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生良种补贴种植方法范文
花生良种补贴种植方法范文第1篇
(一)能繁母猪1625万头。实施2011年生猪良种补贴任务的项目县由400个增加至420个,对2010年任务完成不足50%的67个项目县不安排2011年补贴任务,新增87个新项目县。67个项目县继续完成2010年剩余任务(名单见附表)。
(二)奶用能繁母牛896万头。继续对全国756.5万头荷斯坦牛(含娟姗牛),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等9省(区)51.5万头奶水牛,内蒙古、吉林、安徽、四川、江西、青海、西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9个项目区46万头乳用西门塔尔牛,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2万头褐牛,青海省5万头牦牛,以及内蒙古5万头三河牛实施良种冻精补贴。
(三)肉用能繁母牛600万头。扩大补贴范围,增加补贴数量,在2010年项目省区200万头能繁母牛补贴任务的基础上,在中央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的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8个牧区省区增加400万头能繁母牛补贴任务。
(四)种公羊23.75万只。扩大补贴范围,增加补贴数量,在2010年项目省区7.5万头能繁母羊补贴任务的基础上,在中央实
1 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的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8个牧区省区增加16.25万头能繁母羊补贴任务,将绵羊、山羊共同纳入补贴范围。
(五)牦牛种公牛1.5万头。在四川、西藏、甘肃、青海、新疆5个牧区省份实施,其中新疆含褐牛。
二、补贴对象
(一)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奶牛、肉牛养殖场(小区、户)。
(二)项目县内存栏能繁母羊30只、牦牛能繁母牛25头以上的养殖户。
三、补贴标准
(一)生猪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4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
(二)奶牛良种补贴:荷斯坦牛、娟姗牛每剂冻精补贴15元,其他奶牛品种每剂冻精补贴10元。奶水牛每头能繁奶牛每年使用3剂冻精,其他奶牛品种每年使用2剂冻精。
(三)肉牛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肉牛每年使用两剂冻精,每剂补贴5元。
(四)绵羊、山羊良种补贴:绵羊、山羊种公羊一次性补贴800元/只。
(五)牦牛良种补贴:牦牛种公牛一次性补贴2000元/头。
四、补贴品种
(一)种公猪品种和精液产品按照《种公猪精液产品生产和质量评定规范(试行)》(农办牧[2008]15号)执行。
(二)奶牛补贴品种包括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乳用西门塔尔牛、褐牛、牦牛和三河牛等品种。
(三)国家批准引进和自主培育的肉牛、绵羊、山羊、牦牛品种,以及优良地方品种。
五、补贴程序
(一)生猪良种补贴。由各项目县确定供精单位,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项目县财政部门根据畜牧部门核定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与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
(二)奶牛和肉牛良种补贴。由农业部组织专家对种公牛进行评选,确定冻精生产单位,公布入选种公牛编号和生产性能等技术指标。省级畜牧、财政部门按照本意见要求,组织项目县进行集中招标选购,采购合同报农业部备案。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畜牧部门提供的采购合同、销售发票和冻精出入库凭据与种公牛站进行结算。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
(三)绵羊、山羊和牦牛良种补贴。省级畜牧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种畜场进行评定,对种公畜进行鉴定,公布入选的种畜场 3 名单,并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县统一采购种公畜,签订合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采购合同、销售发票与供种单位结算补贴资金。供种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种公畜。
各地项目资金如有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六、项目县选择标准
(一)生猪。选择能繁母猪存栏在2万头以上、生猪人工授精覆盖率在30%上的县。
(二)奶牛。对全国能繁荷斯坦和娟姗牛全部实行补贴。奶水牛选择项目基础条件较好、存栏能繁母牛在3000头以上的县(市)整县推进。乳用西门塔尔牛、褐牛和三河牛选择存栏能繁母牛在5000头以上的县(市)整县推进。
(三)肉牛。选择存栏能繁母牛5000头以上的县(市)整县推进。
(四)绵羊、山羊。选择存栏能繁母羊5万只以上的县(市)实施。
(五)牦牛。由项目区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项目县标准。
七、供精(种)单位入选条件
(一)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包括种公猪站、种猪场等生产良种猪精液的单位和组织)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公猪存栏具有一定规模。优先选择管理规范,系谱档案齐全,有 4 必备的精液生产、检测、保存设施,有一定技术力量的单位作为项目供精单位。
