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银行保险论文范文
互联网银行保险论文范文第1篇
互联网科技的高速发展,通信运营企业所面临的市场营销、客户触点发生了明显变化,传统实体渠道向互联网渠道转型是必然趋势。为迎合市场和客户需求,互联网渠道逐步覆盖通信运营企业各种传统和新兴业务,涉及多渠道、多支付平台,业务流程及结算方式均呈多元化发展。互联网渠道成为通信运营企业最至关重要的资金流入通道,对企业营收资金管理与风险控制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通信运营企业营收资金管理现状
(一)传统实体渠道营收资金管理现状
通信运营企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企业,传统实体渠道主要有自有营业厅、社会渠道两种渠道,营收资金通过面对面的现金、支票、POS机、划扣托收等方式。针对传统实体渠道营收资金归集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为防范资金安全风险、人为截留挪用营收资金等损失风险,在传统实体渠道严格要求设置营业员、营收员、稽核员等角色,并作为不相容岗位严格分离,建立完善的“厅-县-市-省”四级稽核体系,通过相互牵制、层层复核确保营收资金安全归集。
(二)互联网渠道营收资金管理问题
互联网渠道与传统实体渠道相比,具有多系统、无现金、流程复杂的特点,管理机制与风险防控不能直接照搬沿用传统实体渠道。传统实体渠道的营收资金账户管理、营收资金稽核体系,无法有效应对迅速膨胀的业务量、复杂的业务种类、多渠道多资金流转环节的互联网渠道营收资金归集。
1.互联网渠道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由各业务管理部门各自引入,第三方支付账户管理分散,监管困难。而第三方支付机构、管控第三方支付账户是互联网渠道营收资金安全归集十分关键的控制点。
2.互联网渠道对应业务的映射关系复杂,涉及多系统、多平台,系统间的数据流转未有对账校验机制,系统故障不能及时发现,存在数据流转缺失从而导致企业损失的潜在风险。
3.互联网渠道的营收资金稽核体系沿用传统实体渠道的稽核流程,主要依赖于人工稽核,效率低下,无法满足互联网渠道随时随地有交易的特点。
综合上述,互联网渠道营收资金管理应由人工管理转向专业化、集中化、统一化的业务管理、系统管理,建立适配的风险控制措施。
二、优化互联网渠道营收资金管理
(一)组建专业高效的互联网渠道业务管理部门
高效、专业的组织体系是互联网渠道内部控制的基础,将原来分散由不同部门负责的业务管理、营销策划、账务稽核工作统一集中到互联网渠道管理中心,培养专业管理人才,根据业务模式、销售产品、结算方式的不同,划分不同类别的互联网渠道制定不同的管理流程及内控要求。
(二)强化健全企业第三方支付合作管理
以“客户导向、公开公平、规范高效”为主要原则,制订实施互联网渠道合作相关管理办法,从业务关联性出发,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准入资质、引入流程、招募流程、运营管理、考核管理、退出流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加强了对互联网渠道的管理,实现互联网渠道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规范化合作。
搭建“统一支付管理平台”,实现第三方支付系统一点接入,作为互联网渠道统一收银台,在线连接第三方支付的唯一窗口,保障资金安全归集的第一道防线,为互联网渠道快速实现在线支付能力,提供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统一的对账流程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的集中规范管理。
(三)完善用户信息和资金安全的保障体系
为加强对用户身份信息等资料的管理与保存,除与用户签订日常办理业务的格式化条款协议外,针对互联网渠道支付业务增加对应的条款。为保障用户身份信息及交易信息的安全,为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的身份验证和支付授权方式。要求支付机构对用户签约、登录、交易、付款、查询、退款全过程实施7*24小时监控,对异常交易实时预警,保障用户资金及信息安全。结合客户热线服务机制,提供全天候的争议、投诉处理服务,及时处理并告知客户,提高客户满意度。
(四)建立互联网渠道两级稽核体系
区别于传统实体渠道,结合互联网渠道IT技术优势,互联网渠道的稽核层级由“厅-县-市-省”四级稽核精简为“一级自动对账-二级人工复核”两級稽核,提高稽核效率。一级稽核对互联网渠道账务稽核的订单流、资金流和订单流负责,二级稽核对营收稽核的准确性、实效性和安全性负责,保障资金安全。对于业务流、订单流和资金流的稽核标准,全流程统一规范, 串联业务管理、系统支撑、财务核算三个纵向维度,明确分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为了适应互联网渠道新设及变更频次高的特点,提炼“岗位分离、系统对账、系统记录”等八大稽核基本要求,在达到基本要求下允许根据新业务特点进行微调部分稽核流程,快速响应新业务上线,提高稽核流程的可行适配性。
(五)应用IT技术贯穿营收稽核流程
由于互联网渠道的业务交易全流程依赖系统完成,业务办理呈爆炸性增长,为确保系统故障、网络问题能及时定位发现,避免资金管理的潜在风险,通过开发营收资金稽核系统,建立全流程系统间自动对账,延伸稽核长度至用户后台账户,细化对账颗粒度,汇集各系统的应收与实收数据于一点,构建双重保障机制实现一点稽核,减少人为差错,提高稽核效率。
第一重保障是建立互联网渠道全流程系统间、系统内建立自动对账机制,对账差异自动调整,减少人工操作,降低人工干预风险。每个系统正常运行都是业务开展的关键,通过系统与其上、下游系统的自动对账,及时发现系统故障,避免资金流转损失。第二重保障是开发营收资金稽核系统,延伸稽核长度,将计费系统前后台稽核对账纳入日稽核流程;覆盖多系统,汇集各渠道业务流转的应收与到账实收于一点,自动呈现稽核结果,提高稽核效率与质量,为资金安全提供双重保险。
(六)精简互联网渠道营收资金银行账户
为提高资金归集效率、降低系统对接的难度,逐步精简互联网渠道资金归集银行主账户,减少账户维护成本,加速资金回笼。通过充分运用银行账户子账户,以“一渠道一账户”原则简化互联网渠道营收款应收与实收的映射关系。银行子账户的资金到账可直接对相应互联网渠道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实现系统应收、第三方支付账户实收、银行账户到账的直接对应,确保资金全流程可控可追溯,减少人工操控风险。
三、提升互联网渠道营收资金风险管控
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是影响企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企业该如何搭建互联网渠道内部控制体系,应从3个方面切入:
1.对业务流程进行全方位梳理并找出关键风险点是搭建体系的前提。
一是要区分管理关键控制点,对于影响较大、风险较大的控制点要重点跟进。二是关键控制点要及时更新,按照新业务发展、内外部监控要求及时明确负责部门和负责人。
2.高效的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是搭建体系成功的基础。
互联网渠道业务涉及系统复杂,只有推动业务集中管理,由归口部门、专业人员统一管理,才能提高业务流程之间、系统之间数据的耦合度,确保内部控制体系高效运作。
3.领先的信息系统支撑技术是搭建体系的有力保障。
开展互联网渠道业务过程中,关键是交易系统平台衔接顺畅,使资金顺利地从用户通过系统到达商户,再从商户到达通信运营企业的开户银行。只有合理的网络规划、全面的信息安全管理、精准的系统数据监控,才能确保企业财务记录的正确性,防范企业内部控制风险。
四、结语
通信运营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外部监管加强、技术日新月异,另一方面企业自身发展过程中内部环境也在不断变化,需要与时俱进对营收资金归集流程进行深入分析、全面梳理,制定对应的内部控制措施,确保企业资金安全,支撑企业可持续发展。(作者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互联网银行保险论文范文第2篇
平安银行上半年的业务创新转型和业务发展方向调整,不仅仅实现了该行存款的高速增长,还保证了该行上半年营业收入与利润的超预期增长
平安银行正在实施的“三步走”转型升级,已结出了“不一样”的硕果。8月14日,平安银行公布2014年上半年的业绩后,各大机构一致认为,平安银行不但资产质量稳定,而且已跃居为互联网金融最领先的银行。
