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孕产期保健质量
保证孕产期保健质量(精选8篇)
保证孕产期保健质量 第1篇
围产建册好处多
早孕建册(即《昆明市孕产妇保健手册》)是昆明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的规定程序,通过早孕建册可以及早确诊早孕、筛查高危因素、了解胎儿的情况,同时在建册过程中,辖区妇幼保健人员能掌握您的基本情况,便于进行孕产妇系统管理。
因此,怀孕后的准妈妈们需进行早孕建册,建册后您还可以接受孕早期的健康教育,可以了解孕期的保健知识、孕期营养、胎教、孕期运动以及分娩技能等知识,帮助您顺利度过孕产期。
孕育一个健康、聪明的宝宝是您我的共同心愿,请您在怀孕12周内及早到您户口所属地指定的建册机构进行早孕建册。
如对孕产期、产后有需要咨询的问题请您与户籍地社区卫生服务总中心联系(各家地址、妇幼保健专干姓名、电话、我区各家危急孕产妇急救电话)
机构名称 地址 孕产妇救援电专干
话
西山区妇
幼保健中
心 西山区马街中路99号 8109739 姓名联系电话
卫生服务中心 马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海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福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碧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棕树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前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永昌社区
潭街3号
西山区兴苑路四季阳光小区商铺1103号 西山区海口镇海口中滩街,镇政府对面
西山区西福路炎黄学校对面
西山区车家壁彝族村对面
西山区丹霞路287号
西山区老海埂路上官庄162号
西山区云兴路528179700 *** 6329500 8414428-613 5392734 4595587 4166674 娟
夏佳 ***
李萍
1388814051
3妹
张静 1592519761
1韩灵
***
洁
赵俊1366973940
5梅
尹丽***
群
王文***
中心 西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金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西社区梁源三期中心小花园
8199238 张丽 1357717333
2西山区气象路87号
6269176 赵建萍
***
给各位准妈妈的一封信
当您发现怀孕了,为了您和宝宝的健康,您应该尽早在月经过期3个月(即12周)内到您户籍所在地的建册机构建册,早孕全面体检,领取《昆明市孕产妇保健手册》,进入孕产妇系统管理网络。
孕产期保健是您和宝宝健康的重要保障,为了母子平安,您需要定期接受医生对您和胎儿的监护和保健指导。《昆明市
孕产妇保健手册》就象一条关爱的纽带,在昆明市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通用。使您与医疗保健机构紧密联系在一起。早孕建册可以通过病史询问,测量基础血压,妇检及必要实验室检查等,筛查出影响母亲及胚胎发育的不利因素,及时进行干预,降低孕产期不必要的风险。如发现患有遗传疾病或内、外科疾病的孕妇可及早转上级医院进一步检查;对不宜妊娠者则采取对母体损伤较小的人工流产术终止妊娠;发现梅毒、HIV、乙肝等疾病可进行早期的干预或治疗,发现贫血及营养不良可着手纠正;基础血压对孕期妊娠高血压疾病的诊断、治疗亦很重要。孕早期保健指导,可以使孕妇了解必要的妇幼保健知识,结合自身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
另外,《昆明市孕产妇保健手册》可以加强医疗机构和保健机构的信息沟通和协作,做到防治结合,确保母婴的安全。它将系统记录您和宝宝孕产期的详细情况,它是您和宝宝孕产期管理、婴儿取得《出生医学证明》和产后访视的重要依据。有了这根纽带,当您在孕期忘了接受产前检查时,医生会提醒您;当您作为新妈妈面对初生婴儿手足无措时,无论您产后在昆明市的哪一地休养,都会得到医师及社区妇幼专干入户提供的专业指导。
一、孕产期保健服务流程
(一)早孕建册:
1、时间:孕12周内
2、地点及携带材
料:(1)昆明市户口的孕妇及办理暂住证的流动人口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暂住证)及早孕辅助检查报告到户籍(暂住地)所在辖区指定的建册机构建立“昆明市孕产妇保健手册”;(2)户口在原籍婚嫁到昆明的孕妇携带本人身份证、男方户口本、结婚证到男方户口所在辖区指定的建册机构建册;(3)未办理暂住证的流动人口携身份证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开具“暂住证明”到居住地辖区指定的建册机构建册。
3、检测检查项目:产前检查,血常规、尿常规,白带常规,肝功能、肾功能(此两项要求空腹检测),乙肝五项,B超,心电图。
(二)产前检查:
1、孕14-27周:每4周检查一次;孕28-36周:每2周检查一次 ;孕36-40周:每周检查一次
2、孕24周后,最好转至助产技术服务单位(拟定分娩医院)继续进行产前检查;
3、孕25—36周、37—40周,回建册机构各产检一次。每次就诊时,请携带《昆明市孕产妇保健手册》。
(三)产前高危筛查:在建册机构进行产前高危因素的筛查,筛查出的高危孕妇由区、乡、村共同进行系统管理,提供保健指导,增加产检次数,拟定分娩医院,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孕产妇及婴儿的生命安全。
(四)临产时:请携带《昆明市孕产妇保健手册》到乡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凭该手册在您分娩的医疗保健机构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五)《出生医学证明》具有法律效力,昆明市已实行《出生医学证明》电脑联网打印,故请您先将宝宝的名字取好,以便我们填写相关内容。
(六)产后访视:产妇在出院后三天至分娩后28天,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所)妇幼保健专干会定期对您和宝宝的健康状况进行产后入户访视。
(七)产后42天检查:产妇分娩后 42天带宝宝到户籍地(流动人口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母婴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及婴儿到原分娩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
保证孕产期保健质量 第2篇
乙方:(供货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目的。为保障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产品“绿 瘦(纤丽宝牌)玉人胶囊”的质量满足甲方要求,防止因产品质量问题对甲、乙双方造 成损失,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第一条:
乙方应为具有合法资质的保健品生产企业,并向甲方提供 《保健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及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条: 第二条:产品质量要求
