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积分入学范文
广州市南沙积分入学范文第1篇
(2)“两免三减半”。外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含带项目在成片土地上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一免二减半”。外资银行、外资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及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的资金由总行拨入的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经金融机构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其经营业务所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两类企业减税。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国家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国家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三年(上海为二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新办高新(先进)技术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投产年度起,二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认定先进技术企业,在享受“二免三减半”后,经税务机关核定,可在第六至八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2010年前可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2010年前可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
(7)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的外商而有来源于区内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税的外,都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提供资金、设备条件优惠或者转让技术先进的,经政府批准,可给予更多的减征或免征优惠。
(8)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免征地方所得税。
(9)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免征汇出额的所得税。
(10)外商投资者从其投资者将从企业中分得的税后利润再投资于企业和开发区其它企业,期限在5年以上的,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纳所得税税款的40%。如再投资举办、扩建的企业属产品出口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
(11)外商投资企业在区内新建或购买的房屋,自落成或购买之日起,免征房产税三年,高新技术企业免征房产税五年。
(12)外商投资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建筑用建筑材料以及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1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其产品内外销比例除涉及进出口许可证和配额制度管理的以外,可自行确定产品内外销比例。
(1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设备技术、工艺水平先进或投资额较大的外商投资项目,给予优惠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15)设立南沙风险投资公司,对重大外商生产性项目试行股权投资。经区建设指挥部批准,可由风险投资公司作部分出资,按外商要求兴建专用厂房,持有该项目一定股权,待该项目运营成熟后以一定价格退出。
广州市南沙积分入学范文第2篇
业发展扶持办法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 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加快建设广州南沙新区城市副中心,加快集聚国内外高端金融要素资源,打造“一带一路”金融服务枢纽和国际化创新型金融中心,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享受本办法的企业须是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下列金融企业及其一级分支机构:
(一)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核准牌照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公募基金、信托、金融租赁等法人金融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或一级分支机构。
(二)重点发展的金融企业:经认定为我区重点扶持发展的金融企业,包括: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第三方支付、基金销售、保险经纪、保险代理、保险公估、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财富管理、资产管理、金融投资控股公司、金融要素交易平台。
(三)股权投资企业:经认定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
第二条 【落户奖】
(一)持牌法人金融机构:
1.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最高给予1800万元的落户奖励。 2.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的专业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且达到一定行业规模,分别最高给予6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落户奖励。
3.持牌法人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给予300万元的落户奖励。
(二)重点发展的金融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且达到一定行业规模,分别最高给予6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落户奖励。
对融资租赁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落户奖励,最高奖励800万元。
(三)股权投资企业:
1.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3亿、10亿、20亿、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分别根据“奖励金账户管理体系”按照基金投资进度最高给予3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落户奖励。
2.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实际管理资金规模达到5亿、10亿、30亿、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分别根据“奖励金账户管理体系”按照基金投资进度最高给予受托管理的基金管理企业3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落户奖励。
第三条 【经营贡献奖】
(一)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及其专
2 业子公司,自落户当年起,连续5年给予经济贡献奖励,前3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100%的奖励,后2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最高70%的奖励。
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自落户当年起,连续5年给予经济贡献奖励,前3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95%的奖励,后2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最高70%的奖励。
(二)重点发展的金融企业: 自落户当年起,连续5年给予经济贡献奖励,前3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95%的奖励,后2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最高70%的奖励。
