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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方案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81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实行国有耕地有偿使用制度,有序推进国有耕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利益,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范文网】

依据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县国有耕地管理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是:明确权属、理顺关系;规范管理、有偿使用;尊重历史、稳妥有序;区别对待、依法处理。

三、工作要求

1、明确国有耕地管理权属。县政府根据“六清”工作清查登记的耕地状况,按照《县国有耕地管理暂行办法》,各相关单位具体负责界定每个地块的权属关系,最后县政府授权各相关单位对国有耕地使用行使管理权,依法进行管理、经营和使用。

2、签订承包合同。由各相关单位按国有耕地管理权属,分别与承包者、使用者签订承包合同,建立国有耕地管理数据库和信息库,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国有耕地规范化管理。对已发包和收取国有耕地有偿承包费的国有耕地,建立发包国有耕地台帐,确定享有优先承包权的国有耕地承包者。定期向县县委、县政府上报工作进展结果。

3、缴纳国有耕地有偿使用承包费。国有耕地承包者(使用者)要认真按照承包合同、交费协议,按时全额缴纳国有耕地有偿使用承包费。以乡镇为单位,登记国有耕地有偿使用承包费分户明细帐,定期向县财政局反馈国有耕地有偿使用承包费收入情况。县政府根据缴费的工作量按序时进度拨付专项经费。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方案范文第2篇

医院固定资产是医院开展医疗、科研、教学服务、行政办公等各项工作的物质基础;是保障人民健康和发展卫生事业的重要条件;是反映医院经济实力、规模大小和医疗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之一。医院的固定资产主要通过财政拨款和自筹资金形成,资产归属于国有资产,它既可给医院带来长远的经济效益,又能引起投资风险。因此,加强对我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刻不容缓。

医院固定资产概念

根据《医院财务制度》的规定,医院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医院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管理现状

长期以来,医院在固定资产管理上,存在不计资产投入产出效益的现象,总结起来,有以下现象需要重视:

1、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意识淡薄

固定资产管理涉及院领导、物资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财产使用部门和财务科等。医院普遍对固定资产管理意识淡薄,存在着重购轻管,重钱轻物的现象,对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缺少监督,有形而无质。

2、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缺失,监督不到位

没有严格的固定资产论证、购入、使用、清理、报废等手续和制度,随意性较大,没有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有时资产购入时不进行论证,只管购入,造成购入的固定资产闲臵,没有创造应有的效益。有的固定资产管理不落实责任人,资产进行变更或工作人员进行变更后,就不知道资产去向。固定资产处臵,包括报废、调拨、变更等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等现象。没有固定资产盘点制度,也不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这样长期以来,就形成了固定资产管理混乱,家底不清。

3、固定资产账务处理不健全

账务处理不健全存在着以下几种现象:一是购入资产只计数量,不计金额、使用年限等。二是固定资产明细账不健全,只有总账,没有明细账,更别说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三是固定资产入账下账不及时,有的单位房屋已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多年,但不及时办理决算入库,仍在“在建工程”或往来中;有的固定资产已使用后,发票未到未结算,固定资产就不入账的现象。四是固定资产处理随意性大,并不履行调拨或报废手续。这样对固定资产管理不清,使固定资产有的有物无账,有的有账无物,造成固定资产账面和实物不符现象严重,并无据可查。

4、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缺乏

有的认为,固定资产买回来了,记个账,放在那里能看见不拿走就行,而没有想到需要有人员对医院固定资产的购入、使用率、完好度、收益率等方面进行跟踪、分析和管理。

二、完善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

1、重视固定资产管理,建立资产管理责任机制

医院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医院领导和财产财务管理者要充分认识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重视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树立购管同等重要的思想,对医院固定资产加强规范性管理和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应实行岗位分工责任制,实行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主要负责,物管部门领导直接负责的管理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落实到具体人员。

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应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国家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结合自身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对固定资产购买、使用、处臵的各个环节,建立起一套严格的可遵照执行的可行性管理制度,使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应包含以下方面内容:一是授权批准制度,包含审批的人员,方式、程序、权限、责任、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二是资产的取得和验收方面的制度,包含资产的取得是否符合预算及管理制度规定,验收的部门、程序,以及付款的规定。三是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的制度,包含资产购臵、维护、处臵等方面的制度。四是固定资产处臵制度,包含资产转移、报废等。五是固定资产监督制度。

3、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财务部门要负责组织和推动整个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负有组织、指导和监督的责任,紧密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如总务科、设备科等,通过建立“三账一卡”制度,即财务部门负责总账和一级明细账,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特别是在长期的经营中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对,每年至少一次组织由财务科、设备科、总务科、信息科等相关人员组成的清查小组,经短期培训后,对各科室进行清产核资,通过以物对账、以卡对物的方式作全面清查。清产工作作为国家制定的医院财务制度,应坚持贯彻执行,避免流落成为一种形式,走过场。制度的保障、领导的重视、使用部门的配合是其顺利进行的保证,最终形成管理部门监控得力、使用部门责任明晰的固定资产良性运行局面。

