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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遗址保护实施方案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81

红色遗址保护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6月28日,我们暑期社会实践小组去参观了苏州革命博物馆,浩气长存的烈士群雕,栩栩如生的烈士塑像,气势磅礴的大型浮雕,以及各种古老的照片仿佛又把我们带回那段难忘的岁月,是我们接受了一次灵魂的洗礼。革命先烈们为了祖国人民的解放事业甘洒一腔热血,无私地奉献了个人的一切。当今时代,我们在舒适的环境中学习,工作,生活,我们应该如何为国家和社会主义贡献力量?作为一名大学生,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我们应该以革命先烈们在战争年代表现出的那种高昂的爱国、奋斗、团结、奉献的革命精神再造我们的时代精神,用这种精神来为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力量。

6月29日,我们小组去参观了南京大屠杀纪念馆。刚下车,赫然映入眼帘的便是石碑一个巨大的三十万的数字。进到纪念馆里,每个人的表情都变得那么严肃,眼中流露着悲痛与愤怒。有三面墙令人印象深刻,一面刻着遇难者的名字,一面是幸存者的照片,还有一面是遇难者、幸存者以及庇护过难民的国际友人的档案夹。密密麻麻的一个挨着一个的生命。还有一个展区叫万人坑,里面躺着大片的白骨,就这样赤裸裸的展现在我的面前,他们已经失去了血肉,只剩下了骸骨。此刻的心情无法言喻。这是中国人民心中永远的伤痕,都警示着我们后人要拒绝战争,爱好和平。

徐光伟2012.6.2

红色遗址保护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刚下车,映入眼帘的便是红岩魂陈列馆六个大字。走入大门,左侧是步道,台阶上一阶一阶摆满了鲜花,右侧是一座雕塑,她为我们展示了曾经在此处发生的一刻时光。这便是红岩魂广场!

红岩魂广场是全国第一个以烈士精神命名的广场,在纪念“11•27”革命烈士殉难50周年之际,在原“中美合作所”阅兵场的基地上修建而成。红岩魂广场,分为瞻仰区和纪念区两个部份,占地22000平方米,一座宽21米,长18米的人行桥廊凌空架设,将两个部分上下贯通,浑然一体。广场气势恢宏,格调沉稳。

瞻仰区主题为“浩气长存”的赤色花岗石烈士群雕耸拔入云,伟岸雄奇,犹如镶嵌于万绿丛中的巨型红宝石,体现出“在那青翠的歌乐山颠仰望黎明”的意境,瞻仰区的顶端是覆斗形的“一一•二七死难烈士之墓”。与此相呼应,还有烈士诗文碑林和《血与火的洗礼》大型壁画。

广场纪念区西端有一水晶汉白玉砌成的碑体,上面镌刻着邓小平题写的“重庆歌乐山烈士陵园”,纪念区中轴线外两侧列有18根花岗石纪念柱,柱顶红梅怒放,取形“牢破梅开”,挺拔的柱身象征着烈士们不朽的人格,柱壁四边镌刻有烈士的遗诗遗言。纪念柱南北两侧宽敞的斜面草坪,寓意“用变秋天为春天的精神,把祖国的荒沙耕种成为美丽的园林”的先烈遗愿。轴线收头的广场东端,《不朽》浮雕墙衬托着刻有《红梅赞》词曲的喷泉音乐壁,与瞻仰区的烈士群雕遥相呼应,寓意时间虽在不停地流逝,但红岩英烈的精神却凝固在历史的长河中。

步入陈列馆,那种恢弘、浩然之气油然而生,馆里的气氛让人顿时心潮澎湃、激情满怀。邓小平爷爷的题字,将烈士们的丰功伟绩给予绝对肯定和高度赞扬。那遒劲有力的字迹、深情怀念的语句让我们仿佛看到了烈士们那视死如归、不畏强权的凛然气概

陈列馆里,真实地重现了当年这些共产党人被关押的监狱的状况。大量的照片和文物向世人宣告着国民党反动派对于革命先烈的惨无人道的镇压和迫害。渣滓洞与香山别墅、白公馆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暗无天日的牢笼里,我们可爱的共产党人承受了让人难以想象的艰难生活。阴暗潮湿,这样的外在恶劣环境之外,他们还面临着被严刑拷打的残忍遭遇。老虎凳、脚镣、铁链等刑具深深地折磨着他们,但他们决不泄露任何革命秘密,任反动派惨无人道地虐待着。

牺牲的革命者里,年龄最小的“小萝卜头”宋振中牺牲时仅九岁,与此类似地,多数烈士都是在极为年轻的时候被杀害,在那个黑色的1949年11月27日。他们怀揣着对于革命的忠诚与信仰,无悔地献出了宝贵的生命,这就是共产主义理想的伟大召唤,这就是对于伟大共产党的无限忠诚和信任,这就是摆脱贫困落后、告别专制独裁、追求人民幸福、国家安定的爱国主义精神的彰显。氤氲

顺着蜿蜒崎岖的山路进入渣滓洞,呈现在眼前的是阴森、恐怖、带有杀气景象。四周的碉堡、暗哨、铁丝网令人觉得阴森恐怖。在大院的墙上写着反动标语,时刻想瓦解革命人士的意志。院中的牢房是3米见方的小屋,潮湿、阴冷。从墙上的照片可以看出住10人左右,屋中唯一通风的地方是那个巴掌大的窗户,手指粗的铁条插入其间。我久久的凝视那一张张发黄的照片时,想到革命烈士抛头颅,洒热血,为了人民的幸福,愿把牢底坐穿。他们中有许多是与我年龄相仿的年轻人,他们也有父母、也有妻儿、也有朋友,但为了共同的理想,为了千千万万的劳苦大众,他们宁愿牺牲自我。在二楼的一间牢房时,一面“五星红旗”映入眼帘,这就是江姐绣的五星红旗。当他们听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第一面五星红旗飘扬在天安门广场上的喜讯后,相互告诉给狱友。由于牢狱与世隔绝,他们凭自己的想象,绣了这面红旗,并畅想未来,我们至今仍可以想见,当狱外传来解放战争结束,新中国即将成立这样的消息时,那些为祖国献出自由和乃至生命的都在所不惜的伟大共产党人心中将是何其自豪与振奋,他们含着热泪为祖国绣出的那面五星红旗,正是他们革命信念的最最真切和感人的诠释啊!走过一条长廊,来到最恐怖的刑房。一种叫披麻带孝的酷刑,听起来就毛骨悚然。看到生锈的刑具,眼前浮现出敌人的狞笑和革命英雄面对酷刑一笑而过的坦然,为了党的事业,为了其他同志的安全,为了自己的信念,到最后一刻也要把笑容留给敌人。纵有多少酷刑摧残的只是革命者的身体,想在精神上击跨革命者是万万不能的。敌人的无奈,更坚定了革命者的信心。

偌大的革命烈士和革命史纪念馆中,一幅幅珍贵的照片、一个个逼真的场面,真实地再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近代革命史,也让我们认识了一个个为了光明而战的英烈们。他们为真理而战,受尽折磨仍宁死不屈,甚至用生命照亮了后人前进的方向,真是可歌可泣。战争时期党员们的鲜活事迹感染着大家,他们用自己的青春和热血谱写了一曲曲时代的凯歌。他们大义凛然的气概,让每一位参观的人感慨不已,同时更深深地感受到和平时期的幸福生活来之不易。中国共产党人坚定的理想信念,在烈士陵园参观者的心中默默传递。我们从烈士的足迹中找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从胜利走向胜利的真正原因。