数据显示,该行在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47.33亿元,同比增长48.27%;拨备前营业利润189.97亿元,同比增长达52.02%;净利润100.72亿元,同比增长33.74%。
平安银行表示,上半年,平安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推进公司、零售、同业、投行“四轮驱动”快速发展,专业化、集约化、综合金融、互联网金融“四大特色”更加鲜明和突出,这将为未来持续耕耘市场、经营客户、创新产品、整合资源,打造领先的业务平台和商业模式,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打下较好基础。
创新转型效应显现,存款领先同业
在平安银行靓丽的业绩报告中,有一组数据特别抢眼:存款余额迈上1.5万亿元的新台阶,半年增量为上年全年增量的1.5倍,增速居同业领先地位。
业务转型、平台创新是平安银行存款激增的重要原因。瑞银证券表示,平安银行的存款高速增长或得益于综合金融战略支撑下平台事业部、橙E 平台等顺利推进;招商证券也分析指出,上半年平安银行的综合金融优势得到了充分地发挥,存款的大幅增长得益于公司、同业、投行等业务的推动。“更为难得的是,公司增加之存款主要是成本较低的一般存款,使得付息成本同时保持较低水平。”
针对存款业务的大幅增长,国泰君安进一步指出,平安银行所推进的创新转型,证明了“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四流闭环,以平台、产品、服务截留企业经营流水从而以贷生存的模式切实有效。”
据了解,上半年,平安银行继续优化贷款结构,使得高收益的信贷产品如贷贷平安、新一贷等快速增加。报告期末贷贷平安规模达297 亿元,比年初增加237亿元;贷贷卡客户72 万户,较年初增加37万户。这从而带动了该行上半年净息差大幅回升至2.5%。
而在投行业务、托管手续费收入和交易盈利的推动下,平安银行二季度非利息收入同比增长100%,对总收入的贡献占比达到了30%,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就此,申万认为,投行业务已经成为平安银行中收实现快速增长的核心驱动力。
此外,平安银行管理层还对不良贷款采取了不掩盖、严格清退策略,预计对存量风险暴露较高的业务清退处理将在2014 年内完成。“平安银行致力于退出资质不佳的客户,逾期贷款禁止随意展期。”中金公司表示。
“互联网金融最领先的银行”
“平安银行是在互联网金融上最为领先的银行。”中金公司在研究报告中如此判断。
中金公司认为,互联网金融的真谛在于:负债端通过独特的平台批量发展客户;资产端通过大数据的方式创新风控模式。
“对平安银行而言,这两者分别对应其依靠母公司的海量零售客户潜力,以及中小企业在线供应链平台橙E网。”中金公司指出,平安集团拥有8000万保险客户以及陆金所等一系列创新应用场景,都是平安银行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实现大跨越的重要基础。
数据显示,报告期内,橙E网平台新增客户数6,162户,新增日均存款994亿元,新增日均贷款17亿元,实现非利息净收入6.22亿元,总收入32.95亿元。中金公司认为,该平台“未来有望成为平安银行最具有差异化优势的领域,也是反击互联网企业的利器。”
据悉,自去年以来,平安银行各大业务条线就着手实施行长邵平此前提出的“将线下业务搬到线上”,打造领先科技银行的要求,并不断取得突破。
平安银行近期还宣布正式推出其在线零售银行业务,同时也是其直通银行品牌——橙子银行。据了解,橙子银行定位于“年轻人的银行”,主要瞄准25岁至45岁之间的年轻群体,基于对客户的深入洞察,“橙子银行”提出“简单”、“好玩”和“赚钱”的三大价值主张。橙子银行希望通过“轻资产”的经营模式,更多地让利客户,吸引客户,成为海量获客通道和服务平台,快速提升零售结算客户量。
未来持续高速发展可期
对于平安银行的未来表现,多家机构都在研究报告中明确地提高了对平安银行的盈利预测。
招商证券表示:“公司已经用扎实的数据证明其管理的改善和盈利能力的显著提升,看好公司未来的快速发展。”中金公司认为,平安银行拥有差异化转型的清晰思路和坚定执行力,线上供应链金融、事业部、小微企业、综合金融四大改革已步入收获期,有望引领银行业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方向。
国泰君安也表示:“继续看好平安银行战略转型成果,期待其自互联网平台(橙E 网、行E 通、口袋银行、金橙俱乐部)机制创新后,在包括移动支付等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继续创新。”
除了转型升级的扎实推进,未来的资本补充也将为平安银行的快速发展保驾护航。近期,平安银行已披露了200 亿优先股+100 亿普通股融资方案。兴业证券认为,资本补充方案若能如期完成,将打开公司资产运用空间,提升资产运用效率。
为实现成为中国“最佳零售商业银行之一”的发展愿景,平安银行在2013年制定了“三步走”的发展战略。一年半来的实践证明,平安银行“三步走”的战略规划成功地得到了有效地实施。可以预计的是,依托中国平安的综合金融优势,平安银行的转型升级有望迎来更加“不一样”的前景。
互联网银行保险论文范文第3篇
文化产业试水,粉丝效应激荡;房地产业崛起,场景需求旺盛;二八格局初现,寡头引领布局。众筹的生态圈正在发酵。
“众筹是一种商业模式,可能不亚于过去的公司制。”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对《中国经济信息》杂志记者如是评价众筹。
2月28日,中国文化金融50人论坛(CCF50)春季峰会在北京举办。本次峰会的主题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与文化金融筹投贷模式”。
姚余栋指出,筹投贷模式是解决我国当前文化复兴、文化创意产业大力发展与金融二者相匹配的好办法。而众筹又是筹投贷的前置条件。
文化产业众筹的粉丝效应
“2015年,文化产业资金流入3241.8亿元。从资金流入渠道方面看,股权融资、债券、众筹、新三板挂牌后融资以及上市后融资的规模都在2015年出现了大幅增长,其中文化产业众筹规模达到9.58亿元。”中国文化金融50人论坛和北京新元文智联合发布的《2015年中国文化产业资本报告》指出。
从2014年众筹的兴起,至今两年,不仅规模急剧扩张,格局也有了翻天覆地的改变。市场目光此时更多地聚焦在如何让众筹有新的玩法。
从数据来看,文化创意领域真正获得PE、VC的资金是非常少的。姚余栋将其归因于——文化行业的投资很难控制前端的风险。
由于文化领域的投资风险无法判断,信息不对称,以致于该部分市场消失。而众筹将会增加市场对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投资信心。
但姚余栋同时认为,创意产业最适合进行众筹,无论是股权还是非股权众筹。因为在创意中,有主观价值的发现,主观价值的发现往往是通过众筹的形式体现的。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创新与风险治理研究中心负责人、众筹金融理论创立者杨东在接受《中国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着重分析了2015年电影《大圣归来》的众筹投资案例。《大圣归来》这部电影的众筹项目是中国人民大学的校友陆伟作为制片人投资的,杨东带领人大众筹研究院做了众筹设计——采取将粉丝和股东相联结,从而达到电影的观看和投资结合。
“虽然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由众筹平台来推广服务的众筹模式,但它是一个将众筹的本质和优点应用于电影发行中的重要尝试。最后的票房,也验证了将电影本质和粉丝兴趣与众筹模式结合,以达到更高效率宣传的成功。”杨东分析说。
在姚余栋眼中,一个非常好的创意,单独投资方很难下定决心。“但如果众筹,我以前认为他有10%的概率成功;众筹成功背景下,我会认为成功率一下子上升到了60%。”姚余栋说,“我就毫不犹豫地投了。这个过程导致我对该项目的判断出现了贝叶斯发现。”
今年初,杨东著写的《众筹金融》一书出版。这本书不仅是众筹来发行,而且在后期销售过程当中也是通过点对点的模式来进行销售的。
“出版、发行、销售的全过程实现了一种完全去中心化、去中介化的模式。读者和作者,文化艺术品这样的创造者和粉丝消费者之间点对点联结起来,这是一种众筹的作用。”杨东介绍道。
产品众筹去中心、去中介的优点,契合了文化艺术类产品的本质和属性。
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还为文化创意产业的众筹回馈支招。如果一位艺人,要登录某一个众筹平台网站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众筹,那么应该给众筹的粉丝们20%、30%亦或更多的股权合适?
