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渔业规制分析论文范文
海洋渔业规制分析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我国海洋公共服务供给体制经过了漫长的历史演进,现已初具模型,然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海洋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并未完全形成。近几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海洋发展,为构建海洋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提供了现实条件。构建海洋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必须坚持基本原则,对相关问题作出考量和制度性安排。
关键词:海洋强国;海洋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服务型政府
在海洋利用价值多样化、海洋开发利用主体多元化的今天,公众对海洋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①,与此同时,海洋经济社会的发展也离不开海洋公共服务的供给。然而,目前我国海洋公共服务存在供给方式单一,供给数量严重不足,供给水平偏低等问题。如何有效缓解供求矛盾已成为实现海洋强国战略目标必须解决的问题。构建海洋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无疑是关键所在。
一、我国海洋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演进轨迹我国海洋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主要以政府为绝对性主导,通过设立一些海上事务管理机构如市舶使、巡检司等来管理海洋并提供公共服务,同时,还有一些为谋求经济利益而组织起来的民间自治组织进行自我管理,如鱼行、盐行等。晚清时期,在洋务派的推动下,我国逐步引进了西方的公司制管理模式,张謇等实业家相继发起设立了海洋渔业公司、海轮公司,市场开始参与海洋公共服务的供给。辛亥革命以后,为了发展海洋渔业,当时的中央政府设立了渔业管理机构,制定了一些渔业法规。国民党政府统治初期,也实施了一些有利于海洋保护的措施,如建立中央模范水产试验场、设置渔业保护局、开办渔业技术传习所等。②在这近100年的时间里,我国海洋公共服务主要以政府为主导,市场、公益性社会组织也有所参与海洋公共服务的供给。
建国后,中央人民政府承接了国民党留下的千疮百孔的社会,海洋事业也面临空前劫难。新的中央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海洋事业发展,海洋公共服务供给体制有了新的变化和革新,其演变轨迹,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一方”供给模式到改革开放初期的政府主导下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二方”供给模式再到渔民转产转业后的政府主导与社会组织和市场为辅的“三方”供给模式。
1、 计划经济时期的“一方”供给模式
这一模式充分发挥政府在海洋公共服务中的主要作用,建立了自上而下的海洋管理和服务机构。伴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及人民公社的建立,海洋事业发展和渔农村的管理体现出计划行政色彩,自上而下的海洋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在国家层面成立了国家海洋局(海军代管)、国家水产总局和轻工业部,各省市相继成立了水产厅、水产局和盐务局等涉海管理机构,在基层设立包括渔业技术推广站、海洋环境监测站、海洋气象组织、海洋预报中心、渔农村合作社等,与此同时,还成立了政府支持的学会组织和海洋类高校,如中国海洋学会、中国海洋湖沼学会等群众性组织以及山东海洋学院、上海水产学院、浙江水产学院等涉海类高校。这一体系主要以“条条管理”为主,各涉海管理机构为国家部委、军队的下属机构,实行专业化服务,公共产品的生产、提供都依赖于公共财政。在人民公社体制下,我国海洋公共服务事业取得了飞速发展,一些基础性的海洋公共服务,如海洋监测、海洋调查、海洋测绘、海洋预报有了很大进步,初步建立起了政府主导下的海洋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2、改革开放初期的“二方”供给模式
改革开放推进了中国海洋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变革。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海洋事业有了新气象。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海洋公共服务供给制度也有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府的海洋管理理念开始转变,由防御型向管理型转变,突出表现在国家海洋局由海军代管转为科委代管再到国务院直属机构;二是在政府主导下发挥市场的作用,一大批国有海洋公司相继成立,如中国海洋石油平台工程公司、广州海洋工程服务公司、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等等。三是注重与海洋强国和国际海洋组织开展合作交流,以提升我国海洋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如中国科学院与美国科学院联合举办“中美藻类学术讨论会”、参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讨论、中日合作开发渤海油田等。这一时期海洋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出现的变化,是经济体制转型期我国公共服务供给制度表现出的阶段性特征,与改革开放的发展战略紧密相连。从总体上看,这一时期的海洋公共服务供给模式还是以政府为主导,开始注重市场的作用,由市场提供公共服务,但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没有充分考虑沿海居民特别是渔农民的需求和利益问题。
3、渔民转产转业后的“三方”供给模式
随着渔业资源的枯竭、海洋环境污染的加剧,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实施,中日、中韩协定的签署,我国渔民可捕捞地区面积缩小,渔业捕捞年产量和作业时间有了很大的调整。这些因素促使渔民转产转业,渔民身份开始分化,主要分化形式分为内陆式渔民和海洋式渔民。内陆式渔民成为水产品加工工人、船员、海商等;海洋式渔民成为远洋捕捞渔民、海水养殖主和休闲渔业主等。与此同时,经济结构也有所转变,从单一的传统渔业经济向综合的现代海洋经济转变。因此,临港工业、港口物流、海洋旅游和现代渔业等相关的产业开始产生,港口城市逐渐兴起,一些集体经济合作组织以及不同类型的专业协会、海洋产业化龙头企业则开始产生和出现。这一时期,政府依旧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对渔民的转产转业给予更多的政策性支持和引导,同时,市场机制的作用开始得到有效发挥,海洋产业和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兴起,涉海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崛起,有效解决了渔民的“再就业”问题;社会公益性组织(如涉海高校、科研院所)为海洋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科技支撑,民间组织为渔农民自身利益的维护和保障提供了组织关怀。此时,我国海洋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呈多元化发展,海洋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开始涵纳以营利为目的的民间企业和兼具谋求经济利益与开展互助合作双重功能的民间自治组织。
审视上述演进历程,我们不难发现,我国海洋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始终伴随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而随之变化,供给体系得到了调整与改进。同时,改革开放后,我国引入市场经济体制,海洋公共服务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其演进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第一,政府作为海洋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发挥主导性作用,海洋类专业协会、渔农村经济合作社等民间组织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积极作用。第二,政府在海洋公共服务供给上过多地承担责任,导致供给上的“越位”、“错位”和“缺位”。第三,海洋公共服务的运行机制始终存在着计划经济的“烙印”,“自上而下”的供给机制忽视了公众的需求。第四,市场的作用在海洋公共服务中越来越显现,有效地弥补了计划经济的不足。
二、构建海洋公共服务供给
体系的现实条件海洋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主要是指国家、社会为沿海居民生产生活和海洋发展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的系统与整体。我国海洋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与改革,已形成了一个多渠道、多层次的多元供给模式。近几年,国家高度重视海洋发展,加快了海洋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海洋公共服务建设在各省市全面展开,海洋公共服务领域的公共财政投入也有所增加,这些都为构建海洋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提供了现实条件。
1、海洋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其提供了契机
当前我国海洋行政管理体制呈现出管理分散、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等诸多问题,导致海洋开发无序,海洋资源浪费严重,海域污染加剧、海洋环境和生态遭到破坏等等。面对海洋开发和管理过程中暴露出的种种问题和弊端,海洋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迫在眉睫。刘集众:《中国海洋管理体制改革模式研究》,2011年广东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党的十八大提出“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表明政府开始将自身的角色定位在“服务者”上,并将转变政府职能提上议事日程。同时,十八大报告还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政治目标。服务型政府的真谛是由 “管制”向“服务”转变,符合新公共服务的核心理念。海洋公共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应用领域,也概不例外,其目标在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具体而言,是为了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平衡,实现海洋的可持续发展。这为构建海洋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提供了契机。
2、海洋公共服务建设在全国展开为其创造了条件