仰看烈士的事迹和尊容,俯首他们的遗言和遗物,我的心被一种无形而伟大的力量所慑服。先烈的精神如阳光洒进心灵的暗房,像雨露滋润着空虚和荒芜的心田,灵魂上的一切灰尘和污秽全被涤荡。一个民族的文化精神面貌、道德风尚,都有着古往今来不断继承发扬的过程。昨天,烈士们用自己的青春和生命,换来了新中国的建立和人民的解放。今天,缅怀红岩英烈,我做为一名,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应树立创一流工作的意识,开拓创新,脚踏实地去实践,以实际行动响应党的号召,当好时代的尖兵、当好爱岗敬业的榜样、当好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中坚、当好实践党的宗旨的模范,为把我国建成繁荣富强的新中国而努力,用祖国的强盛,告慰英烈。

时代没有选择让我们像烈士们那样轰轰烈烈的为祖国就义,但我有一颗同他们一样爱党、爱祖国、爱人民的心。忘记历史是最大的背叛,我们每一个积极分子都应该了解我党带领中国人民走过的艰苦的历程,理解我党在重大问题上的决策,从而更加相信共产党,拥护共产党,坚持并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过去艰苦的环境中,烈士们能为革命献出宝贵的生命而不计较个人得失。在新时期,我们一定要更加珍惜今天所拥有的一切;一定要以先辈们为榜样,勇挑重担,攻坚克难。时光漫漫,许多往事都会如同过眼浮云,稍纵即逝,但参观红色革命教育基地所激发出来的坚定信念,将会永远铭刻在心。

此次的旅途虽然十分短暂,但却让我充分领略到爱国将士们不屈不挠的灵魂,我的思绪也在此得到了升华,我坚信,以后,我的身边将不只有我一人,而是随着五星红旗飘扬的烈士英魂,他们将激励我,向人生成功的彼岸不断冲刺。今后的日子里我将会珍惜每一天,努力把祖国建设得更加美好。

红色遗址保护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永顺是中国革命的策源地之一,是经湖南省苏区县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湘鄂川黔苏区县,是一片浸透烈士鲜血的红色土地和有着光荣革命传统的革命老区。第二次国内革命时期,任弼时、贺龙、王震、萧克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此领导了轰轰烈烈的打土豪、分田地、反围剿的革命运动,创建以永顺塔卧为中心的中共湘鄂川黔省委,尤其是在1934年11月到1935年12月一年多时期,根据地革命烈火熊熊,达到鼎盛,留下了大批红色革命遗址遗迹。在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斗争中,永顺县约8万人参加、支援红军,1.1万人牺牲或遇难,有力策应了中央红军长征,塔卧因此被称“红都”“江南延安”。解放前后,为剿灭湘西匪患,解放军第47军141师转战大湘西,在永顺境内留下系列剿匪战斗遗址遗迹。此后,湘西儿女踊跃参加志愿军,为抗美援朝书写了辉煌战绩。可以说,在永顺这片红色热土,沉淀了太多可歌可泣的革命故事,树立了无限崇高的革命精神与人文情怀,留下了十分珍贵的物质和精神财富。今天,加强对革命遗址遗迹的保护与开发利用,既有利于继承革命传统与精神,又有利于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应成为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

一、做好革命遗址修缮保护工作意义重大而深远

革命遗址是我们党和国家的珍贵记忆,是革命先烈和革命前辈留给子孙后代的珍贵遗产。它不仅是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最直观、最生动、最形象的教材,也是开发红色旅游事业的重要资源。红色文化是先进文化的核心和灵魂。经大力发掘、弘扬和发展红色文化。分布全县的革命遗址是社会主义思想文化的重要阵地。发展红色旅游,就要充分挖掘历史文化遗产中蕴含的革命精神,培育红色品牌,弘扬红色文化,使其成为本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全县文化建设新的跨越。这有利于加强新时期革命传统教育,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素质保护、修缮好革命遗址其中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要把当前亟待加强的思想道德建设和爱国主义教育融入干部群众和青少年所喜闻乐见、主动参与的活动之中,从而把我们党艰苦卓绝的奋斗史、波澜壮阔的革命史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的心坎里;这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红色革命遗址遗迹是“固化”的党史和革命史,是“活生生”的爱国主义教科书,凝聚着深刻的内涵,蕴藏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教育价值。然而,在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中,某些革命遗址遗迹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有的正在消失,不能客观真实反映党的革命活动,丧失了宝贵的历史价值,必须进行抢救性保护与开发。

二、永顺县革命遗址遗迹概况

据2015年永顺县文物局普查公布,全县共有23处革命遗址遗迹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其中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列入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十万坪大战指挥部旧址、谢家祠堂红军标语、永保县革命委员会旧址、郭亮县革命委员会旧址列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革命烈士纪念碑、五连洞剿匪战斗遗址列入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十万坪大战战场遗址、红军医院、苏维埃城市区政府、苏维埃龙寨区政府、上坪红军标语、下坪红军标语、红军兵工厂、中共永保县委会、永顺军分区、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红二六军团革命烈士纪念碑、红二六军团会议旧址、麻料溪红军洞、塔卧红军碉楼遗址、十万坪大战革命烈士纪念碑、五伦剿匪标语、李昌故居等16处革命遗址遗迹列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据2013年永顺县史志办、民政局老区办联合调查资料统计,在永顺境内红军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剿匪战斗遗址遗迹共40余处,有记载的零散烈士墓葬、革命烈士故居、群众支援革命活动场地旧址等数百处,有待抢救性挖掘与保护的遗址遗迹众多。此外,民间流传着赶写的革命故事、人物事迹,均可搜寻挖掘出特有的历史价值。据此足以判断,永顺县革命遗址遗迹资源是丰富的,保护与开发利用的潜力是巨大的。

三、永顺县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工作概述

近年来,永顺县委、县政府重视做好革命遗址保护修缮,加大开发利用,挖掘革命遗址遗迹潜在价值。近年,永顺围绕这一中心,集中做了如下工作并取得相关成绩。

(一)做好常规保护。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在落实优抚工作的同时,设老区办专门从事革命遗址遗迹保护、修缮等工作。积极组织力量参与苏区县认定,永顺县于2012年7月被湖南省苏区谁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湘鄂川黔苏区县。由史志办、文物局、档案局、民政局等部门协同配合,全面落实革命遗址遗迹的清查考证、遗物收集、资料记录、核实确认、登记上报、定级保护等工作,在此基础上进行保护。对湘鄂川黔省委机关、省政府、省军区、省委党校、无线电台等旧址进行全面原貌保护,室内设置、原用什物摆放尽量保持原状,高规格安装防火防水防电设施,对群众开放。对永保县、郭亮县旧址,或委托现在住户落实保护措施,或用作特殊机关办公机构发挥其效益。在塔卧、灵溪镇修建了烈士陵园和革命烈士纪念碑、革命烈士纪念馆。史志办加强对战斗遗址的认定,为十万坪大战、桃子溪战斗等特殊战斗遗址立碑确认;对其它战斗遗址遗迹进行网络信息公示、编篡党史正本记载并存档。民政局在修建革命烈士纪念馆的同时,广泛征集革命旧址旧迹及烈士的原物、文件文献、影像笔录等资料。文物局全面开展文物的考证、确认工作,特别是对革命遗址遗迹、烈士墓葬进行登记确认。

(二)加强重点项目建设。为了放大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意义,实现以保护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效益,永顺县加大项目申报力度,也取得积极效果。

一是推进塔卧烈士陵园改扩建工程。以“一脉两轴七区”为结构,占地由79亩增至300亩,分为主题纪念区、烈士墓葬区、原有纪念区、缅怀教育区、休闲服务区、拆迁安置区、廉政教育区,投资共5000万元,工程已近完工。