研究表明,大约50%甚至更高一些的比例更为合适。给得少,众筹的意义不一定很大,且成功率也不高。毋庸置疑地,众筹具有鲜明的营销效果。
由此,众筹对扶持创业创新的作用也不言而喻。如今,创业需求也从单纯的融资扩展到品牌、营销、渠道、人脉等多项资源支撑,众筹承载的意义变得更重,整合并强化生态服务成为众筹平台的大势所趋。
房地产业众筹异军突起
据零壹财经2月23日发布的《2015中国互联网众筹年度报告》(下称《报告》)显示,产品众筹累计筹款额超过30亿元,股权众筹年度规模在50亿-55亿元之间,约为去年的4至5倍,房地产行业的众筹异军突起,累计规模估计在20亿元左右,势头强劲。《报告》预测,2016年行业整体规模有望达到300亿元以上。
零壹财经在接受《中国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指出,通过场景,围绕项目做设计、包装、推介、体验等活动,让更多用户关注并了解众筹正成为趋势。
例如,“众筹租房”就是一种随着用户现实场景需求诞生的全新尝试。
在房地产众筹领域,各种类型或将融合,共同通向交易成本降低、交易效率提升、个性化需求逐步得到满足、投资人—购房人—建房人逐渐三位一体之路。同时,其业务方面的垂直细分趋势也在增强,房地产众筹平台对客户以及客户需求都在慢慢进行分类的探索,流程服务与交易结构方面也各有创新。
除此以外,一些新技术,如3D、VR虚拟现实、大数据处理也正逐渐被应用到房地产众筹领域来。
从领投+跟投,股权众筹模式不断向整个众筹生态圈蔓延。其中尤以京东金融股权众筹为代表的生态圈概念,成为股权众筹的行业生态典范。
京东众筹事业部总经理高洪偲向《中国经济信息》记者介绍:京东金融是“产品众筹+股权众筹+众创生态圈”的“三位一体”发展模式。本着生态圈和整理资源的角度出发,2016年主要发力点将会着眼于摆脱单一而粗放的众筹发展模式。
新玩法上,2015年京东众筹推出的消费板众筹当属一个亮点。与创投板不同,消费板具有门槛低、投资回报方式多样化等特点。日前京东私募股权融资平台东家出现了第一个完全推出项目。从2015年10月23日项目金筹集结束至今年2月22日,为期4个月的投资,投资人获得现金收益7.3%,折合年化收益率为21.9%。
众筹模式一直在快速演变,更多新的玩法将会围绕具体场景被创造出来,满足用户多层次需求。未来可能不再有品类之分,更多将由场景决定,这有助于回归众筹本质。
二八格局初露端倪
在杨东看来,刘士余上任证监会主席,是对互联网金融,尤其对股权众筹的发展是一个利好。因为刘在央行时期就主张大力推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目前京东、蚂蚁众筹和平安众筹三家公募股权众筹试点已经推行。杨东预估,今年将不仅仅推出这三家,还会推出更多公募众筹试点。
而在法律方面,据证监会某知情人士向《中国经济信息》记者透露,本来证监法修改有所推迟,但目前得到通知,明确证券法将在2016年进行大力修改。而在证券法修改中,已经明确了增加公募股权众筹的豁免。
继2015年被称为股权众筹元年之后,业内分析人士又将此作为2016年可能成为股权众筹公募化元年的一大信号。
纵观行业格局,众筹行业的寡头初露端倪。零壹财经报告显示,2015年产品众筹以京东和淘宝双寡头合计占到70%-80%的市场份额,二八格局初现。
截至2015年底,产品众筹市场总筹资额高达30.7亿元,京东众筹自2014年7月以来累积总筹资14亿元,2015年筹资额超11亿元,成为唯一迈进10亿元俱乐部的产品众筹平台。
而淘宝众筹在2015年的总筹资额为9.8亿元。从支持人数来看,2015年京东众筹的实际参与人次达637万,而淘宝众筹为536万人次。从项目角度来看,2015年产品众筹领域共产生43个千万元级别的项目,京东众筹占19个,淘宝众筹和苏宁众筹分别占14个和9个。
众筹平台如果仅仅是向创业创新企业提供资金等单一服务将无法满足企业发展需求,向创业创新企业输出一整套系统的生态解决方案俨然已是大势所趋。
未来,能够为用户提供品质生活、为项目方提供全方位支持和指导,促进项目健康可持续发展,以及对整个行业的创新和发展有所引导才是平台的核心竞争力所在。
2016年,随着传统金融机构及京东、阿里、苏宁等互联网行业巨头的纷纷入局,市场角逐愈加激烈,众筹行业可能呈现爆发式、多样化的增长趋势。
互联网银行保险论文范文第4篇
在消费者主权日益觉醒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顾客是决定一个行业兴衰的最终决定因素。在当前银行保险发展模式必须转型的关键时期,关注银行产品和保险消费的价值因素,研究和实施基于客户价值链的共同流程整合,将为研究银行保险转型方向提供崭新的视野,从而纵深推进银行保险战略转型进程。
银行保险彰显银行业务转型价值
在顾客看来,银行保险就是通过银行购买的保险产品,是具有银行信誉的保险服务,银行的强势信誉再度得以显现。因此,与其他金融产品渐次进入市场的路径不同,我国银行保险从无到有,以出乎意料的速度进入老百姓的生活。从1996年銀行通过柜台正式开始销售保险开始,我国银行保险大致经历了启动、快速增长、缓速发展三个发展阶段。截至2006年末,保险公司通过银行渠道共实现保费收入超过1400亿元,银行代销规模占保险市场整体保费收入超过了1/4,银保渠道已经日益成为保费收入增长动力的重要来源。银行保险与个险、团险业务形成三足鼎立之势。银行保险的快速增长,不仅为繁荣中国保险业做出了显著贡献,也为银行发展中间业务、推进经营结构转型提供了市场支撑和方向与方法上的借鉴。作为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发挥信誉、规模、分销优势,紧紧抓住了这次银行保险高速增长的市场机遇,在银行保险领域扮演了领头羊角色。代理保险业务年平均增长40%,业务量和业务收入位居市场首位。银行保险业务为工商银行调整传统以存贷款为主的经营模式,推进以中间业务发展为重点的战略转型提供了有力的支撑。银行保险彰显出独特的转型价值魅力。
分析工商银行的银行保险业务高速增长原因,除市场需求、国际银行和保险业变迁影响等市场因素外,与其采取全面的开放、整合、创新策略是密不可分的。其成功的发展模式,无疑为业界分析和观察银行保险市场演变和制度变迁提供了典型案例和参考价值。
开放。主要包括观念开放和市场开放。通过多年探索和研究与实践,工商银行深刻认识到了银行保险对于商业银行传统经营结构的转型价值,并在全行形成了发展银行保险业务的战略共识。在此基础上,开放了与保险公司合作销售保险产品的通道,按保险产品销售市场要求开放了分布在全国大中城市的零售网点。保险公司通过工商银行获得了快速进入市场销售保险产品的宝贵机会,极大地调动了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同时也加快了工商银行的银行保险发展进程。
整合。主要包括制度整合和渠道整合。为适应银行保险业务快速扩张的需要,工商银行整合了制度、组织和分销体系,形成了全面、动态参与银行保险市场竞争的核心能力。一是按管理银行保险产品的要求,整合了客户准入、产品销售管理、网点资源分配、营销推广等制度。二是按照经营银行保险业务的要求,优化了银行保险的经营组织架构,建立了自上而下、可以覆盖全国各分支机构银行保险的组织管理体系。三是按照分销银行保险的要求,整合了对公和个人网点分销资源,形成了可以代理寿险和财险产品的分销网络。
创新。主要包括合作创新、制度创新和渠道创新。注意不断更新对银行保险的内涵认识,加快银行保险创新步伐。一是通过合作创新,银行和保险合作范围从单一的代理销售深入到保险资产托管、电子商务、现金管理、融资担保、联名卡发行、保单质押贷款等新型领域;二是通过制度创新,形成了系统、完善的现代银行保险业务制度体系,对银行保险发展中有关营销管理、业务流程、考核激励等进行了规范;三是通过渠道创新,银行保险销售渠道由原来的柜面代销单一模式,扩展到理财中心、网上、电话、直复营销、自助终端、对公渠道等组成的多样化格局。并于2006年5月19日先在国内率先开通了“网上保险频道”,形成对公、个人物理渠道和虚拟渠道并重的发达分销体系。
综上,银行保险逐步成为商业银行调整业务结构、推进经营战略转型、占领中间业务市场的新兴热点市场领域。
市场结构缺陷困扰银行保险
但是,我们应清楚地认识到,近年来银行保险的飞速发展,与近年来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居民投资工具匮乏等因素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现有银行保险仍是一种外延式、粗放式的发展模式。随着银保市场环境的变化,这种模式面临日益严峻的市场挑战,近年来开始出现全国性银行保险业务增速趋缓现象,给银行保险的健康、持续发展带来了威胁。概括当前市场格局,突出表现为构成市场结构要素的合作模式与市场供给、产品结构与客户需求结构、长期发展与短期利益之间失衡。银行保险面临市场结构性缺陷的困扰。
模式。目前,我国银行与保险的合作总体处于协议代理的初级阶段,目前银行和保险之间广泛使用“多对多”的合作模式,即一家银行可以代理一家以上的保险公司的产品。同时,一家保险公司也在通过多家银行来销售保单。这种松散的合作模式具有随意性特征,对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均缺乏长期约束力,也就决定了银保合作双方的短期化行为,给市场平衡、稳定发展带来诸多不确定性的变量因素,极易引起市场秩序混乱。如广为争议的银行保险业务代理手续费竞争就是明显例证。