1.乙方在原料采集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每批次原料应出具质量检 验合格手续。2.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保健食品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要求操作。乙方 在向甲方分批供货时应出具质量合格检验报告。3.甲方在产品销售过程中,若有关政府部门抽检产品质量出现不合格情况,由此造成 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第三条:产品包装质量要求
1.胶囊包装应符合国家保健食品包装质量要求。2.外包装盒材质必须严格按照既定供货质量标准,不得以次充好。3.印刷要求:乙方必须保证印刷字体、图案清晰,不得私自更改甲方产品外包装,如 需更改需经甲方同意并有书面材料。
4.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外包装美观,收缩膜表面及边缘光滑无褶皱,封口处整齐、无裂 缝和突起,如出现以上问题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返工,由此导致甲方合格产品库存 不足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第四条:产品验收 1.乙方交付前,应按国家保健品质量要求规定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检验,并开具合格证 明;甲方在收到产品后对产品进行验收和确认。甲方享有向乙方提出其他质量异议的权 利,乙方应承担退换及赔偿责任。2.甲方对产品外包装及印刷质量有任何异议,有权向乙方提出退换货要求,由此对甲 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第五条:售后服务 在产品保质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3 小时内做出响应,并予以 文件名称:产品加工合同 文件编号:bjXX0723 解决。甲方在销售过程中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时,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每批次产品保质期为自生产日期起 24 个月内)
第六条: 第六条:协议变更 本协议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私自变更、修 改协议,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私自变更、修改协议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七条: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 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协议的理由。经双方友好协商后,本协议可以不履行或 延期、部分履行,并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第八条: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有效期 第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 负责: 电话: 传真:
健康教育提升围产期保健质量 第3篇
五年来, 以健康教育为依托, 我们的服务满意度和产科的医疗质量都在逐年攀升, 2014年, 我院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100%, 门诊服务平均满意度99%, 住院患者服务满意度98.5%, 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率12%, 会阴侧切率4.8%, 产科纠纷发生率逐年下降。
我们的做法主要是:
一、产前宣教。
住院前, 孕妇学校开设多形式、全免费的健康教育课堂, 由产科门诊、产科病房、产房、儿科等相关科室的护士长讲课, 紧紧围绕围产期保健和孕妈妈最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首先是产科门诊的“灵活小讲堂”, 每天9:30在门诊候诊大厅进行, 由产科门诊护士长主持, 讲解孕期自我保健常识、孕产妇保健手册的使用、产前检查的项目及意义、就诊的时机等, 每天一个主题, 讲课时间15-30分钟, 注重的是与广大孕妇的现场交流, 建立信任。
其次是“孕妇学校系统课程”周一至周六开课, 时间安排在下午, 所有前来就诊的孕妇从孕12周开始都能收到孕校的课程表和听课证, 整个孕期她们可以有计划的听到我们所有课程, 内容包括孕期的营养和运动、体重监测的意义、自然分娩的好处、母乳喂养知识和技能、新生儿护理知识和技能、产程的应对方法等, 让她们了解分娩, 理解医务人员的工作。通过孕妇学校系统的健康教育, 医患关系由原来的对立转变为朋友, 双方共同的愿望是母子健康和平安, 让她们安心选择在我们医院分娩。
还有每月一次的“孕妇学校特色大课堂”, 每次一个主题, 紧紧围绕妇女儿童的健康, 宣传医院的特色服务项目和保健常识。随着人们保健意识的增强, 大课堂也特别受欢迎, 每次讲座能到课300余人, 社会反响良好。
二、产时宣教。
入院后, 产科病房开展分阶段、个性化、路径化的健康教育, 落实宣教内容的前移, 术前沟通术中的配合、术后的康复;产前告知产房工作、异常产程的处理等, 消除孕产妇及家属的紧张和焦虑, 做到有备分娩。通过产前的系列宣教, 住院期间医师可以无障碍的与产妇沟通产程的进展, 病情的变化;分娩时助产士可以轻松的指导她们将学到的知识运用到产程中, 比如呼吸减痛法, 用力的技巧, 无保护会阴接生的配合等, 保证分娩的顺利进行。
我院产房于2002年开展了一对一陪伴分娩, 产后两个小时的陪伴时间又是进行健康教育的最佳时机, 助产士配合病房护理人员将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产后康复、新生儿洗浴、出生证明办理等内容与产妇和家属进行交流。
三、产后宣教。
将床旁宣教、病区小讲堂和孕妇学校的产后妈妈班紧密结合起来, 普及科学坐月子、科学育儿常识。产妇分娩三天内, 儿科和乳腺科医师到产科病房, 进行床旁宣教, 了解新生儿的吃奶、发育情况, 指导母乳喂养。由产后康复中心主办的产后妈妈班, 紧紧围绕新妈妈们最关注的发汗、催乳、形体恢复等问题开展互动式课堂, 并有针对性的对产妇进行心理疏导。
四、利用母乳喂养咨询门诊进行宣教。
母乳喂养咨询门诊是我院对外开放的第一个特色护理门诊, 由产科、产后康复中心、产房、乳腺科的高年资护理人员座诊, 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准妈妈提前储备母乳喂养知识, 建立母乳喂养信心;解决新妈妈们母乳喂养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及困惑, 提高6个月内婴儿的纯母乳喂养率。
该门诊服务范围包括:母乳喂养状况及问题评估, 指导母乳喂养基本技能, 纠正母乳喂养错误姿势, 孕期、哺乳期乳房护理及保健, 哺乳期用药咨询等。并同时开设了一部24小时咨询热线, 很受孕产妇欢迎。
看似微不足道的护理健康教育, 环环相扣开展起来, 却能够拉近医患关系, 顺畅诊疗行为, 让护理工作更加贴近病人、贴近临床、贴近社会。护士的工作也真正做到了病人满意、医生满意、领导满意, 为医护人员创造了和谐的工作氛围。
参考文献
[1]罗康燕, 熊永芳, 孙家清.一体化护理模式在围产期保健中的作用研究[J].护理学杂志, 1999, 14 (1) :6-8.
[2]宋薇.健康教育对孕产妇重要性的探讨[J].护理实践与研究, 2008, 5 (13) :86-88.