二是改建灵溪镇协操坪烈士公园。利用南山城区开发项目,通过大汉公司筹资拆除原公园附近建筑,新建烈士广场,新修公园工艺围栏,翻新碑亭、纪念馆,环境更优美,更适合群众瞻仰、纪念。

三是加快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县政府于2013年制定《永顺县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实话方案》,完成对散葬烈士墓的迁移、整合、修缮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对纪念碑、亭、塔、馆、堂、雕塑等零散设施,在原地进行修缮、整修和复原,对部分烈士遗物移入烈士陵园陈列和收藏。先后整修了永保、郭亮县委会旧址等十余处革命遗址遗迹。令人欣喜的是,松柏镇仙人村积极响应,自发整修五连洞剿匪烈士墓,并安排人负责定期清扫纪念场地,供当地群众瞻仰、悼念,已形成当地风尚。

四是重点做好塔卧烈士陵园的全国重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申报。目前已完成资料的上报、专家现场考察,已同杨开慧纪念馆共7处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一起纳入国家重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申报行列,成功形势看好。

(三)整合红色资源旅游、教育等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如何让红色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融合,相得益彰,是一个意义深远的课题,很多兄弟县市据此大做文章,也取得了令人羡慕的成效。永顺县对此也进行了探索、实践,也取得了很好成绩。

一是传承革命传统精神,发挥红色教育功能。继承是最好的纪念。革命烈士遗址遗迹是故事的再现,精神的凝结。继承和发扬革命烈士的精神是实现党的政治自信、理念自信、制定自信的信仰基点。2001年,湘鄂川黔省委旧址列入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是湘西州政府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州地税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永顺一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十万坪大战指挥部是毛坝乡九年一贯制学校德育基地,灵溪镇烈士公园、英烈纪念馆是县政府、永顺一中、灵溪一小、灵溪二小等校德育活动基地,五连洞烈士纪念广场是松柏学校德育教育基地每逢“七一”“八一”“国庆”“清明”“五四”等重大节日,党、政、军、各战绩单位、学校师生均会到遗址遗迹现场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思想作风教育,进行不同形式的纪念活动。1978年10月,湘西州第四次党代会,也是粉碎“四人帮”后的第一次党代会就是在塔卧召开的,会风隆重简朴,与会人员重走红军路,预示着湘西州将跟随党走上新的革命征程。全州先后在塔卧召开纪念建党50、60周年大会,萧克、邓力群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参会。各地党员纷纷到革命遗址遗迹现场重温入党誓词。此外有群众以各种形式开展纪念、学习活动,老区、苏区、烈士精神正以新姿态发挥着新的教育影响力。

二是大力开发红色旅游。永顺县大力发展旅游业,一直将革命烈士遗址遗迹等红色资源统筹开发,全面发展。2004年,塔卧被列入全国100个“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之一和全国三十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之一,极大提升了永顺红色旅游品牌。县委、县政府以此为契机,在加大革命遗址遗迹保护的同时,启动红色旅游规划。2010年以来,永顺县成立了塔卧红色旅游景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编制了《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塔卧红色旅游景区总体规划》,按照《湖南省省级红色旅游区(点)评定规范》及《全省红色旅游景区(点)评分细则》标准,累计投入资金1880万元,从旅游功能、设施配备、教育与游览、综合管理等方面不断加大景区创建力度。在《湖南永顺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02025)》课题中,明确将永顺革命传统教育作为拉动县域旅游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提出以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中心、湘西剿匪及烈士陵园、大战十万坪、连洞的红色标语等遗址遗迹打造红色旅游精品的理念。于20102015年,已建成第一批重点建设的精品旅游线路,其中含连洞、梯子岩、万坪、毛坝、塔卧红色之旅激情经典体验游,沿途游客可广泛参观革命烈士遗址遗迹遗物,感悟革命生活;在旅游形式的设计上,推出了塔卧、万坪的“红关漫道真如铁”的“红色文化”旅游节和重走红军路旅游品牌。2012年11月22日,湖南省红色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授予永顺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为首批“湖南省红色旅游区(点)”。近年,永顺的红色旅游得到长足发展。仅2010-2011年,塔卧红色景区共接待游客31.49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26亿元,给老区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2015年,永顺县推出红色旅游开发经营项目,红色旅游年均接待游客达50万人次。在此基础上,逐步启动红色旅游产品开发、基地建设、服务行业的扩面提质,形成了相互促进的良好势头。

四、永顺县革命遗址遗迹保护与开发利用仍有不足。 因永顺是老少边贫县,发展滞后,经济条件有限,开发经验不够,在革命烈士遗址遗迹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方面仍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为四点。

(一)管理单位不统一,缺乏完善的保护机制。有的革命遗址属市民政部门管理,如永顺县革命英烈纪念馆;有的属文物部门,如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纪念馆。有的属村委会管理,有的属私人所有。对各类革命遗址遗迹应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保护,缺乏相应的规定,责任主体不明确。同时,对遗址的保护缺乏资金支持,上级没有拨付的专门资金,乡(镇)村又大多不够重视。另外,缺少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不能落实管理和保护责任。形成“无专门机构管事、无专项资金办事、无专人管理保护”状况是目前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所面临的现状。

(二)部分遗址建筑及纪念设施或旧迹难存或受损,亟需修缮或修复原貌,部分遗址遗迹亟待确认与抢救。如郭亮县委会旧址,曾作为镇政府干部住所,于21世纪初被部分烧毁;塔卧、万坪境内的两处红军兵工厂现均作为民居使用,防湿防火设施不足,损毁较大,原有什物保存不够。另有许多纪念碑碑文、革命烈士碑墓已出现字迹残损及磨蚀现象,字迹无法辨认,亟需维护修理。2015年,由省党史研究史争取资金,启动对重点革命战斗遗址立碑确认,但在永顺县境内的革命遗址遗迹众多,确需全面核实确认与保护。有的革命遗址遗迹因没有受到任何保护措施,渐被淡忘。如万坪有个红军洞,当地名叫牛角洞,曾是当地群众收藏红军伤员的地方,演绎过群众拥护红军支持革命的英勇故事,但现在90后一代很少记得;万民乡在杨柳坪悼念被杀害革命烈士的活动也停止多年。对这些散落在全县各地的革命遗址遗迹,应由抓紧时间进行抢救性保护与开发,使全县革命遗址遗迹的每一个点、每一条线路、第一个环节都有动人的故事,使之成为精彩的看点、游点、卖点,立体性呈现永顺作为老区县的经典历史。

(三)对革命遗址的保护利用发展极不平衡,宣传利用力度不够。全县保护利用状况较好的革命遗址不足遗址总数的五分之一。湘鄂川黔省委旧址保护项目、烈士陵园建设项目还没有最后完工,不能完全对游客开放,不能完整发挥旅游效力。其他开放参观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遗址,大多是一些革命机构的旧址、革命烈士纪念馆、革命烈士陵园、烈士纪念碑等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影响力有限,游客很少。

(四)红色旅游资源亟待开发利用,红色旅游形式不够丰富。一是红色旅游资源的构成模式较为单一,大多是参观纪念馆、革命文物陈列、烈士陵园和旧址建筑等。即使是几个红色旅游景点的组合或红色旅游线路的设计,也呈现内容形式趋同的现象。二是旅游市场对红色旅游的接受度不高。革命历史纪念场馆和旧址遗迹具有较高的红色遗产史料价值,但旅游中“可玩、可视、可参与”的要素却显得不足。三是红色旅游产品不够丰富,服务质量不上档次。游客集中只游、看、听,但行不畅、住不便、玩不爽等情况严重制约红色旅游发展。永顺的交通瓶颈依然是重大制约因素,县城未通高速公路,“红都”塔卧仅通S306省道,郭亮县所在地仅通县道,更多散落革命遗址遗迹仅通乡道、村道,有的连简易道路都没有,不利于红色旅游发展。永顺县境内无星级宾馆和大型游乐场,餐饮、住宿等行业也缺乏红色元素印记,实为遗憾。