实行成本核算,正确计提固定资产的修购基金。按照《医院财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应根据其账面价值和使用年限提取修购基金,用于更新设备、房屋修缮和大型仪器设备修理。 积极探索固定资产微机管理。固定资产种类多、数量大,使用微机管理既可以促进固定资产管理的规范化,还可以及时、准确的统计各种报表。有条件时可实行固定资产条码管理,设备一经购入应确立一个“身份证”,建立相应的档案信息资料,实现自动化识别和管理规范化。

实物管理上,购入固定资产前应进行可行性和科学性论证,防止盲目性。既确保市场需求,设备又能创造效益,避免闲臵和浪费。固定资产购臵应成立专门的物资采购部门,进行招标采购。固定资产使用要建立责任制度,落实到责任人,对固定资产进行具体管理,凡医院的贵重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制订操作规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固定资产处臵必须按照制度规定,履行相应手续。

相关人员责任不明,使用部门只管用,人员更换调离时,其名下的物品也随时间的流逝不知去向。同时,资产的账目也不全面,有的资产购臵多年财务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却未入账,有的早已报废却仍挂在资产账上。日常用品只管用,收不收工本费没有明确的监督。

4、发挥固定资产经济效益,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医院固定资产购入后,各科室应整合资源,综合使用,避免科室之间为了攀比和不良竞争造成固定资产闲臵和浪费。固定资产购入后,应建立一系列考核指标对单台固定资产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跟踪监督,加强资产管理,促进资产使用部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实现经营目标,防止资产重购轻管和闲臵浪费的现象。

5、加强监督检查,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 医院应加强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及时发现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进行分析,及时纠正。医院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定期不定项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清点数量、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情况。对于盘盈、盘亏及出现异常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处理。

医院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为了切实保护医院财产物资安全完整,只有加强管理,使资产管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促进医院工作效率的提高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更好地服务于医院卫生事业的发展。

三、实施固定资产有效管理

(一)全面清点,登记造册,摸清家底

1、清点盘点内容: (1)房屋、建筑物

(2)通用设备、物资:车辆、机电设备、水暖、电器、家具、被服、电脑、教学专用设备等

(3)医疗仪器设备

(4)图书杂志及重要文献资料

2、盘点要求:

(1)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详实的清点登记,不遗漏、不重复。 (2)写清物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 (3)逐个科室、房间清点登记,不要混乱。

(4)通用设备、物资与医疗设备要分开清点登记,不要混淆。 (5)灵活安排时间,既不影响本职工作,又要按时完成盘点工作。 (6)分工协作,共同完成这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二)设卡建档,归口管理

1、固定资产的范围,主要指建筑物和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项价值在规定起点以上的设备装具、医疗器械仪器设备。具体标准:通用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业务技术专用设备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也属固定资产范围,应按固定资产管理。

2、医院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制,即分别归口总务科、设备科、图书室管理。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建立固定资产三级管理模式,明确责任,制度到人。第一级是固定资产的管理领导小组,人员由院长、分管后勤的副院长、财务负责人等组成。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固定资产管理。第二级是职能管理部门,即总务科、设备科、图书室,负责承上启下,是固定资产管理的关键环节,任务重、责任大,指定责任心强的负责人。要分科室、分部门的设立数量金额式明细账,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购进、领用、报废毁损情况,并建立卡片,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领用、维修、报废等情况,定期与使用(领用)科室核对,达到账卡、账物相符。第三级是固定资产使用(领用)科室,应指定专人管理,设固定资产台帐、卡,资产的领用、维修等事项由专人签字负责,定期盘点和对账,人员调动时及时移交。

3、固定资产的分类归口管理

(1)房屋、建筑物及其各种附属设施,如车辆、机电设备、锅炉、水暖、电器、家具、被服及有关设备等,归总务科管理。

(2)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电子仪器、电脑、录相设备及有关医疗、教学、科研、专用设备等,归设备科管理。

(3)图书杂志及重要文献资料,归图书室管理。

4、固定资产实行三级账务管理,财务科门设臵固定资产总账,总务科、设备科、图书室的财产物资分门别类地设臵固定资产明细账,使用科室兼职人员建卡(台账)(固定资产总帐科目的登记内容及方向,要与明细科目的登记内容、记账方完全一致)。各部门密切配合,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实物,核对账目,要求账物相符,防止物资积压、损坏、变质、被盗等情况的发生,积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固定资产。

5、管理科室对各种固定资产要切实加强管理,记好明细账,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出入库、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手续。对调入、捐赠或加工自制设备,亦及时办理编号建帐、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并根据凭证或合理作价,载入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分类帐。