浅谈孕产期保健的管理体会 第4篇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6-0630-01
我国的计划生育不仅是利国利民的国策,也是体现优生优育的保障。实施孕产期保健的管理是有效达到优生优育,确保孕产安全,整体提高产科质量的有效措施。
1 孕产期系统保健管理分级
孕产期系统保健管理按三级划分,并根据不同级别、任务内容及各级人员在管理中的职责实施本管辖范围内的系统保健管理。
1.1 一级管理:以街道社会、卫生服务中心及医院地段保健科,乡(镇)卫生院组成并实施本地段孕妇情况,建立孕产保健登记管理手册。并对疑难高危孕妇进行监护上转,实施孕产期宣教及指导工作。
1.2 二級管理:以区(县)级妇幼保健院组成以承担管辖区范围内孕产妇的系统保健管理。实施负责一般级高危孕产妇的产前检查监护及分娩处理。同时承担基础机构全部孕产妇的转诊会诊和基层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对本管辖区内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评审、死亡漏报实施定期调查及上报。
1.3 三级管理:主要为省市妇幼保健院,以承担本省市全部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并对其工作进行信息质控、开展调查研究及科研项目开发。
2 我院属二级管理范围,具体系统管理方法如下
2.1 对管辖范围内孕产妇实施统一建卡,时间控制在12周内。制定保健手册同时进行孕早期常规第一次体检,包括全身体检、阴道检查、各种化验常规及身高体重及生命体征检查。
2.2 实施孕中期保健(13—27周)
此期对孕妇每4周作一次检查或工作人员下去检查,对高危孕妇不按此限时、限数。此期内容除以上掌握检查外另增加宫高腹围、胎心、心率等,并作好孕期糖尿病筛查工作。
2.3 孕晚期保健(28周以后)
该期加大检查力度28-36周间每两周检查一次,37周后每周一次,高危者还应酌情增加次数,以便随时掌握进程及孕期情况。并作好骨盆测定及B超和高危孕妇的筛查管理。
3 强化孕产妇社区服务管理
3.1 专人对社区进行定区、定人、定期服务。除熟悉掌握本辖期内孕产妇情况外,在建卡资料的保管管理上进一步了解有意外发生的潜在隐患者作好应急观察处理。并对家属作好指导配合培训工作。
3.2 实施孕产期保健宣传指导
3.2.1 孕早期(12周内)进行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摒弃吸烟、酗酒习惯,避免吸入二手烟。同时告知孕妇避免进食刺激性及含碳酸类饮料。防止与射线辐射源农药有害物质及宠物的接触。告之不能乱吃药,避免性生活等卫生保健指导。
3.2.2 饮食起居应按时,食物以清淡为主,对反应呕吐大者应鼓励少量多餐进食方法坚持进食,以减少因呕吐造成的厌食和怕进食。
3.2.3 指导孕妇每日进服叶酸0.4mg,防止胎儿畸形。
3.2.4 对高龄孕妇及有不孕育史者和家庭患有遗传病史者应作进一步检查,如染色体检查等。
3.2.5 告知孕期患如感冒、发热、腹泻、阴道见红应立即到医院就诊。
3.3 孕中期保健指导(13-27周)。
3.3.1 合理营养搭配以各种营养素摄入为主,并同时补充钙和铁剂,从20周孕期开始补充铁剂及钙剂。
3.3.2 坚持口腔卫生保健,做好口腔清洁防感染。
3.3.3 衣着宽松,减少性生活,进行适当户外活动。
3.4 孕晚期保健指导(28周后)。
3.4.1 指导孕妇自行监测体重与胎动。
3.4.2 预防感染与早产,禁止性生活。
3.4.3 每日要保证8-9小时睡眠,防止过渡活动。
3.4.4 如有头痛血压升高,肢体肿胀应及时就医。
4 产时保健管理
4.1 做好临产时心理物质保健指导,防止孕妇有紧张恐惧心理产生。
4.2 教会孕妇配合助产动作,并指导识别临产先兆。
4.3 大力宣传自然分娩的好处,避免人为选择剖宫产术。并指导母乳喂养的好处及教会喂养方法。
5 产褥期保健管理
5.1 指导产妇科学“坐月子”方法废除陈规陋习。科学休息、沐浴、饮食及母乳喂养方法。
5.2 产后42天内不能过性生活,并指导哺乳期的避孕要领。
孕产期保健知识要点 第5篇
从怀孕到分娩一般经历40孕周,分为三期。孕早期(12周内)、孕中期(13--27周)、孕晚期(28周后)。为了宝宝能够健健康康,孕产期保健知识是妈妈们必须学习的内容。孕产期保健知识要点一
1、避免不良因素对胚胎的影响:不到拥挤的公共场所,避免病毒感染。不接触猫狗,不吃未经煮熟的鱼、肉类。避免接触放射线、有毒有害物质。慎用药物,不抽烟、不喝酒。
2、少食多餐,吃一些清淡富有营养的食品。呕吐后仍有坚持进食。
3、注意休息,避免重体力劳动。切忌性生活,以免发生流产。
4、出现发热、阴道见红、剧烈呕吐、腹痛等异常情况,应马上到医院检查。若有下列情况,请立即到产前检查医院进行产前咨询。
年龄≥35岁、不良生育史、遗传病家族史、有严重内外科疾病史。
孕产期保健知识要点二
l、产前检查,每周1次,并参加孕妇学校学习。
2、保持情绪平静,精神愉快。
3、衣着宽大舒适;乳房要用宽松的乳罩托起;穿坡跟鞋和注意个人卫生。
4、注意补充营养,保证各种营养素的摄入。
5、预防贫血,从孕20周起每天服用铁剂。
6、适当户外活动,开始做孕妇体操,和丈夫一起对宝宝开始胎教。
7、营养:合理均衡的营养是维护孕妇健康和胎儿生长发育的物质基础,但摄入过多,会造成胎儿过大,引起分娩困难。每日膳食中应注意粗细粮搭配、荤素菜搭配,要做到早餐吃得好,中餐吃得饱,晚餐吃得少。
孕产期保健知识要点三
l、产前检查: 28--36周每两星期1次,36周后每周1次。如发现异常情况,应随时去医院检查。
2、坐立要注意姿势,背要直,腰部收紧。提取东西时,不可弯腰,应压膝取物。
3、要有充足的睡眠,每天8--9小时,采用左侧卧位,以增加子宫、胎盘的血流量,有利于胎儿生长发育。起床时,先侧身,再用手帮助用力支起上身。
4、注意个人卫生,勤换衣裤,勤洗澡,避免盆浴。
5、禁忌性生活,以免发生早产和感染。
6、每天定时测好胎动。
如有下列症状,请立即去医院检查。
不能消除的严重头痛、出现视力模糊、严重而持续的胃痛、阴道出血、严重、频繁的呕吐、体温38°C以上、胎动减少或消失。
胎动的计数
胎动是胎儿在母体内安危的重要标志,孕30周开始白天晚上6--10点之间数胎动1小时,每小时胎动次数≥3次为正常。若每小时胎动次数<3次或胎动数比平时减少一半,以及胎动突然频繁,应继续再数1小时。如仍未好转,应送去医院。
孕产期保健知识要点四
孕产期保健培训工作总结 第6篇
猴场乡卫生院
为认真贯彻卫生部《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猴场乡孕产期保健工作,提高孕产期保健水平,我院特召开一次业务培训会,2012年9月25日我院组织全乡16名卫生院职工和村卫生员,通过举办现场培训会的形式进行了专项培训,免费发放学习资料,现将培训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孕产期保健工作 要求各乡村医生转变“重治轻防”的思想,要把为辖区群众提供基本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当成同等重要的工作去抓,两手转,两手都不能放松。通过提供优质的基本孕产期保健服务,减少辖区群众患病率,提高孕产妇和婴儿的生活质量,当好辖区群众生命健康的守门人。
二、明确责任,掌握孕产期保健工作的规范步骤
通过这次培训,一是进一步明确了乡卫生院医生和村卫生员在孕产期保健服务项目中的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到人;二是从入户建档到健康查体再到重点人群定期随访,进一步细化了服务工作步骤,为下一步工作规范、顺利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学习,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质量 在确保掌握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基础上,努力提高服务质
量,这是保健服务工作的核心,也是此次培训的重点。一是要求乡卫生院、村卫生员切实入户建档,通过面对面的查体,采集真实、准确的健康信息,完整、科学地建立每一位家庭成员的健康档案;二是定期为辖区内孕产妇进行随访,科学指导重点人群的日常活动、饮食和治疗,提高重点人群的生活质量;三是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保健服务工作的专业知识。
四、扩大宣传,提高辖区群众的知晓率和认同度
乡卫生院、各村卫生室要通过张贴宣传公告、发放宣传单、举办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孕产期保健知识,提高辖区群众对此项工作的知晓率和认同度,为孕产期保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群众氛围。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 第7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应当以保障母婴安全为目的,遵循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卫生部负责制订相关的工作规范和技术指南,建立孕产期保健工作信息系统,对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
(一)落实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对辖区的孕产 1
期保健工作进行督导、考核;
(二)完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和孕产妇危重症急救网络,确定承担孕产妇危重症抢救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确保辖区内至少有一所承担抢救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三)组建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负责孕产期保健的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第七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受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孕产期保健技术管理的具体组织和信息处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定期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评价;
