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震减灾计划安排范文
防震减灾计划安排范文第1篇
防灾减灾活动总结
我校积极落实阆中市教科局《关于做好2011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第三个“防灾减灾日”(2011年5月12日)和“防灾减灾宣传周”(2011年5月9日15日)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了丰富多彩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突出了安全工作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营造了学校防灾减灾的宣传氛围,唤起了广大师生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重视,增强了防灾减灾意识,普及推广了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的技能。最大限度保障了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确保了校园的安全稳定。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管理
学校领导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了南市教电【2011】14号文件和阆中市教科局《关于做好2011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金城中心校“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由安全副校长制订了切实可行的金城中心校“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方案。
二、广泛宣传,开展系列活动
1、组织好一次关于防灾减灾教育的国旗下讲话。
5月10日上午,根据学校对这次宣传教育活动的部署,抽出一节课的时间,由魏建春副校长在全校学生集会上作了以“防灾减灾,从我做起”为主题的宣传动员工作,向师生宣传了有关防灾减灾知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魏建春副校长就交通、校园活动、饮食卫生、火灾、地震、狂风、洪水、泥石流、雷电等方面的安全事项向大家提出了一些要求。魏校长的国旗下讲话,
引起广大师生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视,增强师生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有利于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综合减灾能力。
2、开好一次全校教职工防灾减灾工作会议
5月10日晚自习,金城中心校召开了全校教职工大会,李中平校长根据上级精神,向全体教职工介绍灾害基本知识、防灾减灾基本常识、避险自救互救基本技能,布置了近期学校的防灾减灾有关工作,特别强调了要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校园及周边灾害隐患排查,落实分工,责任到人。
3、出好一期主题宣传橱窗、出好一期班级黑板报、组织好一次主题班会活动
坚持每天10分钟安全常规教育,利用晚自习的班务小结,由各班班主任进行交通、学习、活动课、用电、饮食卫生等方面的注意事项教育,通过防溺水、防电、防交通事故及防安全事故的知识,让学生树立每天的安全意识。在科教楼的过道里书写了“防灾减灾,从我做起”为主题的防灾减灾宣传标语。我校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在校园内营造良好的宣传环境和宣传氛围,介绍灾害基本知识、防灾减灾基本常识、避险自救互救基本技能等,提高广大师生的知晓程度,增强参与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5月11日下午第三节主题班会课组织全校各班统一安排收看《溺水急救知识》、《校园安全篇》安全教育专题片,召开一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活动,通过主题班会、安全教育专题片宣传,不仅让师生学会了避险知识,还提高了大家的生命意识,懂得了灾难面前坚持就是胜利,懂得了民族团结的伟大和力量,懂得了团结互信、相互扶持的意义。本周内各班利用板报,展出防灾减灾图片,制作了各种防灾减灾知识板报,以“防灾减灾,从我做起”为题专栏宣传防灾减灾知识。真正掌握在危险中迅速逃生、自救、互救的基本
方法,提高抵御和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
4.完善制度,严格执行纪律.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金城中心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了,紧急情况下的领导机构、职责分工,进一步强化每一位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进一步强调涉及学生安全的处置原则,要求有关学生安全的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分管领导,学校30分钟内报告教育局,24小时内书面汇报到教科局。
5、开展演练,不断提高师生的应急反应能力。
为配合“防灾减灾日”的宣传活动,使全校教职工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更好地防范火灾、地震等灾害事故,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使安全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学校成功组织了一次应急避险大演练。5月12日周四下午的课外活动时间,在全校范围内举行了应急疏散演习。在校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团支部、少先队大队部的精心组织下,周四下午5:38分左右,当喇叭里响起急促的警报声时,全体师生演练正式开始。各班主任带着学生从教室里撤出,并迅速奔向操场,前后不到四分钟的时间,全校师生都有序地撤离到空旷的安全地带,演习取得了圆满成功。
通过演习,师生的防灾意识、安全意识、服从命令的意识都大大加强了,自我保护能力、团结协作能力有所提高。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大家深感紧急疏散演习是必要而富有意义的,安全意识在学生的心中深深扎下根。
6、全面排查整治灾害隐患
5月10日至12日,学校组织人员对学校的设施设备、周边环境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查找安全隐患,针对校园门、窗、栏杆、围栏、教室、活动室、实验室、电脑室、学生公寓、活动场所、体育器械、幼儿班点、青瓦屋面、
师生伙食团、学生食堂、学校小卖部、学生上放学集中路段等区域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做好记录。特别是被查区域在地质灾害防御、消防、抗震防雷、卫生防疫、交通运输、环境卫生等重点领域进行重点排查。同时,根据排查结果,针对隐患及时制定和落实了整改措施。
通过这一系列“远离灾害,一起行动,防灾减灾,人人有责”多层面、多角度、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了广大师生对防灾减灾的认识,让广大师生了解和认识防灾减灾工作在学习、生活、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提高了师生的防灾减灾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阆中市金城乡中心学校
防震减灾计划安排范文第2篇
近年来,我社区的综合减灾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 “减灾进社区”的指示精神,加快防灾减灾进社区步伐,坚持为民分忧、为民谋利的原则,在增强全民防灾减灾的意识,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社区基本概况
广场南社区居委会隶属于东河区街道办事处,位于爱国北路,社区管辖面积0.6平方公里,东面以建国北路为界,南至广场南路,北至广场北路、光明路、西至人民公园。辖区内共有14个居民小区,居民楼58栋,居民2123户,6944人,辖区内居住着汉、回、维、哈萨克、蒙古族、满族等7个民族,汉族1656户5754人,维吾尔族213户605人,其他少数民族254户585人;出租房屋97户,流动人口223人,重点管控3户都是刑满释放人员;失业下岗人员205人,待业人员70人,独居老人123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56户102人。社区有辖区单位30个,商业网点1265个,是党政机关、商业密集圈的所在地,也是哈密市人民购物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社区党支部有党员116名,其中离退休党员69名,退役转业党员17名,大学生党员12名,其他居民党员18名。