6、各科室增设家具、设备、仪器时,均需事先按规定(或计划)作出计划,经过审批手续方可购臵与供应。如新增设备、家具价值在200元以上,科室须报总务科、设备科,并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购臵与供应。

7、凡属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须无偿调拨或折旧作价处理和报废时,均上报院长审批,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并以此据作财务处理。

8、各科室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不准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科室之间进行调配时,须经有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对各科室某些不再使用或有多余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予调出,以防止物资财产积压和浪费。

9、管理部门每年对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核对一次,发现余缺应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按报批手续报院长批准后进行帐面调整。需追究责任者,按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10、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房屋及建筑物的地质资料、设计、施工及竣工图纸,电器、水暖安装路线等有关材料,应归档保存。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等参照《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执行。

11、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范畴,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因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加以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罚。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方案范文第3篇

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6]37号)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将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其中:

(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然后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各部门(单位)向财政部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由财政部统一招标确定。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时,自行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工作的方式。

(三)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四)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另行制订)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资产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权限,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06年9月-12月)。 1.研究确定资产清查报表。 2.组织开发资产清查工作软件。 3.拟订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文件。

4.组织开展资产清查试点工作,修正报表和软件。

5.对中央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

6.财政部组织招标,确定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 7.中央部门、各地区组织本系统、本地区的培训,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7年1月-6月)。

1.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资产清查结果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将有关资料于2007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

2007年6月,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为2008年及以后预算编制提供支撑。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统计表汇总报送财政部。

(三)总结阶段(2007年7月)。

1.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部门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自行确定。

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六、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财政分别负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方案范文第4篇

一、基本情况

本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执行确定。

二、审计目的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的规定,资产清查的审计目的是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在行政事业单位以20xx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全面清查资产、负债及收支的基础上,对相关会计记录和资料进行审计,并在此基础上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溢、资金挂账的准确性、可靠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

三、审计范围

(一)被审计单位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包括:

1、20xx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上报相关数据。

(二)审计资料范围

1、资产清查基准日的会计报表。

2、各单位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内部控制制度。

3、各单位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相关文件等。

4、各单位按照资产清查文件规定编制的基础表、报表及申报清查损溢的相关证明材料。

5、资产清查审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审计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协助、配合资产清查部门做好政策、规定解释;协助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要完成对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并出具各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汇总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单位申报的损溢及经济鉴证意见的准确性、可靠性承担责任,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资产清查工作机制

财政部门与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固定联系人制度与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1、定期沟通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具体按照本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将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进行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各参审所(审计小组)目前的工作进度,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需要资产清查部门协调的事项。 如遇重大问题,财政部门可随时召集会议。

2、建立固定联系人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应明确资产清查审计工作的总负责人和对各单位进行审计的项目负责人。?

3、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各项目小组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紧急的、需及时与有关各方沟通及协调处理的问题,经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清查审计总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后,以重大问题报告的形式随时向财政部门提交。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职责

1、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咨询和指导;

2、按照资产清查部门制订的总体审计方案完成专项审计工作;

3、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提交事务所经济鉴证证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有关资料;? ?

4、完成资产清查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审计主要依据

(一)?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1、《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5、《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6、《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资产清查工作审计方案第2页

则》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规范性文件: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2、组织资产清查的组织单位制定的相关文件

七、审计方法

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主要采取盘点、函证、检查、计算、询问等审计方法。

1、银行存款、往来款项、投资及借款主要进行函证,对于银行存款及借款要求全部进行函证。

2、实物资产主要进行盘点。

3、资产损溢主要进行检查、复核、鉴证、盘点等,对资产损溢要求一笔一审。

八、重点审计领域

(一)资产类

1、货币资金

主要是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是否正确。

(1)对库存现金的清查,应当查看库存现金是否超过核定的限额,现金收支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核对库存现金实际金额与现金日记账户余额是否相符,如有差异,应说明原因;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及现金倒轧表;对库存外币依币种清查,并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市场汇价的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

备用金余额加上各项支出凭证的金额应等于当初设置备用金数额,对单项备用金余额较大的,应由持备用金的相关人员予以签字确认。

(2)对银行存款,主要清查各单位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以及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情况。检查各单位在开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各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中该单位的账面余额是否相符;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逐一查对、核实银行存款金额。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检查非记账本位币折合记账本位币所采用的外汇市场汇价是否正确,折算差额是否已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a.?存款明细要依不同银行账户分列明细,应当区分人民币及各种外币; ?b.?定期存款应当索取银行定期存款单予以检查,并取得复印件; ?c.?各项存款应当由银行出具证明文件如询证函回函、对账单等; ?d.?外币存款应当按外币币种及银行分列; e.?银行存款列有利息收入时应当详加注明。

