切缴获要归公,努力减轻人民的负担

八项注意【规矩】

第一说话态度要和好,尊重群众不要耍骄傲 第二买卖价钱要公平,公买公卖不许逞霸道 第三借人东西用过了,当面归还切莫遗失掉 第四若把东西损坏了,照价赔偿不差半分毫 第五不许打人和骂人,军阀作风坚决克服掉 第六爱护群众的庄稼,行军作战处处注意到 第七不许调戏妇女们,流氓习气坚决要除掉 第八不许虐待俘虏兵,不许打骂不许搜腰包

▲关于党的政治规矩

2015年3月20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刊文指出遵守党的政治规矩最核心的是要做到 “五个必须”:

1.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2.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

3.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

4.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

5.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日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董芳:《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具体实在的》

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

新华网北京10月12日电

树立道德的“高线”划清纪律的“底线”

中央政治局会议“一揽子”通过党内两大法规 中共中央政治局10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党内两大法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道德为“高线”,以纪律为“底线”,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

《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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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法习近平强调,司法工作者要“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学好的榜样

习近平要求: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深学、细照、笃行焦裕禄精神,努力做焦裕禄式的好干部。

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学习什么、弘扬什么?习近平对此进行了精准概括:

要特别学习弘扬焦裕禄同志“心中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的公仆情怀, 要特别学习弘扬焦裕禄同志凡事探求就里、“吃别人嚼过的馍没味道”的求实作风, 要特别学习弘扬焦裕禄同志“敢教日月换新天”、“革命者要在困难面前逞英雄”的奋斗精神,

要特别学习弘扬焦裕禄同志艰苦朴素、廉洁奉公、“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殊化”的道德情操。

习近平强调:

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二)坚持一个“守”字

坚持一个“守”字就是:守住思想的防线、办事的底线、法律的红线,主动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中,严格自律,以律促德,做到不想贪、不敢贪、不能贪,干净做人,清白从政。

习近平指出: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一个重要原因是少数干警缺乏应有的职业良知。许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能明断是非,但一些案件的处理就偏偏弄得是非界限很不清楚。各行各业都要有自己的职业良知,心中一点职业良知都没有,甚至连做人的良知都没有,那怎么可能做好工作呢?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习近平强调,司法工作者要“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习近平指出:老百姓无处伸冤,民间就会骚乱。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习近平强调: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习近平强调:如果不信仰法治,没有坚守法治的定力,面对权势、金钱、人情、关系,是抵不住诱惑、抗不住干扰的。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习近平指出: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谁违反制度就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三)践行一个“创”字

践行一个“创”字是指:在“四个全面”战略思想的指导下,面临新常态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需要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解放思想,开拓创新。

2014年10月8日,习近平指出: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不断变化,影响从严治党的因素更加复杂,提出了很多新课题。

习近平强调: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研究管党治党实践。要注重把继承传统和改革创新结合起来,把总结自身经验和借鉴世界其他政党经验结合起来,增强从严治党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实效性。

5月27日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习近平在浙江调研时指出:

从严治党是一个永恒课题,党要管党丝毫不能松懈,从严党党一刻不能放松。

对一些干部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属于能力不足的,就要加强培训,加强实践锻炼,加强总结提高;属于担当精神缺乏的,就要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属于不作为的,就要严肃批评教育,认真执纪问责。

要从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入手,使每个岗位都职责和分工清晰、每项工作都程序和目标清晰、每项奖惩都认定和执行清晰,促使广大干部勤奋敬业、勇于担当、甘于奉献。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突出问题导向,贯彻从严要求,既巩固和扩大从严治党成果,又有效解决党的建设面临的新问题。

(四)做好一个“改”字

做好一个“改”字是指:有错必纠、立行立改。这是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的要求。但各地方、各单位落实的情况不一,仍然需要在“三严三实”教育中持续抓好,不能放松。

习近平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不公、司法 11 公信力不高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 “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

链接-习近平论司法公正:

现在,一个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到处找门路、托关系、请客送礼,不托人情、不找关系的是少数。过去讲“有理走遍天下”,现在有理的也到处找人。这从另一角度说明,老百姓要办点事多么不易,不打点打点,不融通融通,不意思意思,就办不成事!这种现象一定要扭转过来!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新华网北京3月25日电

3月24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1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 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习近平指出,问题是工作的导向,也是改革的突破口。要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重大问题和关键问题,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习近平强调: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五)落实一个“带”字