(二)奶牛良种补贴供精单位必须取得农业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农业部要求已完成改制工作的种公牛站,可作为冻精采购优先选择对象。入选供精的种公牛必须是2011年农业部评选公布的种公牛。
(三)肉牛良种补贴选择的种公牛站应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入选种公牛必须为2011年农业部评选公布的种公牛。
(四)供种的种羊、种牦牛场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基础设施完善,饲养管理规范,防疫措施健全;种公羊必须1岁以上,达到特级或一级,系谱清楚,佩戴耳标,具有种畜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种公牦牛必须2岁以上,达到特级或一级,佩戴耳标,具有种畜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
八、有关工作要求
(一)项目管理程序
省级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农、财两部确定的各项目省(区、市)补贴牲畜数量和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详见附表)分解到县,并负责编制本辖区的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于2011年6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各项目省和项目县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检查,及时掌 5 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区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结算进度;畜牧部门要在保证项目效果的前提下,加快实施进度,不能按进度要求实施的项目县下一调减任务或取消资格。项目省要以简报的形式,定期向农业部、财政部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并于2011年12月底前,将2011年本省(区、市)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抄报全国畜牧总站。
(二)其他工作要求
生猪、奶牛良种补贴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工作,分别按照《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7]186号)和《奶牛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7]164号)执行,肉牛良种补贴项目可参照《奶牛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其他注意事项如下:
1.为防止近亲繁殖,在精液集中采购中,每个项目县采购同一头种公牛的冷冻精液不得超过5000剂,采购本省种公牛站的荷斯坦公牛精液不得高于项目任务的50%、肉牛良种精液不得高于项目任务的80%;同时,要逐步建立养殖场(户)种公羊调换使用制度。
2.除具有中国奶牛性能指数(CPI)的冻精细管外,享受项目补贴的精液产品包装必须加施畜牧良种补贴标识。
3.选择生猪、肉牛、绵羊和山羊良种补贴项目区时,要注重对地方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防止盲目杂交改良导致珍稀地方品种 6 资源的流失。
4.绵羊、山羊和牦牛良种补贴项目县要严格按照省级畜牧部门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受益户的入选条件,在其所在乡镇公示无异议后收取自筹部分资金,组织种公畜的调运和发放。
5.项目供种、供精单位必须建立资金使用专用台帐,切实加强良补种公羊(牦牛)、冻精购销管理。
花生良种补贴种植方法范文第2篇
本标准规定了林木良种审定范围、指标和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主要用才和经济树种的良处审定。良种认定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GB/T 14073 主要造林阔叶树种良种选育程序与要求
3 术语
3.1 品种 variety
指在原种基础上通过人工选充出来的具有经济价值,能适应一定的自然和栽培条件,遗传性状比较稳定一致,在产量和质量上符合人类要求,作为生产资料的栽培植物群体。
3.2 林木良种 improved varieties of forest tree
林木良种是经人工选育,通过严格试验和鉴定,证明在适生区域内,在产量和质量以及其他主要性状方面明显优于当地主栽树种或栽培品种,具有生产价值的繁殖材料。在目前林业生产实践中,林木良种包括经审定、认定的优良品种、优良家系、优良无性系以及优良种源内经过去劣的正常林分和种子园、母树林生产的种子。
3.3 良种鉴定 appraisal of imprved varieties
对良种性状的鉴别和评定。育种材料通过试验研究,证明产量和质量符合良种标准后,由成果鉴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试验方法、试验材料、资料、现场和成果进行评价。
3.4 良种审定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improved varieties
单位或个人选育的林木良种,经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审查、评介和认可,并进行良种定名、编号、登记,报请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公布使用的过程。 3.5良种认定firm believe of improved varities
对正在测定尚不具备审定条件的优良种、条(穗、根),由省级林木种子主管部门根据生产需要组织提报,经省级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对其选育过程进行审查,认定合格后发给使用证明,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公布,可作良种使用。