(二)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开展专业人员技术培训;
(三)具体实施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有条件的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
(四)负责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和上报。
第八条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以及相关诊疗指南、技术规范,提供孕产期保健技术服务,按要求配合做好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定期收集孕产期保健信息,并报送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范围,开展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工作。
乡镇(街道)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承担宣传动员孕产妇接受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进行产后访视等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
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
第九条 孕产期保健包括孕前、孕期、分娩期及产褥期各阶段的系统保健。
第十条 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的夫妇提供孕前保健,包括健康教育与咨询、孕前医学检查、健康状况评估和健康指导等。孕前保健一般在计划受孕前6个月进行。
第十一条 医疗保健机构为怀孕的妇女提供孕期保健,包括建立孕产期保健册(卡)、提供产前检查、筛查危险因素、诊治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提供心理、营养和卫生指导等。
在整个妊娠期间至少提供5次产前检查,发现异常者应当酌情增加检查次数。根据不同妊娠时期确定各期保健重点。
对高危孕妇进行专案管理,密切观察并及时处理危险因素。
第十二条 医疗保健机构为妇女提供分娩期保健,包括对产妇和胎儿进行全产程监护、安全助产及对新生儿进行评估及处理。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
(一)对产妇的健康情况及产科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动态评估;
(二)严密观察产程进展,正确绘制产程图,尽早发现产程异常,及时诊治或转诊;
(三)鼓励阴道分娩,在具备医学指征的情况下实施剖宫产;
(四)规范应用助产技术,正确使用缩宫素;
(五)加强分娩室的规范管理,严格无菌操作,预防和控制医源性感染;
(六)分娩后产妇需在分娩室内观察2小时,预防产后出血;
(七)预防新生儿窒息,对窒息新生儿及时进行复苏;
(八)对新生儿进行全面体检和评估,做好出生缺陷诊断与报告;
(九)按照规定对新生儿进行预防接种。
第十三条 提倡住院分娩。对因地理环境等因素不能住院分娩的,有条件的地区应当由医疗保健机构派出具有执业资质的医务人员进行家庭接生;无条件的地区,应当由依法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与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联系并进行转诊。
第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对产妇及新生儿提供产褥期保健。包括为产妇及新生儿进行健康评估,开展母乳喂养、产后营养、心理、卫生及避孕指导,为新生儿进行预防接种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
。行正常分娩的产妇及新生儿至少住院观察24小时,产后3-7天及28天进行家庭访视,产后42天进行母婴健康检查。高危产妇及新生儿应当酌情增加访视次数。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控制方案、评价指标。
第十六条 妇幼保健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应当定期组织专家对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质量检查,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七条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保障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的自查制度,定期接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质量检查。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开展孕产期保健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对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为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第一部分 工作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一)制订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 5
施。
(二)建立健全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体系和高危孕产妇转诊、会诊网络,明确各级职责,实行统一管理。
(三)组织建立由妇幼保健、妇产科、儿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孕产期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
(四)建立健全辖区孕产期保健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孕产期保健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五)组织管理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六)组织制订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及相关制度,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价。
(七)协调同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孕产期保健服务进行监督,处罚违法行为。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一)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对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评价。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
(二)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三)负责对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进行监测、报告、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有条件的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
(四)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期保健业务培训,推广适宜技术,组织对专业人员的考核。
(五)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孕产期健康教育工作,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开发适宜健康教育材料。
(六)做好辖区内孕产期保健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质控、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定期总结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情况,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并向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反馈。
(七)提供与本级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期保健服务。
三、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一)遵照孕产期保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指南、技术规范,为辖区内的孕产妇提供系统保健服务。包括:建立孕产期保健手册,提供孕前保健、产前检查、助产服务、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和相关健康教育,进行高危孕产妇的专案管理。
