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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压器安装施工合同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漫步者2025-10-241

变压器安装施工合同范文第1篇

乙方:仙桃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安装630KVA变压器

二、工程地点:仙桃市农鑫水产专业合作社深加工基地。

三、合同价款与付款方式

合同总价款:220万元(含630KVA变压器的价款)。

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付款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付款60%,

余款90天后付清。

四、合同期限:2011年8月20日至2011年10月30日。

五、质量要求:符合电力局验收标准。

六、甲方责任:

1、甲方责任现场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2、按合交付工程款。

七、乙方责任:

1、保证变压器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施工。

3、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规定时间竣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1%缴纳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应按日支付3‰的滞纳金。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主管机关一份。

甲方:仙桃市农鑫水产专业合作社乙方:仙桃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变压器安装施工合同范文第2篇

标准化厂房及研发楼电梯设备

合同编号:

合同签定时间:2018年 3 月 10 日

采 购 合 同

本合同于 日由 (以下简称“买方”)为甲方和 (以下简称“卖方”)为乙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货物和伴随服务,即标 (招标编号为: )而邀请投标,并接受了卖方以电梯设备总金额人民币 元整(RMB 元)(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上述货物和服务的投标。

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款中定义的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合同款 2)合同条款附件 3)中标通知书

3、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4、考虑到卖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金额。

买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纳税人登记号: 买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卖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纳税人登记号: 卖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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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

1、 定义

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的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历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或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买方”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即: 7)“卖方”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 8)“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即: 。 9)“天”指工作日天数。

2、 适用性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原产地

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

3.2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元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特性、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 标准

4.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工程所在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该标准在交货时由卖方与货物同时提供。

4.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 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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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5.1条所例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5.4合同生效后5天内,承包商应将有关设备(材料)的技术资料(如样本、安装工艺图、电气原理图、操作手册、维修指南等)免费提供给买方。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机提供。

6、专利权

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7、 履约保证金

7.1卖方在合同签订前应向买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设备费+安装费)的5%履约保金或履约保金函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币种与合同货币相同。 7.2履约保函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担保有效期到设备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结算确定后30天;

8、 检验、调试、试运行和临时验收 8.1概述

8.1.1合同项下所有设备及材料须通过合同文件规定的调试、测试和临时验收程序。 8.1.2所有设备及材料的调试、测试和验收都应提交合乎要求的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测试项目,目的,工作人员姓名,测试仪器和校准报告,测试方法,进度,计算实例,结论等。如无特别说明,应在测试完成后30天内向买方提交4份经认可的测试报告或证书。 8.2工厂试验

8.2.1工厂试验应由卖方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8.2.2买方有权随时派监造人员到卖方工厂或其分包商工厂监督制造以肯定设备制造过程符合合同规范要求,在卖方工厂的上班时间内监造人员应可不受限制地接近合同设备。 8.2.3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尽快向买方提交所有合同设备及材料制造时间表以便买方制造派遣监造人员计划。 8.3 现场检验

8.3.1设备及材料运抵工地后运输保险结束前应由卖方和买方共同进行现场开箱检验。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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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质监局协助,如需要,所发生费用由卖方承担。

8.3.2卖方须在现场开箱检验前7天,通知买方开箱日期。若卖方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则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并请质监局协助检验,在此种情况下,费用由卖方承担。 8.3.3若现场检验发现短缺,破损或与合同规定的数量,型号及外形不符,则买卖双方应作记录并确认,该记录及商检局出具的现场检验记录和证明,均可作为买方向卖方索赔的有效文件。在现场检验发现的问题解决之前,买方有权推迟支付有问题货物成比例的货款。

8.3.4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应该按本合同第18条的规定处理。

8.3.5若现场检验发生因卖方过失引起的修理、更换或补充而致使规定的时间表延迟,则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由于延迟所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有权向卖方要求全额补偿由于上述修理、更换或补充直接引起的由买方承担的额外开支以及工时。 8.3.6现场检验并不解除合同项下卖方义务。

8.3.7 参加现场检验的卖方代表的所有费用,包括飞机票和生活费用概由卖方自理。 8.4安装后检测、调试、运行和临时验收测试。

8.4.1所有设备均应在安装后,按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性能测试,以证明其适用性和保证值。最终验收以技术合同为依据进行。

8.4.2如果设备的任何部分未能通过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该部分的试验根据买方的要求可在十五日内按同样条件重复进行一次,但买方因重复试验所需的直接费用由卖方负责。 8.4.3如果重复试验仍不合格,则此不合格之设备应按条款18.2的规定处理。

8.4.4如果性能测试成功,则买方应在所有技术资料移交完成后30天内发出临时验收试书(PAC)以接受合同设备。

8.4.5除合同规定应由买方提供的试验设备外,所有试验费用包括重复试验所需费用均包括在合同价中。

8.4.6卖方参加试验、调试、试运行和性能验收测试的所有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9、包装

9.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10、装运标记

10.1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1)收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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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号 3)发货标记 4)收货人编号 5)目的港