产品。当前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主要侧重储蓄和投资功能,实际上是银行储蓄和理财产品的替代品,在市场终端直接形成银行保险与银行产品竞争的现象,而市场急需发展的保障型、养老型保险产品供给严重不足。据分析,目前全国银行保险寿险和财险代销量的比例为4∶1,理财型产品与保障型产品代销量的比例约为99∶1;寿险中分红险与其他产品代销量的比例约为99∶1,财险中保障型产品与其它产品代销量的比例为1∶7。显然,定位不清晰、结构不优的问题异常严重。随着2006年国内资本市场回暖,基金产品及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将对以理财型产品为主的银行保险业务产生巨大冲击,极有可能引发银行保险增长速度进一步趋缓。
渠道。随着顾客金融需求的综合化、一体化发展,银行和保险目前单一的合作渠道也面临突出的不适应压力。现以柜面为主的销售渠道,只能销售需求同质性高、流程标准性强的银行保险产品,难以提供个性化的综合银行保险服务,削弱了银行和保险双方根据不同细分客户群和不同复杂程度保险产品而量身销售的能力,降低了银行保险的附加值和盈利能力,降低了市场参与主体发展银行保险的持续动力。
显然,面对银行保险市场呈现结构性市场缺陷矛盾和压力,全面推进我国银行保险发展战略转型迫在眉睫。
实施基于客户价值链的共同流程整合
根据国际经验,西方国家发展银行保险经历了从代理销售到策略联盟、再到资本融合的三个发展阶段。因此,在当前转型时期,中国的银行保险选择何种发展方向,尤其是如何稳妥地实现发展模式的战略转型,引起业界的普遍关注和期待。
银行保险的快速发展有着深刻的顾客需求动因背景,正是客户需求日益综合化,催生了银行保险业务。在商业银行服务和保险服务分别提供的模式下,顾客需要获得银行服务和保险服务,必然要分别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打交道,需支付服务提供商选择、信息沟通、购买环节等方面的双边成本。显然,如果单边分别提供服务的情形发生改变,以集中方式提供银行保险服务,顾客必然获得费用降低和效率增加所带来的收益。因此,银行保险发展的核心动力是通过银行和保险联合销售保险的方式,可以使顾客获得低于分别服务所支付的成本或高于分别服务所产生的收益。从这个意义上而言,银行保险实质是整合了商业银行服务和保险公司产品的高级银行服务,是一种满足客户银行和保险需求的组合解决方案。
现代管理理论和实践研究表明,为顾客创造价值的基本途径是通过银行或保险公司的价值链与顾客价值链建立关联并深刻影响后者而实现的。因此,银行保险的改革与转型的实质,必然是也必须是通过改变或改善既有流程,最终为顾客创造价值。无论选择市场策略联盟、还是资本融合模式,最终必然表现为通过改善、影响或优化顾客价值链,为顾客创造价值。选择发展模式固然重要,但是实施基于客户价值链的银行和保险的共同流程整合,更应成为银行保险业务转型的实质和核心。所谓“基于客户价值链的共同流程整合”,是指商业銀行和保险公司双方站在客户的银行产品需求和保险需求的两维视野上,通过双方联合流程整合,形成一致性的服务客户银行和保险需求的共同流程,以影响、改善客户消费银行和保险产品消费的价值链,从而为客户带来消费成本节约或收益增加价值的流程创新活动。与一般企业流程创新活动比较,上述共同流程整合具有双边创新、流程互补的显著特点。要求将银行服务流程和保险业务流程按照客户消费银行和保险产品的需要,向一个目标流程进行双向整合,需要银行和保险双方共同、同时实施流程创新。而以银行或保险单一发起的单边流程创新,最终难以对推动银行保险转型进程产生实质性影响。
根据当前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特点,实施基于客户价值链的共同流程整合,应以“互信、互补、互融、互动、互赢”五大策略为重点:
互信。即银行和保险双方要在高度信任的基础上,在战略层面建立信任关系。通过银行和保险双方共同实施战略整合,在发展战略和市场定位层次保持一致性和协同性。如果银行战略定位于中高端市场,必然需要保险公司开发和提供的产品定位处于中高端市场;如银行战略定位于发展理财市场,保险一方应以提升客户预防不确定性能力为重点,开发和提供保障型产品,避免理财性保险产品与银行理财产品同质化竞争。
互补。银行和保险双方应深刻认识双方互补的机理和环节,按照共同流程整合要求建立和健全互补机制。按照银行和保险各自优势,双方重点应在满足客户确定性金融需求(银行方)和不确定金融需求(保险方)互补、短期性储蓄与长期性储蓄互补、客户现金管理与保险精算互补、融资与投资互补、中短期风险管理和长期风险控制互补。
互融。主要包括流程融合和产品融合。银行和保险双方应按建立一致性、高效率服务于客户保险和银行产品的流程的要求,调整制度、作业标准和流程环节。银行一方应负责产品开发信息反馈、目标市场细分、市场定位分析、功能和风险组合需求、市场通道建设、销售人员训练、销售组织管理,以及配套银行产品的开发和管理等流程;保险一方则应负责需求信息收集、市场研究、产品开发、产品管理、产品营运、产品后服务(如保险理赔)等流程。通过流程融合,要全面改变目前“保险公司提供什么产品,银行就销售什么产品”的银行被动代理模式。产品融合重点应体现与商业银行主营业务和产品的结合,争取在信用保险、保证保险、保单质押贷款方面有所突破,联合向客户提供集保值、增值、损失补偿、年金给付和各类保障等相结合的多元化金融服务。
互动。即银行和保险双方建立适应市场变化的动态、持续的银行保险业务发展机制,重点要建立共同学习、共同品牌建设、共同市场策略管理和共同市场推广机制。通过共同学习,在银行的资金管理和保险主动销售等方面形成经验分享的格局;通过共同品牌建设,以品牌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通过共同市场策略管理,增强合作双方产品和服务对市场变化和竞争的适应能力;通过共同推广机制,变被动式销售为主动式销售,变保险产品单一销售为纳入整体营销服务计划的整体和交叉销售,并形成网银、电话和理财中心三大渠道并举的分销格局。
互赢。即银行和保险双方资源、市场、经验共享,形成整体性、可持续性和健康的双赢格局。双方通过共同流程整合,共同分享银行产品市场和保险市场发展的成果,分享银行保险及其品牌提升的收益,在市场、产品开发、收入,直至利润环节建立和完善互赢的机制。例如,双方可以联合开发理财系统,对客户的金融需求进行资产配置分析、风险偏好分析、整体理财建议,将保险产品纳入整体金融服务方案。如在银行保险产品的售后服务方面,银行和保险公司应联起手来,通过开展“诚信月、服务节、满期给付二次营销”等客户服务活动,提升客户对银行保险的满意度。
(作者系中国工商银行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
互联网银行保险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从一开始它的设置就已经成为每个人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项目。日常生活中每一项工作的发展趋势也与互联网技术不断融合。在互联网集成及其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金融业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不可避免地要进行集成,逐步走向网络金融。在线金融的逐步发展趋势是不可避免的,它将对诸如银行业等最基本的金融領域造成长期损害。文章通过比较金融机构和网络金融在运营模式,解决金融业关键风险问题和解决方案,明确提出在新时代的商业银行业和网络金融可以共同解决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的发展。在我国金融领域,友谊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 商业银行;在线金融;财务风险
[DOI] 10.13939/j.cnki.zgsc.2021.23.028
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我国银行业和在线金融遇到的金融风险日益增加。这是对我国金融发展的巨大挑战。这需要每个人去寻找银行和在线金融,相互解决财务风险。
1 商业银行和在线金融中的主要金融风险
1.1 商业银行业发展趋势中的主要金融风险
商业银行业的经营发展趋势是经营规模大,涉及的资金和客户数量也很大。为了应对复杂的市场环境,必然会在发展中遇到财务风险。随着商业银行业发展模式的不断变化,其原始金融风险类型也在不断变化。最初的财务风险是由单笔贷款引起的个人信用风险,这是由于客户无法按照贷款后的合同进行资产还款,以及此处的当前财务风险基本上会增加其他风险,已逐渐演变成许多风险类型,包括信用风险、业务风险和运营风险。金融风险的种类增加了,风险的不可预测性增加了,预防的难度也随之不断增加。
1.2 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中的主要金融风险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体系,借助互联网技术发展具有明显的优势,但互联网技术的多样性导致其面临诸多风险。从第三方支付、P2P在线借贷、众筹项目、金融大数据和在线保险等在线金融的类型来看,除信用风险和业务风险外,引起的相对风险还包括拥有技术风险和法律法规来控制风险,其他风险和其他多种风险类别。不同风险的诱因复杂,具有多种特征,在评估和预防水平上遇到很大困难。
1.3 解决金融风险的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措施
