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回复
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回复(精选7篇)
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回复 第1篇
目前,在专利申请审查意见通知书中,中国专利局审查委员经常会采用「由对比文件结合公知常识就可以得出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或「该从属权利要求所附加的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等语句描述作为核驳理由来否定专利申请的创造性。那么,上述审查意见如此描述的依据是什么呢?申请人又该如何答复这样的审查意见呢?
首先,先看一下审查意见所依据的专利法规。
《审查指南》有关「公知常识」的规定第一次出现,是在第二部分第四章有关创造性的审查部分。相关内容摘录如下:
「(3) 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在该步骤中,要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判断过程中,要确定的是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如果现有技术存在这种技术启示,则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下述情况,通常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上述技术启示:
(i) 所述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例如,本领域中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或教科书或者工具书等中披露的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
《审查指南》在第二部分第七章有关检索的内容中,对从属权利要求中引入公知常识的操作进行了规定,相关部分摘录如下:
「3.3 对从属权利要求的检索
对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进行检索,找到了使该技术方案丧失新颖性或者创造性的对比文件的,为了评价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审查员还需要以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技术方案作为检索的主题,继续检索。但是,对于其限定部分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公知常识范围的从属权利要求则可不作进一步的检索。」
以上内容只是规定审查员有权力结合公知常识来评价专利申请的创造性,但并没有对如何结合进行规定。
为了防止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对「公知常识」的滥用,《审查指南》在第二部分第八章有关实质审查程序部分,对公知常识的认定程序和标准进行了规定。
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回复 第2篇
(一)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1. 确定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审查员引用了对比文件1(CN101024489A,以下简称D1)和对比文件2(CN1431143A,以下简称D2)。D1与本发明领域接近,且披露了本发明的部分技术特征,因此将D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 权利要求1相对于D1的区别技术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将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D1相比较可知,本申请的负荷可控式多通道液态燃料气化烧嘴与D1所公开的液态燃料部分氧化制合成气烧嘴的区别在于:
A、权利要求1限定了一旋流器和一烧嘴冷却系统;该中心通道内设有旋流器,该旋流器的外径与该中心通道的内径相同,该旋流器包括若干旋流叶片;
B、权利要求1限定了一第三烧嘴外环喷管、一第三烧嘴外环喷头、第三烧嘴外环喷头为一个截头的锥管;该第三烧嘴外环喷管套在该第二烧嘴外环喷管外形成了以第三外环通道;
C、该第三烧嘴外环喷头具有一第三烧嘴外环喷头外侧倾角τ;该第二烧嘴外环喷口端面之间的距离h3为0≤h3≤60mm。
在进一步论述前,先进一步解释一下上述区别技术特征:
关于技术特征A
权利要求1的中心通道内设有旋流器,使中心通道的气流旋转形成旋流,采用中心向外旋流提高烧嘴整体的雾化性能,对液态燃料的雾化更加充分(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3页0027段最后第2行)。而权利要求1的烧嘴冷却系统可以保证冷却效果,使烧嘴不被烧坏,提高寿命。
D1中,在两个环形通道中设置导流块13和14,中心通道没有附加任何旋流装置的截头锥体,主要借助于由外向内的方式提高雾化效果。而且由于导流块13和14分别设置在中环通道和外环通道,这两个通道都是环形的,为了匹配形状,导流块13和14也需要设置成环形,增加了加工难度。以导流块13为例,其设置在中环通道8中,需要同时与烧嘴中心导管4以及烧嘴中环导管5配合。装配时导流块13的内外环面必须同时与了两个导管同轴配合,才能安装进中环通道8内,这无疑增加了加工难度和装配难度。
关于技术特征B
权利要求1形成了第三外环通道,通过第三外环通道内通入保护气,保护烧嘴中间的雾化和混合反应。而且,意外发现通过调节保护气的比例,流速可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参见本说明书第3页0027段倒数第2行)。
所以技术特征B的效果是保护烧嘴中间的雾化和混合反应,可以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
区别技术特征C 权利要求1还设置了外侧倾角τ;优选了该第二烧嘴外环喷口端面之间的距离h3为0≤h3≤60mm。由于烧嘴端面形成错位,可有效提高雾化混合效果,但不宜过大,过大将导致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均受较大影响。
所以技术特征C的效果是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的同时保证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
综上所述,本技术方案相对于D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冷却烧嘴,以不同的方式提高雾化效果,;可以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且同时保证了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防止烧嘴被烧坏,增加烧嘴寿命,且减少加工难度和装配难度。