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毛重/净重(用kg表示) 8)尺寸(长X宽X高用cm表示)

10.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则用中文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标记图案。

10.3每件包装箱装内应附有详细的装箱单、使用说明、技术资料及装配图等。

11、装运条件 11.1装运交货:

1)卖方应负责货物运至本项目工地或买方指定的地点。 2)卖方应在合同签署后按买方计划交货。

3)买方在指定交货地点出具的到货证明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4)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及保险,并支付运和保险费,该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 5)税收已含在合同价格中。

11.2卖方交付(买方) 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进口设备严格按合同规定批次交货,以便买方安排报关工作,否则,卖方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承担责任,而且,只要买方提供因此而产生的直接费用的证明文件,卖方应在五日内确认,之后十日内向买方偿还上述费用。

12、装运通知

12.1货物的装运通知:

1)卖方应在预计的装运日期之前,即铁路/公路/水运前二十一(21)天或空运前七天(7)天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X宽X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方。

2)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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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3、交货和单据

13.1卖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见合同条款第

9、

10、

11、12条规定。

13.2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传真形式将全部装动细节,包括合同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等通知买方和保险公司。为合同支付的需要,卖方还应根据本合同条款第20条的规定,向买方寄交或通过卖方银行转交该条款规定的相关“支付单据”。

14、运输

14.1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合同中指定工地现场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运输及保险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伴随服务

15.1应提供的伴随服务:现场设备操作维护培训、安装指导、调试、临时验收、技术文件的移交、质量保证期服务中要求的其他服务。发现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服务要求有与此不同要求的,从严要求。

1) 实施、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试运行; 2)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 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护及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 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修理及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6) 协助买方制定电梯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7) 提供年检前的服务和报验工作。

15.2卖方应提供上述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价格已包括在合同价中。

16、备件

16.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备件是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需要的所有部件:

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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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6.2依照本合同规定,自设备最终验收起3年内,只要买方提示具体短缺情况,卖方应随时在种类和数量上保证提供足以保证设备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的专用工具。

17、保证

17.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7.2本合同项下质量保证期为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3年,如在质保期后发生实际在质保期内已存在的缺陷,卖方应承担保证责任。

17.3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

17.4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8、索赔 18.1 短装索赔

18.1.1由卖方运至目的港/目的地的设备和材料,一经发现短缺、误装和破损,买方应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卖方提出索赔。同时附上以下文件作为依据; (1) 由当地进出口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书。 (2) 由买方和卖方代表签署的证明短装、误装和破损的确认书。

18.1.2一旦收到附有以上证明的买方索赔文件,卖方应无偿地补足短装货物,换错装或损坏的货物。除非合同有另外的规定或双方另有协议,该补足应尽快完成(在三十天内)。起始日期应以买方以信函或传真发出索赔文件之日起计算。

18.1.3若索赔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则卖方得自行处理保险索赔,且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买方按条款19.1.2规定接受补足或替换货物。 18.2质量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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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1如在条款8所述之检验和测试过程中和保证期期间发现设备和材料的质量或性能不能达到指标,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并附上以下文件之一: 1)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2)由各方代表签署的检验结果记录。

18.2.2卖方须要接到买方的索赔文件后两周内做出答复,确认接受或拒绝买方的索赔。如卖方在收到索赔文件两周内不作答复,则应视为该索赔已被接受。

18.2.3针对设备和材料提出的质量索赔,买方有权根据正当理由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维修或修理

卖方应自费对有缺陷的设备和材料进行维修、修理,使之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修理或维修可在卖方或卖方的分包商的工厂内进行,也可在安装工地进行。除非买方许可或合同有另外的规定,维修或修理应在7天内完成,且不导致18.4条所设验收期限的延展。经修理或维修的设备和材料,在通过规定的测试后,买方应予接受。卖方还应支付修复设备缺陷买方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 2)替换

卖方应以全新及合格产品替换有缺陷的设备和材料,费用自理。除非招标人许可或合同有另外的规定,替换应在7天内完成且不导致8.3条所设验收期限的延展。经替换的设备和材料在通过有关的规定的测试后,应被买方接受。 3)退回货物

买方应退回索赔项下设备和材料,并归还卖方。退回设备和材料的运输和保险费用应由卖方支付。 4)设备和材料的削价

索赔项下之设备和材料,只有在买卖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作降价处理。为此,买方可接受由根据原价和规格妥协得出的具有新规格的设备和材料。

如能达成该协议,则合同价格和所降低价格之间的差额应退还买方。新的规格应由买方确认,设备和材料的测试验收应根据新的规格进行。 5)违约金

A、测试和验收过程中,如设备和材料的性能未能达到规定的技术指标,且无双方可接受的其它解决方法,则卖方将根据18.4的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赔偿。 B、在最终质保期内,如果卖方的维修服务的质量不能令买方满意,出现以下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卖方应退还已经收到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严重时可导致扣除履约保函或其他索赔。

● 更换备件过于频密,临时验收后使用未满半年已使用了备件清单中所列某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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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件25%以上的备用量;