五、未来革命遗址遗迹保护与开发利用的思考。

(一)完善保护机制,强化政府的主导地位。政府要对各类遗址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明确革命遗址的管理保护责任主体,杜绝各种人为破坏革命遗址现象的发生,同时吸收历史、文化、旅游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专门小组成立专门机构,建立完善的革命遗址保护机制,强化管理手段、落实管理措施,保障管理资金,科学指导,用较短的时间对各类革命遗址进行有效的维修和保护建设。

(二)建立各类遗址保护利用的合理规划,加大革命遗址价值的宣传开发和利用,进一步推动红色旅游。发展红色旅游,既是打造特色旅游品牌、繁荣旅游经济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的一项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的战略工程,而且还是展示当代中国主流文化和时代风貌的重要途径。保护和利用革命遗址遗迹,开发红色旅游资源,既是尊重历史的客观需要,又是强化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因此,根据普查出来的我市各类革命遗址的现状,着眼党史资源与红色旅游的有机融合,制定适合革命遗址保护开发利用的合理规划尤为重要,合理的规划能使革命遗址在保护中开发利用,在开发利用中完善保护措施。一是全方位地对永顺红色旅游资源进行研究、挖掘、整理、提炼、整合,展示永顺独特的历史文化和民俗风情,充分发挥革命遗址历史价值的宣传影响作用提升红色旅游文化品位。二是积极引导民间投资者对革命遗址遗迹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当前投资商有利用革命遗址的历史价值和观瞻价值开发旅游的热情,建议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加以正确引导,合理规划,科学开发,使革命遗址更好地发挥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应有的作用。三是充分利用现有的革命遗址,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功能。制作图片资料网上宣传,组织青少年和学生清明扫墓活动,以达到革命事件现场教育的效果,印发革命遗址宣传图册,分发至市民手中,进行广泛的爱国主义传统教育。

(三)树立鲜明的红色旅游主题形象,打造红色旅游精品线路。一是自然景观资源与永顺红色旅游的结合。红色旅游虽然是去革命故地旅游,但游客却有着现代的旅游需求,尤其是对革命故地的自然条件寄予较高的心理期望,希望能在风景秀美的革命老区敞开心怀,追溯革命年代的壮烈情怀。红色旅游地的自然景观是不可多得的优秀旅游资源,永顺在自然地理条件方面是以山地为典型的自然生态面貌,这些地方也是当年红军活跃其间的根据地,把自然景观旅游资源与永顺红色之旅结合起来,才能交相辉映。二是历史文化资源与永顺红色旅游的结合。红色旅游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游人到此一游的主要兴趣在于释放怀念与敬仰的情怀,观故思新,启迪心灵,因此红色旅游又是人文精神的回归与再现。广泛开发红色旅游资源,须注意历史文化也是重要的红色旅游资源。永顺历史悠久、人文荟萃,著名历史人物多,加上现在老司城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挖掘历史名人效应必将成为新的旅游卖点。所以,将历代土司王、贺龙、任弼时、李烛尘、李昌及境内其他著名革命人物挖掘出来,会产生有力的旅游竞争力。

红色遗址保护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摘要:当前,秦岭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价值及保护需求尚未受到有效关注与实现,尤其是涉及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建设、实施绩效欠佳。秦岭文化遗产保护现状显示出整体性保护立法缺失,执法部门各自为政,地区间保护工作缺乏联动机制,公众参与原则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国家和相关地方应制定秦岭整体性保护立法,在立法中明确整体性保护原则,整合执法力量,进而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及落实公众参与原则等方式,保障秦岭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创新发展,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以及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秦岭;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

The Integral Legal Protection Countermeasures of Qinling Cultural Heritage

ZHOU Fang

(School of Law, 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Xi’an 710049, China)

Key words:Qinling mountains; cultural heritage; integral legal protection

整体性保护在国际层面是一项获得普遍认可的文化遗产保护原则。1975年,欧洲议会为了振兴处于萧条和衰退中的历史城市和保护文化遗产, 发起了“欧洲建筑遗产年”活动,并正式通过了《欧洲建筑遗产宪章》及《阿姆斯特丹宣言》,建议成员国政府采取必要的立法、行政、财政和教育措施,对建筑遗产及其周边环境实施整体性保护[1]。这是在国际层面首次正式确立整体性保护在文化遗产领域的重要地位和意义,此后整体性保护的内涵及应用场景不断扩展。

与传统“静态标本化、纪念物化”的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相比,整体性保护强调:第一,在保护对象上,不仅应当保护单体文化遗产本身,还应当保护文化遗产得以孕育、发展的文化和自然生态环境;第二,在保护手段上,应当采用立法、行政、财税、教育等综合保护措施,构建一种人、遗产、环境三者和谐共生的系统、动态保护格局;第三,在保护主体上,从单一化向多主体合作演变,政府、民众、社团、相关利益者共同参与,将文化遗产保护融入当代社会生产、生活实际,真正确保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与发展。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官方文件也多次明确了这一原则。2005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国发[2005]42 号) 提出“对文化遗产丰富且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的区域,要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整体性保护”[2]。2021年8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得以孕育、发展的文化和自然生态环境进行整体保护,突出地域和民族特色,繼续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落实有关地方政府主体责任”[3]。

秦岭是我国南北气候的分界线和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具有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等诸多功能[4]。2020年4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位于秦岭山脉东段的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时指出:“秦岭和合南北、泽被天下,是我国的中央水塔,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5]据统计,秦岭范围内生长有国家一级保护植物9种,国家二级保护植物17种。同时,包括大熊猫在内的10种国家级重点保护动物,红腹锦鸡等31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也在此处长期生存繁衍。此外,秦岭亦为南水北调的中路线提供了70%的水源[6]。2022年2月第36卷第1期周方:秦岭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对策研究Feb., 2022Vol.36 , No.1

生态研究2022年2月第36卷第1期周方:秦嶺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对策研究Feb., 2022Vol.36 , No.1

生态研究

秦岭有广狭两义,广义秦岭,西起昆仑,中经陇南、陕南,东至鄂豫皖-大别山以及蚌埠附近的张八岭,是长江和黄河流域的分水岭[7]。狭义秦岭即指陕西秦岭 ,区域内文化遗产资源储备丰沛,拥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7家[8],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4项[9],陕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61项[10]。

但长期以来,秦岭地区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并不令人乐观,秦岭地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和城乡居民收入更是长期处于全国下游水平。因此,如何有效传承保护、创新发展秦岭文化遗产资源,转化资源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动能,是当前秦岭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而加强整体保护的顶层设计,以立法的形式,优化整合秦岭文化遗产资源,是谋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存以及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优选路径之一。

一、秦岭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中现存的问题

(一)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需求未能受到立法充分关注

秦岭地区是一片文化与自然遗产资源紧密交融的区域,既拥有众多世界级的地质遗迹,也因其适宜的环境成为了人类文明的涵养地。自公元前1134年至公元907年,秦汉唐等十三个王朝皆定都关中,秦岭则成为帝都的天然屏障。著名文学评论家肖云儒先生认为:“秦岭可称得上古代中国的文库,主要体现在‘生华’‘ 萌易’‘ 布道’‘ 立儒’‘ 融佛’等五个方面。”[11]应当说,正是独特的自然环境与瑰丽的人文历史之间长期的互动与交融,才造就了兼具繁荣与个性的秦岭文化遗产。

