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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接入协议书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莲生三十二2025-09-182

互联网接入协议书范文第1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

巴州分公司

互 联 网 接 入 协 议

甲方: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

【 】年【 】月【 】日于【 】

甲方: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开展专线项目合作。为使甲方客户享受到优质、优惠、优先的客户服务,促进双方在移动通信和信息化建设方面更加深入广泛的合作。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深入合作为原则,双方达成业务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乙方为甲方提供集团互联网接入业务,满足甲方互联网传输等功能,严格按照通信工程施工规范建成,技术性能上符合国家的相关技术标准。

本网络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可对整个网络带宽有效管理,能够充分保证接入带宽的独立性和可靠性,满足互联网项目日益增长的带宽需求。

1.2乙方可根据甲方信息化项目的推广应用,提供具有移动特色的集团信息化服务,如:电子政务、移动办公等电子化应用服务,也可对集团信息化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可随时提供信息化解决方案。

第二条 租用期限

2.1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年,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执行。

2.2 如租用期届满,双方如无补充协议,则按本协议继续执行。 第三条 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3.1 本协议项目租金计算标准,按照以下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月租费。

3.2 甲方租用乙方 M光纤电路 条, 元/月/条;甲方于 年 月 日按照 元/月开始向乙方缴纳光纤电路租用费;

3.3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租用光纤电路费用按月以足额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托收的方式向乙方支付。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需提供相应的设备连接端口、设备安装位置及场地,并配合乙方完成相关数据的配置。

4.2甲方需配合乙方进行电路的调试和开通,并在电路开通后的使用期间内配合乙方的

维护工作。

4.3当电路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故障的诊断、测试和修复。 4.4甲方负责按时向乙方交纳网络使用费,收费标准见第三条。 4.5甲方不得转租光纤电路。

4.6乙方为甲方单位布设综合布线、光缆或提供的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具有使用权,乙方不得挪作他用或转给其他运营商使用。

4.7乙方针对甲方每年1月、7月广播电视大学考试,2月、8月新生报名,3月、9月计算机无纸化考试等期间对网速及网络稳定要求较高的需求,必须保证该期间网速和网络的稳定。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5.1乙方为甲方提供互联网专线接入业务,提供甲方 M光纤电路 条。 5.2乙方负责设备的安装和调测工作。

5.3乙方负责提供光纤电路所需的设备,并负责开通该电路的相关工程和费用,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开通光纤电路供甲方使用。

5.4乙方为甲方的集团信息化项目建设无偿提供咨询服务,并提供甲方信息化项目的技术支持。

5.5乙方负责配合甲方进行光纤电路接入的调试和开通,并在协议期内配合甲方的系统维护工作。

第六条 故障处理

6.1 乙方应有专门部门每天24小时受理甲方的故障申告,并安排故障处理。乙方发现故障或接到甲方的故障申报后,应立即组织修复,甲方应派专员予以协助。

6.2乙方应保证在2小时规定的修复时限内,修复发生故障的光纤电路,以保证甲方正常通信。

第七条 违约责任与赔偿责任

7.1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项目下义务时,任何一方违约,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或达不到协议约定的要求,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2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八条 免责条款

8.1因不可抗力或政府管制行为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

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前述事由的一方或双方应于前述事由发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前述事由消除后 的30天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对于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它

10.1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在根本上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应不受影响。

10.2 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10.3 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协议中的有关问题做出补充、说明、解释。如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宜无法达成共识,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解释。

10.4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

巴州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人(签字): 或授权人(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互联网接入协议书范文第2篇

合同签订地:[沈阳市]

甲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乙方:中国电信[]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于:

1.甲方由于业务发展需要使用乙方互联网专线业务。

2.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互联网专线业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电路”:终端设备之间的连接媒介,是信号和信息的传输通道。 1.2“一站式服务”:在一点完成相关的电信业务服务,如:业务咨询,受理,收费以及故障受理、技术支持等。

1.3“端到端”:由乙方提供的经电信网络的骨干层,接入层到甲方端设备的网络集成。

1.4“网络割接”: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对现有的传输干线及相关系统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搬迁和改造等活动。