4、良种审定范围
4.1凡申请审定的林木良种,必须具备完整的良种鉴定材料,应达到规定的良种指标。
4.2审定范围
4.2.1经区哉化试验证实,在某一地理范围内生产上有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品种。
4.2.2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程要求的林木良种基地生产的种子和无性系。
4.2.3在优良种源区内选择优良林分,经过去劣留优改造,建成的采种基地中生产的种子。
4.2.4有特殊使用价值的树种类型、家系或无性系。
4.2.5引种成功的树种及其优良种源、家系和无性系。
5、审定指标
5.1良种指标
良种应具有速生、丰产、稳产、优质、抗逆性强等全部或部分优良性状。
5.1.1用材树种良种指标
a`在同等立地条件下,单位面积木材产量显著大于当地同一树种或品种。基中,阔叶树木材道增益要符合GB/T14073规定;针叶树优良种源和母树林的种子,造林后木材增益5%以上;种子园的种子木材增益10%以上,优良家系、优良无性,系,木材增益15%以上;引种成功的树种及其优良种源、家系、无性系,木材拉益大于当地主要造林树种(品种)15%以上。
b 具有材质优良,抗病、 抗虫、适应不良生态因子(如盐碱、风沙、干旱、低温、积水)等优良性状。
c 具有某种或多种特殊使用价值(建筑、纤维、造纸、 板材),且显著优于生产对照种。
5.1.2经济树种良种指标
a 以生产果品、油料为主要目的的,在同等立地条件下,经口 种比较试验,产量增益应高于当地 品种15%;在未实现品种化地区,产量增益应高于平均产产量的30%以上;引种成功的良种产量应高于当地主栽品种15%以上。
b 品质指标显著优越[见附录A(补充件)]。
c 抗逆性强,适应性广。
5.2 试验指标
5.2.1 繁殖技术和栽培技术完整配套,可以大面积投产,生产成本低廉,经济效益显著。
5.2.2 试验期限:慢生树种不少于四分之一轮伐期;速生树种不少于二分之一轮伐期;引种成功树种不少于三分这二轮伐期;短周期定向培育材种不少于一个生产周期。经济树种要有连续四年以上的正常产量记录。
5.2.3 区域试验,每一具有显著生态差异的地理区域不少于三个符合统计分析要求的试验点,每点试验面积在2ha 以上(包括对照)。
6 良种审定
6.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有关部、省级有关林木良种审定的工作条例与老人家组织审定。
6.2 全国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负责林业部下达的项目和跨省区推广的林木良种审定。省、区、市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林木良种的审定与认定工作。
6.3 报审
6.3.1 选育林木良种的单位或个人,填写林木良种审定申请书[见附录B(参考件)],并提交技术资料和有关部门的鉴定材料,提请审定。
6.3.2 报审者为核查试验现场做好准备。
6.4 审定
6.4.1 审定委员会组织专业组对申请者进行申报资格审查、材料审查和现场抽查,提出书面报告。
6.4.2 审定委员会根据报告,进行评议,论证良种选育程序的正确性,结果的可靠性。
7 审定结果
7.1 审定委员会提出审定报告,阐明对该良种的评议意见和推广意见。
7.2 经审定合格的林木良种由审定委员会统一编号登记并发给林木良种审定合格证书,报同级林业主管部门予以公布。
花生良种补贴种植方法范文第3篇
一、补贴范围及数量
(一)能繁母猪1640万头。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各项目省可自行调整项目县数量。可适当新增项目县,增加幅度不超过2011年本省项目县数的20%;对2011年暂停安排任务的67个项目县,可选择部分重新列入补贴实施范围(不计入20%范围);对2011年任务完成不足40%的22个项目县应不安排或少安排2012年补贴任务,继续完成2011年剩余任务(名单见附件)。
(二)奶用能繁母牛896万头。继续对全国756.5万头荷斯坦牛(含娟姗牛),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等9省(区)51.5万头奶水牛,内蒙古、吉林、安徽、四川、江西、青海、西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9个项目区46万头乳用西门塔尔牛,新疆 1 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2万头褐牛,青海省5万头牦牛,以及内蒙古5万头三河牛实施良种冻精补贴。
(三)肉用能繁母牛500万头。扩大补贴范围,将河北、山西、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等省纳入补贴实施范围。根据2011年任务完成情况,适当核减部分项目省2012年任务量;西藏和青海继续完成2011年项目任务,2012年暂不安排补贴任务。
(四)种公羊24.7万只。根据2011年任务完成情况和种公羊生产供应情况,适当增减部分项目省2012年任务量。扩大补贴范围,将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贵州等省纳入补贴实施范围。
(五)牦牛种公牛1.82万头。继续在四川、西藏、甘肃、青海、新疆5个牧区省份实施,其中新疆含褐牛。适当增加西藏和青海2012年补贴任务。
二、补贴对象
(一)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奶牛、肉牛养殖场(小区、户)。
(二)项目县内存栏能繁母羊30只、牦牛能繁母牛25头以上的养殖户。
三、补贴标准
(一)生猪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4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
(二)奶牛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母牛每年补贴30元或20元。除奶水牛外,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荷斯坦牛、娟姗牛每剂冻精补贴15元,其他奶牛品种每剂冻精补贴10元。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3剂冻精,每剂冻精补贴10元。
