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法的价值论文
法理学法的价值论文(精选8篇)
法理学法的价值论文 第1篇
浅谈法律与自由
——2010级2班匡丽娜(201023010224)
内容摘要:法律的目的价值中追求自由,法律以自由为目的。法律确定自由的范围,自由的边际,及实现自由的方式等为的是保障公民自由的实现,而不是限制公民的自由,自由与法律并不是相矛盾的,我们要正确认识自由与法律的关系。关键字:法律价值、自由、关系。
马克思曾在批判德国庸俗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瓦格纳时指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质的关系中产生的。①价值是一个主客体之间,需要与满足的关系范畴。在西方价值(value)是值得希求的或美好的事物的概念,或是值得希求的或美好事物的本身。价值所反映的是每个人所需求的东西:目标、爱好、希求的最终地位或是反映的是人们心中关于美好的和正确的事物的概念,以及人们“应该”做什么而不是要做什么的观念。②在当代社会中法学理论中,法的价值有三种含义。第一种是法的目的价值:指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和增加那些自由。例如,公民的自由,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社会秩序,基本人权,环境保护等等。第二种是法律价值评价标准:法的价值问题也就是法律评价的标准问题。例如,美国学者博登海默把从评价标准的角度研究法律问题的法学理论称为“价值取向法哲学”,就是在价值评价标准意义上使用“法的价值”的概念。第三种是法的形式价值:指的是法律在形式上应当具备哪些好的值得肯定的品质与属性。从以上人们对于法的价值的认识来说无一不体现了对于法的美好希望与追求。
自由是什么,自由(freedom,liberty)这一概念源于西方文化,是一个表征主体意志独立自主程度的概念。广义的自由概念是指客观事物自为的状态。狭义的自由指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客观事物的状态。在法学的研究中是在狭义的自由概念讨论的。在法律上的自由公民或社会团体在国家权力所允许的范围内活动的能力或状态,它与权力概念联系在一起。自由一直都是人类所追求的目标之一。人类生来就不停的在为自由而战,为自由而生活,为了自由而斗争。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有万种自由,但就是不能吃树上的善恶果。他们不满足与这种自由,新的自由在诱惑着他们使他们产生新的向往与追求,于是便产生了他们的子孙。原始人为了生存自由便筑屋引水,驯服野兽,刀耕火种,于是有了新的自由。阶级社会中的人们为了摆脱压迫、获得自由,进行了一代又一代的拼死斗争,逐鹿中原,城头变幻大王旗,都是人们带着阶级意识,追求本阶级民众自由的英勇行为。自由是迷人的,可爱的以致于有无数人为了自由抛头颅,洒热血,牺牲所有只为了换取自由。有这么一首诗一直被世人传颂着“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不自由,毋宁死。可是自由也是有限制的,社会条件、主观认识、物质基础等等对我们实现自己的自由进行了限制。自由是有条件的,是在一定规则和一定制度约束下具有相对性的自由。“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鱼儿有遨游的自由,但是它却离不开水,鸟儿有翱翔天空的自由,但是它却离不开空气。所谓的自由不是随心所欲,不受任何限制,不是不带任何附加条件的为所欲为。而是相对的自由,在一定约束下的自由。就像是铁轨把握着车轮,法律是自由的尺度。
法的价值中明确了法具有的目的价值,其中就有公民的自由。也就是说人类的自由是法所追求的目的,法律确定自由的范围,规定公民的自由,保障公民的自由。法律是一种规则,它由国家制定和颁行,其功能在于维护阶级统治,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法律是自由的监护者,法律又是绝对自由的克星。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我国公民有言论、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人人有自由,人人受保护,这就是我国自由的特点。它体现了自由和法律的协调辩证。同时我国宪法又规定:“公民在执行自由和权力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③就是说,公民自由、权利的行使,是有其规范约束的,只有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这种自由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可见,所谓的绝对自由是不存在的,没有哪一种自由能够逃离现实之外而独立。
国家宪法赋予公民信仰自由,但也不允许因享受你的信仰而干扰或破坏别人的自由法轮功份子以信仰为由做摧残和破坏别人乃至国家自由与和谐的事,到处粘贴小广告,大街上、公园里、景观上乱涂乱画,甚至在人民币上写反动口号,严重影响了人民生活的正常秩序。这种行为就是以自己的自由破坏和剥夺别人自由的自私自利的行为,是令人讨厌反感的“自由”,是不得人心的“自由”。
案例一:2005年9月15日,B市家庭主妇张某利用计算机ADSL拨号上网,以E话通的方式,使用视频与多人共同进行裸聊被公安机关查获。对于本案,B市检察院以聚众淫乱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后又撤回起诉。案例二:从2006年11月到2007年5月,Z省L县无业女子方某在网上从事有偿裸聊,裸聊对象面向全国多个省市。在电脑上查获聊天记录300多次,银行汇款1000多次,获利2.4万元。对于本案,L县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起诉,L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④以上这两个案件均来自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第四卷,要求从法理学角度阐述法律对个人自由干预的正当性及其限度。从以上两个案件来看,它们都体现了公民自由与法律的矛盾。这对矛盾体由来已久,并不是现在才有,自古以来法律与自由都看似为矛盾的,法律对我们的要保障我们的自由,就必先要规定我们的自由范围,种类及行使自由的权利等等,法律的这些规定似乎都对我们的自由进行了限制,让我们不能达到真正想要的自由状态一无拘无束、自由自在。但是那是真正的自由吗?要想实现人类的自由就必须对自由加以保障,不然没有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对别人的自由加以侵犯,或者说他人为了实现自己的自由而来伤害你。这样看来自由的实现就必须要有强有力的保障,法律的背后是一个国家,法律具有强制性,而法律就是我们保障自由最好的武器。我还记得上课时老师说的一句名言。“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一孔多塞”。法律以自由为目的,自由需要法律的保障,法律确定自由的范围,法律保证自由的实现。就以上案件来说,法律保障公民的自由,法律规定都是为实现公民自由而设,案件一中张某的行为属于私人行为,与多人裸聊是出于张某和参与人的自愿,其中并无强迫,皆是出于个人意志而为,法律并没有对此进行规定,虽然这种行为属于不道德行为但是法律范围内并没有对此行为作出评价。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在实现自己的自由与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的自由与权利。而张某等人在实现自己的自由之时并没有损害他人的自由与权利,虽说是不道德的,但不能认定为不合法的行为,根据罪刑法定这一原则。故检察院撤回了起诉。但案例二就不同了,法律明确了对传播淫秽物品的禁止性评价,公民不得传播淫秽物品,表面上来看,传播与不传播是方某个人的自由,她有权利实现自己的自由,但是他的这一自由明显损害了他人的利益,传播淫秽物品会对我国的青少年造成不良影响,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弱则国亡,从大的方面来看她损害了我国的利益,从小的来看她会对青少年或是成人造成不良的心理或是生理影响,或者说会摧毁一个家庭的幸福。由此来看她为了自己的私利损害了他人的权利,法律对此应该有所惩罚,法院对她的处罚是正确的,公正的,保护了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在开始提到的法的目的价值中,除了公民的自由还有平等、正义、秩序、效率、利益等等。由于立法不可能穷尽社会的一切形态,在个案中更可能因为特殊情况的出现而使得价值冲突在所难免。再根据法律的滞后性来看,法律价值更容易会发生冲突。在众多的目的价值中自由难免会与其他的价值产生矛盾比如自由与公平的矛盾,自由与秩序的矛盾,自由与利益的矛盾等等。如何来解决这些矛盾也是一个问题,因此必须形成相关的平衡价值冲突规则。这些规则包括了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以及比例原则等。价值位阶原则,是指在不同位阶的发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一般而言,自由处于法的价值的顶端;正义是自由的外化,是处于自由之下制约其他价值的标准;秩序则必须接受自由、正义的标准的约束。即自由大于正义大于秩序。⑤由此可以看出自由在法律中的地位,自由高于正义,高于秩序。这不难看出法律对于自由的保障,法律将自由放在了第一位,可见自由对法律的重大意义,而法律对自由的实现也有着重大意义。
