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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漫步者2025-09-181

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范文第1篇

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方教字〔2012〕22号(关于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及中小学各项专项经费进行检查清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及瓢井镇中心校相关要求,我校成立了生均公用经费及各项专款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自纠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查小组),自查小组对我校的生均公用经费及各项专款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情况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教育经费检查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学校经费管理和使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校生均公用经费及各项教育经费专项检查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校特成立了自查小组。 组 长:龙 评

副组长:赵业勇 周 沙 成 员:张家品 陈吉超

三、自查情况

(一)生均公用经费

1、预算编制工作开展及管理情况:

至2009年大方县教育核算中心成立以来,我校各生均公用经费

的预算数据与下拨的经费一致,并与相关的当年学校实有学生数相符。 我校无虚报学生数套用国家教育专项资金的行为。学校的报账员按预算编制的细目来列支,并凭正式发票和相关手续经学校领导和中心校领导审核签字后到县教育局核算中心报账。所开支的各项金额数据实事求是,有条有据,账目清楚,证据翔实、充分。各项经费都实行了民主理财、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不留缺口,从而保证了学校的资金都严格按标准的用途使用,充分发挥了各自应有的效益。

2、收入情况:

(1)2009年,我校实有小学生人数339人,戴帽初中生人数202人。秋季学期实有小学生人数339人,初中生人数168人。全年以学年初上报小学生339人,初中生202人划拨生均公用经费预算收入共计¥214732.00元。 (2)2010年,我春季学期实有小学生人数326人,戴帽初中生人数104人。秋季学期实有小学生人数296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取消我校初中戴帽点,无初中生人数;以学年初上报小学生326人,初中生104人划拨生均公用经费预算收入共计¥149800.00元。

(3)2011年,我校春季学期实有小学生人数296人,秋季学期实有小学生人数228人。以学年初上报小学生296人划拨生均公用经费预算收入共计¥188152.00元,食堂修建专项拨款40000.00元(已使用)。2011年收入合计金额为228152.00元。

(4)2012年春季学期,我校有学生人数为221人。以学年初报表小学生228人,正在报账中。

3、支出情况

(1)2009年我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为¥

元。其中办公费¥ 元、电费¥ 元、邮电费¥ 、取暖费¥ 元、差旅费¥ 元、维修费¥ 元、租赁费¥ 元、会议费¥ 元、

培训费¥ 元、劳务费¥ 元、办公设备购置费¥ 元。 (2)2010年我校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为¥ 元.其中办公费¥ 元、电费¥ 元、水费¥ 元、取暖费¥ 元、邮电费¥ 元、差旅费¥ 元、维修费¥ 元、会议费¥ 元、培训费¥ 元、办公设备购置费¥ 元、劳务费¥ 元、印刷费¥ 元、租赁费¥ 元、报刊费¥ 、学生体检费¥ 元。 (3)2011年我校日常公用经费为¥ 元:其中办公费 元、电费 元、水费¥ 元、取暖费¥ 元、邮电费¥ 元、差旅费¥ 元、维修费¥ 元、会议费¥ 元、培训费¥ 元、办公设备购置费

元、劳务费¥ 元、租赁费¥ 元、报刊费¥ 、活动费¥ 元。

(4)2012年我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在陆续的报销进行中。

(二)、“两免一补”落实情况:

2009年以来我校的全部学生全部免除杂费和教科书费,无巧立名目乱收费现象。

(三)、专款经费

从2011年,我校食堂建设专款经费已按大方县项目办相关要求及标准完善手续,已验收交付使用,并报账。

四、学校财务制度及执行情况

1、学校制定和完善了财经制度,强化了财务工作。

学校的财务工作自查中,完善了原始凭证签审制度,时时提醒;财务工作中严格执行财务计划,编制学校的财务预算、决算及财务报表,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报表及时;做到帐目清楚,帐据相实;科学管理学校财务收支,基本做到日清月结。

2、加强了财务管理,规范教育经费的使用程序。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杜绝校内班级乱收费。几年来,学校利用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公开学校收支项目。杜绝了乱收费现象。

在资金使用上,学校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坚持预算管理,严格使用程序,学校维修实行集体研究,上报镇中心校审批后实施,发票的报销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坚持“一支笔、一本账”,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一律拒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予以坚决的抵制。无“白条入账”及私设“小金库”的现象。

总之,我校长期以来,严格财务纪律,无违规违纪行为,坚持勤俭办校,认真巩固和加强财务管理。合理安排好每一笔经费。尽量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更大的效益,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范文第2篇

 

本项目计划总投入经费为XX万元,广州市财政资助经费XX万元。到目前为止,项目已经实际支出经费XX万元。项目经费支出情况符合任务书要求。

科技经费使用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科目

预算支出数

实际支出数

基建费

   

人员费

   

其中:课题负责人

   

主要研究人员

   

设备费

   

其中:购置费

   

试制费

   

能源材料费

   

其中:材料易耗品费

   

燃料及动力费

   

试验外协费

   

会议差旅费

   

管理费

   

其他费用

   