随着我国由陆地管理向海洋管理迈进,海洋经济发展成为新一轮经济增长点,社会对重塑海洋发展模式的呼声开始升高,而“海洋公共服务”作为一种新的海洋管理理念,开始受到政界和社会的推崇。国家海洋局将自身的职能定位为:提供海洋公共服务。中央和地方的规划和报告中也开始涉及“海洋公共服务”建设:国务院颁布的《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8年)指出“实现海洋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拓宽海洋公共服务领域”,《全国科技兴海规划纲要(2008-2015年)》的奋斗目标中提出“海洋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浙江省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海南省“十二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对“海洋公共服务”作了专篇介绍,江苏、广西、山东、辽宁、福建等地的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均涉及了海洋公共服务的内容。党的十八大提出“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权益,建立海洋强国”,我国首次以党的报告形式提出海洋强国的战略性目标,而海洋强国的建设离不开政府海洋管理水平的提升,离不开完善的海洋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所有这一切,都为构建海洋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3、公共财政投向海洋领域为其提供了经济基础
由于海洋的特殊性,国家历来重视海洋开发和管理,实施了一些财政支持举措,如中央和国务院较早实行渔业柴油补贴政策,海洋淡化工程的资金补助等。近年来,国家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努力建设海洋强国,广东、浙江、山东成为试点海洋经济省份,舟山群岛新区成为唯一一个以发展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级新区,在这些省份和地区,国家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用于海洋开发和建设。同时,国务院连续出台了《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8年)、《全国科技兴海规划纲要(2008-2015年)》、《全国海洋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国家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推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的通知》等指导海洋事业发展的多个文件,涉及众多财税减免和投入政策,如《国家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推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的通知》通过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海域使用金、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专项资金来推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同时,这些文件还增加了对海洋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如海洋环境治理、海洋预报建设、海洋防灾减灾建设、海洋基础设施建设和海洋权益维护等。这表明构建海洋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已具备了较为坚实的物质经济基础。
三、构建海洋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
原则及应有考量构建海洋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遵循基本的原则,解决主要问题,并从海洋的复杂性和特殊性的实际出发,科学设计、周密思考,以反映海洋公共服务供给的实际要求。
1、构建海洋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基本原则
一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原则。由于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政府公共管理领域改革的滞后,现有海洋公共服务体系是政府主导下“自上而下”的供给模式。之所以会出现这个局面,关键的原因就在于现有的公共服务体系是按照计划经济体制而不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起来的,其运行机制仍然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要使其运行机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要打破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上的单一的行政机制,引入市场机制和准市场机制。
二是“以人为本”的原则。在构建海洋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坚持以沿海居民(特别是渔农民)为本,一切为沿海居民服务,一切为海洋事业发展服务。具体来说,就是要优先解决广大渔农民生存与发展的基本问题。
三是“权益优先”的原则。由于海洋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在建立海洋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过程中,特别是市场参与海洋公共服务供给,要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领海主权,必要时要牺牲地区利益和个人利益以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四是“有限政府”的原则。政府是海洋公共服务供给的主体力量,对加强海洋公共服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但政府并不是万能的,它不可能完全了解和提供各种海洋公共服务。因而,在构建海洋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过程中,必须在明确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社会在提供海洋公共服务方面的作用。
2、构建海洋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应有考量
一是有效划分政府与市场的责任。在目前的情况下,政府对海洋公共服务的责任几乎是无限大,但是履行的实际效果又不好。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承担了不该承担的责任,因此,在构建海洋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过程中,政府有必要根据有限政府的原则退出部分领域,同时,又要对海洋公共服务领域进行市场化改革,发挥市场的作用,有效避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
二是扩大海洋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前提下,要充分发挥社会和市场的作用,加强海洋公共服务领域的市场化和社会化改革,将原来由政府承担的一些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和企业,发挥涉海社会组织特别是海洋类事业性组织、行业组织、民间组织的作用。如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生产物品流通等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物品的提供,社会上市场主体和非政府组织能够合理有效解决和提供的,也应尽量发挥市场主体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周学锋:《公共管理视阈下政府海洋管理职能探析》,《中国水运》,2009年第1期。
三是鼓励公众参与海洋公共服务的供给。公众参与有助于公共管理效率的提升,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自上而下的决策模式,有利于实现政府与公民的良性互动。可以说,任何一项海洋管理活动都离不开公众的积极参与。李百齐:《论海洋管理中的公民参与》,《浙江海洋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2010年第1期。只有建立畅通的需求表达机制,才能提升海洋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才能提高政府海洋管理水平。
四是合理选择不同类型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按照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性,海洋公共服务品可以分为海洋纯公共服务品和海洋准公共服务品。崔旺来:《海洋公共产品供给中的政府角色定位》,《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9年第6期。然后根据公共服务的性质,分别选择不同的提供方式。海洋领域的纯公共服务应主要由涉海国家主管部门和沿海省级政府,如国家海洋局、农业部、海关、交通运输部等。海洋领域的准公共服务宜主要采取公私合作供给模式。小范围受益的公共服务,如水产品加工和流通信息、小型公共水利设施、渔业资源利用以及海产品养殖业技术等,可以通过俱乐部的方式提供,即发挥渔民间的渔会、渔业合作社、涉海类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
四、构建海洋公共服务供给
体系的制度安排公共服务的内在属性和运行机制决定了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必须作出制度安排。制度安排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从现实情况看,造成我国海洋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或约束其增加的体制性因素是目前我国海洋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和相关体制存在不合理性。因此,构建海洋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必须对相关制度进行创新,即作出新的制度安排。
1、强化涉海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职能
公共服务的内在属性和政府部门的角色特点,决定了公共服务的提供责任必须主要由政府来承担。在新一轮海洋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下,需要政府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提升海洋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一是更新政府理念,变“管制”为“治理”。按照“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涉海政府部门应树立海洋治理的理念,强化公共服务职能。二是整合、优化公共行政资源,提高政府的海洋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当前我国海洋公共行政资源比较分散,除国家层面的国家海洋局外,农业部有渔政管理职能,国家环保总局有海洋环境保护职能,交通部有海上交通运输职能,水利部、国土资源部、海洋石油总公司也有部分职能,分散的职能不利于海洋公共服务的供给,应有效整合海洋行政资源,可以借鉴美国模式,设立“海洋管理委员会”或“海洋部”,统一协调涉海事务。三是加快“数字海洋”建设,改善海洋公共服务供给的技术手段。“数字海洋”能够真实客观地表达海洋的现状,重视海洋的变化过程,预测海洋的变化趋势,为海洋综合管理和国防建设提供全方位服务。此外,政府还应加强海洋信息现代化建设,构筑海洋立体观测网、渔业生产运输管理体系等在内的海洋物联网。
2、加快建立公共财政制度