但令人遗憾的是,现有秦岭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秦岭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价值与保护需求的回应不足。如《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9)仅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为中心目标;《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2018)亦聚焦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范围仅限保护区内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这些做法均忽视了秦岭作为自然环境与文化遗产紧密结合的地区,只有将文化自然资源视为紧密联系的整体加以保护和利用,方能在切实传承、保护好秦岭资源的基础上,实现秦岭整体保护效益最大化,进而助推区域经济社会创新、可持续发展。

(二)保护工作呈现碎片化特征

当前秦岭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可资依据的国家及地方性立法,都将保护工作划归不同行政部门主管。此设计表面上看分工明确,实则将保护工作割裂成为不同区块,每一区块内都有各自的法律依据与执法部门,使得保护工作的开展难以保持协调一致与高效,呈现出碎片化的特点[12]。例如近年来陕西省文物局委托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组织开展的秦岭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工作。截至2020年4月底,该项目初步核查发现秦岭区域内不可移动文化遗产1.5万余处,完成陕西秦岭区域内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资料名录整理[13]。毋庸置疑,此次调查工作对于全面摸清陕西秦岭区域内有形文化遗产即文物的资源储备现状,有效开展相关保护行动以及科学决策具有重要意义。而开展秦岭文化遗产全面普查,势必需要多部门协作以及多学科智力支持。但受制于主管机关职权范围以及调查人员的专业知识背景,此次调查并未涉及无形文化遗产。

(三)各地区秦岭保护工作各自为政

众所周知,秦岭诸多山峰虽各有其名,但秦岭山脉本身是绵亘不绝的连续整体。因此,秦岭文化遗产也是以整体形式存在,不应受现今行政区划所限。例如,由于历史上周秦汉唐等十三个王朝在关中地区建都,秦岭作为分隔南北的地理屏障,在为都城提供了战略、气候、水源等多方面的保障的同时,也在客观上形成了交通运输的壁垒。因此,从先秦至明清,若干条翻越秦岭的交通路线被开辟出来,统称“秦岭古道”。秦岭古道主要由褒斜道、子午道、陈仓道、傥骆道和武关道五条古道组成[14],在古代长期作为沟通都城与帝国其他疆域之间的国家级官方通道,孕育、承载、串联着丰富的文化遗产。这些古道宛如一条条缀满珍珠的丝带,蜿蜒在秦岭茂密的山林之间,跨越若干不同行政区域。如傥骆道从长安骆峪入山,沿太白山南麓入秦岭,经周至老县城村,过华阳镇,入洋县境,又西折南行穿湑水、汉水至城固县,然后西行抵汉中[15]。但目前,无论是针对秦岭整体,还是其中跨越不同行政区域的文化遗产,相关省市人民政府并未明确整体保护措施,制定联合保护规范或采取统一保护行动,导致实践中不仅同一遗产项目在不同地域受到的保护不同,不同行政区域间的交界地带还会出现保护真空区。例如《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便明确规定西安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文物、文化旅游、民族宗教、住建部门对秦岭范围内的古栈道等人文资源进行调查、登记,建立档案,制定秦岭人文资源保护名录,但陕西秦岭地区其余五市并无类似规范出台。

(四)公众参与原则落实效果欠佳

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是秦岭保护工作的重要目标。因此,当前相关立法纷纷建立各种原则以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公众参与原则便是其中受到普遍认可的一环。 但实践中,公众参与原则的落实情况并不乐观。普通群众一方面对文化遗产的内涵价值知之甚少,难以深切体察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另一方面,群众缺乏表达意愿的正规渠道,甚至认为保护工作令其利益受损,由此导致保护积极性不高。

例如,笔者在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佛坪厅故城遗址 (现西安市周至县厚畛子镇老县城村)调研时发现,村民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秦岭文化遗产保护的态度较为消极,认为保护不仅没有给他们带来经济效益,还增加了很多条框束缚。故城内绝大多数历史建筑的地上部分均已损毁殆尽 ,满眼所见只有农田中若隐若现的古建地基遗迹。而历经沧桑留存至今的城门门洞,则成为村民们随意堆放农具、车辆的场所。

同样,按照《文物保护法》《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的规定,在故城保护范围内修房、整路需经过文物主管部门批准,且建筑工程需与周围环境风貌保持一致。而村民们对于修缮自家房屋、门前道路还要经过政府批准则表示并不理解。据故城文物管理保护所工作人员介绍,如今横贯故城东西的道路在整修时,文物保护部门曾因整修方案与故城整体风貌及周围环境不一致加以劝导,但村民们不予理睬。结果新修大路横贯故城东西,簇新而突兀,与古朴的城门形成鲜明对比。

此外,黑河森林公园在前往老县城村的必经之路——108国道上设立了公园管理处,对前往老县城村的外来人员收取50元/人的门票费用。而从地理位置上看,老县城村并不在公园范围之内,只是因为地处厚老路末端,须穿过公园方能到达。村民对于公园设卡收费的行为颇有微词,认为设卡之前没有征询过他们的意见,他们的民宿、农家乐生意因此受损也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但却苦于没有有效的表达途径。

二、秦岭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效果欠佳的原因分析

(一)整体性保护立法缺失

秦岭本身就是一项融合了生态、景观及人文历史价值的遗产项目,只有整体保护方能确保价值实现最大化。截至目前,秦岭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可资依据的国家层面立法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地方立法主要包括《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以及《西安市秦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虽然有一些立法支持,但国家及秦岭所在各地区均未就秦岭文化遗产保护制定出台整体性保护立法。而整体性保护立法缺失现实地导致秦岭文化遗产很难作为一个整体获得统筹保护。

(二)主管机关设置不合理

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条的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该条例。进而,陕西省秦岭保护范围内设区的市、县(市、区)亦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确定办事机构,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但是,上述机构的职能仅限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文化遗产保护中大量主题并未涉及,相关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储备也无法应对文化遗产整体保护的现实需求。且由于目前秦岭生态环境管理涉及相关部门超过20个,职能交叉,审批、管理、执法三者脱节,再加上执法、通讯、协作等技术手段落后,严重影响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高效运行[16]。

(三)地区间保护工作缺乏联动机制

由于历史与地理的原因,诸多秦岭文化遗产的分布跨越不同行政区域,前述秦岭古道就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例证。如果不能协同沿线各行政区域的保护规划与行动,很难保证其整体保护效果及自身文化价值的传承与发展。

但是目前秦岭所涉各省间并未建立协同保护机制,唯一的省级地方性法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除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要求跨设区的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的市人民政府协商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外,其余条款并未体现对秦岭跨地区整体保护的理念和要求。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地方立法中,如《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也未对跨行政区的文化遗产保护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从陕西省秦岭六市各自颁布的秦岭保护规划来看,各市均抱持分而治之的态度,只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保护工作布局谋划,各地之间并未就秦岭文化遗产保护建立有效联动机制。此种状况必然导致实践中不仅无法协调、统一保护行动,也无法保证分布于各行政区域交界地带的文化遗产的保护绩效。

(四)保护工作中公众参与原则缺乏实现机制保障

当前秦岭保护立法中,虽明确规定了公众参与原则,但现有保护行动均以政府为主导,不论是法律、政策的制定还是具体保护措施的实施,均未能设定基层民众的有效参与机制。他们的真实情感与现实需求往往因缺乏有效表达的渠道而被忽略了。此种状况不仅可能导致相关保护立法、政策、措施在设计、制定环节就因缺乏现实基础而带有“天然的”缺陷,也会使得基层民众因自身主张被忽略而遭受情感伤害或利益损失进而引发对后续实施环节的抵触或消极不合作情绪。