在现实生活中,法律研究中要正确认识法律与自由的这一关系,法律对自由加以限制,自由是在法律范围内的自由,法律规定自由的范围,确定自由的边际,为的是更好地实现公民的自由,保护公民自由和权利。法律与自由并不是相矛盾的,而是相互促进的,法律保障自由,而人类为了追求新的自由也在不断地改革法律,完善法律。如今我们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这需要我们这代人的不断努力,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正确对待法律与自由这一问题,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406页 ②参见【美】杰克·普拉诺等编著《政治学分析辞典》,胡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87页
③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④参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第四卷)⑤参见《国家司法考试全攻略》,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20页 ⑥参见魏清沂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法理学法的价值论文 第2篇
摘要:初中排球教学中运用体育游戏教学法可以有效调动学生学习情绪,激发学生对排球运动的热情,提升整体教学效果。文章从合理分组,营造和谐的团队氛围;设计趣味的排球游戏活动环节;注重游戏教学评估总结;因地制宜展开;注重教学安全性管理五个方面对体育游戏教学法在初中排球教学中的应用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初中排球;体育游戏教学法;评估总结
体育游戏教学法强调寓教于乐的理念,让学生在愉悦趣味的氛围中学习体育知识与技能,享受体育学习的乐趣,注重教学过程的优化。但在实际的运用中,体育游戏教学法应用在不同年龄、不同体育内容与不同地域环境上都会有一定差异性,需要充分认识体育游戏教学法的实质内涵,设计个性化的教学,促使教学更高水平地展开。
一、初中排球教学现状
在初中排球教学中,需要利用有限的时间去扩展排球技能知识,同时,要充分调动学生的参与兴趣。当下的初中排球教学仍旧以传统模式居多,满堂灌的模仿教学更为普遍。学生由于平时接触排球少,对排球技巧掌握不熟,从而在学习中会有更大生理不适和兴趣度低。教师对排球教学也缺乏足够投入,导致排球教学在教学理念、方式与评估方面都相对传统、滞后,需要做相应改善,符合学生学习兴趣与诉求。同时,部分教师对于体育游戏教学认识不透彻,将游戏教学法认为是简单设置一个基本的竞赛规则,对于其他游戏内容的设计,整体的评估反馈工作都没有做深入的探讨。部分游戏方法使用时间长,缺乏灵活多样的变化,整体的游戏方式容易使学生产生厌倦感,游戏化教学寓教于乐效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部分游戏方式在学生看来司空见惯,新颖度不足,学生参与兴趣不高。另外,由于学生技术不成熟,训练方法不当,容易在学习中出现损伤,导致对排球的喜爱度难以有效提升。在教学评估上,学校对于初中排球教学缺乏足够的`重视,甚至在球具的准备上不能保证品质与数量,在教学中,无法让学生享受到优质球具带来的舒适感与快感,进而导致学生对排球运动产生厌倦。
二、体育游戏教学法在初中排球教学中应用的价值
体育游戏教学法可以有效发挥排球教学寓教于乐的作用,通过游戏形式与氛围将排球训练实践与知识串联起来,从而让学生感到教学过程的趣味性。通过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通过兴趣化的渗透来发挥排球教学的体育能力训练与精神愉悦作用。由于学生兴趣度更高,主观能动性得到有效发挥,在运动中的能力得到更好的激发,整体的运动成绩也会相对提升。教学方法更为生动灵活,避免传统教学的枯燥、乏味。同时,游戏化教学可以发挥学生的想象力,避免传统教学的死板生硬,能够运用多种方式来调动学习气氛。通过灵活自主的学习操作应用可以有效激发学生自身的分析能力与实践能力,在排球运动中产生更为高质量的想象能力,由此来达到排球运动更为准确的判断与运动能力。由于整体教学趣味性、灵活性的增加,学生在运动过程中身心愉悦的程度更高,可以有效帮助学生调整心理品质,避免生活与学习的高压力影响。尤其是良好的运动状况与运动习惯的培养,让学生拥有更为健康的心理状态,精神更为愉悦,从而享受运动。
三、体育游戏教学法在初中排球教学中的应用策略
(一)合理分组,营造和谐的团队氛围
在体育游戏教学中,需要做好游戏分组,让各组之间产生一定的竞争关系。可以依据学生实际喜好进行自由分组,也可以由教师依据实际情况做调配。分组要注意团队的齐心协力,有良好的沟通状况,从而激发学生竞争投入游戏教学的意识。在课程开始前,可以提供学生各自沟通时间,以每组8人为基本单位进行,而后再开展各组的热身活动,同时,做好热身活动的比赛,将热身活动都可以设置为对应的游戏竞赛形式,提升学生热身运动的参与积极性,提升热身活动质量,为后续的排球教学打下良好的基础[1]。
(二)设计趣味的排球游戏活动环节
要注重体育游戏环节的精细设计。一方面,环节设计可以充分考虑网络上的教学方法与设计资源,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实际可操作性。一般情况下不同的环境可以采用的游戏教学法会有差异。要做好充分的可操作认证,积累丰富经验。例如,可以设定游戏发球,看哪个小组发球准质量高,以排球落入到指定区域为得分标准,最后看哪个小组得分最多。对失败与获胜需要给予对应的惩罚与奖励,可以惩罚最低分小组做最后球具整理。
(三)注重游戏教学评估总结
要做好游戏教学成果的评估总结,积极做好师生互动交流。一方面,可以在教学中收集学生的反馈信息,包括学生随意表达的意见或者成绩情况等;另一方面,可以在课程结束做师生专业的沟通交流,让学生谈论学习的感受。要保持开放的空间与氛围,避免学生不敢言或者缺乏反馈的积极性。通过学生的意见,了解学生的兴趣点及喜好,从而在游戏形式中设计更多学生的兴趣点。在当下的各种综艺节目中,也有较多的体育游戏设计,可以选择其中学生印象深刻的经典环节,与学生一同设计游戏教学的规则与形式,赢得学生的认可,同时也避免教师在游戏设计上的闭门造车。在教学评估上,不仅要收集学生的反馈信息,也需要积极地通过其他教师的观察,以及同行的评价来不断完善,让游戏教学经验丰富,教学形式推陈出新。尤其是爱新鲜事物的学生,其对于形式多样化、新鲜化有更高的要求。
(四)因地制宜展开
在体育游戏教学法的应用上,并不是越复杂就越好,相反的,应该依据学校资源展开。对于多数初中学校而言,在排球教学等资源上仅仅提供了排球球具,其他的资源相对较少。因此,在游戏环节上尽可能地减少硬件条件的要求,因地制宜的减少游戏教学法应用的成本。一般情况上,更多地采用游戏环节、规则的设计,避免过多的运用复杂设施。可以依据学校场地情况而定,如果有室内场馆,不对其他班级课程构成干扰,可以使用一定音乐来活跃游戏教学法的氛围,特别是运用一定活跃性,学生喜欢的有激情音乐来调动学生的运动积极性,让整个过程更具有趣味性。尤其是热身活动中,可以搭配一定的音乐来让精神状态得到调整。如果属于室外开放环境,与其他室内课堂紧密联系,则需要尽可能的减少课堂声音的制造,或者远离其他班级课堂区域,降低排球体育游戏教学法开展中学生情绪激动引发的干扰噪音。学生的情绪激动会产生一定声音,这种声音实质上可以活跃体育课堂氛围,但是会对相邻的课堂开展构成干扰,因此要因地制宜地选择场地[2]。一方面要保证体育课堂氛围得到有效激发,另一方面要避免体育课堂氛围激烈对他人构成的干扰。
(五)注重教学安全性管理