公共财政体制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政体制。当前加快建立海洋公共财政体制,让公共财政更多地普惠于海洋发展和沿海渔农民生产、生活,关键是:一要合理划分沿海政府和海洋职能部门的财权和事权,使政府和职能部门的财权和事权相匹配,强化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明确沿海地方政府与职能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和范围,哪些公共服务应由沿海地方政府提供,哪些公共服务应由国家海洋局及下属所、局等涉海部门提供,哪些应由沿海政府与涉海职能部门共同提供等。二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海洋公共产品的投入力度,做到财政投向涉及国家海洋权益、渔民捕捞权、海洋公益服务(如海洋预报、海洋监测等)供给,满足海洋经济和海洋科教事业发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要加大渔农村公共事业的投入力度,如教育、卫生、文化、基础设施等,使财政更多地向渔农民倾斜。三要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各类事业性财政专项专用,防止挪用专项经费,把应投入海洋生态保护、海洋公益服务、渔农村公用事业建设上的资金转移到其他地方。
3、完善海洋公共服务供给决策机制
公共服务供给决策机制事实上是公共服务供给的回应机制,是满足公共服务需求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化的保证。当前完善海洋公共服务供给决策机制的重点:一是改革单一的“自上而下”的供给决策机制,实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规运行机制,一方面保证政府作为公共服务提供的主导力量,确保海洋公益服务的有效供给和海洋权益的有效保护,另一方面能够使海洋公共服务供给更贴近渔农民和沿海居民的需求和意愿。二是加快建立渔农民需求表达机制,建立一套畅通的渔农民表达自身对海洋公共权利和生存权利的表达机制,增加渔农民在海洋公共产品供给中的发言权,在一些与渔农民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上,要允许渔农民表达自身的偏好,提高海洋公共服务需求的针对性、实惠性,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三是建立健全海洋公共服务供给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海洋环境保护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渔业法》等,同时,立法规范各类非政府组织海洋公共服务供给的运行和操作,改善环境,加强管理,使海洋公共服务真正走向法治化轨道。
4、构建政府、市场与社会三者良性互动的海洋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在“海洋公地悲剧”的历史教训中,我们发现新公共选择理论在海洋领域面临失效,单纯依靠或政府或市场或社会的任意一种力量是行不通的,必须积极推进海洋公共服务供给体制的创新,构筑以和谐海洋理念为指引,以政府为责任主体,以市场为重要手段,以社会力量为有效补充,使政府、市场与社会三者发挥各自的优势与作用,实现政府、市场与社会三者的良性互动。具体而言:一是打破海洋行政性体制安排和行业垄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投标等市场机制运作的方式,吸引多种性质组织(社会企业、私人企业)共同参与海洋公共服务,实现政府与市场的互动;二是积极努力发挥行业组织和民间组织了解沿海居民的意愿、关心海洋生态环境、提供海洋专业技术等资源和服务的功能优势,形成政府与社会组织相互合作的供给机制;三是加强市场机制与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动合作姚迈新:《公共治理的理论基础:政府、市场与社会的三边互动》,《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利用社会组织有效弥补企业在海洋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局限和不足,如通过海洋环境保护协会监督涉海企业(如海上石油公司)的排污状况、漏油状况,实现社会组织对涉海企业的外部制约。
(责任编辑:严国萍)
海洋渔业规制分析论文范文第2篇
(一)创新综合管理,提高服务保障水平,积极服务海洋经济核心示范区建设。
海洋资源要素保障实现突破。坚持“保障重点、统筹安排”的原则,按照“计划安排”和“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在国家从严控制建设用海指标的背景下,全年安排建设用海2.25万亩,再创历史新高,为杭州湾新区、梅山、鄞州、余姚等区域提供了建设用地,解决了一些大平台大项目的建设空间问题。
海域管试点创新初显成效。积极开展先行探索试点,研究制定了以海域资源市场配置为核心的系列配套规章制度,首批招拍挂项目-杭州湾新区两个区块四个项目成功出让,标志着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探索真正付诸实践。
海洋管控能力得到增强。大部分地区基本完成海域使用复核验收,编写了614个海岛地名志,新增100个海岛地名标志设置,沿海各地大多成立海洋资源综合管理中心,基层海域海岛管理力量薄弱的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二)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做好海洋防灾减灾,加快建设海洋生态文明。
重点海域生态环境整治扎实推进。组织实施9个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项目和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完成甬江口附近海域海底整治项目试验区试挖及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开展象山港污染物总量控制和考核制度试点可行性研究,首次进行象山港表层废弃物清理。推进海洋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XX县成为全国首批12家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之一。
海洋生态环境监管持续加强。完成了渔山列岛海域、韭山列岛海域、松兰山海滨浴场等4个近岸海域浮标投放,新增2个重点渔业园区邻近海域环境状况专题监测。规范涉海工程环评管理和批后监管,共受理核准涉海工程建设环评项目45个,对16个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现场监视监管。积极开展“海洋宣传日”主题活动,努力提高全民海洋意识。 防灾减灾工作有序推进。在全省率先完成了市县两级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组建,出台《XX市海洋灾害防御规划》,修订完善防台抗灾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更新防台防汛人员组织信息数据库,联合市气象局出台《共同加强气象与海洋防灾减灾战略合作协议》,推进海洋灾害风险隐患排查、警戒潮位核定、海平面变化影响调查评估,开展了杭州湾海洋自动观测站、海洋船舶测报系统、灾害视频会商系统等工程建设。在应对“菲特”台风特大灾害中,全系统干部职工万众一心,提前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和灾后自救,受到了市委表彰。
(三)积极转变渔业发展方式,增强渔业产出效益,加快现代渔业发展步伐。
积极调整发展渔业产业结构。按照水产养殖主导产品提升计划要求,大力发展一系列高产高效健康生态养殖,推进水产种子种苗工程建设。全年集中规划建设了18家水产养殖示范区(精品园),新增1家水产养殖院士工作站,建成一个、启动一个国家级水产良种场,“3+2”主导产品养殖总面积达到29.67万亩,水产品出口达到7.38亿美元(增长10%)。同时,强化对渔业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节能考核目标;起草了《宁波远洋渔业发展规划》,大力推进远洋渔船更新改造,开工建造了一批新远洋渔船,全市共派出远洋渔船25艘,实现产量1.9万吨、产值1.4亿元。
大力发展资源增殖业。继续实施渔业资源修复工程,开展海洋牧场建设技术集成研究,推进人工鱼礁和海洋牧场建设,大力发展休闲渔业,国家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达到4家,象山港海洋牧场试验区基本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全年共计增殖放流2.887亿尾(颗),11家企业共无偿捐献近百万元苗种,实现社会捐助放流的新突破。
(四)加快科技创新和基础能力建设,强化渔业监督管理,全力提高海洋与渔业支撑保障水平。
海洋渔业科技攻关和推广力度加大。组织实施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工作,积极申报各级涉海涉渔科研项目,认真组织渔民科技培训,推进渔业标准化建设,加快提升渔业技术推广公共服务能力,强化渔业科技推广与科技信息服务工作。全年共争取各类科研资金超过1.1亿元,培训渔民2694人,新增地方标准5项、市级渔业标准化示范区18家。
基础能力建设有序进行。提高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和海监渔政执法能力,改善科技创新基础条件,近岸海域实时监测浮标增加到4个,海洋与渔业研究院新大楼已购置,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基地即将竣工,600吨级海监执法船、梅山渔业应急救助基地均已交付使用,象山港海监执法维权基地开工建造。同时,经过4年多的努力,渔业互保大楼终于完成各项手续,已经开始招投标。
水产品质量安全“天安行动”扎实推进。积极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抽查等工作,共检查208家单位,抽检610批次,并首次对水产专业批发市场实施监督抽检,产地抽检合格率达到99.85%,不合格样品追溯查处率100%,全市无公害产地达到278家。水产品产地准出和产品追溯试点开局良好,18家水产养殖场获得产地准出证书,XX市水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已投入试运行。
平安渔业工程扎实推进。落实“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隐患排查”等“三大硬仗”,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加强渔船检验工作。全年共发生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19起,死亡17人,组织开展海上抢险救助144起,救助渔民898人次,挽回经济损失1393万元,安全态势基本稳定;同时,渔业燃油补贴资金14亿元顺利发放,渔船互助保险保持良好势头,渔民保额提高到50万元,养殖保险开始全面推广,总承保面积4.28万亩,同比增长115%,共赔付养殖户损失1185万元。
2013年,全市实现水产品产量99.2万吨,比上年增长0.05%;实现渔业经济总产出248.3亿元,增长1.78%,其中第一产业渔业总产值120.2亿元,增长2.05%;渔民人均收入2.26万元,增长8.87%;预计全年完成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达4345亿元,比上年增长9.5%。 在工作中,具体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创新综合管理,提高服务保障水平,积极服务海洋经济核心示范区建设。
海洋资源要素保障实现突破。坚持“保障重点、统筹安排”的原则,按照“计划安排”和“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在国家从严控制建设用海指标的背景下,全年安排建设用海2.25万亩,再创历史新高,为杭州湾新区、梅山、鄞州、余姚等区域提供了建设用地,解决了一些大平台大项目的建设空间问题。
海域管试点创新初显成效。积极开展先行探索试点,研究制定了以海域资源市场配置为核心的系列配套规章制度,首批招拍挂项目-杭州湾新区两个区块四个项目成功出让,标志着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探索真正付诸实践。
海洋管控能力得到增强。大部分地区基本完成海域使用复核验收,编写了614个海岛地名志,新增100个海岛地名标志设置,沿海各地大多成立海洋资源综合管理中心,基层海域海岛管理力量薄弱的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二)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做好海洋防灾减灾,加快建设海洋生态文明。