多年来,广场南社区在上级组织的关怀和领导下,积极开展各项工作,针对社区外来人口多、情况复杂等情况,社区工作者迎难而上,取得了丰硕的成绩,受到了上级领导和各级党组织的 1
充分肯定和表彰。先后荣获哈密市“建设和谐哈密”百日文化广场活动优秀参演单位、“三八红旗集体”、“巾帼文明示范岗”、地区级文明社区、绿色社区、无毒社区、平安社区、哈密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2009年被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评为自治区示范社区党组织。
二、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健全
社区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单元,是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要场所,是防灾减灾的前沿阵地。社区不仅要在第一时间直接面对灾害,也要第一时间应急处臵灾害,社区综合减灾能力和开展自救互救的水平的高低,对于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意义重大。广场南社区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成立了以社区书记为组长的防灾减灾领导小组,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和完善社区应急救助预案,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措施,进一步规范灾害应急行为,增强全民防灾减灾的意识,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三、宣传工作到位,群众知晓率提高
为提高居民防灾减灾能力,增强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区制定减灾教育工作计划,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宣传栏、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营造浓厚的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氛围。把5月12日“防灾减灾日”作为“社区减灾宣传日”, 发放宣传资料,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答题,增强社区居民的减灾意识,强化宣传力度,把宣传资料发放到社区居民家中。在此宣传活动中,我社区制定了各种行业应急预案,并组织我社区干部及信息员、志
愿者深入到居民中去,为大家讲解自然灾害方面、事故灾害方面、公共卫生方面、社会安全方面应急常识。我社区通过各方面的宣传,使居民有了全新的认识,居民反响热烈,得到了居民的一致好评。
四、建章立制,提升社区防灾救灾能力
广场南从建立之初一直秉承“抗大灾,防大灾”和“主动减灾”的原则,以创建“防灾减灾示范社区”为载体,强化减灾宣传,落实减灾措施,提升了社区防灾救灾能力。社区成立了综合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对社区内居民摸清情况,分类建档。组织人员对灾害点、危险源进行排查,并针对社区儿童、老年人、大病患者、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减灾意识差,避灾能力不强的情况,分别建立档案,为减灾救援工作提供重要信息和数据依据。
社区还建立综合减灾工作制度,建立畅通无阻的减灾安全信息渠道,确保社区和居民之间的信息畅通。严格执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整改措施。落实各项应急救援规定制度,保证工作人员24小时通讯联络无障碍,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确保反应迅速、救援及时,确保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提高社区内防灾减灾救援能力。
广南社区完善了《社区防灾减灾应急救助预案》、《社区综合减灾工作制度》、《社区减灾工作计划》、《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制度》、《社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制度》、《社区安全生产排查工作制度》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综合减灾绩效考核工作制度及
相关人员日常管理、防灾减灾设施维护管理等系列有关防灾减灾工作制度。
五、发动各方参与、提高其应对灾害的能力
广场南社区在救灾减灾工作中积极应对各种突发自然灾害,保障社区居民基本生活,促进防灾减灾,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采取“社区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形式,培育、发展由社区、驻区单位、学校、社会组织等共同组成的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防灾减灾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志愿服务队伍的作用。完善社区及驻区单位、学校等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和应急处臵能力,确保社区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区稳定,促进社区发展。
六、减灾救灾做法和经验
近年来,广场南社区在减灾救灾工作中也积极组织辖区各单位和居民群众参与,设立了社区减灾救灾日常工作开展机构,积极寻求减灾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不断提高灾害应急管理水平和社区居民的避灾自救能力。近几年来,我们社区未发生一起因灾造成的较大事故,居民对社区减灾状况非常满意。
我们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要做法,一是妥善安排好社区群众基本生活。重点关注灾害来临时房屋倒塌、家庭财产损失,重大火灾等严重灾害的发生,对在灾害中新增需救助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并根据困难情况给予重点救助。二是扎实抓好减灾应对工作。社区积极拓宽救灾渠道,灾害发生后要及时上报灾情信息,快速采取应对措施。三是大力推进综合减灾工作。组织利用好“防
灾减灾日”的宣传,积极探索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的新途径,逐步建立健全社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东河区街道广场南社区居委会
防震减灾计划安排范文第3篇
社区党委书记 副组长:孙绪国成 员:李怀林
孙远忠 石金珍 李成文 张钦泉 孙强远 孙远池 社区居委会主任 社区党委副书记 社区会计 计生主任 规划办主任 招商办主任 砖厂厂长
综治办主任、民兵连长
孙庄社区防灾减灾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做好本社区各类灾害隐患的摸底排查、农民救灾常识的宣传和普及,制定应对灾害的预案措施和各类灾害的先期控制。
2、制定科学的疏散示意图,设立紧急避难所,开展应急说预案和人群疏散的演练活动地。
3、做好病虽害、暴雨洪涝、干旱、低温冷冻、风雹、霜冻、疾病等灾害的预警情报报送。
4、灾害发生后,及时采集信息,准确上报灾情。
5、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防灾救灾工作,制定初步的应对措施,进行群防群治。
6、准确核对受灾情况,测算出具体详实的本社区灾情数据;认真统计生产、生活资料和救灾物资的缺口数量。
7、灾情严重的,要积极协调,引导群众开展互助互济。
防震减灾计划安排范文第4篇
二是依法治税开创新局面。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程度提高,税收执法规范化程度增强,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初步建立“制度支撑、过程控制、责任追究”的执法管理机制。确保税收执法准确率达到98%以上。
三是征管基础迈上新台阶。收入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高效运转。税源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管户率、申报率、入库率均达到99%以上,税源预测数与税收实际入库数误差控制在10%以内。
五是服务水平得到新提升。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完善服务机制,树立“大服务、一体化、大格局”的服务理念,初步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纳税服务体系。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稳步推进,星级办税服务厅评定实现新突破。确保社会满意率达到96%以上。