落实一个“带”字就是:群众常说的“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在“三严三实”教育中,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在“严于律己”方面正人先正己,真正做到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切实发挥好带头作用。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4周年前夕,习近平6月30日上午在北京亲切会见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并发表重要讲话,给广大县委书记提出4点要求。

一是要做政治的明白人

对党绝对忠诚,始终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真正做到头脑始终清醒、立场始终坚定。

二是要做发展的开路人

勇于担当、奋发有为,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把握和顺应深化改革新进程,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从实际出发,带领群众一起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特别是要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让老百姓生活越来越好,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三是要做群众的贴心人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心系群众、为民造福,心中始终装着老百姓,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真正做到心系群众、热爱群众、服务群众。

四是要做班子的带头人

带头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带头搞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带头抓班子带队伍,带头依法办事,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带头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堂堂正正做官,真正做到率先垂范、以上率下。

2015年2月2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

12 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链接-2014年1月7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如果领导干部不遵守法律,怎么让群众遵守法律?习近平指出:对来自群众反映政法机关执法办案中存在问题的举告,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依法按程序批转,但不得提出倾向性意见,更不能替政法机关拍板定案。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标准。

2015年2月2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专题研讨班上强调: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

习近平强调: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

讲党课全面从严治党范文第6篇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同志们:

今天我以《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为题,给大家共同交流一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有关问题。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内涵十分丰富。下面,我主要从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党内监督的内容和特点、充分把握党内监督、如何落实党内监督等四个方面,和大家谈一些看法和意见。

一、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

党内监督,就是党员之间、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依据党章和其他重要的党内法规相互监察、相互督促的活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就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长期执政条件下,党要实现肩负的历史使命,带领人民坚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不断强化自身监督,始终保持赤诚初心和旺盛斗志。关于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这里就不再多讲,下面,我重点讲一下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使同志们有个清晰的认识,希望大家能够站在政治和历史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党内监督。

(一)国外党内监督的发展变化

党内监督的思想,早在1847年6月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世界上第一个共产党组织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就被提出来了。《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盟的利益必须对被暂令离盟者,被开除盟籍者和可疑者加以监视,使他们不能为害。”其中“监视”一词,就是监督的意思。1864年,马克思在为国际工人协会(简称第一国际)撰写的章程和条例中,强调了总委员会具有一个基本功能,即“加以干预时能一致行动”的党内监督功能。国际工人协会关于“加以干预”的党内监督思想和功能,与共产主义者同盟所作的“加以监视”规定的精神,是一脉相承的。

到了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的列宁时期,党内监督成为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并得到广泛、有效贯彻执行。苏共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要“建立党的各种机关并领导它们的活动”。1917年7月,苏共建立了中央检查委员会。中央检查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之下,监督党的中央机关是否迅速和正确地处理事务,中央书记处是否正常地进行工作等。由于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只是隶属于中央委员会的一个内设机关,不可能有效地对整个党中央特别是对党的高层领导实行检查监督。因此,列宁在1920年9月苏共九大上决定,“成立一个同中央委员会平行的监察委员会”,并提出“由党内最有修养、最有经验、最大公无私并能够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的同志组成”。1921年3月,苏共十大专门作出《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决定》。监察委员会分中央、区域和省三级,分别与本级党的委员会平行行使职权,并向本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1922年3月,苏共十一大又进一步制定了《监察委员会条例》,强化了监察委员会的独立性和至高无上的监察职能。

除了党的监督机关外,在苏联国家机构中也设有政府的监督机关。1917年11月,在苏维埃政权建立后设立的3个人民委员部中就有国家监察部。1920年2月,国家监察部改组为工农检查院,并在1923年4月召开的苏共十二大上成立了工农检查院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的联合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工农检查院两家合署办公,开创了一种新的监督模式,可以同时加强对党政工作及其党政干部的监督。在列宁执政期间,得益于强有力的权力监督,尽管政治险象环生,苏联“经历了世界上从来没有过的灾难、贫困、牺牲”,但苏共党内民主生机勃勃、民主监督与民主决策有力有效,并取得了夺取政权、保住政权、巩固政权的一系列胜利。

斯大林成为领导人后,苏共党的监督委员会的职能逐渐缩小,独立性也逐渐丧失。苏共十七大把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归属中央委员会领导,这在领导体制上局限了对党的执行机关本身及其领导人实行有效的监督。同时,为了集权的需要,斯大林对列宁创设的监督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变,逐步建立、发展起一整套权力高度集中的党内监督运作机制,党内监督机制中的“集中”功能被极端强化,而监督本义上的“民主”功能则被极端弱化,由此给苏共乃至其他国家工人阶级执政党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