重点海域生态环境整治扎实推进。组织实施9个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项目和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完成甬江口附近海域海底整治项目试验区试挖及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开展象山港污染物总量控制和考核制度试点可行性研究,首次进行象山港表层废弃物清理。推进海洋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XX县成为全国首批12家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之一。
海洋生态环境监管持续加强。完成了渔山列岛海域、韭山列岛海域、松兰山海滨浴场等4个近岸海域浮标投放,新增2个重点渔业园区邻近海域环境状况专题监测。规范涉海工程环评管理和批后监管,共受理核准涉海工程建设环评项目45个,对16个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现场监视监管。积极开展“海洋宣传日”主题活动,努力提高全民海洋意识。 防灾减灾工作有序推进。在全省率先完成了市县两级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组建,出台《XX市海洋灾害防御规划》,修订完善防台抗灾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更新防台防汛人员组织信息数据库,联合市气象局出台《共同加强气象与海洋防灾减灾战略合作协议》,推进海洋灾害风险隐患排查、警戒潮位核定、海平面变化影响调查评估,开展了杭州湾海洋自动观测站、海洋船舶测报系统、灾害视频会商系统等工程建设。在应对“菲特”台风特大灾害中,全系统干部职工万众一心,提前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和灾后自救,受到了市委表彰。
(三)积极转变渔业发展方式,增强渔业产出效益,加快现代渔业发展步伐。
积极调整发展渔业产业结构。按照水产养殖主导产品提升计划要求,大力发展一系列高产高效健康生态养殖,推进水产种子种苗工程建设。全年集中规划建设了18家水产养殖示范区(精品园),新增1家水产养殖院士工作站,建成一个、启动一个国家级水产良种场,“3+2”主导产品养殖总面积达到29.67万亩,水产品出口达到7.38亿美元(增长10%)。同时,强化对渔业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节能考核目标;起草了《宁波远洋渔业发展规划》,大力推进远洋渔船更新改造,开工建造了一批新远洋渔船,全市共派出远洋渔船25艘,实现产量1.9万吨、产值1.4亿元。
大力发展资源增殖业。继续实施渔业资源修复工程,开展海洋牧场建设技术集成研究,推进人工鱼礁和海洋牧场建设,大力发展休闲渔业,国家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达到4家,象山港海洋牧场试验区基本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全年共计增殖放流2.887亿尾(颗),11家企业共无偿捐献近百万元苗种,实现社会捐助放流的新突破。
(四)加快科技创新和基础能力建设,强化渔业监督管理,全力提高海洋与渔业支撑保障水平。
海洋渔业科技攻关和推广力度加大。组织实施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工作,积极申报各级涉海涉渔科研项目,认真组织渔民科技培训,推进渔业标准化建设,加快提升渔业技术推广公共服务能力,强化渔业科技推广与科技信息服务工作。全年共争取各类科研资金超过1.1亿元,培训渔民2694人,新增地方标准5项、市级渔业标准化示范区18家。
基础能力建设有序进行。提高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和海监渔政执法能力,改善科技创新基础条件,近岸海域实时监测浮标增加到4个,海洋与渔业研究院新大楼已购置,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基地即将竣工,600吨级海监执法船、梅山渔业应急救助基地均已交付使用,象山港海监执法维权基地开工建造。同时,经过4年多的努力,渔业互保大楼终于完成各项手续,已经开始招投标。
水产品质量安全“天安行动”扎实推进。积极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抽查等工作,共检查208家单位,抽检610批次,并首次对水产专业批发市场实施监督抽检,产地抽检合格率达到99.85%,不合格样品追溯查处率100%,全市无公害产地达到278家。水产品产地准出和产品追溯试点开局良好,18家水产养殖场获得产地准出证书,XX市水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已投入试运行。
平安渔业工程扎实推进。落实“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隐患排查”等“三大硬仗”,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加强渔船检验工作。全年共发生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19起,死亡17人,组织开展海上抢险救助144起,救助渔民898人次,挽回经济损失1393万元,安全态势基本稳定;同时,渔业燃油补贴资金14亿元顺利发放,渔船互助保险保持良好势头,渔民保额提高到50万元,养殖保险开始全面推广,总承保面积4.28万亩,同比增长115%,共赔付养殖户损失1185万元。
(五)完善海洋与渔业法规,加强执法检查,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 海洋监察执法有效开展。实施“海盾”、“碧海”、“蓝箭”等专项执法行动,从严查处海砂盗采、违法违规围填海、违法倾废、破坏海洋环境、无居民海岛等案件,共组织近岸海域巡查62个航次,查处海洋违法行为23起。
渔业行政执法全面拓展。结合“护渔”专项行动,加强对“三无”渔船的督促检查,加大非法渔具监督管理,全年查处违规渔船216艘次,清理违法网具上万顶,依法拆解渔船27艘。全面落实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建立领导带班出海执法制度,加大巡航密度,严厉打击伏休违规行为,共查处违规渔船53艘。
海洋渔业规制分析论文范文第3篇
主要目标:全市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增长12%,海洋产业增加值增长12%,渔业经济总产值增长10%,水产品产值增长8%,渔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
一、加强海域综合管理,服务全市蓝色经济发展
1.提高重点涉海项目服务水平。重点抓好董家口港、邮轮母港、丁字湾、凤凰岛旅游文化聚集区、西海岸中心区、水产品交易中心及冷链物流等重点建设项目的用海规划、用海指标、用海审批,助力海洋经济发展。加快推进国家深海基地建设,积极协调解决建设进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2.加强海域使用规划建设。搞好《市海洋功能区划》的修编工作。完成《海洋重要资源勘探专项规划》《市滩涂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做好近海海洋重要资源勘探、调查及评价工作,为我市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提供科学依据。完善海岛规划,科学有序推进海岛开发和保护。
3.强化海域使用综合管理。完善行政审批程序,对重大用海项目实行绿色专属审批通道,将局项目审批时限压缩到10天,审批效率提高50%。加强重点海湾、海岸带、海域、湿地、海岛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严格控制海岸线,落实市人大《环胶州湾保护控制线划定与岸线整理规划方案》及市政府相关工作责任分工,切实搞好环胶州湾岸线整理。6月份完成三浴重点岸线整治。
二、创建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提高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4.积极创建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加强海洋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提高胶州湾滨海湿地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水平。依据蓝色经济区规划和海洋保护区规划,加快推进各区市新海洋保护区选划。积极申报省、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推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做好海洋公益性专项项目申报等工作。
5.加强各种海洋灾害的监测、预防、处置。加强海洋环保能力建设。推进海洋环境监测基础建设,启动仰口环境监测站建设。重点抓好浒苔处置工作,确保四月份前完成应急处置工作方案、计量办法等一系列前期工作。及时开展浒苔监视监测和预警预报,根据浒苔发生发展态势做好应急处置,最大程度降低浒苔灾害影响。
三、转变渔业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渔业
6.抓好渔业调结构、转方式。优化渔业产业布局,推进现代渔业园区建设。加快建设省级以上水产良种场,重点培育1万立方米水体以上的水产良种繁育基地。深入推进十大水产良种、十大水产健康养殖技术的“双十工程”,全市水产良种覆盖率达到85%。抓好池塘标准化改造园区建设,提升海参养殖池塘标准。扩大渔业增殖放流规模,不断深化渔业资源修复,全年放流优质水产苗种8亿单位,加快推进斋堂岛、石岭子等6处增殖性海洋牧场项目建设,抓好**湾公益性海洋牧场建设试点。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市水产品综合合格率达到99%以上。
7.大力发展远洋渔业。实施远洋渔业发展工程,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力争落户**的远洋公司达到10家以上,争取新建船指标30艘,建成下水远洋渔船20艘,全市远洋渔船总数达到60艘以上。加快推进鲁海丰与印尼的远洋渔业合作,实现**远洋渔业质的发展。
8.提高渔业生产安全水平。深化渔船专项整治,加强涉外渔船监管,抓好休渔期渔船管理。加快渔港建设,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快渔业安全生产短信信息发布平台建设,组织安装第二批北斗卫星船载终端设备,提高岸基和船载导航通信设施装备水平。推进政策性渔业互保工作,提高渔民风险保障水平。
四、加强海洋执法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9.加强执法基础建设。重点抓好维权执法基地建设,力争9月底完工,12月全面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积极推进海监船的建设、交付、使用。
10.加强海上执法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整治非法盗采海砂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盗采海砂违法行为。强化联合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维护休渔秩序。组织开展“海盾”“碧海”“护岛”“护渔”专项执法行动,加强专属经济区巡航及北纬35度线执法管理。严格查处非法围填海、占海等一切侵海行为。
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机关建设上新台阶
11、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办好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读书班,提升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深化机关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有关实施办法,扎实推进“六治”活动,重点抓作风、抓效率、抓规范、抓制度、抓落实,切实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海洋渔业规制分析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大力推动、旅游需求市场的强劲拉动下,中国乡村旅游产品的开发迎来了又一轮的高潮。衡阳县旅游开发起步不晚,而且已有一定基础,但总体发展不快,发展水平较低。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其优势资源、主导产品、目标市场进行准确定位,并应对农家乐、观光休闲农业、乡村生态游、节庆旅游等乡村旅游产品优先开发,重点发展。