2、应收款项(暂付款)应收款项的清查内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1)清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暂付款)时,索取各单位与对方单位金额核对一致的对账确认单或向对方单位发函询证;对有争议的债权要认真清理、查证、核实,重新明确债权关系;对长期拖欠款项,要查明原因,了解催收情况。中介机构要做好有关取证工作;

(2)索取各单位职工个人借款明细表,对借款金额较大的应由该个人签字确认; (3)分析应收及预付款项的账龄、检查回函确认或不确认的情况以及坏账损失的确认情况,索取坏账损失的相关依据。

3、对外投资

(1)对国库券、各种特种债券、股票及基金进行清查,取得股票、债券及基金账户对账单,与明细账余额核对;盘点库存有价证券,与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

(2)对其他单位投资的清查,索取有关投资的合同、协议、章程,以及有关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确认目前拥有的实际股权、原始投入成本、所占股权比例、历次分红情况等;

(3)对已纳入汇总、合并范围的法人主体,需单独进行资产清查,编制资产清查报表并出具资产清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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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存货(库存材料)

存货的清查范围主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1)要求各单位配合中介机构认真组织清仓查库,原则上要求对所有存货全面清查盘点; (2)对长期外借未收回的存货,可以进行实地盘点或向对方单位实施询证,并查明未收回原因,检查各单位催收情况及是否按规定作价转让;

(3)代保管物资要各单位提供代保管单位确认的清查明细表; (4)重点核实存放时间长、闲置、毁损和待报废的存货。

5、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要求各单位配合会计师事务所认真组织清查,原则上对所有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 (1)对固定资产要检查固定资产原值、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数额等;关注固定资产分类是否合理;详细了解固定资产目前的使用状况等;

(2)对出租的固定资产要检查相关租赁合同;检查各单位账面记录情况,检查是否已按合同规定收取租赁费;

(3)对临时借出、调拨转出但未履行调拨手续的和未按规定手续批准转让出去的资产,要求各单位收回或者补办手续;

(4)对清查出的各项账面盘盈(含账外资产)、盘亏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工作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5)检查房屋、车辆等产权证明原件并取得复印件,关注产权是否受到限制如抵押、担保等,检查相关取得的相关合同、协议;

(6)对批量购进的单位价值低的图书等,如果被资产清查单位无法列示明细金额的,按加总数量清查核对实物,按总计金额填列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并注明总数量。

(二)负债类

负债的清查包括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流动负债、长期负债,以及账外负债,要求核查负债的性质、种类、金额和合法性。对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作为本次清查资产损溢处理。

1、借入款项

借入款项包括向财政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的借款和向其他单位借入有偿使用的各种款项。借入款项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向银行和其他债权人单位发函询证;索取相关借款协议或财政部门、上级单位的相关文件;核实借款数额、借款条件、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款利率;测算借款利息计提是否充分,有无欠息与逾期未还情况,如有欠息是否已足额预提。

2、应缴预算款

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如非营利组织的预算管理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算规定上缴预算的款项。应缴预算款清查时重点关注是否按照财政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有无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的现象。

3、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种预算外资金,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列示明细。核查重点同“应缴预算款”。

4、应付款项(暂存款) 应付款项(暂存款)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应按暂存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列示明细;与对方单位进行对账,核实金额和性质。重点关注是否将应纳入单位收入管理款项列入暂存款项,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结算的情况。

5、应交税金

应交税金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交纳的各种税费,按应交纳的税费种类列示明细;查阅相关纳税认定、纳税通知、纳税优惠等文件;核对有关会计期间完税证明,对期末未交税金余额复核其是否正确,列示是否允当;关注是否存在税收罚款的情况。

(三)收支类

收支类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资产清查期间的收支数额是否真实反映会计期间的收支情况,对重大跨期现象予以调整。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资金往来

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项账务进行全面清理,要求各单位做好内部账户结算和资金核对工作。要做到内部各部门之间、上下级单位之间往来关系清楚、资金关系明晰。

单位内部往来款项原则上不能作为资产清查损溢申报。但为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控制单位的“家底”,如实反映单位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资产状况,内部的单方挂账在同时取得下列证据时可以作为资产清查损溢:

(1)单方挂账产生的内部证据,包括:会计核算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形成单方挂账的详细原因;

(2)债务方提供的不承认此笔挂账的理由; (3)中介机构对该笔挂账的经济鉴证证明。

2、资产损溢

中介机构在资产清查中发现的资产损溢,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政策的规定予以确认;

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会计制度关于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3、文物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固定资产,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管理和收藏的单位负责清查登记。对文物原则上只登记实物量。一些有价文物可以按照国家文物局、财政部(89)文物计字第877号文发布的《文物、博物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第28条的规定办理:“对现有文物藏品,凡能够估价的都要估价入账;无法估价的,可登记品种、等级和数量。对于新征集的文物,应按实际收购金额入账;对接收捐献的文物可估价入账”。