三、国内外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经验借鉴

综观国内外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实践,通过颁行文化遗产专门保护立法,将文化遗产(含有形及无形文化遗产)及其周边环境整体纳入保护范围,建立配套机制激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保护行动,并设置专门主管机关确保法律实施的做法,取得了公认的保护效果。其中,来自韩国及我国厦门鼓浪屿的经验尤为突出,值得借鉴。

(一)韩国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立法经验

1962年,韩国颁布文化遗产保护基本法——《文化遗产保护法》(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Act)。该法此后历经多次修订,目前执行的是2010年2月4日整体修订版。该法将本国所有具有社会、历史、艺术、科学重要性与价值的文化遗产及具有突出历史、景观或学术价值的风景区、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均纳入保护范围,即将所有反映民族、种族及国家历史文化传统的文物、历史遗址、自然资源、民俗等视为一个整体来认识和保护,认为文化遗产不仅作为民族、种族或国家的文化身份标识,也是传承给子孙后代的重要资源。在该部立法中,以下四个特点值得重点关注。

1. 保护对象范围广泛。该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文化遗产”,是指人工或自然形成的,拥有突出历史、艺术、学术或景观价值的国家、种族或世界遗产,分为以下四个类别。A.物质文化遗产:指拥有突出历史、艺术或学术价值的物质文化作品,例如建筑物、档案、书记、古代文档、绘画、雕塑、史前古器物等,以及其他类似考古资源。B.非物质文化遗产:指拥有突出历史、艺术或学术价值的非物质文化作品,如戏剧、音乐、舞蹈、游戏、仪式、手工技艺等。C.遗迹:包括a.历史遗址,如拥有突出历史或学术价值的寺庙、古墓、贝壳堆积、要塞遗迹、古老宫殿遗迹、古窑遗址、包含有遗迹的地层等,以及具有特别纪念意义的设施;b.具有突出艺术价值以及绝佳景观视野的风景区;c.具有突出历史、景观或学术价值的动物(包括它们的栖息地、繁衍地以及迁徙地)、植物(包括它们的野外生长地区)、地形、地质、矿藏、洞穴、生物产品以及非凡的自然现象。D.资源:与食物、服饰、房屋、贸易、宗教、年度仪式等有关的风俗或传统,以及用来理解国民生活变迁所必须的服饰、器具、房屋等[17]。

由此可见,一方面,韩国《文化遗产保护法》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不论是人为形成的遗产资源,还是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只要“拥有突出历史、艺术、学术或景观价值”,便可纳入保护范围。另一方面,该法关于文化遗产的分类较为独特,不仅将历史遗迹从物质文化遗产中分离出来,还将民俗资源单列,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平行。

2. 设立统一的管理机关。1945年,韩国开始设立统一机关——王室事务办公室管理文化遗产事务。1967年,在教育部下设独立机构——文化财产局,负责文化遗产的管理。1998年,文化财产局划归文化与旅游部管理。1999年,根据修订后的《政府组织法》,文化财产局更名为文化遗产管理局,2004年获得副部级地位[18]。

纵观70余年的历史变迁,韩国文化遗产管理机关虽在机构名称、上级主管部门以及级别等方面经历诸多变化,但作为文化遗产统一管理机关的职能与地位始终如一。统一的机构很好地保证了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及利用政策法律得以整体规划与统一实施。

3. 設立保护地带与历史文化环境。该法除保护文化遗产本体外,还设立了保护地带及历史文化环境,切实扩大了对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要求文化遗产及其周边环境共同获得保护,实现和谐共存。其中,“保护地带”是指任何被指定用以保护“认定文化遗产”的地区,或某一被认定成为文化遗产的确定地区,以及“认定文化遗产”所占用的地域。而“历史文化环境”是指文化遗产周围的自然景观,或具有突出历史与文化价值的、需要与相关文化遗产共同获得保护的周边环境。

4. 明确文化遗产保护法与其它立法的关系。韩国《文化遗产保护法》在第一章总则中设专条规定了该法与其它立法的关系(第五条),明确“除其它法律另有规定,关于文化遗产的保存、管理与利用均适用本法”。

总体而言,韩国针对文化遗产保护采用统一立法的模式,进而设置统一主管机关,明确规范《文化遗产保护法》与其它立法之间的关系,极大拓宽了整体性保护原则适用的视野,有助于提升文化遗产保护绩效。

(二)我国厦门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经验

2019年6月28日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亦是践行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原则的优秀立法例证。该条例在以下四个方面令人称道。

1. 在保护对象界定方面,该条例明确所称“文化遗产”是由文化遗产核心要素、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及海岛自然景观构成的鼓浪屿历史建成环境,以及延伸在其中的多元文化传统共同组成的有机整体(第二条)。并且明确“多元文化传统”包括:音乐、体育、美术、文学等文化艺术表现形式;民俗节庆、宗教、传统手工艺制作技艺等传统生活方式;闽南文化、华侨文化、海洋文化、建筑文化等呈现在其他载体中的多元文化内容(第十九条)。上述界定明显突破了《世界遗产公约》语境下文化遗产的概念外延,将传统技艺、民俗节庆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也纳入了保护范围。

2. 依条例在厦门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专门保护机构,要求遗产区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除受各自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外,涉及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关事宜,应当服从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统一协调和管理(第五条)。同时,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文化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要求,加强联合执法,完善信息沟通、信息共享以及执法协作的机制,依法查处遗产区的违法行为(第七条)。

3. 条例确立了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效力优先的原则,明确“经批准的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专项规划,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编制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等应当充分考虑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特殊规定。各项规划之间出现不一致的,应当以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为准(第九条)”。

4. 通过尊重文化遗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保障社区居民发展权利等途径激发保护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行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第四条)。同时,通过加强公共议事协调平台建设等多元化手段,推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共治(第三十八条)。

不难发现,《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突破了我国现有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别立法、分别保护的制度藩篱,拓展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视野,是对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原则的良好践行。其在立法模式、行政保护体制等方面的突破与尝试,不仅反映了立法者对于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现实需求的思考与回应,同时从条例制定、实施当中总结形成的宝贵经验也将为其他地区乃至国家层面相关立法的完善提供借鉴。

四、推动秦岭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建议

如何在创造性传承、保护秦岭文化遗产的基础上,鼓励、引导、促进文化遗产的创新发展,进而助推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帮助山区贫困人口减贫致富,是当前秦岭所在地方乃至国家均应考量的重要问题。而以立法形式,统筹规划、保护、监管、发展秦岭文化遗产资源,不失为一种高效、富有操作性的对策路径选择。

在国家层面,建议制定出台“秦岭保护条例”,统筹跨行政区域的秦岭文化遗产资源,统一保护规划。秦岭所在各省则应配套制定地方性法规,如“陕西省秦岭保护条例”,落实中央立法精神,统一省内秦岭所涉各市的具体保护行动。在国家及地方制定的秦岭整体性保护立法中,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需要重点强调。

(一)明确整体性保护原则

在秦岭保护立法中,整体性保护原则首先意味着将秦岭视为一个整体,整体规划保护制度,整体实施监督与管理。其次,秦岭是融合了人与自然的贡献,具有文化、自然双重突出普遍价值的“自然文化混合遗产”。因此,需改变过去人文资源从属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格局,从整体性视角出发,制定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并重的秦岭整体性保护立法,统筹保护其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资源。最后,则表现为秦岭所涉各地区之间应当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整体网状保护结构。各地区应在落实秦岭保护立法统一保护要求的基础上,着重加强相邻地区间保护工作的协调与配合,建立健全秦岭文化遗产联合资源普查、动态监测、风险预警与报告、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等,以切实落实秦岭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目标。