要注重学生在排球学习中的安全性管理,要让学生充分掌握技巧,掌握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要确保游戏教学法的安全,避免学生出现运动损伤。要落实好热身活动,避免学生热身活动散漫无序。要让学生了解运动中安全防护的技巧,有充分的自我防护意识,从而降低运动损伤。要让学生之间互助关照,互相保护运动安全,减少对他人构成的伤害。例如,在游戏教学过程中,排球竞赛游戏容易因为学生过于激烈地投入到运动中,忽视了在活动中对他人构成的碰撞损伤,这些基本要点要充分的强调,同时要设置合适的场地与人员走位安排,避免过于拥挤引发的安全事故[3]。
四、结语
初中排球教学中运用体育游戏教学法需要保持与时俱进的意识,不断丰富游戏形式与内容,让教学更为丰富趣味。要做好师生互动沟通,多观察了解学生的感受,保证教学的安全、高效、趣味。
参考文献:
[1]余国志.初中排球教学中体育游戏教学法的合理应用[J].神州,,(3):94.
[2]尹春光.体育游戏教学法在初中排球教学中的合理应用[J].中国校外教育(中旬刊),(2):152.
公司清算制度的法理价值 第3篇
法的正义价值, 是法的价值的最高层次, 也是每一种法律制度所追求的终极目标。“正义是一种社会观念和社会准则”。为了实现社会准则, 而达到一种观念境界。公司清算法律制度也不例外。“公司清算通过程序的正义, 来体现结果的公平”。公司清算制度中的正当程序设计, 是为了实现法律制度的正义价值。如财产的清偿顺序、按比例清偿债权人的规则、投资人的分配比例、清算人的选任、行政权和司法权的介入, 等等。这些法律程序规则和实体规则的设计, 都是为了避免在清算过程中, 公司不按清算法律规定, 组织公司行为, 规避法律, 造成债权人等合法权益人权利的损害。如果这样, 谈不上法律制度能保证实现法律的正义价值。公司制度中的清算程序的重要意义在于通过清算可以使债权人等合法权益人得到公平的清偿, 从而使公司在退出市场时, 对社会经济秩序的不良影响减到最小的程度。
清算制度的正义价值从以下几个方面可以体现:
(一) 清算时财产的分配实现了法的正义
清算制度通过一系列程序设计, 目的是要通过公司清算达到用债务公司的资产公平清偿众多债权人之债权。比如按时间顺序、按比例关系等原则对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债权实现设计清偿规则。公司出现解散清算情况时, 往往因为经营不好, 导致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形, 也就意味着债权人的利益不能得到全部满足。在这样的情形下, 公司清算制度中按一定的规则公平清偿债务, 做到减少因分配不公引发的纠纷。
(二) 权利义务确立了正义准则
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主体, 公司是众多法律关系的集合体。公司在准入、运行和退出市场时, 将要面对各种法律关系。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 所以法律关系在形成、变更、终止时如何公平设立权利与义务, 是保证公司在解散时实现正义的价值关键。公司解散时, 清算程序必须面对各种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了结。包括股东与公司的投资关系、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关系、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公司与政府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等等。当了结这些关系时, 法律通过确立平等的权利与义务, 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实现是要义务人履行义务来保证。“当公司终止事由出现而消灭其主体资格时, 上述众多的法律关系都必须予以了结, 公司清算制度此时就肩负起权利和义务、利益和负担在各社会主体之间的分配, 只有当这种分配结果为当事人和社会所接受时, 法律意义上的公平才被认为实现。”。而公司清算制度中有关清偿顺序的相关规定, 以及债权人等权益人权利的实现, 公司在清算中的义务和对公司的行为限制, 都体现了对于上述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公平分配。
(三) 监督机制的建立保障正义的实现
法的正义的标准, 通过法对权利与义务的分配得以确立, 而要保障法的正义存在和实现, 必须依靠国家强制力。公司清算制度要实现法的正义价值, 也需要在清算过程中, 建立监督机制, 体现国家公权力的干预。公司清算制度中规定公权利行政权或司法权可以参与到清算程序之中, 就是一种制度保障。私权利的实现需要公权力的监督, 例如为了避免公司在清算过程中发生财产转移、个别清偿、提前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等有损于债权人全体、中小股东或其它权利主体的现象发生, 法律规定享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和享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的介入, 保障不法现象的发生。
二、利益价值
“公司法的目标并非是为了单纯地实现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目标, 而是为了实现公司法上的各种利益关系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这一利益平衡的理念在公司的清算制度得以诠释, 公司清算制度通过清算法律行为, 做到对股东、债权人、公司职工等各方利益主体的利益的均衡实现。这些利益主体之间往往存在利益的冲突, 法律制度如何兼顾, 如何保证各利益主体的合法利益, 是考察一项法律制度是否符合法的利益价值的要求。公司清算制度在利益平衡方面主要是兼顾了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和其它利益主体的利益。
(一) 股东利益的实现
股东作为投资人组建公司, 进入市场, 参与竞争。受公司法的保护。当股东们因为公司经营出现问题, 想退出市场时, 他们的合法权是使公司在不得已情况下退出市场时, 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偿还债权人的债务, 而无需动用股东的个人财产。法律规定的直接目的是尽可能保护股东的利益, 使其拥有重新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现代公司清算制度确立了这样一个基本的原则:“即只要债务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偿还了所有债权人的债权之后, 即被认为公司所负的债务已被全部清偿, 不论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全额实现。”公司清算立法的具体规则在很多方面体现了对股东利益的保护。
1. 在清算的启动程序上:规定股东有权决定解散公司, 之后启动公司清算程序;
2. 在清算人的选任和接任上:
公司法赋予股东通过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选任清算人和解任清算人, 这一规定使得股东能够控制清算过程, 监督清算人不要损害股东的利益;
3. 在清算工作的具体操作上, 公司法给予股东以极大的参与和监督权。
例如对清算人所提交的资产负债表、事务报告书等财务报表的查阅与认同, 以及清算终结时, 对清算报告的提交、查阅和确认, 都是对股东权益的极大保护;
可见, 公司清算制度对于股东利益的保护从清算程序的启动一直维持到清算程序的终结, 使得公司法的利益价值通过股东的利益保护得以实现。
(二) 债权人利益的实现
债权人利益的实现, 是公司清算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和价值目标。有些学者直接认为“公司非破产清算只有一个基本原则, 即保护债权人利益原则。”且不论这一观点是否过于绝对, 但其的确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公司清算制度对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程度。下面分析一下把保护债权人利益作为公司清算时首先和重点考虑的价值目标的原因:
1. 公司法理论的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确立, 一方面最大限度的
保护了股东的利益, 另一方面也为股东在退出市场时回避风险, 甚至践踏债权人的利益。对于公司的债权人而言, 有限责任原则实际上是将公司的投资风险从股东转嫁给了债权人。对债权人是没有公平正义保障的。清算制度则在公司终止之前, 对于债权人的利益提供了最后的保护屏障。可以有效防止股东可能的对于有限责任原则的滥用, 防止任意处分、转移和提前分配公司资产的行为发生, 并使债权人通过公司清算程序可以得到公平的清偿, 从而为他们提供了一种有法律保障的预期。