1.5“一次性费用”:在接入过程中需要的相关费用,如:手续费,测试费等。 1.6“月使用费”:按月收取的 业务 服务费及网络使用费。 1.7“速率”:甲方终端(不含)到数字集线器或园区交换机之间的线路和设备能支持的最大信息传送能力,是在理想网络条件下,可能达到的最高速率。甲方实际使用的网络带宽是动态变化的,实际速率取决于骨干带宽、接入带宽和甲方所访问的内容提供商的带宽,乙方对达到最高速率的时间段和时间比例不做承诺。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1甲方使用乙方[10M]互联网专线(XDSL/光纤及LAN/其他)业务用于[ ], 具体以盖有甲方公章或授权部门章(部门章名为:[ ],部门章印鉴样本见附件)的业务需求单为准(附件一)。

2.2甲方新的业务需求应另行向乙方提出。在甲、乙双方就新的业务需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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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甲方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书面提交盖有甲方公章或授权部门章新的业务需求单。

2.3 业务需求单为本合同的附件,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约束。

2.4乙方在使用业务开通后提供1个甲方可自行分配使用的固定IP地址供甲方使用,或由甲方自带[ ]个合法的IP地址入网。

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作为乙方的集团客户,享受乙方为集团客户提供的一站式服务。 3.1.2在接入和使用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均可就近向乙方或乙方当地下属机构申告。

3.1.3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业务,在使用业务过程中不得从事损害乙方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业务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

3.1.4应保证连接到其有关通信设备全部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取得进网许可证。

3.1.5依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合同条款,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3.1.6应以书面形式(业务需求单)向乙方提供互联网专线开通的类型、通达方向、速率、数量、技术要求、准确的终端接入地点、用途、要求开通时间、服务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3.1.7应派专人负责做好业务开通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业务开通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

(2)无偿提供机房,并做好接入设备及安装场地的准备。 (3)保证相关机构、人员、物业等业务各方配合乙方的业务开通调测工作。 (4)根据接入服务的需要,调配和预留各接入场所内配线室至安装地点的通信线路。

(5)提供有UPS保障的220V稳定电源,供乙方设备使用,并承担设备的用电费用。

3.1.8应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本业务迟延开通的责任,该情况将视为本业务已经按时开通。

3.1.9使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接入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甲方在使用本业务时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或相关规定的行为,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3.1.10如果甲方自带IP地址入网,甲方应保证该等IP地址的合法性,提供该等IP地址的合法性证明,并就该等自带IP地址与乙方签订安全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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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不得在使用的专线及设备上加装其他各种设备及装臵。

3.1.12应积极配合乙方对使用专线的日常维护、检测等工作,并负责其机房线路设备侧专线的维护管理。

3.2乙方权利和义务

3.2.1视甲方为全国集团客户,提供综合性服务,并为甲方提供业务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

3.2.2负责进行本业务的连接、调通、测试。

3.2.3在资源具备,且甲方交付了本合同约定的一次性费用后,根据双方协商的开通时间开通使用业务。

3.2.4由于乙方端口、设备资源暂未具备等原因而未及时开通本业务的,乙方有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开通本业务。

3.2.5负责处理在接入和使用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故障,乙方和乙方当地下属机构有义务接受甲方申告并负责处理。

3.2.6对所投资的线路和设备拥有所有权。服务期内,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线路和设备有保管责任。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该等线路或设备损坏的,须按价赔偿。

第四条 业务的开通

4.1 业务开通是指甲乙双方商定的接口点外侧间的电路全程测通,并以最晚一端开通为准。乙方不负责甲方客户端网络设备的调测。

4.2业务开通后,乙方或委托乙方下属机构向甲方提供业务竣工单。

4.2.1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业务竣工单后五日内验收核实,本业务确已根据本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电信业务规定开通的,甲方应签字或盖章确认。本业务实际开通日,以乙方或乙方代表与开通地点的甲方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日期为准。

4.2.2若甲方在收到乙方业务竣工单后五日内未签字或盖章确认、也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已按照本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电信业务规定开通使用业务, 业务竣工单载明的实际开通日期为使用业务的实际开通日。

4.3乙方自实际开通日起开始对使用业务计收月使用费。 第五条 终止业务服务

5.1甲方终止使用业务,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停收服务费的时间(“终止服务时间”)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终止服务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准,但最短不少于乙方收到甲方退租终止服务通知后的三十日。如果甲方的退租终止服务通知中载明的时间少于三十日,则退租时间终止服务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退租终止服务通知的第三十一日。