3.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
D2所述的烧嘴以天然气为原料部分氧化制合成气,其主要为气-气混合过程,设置有气化剂(氧气)通道(通气化剂(氧气))、气化剂(氧气)环隙通道(通气化剂(氧气))、天然气通道(通天然气)和蒸汽通道(通蒸汽)。工作时,四个通道的气互相混合反应,特别是蒸汽作为反应介质,抑制天然气裂解产生碳黑(参见D2说明书第2页第2段第6行)。
首先, D2中虽然具有四通道结构,包括蒸汽通道,但是可以知道的是,该四通道结构是属于燃烧功能部分,也就是说,D2的四个通道是必须设置在一起,烧嘴才能燃烧的。而D1和本发明中的三通道结构(中心通道、第一外环通道、第二外环通道)也是属于燃烧功能部分,本发明的第三外环通道仅属于辅助作用的通道,其并不属于燃烧功能部分。所以D2中作为燃烧功能部分的蒸汽通道,并不能从四通道结构整体上割离开来,也不能等同于权利要求1中起辅助作用的第三外环通道。实际上,D2中并没有记载起辅助作用的通道。
权利要求1中的第二外环通道用于喷射保护气,来保护烧嘴中心的反应。而在D1和D2中,烧嘴中心的反应都是暴露在外界的。而D1和D2中也可以看到,设置的通道都是为了喷射气化剂、燃料等反应介质,并没有记载过设置通道,来喷射反应介质以外的介质。单纯结合D1和D2并不能想到,通过设置通道来喷射保护气的。
而且,权利要求1设置了第二外环通道喷射保护气保护的同时,也可以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从而减少了烧嘴的磨损。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解决烧嘴磨损的时候,通常有非常多的现有手段。比如可以采用更耐热的材料,这样材料就不易烧坏,磨损变少。也可以优化结构参数,比如喷头的收缩角等参数来解决磨损问题。所以在非常多的现有手段中找出一可以实施于本方案的,且效果很好的手段是非常不容易的。而且保护气通常是起到保护,隔绝外界的作用,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可能想到其减少磨损的效果。
然后,D2中明显记载了“蒸汽作为反应介质,抑制天然气裂解产生碳黑”。而D1是液态燃料烧嘴,其燃料当中是不具有天然气的。本领域技术人员是不具有创造性思维的,他看到D2后明确记载了蒸汽通道作为反应介质,用于抑制天然气裂解产生碳黑后,他必定认为该蒸汽通道的作用是提供燃烧用的介质。而本申请和D1都是液态燃料领域,只需要三通道
就能提供所有的反应介质,其本身也不需要额外的通道提供反应介质。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会有动机将该蒸汽通道运用到液态燃料烧嘴领域。D1的申请是在,距离D2的公开,已经有4年了,这4年后,本领域还是使用三通道结构,可见其领域差别大,结合是非常困难的。
所以,在D2没有记载过区别技术特征B能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且同时保证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且D2暗含了其需要用在天然气烧嘴领域的情况下,D2不存在将区别技术特征B运用到D1的技术启示。而设置技术特征B也并非本领域惯用手段,从D1和本申请背景技术可以看到,本领域惯用手段就是三通道结构,从未有过四通道结构。
而且权利要求1的中心通道内设有旋流器,采用中心向外旋流提高烧嘴整体的雾化性能这样简化了结构,减少了成本和装配难度。权利要求1由于设置了保护气通道,所以要避免旋流对保护气产生的影响,采用由内向外的方式旋流。而D1没有设置保护气,其采用常规设计不会有任何影响。即使在D1上加设保护气通道,这时导流块14就紧邻在保护气通道旁边,导流块14产生的气旋必定会扰乱,甚至吹散保护气,而一旦保护气无法包裹住燃烧介质,那也就起不到保护的作用,更别提控制火焰了,所以并非是简单结合就能实现的。
最后,区别技术特征C还设置了外侧倾角τ;优选了该第二烧嘴外环喷口端面之间的距离h3为0≤h3≤60mm。实际由于烧嘴端面形成错位,可有效提高雾化混合效果,但不宜过大,过大将导致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均受较大影响。而D2采用天然气,其是不需要雾化的,由于没必要,D2也没记载相应的h3优选范围。所以现有技术不存在将区别技术特征C运用到技术启示,而设置技术特征C也并非本领域惯用手段。
综上所述,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D1并结合其他现有技术也是不容易想到的,具有非显而易见性,故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二)权利要求1具有显著的进步
本技术方案提供了以不同的方式提高雾化效果,且减少加工难度和装配难度;可以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且同时保证了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因而获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独立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二、从属权利要求2-9具有创造性
在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9也必然具备创造性。
衷心希望通过本次的答辩,能使本专利申请尽快授权。再一次感谢审查员的辛勤劳动!由于我们专利申请经验有限,答复难免有不足之处,因此恳请审查员谅解,如有措辞不当的
地方,也请见谅。
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回复 第3篇
企业依据日常核算资料编制的财务报表作为会计核算工作的最终结果较为全面地反映了企业在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尤其是自1984年中国第一支公开发行股票“小飞乐”上市后, 财务报表更是引起了越来越多投资者的关注。为了向公众提供更为真实、全面、有效的财务信息, 在这二十几年中, 许多国内外会计工作者一直致力于改进并完善财务报表内容与形式及其披露方式的研究。中国财政部2006年制定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有九个涉及财务报告的会计准则, 新准则结合了国内外会计学术界的观点, 同时充分考虑到当前中国国情, 即证券市场投资者及债权人为财务报告的主要使用者, 将目标重新定位于“受托责任”与“决策有用”的结合。而国际上为响应G20领导人峰会和金融稳定理事会 (FSB) “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倡议,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IASB) 和美国财务会计组织委员会 (FASB) 于2008年10月16日联合发布了《财务报表列报初步意见 (讨论稿) 》 (以下简称“讨论稿”) , 提出关于财务报表结构和项目列报的最新变化趋势, 要求主体将其价值创造方式 (业务活动) 方面的信息与募集和筹措资金 (筹资活动) 方面的信息分开列报, 旨在披露一个不同报表间项目关系清晰, 能帮助报表使用者预测主体的未来现金流量, 评估主体流动性和财务弹性的财务报表。对此, 中国财政部会计司于2009年6月25日发布了关于征求“讨论稿”等项目意见的函, 向公众及会计理论界、实务界征求反馈意见, 并于2010年4月1日发布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 (以下简称路线图) , 其中明确了中国财务报表列报应与国际财务报表改革持续趋同这个大方向。本文简要分析了国际财务报表改革趋势的积极意义, 并结合部分证券市场投资者对当前报表列报的看法, 讨论了路线图中中国财务报表列报国际持续趋同的必要性, 然后分析了“讨论稿”在中国推广应用的限制因素, 最后对中国财务报表列报改革进行了展望。