融资租赁企业,5年内根据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情况,对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90%的奖励;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的,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80%的奖励。
(三)股权投资企业:
1.对新设立、新迁入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自落户之日或其获利年度起,前2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最高100%的奖励,后3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最高60%的奖励。
2.对新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自落户之日或其获利年度起,前2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最高100%的奖励,后3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最高60%的奖励。
3.对新迁入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自其落户之日或其获利年度起,前2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最高50%的奖励,后3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最高30%的奖励。
4.退出奖励: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投资于本区的企业或项目,退出时一次性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10%的奖励,单笔
3 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四条 【提升能级奖】注册在南沙的金融企业,首次被评为世界企业500强的,一次性给予2000万元的奖励;被评为世界企业10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
第五条 【人才奖】对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30万元以上(科研机构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20万元以上)的骨干人才,按照其个人经济贡献40%比例给予特殊人才奖励。其中,港澳籍人才可选择按照内地与港、澳地区税负差额给予奖励;外籍人才可选择按照超过15%部分税负差额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除享受特殊人才奖励外,还可在企业经营贡献奖中获得高管人才奖励。两项奖励总额最高为其个人经济贡献的100%。奖励金上不封顶,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对注册在南沙的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投资性收益收入及“股权转让所得”收益收入,按照其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
第六条 【办公用房补贴】对新落户及认定的金融企业,在我区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按每月每平方米最高50元的标准予以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在我区购置自用的办公房产,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企业的办公用房补贴不超过企
4 业实际支出。
第七条 【要素平台业务奖励】对于落户在南沙的金融要素交易平台引进并在南沙注册的会员企业,从会员企业地方经济贡献中提取10%奖励交易平台企业。
鼓励社会各类机构建设融资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根据融资租赁产业平台建设情况,每年评选优秀服务平台项目,每个平台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
【融资租赁业务奖励】
(一)对于未享受落户奖及经济贡献奖的融资租赁企业,包括特殊目的公司(SPV公司)等,对相关业务给予扶持:
1.融资租赁企业为区内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或购入区内企业生产的设备,按不高于合同额的0.5%(含)给予融资租赁企业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2.注册在区内开展飞机租赁的单机类项目子公司,通过测算其对南沙经济的贡献程度,按租赁飞机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给予补贴,其中经营性租赁平均每年按不高于租赁飞机合同金额的1.3%(含1.3%)给予补贴,融资性直租平均每年按不高于租赁飞机合同金额的1%(含1%)给予补贴,售后回租平均每年按不高于租赁飞机合同金额的0.1%(含0.1%)给予补贴,补贴资金按补贴年限确定,补贴年限根据租赁合同期限确定。
3.注册在区内开展船舶租赁的单船类项目子公司,通过测算其对南沙经济的贡献程度,按租赁船舶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给予补贴,其中经营性租赁平均每年按不高于租赁船舶合
5 同金额的0.5%(含0.5%)给予补贴,融资性直租平均每年按不高于租赁船舶合同金额的0.6%(含0.6%)给予补贴,售后回租平均每年按不高于租赁船舶合同金额的0.1%(含0.1%)给予补贴,补贴资金按补贴年限确定,补贴年限根据租赁合同期限确定。
4.融资租赁企业在区内开展不动产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按不高于合同额的3%(含)给予奖励。
5.融资租赁企业购买区内企业生产的汽车开展租赁业务,开展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电池及充电桩租赁,按不高于合同额的1%(含)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二)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业务,按照为境外主体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
第九条 【企业上市奖】对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的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后备上市企业于国内主板、创业板、中小板或境外上市的,分阶段合计给予500万元奖励。
(二)后备上市企业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进行股权转让交易给予150万元奖励,成功进入创新层的,额外给予200万元奖励。
(三)后备上市企业于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进行股权转让交易给予30万元奖励。
(四)后备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员工个人因股权激励行权后产生地方经济贡献的,按地方经济贡献额80%奖励。
(五)构建南沙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建设新三板高成长企业孵化集聚区,通过搭建信息服务系统、上市路演中心、高端论坛,及对上市企业业务发展、办公用房购买和租赁等提供便利化等措施,集聚上市企业。
第十条 【用地支持】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金融服务业用地供应。
第十一条 【特别贡献奖】对具有重要带动作用或功能的企业和项目的有关奖励,可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第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企业应承诺在享受本政策扶持后,10年内不迁出我区、不改变在我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违反承诺,应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广州市南沙积分入学范文第3篇
汇报内容:
一、《规划》编制背景
《珠三角规划纲要》提出:
《国家“ 十二五” 规划纲要》提出: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提出:
(一)有利于创新粤港澳合作模式、促进港澳长期繁 荣稳定。
(二)有利于推动粤港澳共建优质生活圈、建设中华民族共同家园。
(三)有利于探索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四)有利于拓展开放型经济新格局、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
(五)有利于促进珠三角转型升级、打造世界级城市群。
环渤海湾地区
长三角地区
珠三角地区 (粤港澳)
南沙具备良好的基础和条件:
坚实的发展基础:
良好的工作基础:
二、《规划 》编制过程