4、或有事项

审阅对外借款合同、协议等,以发现对内或者对外的或有负债、担保情况、财产抵押和司法诉讼等线索,根据实际情况分类编制情况说明。

九、审计关注的重点

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审计质量,确定本次资产清查的审计重点如下:

1、按申报金额排序,重点关注盘盈及报损额较大、证据不全及特殊的拟个案处理的项目 资产清查的重点应放在单笔报损金额较大、证据不全及特殊的拟个案处理的报损项目上。具体操作时可先对各单位通过初步自行清查提出的拟申报盘盈及报损清单中按金额及证据情况分为abc三类,a类是金额较大、影响较大或比较特殊可能需个案沟通处理的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应予以重点关注,督促各单位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取证,收集材料,并积极与资产清查部门沟通;c类是金额不大或性质不重要的项目,对于此类项目,可予以适当关注;b类是界于a类与c类之间的项目,予以一般关注。

2、保证时间进度

会计师事务所按资产清查时间进度和审计内容制定审计计划,保证资产清查工作按期完成。

3、其他关注方面

会计师事务所关注已交付使用但长时间未转固的基建工程、以及已报废、毁损或丢失未销账的固定资产情况,同时应对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情况进行必要关注。

十、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

1、为了控制审计风险,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的质量,资产清查部门向各会计师事务所就有关事项下发审计工作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要求及时提交有关资料。

2、为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工作总体进度,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就审计工作进度、重大事项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部门沟通。

3、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重大问题的及时反馈、汇报机制,资产清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一些资产损溢,与规定的标准不相符的,要及时将问题反馈、报告给同级财政部门。 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1)?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和管理人员意见不一致的重大损溢申报; (2)?难以评估确定价值的资产;

(3)?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产权归属不清、有争议的资产等问题; (4)?与资产清查部门要求报告不一致的事项; (5)?任何影响资产清查报告期限的事项; (6)?其他重大问题。

?

4、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将要求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如未申报任何清查损溢,参审所仍应按要求出具报告)、管理建议书和重要事项报告等上报资料及时报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部门(包括纸版、电子版和报表数据库)。报送的资料要求签章齐全、装订成册,索引号、页码标示规范、清晰。

5、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必须有相当的审计经验,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业务,熟悉资产清查政策,能充分胜任所从事的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应将负责审计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及其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资料及时报给同级财政部门。 ?十

一、审计费用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参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厅统一支付。

二0xx年二月十二日

中介机构审核鉴证

1、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单位清理出来的各项损益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确认;

2、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3、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有资产损益的单位出具《资产清查事项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 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的内容及要求

(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的情形

1、单位虽然取得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但其损失金额无法根据证据确定的;

2、单位难以取得外部具有法律效力证据的有关不良应收财款和不良投资损失;

3、单位损失金额较大或重要的单位存货、固定资产、在行程(如适用)的报废、损毁;

4、单位各项盘盈和盘亏资产;

5、单位各项资金挂帐损失。

(二)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应实施的必要程序

1、督促和协助单位及时取得相关损失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2、在单位难以取得相关损失及资金挂帐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时,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要求单位单位提供相关损失的内部证据;

3、社会中介机构赴二作现场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相关调查资料;

4、根据收集的上述材料,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对单位相关损失的发生事实和可能进行鉴证;

5、通过认真核对与分析计算,对单位相关损失的金额进行估算及确认;

6、对收集的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形成经济鉴证材料;

7、出具鉴证意见书。

(三)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应符合的要求

1、对于单位的相关损失应按照类别逐项出具鉴证意见;

2、鉴证意见应当内容真实、表述客观、依据充分、结论明确。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方案范文第5篇

一、不良贷款清收范围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范围主要包括:

(一)全市各部门、各镇党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贷或提供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

(二)各村干部自贷或他人承贷村干部使用形成的不良贷款。

(三)市政府、各镇政府部门自贷、自办实体或提供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

(四)各村级集体自贷或自然人承贷村集体使用形成的不良贷款。

(五)其他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关的不良贷款。

(六)关停倒闭企业形成的不良贷款。

二、不良贷款清收原则

(一)谁借款、谁用款,谁还款;谁担保、谁负连带责任。实际借款人、用款人是还款主要责任人。

(二)一次还款与分次还款相结合。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的,在规定时间内一次还清;额度较大、短时间内全额偿还有困难的,要签订还款计划,分期偿还。

(三)现金还款与以物抵贷相结合。以现金还款为主,不能全额现金偿还贷款本息的,不足部分可以物抵贷。

(四)落实债务与明确债权相结合。对手续不健全的,要完善手续,明确债权债务关系,保全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

三、清收时间安排

此次集中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从20*年9月20日开始至20*年12月31日结束,全过程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年9月20日至20*年9月31日。市政府成立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清收方案。召开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党委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各镇政府参加的动员大会,对清收工作进行部署。