● 由于卖方的原因,卖方不能在三日内处理故障或完成必须的保养,使设备不能发挥作用的时间超出三日的;

● 卖方未能在备件及专用工具到货的同时向买方提交备件存放条件的专门指引文件;

● 备件清单中的备件数量严重不足,质保期内,卖方免费追加提供的备件数量被买方认定太多,而且不能使运行情况好转; ● 卖方收到买方再次通知仍然未完成其他服务。

18.3迟验收违约金

设备安装完成后,卖方在收到买方开始调试验收的通知之日后1个月内,卖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完成试运行期间所要求的设备的性能测试并完成设备临时验收。由于卖方原因发生延误,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每天违约金按人民币500元计,直至设备实际完成临时验收为止。上限为合同总价的5%。 在上述开始调试验收的通知收到后,卖方应与买方确认现场条件是否具备。如果卖方认为不具备适合的现场条件开始调试验收,应该书面提出具体问题所在。如果买方同意,调试验收开始时间可以顺延。

18.4最高违约金和最大责任

18.4.1条款18.3的违约金的总计数额在任何情况下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一旦违约金达合同总价的5%,则买方有权退回全部货物,卖方应退回买方合同总价的100%及其他额外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8.4.2卖方对合同中规定设备质量和性能保证负责,但除合同规定的补偿费和违约金或其他规定补偿外,卖方将不负责间接的损失,卖方将只对合同中有规定的买方索赔负责。

18.4.3除人身损害(包括健康)之外,卖方对设备或第三方的损害所承担的责任为对其做出满意的补偿直至质量保证期结束,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该项赔偿不得超过合同金额。

18.5索赔偿还

卖方应理解,这里所指的违约金是确定的,经一致同意买方有权获得的而不得要求买方提供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的证明。当买方有权接受违约金时,买方可根据自己的方便从卖方的本合同价中,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相当于违约金的款项,或直接向卖方索偿,卖方不得以非合同固定的理由抗辩并应在30天内支付违约金。

19.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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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卖方在合同约定的发货期前2个星期,应向买方发出设备交货进度报告,卖方应当对设备生产、装配、测试、厂验等工作进度作审查并向买方作出书面报告,报告中必须提出是否需要将发货时间作出修正的结论。 19.2付款方式

19.2.1签订供货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货物预付款即设备合同总价的 10%; 19.2.2设备全部供应到现场且安装人员进场,支付设备合同总价款的40 %; 19.2.3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合同总价款的45 %; 19.2.4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保修期至少3年,保修金不足部分由卖方另行承担费用)。

19.3买方有权从已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减卖方在按合同中规定应付违约金或赔偿。

20.价格

20.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如附件所示。 21.变更指令

21.1根据合同条款第33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交货地点; 4)卖方提供的服务。

21.2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买方的变更指令后十四(14)天内提出。 22.合同修改

22.1除了合同条款第21条的情况,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3.转让

23.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份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4.分包

24.1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分包。 25卖方履约延误

25.1卖方应按照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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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5.3除了合同条款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5.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5.4在卖方收到招标人提前至少1周发出的开始调试验收设备的通知后,除非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只要招标人提供必须的现场条件,卖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备试运行和达至设备临时验收。卖方延误设备临时验收将导致买方按第19条的规定索赔。 26.误期赔偿费

26.1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时,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他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卖方应向买方付延期违约金,每天按人民币500.00元计收。 27.违约终止合同

27.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27.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7.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8.不可抗力

28.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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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克服的或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时间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天(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9.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29.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30、争端的解决

30.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六十(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31.合同语言

31.1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2.适用法律

3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33.通知

33.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3.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34.税收

34.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5.合同生效及其他

35.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35.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附件一。 35.3本合同正本一式十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六份,卖方八份。 35.4本合同电梯具体参数见附件二。

变压器安装施工合同范文第3篇

(1) 用升压变压器可将发电机的端电压升高到几万伏或几十万伏以降低输送电流, 减少输电线路上的能量损失, 而又不增加导线截面将电能远距离输送过去。 (2) 用降压变压器将高压降低到适合用电设备使用的低电压, 将输点线路的高电压, 变换成各种不同的等级的电压, 以满足各类用电负荷的需要。

2 变压器卸车及就位

在变压器基础验收移交后, 对施工现场周边进行平整和夯实, 布置好卸车的平台和拖运轨道。在主变拖运至安装点前, 应再次对变压器进行检查。核对变压器的高低压侧方向以确定卸车方向。变压器就位后, 在其他任何工作开始前必须可靠接地。