(三)肉牛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补贴5元。
(四)绵羊、山羊良种补贴:绵羊、山羊种公羊一次性补贴800元/只。
(五)牦牛良种补贴:牦牛种公牛一次性补贴2000元/头。
四、补贴品种
(一)生猪补贴品种包括杜洛克猪、长白猪、大约克夏猪等国家批准的引进品种,以及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地方品种。
(二)奶牛补贴品种包括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乳用西门塔尔牛、褐牛、牦牛和三河牛等品种。
(三)国家批准引进和自主培育的肉牛、绵羊、山羊、牦牛品种,以及优良地方品种。
五、补贴程序
(一)生猪良种补贴。由各项目县确定供精单位,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项目县财政部门根据畜牧部门核定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与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
(二)奶牛和肉牛良种补贴。由农业部组织专家对种公牛进行评选,确定冻精生产单位,公布入选种公牛编号和生产性能等技术指标。省级畜牧、财政部门按照本意见要求,组织项目县进行集中招标选购,采购合同报农业部备案。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畜牧部门提供的采购合同、销售发票和冻精出入库凭据与种公牛站进行结算。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
(三)绵羊、山羊和牦牛良种补贴。省级畜牧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种畜场进行评定,对种公畜进行鉴定,公布入选的种畜场名单,并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县统一采购种公畜,签订合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采购合同、销售发票与供 4 种单位结算补贴资金。供种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种公畜。
各地项目资金和牛冷冻精液如有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六、项目县选择标准
(一)生猪。新增项目县选择能繁母猪存栏在2万头以上、生猪人工授精覆盖率在50%以上的县(区、市)实施。
(二)奶牛。荷斯坦(含娟珊牛)良种补贴在全国范围开展。奶水牛良种补贴选择项目基础条件较好、能繁母牛存栏在3000头以上的县(市)整县推进。乳用西门塔尔牛、褐牛和三河牛良种补贴选择能繁母牛存栏在5000头以上的县(市)整县推进。
(三)肉牛。选择存栏能繁母牛5000头以上的县(市)实施。
(四)绵羊、山羊。选择存栏能繁母羊2万只以上的县(市)实施。
(五)牦牛。由项目区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项目县标准。
七、供精(种)单位入选条件
(一)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包括种公猪站、种猪场等生产良种猪精液的单位和组织)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公猪存栏具有一定规模。优先选择管理规范,系谱档案齐全,有必备的精液生产、检测、保存设施,有一定技术力量的单位作为项目供精单位。
(二)奶牛冻精供应单位必须取得农业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农业部要求已完成改制工作的种公牛站,可作为冻精采购优先选择对象。入选供精的种公牛必须是2012年农业部评选公布的优秀种公牛。
(三)肉牛良种补贴选择的种公牛站应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取得农业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入选种公牛必须为2012年农业部评选公布的种公牛。
(四)供种的种羊、种牦牛场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基础设施完善,饲养管理规范,防疫措施健全;种公羊必须1岁以上,达到特级或一级,系谱清楚,佩戴耳标,具有种畜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种公牦牛必须2岁以上,达到特级或一级,佩戴耳标,具有种畜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
八、有关工作要求
6 各级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政策宣传,加强指导服务,严格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一)严格管理程序。省级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农、财两部确定的各项目省(区、市)补贴牲畜数量和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详见附表)分解到县,并负责编制本辖区的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于2012年5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畜牧良种补贴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二)严格技术规范。为防止近亲繁殖,在精液集中采购中,原则上每个项目县采购同一头种公牛的冷冻精液不得超过5000剂,采购本省种公牛站的荷斯坦公牛精液不得高于项目任务的50%、肉牛良种精液不得高于项目任务的80%;同时,要逐步建立养殖场(户)种公羊调换使用制度。