互联网技术作为一种相对较新的产品,在其持续发展趋势的全过程中,对其发展趋势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为响应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在法律法规方面也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更大的援助,并为其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建设中,在线财务检查也是必不可少的部分。其中,最重要的是政府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金融体系的监督中,控制者应被视为可以观察到整体情况的角色。根据某些发明的实施,合理、合法的管理决策,以确保互联网的更大安全性,包括批准设立互联网金融企业和提高许多工作水平,以及发展威海互联网技术公司来严厉惩罚个人行为。此外,我国在互联网金融运营的最基础工作中也进行了基础建设。在新的互联网大数据下,互联网金融体系的监督创造了社会信息内容的普及,并逐渐以政府部门为核心出现。公司的服务平台创造了信息内容的公示,并在此方面不断变化。
2 商业银行业和在线金融在解决金融风险方面的比较
2.1 商业银行业解决金融风险的关键措施
为应对更加多样化的金融风险,商业银行业在风险管理和控制机制建设方面进行了相对自主的创新和升级,提高了应对金融风险和应急风险的能力。从实际措施上看,商业银行业促进了信用报告平台的基础建设,完善了金融机构的个人信用管理模式,可以较好地控制信用风险。遇到业务风险和经营风险时,除了进一步加强自身管理机制的基础建设外,还大力加强风险预警和防范体系的基础建设和升级。实际的建设计划是以市场环境和现场环境要素为经营发展趋势的关键参考,要全面考虑风险因素,并尽可能控制风险。
2.2 在线金融解决金融风险的关键措施
在线金融所遇到的金融风险的类型更加多样化,在互联网技术开放的自然环境下,金融行业的风险控制更加困难。在具体措施中,除了同等重视信用信息平台的基础建设和建立个人信用管理模式外,还需要对互联网金融业的业务模式进行持续创新,并发展相对风险。基于销毁市场环境和不断变化的互联网环境,解决系统升级问题。当出现相对风险时,根据产品升级、业务升级以及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可以合理地预防和控制风险,以防止自身遭受巨大的财产损失。
3 商业银行业和在线金融采用有利的协作方法解决金融风险
3.1 健全和完善对互联网技术金融体系的监督,创建公平有序的金融体系
由于金融体系不规范,缺乏健全的管理和监督体系来进行管理和监督,面临的财务风险非常大。因此,为降低金融风险并完成两者的共同发展趋势,商业银行业应着力完善和健全金融业监管体系与在线金融相结合,并与现有的控制体系进行联动。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的互联网技术和金融体系监督管理体系。此外,应相互促进有序、公正的金融体系的基础建设,通过相互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避免进行恶性价格竞争,以互利共赢为合作的总体目标,并实现在市场拓展和运营水平上的深入合作。相互取长补短,发挥资源优势,提高金融业风险防控能力。
3.2 增强在线金融技术的整体专业实力,修复商业银行业的销售市场责任
从各自发展趋势的局限性角度来看,绝大多数财务风险是由相应的局限性引起的。对于商业银行业而言,其销售和市场责任的困难是显而易见的,尤其是在客户发展和品牌推广方面。它缺乏在线金融的相关实力,导致其整体业务流程实力相对较差。另外,在线金融将其视为新的金融行业系统,并且缺乏银行业的整体技术专长。在产品设计和开发中过于激进,很容易导致相对的财务风险。因此,他们应该进行深入的协作,且共享资源,促使在线金融能够继续提高其综合实力,并且银行业可以向在线金融部门学习以开发、设计和加强销售。
3.3 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促进金融体系健康发展
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具有关键功能,可以改善我国的信用体系,促进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消除信用风险。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可以弥补商业服务银行和网上金融个人信用水平的风险体系漏洞。拥有完善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可以合理抵御信用风险。在规范的个人信用机制下,商业银行业和网络金融还可以在确保安全系数的前提下,进行客户数据的双向开发和设计,完成销售市场的拓展。通过相互协调,继续促进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可以合理地控制,诸如商业风险和商业风险等类型,而相对权益则为金融机构的共同繁荣创造了新的动力。尽管商业银行业和在线金融所面临的风险类型不同,但是在协作下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肯定会比各自履行职责的措施更强大。
4 将运营模式下的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整合,以解决金融风险
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世界的深度发展趋势,互联网下金融业的发展趋势不仅符合中国改革开放的现行政策要求,而且还在继续扩大传统金融业。尽管商业银行业和互联网金融之间存在许多关系,但是商业银行业是更传统的金融业的一部分,但是其优势,例如大规模运营,可以完全被互联网技术取代。因此,在当前新的互联网大数据技术进步下,要求银行业等传统金融业与互联网金融相互融合,才能继续和谐发展,进而推动互联网技术的高质量发展。鉴于商业银行业等传统金融行业的不断革新和改造,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趋势是关键。互联网技术的出现摆脱了传统制造业对其他产业链的垄断,为其他产业发展计划创造了新的机遇。互联网上金融行业的第三方支付业务流程已成为金融行业中最为关键的部分。它可以完成资源共享,简化银行业的工作流程,并为不同地区的每个人开展工作。合作产生帮助,商业银行业发展了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趋势,随后发布了不同的方法,例如小額贷款快速付款功能、信用卡交易中心和其他业务流程,使互联网技术更加丰富多彩。逐步改善与在线金融相关的法律体系的持续充实性,从根本上建立一个服务平台,为金融业健康的发展趋势提供高质量的帮助。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金融机构等传统金融行业在运营模式和互联网金融迈起快速发展趋势的步伐。在其发展趋势的全过程中出现的金融风险相对较大。金融业行业没有有效的制度,销售市场缺乏强有力的控制。为了应对银行业和网络金融的各种风险和困难,必须自己改变。之后,创建了一个相关的服务平台来解决我国信贷的丰富性和现有的金融风险,并在该领域达成协议。促进传统与商业银行业之间的双赢局面。合理完成金融系统的利润最大化,从而可以控制风险。随后,银行业加速了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之间的连接。互联网技术的优势取决于客户和数据信息,而金融机构的优势取决于互联网上端与下端之间的共享资源。除了最大限度地建立互联网技术外,运营模式下的银行也正在继续发展在线和离线连接。为了更好地整合它们,中国工商银行免费启动了Wi-Fi服务项目,并应用了高科技和智能基础设施金融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还竭尽全力发展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之间的连接,就像与电子设备的银行间市场连接一样。在线金融的缓慢而强大的影响催生了传统金融业的持续发展趋势。商业银行业应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调整市场竞争和发展趋势,提高其持续变革的工作能力和积极性。与互联网技术金融公司发展有效的市场竞争和发展趋势,积极推动金融社会化进程,促进经济发展变得越来越简单。
5 结语
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当前金融业的发展趋势。传统金融行业,如商业银行业和互联网金融有着不同的金融风险,它们的发展趋势各有千秋。在金融发展的新趋势下,积极寻求银行业和网络金融相互解决金融风险的途径,将有助于促进中国金融业的健康高效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忠璐.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研究[J].财贸经济,2016(4):71-85.
[2]明仪皓,朱盈盈,张蕾.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对策[J].西南金融,2014(11):59-62.
[3]汪倩玲.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传统商业银行的应对措施[J].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31):31-34.