3 变压器安装工具材料准备

(1) 安装机具 (如真空泵、油泵、油罐、压缩空气机、滤油机、电焊机、行灯变压器、各种扳手等) 。 (2) 测试仪器 (如摇表、介质损失角测定器、升压变压器、调压器、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等) 。 (3) 起重机具 (如吊车、吊架、吊梁、卷扬机、钢丝绳、链式起重机等) 。 (4) 绝缘材料 (如绝缘油、纸板、布带、电木板绝缘漆等) 。 (5) 密封材料 (如耐右橡胶衬垫、石棉绳、钢垫底、尼龙绳等) 。 (6) 黏结材料 (如环氧树脂胶、胶水、水泥、沙浆等) 。 (7) 清洁材料 (如白布、酒精、汽油等) 。 (8) 其他材料 (如石棉板、方木、电线、钢管、滤油纸、凡士林油、瓷漆等) 。 (9) 变压器外部检查: (1) 内容无机械损伤; (2) 箱盖螺栓完好; (3) 衬垫密封良好; (4) 套管表面无缺陷; (5) 无渗油和漏油现象; (6) 无锈蚀、油漆完整; (7) 各附件完好无缺; (8) 滚轮轮距与基础铁轨轨距相温吻合。

4 安装现场布置

电力变压器大修及组装工作应当在检修室内进行。没有检修室, 则需要选择临时性安装场所, 最好选择在变压器的基础台附近, 使变压器就位, 也可以在基础台上就地安装, 室外现场应有帐篷。临时安装场所必须运输方便, 道路平坦, 有足够的宽度地面应坚实, 平坦并干燥, 远离烟窗和水塔, 与附近建筑物距离要符合防火要求。

5 变压器安装施工工艺

(1) 稳装变压器就位可用汽车吊直接甩进变压器室内, 或用道木搭设临时轨道, 用三步搭、吊链吊至临时轨道上, 然后用吊链拉入室内合适位置。变压器就位时, 应注意其方位和距墙尺寸与图纸相符, 允许误差为±25mm, 图纸无标注时, 纵向按轨道就位, 横向距墙不得小于800mm, 距门不得小于1000mm。变压器台架的安装:双杆柱上安装变压器, 两杆的根开为2m。配电变压器台架用两条或四条槽钢固定于两电杆上台架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5m, 台架的平面坡度不大于1/100。腰栏应采用直径不小于4mm的铁线缠绕两圈以上, 缠绕应紧牢, 腰栏距带电部分不少于0.2m。同时变压器高压柱头加装防尘罩, 变压器悬挂警告牌。 (2) 跌落式熔断器的安装变压器的高、低压侧应分别装设熔断器。高压侧熔断器的底部对地面的垂直高度不低于4.5m, 各相熔断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为了便于操作和熔丝熔断后熔丝管能顺利地跌落下来, 跌落式熔断器的轴线应与垂直线成15°~30°倾角。低压侧熔断器的底部对地面的垂直距离不低于3.5m, 各相熔断器的水平距离不少于0.2m。跌落式熔断器熔丝的选择按“保证配电变压器内部或高、低压出线套管发生短路时迅速熔断”的原则来选择, 熔丝的熔断时间必须小于或等于0.1 s。按规程规定:容量在1 0 0 k V A及以下者, 高压侧熔丝额定电流按变压器容量额定电流的2~3倍选择;容量在100k VA以上者, 高压侧熔丝额定电流按变压器容量额定电流的1.5~2倍选择。变压器低压侧熔丝按低压侧额定电流选择。 (3) 避雷器的安装, 避雷器是防止配电变压器遭受直击雷及雷电波破坏的有效保护设备, 为使避雷器能有效地保护变压器, 高压避雷器应装设在熔断器与变压器之间, 并尽量靠近变压器, 同时也便于检修;避雷器安装应垂直与地面, 底部牢固地安装在角钢横担上。因无间隙合成绝缘外套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工频电压耐受能力强, 密封性好, 保护特性稳定, 因此避雷器应选用无间隙合成绝缘外套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4) 接地装置, 雷雨季节10k V配电变压器经常遭受雷击, 由于接地电阻过大, 达不到规程规定值, 雷电流不能迅速泄入大地, 造成避雷器自身残压过大, 或在接地电阻上产生很高的电压降引起变压器烧毁事故。因此,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值。对10k V配电变压器:容量在100k VA以下, 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容量在100k VA以上, 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应进行接地电阻测试, 合格后方可回填土。同时, 变压器外壳必须良好接地, 外壳接地应用螺栓拧紧, 不可用焊接直接焊牢, 以便检修。接地装置的地下部分由水平接地体和垂直接地体组成, 水平接地体采用一根长度为6m的404mm的扁钢, 垂直接地体则采用3根 (应根据不同的土壤电阻率的情况决定垂直接地体采用的根数) 长度为2m的L50505mm的角钢分别与水平接地体焊接。水平接地体在土壤中埋设深为0.7m以下 (可根据土壤电阻率的情况确定深度) , 垂直接地体则是在水平接地体基础上打入地里的。接地引上线采用404mm扁钢, 扁钢的搭接焊接长度不得低2倍的扁钢宽度, 应采用3-4边焊接, 为了检测方便和用电安全, 对于柱上式安装的变压器, 引上线连接点应设在变压器底下的槽钢位置。 (5) 变台引落线新建和改造的变台的引落线均应采用多股绝缘线, 其截面应按变压器的额定容量选择, 但高压侧引落线铜芯不应小于16mm2, 杜绝使用单股导线及不合格导线。