六是队伍建设呈现新活力。干部职工的幸福指数显著提升,干事创业的激情不断激发,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稳步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达到92%以上,取得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达到72%以上,“三师”比例达7.5%以上。创先争优再创佳绩,文明创建再结硕果,各项竞赛排名靠前,绩效考核“保先争一”。
落实上述思路,实现上述目标,全市地税部门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突出职能发挥,进一步提高财力保障水平。强化地税收入管理。科学合理分解税收计划,坚持按月、按季、按专题召开收入分析会,做好增减收因素影响测算、计划执行情况分析、计划执行结果反馈和收入预测预警分析,加强行业、税种、地区和重点税源收入分析。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严格征收纪律,大力清缴陈欠,严格控制新欠,规范缓税审批,确保完成收入任务。拓展政策运用空间。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引导、调节、激励的作用,努力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坚持税收与经济社会各方面的良性互动,准确把握税收政策的调控意图,找准落实政策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使税收政策效应充分释放。不断拓展政策的使用空间,为产业优化和结构调整助力。跟踪问效,加强政策执行检查,评估政策落实效果。深化税收经济分析。开展税收反映经济分析,从税收收入的产业、行业、区域、税种、结构等不同角度分析宏观经济各方面的基本特征,反映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状况。开展税收调节经济分析,全面了解税收政策内容和目标,研究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对我市区域、行业经济的影响。开展税收服务经济分析,针对经济运行、税收政策、税收制度中的问题开展分析,为优化经济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提供有针对性建议,当好参谋助手。
(二)突出风险防范,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化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管理理念贯穿地税执法全过程,完善《税收执法风险管理办法》,改进税务风险管理软件,提高化解税收执法风险能力,防范违法执法行为发生。完善税收执法权力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加强法制培训和工作经验交流,进一步提高全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素质。健全执法监督体系。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扩展执法责任制适用范围,大力推行执法责任制的自动化考核,完善追究范围与形式,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确保追究结果公平、公正。强化执法督察工作,做到查前有方案、有培训,查中程序规范,查后整改到位。推进税收执法监督的经常化和规范化,做好人工检查与计算机考核的有机结合,注重对考核结果的运用。整顿规范税收秩序。进一步完善稽查工作制度,稳步推进分类稽查和一级稽查,建立新型税务稽查的立体架构。健全完善大要案管理制度,强化大要案的报告和督办工作。依法加大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坚决打击各种税收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不断加强税法宣传教育,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三)突出专业管理,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根据纳税人的类别、税源规模、税源特征和征管流程,建立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机制,实现税源管理的科学化。实施税源精细化管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按照纳税人规模、行业、信誉等级、兼顾工作事项,对税源进行科学分类,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推进大企业个性化管理与服务,推行相对集中统一管理,完善定点联系企业制度。实施税源立体化管理。完善税源管理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各级地税机关之间,地税机关内部之间、地税机关与外部门之间纵横结合,内外协作的税源管理机制。建立与税源管理相适应的管理机构与人力资源机制。
(四)突出信息管税,进一步提高科技运用水平。拓展征管核心软件应用。进一步完善现有应用系统功能,提升使用功效。完善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绩效考评机制,建立两级服务保障责任对应关系,加强对新软件模块上线、数据质量、网络安全等重要工作的日常监控,做好应用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充分运用参数定税软件、税务综合办公系统,稳步推行纳税评估软件、征管资料电子化档案软件。切实提高信息管税水平。坚持以业务为先导,加强业务与技术的融合,提高信息管税能力。拓宽涉税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涉税信息的分析应用,提高税收征管数据的分析能力和应用水平,推进税务行政管理工作信息化。推进基层现代分局建设。认真落实《宜春市地税系统现代分局建设工作规划》,融入税收全面质量管理理念,坚持动态管理、持续改进、自我完善、追求卓越,做到理念与实践、内涵与外延、硬件与软件等方面有机统一,不断增强税收征管能力和税收服务能力。
(五)突出和谐兴税,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强化创业服务举措。大力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环境,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办税流程,规范涉税检查和收费行为,开辟“服务创业绿色通道”,努力为创业者提供“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务。开展创业者需求与满意度调查,规范创业服务投诉管理,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不当行为。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纳税信用管理机制,营造诚信创业的良好氛围。统一纳税服务标准。编制纳税服务标准手册,对纳税服务提出“十个统一”的标准。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开通12366咨询服务热线,加强地税网站建设,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建设纳税服务文化,构建一套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税收服务体系,防止纳税服务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拓展纳税服务手段。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巩固完善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拓展网上办税功能,积极推行税库银联网,提高办税效率;积极推进同城办税,方便纳税人就近办理涉税事项;继续深化“一站式”和“一窗式”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导税服务等多样化、人性化的办税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纳税人方便快捷办税需求。