5.2甲方终止服务时应按照本合同第6.3.3条结算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5.3若甲方在本合同确定的服务期未满时终止使用业务,应按实际使用业务期限向乙方补齐该等提前终止使用业务于本合同签署时乙方标准费用与甲方已享受的优惠费用之间的差额,并应支付合同剩余未履行期间业务标准资费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 费用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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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使用业务的相关费用包括一次性费用和月使用费。(费用或资费标准见附件[ ]) 支付方式:[提前一年预付,银行转账] (银行转账、银行托收或现金支付)。 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6.2一次性费用:甲方根据乙方的一次性费用预收费通知单向乙方缴纳一次性费用。前述费用为预收费用。待租用电路使用电路开通后,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进行决算。若决算费用与预收费用有差异,则根据决算通知单进行调整。

6.3月使用费:甲方须在每月20日之前(或由双方协商采用按季支付,甲方在每季的20日之前付费),根据乙方的月使用费收费通知单向乙方缴纳当月(或当季)月使用费。

6.3.1本业务开通首月月使用费:对于当月15日之前开通的新业务,甲方向乙方支付全月月使用费;对于当月15日后(含)开通的业务,甲方按照应付月使用费的百分之五十向乙方付费。

6.3.2甲方如对费用有异议,经双方确认核对后确有错误的,在下个付费期调整。

6.3.3 在当月15日之前(含)终止服务的业务,甲方按照应付月使用费的百分之五十向乙方付费;在当月15 日之后终止服务的,甲方缴纳全月月使用费。

第七条 通信和服务质量 7.1双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本合同,维护双方权益。

7.2乙方按国家主管部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和电路质量要求提供服务,保证使用的业务畅通。

7.3若本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则自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生效之日起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

7.4故障申告采取“就近申告、首问负责”的原则。甲方向乙方下属机构就近申告,乙方下属机构实行“首问负责制”,向甲方提供及时的服务,负责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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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处理。

7.5由于甲方自备设备故障或甲方操作不当造成的故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7.6因乙方施工、网络割接等原因影响本业务的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提前通知甲方,并且尽快消除故障、恢复业务。

7.7如乙方因国防需要、政府指令、网络维护、网络调整、网络安全等因素在网络上对服务进行更改或变动,乙方应当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应予配合。

7.8双方同意建立协商制度,加强日常沟通,及时处理影响通信质量的问题。 第八条 保密

8.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与甲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的,不受此限。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如甲方使用本业务违反本合同第3.1.3条约定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除按照优惠前的正常资费费用标准计收月使用费外并向甲方加收月使用费2倍的违约金。

9.2如甲方逾期付费,除向乙方补交欠费外,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所欠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付费累计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仍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9.3 在满足开通条件的情况下,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开通时限内开通租用本业务,则每逾期一个工作日乙方应向甲方赔付所收取的一次性费用的百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并在首月月使用费中直接抵扣扣除,赔付金额最多不超过首月月使用费。如逾期[ ]日仍不能开通,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9.4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乙方对因本合同项下行为而导致的甲方可得利益损失、商业信誉损失以及数据丢失或损坏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 2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乙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0.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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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

11.1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网络安全、网络无法覆盖、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于该等情形发生后[十五]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因此导致合同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可由乙方解除。

11.2如政府管理部门提出要求的,乙方将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应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服务期限

12.1本合同确定的服务期为拾年,自本业务实际开通之日起计算。 12.2除非任何一方在租期服务期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租服务,否则租期服务期将自动续展,续展后的租期服务期与本合同租期服务期相同,续展次数不受限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内容对于续展期仍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2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乙双方各执[ 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3.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

13.5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3.6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3.7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3.8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合同。

13.9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如使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使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臵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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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甲方:[ ] 地 址:[ ] 联系人:[ ] 电 话:[ ] 传 真:[ ] 邮 编:[ ] 电子邮件:[ ] 乙方:中国电信[ ]公司

地 址:[ ] 联系人:[ ] 电 话:[ ] 传 真:[ ] 邮 编:[ ] 电子邮件:[ ]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3.10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甲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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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

乙方: [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

互联网接入协议书范文第3篇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租用 中国 互联网接入专线事宜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租用内容

1.1 乙方向甲方提供 互联网 1000M 专线带宽,并保证相应的服务质量。

1.2 乙方向甲方提供不低于 个互联网IP地址供甲方使用。 1.3 双方商定的接入地点为: 。由 中心机房到上述地点的光缆及传输成本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在租用的互联网专线上,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使用未获得行业管理部门入网许可证的终端设备。