6 变压器送电前检查

变压器送电试运行前做全面检查, 确认符合试运行条件时方可投入运行。变压器试运行前, 必须由质量监督部门检查合格。变压器试运行前的检查内容包括; (1) 各种交接试验单据齐全, 数据符合要求。 (2) 变压器应清理、擦拭干净, 顶盖上无遗留杂物, 本体及附件无缺损。 (3) 变压器一、二次引线相位正确, 绝缘良好。 (4) 接地线良好。 (5) 通风设施安装完毕, 工作正常。 (6) 标志牌挂好, 门装锁。

7 变压器试运行

(1) 变压器在全部试验项目合格后才可进行试运行。 (2) 试运行前还应对变压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3) 变压器做5次冲击试验 (合闸试验) 。 (4) 空载运行时间与变压器容量有关, 一般不低于24h。 (5) 空载运行时间完成后, 变压器再加负荷。

8 安全保护

变压器门应加琐, 未经安装单位许可, 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对就位的变压器高低压紫套管及环氧树脂铸件, 应有防砸及防碰撞措施。变压器身要保持清洁干净, 油漆面有碰撞损伤。干式变压器就位后要采取保护措施, 防止铁件掉入线圈内。在变压器上方作业时, 操作人员不得瞪踩变压器, 并带工具带, 以防工具材料掉入砸坏、砸伤变压器。

9 应该注意的问题

易产生的质量问题管线排列不整齐不美观变压器一、二次套管损坏变压器一、二次引线, 螺栓不紧, 压按不牢。母线与变压器连接间隙不符合规范要求。防治措施提高质量意识, 按照工艺标准施工瓷套管在搬运中加强保护提高质量意识坚强自互检, 母带与变压器连接时应锉平。

摘要:本文就变压器安装的技术要求进行了探讨, 提出了自己在实际工作中的一些经验。可供同行参考学习。

变压器安装施工合同范文第4篇

承包方:(简称:乙方)

甲方要安装的广告牌匾位于绵竹各城区城外高塔广告,由乙方制作安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制定本合同。

具体安装项目及效果以甲、乙双方约定核实(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及所用材料进行监督。

2、 竣工以甲方验收合格为准。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电均由乙方自备。

2、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3、 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工期内完工。

三、工期:

1、 乙方应在甲方签定协议后一至三天完成制作安装。

2、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除承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外,按工程损失的的3%支付违约金。

四、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期为一年。工程款全部计清后,甲、乙双方的保修约定即能生效,乙方为整个工程质量保修,在保修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维修,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 本合同未尽适宜,根据工程实际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至保修期满终止。

七、在安装过程中,如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任何关系。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变压器安装施工合同范文第5篇

为了搞好广告安装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为佛山市至爱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外包广告工程安装项目安全责任合同,附属于甲方委托乙方所承包广告安装工程项目,具体如下 :

(一)工程项目名称:E区商铺广告位制作与安装工程

(二)工程项目地点:亚洲国际E区内

(三)工程项目类型:乙方包人工及施工工具,甲方包制作材料。

(四)工程项目金额: 14元/平方 总数据实结算

(五)工程项目结算方式:

(留)工程项目施工期限:2010年10月12日 至2011年1月22日

第二条:甲方安全责任

进场安装施工作业前对乙方负责人进行现场口头的安全事项说明,其内容是:项目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对该工程项目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条:乙方安全责任

(一)乙方负责人为安全施工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二)开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人员进入作业场所。

(三)需使用业主的机械、电器等设备、设施,必须经得业主或甲方同意,并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和承担安全责任。

(四)教育和监管所属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以及对参与该工程作业的所使用的全部人员的安全负责。

(六)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区、生活区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严禁酒后上

班。

(七)乙方负责此项目生产的全部安全责任,如果在施工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搞好文明施工作业。

第五条: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变压器安装施工合同范文第6篇

合同编号:

总承包方: 贵州天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甲方同意将位于安顺市西秀区工业园区西二号路东侧的安顺市第二看守所施工总承包工程之水电安装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并全权委托乙方对该工程进行专业施工和管理,乙方接受委托。为了双方更好地履行合同条款,便于现场施工管理,双方在确保本合同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建设单位及甲方的要求顺利完成工程施工,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安顺第二看守所施工总承包工程之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安顺市西秀区工业园区西二号路东侧

3、结构:框架、砖混

4、建筑面积:约16557 平方米。

二、工程承包方式

1、甲方以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机械设备操作用工(持证)、包现场电工(持证)、包治安、包管理、包风险、包验收、包缺陷修复、包设计变更施工、包与其他承包单位的配合、包现场形象、包经营行为、包综合治理并实行独立核算,在上交管理费和代扣税费后,节约自留、超支不补的方式将该工程全过程承包给乙方。