2. 债权人没有争取利益的优势地位。
公司的债权人不参与公司经营, 对于公司的财产状况和管理情况处于信息盲点的处境。一旦公司走向解散, 要求债权人不得不接受利益受损的事实, 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利益关系的劣势地位。清算法律制度中, 规定债权人有权启动和参与公司清算程序, 获得清算过程中的各种财务和事件的信息, 从而使债权人弱势的地位得到一定的改善。
公司清算立法的具体规则在很多方面体现了对债权人的利益的保护;
1.债权人对清算人的行为发生质疑, 有权申请更换;
2.公司清算时要告知债权人, 并进行债权申报;
3. 对股东的财产分配必须在债权人获得清偿之后;
4. 特别清算程序中的债权人会议制度, 是债权人维权的机构和方式;
5. 如果在公司清算过程中, 出现违法现象, 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时时享有司法救济权。
以上公司清算法律制度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有制定好的规则, 度对债权人的利益是现实和可行的。
(三) 其它利害关系人利益的实现
公司清算活动中的利害关系人除了股东和债权人以外, 还包括公司的经营层 (如经理、监事、董事) , 公司的职工、国家。公司不仅要维持正常的经济秩序, 还要肩负着一定的社会责任。实现公司社会责任的同时, 也可兼顾实现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以保持社会的稳定。公司清算制度对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保护,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在公司清算的过程中, 妥善安置公司的经营层和职工, 以此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2. 通过清算程序, 要求公司履行国家税收义务, 以此维护国家的利益;
3. 通过规定公司财产的清偿顺序, 体现了兼顾各方利益主体的权益, 当然包括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4. 在清算过程中, 如果侵害其它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时, 法律赋予他们依法获得救济的权利;
综上所述, 公司清算程序通过对各利益主体的不同程度的保护和特定权利的限制, 来调和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 从而实现法的利益价值。
三、秩序价值
公司作为最主要的市场经济的主体, 从公司的设立到运营直至公司的终止, 都要牵扯各方利益, 而利益主体在公司终止时的利益矛盾冲突, 如果处理的不好, 不仅是损害了个别利益体的应得利益, 还将对市场秩序产生不良影响, 从而给社会秩序带来不安全的因素。法的秩序价值是法的基本价值中的基础价值, 是一项法律制度要实现的最低价值目标, 但同时也是最实际的价值目标。公司清算制度通过建立清算秩序, 以保障公司在退出市场时的交易安全。
(一) 清算秩序的设立是实现法秩序价值的重要保障
清算制度中有关清算秩序的设立, 是保障清算活动的顺利进行, 使公司在有序的状态下退出市场, 保护相关利益人的合法利益, 调解矛盾, 了结权利义务关系。清算制度中规定的清算制度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1. 通过规范清算行为, 维护正常的债务清偿秩序;
2. 通过规范清算行为, 维护公司准出秩序;
3. 通过对各方利益的平衡实现, 了结与公司有关的一切法律关系, 最终实现维护经济秩序的目的。
(二) 交易安全是秩序价值实现的重要体现
公司作为经济主体, 参与市场竞争, 不可避免的要进行交易活动, 公司清算制度充分考虑到交易安全对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性。以下几个方面体现了清算制度对交易安全的维护:
1. 各国公司法中都规定解散后的公司在清算阶段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这一规定是清算制度交易安全价值的直接体现。公司进入清算阶段后, 如果允许公司进行新的交易活动, 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损害利益主体的利益, 最终导致没有安全可言。
2. 各国公司法都规定了公司进入清算程序之后要履行公示义务。
要让债权人和第三人知晓公司处于解散清算状态, 以避免不明真相的权利人的权利受损害, 保障公司的交易安全。
3. 各国公司法都规定了对于公司进入清算程序之后公司的无效
行为, 例如不得为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不得为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的行为等。规定为无效行为就是对交易安全的保障。
摘要:公司清算作为公司有序退出市场机制的重要保证, 其对于社会公平正义、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的良好运行都有着重大的实践意义。基于理论研究和现实生活中, 对于公司清算制度给予的关注一直不够, 因此对其进行价值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案例教学法在法理学教学中的应用 第4篇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法理学教学;运用方法
将案例教学法应用于法理学教学过程中,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这也是法理学教学的一大突破,在教学过程中,必要了解案例教学法的概念以及它的作用,了解案例教学法在不同方面的应用,并注意在运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误区及问题,合理的避开这些误区,将案例教学法更有针对性的运用于法理学教学中。
一、案例教学法的概念和作用
案例教学法主要是指将现实存在的实际例子作为最基本的教材,让学生置身于这种情境里,在其中扮演某一个角色,与此同时,经过老师的正确引导,不断地思考和互相交流,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找寻出现这种问题的相关原因,在此基础上寻找机会,做出合理决策。
案例教学的方法不同于传统教学方法的教学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①教学前充分的准备。在进行案例教学前,教师不仅要做相应的准备,如根据本学科的特征以及教学目标设置案例;而且学生也要做好一定的准备工作,即根据代课老师的安排,找寻案例中所提到的相关重要的信息,并准备好相关的资料。②对于案例进行讨论。讨论案例主要是为了分析此案例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的方法。③總结案例。在进行相关的讨论之后,老师应该对于学生所提出的问题及解决方法进行全面的总结,注重分析学生的思路及方法。④总结案例分析,并以报告的形式展示出来。分析报告作为案例教学法最后一个环节,也是非常重要的,不仅有利于学生反思案例讨论的过程及结果,更有利于提高学生自身的表达能力。
案例教学法应用于法理学教学过程中,在不同程度上体现出大学教育的作用,如:①提高了学生之间团队协作的能力,因为案例教学法是通过小组的形式来进行的,学生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不断地和同学进行讨论,聆听别人的观点,并说出自己的想法,在这其中,学生要想快速有效的解决问题,必须合理的看待其他同学的看法,并包容理解对方的意见,和其他人做到团结协作。②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的能力。在案例讨论法中,看重的并不是讨论的结果,而是讨论分析的整个过程,学生在讨论时对一个具体的问题,可以培养自身举一反三的创新能力和应对问题沉着冷静的态度。
二、案例教学法在法理学教学中的应用
案例教学的方法在不同的教学内容和不同的教学目标下,应当具有不同的教学方法,所以,在法理学教学的过程中,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采取推理式的案例进行教学
推理式的案例教学方法指的是在法理学教学中,将分析一个案例作为切入方向,并从这一案例中得出对应的关于法学的原理,推理式的案例教学方法主要适应于法理学课程中一些具有开放性质的概念。因为这些原理并没有被设立统一的概念。所以说可以从不同层面去理解,而且每种理解基本上都是正确的。在这种基础上,学生可以利用自身应具备的知识总结出案例中存在问题的相应含义。