分三步走: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规划》于9 月6 日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复,9 月12 日经国家发改 委正式印发实施。
三、《规划》基本特点
(一)准确界定战略定位
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
(二)科学确立发展理念
科学 建设、从容开发
(三)明确提出发展重点
(四)保障措施全面有力
先行先试权利:
赋予政策支持:
四、《规划》主要内容
(一)发展基础和战略意义
发 发 展 展 基 基 础 础
(一)发展基础和战略意义
战略意义:
有利于推动粤港澳全面合作,促进港澳长期繁荣稳定
有利于发挥国家中心城市作用,探索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
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大珠江三角洲地区打造 世界级城市群
有利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提升我国国际影响力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发展原则:
以人为本,宜居优先
高端发展,引领未来
改革创新,先行先试
市场主导,法治保障
整体规划,分步实施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战略定位 粤港澳全面 合作示范区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发展目标
(三)共建粤港澳优质生活圈
重点做好五个 方面工作:
(四)开拓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
科学布局城市功能
(四)开拓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
高标准建设城市基础 设施
乡村生产生活
(四)开拓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
加强生态建设与环 境保护
(四)开拓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
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四)开拓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
彰显岭南人文特色
(五)打造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产业新高地
建设科技创新中心
(五)打造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产业新高地
建设商业服务中心
(五)打造以生产性服务业
为主导的产业新高地
打造教育培训基地 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
(六)建设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服务枢纽
构建区域交通枢纽 建设航运物流枢纽 增强信息服务能力 加快形成国际化营商环境 强化开放门户功能
(七)构建社会管 理服务创新试验区
创新社会治理结构 优化社区服务 强化社会管理保障加快形成国际化营商环境
(八)强化区域联动发展
拓展国家中心城市战略
(八)强化区域联动发展
促进大珠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
带动内地更广大区域参与全球竞争合作
(九)保障措施
体制机制创新
政策支持措施
协调机制
五、《规划》组织实施
(九)保障措施
强化《规划》总体指导 加强组织保障
细化、实化政策支持措施 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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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发展扶持办法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 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加快建设广州南沙新区城市副中心,加快集聚国内外高端金融要素资源,打造“一带一路”金融服务枢纽和国际化创新型金融中心,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享受本办法的企业须是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下列金融企业及其一级分支机构:
(一)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核准牌照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公募基金、信托、金融租赁等法人金融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或一级分支机构。
(二)重点发展的金融企业:经认定为我区重点扶持发展的金融企业,包括: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第三方支付、基金销售、保险经纪、保险代理、保险公估、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财富管理、资产管理、金融投资控股公司、金融要素交易平台。
(三)股权投资企业:经认定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
第二条 【落户奖】
(一)持牌法人金融机构:
1.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最高给予1800万元的落户奖励。 2.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的专业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且达到一定行业规模,分别最高给予6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落户奖励。
3.持牌法人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给予300万元的落户奖励。
(二)重点发展的金融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且达到一定行业规模,分别最高给予6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落户奖励。
对融资租赁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落户奖励,最高奖励800万元。
(三)股权投资企业:
1.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3亿、10亿、20亿、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分别根据“奖励金账户管理体系”按照基金投资进度最高给予3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落户奖励。
2.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实际管理资金规模达到5亿、10亿、30亿、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分别根据“奖励金账户管理体系”按照基金投资进度最高给予受托管理的基金管理企业3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落户奖励。
第三条 【经营贡献奖】
(一)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及其专
2 业子公司,自落户当年起,连续5年给予经济贡献奖励,前3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100%的奖励,后2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最高70%的奖励。
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自落户当年起,连续5年给予经济贡献奖励,前3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95%的奖励,后2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最高70%的奖励。
(二)重点发展的金融企业: 自落户当年起,连续5年给予经济贡献奖励,前3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95%的奖励,后2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最高70%的奖励。
融资租赁企业,5年内根据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情况,对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90%的奖励;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的,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80%的奖励。
(三)股权投资企业:
1.对新设立、新迁入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自落户之日或其获利年度起,前2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最高100%的奖励,后3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最高60%的奖励。
2.对新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自落户之日或其获利年度起,前2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最高100%的奖励,后3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最高60%的奖励。
3.对新迁入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自其落户之日或其获利年度起,前2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最高50%的奖励,后3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最高30%的奖励。
4.退出奖励: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投资于本区的企业或项目,退出时一次性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10%的奖励,单笔
3 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四条 【提升能级奖】注册在南沙的金融企业,首次被评为世界企业500强的,一次性给予2000万元的奖励;被评为世界企业10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
第五条 【人才奖】对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30万元以上(科研机构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20万元以上)的骨干人才,按照其个人经济贡献40%比例给予特殊人才奖励。其中,港澳籍人才可选择按照内地与港、澳地区税负差额给予奖励;外籍人才可选择按照超过15%部分税负差额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除享受特殊人才奖励外,还可在企业经营贡献奖中获得高管人才奖励。两项奖励总额最高为其个人经济贡献的100%。奖励金上不封顶,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对注册在南沙的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投资性收益收入及“股权转让所得”收益收入,按照其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
第六条 【办公用房补贴】对新落户及认定的金融企业,在我区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按每月每平方米最高50元的标准予以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在我区购置自用的办公房产,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企业的办公用房补贴不超过企
4 业实际支出。
第七条 【要素平台业务奖励】对于落户在南沙的金融要素交易平台引进并在南沙注册的会员企业,从会员企业地方经济贡献中提取10%奖励交易平台企业。
鼓励社会各类机构建设融资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根据融资租赁产业平台建设情况,每年评选优秀服务平台项目,每个平台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
【融资租赁业务奖励】
(一)对于未享受落户奖及经济贡献奖的融资租赁企业,包括特殊目的公司(SPV公司)等,对相关业务给予扶持:
1.融资租赁企业为区内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或购入区内企业生产的设备,按不高于合同额的0.5%(含)给予融资租赁企业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2.注册在区内开展飞机租赁的单机类项目子公司,通过测算其对南沙经济的贡献程度,按租赁飞机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给予补贴,其中经营性租赁平均每年按不高于租赁飞机合同金额的1.3%(含1.3%)给予补贴,融资性直租平均每年按不高于租赁飞机合同金额的1%(含1%)给予补贴,售后回租平均每年按不高于租赁飞机合同金额的0.1%(含0.1%)给予补贴,补贴资金按补贴年限确定,补贴年限根据租赁合同期限确定。
3.注册在区内开展船舶租赁的单船类项目子公司,通过测算其对南沙经济的贡献程度,按租赁船舶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给予补贴,其中经营性租赁平均每年按不高于租赁船舶合
5 同金额的0.5%(含0.5%)给予补贴,融资性直租平均每年按不高于租赁船舶合同金额的0.6%(含0.6%)给予补贴,售后回租平均每年按不高于租赁船舶合同金额的0.1%(含0.1%)给予补贴,补贴资金按补贴年限确定,补贴年限根据租赁合同期限确定。
4.融资租赁企业在区内开展不动产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按不高于合同额的3%(含)给予奖励。
5.融资租赁企业购买区内企业生产的汽车开展租赁业务,开展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电池及充电桩租赁,按不高于合同额的1%(含)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二)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业务,按照为境外主体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
第九条 【企业上市奖】对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的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后备上市企业于国内主板、创业板、中小板或境外上市的,分阶段合计给予500万元奖励。
(二)后备上市企业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进行股权转让交易给予150万元奖励,成功进入创新层的,额外给予200万元奖励。
(三)后备上市企业于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进行股权转让交易给予30万元奖励。
(四)后备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员工个人因股权激励行权后产生地方经济贡献的,按地方经济贡献额80%奖励。
(五)构建南沙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建设新三板高成长企业孵化集聚区,通过搭建信息服务系统、上市路演中心、高端论坛,及对上市企业业务发展、办公用房购买和租赁等提供便利化等措施,集聚上市企业。
第十条 【用地支持】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金融服务业用地供应。
第十一条 【特别贡献奖】对具有重要带动作用或功能的企业和项目的有关奖励,可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第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企业应承诺在享受本政策扶持后,10年内不迁出我区、不改变在我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违反承诺,应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广州市南沙积分入学范文第5篇
(2)“两免三减半”。外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含带项目在成片土地上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一免二减半”。外资银行、外资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及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的资金由总行拨入的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经金融机构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其经营业务所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两类企业减税。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国家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国家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三年(上海为二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新办高新(先进)技术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投产年度起,二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认定先进技术企业,在享受“二免三减半”后,经税务机关核定,可在第六至八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2010年前可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2010年前可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