(二)按照规定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等情况,按照要求填报有关报表。
(三)严格执行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按照规定提供死亡孕产妇和围产儿的相关资料。
(四)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和监督。
(五)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成立由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辅助科室等相关科室业务骨干组成的产科急救小组,承担辖区危重孕 7
产妇的抢救工作。
(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召开辖区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妇幼保健工作例会和举行专业培训,并指导工作。负责对依法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进行接生员的接生技术指导。
(七)村卫生室(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1.负责辖区内孕产妇的健康教育,动员督促怀孕妇女于孕12周前到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孕产期保健册(卡)、定期接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及产后42天健康检查。协助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高危孕产妇管理,做好产后访视。
2.负责收集辖区内妇女妊娠、婴儿出生、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新生儿死亡及出生缺陷的有关数据,定期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
3.按时参加妇幼保健工作例会和专业培训,汇报孕产妇管理工作情况,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第二部分 孕产期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孕前、孕期、分娩期、产褥期的全程系列保健服务。
一、孕前保健
孕前保健是指为准备妊娠的夫妇提供以健康教育与咨询、孕前医学检查、健康状况评估和健康指导为主要内容的系列保健服务。
二、孕期保健
孕期保健是指从确定妊娠之日开始至临产前,为孕妇及胎儿提供的系列保健服务。对妊娠应当作到早诊断、早检查、早保健。尽早发现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及早干预。开展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一)孕期保健内容。孕期保健内容包括:健康教育与咨询指导、全身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及辅助检查。其中辅助检查包括基本检查项目和建议检查项目。基本检查项目为保证母婴安全基本的、必要的检查项目,建议检查项目根据当地疾病流行状况及医疗保健服务水平等实际情况确定。根据各孕期保健要点提供其他特殊辅助检查项目。
(二)孕期检查次数。孕期应当至少检查5次。其中孕早期至少进行1次,孕中期至少2次(建议分别在孕16-20周、孕21-24周各进行1次),孕晚期至少2次(其中至少在孕36周后进行1次),发现异常者应当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三)初诊和复诊内容。依据孕妇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孕期检查的时机,孕期保健分为初诊和复诊。1.初诊。
(1)确定妊娠和孕周,为每位孕妇建立孕产期保健卡(册),将孕妇纳入孕产期保健系统管理。
(2)详细询问孕妇基本情况、现病史、既往史、月经史、生育史、避孕史、个人史、夫妇双方家族史和遗传病史等。
(3)测量身高、体重及血压,进行全身体格检查。
(4)孕早期进行盆腔检查。孕中期或孕晚期初诊者,应当进行阴道检查,同时进行产科检查。
(5)辅助检查。
基本检查项目:血常规、血型、尿常规、阴道分泌物、肝功能、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建议检查项目:血糖测定、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沙眼衣原体及淋球菌检测、心电图等。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增加辅助检查项目。2.复诊。
(1)询问孕期健康状况,查阅孕期检查记录及辅助检查结果。
(2)进行体格检查、产科检查(体重、血压、宫高、胎心、胎位等)。
(3)每次复诊要进行血常规、尿常规检查,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增加辅助检查项目。
(4)进行相应时期的孕期保健。
(四)确定保健重点。
根据妊娠不同时期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合并症、并发症及胎儿发育等情况,确定孕期各阶段保健重点。
【孕早期】(妊娠12+6周前)1.按照初诊要求进行问诊和检查。
2.进行保健指导,包括讲解孕期检查的内容和意义,给予营养、心理、卫生(包括口腔卫生等)和避免致畸因素的指导,提供疾病预 10
防知识,告知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的意义和最佳时间等。3.筛查孕期危险因素,发现高危孕妇,并进行专案管理。对有合并症、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诊治或转诊,必要时请专科医生会诊,评估是否适于继续妊娠。
【孕中期】(妊娠13-27+6周)1.按照初诊或复诊要求进行相应检查。2.了解胎动出现时间,绘制妊娠图。
3.筛查胎儿畸形,对需要做产前诊断的孕妇应当及时转到具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4.特殊辅助检查。
(1)基本检查项目:妊娠16-24周超声筛查胎儿畸形。
(2)建议检查项目:妊娠16-20周知情选择进行唐氏综合症筛查;妊娠24-28周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筛查。
5.进行保健指导,包括提供营养、心理及卫生指导,告知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的重要性等。提倡适量运动,预防及纠正贫血。有口腔疾病的孕妇,建议到口腔科治疗。
6.筛查危险因素,对发现的高危孕妇及高危胎儿应当专案管理,进行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必要时转诊。
【孕晚期】(妊娠28周及以后)1.按照初诊或复诊要求进行相应检查。
2.继续绘制妊娠图。妊娠36周前后估计胎儿体重,进行骨盆测量,11
预测分娩方式,指导其选择分娩医疗保健机构。3.特殊辅助检查。
(1)基本检查项目:进行一次肝功能、肾功能复查。
(2)建议检查项目:妊娠36周后进行胎心电子监护及超声检查等。
4.进行保健指导,包括孕妇自我监测胎动,纠正贫血,提供营养、分娩前心理准备、临产先兆症状、提倡住院分娩和自然分娩、婴儿喂养及新生儿护理等方面的指导。
5.筛查危险因素,发现高危孕妇应当专案管理,进行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必要时转诊。
三、分娩期保健
分娩期应当对孕产妇的健康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动态评估,加强对孕产妇与胎儿的全产程监护,积极预防和处理分娩期并发症,及时诊治妊娠合并症。
(一)全面了解孕产妇情况。
1.接诊时详细询问孕期情况、既往史和生育史,进行全面体格检查。
2.进行胎位、胎先露、胎心率、骨盆检查,了解宫缩、宫口开大及胎先露下降情况。3.辅助检查。
(1)全面了解孕期各项辅助检查结果。
(2)基本检查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凝血功能。孕期未进行血型、肝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者,应进行相应检查。
(3)建议检查项目:孕期未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者,入院后应进行检测,并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增加其他检查项目。
4.快速评估孕妇健康、胎儿生长发育及宫内安危情况;筛查有无妊娠合并症与并发症,以及胎儿有无宫内窘迫;综合判断是否存在影响阴道分娩的因素;接诊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职责及服务能力,判断能否承担相应处理与抢救,及时决定是否转诊。
5.及早识别和诊治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加强对高危产妇的监护,密切监护产妇生命体征,及时诊治妊娠合并症,必要时转诊或会诊。
(二)进行保健指导。
1.产程中应当以产妇及胎儿为中心,提供全程生理及心理支持、陪伴分娩等人性化服务。
2.鼓励阴道分娩,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干预。
(三)对孕产妇和胎婴儿进行全产程监护。1.及时识别和处理难产。
(1)严密观察产程进展,正确绘制和应用产程图,尽早发现产程异常并及时处理。无处理难产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及时予以转诊。
(2)在胎儿娩出前严格掌握缩宫素应用指征,并正确使用。
(3)正确掌握剖宫产医学指征,严格限制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术。