(二)催收阶段。20*年10月1日至20*年10月30日。农村信用社向借款人和实际使用人发放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借款人或实际使用人要主动与农村信用社联系,能一次偿还的,要一次偿还贷款本息;额度较大、生产生活暂时困难、规定时间内不能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借款人或实际使用人要与农村信用社签订分期还款计划,或以物抵贷。借款手续不健全的,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明晰债权债务关系。

(三)清收阶段。20*年11月1日至20*年12月20日。对催收阶段不能主动还款的借款人或实际使用人,要依法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清收。

1、公告清收。催收阶段结束后,对不能主动还款的借款人或实际使用人,通过电视等媒体以及在借款人所在单位张贴公告等方式,告知借款人或实际使用人限期偿还贷款本息。

2、行政督促清收。对公告清收后,仍然不偿还贷款本息的部门、单位和村集体,由清收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督促其偿还贷款本息,或落实还款计划。对不偿还贷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村干部,由单位负责同志采取约见谈话等方式督促限期偿还贷款本息。

3、依法清收。对于公告清收和行政督促清收后,仍然不偿还贷款或不落实还款计划的,农村信用社集中统一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依法清收借款人或实际使用人的贷款本息。

4、总结阶段。20*年12月20日至20*年12月31日。清收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要组织专人进行认真总结,于20*年12月31日前,上报吉林省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在下设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

(二)落实责任。按照农村信用社提供的不良贷款清单,清收工作实行领导分级负责制。市政府负责各镇政府及部门;各镇政府负责村委会;单位负责涉及本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鼓励清收。对于清收措施落实到位,清收效果明显的镇,农村信用社在信贷投放上给予倾斜;对于清收效果明显的村(屯),农村信用社优先进行信用村(屯)评选,并在信贷额度和利率等方面予以支持。

(四)协调配合。市农村信用社要把清收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加强沟通与协调。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组织、人事部门要考核了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欠贷款不还情况;对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的诉讼案件,在诉讼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法院积极给予支持,抓紧立案和审理;对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涉及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职务犯罪的,检察机关要依法查办;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权力打击报复清收工作的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对农村信用社提出立案的涉及清收不良贷款的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立案并侦办;对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过程中相关税费,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及省相关规定给予减免。

篇二:不良贷款清收措施方案(1648字)

(一)加强领导,高度负责,成立专门清收小组。针对义堂支行不良贷款当前现状,支行组织信贷人员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收,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客户经理及信贷人员为成员的不良贷款清收小组,全职进行不良贷款清收,逐一落实,挨家到户,取得了理想的清收效果。八月底合计现金收回不良贷款27元,转贷盘活不良贷款87万元。

(二)先内后外,内外兼收,搞好“门前清”。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贷款,进行分门别类,认真梳理。特别是内部职工贷款或者由内部人介绍形成的不良贷款,要从这部分贷款抓起,实行谁受理,谁负责,限期收回,否则,停岗清收,直至完全清收为止。以内带外,在做好自家清的基础上,再逐笔对外部贷款进行清收,从而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三)“打蛇打七寸”,攻其要害,借力生力,巧收不良贷款。对于部分关系贷款,摊派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特别是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清收人员主动去所在部门交涉,并视借款人态度以及还款承诺等情况向其部门领导反映,借助所在单位领导的压力督促其还清不良贷款。比如临沂市兰山区政府房产科的借款人王某20XX年2月18日在我支行借款29万元一笔,于20XX年8月18日到期后,多次清收无果,总是应付从事。经清收小组登门催收,很快于20XX年8月30日还清了该笔贷款。

(四)灵活清收,通过对担保人施加压力,力促以物抵债或变卖有效资产偿还贷款。借款人因经营不善,工厂倒闭,屡次催收均无果,经调查,担保人有代偿能力,可通过给担保人施加压力,促使贷款收回。借款人杨某某在我支行20XX年6月30贷款4.9万元于20XX年6月30到期后,无力偿还,一直欠息。清收人员了解到杨某某有2亩左右厂房一处系对外出租,同时担保人张某的结算帐户上有存款余额3万元左右,清收人员及时把相关信息提供了兰山区执行局并当时给予了查封。担保人感到了压力,主动跟借款人和清收人员联系,最后一致协商担保人张某买下了借款人杨某某的厂房,还清了该笔贷款,很好的盘活了该笔贷款。

(五)通过法院,检察院等权力部门,依法扣划、查封等措施清收不良贷款。在清收过程中,对于多次催收不积极主动配合偿还不良贷款的贷户,可与其说明情况,采取诉讼、执行、逮人等手段强制收回贷款,借款人许某某20XX年3月13日在我支行贷款27万元,于20XX年9月13日到期,该笔贷款到期后,一直处于欠息收款。经支行研究决定直接将该笔贷款进行了诉讼,通过法庭从担保人吴某帐户上扣划了借款本金及所有欠息,保全了该笔贷款。