2.2 甲方不得利用租用的互联网专线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制作、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2.3 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检查线路和系统。

2.4 甲方应按本协议的条款规定及时向乙方交纳互联网专线租费。

2.5 互联网专线开通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在运维中的甲方联系人及电话。 2.6甲方在互联网专线施工接入初期,应主动协调乙方和相关物业部门进行沟通,以便乙方正常施工,顺利接入。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15日内,开通本合同规定的1条1000M光纤 1

互联网专线。

3.2乙方负责长途互联网专线的调试、开通和维护工作。

3.3乙方按照信息产业部规定的通信行业服务标准,保证甲方租用的互联网专线畅通和日常维护,维护界面采用谁的设备谁维护的原则。 第四条:租费和支付方式

4.1 甲方按照本协议向乙方租用 1000 M中国 互联网专线带宽,租用价格为: 人民币/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电信资费标准发生变更或调整,互联网专线租费也相应调整,调整日期以国家电信资费调整日起开始执行,但所定优惠条件仍执行本合同的规定。

4.2 互联网专线开通计费时期为 2013 年 月 日,甲方每月支付一次互联网专线租费。即:甲方在次月5日前缴纳上月互联网专线租费,将互联网专线租费汇至乙方指定帐户,乙方需在每月5日前将发票寄至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办理转帐支付。

4.3 本条第2款规定的上月互联网专线租费是指上月甲方应付互联网专线租费扣除上月互联网专线中断补偿费用后的费用。

4.4 每条互联网专线首付或末付期间,当月互联网专线租用时间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付费按该条互联网专线该月实际使用天数月租费的三十分之一计算。对于首付、末付的支付时间,按照本条第2款执行。 第五条:开通与中断补偿

5.1 乙方提供的互联网专线需按通信行业规定进行线路质量测试。本合同中规定的互联网专线开通后,甲乙双方共同签署该条互联网专线开通时间确认书。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确认书后三个工作日内签字认可或书面说明不予签字的理由,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字或不书面说明不予签字的理由的,视为甲方已经签字认可。以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互联网专线开通时间确认书上规定的互联网专线开通时间为正式开通日。

5.2 互联网专线开通后,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中断(不可抗力除外),乙方对甲方予以补偿,补偿的计算方法:每故障一次形成一次书面报告,以电子邮件或传真 2

方式发送至甲方指定代表。凡乙方每月因设备升级、线路改造等工程的停机要点需提前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未按规定提前通知甲方的割接,割接时长视为中断时长,按实际中断时长的双倍费用项进行赔付。

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中断,乙方不负责赔偿。如果单一互联网专线累计中断时间超过5天,甲方有权退租乙方互联网专线,且不承担任何赔偿 责任,但甲方需要按实际使用天数支付乙方线路租费。 5.3、扣款细则

8点至18点时间日间非高峰时间中断,乙方按照1倍时间赔付甲方。 18点至24点日间高峰时间中断,乙方按照2倍时间赔付甲方。

0点至8点夜间时间中断,如果乙方提前通知甲方夜间正常切割则不计算中断时间。如果出口方未提前通知夜间正常切割则按照1倍时间赔付。

第六条: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6.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2 本协议有效期为十二个月,除非任何一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签本协议,本协议将逐月顺延。

6.3如果有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正式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素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八条:保密责任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本协议中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对于因本合同履行而发生的争议,本合同无明确规定解决方式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十条:其他 10.1 乙方帐号

户 名: 帐 号: 开户行:

10.2 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中的有关问题作出补充、说明和解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3 年 月 日

互联网接入协议书范文第4篇

使用中国铁通哈尔滨分公司电信业务的协议书

关于

甲方: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分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2015年10月

关于

使用中国铁通哈尔滨分公司电信业务的协议书

甲方: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光纤互联网专线接入的相关事宜,依据《合同法》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协议如下:

第一条 协议内容

1.1甲方作为合法的电信运营商,采取光纤接入方式在南岗区红旗大街218号为乙方提供光纤互联网业务服务;

1.2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光纤接入互联网带宽为10M;

1.3乙方保证在协议有效期内使用甲方的各项业务,并且有新的业务需求优先与甲方合作。

第二条 资费标准及费用结算

2.1甲方免收乙方业务初装费;