2.采取说明式的案例进行教学
说明式的案例教学指的是在法理学教学过程中,最开始要确定的则是法律的概念,并且假设这些法律概念都是不容置疑的,然后再用已经确定的案例证明这些概念存在的合理性。在这种说明式案例的教学过程中,关于法理学的相关概念是教学过程中重要的关键词,而所确定的案例也是为了说明这些概念所确定的。采用说明式案例进行教学主要是为了培养学生掌握相关概念的能力。比如说在法理学教材中所提到的“法律责任”,对于大一新生来说,对于其中概念的构成在理解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如果代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能够在说明概念以后,再利用说明式案例的方法进行教学,对于学生来说,理解起来会更加容易。
三、在法理学教学中应用到案例教学法需要注意的问题
将案例教学法应用于法理学教学中,在实施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如何合理的选择案例
教师在选择案例的时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参考:第一点,选择的这个案例是不是符合教学的目的。开设法理学这门课程,主要是让学生可以更好的掌握法学的基本概念和一些比较基础的知识,让学生对法学产生兴趣,培养学生对法律基础的分析能力。第二点,选择的案例学生是不是可以接受,对于我国学生来说,接触法律这门课程比较迟,对于整个专业知识知之甚少甚至完全不知道,所以,教师在选择案例的时候要符合学生的特点,确定学生在接触了这个案例之后,能否从中有学到知识。
2.能否科学的定位教师
对于教师来说,对于自己的定位是否准确直接影响到课堂效果,比如说,有的教师总是将自己看作是各个环节的主角,忽视了学生的存在;但有的老师在教学过程中只是单一的参与或者旁听,并没有主动的参与到学生对案例的剖析和讨论中去。但事实上,在案例教学中,老师最重要的作用则是在学生分析讨论案例的过程中,对学生出现的问题进行指导,使得学生在讨论过程中不至于偏离主题和目的。
3.是否考虑到学生的主体性
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在之前必须强调学生的主体性,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到其中的讨论及分析中去,对于学生来说,要积极的参与到其中,在开始之前首先要大致的浏览了解案例,并且善于归纳和总结其中的问题,思考解决的方法和策略,最后经过讨论和剖析确定最终的方案。只有通过上述的方法,学生才能在课堂上积极踊跃的发言,表达自己的想法和结果,
四、总结
案例教学法要更好的应用于法理学教学中,必须要了解其最基本的概念和作用,在应用过程中,可采取推理式的案例进行教学,或者采取说明式的案例进行教学。在运用的过程中,更要合理的选择案例,科学的定位教师,以及考虑到学生的主体性。
参考文献:
[1]张俐,李晓雨.论法律逻辑在法律案例教学法中的应用.[J].2015(12).
[2]费世军.论案例教学法在地方院校法理学课程的应用.[J].2014(06).
作者简介:
法理学法的价值论文 第5篇
在司法考试法理学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一节中,考生应注意如下问题:
一、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一般掌握}
(一)法以社会为基础{一般掌握}
1.法是社会的产物;2.社会是法的基础;3.制定、认可法律的国家以社会为基础,国家权力以社会力量为基础。
总之,法以社会为基础,不仅指法律的性质与功能决定于社会,而且还指法律变迁与社会发展的进程基本一致。
(二)法对社会的调整{重点掌握}
1.法对社会的调整,首先是通过调和社会各种冲突的利益,进而保证社会秩序得以确立和维护。
2.法对社会的调整,还表现为通过法律对社会机体的疾病进行疗治。
3.在某些社会关系领域,法律的控制不是唯一的手段,或者说不是最佳的手段。
4.为了有效地通过法律控制社会,还必须使法律与其它的资源分配系统(宗教、道德、政策等等)进行配合。
二、法与和谐社会{一般掌握}
(一)和谐社会的含义
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理性、人本、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协调、和谐发展的社会。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包括:
第一,民主法治的社会;第二,公平正义的社会;第三,充满活力的社会;第四,诚信友爱的社会;第五,安定有序的社会;第六,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三)如何构建和谐社会
1.必须建立理性的法律制度;2.必须确立实质法治;3.必须创新法律对社会的调整机制。
【题例】
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在《法社会学原理》中指出:“在当代以及任何其他的时代,法的发展的重心既不在立法,也不在法学或司法判
决,而在于社会本身。”关于这句话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9/一/7)
A.法是社会的产物,也是时代的产物
B.国家的法以社会的法为基础
C.法的变迁受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
法理学法的价值论文 第6篇
数学是一门非常重要的学科,素有“思维的体操”之称。小学数学教学的重要目标就是让学生掌握基本的数学知识、思想与方法,培养学生初步的数学思维能力。如果教师教学方法单一,教学氛围枯燥,小学生尤其是低年级的小学生在学习数学时往往会更多地感受到数学教学的抽象性与单调性,而逐渐对数学学习失去兴趣。这是我们所不愿看到的结果。抽象性与枯燥性是数学知识的重要特点,那么如何化解数学教学的抽象性、单调性与枯燥性,为学生营造愉悦的教学氛围呢?情境理论认为:将知识寓于一定的情境之中,可以使学生进行最有效的学习。新课标也明确提出:在小学数学教学中要充分运用情境教学法,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这为广大教师指明了教学的方向。笔者现结合教学实践对小学数学教学中情境教学的运用简要论述如下。
一、创设生活情境
生活是丰富多彩的,在小学生的眼中生活是有色彩的,是富有情趣的,将抽象的数学教学与多彩的生活相结合,既符合小学生的生理特点、心理特点与认知规律,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调动生活经验来参与教学,同时又符合数学的学科特点,显示了数学知识来源于生活,又服务于生活的理念。小学数学课程标准提出:要以生活为契机,借学生所熟悉的生活事物与现象入手来创设情境,使学生将生活与数学相结合,在生活情境中学习数学。因此,在教学中我们要深入研究教材,挖掘教材中的生活元素,又要站在学生的角度来观察学生的生活世界,在学生生活与数学教学间找准最佳的结合点,为学生创设富有生活气息的教学情境,以减轻学生心目中对数学的陌生感,消除恐惧感,拉近学生与数学教学的距离,从而让学生带着丰富的生活经验,带着对生活的热爱与执着步入数学世界,让学生体会到数学的魅力与美妙。这样富有生活化的教学情境,为学生搭建了通向数学世界的桥梁,使学生积极踊跃地参与到新知的学习与讲授中来,大大提高了教学效果。
二、创设操作情境
小学生天性活泼好动,有着较强的动手能力,许多学生在数学课上表现出“异常”的举动,将作业本撕下一页,折叠成各种形状,在课本上乱涂乱画。正是这些举动是学生学习数学的重要手段。小学数学课程标准提出,数学是一门操作性较强的学科,要改变以讲为主的教学模式,让学生在做中学习。因此,在教学中我们要发挥学生动手能力强的特点,为学生创设操作情境,让学生在动手中学到知识。同时这也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协调学生手脑能力,培养学生数学思维能力的重要时机。皮亚杰说过:“儿童的思维是从动作开始的,切断动作与思维的联系,思维就不能得到发展。”因此,在教学中我们要从动手开始,以操作活动为基础,来启迪学生的思维,开启学生的智力,使学生在操作中掌握基本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如在学习分数的大小这一内容时,我让学生准备纸张与剪刀,首先让学生将纸平均剪成四份,取其中一份;将纸平均剪成五份,取其中一份;将纸平均剪成八份,取其中一份。其次让学生对这些进行比较,这样通过学生亲自动手,使得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与动脑思维能力得到了有效协调与发展,更利于引发学生的积极思维,利于学生更好地掌握知识,同时可以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造性思维。