[作者简介] 田敬雅(1997—),女,土家族,湖南永顺人,研究生学历,研究方向:经济学、金融。
互联网银行保险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在其信息获取渠道方面各有优劣,双方在风险控制与降低信息成本方面有共同目标。本文通过演化博弈理论来研究两个行业共同构建征信平台的可行性,并指出演化博弈结果趋于合作的条件,双方共建征信平台有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提高贷款成功率,最后对于促进演化博弈合作实现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演化博弈;征信平台;信息不对称度
一、引言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与传统金融模式相比,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性突变在于“金融脱媒”,即依靠新兴科技手段改变信贷风险管理的常规路径与模式,将金融中介由以往的“科层制”改造为“扁平化”,从而降低参与门槛,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实现借、贷、金融中介三方共赢。然而“金融脱媒”后的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所以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仍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
网络借贷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借贷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可以在小微企业群体与有资金需求和理财需求的个人之间搭建高效的网络互动平台。网络借贷交易规模和平台数量快速增长,其中2015年上半年成交规模为2568.1亿元人民币,已超过2014年全年交易总量,仅2015年上半年就新增872家交易平台。网络借贷作为商业银行信贷渠道的补充其作用正逐渐增强,伴随其快速发展的同时行业隐藏的风险也逐渐暴露, 2014年平台倒闭数量为275家,2015年上半年问题平台总数为786家,网络借贷平台的倒闭浪潮不仅影响了这一新兴行业的发展前景,也损害了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情况严重时可能影响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
2014年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842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506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25%,比上年末上升0.25个百分点。商业银行等传统信贷类机构对信用风险管理有着严格的风险控制流程,内部利用客户历史数据建模,外部借鉴征信系统数据共享借款人信用信息,并充分发挥征信系统的“失信惩戒、守信激励” 机制,将失信借款人排除在贷款对象之外,将资产不良率控制在较低的水平。商业银行的现有信贷模式存在“逆向选择”问题,导致了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现状,仅仅利用客户历史数据和人民银行征信数据进行信用评估不利于商业银行的长远发展。
网络借贷等新兴互联网金融业态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的潜在风险日渐凸显,建设和完善我国征信体系,为网络信贷行业发展提供基础支持,已成为我国网络贷款行业健康发展面临的首要任务。
网络借贷征信建设刚起步,现阶段已经出现了三种模式, 分别是由上海资信牵头的具有国资背景的互联网征信模式、市场化会员制的征信模式以及阿里金融依托互联网供应链建立的数据挖掘模式。在国家征信体系建设方面,2013年正式实施《征信业管理条例》,建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制度,完善信用评级管理制度,为商业银行风控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数据显示, 截至2014 年12 月末, 征信中心收录自然人信息8.57 亿条, 其中有信用记录的自然人3.51 亿人, 对商业银行等信贷机构全面、准确地揭示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提升信贷资产质量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征信参与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不能为网络借贷机构提供实时在线服务,同时征信系统数据信息的采集范围有限,信息采集种类有待丰富。虽然网络征信开始出现爆发性增长,但也存在很多问题,如不同征信平台之间数据分割、系统兼容性差、征信机构有效数据积累不足、网络信贷平台与网络征信平台之间接入还处于初级阶段等。这些现实困难对网络借贷征信服务的发展带来了明显的压力,也影响了网络借贷资产质量的提升。
加强信用风险管理、提升经营的稳定性是信贷机构面临的主要任务,实现这一目标离不开完善的征信体系支持,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皆是如此。
二、文献综述
近两年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为小微企业融资和个人理财在传统商业银行途径外开辟了一条全新的道路,对商业银行现有业务体系也造成了一定影响。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的网络借贷业务由于信用体系不健全及风险控制手段不足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商业银行信贷存在的逆向选择问题没有较好的解决途径,国内外学者对此进行了相关的研究。
威廉姆森(Williamson)在肯定了科斯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与拓展了交易成本的决定性因素,他认为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的存在提高了资金融通和交易达成的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从而在更大范围内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存在,信息获取成本及在交易双方之间的对称性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金融交易的结构与资金信贷风险,从而决定金融交易能否达成。伯杰(Berger)从小微企业角度出发并在已有理论模式上做了进一步分析,认为互联网金融模式是对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能够有效缓解传统金融模式未能解决的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程鑫肯定了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给征信体系完善带来新的机遇,强调了通过大数据、云计算、搜索引擎等互联网技术将大大提高征信服务产品的丰富性并扩大信用信息征集主体范围,对于现阶段存在的立法滞后导致的信息主体权益缺乏法律保障、征信标准不统一导致的信息难以大范围共享、监管主体不明确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何树红等在已有的商业银行风险控制基础理论上做了进一步分析,指出我国信用体系不健全造成的市场主体信用缺失和商业银行自身缺乏有效采集信息的手段是导致商业银行产生信贷风险的重要因素,同时由于缺乏强有力的风险监控和治理手段更加大了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李真从经济分析和应用角度探讨了现有互联网金融征信的类型,分别从优劣势和发展前景方面对大数据征信模式、商业征信机构模式、“自征信”模式、对接央行征信系统模式进行分析,认为“自征信”模式将会在探索实践中继续发展,成为互联网金融征信领域的主流模式之一。许天骆等从博弈理论视角出发,通过信号传递模型和声誉模型,证明了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信息的甄别与控制可以增加商业银行与借款企业之间的信息对称度,从而提高商业银行的决策能力,得出加强商业银行信号指标选择和信息识别能力以及与企业建立长期的信贷关系可以有效提高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能力。彭鹏等在对信用行为进行博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产权激励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和道德约束机制三种机制,为征信体系建设提供了指导思想。李峰等基于博弈参与人“有限理性”假设,采取“自底向上”的多智能体建模方法,通过演化博弈模型研究信贷市场中银行和企业演化博弈的问题,得出银行之间信息共享可改善信息不对称现象从而降低风险损失。彭迪云等从竞合角度出发,认为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同属系统内的共生单元,互联网金融倒逼商业银行改革的同时离不开其支持,提出双方将立足共生关系共同致力于金融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发展趋势。
上述学者的研究着眼于商业银行或互联网金融单方对风险的控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既有的研究大都限于对信贷风险的描述和发展建议上,少有从博弈机理方面研究的文章,更缺乏具有前瞻性视角的基于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双方解决风险控制问题的进一步研究。从完善征信体系的视角出发,本文提出了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共同构建征信平台方案,双方通过信息共享,在进一步降低信息成本的同时增强风险控制能力,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的出现。在研究方法上,本文从演化博弈的视角出发,证明了征信平台构建的可行性,指出了征信平台构建的必要条件,最终从政策上提出双方共同构建征信平台的建议。
三、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共建征信平台的演化博弈模型构建