(六)突出创先争优,进一步提高队伍建设水平。推进思想政治建设。以“创先争优”活动为龙头,围绕“三个比对”开展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思想引导工作,从释疑解惑、调适心理、理顺情绪、振奋精神入手,在地税干部职工中培养和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主观能动性,为地税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推进业务素质建设。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为目标,强化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理念,完善教育培训体系,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推广网络培训方式,不断提升组织学习力。分级分类开展全员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综合素质。选派优秀干部到税收业务实践基地学习锻炼。继续鼓励干部参加“三师”资格考试,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廉能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构建“大预防”工作机制;加强廉洁从政、廉洁自律教育,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强化“两权”监督制约,形成“大监督”工作体系,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
防震减灾计划安排范文第5篇
3.1 测绘项目承发包
1、测绘项目发包形式: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两种。
2、测绘项目承包方的基本条件:
(1)必须具有测绘资质。
(2)应依法取得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3)测绘事业单位在测绘市场活动中收费的,应当持有物价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
3、测绘项目承发包的规定:
(1)测绘项目实行承发包的,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不得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迫使订立合同要具有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1)迫使人有迫使的故意;
2)迫使方必须实施了迫使行为;
3)迫使行为必须是违法的;
4)必须要有受迫使方因迫使行为而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与迫使方订立合同。
(2)测绘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
(3)测绘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违法分包。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分包量不得大于该项目总承包量的40%。
3.2 测绘项目招投标
1、测绘项目招标投标
测绘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测绘项目投标是根据测绘项目招标方或 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邀约响应招标。
2、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2)公开招标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 标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3)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邀请招标: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4)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要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3、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
(1)投标者串标,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被侵害权利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承担被侵害人因调查该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4、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1)进入测绘市场的测绘项目,金额超过20万元的及其他实行公开招标的测绘项目,应 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揽方。 (2)测绘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与当地测绘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成。重大测绘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省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
(3)对已列入测绘收费标准的测绘产品计费不得低于标准的85%。
5、其他招投标法内容
(1)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援助资金的项目。
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2)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3)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4)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
(5)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相应专业力量;
3)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6)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7)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8)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9)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20日。
(11)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投标人可以是个人。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 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1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 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3)两个以上法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4)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 假,骗取中标。
(15)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 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6)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 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17)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 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18)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 本的除外。
(19)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并重新招标。