2、乙方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管理和预结算中,代表甲方履行甲方与发包人签定的总承包合同约定内容,负责全过程履约,承担各项义务和责任,并承担履约过程的经济、法律责任。

三、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安顺第二看守所施工总承包工程中的室内外给排水强电安装工程及临时用水用电全部工作内容。(注:临时水电工程量以双方现场签证为准)

2、工作内容:承包范围内图纸所示的所有安装工程和施工现场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为完成该实体项目而有必要采取的准备工作、措施项目及所有有关安全与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内容。

四、工程费支付

1、乙方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20 %向甲方交纳管理费(管理费不包含税金),乙方提供50%材料发票,50%的劳务发票。

2、工程费支付:整个工程款的支付按业主拨付甲方的进度款扣除管理费后比例拨付给乙方,直至工程验收合格后,余下尾款在一个月内全部拨付给乙方。(详见主合同约定)

五、工程质量要求

1、本工程质量要求按甲方与发包人签定的总承包合同约定条款履行。

2、为提高企业信誉,共铸形像品牌,确保甲方与发包人签定的合同的顺利实施,双方再行确定本工程质量的创建目标为达到现行国家验收合格标准,并确保一次交验合格。若达不到此目标,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按甲方对发包人承诺的质量标准进行管理,甲方发现有质量问题时,责令乙方限期予以整

改,若在整改期限内,整改不到位,则甲方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罚款金额在支付当月的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并责令乙方整改到合格为止;若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使甲方被上级部门或当地政府予以警告、扣证等处罚时,乙方须对此负完全责任,并极力予以消除,同时甲方将每次给予20万元的经济处罚并有权解除此《承包合同》。

4、发包人对甲方的施工质量要求和奖罚,同样适用于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质量的约束,乙方须承担由于工程质量原因而被甲方及发包人给予的任何处罚。

5、在保修期范围内乙方要随叫随到,认真负责完成保修任务,否则甲方另行安排人员进行维修,其发生的费用按两倍由乙方承担。

六、工程工期要求

1、本工程合同工期按甲方与发包人签定的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履行。

2、根据甲方现场整体进度安排,按甲方及发包人提出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乙方必须完全服从甲方工期进度计划安排,根据甲方的安排,采取24小时作业,随施工需要增加劳动力,确保甲方总工期计划及分段工期计划。

3、乙方应编制可行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周计划,并报送有关单位。为保证计划的实施,乙方应采取必要的保证措施,避免工期延误。

4、乙方按甲方分段的工期计划进行施工,如乙方连续两次没有完成甲方安排的工期进度计划,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退场,并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5、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好已完工程。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同意顺延工期,但工期顺延期内不计任何停、窝工的工期索赔(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延长。

6、发包人对甲方的施工工期要求和奖罚,同样适用于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工期的约束,乙方须承担由于工期拖延而被甲方及发包人给予的任何处罚。

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要求

1、在本工程进行期间,乙方对发生与本工程有关的或本工程引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损坏负责,必须承担其费用、责任、损失、索赔或诉讼等经济、法律责任,并须确保甲方免负该等责任。

2、本工程禁止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负伤频率1.5‰。

3、本工程必须确保安保体系通过外部认证。

4、本工程必须确保CI达标。

5、本工程乙方所负责范围内的全部不记名保险费由乙方按相关规定负责购买,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发生大小安全事故,由保险公司先按保险条例进行赔偿,不足缺口部分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负责50%,乙方负责50%;(注: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的管理不善、操作不当所产生的所有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

7、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甲方的大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整改,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当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违章行为,责令乙方限期予以整改,若在整改限期内,整改不到位,则甲方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罚款金额在支付当月的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并责令乙方整改合格为止。

8、乙方应确保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如乙方过多的考虑费用支出,双方意见不统一时,甲方可以强制执行,所发生的费用在当月的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9、若因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标准,使甲方被上级部门或当地政府予以警告、扣证等处罚时,乙方须对此负完全责任,并极力予以消除,同时甲方将给予每次10 万元的经济处罚并有权解除此《承包合同》。

10、乙方应加强综合治理工作,抓好劳务队的管理,确保企业及社会稳定。

八、工程资金管理

1、乙方协助甲方向发包人收取工程款,款项打入甲方帐户,甲方扣除应收的管理费和应缴纳的税金和费用后,其余款项支付给乙方。为了维护甲方的整体利益,确保乙方切实履行甲方与发包人签定的总承包合同,为了规避风险,乙方当月未完成工程形象进度,或质量不尽人意,甲方有权在工程施工期间增加扣款比例,增加部分作为乙方履行合同内容的履约保证金,其增加比例为 10 %,直至乙方全部达到发包人和甲方的工期、质量要求后返还。

2、甲方在收到乙方相应工程款后,乙方应提出资金需用计划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准需用计划逐步付款给乙方,甲方保证不挪用此项资金。