一、国际财务报表改革及其积极意义
(一) 中国财务报表列报的现状
中国财政部2006年制定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规定,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 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 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系统和财务状况变动说明书, 中国当前的财务报表系统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 (或股东权益) 变动表和附注。报表使用者因利益取向不同, 其阅读报表的目的和侧重点也各不相同。一般而言, 与企业有经济利害关系的有关方面可以分为:投资者 (股东) 、债权人、供应商、经营者、客户、政府部门、企业职工、竞争对手和社会公众等。当前中国国情是证券市场投资者及债权人构成了财务报告的主要使用群体, 因此财务报表的编制应当更侧重于满足这部分群体的需求。
(二) 国际财务报表改革的基本要点
1. 财务报表列报的目标
IASB和FASB在2008年10月16日联合发布的“讨论稿”中以财务报告目标、从报表使用者和顾问小组获取的意见为基础提出了建议列报模型的三个基本目标: (1) 一致性财务图景目标, 即不同报表间项目的关系清晰且主体财务报表尽可能相互补充; (2) 分解信息目标, 即将财务信息合理分解为包含类似项目的组以帮助预测主体的未来现金流量; (3) 流动性和财务弹性目标, 即信息能帮助报表使用者评估企业的融资、偿债、把握投资机会和应对非预期需求的能力。
2. 财务报表项目分类
IASB和FASB提出主体根据管理层的意图按其业务活动列报, 取代现在按照要素分类的方式, 旨在反映管理层如何对待和经营企业及其资源的情况。
3. 财务报表格式
要求主体分别列报其创造价值的方式 (业务活动) 和募集与筹措资金 (筹资活动) 方面的信息。包括: (1) 主体应进一步分解业务活动信息, 将经营活动与投资活动的信息分别列报; (2) 主体应根据筹资来源分解列报筹资活动信息, 分别列报来自非所有者与所有者筹资的信息; (3) 主体应分别列报终止经营与其持续业务和筹资活动的信息; (4) 主体在财务状况表和现金流量表中将其所得税信息与其他信息分开列报, 在综合收益表中列报来自持续经营活动的信息、终止经营和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三) 国际财务报表改革的积极意义
1. 提高了财务报表的决策有用性
(1) 按业务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可披露更多相关信息。当前中国部分企业主营业务错位现象严重, 披露的主营业务是经营活动, 但实际上, 投资活动才是其主要资产、利润及现金流量的来源, 国际财务报表这方面的改革有助于报表信息使用者根据企业实际业务活动的有关信息作出有效的投资决策。 (2) 增加了有关成本结构的详细信息。披露成本信息在过去被认为是企业的商业秘密, 它的披露可以使企业财务信息更加透明, 这样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可以及时有效地洞察企业的经营问题, 掌握企业经营形式的变化, 预测企业的价值, 以作出最佳的投资决策。 (3) 财务指标信息含量更高。改革的国际财务报表将便于报表使用者计算部分与业务活动和筹资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比率。例如, 经营资产收益率=净经营利润/经营资产、实际平均利息率=利息/有息负债、实际财务杠杆=有息负债/股东权益等。
从温青山 (2009) 等学者基于财务分析角度以中石油、中石化为例对财务报表列报改进效果进行的检验可以看出, 新财务分析体系确实能在评价企业核心业务盈利能力、偿债压力、融资成本等方面为管理层提供更准确的决策有用信息, 其他报表使用者也同样关注这些信息。因此, 新改革方式能增强财务报表的有用性, 尤其是新分类思想对企业集团内部财务分析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2. 增强了报表间勾稽关系的内在一致性
现行财务报表体系中三张主表的对应关系复杂, 缺乏相互比较和验证功能。报表使用者难以从资产负债表中看出企业长、短期的财务状况, 不能简单利用利润表中的信息比较同行业不同企业间的经营管理效率, 而这些问题在经济危机后表现得更为突出。国际财务报表的最新改革则致力于编制能够更清楚、连贯地反映公司财务全貌的财务报表, 以提高不同企业间财务报表的整体协调性、可比性和一致性。
3. 实现了“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的结合
财务报表信息使用者不仅要求财务报表列报提供的信息决策有用, 而且希望能够评价管理当局是如何受托履行经营管理责任的, 资源配置决策也需要这方面的信息。新修订的“讨论稿”通过改变财务报表披露的内容和格式, 进一步强化了“决策有用观”, 按管理层意图对业务、筹资活动的信息分类能够反映管理层如何受托管理企业及其资源。因此, 此次改革真正实现了“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的相互结合。
4. 报表中心由综合收益表转移至财务状况表
国际财务报表新改革以财务状况表为基础对项目进行分类, 对综合收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权益变动表进行列报, 体现出报表重心已向财务状况表转移。权益变动表中列报所有权益项目的期初、期末金额及变动情况, 进一步细致描述了财务状况表中的权益项目, 从而强化了财务状况表的中心地位。
二、中国财务报表改革的必要性一项调查问卷的启示
笔者2009年79月在位于济南市历城区的某上市证券公司营业厅实习, 通过这两个月与不同层次部分散户投资者的接触、交流, 以调查问卷的形式了解了他们对现阶段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列报的看法, 此次调查共发出问卷100份, 收回有效问卷68份, 经分析后得出以下两点体会:
(一) 大多投资者都有关注上市公司财务报表, 并据此做出投资决策的愿望
调查问卷结果显示:不管是仅仅注入几千元资金的小投资者, 还是注入几十万, 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大股东, 不论年龄大小、学历高低、职业如何, 九成以上的股民朋友表示他们非常愿意并希望在阅读分析报表后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 能够看懂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投资者很少