三、创作游戏情境
游戏是小学生的最爱,如果说让学生做计算题,主动愿意参与的学生可能不会太多,但是如果说是要让学生来玩游戏,我相信没有几个会不愿意参加。既然学生那么爱玩游戏,我们完全可以将游戏引入课堂,为学生设计一系列富有趣味性的数学游戏活动,真正实现寓教于乐,让学生在玩中学。如将单调地做计算题改为个人抢答赛,教师事lunwen。1KEJIan。com第一先将计算题写在卡片上,然后将卡片展现出来,让学生进行个人抢答,答对记一分,答错减一分,到最后看哪位学生的分数最高,获胜的学生评为智多星,并来担任小组长或者进行一些实物奖励。这样的游戏极具竞争力,也极具诱惑力,学生积极参与,获得了学生的.普遍认可。学生为了获胜,会在平时更加积极地听讲与练习,以提高自己计算的速度与准确率。
四、创设多媒体情境
多媒体的运用为我们的课堂教学带来了重大改变,教师的粉笔变成了鼠标,黑板变成了屏幕,静止的文字内容变成了优美的图片、绚丽的色彩与动态的画面,这对于小学生来说非常具有吸引力,可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集中学生的精力,使学生对教学产生强烈参与的动机与意识。因此,在教学中我们要充分运用多媒体为学生创设丰富有趣的教学情境,以形神兼俱、动静结合来化解数学教学的抽象性与枯燥,增强教学的直观性、形象性与趣味性,调动学生的多种感官参与教学,让学生在愉悦的氛围中轻松求知。如在学习认识基本图形时,我利用多媒体制件课件,将教材上静止的图形立体直观而动态地展现出来,优美的图片中包含着各种图形,而且可以利用多媒体进行放大、定格、旋转等,让学生对图形进行更为形象直观地观察,使学生加深对这些图形的认识,这样的教学突出了重点,突破了难点,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创设故事情境
小学生爱听故事,也爱讲故事,故事中有人物、有情节,我们往往会为故事中可爱的人物、有趣的情节、感人的场面所感染,所吸引。因此,在数学教学中我们要善于为学生创设故事情境,让数学知识点成为故事的一部分。一方面教师要将学生所感兴趣的、所喜爱的事物,如动物、植物、玩具、动画片等运用到故事中来,使数学知识点寓于这些所喜爱的事物上,在课上不是直接进行知识的讲解,而是为学生讲故事,这样自然会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听故事中顺利地过渡到新知上。另一方面,鼓励学生参与到讲故事中来。学生有着更为丰富的想象力,他们个个是讲故事的高手,由学生来讲故事,学生更容易接受。因此在教学中我们要以故事开头以问题来导入新知的学习,当学完新知后,我们又要以故事结局,让学生成为故事的人物来帮助他们解决问题。通过创设这样的故事情节,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知识来讲故事的积极性,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非常高,学习中学生个个认真听讲,讲故事中学生个个兴致勃勃,跃跃欲试,从而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法理学法的价值论文 第7篇
案例教学法系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为适应教学目标的需要,通过引入具体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深入理解、掌握并运用理论, 以提高学生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
1 管理学原理课程实施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
1.1 管理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决定了实施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
管理类专业是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人才培养的一类重要专业,承担着为我国改革开放战略培养管理理论及应用人才的重任。据教育部相关统计,管理学学士学位已经成为我国高校各类学位中授予最多的学位。管理类专业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人才培养属性,决定着人才培养过程既具有一般人才培养的共性,又具有管理类专业所独有的特点。管理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能够胜任我国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所需经济与管理工作领域的复合型人才。因此,这一目标本身决定着该专业的人才培养过程,既要注重理论,又要注重实践,二者应相得益彰,不可偏废,案例教学法的特点有助于实现上述教学目标。
1.2 管理学原理的课程属性决定了实施案例教法的必要性
首先,从古典管理理论的视角来看,单纯在课堂教学中运用传统讲授式教学法,就难于向学生清楚解读管理理论的发展历程,只有在引入管理历史案例的基础上,才能使学生了解管理学原理产生与发展的`历程,理解其历史必然性。其次,从现当代管理理论的角度看,也只有在引入现当代管理实践的基础上,才能使学生清晰地了解管理学原理发展现状。最后,从管理学原理发展的视角看,也只有在引入当代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难点、焦点及热点问题的基础上,才能明晰地讲解管理学原理未来发展趋势。因此,无论从历史的视角、现当代的视角,还是未来发展的视角,管理学原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课程属性,决定了在该课程教学过程中实施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
2 管理学原理课程案例教学法具体实施方法
2.1 明确教师职责
首先,教师应围绕教学需要,精心准备案例。其次,教师在备课时,要对课程内容及案例本身进行深度挖掘,精心准备问题,并在设想学生各种可能回答的基础上,准备跟进问题。再次,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要鼓励学生就案例内容进行充分的讨论,引导学生就案例讨论结果进行即席发言,要求学生就其他同学的讨论结果进行评价,并提出自己的不同观点。从而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表达能力。最后,教师还应对案例教学过程中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不足,不断改进与提升教学效果。此外,教师还应建立对学生的激励机制,将学生在案例教学过程中的表现纳入学业考评,激发学生的积极性。
2.2 明确学生任务
要想使案例教学法在教学实践中发挥最佳教学效果,明确学生的任务至关重要。无庸讳言,学生始终是教学的中心。因此,首先,在实施案例教学前,要确保学生最大程度地理解并掌握案例讨论所需的知识基础,这是进行深入讨论案例的前提与保障。其次,要使学生明确理解并遵守必要的案例讨论规则与程序,这样才能使案例教学过程有章可循,有序推进。最后,还应使学生明确自己在教学过程中的角色,学生始终是案例讨论、发言与评价的主体,教师只是案例教学的组织者、引导者及评价者。
2.3 精心准备案例
在明确教师职责及学生任务后,对案例进行精心准备至关重要。首先,教师要根据课程进度,收集并整理与课程内容紧密相关的案例,且案例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要考虑案例对学生思维能力、实践能力的训练程度与培养程度。其次,在案例安排次序上,应由易渐难。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培养不能一步到位,只能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地渐次推进。因此,案例的选择也必须遵循这一原则,否则就难以达到预期教学目标。
3 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3.1 明确教学目标
案例教学法必须有助于教学目标的实现,因此,明确教学目标,对于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实施极为关键。就管理学原理课程的理论部分而言,教学目标偏重于学生对理论的理解与应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训练是教学目标的重点,因此,案例的选择应有利于这一教学目标的实现。相较于管理学原理理论部分,管理学原理实务部分教学目标的重点则转移到管理技能的掌握和应用,此时,动手能力的培养是教学目标的核心,因此,案例的选择应与学生动手能力培养这一教学目标相匹配。