3、乙方向甲方收取工程款时,应同时提供相应金额和适应比例的有效票据。

4、乙方对本工程项目资金(工程款)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工程款的使用情况,对乙方挪用本工程款,甲方有权加以制止,若制止无效,甲方对乙方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将不受上述“八.1”条款限制。若由于乙方挪用本项目资金致使与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产生经济纠纷或法律后果,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5、为保证资金的正确流向,甲方可以不定期地对乙方项目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乙方必须积极配合,不得提供虚假财务帐、表和原始凭证或拒绝接受审计;乙方须于每月1日向甲方提供上月底前本工程进度款帐号的资金流动证明文件,以供甲方作为对乙方在本工程款上的监控之用。该证明文件包括:进帐单影印件、资金流出证明影印件(包括转帐支票、信汇单、现金支票等)以及该类资金用途的详细说明。甲方的监控目的仅只是为了防止乙方将本工程之款项移作他用(与本工程进行之无关用途),而影响工程的正常运作,并不能改变承包合同规定工程款的支付原则。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对本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法作出调整。

6、管理费的收取:按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按比例收取,在工程进度款收至合同额的 80 %时,甲方一次性收取剩余管理费。

7、乙方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皆由乙方自行清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派 同志对本《承包合同》的内容负责全面实施监督,对乙方履行甲方与发包人签定的总承包合同的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支持、服务、监督、管理、协调和控制。

2、甲方向发包人办理转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决算款、工程尾款,并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给乙方。

3、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有关的图纸 套(含竣工图)。

4、甲方提供施工现场用电的主电源并根据施工需要在相应地点设置一个固定配电箱(二级配电箱),固定配电箱以后的分配电箱、开关箱、电缆电线、照明灯具(含点钨灯、楼梯通道灯)等均由乙方负责。施工用水根据施工需要由甲方在相应楼层固定设置一个水龙头,水龙头之后所用水管等材料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监督乙方地点的施工用水、用电管理。

5、提供工人住宿场所(因业主方不能提供场地,无民工住宿的情况下,由乙方自行在场外解决) 和工人膳食条件(生活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6、全面贯彻公司的CI战略要求,维护企业形象,安全帽、三级配电箱由乙方负责计划。

7、指导和监督乙方作好安全帽司标、胸卡、管理制度等CI形象布置,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8、为乙方提供技术及管理指导,参与对工程的施工方案的审定。

9、甲方不定期地对甲方与发包人签定的总承包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10、由于经营需要,遇考查需甲方出面协调时,甲方全力配合负责接待等对接工作,若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11、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确实不能满足甲方对工期、质量、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等的要求,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予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

12、若甲方认为乙方的施工进度和质量不能满足要求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作量划分交由其他承包人完成。对乙方已完工程,待工程竣工后甲方可以按结算约定方法结算给乙方,但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甲方享有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达不到合同约定而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

十、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完成约定之工作,事由业主原因而造成工程款未按时发放时,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原因而堵工、断电。

2、乙方应尊重甲方的权威性,听从甲方指挥,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全面贯彻公司的CI战略要求,维护企业形象,若未按此要求进行实施时,甲方可以按照公司的CI战略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的布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或直接在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3、乙方应按工程规模和甲方要求组建强有力的项目管理班子,乙方委托 同志全面负责本《承包合同》的实施,如果项目班子成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工作能力不足或工作态度等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已造成明显的质量问题或工期延误时,甲方有权要求撤换,直至乙方重新组建合格的项目班子。

4、乙方必须组织足够的劳动力保证项目工程按期竣工。甲方若发现乙方人力不足或严重违反规定时,有权派人帮助抢工,发生费用由乙方支付或由甲方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如再不能保证按时完成任务时,甲方有权终止其承包合同,对其影响工期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代表甲方直接对接发包人、监理等单位,但须将技术、验收、经济等资料报送甲方审核、备案、盖章后经甲方统一报送发包人、监理、设计单位等。乙方对自身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安全性等负全责,虽经甲方审核,乙方并不能免除由于自身资料缺陷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6、乙方施工前应先将安装图纸与结构图、建筑图进行套图配合,若有不符或未能配合,应先向甲方反映经大样图送审确认后再施作。若依甲方所发之施工图未经套图即施工致使施工达不到业主之要求,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要求为止,所发生的返工费用及由此引起甲方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此要求追加工程款及合同工期。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由于施工现场的条件限制或有其他特殊要求时,造成施工顺序和施工部位的交叉、颠倒,乙方必须按要求负责施工,其费用不予增加。

8、乙方的施工要保证不影响其下道工序的完成,无论该下道工序是否为乙方之工作,如果发生此等事件,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9、施工前,提交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及材料准用证,并通过甲方、业主、监理、防雷所等检验 合格。

10、接受发包人、监理、甲方对安全生产、质量、工期要求的指令,由这方面引起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完全负责。

11、接受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管理,并协调和做好相关工作,需上缴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好现场文明施工,确保标准化工地,争创示范工地。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13、乙方必须保证按时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每次必须向甲方报送民工工资发放表,杜绝民工就劳务报酬上访事件的发生。按甲方的要求建立工人工资卡,按报甲方人员花名册一人一卡。若发生劳资纠纷时,乙方应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将问题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当接到劳务工反映拖欠工资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回避、推委、拖延。如果发生由于乙方原因不支付或少支付工人工资而导致乙方工人投诉到甲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身尽快解决或采取有效措施协助其解决,并且每发生一次投诉,甲方有权给予乙方2000-5000元/人每次的罚款处罚。