(二)设立专门机构并优化协作机制

建议在秦岭整体性保护立法中明确设立统一执法机关,可称为“秦岭保护管理局”。秦岭保护管理局应为各级政府直属机构,可在现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主管机关的职权及人员编制基础上,增加文化遗产保护等相关职权及工作人员,确保秦岭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管理及利用目标的实现。

此外,秦岭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浩大的工程,需要所涉及的各个部门之间加强配合。因此,秦岭保护立法中应当建立相关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如由秦岭保护管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的联席会议,以加强沟通,打破信息孤岛,切实提高秦岭保护实效。

(三)切实保障落实公众参与原则

第一,在秦岭立法中明确公众参与秦岭保护工作的程序与救济机制,以法治保障公众参与的程序性权利得以实现。第二,在制定秦岭保护相关政策、法规过程中,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访谈以及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具体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遗产所在社区以及当地居民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各方在秦岭保护工作中面临的现实困难,为相关政策、法规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奠定群众基础。第三,通过切实尊重、保护公众合法权益,改善居住环境与交通条件,培养、提升劳动技能,增加就业机会及经济收入等途径,令公众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创新发展行动中真正受益。进而激发公众投身文化遗产保护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第四,在相关政策、法规颁布实施后,还应加强绩效评估工作的开展,为后续制度的完善提供依据。

秦岭,是文化与自然遗产的宝库。传承保护好秦岭,不仅仅是我们当代人对祖先的责任,是我们实现自身发展与完善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对未来的承诺,是确保代际传承公平的基本要求。制定秦岭整体性保护立法,明确统一执法部门,建立地区间联动机制,落实公众参与原则,将有利于高效整合保护力量,提升保护绩效,确保秦岭遗产在适应社会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的同时,成为助推区域乃至国家经济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的新动能。

参考文献:

[1]Council of Europe. European Charter of the Architectural Heritage[EB/OL]. icomos,(1975-10-25)[2021-08-20].https://www.icomos.org/en/charters-and-texts/179-articles-en-francais/ressources/charters-and-standards/170-european-charter-of-the-architectural-heritage.

[2]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EB/OL].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2005-12-21)[2021-08-20].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6/content_185117.htm.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2021-08-12)[2021-08-13]. http://www.gov.cn/zhengce/2021-08/12/content_5630974.htm.

[4]岳跃国.秦岭违建别墅整改考验政治担当[N].中国环境报,2018-08-03(01).

[5]习近平在陕西考察时强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J].党建,2020(5).

[6]尹伟伦.秦岭国家公园建设和秦岭立法保护[J].西部大开发,2016(11).

[7]王家鼎,李爱兰.中国南北方地理分界线及其差异[J].地理教育,2009(6).

[8]国务院发布通知核定并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EB/OL].国家文物局,( 2019-10-07)[ 2021-06-02]. http://www.ncha.gov.cn/col/col2284/index.html.

[9]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EB/OL].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2021-05-24)[ 2021-06-02]. http://www.ihchina.cn/project.html#target1.

[10]全域非遗[EB/OL].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2021-08-10)[ 2021-08-20]. http://www.sxfycc.com/portal/qwfb/index/batch/2.html.

[11]康传义,赵阳博.秦岭统领东西和南北[N].陕西日报,2019-07-16(09).

[12]胡象明,唐波勇.整体性治理:公共管理的新范式[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1).

[13]陕西省首次完成秦岭文化遗产资源调查[EB/OL].文旅部,(2020-04-29)[2021-05-02]. https://www.mct.gov.cn/whzx/qgwhxxlb/sx_7740/202004/t20200429_852856.htm.

[14]高从宜,王健林,等.道汇长安秦岭古道文化地理之旅[M].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2011.

[15]王艳朋,许国涛,高田,等.秦岭骆谷道:傥骆古道考古调查述略[J].文博,2017(3).

[16]王德杰.秦岭保护执法应走向“智慧化”[J].环境保护与循環经济,2016(8).

[17]Republic of Korea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Act[EB/OL].WIPO Lex,(2020-04-02)[2021-08-20]. https://wipolex.wipo.int/en/text/284720.

[18]History of Cultural Heritage Administration of the Republic of Korea[EB/OL].Cultural Heritage Administration,(2020-04-02)[2021-08-20].http://english.cha.go.kr/html/HtmlPage.do?pg=/aboutCha/history.jsp&mn=EN_04_04.

[责任编辑、校对:党婷]

收稿日期:2021-11-26

基金项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资助项目(2019F003)“陕西秦岭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研究”

作者简介:周方(1975- ),女,浙江兰溪人,教授,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博士,主要从事知识产权与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红色遗址保护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一、上海青龙镇遗址概况

上海青龙镇遗址坐落于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 地处长江中下游平原, 千百年的历史在其身上印刻满了痕迹。北宋文人陈林就在《隆平寺经藏纪略》中提到青龙镇:这个镇位于长江口, 能够俯瞰吴淞江。亦有古人写文称赞青龙镇当时的盛况, 可见青龙镇从古时就繁华发展。

上海青龙镇遗址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就已经被发现, 而有规划的考古发掘于2010年开始, 历经七年时光方向世人揭开神秘的面纱。挖掘过程中发现的隆平寺塔基遗址和塔底的地宫进一步促进了海上丝绸之路的研究, 隆平寺塔在当时作为类似海上灯塔的存在, 指引船只靠岸, 这证明了青龙镇参与了海上丝绸之路, 是沿途一个重点要镇。如此重要的发现进一步提升了青龙镇在考古专家心中的地位, 对青龙镇遗址的保护更是需要被重视。

二、青龙镇遗址的保存现状

上海青龙镇遗址被挖掘出来就面临着如何该如何保护从而让其更长远地展示的问题, 外界的风吹雨打都对遗址产生着日积月累的损害, 风力侵蚀和雨水的冲刷对建筑物造成不可逆转的磨损。因此, 建立一套系统的多元信息集成展示系统迫在眉睫, 该系统有收纳文物保存现状的图片并记录信息等功能, 利用多媒体技术向世人展示历史故事。

三、现代信息技术在上海青龙镇遗址保护中的应用

针对上海青龙镇遗址的现状和将来会面对到的问题, 项目从文物多元信息集成展示技术方面展开了一系列研究, 通过研发文物多元信息的综合智能化展示体系有效保护好文物资源[1]。

(一) 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的原理

项目对上海青龙镇遗址出土的文物利用了新创的模式, 整合出文物艺术、科学、历史等信息, 后按照文物保护需求构建出全新的数字化保存和展示体系。在这一体系中, 融合了文物的藏品信息、保护信息、多媒体信息、知识信息等要素, 有利于后期展示利用。

(二) 现代信息技术在上海青龙镇遗址保护中的应用

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地发展。在上海青龙镇遗址的探测挖掘中就有现代科技产品的身影, 考古专家用3S技术探测遗址的情况, 进一步规划未来的挖掘工作。而在青龙镇文物遗址的保护中, 一套全新的多元信息集成展示系统被应用。

在最初的探测中, GIS、GPS、RS的应用帮助了地形探测、周围环境的分析等工程, 并对遗址本身进行探测, 分析了建筑物墙体的稳定程度以及各方面被损坏的程度。墙体检测主要进行墙体裂隙和墙体位移两方面, 进而为墙体的保护和加固提供数据, 还对存有裂缝和坍塌的墙体进行预防, 有效避免了墙体掉落和坍塌的发生。

对上海青龙镇遗址内的文物, 由于研究出土文物全流程的保护信息种类繁多, 因此最后得出的信息形式和格式会有很大不同。同时随着信息采集的不断深化, 文物检测分析、保护修复和保存展览的发展进一步规划, 最后研究出一套数据汇聚组织的技术方法, 便于处理对应的数据信息, 而后建立针对出土文物保护的全流程信息档案。