斯大林之后,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等苏共领导人深刻感受到苏共政治运行中的严重问题,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并未把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向前推进,导致在苏共党内和苏联社会上贪污腐败、以权谋私成了普遍现象。1985年3月戈尔巴乔夫上台后,虽然从形式上恢复了列宁时期的监督体制,但此时苏共的威信严重下降,已无法对国家实施有效的领导,监督体制也已无法发挥任何作用。1991年戈尔巴乔夫建议苏共自行解散,这一建议被苏共中央书记处接受,苏共就这样无声无息地消失了。

苏联共产党1898年3月成立,1917年11月开始执政,最多时拥有2000万名党员,但却于1991年12月丧失政权,同时苏联解体。这与苏联共产党由早期注重加强党内监督,到后来党内监督制度不断弱化乃至于形同虚设的嬗变,造成干部任用失去监察、领袖专断司空见惯、个人崇拜蔚然成风、官僚特权阶层逐步形成不无关系。惨痛教训令人警醒。

(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发展历史

回顾我们党的历史,可以清楚看到,党内监督是我党一贯高度重视的政治任务,并与党的建设一直相伴相随。1921年,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共15条,其中关于党内监督的规定就有2条:“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的地方组织中的党员人数多时,可以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最严格的监督”,“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1927年,党的五大建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第一个党内监督专门机构。1945年,党的七大党章专列“党的监督机关”一章,明确党员的监督权利,并具体规定了各级监察委员会产生的办法、任务和职权。延安整风时期,我们党创立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和“团结批评团结”公式,已成为党内监督的有效方法之一。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民主集中制、批评和自我批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等党内监督思想和制度,为党执政后开展党内监督打下了坚实基础。

我们党夺取政权在全国执政后,更加重视党内监督作用的发挥。1949年11月,建国后的第一个月,党中央就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和制度。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将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政策的监督工作,特别是加强对高级干部的监督工作。1956年9月,党的八大确定了监察委员会“双重领导体制”。1962年9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同年,邓小平同志作出“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的重要论断,并在1980年更加深刻地提出,“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这“两个最重要”的论断,使全党对党内监督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开始探索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方式方法。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党内监督工作奠定了重要组织基础。1982年党的十二大党章重新恢复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规定,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产生办法、设置、职权、任务等都作出了新的规定。2003年12月,党中央制定和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制定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成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里程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明确了党内监督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制度措施,为新时期的党内监督指明了方向。党中央注重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中央政治局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内部监督。同时,不断创新党内监督制度和方式,加强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特别是党委监督和纪委监督,推进巡视全覆盖和派驻全覆盖,修订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试点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不断增强党内监督实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顶层设计,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法规,将党内监督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正因为一贯重视党内监督,我们党才能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对此,大家一定要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持之以恒的决心和行动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党内监督内容和特点

党内监督的核心要义,集中体现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把握党内监督,首先要把握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条例》共8章、47条、6600余字,内容分为三大板块:第一章是总则构成第一板块,主要明确了立规目的和依据,阐述党内监督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以及强化自我监督、构建党内监督体系等重要问题。第二章至第五章构成第二板块,是《条例》的主体部分,分别对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等四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了规定。第六章至第八章构成第三板块,强调各级党委要支持和保证其他监督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对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协调衔接作出程序性规定,并就分类处置、整改落实、责任追究、监督者和监督对象的权利保障等作出规定,对党组织开展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条例》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需要我们重点理解和把握。

一是突出尊崇党章,聚焦全面从严治党。

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也是开展党内监督的根本依据。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18处提到“监督”,对坚持民主集中制、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等提出原则要求。《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相关要求细化具体化,突出强调党内监督的政治性,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章党规党纪、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强化监督,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问题。

二是突出“两个围绕”,强化担当精神。

“两个围绕”,即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目前,党内监督存在的各种问题同监督责任没有落实有很大关系。《条例》坚持权责对等,以监督责任为主轴,依据党章对党的工作主体的划分,明确了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等监督主体的监督责任。尤其是专章规定“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充分体现党中央和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突出强调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明确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等等。同时,还规定了党的工作部门监督职责。《条例》对监督发现问题和线索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对纠错、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着力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机制。这些规定构成了党内监督的严密体系,既有实体内容,又有监督保障,有利于促进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扛起主体责任,瞪大眼睛、伸长耳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党内监督落到实处。