选择生猪、肉牛、绵羊和山羊良种补贴项目区时,要注重对地方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防止盲目杂交改良导致珍稀地方品种资源的流失。
(三)严格项目实施。项目供种、供精单位必须建立资金使用专用台账,切实加强良补种公羊(牦牛)、精液购销管理。畜牧良种补贴项目供精单位和供种单位要在场区显要
7 位置公示国家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养殖户承担金额和配种服务费等内容,并在记录台账、收费单据上明确标识。
县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或单位在项目村张榜公示该村享受畜牧良种补贴政策的详细信息,包括受益养殖户姓名、享受补贴畜种及数量、财政补贴标准及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县级畜牧、财政部门组织力量进行验收和抽检,抽检比例不低于10%。
通过公示予以校验,对弄虚作假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处理,并将出现问题的项目供种、供精单位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今后参与政策落实的资格。
花生良种补贴种植方法范文第4篇
一、项目概况和目前完成情况
(一)项目概况
按照省农牧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7年生猪良种猪补贴资金和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财农[2007]162号)文件精神,《凉州区2007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对全区4.5万头能繁母猪实施人工授精技术,本项目坚持政府主导、公开透明;重点扶持生猪优质区域;补贴与配种服务相分离的原则。每头能繁母猪年人工授精精液补助40元(每年两胎,每胎2份精液),2007年按一胎计算,给予精液补助20元(2份精液),精液补贴受益对象为全区能繁母猪养殖者。按照《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甘农[2007]186号)要求,补贴资金由财政、农牧部门根据凉州区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猪人工授精供精中心提供的供精凭证和核实后的人工授精配种情况拨付供精中心,由供精中心通过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农户和配种点统一供应精液。
(二)项目完成情况
本项目自2007年9月实施以来,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充实和完善了《凉州区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和《凉州区猪人工授精技术实施方案》。在全区原有猪人工授精工作的基础上,截止2007年11月底,完成猪人工授精受配母猪3.195万头,完成任务4.5万头的71%。全区猪人工授精完成精液补贴63.9万元。通过考察招标,在具有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凉州区白猪育种场建立了供精中心一处,向省农牧厅上报了《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供精单位和公猪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并经农牧厅公示了供精单位和采精公猪48头。供精中心增置了水浴槽、干燥箱、恒温栽物台、电子双蒸馏器、恒温储存箱、显微镜、精子密度仪、磁力搅拌器、封装打码机、精液稀释剂等猪人工授精化
验储存设备,重新装修化验室2间30平方米,采精室6间96平方米,修建了种公猪圈舍1270平方米,存栏种公猪48头,日采精量5000ml,分装精液250袋。在全区充实和完善了黄羊、谢河、河东、永丰、松树、四坝、双城、中坝等50个配种点,配置17℃精液储存箱30台套,精液运输箱30个,各配种点统一配发一次性输精器、显微镜等。初步建成了区有供精中心,乡有配种点,村有配种员的人工授精技术服务体系。培训猪人工授精技术人员186人次,各人工授精点具备兽医卫生许可证,输精员具备猪人工授精资格上岗证。编写印发猪人工授精技术培训资料20000册(份),猪人工授精登记表、明白卡40000份,印制填报采精记录、精液配送记录、人工授精统计表,制定了采精员技术操作规程、精液化验技术操作规程、精液稀释分装技术操作规程、猪人工授精配种员输精技术操作规程,猪人工授精配种点管理制度,与各配种点签订了猪人工授精协议,进行统一收费(服务费),统一管理,并公布各点24小时联系电话及监督电话,规定服务费收取标准统一为15─25元。制作猪人工授精技术相关牌匾100余块。购置精液运输车一辆,配置车载冰箱2台,专门进行精液配送,各点平均2天配送一次。区上在武威电视台、《武威日报》等媒体上将生猪良种补贴的乡(镇)、村组和养殖户进行了公布,畜牧中心、白猪育种场长年进行猪人工授精技术培训和宣传。根据目前项目实施情况,群众对猪人工授精技术的接收程度好于预期,国家生猪良种补贴资金通过猪人工授精精液补贴的政策,普遍得到养殖户的好评。为今后猪人工授精技术推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07年按4.5万头能繁母猪实施人工授精测算,每年节省配种点公猪饲养费支出48万元,节省养殖户配种费支出112.5万元,加大了良种公猪利用率,加快了良种改良步伐,减少了通过生殖道传播疾病的流行和传播。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上成立了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绍兴革同志为组长,区农牧局局长汪裕龙同志、区财政局局长杜国万同志为副组长,区农牧局副局长徐才文、区财政局副局长曹德福、区畜牧中心书记吉生成、区白猪育