3.2 精心组织案例教学过程
一次成功的案例教学在考虑具体教学内容及学生具体特点的基础上,还必须准备可行教学组织方案。案例教学基本形式是讨论,常常以讨论式、辩论式与专题研讨式三种形式进行,每种形式分别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学生群体,因此,在确定教学形式时,应根据案例难易程度与学生能力水平进行相机抉择,使学生能积极融入到教学过程之中去。
案例教学过程的组织形式也多种多样,既可采用个体与分组方式,也可采用全班讨论的方式。个人研究对学生本身素质要求较高,学生须独立完成对案例的分析和思考,因而较适用于一些基础性、知识性案例问题的教学;分组讨论具有一定的协作分工,可以增加学生的主动性,讨论的气氛比较融洽,有利于调动小组积极性,培养协作意识、团队意识;全班一起讨论可以突出重点,便于学生之间的横向交流,集思广益,容易形成思想交锋,启发思路,深化认识。因此,教师应根据管理学原理课程的具体授课内容、情境和学生特点对案例教学过程进行有效地组织。
3.3 客观评价案例教学过程及结果
案例分析完成后,教师需对案例分析整个过程及结果进行总结。评价与反馈是案例教学的重要环节,既可以巩固案例讨论的成果,及时发现案例讨论过程中的不足,还可以为今后的案例讨论提供可资借鉴之处。教师应归纳各方观点和意见,并进行必要的点评,在此基础上提出需要学生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教师评价的目的应基于帮助学生发现学习过程中疏忽和不足,指明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过程中有待加强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增强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与运用。
4 结论
总之,案例教学法是一种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学生思辨能力的一种有力的教学方法。在管理学原理课程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将使教学效果得以切实提升,培养更好、更多的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兼具的管理人才。
基金:本文系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一般资助课题“地方本科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与区域劳动力市场互动机制研究”阶段成果(课题批准号:XJK012BGD031)
参考文献
[1] 吴高臣.实践导向:案例教学法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12).
[2] 章辉.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J].教育探索,2011(10).
[3] 于成江.案例再现教学法探讨[J].教育与职业,2011(24).
医疗救助的法理价值与经济功效 第8篇
1. 医疗救助的含义
“救助”一词在现代汉语中解释是指拯救和援助。在英语中用rescue、salvation、relieve或help来表示, 被称为援助或救济。救助一词, 有时也称为社会救济, 但是救助和救济的含义存在一定区别。通常来说, 救济是一种消极的救贫济穷措施, 基于一种同情和慈善的心理, 对贫困者行善施舍, 多表现为暂时性的救济措施;而救助则更多反映了一种积极的救困助贫措施, 作为政府和社会的责任而采取的长期性的救助。
目前国内关于医疗救助的界定有 (medical assistance)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医疗救助是对所有医疗帮助和支持行为的总称, 它不仅指一个国家对本国国民的医疗救助, 也指国家和国家之间的国际医疗救助;不仅包括贫困医疗救助, 还包括对海啸、传染病、地震等之类的自然灾害的医疗救助;不仅指政府主导的医疗救助, 还包括社会组织及个人的慈善医疗救助;既包括基本的医疗救助, 又包括大病的医疗救助。狭义的医疗救助则仅针对贫困人群的基本医疗救助[1]。当前前我国政府和学术界致力于研究的医疗救助, 其实是狭义的医疗救助, 即对因各种原因而有困难获得所需基本卫生服务的人群的支持和帮助。具体来说, 我国现阶段医疗救助是作为政府的责任而给予贫困人群以减免医疗费用为主要形式的一种低层次医疗保障。医疗救助作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保护屏障, 其目的是将一部分生活处于低收入甚至贫困状态的社会弱势群体覆盖在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通过医疗救助为其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支持, 增强贫困人群保障和生存的能力。
医疗救助有着悠久的历史, 早在中世纪便出现的医疗救助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一种保障形式。在日本, 医疗救助制度称其为“医疗扶助”, 而我国的台湾地区称其为“医疗补助”。历史上, 英国亨利八世于1531年就制定了《济贫法》公认为医疗救助的起源。我国医疗救助起步较晚, 20世纪80年代医疗救助的概念主要出现在我国农村扶贫或加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的工作中, 且救助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并未形成完善的社会制度。随着城市公费医疗制度向医疗保险制度的转变以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完善, 医疗救助发生了重大变化。目前, 医疗救助开始面向更多的救助对象, 其本身也成为政府的一项职责。
2. 医疗救助的特征
医疗救助的上位概念是社会救助, 因此医疗救助就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样构成了我国公民健康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的社会保障制度相比较, 医疗救助具有自身的特殊性。第一, 义务的单向性。医疗救助只强调国家和社会对其成员的责任和义务;社会成员享受医疗救助是他的权利, 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医疗救助资金主要由政府财政拨付, 社会成员没有缴纳费用的义务。第二, 对象的特定性。医疗救助对象由法律严格加以规定, 只有符合条件且真正陷入生活困境的社会成员才有资格享受救助。医疗救助的对象并非所有公民, 救助行为的实施具有选择性, 只是针对那些收入低于当地贫困线的公民或因自然灾害暂时陷入贫困的公民。从理论上而言, 医疗救助作为公民生存权是对国家义务的一项要求, 所有成员均享有要求国家履行给付义务的潜在请求权。第三, 目标的低层次性。医疗救助的目标是应付自然灾害和克服贫困, 而并非改善或提高贫困人群的福利及生活质量, 是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低或者最基本层次。第四, 方式的多样性。医疗救助方式既可采用实物救助也可采用现金救助, 既有临时应急救助又有长期固定救助;既有官方救助又有民间救助, 医疗救助形式的多样性是使社会成员得到有效救助的关键。第五, 时间的紧迫性。医疗救助不同于其它的专项救助, 被救助对象必须是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疾病导致生命和健康遭受严重威胁, 并且无力进行治疗才能获得救助。因此, 医疗救助在时间上具有紧迫性。
二、医疗救助的法理价值
医疗救助蕴含深刻法理价值, 对贫困人群实施医疗救助, 既是政府的职责, 又是政府促进医疗公平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医疗公平是社会成员平等的一个重要标志。
1. 公平价值
市场经济是市场起基础性调节作用的经济运行方式或运行手段, 它能够优化资源配置。但是, 在市场调节机制的作用下, 市场运行的某些结果不符合社会需求的法律与道德价值判断标准, 会对社会发展产生一些负面效应。社会资源分配结构的不完善、市场经济的风险以及个人能力的不同等诸多因素的存在, 致使部分社会成员在医疗资源占有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不公平的现象。