2.2乙方因工作需要特申请1个固定IP,该互联网使用费1500元/月(含固定IP费200元/月,限流量为200G/月,每超过1G加收25元),年使用费18000元;光纤接入互联网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光纤使用费共计:18000元,支付方式为现金或转账支票;

2.3乙方办理业务变更时按照甲方当时的资费标准执行; 2.4乙方使用甲方的光纤接入互联网不到一年申请迁移,应按甲方工程预算的50%支付迁移费用;

2 2.5如遇国家政策性资费调整时,甲方将在本协议资费标准的基础上及时进行调整;

2.6结算方式:采用预付(年)款方式,每年专线使用费在到期前的一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全年专线使用费。

第三条 双方责任

3.1乙方在使用光纤接入互联网时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3.2乙方不得利用光纤接入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信息。不得利用光纤互联网专线从事法轮功等违法活动,禁止违返公序良俗的一切行为,一经发现,甲方将停止对乙方的互联网服务,乙方网络将不能正常使用,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不得擅自改变业务用途或转租;

3.3乙方应遵守互联网国际惯例,不得向他人发送恶意挑衅信息, 承担信息安全责任以及配合甲方打击非法业务的协同责任;

3.4乙方应对自己的光纤接入互联网网络安全负责,因自身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负责;

3.5甲方负责将线路铺设到用户指定地点,并保证线路畅通,光纤互联网终端设备由乙方负责;

3.6甲方应保证网络及设备稳定和正常运行,出现甲方设备、线路故障及时进行修复;

3 3.7在安装初期甲方免费提供上门服务和技术咨询,甲方负责对光纤接入互联网维护至乙方用户接入部分(光纤调制解调器设备);

3.8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按时完成光纤接入互联网的施工,并按乙方要求准时完成接入工程;

3.9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归还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如不能返还或(部分)功能丧失,乙方应按设备原价赔偿;

3.10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保证该光纤接入互联网使用于办公,不得作任何超范围使用,乙方违约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同时承担对甲方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超范围使用部分按照甲方正常资费标准的营业收入;

3.11若乙方有扩大使用范围或变更资费的需求,可与甲方另行协商续签相关合作的补充协议。

第四条 产权归属

网络系统内的设备及基础设施根据双方投资划分各自所有权,彼此不得侵犯对方财产。同时,甲方拥有长期经营权、使用权。甲方提供乙方光纤接入互联网的入户、光纤接入互联网终端设备(光纤调制解调器等),其产权归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所有。

第五条 保密条款

5.1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各项条款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漏; 5.2甲乙双方对所建设系统的设计文本、规划方案各自有权保留,用以日后维护,但不得向第三方泄漏;

4 5.3甲乙双方应对对方所提供的资料,包括项目计划、施工图纸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漏。

第六条 不可抗力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甲方或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协议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严格执行《合同法》及国家相关规定。同时双方应尽力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本协议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规定的责任、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否则视为违约;

7.2由于一方取消工程或无限期推迟,导致另一方无法进行工程建设被视为违约;

7.3本协议之第五条保密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终止,均有效。如有泄漏,则视为违约;

7.4如乙方在合同期内单方终止合同,甲方将不予返还乙方所缴纳的光纤使用费用;

7.5该通信项目在投入使用期间,因甲方设备、技术原因致使通信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经由甲方上级主管部门鉴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后,乙方可另择其他电信运营商。

第八条 违约赔偿

8.1甲方如不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之责任、义务,则构成违约,

5 应按本规定赔付乙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8.2乙方如不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之责任、义务,则构成违约,应按本规定赔付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8.3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终止使用甲方业务或违反约定,另与第三方合作,致使协议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补齐自协议签定之日起至违约之日各项业务优惠的差额,以弥补甲方可得利益损失。

第九条 其它

9.1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9.2 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协议,应提前三十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无效)通知另一方;

9.3如果本协议的某些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能执行,此类无效、不合法或不能执行的认定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可执行性;

9.4本协议重要条款手改无效,除有特殊情况急需手写改动必须由甲乙双方认可方能生效。并备注本协议中哪个条款有手写改动。

9.5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9.6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五年,协议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正本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 (此页无正文)

甲方: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哈尔滨分公司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承办人:

承办人:

地址:哈市南岗区工程师街11号

地址:红旗大街218号邮政编码:150006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月7

互联网接入协议书范文第5篇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 合作内容

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为拓展市场更好地、更规范地服务消费者,根据公司的规划,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对乙方的经营能力的审核,同意乙方加入___________公司的网络销售。同意乙方在甲方管理的楼层,代理、经销,专属性经营(网络销售)。