14、乙方的劳务发包、专业分包、材料采购等合同签订,须以自身公司名义签订,不得以“贵州天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签订,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15、乙方应遵守建筑管理法规,规范经营行为;若因本工程而被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时,乙方应极力消除此影响,并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同时,甲方将视情节轻重予以20万元的经济处罚并有权解除本《承包合同》。

16、乙方必须对一线生产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教育培训。 十

一、工程交验与保修

1、本工程完工后,乙方须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经检查验收工程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修并承担全部费用。若工程质量未达到发包人的要求和甲方对发包人的承诺时,所有因此而发生的任何罚款、处罚均由乙方负责。

2、工程在竣工验收进入保修期时,乙方应按《工程质量保修书》内保修范围的约定进行工程保修。在保修期内因保修原因而发生的费用和责任一概由乙方承担。

十二、违约与争议

1、若乙方在全面履行甲方与发包人签定的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有违约行为时,所构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建设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必须: ①不涉及到仲裁部分的工程应照常进行; ②涉及乙方退场的应先退场再仲裁; ③竣工或合同期满的应先交房再仲裁;

④如果乙方以其他方式或理由拒不履行本合同第十三条第2款第②、③之规定的,甲方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以排除妨碍,由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乙双方在履行该合同过程中以及甲方代表乙方全面履行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时,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皆由乙方承担。

十三、解除、终止合同

1、若由于乙方质量原因导致中途解除合同的,乙方无权要求支付工程款;若由于乙方质量以外的其他违约原因导致中途合同解除的,双方按乙方完成工程量的 90 %进行结算支付,另 10 %作为乙方违约导致甲方的损失赔偿,乙方无权要求支付。

2、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将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对乙方已完工程根据合同决算方法(各项指标及罚款按合同约定执行)进行决算后按照其 90 %的工程款作为最终决算款,其余 10 %作为抵扣本条款的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2.1乙方将工程再次分包或转包的,甲方将给予总价 2 %的处罚。 2.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中途自行退场的。 2.3乙方发生民工就劳务报酬上访事件的。

2.4乙方未支付材料款项,供应商就款项问题反映到甲方时,甲方将对乙方处以所欠款项的罚款并要求乙方及时支付所欠款项。

2.5任何情况下乙方必须管理好其各班组工人,若出现堵路、堵桥、上街游行等事件的,乙方承担违约金50万元每发生一次。

2.6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以未收到工程款为由停工并与甲方发生争议的。

2.7工程施工期间如遇业主原因停工或暂缓施工,甲方终止合同或暂缓施工,乙方以此为由要求甲方补偿及与甲方发生法律纠纷的。

3、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随时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并可以任何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工程改招他商承办,或由甲方自办,甲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赔偿之全责。

3.1乙方管理人员迟迟不能到位。

3.2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开工、复工,或开工、复工后进行迟缓,或工人不足,甲方认为不能按期完工的。

3.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或乙方违背合同,或有偷工减料事实,经甲方书面通知改善,仍然未改善的。

3.4乙方工人技能低劣,工作懈怠或工地负责人不听从甲方工程监理人员指挥的。

4、上述所发生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有权在付给乙方工程款时扣除。如乙方工程款不足时,向乙方追讨所差部分。

十四、档案资料管理

水电资质证书的资料复印件等(加盖单位公章)给甲方,以便甲方归档备查。 十

五、保证金

本工程实行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合同签订后的 3 天内,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劳务工资保证金人民币 20 万元,(贰拾万元),紧急情况下,甲方有权对该笔款项进行支配。待工程完工并确保劳务工资已全部结清后,甲方一次性将余额返还乙方(不计利息)。

十六、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在甲方与发包人签定的总承包合同履行完毕,工程保修期满,各种款项结算完毕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2、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以先施工完成工程项目再协商解决为原则,合理安排生产,妥善处理矛盾。

3、乙方不能按照施工预定进度表进行,经甲方认为必须增加工人或有必要夜间加班时,乙方应立即照办,不得推诿拒绝,因夜间加班所需一切设备及增加之开支等,概由乙方负担。甲方设备由甲方 负责协调。

4、乙方保证甲方人员的人身安全,乙方所属人员若有对甲方人员人身攻击,除应负责完全赔偿责任外,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6、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肆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1附件1:工程廉洁协议。 7.2附件2:安全生产协议书。 7.3附件3:安全文明管理协议书。 7.4附件4:分包入场安全细则。 7.6附件6:消防责任书。 7.7附件7:综合治理责任书。 7.8附件8: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7.9甲方与发包人签定的总承包合同、施工图及施工期间的工程例会、甲方指令等另详。

甲 方:贵州天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顺第二看守所项目部 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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