关键词:县域 乡村旅游产品 开发设计 衡阳县
0 引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业的决定》(湘发[2007]13号)文件精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农村旅游发展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區人民政府大力开发农村旅游产品。2009年12月,湖南省人民办公厅根据《国务院加快旅游是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41号)文件精神,又下发了《湖南省农村旅游建设“3521”工程实施方案》(湘政办涵[2009]127号)。有感于党和政府对发展农村旅游的高度重视,本文仅就以湖南省农村旅游资源丰富多奇的衡阳县为例,对县城乡村旅游产品开发设计进行探索。
1 衡阳县农村旅游产品开发的背景
1.1 乡村旅游产品及其开发的一般认识
关于乡村旅游产品的感念国内外学者对其鉴定的见解很多,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也形成了几个方面的共识,即①乡村旅游产品发生在农村地区;②以特有的农村景观资源对城区居民具有吸引力、魅力;③有自己的独特农村文化内涵;④乡村旅游产品所对应的资源市场主要为城市居民;⑤强调乡村社区和农民参与经营。在此基础上对学者们的各种界定进行归纳和概括。较多完整的乡村旅游产品概念;应该是从城市居民为主要目标,以乡村社区为载体,以乡村自然人文景观,乡村产业和乡村文化为媒介,以乡村地区的一系列乡村旅游活动为手段达到旅游者对乡村自然和人文的感知和体验,从而达到精神升华的新型旅游产品[1]。乡村旅游产品具有本质上的乡村性、空间分布的独特性、产品供给的丰富多样性,旅游消费的低水平性,参与性和体验性等特点。乡村旅游产品开发区设计是根据乡村旅游发展规律和市场需求而制定目标,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而进行的各项旅游要素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而且必须遵循政府主导社区与农民参与市场主体。择优开发突出特色综合功能,可持续发展,符合标准化原则[2]。
衡阳县乡村旅游产品开发相对较早。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为配合“纪念王船山逝世三百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就开发了船山文化专项旅游项目,为此,修通了从衡阳县城西渡镇至王船山故居曲兰乡的公路专线,并整修了王船山故居“湘西草堂”以及与之配套的船山村、船山墓、石船山等景点。2002年,为纪念王船山逝世310周年,还举办了“船山文化节”,并兴建了“船山文化广场”、“船山文化展览馆”,使“船山文化专项旅游”内容更为丰富。与此同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满足县城居民休闲与观光旅游的需要,兴建了“中州公园”、蒸水滨江风光带、夏明翰休闲广场、夏明翰文化宫以及以垂钓为主要内容的东方庄园等旅游休闲景点和一批旅游宾馆和餐饮设施;趁2005年国家旅游主题“红色旅游年”之际,又整修夏明翰故居,开辟了以夏明翰故居、王船山故居为核心的“红色旅游线”。2006年,完成了衡阳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并按照其规划对“万渊湖”(原为斜坡堰水库)进行了其乡村旅游的前期开发。
1.2 乡村旅游产品开发的主要问题
衡阳县为衡阳市主城区的附廓县,又与中华五岳名山南岳衡山景区毗连,离邵阳、湘潭、郴州也不远,尤其在衡绍高速、潭衡高速、衡大高速、衡炎高速、南岳高速等高速公路以及武广高速客运专线等高速交通时代的衡阳县,其区位交通条件极为优越。同时,衡阳为全国著名的农业大县,其粮、棉、油、猪等大宗农产品都跻升“全国百强”、“全省十强”;优质米、活大猪、黄花菜、湘黄菜、湖之酒、湘莲、云雾茶等农产品在国内也久负盛名。衡阳县的乡村民俗旅游资源亦独具特色,按其资源市场、环境优势,衡阳县的乡村旅游产品开发在全衡阳市乃至湖南省都应处于领先水平。但在实践中,乡村旅游开发的政府主导作用尚不明显,政策扶持力度也不大,社会的关注度并不高,外资引进力度不大。虽抓紧县域乡村率哟规划“”敢为人先”,但因执行力力度不大,仍基本上停留于“纸上谈兵”。致使整个乡村旅游产品开发的进程不快,至今产品结构仍很单一,档次不高,远不能适应21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满足城乡居民旅游观光和休闲度假的需要,也与21世纪“大旅游、大市场、大产业”现代旅游发展的形势不匹配。
2 衡阳县乡村旅游开发的目标定位
衡阳县旅游产品开发的总体目标应该是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旅游可持续发展思想为主线,合理利用本县的区域旅游资源比较优势,并以紧邻衡阳市以及南岳衡山的区位优势为依托,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最大限度地满足现代城乡居民观光游览和休闲度假,并获得最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为目标,在全面把握当代国际国内旅游发展新思想、新趋势基础上,开发出具有地方文化特色和强势市场竞争力的乡村旅游产品。其分体目标:
2.1 优势资源目标定位
衡阳县乡村旅游资源很多。如以岣嵝峰、白石峰、雷钵峰为代表的山地旅游资源;以湘江、蒸水、武水以及斜坡堰水库、牛形山水库等为代表的水体旅游资源;以王船山、彭玉麟、曾熙以及现代的台湾作家琼瑶等为代表的文化名人及其故居旅游资源;以宇石寨、珍珠岩为代表的丹霞地貌旅游资源;以西渡、渣江、石市、洪市、界牌等为代表的历史文化名镇旅游资源。但衡阳县农业开发历史悠久,是著名的农业大县,至今有80%的人口居住在乡村,并多从事农业生活活动,创造了独具乡村特色的田园景观、民居建筑、农村农耕文化、民俗风情、家庭生活、乡土艺术等文化形态,而且不少地方仍然保留着自然纯真的生态环境。因此,衡阳县的优势旅游资源应该是乡村自然生态环境资源和乡村文化旅游资源,即涵盖了存在于县域乡村内的各色旅游资源在内的乡村旅游资源。
2.2 主导旅游产品定位
随着近些年来兴起的“生态旅游”、“绿色旅游”,一种以城市居民为主要目标市场,以农业文化景观、农业生态环境、农村生产活动、农民日常生活与环境,以及农村民俗风情为资源,融观赏、参与、休闲、度假、疗养、考察、修学、科普、美食、娱乐、购物等方式于一体的乡村旅游活动,正呈现出迅猛发展的势头。据国内外旅游抽样调查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城镇居民利用周末和节假日短期出游已超过55%,他们出游的主要目的就是到周边景区和乡村观光、娱乐、休闲。中国国家旅游局组织策划的“95中国民俗游”、“98中国城乡游”、“2004中国百姓游”、“2006 乡村旅游”、“2007中国城乡和谐游”等很多主题旅游线路和主打项目都体现了中国乡村旅游的巨大魅力。因此,以 城市居民自然回归,绿色消费为主题的“乡村生态旅游”、“农家乐”亦即“乡村民俗旅游”、“观光休闲农业”、“乡村文化节庆活动”等乡村旅游产品,无疑是衡阳县开发的主导旅游产品。
2.3 旅游产品客源目标市场定位
从乡村旅游开发的角度分析衡阳县旅游客源市场。首先,衡阳城市居民无疑是其首要的和主体客源目标市场。而且根据各地乡村旅游发展的实际经验,其旅游细分目标市场还应该个体业主、企业家、商人等城市里先富起来的人;工薪阶层;城市大、中、小学校学生;老年人,特别是已离退休的老年人;有小孩的家庭,心脏乐于追求不同体验的各类城里人。其次,衡阳县具有与南岳衡山资源互补的组合优势和产业区位优势,分流南岳衡山的客源或引入延长南岳衡山的的客流停留期,无疑是衡阳县乡村旅游产品和其他旅游产品的第二大客源目标市场。第三,邵阳、湘潭,长沙、株州、永州、郴州等城市居民,在现代交通高速时代,应该是衡阳县一些特色性强、品位高的乡村旅游产品及其他旅游产品的二级市场。第四,船山文化、琼瑶文化、禹王文化等文化品位高,知名度大的旅游产品及其组合开发的乡村旅游产品,其国内中远程游客和国际游客,可成为其三级旅游市场。
3 衡阳县拟开发的重要乡村旅游产品
3.1 农家乐旅游产品
“农家乐”旅游又称乡村民俗旅游。它是以农业、农村、农事作为载体,主要利用庭院、堰塘、果园、花埔、农场等农、林、牧、渔的资源优势,最大限度的保持和突出了原汁原味的农家风味,为游客提供观光、娱乐、运动、住宿、餐饮、购物乐趣的旅游方式。它以“吃农家饭、品农家菜、住农家屋、干农家活、娱农家乐”为特色。在经营思想上农家乐强调“农”字、“家”字和“乐”字。即经营风格上,要有农家特色,要给游客以“家”的感觉,要向游客提供可参与性的特色娱乐活动。而且在硬件上要“外土内洋”,即外观民俗古朴,内部装饰要干净、卫生、舒适。在产品形式上有家庭旅馆(家院)、观光农园、果园和花园(家园)、休闲鱼塘(家塘)、民俗节庆等多种形式,内容丰富多彩,而且服务风格上突出了乡情和亲情,“乡”味、“农”味,深受城市居民的欢迎。衡阳县农家乐旅游资源丰富,农民热情好客,全县各地均有条件开发这类产品,尤以距衡阳市最近的樟树、板市、潮江、集兵以及介于衡阳市城区和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之间的樟木等乡镇最具优势。
3.2 观光休闲农业产品
观光休闲农业在中国大陆习称观光农业,反映了这种旅游方式在发展初始期旅游产品以观光为主的特点。不过,随着我国城市居民经济收入增长和生活观念的改变以及农村的发展,其产品形式已逐步由“观光型”向“休闲度假型”方向发展。因此,出现了“观光休闲农业”的提法。观光休闲农业是利用农业设备与空间、农业生产场地、农业产品、农业经营活动、自然生态、农业自然环境、农村人文资源等,经过规划设计,以发挥农业与农村休闲旅游功能,增进民众对农村与农业的体验,提升旅游品质,并提高农民收益,促进农村发展的一种新型农业方式。游客不仅可观光、采摘、体验农作、了解农民生活、享受乡土情趣,而且可住宿、度假、游乐。休闲农业的产品同样植根于乡村性,主要表现于生态与资源的原生性、农业生产过程的参与性、民俗风情和生活方式的乡土性、传统文化的悠久性和浓郁性、市场的定势性、旅游产品的地方性、体验性、文化性等。衡阳县的西渡镇既有咸水村的高科技大型提子种植园、蘑菇培植园和钓鱼园,又有英陂的农业现代化示范园,樟树乡也有大型枇杷园,樟木又是著名的“竹乡”、“水果之乡”、“蔬菜之乡”,这些无疑都是观光休闲农业产品的首选开发之地。
3.3 乡村生态旅游产品
一般说来,生态旅游是指对环境和旅游地文化影响小,有助于创造就业机会,促进保存野生动植物的多样性,对生态和文化有着特色感受的有责任感的旅游方式。但生态旅游者的旅游目的在于親近自然、享受无污染的自然资源、认识自然、增长对环境和自然的保护知识,从而保护自然。乡村,特别是近城市乡村的生态旅游形式主要有农田景观观赏、田园采摘、生态农业主体活动、自行车旅游等。生态农业主体活动包括观光农业(观光种植业、观光林业、观光牧业、观光渔业、观光园艺业)、绿色旅游等。衡阳是著名的农业大县、鱼米之乡,河湖(库)水体广布,山林面积很大,还有岣嵝峰国家森林公园以及三阳、城坪、九峰等林场,春天的油菜花黄、夏天的稻田绿浪、秋天的棉花吐絮、冬天的绿色菜园、竹园等田园农业景观,伴随着绿水青山,一年四季生气盎然,普遍具有开发乡村生态旅游的优越条件。但根据生态旅游资源的特色、丰度、地域组合及交通区位等条件,拟开发的地区应为岣嵝峰国家森林公公园、石市丹霞风光与万源湖水乡世界,砚山牛行山水库、樟木竹园村等地。
3.4 节庆旅游产品
节庆活动一般是指传统的庆祝或祭祀日子所举行的重大活动。因为它的影响力大、吸引力强、经济效益高,故而现代经贸洽谈、商品展销、旅游观光,也往往借助节庆这种形式进行“旅游搭台、经贸唱戏”的现代节庆活动方式。衡阳县地域文化底蕴很深,以乡村为主题的节庆文化素材丰富,除继续举办船山文化节外,尚有美食文化节、龙灯文化节、桃李争芳文化节、桃李丰收节、乡村民俗旅游文化节等产品,可供开发。衡阳县是著名的美食之乡,地方传统名菜如衡阳土头碗、衡阳海蛋、湖南糊汤和渣江假羊肉[3]等地方十八道终期名菜享有盛名、西渡“湖子酒”、渣江米粉、长乐红薯粉、樟木油豆腐和饼糍粑等副食很有特色。都是开发“衡阳美食文化节”或“衡阳土菜文化节”的好素材。衡阳是传统文化艺术之乡。衡阳县民间逢年过节及大的喜庆活动都乐于舞龙,常见的龙有布龙、稻草龙、纸花龙、笋壳、疙瘩龙等特有地域龙。舞龙、扎龙的艺术水平也很高。如苔原镇九市村获1929年衡阳地区和湖南文艺会演一等奖;1988年获“北京国际旅游舞龙大赛二等奖”;渣江窑埠村1982年获湖南省文艺会演现场制作纸龙表演一等奖,由此衡阳县举办衡阳舞龙艺术文化节最具优势。衡阳县是全国“油菜百强大县”,特别是冬种油菜被誉为湘南一技花。正当衡阳县阳春三月油菜花黄之际,也正是“桃花红、李花白”吐艳之时,在樟木乡境内到处都可以看到“桃红李白油菜花黄”群芳争艳的乡村花卉田园景观,正是举办衡阳油菜花节或桃李群芳文化节的大好时机。
衡阳县的乡村旅游资源丰富,开发乡村旅游产品的素材也很多。乡村旅游产品的市场需求也有不断扩大之势,衡阳县应充分发挥其乡村旅游的区域比较优势,把乡村旅游产业做大、做强、做出特色。
参考文献:
[1]杨载田.湖南乡村旅游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华龄出版社,2006.