2.积极预防产后出血。
(1)对有产后出血危险因素的孕产妇,应当做好防治产后出血的准备,必要时及早转诊。
(2)胎儿娩出后应当立即使用缩宫素,并准确测量出血量。
(3)正确、积极处理胎盘娩出,仔细检查胎盘、胎膜、产道,严密观察子宫收缩情况。
(4)产妇需在分娩室内观察2小时,由专人监测生命体征、宫缩及阴道出血情况。
(5)发生产后出血时,应当及时查找原因并进行处理,严格执行产后出血的抢救常规及流程。若无处理能力,应当及时会诊或转诊。3.积极预防产褥感染。
(1)助产过程中须严格无菌操作。进行产包、产妇外阴、接生者手和手臂、新生儿脐带的消毒。
(2)对有可能发生产褥感染的产妇要合理应用抗生素,做好产褥期卫生指导。
4.积极预防新生儿窒息。
(1)产程中密切监护胎儿,及时发现胎儿窘迫,并及时处理。
(2)胎头娩出后及时清理呼吸道。
(3)及早发现新生儿窒息,并及时复苏。
(4)所有助产人员及新生儿科医生,均应当熟练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每次助产均须有1名经过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的人员在场。
(5)新生儿窒息复苏器械应当完备,并处于功能状态。5.积极预防产道裂伤和新生儿产伤。
(1)正确掌握手术助产的指征,规范实施助产技术。
(2)认真检查软产道,及早发现损伤,及时修补。
(3)对新生儿认真查体,及早发现产伤,及时处理。6.在不具备住院分娩条件的地区,家庭接生应当由医疗保健机构派出具有执业资质的医务人员或依法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助产技术规范,实施消毒接生,对分娩后的产妇应当观察2-4小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联系并进行转诊(家庭接生基本要求见附件1)。
切监护产妇生命体征、产程进展及胎儿状况,四、产褥期保健
(一)住院期间保健。1.产妇保健。
(1)正常分娩的产妇至少住院观察24小时,及时发现产后出血。
(2)加强对孕产期合并症和并发症的产后病情监测。
(3)创造良好的休养环境,加强营养、心理及卫生指导,注意产妇心理健康。
(4)做好婴儿喂养及营养指导,提供母乳喂养的条件,进行母乳喂养知识和技能、产褥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及产后避孕指导。
(5)产妇出院时,进行全面健康评估,对有合并症及并发症者,应当转交产妇住地的医疗保健机构继续实施高危管理。2.新生儿保健。
(1)新生儿出生后1小时内,实行早接触、早吸吮、早开奶。
(2)对新生儿进行全面体检和胎龄、生长发育评估,及时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做好出生缺陷的诊断与报告。
(3)加强对高危新生儿的监护,必要时应当转入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监护及治疗。
(4)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及预防接种。
(5)出院时对新生儿进行全面健康评估。对有高危因素者,应当转交当地医疗保健机构实施高危新生儿管理。
(二)产后访视。
产后3-7天、28天分别进行家庭访视1次,出现母婴异常情况应当适当增加访视次数或指导及时就医。1.产妇访视。
(1)了解产妇分娩情况、孕产期有无异常以及诊治过程。
(2)询问一般情况,观察精神状态、面色和恶露情况。
(3)监测体温、血压、脉搏,检查子宫复旧、伤口愈合及乳房有无异常。
(4)提供喂养、营养、心理、卫生及避孕方法等指导。关注产后抑郁等心理问题。督促产后42天进行母婴健康检查。2.新生儿访视。
(1)了解新生儿出生、喂养等情况。
(2)观察精神状态、吸吮、哭声、肤色、脐部、臀部及四肢活动等。
(3)听心肺,测量体温、体重和身长。
(4)提供新生儿喂养、护理及预防接种等保健指导。
(三)产后42天健康检查。1.产妇。
(1)了解产褥期基本情况。
(2)测量体重、血压,进行盆腔检查,了解子宫复旧及伤口愈合情况。
(3)对孕产期有合并症和并发症者,应当进行相关检查,提出诊疗意见。
(4)提供喂养、营养、心理、卫生及避孕方法等指导。2.婴儿。
(1)了解婴儿基本情况。
(2)测量体重和身长,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如发现出生缺陷,应当做好登记、报告与管理。
(3)对有高危因素的婴儿,进行相应的检查和处理。
(4)提供婴儿喂养和儿童早期发展及口腔保健等方面的指导。
五、高危妊娠管理
(一)在妊娠各期均应当对孕产妇进行危险因素筛查,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纳入高危孕产妇管理系统。
(二)对每一例高危孕产妇均要进行专册登记和管理、随访。
(三)对本级不能处理的高危孕产妇,应当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作进一步检查、确诊。对转回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处理意见进行观察、治疗与随访。
(四)危重孕产妇转诊前,转诊医疗机构应当与接诊医疗保健机构联系,同时进行转诊前的初步处理,指派具备急救能力的医师护送孕产妇,并携带相关的病情资料。
(五)县(市、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开设高危门诊,指派具有较丰富临床经验的医生承担会诊、转诊,并作好记录。及时将转诊评价及治疗结果反馈至转诊单位。成立多学科专家组成的抢救组,承担危重孕产妇的抢救工作。
(六)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全面掌握辖区内高危孕产妇诊治及抢救情况,对高危孕产妇的追踪、转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要求逐级上报。
第三部分 质量控制
一、卫生部负责全国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和质量控制,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价。
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本规范,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参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评价指标》(附件2),制订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控制方案和本地区质量评价标准。
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每年至少进行1次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抽查;市(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每半年对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进行1次全面检查。
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具体落实孕产期保健质量控制工作。
(一)定期深入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现场考察、查阅登记、组织对医务人员进行适宜技术考核,对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管理、技术服务、信息收集等进行全面质量控制。
(二)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辖区孕产期保健服务相关管理制度,保障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相关制度包括:孕产期保健工作制度、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危重症抢救制度、孕产妇死亡评审和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产后访视制度、信息统计上报制度等。
五、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技术指南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孕产期保健工作自查制度,按月、季进行自查。定期接受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妇幼保健机构的质量检查。从事孕产期保健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参加技术培训与考核。
六、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要求配合做好评审。
第四部分 信息管理
一、卫生部负责全国孕产期保健工作的信息管理。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不断完善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信息系统,改善信息收集方法,提高信息收集质量。充分利用信息资料进行分析,掌握地区孕产妇的健康情况,确定孕产期保健工作重点。
三、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根据管辖区域的需求,建立信息科(室)或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信息的汇总、整理、上报工作。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议。定期对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信息工作进行质量检查。组织召开信息管理例会,对信息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四、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期保健手册、产前检查登记、高危孕产妇登记、随访登记、分娩登记、转会诊登记、危重症抢救登记、死亡登记、统计报表等孕产期保健工作相关的原始登记。各种登记要规范、准确、齐全。发生孕产妇死亡及围产儿死亡应及时上报。