虽然广大投资者都有意愿关注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信息, 但是实际阅读报表的股民十分有限, 笔者在统计了调查问卷的反馈意见后简要总结了其中的主要原因:
1. 数据冗余
有78%的股民表示他们一接过二百多页报表首先就被大量的数字、各项指标、公式打消了阅读兴趣, 尤其是首次接触者更是感觉难以理清头绪, 迅速准确地从财务报表中找到能反映公司实际盈利能力的信息。他们认为, 由于所要投资领域较广, 若不能尽快得到所需信息, 就很可能错过投资的黄金时间。
2. 专业术语太晦涩、难理解
冗长的数据已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报表的可阅读性, 晦涩复杂的专业术语更是让投资者难以理解报表的实质内容。虽然有附注部分对其进行简要解释, 但仍难以满足投资者的需求。他们表示如果不能很好的理解某个项目的实质, 就难以明确其在企业日常经济活动中的作用, 进而就会产生投资疑虑。
3. 怀疑报表信息的真实性、有用性
鉴于近些年来频频报出的上市公司丑闻几乎无不与财务报表造假、利润操纵有关, 22%的投资者表示已经开始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丧失信心, 还有约七成股民认为很多会计数据对他们作出投资决策的帮助十分微弱, 而他们需要的很多信息却无法从报表中知晓。
笔者自身在证券市场进行过投资, 也是广大投资者之一, 在比较了中国现阶段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和按照国际改革趋势编制的报表后笔者认为:若借鉴“讨论稿”改革中国财务报表将会解决大部分上述问题, 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报表信息使用者。虽然此次调查的群体数量有限, 得出的反馈意见也较为片面, 但是这个小群体也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相当一部分证券市场投资者的心声。而证券市场投资者及债权人构成了财务报告的主要使用群体, 因此, 笔者认为中国财务报表列报国际持续趋同的改革是十分必要的, 并且有着积极的意义。
三、国际财务报表改革在中国推广应用的限制因素
虽然“讨论稿”有许多优越性, 而且中国财务报表列报的改革势在必行, 但若直接将其在中国推广使用还是会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 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 划分三类活动的决策有用性受限
新改革基于主要业务活动进行列报, 现阶段可能不适合中国部分行业。例如, 对金融机构意义就不大, 因为多数金融机构主要经营吸收存款等负债类业务;过分详细的分类信息会降低报表对于非专业使用者的可阅读性和可理解性;投资活动的定义不严谨, 易产生歧义。
(二) 管理层法受到质疑
管理层有权决定对外披露内容和方式, 这会削弱财务报告减少信息不对称、缓解代理问题等方面的作用;在信息分类过程中, 较多管理层意图和职业判断被引入, 主观性大大增加, 将导致同行业不同企业财务报告方式不同, 从而报表的可比性降低;证券监管者难以评价企业披露是否充分, 同时需要判断管理层的分类是否客观公允, 外部审计难度将加大。从温青山等学者的实践结果来看:编制新格式的报表确实引入了更多管理层意图和职业判断, 增加了报表编制的工作量和难度, 对外部审计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 提高内聚性的意义不显著
现行财务会计信息系统的确认、计量等程序所运用的“复式记账机制”和“账户体系”本身就存在内聚性, 有着不同程度地相互勾稽与联系。报表作为会计信息系统的最终表现形式和传输信息手段, 系统任何部分的改革都将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 改革若要取得好的效果, 还必须同时考虑报表中要素的设置与确认、账户的分录与记录等其他内容的改革。
(四) 实施新编报方式的执行成本过高
新列报方式会对企业诸多会计基础工作 (账户设置、记账程序、信息系统等) 产生较大影响, 从企业角度来看, 需要对财会人员进行全新培训, 这会使企业产生较高的信息转换成本;从报表信息使用者角度来看, 广大信息使用者不得不重新学习并接受全新的报表, 这将花费其大量的时间成本。
(五) 财会人员接受“讨论稿”的能力有限
中国企业财务人员可能难以理解并接受报表列报如此大幅度的变动。
温青山等学者的案例研究表明:中石油、中石化的成员企业所面临的主要困难是编制全新的财务报表。即使给出了调整对照表, 但考虑到由此所需要的时间、人力及相应的职业判断, 大部分成员企业都望而却步, 新分析体系目前仅在公司总部层面应用。
(六) 缺乏相关的法律支持
中国若按照国际财务报表改革的趋势进行改革, 整个财务报表体系的内容与结构将会发生实质性的改变, 而这需要中国设计出台更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四、中国财务报表列报改革的展望
财政部2010年4月1日发布的路线图明确了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基本立场, 坚持“趋同不等于等同、趋同应当互动”的原则, 同时提出持续趋同的时间安排与IASB的进度保持同步, 争取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对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项目的修订工作。届时, 中国财务报表列报将会以全新的面貌呈现在广大报表信息使用者面前, 笔者认为报表列报可能会进行以下四个主要方面的调整:
(一) 按功能对各项目进行分类
中国当前国情是证券市场广大投资者、潜在投资者及债权人构成了财务报告的主要使用群体, 为这部分群体提供更全面、有效的信息是财务报表列报的根本出发点, 笔者比较现行与按新改革方式编制的报表后认为:将业务活动与筹资活动方面的信息分开列示, 可以使企业依靠自身条件所取得的报酬与通过筹资、融资活动取得的报酬一目了然, 可以更快捷有效地分析企业的实力。如果一个企业的生存的根基完全或绝大部分建立在投机活动之上, 那么理性投资人应该不会选择对这样的企业进行投资。对于“可能并不适合现阶段中国所有企业, 诸如金融机构”这个问题, 笔者考虑或许可以对某些特殊行业的业务活动、筹资活动进行特定的说明, 专门为其探索最为妥当的分类。而像“过于详细的分类信息会降低报表对于一般非专业使用者的可理解性”及“投资活动定义不严谨, 易产生歧义”等问题, 笔者赞同反馈意见的建议仅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一些重要的分类信息, 而不在主表中详细列示。
(二) 逐步扩大管理层法的应用范围