假设博弈双方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都是有限理性主体,在博弈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并具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属性,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两个群体间信息不对称、博弈随机,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行动对策均为{共同构建征信平台,不共同构建征信平台}。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均选择共同构建征信平台时,双方需要改变现有的信息采集标准和流程,并对本方已有数据按一定标准进行处理共享,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均需付出构建成本,双方共同构建征信平台成本与双方各自的信息量成正向关系;商业银行选择共同构建征信平台而互联网金融选择不共同构建征信平台时,商业银行会将自己的信息进行处理并有选择地与互联网金融共享,互联网金融选择不参与共同构建征信平台,商业银行为构建征信平台所付出的成本为沉没成本,商业银行收益减少而互联网金融企业收益不变;同理互联网金融选择共同构建征信平台而商业银行拒绝参与时,互联网金融收益减少而商业银行收益不变。对于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两个群体来说,通过有效的手段和途径降低信息不对称度来获取更高的收益是双方共同的追求。从共同构建征信平台的信息共享角度来说,在不考虑国家未来新政策或指导意见的影响下,该平台上信息的共享利用需要经历一个长期与反复的演化过程,在演化过程中随着有效信息量的不断增大与风险评价和衡量体系的不断完善,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均为信息不对称度降低的主要受益者,所不同的是商业银行在扩大了征信的范围与程度时拓展了信贷业务的服务范围、增大了信贷业务的受众群体,而互联网金融可以通过更短的时间与更低的成本来获取海量数据,从而真正发挥自身利用大数据实现风险控制的能力。
模型假设为,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均选择不构建征信平台时的收益分别为[πB] 和[πI],商业银行的有效信息量为[InfB],互联网金融的有效信息量为[InfI],当两方均选择构建征信平台时,双方均得到对方的有效信息量,由于双方对信息的使用不同导致向收益转化不同,商业银行选择构建时的收益系数是[χB(0<χB<1)],对应的收益增加量为[χB×InfI], 互联网金融选择构建时的收益系数是[χI(0<χI<1)],对应的收益增加量为[χI×InfB]; 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选择构建征信平台时成本系数分别为[γB]、[γI],付出的信息成本费与自身信息量正相关,分别为[γB×InfB] 、[γI×InfI];单方构建时损失为己方信息成本费用[γB×InfB] 、[γI×InfI],不构建方收益不变,该博弈的支付矩阵如表1,{构建,构建}、{不构建,不构建}是博弈双方的两个纳什均衡点。
表1:征信平台构建支付矩阵
[互联网金融
商业银行
\&
构建征信平台\&
不构建征信平台\&构建征信平台\&[πI+χIInfB-γIInfI]
[πB+χBInfI-γBInfB]\&[πI]
[πB-γBInfB]\&不构建征信平台
\&[πI-γIInfI]
[πB]\&[πI]
[ πB]\&]
四、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共建征信平台的演化博弈分析
演化博弈论从博弈参与主体有限理性出发,认为理性人是在不断地试错过程中达到博弈均衡的,以演化稳定策略为基本概念,强调博弈的动态过程,在多重均衡中究竟达到哪一个均衡依赖于演化的初始条件及演化路径。复制动态是描述某一特定策略在一个种群中被采用的频数或频度的动态微分方程。当一种策略的适应度比种群的平均适应度高,这种策略就会在种群中发展,即适者生存体现为这种策略的增长率大于零。通过Malthusian 动态方程,策略的增长率等于它的相对适应度,当采取这个策略的个体适应度高于群体的平均适应度时,那么这个策略就会增长。
假设商业银行群体选择构建征信平台的所占比例为[qB],互联网金融群体选择构建征信平台所占比例为[qI],商业银行选择不构建征信平台和构建征信平台时的期望收益分别为[uBi]和[uBc],平均收益为[uB]。
则[uBi=qIπB+(1-qI)πB=πB uBc=qI(πB+χBInfI-γBInfB)+(1-qI)(πB-γBInfB)]
[ uB=qBuBc+(1-qB)uBi]
同理,互联网金融选择不构建征信平台和构建征信平台时的期望收益分别为[uIc]和[uIi],平均收益为[uI]。
则 [uIc=qBπI+(1-qB)πI=πIuIi=(1-qB)(πI-γIInfI)+qB(πI+χIInfB-γIInfI)]
[ uI=qIuIc+(1-qI)uIi]
可得复制动态方程组:
[dqIdt=qI(1-qI)(qBInfBχI-InfIγI)dqBdt=qB(1-qB)(qIInfIχB-InfBγB)]
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之间构建征信平台的博弈可以用复制动态方程组来描述,在方程组中分别令[dqBdt=0,dqIdt=0],可以得到,当[qB=0,1] 或[qI=InfBγBInfIχB]时,商业银行中选择构建征信平台的比例是稳定的;当[qI=0,1]或[qB=InfIγIInfBχI]时,互联网金融中选择构建征信平台的比例是稳定的。基于以上分析,可以得到互联网金融和商业银行征信平台构建的演化博弈模型均衡点为:[P1(0,0)]、[P2(1,0)]、[P3(1,1)]、[P4(0,1)]和[P5=(q*B=InfIγIInfBχI,q*I=InfBγBInfIχB)]。
该系统的雅可比矩阵为:
[J=(1-2qI)(qBInfBχI-InfIγI)qIInfBχI(1-qI) qBInfIχB(1-qB) (1-2qB)(qIInfIχB-InfBγB)]
矩阵对应的行列式为:
[J=(1-2qI)(qBInfBχI-InfIγI) qIInfBχI(1-qI) qBInfIχB(1-qB) (1-2qB)(qIInfIχB-InfBγB)]
矩阵的迹为:[tr(J)]
则平衡点稳定的条件为:[J>0,tr(J)<0],
[tr(J)=(1-2qI)(qBInfBχI-InfIγI)+(1-2qB)(qIInfIχB-InfBγB)]
情况1:当[χBInfI>γBInfB,χIInfB>γIInfI]时,各平衡点雅可比矩阵行列式与迹的符号如表2所示。
情况2:当[χBInfI<γBInfB,χIInfB<γIInfI] 时,各平衡点雅可比矩阵行列式与迹的符号如表3所示。
情况3:当[χBInfI>γBInfB,χIInfB<γIInfI]时,各平衡点雅可比矩阵行列式与迹的符号如表4所示。
表4:平衡点及其稳定性分析
[平衡点\&行列式符号\&迹符号\&稳定性\&P1(0,0)\&+\&-\&ESS\&P2(1,0)\&-\&不确定\&不稳定\&P3(1,1)\&-\&不确定\&鞍点\&P4(0,1)\&+\&+\&鞍点\&]
情况4:当[χBInfI<γBInfB,χIInfB>γIInfI]时各平衡点雅可比矩阵行列式与迹的符号如表5所示。
表5:平衡点及其稳定性分析
[平衡点\&行列式符号\&迹符号\&稳定性\&P1(0,0)\&+\&-\&ESS\&P2(1,0)\&-\&+\&不稳定\&P3(1,1)\&-\&不确定\&鞍点\&P4(0,1)\&-\&不确定\&鞍点\&]
[P4(0,1)][P3(1,1)][P1(0,0)][P2(1,0)] [qI][qB][▲][▲][?][?][▼][▼][?]
图4:博弈演化路径图
由上述四种演化路径图可知,演化博弈的结果取决于[χBInfI与γBInfB]、[χIInfB与γIInf]之间的大小关系。对于[χBInfI>γBInfB]、[χIInfB>γIInfI]时,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演化博弈路径和演化均衡结果主要取决于鞍点P5在系统中的位置和系统中参与双方的初始状态。由P2到P5、P3到P5组成的折线为系统收敛于不同状态的临界线,从图1上看,四边形P1P4P5P2的面积越大,意味着初始状态落入四边形P1P4P5P2内的概率越大,两博弈主体初始选择构建的比例落入四边形P1P4P5P2时,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博弈的演化收敛于双方均选择不共同构建征信平台;当初始状态落入四边形P4P5P2P3时,随着演化博弈的进行收敛于双方均选择共同构建征信平台。在演化博弈开始前,对博弈结果的预期会促使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在是否选择共同构建征信平台中做出选择,在征信平台构建取得进展后,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主体会选择继续合作并达到良性循环。在其他参数不变的情况下,[γB*InfB]、[γI*InfI] 越小则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主体所付出的初始成本越小,折线上方的面积也就越大,此时演化博弈系统趋于共建征信平台。此外,实际博弈主体双方共建征信平台时要加强沟通和合作,在实际沟通合作过程中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在有效信息量共享、流程共享、平台维护与监管、利润分配与成本方面存在分歧。因此迫切需要建立相互依赖、相互理解的高效沟通机制,加强彼此之间的信任关系。对于情况2、3、4,当[χBInfI<γBInfB,χIInfB<γIInf]、[χBInfI>γBInfB,χIInfB<γIInfI]、[χBInfI<γBInfB,χIInfB>γIInfI]时,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至少有一方构建征信平台的收益增加量小于成本,此时雅可比矩阵稳定性如表所示,对比变化复制动态图看出,不论从任何初始状态出发,系统均收敛于O(0,0)点,此时均拒绝共同构建征信平台才是稳定的演化策略。
五、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共建征信平台的优势
现实情况下,商业银行拥有海量的历史交易数据、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成熟的大客户群体,然而商业银行传统的征信模式信息下沉能力有限,导致商业银行在传统信贷配给体制下选择性忽略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互联网金融具有高效、廉价的信息搜集和处理能力,但是不同网贷平台信息搜集标准不同、信用评价体系不同。信用信息本身包含商业价值, 如借款人标识信息、借款人融资额等,这些敏感信息是网贷平台严格保守的商业秘密,平台之间合作困难导致互联网金融在授信问题上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在网贷平台采取信息闭环策略和未能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情况下,可能产生已被A网贷平台列入黑名单的小微企业又在B网贷平台成功申请贷款的情况。