(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协议分期还款是良策。对于有些不良贷款户,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为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一次性偿还所有贷款不现实,根据借款人的信誉状况,与其签订分期还款协议,也不失为不良贷款清收的一个良策。借款人王某某在我支行借款4.7万元一笔,考虑到借款人实际情况,与其签订了分期还款协议,每月还款1500元,到现在借款余额尚欠2.9万元。

(七)“放水养鱼”盘活不良贷款。对于因资金周转困难形成的不良贷款,经信贷人员实地考察,考虑到借款人的经营项目有一定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可根据信用评定和资信评级适当给予信贷支持,帮助其发展项目,逐渐偿还贷款。例如,特别是养殖贷款,由于资金周转时间比较长,容易形成不良贷款,但有一定的市场前景,可考虑经营户的信用状况和养殖项目,适当给予一定的信贷资金扶持,帮助渡过难关,从而更好的偿还贷款。

温馨提示:贷款是一种按照利率和归还条件而出借货币的信用形式,出借机构分为银行和各信用机构,贷款类型分为个人贷款,汽车贷款,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消费贷款,信用贷款,无抵押贷款。20XX年最新的贷款利率具体定位:

一、半年至一年的短期贷款为:

1、180天以内(含180天)5.6%;

2、180天至365天(含365天)6%。

二、一年至五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利率为:

1、一至三年(含)6.15%;

2、三至五年(含)6.4%;

3、五年以上 6.55%。为响应国家对个人征信的号召,快易贷建议用户遵守征信要求和相关法律,以免影响贷款和信用卡申请的信用。

篇三:镇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方案(1217字)

为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环境,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推动我镇信用环境建设,确保信用社资金良性循环,有效支持我镇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清收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实现我镇经济稳健发展,维护农村信用社金融秩序、债权债务和农村金融稳定,构建和谐的金融环境,让农村信用社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作贡献,服务好“三农”,需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依法打击逃废债行为,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促进我镇经济快速、健康、稳定发展。

二、清收范围和重点

1、清收范围: 信用社发放并已形成不良的到、逾期贷款。

2、清收重点:到、逾期并有偿还能力且长期不还的“丁子户”、“赖帐户”;机关单位干部职工拖欠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故意拖欠逃废信用社债务行为的贷款。

三、组织机构

为有效地帮助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依法打击逃废债行为,确保清收工作有序正常开展,特成立沙子坡镇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清收工作,各村、支两委也相应成立清收小组,根据各村不良贷款情况,明确清收任务,并积极采取各种方式帮助信用社清收旧贷,实现信用社不良贷款总量和占比“双降”。

四、工作措施

1、清查摸底。镇信用社要对20XX年3月底以前的到、逾期贷款逐一进行摸底,对有偿还能力且长期拖欠或恶意拖欠不还的“丁子户”“赖帐户” 造册登记,落实清收责任,明确任务,确保清收任务顺利完成。

2、根据不良贷款形成的情况和原因,信用社要细化清收措施,分类清收。

(1)各机关单位干部职工拖欠或引荐、担保、自贷的不良贷款,由单位督促其借款人、介绍人、担保人限于20XX年6月底以前全额归还贷款本息,对到期不能归还的,由该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协助信用社按月全额扣发工资收回,直到贷款还清为止,若借款人直接为单位负责人的将直接报其主管部门处理并暴光。

(2)对恶意逃废债务的借款人、担保人,一是将公布不诚实守信人员名单,予以公开暴光。二是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大执法力度,为清收不良贷款提供法律帮助和司法保障。

四、落实责任及工作要求

按照“区域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镇直各工作部门及村支书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村辖区内的清收工作负全责,将清收工作和计划层层分解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检查督办,镇纪委、财政所等相关部门要协助抓好干部职工拖欠、介绍、担保贷款的清收工作,对限期内未归还不良贷款公职人员采取相应的清收措施和处理办法。

1、镇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要在办理信用社贷款案件纠纷和处理弃帐外逃的贷款户方面发挥作用,并对阻挠、抗拒清收工作的违法人员及时进行依法处理。

2、镇直各职能部门在清收和盘活不良贷款中,要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积极支持清收工作,对“顽固户”、“赖账户”、“钉子户”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和盘活力度。

篇四:不良贷款清收方案(788字)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实行集中清收与属地清收相结合,以集中清收为主的方式进行。集中清收是指不良贷款占比20%以上和不良贷款余额3000万元以上的县级支行成立或指定专职负责集中清收管理辖内不良贷款;大中城市行成立或指定专职机构负责集中清收管理城区不良贷款。集中清收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清收机构)可以是基层经营单位,也可以是职能部门,如:风险资产管理部、资产经营(保全)部、信贷管理部等。属地清收是指资产质量相对较好,未设立清收机构的经营行,由各贷款经营机构负责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工作。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人员主要是指组织安排、内部竞聘的专职清收人员。造成不良贷款的主观责任人,坚持人随业务走,作为清收机构兼管人员,清收责任贷款。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实行行长领导下的部门分工负责制。风险资产管理部门是负责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经营行成立的清收机构,作为风险资产管理部门职能的延伸,隶属风险资产管理部门领导、管理;人事、客户、信贷管理、财务会计、法规、稽核、科技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为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法律、财务、人员、技术支持。