二、 合作方式

1. 项目建设

a) 乙方承担信息化社区的网络工程建设的投资、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 b) 乙方与甲方合作区域内以每月最后一天的客户基数为准提每户10元给甲方。 c) 甲方应给予必要协助。

d) 乙方须每月的前5天清算客户提成及电费。

2. 宽带网络推广

甲方应协助乙方向社区住户宣传宽带网络服务,关于宽带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宣传方式由乙方制定。

3. 网络运行与维护

工程建设结束后由乙方负责社区宽带网络运行,包括:提供用户信息服务、网络设备维护、用户故障维修、用户收费服务和技术改造。

三、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在本社区内负责并投资建设光纤接入线路、网络设备等。

2. 乙方有权无偿使用本社区内自行投资的网络线路,设备;如使用其他单位投资的线路、设备必须向甲方说明,并自行负责协调、承担相关责任。

3. 乙方承诺对建设完成的网络系统负责维护,对用户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4. 乙方负责社区宽带网络的运营、运维工作,包括对宽带网络的宣传、对用户的签约收费以及社区内宽带网络的日常维护工作。

5. 网络接入及使用用电由乙方负责,先交付甲方提出押金______元。 6. 乙方承诺:社区宽带网络建成并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开通社区网络服务。

四、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向社区住户推广介绍乙方提供的宽带网络服务。

第1页 共2页

五、产权归属

1. 网络工程内的所有设备、线路由乙方投资,所有权归乙方。 2. 乙方拥有自行投资的社区内信息网络的使用、经营权。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取消本协议。单方面取消协议,将承担对方所有损失。

七、免责条款

1. 协议双方中的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战争)而无法履行本协议时,本协议自动取消。 2.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各项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机关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八、协议的效力

1. 本协议自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任何修订、补充和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变动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或对原订条款需要变更的事项:

1.甲乙双方以长期合作模式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协议解约前有效,协议解约须提前3个月告知。

2.争议解决。合作期间发生一切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共同调解,如调解无效;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办理。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互联网接入协议书范文第6篇

一、甲方按照国家国际互联网接入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向乙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宽带网服务,并根据甲方的资费标准向乙方收取费用。

二、乙方在登记安装宽带时,须向甲方提供真实、无误的客户资料(个人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在申报表上加盖公章);当客户资料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客户办理迁移、过户、报暂停、复通、注销等手续时,必须签订相应的服务协议。因资料不真实、不可联系或乙方的重要资料变动不及时通知甲方而无法办妥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连续使用甲方的服务并正常缴费一年以上(含一年),可免费租用甲方的终端设备,退网时归还;未满一年退网的,需交_________元/月的终端设备租金,并完好交还终端设备;包年用户一年内停机将不再享受包年优惠并缴纳设备占用费。

四、甲方提供的终端设备,乙方不得擅自拆卸、不得恶意损坏,否则按原价赔偿;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甲方将提供一年的免费维护和终身维修服务。对终端使用一年后发生的故障进行维修,仅收取设备维修的成本费,人为损坏除外。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经营性手段让第三方共享甲方提供的宽带接入服务,不得利用该服务从事vpn带宽分销等经营性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对乙方提供宽带接入服务,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赔偿的权利。

六、乙方若有制造和扩散病毒或有黑客等破坏行为,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接入,乙方因恶意攻击他人的网络设备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自行承担;如乙方受病毒或黑客破坏,甲方不对乙方的损失负责。

七、乙方办理新报装手续后,甲方需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开通宽带上网业务。乙方若在接收信号方面不正常时可向甲方投诉,甲方承诺在接到用户报障后24小时内解决常见故障,使乙方尽快获得正常服务(甲方没有为乙方维护pc机硬件、系统的义务)。

八、网络费的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31日,乙方必须在每月的1日15日前缴纳上月的网络费用。逾期缴纳的,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每天按所欠费用总额的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20天仍不付费的,甲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停止服务期间,月租费和违约金照收。欠费累计已满_________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保留追缴乙方所欠费用(含违约金)的权利。

九、一台_________提供一个终端上网,同一地址内如需两台终端同时上网,另一终端可享受相应的优惠价格,具体资费以当时资费标准为准。

十、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国家政策法规变动等)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本协议自乙方办理业务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行业惯例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互联网接入协议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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