(20)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 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2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2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3)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 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4)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5‰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处5-25万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10%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25)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5万元的罚款。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 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10万元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3.3 测绘项目合同
1、合同的基础知识
合同指平等主体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然人或法人)关于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1)合同订立
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 数据电文)。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当事人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
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2)合同效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 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3)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合同履行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 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不利于违规方)
(5)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测绘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
测绘项目合同是测绘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国家测绘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测绘合同》示范文本。测绘项目合同的内容除了包括测绘范围、测绘内容和执行的技术标准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1)测绘工程费:
1)取费依据
2)取费项目及预算工程总价款。
3)实际工程价款总额。
(2)甲方义务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几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
2)自接到技术设计书之日起,几日内完成审定工作,并提出书面审定意见。
3)应当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场,并提供必要的生活工作条件。
4)保证工程款按时到位。
5)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执行本合同所生产的测绘成果。
(3)乙方义务
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乙方应当在几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
2)自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几日内组织队伍进场。
3)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确保测绘项目如期完成。
4)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的测绘成果。
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把工程转包给第三方。
(4)测绘项目合同工期的约定。
(5)测绘项目验收应明确项目验收的组织形式、经费来源等内容,甲方应组织专家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对乙方所完工的测绘工程完成验收。对质量有争议的,应当明确由测区所在地的省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裁决,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6)规定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
(7)测绘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方式。
(8)对违约责任的规定。
(9)其他约定。
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双方要求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0)附则
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几份,甲方几份,乙方几份。
3、合同法规定
(1)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3)要约和承诺可以撤回。撤回要约和承诺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5)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5)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6)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因非正常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7)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8)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9)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10)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1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2)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 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13)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14)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 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16)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的效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17)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18)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 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9)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0)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4 测绘项目经费
1、测绘项目成本费用
(1)成果按照难度分为3级,第3级最高。在难以到达的特别困难地区作业时,应在相应的测绘项目困难类别Ⅱ类所列定额的基础上提高1-3倍。
(2)成本费用构成比例:直接费用82%,间接费用6%,期间费用12%。
(3)测绘生产年作业期为:外业180天,内业220天。
(4)生产单位的人员构成比例为:生产人员74%,分院部人员10%,院部人员16%。
(5)成本费用中包含1.5%的测绘项目设计费和3.0%的成果验收费。