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提出“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 将取得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几类: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 持有至到期投资; (3) 贷款和应收款项; (4)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上述分类一经确定, 不得随意变更。”这说明早在此准则颁布前中国就已经开始尝试对特定项目 (金融资产) 进行管理层法分类。根据这几年报表披露的情况看, 按照管理层意图分类已经有了一定实践基础, 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因为它不仅向报表使用者传递了主体业务方面独特的信息, 而且能够在财务报表中反映管理层如何看待和管理一个主体及其资源。由此笔者设想中国财务报表列报可以进一步将此方法扩展应用到其他资产、负债等项目的分类中, 以保持分类方法的一致性。对于“削弱报表的可比性”、“加大外部审计难度”等问题, 笔者认为, 可以对在实践试点中各企业管理层分类不一致的项目集中分析讨论, 逐渐摸索出一套尽可能适合同行业大多数企业的分类法, 正如很多反馈意见建议“辅之以相应的配套指南”。一旦同行业的分类基本能够得到统一, 外部审计困难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得以解决。
(三) 进一步将报表中心转至资产负债表, 贯彻资产负债观理念
党的十四大以后中国逐步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要使中国资本市场稳定有序地发展, 必须提供能够辨别优质公司的信息。2006年之前许多年, 中国企业财务报表体系一直以收入费用观为中心, 考核企业管理层业绩, 衡量企业盈利能力主要看利润。但利润只反映企业某一期间的经营成果, 一些追逐短期利益的企业便人为操纵利润。而资产负债观着眼于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富和价值, 强调实质重于形式, 将原来收入费用观下出于配比和平滑收益而出现的递延项目予以清除, 使两个资产负债表日的净资产的差值与企业当期的业绩相符, 从而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 企业的业绩报告也开始更深层次地关注净资产的计价。目前中国还只是实现了收入费用观向资产负债观理念的初步转变, 基于此, 笔者认为, 应更加关注并借鉴国际财务报表列报的改革, 逐步贯彻资产负债观理念。
(四) 逐步完善全面收益列报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资本市场不断完善, 中国企业确定收益时以历史成本为主要计量属性, 按照实现原则确认收入的方法已不能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真实有效的决策信息。全面收益建立在“资产负债观”基础之上, 分为净收益和其他全面收益两部分, 净收益反映已确认及已实现的收入和费用, 其他全面收益涵盖那些已确认但未实现、平时不记入收益表而在资产负债表部分表述的项目, 包括外币折算调整项目、最低退休金负债调整、可销售证券的利得或损失。同时全面收益引入了公允价值, 能更好地发挥财务报表列报的服务功能, 改变了会计信息重可靠而轻相关的现状。笔者通过阅读20072009年大量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后发现, 2009年的利润表中在每股收益这一项下方均增加了其他综合收益、综合收益总额这两项, 说明中国会计收益信息披露开始趋向于全面收益观, 采用混合模式列报全面收益。笔者赞同中国研究探讨全面收益理论, 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考虑分阶段推行全面收益报告制度。
结束语
为响应G20和FSB有关倡议、顺应新形势的需要, 财政部近期发布了路线图, 明确提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但又与之互动的原则, 这表明中国财务报表列报改革已是大势所趋。虽然报表列报改革的具体内容还有待商定, 近几年财务报表列报方式不会有较大幅度改变, 但是现阶段中国有关当局及相关财会人员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及时关注其发展动态, 以便于中国财务报表列报做出重大改革时能够游刃有余地应对。
浅析送电线路初步设计 第4篇
关键词:送电线路;设计;规范
中图分类号:TM7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8937(2009)18-0128-01
初步设计是送电工程设计的重要阶段,是施工图设计的依据。一些重要问题,如设计原则的确定;不同线路路径方案的综合经济比较、最佳路径的选择及有关协议的取得,导线和避雷线、绝缘配合及防雷设计正确性的充分论证和各种电气距离的确定;杆塔和基础型式的选择;通信保护的合理设计;严重污染区、大风和重冰雪地区、不良地质和洪水危害地段、特殊大跨越设计的专题调查研究;针对工程特点及设计实际情况的科学研究及成果应用;各项设计的优选等都要在这一阶段解决。
1设计概述
①设计依据。列出工程设计任务书及批准的文号、经审核批准后的电力系统设计文件、上级机关或下达设计任务单位对工程设计的有关指示性文件等,以及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②设计规模及范围。设计规模是根据工程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说明线路的电压等级,输送电力容量及导线截面,线路起讫点、长度、回路数,中间落点及连接方式;设计范围一般包括线路的本体设计,通信保护设计,工程概算和预算,对运行维护设计考虑的附属设备等。还应该说明线路是否包括降压运行的设计,进出两端变电所临时线的设计及检修站、巡线站的建筑设计等。③建筑单位及期限。限定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设计任务要求及设计单位安排,明确施工时间及建成投产时间。④主要经济和材料耗用指标。主要包括全线总的综合造价和本体造价,每公里的综合造价和本体造价。说明每公里耗用的导线、避雷线,导线和避雷线用的绝缘子、金具、接地材料、杆塔、基础、水泥、木材等的数量。
2电力线路设计
2.1路径设计
①变电所进出线。说明两端及中间变电所(发电厂)进出线的位置和方向,还要表示出现有和拟建线路出线的关系,合理布置进出线方案。②路径方案的选择。按照已掌握的线路路径资料,对全线选出各有特点的两、三个路径方案进行比较,在大的方案中也可以选出不同的小方案参加比较。各路径方案要从路径长度、可利用的铁路、公路、水路等交通条件,沿线路地形、地势、水文、地质情况,特殊气象区,污秽地区,森林资源,矿产资源,跨越河流,各种障碍物,选用的线路拐角及线路曲折系数等情况,来说明各路径方案的优劣。除了从技术上比较各路径方案外,还要从线路安全运行、方便施工、降低造价、经济运行、障碍物的处理及大跨越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比较。
2.2气象条件