医疗救助可以让贫困人群的健康得到保障, 从而有效地防止贫困人群因疾病陷入极端困境, 可以让贫困人群重返社会, 可以促进社会公平。这主要表现在:第一, 医疗救助可以促进机会的公平。完善的医疗救助是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 任何社会成员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不论其地位、职业、民族、性别、信仰、年龄等均被强制性地纳入救助范围。因此, 每一个医疗救助项目对于其适用范围内的社会成员而言, 是一种机会公平的保障。第二, 医疗救助可以一定程度地促进起点与过程公平。医疗救助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免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不至于因先天不足或某些社会风险的侵害而陷入生存困境, 导致发展起点和过程的不公平。医疗救助通过补偿功能, 可以恢复贫困人群的基本生存能力, 重新投入到社会生活。第三, 医疗救助可以一定程度地促进结果的公平。医疗救助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了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的收入再分配, 而且能解决好社会善款的募集和资助, 是社会资源的第三次分配, 客观上起到了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 使社会成员在社会发展中的不公平的现象得到了改善。
2. 人权价值
医疗救助是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生存权是人在社会和国家中享有的维持自己生命存在的最起码的权利, 或者说, 生存权是一个社会和国家中人的生命不受任意剥夺的权利。作为一个文明社会、人道的社会, 有责任保护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生命健康。贫困人群在患病时应获得医疗救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它属于公民的基本生存权范畴[2]。生存权就是人的生命安全和生活保障的权利, 是最基本的人权, 是享受其他人权的前提。联合国于1948年12月10日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25条规定:“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庭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 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 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它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 有权享受保障。”联合国在1978年的《阿拉木图宣言》中提出每个国家都要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我国政府十分重视人权保障, 把公民的生存权、民主政治权和社会生活权利纳入法律和政府职责之中。如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 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对贫穷人群进行医疗救助, 是人道和人权的充分体现。由于健康是人类生存的一种状态, 是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因而医疗作为恢复健康, 保证人类正常生活的手段, 就成为人类基本生存条件之一。在政府主导下对贫困人群进行医疗救助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存权的重要方面, 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物质生活权利, 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权利, 共同构成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权利。人权的确立及通过医疗救助的实施, 表明我国人权保障内涵的深化。
三、医疗救助的经济功效
就当代中国而言, 医疗救助的完善与否不仅体现法的公平价值和人权价值, 而且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能否顺利发展、市场经济能否正常运行, 以及国家和社会的稳定。
1. 稳定社会秩序
市场经济给社会带来高效率, 但是如果没有相应的社会调节机制, 它的负面效应就会出现, 并且危害到社会秩序。其中最主要的表现就是“马太效应”将使富的更富、穷的更穷[3]。社会贫富差距的扩大, 促使医疗卫生资源的分配的公平性下降。在卫生资源分配过程中, 医疗救助是抑制“马太效应”的有效利器, 它的稳定功能实际上就是众多学者常说的社会“内在减震器”和“安全网”。马斯洛 (Maslow) 把生存作为人类的五大需要中最基本的一种, 那么, 当某些社会成员连最基本的健康需要都得不到满足, 而这个群体又达到一定数量时, 对社会秩序的稳定就构成一定的威胁。
当前, 我国城乡贫困问题日益突出, 据国家民政部门统计, 到2007年底我国城市低保对象为2270万人, 农村低保对象为3451万人, 农村五保户对象525.7万人, 孤儿57.4万人, 还有其他农村特困救助对象107万人, 贫困人口占我国总人口的5%。贫困人群无收入或低收入导致他们消费水平低、营养状况不良的现象比较普遍, 加上心理压力较大, 贫困人群的患病率比较高;由于医疗费用较高, 患病后往往不能及时就诊, 导致很多贫困户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恶性循环的产生。所以, 医疗救助不仅保障了救助对象的生理上的生存需要, 还有利于消除他们心理上的不安全感, 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重要的基础。
2. 促进经济发展
在任何一个现代国家, 医疗救助法律制度的运行都是与经济密切相关的。完善的医疗救助能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 对经济发展产生激励作用。医疗救助能够对市场经济竞争中的社会贫困人群提供必要的保护, 解决贫困人群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基本看病问题, 避免和缓解可能出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医疗救助是社会救助的重要内容。医疗救助的产生与发展不仅拓宽了社会救济的领域, 而且还弥补了社会医疗保险的功能缺失, 从而完善和丰富了社会保障体系。就社会保险制度的设计看, 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只是部分或大部分社会成员, 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只有被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并承担了相应义务的人才能获得社会保险待遇。这必然使得社会上有相当部分的贫困人群因没有参加社会保险或无力支付社会保险费而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这就需要通过医疗救助使他们免去生活之忧, 维护社会的稳定, 推动经济的发展, 进而通过医疗救助功能的发挥, 弥补社会保险的不足, 达到社会安全的目的。
摘要:贫困人群的健康服务已成为21世纪人口与社会发展的一个新领域, 其中最核心的服务之一便是对贫困人群实施医疗救助。我国的医疗救助起步较晚, 相关法律缺失, 基础理论研究亟待解决。本文从医疗救助的内涵入手, 阐述了医疗救助的法理价值和经济功效, 目的为医疗救助立法进行提供理论支持。
关键词:医疗救助,法律价值,经济功效
参考文献
[1]李小华董军:医疗救助内涵、特点与实质[J].卫生经济研究, 2005 (7) :第9页
[2]李莎:我国医疗救助现状评述[J].《中国卫生管理》, 2003 (10) :第604页
法理学法的价值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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