在这过程中, 总结出了文物藏品的基本信息、考古信息、修复保护信息、检测分析信息、环境信息、研究信息、文化特征信息, 并结合多维标注, 形成立体的活数据。

一套完整的青龙镇遗址出土文物多元信息继承展示系统, 可以让参观者不用接触那些历经风霜的文物而是通过多媒体产品从各方面了解文物本身信息。这不仅保护了文物, 还大大拓宽了参观者的知识面。原本只是依靠接触来了解物质形态, 最多分析出材质作用等信息, 但是通过这套技术, 文物的工艺、历史、发现地点等都可以被参观者了解, 应用效果的利处不言而喻。

通过对出土文物信息多维标引技术研究, 可以建立基于文物保护的多维标引形式, 将文物保护数据与文物实体的空间关联。此外, 利用基于HTML5的WebGL形式展示多维立体的文物全方位信息, 进而便于参观者体会文物的历史痕迹。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更完整的保护了文物遗址, 值得被推荐应用。

四、结束语

历史被文物遗迹等深刻记载, 人类通过考古重现一段又一段神秘的历史。上海青龙镇遗址的挖掘更是研究海上丝绸之路的一大突破, 对其进行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现代信息技术依托高科技带领世人体验历史, 若是研发的关键技术以及解决方案实施后, 在上海青龙镇所应用到的信息技术可以广泛推广至全国其他遗址出土文物的保护过程中。通过这个项目而形成的出土文物多元数据标准及多元数据模型规范可以在出土文物的保护、展示、教育等方面推广应用。在信息化时代, 各方面的交流日益平凡, 区域与区域之间相互合作、取长补短, 必定能给自身与彼此的未来带来更完美的发展。

摘要:上海青龙镇遗址出土的文物在一次次的现场挖掘采集中向世人展现出其真容, 一段自唐天宝五年开始的历史被人们倾听。印刻着历史印记的文物遗址经历了千百年的风吹雨打, 文物遗址的保存现状着实堪忧。但是在科技快速发展的今日, 一个个昔日难以完成的艰巨任务能够被完美且快速的解决。上海青龙镇遗址的保护可以利用构建出的全新的数字化保存和展示体系进而向世人更长久更具体地展示现状。同时VR (虚拟现实) 技术的应用, 将出土文物的实质与数据多层次地结合并展示。信息技术的应用使得上海青龙镇遗址在广泛向世人展示的同时保护遗址保存现状。

关键词:信息技术,文物遗址,保护,应用

参考文献

[1] 徐佑成, 李辉朝.吐鲁番文物遗址地理空间信息化发展与思考[J].吐鲁番学研究, 2016 (2) :105-112.

红色遗址保护实施方案范文第6篇

一、盐城红色文化的保护与开发存在的问题

(一)建设单位不重视对红色文化的有效保护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设新农村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摧毁了红色文化遗产。相关部门保护意识淡薄,没有为红色文化遗产设置有效的保护措施,任凭其经受风吹雨打。还有一些施工单位对相关法律法规是无视的态度,甚至会破坏已经被列入到文保单位的红色文化遗产。文物部门勒令施工活动立即停止,媒体也一再曝光这些违法施工活动,但是建设单位却仍在暗地里私下施工。导致红色文化遗产的原有风貌和历史信息遭到破坏,比较严重的情况是红色文化遗迹被彻底摧毁。

(二)保护经费的投入明显不足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活动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与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要相比,盐城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的增长量明显不足。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建设新农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盐城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使得红色文化的保护和开发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从现实情况来看,盐城红色文遗产的保护形势比任何时候都要严峻。需要展开繁重的抢救任务,不仅如此还要大幅度的增加保护成本。第二,盐城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本身底子薄,历史欠账也比较多。这种不良情况在经济不发达地区非常明显,就连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工作经费都没有保障,在此条件下,更无法提及盐城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经费。第三,在新农村的建设中,盐城红色文化遗产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对社会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也越来越多。就盐城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单位而言,不仅要重视自身的保值和增值,还要注意是否能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从实际情况来看,对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还远远不够,从总体来说,盐城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要想满足实际需求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二、保护与开发盐城红色文化的有效措施

(一)凸显盐城旅游特色,形成红色旅游风潮

发展特色文化使得区域特色旅游经济的发展得到良好推进,现如今人们对精神文化有迫切的需求,人们的精神文化也越来越丰富。社会大众的需求已经不能仅仅凭借物质消费来满足。在这样的消费背景下,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就不能单纯从物质生产角度出发,而是要对文化消费的发展引起重视。盐城富有红色特色文化,在此方面有一定优势。新四军的纪念遗址作为盐城的重要标志,在开发红色旅游项目时,要重点关注这一部分。不仅要保护好新四军纪念遗址,还应充分利用这一条件,实现对红色旅游业的有效开发。利用该景点独特的历史情怀,吸引全国各地的游客前来游玩,凸显盐城旅游特色,形成红色旅游风潮,有力促进盐城旅游经济的良好发展。

(二)强化文化发展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必然联系

加强文化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之间的联系,不难发现在任何时期,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发展二者之间都有紧密的联系,而且是无法分割开来的。当前社会,世界范围内的文化不断融合,在经济发展的脉络中早已渗透了文化的发展。由此可见要想提高社会经济水平,就应该重视红色文化。红色文化是富有中国特色的历史文化,在新时代的社会发展中是重点内容。新四军纪念遗址是盐城文化发展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命题,在发展盐城经济事业时,要重视以新四军纪念遗址为中心的文化发展工作,有效保护并开发新四军纪念遗址。在完成这项工作时,应重视对政府和社会各界力量的有效利用,积极发掘红色文化的潜在力量,实现有效开发,把政府作为重要依靠。把社会大众的有效推进作为关键动力,这必然会明显促进盐城红色旅游业经济效益的增加。

(三)开展盐城红色文化的建设工作要体现系统性特征

建设盐城红色文化这项工作具有一定系统性特征,实现科学统一的规划很有必要,要保证步调一致。远景规划工作的展开要发挥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作用,其中的重要基础定位是盐城特大城市,不仅要尊重历史传承,还应该积极结合历史创新。红色文化的建设要有主有次,保证红色文化占据主导地位,与此同时要兼顾海洋文化、海盐文化、滩涂湿地文化。做好调查研究工作,针对城市文化建设制定远景规划,要保证经过专家的评审,并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保证历史与现实良好结合,同时实现本土和外来的文化的有效结合。形象和标识应该是相互统一的状态。制定发展规划要突出统一性和科学性原则,突出以人为本的特点。

结束语:

综上所述,做好盐城红色文化的保护与开发工作,要从三方面入手:凸显盐城旅游特色,形成红色旅游风潮;强化文化发展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必然联系;开展盐城红色文化的建设工作要体现系统性特征。促进盐城红色旅游业更加强大,同时也带动当地经济高速发展。

摘要:在如今的社会中,建设红色文化是一项重要项目,受到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本文研究盐城红色文化的保护与开发相关内容,盐城是中国共产党的革命根据地之一,保护与开发红色文化工作的开展存在一定问题,主要有两方面的表现:建设单位不重视对红色文化的有效保护;保护经费的投入明显不足。

关键词:盐城红色文化,保护经费,旅游风潮

参考文献

[1] 刘欣.盐城红色文化保护与开发浅议[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6,(20):48-49.

红色遗址保护实施方案范文

红色遗址保护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6月28日,我们暑期社会实践小组去参观了苏州革命博物馆,浩气长存的烈士群雕,栩栩如生的烈士塑像,气势磅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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