[2]郑建雄,郭焕成,陈田.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M],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5.
[3]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衡政发[2009]18号).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09C1186)。
海洋渔业规制分析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规制失灵是政府规制的必然产物,次贷危机后,美国、欧盟等发达经济体为应对金融规制失灵所采取的措施引人瞩目。但与西方发达国家规制失灵的原因不同,我国政府规制失灵更多的是因为国内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交织、政府在市场中角色的缺位以及政府法治的不健全所致。我国在吸收美国、日本等国家规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规制失灵的防范制度构建应当坚持市场的主体地位,营造健全的法治体系,关注新兴金融产业的发展,协调区域金融安全,注重宏观审慎监管规制,以此来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平稳快速发展。
关键词:规制失灵;行政垄断;市场经济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8.05.06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在全球范围内造成的影响持续至今,美国国内失业率居高不下,欧洲福利国家主权债务危机严重,我国外汇储备和国内金融秩序也受到冲击。在经历全球性的经济危机后,各国政府和经济学家开始反思危机原因,政府与市场两种调节手段在市场经济中的辩证关系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的重点,“里根经济学”、“华盛顿共识”等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所倡导的放松规制的观点受到批判,各国开始正视金融自由与政府规制间的关系,完善本国的金融规制体系。以美国为例,为加强和改进金融规制与监管,填补美国金融体系的漏洞,美国政府出台《金融规制改革新基石:重构金融监管与规制》,即《美国金融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从增进对金融机构的有力监管与规制、建立对金融市场的全面规制、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不受金融滥用行为之害、政府具有应对金融危机所需工具和提高国际规制标准以及改进国际合作五个方面,提出了金融规制与监管改革的具体计划,将规制与监管改革作为防范、拯救和克服金融风险与危机的药方。这一调整对我国金融规制的改革及规制失灵的防范制度构建有极大的借鉴意义。
一、规制理论与规制失灵
(一)规制理论的内涵与外延
政府规制理论起源于应对完全自由市场引起的市场失灵乱象,政府规制是经济调节活动中相对于市场调节手段的另一种国家手段,具有强烈的公权力色彩。规制至少应当包含两个层次的含义:“规”指制定规则,包括国家层面的一级立法和二级立法,“制”指实施、执行规则实现对经济生活的治理。不同学者对政府规制提出了大量论述。综合来看,规制是通过制定和实施规则而实现对经济生活的调整和管理,隐含着公权力对市场的介入和干预,是国家对经济进行管理的方式,在法律上构成国家管理经济的制度。规制可以看作是政府运用权力规定的法律限制,通过这种限制,国家期冀产生在没有规制的情况下不会产生的结果,或阻止在没有规制的情况下会发生的结果。
(二)规制失灵的表现及其判断方法
规制是为了应对市场失灵,但规制本身也会出现失灵情况。规制失灵是指政府为弥补市场缺陷而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的过程不能达到预期目标、影响市场组织的效率或其自身的低效率现象。以本次美国的次贷危机为例,美国国内宽松的货币政策推动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远高于实际价值,在高利润率的吸引下,大量热钱流入,房产泡沫越吹越大,银行为减小房贷风险,以房屋贷款证券化的形式将风险从其资产负债表中移除并大量抛向市场。为谋求营利,许多金融机构以“金融创新”的名义将这些信贷资产打包并以此为担保,用于可发行流通的债券,受到高收益的吸引,许多基金公司、保险公司投资这些住房证券,抵押贷款企业有了新的融资渠道后,不断制造更多新的“次贷”。当房地产市场破灭、次级贷款人没有偿还能力的时候,抵押贷款企业手中的债券就會变成一堆废纸,购买相应金融产品的投资者血本无归。此次次贷危机看似是市场逐利本性下市场失灵引起的,但实际来说,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住房等基础服务,通过政府信用的方式对次级贷款提供隐性担保,通过各种途径影响评级机构,积极干预和扶持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为抵押贷款提供保险和发起设立若干政府性住宅金融机构,为证券发行提供政府信用担保等活动,主观上虽具有降低风险,保障投资者信心等目的,客观上却加剧了危机的爆发与危害。
在规制失灵的判断方法上,“成本—收益分析法”似乎是目前较为常用的评价标准。通过对规制投入的成本及取得的效益进行比较,反映出规制是否对稀缺资源进行了合理的配置,规制是否促进了效率、提高了福利,从而衡量政府规制所达到的效果。我国学者谢地指出,政府规制过程中的成本,可以划分为直接成本、机会成本、寻租成本和效率损失几个类别,直接成本是规制政策的制定和运行成本,包括对市场状况和企业经营活动进行调查分析、立法政策的制定及执行等成本,由于规制的出台具有长期性,这类成本往往是政府成本的主要部分。
二、我国转型期内规制现状及失灵原因
(一)我国市场经济金融规制现状
与西方市场失灵引起的政府规制不同,我国政府规制起源于不同政治体制下国家对经济的计划与干预,在这一时期,行政命令是计划经济里唯一的调节手段,各个生产要素在行政计划下进行配置,市场效率低下。改革开放以后,我国进行了大规模的市场经济改革,国内经济格局也逐渐从计划为主走向市场为主导、计划为补充的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
在改革开放近四十年的时间里,我国逐渐建立起部门齐全、分类完备的政府规制机构。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政府规制机构虽然体系初立,但这些机构大部分仍缺少自主决策能力,机构设立撤销未落实在法律规定中,受行政命令影响较大,机构的管理职能与权限尚未划清边界,极易造成职权混乱和互相推诿。在规制法规的制定上,我国已基本建立起涵盖环保、自然灾害防治、医疗卫生、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社会规制体系;在金融市场方面,《人民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的先后出台奠定了金融业的法制建设进程。但应当警惕的是,许多新兴产业仍没有法律规制,只能依靠政策或行政规章调节,不具有稳定性。在规制实施方面,我国已基本形成市场准入规制和价格规制两大方面的格局,逐渐摆脱补贴较大、无自主盈利能力的国有企业的营运压力,放宽自然垄断行业的进入门槛,鼓励非国有经济进入社会公共资源领域运作,解放社会生产力。
(二)规制失灵成因分析
我国规制失灵的原因与西方国家存在显著不同,计划经济改制后的市场在运行中存在许多行政残留。具体来看,我国政府规制失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是市场环境内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同时存在。许多行业在自由竞争的情况下会形成自然垄断,但我国产业的自然垄断与竞争无关,而是政府在特定产业的市场准入及运营资格方面存在行政限制,从而形成个别企业的垄断局面。这种垄断不是由于竞争优势脱颖而出,而是由于行政力量的保护,这类企业在市场的竞争力上往往不如同类其他企业,垄断企业会通过权力寻租的方式争取政府的特权,以谋取利润的垄断,企业与政府官员之间会形成特殊的利益集团,这类利益集团会在规制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使其偏离本意,降低规制的执行效率,最终损害国家及他人合法权益。其次是政府在市场中作用的缺位与错位。作为经济转型国家,似乎我们习惯了只要市场失灵,政府就应该重拳出击,却没有细究失灵到底是市场本身造成的,还是政府行为造成的。政府权力缺乏有限的约束,政府权力对市场的影响依然广泛的存在,政府在行使执法权时缺少监督,行政权力滥用时有发生。作为规制的执行者,政府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因权力不受监督而违背规制本意,进而使规制的效果扭曲,甚至失灵。同时,政府的规制执行能力明显不足,完整的规制体系尚未建立,受到行政能力的限制,我国政府尚未能满足市场中各主体的合理要求。最后,规制的法律体系建设存在漏洞。近四十年的改革开放过程中,我国已基本确立了市场经济中各行业基础法律法规,但一些新兴行业,如互联网行业、新闻行业、娱乐行业等尚未拥有专门性的法规进行规制,《产品质量法》虽然已经颁布,但其中大多为原则性规定,具体产品质量瑕疵的认定等关键问题还没有落实。在经济活动中,行政规章的数量太多,法律层次混乱,许多行政规章违背上级法律原则进行设定,规章与法律之间的衔接还不明晰,这些都阻碍着政府在市场中发挥正确的调节作用,政府规制时常面临失灵风险。