①气象资料的分析及取值。对沿线气象台(站)的气象资料和送电线路、通信线路的运行经验及自然灾害资料进行分桥说明。如果送电线路较长或气象区复杂,可分段选择气象区。气象资料的取值包括:最大风速的取值、电线覆冰的取值、年平均气温的确定、最高和最低气温的取值、雷电日数的取值。②将已选取的各种气象条件,分别按最高气温、最低气温、最大风速、覆冰、安装、年乎均气温、外过电压、内过电压等情况所对应的气温、风速、覆冰的气象条件组合数值,以全国典型气象区划分的表格形式汇总列表表示。
2.3机电部分
①导线。按照工程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和电力系统设计,决定导线截面和分裂根数,论证导线型式、规格、分裂方式、分裂间距等,并说明导线的主要机械和电气特性。通过污秽区时,应说明是否采用防腐导线。此外,应提出导线的防振措施,确定是否需要换位,说明两端和中间变电所(发电厂)的相序排列情况,按换位或换相情况绘出换位或换相布置图,按设计规程和有关规定确定导线对地和交叉跨越的距离。②避雷线。按照设计规程规定,经分析比较,确定避雷线的型式、规格并列出其性能情况,确定避雷线的绝缘方式,绝缘子串型式,绝缘子型式及片数,绝缘间隙距离及换位方式和防振措施等。③防雷接地及其他。按送电线路的电压等级,通过地区雷电话动情况和已有线路的运行经验来确定避雷线根数、保护角、档距中央导线和避雷线的最小距离。按照地质、地貌情况,说明采用接地装置的主要型式和要求的接地电阻值。按照送电线路设计情况,计算雷电预期跳闸率和耐雷水平,以满足过电压保护规程的要求。按导线荷载条件和防电晕性能要求,选择线路各种金具型式。如采用分裂导线,应选择间隔棒型式,并确定间隔棒在档距内的安装距离。按无线电干扰标准设计,提出防干扰措施。
2.4杆塔和基础
①杆塔设计。按照全线地形,交通情况,线路在电力系统的重要性,国家材料供应及施工、运行条件等因素,选择杆塔型式。设计时一般应尽量选用典型设计或经过施工运行考验的成熟杆塔型式并说明杆塔的使用条件。对新型杆塔的设计要充分研究设计理由,经科学试验后再选用。同时要说明所采用的各种杆塔型式的特点、适用地区、使用钢材量和混凝土量等技术经济指标,说明杆塔的使用条件(如设计最大风速、覆冰厚度、水平档距、垂直档距、最大使用档距、线间距离、标准杆塔高度和分段高度、杆塔允许转角度数、杆塔重量等)及杆塔设计的主要原则。②基础设计。依据基础设计应遵循的有关规定和原则,按照全线地形、地质、水文等情况,以及基础受力条件,来确定基础的型式,并说明各种基础型式的特点,适用地点、地质、水文条件,每基耗用材料量及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对一些特殊基础(如沼泽地基础、强腐蚀地区基础、大孔性土基础、特殊不良地质基础)的设计问题,应进行必要的试验,提出处理措施。
2.5大跨越设计
大跨越设计一般指线路跨越通航大河流、湖泊、海峡等的设计,其档距在800 m以上或杆塔高度在80 m以上,且发生事故时,严重影响航运或修复特别困难,故导线选型或杆塔设计需予以特殊考虑。对线路跨越较大的山谷,是作为大档距来设计,一般情况下只对导线及特殊的气象条件进行处理。
①跨越地点及气象条件。说明各跨越地点的杆塔位处的地形、地势、水文、地质、主河道变迁、通航、跨越档距的大小等情况,选出几个跨越方案。并选择最大风速、电线覆冰和气温等。②导线和避雷线选择。按照导线和避雷线的电气和机械性能、跨越挡距的大小、杆塔高度、导线和避雷线的间距及荷载条件,选择导线和避雷线。此外针对大跨越比一般线路振动严重的特点,说明采用的防振措施。③绝缘子串及金具。除按照对一般线路考虑的条件外,还应按线路荷载大和杆塔高,需增加绝缘子片数的情况,选择或新设计绝缘子串及金具。④跨越方案的优化。将各跨越设计方案的杆塔型式、高度和基础型式,采用单、双回路跨越和路径长度,以及采用导线和避雷线,绝缘子和金具,施工和运行条件等进行综合比较,对各跨越方案进行全面论证,推荐出大跨越的最佳方案。
3结 语
送电线路的初步设计是一门较为复杂的学科,此项工作要求设计人员既懂专业知识,又必须有现场处理各种复杂局面的实践经验。特别是现场踏勘阶段,设计人员需不辞劳苦、反复踏勘,收集各种现场资料,比较各种方案以选出一种既经济又切合实际的方案。经过辛勤工作设计出的线路即使不是最好也是较为合理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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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4).
[2] 陈琳.湖广永-连110kV输电工程杆塔基础的处理及设计
优化[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 2005,(6).
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回复 第5篇
6、c、石粉二次运输取消
回复:没有二次运输费用,只机耕路一项有此取费,因运输石粉的大车无法进入现场,所以采用二次运输。
d、模板子目定额套用中取消50003
回复:模板采用木模,需经过制作加工方能投入生产中使用,所以50003定额不能取消,他去50004模板安装、拆除不发生冲突。e、砼底板套用定额有误
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回复 第6篇
对于贵公司对宁强县建材市场勘察专业施工图审查意见,我公司经仔细核查回复如下:
一·执行规范一般性条文方面
根据《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第8.2.9条,当场地、地基整体稳定且持力层为完整、较完整的中等风化、微风化岩体时,可不进行地基变形验算。我公司于2012年10月提交的勘察报告4.2节建议拟建高层建筑9#~11#楼桩端持力层为④中风化页岩。因此可不进行地基变形验算。
陕西建科岩土工程公司
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回复 第7篇
一、总则
(一)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印发的《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和《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指导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工作,科学规划工程布局,合理确定治理方案,规范主要设计内容和标准,提高设计工作质量,提出本指导意见。
(二)本指导意见所指中小河流是流域面积在200至3000平方公里的河流。
(三)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应参照现行有关规范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要求,结合本指导意见,开展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工作。应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认真做好各设计环节质量控制,确保设计成果质量。
(四)设计中应加强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认真开展必要的现场调查和勘测等工作;重视水文分析、河流冲淤演变及河势变化分析,加强整治河宽和堤距的分析论证;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做好土方挖填平衡,减少弃渣占地,并根据加快中小河流治理的原则择优确定施工工期。