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范文第3篇

8月8日-9日,黄委检查组对河南河务局2010年至2012年的水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河南河务局党组成员、总工端木礼明陪同检查。

检查组抽查了河南河务局机关、信息中心的2010-2012运行维护工作,首先听取了相关单位关于近三年水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经费使用情况的自查汇报,之后,分成三个小组对运行维护合同、财务明细账、监督管理制度和运行维护日志等进行了检查,并就运行维护经费资金落实情况、使用情况、制度建设、取得的成效以及建议等方面进行了座谈交流。

检查组指出,水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经费为水利信息系统稳定运行提供了经费保障,各级机关、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运行维护工作,财务、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运行维护单位要深刻领会《水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定额标准(试行)》,严格按照测算的额度控制预算的编制和经费支出,建立良性运行维护机制,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

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范文第4篇

公司按照《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有关要求,规范提取与使用管理,切实保证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

1、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2、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按照计税工资总额和税法规定提取比例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继续使用。

3、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

4、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5、2014年教育培训经费实际发生663930.34元,100%用于一线职工,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主要包括:

1) 上岗和转岗培训 2) 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 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 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范文第5篇

一、工会经费的来源,会员交纳的会费、本单位依法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人民政府的补助、其他收入。

二、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会员文体活动、职工教育、文化宣传、劳动竞赛、工会建设等。

三、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

1、严格财务纪律,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收支项目及时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不截留、挪用工会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2、工会经费重大开支做到工会委员会集体商定,工会主席审批,做到票证齐全,手续完备。

3、做好工会财务收支预决算,经审委要加强工会经费开支的审查与监督。工会每年应如实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本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四、工会经费使用标准:

1、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年累计发放不超过1000元。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2、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100元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3、工会会员结婚时,可以给予不超过

元的慰问品。

4、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

元的慰问金,当年内二次住院的不再享受该福利。

5、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

元的慰问金和花圈一个。

6、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

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范文第6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校科学研究的实力,提高我校科研计划项目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保证科研计划项目研究的延续性,特设立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发展项目(简称"校发展项目")。

第二条 学校科技处是"校发展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实施和检查等有关事项;学校财务处是"校发展项目"的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经费的审核、拨付、管理等有关事项。

第二章申请与立项

第三条 "校发展项目"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以下两类:

1、学校统筹的科研计划项目间接经费中扣除绩效支出、管理费后的部分(简称“扣管后间接经费”);

2、学校统筹的《上海理工大学科研计划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结余经费(简称“结余经费”)。

第四条 "校发展项目"的申请者须为我校在岗在编人员,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上有被学校统筹的“扣管后间接经费”;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上有被学校统筹的“结余经费”。 第五条 每人每最多只能申请一项"校发展项目"。 第六条申请者须于每年年初填写《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发展项目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后交至科技处,申请书书必须有明确的考核指标和合理的项目预算。

第七条经学校科技处、财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并报主管校长审核后,公布“校发展项目”立项项目清单。项目研究期限为三年。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在资助期内的研究成果须标注由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发展项目资助。

第三章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九条“校发展项目”的经费管理与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由科技处核拨费用、财务处建账立卡后发给项目负责人使用。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对“校发展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要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并自觉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和学院的监督和检查。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校发展项目”的申请书执行,依法合理使用好科研经费,确保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认真负责完成好“校发展项目”的任务,保障国家、学校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校发展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应严格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经学校批准的申请书预算科目执行。

第十二条项目预算科目的设置: 1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办公设备等。设备采购需符合学校固定资产相关文件规定。

2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元器件、办公用品等费用。

3.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测试化验加工需与对方签订合同,并提供相关测试化验加工报告。

4.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项目研究有关的水、电、气等燃料动力消耗费用等。

5. 差旅费:是指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国内)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项目组应当填写《上海理工大学科研计划项目会议审批单》报科技处审批。

7.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8.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9. 劳务费: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劳务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的20%。严禁假借他人名义提取劳务费用。

10.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其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严禁利用虚假名单提取专家咨询费。

11. 管理费:学校统一按5%收取,用于学校为项目开展提供的各类管理支出。

12. 其他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特别支出,其他费用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

第十三条项目预算中不得列支不可预见费。

第十四条 “校发展项目”的科研经费不能以合作研究经费的名义外拨至其他单位。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离职、退休或返聘等,则需由项目负责人或学校指定一名在职人员负责管理使用项目经费。若未指定在职人员管理,则由学校统筹。

第十六条 科技处根据工作情况,定期对资助项目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

第四章结项与验收

第十七条“校发展项目”结束三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发展项目总结表》,并将最终成果及相关的研究成果提交至科技处。科技处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评议。

第十八条对具有下列情况的项目,作出撤销处理:

1、项目负责人长期出国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内容;

3、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不能按期结题;

4、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

5、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学术质量低劣,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6、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第十九条对撤销的项目,追回已下拨的经费,将限制项目负责人申请竞争性项目。 第二十条“校发展项目”三年研究到期并通过验收后,结余经费的25%学校统筹用于内涵建设,剩余部分等同于《上海理工大学科研计划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结余经费由学校统筹。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相符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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