(6)成本费用中不包含折旧费用或修购基金。
(7)测绘事业单位可选用品种法、定单法和分步法等的成本计算方法。
(8)长迁系数:1000-2000km,3.0%;2000-3000km,6.0%;3000km以上,8.0%。 (9)高原系数,7%;高温高寒系数,5%。
(10)带状系数:30%,1:500和1:2000比例尺的带状地形图。
(11)小面积系数:30%,1:500和1:2000比例尺测图测区面积小于1幅的按1幅计算。
(12)修测系数:(修测面积/标准幅面积)*定额*1.3,1:5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修测。
(13)面积系数:(实际面积-标准面积)*80%/标准面积,工作量单位为幅的测绘项目。
(14)测绘工程产品合同价格可在本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10%。
2、航摄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航摄生产费、遥感影像资料购置费和管理费。
(1)航摄生产费是指为完成航摄任务而委托航摄生产单位实施航摄项目而支出的费用。
(2)遥感影像资料购置费是指为购置遥感影像资料而支出的费用。
(3)管理费是指为实施航摄项目和遥感影像资料购置项目管理而支出的费用,包括:项目论证评审、制定实施方案、技术设计、政府采购组织工作、成果验收、监督检查、绩效考评等与航摄项目管理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
3.5 测绘项目立项审核
1、测绘项目立项审核制度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应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
2、需要审核的项目
测绘项目立项一般由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测绘成果使用单位提出,由同级发展改革主管 部门审核批准并列入计划,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项目经费。主要包括以下两大类:
(1)专门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
(2)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
3、立项审核的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空间分布情况、覆盖范围及主要成果;
(2)基本技术要求,包括所采用的测量基准、执行的标准和规范情况以及起算依据等;
(3)满足项目立项申请单位或者测绘成果使用单位的特殊规定、技术要求等;
(4)根据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掌握的已有基础测绘成果资料及其资料现势性,对项目的情况进行综合比对、分析,提出审核意见。已有测绘成果满足工程测绘项目需要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日内提出不予批准立项的建议文件。否则,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具体
解决办法和意见。
第三章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4.1 测绘基准的概念和特征
1、测绘基准的概念
测绘基准指一个国家整个测绘的起算依据和各种测绘系统的基础,测绘基准包括所选用的各种大地测量参数、统一的起算面、起算基准点、起算方位以及有关的地点、设施和名称等。 我国目前采用的测绘基准主要包括大地基准、高程基准、深度基准和重力基准。
(1)大地基准
2008年7月1日,正式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过渡期为8-10年,自2008年7月1日后新生产的各类测绘成果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
目前采用的高程基准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
(3)重力基准
我国先后使用了57重力测量系统、85重力测量系统和2000重力测量系统。目前采用的是2000国家重力基准。 (4)深度基准
中国海区从1956年采用理论最低潮面作为深度基准。内河、湖泊采用最低水位、平均低水位或设计水位作为深度基准。
2、测绘基准的特征
科学性,统一性,法定性,稳定性。
4.2 测绘基准管理
1、国家规定测绘基准
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数据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与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商后,报国务院批准。
2、国家要求使用统一的测绘基准
基础测绘项目不使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或者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3 测绘系统的概念与特点
1、测绘系统的概念
测绘系统指由测绘基准延伸,在一定范围内布设的各种测量控制网,它们是各类测绘成果的依据,包括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和重力测量系统。
2、测绘系统的特点:科学性,统一性,法定性,规模性,稳定性。
4.4 国际坐标系统
1、国际坐标系统的概念
在我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采用国际坐标系统易于转换和使用,在不妨碍国家安全的情况下确有必要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
2、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条件
(1)国家现有坐标系统不能满足需要,而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
(2)采用国际坐标系统后的资料,将为社会公众提供的;
(3)在较大区域范围内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
(4)其他确有必要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情况;
(5)独立的法人单位或者政府相关部门;
(6)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3、申请采用国际坐标系统需要提交的材料
(1)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申请书;
(2)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理由;
(3)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能够反映申请单位的测绘成果与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4.5 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1、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是一项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一个城市只能建设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明确了城市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申请单位向 该城市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逐级报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1)国家测绘局的审批职责:
1)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 2)列入国家计划的国家重大工程项目;
3)其他确需国家测绘局审批的。
(2)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职责:
1)5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
2)列入省级计划的大型工程项目;
3)其他确需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
(3)申请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立项批准文件;
4)能够反映建设单位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设施和制度的证明文件;
5)人民政府同意的文件。
(4)不予批准的
1)申请材料内容虚假的;
2)国家坐标系统能够满足需要的;