清收管理权限。

(一)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权限按《中国农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二)依法起诉权限按各级行每年法律事务授权执行。

(三)注资盘活不良贷款,按照信贷授权和我行信贷管理规定,由各有权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行长审批。

(四)呆账贷款核销审批按《中国农业银行呆账贷款管理及核销暂行办法》执行。

建立健全清收管理监测体系。经营行建立不良贷款分户台账,逐户记载不良客户的经营情况以及在我行贷款情况。总行制定风险资产管理监测报表,监测各级行不良贷款清收盘活计划执行情况。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方案范文第6篇

一、绩效评估的目标

1.全面评估送电设计项目管理成效:送电项目经理制实行一年以来已完成各阶段设计项目110余项,尚在进行中的各阶段工程设计项目55项。因此目前有必要根据我院设计项目管理规定(试行)中的有关绩效评估要求,对已完成项目及相关项目

组成员进行评价,并以此对项目经理制试行的效果及各项目经理业绩作出一个比较客观和全面的描述,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决策基础;好范文版权所有

2.修订及完善相关项目管理规定:一年的项目经理制试行在设计业绩和项目管理方面取得了比较大的成绩,送电室员工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根据统计数据预计2004年的项目完成数将比去年同期净增20%左右,按期完成率达到78%,超过全院平均水平;同时项目经理制的实施为我院项目管理方式改变开创了新河,积累了经验。当然在试行的过程种也暴露出了一些诸如人力资源不能合理分配、技术质量标准不统

一、奖金分配过程欠规范等不足之处。这次绩效评估的过程就是一次项目管理各层次间沟通、意见收集和分析的过程,生产管理部门将通过掌握的信息,在充分肯定成绩和揭示不足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已有的项目管理规定;

3.初步建立起一套可操作、较合理的项目评估机制。

二、绩效评估的主要步骤

1.界定项目经理在设计产值、进度管理、质量控制、技术工艺改进及业主评价方面的工作标准;

2.通过自我评价、项目组成员评价及公司评估小组评价将项目经理的实际业绩与工作标准进行对比评价。同时对项目经理奖金分配情况进行检查;

3.通过召开项目经理座谈会、送电室员工座谈会和领导面谈等形式将评估结果反馈给项目经理;

4.修订公司项目管理办法、重新定义项目经理职责及上岗条件、调整项目经理薪酬结构、选聘新项目经理(如原项目经理评估结果不合格)。

三、项目评估小组的组成

项目评估小组主要由总工室、人力资源部、工程技术部、市场部、送电室主任工程师组成。

四、评估内容及规则

1.项目总体评估内容及规则

考核因素(参考合同或设计计划大纲)

因素

评分(共计50分)

a(9以上)

b(8~9)

c(6~8)

d(6以下)

进度管理(工程技术部提供数据材料)

50%项目提前进度完成

20%项目提前完成

按进度完成

未按进度完成

质量控制(职能室提供数据材料)

质量超过合同或公司要求,几乎没有返工现象

质量超过合同或公司要求,很少项目有返工现象

大部分项目质量达到合同或公司要求

大部分项目质量未达到合同或公司要求

技术工艺改进(总工室提供意见)

设计内容或设计方法中有突破性技术革新

设计内容中含较大技术革新,电算化设计应用普遍

设计内容局部有创新,能应用电算化设计方法

常规设计内容,套用设计为主

业主评价(市场部提供材料)

业主评价优秀

业主评价良好

业主评价一般

业主评价差

产值完成情况(市场部提供材料)

超过平均水平40%

超过平均水平20%

平均水平

低于平均水平

合计

项目总体考核分数超过45分为优秀,40~45分为良好,30分以下不合格。

2.项目经理个人评估内容及规则

评估内容

序号

考核项目

基准分

考核分

项目管理能力(45分)

1

项目经理提交设计计划的可实施程度

15

1.1

项目进度计划符合实际情况

5

1.2

设计原则指导清晰

3

1.3

有详细的项目质量计划

5

1.4

在多项目操作中人员调配计划合理

2

2

项目进度控制情况

10

2.1

项目进度按要求及时向生产管理部门汇报

4

2.2

定期检查项目组进度实施情况

4

2.3

项目进度信息完整正确

2

3

设计质量控制情况

12

3.1

申请修改复议的情况符合设计事实

3

3.2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方案范文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方案范文第1篇一、指导思想按照《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实行国有耕地有偿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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