种场场长周吉德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证项目顺利进行,领导小组下设以区农牧局副局长、兽医师徐才文为组长,区白猪育种场场长、畜牧师周吉德、区畜牧中心书记、高级兽医师吉生成、区畜牧中心副主任、高级畜牧师蔡周山为副组长的技术服务组,负责项目实施中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对供精单位、人工授精点、人工授精员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二)明确职责,强化管理
1、区农牧、财政积极协调,密切配合,积极组织项目的落实。根据《甘肃省2007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区农牧局在市农牧局的指导下,编制了《凉州区2007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和《2007年猪人工授精实施方案》,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了供精中心及采精种公猪并通过市农牧局上报省厅上网公布,确定了精液供应价格为12元/份,配种服务费收取15─25元/胎,并在相关媒体公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供精中心精液生产、分装、配送、猪人工授精登记表填报、明白卡发放、财政补贴资金的补助及服务费收取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和采精种公猪饲养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区财政局根据猪人工授精登记表、精液配送记录、人工授精档案等及时拨付精液补贴,并对供精中心精液补贴资金执行情况随时进行督促检查,保证惠农政策的落实。
2、区白猪育种场作为供精单位,购置采精、化验、分装、储存、运输、输精设备,在原有基础上,建成了比较规范的统一供精中心。由白猪育种场负责,在全区建全完善了50个猪人工授精点,配置精液保存设备,各点配送一次性输精器。在向养殖户精液补贴10元/份的基础上,向各点免费供应精液,如实填写精液生产、配送记录。加强采精种公猪饲养管理,规范操作规程,保质保量及时供应各配种点精液,公布服务承诺和服务电话。各配种点向农户收取配种服务费15─25元,不再收取供精费用,并如实填写猪人工授精登记表,发放猪人工授精“明白卡”。配种员具备猪人工授精资格上岗证,并按照供精中心制定的猪人工授精输精操作规程,规范操作,按时接收上级业务部门的技术培训,各点公布服务承诺、24小时服务电话和供精中心监督电话,做
到24小时随叫随配,随时接收监督检查,负责对辖区养殖户人工授精技术培训和宣传。
3、区畜牧中心负责对供精中心的技术指导和猪人工授精技术培训,制定了猪人工授精培训计划,对供精中心、各乡镇配种点、人工授精配种员集中培训2次,利用各乡镇畜牧技术培训平台,对养殖户进行猪人工授精、猪发情鉴定、饲养管理、疫病防治等技术培训,保证人工授精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广泛宣传,接收社会监督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加强对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内容、意义和做法的宣传。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公布补贴政策、补贴区域、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等。区上将在武威电视台、《武威日报》等媒体上将补贴的乡(镇)、村和养殖户进行公布 ,并及时向省农牧厅上报入选的供精(种)单位及公猪情况;项目村(农场)按照财政部[2007]186号《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及时张榜公布本村(农场)受益能繁母猪养殖者及其母猪配种情况。通过公告、“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户,确保全区母猪养殖户都能知情、受益。同时,要加强对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的协调和监督工作,分别在区农牧局、区财政局设立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区农牧局0935-6962651,区财政局0935-2216407),接受社会监督。
三、2008年工作打算
加强猪人工授精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充实和规范统一供精中心,修建高标准统一供精中心,配套相应设施设备,修建种猪运动场200平方米,加强采精种公猪的选调进行和选留工作,加大采精种公猪饲养量,提高良种公猪精液生产数量和质量。规范和完善50个人工授精点建设,培训人工授精员200人,对全区5.5万头能繁母猪全面开展人工授精。加大猪人工授精、发情鉴定、饲养管理、疫病防治等技术培训力度,提高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加强项目管理和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保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顺利实施和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存在的问题
(一)我区虽从1986年左右开展猪人工授精技术,具有一定的基础,但近年来,资金投入和技术推广仍有不足,人工授精服务体系建设及运作在一定程度上不很完善,个别农户受传统观念影响对人工授精母猪产仔数多少存在疑虑,接收程度存在差异,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二)个别边远乡镇和能繁母猪饲养量少的乡镇,在开展猪人工授精工作中,精液配送成本过高,精液保存难度大,存在浪费现象,加之供精中心经费投入困难,客观上加大了上述乡镇开展猪人工授精工作的难度。
五、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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