3)已依法建有相关的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
4)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应当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5)已有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处理
于测绘法实施前各地建立的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进行整治清理。
(6)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法律责任
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6 测量标志管理
1、测量标志的概念和特征
(1)测量标志的概念
1)永久性测量标志:国家各等级的三角点、基线点、导线点、军用控制点、重力点、天 文点、水准点、GPS卫星地面跟踪站和卫星定位点的木质觇标、钢质觇标和标石标志,以及用于地形测图、工程测量和形变测量等的固定标志和海底大地点设施等。
2)临时性测量标志:测站点的木桩、活动觇标、测旗、测杆、航空摄影的地面标志、描绘在地面或者建筑物上的标记等,都属于临时性测量标志。
(2)测量标志的特征
1)空间位置精确性。
2)位置控制范围性: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占用土地的范围为36-100平方米,地下标志 占用土地的范围为16-36平方米。
3)保管长期性。
4)法定性。
2、测量标志管理职责
(1)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1)制定有关测量标志保护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2)加强对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领导;
3)奖励在测量标志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4)将测量标志保护经费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和计划。
(2)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1)研究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制定测量标志有偿使用的具体办法;
2)组织制定全国测量标志保护规划和普查、维修计划; 3)组织测量标志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
4)负责国家
一、二等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拆迁审批和检查维护;
5)依法查处损毁测量标志的违法行为。
(3)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1)组织贯彻实施有关测量标志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参与制定或者制定测量标志保护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负责国家和本省统一设置的四等以上控制点和D级以上GPS控制点的迁建审批工 作;
4)制定全省测量标志普查和维修计划及定期普查维护制度;
5)组织建立永久性测量标志档案;
6)组织实施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检查、维修和管理工作;
7)查处永久性测量标志违法案件。
(4)市、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1)宣传贯彻有关测量标志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本市、县(市)设置的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迁建审批工作;
3)建立和修订永久性测量标志档案;
4)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检查、维修和管理工作;
5)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统计、报告工作;
6)处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损毁事件以及因测量标志损坏造成的事故;
7)查处违反测量标志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5)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
1)确定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管理单位或者人员,并对其保管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根据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委托保管手续;
3)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日常检查,并定期向当地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测量标志保护情况。
3、测量标志建设
(1)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标准;
(2)选择有利于测量标志长期保护和管理的点位;
(3)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应当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立明显标记;设置基础性测量标志的,还应当设立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专门标牌;
(4)国家对永久性测绘标志实行义务保管制度。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的部门,应当将永久性测量标志委托测量标志设置地的有关单位或者人员负责保管,签订委托保管书,并由委托方将委托保管书抄送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备案。
4、测量标志保管与维护
(1)保管人员的主要职责为:
1)经常检查测量标志的使用情况;
2)发现永久性测量标志有移动或损毁的情况,及时向当地乡级人民政府报告;
3)制止、检举和控告移动、损毁、盗窃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行为;
4)查询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测绘人员的有关情况。
(2)测量标志维护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检查、维护永久性测量标志。乡级 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的部门应对永久性测量标志定期组织维修。
2)全国测量标志维修规划,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省级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全国测量标志维修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维修计划。
5、测量标志使用
(1)使用测量标志要遵守规定
1)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的监督和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单位和人员的查询。
2)要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测绘。
(2)国家对测量标志实行有偿使用,军事测绘任务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6、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
(1)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应当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军用控制点的,应当征得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的同意。
(2)不得拆迁的永久性测量标志
不得申请拆迁下列永久性测量标志:国家大地原点、国家水准原点、国家绝对重力点、全球定位系统连续运行基准站、基线检测场点、在全国测绘基准体系和测绘系统中具有关键作用的控制点。
(3)申请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申请书;