三是突出民主集中制,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当前,民主不够和集中不够的问题同时存在。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按照从严的要求,把民主集中制真正严格起来、执行下去。强化党内监督必须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条例》通篇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总体要求,既强调党内监督的权威和责任首先来自于党的组织,要正确集中,强化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自上而下的监督责任;又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同级相互监督和自下而上民主监督作用,实现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四是突出“关键少数”,重点盯住一把手。

这是由领导干部所处的位置决定的。作为“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在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方面起着关键作用。他们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从我做起,将会对所在地方或部门产生良好引领带动作用。反过来讲,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对党造成的损害更大,影响更为恶劣。《条例》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坚持党的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强调领导本身就包含着教育、管理和监督,有领导权力就要负监督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因此,在《条例》中,明确把“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要求“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

五是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务实管用。

不贪大求全,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增强现实针对性。党中央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坚持务实管用,兼顾必要性和可行性,系统地总结十八大以来在党内监督方面的有效实践和成功经验,提炼管用的实招,上升为制度规定。如,《条例》第五条明确,“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在监督方式方法上,强调加强党组织的日常管理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同时,在监督成果的运用上,强调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要求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以督促更好履行党内监督责任、督促监督发现的问题得到切实整改。

当前,《条例》需要理解和把握的内容、重点还很多,由于时间关系,我主要阐释以上几个方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一方面要深刻学习领会,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领导带头学、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准确把握《条例》的重大意义、基本要求、重点内容、主要任务、重要举措,准确把握党中央的意图,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一方面要深度宣传释义,围绕《条例》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开展专家解读、媒体宣传、干部宣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做到真学、真懂、真用。

三、充分把握党内监督

抓好党内监督,关键是贯彻执行好《条例》,决不能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从严贯彻执行《条例》,真正让铁纪发力、禁令得行、规矩生威,坚决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内监督要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离不开科学的路径。《条例》针对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党内监督作出47条规定,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既注重治标又强调治本,我们要把握好关键环节,确保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一要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条例》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新理念新经验,提出党内监督要运用“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第一种形态“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这是监督方式上的重大创新,是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四种形态”就是四道防线,步步严管、层层设防,实现惩治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决不意味着执纪宽了、松了,而是更严了、更紧了,用纪律这把尺子管全体党员,形成的是经常性、可持续性的高压态势,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四种形态”是一个完整体系,关键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抓早抓小,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体现在日常,做到动辄则咎、防微杜渐。重视第一种形态,并不意味着忽视或放弃后三种形态,没有后三种形态的处理,第一种形态也难以落实。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下,对党内监督中发现的严重违纪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保持高压态势,形成“不敢”氛围,讲纪律就有人听,抓纪律就有力度,“四种形态”的效果才能得以保证。

二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它正确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制定和执行的科学、合理、有效率的制度。总体上看,我市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单位片面发扬民主,导致工作开展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有的片面强调集中,存在家长制、“一言堂”现象,等等。这些问题和现象,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要认真落实关于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要求,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规范集体决策制度,集体讨论时畅所欲言、不遮不掩,决定作出后坚决执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敢于担责、善于集中,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注意听取不同意见,不能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领导班子成员要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在研究工作时充分发表意见,决策形成后一抓到底,不得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要坚持讲原则、讲规矩,共同维护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

三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2016年,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召开了两次民主生活会(党风党纪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总体来讲,这两次民主生活会开得很好,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紧密联系班子和自身实际,扎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了预期目的。敢不敢批评、能不能接受批评,反映了一名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胸怀境界。要坚持把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每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领导干部要带头,班子要作表率,上级对下级多指导、多帮助,下级多学习、多实践,让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越用越灵、越用越好用。

四要切实发挥巡察作用。巡察是巡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巡视工作在市县的拓展、延伸和探索,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201X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巡察制度。201X年市委开展了X轮对X家单位的巡察,发现并反馈“六项纪律”方面问题X个,移交问题线索X件。依据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督促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X项,完善机制制度X项,立案X件,处分X人,移送司法机关X人。我市巡察工作定位越来越精准,作用发挥越来越明显。巡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此一定要有正确认识。要坚持政治巡察定位,扎实推进巡察全覆盖,增强巡察成果运用的严肃性、时效性,促进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唤醒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章党规意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高度信任、大力支持、主动配合巡察工作,切实增强接受巡察监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通过巡察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四、如何落实党内监督