(7)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的外商而有来源于区内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税的外,都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提供资金、设备条件优惠或者转让技术先进的,经政府批准,可给予更多的减征或免征优惠。
(8)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免征地方所得税。
(9)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免征汇出额的所得税。
(10)外商投资者从其投资者将从企业中分得的税后利润再投资于企业和开发区其它企业,期限在5年以上的,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纳所得税税款的40%。如再投资举办、扩建的企业属产品出口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
(11)外商投资企业在区内新建或购买的房屋,自落成或购买之日起,免征房产税三年,高新技术企业免征房产税五年。
(12)外商投资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建筑用建筑材料以及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1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其产品内外销比例除涉及进出口许可证和配额制度管理的以外,可自行确定产品内外销比例。
(1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设备技术、工艺水平先进或投资额较大的外商投资项目,给予优惠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15)设立南沙风险投资公司,对重大外商生产性项目试行股权投资。经区建设指挥部批准,可由风险投资公司作部分出资,按外商要求兴建专用厂房,持有该项目一定股权,待该项目运营成熟后以一定价格退出。
广州市南沙积分入学范文第6篇
广州市南沙区大事记
二〇〇六年一月
广州市南沙区档案局
2006年2月10日
4日
黄阁镇召开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形势报告会,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罗兆慈在会上为农村党员作形势报告,鼓励农村党员认清南沙开发建设的新形势,增强责任意识,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 5日
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罗思源带领区政法委机关干部到横沥镇七一村、庙南村和庙贝农场调研农村治安综合治理问题。
9日
国家林业局保护司司长卓榕生带领检查组到广州市南沙区滨海湿地公园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点指导禽流感监测工作。
△
南沙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物资储备仓库正式投入使用。
9 -10日
广州市副市长、南沙区委书记陈明德到区检察院、法院、公安分局、武装部调研,要求公、检、法、武装部要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保障意识,为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罗思源、胡志坚、柯珠军、何英富、毕婉玲、袁桂扬等区领导参加了调研活动。
-2- 11日
广州市委副书记方旋到南沙区调研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工作等情况,视察了广州中国科学院工业技术研究院、慧视通讯有限公司、南沙中心小学。马文田、罗兆慈、唐航浩、杨保林、柯珠军、钟华英、刘建伟等区领导参加了调研活动。
12日
南沙区2006年“再就业援助月”专场招聘会在黄阁镇劳动服务中心举行。区内54家企业提供岗位2050个,1300多名应聘者参加招聘会。副区长毕婉玲出席了招聘会。
13日
广州市副市长、南沙区委书记陈明德到万顷沙镇开展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调研。市委先进办指导组张庆,市委第六巡回检查指导组组长杨昌海、副组长田诒承,以及唐航浩、曾昭甜、柯珠军、钟华英、毕婉玲、罗杰
-3- 明等区领导参加了调研活动。
△
南沙区召开首次政法工作会议。区委副书记、区政法委书记罗思源在会上指出,南沙区2006年政法工作要重点提高基层政法基础建设,正确处理好区内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会上,各镇、街(区)、各综治委成员单位负责人向区委递交了2006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广州市副市长、南沙区委书记陈明德,区委副书记、区长马文田和黄小光、黄丽嫦、杨保林、胡志坚、柯珠军、钟华英等区领导以及各镇、街(区)500多人出席了会议。
-4- △
南沙区直机关干部职工“送温暖、献爱心”募捐活动在区政府门前广场举行。广州市副市长、南沙区委书记陈明德,区委副书记、区长马文田等领导参加了募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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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开展“冬衣暖人心”慰问活动,对南沙珠江管理区205户困难华侨、低保户赠送了慰问金和棉被等慰问品。据区民政局统计,南沙区目前有低保户1369户、316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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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林局组织黄阁镇和珠江管理区动物防疫部门对10头感染结核病奶牛实行扑杀处理。
16日
国家海关总署副署长龚正、国家武警总队副司令员刘洪军到番禺海关视察武警南沙驻地,了解南沙驻地的
-5- 日
-6-有关情况。
△
由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与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共同投资8亿多元组建的广州华润热电公司在南沙黄阁镇奠基动工,该项目占地面积约40公顷。广州市副市长、南沙区委书记陈明德,区委副书记、区长马文田等领导出席了奠基仪式。
广州市委副书记方旋到南沙区横沥镇指导开展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南沙区委副书记、区长马文田,区委副书记唐航浩,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曾昭甜,区人大副主任田诒承等参加了指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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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1.68亿美元的广州JFE钢板有限公司南沙40万吨热镀锌板项目竣工试产。省、市领导林树森、张广宁、薛晓峰、陈明德,JFE钢铁株式会社副社长田中久等出席了竣工试产仪式。该项目的投产结束了华南地区无高档热镀锌板生产的历史。 17
18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到广州南沙开发区视察,参观了南沙港区、广州JFE钢板有限公司和丰田汽车基地。张德江书记指出,开发南沙对增强广州发展后劲,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区域竞争力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林树森,副省长宋海,广州市市长张广宁,省委副秘书长甘霖,市委常委、秘书长薛晓峰,副市长陈明德和南沙区领导马文田、罗兆慈、柯珠军等参加了视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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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军政座谈会在南沙祈福酒店召开,会议对立功退伍军人进行了表彰。马文田、罗兆慈、罗思源、曾昭甜、柯珠军、钟华英、何英富、毕婉玲等区领导出席了座谈会。
-7- △