2)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同意支付拆迁费用书面材料;
4)其他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4)省级测绘地理信息部门转报材料
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拆迁申请后进行核实,征求测量标志建设单位或专家意见,提出迁建方案,落实迁建费用,以书面形式报告国家测绘局。转报材料包括:
1)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请示文件;
2)上述请示文件中规定的申请材料;
3)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基本情况,包括点名、点号、等级、地理位置和粗略空间坐标(精确到0.5’)、点之记等;
4)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必要性、迫切性阐述及核实、实地调查、测量标志建设单位意见等情况说明,组织专家论证的,要附专家论证意见;
5)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方案,包括迁建地点选择、主要技术路线与要求、迁建工作安排、迁建经费测算等内容。
(5)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经费
由申请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工程建设单位承担。迁建费用一般都应当支付给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由负责拆迁审批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测 绘资质和条件的单位进行重建。
永久性测量标志的重建工作,由收取测量标志迁建费用的部门组织实施。
防震减灾计划安排范文第6篇
时间过得飞快,迎接我们的将是新学任务,一定有不少可以计划的东西吧,该写学习计划了哦。学习计划怎么写才不会流于形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高二暑假学习计划,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高二暑假学习计划1
期末考试已经结束了,马上就要放暑假了。在成绩单出来之前,我先做好我暑假的学习计划,等成绩单出来之后再进行修改。我做学习计划的目的是想在暑假的这两个月好好学习。暑假之后我就上高三了,若是这两个月利用得好,就相当于比别人多两个月的复习时间。但我是一个比较懒散的人,所以制定一个学习计划,并且严格执行是很重要的。现在已经到了高中三年最关键的时期,我也应该放下玩乐的心,努力学习。具体的学习计划如下:
一、复习计划
在放暑假之前,学校进行了统一的学业水平考试的复习。因为学业水平考试比较的简单,所以复习的都是一些基础的东西,比较的简单。我的计划是在暑假把之前没有记住的一些基础知识都记住了,并且逐渐加大复习的难度,一步一步的把知识点掌握好。
需要复习的一共有六个科目,我的计划是周一复习语文,背诵之前两年学过的文言文、诗句和词语。每天背诵一篇文言文课文,记忆五个词语,积累一些作文素材,刷一套题,只刷选择题和阅读理解的题,作文不写。我认为积累作文素材才是提高写作水平的方法,多写作文并没有什么帮助,反而还浪费了时间。因为肚子里没有东西,写出来的都是一个水平。周二复习数学,刷一整套高考试卷模拟卷,有些没学的就先不做。或者刷专项训练题,每天掌握一个考点。周三复习英语,背单词、词组、记语法,还有听一套听力题目,提高听力水平。周四到周六复习其他三个科目,该背的就背,该做题的就做题,每天都做一套高考的题,锻炼手感。周日对这一周的学习进行回顾,把已经忘了的或者没学好的再复习一遍。
二、预习计划
在复习和完成暑假作业的同时,对高三的知识进行预习。预习的方法为先看书,看完之后再做题,做完之后对答案,做错的再看一遍书,看完之后再做一遍。虽然现在出题的形式很多样,但都离不开书本,所以加深对课本的了解是很重要的。跟复习一样,每天安排一个课程,周日是总结。
三、假期作业
完成假期作业也是复习的一个渠道,所以假期作业要认真的完成。每天做一个科目的作业,和复习计划与预习计划一样,这样就不会学得太过杂乱。
四、时间安排
第一个月每天上午进行复习,下午写假期作业。第二个月每天上午预习,下午写假期作业。若假期作业完成了还有时间,则用来继续复习。两年的知识一个月是肯定复习不完的,复习多少是多少。
我一定会严格按照自己的学习计划进行学习,相信我一定能够在高三学习的更好,我也会更加努力的学习。高二暑假学习计划2
前几天结束了我们这个学期的期末考试,昨天拿到了成绩单。看着我这次期末考试的并不理想的成绩,再加上暑假结束之后我就是一名高三的学生了,所以我觉得我有必要制定一个暑期学习的计划,让我在假期能够认真学习,在开学之后迅速调整好学习状态,投入高三紧张的学习生活中。希望通过暑假的学习,我能够在高三的第一次考试中取得一个好的成绩。
从昨天开始我的暑假就正式开始了,到开学报道的那天正好是两个月。我把这次两个月的假期分为两个部分,每个部分制定不同的学习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个月
前不久为了让所有同学顺利的通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校组织了一次系统的复习。这次主要复习的是基础的知识,在这个月,我准备把复习的时候没有掌握好的知识牢牢的掌握,先从最简单、最基础的题目做起;把已经掌握好了的知识进行更深层次的学习,加大这部分知识的做题难度。
我复习的主要方法就是刷题,有需要背诵的就进行背诵。我认为,基础的知识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掌握好了基础,才能够学会做更难的题目。一周七天,每天安排一个学科进行复习。
周一复习语文,语文的学习主要是背诵文言文、古诗句,不在填空题上失分;多做材料阅读题,掌握好解题模板和技巧。周二复习数学,数学主要就是依靠多刷题,数学有些题目只是变换了出题形式,但解题方法还是一样,我需要在阅读完题目之后就能够知道解题方法。周三复习英语,英语主要是多练习听力,多刷阅读题目,以及背诵单词、词组和语法。其他的三个科目也是多刷题,背诵一些知识点、公式等需要背诵的。周日对这一周的学习进行再回顾,并做好下周的具体学习计划。
二、第二个月
这一个月我打算用来预习高三的.课本知识。高三不仅要复习过去两年所学的知识,也还有新的知识需要学。老师们为了腾出时间来进行复习,这一年讲课的节奏会比较快,可能第一个学期就要学第二个学期的内容。所以为了赶上老师的进度,在暑假我先把所有的知识都预习一遍,有不懂的可以上网查,如果查了之后还不懂,可以跟同学讨论或者标记好不懂的地方,在老师讲到这里的时候重点听。
在这个时候,大家在放假的时候都不会松懈,所以为了高三我能够更好的追赶学校的学习进度,也不会被同学甩掉,这两个月,我一定要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学习,争取取得更好的成绩。高二暑假学习计划3
暑期是查漏补缺的黄金时期,也是想在学习上逆袭的最佳时间。特别是对于高二升高三的我,更应该很好的利用这个暑假,为高三的紧张复习状态做好充分的准备。为了让我高效利用这个暑假,下面总结了高二升高三的暑期数学学习计划。
一、把高二知识巩固好
从知识角度来看,高二的解析几何、数列是高考的重中之重(另一重点内容是函数与导数),高考题经常有解析与数列的综合题。因为刚学过,多数知识点还熟悉,要在此基础上提高到(或接近)高考要求,相对来说比较容易。有些学校在高三第一学期就开始做综合试卷,如果能掌握好高二知识,会做得更好,这对以后的学习有促进作用,能帮助我形成良性循环。
二、注重归纳总结
平时在校由于作业多,无暇静下来做些归纳总结工作,而这对能力的提高会有很大的帮助。总结可以按章节,也可以按知识点。比如对圆锥曲线一章可按如下进行:
1.基本概念:曲线和方程定义及应用、圆锥曲线的定义及标准方程、直线和圆锥曲线的位置关系等。
2.基本题型的常见解法、特殊解法,如求两圆相交弦所在直线的方程,若求交点,不仅计算繁而且还会出现运算错误,用曲线系方程则很简单。
3.易错问题剖析。
4.本章涉及哪些数学思想方法。对思想方法的归纳要通过具体例子来实现,比如中点弦问题,涉及弦长,则用韦达定理,不涉及弦长,则用点差法。
三、弥补薄弱环节
在某章节学得不太好,可以集中时间补一下。首先要理解基本概念,记住公式和定理,千万不要一边看公式一边做题目,这样效果不好,要通过做题记住公式。其次要做熟常见的题型,并掌握其变式,要注意解题方法的总结,做题不要追求多,而要追求解题质量,提高效率。第三要特别重视定义的运用,还有努力把会做的题做对,我丢分相当严重,平时都认为是粗心,其实不尽如此,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应及早找出原因,尽快改正。
四、腾出时间挑战新题
我做题只是做一些老师讲过或是会做的题目,这类题目多是巩固性的,反复操练没有太大必要。要能腾出时间去做一些相对比较新的题目,这些题不一定难,但是以前自己没见过的问题,可以多花些时间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去思考,这里不仅关心结果,更关注过程,这样的心理体验是必须经历的,它有助于高三阶段综合能力的提高。
五、做些开发思维的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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