(五)工程建设内容要避免与市政园林建设相混淆,生态措施只能放在护岸、护坡、堤防等河道治理工程上,不用于绿化、靓化等市政园林工程。河道治理工程与市政、园林工程结合实施的项目,应分别列出其工程量和投资,明确资金来源。
(六)中小河流治理中涉及到的占地和移民安置、交通桥梁、环境影响等问题,应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各省(区、市)具体情况,做好相应工作。
二、水文
(一)应收集和整理本流域和相邻流域的水文站、雨量站的实测系列资料,收集省区的暴雨查算手册或水文图集,收集以往河道治理规划设计中设计洪水的计算方法和成果,并加强河道特征和洪水特性分析。
(二)参照《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结合具体资料情况,选择合适的设计洪水计算方法。当工程地址及上、下游附近有较长实测洪水流量资料时,可优先采用频率分析计算方法,直接推求设计洪水;当工程地址及上、下游实测洪水资料短缺时,可根据经审批的省区的暴雨洪水计算方法,由设计暴雨推求设计洪水。
(三)应根据类似地区或相邻河流的设计洪水成果,以及治理河段的历史洪水调查分析成果等资料,对采用的设计洪水成果进行合理性分析。
(四)涉及排涝工程的,应根据相关规划和涝区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情况合理确定排涝原则和标准,划分排涝分区,进行排涝水文计算。
(五)对部分多泥沙中小河流,应进行泥沙分析计算,分析河床淤积演变情况。
三、工程地质
(一)中小型河流治理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可以参照《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 188-2005)和《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 55-2005)中的相关要求。鉴于全国中小河流分布地域广泛,不同区域的河流其工程地质条件相差较大,河流治理工程的侧重点亦有所不同,工程地质勘察需要结合工程实际区别对待。
(二)中小河流堤防工程应按已建堤防工程和新建堤防工程分段分类进行工程地质评价,明确主要工程地质问题,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新建堤防工程需对比较线路作出相应的工程地质评价。岩土体物理力学地质建议参数可结合本工程区的地质特点、代表性试验和已建工程经验,采用工程类比法分段提出。存在堤基渗漏问题的堤段,应通过工程地质勘察(已建堤防工程的勘察重点在险工险段区),明确堤基渗漏的性质,分析研究正常运行工况下堤基是否产生渗透破坏,工程措施的建议宜按“允许渗漏但不允许渗透破坏”的原则提出。堤基垂直防渗应谨慎采用。
(三)护岸工程应根据工程型式,从岸坡地质结构、河势水流状态、岸坡地下水等条件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和评价。重力式护岸工程的重点在地基稳定,斜坡式护岸工程的重点在岸坡地质结构的稳定性评价;两类护岸工程均应根据河势水流条件考虑冲刷 深度。
对地震动参数大于等于0.10g且存在可液化土层的工程地基,应根据实际地质条件评价地震液化的可能性并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四)河道疏浚工程地质评价的重点是河道挖深或拓宽后改变了原始河流岸坡稳定条件,在水流冲刷浪蚀作用下可能存在岸坡稳定和岸坡再造问题,应根据岸坡岩土体性质、地质结构、抗冲性能等来考虑,地质建议的岸坡坡度应是地质结构上的稳定岸坡坡度,并参考现状稳定边坡坡比值,当不能保证稳定岸坡成型时宜适当考虑相应的工程措施。
(五)穿堤建筑物地质评价的重点是地基渗透破坏和沉降变形等问题评价,规模较小的穿堤建筑物可结合堤防工程一并勘察,规模较大(如50m/s以上)的涵闸工程应按单项工程实施工程地质勘察。
(六)堤防工程填筑料一般按就地取材的原则考虑,应重点勘察评价料源的质量和储量。
四、治理方案与规模
(一)应分河段分析河道、堤防和建筑物工程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河道现状安全泄量及其标准,研究明确本项目的建设任务、治理原则和治理范围。确需对规划阶段确定的工程治理范围和建设规模进行适当调整的,应进行充分论证和说明。
(二)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94),结合河道洪涝灾
3害特点和防护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保护的对象和范围,统筹考虑本河流治理对下游的防洪影响,与流域区域防洪标准相协调,合理确定防洪、除涝标准。需要提高标准的,应进行充分论证。
(三)以不侵占河道行洪通道为原则,合理确定治理河段的治导线(河岸线、防洪堤线等)。
(四)应明确河道设计水面线推算的方法、采用参数和主要成果。对干支流洪水、河湖洪水相互顶托的河段,应分析洪水组合和遭遇情况,进行不同遭遇组合的水面线推算,以外包线作为设计的依据。应重视历史洪水水面线及常遇水面线的调查与测量,作为水面线计算的主要依据之一。
(五)经复核河道断面不能满足行洪能力要求时,应综合考虑流域特点、地形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环境影响、工程占地、工程量及投资等因素,兼顾水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对新建(改建)堤防、现有堤防加固扩建、河道清淤疏浚、堤防与疏浚工程结合等河道整治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选,提出经济合理的河道整治方案。山区河流治理一般不宜新建堤防。
(六)在河道断面满足行洪能力要求的情况下,堤防工程原则上以原有堤防除险加固为主,尽量维持原堤线及堤距。原堤距不满足河道行洪要求的,经分析论证后堤防可适当退建;现有堤防不得向河滩地进建,不得缩窄河道行洪断面。
确需新建(改建)堤防的,堤线选择应按照治导线要求,综 合考虑堤线顺直、与上下游协调、与原有堤防平顺衔接等因素,尽量兼顾两岸城乡规划、生产布局和群众利益,经技术经济比选确定。不得将近岸河滩地和低洼地纳入堤防保护范围,维护好现有行洪通道和洪水滞蓄场所。
(七)新建堤防应统筹考虑防护区的排水要求,根据排涝分区和排涝标准,在排水方案论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穿堤建筑物的布置、型式和规模;加固堤防涉及的穿堤建筑物,应根据建筑物现状情况,可采取接长加固、拆除重建等处理措施。
(八)对迎流顶冲可能发生冲刷破坏的堤岸,可采取护坡护岸措施。护岸工程原则上应采取平顺护岸形式,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安全实用,便于维护,生态亲水,应避免对河道自然面貌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九)淤积严重或行洪能力不满足规划要求的河道,经比选后采取河道清淤疏浚、卡口河段拓宽切滩等措施,以恢复或提高河道行洪、排水能力;对多沙河道应分析疏浚回淤的可能性,预测、评价疏浚工程效果。