强化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全党动手一起抓,任何党组织和党员都不能置身事外。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党员领导干部乃至每一名普通党员都要按照职责要求,将党内监督这份沉甸甸的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党内监督全方位全覆盖。

(一)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在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中具有牵头管总作用。各级党委(党组)要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来认识,把强化党内监督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

一要把党内监督放在首位。党内监督的权威和责任首先来自于党的组织,党委(党组)监督是第一位的,这是沉甸甸的政治责任。要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把问题导向具体化,紧盯违纪行为的蛛丝马迹,注重日常、较真叫板,形成强化党内监督的鲜明导向。

二要落实全面监督的各项要求。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就是管全党、治全党,覆盖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部门。具体来讲,在政治领导上,要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在决策部署上,要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在工作落实上,要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经常过问、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督促检查上,要抓好各项监督制度的督促落实,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报告,让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三要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主体责任只有细化实化、层层压紧、层层落实了,党内监督工作才有实实在在的支撑。要构建具体明确、环环相扣的“责任链”,一级压一级、一级带一级。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在履行好自身职责的同时,要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责任落到实处。领导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既要抓好自身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工作。

(二)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从“专门机关”到“专责机关”,一字之差,凸显的是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如何履行专责责任?

一要深入转职能。纪委是监督纪律执行的,维护党的纪律是根本任务。在监督上,认真处理党员群众信访举报和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及时找干部核实,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在执纪上,重点盯住“三方面人员”,对监督中发现的严重问题,依规依纪执纪审查;在问责上,对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力、管党治党责任缺失、巡视整改不落实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要用心转方式。善于抓细节、抓具体,无论是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还是执纪审查、审理报告,都要体现出纪委的政治水平、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比如,要站在政治的高度看问题,对一个地方和部门的政治生态作出判断,把“树木”与“森林”关系研究透彻,运用多种方式处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又比如,对犯了错误的同志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体现政策的感召力和思想的感染力,使其从内心深处发生积极转变,主动承认错误,真诚向党忏悔。

三要持续转作风。认真落实《条例》要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纪检干部,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坚决克服监督缺失、执纪不严、问责不力的现象,坚决纠正能力不足、作风不实、律己不严的问题,坚决查处执纪违纪的人和事,勇于清理门户,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三)党的基层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

基层党组织是每名党员组织关系、工作、活动的基本单位,比较容易和方便了解广大党员的所思所想。只有基层党组织的监督抓严抓实抓细了,党员干部才能感到身边就有一把戒尺。《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基层党组织的3项监督职责,各基层党组织一定要按要求抓紧抓好抓到位。

一要加强引导。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对发挥党内监督作用的意义认识不清,担心参与多了怕越权越位,监督多了怕影响同志关系等,监督的积极性不高。这种现象一定要克服。要加强对党员的监督意识教育,充分发动全体党员共同履行监督职能。

二要抓在日常。当前,基层党组织在党内监督上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日常管理监督不够,必须在这方面下大功夫。要加强日常管理监督,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近距离接触、观察党员干部,多同其交流谈心,多关注其朋友圈、生活圈、社交圈,多注意干部群众的反映,力求全面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

三要营造环境。基层党组织发挥监督作用,需要好的土壤、好的氛围。要注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搭建保障党内监督的平台,畅通党内监督的渠道,鼓励和支持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创造条件让每名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切实培厚基层党组织发挥监督作用的沃土。

(四)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党员民主监督是党内监督中具有普遍性质的监督,也是其他各种党内监督形式的基础。党员民主监督作用发挥出来了,党内监督整个局面也就活了。当前,广大党员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总的看是好的,但还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每名党员都要认识到,加强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发挥民主监督是权利、更是义务。要牢树自觉意识。按照《条例》要求,不仅自己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而且要本着对党组织负责、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对领导干部负责的态度,勇于揭发、检举各种违反党纪的行为,敢于同形形色色违反党纪的现象作斗争,把党员民主监督的责任真正记在心中、扛在肩上,不做被动者、旁观者。要牢树规矩意识。党员反映、批评他人的问题,要有事实根据,不能歪曲真相,更不允许诬陷、捏造。要按组织原则和程序,通过党内正常途径,依纪依法进行监督,不主观武断,不发泄私愤,不诬告陷害,不散布小道消息,不散发匿名信等。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明确监督的目的、任务,熟悉党规党纪,切实做到正确监督、善于监督。

同志们,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立下的“军令状”。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探索强化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巩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信任和信赖,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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