五、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机构内的信息收集,对信息进行审核,按照要求填报相应表卡,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送同级妇幼保健机构。
附件:1.家庭接生基本要求 2.孕产期保健工作评价指标
附件1
家庭接生基本要求
住院分娩是保障母婴安全的重要措施,国家鼓励住院分娩。对交通不便的边远、少数民族地区无住院分娩条件的,应当按照本要求实施家庭接生。
一、家庭接生人员要求和职责
家庭接生应当由医疗保健机构派出的具有执业资质的医务人员或依法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接生员实施。
家庭接生人员应当具有正确判断产程进展情况和识别高危因素的能力,掌握正常助产操作、新生儿初步复苏以及转诊前处理等知识和技能。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和业务指导,遵守相关规范、要求。
家庭接生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无高危因素的孕产妇严格执行助产技术规程,实施消毒接生。及时识别高危因素,对出现高危因素的孕产妇及时报告和转运。
(二)提供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等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
(三)督促孕产妇住院分娩,动员有特殊情况者提前住院待产。
(四)必须做到接生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单据,准确及时填写《孕产期保健手册》中的孕期保健、分娩及产后访视信息。
(五)协助做好辖区内的产后访视。
(六)协助做好辖区内妇幼保健相关信息的收集及上报工作。
二、家庭接生基本条件
(一)选择通风良好、温度适宜、光线充足、清洁卫生的房间作为分娩场所。
(二)应备体温表、血压计、听诊器、胎心听诊器(听筒)、骨盆测量器、皮尺、氧气袋、注射器、输液器、导尿管、棉棒、毛刷、消毒产包、必需药品及碘制剂、酒精等消毒液。
(三)使用由乡镇卫生院提供的消毒产包,或按照消毒常规自行消毒的产包,做到一人一包一消毒。保证使用的产包在消毒有效期内。
产包应符合规格,包括:大产单1个、大孔巾1个、裤腿1对、接生巾3~4块、隔离衣1件、外包皮1个、纱布5~7块、脐带卷2个、脐敷料1块、橡皮手套、口罩、帽子;器械类:弯盘(碗)2个、集血器、血管钳2把、剪刀1把、吸痰管1根、导尿管1-2根、持针器、圆针、皮针、肠线、丝线等。
(四)应备药品:缩宫素、米索前列醇、可拉明、肾上腺素、25%硫酸镁、地西泮(安定)、10%葡萄糖酸钙、庆大霉素、甲硝唑、林格氏液、生理盐水、四环素眼药膏。
(五)其他必备的物品:手巾、肥皂、脸盆、防水布等(可由产妇家自备)。
三、家庭接生服务要求
(一)接生前。
1.询问病史,查看产妇的《孕产期保健手册》,了解本次妊娠的经过及保健情况,了解既往疾病史及生育史。
2.体格检查,了解一般状态,观察有无贫血貌,测血压、脉搏、体温、呼吸,听心肺。
3.产科检查:测量宫高及腹围,听胎心,检查胎位与胎先露入盆
情况,估计胎儿体重,进行骨盆外测量。进行阴道检查了解宫口开大、胎先露下降、胎方位及骨盆内径等情况。4.评估危险因素。
(1)产妇危险因素:有无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有无不良妊娠史(如剖宫产史、产后出血史)、骨盆异常等。
(2)胎儿危险因素:有无胎心异常、胎儿过大、双胎、胎位异常等。
(3)产程进展情况。
(4)是否有需要转诊的异常情况。
(二)接生时。
1.严密观察并记录产妇、胎儿情况,以及产程进展情况。胎儿娩出前禁用宫缩剂(如缩宫素、米索前列醇等)。
2.严格无菌操作防止感染。接生时做到“四消毒”,包括:接生者的手和手臂、产包、产妇外阴、新生儿脐带。3.应当正确助产,防止软产道损伤、新生儿产伤。
4.胎儿娩出后应当立即采用集血器开始收集和测量出血量,及时应用宫缩剂防止产后出血。
5.胎儿娩出后立即评估新生儿有无窒息。
6.正确助娩胎盘,检查胎盘胎膜是否完整,及时发现胎盘胎膜残留。
(三)接生后。
1.产后观察2-4小时,如无异常方可离去。
2.监测产妇血压、脉搏,观察其子宫收缩、阴道出血、膀胱充盈等情况。
3.监测新生儿呼吸、心率,观察皮肤颜色及其一般情况,及时发现异常。
4.认真记录分娩过程。
(四)转诊。1.需要转诊的情况。
(1)既往患有心血管、肝脏、肾脏、内分泌等疾病,以及有异常妊娠或分娩史者。
(2)此次妊娠发生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况者: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羊水过多、羊水过少、妊娠过期、胎盘早剥、前臵胎盘、多胎妊娠、胎位不正、骨盆明显狭窄或畸形等。
(3)产程中出现产程延长、产程停滞、胎心异常等。
(4)产后阴道出血大于200毫升并仍有继续出血倾向;有胎盘滞留、胎盘残留、软产道严重裂伤等情况。
(5)生命体征有明显改变(心率≥收缩压)者。
(6)新生儿窒息初步复苏无效。2.转诊前处理。
(1)利用急诊急救转诊网络,及时和本地医疗保健机构联系,争取转诊与会诊时间。
(2)根据不同情况,在转诊前给予必要处理与抢救,并携带相应物品(血压计、听诊器、产包、氧气袋等)与药品(缩宫素、硫酸镁、扩容剂等),以备途中使用。3.转诊注意事项。
(1)接生人员应当护送孕产妇转诊。
(2)在转送途中,应当做好病情评估、监测与记录。密切监测孕产妇的生命体征、产程及胎婴儿情况、治疗及用药情况,根据病情给予适当处理和治疗,并作好相关记录。附件2
孕产期保健工作评价指标
一、保健服务指标
(一)孕期建卡率。
(二)产前检查率。
(三)孕早期检查率。
(四)≥5次产前检查率(其中孕早期1次、孕中期和孕晚期分别至少2次)。
(五)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率。
(六)艾滋病感染孕产妇获得规范抗病毒治疗的比例。
(七)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获得规范抗病毒治疗的比例。
(八)孕产妇梅毒检测率。
(九)梅毒感染孕产妇获得规范治疗的比例。
(十)孕产妇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率。
(十一)产前筛查率。
(十二)产前诊断率。
(十三)产后访视率。
(十四)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十五)住院分娩率。
(十六)剖宫产率。
(十七)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率。
(十八)新法接生率。
(十九)高危产妇比例。
(二十)高危产妇管理率。
(二十一)高危产妇住院分娩率。
(二十二)住院分娩的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
(二十三)住院分娩的新生儿卡介苗接种率。
二、健康指标
(一)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二)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感染率。
(三)孕产妇梅毒感染率。
(四)孕产妇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率。
(五)孕产妇死亡率。
(六)孕产妇死于产科出血的比例。
(七)孕产妇死于产褥感染的比例。
(八)产妇死于妊娠高血压的比例。
(九)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
(十)早期新生儿死亡率。
(十一)围产儿死亡率。
(十二)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
(十三)新生儿破伤风死亡率。
(十四)出生窒息死亡率。
保证孕产期保健质量 第8篇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05年1月—2009年12月, 我县总孕产妇数26 032人, 其中本地孕产妇23 867人, 占91.68%, 流动人口孕产妇2 165人, 占8.32%;初产妇19 524人, 占75.00%, 经产妇6 508人, 占25.00%。
1.2 方法
对26 032例孕产妇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 将2005年1月—2009年12月本地孕产妇与流动孕产妇的系统管理人数、住院分娩人数、高危孕产妇数、孕产妇死亡数、围产儿死亡数以及新生儿破伤风发生数等资料分别统计后进行对比分析[2,3]。
1.3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13.0对各项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使用χ2检验, 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本地孕产妇和流动人口孕产妇情况比较
长兴县2005—2009年本地孕产妇和流动人口孕产妇在系统管理率、高危孕妇筛查率和住院分娩率上存在很明显差别。本地孕产妇妊娠后在围产保健管理干预下, 规定时间内建立了孕产妇系统保健卡, 定期进行各项检查;而流动人口孕产妇中有47.99% (1 039/2 165) 未进行系统管理, 多数流动人口孕产妇整个孕期只检查2~3次, 与常住人口有显著性差异 (P<0.05) 。这使得应早期发现的妊娠合并症未重视和治疗,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等均明显高于常住人口 (P<0.05) 。见表1和表2。
2.2 孕产妇系统保健和分娩结局情况