(十)在治理方案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复核确定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
五、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一)建筑物级别
1、堤防工程级别划分应按《防洪标准》(GB50201-94)和《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规定执行,一般为4级或5级 堤防。提高或降低堤防工程级别时,应充分论证。
2、穿堤建筑物(涵管、涵闸、泵站等)的建筑物级别不应低于所在堤防工程级别。防洪墙的建筑物级别应与相应堤防级别相同。具有通航、交通等功能的建筑物,应同时满足相关行业标准。
3、中小河流堤防工程一般可不进行抗震设计;对工程场地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及以上的重要防洪墙及穿堤建筑物应按照《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203-97)的规定进行抗震设计。
(二)堤防工程
1、一般原则
(1)堤防工程设计应遵照《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规定执行。
(2)堤防工程的堤顶超高值根据规范计算确定,一般不宜大于1.0m。堤顶道路宽度可结合防汛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一般不大于4.0m,堤顶道路路面结构宜采用泥结碎石型式。
2、堤防加固
(1)对未达标的堤防,应根据现行规范要求复核堤顶高程、堤身和堤基的抗滑及渗透稳定性。
(2)现状堤坡稳定性不满足要求时,可根据建材、占地、交通和地形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放缓边坡、加高培厚等方案,合理确定堤防边坡加固型式。拆迁量较大的堤段,经综合比较选择加高防洪墙、增设防浪墙或结合路面加高方式。(3)堤身、堤基隐患处理,应在综合分析堤身填筑质量、堤基地层结构、历史险情等资料的基础上,经综合比选后,选择合理的除险加固措施。对堤身填筑质量差、散浸、渗漏等堤身隐患,应综合比较堤身灌浆、土工膜、搅拌桩、冲抓套井粘土回填以及加设下游反滤排水等方案,选定经济合理的处理措施;对堤基渗透破坏情况,可根据地层结构、险情情况,结合必要的渗透稳定分析,可采用堤后盖重结合排水或垂直截渗型式;对堤防背水侧坑塘,结合堤基渗透稳定分析,可采取填塘固基措施。
3、新建堤防
(1)对新建堤防,应根据河道整治和防洪要求,经过比选,合理选定堤线和堤距布置。
(2)根据河道行洪断面、地形地质条件、当地材料以及占地情况,合理确定堤防结构型式。受地形条件或已建建筑物限制、拆迁量大的河段,可采用防洪墙等型式。
(3)土堤设计应根据筑堤材料物理力学特性,经抗滑及渗透稳定分析后,合理确定断面结构型式,并提出填筑材料质量要求及填筑标准要求。
(4)防洪墙设计应对重力式、衡重式、悬臂式等结构型式进行技术经济综合比选;应计算防洪墙稳定、地基应力及结构应力。
(三)护坡和护岸工程
1、中小河流堤防护坡型式宜与自然和谐,除必须采用硬护 坡的堤段外,可采用水泥土、草皮护坡型式。背水侧可采用草皮护坡。
2、对崩岸、塌岸、迎流顶冲、淘刷严重堤段,应采取必要的护岸措施。
(1)护岸型式宜优先选用坡式护岸。受地形条件或两岸建筑物限制时可采用墙式护岸。
(2)护岸工程上部护坡措施应进行综合比选后确定。有生态、环境要求的城镇段堤防,经论证后常水位以上可采用生态型硬护坡或框格草皮护坡。上部护坡顶部高程应超过设计洪水位0.5m。
(3)护岸工程下部护脚措施可根据水流条件、河势条件、材料来源等,选用抛投体、沉枕或沉排等方式。护脚顶部可设置枯水平台,枯水平台顶部高程高于设计枯水位0.5~1.0m,滩岸护坡顶部高程宜与滩面相平或稍高于滩面高程。
(四)清淤疏浚与清障工程
1、应根据河道整治工程总体布局,结合河道治导线确定疏挖范围。疏挖后应使河槽与河岸保持稳定,满足边坡稳定的要求。
2、河道需扩挖时,应沿滩地较宽的一侧或沿凸岸扩挖,并尽可能使河线顺直。疏挖段的进、出口处应与原河道渐变连接。未经充分论证,不宜改变整治河段的河道比降。
3、应根据当地地形地质条件、环境条件等合理选择排泥场地,并尽量采用环保型清淤疏浚方式。
4、应对河道内垃圾及支堤(交通堤)等碍洪构筑物进行清除。
(五)穿堤建筑物
1、应根据堤防现状、险情情况和质量检测成果分析,对穿堤建筑物进行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必要时,可对现有穿堤建筑物进行封堵、合并。根据防洪排涝需要,经论证,可配套新建部分穿堤建筑物。
2、新建穿堤建筑物选址及施工方法等需结合排涝要求、河道整治情况及堤防现状,经综合比选确定。
3、新建穿堤涵管、涵闸基础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应对夯实、换填、人工复合堤基等加固措施进行技术经济比选,采用桩基时应进行充分论证。建筑物基础不满足渗透稳定要求时,可调整基础结构或采取水平或垂直防渗透破坏措施。
4、现有跨河闸、坝、桥等跨河建筑物,对影响堤防安全和对河道过流能力有较大影响的可结合河道治理方案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六、工程管理
(一)应明确工程建设管理要求。要按照以县为单位打捆组建项目法人的原则,明确项目法人,按有关规定提出建设管理的各项要求。
(二)应提出工程管理要求。落实人员编制,明确管理范围、任务和职责,落实管理运行费用来源。所治理河道已有管理机构 的,工程建成后原则上应由原河道管理机构管理,不再设置新的管理机构。
(三)对堤防加固工程、护岸工程和河道疏浚工程原则上不新征管理用地,对新建堤防根据堤防级别和相关规范设置护堤地。护堤地宽度应从严控制,以减少占地和投资。
七、设计概算
(一)中小河流治理要从严控制投资,工程设计概算原则上采用地方标准。
(二)以编制年作为编制设计概算的价格水平年。
(三)基础单价的编制应满足编制规定、工程设计的要求。在满足质量、供应能力的前提下,就近选取主要材料的供应地。按照工程设计确定的供应方式,合理计算主要材料价格。
(四)为合理编制工程投资,主要材料钢筋、水泥、油料应限价进入工程单价,主要材料预算价格与限价的价差计取税金后列入工程单价表中,并单独出项。地方有限价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无限价标准的,参照以下限价标准执行:钢筋3000元/吨,水泥300元/吨,汽油3600元/吨,柴油3500元/吨。
(五)工程单价应按照全国中小河流治理规划内相关要求并结合中小河流治理的特点,按照合理、经济的方法编制。
(六)按照工程设计合理确定工程项目,严格控制管理房屋、通信、监视、监控、交通等设备、设施的标准及投资。
(七)独立费用中不再计列生产准备费、定额编制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等项独立费用。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计算工程建设监理费、勘察设计费。
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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