三、美日规制经验及其借鉴
规制失灵是全世界政府在治理国内经济时都会面临的问题,次贷危机以后,美国政府及时颁布《方案》,提出了金融规制与监管改革的具体计划,将规制与监管改革作为防范、拯救和克服金融风险与危机的药方,美国经济逐渐回暖。日本在二十世纪初也经历过“放松监管”政策,后由于房地产泡沫引起的“丢失的二十年”,日本内阁府也逐渐进行大刀阔斧的规制改革,提高生产效率,从生产和需求两方面拉动经济增长,以上两国的规制改革均对我国规制失灵的防范有重大借鉴意义。
(一)美国规制经验及其借鉴
美国市场更加强调自由竞争与市场机制的作用,市场面向所有参与者开放,但这并不意味着市场混乱无序,相反,在经济规律和法律监管的调节下,美国市场呈现出市场化导向与法治化导向的双重特征。美国法院、行政机构或单独的规制机构都能行使规制权利,其中单设的规制机构最为典型。规制委员会具有明显的“独立”特征,规制委员会由立法机关设立,人员由多个党派共同选举产生,工作期限固定,不得随意任免,如有违法情况确实需要解除职务的,需要立法机关审理后方能解除。在规制立法的设定上,尽管美国属于判例法国家,但美国立法依然会对规制机构设定明确的目标,对其职权范围的行使划定较为详细的边界。如州际商业委员会负责铁路行业的市场准入的设定、服务费率的调整以及价格歧视的判定,联邦通讯委员会则负责州际电话的管理和广播业的规制等,各主要部门都有单设的规制机构,且其职能已由法律明确规定。在权力的赋予上,美国立法不会给规制委员会无限期的规制权力,而是通过时效的设定,促进规制委员会在时效期内迅速行使权力,完成对市场的有效规制,权力时效到期后,再行商定“或废或续”。次贷危机发生后,美国政府吸取之前“监管放松”的教训,并在《方案》中多次强调规制与监管的重要性,如《方案》规定:场外衍生品市场应当接受以下公共政策目标的规制:防范这些市场活动构成对金融体系的风险、增强市场的效率和透明度、防范市场操纵、欺诈及其他市场滥用行为、确保场外衍生品不被出售给资质欠缺的当事方。以上条款明确了本次美国金融改革的重心是防范系统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严格监管与规制措施。另外,《方案》提出,在保持现有微观审慎规制的基础上,要加强国内的宏观审慎规制,金融全球化早已是不争的事实,金融危机具有极强的传染性,应当从宏观角度把控风险,关注银行业面临的系统性风险,强化宏观审慎政策。
(二)日本规制经验及其借鉴
在规制机构方面,日本金融规制最早是由大藏省一个单位负责,大藏省不仅负责金融政策的制定,还负责各级金融单位的预算编制、规制管理。这一时期大藏省基本总揽日本的金融大权,并产生诸多弊病,如权力寻租严重,机构运行效率低下等。为改善这一状况,日本政府先后设立金融厅、金融监督厅,将大藏省的职权予以分制,金融监督厅全面负责金融规制工作。历经多年的发展,日本已初步形成以金融厅为核心,中央银行、地方保险机构及地方财务机构为框架的“单线多头”局面。在规制立法方面,日本立法机关借鉴英美国家的经验,以《新日本银行法》和《金融体系改革法》为依托,先后颁布《证券交易法》《保险业法》《银行法》等二十多部法律,确立金融机构混业经营权限,构建基本的金融框架。2006年,为适应现代证券业发展,日本政府又颁布法律,将“证券”的定义扩展到其他新生类型的金融产品,将这些新生金融产品纳入到法律监管中,避免出现金融套利,加强新生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减少新生产品对旧有金融市场的风险,保护金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经历“丢失的十年”后,日本政府开始启动“金融再生计划”。日本政府计划在两年半的时间内,将大型银行的不良债权比率从8.4%降为4%①,以进一步实现金融业务自由化为目标,促进金融领域的竞争,实现外汇交易自由,稳定金融秩序,减少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为有效衡量金融规制的效果,日本政府建立了较为科学的规制效果评价体系,通过一级指标与二级指标的分类,表明不同指标系数在金融规制中的作用。指标主要包括总量水平、价格水平、利润水平和公平指标。总量水平主要考察日本银行的资产总额、有价证券总额、存贷款总额等,通过银行业的报表情况反映整个金融业的发展水平;价格水平主要包括汇率、存贷款利率、隔夜拆借利率等数据,用来反映金融产业的价格水平;利润水平主要考察银行业的利润水平,衡量整个金融业的大致利润情况;最后的公平指标则从国内大中小微企业中选取典型企业代表,考察金融业的服务水平和基本情况,通过四个一级指标的数据,反映整体金融业发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次贷危机发生后,日本总结國内“监管放松”的教训,逐渐对金融规制采取强化措施,如要求场外衍生品必须经过中央对手方清算,提升衍生品透明度的,对衍生品市场采取集中清算及交易信息报告保存制度等。日本金融规制改革后,金融秩序明显稳定,各类新的金融产品层出不穷,国民经济发展速度也开始逐步提升。
美日金融改革經验显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已经成为金融监管的核心,为严格把控金融危机的蔓延,应当提前做好防范工作,提升金融衍生品透明度,在鼓励金融产品创新的同时,更要注重新兴金融产品的风险评估,严格规制金融环节中的细微环节,寻求市场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平衡点。
四、规制失灵的防范制度构建之探
在不同历史背景下,我国的金融规制改革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改革有本质区别。美日在金融危机后改革措施的核心是规制收紧,即市场自由度太大,政府需要不断强化市场规制,以防止市场过度自由引起的的秩序混乱。这一问题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不是主要问题,相反,我国政府规制面临的是政府权力过大而如何将权力交还给市场的问题。
(一)选择与重构:确立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地位
在我国,高行政化的行为模式确实为市场经济设立初期提供了许多便利,政府通过对大型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的调控为国有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是我国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的秘密所在,但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高行政化就会变成市场发展的阻碍。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经济也产生较大影响,危机发生后,我国政府先后颁布各种调控命令,信贷规模控制、限购令、价格干预等行为不断增多,经济恢复略有起色,但这种大量行政命令干预市场的行为,会极大影响市场主体本身所具有的创造力,最后导致市场失灵与规制失灵同时出现。邓小平曾说,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就是不断将政府权力归还市场的过程。因此,在确立规制失灵防范制度的建设时,应当首先明确一个基本原则,即市场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手段,是第一性的;政府规制是市场调节的补充,是第二性的。当然这并不是对政府规制的反对,而是市场调节经济发展的具体问题,政府负责引导调控经济运行,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对外贸易等宏观方面。
如何把握政府与市场的基本关系呢?有学者提出两个标准:一是政府规制不能干扰市场和企业等微观经济主体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二是政府规制也必须建立在“成本—收益”的全面考量技术之上,只有政府规制成本小于市场配置成本时,才可用政府规制干预市场。要确立市场的基础地位,就必须强化市场本体建设,完善市场中的各项激励制度。在自然垄断行业,应当逐步放宽市场准入,除去少量涉及国家安全、能源安全、通信安全等行业,大部分垄断行业应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开发,增强垄断行业竞争力,用市场定价取代政府定价,激活民间资本在垄断行业的活力。在市场准入方面,应当以开放为原则,以管制为例外,在需要特许经营的行业,确立科学的特许经营制度,对特许经营范围、主管部门责任、经营范围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对可拆分的特许经营行业,可分配给多家企业联营,阻止一家独大的垄断现象产生,制定完备的特许经营合同,以合同约束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合同的充分履行。实际上,“将市场还给市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核心观念,只有真正做到将市场确立为经济发展的基础,才能减少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对市场的伤害,降低规制失灵的可能性。
(二)改革与完善:调整行政规制机构的设置及权力边界