互联网金融征信平台、商业银行征信平台分立经营,不仅缺乏权威性和客观性,而且平台之间缺乏良好的兼容性,信息难以互联互通,存在较大的局限性,降低了征信平台的存在价值。在选择共建征信平台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利用共建征信平台中互联网金融的信息搜集和挖掘优势,低成本、快捷高效地搜集小微企业自身实力信息,解决了传统情况下信息下沉困难问题,结合自身成熟的风控体系对小微企业进行评估和授信,能在一定程度上扩大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服务范围,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互联网金融在发挥自身技术优势的同时,充分利用商业银行原有的信用数据和互联网金融内部信用数据,学习商业银行风险控制思路和体系,增强信用风险管理能力,从而提升行业持久发展力。
信息准确度是指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所拥有的、能预测企业行为信息的准确程度,用[f(Inf)]表示,[f(Inf)∈(0,1]],[f(Inf)=1]表示信息完全准确,[limf(Inf)=0]时表示信息完全不对称。当[limf(Inf)=0]时,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对某个企业的信息及会采取哪种行为完全不了解,由于掌握了行业相关统计信息,在企业可以隐藏信息的行为下,商业银行仍能了解企业所属的类型和可能行为的集合,这些经验数据在统计意义上刻画该企业具有一定的准确度。
[InfBNN]、[InfINN]为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基础有效信息量,在考虑双方选择参与构建信息平台与不参与构建信息平台时,对于信息量的变化考虑引入信息熵。信息熵是指对不确定度变化的度量,当增加有效信息量[Inf],不确定性减小,可预测信息的准确度增加,信息不对称度降低。[Inf]和[f(Inf)]之间的影响关系为增函数。[f(Inf)]对于[Inf]来说边际效用递减直至边际效用为零,随着有效信息量的增加,信息准确度增加的程度越来越小,关系如图5所示。
图5:信息量与信息准确度关系图
信息经济学认为, 通过获取信息可增加做出正确选择的能力从而提高经济效率,这是信息的价值;信息的成本表现为进行调查和搜索等获取信息经济活动需要付出成本,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双方的资源是有限的, 在行为理性的假设前提下, 要在有限资源的约束下追求效用最大化。信息传递的初期, 较少的资源付出可得到较多的信息, 获得的信息的边际效用也很大。既然双方拥有的资源是有限的, 随着信息传递活动的进行,需要付出递增的资源才能获得与先前相同的信息效用。当他们支付的信息成本的边际效用等于获得的信息的边际效用时, 他们会停止进行信息传递, 因为他们已获得了最大化的信息总效用。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共同构建征信平台时,构建平台成本是初始成本,可认为不随时间变化,使用平台上对方信息的成本认为是己方的信息成本,随着信息量的递增,信息准确度的增长越来越慢,有效信息的获取成本随着信息量的增加越来越高,当信息获取的边际成本等于获取信息产生的边际效用时,双方通过共建征信平台达到了最优信息获取量,双方的收益增量达到最大。
小微企业进行贷款时,贷款的利率由基准利率与风险溢价共同决定,表达式为:[r=r基+r风险]。
基准利率为:[r基=rb+rB+rI+rp],[rb]表示银行存款基准利率,[rB]表示商业银行管理费用,[rI]表示互联网金融管理费用,[rp]表示目标利润率。
风险溢价为:[r风险=rsibor*(1-τ)*βK], [rsibor=r基]表示贷款基准利率,[τ]表示贷款成功概率,[β]表示修正乘数,[K ]表示小微企业自身综合实力。
在现有有效信息量情况下,小微企业项目成功并按时还款的概率为[p],则贷款成功的概率为[τ=p×f(Inf)+(1-p)×(1-f(Inf))],分别对有效信息量和项目成功概率求偏导得:
[?τ?p=2f(Inf)-1] ,[?τ?Inf=(2p-1)f′(Inf)]
在有效信息量为定值、信息准确度大于0.5的情况下,贷款成功率与小微企业项目成功概率成正比,小微企业选择成功概率大的项目更容易促进贷款的进行,这也符合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机制;在小微企业项目成功概率一定且成功概率大于0.5时,贷款成功概率与有效信息量增加的边际效用正相关,且信息的边际效用始终不小于0,故有效信息量越大,贷款成功概率越高。
对于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来说,选择共同构建征信平台之前,贷款的风险溢价为:
[r风险=rsibor*(1-p×f(Inf)-(1-p)×(1-f(Inf)))*βK]
风险溢价关于有效信息量的偏导数为:
[?r风?Inf=(2p-1)f′(Inf)rsibor*βK]
有效信息量越大,风险溢价越低,选择构建相比不构建有效地降低了贷款利率、提高了贷款成功率。
在共同构建征信平台时,双方之间信息壁垒被打破,信息得以共享。双方之间信息交换如图6所示:
[商业银行从互联网金融获取信息从商业银行获取信息 互联网金融 ↘ ↙ 小微企业(借款方) ]
图6: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信息交换图
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的预期收益为:
[πB=τ*DB*(h-1-r-rB)+(1-τ)*DB*(0-r-rB)]
其中[DB]表示商业银行贷款营业总额。
互联网金融的预期收益为:
[πI=τ*DI*(h-1-r-rI)+(1-τ)*DI*(0-r-rI)]
其中[DI]表示互联网金融贷款营业总额。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放出的贷款总额记为[D],[D=i=1nqi=DB+DI];[qi]表示单笔贷款金额,[qi=i=1n(M*k1*f(Inf)+ξ)];[M]表示现有授信贷款额度;[ξ]表示浮动因子。双方选择构建时,信息准确度提高,单笔贷款额度提高,贷款门槛下降,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总贷款量增加。
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共同构建征信平台,通过信息分享既能及时发现借款人的信用瑕疵,又进一步扩大征信数据的采集范围,丰富数据类型和种类,商业银行的传统信用交易数据与互联网金融数据相互印证,通过现代数据分析技术和处理技术予以匹配处理,将大大提高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降低贷款违约的风险和贷款损失。
六、关于共建征信平台的建议
通过演化博弈和信息成本分析,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合作共同构建征信平台最终能获得的总收益远远大于双方竞争时的总收益,因为信息不对称产生囚徒困境,较难达成合作。双方的构建受到双方的竞合博弈初始状态、收益系数、成本系数及政府政策措施的影响。
第一,提高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选择共同构建征信平台的比例。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初期选择共同构建征信平台的比例反映了双方对演化博弈的预期,根据演化博弈的过程分析,博弈初期双方参与共同构建征信平台比例越高,越有利于以较快的速度达到演化博弈的平衡策略;另一方面是参与共建征信平台的比例越高,征信平台的信息来源越丰富,根据边际效应递减原则,信息的获取成本也会随之降低,信息丰富带来信息不对称程度也会降低,双方选择共建征信平台带来的效益也越明显。
第二,提高收益系数,降低成本系数。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共同构建征信平台时,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借助共同构建的征信平台可以大大增强对于小微企业的了解,充分发掘小微企业贷款市场空间,降低不良贷款率,借助互联网科技和理念更新升级现有数据体系;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学习商业银行成熟的风控体系和利用商业银行已有的较为完备的数据积累,立足于互联网时间和空间优势,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信贷的同时做好风险控制工作,降低坏账率,借助商业银行已有历史数据可以大大减少互联网金融的线下工作。
第三,政策上加强引导作用。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共建征信平台可以促进小微企业融资实现,提升信贷双方的收益,促进普惠金融的实现。一方面政府应当从政策上鼓励完善现有的征信体制,促进新的征信体制出现,打击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不良竞争行为;同时应积极推动建立征信行业自律组织,充分发挥组织引导、规范和整合征信资源的作用。如果有征信行业自律组织在其间充分沟通、斡旋,这些零散、细碎的征信数据有望汇集成为较全面、完善的金融基础信息库;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业务监管,降低互联网金融粗放发展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由于短期内双方可能考虑到构建成本选择不合作,政府应以自身公信力加大宣传力度和采取一定的补贴措施,增强双方对共同构建征信平台的认识。
第四,加强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的合作,鼓励良性竞争。互联网金融拥有大量的用户历史数据和信用,这些高价值的数据能够有效拓宽商业银行业务; 商业银行方面向互联网金融提供一些金融网络专业技术,保证金融安全,并且可以用自身的金融权威性为互联网金融做信用担保,减少其流动性风险,促进金融普惠理财市场的健康发展。双方合作才能把总收益增量做大,巨大的增量收益期望才能促进双方进一步更好地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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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编辑 齐稚平;校对 RR,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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