副区长毕婉玲带领区食品药监、经贸、工商、质监、卫生、农林、公安、城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辖区部分肉菜(农贸)市场、超市、商场、仓库、餐饮店档、食品加工生产企业等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现场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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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城管大队万顷沙镇中队正式成立并举行揭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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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召开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情况汇报会。市委先进办组织中央、省、市10家主要媒体对汇报会进行了专题采访。南沙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区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先进办主任曾昭甜介绍了南沙区开展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进展情况。南沙区共有农村基层党组织60个、党员2886名参加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
-8- 19日
广州市副市长、南沙区委书记陈明德视察南沙区进20日 港大道和金洲农贸市场。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罗思源,区委常委柯珠军、副区长袁桂扬参加了视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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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首次组织区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调研活动,重点视察了建设中的大角山滨海公园、南沙第一小学、第二中学和蕉门河整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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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法委副书记容小梨检查南沙区人民法院建设情况。南沙区副区长、政法委副书记袁桂扬参加了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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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区委常委会议同意,曾普光任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区委副书记、区长马文田带队到万顷沙镇和南沙资
-9- 产经营有限公司调研,视察了互太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植之元油脂实业有限公司、新垦文化广场、小虎岛石化码头、泰山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石化公用管廊。 △
区委统战部召开民主党派迎新春座谈会。区政协主席黄丽嫦,区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部长冯达辉,区人大副主任、民建南沙支部主任吴小慧,副区长、民盟南沙支部主委刘建伟出席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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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常委柯珠军到万顷沙镇沙尾一村开展调研慰问活动,慰问了困难党员及其家属,并送上了节日慰问金和慰问品。
23日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林树森视察南沙港区、广州JFE钢板有限公司、丰田汽车基地。市委常委、秘书长薛晓峰,副市长林伟宪,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邬毅敏参加了视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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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小光到横沥镇太阳升村、大元村开展“新春送温暖”慰问活动,向特困户、特困党员送上慰问金和慰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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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协副主席、区委统战部部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冯达辉到珠江管理区探望和慰问困难少数民族同胞陈任妹、张亚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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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在南沙大酒店召开外商(资)企业迎春酒会。区委副书记、区长马文田对驻南沙的外商(资)企业代-10- 表进行了春节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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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凌晨,南沙区金洲永兴服装店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
24日
广州市副市长、南沙区委书记陈明德率领市消防、安监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到南沙区开展消防安全督查。先后检查了粤海(番禺)石油化工储运开发有限公司、名幸电子(广州南沙)有限公司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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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钢气体有限公司第一期工程在南沙区万顷沙镇举行竣工仪式,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0万平方米,一期工程投资总额2亿元人民币。马文田、罗兆慈、刘海涛、陈万雄、史勇等区领导出席了竣工仪式。 △
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罗兆慈到黄阁镇东里村开
-11- 展先进性教育活动调研并到困难党员家中慰问。 △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钟华英到横沥镇新兴村开展调研慰问活动,分别慰问了困难老党员梁金全和省劳动模范郭十五。
△
南沙区财政局正式成立,与区审计局合署办公,加挂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25 -26日
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委召开一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会议学习贯彻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总结了区委2005 年工作,部署了2006年工作。会议透露,2005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3亿元,增长28.9%;工业产值达到248.8亿元,增长34.1%;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63.7亿元,增长92.1%;实际利用外资4.05亿美元,增长30.8%;外贸出口总值12.73亿美元,增长37.0%;进口总值15.06亿美元,增长23.1%;农业总产值14.38亿元,增长4.4%;农民人均纯收入达7465元,增长4.3%。
报:区领导,市档案局
发:各镇、街、管理区,区直各单位,驻区有关单位 电话:84985703
传真:84985704
邮箱:nsdaj@126.com
责任编辑:何世藻、蔡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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