我县2005—2009年流动人口孕产妇系统保健和分娩结局有显著性差异。针对流动人口孕产妇围产保健中存在的问题, 我们采取了系列措施, 如:建立管理网络和考核制度、降低检查和分娩费用、取缔家庭接生以及加强健康教育等。经过几年的努力, 使我县流动人口孕产妇系统管理率、高危孕产妇筛选率和住院分娩率明显升高 (P<0.05) , 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明显降低 (P<0.05) 。见表3。
3 讨论
3.1 原因分析
流动人口从业和居所变动频繁, 无有效证件、无固定住所和固定职业, 其流动性、隐蔽性和复杂性带来了系列管理问题, 加之缺乏及时、准确的信息交流和有效的管理手段, 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远远高于户籍人口[4]。究其原因主要有: (1) 大多数外来妇女来自贫困地区, 经济条件差, 文化层次低, 自我保健意识不强, 因而有部分人不能接受住院分娩和孕期保健服务[5]。 (2) 按照我县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医疗保健机构在为孕产妇提供服务时须“凭证建卡, 凭证分娩”, 一些无证的外来孕产妇不敢到正规医院, 阻断了卫生部门获取流动孕产妇信息的一条渠道。 (3) 非法接生成为目前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新生儿破伤风的头号杀手。由于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 对绝大多数未达到或未被证实“情节严重”的非法接生, 有关部门因为没有切实可行的法律条文而无法处理。 (4) 外来人员工作流动性大, 居住地不固定, 有的甚至不办暂住证, 使计生、公安等部门也难以掌握流动人口情况, 而作为医疗保健机构更难掌握外来孕产妇的基本信息, 难以列入系统管理[6]。我们对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发现, 上述各因素使得流动人口孕产妇的系统保健率、高危孕妇筛选率和住院分娩率明显低于本地孕产妇 (P<0.05) , 孕产妇死亡率、围产儿死亡率却明显升高 (P<0.05) 。这主要是高危孕产妇未被早期发现, 妊娠合并症未得到及早重视和治疗, 未能采取及早、及时的干预和治疗措施。
3.2 干预措施
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是一群生活在城区却未取得城市人身份的特殊人群, 她们同样应该享有安全、科学生育的权利。针对上述流动人口孕产妇围产保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1) 政府重视, 部门合作, 建立完善管理网络。公安、民政、计生、卫生和妇联等相关部门等通力合作, 公安部门对流动人口中的妇女逐一登记, 计生部门及时排摸育龄妇女的孕情, 两个部门把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基本信息及时通报卫生部门, 由卫生部门负责外来孕产妇的建卡、管理和追踪服务, 民政部门负责贫困孕产妇的救助工作, 从而建立了完善的流动孕产妇管理和监测网络。 (2) 医疗保健机构对外来孕产妇提供保健服务时, 实行首诊负责制, 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 采取减少检查项目, 降低检查费用, 或按成本收费等办法, 使外来孕产妇能够到正规医院接受检查和住院分娩。对部分特困户, 社区和社会的慈善组织从帮困基金中拨出专项资金以解决费用问题, 绝不拒绝和推诿[7]。 (3) 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动态管理。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主要有3类, 一是已定居的外来媳, 第二类是集中固定居住在工地的民工家属, 第三类是无固定住所或工作的散居外来妇女。第一类孕产妇纳入本地区系统化管理网络, 第二类和第三类孕产妇通过民政局的婚姻登记信息、街道里弄的外来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档案、疾控中心的预防接种登记等资料互相沟通信息, 随时掌握流动人口孕产妇动态分布情况。 (4) 建立流动人口孕产妇系统管理考核、汇报制度。妇幼保健部门制订流动人口孕产妇系统管理考核制度, 每年组织人员到乡镇医院进行考核, 考核成绩纳入妇幼保健考核的总分, 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卫生主管部门。 (5) 在流动人口密集的基层单位、街道和社区的医疗服务机构利用一切可调动的积极因素, 加强有关科学生育和住院分娩的健康教育。利用社区妇女儿童服务中心, 由妇幼保健机构组织成立妇幼保健知识宣讲团, 开展“给自由的婚姻系上安全带”、“妇幼健康教育快车进社区”系列健康教育活动, 并结合免费体检和咨询活动, 提高流动人口中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8]。 (6) 取缔非法接生, 严厉打击地下接生点。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行医和非法接生的打击力度, 一旦发现有非法接生的蛛丝马迹, 一查到底, 坚决予以取缔。对于非法接生证据确凿的, 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 联合卫生监督部门做出没收、罚款等处理, 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有关规定依法严惩。从资料可以看出, 经过几年的努力, 我县流动人口孕产妇的系统保健率、高危筛选率和住院分娩率均明显升高 (P<0.05) , 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围产儿死亡率明显降低 (P<0.05) 。
例
3.3 建议
(1) 制订切实有效的流动人口孕产妇管理措施。明确流动人口孕产妇的管理程序和各级医疗、保健单位的职责, 使流动人口早孕建卡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逐步提高。 (2)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加强宣传, 提高流动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责任。应当发挥乡镇及社区妇女干部和保健医师的作用, 在流动人口密集地开展集中授课、咨询等活动, 或发放通俗易懂的孕产期保健及服务程序等宣传资料, 提高流动人口孕产妇主动接受保健服务的意识, 宣传住院分娩[9]。同时要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妇女的孕情, 动员、督促其进行孕产期保健。 (3) 增加流动人口孕期服务网点, 方便群众进行产前检查。目前城区孕期建卡集中在市级和各区的妇幼保健院, 离流动人口居住的城乡结合部较远, 不方便孕产妇参加孕期保健服务。卫生主管部门应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 选择医疗条件较好, 服务较规范的卫生院作为流动人口孕产妇服务网点, 方便孕产妇产前检查及咨询。 (4) 建立最低医疗保障制度。应制订孕产妇最基本的孕期保健服务项目及最低的服务收费标准, 以满足低收入孕产妇孕期保健需要。呼吁政府建立孕产妇住院分娩基金, 或是选定几家医院作为流动人口孕产妇分娩点, 降低分娩收费标准, 政府每年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使流动人口孕妇自觉住院分娩,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保障母婴的生命安全。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 选择医疗条件较好, 服务较规范的卫生院作为流动人口孕产妇服务网点, 方便孕产妇产前检查及咨询。 (5) 加强与计划生育部门的合作。在与用工单位或房东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的同时, 附加动员流动人口孕产妇接受孕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的有关条例, 制订奖罚制度。流动人口是城市建设的生力军, 流动人口孕产妇的管理状况将影响到我区妇幼卫生工作质量, 应纳入政府的目标管理项目中, 引起各级政府和医疗、保健单位的广泛重视[10]。
流动人口孕产妇围产保健工作是一个社会问题, 它的解决需要宏观、区域和微观的相互匹配和协调, 需要从整个社会而不是卫生系统的角度, 从整个国家或一个区域而不仅仅是从一个服务机构或管理部门的角度, 对流动人口孕产妇围产保健服务管理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研究。针对影响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需求与利用的主要障碍, 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明确社区在流动人口管理中的基础性地位, 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健康教育, 降低流动人口进入医疗机构的经济门槛, 积极营造关心、尊重流动人口的社会环境, 逐步形成一套形之有效的管理方法, 使流动人口孕产妇的管理真正做到流得动、管得牢, 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相促进和相衔接, 全面促进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流动人口,孕产妇,围产保健,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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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孕产期保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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