政府在市场中的缺位与错位是规制失灵的原因之一,在金融监管领域,多头监管与交叉监管的乱象仍然存在。以金融监管为例,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分别对银行、证券公司及保险公司进行监管,但各个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目标和指标体系存在极大不同,在混业金融逐渐出现的时代,传统监管划分已经很难满足现有金融市场的创新。2018年3月13日,银监会与保监会正式合并为中国银行与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加强深入监管。但另一方面,这也说明我国行政规制机构受上级行政命令影响,其设立、撤销、职权的分配都具有随意性,这就导致规制机关在制定、实施规制时也不能保证规制的连续完整,因此,适时调整行政规制机构的设置,明晰规制权力边界具有紧迫性。
为保证行政效率,防止“规制俘虏”现象,许多国家都采取独立规制模式,如英国对规制进行分业,在自然垄断行业分别设立规制机构,美国则喜欢综合,在各州设立公用事业委员会,综合管理本州的规制情况。对此,借鉴其他国家的独立模式,强化对规制机构的监督与约束,要求规制机构进行定期的信息披露。规制机构是市场与政府的边界,其日常工作的监督应当引入消费者、专家等市场参与者或者其他利益代表,保持监督体系的科学性和多样性。对于新兴的金融行业,应当尽快将其纳入监管,借鉴日本政府的做法,扩大行业监管范围,防止新兴产品对市场产生不利影响,减少监管真空。在政府权力的设置上,公开、科学的设置政府权力是每一个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我国目前在规制法律建设上比较落后,许多行业仍没有法律进行调整,只能依照政策和行政规章进行日常活动,但政策与规章具有多变性,因此,稳定、明确的法律规定是明晰规制机构权利的首要目标。在规制的立法上,一方面要关注尚未有法律规制的行业,尽快出台相应法律法规,使得行业运行有法可依,如我国电信行业目前尚未有《电信法》,只有《电信条例》;另一方面也要及时修改落后的法律法律规,使其内容与我国现有经济水平相适应,如工伤赔偿水平、医疗报销金额等。法律是政府行使行政职权的依据,只有将我国的法律体系建设好,才能保证政府制定、执行规制切实有效,防止规制失灵。
(三)细化与展望:重视新兴产业规制,注重宏观审慎监管
自信息技术革命以来,新型的金融产业不断涌现,互联网金融、P2P等模式的诞生以及产业融合趋势使得传统金融规制理论越来越落后,许多综合性金融公司利用监管漏洞大肆进行“规制套利”,而每一个行业的监管机构对综合性公司进行单独监管又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这反应出各自分立的金融规制已经不能满足现有金融产业发展的需要,立足金融全局对现有金融规制体系进行改革更为重要。
实际上,许多国家的金融规制体系已经开始从分立规制向融合规制、机构规制向功能规制转变。与分立规制相比,融合规制可以避免规制冲突,更有效的规制综合性金融机构,避免出现规制真空或规制重叠现象的产生,而功能规制所强调的关注产业功能,比机构规制更能适应金融融合趋势,适应当前金融环境的变化,形成稳定的监管预期。新兴的金融产业对我国金融规制体系是一种挑战,要设立科学的金融监管体系,既将现有金融形态纳入监管,控制风险,又要有开放性的包容精神,为未来出现的新兴金融产业提供空间。另外,此次美国次贷危机的经验表明,各国之间金融活动的联系越来越紧密,金融危机具有高度的传染性,在保持微观审慎估值的基础上,各国也应当注意有效的宏观审慎规制,对银行业的规制不仅应当注意微观风险,也要注意银行业面临的系统性风险。从规制政策方面考虑,我国不仅要重视金融业内各个银行、证券公司的交易金、自有资本比例,更要注重金融业对整个实体经济所产生的影响,既要关注国内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还要关注国际间的金融合作和金融发展趋势,协调区域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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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渔业规制分析论文范文第6篇
本文在分析手机定位终端现有技术条件的基础上, 结合海洋渔业信息化建设的实际需求, 重点分析手机定位技术在渔业信息化建设中的关键技术及其实现。
1 手机定位技术简介
目前常见的手机定位分为两种:一是手机内置或外置GPS配件, 通过卫星定位, 这是目前最为流行的定位方式;二就是通过运营商的基站进行定位的方式。基于运营商的定位又分为以下两种。
1.1 GSM网络的基站定位
对于移动或联通的G网 (GSM) 用户, 可以通过手机接收到运营商的网络信号来定位。具体实现又分为以下两种。
(1) 用户手机安装软件自行实现。
用户可以通过安装软件, 实现测量当前所处基站的作用。但是要想知道用户的实际位置, 必须知道周围基站的具体位置, 以及基站周围的完整的GIS (地理信息系统) , 否则你看到的只是数据, 毫无作用数据。而周围基站的地理分布, 对运营商来说, 属于非公开信息, 涉及到企业利益, 很难会提供给公众使用, 这一方法虽然免费, 普通用户却难以企及。
(2) 运营商主导的定位系统。
运营商提供服务, 当用户发起定位请求, 运营商从用户所处的基站提取出用户位置, 并反馈给用户。借助运营商提供的GIS系统, 可以实现一些简单的定位、导航等功能。
1.2 CDMA网络的基站定位
电信C网 (CDMA) 由于和GSM有实质性的差异, 它的定位方式和GSM网络有所不同。电信每个CDMA基站都内置了GPS定位系统, 其CDMA的技术商高通公司开发出了一种结合CDMA基站和GPS信息的定位方式:GpsOne。
GpsOne定位也是通过手机来实现。一个GpsOne手机可以同时接收GPS卫星和周围CDMA基站的信号, 根据这些信号, 可以得到比GSM更为精确的定位效果。
三种定位方式的比较: (表1) 。
2 手机定位技术应用在海洋渔业信息化建设的关键技术
手机定位技术不但可对渔船快速定位, 且支持应急报警处置, 这些关键技术对解决海上渔民渔船的安全保障问题, 提供海上监控救援, 提高渔政管理执法水平, 加速海洋渔业的信息化建设将有着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合理利用移动通信资源, 面向海洋渔业广大用户, 针对海洋渔业实际需求背景, 重点研究手机定位技术在海洋渔业信息化建设中的综合应用, 主要的关键技术难点如下。
2.1 海洋渔业综合信息的数据融合
数据融合技术研究重点解决兼顾语音通话、短信、定位和应急报警功能, 信息融合技术在海洋渔业综合监控系统中各种层次上的具体应用与实现。如何将各种信息进行统一表示也是技术难点所在。
2.2 海洋渔业手机信息终端.
根据海洋渔业手机信息终端的具体应用特点, 在实际设计中应重点解决手机信息终端的电池续航能力、“三防”功能以及定位精准度的兼顾。
2.3 海洋渔业综合信息系统架构
面对海洋渔业信息的应用模型与总体要求, 研究如何搭建相关的系统结构, 设计系统软件平台, 解决多元信息输入等也是系统建设的技术难点。
3 手机定位技术在海洋渔业信息建设的技术实现
3.1 海洋渔业综合信息的数据融合
海洋渔业信息融合技术是信息特征提取、模型抽象以及决策支持的重要手段。该技术能与现有的海洋渔业综合监控系统实现无缝连接, 主要是做好船舶定位、应急报警等数据格式的融合。
3.2 海洋渔业手机信息终端
渔民对手机电池的续航能力、“三防”功能要求普遍较高。而作为渔政管理部门, 重点是手机信息终端的定位精准度, 这与安全监管和应急救助的要求密切相关。
4 手机定位技术在海洋渔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架构
4.1 系统构成
本系统以公众移动电话网作为系统通信平台, 辅以地理信息、数据库等技术为渔船提供导航定位、通信、报警救援等综合信息服务。
系统由监控中心、通讯链路、手机终端以及其他相关支持系统组成, 并可扩充接入多个监控分中心。
4.2 系统工作原理
监控中心通过公众移动通信网对手机终端发出定位请求, 并将收到的船舶信息及定位结果显示在监控中心相应的监控终端上, 监控终端将根据设定的报警条件进行报警判断处理, 并将数据存入数据库。
监控中心也可以主动查询船舶情况, 手机终端收到中心的定位呼叫后, 可将船舶的位置信息回传给监控中心。
船舶在紧急情况下, 可实时与中心进行紧急位置和电讯报告, 并将船舶的位置、遇险情况等有关信息回传给监控中心。
监控分中心可以通过网络连接到监控中心完成对所属渔船的管理。
4.3 系统主要功能
位置监控:监控中心能根据需要实时获知所属渔船位置。
信息报告:渔船能随时向监控中心上报作业状况等相关信息。
信息发布:监控中心能向渔船定时发送气象、渔情、鱼汛以及渔产品价格等广播信息。
遇险求助:渔船遇到危险时能及时向监控中心及时发出求助信号。
渔船导航:为渔船提供导航服务。
消息互通:渔船与渔船之间、渔船与陆地用户之间能够进行短信互通。
指挥调度:对所属渔船作业海域、作业时间、作业内容等渔业活动进行统一的指挥调度, 特别是在收到渔船遇险求助信号及时协助主管单位搜救。
信息查询:授权管理人员通过系统查询渔船位置、航迹、属性、作业状况等信息。
本文简单分析了手机定位技术在海洋渔业信息化建设中的应用, 一些存在考虑不周到的地方, 有待于进一步的深入研究与摸索。
摘要:根据GPS卫星、GSM、CDMA手机的现有技术条件, 从我市海洋渔业信息化建设的实际需求出发, 充分利用成熟的信息处理手段, 分析手机定位终端在海洋渔业信息化建设中的关键技术及其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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